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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法治惠民”工程,构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司法局在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平台规范化水平。对乡村振兴相关法律服务事项实行代办、领办制度,为重点项目、特殊服务对象等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以“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为工作切入点,满足群众多样化法律服务需求,运用3台公共法律服务一体机“法律小管家”,为群众实现自助法律服务,力争实现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实施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工程,充分发挥12处法律援助站点的作用,构建“半小时”服务圈,着力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今年以来,已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60件。深入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组建23人的乡村振兴律师服务团,开展乡村振兴基层法律服务专项行动,指导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做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法律服务工作,主动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法律服务的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事业,打通法律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不断增强群众在法治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实施“法治育民”工程,构筑法治宣传教育体系
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宪法、刑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今年以来,已开展“法律进村居”20余场次。强化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打造20个农村法治文化精品,营造了良好法治文化氛围。扎实推进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已创建13处。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法治意识,深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促进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在辽西北地区为了发挥好经济区域内各部分的密切联系和区域间的整体优势,须在辽宁省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加强三个城市间的区域经济协作制度机制,或与省内经济发展较好的城市加强联系,合理联动,互赢互利。并且要通过相关立法实现生态改善和经济发展的有机结合。首先,要对该地区环境与经济问题统筹兼顾,着眼全局制定共同发展方向,并且要依问题严重性优先处理重点难点问题。结合该地区实际情况,防止经济结构单一化,资源和产地开发不彻底等问题。要求我们用法律保护使得具有地方特色的无污染、无公害农业和绿色食品的生产加工都能够形成产权。其次,要向其他国家的优秀法律资源学习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法治发展从稚嫩走向成熟经历了生态化的过程,也不是一蹴而就的。
辽西北老工业基地在其发展中遇到的生态和经济问题与国外发展经验中有很多共同点。所以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取其精华去其槽粕,进行借鉴、学习。依照相关法规设立开发项目,要求决策者在制定城市及产业或行业的发展规划时,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要前提。通过遵守相关规范和严格的审查制度走好第一步。同时,借助法律程序保证该地区的开发项目在以后的实施和监管过程中继续坚持科学发展的环保理念。
2.明确公民的生态环境权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公民只对
环境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有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但是对公民自身的生态环境权却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辽西北地区可以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的需要设立相关规定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另外,政府可以通过实施税收、补贴、入股、就业等优惠政策来鼓励和扶持生态环境治理、污染防治工程和资源综合利用产业,使生态保护工程和产业蓬勃发展,既保护公民权益又能带动相关经济共同发展。随着公民素质的普遍提高,相应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也得到了提高,对于自身涉及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的解决诉求也愈发强烈。因此,明确对公民诉讼性质、主体资格、受案范围、举证责任、证据种类、承担责任的规定,有益于推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3.建立健全有效的法律运行机制
1.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和谐发展 以人为本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施素质教育在学校工作的具体体现。学校以人为本,学校管理应体现人文关怀。在这个大家庭里学习、工作、生活,人人都能体验到成就感、安全感、归属感,形成健康向上、和谐发展、安定有序、心情舒畅的环境。确立学校教育全面、协调、自由、充分发展和良性互动、整体优化的教育理念,努力构建“以人为本,追求育人”的学校管理模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引导学生自主管理,建设自主管理式的班级和年级。笔者认为坚持以政治思想工作为先导,以素质教育为基础,以学风建设为核心,以学生会为龙头,加强学生日常行为管理,积极开展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科技、文化、体育等素质教育,注重学生心理健康,培养学生高尚的思想情操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引导和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定会取得显著成效。
2.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和管理水平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教师是根本,班子是关键,校长是灵魂。学校领导班子是学校各项工作的设计者、组织者和带头人,只有学校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全校师生员工才能团结一致,有共识,同努力,形成最大的合力。
学校办得好不好、水平高不高,关键取决于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示范中学领导班子,牢固树立了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的执政意识,为加快学校建设与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和思想政治保证。学校领导班子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班子内部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不断提高按照教育规律办学和治校的自觉性、主动性、前瞻性,提高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领导班子成员内部注重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充分发挥每名成员的聪明才智,实现工作效率、人际融洽和班子整体效能的最大化。领导班子内部做到了思想统一、目标一致、团结协作、职责分明。因此,学校领导班子的团结和谐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示范和导向作用。
3. 依法办学,按章治校,完善学校制度 依法治校是教育事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推进教育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实行依法治校,就要不断完善学校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法保障各方的合力权益,形成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依法接受监督的格局。推进依法治校,有利于运用法律手段调整、规范和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构建法治、文明、和谐的校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生态化校园。
长期的教育文化积淀,营造出浓郁的“依法执教,以爱施教”的校园文化氛围。进入教育强县的行列后,更要将这一文化传统发扬光大。先进的校园文化既包括浓厚的学术氛围、丰富的文化生活、和谐的人际关系、文明的生活方式、良好的校园环境、共同的价值取向,还包括学校的校容校貌,校园建筑特色,校园绿化美化程度,教学科研设备水平等等。师生员工既是文化建设的主体,也是文化建设的客体,既是文化的创造者,又是文化的传承人。用文化所蕴含的人生信仰、道德观念、审美情趣等丰富多彩的文化因素去引导和塑造师生员工,共同建设高尚、健康、文化的校园文化。这对于活跃校园文化,弘扬大同精神,彰显文化特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板报文化、墙报文化的兴起推动了校园文化建设。
近年来,环境教育和环保实践工作方面加大了力度,生态教育和环保活动开展得比过去更普遍,绿化、美化、净化工作呈现出新的进展态势,“绿色”思想逐步深入人心。学生环境意识,良好的环保习惯正在形成。只要我们坚持不懈,讲究实效,继续深入开展学生绿色环保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师生的环保意识,创造良好育人环境,就能营造出浓郁温馨和谐的校园生态氛围。
4. 建立新型的师生、生生关系,强化教研教改 形成良好和谐的师生关系,是实施教育教学的前提。在教师与学生之间应建立起以民主、平等、和谐为基本特征的新型师生关系,积极创建民主、和谐的学习氛围和精神氛围。师生之间应该相互交流、相互启发、相互补充,教师和学生要分享彼此的思考、经验和知识,交流彼此的情感、体验与观念,实现教学相长和共同发展。这就意味着教师与学生角色的双重转变,还意味着教师与学生关系向着师生平等、互助合作、彼此尊重、民主教学方面发展。
2015年是思南县奋力发展的关键之年,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来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任务是“能快则快、快中求好”,千方百计做大总量、确保质量,破解经济总量小、城市规模小、生态承载能力弱的问题。为此,必须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沿着“三步走”战略目标,建设好人民满意的新思南。
打响基础设施建设“三大攻坚”
当前,基础设施不完善、不配套、不衔接,仍然是制约思南县快速发展的瓶颈。面对困难和挑战,全县上下迎难而上,积极应对,化“危”为“机”,实现新的发展。
全力打响水利建设“三大会战”攻坚。加快推进骨干水源工程建设,切实解决工程性缺水问题。要合理调配水资源,优化供水系统,积极推进城区配套管网改造,为城市发展和农村居民生活提供安全的用水保障。坚持“厂网并举、管网先行”,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搞好雨污分流,切实提高污水处理率。特别是城北新区、双龙新区、邵家桥新区的给排水工程和污水处理工程要系统规划,全力加快建设步伐,以适应新区发展需要。
全力打响交通“三年会战”攻坚。加快推进凤凰山隧道项目建设,尽快打通城市交通“大动脉”,形成思南中等城市的大环线。加快推进邵家桥新区东西两岸大道、新区一桥、双龙大道延伸线至邵家桥新区城市干道、河东至邵家桥新区城市快速干道建设,疏通城市“毛细血管”。加快规划建设乌江综合枢纽港,形成集船舶制造、货运吞吐、物流仓储等相融合的综合服务区,抢占乌江航运制高点。加快推进现有省道、县道提级改造,大力实施村村通油路(水泥路)工程,在全县形成以高速公路为骨架,城市道路为辐射,省道、县道公路为支架,乡村道路相互衔接,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新格局。
全力打响城市建设管理“三年会战”攻坚。要树立思南4000多年文明史、1800多年建置史的厚重历史自信,将思南丰富的旅游资源、文化底蕴与城市特色结合起来,擦亮“黔中首郡・乌江明珠”的城市品牌,重点打造“八个城市两大高地”。
打造优秀旅游城市,把思南县城打造成为全省最大的景城融合景区,让思南成为外地人向往,思南人自豪的最佳旅游目的地。
打造生态宜居城市,让白天的思南苍翠欲滴,让夜晚的思南五彩阑珊,让思南充满现代气息。
打造历史文化名城,充分挖掘思南丰富的文化底蕴,全力申报历史文化名城。
打造体育休闲城市,大力发展体育健身休闲、体育赛事表演、体育用品制造等产业,打造体育休闲城市。
打造滨江山水魅力城市,加快推进城市湿地公园、城市农业公园、城市山体公园建设,努力把老城做美、新区做亮,打造出思南独特的城市景观。
打造文明和谐城市,结合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全国森林城市、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全国双拥模范县”等创建活动,深入实施“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工程,让文明和谐之花开遍思南大地。
打造健康养生城市,深入挖掘健康保健资源,加快建设健康养生基地,使思南成为既有温泉疗养、医疗保健,又有绿色健康食品的旅游养生之地。
打造商贸物流城市,加快推进商贸服务、仓储物流等项目建设,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会展、连锁经营等现代商贸服务业,打造商贸物流城市。
打造教育高地,加快教育园区建设,推进教城融合,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深入推进“政、产、学、研”融合发展,把思南打造成为教育发展的高地,人才集聚的洼地。
打造医疗高地,积极改善医疗卫生设施,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全力打造医疗卫生高地。
抓好产业发展“三大工程”
产业支撑是城市发展的生命线,是城市建设的源动力。思南要统筹安排和有效整合城市各类资源,最大限度地挖掘、发挥和提升城市资源的价值,加快发展城市经济,强化城市产业支撑。
全力抓好工业经济提升工程。大力实施工业“百千万”工程,促进工业扩量提质、转型升级。以关系发展全局、带动作用强的重大产业项目为抓手,加快石材、船舶工业、新型建材、农特产品加工等产业发展,做大经济总量,做强支柱产业,增强发展后劲。最大限度地发挥工业园区“倍增器”的作用,努力把思南经开区建设成为项目建设的平台、对外开放的窗口、产业升级的高地、城市发展的新区。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让更多的企业入驻园区。要加快在建项目的建设进度,尽快让项目发挥效益。
全力抓好文化旅游产业提升工程。擦亮“乌江、石林、温泉、历史文化”四张旅游名片,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全县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
全力抓好服务产业提升工程。大力发展金融保险、现代商贸、信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大力发展健康产业,加快推进乌江文化健康产业园建设,着力打造健康科技、教育文化、温泉疗养、康复保健、综合医疗等健康科技新业态。要统筹解决好电力和通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电力廊道建设,加大500千伏变电站的争取力度,认真做好城市电网改造工程。要加快城市通讯网络建设,加快光纤宽带接入网建设和普及延伸,实现光纤到楼入户,提升全县宽带家庭普及率和光纤接入能力,构筑覆盖全县的高速光纤宽带网等。
全力构建“三大保障”
构建保障机制,是加快城市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支撑城市发展的重要动力和稳定保障。
构建社会保障。要落实好各类民生政策,做好雪中送炭的工作,让人民群众享受更多的发展成果。
构建和谐保障。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加快发展的基石。要积极拓展“三圈五体系”社会管理模式的内涵和外延,全面推进社区“网格化”服务。切实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力度。始终保持严惩犯罪的高压态势。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构建服务保障。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立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大力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完善重大项目“全程代办制”服务方式,以更优的环境吸引外资。
加快推进“三大改革”
建设人民满意的新思南,必须用好改革关键一招,敢为天下先,敢趟深水区,敢啃“硬骨头”。
全力推进法治改革。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在全县形成信仰法治、弘扬法治、恪守法治、践行法治的浓厚氛围,为法治思南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要在机制改革、乡镇执法改革、城市综合执法改革等方面创造出新的经验。
一、突出重点内容,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1、组织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突出宣传宪法,系统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推动“六五”普法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推动四中全会提出的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结合“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集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要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2、围绕全面深化法治九丝建设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按照相关要求,积极组织,传播法治新风,弘扬社会正气,努力营造全面深化法治九丝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3、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部署,深入学习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探索完善法治宣传服务重点工作、重点领域、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的工作机制。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医疗卫生、交通安全、社会保障、公共法律服务等与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推进全民普法,致力培育公民法治精神
4、突出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党委中心组每年学法不少于2次。加强党委、政府法律顾问体系建设。完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述法工作,加强督促检查,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情况作为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大力开展党政机关反腐倡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公正廉洁执法,防范职务犯罪,营造法治氛围。
5、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研究制定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意见措施,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序列,列入中小学教育大纲,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组织开展青少年喜闻见乐的法治教育活动。加强对学校法治教育师资培训,进一步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的教育引领作用。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创建活动,不断创新校园法治文化载体,加大青少年绿色学校等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力度,丰富青少年学法用法实践活动。积极组织开展“法在心中”青少年普法教育主题活动。
6、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把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指标,在文明村镇、文明行业创建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坚持贯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宣传,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
7、抓好其他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要大力开展“法律七进”活动,不断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村(居)民、外出务工人员等重点对象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托农村党员远程教育平台,组织农村干部、党员骨干开展法律知识学习;完善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大力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落实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法律知识学习制度,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依托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网络,以民工学校、企业普法平台等为载体,加强外出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建设。大力宣传与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权益维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公共场所、城乡结合部等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普法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社区矫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群体的专项法治宣传教育。
三、深化法治创建,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8、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健全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机制,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开展诚信守法企业、法治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推进行业部门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依法治理。
9、深化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要积极探索村(社区)实现依法自治的有效途径,做好我镇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调研,认真总结“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经验,完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标准、动态管理办法、测评体系,科学规划创建目标。
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10、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按照部门联合、资源整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要求大力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加强联动,并动员企业、行业等社会力量共同建设法治文化阵地,重点推进法治文化广场街区、路建设。
11、广泛开展法治文化活动。以“12·4”全国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各类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为契机,组织开展主题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系列法治文化宣传活动,弘扬法治精神。
五、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提升法治宣传工作实效
12、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原则,充分发挥法治宣传工作职能;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等职责,切实抓好本地本部门的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向主管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等宣传与履行职能、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落实普法教育工作责任制等各项措施。
13、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的管理考核等制度,完善对普法讲师团成员的激励机制,注重对普法联络员的培训教育工作,积极探索普法志愿者服务基地建设。完善普法志愿者组织网络,培育和发展各类普法社会组织。
14、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要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宣传普法工作,宣传法律知识,繁荣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营造良好的普法教育社会氛围。
六、完成“六五”普法各项工作任务,加强“七五”普法规划制订的调研
“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1],实质上是国家环境法治从单纯环境污染防治走向为生态文明保驾护航。把生态文明作为国家目标,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国家义务,标志着法治国家建设在生态环境领域的推进和深化。
(一)从宪法环境条款的诞生及结构模式看
我国宪法环境条款历经从无到有、从单一到多维的变化和发展。1978年环境条款首次入宪,被誉为“国策条款”;1982年宪法丰富和发展了环境规范体系和保护内容;2004年“人权”保护入宪,为环境人权提供了根本法保护;2018年是我国环境法治建设里程碑式的一年,“生态文明”写入宪法序言,同时“美丽”等生态目标环境词语入宪,实现了生态文明的根本法化。此外,将生态文明建设明确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为环境法治建设提供了宪法方案,奠定了宪法基础。从宪法环境条款的结构模式看,1978年宪法采用单一条款保护模式,即环境与自然资源由同一个条款来保护;1982年宪法采用复合条款保护模式,即将环境和自然资源分条款保护;2018年宪法则采用多维立体保护结构模式,即“序言+正文”保护模式。在此模式下,采用“环境直接条款+环境间接条款+人权条款”的多重保护,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环境规范体系,意味着中国宪法的环境规范呈现出多维立体架构,标志着我国宪法已经走向生态化。
(二)从宪法的实施看
如何实现生态文明这个国家目标,完成从传统公民权利观的“要”到公权力的“给”的转化,中国宪法未来应聚焦两个方面:其一,通过宪法解释,赋予公民环境权。我国宪法环境条款未采用基本权利规范模式,实现环境人权,宪法解释应发挥功效。未来可通过对“人权”条款进行立法解释,将环境权明确纳入“人权”条款范畴,以回应从未停止过的环境权入宪的呼声和争鸣,从而解决单一环境权入宪所带来的环境法治弊端。应建立、完善宪法解释的相关机制,改变宪法修改替代宪法解释的传统路径依赖,最终实现从国家义务的履行到公民权利的享有,实现自上而下到自下而上的环境法治闭环。其二,通过合宪性审查,实施宪法监督。宪法环境条款具有政策导向性和抽象性等特点,有待法律、行政法规与地方规章等下位法进一步具体化。如何保障环境条款有效落实,监督下位法符合宪法环境条款的立法宗旨和精神,合宪性审查需发挥功效。目前,我国合宪性审查提请主体过于宽泛,缺乏主体过滤机制,要建立有效的合宪性审查筛查机制,必须增强合宪性审查的可操作性,这是未来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环境立法体系化
(一)从法律规范体系看
我国《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明确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立法目标和宗旨,确立环境保护是基本国策;此后,从2016年到2020年,我国先后修改了大气、海洋、水污染、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单行法,其中《土壤污染防治法》于2019年实施,我国首部专门流域保护法《长江保护法》也已正式实施,《草原法》《渔业法》等法律的修改已经开启,《国家公园法》等法律已纳入立法规划。至此,我国环境立法体系呈现出全方位的环保态势,以宪法为根本,以环保法为基础,以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为主、以专门事项的环境立法为补充的环境立法体系已经搭建成功,标志着我国环境立法体系化已初见成效。
(二)从环境法律制度建设看
我国已经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环境风险评估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环保法律制度。其中亮点之一是惩戒制度的建设。环保法、大气法等法律实行了按日计罚,加大惩处力度,并采用查封扣押等强制执法手段。亮点之二是监督制约制度建设。建立了生态环保督察制度,实行多渠道社会监督制度与党政同责责任机制;此外“实行生态红线、生态安全、农业农村环境治理、环境与健康保护等新制度”[2],通过严明法律制度为生态文明保驾护航,筑起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的制度防线。
(三)从未来走向看
我国环境立法未来两个走向值得期待。其一,建立自然保护地法律体系。按照“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路线图[3],形成中国特色的自然保护地法律体系,弥补自然生态保护不力,交叉管理、共享机制缺乏等不足,解决我国环境立法中单一问题立法、生态保护立法体系化不足等问题。其二,实现环境立法法典化。我国环境立法主要是按照噪声、水、大气、土壤等自然环境要素进行的,虽涵盖面宽、立法较为完善且体系化,但鉴于各要素立法实行各自审视和考量,缺乏各要素之间的立法协调统一,以致造成规范重叠、制度功能重复交叉的立法乱象。未来环境立法的走向应该是环境立法实现法典化,从环境立法体系化走向环境立法法典化是环境立法系统化、一体化的必然结果。
三、环境执法规范化
生态环境执法是环境法治的必要环节。优化执法环境,形成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执法体系是新时代环境法治的必然要求。
(一)从机构设置看
国家重组生态环境部和自然资源部,明确自然资源部的主要职责为:“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等二十一项职责”[4];生态环境部履行“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污染防治等十六项职责”[5]。进一步职责划分、责任法定、各司其职,为有效执法扫除职责障碍。
(二)从环境执法队伍看
环境执法队伍建设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整合执法队伍。已整合自然资源、农、林、水利、国土等生态环境执法力量,组建统一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纳入国家行政执法序列,解决了执法职责交叉、重复执法、权力碎片化、执法力量分散等问题,目前已完成统一着装,实现了执法队伍规范化的第一步。其二,规范执法范围。将自然资源、农、林等部门的执法事项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范围。部分地区还将内部职责与跨部门执法职责一并整合,为协同联动、督企督政的有效实现提供了队伍保障,实现了多元共治的环境监管执法模式。
(三)从环境执法的未来走向看
虽然我国环境执法已经走向规范化,未来环境执法工作还需从以下两方面入手:其一,监督执法制度常态化、执法手段科技化。2020年3月,我国为应对疫情防控,创新性地建立了监督执法清单制度,该临时措施实施效果显著,其常态化是环境执法责任制度的必然走向。此外,依靠科技力量,环境执法将在采用视频监控等传统手段的基础上,发展无人机、卫星遥感等高科技手段,实现执法智慧化和差异化,使环境执法从传统的现场监管走向非现场监管,从而最终实现环境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的现代化。其二,环境执法下沉规范化。近年来,国家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下沉工作,它包括执法权和执法力量的下沉。环境执法下沉工作的推进很大程度上破解了环境治理、环境执法难题,从“诉才理”走向“不诉也理”的良性环境执法路径,提高了环境执法效力。未来环境执法下沉工作还需健全相应的协调机制、程序机制、监督机制及责任机制,使之走向规范化,确保基层环境执法权力的行使规范、有序,防止权力滥用。
四、环境司法专门化与专业化
(一)我国环境司法专门化建设
1.从环境司法机构设置看,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拉开了国家层面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序幕。“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1353个,其中环境资源审判庭513个,合议庭749个,人民法庭91个。”[6]2020年,专门审判机构数量同比增长47.30%,形成了“高级法院普遍设立、中基层法院按需设立”的格局。[7]2.从审理模式、管辖及协作机制看,我国已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二合一”或“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对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进行了各具特色的探索,河南、福建省高院尝试“流域生态系统”模式;上海实行域内集中管辖;2017年北京、天津实现了国内跨省集中管辖零的突破。协作机制方面,截止到2020年底,出现了流域协作、跨地区协作、法院与检察院协作、检察院与行政机关协作等多方位的联动协作机制尝试,这表明我国环境司法协作机制呈现出多方合作的新态势。
(二)我国环境司法专业化建设
1.塑造环境司法理念、创新环境公益诉讼结案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已明确“环境资源审判应遵循环境正义、恢复性司法、生态预防等绿色司法理念”[8]。2014年至2015年,国家从决定到授权,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创新做法,截止到2020年底,检察机关已然成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力军,标志着极具中国特色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以检察机关作为提起主体的公益诉讼中,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结案方式应以审判方式为主,行政公益诉讼则以诉前程序结案为主的独特的结案方式。2.强化环境司法专业能力。鉴于环境问题涉及较强的专业技术知识,环境司法必然要求较强的专业能力。我国历经各种探索尝试和努力,各地纷纷开展“公益诉讼专家辅助人”“应急专家库”“公益诉讼专家库”及“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等制度尝试,这些尝试和探索实质是通过建立环境司法的专家辅助人制度,依靠专业力量的辅助,为环境司法助力,突破环境诉讼瓶颈。
(三)环境司法的未来走向
关键词:矿区、党建、要求、建设、作用
中图分类号:C29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构建和谐矿区为企业党建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1.从实现和谐矿区的基本条件上看,要求矿党委发挥更加突出的作用。要实现和谐矿区,既需要雄厚的物质基础,又需要坚强的政治保障,也需要有先进文化的引领。因此,在推动和谐矿区建设的进程中,要求矿党委必须为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的提升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为政治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稳固的组织保证,为企业文化建设提供更加坚定的、科学的、民主的政治导向。
2.从和谐矿区的根本性质上看,要求矿党委承担起更加繁重的任务。我们要构建的和谐矿区,是在全面建设“两型三化”矿井的道路上,矿党委领导全矿职工家属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矿区。因此,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指导思想,坚持“煤业做大,非煤做强,体制做优”的发展思路。如果没有统一的指导思想,没有共同前进的思想基础,就不可能把企业各方面的力量整合起来,把全体员工凝聚起来。所以,在构建和谐矿区的过程中,矿党委担负着统一思想、凝聚人心、整合力量的任务。
3.从和谐矿区的基本关系上看,要求矿党委具备更强的履职能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企业之间的和谐、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是构成和谐矿区的三种基本关系,它涉及安全、生产、经济、卫生和文化管理等各个方面,涵盖着千丝万缕的企业利益关系。因此,在构建和谐矿区过程中,矿党委要花大气力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各种矛盾,这就要求基层矿党委具备更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处理矛盾的能力、维护矿区稳定的能力、开展群众工作的能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推进基层民主的能力等等。
4.从和谐矿区的核心内容上看,要求矿党委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在构成和谐矿区的三种基本关系中,人与人之间和谐的过程,就是每个人的主体意识、他人意识、公民意识、和谐意识等不断觉醒和升华的过程;人与企业之间和谐的过程,就是企业不断给予每个员工以更多的关怀,尊重个人在企业发展进程中的地位、价值和尊严,从而激发人的创造活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进而促进企业全面、协调、和谐发展的过程;人与自然之间和谐的过程,就是在不断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同时,需要更加关注生态平衡,更加重视保护环境的过程。在这三种和谐关系的形成过程中,人始终处于核心地位。因此,以人为本是构建和谐矿区的核心。所以,基层矿党委要始终把实现企业员工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员工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作为检验标准;要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贯穿于矿党委工作的各个环节,通过宣传和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企业员工;要把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贯穿于矿党委工作的整个过程之中,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好事实事,团结和引导全体员工共同前进。
二、围绕新要求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
从总体上看,矿党委在企业改革发展中较好地发挥了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但是,当前仍然存在与构建和谐矿区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基层党支部软弱涣散,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不够强;有的基层党支部缺乏创新能力,活力不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不够到位;有的基层党支部书记存在强烈的失落感,认为自己处于政治核心或监督维权等地位,实际上是处于“配角”或“从属”地位,开展工作的主动性不够强;有的党员宗旨意识淡薄,纪律观念不够强,未能较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等。要想使矿党委在构建和谐矿区中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就要按照“煤业做大,非煤做强,体制做优”的总体要求,在认真分析所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着力在完善领导体制、健全工作机制、拓宽工作领域、改进工作方式、创新活动内容和提高工作实效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水平,不断提高基层矿党委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适应构建和谐矿区的新要求。
三、矿党委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1.努力促进翟镇煤矿又快又好地发展,为构建和谐矿区奠定扎实的物质基础。为此,矿党委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和谐矿区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必须坚定不移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在推进和谐矿区建设的进程中,找准位置,当好角色,发挥作用。
2.切实做好群众工作,为构建和谐矿区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要在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宣传群众、有效组织群众、热忱服务群众和真诚团结群众上下功夫,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高度重视和维护职工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尽心为职工群众办实事,热心扶助困难职工等,切实解决职工群众在生活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尤其要做好弱势群体帮扶工作,把党的温暖送到困难职工的心坎上,让职工家属感受到和谐矿区的温暖。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
今年依法治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局高度重视,交通运输局党组中心组专题传达学习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将推进依法治,加强法治交通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业务部门具体抓的分层分级工作组织管理格局。成立了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及相关局领导、局直属各行业单位负责人为副组长,局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全交通运输系统推进依法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法规科,并明确了工作人员,落实了工作经费。局直属单位也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经费四到位,确保工作部署及时贯彻落实。
(二)健全工作机制。从交通实际出发,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相关工作机制。目前,已建立完善了局领导班子学法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并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任务,与交通建设发展的目标任务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
(三)制定实施意见。我局深入基层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交通运输局关于规范交通运输执法行政行为专项工作实施意见》和《2014年推进法治交通建设工作要点》。各直属单位、各县交通运输局也都明确了工作要点,有的放矢推进依法治、法治交通建设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四)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全交通运输系统认真开展依法治宣传月活动,全方位多视角地宣传依法治工作举措和成效,着力营造浓厚氛围。一是交通运输局党组中心组开展“依法治”专题学习;二是及时制定《全交通运输系统开展依法治宣传活动方案》;三是组织全交通运输系统认真开展“依法治宣传月”活动;四是在局机关设置宣传标语;五是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依法治省专题知识竞赛》;六是组织干部职工收看警示教育片60余人次、收看先进典型教育片4次,累计参与职工200余人,组织局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关于若尔盖县系列违法违纪案件的通报》和《忏悔实录2》,局科级干部撰写心得15篇;七是积极报送政务信息和依治治工作简报。
二、推进法治交通建设主要情况
(一)推进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一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制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法治专题集中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底结合年终述职汇报学法用法守法情况。认真落实办公会议学法制度,把合法性作为行政决策的基本要求。二是建立完善依法决策制度。健全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民主协商、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将决策过程置于法治框架内。三是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在出台重要政策、作出重大决策和行政决定等方面发挥法律顾问的重要作用。四是加强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五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规定,强化备案管理。
(二)实现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我局认真落实委政府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要求,继续清理规范交通运输行政职权目录,强化行政职权目录动态管理。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输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完善风险点和监察点位设置,实现行政权力在信息化平台上公开透明运行。我局清理确认行政权力213项其中:行政审批(许可)26项、行政处罚174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确认4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调整后的审批项目,简化了办理程序,缩短了办理时限,提高了办事效率,方便了广大人民群众。相关基础数据已录入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实现与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平台的对接。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重点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子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并规范内部办理程序。抓好国家下放和省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继续推进“两集中、两到位”,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办理程序,优化办理流程,完善办事指南,提高办理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四)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全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共计643人,其中交通综合执法252人、路政243人、运政142人、海事6人,交通执法单位是交通运输系统的窗口单位,交通执法人员代表交通运输系统的形象。一是狠抓交通执法队伍建设。首先是加强对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严格实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执法人员资格认证、执法标志和证件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增强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意识。今年共举办运政执法业务培训2次,参培人员150余人次,路政支队参加省第二届路政执法技能竞赛获得队列单项二等奖、综合优秀组织奖,展示了我路政执法人员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良好的业务技能。其次是坚持文明执法,认真组织学习交通部制定下发的《交通行政执法禁令》和《交通行政执法忌语》,在执法过程中严格贯彻落实,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对违反《忌语》和《禁令》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二是加强执法文书的制作,在执法过程中,要求执法文书必须按照交通部《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填写,做到一案一卷,及时装订成册归档,确保了文书档案的规范。三是严格执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并严格执行《省交通厅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规范执法人员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行政复议案件。四是认真落实执法标志、执法证件、执法工作服装、执法场所外观“四统一”,及时清理换发了执法(监督)车示警灯及使用证。通过规范管理切实提高执法水平,提高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树立了交通执法的新形象。五是积极开展交通行政执法专项治理活动。今年5月份执法专项监督检查中,对照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执法作风建设情况、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情况、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部门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情况等五个大的内容25个具体执法要求,通过查阅执法文书档案、走访执法对象、与执法人员个别座谈等方式,对我局直属各单位执法机构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行政执法专项检查。从检查的结果看,各单位从领导到一线执法人员都能够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以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为目标,强管理,重服务,不断规范交通运输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监督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法规宣贯力度,执法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人民群众满意度有了明显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得到了不断提高,初步形成了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交通行政执法体系,为树立我交通运输行业良好形象、构建和谐交通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推进行政审批等领域的信息公开。选择部分执法单位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执法单位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30日内,依法公开案件信息,包括违法违规的主要事实、处罚种类、依据和结果等。各交通运输单位根据工作重点内容,采写编辑并上报信息400余期,报送政务信息12期、依法行政工作简报12期。通过加强信息报送,进一步了解了各交通运输单位的工作进度,折射了全交通运输系统良好的工作作风和敬业精神,树立了良好的行业形象。积极在局网站滚动播出路况信息及24小时值班电话,同时通过手机短信的形式及时向群众发送路况信息,极大地方便群众出行。
(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落实群众举报投诉处理制度,认真调查核实人民群众投诉举报、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依法做出处理。一是以及时解决群众来信来访问题作为切入点,始终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工作路线,督促领导干部落实基层调研、定期接访下访、驻村包村等制度的落实。二是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坚持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高效廉洁实施民生项目、推进民生工程,确保把好事干好、实事干实,真正让群众在交通发展变化中得到实惠,享受到改革开放成果,不断增进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三是认真办理好“书记信箱”、“长信箱”和“民声”栏目的转办件,今年共收到来信来访8件,都逐一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作出回复。我局把及时妥善处理案件纳入党组工作重点,局纪检监察室及时跟进各类案件办理进程,认真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展开调查、核实和回复工作,使我局件核实率达到100%,包案化解率为100%,并对件进行了登记建档工作,确保工作“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存在的问题和2015年工作安排
关键词: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
在我国当前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多样化、复杂化、尖锐化的形势下,迫切需要以“全民共建共享”理念为指导,打造一套科学完备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平安中国,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2015年10月13日,中央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会议指出,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对于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社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现状
(一)整合矛盾调解专项平台
矛盾调解专项平台,主要是以各地现有的、具备一定专业经验的矛盾调解中心和各类调解委员会、调解室为依托建立起来的专业的矛盾调解专项综合平台。以许昌市为例,矛盾调解专项平台,主要是以各区县已经建立的、并有一定工作经验的矛盾调解中心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依托而整合起来的,目的是实现矛盾纠纷统一受理、分流处理、专项解决机制,努力形成人民{解与司法调解相互衔接、协作配合的矛盾纠纷调解专项平台,逐步将家庭关系、邻里纠纷、环境保护、消费纠纷、物业管理等的相关纠纷集中到专项平台进行调解。
1.整合有效平台,集中资源配置。我国在多元化解机制中应积极有效的整合各类平台并优化资源配置,夯实多元化解机制的基础。许昌市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努力健全软、硬件设施,建立了高标准、多功能的专业的矛盾调解中心。各县区的专业人民调解中心有专职队伍、有固定经费、有规章制度等,并已经受理了大量各类矛盾纠纷,实现了矛盾调解专项平台建设的良好开局。具体如下:禹州市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建起了集协调管理和调解于一身的专业人民调解综合平台:魏都区以许昌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依托,建设专业人民调解中心;丁庄办事处将专业人民调解中心与已经建立的“说事评理帮帮团”和“巧嘴说事”有效衔接起来,开辟了更好的矛盾纠纷收集和化解渠道等。
2.建立规范制度,健全调解机制。科学、规范、便民的调解制度是多元纠纷化解机制长期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国家应重视多元化解机制的制度构建和体系建设。许昌市各县区矛盾调解专项平台普遍提供“统一窗口、内部分流”的便民调解服务,建立“统一受理、分流处理、专项解决机制、限时办理、监督反馈”机制。在值班考勤、评价反馈、综合管理等各项制度下,完善一系列、流程化的工作制度,实现矛盾调解专项平台的专业化、综合化。
3.选配金牌调解员,壮大调解力量。工作在矛盾调解一线的调解员是我国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的最终落实及实施效果的保障,国家应重视对矛盾纠纷调解人员的吸引和培养,加强调解队伍建设。许昌市各县区在优秀人民调解员的基础上,还积极组建以各行业具有行业专业背景和法学、心理学、社会学等专业知识的专家组成的专家库,在专业领域不断着力,以期及时有效地解决各项纠纷,此外在调解队伍的建设过程中,各县区十分重视选调调解经验丰富、勤勉敬业、热心调解事业的优秀人民调解员,在队伍组建之后,强调专业人民调解中要用语文明、举止得体、服务高效等,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人民调解服务。
(二)以社区作为调解平台的根本点
从根源上看,社区矛盾是各种社会矛盾在基层最集中的表现。社区是政府和社会组织中最基层的工作单位,当前已成为大多数矛盾纠纷的交汇地、直接发生地。许昌市各县区一直在实践和探索一种行之有效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力求将矛盾解决在内部、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有力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区自治。
1.网格化管理延伸服务触角。全面实行矛盾调解网格化管理,不仅体现了我国高效便民的法治思维,提高了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的效率,还是我国社会管理模式不断提高的表现。许昌市魏都区、许昌县、鄢陵县、襄城县、禹州市、长葛市按照无缝覆盖、动态调整、便于管理的要求,将村居(社区)划分为四级纵向网格,点面相连,更好地层次化、针对性进行调解服务,同时推动网格内的协作互助,定期流转服务、强化交流,实现“人在格中走、事在网中办”。其中魏都区还建立了专项信息平台,将社区、街道、楼院三个层次,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技术等技术手段综合管理。全区所有人口和所有的房屋、场所均纳入平台管理,形成了一个强大数据库,在信息平台上进行工作调度和安排。
2.服务细节化,切实保障民生。建立网格服务机制和网格排查化解机制,在网格内推行排查小隐患、控制小苗头、调处小纠纷、办理小事务、解决小问题、整治小环境等“六小”微服务。
3.多队伍群防群治。即村级警务助理工作队伍,法制宣传队伍,信息收集队伍,人民调解队伍,义务联防工作队伍,网格联防队伍。
4.多网防控,筑牢立体防控。即社会面巡逻防控网,视频监控技防网,群防群治防控网,出城过滤卡口防控网,网络信息防控网,信息收集网,特殊人群关爱服务网,安全防范法制教育网。
(三)调解诉讼无缝衔接
被誉为“东方经验”的调解制度与诉讼的无缝对接,不仅可以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还可以法院的工作压力,促进法律。政策和群众利益的平衡。许昌市各县区均推出了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其中,魏都区还创新建立了访调对接,检调对接,实现诉与非诉的无缝对接、快捷化解。诉前先调解,引导当事人不急于进行诉讼,到人民调解中心或行政调解中心先行调解:诉中联动调解,适时与乡村、社区等各部门进行对接,实现联动调解;诉后做好安抚工作,及时向乡村和部门通报案情,共同向当事人作判后释明工作,实现案结事好。在司法指导、委托调解和司法确认三大抓手下做好纠纷解决工作。
二、我国基层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困境
(一)矛盾多元化解机制仍以诉讼为主
国家虽积极引导和鼓励基层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但事实效果并不理想,矛盾化解仍以诉讼为主,解决方式仍相对单一。虽然许昌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通过网格化管理,已经渗透到各县区的城市社区、农村社区、街道和村路。但是作为一个城市,社会阶层复杂,随着社会利益格局和人们的价值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和调整,人们对于纠纷的利益诉求也更加复杂,更多的人有纠纷解决的困扰,但是仍然有大部分群众不知道纠纷解决的多种方法,仅仅对于诉讼较为熟悉。此外,建设法治社会的呼吁使得民众对于除诉讼之外的纠纷解决机制不甚了解,而是动辄采用诉讼的解决方法,这也使得法院的工作压力越来越大。
(二)人民调解员的数量缺乏,调解队伍整体素质不高
人民调解制度在我国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也是人们最能够认同的“说和”的纠纷解决方式,比讼来,是不断协商,能够相对不伤感情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同时有着鲜明的中国特色。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治进程不断推进,人民调解制度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也显得越来越力不从心。
人民调解制度的一大特点就是调解进程的推进以及调解结果对于调解员的依赖性过高,同样的纠纷,不同的调解员来解决可能结果大相径庭,这不符合法治社会的基本初衷,因此人民调解员的整体素质就显得尤为重要。以许昌市目前的情况来看,人民调解员大多是有着公益热情的普通老百姓担任,他们更多的是利用传统文化中的基本道理以及说教的方式对当事人进行调解,而不是运用基本的法律法规等,这对于社会法制的发展处于不利状态,这使得人民调解工作陷入尴尬。人民调解工作的另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其公益性,即其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这就意味着其供养需要政府、社会等,其资金来源限制性较强,基于我市的情况,对于人民调解工作的投入显然很有制约,因此,资金问题也是人民调解制度进步的重要阻碍。
(三)矛盾化解主体分散化,难以协调统一
矛盾往往是由各种原因和条件相互交织而成,经常会出现“一果多因”或“一因多果”的复杂关联,社会矛盾由于社会各个因素的交叉存在,更是使得各类社会矛盾之间相互纠结叠加、复杂难解,因而也必然要求矛盾化解体系本身的整体性和统一性。此外我国社会管理是习惯于将国家公权力主体凌驾于一切之上,公权力的管辖范围几乎没有遗漏,这种大包大揽的管理方式很容易不恰当地排除其他社会力量。但是,政府的力量毕竟有限,在应对复杂社会矛盾过程中其显现出来的资源、能力不足也使得其自身公信力不断下降,这对于纠纷解决百害无利。事实上,现存矛盾化解体系主要采取的是按类型分别应对,各个主体之间按照既定工作模式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缺乏有效的综合协调,甚至多个主体之间存在着职能交替叠加或者存在推诿可能。
(四)各类解纷主体衔接协调不够
在现实运作中,诉讼与非诉机制缺乏应有的衔接,诉讼方式过于被青睐,也同时导致非诉方式很难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从而其被重视程度也不断下降,导致当事人在选择解决方式的时候不会优先考虑。此外,在制度中对于非诉和诉讼的衔接也没有合法规范的呈现形式,显得无章可循,使得诉讼中的法官、非诉中的主体机关无所适从,既不想过多地照管对方,也确实无法形成良性配合和规范化的模式。非诉讼解纷方式之间也同样存在着互补衔接机制不足的问题,没有规范的管理方法和模式,可供选择的解纷渠道不足,纠纷冲突最终还是进入诉讼渠道。
三、完善我国基层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建议
(一)加大宣传多元化理念,提高解纷主体多元化意识
我社会快速转型发展使得各类矛盾增多,而现有解纷机制显得力不从心,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正体现了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新理念的制度安排。正是将纠纷解决权由国家垄断逐步向社会回归,建构一套“以诉讼为核心、以调解为基础、以社会为依托、以法制为保障”的多元化解纷系统。因此,应不断加强矛盾多元化解机制的宣传,使普通百姓更深入地了解各种矛盾纠纷化解的程序、优势和效果,能主动寻求不同的纠纷化解机制,切实使矛盾多元化解机制得理念深入人心。
(二)构建信息联网化纠纷解决机制
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DR)“是一种将计算机信息处理功能与便利的通信网络相结合的诉讼外争议解决模式,是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ADR)在网络空间的运用。”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人们的工作生活与网络结合得越加紧密,网络和信息化在为人们生活提供高效便捷低廉服务的同时,也由此产生了新的纠纷和纠纷解决机制。
1.ODR的充分利用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随着移动互联网在中国的高速发展,互联网渗入的工作领域和工作模式在不断改变着传统的行业和领域,对于纠纷解决领域也不例外,利用互联网进行管理已经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lC)的第36次全国互联网发展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6月,我国互联网普及率为58.4%。手机网民规模达6.74亿。对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来说,纳入ODR是纠纷解决机制现代化的重要变现,ODR是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一“元”。
2.建立网格与网络相互嵌套的多元矛盾化解机制。ODR作为一种新型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其运用过程和运用结果也是衡量我国纠纷解决成效的重要一环,决不能排除在外,对于ODR要用较为包容的态度,在规范中发展,同时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创新规范方式,让其更适应现在社会的发展,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在互联网虚拟世界之外,将既定基层行政区划中的街道、社区、村镇等基层单位划分为若干个管理网格,在、公安、司法、工商等政府部门的协调配合下,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协同参与,使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最大限度地覆盖更多的普通民众。从而使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最大限度地发挥预警机制的重要作用,从而高效及时地化解社会纠纷。
(三)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
国家应积极支持鼓励地方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虽然目前许昌市有些县区也在尝试和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但是目前三个调解之间的衔接还不够深入,工作尚未完全展开,未能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有机衔接,对于解决具有行政性质的案件,如山林权属争议等具有无可替代的最好效果;人民调解与公安、劳动、农林业等行政部门的民行调解衔接,是人民调解可优化的最重要领域,这些方面覆盖了大部分的调解案件,应该予以充分重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紧密结合,是现代法治进程中的重要内容,仅仅依靠司法、依靠国家强制力难以化解纠纷于无形,达到最好的社会效果,因此人民调解和法院调解的衔接是开辟诉讼与调解对接的“绿色通道”;与此同时,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者的衔接联动也至关重要,如法院、公安、司法部门等联合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诉调衔接工作机制,使交通事故纠纷“三调”联动处理有规可循。
(四)拓展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的调解组织
针对特殊领域的专业性问题,可以多部门牵头,联合建立专门的调解委员会,如司法部门、卫生部门、保险部门可以联合建立和谐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这样对于医疗纠纷的解决就多了专业化、职业化的保障。此外比如交通事故纠纷、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等重点、热点矛盾问题,都可以采取此类方式,探索形成更加专业、职业、联合性的纠纷解决组织。又如,矛盾调解中心可以与行业协会建立调解法律服务平台,在律师事务所设立调解中心工作站,使调解更加专业化、社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