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谈谈对医疗卫生事业的认识范文

谈谈对医疗卫生事业的认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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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对医疗卫生事业的认识

第1篇:谈谈对医疗卫生事业的认识范文

大家好!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医疗卫生服务要以民为本》。我不是一名医疗卫生服务工作者,但是作为一名普通的公民,关心、关注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是我们的应尽之责、情理所在。能够参加此次渝东北地区.卫生事业发展论坛,我深感荣幸。因此,我也想借此机会,站在一个普通公民的角度,谈谈我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理解和思考。

医疗卫生服务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总书记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这给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也预示着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春天已经来临。

党的十七大报告给了我们工作的信心和决心,提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更凸显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作为社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人民群众往往通过医疗卫生服务看经济发展成果,看政府管理能力,看党风政风建设,看社会和谐公平。

要建成渝东北地区的经济中心,也就自然承载着要把建成渝东北地区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虽然通过多年的努力,我们的医疗卫生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现状不容乐观,因为我们还没有真正建立起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看病难、看病贵”依然是当前困扰老百姓最大的难题。

在我们身边,经常听到人说:一个人可以什么都没有,但不能没有健康!为什么?就是因为有病怕没地方看,即使有地方看,也怕遭遇高额的医疗费用!我们从老百姓的眼里只看见了一个字——难!

在我们身边,也有一些申请低保的人,他们找了工作,在劳动,也有收入。他们仍要申请低保,为什么?他们诉说着同一个理由——劳动所得不是用来吃饭,而是看病吃药!

在我们身边,还有一些人生了小病,没有钱,就不去看医生,一拖成了大病,更无钱医治,再拖就无药可治了。

诸如此类现象和问题,不胜枚举。

我们常常还听见很多人这样说,我们不怕穷,就是怕生病!穷了可以慢慢来改变,但是生了病,即使再富的家也会搞得穷!那些处在贫困边缘的人们,很多人不是因为懒,不劳动,而是因病而致贫、因病而返贫!

因此,建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当然,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们的工作做得还很不够,老百姓也有意见。但是无论我们诉说太多的理由,强调太多的原因,寻找太多的借口,老百姓都不会去管,都不会去听,他们只会关心三个问题:一是能否看得了病,二是如何才能看得起病,三是怎样才能看得好病。

那么怎样才能解决好老百姓关心的这三个问题呢?我以为,就是要做好这样三个方面的工作:

1、要重视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建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努力解决老百姓看得了病的问题。

我认为,一是要建立一个以为中心的渝东北地区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常言说:音乐无国界!那么医疗卫生服务呢,没有地界!我们应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城乡统筹发展为契机,摈弃传统观念,打破地域界限,整合、利用好卫生资源,推动渝东北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我们知道,渝东北地区各区县关系密切,的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在渝东北地区具有非常明显和突出的优势,一些课题和项目在国际上均属领先水平。因此,对于来讲,必须建立一个三、四级并存的综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即片区、区县、镇乡、村社四级梯次医疗救助体系,发挥其积极作用;而各区县要建立三级综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即区县、镇乡、村社三级梯次医疗救助体系,明确各个层级的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实行分级负责,层级管理,真正建立起“小病在村社、一般疾病到镇乡、重大疾病去区县、特大疾病进片区”的渝东北地区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是要认真调查渝东北地区现有的重点医院、厂矿医院、私人医院、乡村卫生所、个体行医点等各类资源,及时编制出台农村、城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布局规划,充分利用现有的卫生资源,增添服务设施设备,优化配置资源,提高服务效率,最大限度地满足老百姓的需要。

三是要在建好梯次医疗救助体系的基础上,坚持基本医疗保险为主,推行商业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职工互助医疗保险等办法,分类建好农村农民、城镇居民、城镇职工三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推行医疗卫生改革。

四是要积极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宣传使老百姓认识到医疗机构不仅能够提供医疗诊治服务,还能够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和计生指导等服务,使他们起树立科学的卫生保健意识。

五是要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做到疫情网络直报、村村通电话报告,建立统一、高效、快速、准确的疫报系统,全面提高公卫事件处置能力。

六是要大力改善服务环境,努力把医院园林化、病房家庭化的理念用到医院的建设上,注重心理、社会和环境等因素,为病人的治疗和养病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要投入医疗卫生事业,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多方出资的筹资机制,努力解决老百姓看得起病的问题。

我认为可以从这几个方面来考虑:

一是政府要加大投入,将医疗卫生经费,特别是疾病防控、除害灭病、健康教育、卫生创建等重点卫生项目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力的增加而增加,确保资金落实,真正用到保障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上去。

二是坚持以政府为主导,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类资金投资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畅通投资渠道,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调动政府和市场两个积极性,逐步建立起“小病不要钱,大病花小钱,重病少花钱”的公共医疗卫生长效服务体系。

三是坚持预防为主,治防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通过抓好预防保健工作增强老百姓的健康保障能力,通过抓好爱国卫生运动改善老百姓的生产生活环境,通过抓好健康教育培养老百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文明生活方式,通过抓好老百姓健康档案的建立构建起温馨和谐的医患关系。

3、要完善医疗卫生服务功能,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人员水平提高机制,努力解决老百姓看得好病的问题。

我理解,一要抓好医务人员医德医风的教育,强化卫生法制的学习,加大医疗卫生市场的整顿,引导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因病施治,合理用药,提高服务质量,切断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处方临床检查、医疗收费的直接挂钩关系,从源头上抑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减轻患者负担,促进医疗卫生服务可持续发展。

二要积极引导医务人员转变观念,不断提高服务意识,打造自身特色,创造自身优势,全方位开拓服务领域,为老百姓提供个性化服务,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是要积极引进竞争机制,增强工作的危机感和责任感;强化业务培训,增强工作能力;培养业务骨干,聘请名医“传帮带”;抓好业务尖子的进修深造;高薪引进突出贡献专家和退休专家充实业务科室,传授技术,提高医院医务人员的整体技术水平。

四是要制定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吸引急需的专业人才;择优安置涉医专业大中专毕业生到卫生系统工作;广泛招聘有资质的医务人员充实到基层队伍,不断壮大服务队伍,完善服务功能,使医疗卫生服务覆盖到我们生活的每一个角落,让我们每一个人都能够在温馨和谐的氛围中无病无痛、无忧无虑的生活。

第2篇:谈谈对医疗卫生事业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 现代医学;心理问题;医学依赖

我们生活在科学技术飞跃发展的时代,其中医疗卫生事业随着科技进步也在飞速发展。事物总有两面性,科学技术的发展包括现代医学的进步,总归是把双刃剑。现代社会的人在接受医疗治疗过程中,也处于种种矛盾和问题之中,如果我们操控不当,则可能适得其反,反受其害,或者要走上一段弯路,付出不必要的代价。比如,面对现代医学的新场面、新状态适应不良,就会出现病理心理问题,这就涉足到医学心理等领域。

近代医学技术,历经百余年的迅猛发展,已形成庞大的科学体系,新的学科分支。同时,思维科学异军突起,发展迅速、影响深远。心理学的发展经由弗洛伊德关注潜意识存在等阶段,现已由关注马斯洛需求层次,转至关注心态理念和思维等问题。人类不再待问题出现才寻其原因、解决方法,而要预先明确认识、掌握方法、能动自觉地面对自然、社会和生活。

这样,今天重视和讨论现代医疗卫生工作中的心理问题,已显得异常重要。

下面我们就自己临床工作中的一些所见,谈谈现代医学带来的一些心理问题,希望引起人们的注意并进一步探讨。

1 病人对医疗体制的依赖

曾见某冠心病患者,住院检查确诊后,门诊治疗已经两年多的时间。其在原发病稳定甚佳的情况下,出现慢性心衰,表现出气短、心慌、双下肢浮肿等症状。笔者等未查得其他原因,考虑为连续服用某治疗冠心病常用药物所致,嘱咐其停药观察,后上述症状消失。随后短时间内,又见同样情况第二位患者,同样处置而愈,所见使笔者坚信原认定无错。

现代医疗体制高度现代化,基本排除了一对一的医患关系,患者的复诊医生凭病例了解病史,病况则由患者自诉。上述病例诊断明确,当不断轮换的门诊医生得知患者服药后效果显著时,自然原药再度处方,使患者继续服用,两年下来,不曾换药。原药确有缓解心绞痛作用,机理为减少心肌耗氧、降低心肌作功,可没想到长期此作用积累,惹来心衰之患。事出有因,原因涉及诸多方面,但患者严重依赖大医院,对现代医疗体制之弊毫无防范之心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现代慢性病呈高发态势,患者长期服药多月的比比皆是,上述情况显然需要十分关注。

2 病人对医务人员的依赖

某患者体检血糖超标,应主检者要求复查仍高,给双胍类药物治疗,效果不佳,加服嘧脲类药物,仍不佳,遂住院行胰岛素注射,历经半年,体检者真成病人,并与医务人员亲密无间,成为医院的可靠服务对象。同样被检查超标者,注重减少饮食,增加运动,经饮食和体育疗法,而得满意控制,终行常人生活。“有病看医生”是现代社会一句习语,“看医生”体现对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视和尊重,但需首先识别自己是否为病人,或是否处于真正的健康状态。在现今城市病蔓延、身心疾病盛行的时代,更多情况是生活方式造成的。血糖增高,实为进糖过多,消耗甚少所致,并非胰岛功能低下所为,经过自身行为调理,即可解决,不需依靠医生和医院。此点在医务商品化、无病找病、小病大治的当前社会中尤为重要,不可掉以轻心,否则,将致精力和财力的无端浪费,更可惜的是人生幸福指数的无由丧失。

3 病人对辅助检查的依赖

曾见某女性患者,例行体检中尿八项中红细胞结果呈阳性。由于年龄大,无混入月经血可能,恐癌症存在,住省级医院检查。结果历时一月,使用医疗器械至膀胱镜,花费数千,仍持原样化验结果回家。

当前,医生依赖物理检查倾向越来越重,自不用说。“病人”对现代化检查依赖过大,更成为赴大医院就医的主要原因。并不知尿八项中的红细胞其为细胞所有,也可为其他物质所有,如氧化剂,并是显微镜下的所见,试想,女性查尿,自己也知清洁外阴,使用消毒液,难免有此类物质,如此一来,便是越查问题越多,自身恐惧越来越大。目前,物理检查方式方法,不断更新,其假阳性或假阴性尚无资料积累,不可盲目依赖。

4 病人对药物的依赖

某人患原发性高血压多年,曾并发脑梗塞,长期服用扩管作用等药物,结果发现双下肢浮肿,且越来越重,可达ⅱ度水肿。医生考虑为药物副作用所致,嘱咐换具阔管作用药物,结果血压长

时难得稳定,且出现语言不清,吐字困难等病情。考虑再度发生梗塞,再用扩管药后症状减轻,但未痊愈。看来,“戒断综合征”的概念适用范围需要扩展,其不但出现在激素使用中,及其后b—受体阻滞剂治疗冠心病临床中,其可能需在较长时间使用的任何药物中,都可能碰到。这在慢性病增多,长期服药,甚至终生服药越来越多的今天,稍不注意就可能出现致命的问题,因为药物已经成为机体不断形成的自组织过程中的重要元素。

上述观点,显然并不是问题的全部,甚至只是冰山一角。在此并未讨论关于抗生素的依赖问题,而抗生素的滥用,其严重程度足以摧垮现代医学大厦的主体结构。

第3篇:谈谈对医疗卫生事业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 临床教学;困境;对策

目前,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人,人们法律意识及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医疗行业中频繁出现的医闹、医疗纠纷等多种影响医院发展的负面因素,而医院为了自身的建设,不断地追求经济利益,不断地防范医疗差错、医疗纠纷的发生,把大量的精力、物力投入临床医疗工作中,而忽视了临床教学工作,导致临床实习生实践技得不到提高。下面就目前形势谈谈综合医院临床教学面临的困境及对策。

1 面临的困境

1.1 医院不够重视教学

目前,在现有医疗体制管理下,政府对医院投入少,绝大部分综合医院为了自身的发展,都将医疗服务、学科建设、经济效益放在首位,重视医疗质量、而忽视教学素质、教学意识淡薄及教学投人不足等。再有,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人,人们法律意识及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对医疗活动的规定越来越严,医院为避免医疗纠纷、医闹的发生,尽量减少实习学生对一些常规体检、一般检查、操作的机会,从而严重影响了临床实习生实践技的提高。

1.2 带教意识不强

在市场经济及医疗形势、医疗气候负面因素的多重影响下,医疗质量安全与否、经济效益高低与医务人员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由于临床带教费时、费力、责任大、风险高,稍有疏忽就可能发生医疗缺陷或医疗纠纷。因此,部分医师的带教意识不强,甚至采取逃避、敷衍应付的态度,不愿意备课,不愿意花时间批改实习生书写的医疗病历,以至干脆不让实习生书写医疗文件,不重视教学查房及教学病例的讨论,忽视实习生的需求,减少实习生的操作机会,不按时举办科室教学小课、学术讲座等,从而导致实匀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操作能力得不到提高。

1.3 学生临床思路不清

实习生由于刚刚踏足临床实践活动中,在问病史及病例书写时普遍存思路不清、用词不贴切、条理紊乱,主诉过长或不能反映第一诊断,现病史部分也未能反映有鉴别意义的阴性症状,在病程记录中,对有意义的症状、体征变化及病程演变过程,不善于观察、归纳和分析,特别是在临床工作中过多依赖辅助检查,而忽视对临床思维能力的培养。不少学生在问诊、查体、诊疗操作中,语言生硬、不善于沟通及交流,缺乏信心,行为拘谨,有的甚至动作粗笨等,从而增加了患者的精神压力和身体痛苦,导致患者的不信任和不配合,影响了实习的效果。

1.4 实习生缺乏主动性

目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面临就业问题的严峻考验,不少实习生忙于考研复习,对临床实习不重视,对临床日常工作缺乏热情、对临床技能训练缺乏主动性,遇到问题不主动提出,不善于思考,有的实习生忙于找工作而东奔西跑,缺乏组织纪律性,从而影响带教效果。

1.5 患者不愿意配合

目前由于网络信息的高速发展、媒体信息的影响,以及患者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许多患者及其家属不愿意配合临床教学,不想充当教学道具,认为实习生对其询问病史以及体格检查或临床操作都没有好处,甚至会对其身体造成伤害,特别是在儿科、妇科、泌尿科、皮肤科等科室受到患者或家属的各种方式推诿、回避、不配合尤为常见,甚至引起投拆等不良后果,从而影响了临床教学效果。

2 对策

2.1 提高思想认识

高等医学院校定期派人到挂牌教学的综合医院巡察,指导及督促各项教学工作的实施,让医院各级领导统一思想认识,要意识到临床实习教学工作对医学长远发展的重要意义,关系到国家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可持续发展决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提高广大医务人员对“教”、“学” “管”三方面的积极性,同时要强调实习生在带教老师指导下,积极主动参与临床实践工作,把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

2.2 改善教学条件

良好的教学条件是保证临床教学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在医院发展的同时,要充分认识到教学、科研对医院长远发展和提高医疗水平的重要性。购置各类教学模型,配备示教室,成立各专业教研室、教学小组。目前我院己成立内科教研室、外科教研室、妇产科教研室、儿科教研室、医技教研室(超声、放射、检验、药剂、心电图)、护理教研室,各教研室主任由科主任承担、另两名副主任由科副主任承担、教学秘书由主治以上高年资医师负责。每科室均设立教学小组,组长由科主任或副主任承担、教学秘书由主治以上高年资医师负责。每个科室设立2~3个教学病房,教学病房对患者采取相应优惠措施,并在患者入院时说明,让患者积极配合教学,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将教学方法、教学科研成果、实习生临床实践活动等内容向新闻媒体推介,做出正面宣传报道,为临床教学创造良好、健康的气氛。

2.3 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

教师队伍的综合素质,包括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医风医德、思想作风等将直接影响教学质量,因此加强教师队伍的整体建设是临床教学的关键。要有计划、有组织、按步骤、分层次地对临床教师进行多方面的培训,定期选派临床带教老师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以及参加各类学术交流,不断提高临床教师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从而改进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

2.4 激发学生积极性

教师将根据实纲要求,因材施教,采取多种形式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及主观能动性,并给予他们相应鼓励及信心,从病史采集、病历书写、病例分析入手,培养学生的临床思维能力、所自己所学的知识无私地传授给学生,以示范操作、模拟操作、实践操作等形式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并根据相关规定对教师给予相应奖惩。

第4篇:谈谈对医疗卫生事业的认识范文

传统的《预防医学》课程教学内容组织方式主要以理论教学与实习教学相结合,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虽然许多学校较重视《预防医学》的教学工作,在课程建设方面已经进行了多次改革,然而在实际的理论教学与实习教学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许多不合理之处,如教学计划安排不够合理,教学内容比较陈旧,教学方法比较单调,许多学生认为这一学科不重要,没有临床学科实用,等等。因此,导致这门课程没有真正被学生掌握而充分发挥它应有的作用[1]。本文将根据医学院校《预防医学》课程教学的现状,谈谈如何进行非预防医学专业《预防医学》课程的教学改革,为该课程的教学改革提供建议。

1非预防医学专业《预防医学》课程教学现状

一直以来,大多数医学院校都积极响应国家卫生工作方针,强调“预防为主”,较重视加强对非预防医学专业学生预防医学知识的培训,在非预防医学专业学生的教学计划中添加了《预防医学》课程,但是由于我国的国情,人们对于健康和身体的关注多数还是停留在生病看医生的被动阶段。另外由于非预防医学专业学生毕业后绝大多数都从事临床工作,他们片面地认为只要熟练地掌握临床课程知识就足够了,《预防医学》课程知识对以后工作没有帮助,从而出现不愿意花时间学习《预防医学》课程知识的现象,这些因素给《预防医学》课程在非预防医学专业学生中教授带来了不利影响[2]。

另外,目前许多医学院校的《预防医学》教学仍然以课堂教学为主,教学方式主要是黑板板书结合多媒体教学,不过多媒体教学通常也只是简单的幻灯片演示,内容多是以教材为主,没有很好地利用现代教育信息技术和国际互联网信息。同时,近年来随着高校的不断扩招,师资队伍相对不足,大批没有经验的年轻教师甚至研究生上岗承担理论课,由于课程任务繁重,学科系没有时间对每节课内容备课和听课,导致教学质量有所下滑。此外,由于任课教师课堂教授的内容大多只是课本上的理论知识,课程中很少安排实践教学内容,所以学生不能很好地将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联系起来,从而出现在以后的工作中学生虽然学过该方面知识,但遇到实际问题的时候却束手无策的状况[3]。

此外,由于大多医学院校的《预防医学》课程在非预防医学专业的教学计划是安排在学习的最后一年,也就是在学生完成一年临床专业实习后,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由于这个时期正好是学生找工作的时期,所以很多学生由于找工作与学习发生冲突而影响了该课程的学习,导致缺乏对预防医学知识的了解。

2非预防医学专业《预防医学》课程教学改革建议

2.1强调预防医学的战略地位,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针对非预防医学专业学生普遍存在重视临床医学课程的学习而忽视《预防医学》课程学习的情况,应反复强调此学科的重要性,在教学中使学生充分认识到,未来的临床医生不仅要能承担临床医疗工作,精于医术,同时应能够胜任疾病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综合服务的工作。另外,在教学过程中强调疾病预防意识,鼓励学生将所学的知识运用于日常生活中,向家人、朋友宣传,以此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与知识运用能力,同时为进入临床服务患者奠定基础。可通过一些例子强调预防医学在现代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所起的巨大作用,例如强调如果没有《预防医学》这门学科及其不断的发展,恐怕卫生工作到现在还处在与传染病作斗争的第一次卫生革命运动中,“反应停”这种致畸率很高的药物还会被孕妇滥用,曾威胁全球的“SARS”也就不可能得到有效的控制等等,从而引起学生对《预防医学》这门学科的高度重视。同时应让学生了解,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健康的需求越来越高,这就需要加强预防卫生工作,要求医务工作者必须掌握疾病在人群中发生发展的一般规律、社区保健调查研究的方法和疾病预防控制的策略措施等理论知识,做到不仅会治病,更要会防病。启发学生要想适应新形势下卫生工作的需要,成为高素质的卫生工作者,不仅要学好临床医学,更需要学好《预防医学》的理论知识和技能[4]。

2.2贯彻“三级预防”原则,加强预防医学知识宣传“三级预防”原则是预防医学的核心理念,也是《预防医学》课程的重要内容。人类的疾病,不论其病因是否明确,从发生、发展到结局的整个过程都可将其自然史粗略地分为发病前期、发病期和发病后期三个阶段。在疾病自然史的每一个阶段,都可以采取措施防止疾病的发生或发展。因而医务工作者可以根据疾病的自然史采取相应的预防原则:第一级预防为病因预防;第二级预防为“三早”预防,即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第三级预防为对症治疗、防止伤残和加强康复工作,预防控制疾病发生和发展,提高病人的生命质量。另外,由于《预防医学》课程内容繁杂,还需广泛地开展预防医学及公共卫生系列活动,加强预防医学知识宣传,通过在活动中激发学生,尤其是非预防医学专业学生学习预防医学和公共卫生知识的热情和兴趣,弥补课堂教学相对枯燥的缺点,寓教于乐,在轻松愉快的环境中掌握预防医学及公共卫生知识。

2.3运用新的教学技术和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在传统《预防医学》教学中采用的基本上都是以讲授为基础的教学方法(LBL),即是“填鸭式”,“满堂灌”。教师在教学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学生则被动接受,然而有研究显示该教学方法对学生学习兴趣有较大的不利影响,甚至有的学生对该教学方法存在反感。这可能与学科特点有关,由于《预防医学》包含几个不同的预防医学学科,内容多、知识面广、比较抽象,导致学生在学习中感到枯燥乏味,影响了学习的积极性。所以,必须对《预防医学》的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进行改革,提高学生学习兴趣,使教学达到更加满意的效果。

多媒体技术可以将复杂、抽象的教学内容转换为图像、视频、音频和动画等多种形象、生动、贴切的表达方式,使教学过程简单、清晰,提高学习和教学效率。同时多媒体课件信息容量大,表现形式灵活,学生更易于理解和掌握,适合在教学中及时更新专业知识,补充学科发展的前沿动态,使教学内容充实而新颖。所以,应加强多媒体教学方法在《预防医学》课程中的使用,使抽象问题形象化、直观化,从而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另外,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也可以通过网络教学,鼓励学生充分利用网络资源进行主动探索,培养学生利用信息的素养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5]。

在教学中,必须突破旧的模式,尽量采取新的教学方法,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针对《预防医学》学科特点,教学方法应以LBL教学为主,以问题为基础的教学(PBL)为辅,具体来讲就是理论课采用LBL+PBL教学,实习课采用PBL教学[6]。此外,为促进与国外该学科的发展接轨,也可以在教学过程中适当使用双语教学,提高学生专业英语水平,同时学习国外在专业问题上思考的角度以及研究方法。

2.4提高教学资源共享,加强《预防医学》精品课程建设自教育部于2003年8月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来,精品课程建设一直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7]。通过加强《预防医学》精品课程建设,整合《预防医学》课程的教学资源,可以为提高非预防医学专业学生学习该课程提供丰富的教学素材。此外,还可以通过该精品课程的示范作用,使大家相互之间有了一个参考、观摩、交流的机会,拉近不同院校的距离,提高整个国家非预防医学专业《预防医学》课程的教学质量[8]。但该课程的精品课程建设首先应当以人为本,根据不同专业、不同类型学生的差异,统筹兼顾,全盘考虑。此外,目前国内精品课程在建设过程中常出现“重申请,轻建设,少利用”等现象,这违背了精品课程建设的初衷,也不利于学科的发展,因此,在《预防医学》精品课程申报过程中要加强精品课程建设,在课程评估结束后要加强课程维护,充分利用其示范作用,避免精品课程建设资源的浪费[9]。

2.5强化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的科研及实际工作能力《预防医学》作为一门很实用的学科,在向非预防医学专业学生教授该门课程时应结合非预防医学专业的特点,讲授环境因素对健康的影响规律及其预防措施,使学生能运用知识预防不良因素的危害;加强医学统计方法和流行病学研究方法的讲授,使学生掌握运用这些方法解决实际问题,培养发掘学生的创造力、自学能力和个性发展。教学内容的完善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根据目前的形势,在以后的课程中还应加入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理、不明原因疾病暴发的控制等内容,以加强学生在未来工作中遇到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10]。

另外,学校教学主管部门应转变观念,像对待临床实习基地建设一样,充分利用当地卫生资源,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建立密切联系,积极建立非预防医学专业预防医学实习基地,聘任有教学经验的老师作为兼职教师,通过联合培养学生,使高校和实习基地的关系更加密切和稳定。建立实习基地,也是培养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人才的需要。适当增加非预防医学专业学生实验教学、社区实习及进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习的机会,增加社区实践活动,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11]。通过加强环境意识的教育,使学生对环境有较客观的认识,了解职业卫生状况及进行劳动保护的必要性、迫切性。同时,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将临床专业课、预防医学及全科医学结合起来,可加深学生对“预防为主”卫生工作方针的认识,理解在临床实践中贯彻预防策略的重要意义,帮助学生在今后工作中更好地做到防治结合,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对社会的影响。

2.6合理安排学习与就业,避免二者发生冲突《预防医学》是非预防医学专业本科生的重要课程,其主要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综合素质,对医学生形成现代医学观,树立预防为主和为人群健康服务的观念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学校教学主管部门应做好协调工作,避免该课程的教学与毕业生工作就业相冲突,可以将该课程学习安排在临床实习前完成,从而避免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保证《预防医学》课程的教学质量。

第5篇:谈谈对医疗卫生事业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 人文关怀;基层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心理疏导;队伍建设

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医院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医院工作人员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因此,医院思想政治工作越来越显得重要。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就指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要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用正确方式处理人际关系”。我们认为,人文关怀是一种科学理念,强调以人为主体,尊重人的价值,关心人的利益的思想观念。它的提出,进一步丰富了思想政治工作的内涵,也为基层医院持续有效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明了方向。

1 人文关怀在基层医院思想政治工作的意义

人文关怀是对人的生存状况、生命意义的关注,是对人的尊严与符合人性的生活条件的肯定,是对人类未来命运的终极关怀也是对人的一种内在情感,对人的内在要求的指认,体现了一种社会价值。思想政治工作的本质是一种培养人、塑造人、转化人、发展人、完善人的社会性工作,是一门人文色彩很浓的学科,具有广泛而深厚的人文关怀内涵,思想政治工作人文关怀的实质是通过思想政治工作中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重视人文情怀,在关注人政治素养提高的同时,还要着眼于情商指数、人性品格的培养,重视内在潜能的发挥和个体价值的实现,真正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1.1 关心医务人员的需求

医务人员内在的要求首先表现为自我的需要。物质需要、精神需要、交往需要、劳动需要等基本需要的满足,不仅是人性的要求,也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

1.2 提升医务人员的价值

医务人员的价值即医务人员的有用性。离开对医务人员价值的提升,思想政治工作人文关怀就是形式。因此,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人文关怀,必须更多的关注医务人员、尊重他们,培养他们的独立个性、优良的品质和创造精神,通过提升他们的自身综合素质,促进整个群体的发展,进而推动整个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1.3 培育医务人员主体意识

具有主体意识的医务人员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水平,具有强烈的自我个性,能够有效作出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他们更富有创新精神。思想政治工作的人文关怀不是简单地向他们灌输知识,也不是将外界的社会规范强加于他们,而是注重唤醒他们的主体性意识,进而创造价值,更好的为病人服务。

1.4 提升医务人员道德素养

医护人员道德素养的提升是思想政治工作人文关怀的核心内容。人的四种道德境界,即道德无律境界、道德他律境界、道德自律境界和道德自由境界。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实现医务人员的全面自由发展,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促使他们从道德无律境界向道德自由境界提升的过程。思想政治工作必须激发他们道德需求的丰富和发展,使之通过自身道德的提升和完善,体验精神上的幸福感,从而激发他们为事业奉献的激情。

1.5 倡导医务人员的终极关怀

思想政治工作的人文关怀是对医务人员的精神世界、精神信仰、生存和生命意义的引导和关怀。引导人们真正体验到人生的无限意义和价值。以更高的境界投入到救死扶伤的伟大事业中。这是思想政治工作人文关怀的出发点和最根本目标。

2 人文关怀在基层医院思想政治工作中的运用

实现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人文关怀,不仅仅需要人们认识思想政治工作人文关怀的意义。关键要树立以人为本的原则,构建一个行之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人文关怀的方法。把工作的切入点放在医务人员身上,更多的关注他们、研究他们。

2.1 用心理疏导代替强制灌输

随着医改的不断深化,医院外部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医院内部从体制改革到经营机制的转变,促使医务人员的心理状态、思想观念、价值取向、道德准则和行为走向发生了很大变化,随之产生了一些心理问题:超强度的工作造成身体、心理亚健康问题;病人治疗要省钱与医院诊疗须保障的矛盾给医护人员带来的心理压力问题;工资待遇与体力、智力的付出不成正比心理失衡问题;以及医患纠纷日益加剧引发的心理恐慌问题等等。医护人员患抑郁倾向的明显增加。面对错综复杂的心理问题,思想政治工作要讲究工作的方式方法,要放低姿态,学会倾听和尊重他们;应多采用启发式、谈心式、对比式、交流式的方法,使医护人员乐于接受;要因人、因地、因时而异,讲求有效、有用、易于接受:还要深入实际,耐心细致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通过释疑解惑来疏通思想、化解矛盾、理顺情绪,要善于运用多方面参与、多角色访谈、平等讨论、自我教育等方式,多角度、多侧面地做好工作,促进问题得到解决。

2.2 精神与物质激励并用

人们的利益需求是多种多样的,有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等等。其中,个人利益特别是物质利益在人们各种利益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而思想政治工作就是要在改革和发展中把医务人员的利益动机和欲望充分激发出来。一方面高度重视他们对物质利益的实现。注重解决医护人员关心的实际问题,设身处地地为他们的利益考虑,通过为其办实事、办好事,获得信任与支持,在赢得人心中赢得思想政治工作的效能。另一方面精神激励的渗入。在关注和尊重医护人员的物质利益的同时,精神激励同样的不可少,精神追求在有的时候其力量远远超过物质上满足。

2.3 注重无意识教育与客体自我教育的培养

传统的思想政治工作更多的奉行有意识教育,一般工作过程中旗帜比较鲜明、主题明确。在特定条件下,这不失为一种简单有效的方式,但是在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要想实现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由单向向多维的转变,必须重视无意识教育和客体自我教育。注意在工作中对医务人员的无意识教育,潜移默化、方法间接,易于沟通和交流。而医护人员的自我教育必须要经历的一个较长的培养过程,就是学会自己教育自己,自觉改造自己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是一个人内在修养的过程。思想政治工作方式要实现以人为本、注重人文关怀,必须更多的注重这种无意识教育和自我教育培养的方式,多采取一些寓教于乐的方式、借助多样化的载体、多方面切入,以达到思想政治工作的最佳效果。

3 完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机制

3.1 选拔好思想政治工作医人员

医院是知识分子聚集的地方,医院思想政治队伍必须具有相当高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和作风素质。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要在政治上过硬,思想上解放,道德水准高,心理素质好。更重要的是必须具有献身事业的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因此,选拔好政工干部是医院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前提和基础,要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真正将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备良好的身心素质,热爱思想政治工作,有发展潜力的人员选拔到队伍中来。

3.2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素质培养

要跟上时代的节拍,使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知识不断补充和更新。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一些讲座、观摩先进案例、引导自学等方式,不断给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补充相关学科知识,如经济学、伦理学、法学、美学、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等,不断提高他们自身综合素质,使之在面对文化层次较高的医务人员时,有底气,很坦然地与他们心贴心的交流。真正实现思想政治工作的人文关怀。

3.3 建立考核机制

要建立考核体系,对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加强考核,给予动力和压力,让一线医务人员去评价,采用抽查与问卷调查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对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对于工作有热情,但方法不恰当,效果欠佳的给予帮助和引导。对于工作不主动,群众意见反映强烈的调离政工岗位。

4 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医疗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背景下,将人文关怀理念运用到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当中,能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倡导文明、科学的医疗服务理念。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基层医院持续有效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实现基层医院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建民,张丽萍.在医院思想政治工作中人文关怀的应用[J].医药产业资讯.2005年23期

第6篇:谈谈对医疗卫生事业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以质量为核心;以病人为中心;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中图分类号:R197.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9599 (2011)05-0000-02

Informatization Construction of Our Hospital

Shan Hao

(Information Center,Third Affiliated Hospital of Xuzhou Medical College,Xuzhou221003,China)

Abstract:Hospital informatization constructionis using the advanced computer network technology,based on the medical business,with medical statistics,financial accounting,humanmaterial management for an integrated business management system,which is a set of well-organizedand strict system,a serious attitude Hospital Management System,the hospital implementedthe"quality-core,patients-centric"to health care safety,

quality,service,cost basis as an important part of modern management.

Keywords:Quality-core;Patients-centric;Overall planning;

Step-by-step implementation

随着医疗卫生事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医院建设的迅速发展,医院信息化建设已成为医院运作的必要的技术支撑环境和基础设施,并逐步成为医院发展的核心战略之一。医院的日常运行、医院管理者把握医院发展大方向、改革医院管理模式、优化医院就诊流程、提高医院工作效率、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这一切都越来越多地依赖医学信息化和网络化技术的支持与帮助。

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在我国已经实施了多年,近几年越来越受到重视,很多医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是也有一些医院却应用的不太理想,存在着应用层次低、安全性差、甚至出现中途重建网络、更换系统、重复投资等问题。之所以产生这些问题大多都是医院在信息化建设之初制定计划不周。

我院自2001年起,开展了此项工作,用了短短几年的时间使我院的信息化建设由无到有,由弱到强,且在不断发展壮大之中。现根据我院的实际实施过程谈谈此方面的体会。

一、建设之初要确定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目标,并做好整体规划

我院本着“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制定了医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总体目标是:以病人医疗为中心,在优化管理模式,整合业务流程基础上,围绕医疗安全、质量、服务、费用管理这一主题,建立安全、稳定、科学合理的内、外网络布局;在平稳运行HIS的基础上,逐步引进医生工作站、LIS、RIS、PACS等功能完备的应用软件,建成覆盖医疗、服务、管理、教育全过程的数据实时采集、汇聚,整合、处理系统,对医疗质量、安全、费用、成本实施干预、为管理决策提供支持的大规模一体化的医院信息系统。

二、分步实施

信息化建设是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根据院情制定阶段性规划。(1)以病人为中心,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化管理模式,推动医院从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的转变。(2)以处理病人医疗信息为中心,强化费用管理。(3)加强医院的经济管理和成本核算,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为医院的绩效考核提供灵有效的统计工具。(4)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医疗信息与上级主管部门、医院内部科室间信息共享与交换。(5)加强医护质量和服务质量控制,强化医疗安全,提高医院的社会效益。(6)在全面建立数据库的基础上,开发数据分析系统,辅助医院领导进行科学化的决策。经过多年的发展,我院的信息化建设已初见成效,形成了以医院局域网为基础,互联网为辅助的覆盖全院各部门的信息网络系统。

三、具体分步实施情况:

(1)建设学科合理的内、外网络布局。内网建设要按照覆盖面广、扩容性强,安全、稳定便于维修原则,我们建立了180个站点,楼与楼之间通过光纤连接。外网建设我们建立了与徐州医学院新校1000兆光纤带宽连接。通过教育网登陆互联网。在互联网上建立了医院网站,实时的医院信息。图书室成立了电子阅览室,并与学院图书馆间建立了网络连接,共享学院图书馆多个大型数据库。实现内、外双网运行。(2)进行软件的规划和选型。选择一个好的合作伙伴,是顺利实施的基础。经过论证我院年引进的是上海金仕达HIS系统,目前运行平稳、功能齐备。(3)建立医院与市医保局间的光纤连接,实现数据实时传递同步结算。开通“农合”“市直离休”城镇居民医保计算机网络结算系统。建立我院与市卫生局间的网络连接,实现传染病、院内感染管理、妇幼保健,病案首页等各类医疗管理信息网上直报市卫生局,共享医疗信息资源。(4)开通体检管理系统、病案管理系统、成本核算系统、绩效考核系统等多功能应用软件。在此基础上逐项引进LIS、PACS、医生工作站等应用系统。(5)积极开展远程网上视频教育,加强全院职工进行计算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建立了手术、学术讲座图像采集、传输系统,提升医院教学能力。(6)加强计算机网络安全工作,建立和完善信息保密、设备故障应急、异地容灾,病毒防护、雷电防护等一系列计算机网络安全措施,并形成规范的管理制度。

目前,我院信息系统已是一个具有灵活性和系统性,可扩充性和可维护性强,可以不断延续发展的医院管理软件系统,为最终建立数字化医院打下了坚实基础。

四、医院信息化建设中应注意的问题在多年的信息化管理工作中积累了一些经验和体会,认为加快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应着力解决好以下问题:

(一)提高认识

提高单位职工和领导对医院信息化建设的重视程度,加大建设力度,使大家认识到信息化建设是医院发展的必需,成立相应的部门,近几年来,绝大多数医院都成立了信息中心,主要由微机室、病案室、统计室、医学情报室、图书室等部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搜集、整理、分析各种数据,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依据,是提供医院各方面信息的重要部门。因此,二级医院首先要解决好本单位,信息科机构不独立、人员非专业、基础设施不具备,以及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不思进取,满足工作现状等思想观念问题。创造一个有利于医院信息化建设的良好环境。

(二)制定信息化建设目标并总体规划,确保医院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

医院信息化建设除了需要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健全的组织机构外,制定医院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更是我们成功的关键。要做好规划,首先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信息化建设的总体及各阶段的目标。医院领导者对信息化建设的重视程度对目标的制定起着重要作用,同样医院信息化建设对提高医院管理有相当的帮助。而且根据国内外及各行业发展的情况来看,建设数字化医院是发展必然。只有从这个高度出发,结合国情、院情,考虑近期的需求和实现的可能性,制定信息化建设的总目标、分阶段的实现目标、和按年度实施计划。才能有效的保证医院信息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做好软、硬件分步实施做好软件的规划和选型

医院信息系统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是由多个应用系统软件组合而成,其中HIS系统是关键,医院的很多运用软件和对外数据接口都是围绕HIS系统展开的。如HIS要与PACS、HIS与当地医保做接口,同时也存在医院之间的信息交换,如远程会诊、病历共享等。避免为了节约资金,由本院技术人员自行开发或谁家的便宜就选用谁家的,忽略了系统的成熟度、稳定和齐备的功能。同时还有一种错误的认识,就是多花钱就是好软件,引进一个软件更重要的是引入好的管理模式,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做好硬件规划与实施。硬件设计要本着技术先进、实用,可扩充、易管理、功能齐全、安全可靠、规模适中原则。

(四)做好信息化建设的人才的规划与培养

建设数字化医院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了实现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医院做好人才规划也是信息化建设成功与否的关键问题。(1)实施过程中工程技术人员要承担实施和培训任务,这就需要他医院目前的管理流程和工作模式、信息系统的主要流程和功能相当熟悉。因为是个新兴的学科,所以没有相关的技术人才,大多是计算机专业出身,在医院管理及工作流程上知识欠缺,所以要求其要深入地与科室业务人员沟通研究。(2)要加强对技术人员的培训。培训包括计算机相关的软硬件知识,熟练掌握网络知识、其HIS软件开发工具的使用、后台数据库的查询修改等,并能独立布线。当公司与医院之间的工作纠缠不清、责任不明时,能迅速地判断问题的症结,尽快解决问题。

(五)稳定投入逐步发展,走联合开发共享医院信资源道路

医院信息化建设关系到深化医院改革,加快医院发展的全局。医院领导要有计划地加大资金投入。同时,要加大兄弟医院的联系,达到资源共享,提高医院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是医院信息化建设的薄弱环节。大量的统计信息没有进行深层次的分析、利用,大量的统计数字在“睡大觉”。因此,必须把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摆在当前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要位置,集中力量,抓紧抓好,更好地为医院建设的迅速发展服务。

第7篇:谈谈对医疗卫生事业的认识范文

1. 老年人生理变化对药物治疗的影响

老年患者在药物治疗过程中,随着年龄的增长,对药物治疗的反应差异与年轻人有明显的不同,这种差异与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排泄及器官的敏感性密切相关。

(1)药物的吸收 老年人由于胃粘膜的萎缩,胃酸分泌减少,胃粘膜表面具有吸收功能的细胞减少;同时老年人胃排空减慢,肠蠕动功能减低,致使药物在胃肠道滞留的时间延长,使老年患者对药物的吸收量有较大的差异。

(2) 药物的分布老年人的体内细胞数和细胞内含水量减少,肌肉组织减少而脂肪组织相对增多,因而使在水中溶解的药物的分布降低,而脂溶性的药物则增多;老年人血中的蛋白含量逐渐降低,使药物与白蛋白结合的机率降低,血中和进入组织未被结合的药物浓度升高,对于蛋白结合率高的药物影响尤其明显,如华法林、苯妥英等。

(3)药物的代谢肝脏是药物代谢的主要器官,随着年龄的增长,肝脏的形态和功能均发生明显改变。肝脏的重量20~40岁者为1200g;71岁以上者为740g;20岁和80岁肝细胞数之比为2:1;65岁老人肝血流量是20岁青年人肝血流量的40%~50%;肝脏药物代谢酶的数量和活性也均降低。因此,多数药物在老年人体内代谢慢。

(4) 药物的排泄肾脏是药物排泄的主要器官。老年人肾脏的重量减少10~20%,65岁的肾血流量仅为青年人的40%~50%,肾小球滤过率可下降50%。老年人肾脏的变化可明显影响药物自肾脏的排泄,导致药物在体内蓄积,出现药物不良反应的机会增加。对地高辛、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苯巴比妥、普奈洛尔、头孢菌素等药物应特别注意。

老年生理功能上的变化,归纳为药物在老年人身上的特点为:吸收功能低下;排泄功能低下;代谢功能低下;药物不良反应增多。因此,老年人的用药问题值得特别注意。

2. 老年人用药原则

(1) 掌握用药指征,合理选择药物

用药前要有正确的诊断,明确的适应症,做到对症下药,应尽量少用药或不用药。例如感冒发烧,就不一定要使用抗生素。只有当诊断为细菌感染时,才能使用抗生素。病毒感染有一个自愈的过程,一般可以不用药。老年人发热时,不要盲目使用解热镇痛药。在病因未查明前,用解热镇痛药,只能暂时缓解症状,并不能从根本上治病;相反还会掩盖了疾病的主要矛盾,会影响医生及时的诊断,从而耽误治疗。

(2) 掌握最佳用药剂量

老年人的用药剂量,应根据年龄、体重和体质情况而定。为确保用药安全,一般从最小剂量开始(采用成人常用量的1/3-1/2)。此外,老年人用药还必须根据患者的肝、肾功能进行调整,密切观察药物反应,跟踪治疗效果,进而选择个体的最合适药量,以获得最大的疗效和最小的副作用。有条件的,可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以便准确地根据个体差异调整用药剂量。

(3) 严格遵照医嘱服药

老年人由于记忆力差,听力、视力均有所减退,对医生用药的嘱咐常有听不懂或记不清楚的时候,不能严格按照医生规定的药物品种、服药次数、服药时间、服药剂量准确用药,从而发生忘服、误服、重复服或多服的情况,影响了治疗效果或产生药物不良反应。老年人应当对于所服用的药品在用药前认真核对药名和医嘱,用醒目的字迹标明用药方法和次数,真正做到遵照医嘱,按时、按量和按次数服药。

(4)选择最佳治疗方案

老年人同时可能患多种疾病,出现各种症状,医生在用药时应抓住主要疾病,兼顾次要疾病,病情确实需要几种药同时应用时,可用一箭双雕的药物,以减少用药种类。比如使用β-肾上腺受体阻滞药(阿替洛尔、比索洛尔、美托洛尔等)治疗高血压和心绞痛,使用α-肾上腺受体阻滞药(如特拉唑嗪)治疗高血压和前列腺增生。老年人要把在其他科室开的药如实告诉医生,看有无相同或相似的药物。在几个科室开的药很可能商品名不同,但有效成份是一样的,结果几种药同时服用则剂量加大,造成药物不良反应或严重的后果。还有许多老年朋友认为,有病打吊针病好的快,静脉输液给药确实在治疗中占重要地位,但是在病情稳定的情况下,可以口服给药时,尽量按口服、肌肉注射、静脉注射的给药原则顺序进行。

3. 注意联合用药时的药物相互作用

药物相互作用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药物联用时,产生的有益(增强疗效或降低毒性)或者有害(降低疗效或增强毒性)的药物效应。药物相互作用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可以从很多方面来认识。目前,有的药物相互作用已被人们所认识,但也有的尚未被认识和证实,因此,联合用药一定要慎重。现就老年人常见疾病,口服某些药时容易发生的药物相互作用,概述如下:

(1)氨茶碱是治疗急慢性哮喘及阻塞性肺病的常用药物,此药安全范围小,体内消除速率因人而异,差别很大。其中,90%的药物由肝脏代谢,10%以原药从尿中排出。因此肝药酶(肝微粒体中的药物代谢酶)在氨茶碱的代谢中起重要作用,凡能影响该酶活性的药物均能影响氨茶碱在体内的代谢。西咪替丁是治疗消化道疾病的药物,能抑制肝药酶的活性,如果与氨茶碱合用,则使氨茶碱的代谢变慢,血药浓度升高2-3倍,两者联用时,氨茶碱的用量应减少,并注意血药浓度的监测,以防止氨茶碱中毒。

抗癫痫药苯巴比妥(鲁米那)、苯妥英钠(大仑丁)、卡马西平等能促进肝药酶的活性,如果与氨茶碱合用,则使氨茶碱的代谢变快,达不到治疗量。故抗癫痫药与氨茶碱联用时,氨茶碱的剂量应增加。

(2)地高辛是治疗心力衰竭的药物,其安全范围窄(即有效血药浓度范围窄),个体差异大。它可与多种药物发生相互作用,从而导致地高辛中毒或疗效降低。抗心律失常药胺碘酮、奎尼丁、普罗帕酮(心律平)从不同的作用点使地高辛的代谢或清除减少,使体内血药浓度增高,在与这些药合用时,地高辛应减量。

利尿剂螺内酯(安体舒通)可抑制地高辛肾小管主动排泄,使地高辛总清除减少,而使其血药浓度升高;呋噻米(速尿)等利尿药长期应用,可引起低血钾、低血镁和地高辛肾排泄减少,使地高辛的疗效和毒性均增强。

利福平是抗结核药,可使肝药酶的活性增强,可加速地高辛的代谢和排泄,与地高辛合用时,地高辛的血药浓度下降,为维持其有效治疗浓度,地高辛的用量应增加,但当停用利福平时,地高辛应立即减量。

(3)西咪替丁是治疗消化系统疾病的药物,能抑制肝药酶的活性,临床上叫酶抑作用。当与其他主要经肝脏代谢灭活的药物联用时,可致后者的代谢和消除减慢,使血药浓度升高,可引起蓄积中毒。如与镇静催眠药地西泮(安定)、咪达唑仑、三唑仑等联用,可抑制后者的肝内代谢,使其血药浓度升高1.2―2倍;与心血管药物普萘洛尔、美托洛尔、利多卡因、奎尼丁联用时,可使后者的代谢减慢,半衰期延长,血药浓度升高;与氨茶碱联用,可使后者血药浓度升高2~3倍,两者应避免联用,必须联用时,应减少氨茶碱的用量,并注意其血药浓度监测。与克林霉素合用可使其血药浓度升高19%;由于本药有与氨基糖苷类药物相似的神经肌肉阻断作用,因此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合用时可能导致呼吸抑制或呼吸停止。

第8篇:谈谈对医疗卫生事业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人身权;财产权;行政法属性;行政相对人权利

一、对人身权、财产权的不同认识角度

人身权、财产权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最基本、涉及范围也最广泛的权益。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及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行政诉讼制度、行政复议制度及国家赔偿制度对于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均简称公民一方)合法权益的,重点所保护的就是该“合法权益”中的人身权、财产权。如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具体列出的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种行政案件,涉及公民一方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占绝大多数比例。但习惯上人们对于此处所称的人身权、财产权都是基于民法意义来理解的,即它属于民法属性的权利,行政法学界几乎没有从行政法角度来探讨这类权利。本文试就人身权、财产权的行政法属性谈谈看法。

人身权、财产权有着广泛的内容,从一般民事权利的意义来理解,人身权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没有直接经济内容的权益,其可以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人格权具体包括人身自由、生命健康权、荣誉权、名誉权、名称权、姓名权、肖像权等;身份权具体包括亲权、监护权、著作权、发明权、发现权等。财产权是具有一定物质内容的、直接体现为经济利益的权益,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而每一种财产权又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等。这是从民事权利角度静态地说明人身权、财产权,特别是仅从权利享有人单面角度而作的说明。将其置于民事法律关系之中,我们在交互关系的意义上可以发现这些权利是需要相应的民事义务来对应的,也就是说,作为另一方民事主体的对方,有着不得侵害的义务。但在行政法上,双方的交互关系不是民事法律关系而是行政法律关系,此时,公民一方作为人身权、财产权的享有者,其对方已不是民事主体而是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所承担的相应义务,已不同于一般民事主体所承担的义务,这些义务更多、更特定化,如它们包括有:行政主体不得以行政权力加以侵害;行政主体必须履行行政职责加以保护,行政主体应当依法确认并授与这些权利;行政主体要保证公民一方这些权利的实现等等。行政主体对应义务的多样化,实际上已反映了公民一方人身权、财产权的某种变化:公民一方作为民事主体在民法意义上的人身权、财产权,在行政法领域已成为行政相对人具有行政法意义上的人身权、财产权,两者会有一定差别。认识和分析这种差别,十分有利于我们更好地运用行政诉讼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公民一方在民法意义上作为民事主体具有的权利,与在行政法意义上作为行政相对人所具有的权利有许多基本差异。在我国,由于立法表述上的原因,“行政相对人”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往往被人们所通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是一个民法概念,由此导致我们过去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未加以认真区分。行政相对人权利被有的学者称之为相对于国家“公权”而言的“私权”[1].“私权”之所以“私”,从该权利享有主体的“私人”身份来讲,无疑是正确的。但是从另一角度理解,“私权”一语尚不够明确,因为它易于同私人在“私法上的权利”混淆。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其实是私人一方在行政法(公法)上的权利,或者说是在行政法领域中由私人一方对行政主体享有的权利。这就有一个要认真思考的问题:公民一方的行政法权利与公民一方的民事权利有没有不同?这两类权利有没有行使和保护上的差别?20世纪初日本学者美浓布达吉指出:“所谓私权,只是存于私人相互间的权利,国家对之处于第三者的关系,反之,若为公权,国家或公共团体本身居于当事者或义务者的地位,因此,国家对人民权利的保护方法因公权或私权而有显著的差异。公法和私法的特殊性即存于此点。”[2](P124)日本还有行政法学者明确提出:“私权,主要是为保护作为权利主体的私人利益(多半是经济性利益)而予以确认的,其发生、变更和消灭,根据私人自治的原则,一般委任给私人的自由意志。而私人公权,不仅是为保护权利主体自身的个人利益而赋予的,而且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说主要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而确认的。因此,关于私人公权,一般认为,有必要予以不同于私法的特殊保护。”[3](P190)在德国行政法学者那里,私人公权利是“指个别的人依‘公法’所赋予的‘法律上的权力’,以追求个人的利益为目的,而可以要求国家(或类似的团体)作一定的行为(包括作为、不作为或忍受)的权能”[4](P72)。台湾一位行政法学者则明确指出:“公权利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核心项目,在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中,人民对行政官方可以主张的项目,即属于公权利。”[4](P72)在这里,有两点是具有启发性的:其一,他指出了行政法律关系;其二,他所称的权利是“人民对行政官方可以主张的项目”。由此可以认为,行政相对人权利作为行政法学上的概念,是公民一方在以行政相对人身份出现时的所具有的权利,它是由行政法所规定或确认的,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由行政相对人享有、并与行政主体的义务相对应的各种权利。它与公民等一方以民事主体身份出现时所具有的权利不同在于:其一,行政法律关系因行政法的规定而形成,其权利是反映该类法律关系特点的权利。行政法作为调整行政关系的部门法,是在与行政主体相互关系的结构上来确定行政相对人权利的,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在权利义务关系上所具有的这种特别“相对性”,是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标尺。这也就是说,行政相对人权利,只存在于行政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结构中。在行政法律关系的框架中,对应着行政主体的相应义务,即以行政主体的义务作为其参照系来认识行政相对人权利,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基本定位,正是这一定位使行政相对人权利具有特殊性。从公权利的提法上讲,它属于公民一方对应于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权利,其二,行政相对人权利是在行政活动中发生作用的权利。行政活动是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从本质上讲,行政活动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活动。行政活动是行政权力的运用过程,不是公民一方进行的所有的活动的过程,因此公民一方的权利并不都

等于是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只有公民进入行政活动后所具有的权利,才成为行政相对人权利。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是行政法所设定或确认的权利

行政法以规定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方式来调整行政活动范围的社会关系,因此,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都应当是由行政法所规定或确认的权利。由行政法所规定或确认的行政相对人权利,又分为几种情况:一是单纯由行政法规定的权利。这一类权利仅由行政法来加以规定,其他部门法不宜也不应作出规定。如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处罚决定要求听证的权利等。二是既由其他部门法如民法规定、又由行政法规定的权利。这一类权利其他部门法已作出了规定,而行政法又予以规定和认可,特别是还就这类权利专门规定了行政主体的与之对应的义务。如国有企业法人的经营权等本是由民事法律来规定的,但同时又被行政法专门规定为经营自以及由自主而派生的拒绝摊派权,从而使这种权利具有对行政主体的特别针对性,并且还专门就企业的此类权利规定了行政主体有不得乱摊派的特殊对应义务,这种义务的本意是禁止行政主体以国家行政权力的强制性力量实施干预和摊派,它并不属于平等民事主体间应有的义务。由此,企业的这类权利就不仅仅只是其作为民事主体时的民事权利了,它同时还是企业法人作为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三是其他部门法如民法等规定了权利后,行政法为保护这类权利的实现而规定的从属性权利。在这里,民法等其他部门法规定的权利纯属公民等一方“私人”的私权利,它是主要的权利;而行政法在此基础上派生规定的权利,是为保障前者得以实现的权利,是从属性的权利。没有前者,后者的规定是没有意义的,但没有后者,前者则难以得到真正的实现。如公民、法人对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属于民事法律规定的权利,而公民、法人对该使用权的归属和范围向行政机关请求确认的权利则属于行政法规定的权利,后一类权利是服务于前一类权利的。前一类权利是公民、法人作为民事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而后一类权利则是公民、法人作为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权利。

2.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是在行政活动过程中予以行使的权利

行政法只调整行政活动范围内的社会关系,行政法规定着这一范围内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换言之,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也就是在这个范围内行使的权利。公民一方的有些权利只是在行政活动范围内行使,不在民事活动领域内行使,如参政权;有些权利既可在行政活动范围内行使,也可在民事活动领域内行使,如人格权、身份权等(这类权利具有行政法和民法的双重属性)。而在行政活动范围中行使的权利,才是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3.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是与行政主体的义务相对应的

权利权利与义务具有对应性,一定的权利需要一定的义务来使其得以满足。在行政法律关系的结构中,行政相对人权利已经被特定化了,它只能是对应行政主体义务的一种特定权利,它既不对应行政主体作为机关法人时的义务,也不对应其他法律主体的义务。这一点对于我们分析行政相对人权利十分重要。当然,有一种不作为义务是能对应任何权利的,义务人可以是任何人,义务则对任何人都是一样的,这就是不得加以侵犯的义务。如同米尔恩在《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人权哲学》一书中曾指出的那样:“侵犯任何人的权利都是不正当的。每个人因此负有不得做任何侵犯他人权利的事情的一般义务。这意味着至少有一项义务是与各项权利相对应的。这正是每个人不得做侵犯他人权利的事情的义务。它是唯一的必然与各项行为权相对应的义务。”[5](P112-113)与这种一般义务所对应的所有权利都已无所谓类型,严格讲,这时的权利已不是具体的权利,而是抽象了各种权利中具有不可侵犯性这种共性本质的“一般权利”。但是,这种具有共性的义务如果具体到了不同特定身份的义务主体身上,并产生特定的法律责任(即法理学所称的第二性义务),它所对应的权利就有了特殊的种类性,成了与他类权利不同的权利。例如,以公民人身不受侵犯的权利而言,它本是一种对世权,可以针对所有的人,要求所有的人都履行不得侵害的义务。但是,当这种义务针对另一具有平等地位的公民一方并以民事赔偿责任为预示后果时,该“人身不受侵犯的权利”就是民事权利;而当这种义务是要求行政主体不得以行政权力非法侵害,并以特定的行政赔偿责任为预示后果时,该“人身不受侵犯的权利”就是行政法上的权利。如果公民、法人一方的某种权利只能要求另一平等主体公民的某种义务与之对应,这种权利就只能是民事权利;如果公民的某种权利只能要求具有行政权力的行政主体的某种义务与之对应,这种权利就只能是行政相对人权利;如果公民的某种权利既能要求另一平等主体公民的义务与之对应,又能要求行政主体的义务与之对应,这种权利就具有多重属性,它在不同的条件下会具有不同的性质。至于对人权,由于义务对象是具体的,义务的内容也具有特定性,因而更易于区分。例如,对于合同之债中公民的债权,我们就不能简单地只认为它是民事权利,如果债务人是另一平等主体的公民或法人(包括作为机关法人的行政机关),其合同是民事合同,这种债权就是民事权利;如果债务人是行政主体,其合同是行政合同,这种债权就是行政法权利。这种权利在民法上称为“债权”,在行政法上则应为“受益权”或称“获得行政给付的权利”。

二、不同法律属性的人身权与财产权

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意义上的人身权、财产权易于同民法意义上的人身权、财产权混淆。混淆的主要原因在于:行政相对人相对于行政主体而言,是“私人”一方,私人一方的权利往往被人们认为是“民事权利”。民法意义上的人身权、财产权与行政法意义上的人身权、财产权的共同之处就是,它们都属于“私人”权利而不是公共权力,由于私人地位的相互平等性,这类权利又不具有直接的强制支配性,而只具有请求性。此外,两类人身权、财产权仅就其本身而言,并无形式上的差别。权利享有主体的共性及权利本身在形式上的同一性是它们易于混淆的重要基础。但是,这两类人身权、财产权仍是有区别的概念。相对于国家公权力而言,两类人身权、财产权都属于“私人权利”,但这并不能表明私人权利就没有类型上的差别。如果我们不是孤立地只从权利人的角度观察权利,而是从权利行使范围以及权利运用对象等角度观察问题,就会发现这两类权利的差别所在:

1.从权利的运用范围看,作为民事权利的人身权与财产权只是在民事活动中行使和享有的权利,而行政法意义上的人身权与财产权则属于在国家行政活动范围中行使和享有的权利。不同法律属性的人身权与财产权虽同为私人权利,但从权利的行使范围看,前者主要是基于商品交换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等量社会劳动交换的民事活动,后者则是国家的行政管理活动;前者发生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是民事主体对民事主体的权利,后者发生于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之间,是行政相对人针对行政主体的权利,因而各有侧重,其内容有一定的变化。由于行使的领域不同,民事权利与行政相对人权利可能互相发生性质的转换。公民一方的有些人身权、财产权,在行政活动中是行政法上的权利,在民事活动发生性质转换时成为民事

权利;或者在民事活动中是民事权利,在行政活动中性质又发生变化,成为只针对行政主体、并由行政主体履行特定义务时才能享有的行政法权利。前者如公民因对国家有重大贡献而获得政府授予荣誉的权利,在行政活动中是行政相对人的荣誉获得权,在民事活动中则成为民事主体的荣誉享有权;后者如企业法人的经营权,在民事活动中是民事主体对财产的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权,在行政活动中则转变成针对行政主体、并由行政主体履行特定义务的经营自。这类权利在不同的活动中、针对不同对象时就有了不同的性质变化。

2.作为民事权利的人身权、财产权发生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是一民事主体对另一民事主体的权利,而作为行政相对人权利的人身权、财产权发生于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之间,是行政相对人针对行政主体的权利。上述差异,使得人身权、财产权在针对的对象及其要求的义务上有不同。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只针对行政主体并要求行政主体履行特有的义务,这种义务通常是作为民事主体的他方公民所不具有的、也不能履行的。例如行政相对人的人身和财产受保护权就是如此。公民在民事活动中,可以要求他方民事主体对自己的人身和财产有不侵害的法定义务,而没有要求他方民事主体给予保护的法定义务(监护关系是特殊例外),换言之,公民不能向另一公民主张受保护权。如果一公民以等价有偿的方式请另一公民提供保护,这只是劳务合同关系,该公民对另一公民所主张的只是因合同产生的要求提供劳务行为的债权,而不是受保护的权利。因为公民对公民没有法定的保护职责。我们提倡的见义勇为,只是对公民道德义务的要求,公民没有履行这种道德义务的只应受道德上的谴责,而不应被追究民事法律责任。但在行政活动中,行政相对人则有对行政主体的受保护权,它要求行政主体履行无偿保护的法定职责(义务)。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打击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职能之一,因而这是行政主体特有的义务。可见公民向行政主体主张的人身、财产受保护权,只是行政活动中的一种行政相对人权利,而不是民事活动中的民事权利。

行政相对人的这类权利还有很多,如仅只能是对行政主体主张的福利生活保障权等。福利生活保障权是要求行政主体提供服务,保障一定水平的物质、文化生活。这是公民在民事活动中不能对他方民事主体主张的权利,他方公民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如此。但代表国家的行政主体却有这种职责,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国家还会有提供更多、更高水准的福利生活保障权的责任。据此,凡公民一方只向行政主体主张并只由行政主体履行特有义务的人身权、财产权,都是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而不是作为民事主体民事权利的人身权、财产权。

总之,作为民事权利的人身权、财产权是公民、法人之间的权利,而作为行政相对人权利的人身权、财产权则是公民一方针对行政主体这一特定对象的权利,是需要通过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而获得、发展和得到保护的利益。

三、行政相对人人身权、财产权的基本类型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进行以下分类:

1.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财产不受行政权力非法侵害的权利

这种权利的核心是行政相对人对其人身和财产权利自由享有和行使,排除行政主体的妨碍,不受其非法侵害。人民建立政府及委托其行使行政权力,根本目的在于使其为人民谋取利益,但行政权力在行使过程中也可能偏离这个委托的目的,出现侵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和自由的现象,行政权力的支配性、强制性也使它易于侵害公民的合法利益,在这个意义上,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拥有自由享有和行使人身和财产的权利。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财产不受行政权力非法侵害也就是行政权力行使的界限。由行政相对人的这种权利,产生行政机关不得侵害的义务。这种意义的人身、财产权利是行政相对人依其自身就能得以实现的权利和自由,它只要求行政主体履行不得侵害和妨碍的不作为义务,这是行政相对人各种人身和财产权益中具有共性的权能,是意志自治与行为自由,因而也有学者称之为“行为权”。我国法律对此有许多明确规定,如宪法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等等。

2.国有企业(包括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自利

在我国,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自,是一种行政相对人较为特殊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这类权利是我国由计划管理体制改革为市场经济体制以后,企业和事业单位摆脱政府权力束缚而依法获得的权利,这种权利的享有使它们成为具有独立人格的市场主体。正是有这种历史背景,使得这种权利具有特别的针对性,即它主要是针对行政主体而不是针对其他市场主体而享有的。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和国营工业企业法专门确立和规定了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国务院曾制定颁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等行政法规,对国有企业经营权进一步作了具体、细致的规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有企业的经营权是国有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①。按照经营权的内容,该权利应当属于企业法人的民事权利。但是,就立法确定这一权利的目的来看,是就企业与政府的关系所作的规定,强调的是国有企业自主经营不受行政权力干预。在这个意义上,它应当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国有企业摆脱国家行政权力而具有的一种新型行政法权利。

3.对行政主体非法侵害人身、财产的抵制权利

行政相对人的这一权利是由人身、财产权利所派生的权利。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从正面要求不受行政主体非法侵害,一旦面临侵害就有予以相应抵制的权利。这种权利如我国《行政处罚法》第49条规定的行政相对人对违法罚款(不出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拒缴的权利;农民拒绝政府乱摊派的权利;《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规定的企业拒绝摊派的权利等。国有企业拒绝摊派权,是它们拒绝任何部门和单位摊派人力、物力、财力和抵制参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活动的权利。国有企业对行政机关非法要求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的,有权拒绝摊派;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任意对企业进行检查、评比、评优、达标、升级、鉴定、考试、考核的,有权抵制参加。

4.人身、财产利益的取得权

这是行政相对人在人身、财产方面向行政主体主张的受益权。这类人身权、财产权如经行政主体批准取得某种荣誉权,经许可取得自然资源的使用权等等。从行政活动受益的权利是行政相对人通过行政主体的积极行为而获得各种利益及利益保障的权利。这些利益可以包括财产利益、人身利益和其他相关的各种利益。

由行政活动受益的权利只是针对行政相对人的自身利益,是为个人受益而具有的权利,同时,这类受益的权利是行政相对人被动性的人身和财产权利。由行政活动受益的权利,在当代西方一些国家已被确立为一项重要的权利。自二战以后,福利国家观念兴起,在行政法上,行政活动的重点已从消极行政、秩序行

政向积极行政、给付行政转变,国家行政机关增加了大量的为公民提供福利的职责,因而使公民的这种受益权日益明确、发展。这种受益在内容上被有的学者概括为:由政府提供公民日常生活所不可缺少的工业和技术,如铁路、交通、邮政、供水供电、文化教育设施、养老福利设施等;由政府提供公民社会生活最低限度的直接保障,如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或其他社会福利;由政府根据特殊目的所制定的社会、经济、文化政策而给予公民生活改善措施,如对青少年的保护培养,对知识技术的传授,对个人的资助,对科技文化的推行等[6](P917)。从我国的情况来看,行政相对人由行政活动受益的权利作为法定权利,在宪法和行政法中有一系列规定。如宪法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疾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等等。

5.人身、财产受行政机关保护的权利

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在受他人妨碍、侵害时,有受行政主体保护的权利。主要包括:(1)在紧急情况下受行政主体救助的权利。如《人民警察法》第21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险情形,应当立即救助”;(2)合法权益受他人侵害后请求行政主体予以处理的权利。如《商标法》第39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对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3)人身、财产权益在有争议或属性不明时,有得到行政主体确认的权利。如《公证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等等。

6.行政契约权

行政契约权是行政相对人在与行政主体订立行政契约时所具有的协商决定权。在现代行政活动中,行政主体越来越多地运用行政契约的方式来实现某种既定的行政管理目标,行政契约签定和实现过程对行政相对人来讲,许多则是为了自己的某种财产利益。当然,行政契约权从行政相对人意思自治角度讲是一种自由权利,而从通过行政契约的相应财产内容而受益讲是一种财产使用或受益的权利。

7.人身、财产权益受行政权力违法侵害后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行政相对人的这一权利也是由其人身、财产权利所派生的权利。在人身、财产权利受到非法行政活动侵害造成损害后,行政相对人有获得实体上赔偿的权利,如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由于国家机关或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或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等等。

四、区分两类权利的的意义

区分公民一方民法属性的人身权、财产权和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属性的人身权、财产权,其意义在于:

1.它有利于完善行政法学的内容

从行政法的发展而言,行政相对人权利一直在不断发展和丰富,如早期英美行政法只强调公民一方对行政机关的自由权利,并主要借助法院的司法审查权来制约行政权力以保障公民的自由权,20世纪30年代以后,则发展了公民一方对行政机关所享有的福利权利。1946年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的制定,又形成了在行政活动过程中,公民一方直接制约行政机关行政权力运用的大量程序权利,美国1966的《情报自由法》、1976年《政府公开法》的制定,又大大增加了公民对行政机关活动的了解权、监督权。这表明了行政相对人权利不断发展的趋势。应当说行政相对人权利问题是行政法学界的一个重大课题,为此,明确行政相对人权利对完善行政法学的内容具有重要意义。这一特定角度的认识,可以从行政法学科特点上去把握公民等一方的权利,掌握它们在行政活动过程中所具有的类型和特点、与行政权力的相互关系、以及特有的实现方式和保护方式。从行政法角度充分认识这些权利的丰富性,并建立行政法学意义上的行政相对人权利体系,有益于立法科学规定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权利实现方法以及权利保障体系。

2.它有利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政活动和民事活动中正确运用不同的方式有效行使和保护自己的两类权利

作为行政相对人权利的人身权、财产权在实现途径和保护方式上不同于作为一般民事权利的人身权、财产权。如对于作为行政相对人权利的人身权、财产权,行政主体具有法定的保护职责,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有权提出要求保护的主张,行政主体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相对人还可以对其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而对于作为民事主体的人身权、财产权,一民事主体就不能向另一民事主体提出这样的法律主张。这种差别就反映了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在实现途径和保护方式上的特殊性,而这也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掌握和了解的。

3.它可以特别有针对性地规定行政主体的义务及特定法律责任,以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的实现

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活动中的人身权、财产权是明确针对行政主体的,它们必须强化行政主体的特定义务才能实现,这就要求立法明确规定行政主体义务的特殊性、严格性及专门的法律责任,并增强行政主体的特殊行政义务观念。同时设计实现和保护行政相对人这种权利的特别法律程序,规定行政相对人相应的程序权利和行政主体的特殊程序义务。

4.它有利于促使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在行政活动中牢固树立行政相对人权利意识,牢固树立自己的特殊的、行政义务观念,严防他们在行政活动中出现身份的错位

目前就有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当行使行政权力时就以行政主体的身份出现,而当履行行政职责时却有意以民事主体的身份出现,从而推脱自己的法定行政职责,或者以履行职责去换取只能在民事活动中才有的“对等利益”。还有的行政主体将行政相对人权利当作一般民事主体权利,将自已作为行政主体的法定行政职责只看作是自己作为民事主体的义务,使自己应无偿履行的行政职责变成了有偿服务的收费行为;或者将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救助关系,混淆成为一般民事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等等。这就是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以及自己特殊行政义务观念淡漠的表现,也表明行政法学将一般民事权利与行政相对人权利区别开来是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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