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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个人碳交易 成本效益 社会认可
一、引言
根据2008年签署的《气候变化法》(Climate Change Act)的规定,到2050年英国应在1990年基础上减少80%碳排放量的长期目标,其中到2020年应当在1990年基础上减少26%。要完成长期目标意味着英国每年要减少大约4%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近年来英国采取了许多经济方面的手段来减少能源利用以努力减少碳排放,包括采用欧盟能源标识(EU energy labels)、加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等,尽管如此,根据英国环境、食品与农村事务部(DEFRA,the Department for Environment, Food and Rural Affairs)2008年报告称,从1990年到2007年英国净CO2排放量只减少了8.2%。由此,英国许多专家学者以及政府机构开始探索新的政策领域,以有效减少碳排放,完成既定目标。2004年至2005年,英国许多学者都致力于研究个人碳交易,有些研究还取得了政府支持。2006年至2007年,英国环境部国务大臣David Miliband对于在减少英国碳排放上引入个人碳交易表达了浓厚兴趣,从而助推了更多学者和组织对个人碳交易的研究热情,到2008年来自于英国更多大学的专家、智囊团以及政策制定机构广泛地对个人碳交易进行了更深入的探讨。英国下议院环境审计委员会(EAC,The Environmental Audit Committee)在2007年至2008年度报告中指出,英国政府如果要完成至2050年的碳排放目标,仅减少工商企业的碳排放量将毫无意义,必须考虑减少来自于家庭和个人的减排问题。个人碳交易能促使人们在行为方式上变得更低碳化,且其在促成更大幅度的减排上比征收碳税更有潜力。对于个人碳交易也有不同声音。作为专门负责环境保护的政府部门,英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的2008年中期研究报告,在对个人碳交易的研究进行了回顾后,认为目前个人碳交易缺乏社会认可而且实施起来成本远大于收益,因此就当前而言,个人碳交易只是一种超前的观点(An idea currently ahead of its time)。通过笔者查阅英国近年来关于个人碳交易的研究文献发现,专家学者以及英国下议院环境审计委员会(EAC,Environmental Audit Committee)的研究结论与英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截然不同。本文分别从个人碳交易的内涵及具体形式、来自政府的关注、引入方式、成本与收益、社会认可等方面来概述英国学者及政府方面的研究成果,以期为我国寻求更多缓解减排压力措施提供有益的政策参考。
二、英国个人碳交易研究概述
( 一 )个人碳交易的内涵及具体形式 2006年,Simon Roberts和Joshua Thumim在向英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提交的名为《个人碳交易概要――思想、问题与接下来的步骤》研究报告认为,个人碳交易是一个有吸引力而又简单的概念,包括个人碳排放津贴(Personal carbon allowances)、个人碳排放配给(Personal carbon rations)、碳排放信用额度(Carbon credits)等。Tina Fawcett(2010)认为,个人碳交易是一个包含了大量特殊政策建议的概念集合,旨在以更有效、更公平方式来改变人们行动以减少碳排放。尽管个人碳交易有不同的版本,而它们的共同特征是给予每个人免费的可交易碳津贴,涵盖了直接源于其家庭能源利用以及个人交通排放的碳,而不包括体现在购买的商品或服务中的碳排放;且这种津贴将逐年减少以与国家长期的碳减排目标相一致。在个人碳交易的整体概念框架下,有多种不同的具体政策建议。其中两个经常被学者们提及的是个人碳排放津贴(PCA,personal carbon allowances)和可交易能源配额(TEQs, Tradable energy quotas)。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分别由两位独立研究人首先提出(Hillman, 1998;Fleming, 1997),后来学者们对其进行了完善(Hillman and Fawcett,2004;Fawcett,2005; Starkey and Anderson, 2005)。个人碳排放津贴的主要内容:每个成年人都分得数量一致的可交易碳津贴,这包括来自于他们家庭能源利用以及个人交通(含飞机旅行)所排放的碳量;家庭中的未成年人的津贴较成年人少,且由其家长负责管理。个人碳交易的另一种实施形式是,由Fleming1997年首先提出的可交易能源配额,其所涵盖的范围比个人碳排放津贴更广,包括了整个经济社会的碳排放量。对于个人部分,除了不包括飞机旅行的碳排放外,其他与个人碳排放津贴完全一致。可交易能源配额由许多碳单位(Carbon units)组成,每个碳单位代表了排放一吨CO2的权利。在这种体系下,任何组织必须通过全国性的拍卖来购买碳排放许可,这种形式将取代当前实施的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Fleming认为可交易能源配额为人们对气候的担忧和飞涨的油价找到了解决问题的答案。
( 二 )个人碳交易的政府关注 英国政府对个人碳交易系统的关注始于2004年,国会议员Anon在提交的个人提案中建议,引进家庭碳排放交易机制,设置国家碳排放最高限额。尽管经过讨论该提议没有被作为法规,而从此掀起了政府关注个人碳交易的序幕。英国环境部国务大臣David Miliband在2006年至2007年报告中呼吁,需要全社会为减少碳排放作出贡献,因为和工商企业一样,个人在减少碳排放中也能起到重要作用。而且,个人碳交易能帮助人们认识到他们是如何通过自身行为的变化来对环境保护做出贡献的。Miliband对个人碳交易系统的关注,直接导致DEFRA授权对个人碳交易问题进行研究的计划。2008年DEFRA和EAC分别了它们关于个人碳交易的研究报告。DEFRA主要担心的是个人碳交易的社会认可与成本问题,怀疑这两个问题是否能被满意解决,故得出结论,认为个人碳交易就目前而言有些超前。政府部门应当继续参与到个人碳交易问题的讨论,而进一步的研究工作应当由学术、研究机构而不是由政府来进行。与DEFRA得出的结论不同,EAC在一个月后其研究报告,对实施个人碳交易给予了更大支持,并对DEFRA搁置对个人碳交易的进一步研究表示深切遗憾。其研究结论认为,个人碳交易在帮助减少国家碳足迹上必不可少。尽管尚有进一步工作要做,而个人碳交易一定是一个可行的政策选择,应当立即、认真地施行。
三、英国个人碳交易研究对我国的启示
中国目前经济发展仍是严重依赖导致大量碳排放的化石燃料,单位产出的能耗过高,能源消耗量大。2009年,根据英国风险评估公司Maplecroft公布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数据:中国每年向大气中排放的二氧化碳超过60亿吨,位居世界各国之首。据《京都议定书》第一期承诺要求,2012年之前发展中国家无需承担全球碳减排,而在2012年之后中国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温室气体减排压力。中国在1990年至2005年单位GDP的能耗下降了47%,基本实现了既定目标。2009年中国政府公开承诺到2020年比2005年单位GDP碳排放下降40%-45%,显示了我国政府在节能减排、推进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决心。而需要关注的是,“提高能效、节能,越往后越难。”为实现“十一五”目标,中国已经关闭了很多钢铁、焦炭、火电、水泥、造纸等高污染企业,把容易减排的、容易提高能效的都减排了,以后提高能效、减少排放困难程度会更大。同时,我国政府下了很大功夫完成了“十一五”的节能减排目标,主要是行政强制措施,而行政强制手段存在违背市场规律、社会接受难、政企不分、易产生社会矛盾等缺点。所以必须需要寻求新的碳减排领域。据Maplecroft公司在2009年公布的涵盖185个国家和地区的二氧化碳排放指数报告,澳大利亚和美国的人均碳排放排在前两位,分别为20.58吨和19.58吨。中国排在第44位,人均碳排放为4.6吨。而不容忽视的是,随着中国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大,中国公民个人碳排放量正在迅速增加。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数据,2010年中国全社会用电量4.19万亿千瓦时,经计算较上年增长14.56%,保持较快增长。其中,城乡居民生活512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02%,增幅与上年基本持平。另外,据统计,2009年全国车市销量增长最快的是豪华车,其中高档大排量的宝马进口车同比增长82%以上,大排量的多功能运动车SUV同比增长48.8%。与此相对照,不少发达国家都愿意使用小型汽车、小排量汽车。提倡低碳生活方式,并不一概反对小汽车进入家庭,而是提倡有节制地使用私家车。日本私家车普及率达80%,但出行并不完全依赖私家车。在东京地区私家车一般年行使3000至5000公里,而上海私家车一般年行使1.8万公里。长期以来,大多数人已经形成了高碳排放的消费习惯及从众消费心理,要想改变现状,而仅仅依靠相关政府部门加强宣传和教育,通过不断提升公民职业道德素质来减少个人碳排放将是一个长期过程。要想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各级政府必须采取干预措施,积极寻求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碳排放问题。同时,各级政府部门应深刻认识到,要实现节能降耗目标,不只是依靠制造业、建筑业等工商企业的节能减排,也应当包括人们日常生活习惯中许多节能细节。对于世界第一人口大国来说,每个人生活习惯中浪费能源和碳排放的数量看似微小,一旦以众多人口乘数计算,就是巨大的数量。据中国科技部《全民节能减排手册》计算,全国减少10%的塑料袋,可节省生产塑料袋的能耗约1.2万吨标煤,减排31万吨二氧化碳。
效仿英国在个人碳交易方面的研究及尝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限制个人碳排放中的作用,实施个人碳排放交易,完全大有作为,况且个人碳排放量已具备测定及实施条件。现时主要任务应当是积极进行个人碳排放交易的前期研究工作,积极探索节能减排的新领域,为政府相关决策部门提供有益的政策建议。当然,在个人碳减排方面不能盲目照搬国外个人碳交易的成果,中国有自己的实际情况,应探讨适合中国自身情况的减少个人碳排放的办法,尤其是政府职能部门在加大政策宣传之余,充分认识到碳交易对个人自觉形成低碳、绿色环保意识,低碳行为养成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的财政激励措施,如对那些低排放者给予补贴等,引导低碳生活。学术界必须着手去探讨引入市场机制解决个人碳排放问题,为相关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本文系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指标体系研究”(项目编号:2012-QN-227)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Tina Fawcett, Personal carbon trading: A policy ahead of its time? /locate/enpol,2010.
[2]Bird, J., Lockwood, M. Plan B The Prospects for Personal Carbon Trading,Institute for Public Policy Research, London.2009.
[3]DEFRA, A Framework for Pro-environmental Behaviors,Department for Environment, Food and Rural Affairs, London. 2008d.
[4]DTI, Meeting the Energy Challenge: A White Paper on Energy. The Stationery Office, Norwich.2007.
[5]Fleming, D.. Tradable Quotas: Setting Limits to Carbon Emissions. Elm Farm Research Centre, Newbury,1997.
[6]Miliband, D. Environment, food and rural affairs: House of Commons Debate 14 December 2006. Hansard, London.,2006.
[7]Prescott, M. A Persuasive Climate: Personal Trading and Changing Lifestyles.RSA, London.,2008.
[8]Simon Roberts and Joshua Thumim, A Rough Guide to Individual Carbon Trading:The ideas, the issues and the next steps,Report to DEFRA。DEFRA.gov.uk,2006.
关键词:森林 林业 低碳经济
一、森林是最大的储碳库和吸碳器
作为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森林通过光合作用吸收二氧化碳,放出氧气,并把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固定在植被和土壤中。所以,森林具有碳汇功能。森林以其巨大的生物量储存了大量的碳。作为陆地生态系统中最大的碳库,森林被公认为最有效的生物固碳方式,同时又是最经济的吸碳器。与工业减排相比,森林固碳投资少、代价低、综合效益大、更具经济可行性和现实操作性。森林的碳汇功能和其他许多重要的生态功能一样,对维护全球生态安全和气候安全一直起着重要的杠杆作用。
二、森林锐减造成大量温室气体排放
毁林和森林退化以及灾害导致森林遭受破坏后,储存在森林生态系统中的碳被重新释放到大气中。联合国《2000年全球生态展望》指出,全球森林已从人类文明初期的约76亿hm2减少到38亿hm2,减少了50%,难以支撑人类文明的大厦,对全球气候变暖造成了严重影响。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的数据,2000~2005年,全球年均毁林面积为730万hm2。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指出,2004年,源自森林排放的温室气体约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17.4%,仅次于能源和工业部门,位列第三。而且,目前全球森林减少的趋势仍在继续。围绕哥本哈根乃至今后的国际谈判,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都在积极倡导通过恢复和保护森林生态系统,以推动“减少毁林和退化林地造成的碳排放(REDD+)”等政策的制定,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减缓气候变暖。
三、森林是适应气候变化的重要措施之一
森林是适应气候变化的重要措施,如大规模植树造林、治理荒漠化等,具有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的作用;建设农田林网,起到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粮食产量的作用;建设沿海防护林、恢复红树林生态系统,对抗御海洋灾害,保护沿海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价值。而采用抗旱抗涝作物品种、加固海岸提防、减少森林火灾和病虫灾害、加快优良林木品种选育等,有助于提高森林本身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森林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的增强,反过来又会提高森林减缓气候变化的能力。
四、木制林产品与林业生物质能源具有固碳减排作用
关键词:森林林业低碳经济
一、森林是最大的储碳库和吸碳器
作为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森林通过光合作用吸收二氧化碳,放出氧气,并把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固定在植被和土壤中。所以,森林具有碳汇功能。森林以其巨大的生物量储存了大量的碳。作为陆地生态系统中最大的碳库,森林被公认为最有效的生物固碳方式,同时又是最经济的吸碳器。与工业减排相比,森林固碳投资少、代价低、综合效益大、更具经济可行性和现实操作性。森林的碳汇功能和其他许多重要的生态功能一样,对维护全球生态安全和气候安全一直起着重要的杠杆作用。
二、森林锐减造成大量温室气体排放
毁林和森林退化以及灾害导致森林遭受破坏后,储存在森林生态系统中的碳被重新释放到大气中。联合国《2000年全球生态展望》指出,全球森林已从人类文明初期的约76亿hm2减少到38亿hm2,减少了50%,难以支撑人类文明的大厦,对全球气候变暖造成了严重影响。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的数据,2000~2005年,全球年均毁林面积为730万hm2。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指出,2004年,源自森林排放的温室气体约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17.4%,仅次于能源和工业部门,位列第三。而且,目前全球森林减少的趋势仍在继续。围绕哥本哈根乃至今后的国际谈判,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都在积极倡导通过恢复和保护森林生态系统,以推动“减少毁林和退化林地造成的碳排放(REDD+)”等政策的制定,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减缓气候变暖。超级秘书网
三、森林是适应气候变化的重要措施之一
森林是适应气候变化的重要措施,如大规模植树造林、治理荒漠化等,具有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的作用;建设农田林网,起到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粮食产量的作用;建设沿海防护林、恢复红树林生态系统,对抗御海洋灾害,保护沿海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价值。而采用抗旱抗涝作物品种、加固海岸提防、减少森林火灾和病虫灾害、加快优良林木品种选育等,有助于提高森林本身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森林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的增强,反过来又会提高森林减缓气候变化的能力。
四、木制林产品与林业生物质能源具有固碳减排作用
1从源头避免高碳排放
在现代工业生产过程中绝大多数产品的原料都有多种来源,同时也对应着多种不同的匹配性工艺过程。不同的原料和工艺过程对应不同的CO2排放,针对具体的应用对象开发和选择适宜的原料和工艺,能够从源头上避免产生不必要的CO2排放。这是目前CO2减排最有效的途径,主要通过国家政策和税收、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以及合理的能源定价机制和能源产品价格来引导实现。以燃煤发电为例,选择低灰精煤和合理的过剩空气系数就能有效降低烟气量,减少无效热量外排,从而提高煤的利用率、减少CO2的排放。同样采用循环流化床燃烧发电、RGCC和多联产发电、超临界发电等均能达到上述目的。以合成甲烷工艺为例,选择褐煤和长焰煤采用燃气型的鲁奇炉气化和循环流化床分级热解气化要比合成型的气流床气化生产的合成气甲烷含量高(约10%左右)、氧耗低;合成甲烷时产生较难利用的低温热源减少10%以上。从整个合成甲烷工艺核算,前者煤的利用率高、能耗和氧耗低,同样规模的合成甲烷,自然就减少了CO2的排放。对于循环流化床分级热解气化,固态排渣相对换热容易,水封用水量较低,加之循环流化床分级热解气化相对鲁奇炉气化合成气不含煤焦油,不会产生含酚废水,因此循环流化床分级热解气化合成甲烷的工艺过程能耗更低,更有利于避免高碳排放。另外煤化工发展含氧化合物燃料和多联产工艺、民用燃料采用天然气、大力发展核能、水电、风能和生物能、化工行业大力实施循环经济、发展纯电动汽车等均能实现从源头避免高碳排放。
2过程减少碳排放
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开采、生产、使用和终端产品消费等各个阶段都需要能耗,都存在能源使用效率。我国目前万元GDP能耗水平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物理能耗水平约比国际先进水平高20%~30%左右。例如2007年,我国每千瓦时供电耗煤比国际先进水平高44g标煤,每吨钢能耗水平比国际先进水平高58kg标煤,每吨水泥综合能耗水平比国际先进水平高31kg标煤,分别高出14%、10%和24%。另外生产的产品利用率偏低,又变相地增加了能耗。通过优化设计,使用高效节能的工艺设备、高效适宜的催化剂和合理使用优质产品均能实现节约能耗,减少终端产品的使用量。减少终端产品的使用量就是相应减少了产品生产量,避免生产这部分产品产生的能耗。节能降耗自然就减少了CO2的排放,这是目前CO2减排最容易实现、成本最低并且具有较大收益的途径,在国家政策强制下均能通过企业自身调整和改造来实现。对于现代煤化工的龙头———大型煤气化来说,空分是投资和能耗均占气化工艺50%左右的必不可少的过程,其产品主要是液氧,副产的液氮只需使用部分产量,其余的均被低效利用或排放。如果采用深冷分离为主的梯级分离工艺,大部分氮气组成在低压端就作为产品气外送,无需经过空气压缩机高能耗加压,最终产品主要是液氧和部分液氮,工艺所需的高压氧气通过泵液体低能耗加压即可满足。这样大大降低了空气压缩机的处理量和能耗,从而达到降低气化工艺投资和能耗的目的。利用化石能源花费巨大的能耗和成本生产的氮肥,由于我国化肥产品落后、使用工艺不当和不合理施肥,利用率仅有30%左右,不到发达国家的一半,不仅造成了浪费,而且造成了严重的面源污染。如将现有的化肥改造为缓控增效肥料,并采用相应的耕作模式,就可提高作物产量和品质以及化肥使用效率,从而减少了肥料的消费量和生产这部分肥料的所产生CO2排放。化工行业合理选择高效催化剂以及分离、反应、换热和泵送高效节能设备,采用调频技术等可以大幅度降低能耗。蒸馏是化学加工工业中首选的均相体系分离技术,也是目前总能耗最大的化工分离过程。如将梯形垂直长条帽罩与规整填料有机结合的NS倾斜长条立体复合并流塔板用于改造F1浮阀塔板,阀孔动能因子高达34,开孔率高达40%以上(国内外目前塔板最大开孔率仅为20%左右),提高处理能力2倍以上(目前国内外最高提高70%)、降液管通过能力3倍以上,降低板压降30%以上,同时提高板效率30%以上,操作弹性为4倍,解决了塔器大型化塔内件结构和安装难题,这在国内外尚属首例。各行各业节能降耗技术和产品枚不胜举,这是目前我国实现CO2减排的最有效途径,仅需要相关部门和协会优化集成,加大推广力度。
3终端的固定与储存
经济活动只要消耗资源和能源,必然会产生碳排放,没有绝对的零碳排放过程。由于化石能源使用量剧增,自然界碳循环每年出现约257亿tCO2的过剩,逐年累计引发了日益变化无常的全球气候问题。目前国内外相关企业和学者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普遍关注、研发和实施CO2的捕集与封存,这是迫不得已和最终解决CO2减排的方法,也是实施起来成本过高,并且技术不成熟,存在诸多的风险和次生灾害。
实际上,解决人为排放的CO2过剩,除了被动地减少CO2产生量,更为积极的措施是加快碳利用,增加CO2消耗量,主动减少CO2的过剩,从而在碳循环中实现碳平衡。这是突破碳减排对经济发展影响,实现工农业同时快速发展的积极有效途径。这既是个技术问题,也需要建立国内碳市场,通过合理的碳交易,对企业间、行业间和地区间CO2排放的不平衡,找到一个较好的解决办法。目前尽管中国GDP已超过日本成为第二,但人均很低,仍处于发展中,经济还不完善,生活还不富裕,然而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一大CO2排放国,并逐年递增。发展经济与减排成为我国两难的选择,加之存在国家能源安全、粮食安全、耕地与城镇化和工业化、以工哺农、三农问题和环境保护等战略性难题,被动采取减少CO2产生量的捕集与封存措施,将会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上述诸多难题的解决带来限制和障碍。
针对我国的国情和发展的现状,结合国际碳减排的机制,不同CO2浓度的工业排放可采用不同的减排与固碳措施。现阶段,对于工矿企业主要排放源的低浓度CO2,可以采取低成本的异地生物固碳减排措施,加快碳循环和碳固定。这样不仅可以实现CO2实际排放量的减排,同时可以改良土壤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大量增加粮食和生物质能,从而在逐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前提下,低成本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同时兼顾解决国家能源安全、粮食安全、耕地与城镇化、以工哺农、三农问题、淡水资源不足和环境保护等战略性难题,满足我国今后较长时间的减排要求,提高我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实际能力和国际地位。
对于如煤化工和石灰等行业排放的高浓度CO2(90%以上),采用捕集技术回收,通过制造干冰、用作合成尿素、水杨酸、环碳酸酯和聚碳酸酯等的原料以及CO2驱采油、农业大棚CO2气肥等,都是成本和能耗较低、减排和经济效益较好的方法。对于数量多、分布广的如发电和中小锅炉等排放的低浓度CO2(小于16%),工矿企业现阶段无需采用集中固碳处理,可以利用国内碳交易实现异地化低成本固碳。根据我国目前的土地分布、土壤组成、农业现状和生物能源地发展,以及工农业发展不平衡和剪刀差等具体情况,对于低浓度CO2烟气,工矿企业可按照CO2排放量,将用于集中固碳处理的投资和操作费用,拿出来反哺农林业。政府或相关机构把这部分资金集中起来,用于改造中低产田,提高粮食单产、品质和生物质产量;改良非耕地、盐碱滩涂、沙漠化和重金属污染等退化土壤,利用现代农业技术种植适宜的速生能源植物和农作物,发展碳汇林和牧草或改造退化草原,充分利用太阳能,加快碳循环,增加CO2消耗量,主动减少CO2的过剩,从而实现循环平衡。同时又大幅度提高有效耕地面积和生物质能源产量,热解生产生物原油,增加了农民的收入,降低了企业CO2减排的成本,从而实现工业、农业、政府和社会的多赢。这个方法可以简单概括为一条工艺路线:企业出资形成碳汇基金———投资农林业———改良土壤、增强碳汇能力———增加粮食和生物质产量———通过工业热解生产生物质原油———多方受益。将生物质转化为能源燃料时,无需考虑生物质作为食品时所需顾及的转基因和有毒有害微量物质问题,转基因物种在产量提高、种植地域和污染土壤修复中均能产生巨大的经济、环保和社会效益。生物质快速热解液化技术是最好的碳利用出路和产品,从而加快了碳循环,实现了碳循环平衡。
另外,利用生物质不到7d的快速腐化生产腐植酸,作为有机肥提高土壤的腐殖质,有利于提高土壤肥力和保肥保水性,进而提高农作物产量。将我国绝大多数土壤腐殖质含量不足1%提到2%左右,这也将是一个千亿吨级的土壤安全储碳方式。
4结语
(1)针对具体的应用对象和原料提出了开发和选择适宜的原料和工艺,从源头上避免产生CO2排放的措施,是目前CO2减排最有效的途径。
(2)提出在能源开采、生产、使用和终端产品消费全过程中节能降耗,从过程减少CO2排放的措施,是目前CO2减排最容易实现、成本最低并且具有较大收益的途径。
关键词:低碳施工;阻碍因素;控制措施
随着全球变暖趋势的日渐凸现低碳经济(Low-carbon Economic)作为一种可持续发展的选择逐渐被广泛认同,低碳经济是指温室气体排放量尽可能低的经济发展方式,近20多年来,国际上对低碳经济的综合评价研究主要针对CO2 减排技术开发出大量的减排评价模型,用来研究在全球、区域、国家范围内对经济领域或者部门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节能减排的约束性指标,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已成为当前的社会热点。发改委提出在“十二五”期间将力推低碳技术,用低碳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要在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节能等各个领域进一步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作为低碳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低碳施工亦是建筑物全寿命周期内能耗的重要载体之一,研究低碳施工对发展低碳建筑具有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一、低碳施工影响因素及控制措施分析
为实现施工过程的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和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目标,必须加强施工阶段碳排和碳汇的控制。下图一中所示,施工碳排不仅指施工现场的碳排放,还包括与施工相关的其他作业的碳排放,按不同碳源可分为运输碳排、 施工现场碳排及废弃物碳排。施工碳汇主要指施工现场的绿化和水系。
1、运输碳排
建筑物建造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材料,运输工具将建材从生产地运至施工现场的过程中,会向大气中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碳 影响运输碳排的因素主要包括运输方式选择、运输距离、运输总量、单位建材单位距离运输效率等。
输方式选择。Adalberh对不同运输方式下的运输能耗进行了研究和比较,指出远距离运输应优先考虑海运或铁路运输,近距离运输则以车辆运输为主.
运输总量。根据总体规划,优化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案减少建材的使用量。研究表明,进行工厂化生产,采用装配式施工,可节约5%的建材使用量。在运输过程中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护建材,可减少运输损耗,提高材料使用效率,降低碳排放量。
运输距离。缩短运输距离可大幅度减少运输过程中的二氧化碳排放,以普通载重运输车辆为例,其耗油量约为13升/百公里,柴油的二氧化碳排放系数为76060g/GJ,每减少百公里运输可实现40.586的碳减排量。
车辆选择。经调查,汽油货车每百吨公里油耗为8L,柴油货车每百吨公里油耗为6L。而相同或相近车型的燃油效率相比,我国每百公里平均油耗比发达国家高20%以上,载货汽车百吨公里油耗比国外先进水平高一倍以上,拖挂车辆比单车运输平均降低油耗30%左右。
运输效率。首先,根据车辆的单位距离耗油量、设计荷载等技术参数选择最适合的运输车辆,并定期对其进行检修和维护。研究表明,车辆载重每增加一吨,其能耗可降低6%。其次,加强对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提高节能、低碳运输的环保意识,培养低碳、节能的驾驶习惯;不同操作平的驾驶员驾驶车辆油耗相差达7%-25%。
2、施工现场碳排
施工现场的二氧化碳排放是施工碳排的最主要来源,且组成要素最为复杂 Chen等认为施工现场的碳排包括材料、能源、设备和人力的消耗以及对施工土地的破坏等方面。施工现场碳排按区域分为施工区碳排、生活区碳排和办公区碳排,主要影响因素包括施工机具选择、照明、食堂用能及能源选择等方面。如图二所示。
施工机具。施工机械设备和电焊设备的耗能通常占施工用电总量的90%以上,高效、节能的电动机工作效率比普通标准电动机高3%-6%,平均功率因数高9%,总损耗比普通标准电动机减少20%-30%,具有较好的节能效果。通过能耗比较,选用节能的机械设备,如利勃海尔吊机、变频节能升降机等,具有一定的碳减排效用;同时,应制定和执行保持设备低耗高效工况的按时保养、维修和检验制度,确保其正常运行。此外,需加强对施工机具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杜绝因操作不当而造成的能耗损失。
施工、生活及办公照明。在相同功率情况下,灯的能耗仅为白炽灯的1/8,为日光灯的1/3;为节能施工现场应严禁使用白炽灯,全面推广LED照明灯。此外,施工现场应合理配置节能灯数量,严格控制照明强度和照明时间。照明在设计时可按需求分为局部照明、一般照明和应急照明,分级配置节能灯具。施工现场的照明可优先考虑使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经照明方案优化,预计现场照明能耗的碳减排可达60%以上。
临时用房。施工现场应增加临时用房维护结构的隔热保温性能,积极使用保温隔热新材料。工程结束后,尽可能回收临时用房材料,避免或减少材料浪费,提高材料的使用效率,减少临时用房产生的碳排放量。
3、废弃物碳排
施工废弃物的处置也是施工碳排的重要组成部分,废弃物碳排包括运输碳排和处置碳排,如图三所示。首先,废弃物在运输过程中会排放二氧化碳。一方面,废弃物的处置因消耗电能、化石燃料等而产生二氧化碳,增加碳排放;另一方面,废弃物经回收加工后可制成建筑材料再次使用,减少了原材料开发,降低碳排放。
废弃物处理。处理废弃物时优先选择节能、低碳的工艺和设备,充分加工并循环利用建筑废弃物,避免和减少建筑垃圾的焚烧和填埋。
废弃物运输。坚持贯彻“3R”原则(减少废弃物、再利用和循环),制定固体废弃物的减量计划(每万平方米的建筑垃圾不宜超过400吨),固体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回收率应达到30%以上。如模板工程可采用定型钢模,并采取高效的技术和管理措施提高模板周转次数,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建材可采用工厂化生产,再运送至现场组装,约可减少30%的废弃物,减少10%的空气污染。
4、施工碳汇
施工现场环境较为复杂,车辆运输、施工机械作业渣土堆放等施工活动会产生大量的扬尘、噪音,并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碳。增加施工现场的绿化可在固定土壤、减少扬尘污染、维护环境的同时,吸收二氧化碳,提高施工碳汇总量。
三、低碳施工发展对策措施
1、建立科学的低碳施工管理体系,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系统科学的低碳施工管理体系的建立,有助于提高施工现场的管理能力,减少因管理混乱而造成的碳排增加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工序,并对多种施工方案进行综合评审,选择最优的施工组织方案。同时,施工企业、监理、业主等各参与方应以最大限度减少碳排量为己任,组建低碳施工委员会,实时监控和调整施工现场的低碳施工执行情况。
2、推广低碳施工新技术。优化用能结构,积极推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在施工过程中的应用,减少煤炭、火力等传统发电的能源比例。同时,优先用国家和行业推荐的节能降耗的用能产品,如施工现场全面使用LED 照明灯,选用高效的利勃海尔轮式装载机等。
3、提高现场人员的低碳意识。发展低碳施工应加强低碳环保教育,充分调动现场管理人员 施工人员的积极性,培养其低碳意识 现场人员是低碳施工的最终执行者,离开现场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即便再完美的低碳施工方案也难以真正得到落实。
4、建立健全相应的政策与机制。发展低碳施工应充分发挥三套机制和三套政策的作用。即政府、企业、社会公众三大主体间通过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形成政府-行政体制、企业-市场机制、社会公众-社会机制,通过政府行政机制自上而下的努力、市场机制发挥营利性组织横向的努力和社会机制促进非政府组织自 下而上的努力。促进低碳施工的推广应用;与三套机制相对应,应尽快制定发展低碳施工的相关政策,包括规制性政策、市场性政策及参与性政策。尤其对于我国节能环保业的投融资困境,应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建立风险补偿金等政策予以扶持,形成以政府为主导,营利性企业以及公益性组织、社会公众等构成的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政府、市场和社会三种机制有机结合的格局,充分发挥三大主体的积极作用。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低碳施工是顺应全球低碳经济的趋势而发展起来的,随着建筑业的发展,推行低碳施工技术是利国利民的一项重要举措。政府应鼓励研发和大力推广应用低碳施工,对应用低碳施工存在的问题,不断地进行研究并尽快予以解决。
参考文献:
[1] 周笑绿.循环经济与中国建筑垃圾管理[J].建筑经济,2010.
[2] 李启明、欧晓星.低碳建筑概念及其发展启示[J].建筑经济,2009.
一、碳税和排放权交易对高排放企业成本影响的作用机理分析
碳税和排放权交易都属于使外部性成本内部化的重要手段,两者对企业成本都产生影响,但碳税直接导致企业成本的增加,而排放权交易则通过间接方式增加企业成本。两种政策对企业成本的影响程度也存在差异。
碳税是按照化石燃料燃烧后的排碳量而征收的一种税。碳税的开征将改变企业原材料和能源的消费结构。征收碳税将导致高碳原材料需求量和价格的下降,加大对低碳原材料的需求,在供给不变的情况下,低碳原材料的价格将攀升。因此,企业不会简单的用低碳原材料来替代高碳原材料,而是要综合考虑自身的技术条件、高碳原材料和低碳原材料的当前和预期的价格、两类原材料的生产效率、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等因素。征收碳税也会将以同样的机理影响企业的能源消费结构。
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下,政府机构依据一定的标准评估出一定区域内允许的最大排放量,并将其分成若干排放份额。排放权一级市场上,政府采用免费发放、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排放权分配,并允许多余的排放权在二级市场上进行交易。实施排放权交易制度后,企业不仅面临较大的交易成本,包括游说监管当局以争取较多排放配额的成本、对自身碳排放量进行盘查需要的各项投入、接受独立第三方对企业碳排放信息的鉴证而发生的支出,等等;而且需要购买超额排放配额,并可能受到监管当局对超额排放的处罚。当然,企业也会因减排力度较大而获得监管当局的奖励和排放权处置收益。
二、碳税和排放权交易对高排放企业成本影响的测度模型构建与政策情景模拟
(一)碳税和排放权交易对高排放企业成本影响的测度模型。为了体现企业生产要素投入使用对环境质量的影响,本文沿用经济学中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的基本模型和分析方法。假设高排放企业除生产技术以外,只需要高碳生产要素和低碳生产要素的投入,这两种生产要素投入数量可变,并具有不完全的替代性。
高排放企业的生产函数可表示为:y=f(x1,x2)=Ax。式中x1、x2分别表示高碳生产要素和低碳生产要素投入品的需求数量;A为技术进步率,A>0;α、β分别为两类生产要素的产出弹性,α,β∈(0,1),α+β=1。如果p1、p2分别表示两类生产要素的市场价格(p1,p2>0),则企业的生产成本C可表示为:C=p1x1+p2x2。
当被征收碳税时,企业对两种生产要素投入品的需求量将发生变化。设x1′和x2′为被征收碳税时企业对两种生产要素投入品的需求量;s1为政府对企业使用高碳原材料x1所征收的碳税(0≤s1≤p1),s2为政府对企业使用低碳原材料x2所给予的补贴(0≤s2≤p2);政府对企业征收碳税或提供补贴措施时企业新的生产总成本C1可表示为C1=(p1+s1)x1′+(p2-s2)x2′。
假设e为被征收碳税政策前企业的碳排放量,则有e=e1x1+e2x2,其中,e1、e2为两类生产要素x1、x2的二氧化碳(CO2)排放系数,且0≤e2
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下,假设企业可以免费获得排放限额E0。当企业的碳排放量超过E0时,需要从市场购买排放配额,单位配额的价格用p表示,则企业的生产成本函数转换为:C2= x1′p1+x2′p2+(e1x1′+e2x2′-E0)p。
为了测度、比较碳税和碳排放权交易对高排放企业成本的影响,本文构建了成本―减排敏感系数CER= -(c/c)/(e/e)。CER表示在一定时期内高排放企业成本的变动对于该企业二氧化碳排放量变动的敏感程度,CER的值越小,说明企业减排对于企业成本的影响越小,减排效果越好。
(二)碳税和排放权交易对高排放企业成本影响的政策情景模拟。为了比较碳税和排放权交易政策对高能耗企业生产要素投入品需求的影响及减排效果,本文分别设置基准情景、碳税情景和排放权交易情景。通过对其他国家减排政策的分析不难发现,无论是采用碳税还是排放权交易政策,为了保证减排效果和减少碳减排政策对国民经济的冲击,都会出台相应的补贴政策,补贴方式包括补贴低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税收返还、税收减免等。参照上述做法,本文也设置补贴情景,为了便于研究,补贴方式确定为对低碳原材料进行补贴。将补贴政策分别与碳税和排放权交易相结合,本文中的减排政策情景分为以下几种:不实施任何碳减排政策、征收碳税、征收碳税同时提供补贴、单独实行排放权交易制度、实行排放权交易制度同时提供补贴。
基准情景下,当政府不实施任何碳税政策措施时(即s1、s2=0,E0=0),则高排放企业在既定产量Q下的成本最小化的目标函数及其约束条件为:
MinC=p1x1+p2x2,
[A>0,α、β∈(0,1),α+β=1,x1、x2>0]
通过构建拉格朗日函数,消除影子价格,分别对x1、x2求偏导,按照拉格朗日极值的计算方法,可求出高、低碳原材料的投入量x1、x2分别为:
x1=Q/A(α/β)β(p2/p1)β
x2=Q/A(β/α)α(p1/p2)α
不实施任何减排政策时,高排放企业的生产成本函数为C0=p1x1+p2x2,二氧化碳排放量函数为E0= e1x1+e2x2。其他四种情形下,高、低碳原材料的投入量函数如下页表1所示。
将不同情境下的x1′、x2′代入成本函数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函数中,可计算出相应的成本函数和排放量函数,并计算得出各自对应的成本――减排敏感系数。
三、样本构成与测度模型中涉及的参数估计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依据《中国能源报告(2008)》,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的CO2排放分别约占全国碳排放总量的38%、18%、18%、13%,因此,本文将上述行业的企业界定为高排放企业,以这四个行业在深沪上市公司总数为基数,采用分层抽样,分别从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各抽取12家、9家、4家、5家,共30家企业构成研究样本。从样本公司2011年的年报提取各企业的产量信息,在中国煤炭信息网、易钢在线网获取样本企业生产所需原材料在2011年的价格信息。
(二)测度模型中涉及参数的设定。关于电力行业的技术进步率,黄仁辉(2006)的估算值为1.08,徐瑛(2006)的估算值为1.02,本文取两者的平均数,即A=1.05。由于缺乏相关资料,本文选用我国国民经济技术进步率1.025作为钢铁、水泥和电解铝等行业技术进步率的近似值。生产要素的的排放系数来自IPCC的碳排放系数表。当原材料的消耗不止一种时,以原材料的投入比例为权数,加权计算原材料的价格和排放系数。高碳原材料和低碳原材料的产出弹性系数,采用两种材料的热能之比来计算。
(三)关于碳税税率的设定。本文根据王金南等学者的研究,采用“渐进征收”的原则,针对高碳原材料征税,并对低碳原材料进行补贴。本文假设政府对高碳原材料征收碳税的额度分别为20、25、30、35、40、45元/tC。对于低碳原材料采用从量补贴方式,假定政府对于低碳原材料的补贴额度分别为10、15、20、25、30、35元/tC。
(四)关于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设置。采用基准――信用交易机制,参照英国排放权交易机制的规则,碳排放权初始配额的分配则采用免费分配模式,运用祖父原则。关于各高排放企业的碳排放基准线,本文参照2009年我国政府宣布的控制碳减排行动目标,到2020年单位GDP的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每年平均减排率为3.91%。以此为标准,本文中样本企业的碳排放基准线设定为基准情景中各企业碳排放量的97%、96.5%、96%、95.5%、95%、94.5%,按顺序与前文中的碳税情景相对应。超出或者少于基准配额的碳排放权,企业可以购买或者出售,每吨碳排放权的交易价格设定为50元、55元、60元、65元、70元、75元,分别对应于前面的各情景。表2显示了碳税和排放权交易政策的具体方案的设定。
四、描述性统计分析与配对样本T检验
(一)不同政策水平下各模拟情景的CER与减排效果分析。表3说明了不同政策水平下,各情景的CER的均值和减排效果。从表3可以看出,无论何种政策水平,排放权交易政策对企业成本增加带来的影响程度都相对较小。如果采用排放权交易与补贴相配合的政策,企业的碳排放量每减少1%,原材料成本将分别减少0.428%、0.436%、0.464%、0.467%、0.491%、0.471%,因此,在排放权交易体制下,对低碳原材料进行补贴后,减排不会增加企业的材料成本,相反材料成本会随减排而减少。从减排效果看,仅征收碳税的政策最不理想;当排放权交易和补贴结合采用时,减排效果非常理想,与基期碳排放水平相比较,不同政策水平下总体分别减排了6.02%、6.61%、7.19%、7.75%、8.30%、8.73%。
(二)配对样本T检验。由于本文在情景模拟中是针对同一企业采用不同的减排政策,研究碳减排与企业成本之间的关系,所以可以近似认为是针对两组规模、经营等基本情况相近的企业,分别施以不同的减排政策以研究他们之间的差异,在均值比较的方法上选取配对样本T检验的方法。在下页表4中列示了各政策水平、不同情景两两配对样本T检验的结果。可以看出,政策水平一、二、四下,碳税加补贴情景和排放权交易情景的相关性在10%的水平上具有显著性,其他配对组各情景两两之间的相关性非常显著,符合配对样本T检验的条件;在这三种政策水平下,碳税加补贴政策与排放权交易政策下,碳减排对企业成本的影响程度基本不存在差异性;而其他碳减排政策对企业成本影响的程度互不相同:征收碳税使企业的成本增幅最大,排放权交易政策和碳税加补贴政策次之;排放权交易加补贴政策将使企业的成本减少。政策水平三、五、六下各情景两两配对样本T检验显示,各配对组均通过相关性检验,符合配对样本T检验的条件,各情景下的CER相互之间的均值比较,其检验结果均是显著的,说明这三个政策水平下,征收碳税使企业的成本增幅最大,排放权交易政策次之,碳税加补贴政策再次之;排放权交易加补贴政策将使企业的成本减少。
关键词;低碳 创新 节能 措施
中图分类号:TE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今年世界环境日主题是“思前·食后·厉行节约”,该主题旨在倡导反对粮食浪费,减少耗粮足迹。中国的主题为“同呼吸 共奋斗”,旨在释放和传递建设美丽中国人人共享、人人有责的信息,倡导在一片蓝天下生活、呼吸的每一个公民都应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切实履行好呵护环境的责任,自觉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增强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养成健康合理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激发全社会持久的环保热情,为改善空气质量、实现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中国而奋斗。
发展低碳经济、构建低碳城市不仅是政府、专家的事,积极树立低碳生活理念也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低碳经济”不仅意味着制造业要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落后生产能力,推进节能减排的科技创新,而且意味着引导公众反思哪些习以为常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是浪费能源、增排污染的不良嗜好,从而充分发掘服务业和消费生活领域低碳减排的巨大潜力。下面就先说说我们企业在低碳减排方面的可取之处。
企业从管理提升和技术改进两个方面均有低碳减排的措施,管理措施有状态巡视检修、工区回迁公司园区集中办公、齐抓共管小组和绩效管理提升等,技术措施有无人机巡视、在线监测设备、QC、五小等。下面让我们一起看下两个例子。
首先,让我们从一则新闻说起。北京卫视在新闻联播期间报道了无人机巡线,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北京供电的事情。为什么把无人机巡线和保证供电拿到一起说呢?这是因为无人机巡线开拓了新型巡视工作模式,以科技创新方式提高了七成的工作效率,从而减少各项成本支出,侧面达到了低碳减排的效果。那无人机巡视具体是怎么开展的呢?下面我们就了解一下。
无人机是一种由无线电遥控设备,或由自身程序控制装置操纵的无人驾驶飞行器。机上安装有自动驾驶仪、程序控制装置等设备。地面遥控站人员通过雷达等设备,对其进行跟踪、定位、遥控、遥测和数字传输。无人机巡检通过悬停、定点拍照,将设备状况、线路通道等画面实时传送至地面控制台。它可对输电线路本体缺陷、通道隐患进行快速探测,不受灾害天气影响,做到及时、准确、高效获取现场资料。无人机控制操作过程简单可靠、运行稳定。
近期,直升机、无人机和人工巡检协同试点工作开始展开,公司加快推进无人机项目的研发与推广应用,力争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试点任务。无人机巡检工作于2010年开始立项,至今先后研究开发出电动固定翼无人机和电动多旋翼无人机。其中,电动固定翼无人机主要应用于电网高速巡航、线路走廊高频次监控、检修现场地形勘察、灾情普查等作业内容。而电动多旋翼无人机项目正处于研究阶段,已经实现了对导地线、金具的零死角巡视。
刚才说了移动的眼睛-直升机,现在我们再来了解下固定的卫士-在线监测设备。从2007年开始,运行维护的输电线路上,就开始逐步加装各种在线监测设备。例如远程可视监测,微气象监测和导线微风震动等等。在线监测平台建设完成开通后,我们可以通过铁塔上这些默默无闻工作的新工具,轻松了解线路的即时天气状态和周边环境,从而可以对各种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外部状况做到了然于胸。
我们也常常想象,以后不用每天去巡线,也不用顶着狂风暴雪去监控覆冰威胁,更不用在烈日暴雨中,跋涉着寻找雷击点,这些工作都可以通过在线监测系统完成。幻想是美好的,但目前来讲在线监测设备还仅仅能够完成简单的视频监控和传感器数据收集工作,数据分析报警工作还不完善。下一步,我们将寻求更加先进成熟的传感器,部署在了我们铁塔上的每一个角落。线路走廊,设备本体的情况,都将通过传感器即时,有效的传递给我们。而发展成熟的无线传感器网络或后台管理系统,将帮助我们过滤掉了大部分的无用信息,专注于将线路运行的缺陷和隐患展示在我们面前,使我们的工作能够增加效率,有的放矢,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物联网时代的缩影。
我们要实现宏大的低碳降耗战略,或许要取决于很多细微之处。我们应看到,这“细微之处”不只是制造业、建筑业中许多节能技术改进的细节,也包括日常生活习惯中许多节能细节。对于世界第一人口大国来说,每个人生活习惯中浪费能源和碳排放的数量看似微小,一旦以众多人口乘数计算,就是巨大的数量。我们应从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开展低碳经济、低碳生活的创意活动,使党的十提出的“低碳减排”、“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发展决策,变为全民的实际行动。发展低碳经济,是中国“世界公民”责任担当,也是中国可持续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模式的难得机遇。因此,倡导低碳经济、改善生活方式,是我们的责任和使命。
《改变生活方式:气候中和联合国指南》指出,只要采取一些很简单的措施,就可以减少一个人每天一半的温室气体排放。
下面我们就说说小举动带来大变化的低碳生活方式:
1、少吹电扇1小时,减少0.045kg碳排放;
2、少看电视1小时,减少0.096kg碳排放;
3、用节能灯替换60瓦的灯泡,碳排放减少4倍;
4、午休和下班后关掉你的电脑和显示器,碳排放减少1/3;
5、少开车1公里,减少0.22kg碳排放;
6、少乘1次电梯,减少0.218kg碳排放;
7、附近公园中慢跑代替跑步机45分钟锻炼,减少1kg的碳排放。
8、购买使用节水型淋浴头,每分钟节省10kg水, 3分钟热水澡的碳排放削减一半。
9、少吃1kg牛肉,减少13kg碳排放;
10、少丢1kg垃圾,减少2.06kg碳排放;
11、晾晒衣物,不使用滚筒式干衣机,减少2.3kg的碳排放;
12、少买一件不必要的衣服,减少2.5千克的碳排放。
你看这些看似不经意的小事,都是在为"减碳"做贡献。 我们应该从节电、节水、节碳、节油、节气这种小事做起,低碳生活是我们要建立的绿色生活方式,下面总结一段低碳口诀:
低碳生活,人人需要。精细用水,时时做到。科学用电,学问不小。
巧用燃气,节能有招。垃圾分类,变废为宝。一次物品,不用为妙。
禁烟制度,自觉遵照。合理用纸,替代木耗。绿色采购,时尚环保。
厉行节俭,消费别高。科学饮食,定当记牢。建筑节能,积极倡导。
健康出行,节油降噪。旅游休闲,低碳新潮。低碳办公,减支增效。
【关键词】建筑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深圳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623(2013)03-0084-4
【作者简介】刘正广(1983~),湖北黄石人,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经济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后,研究方向:碳交易、碳金融;刘俊跃(1967~),湖南人,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绿色建筑、生态城市。
建筑碳排放是社会碳排放总量控制的主要领域之一,如何将其纳入碳交易体系设计,减少既有建筑碳排放和抑制建筑碳排放的未来增长趋势,是我国碳交易机制设计的重要内容。一、建筑碳排放对碳排放总量控制的影响
(一)城市化发展对建筑碳排放的影响
城市是人口、建筑、交通、工业和物流的集中地,也是高能耗和高碳排放的集中地。据统计,大城市消耗的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量分别占全球总量的75%和80%。城市增长伴随着经济增长、人口增长和空间蔓延三个基本特征,表现在工业、交通和建筑能耗和碳排放的增加。建筑部门的碳排放包括服务业(扣除交通)和居民生活碳排放。目前中国城市处于居住碳排放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而快速增长的发展阶段,人均生活用电碳排放的收入弹性是1447,即人均收入增加10%,人均用电碳排放会增加14.5%。城市空间蔓延对居住碳排放的影响主要通过影响居民的住宅选择(类型与面积)行为以及城市“热岛效应”改变城市温度而实现的。
(二)我国建筑部门碳排放现状
2008年,我国既有建筑面积约430亿平方米,单位建筑面积二氧化碳排放量为29.3kgCO2/m2。近几年,建筑部门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持续较快增长,碳排放总量从2000年的5.9亿吨增长到2008年的12.6亿吨,年均增长10%,单位面积碳排放量从21.38kgCO2/m2增长到29.3 kgCO2/m2,年均增长4%。我国建筑部门碳排放总量较大,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人均碳排放水平和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水平较低,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不到美国的1/3,明显低于发达国家水平。
(三)我国建筑部门碳排放趋势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预计到2020年,全国56%以上的人口将生活在城市里,第三产业在全国GDP中的比例将超过40%。相应的建筑物和设施将成倍增加,建筑能耗也将大幅度增加。在2020年前我国每年城镇竣工建筑面积的总量将持续保持在10亿m2/年左右,在今后12年间新增城镇民用建筑面积总量将为120亿m2。预计到2020年,建筑总面积达到600亿m2,按目前4%的增长速度,2020年,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为47kgCO2/m2,建筑碳排放量约为30亿吨,约占全国碳排放总量的22%,建筑部门碳排放增长趋势明显。
(四)建筑部门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必要性
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建立与国外存在异同,主要体现在运用碳交易市场手段的原理和组成要素基本相同,总量控制的目标、范围、管理组织等不同。在设计我国碳交易体系时,要抓住我国城镇化发展的规律和趋势,把生产端(工业)和消费端(建筑、交通)统一纳入到总体碳排放权交易机制设计当中,控制全社会碳排放存量和增量。如果碳交易的范围只是控制能源、钢铁、水泥等工业行业的碳排放,虽然可以降低单位产品碳排放水平,但是不能降低城镇化发展对工业产品的供给需求,对目前和未来碳排放总量的控制作用有限。因此,在设计我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时,要将建筑、交通部门的碳排放统一纳入碳排放控制范围,统筹考虑城镇化发展和经济结构变化的碳排放特点,才能通过市场机制减少全社会碳排放。
二、建筑碳排放权交易机制设计框架
建立建筑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首先应该明确市场的法律地位、交易产品,排放配额的法律属性、市场主体的权责范围等内容,这是实施和保障碳排放权交易的法律基础。从碳交易的理论可以看出,建立碳交易市场的核心是确定产权和减少交易成本,要将建筑部门碳排放纳入到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需从这两个方面设计建筑碳交易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总量控制的覆盖范围和目标
依据功能建筑可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公共建筑又可细分为办公楼、商场、宾馆等多种类型。建筑碳排放受气候、建筑功能、建筑设计、使用者行为等众多因素影响。从建筑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来看,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由于建筑面积和建筑碳排放强度均呈绝对上升趋势,碳排放的控制目标是要提高能耗使用水平和降低碳排放增长需求,控制碳排放增长趋势。因此,建筑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要根据建筑碳排放增长潜力确定。从交易成本来看,要考虑所纳入排放源的大小,排放量比重、减排潜力、减排成本、数据的可获得性和可靠性、监管难度等因素,最终确定建筑总量控制覆盖范围和碳排放控制目标。覆盖建筑类型越多,才会有较大的减排潜力,容易降低整体减排成本。考虑建筑碳排放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应该将既有建筑和新建建筑纳入管控范围。从覆盖的温室气体类型看,建筑碳排放温室气体以电力消耗的间接碳排放为主。
(二)排放配额的初始分配
初始排放权分配,是指政府以许可证的形式对个体规定容量资源的使用权。初始排放权分配本质上属于产权的界定,它的产生、发展以及在现实中的应用都体现着产权交易的特质,碳排放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交易权以及收益权。建筑物的碳排放权要根据不同建筑类型的产权性质、业主、使用者和建筑面积来确定配额的发放。初始排放权的分配将影响市场的配置效率,设计合理的初始排放权分配方案是排放权交易的核心。初始配额的分配要考虑公平性和效率性,宜采用建筑部门常用的能源统计指标为基准,计算初始配额量。在分配方式上,碳排放权的分配方式主要有免费分配(free allocation)和拍卖(auction)两种。免费分配不额外施加成本,拍卖分配要求建筑物业主通过拍卖竞价的方式获得碳排放权。在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行的初始阶段,初始配额分配应采取免费为主,分配标准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尤其是建筑业主的意见。
(三)排放量监测、报告和核查
要核查参与排放交易的建筑物业主是否完成其义务,达到履约要求,需要对其排放量进行有效的监测、报告和核查。建筑物的碳排放范围包括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建立建筑部门碳排放权交易机制需要针对设施制定碳排放监测、报告和核查的明确规范和要求,要确定有专业的第三方对相关报告进行核查,并向监管机构提交核查后的信息。同时,还有完善监测、报告和核查的基础条件,包括相关的人才培养和机构建设。
(四)履约机制
履约是对覆盖实体是否完成了其碳排放履约义务、以及为完成履约义务时将面临的惩罚后果相关的规则。落实履约机制需要法律制度进行保障。在我国目前缺乏排放权交易基础法律的情况下,建筑碳排放权交易要综合考虑建筑领域,特别是节能领域的法律规定、部门行政资源、地方制度安排等情况,采取包括罚款、项目审批限制、资金使用、资源价格加价等一系列公平、有效的非惩罚手段作为惩罚措施,保证市场的约束力。
(五)其他机制
建筑碳交易机制还包括监督机制、市场监管、定价机制、价格政策等其他机制内容,主要是防范碳交易的风险,包括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项目风险。在建立建筑碳交易市场初期,应充分发挥政府政策导向作用,完善法律体系,建立相应的调控措施。
三、深圳建筑碳排放权交易机制设计
深圳建筑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按照碳交易的基本原理,以确定产权和减少交易成本为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行政管理、技术标准、节能政策、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耗监测工作基础,减少建筑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和运行的成本。按照“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的方式逐渐建立建筑碳交易市场。
(一)总量控制和覆盖范围
2010年,深圳市既有民用建筑面积约5.6亿m2,建筑用电量为247亿kWh,占全市用电总量的37%。其中,公共建筑1.2亿mz,电耗为164亿kWh,占建筑总用电量的66%,居住4.4亿m2,建筑电耗为83亿kwh,占建筑总用电量的34%。建筑碳排放量约占全社会碳排放量的23%。公共建筑能源消耗是建筑能耗的主要部分。在公共建筑中,2万m2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有1051栋,占公共建筑总面积的48%,其中,大型办公建筑(包括商业办公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商场建筑、旅游饭店建筑和多功能综合建筑这四类建筑的数量共913栋,占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90%以上,是大型公共建筑的主体。因此,深圳建筑碳排放总量控制的范围按“先公建,后居建;先大型,后一般”的思路确定建筑碳交易的覆盖范围,初期纳入碳交易市场的建筑物数量为200栋,后续覆盖范围逐渐扩大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考虑到建筑碳排放主要是电力消耗引起的二氧化碳排放,温室气体的覆盖范围为CO2。
(二)配额分配
为保障配额分配的公平性和建筑能耗增长的空间,深圳建筑配额分配综合考虑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能耗现状水平及未来发展趋势、节能减排成本等因素,以控制建筑碳排放强度为目标,确定各类民用建筑能耗限额标准,以各类建筑能耗强度限额值(kWh/m2)作为建筑碳排放配额确定的依据,不同类型建筑的配额=此类型建筑能耗限额值*能耗排放因子。建筑面积。深圳市在建筑能源审计的基础上,结合建筑能耗监测结果,已颁布试行《深圳市办公建筑能耗限额标准》、《深圳市商场建筑能耗限额标准》以及《深圳市旅游饭店建筑能耗限额标准》。能耗限额标准的制定综合考虑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深圳建筑运行能耗统计分析和未来增长潜力等多个因素,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能耗限额可根据市建筑节能目标(如“十三五”建筑能耗强度下降10%)进行适当调整,每隔3~5年调整一次,使配额分配公开、透明。配额方法采用免费发放,减少交易成本。
(三)建筑碳排放监测、报告和核查机制
2007年,深圳市开始建筑能源审计工作,截至2011年共完成对我市750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建筑面积近300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占深圳民用建筑面积总量5%,用电量占全市的13.5%。同时,建立了500栋大型公共建筑在线实时监测系统,监测数量和类型位于全国首位,基本掌握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特点及节能潜力,具备良好的监测、统计和审计基础。
在借鉴IS01464-1、3的基础上,根据现有的能源监测、统计和审计工作基础,建筑能耗统计按照国家建筑行业标准《民用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标准》(JGJfrl54-2007)统计建筑能耗数据。为保障数据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准确性,深圳市编制了《建筑物温室气体排放的量化和报告规范及指南》和《建筑物温室气体排放的核查规范及指南》,为建筑物温室气体的监测、报告和核查提供了依据。
(四)交易机制
交易市场由一级市场(以建筑物业主为主)和二级市场(以业主、投资者等)组成。交易对象为配额和核证减排量。在碳交易试点期内,配额有效。每年分配一次配额,配额当年有效。设置配额的最低价格(考虑成本)和最高价格(防止市场操纵)。配额的信息管理、注册登记和交易规则与其他碳交易系统相同。
(五)履约、惩罚与奖励
建筑碳排放的履约机制通过分阶段实施。2013年,以激励为主,能耗限额线以上的建筑没有履约责任,有履约预期。2014~2015年,覆盖范围的建筑物有履约责任,对未履约建筑(能耗限额线以上建筑)将进行惩罚,惩罚价格按《深圳经济特区碳排放管理若干规定》中规定,违规碳排放量市场均价的三倍予以处罚。同时设定价格上下线,价格上限用于防止市场操作,标准值参考我国居民阶梯电价的标准,按超额起步阶段电价提价标准每度电0.20元折算碳价格为200元/吨。价格下限保障限额线以下建筑的收益,鼓励其他建筑参与碳交易,为20元/吨。
(六)与现行法律及制度的整合
目前,深圳市建筑节能法规和政策包括《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强制性节能设计标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补贴等。建筑碳交易的建立将针对《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中的重点用电单位建立能耗限额标准,通过市场化手段落实重点用电单位年度用电限额,新建建筑继续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并对运行能耗进行碳排放配额管理,通过市场机制有效控制建筑能耗。通过改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补贴方式,以结果为导向,将政府补贴资金用于购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项目的核证减排量,提供更好的实际效果。对于居住建筑,已经实行了阶梯电价制度,纳入建筑碳交易体系后,第二档和第三档的居住建筑惩罚措施维持之前的惩罚标准,而第一档的居住建筑可出售剩余配额获得奖励,从而鼓励居住建筑持续节能。
(七)实施步骤
关键词:芬兰;澳大利亚;碳税税制;碳税经验;启示。
一、国外碳税税制的法律规定及其实践。
对于碳税的定义,一般认为,碳税是指针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税。对矿物燃料和相关产品,如煤炭,天然气,航空燃油和天然气等,根据它们的碳含量征收碳税,以减少化石燃料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在碳税税制方面,以芬兰为代表的北欧国家属于先行者,而澳大利亚等国家则归属于后起之秀,因此芬兰与澳大利亚的碳税政策对于我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芬兰的碳税税制。
作为欧洲率先实行碳税制度的国家,芬兰在碳税政策的制定与实施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这体现为没有在社会上遭到强烈的抵触。这不仅取决于芬兰本身合理的税制,也与芬兰实施税制小心翼翼的风格有关。
1.碳税立法。
(1)主要措施——完备的碳税税制。
1990年,芬兰开始对所有的矿物材料进行征收碳税,统一的税率仅为1.62美元/吨碳。到了1993年,税率变大,而且对于柴油与汽油实行差异税率,同时,也将征收范围扩展到了电力。从1995年开始,芬兰实行了混合税,以后每年混合税种的碳税也在根据经济的发展需要不断的进行调整,比如2003年为26.15美元,而2008年则调整到了30美元。
(2)辅助措施——宽松的税收减免与返还措施。
由于征税使得工业企业成本提高,芬兰从两个方面同时入手,除了进一步完善碳税政策,还实施了较宽松的税收减免与返还措施:[2].
一是工业生产中作为原材料的产品或航空海洋运输中所用燃料减免其他工业领域无减免;二是电力生产中大部分燃料免税;三是天然气碳税是递减式的税率。芬兰的减免及退税条款,其主要对部分电力行业免税,对工厂或热力公司使用的生物燃料进行豁免,对工业生产中作为原材料的产品或航空,航海中所用燃料减免税。
(二)澳大利亚的碳税税制。
在2011年11月8日,澳大利亚参议院通过了吉拉德政府提出的《清洁能源法》,该法案主要以碳税立法为核心内容,并对澳大利亚未来清洁能源的发展作出了总体规划。
1.碳税立法。
澳大利亚碳税立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碳定价(碳税)机制和其配套措施以及清洁能源发展计划。其中碳税价(碳税)机制涉及到了澳大利亚碳税的实施对象,定价标准与实施步骤,是清洁能源发展计划的核心与基础。
(1)碳定价(碳税)机制。
A.实施对象。澳大利亚碳税的实施对象是包括力拓、必和必拓和伍德赛德等500家最大的碳排放企业,主要涵盖了矿产、石油、电力和钢铁等领域,这些企业[3]其中约有135家在新南威尔士州和澳大利亚首都领地,110 家在昆士兰州,85家在维多利亚州,75 家在西澳大利亚州。其中约60家主营电力生产,100家从事煤炭及其他矿产品开采,还有60家为水泥化工和金属加工等工业企业。
B.定价标准与实施步骤。此法案的实施步骤与定价标准,主要是以2015年为分界点,通过前三年的碳税实践,促使碳税机制能够转变到碳排放交易这样一种市场化的方式上来。[3]
在2015年以前,碳税的价格由政府进行定价,其中前三年采取的是一种固定的价格,从2015年7月1日开始,碳税税制将变为碳排放交易这种方式,也就是说碳税的价格将根据市场进行决定。但应该注意的是,并非碳税的价格会一下子猛增,而是在转为市场定价的前三年规定一个浮动范围,最低价为15澳元(约15.414美元),最高上限高于国际预期价格,为20美元。
(2)配套措施。
澳大利亚政府在实施碳定价(碳税)机制的同时,为了尽量减少碳税的征收给家庭,企业等带来的负担,也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措施。比如对家庭,企业给予适当的补贴。主要包括家庭援助计划、产业援助计划、设立能源安全基金以及建立碳机制的治理结构四个方面。
(3)清洁能源发展计划。
澳大利亚此项清洁能源发展计划涵盖了制造企业的转型,大力发展可再生资源和鼓励农林及土地利用部门减少碳排放等等。这些措施的目的基本上是鼓励全民参与到节能减排这一轨道上来。与此同时,澳政府还将在企业生产,农业发展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大力发展低碳技术。
二、芬、澳两国碳税税制实践的经验。
芬兰与澳大利亚两国分别代表了国际碳税制度的先行者与后起之秀,尽管两国在碳税税制方面有着很大的不同,但两国碳税制度的实践有异曲同工之妙。因此,有必要总结两国的碳税经验,为中国乃至整个国际社会所借鉴。
第一,建立完备的碳税机制——主辅结合。无论是芬兰还是澳大利亚,在碳税税制方面基本上都采取了主要措施与辅助措施相结合的方式,从而弥补了单一方式的缺陷。比如芬兰,一方面引进碳税与混合税,另一方面又采取了宽松的税收减免与返还措施等辅助措施,两种措施同时运行,有效避免了因碳税过重而引起的不良社会问题。
第二,把碳税的问题提高到立法的高度。碳税作为一个新兴的事物,一方面其带来的环境效益等一些长期效益在短期内并不会被体现出来,另一方面,公众普遍对于环境的保护意识还不够强烈。
因此,只有把碳税纳入法治的轨道上来,才能使碳税政策得到贯彻执行下去。就以澳大利亚为例,碳税问题困扰了两届政府,直到吉拉德政府参议院才艰难的通过了《清洁能源法》,正是由于此项法案的出台,把碳税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保证了澳大利亚的碳税制度得以真正的实施下去。
第三,要慢慢的,逐步的推行碳税措施。任何一项措施的实行都会有一个过程,社会对于碳税措施的接受同样也需要一个过程。[1]芬兰在推行碳税时,是“以慢制快”,在刚开始,把税率制定得非常低,等到人们习以为常时,再逐步提高税率,最后形成了现在著名的高额累进制度。
三、对中国的启示:探索中国碳税政策之路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也逐渐变为世界的“加工工厂”,能源需求量的增加伴随着碳排放量的不断增大,开征碳税就迫在眉睫。然而[2]
“我国现行税制对环境保护所起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税种仅局限在增值税、所得税、资源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少数几个,没有形成一个以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为目标,各税种、税制各要素相互配合、相互联系和制约的相对立的能源或环境保护税收体系。”因此,应当在考虑中国与澳大利亚、芬兰两国实施碳税的客观现实差异的基础上,吸收借鉴芬兰与澳大利亚的碳税实践经验。
1.碳税法规、法律的制定与完善。《清洁能源法》使澳大利亚的碳税理论真正上升到了法律的角度,相反在中国,碳税的观念并没有进入人们的脑海之中。因此,把碳税制度引入法规甚至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一方面可以使相关碳税措施凭借法律的强制性功能得以施行,另一方面,碳税法律、法规促使公民形成征收碳税的意识,增加人们的可接受性,以便于碳税制度的施行。有了碳税制度法律层面的指导,碳税制度法律实践的实行就有了明确的方向,这也就更有利于碳税制度的进一步改革与完善。
2.从税率的角度,逐步、分阶段推行碳税措施。我国是煤炭大国,若迅速提高碳税,将会对低收入人群的生活造成困难,故应该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分阶段逐步推进碳税措施。具体可分为三个步骤:第一阶段,可以采取国家统一碳税的定价方式,并且在一定时期内较为稳定地征收较低税率的碳税,使人们逐渐适应碳税的征收,同时激励纳税人实施减排措施。第二阶段,这一阶段进入了碳税的中期,政府可以逐步提高碳税税率,采用分时间段的累进制税率,逐步调整到位,给予企业充分时间来应对新的税率政策;另外,碳税税率不宜绝对统一,要根据我国实际现状,在不同地区、不同环境功能区、不同CO2含量设置相应差别税率。第三阶段,可以将碳税的税率将根据市场进行决定。通过创建碳交易市场让企业自我选择减排,引导并激励相关各方参与市场等市场手段和价格手段来减排。
3.主要措施与配套措施相结合。澳大利亚与芬兰碳税税制都采用了相应的辅助措施。考虑到了中国属于能源大国,而且是以煤炭为中心的能源消费结构,因此可以以碳税机制为主线,实施相应的配套措施。譬如针对能源密集型产业,可以实行税收返还或税收减免政策;与此同时,可以对积极使用先进清洁技术并达到碳减排标准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或对企业针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应用、普及以及清洁技术研究给与税收减免、优惠贷款、资助研发等方面的政策鼓励,但税收补偿或补贴的力度应该随着清洁能源的逐步普及而减小。除此之外,可给予弱势产业的一定的补偿,也这有利于维护碳税公平。
4.征收碳税的范围应该由局部到整体,由小到大进行扩展。纵观澳大利亚征收碳税的对象便会发现其征收的行业与地区都是非常集中的。因为在中国这样一个地域比较广博的国家,对于碳税措施只能像“改革开放”一样,由局部向整体逐步推广。征收碳税的具体做法为:第一,从行业方面考虑,可以先从矿产、化工和电力等碳排放量较大的工业行业开始征收,然后逐步扩展到航空、汽车及家用电器等商业与家庭领域。第二,从区域角度考虑,应当先从东北部重工业发达的地区起步,比如以沈阳,大连等工业城市作为试点,并吸取教训与不足,再向全国逐步展开。
四、结语。
碳税是碳减排的一种重要经济手段,其作用体现在三个方面:
节约能源,环境保护以及增加财政收入。中国作为一个处在工业化进程的关键时期的发展中国家,同时也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国。因此在享受世界科技成果的同时,承担的国际责任也会越来越大。借鉴芬兰与澳大利亚两国在碳税税制方面取得的成功经验,我国在制定减排政策措施时,应将碳税作为一个重要的选择加以考虑。正如能源问题研究员姜克隽在接受孟斯专访时说:中国正在考虑征收碳税,他认为此举能推动经济的发展,应尽早推行。“参考文献:
[1]赵玉焕。碳税对芬兰产业国际竞争力影响的实证研究[J].北方经贸,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