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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编辑工作是整个出版工作的中心环节,编辑的主要职责是将作者撰写的稿件进行组织、选择、整理、加工,使稿件文字流畅,内容充实,结构完整,前后呼应,以便能更好地表达出作者的意愿。编辑工作包含了大量的创造性劳动。在当今的互联网时代,任何信息的传播速度都非常快,而且随时都能获取。在这种背景下,纸质期刊的电子版以及数字期刊都应运而生。编辑的工作方式、工作重心和工作效率都有了很大的变化,剪刀加浆糊变为键盘加鼠标,但是我们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内涵不会改变。
二、工作方式的改变
在互联网普及前,编辑部无论是约稿还是来自投稿的原始稿件都是纸质的,甚至是手写的,由作者亲自送到或邮局寄送到编辑部。速度慢,更容易丢失。如今的互联网时代,很多期刊都有基于互联网的编辑系统或是能够通过电子邮件对稿件进行处理的编辑软件,这样既快捷,又不会丢失。
在互联网和全文数据库尚未普及的时候,编辑对稿件初审的难度比较大,尤其是对抄袭稿件的筛查工作更加费时,而且检出率很低。万方数据和中国知网数据库相继推出了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编辑只需点击几下鼠标,就可以迅速知道作者稿件的原创性,将学术不端行为消灭在源头。传统的编辑加工过程是用笔在纸上进行修改,通过邮局寄送信函达到与作者沟通的目的。这期间需要邮递人员参与编辑与作者之间的交流和互动,环节复杂,速度缓慢,而且很容易在传递信函的环节中把编辑或是作者辛苦修改的稿件丢失。
互联网时代,我们可以利用网络对稿件的内容进行检索,以便发现其明显的优点和不足。并利用电脑对电子稿件进行编辑加工,应用word中强大的修订功能,与作者充分互动。通过电子邮件来传递编辑加工的稿件,省去了中间环节,速度快,也不会轻易地丢失稿件。
纸质版期刊传播方式单一,传播范围窄,影响力小;与纸质期刊内容完全相同的电子版可以不分地域、不分国籍,迅速的被读者看到;而电子期刊则通过网络,以声音、文字、图像等多种数字化形式呈现出科技期刊信息,让读者能够超越时间、空间限制,对各种信息共享,实现科技信息的开放式传播[1]。虽然编辑的工作方式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变,但是工作的核心内容没有变。我们始终要把作者的劳动产品通过编辑的智慧和辛勤劳动转变为读者容易也愿意接受的丰富的精神财富。
三、工作重心的改变
传统模式下,编辑人员会去图书馆翻阅大量的书籍和已刊出的期刊以及时了解学科动态,客观评价稿件质量。但是去图书馆阅览既不方便,又有很大的局限性。对同行业的发展状况和研究热点不能及时了解。对稿件的编辑加工也如同闭门造车,大多数的工作重心也只是围绕稿件文字展开的。
而互联网普及的现在,我们可以通过网络新闻、各大数据库随时掌握相关知识的研究现状,初步判断原始稿件的新颖性。可以定期跟踪大型检索系统的收录动向和同类期刊的出版动态[2]。审稿过程中,编辑对稿件电子版修改后通过电子邮件、审稿系统平台或是即时通讯软件与作者联系、沟通,以使稿件质量合格,符合出版要求。通过互联网,我们可以将期刊的电子版到网站,让更多的读者及时地看到我们最新的期刊,增强期刊的影响力。我们甚至可以将纸质期刊无法承载的视频资料进行编辑加工,将它与对应的稿件内容一并放到网站上,使其内容更加真实、生动,读者更容易理解稿件中作者的原意。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数字期刊。期刊社应逐步完善期刊的数字化平台建设,实现科技期刊管理的全方位数字化[3]。数字化可使学术期刊网上发行,让更多的潜在读者可以有机会阅读本刊,增加了本刊被阅读的机会[4]。
四、科技期刊的发展方向
随着网络在全球的普及,各种事物的数字化都不足为奇了,当然也包括我们科技期刊的数字化。这是历史前进的必然趋势,我们不能也无法阻拦它的脚步。任何违背事物发展规律的想法和做法都是愚蠢的。作为新时代的编辑,一定要以互联网为依托,在保证期刊“内容为王”宗旨的前提下,不断创新,使科技期刊真正实现数字化。增加可读性,制定个性化功能的设定。不断扩大读者群,从而增加期刊影响力。不断学习数字技术,建立期刊文献服务系统,为更多的读者、研究者提供更丰富的专业服务。利用开放式存取平台,在方便读者阅读的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开展在线支付项目。在保留纸质版期刊的同时,不断增加数字期刊的发行量。既可以增加发行量,又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纸质浪费,减少环境污染。(来源:《今传媒》杂志 作者简介:魏杰,女,天津市医学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天津医药》编辑部编辑,主要从事医学科技期刊编辑工作;陆荣展,男,天津市医学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天津医药》编辑部编辑,主要从事医学科技期刊编辑工作 编选:)
参考文献
[1]张宜军,杨中启.我国科技期刊数字化现状及发展[J].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2).
[2]汪玲.网络化时代科技期刊编辑模式的转变[J].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5).
[关键词] 互联网 图书馆 信息 变化 资源
随着计算机互联网在全世界的迅速扩展,现代社会日益呈现出网络化、信息化和知识化的发展趋势。国际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给图书馆的生存发展、管理、服务模式、资源建设等诸多方面带来了深刻变化。
一、互联网导致图书馆生存的变化
国际互联网可以连通整个世界。在互联网络环境下,传统的信息提供与获取方式将彻底改变,分布在世界各地的信息资源通过国际互联网整合在一起,人们只要轻点鼠标就能查到来自世界各地的信息。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将用户、信息资源和管理系统联成一张遍布全球的“大网”。用户通过链接从中筛选有用的信息。这种不受地点、时间、文献资料种类等限制的网络资源对传统图书馆的生存与发展是一种挑战。我国已建成了中国公用分组数据交换网(CHINAPAC)和中国公用数字数据网(CHINADDN),在此基础上建立的国家公用经济信息通信网(金桥工程)已经启动。全国规模最大的计算机网络――中国教育与科研计算机网络(CERNET)已投入使用。更有领先世界水平的新一代互联网在高校研制成功。这些都极大地冲击着以纸质图书为卖点的图书馆,使之生存遭遇更大困难,改变传统图书馆的现状已刻不容缓。生存危机促使每位图书馆人深思。
二、互联网导致图书馆藏书的变化
藏书多少历年来是评价传统图书馆规模和层次的一个很重要因素。但这一因素已被飞速发展的互联网击得支离破碎。发展迅猛的互联网对图书馆的信息资源结构、馆藏资源获取方式、信息资源的保障方式、馆藏文献购置经费等多方面带来了深刻的变化。
1.引起图书馆信息资源结构的改变
信息内容十分丰富的国际互联网,各种信息资源几乎可以称得上是应有尽有,真是只要能想到,就能找得到。音频、视频、文本……一“网”打尽。不再是以往那种纸版图书一统天下的局面。传统意义上的图书馆信息资源是经过收集、整理、贮存的文献。现在,人们从网上获取的信息,虽然不同于馆藏资源具有“所有权”的属性,但它如同馆藏资源一样具有可反复利用的属性。不过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仍需各国政府加大力度
2.导致馆藏资源获取方式的不同
传统图书馆获取馆藏文献资料的方式主要有:出版社、个人、社会团体捐赠、单位自行购买、同行业互相交换等途径来获取文献资料。不管通过何种方式,文献资料通过合法渠道进入图书馆收编后,这些文献就属于本馆所有,本馆对其有支配权、处置权、无期限收藏权。但是互联网上的信息资料一般只具有网络使用权。其信息资料的获得方式是通过接入互联网购买服务、联机交换使用、有限租用和免费服务等多种形式。用此种方式获取网络信息资源是对传统图书馆服务人员提出的挑战。促使他们去努力学习信息技术。由“人对人”服务改变为“机对人”服务。
3.对馆藏文献购置经费的影响
图书馆纸质图书主要通过购买获得,目前纸张价格不断上涨从而导致图书资料价格高涨。但是图书馆每年又要购买一定数量的新书,以便不断满足读者需求。可想而知,对于经费普遍紧张的图书馆而言是何等的负担。加之纸本图书难于实现馆际交流,每个图书馆只局限于服务某个特定区域其范围有限,人为地阻隔馆藏图书流通。互联网的出现彻底破解了困扰图书馆界多年的大难题。它将全球信息资源整合起来,使人们足不出户就能找到所要的资源,且多数是免费的。虽然有些资源是收费服务,但相比纸本图书那也是小巫见大巫。其藏书之丰富是任何图书馆不可比拟的。经费支出不多却就能满足读者极大的需求。
三、互联网改变了图书馆服务模式
互联网络信息资源的横空出世使传统图书馆的往日风光不复存在,正在改变着旧有的“人对人”的服务方式,逐步被“机对人”的服务模式取而代之。高效、快捷、全面、便利、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全天候的获取信息资源方式深受人们喜爱。但这对图书馆来说也不是完全坏事,给图书馆的发展空间带来了新的机遇。在知识经济时代,社会生产对知识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传统的图书馆服务方式已经不能满足人们对知识的渴望。受到严厉冲击是在情理之中,这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促使图书馆改变传统服务模式,摒弃旧有的体制、机制。尽快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与时俱进不断求变求新、更新知识、改革管理体制不断满足人们之需。这是每位图书馆工作者必须深思的问题。
现代社会人们从互联网上获取知识越来越普遍。为了更好地服务读者,图书馆服务工作务方式和理念要进行根本转变。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方式:
1.实行开放型服务。通过跳出图书馆办图书馆,以放眼世界的眼光开始突破围墙,突破原有场所、区域性限制,放开手脚主动融入社会,摆脱传统文献条条框框的限制,不受循规蹈矩的制约,在信息的采集、加工、组织、服务方面,面向网络环境,以全新的方式、视角来组织、控制、选择、传播信息资源,建立散射型高度开放、灵活的服务体系,更好地服务社会。
2.实行有偿服务与无偿服务相结合
图书馆在保持社会服务公益性质不变的前提下,适当地开展一些有偿资源信息服务也是顺应市场经济,未必不可做。通过调研有些图书馆就这样做了,效果不错。虽然也有些不尽人意的地方,有待进一步改进。但就总体来看社会普遍反映较好。因为它能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同时也弥补了图书馆经费不足,也增强图书馆自我创新、自我生存、自身发展能力。
3.实行多层次服务
现代图书馆以读者为中心,读者需要什么图书馆就提供什么。图书馆一定要摆脱传统服务方式的束缚,抛弃陈规陋习,打破条条框框限制,用放眼世界的视角革新图书馆。摒弃单个、重复、被动、琐碎、繁杂的手工服务。把服务模式从单纯服务型转变为服务经营型,创意全新的服务推向市场。对信息进行深加工、精加工、再加工。服务不同层次不同人群,读者的需求就是我们改革创新的动力源泉。图书馆可以通过开展代读者查询、代读者检索、代读者翻译、代读者复印、代读者进行数据库、联机检索、光盘目录检索、联机目录查询、影像资料等不同服务内容。
4.社会需求催生产业化服务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市场经济的发展渐趋成熟,原有的公共图书馆、学校图书馆、企业图书馆、专业图书馆等属于社会公益事业机构。已经从单纯公益服务型向以公益服务型为主、经营服务型为辅的社会服务机构转化。正是由于市场经济的体制,产生了不同需求群体,从而造就了多层次的服务体系来满足不同读者需求。产业化因此产生。但是图书馆以公益为主体的职能决不能改变。
四、互联网技术促进图书馆资源的共建共享
互联网环境下图书馆信息资源是通过不同类型图书馆,以互联网形式把计算机、通信、电子、多媒体等信息技术整合在一起来实行共建共享的。要实现图书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第一,要建立图书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平台体系。第二,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以确保各方的利益;第三,建立统一协调、高效强有力的全国性乃至全球性的网络资源管理机构;第四,要大力宣传普及使用新技术。对馆员、读者及时进行培训,保证网络资源真正共建共享。
参考文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互动;融合;思考
一、互联网金融
随着全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互联网与金融业的关系日益密切,两者之间相互融合,互联网金融时代已经到来。马云在外滩金融论坛上说过:未来,互联网和金融将不断融合,互联网企业做金融,叫互联网金融;传统银行深化互联网,叫金融互联网。招行前行长马蔚华说过互联网金融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发展的金融。从不同的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是不一样的。单独来看,金融并不代表消费者的最终需求,它是属于商业交易,不能解决消费者生活方面的各个需求,而互联网与金融的融合却解决了这一问题。比如,滴滴打车中的“专车”,如果绑定了信用卡,下车结算最终费用时,系统会自动从绑定的信用卡中扣除费用,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到来,使得金融改变了自己的位置,成为商业交易的最后一环。另一方面,在互联网金融的推动下,金融行业的组织体系和金融市场的方式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使互联网与金融得到了完美的结合。互联网金融可以说是近几年来一个新兴的行业,它是对传统金融的改变与创新,也是互联网与金融互动与融合的结果。
二、互联网金融时代的互动与融合
1.金融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不同的营销模式
互联网金融已经是一个不可阻挡的发展趋势,金融企业如何应对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到来而获得自己的发展是重中之重。一些大数据、云计算和移动客户端等催生出新的消费者模式,改变着金融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流方式与交易模式。金融企业利用互联网这一平台也开展了符合自己发展特点的不同的营销模式,使互联网金融进一步得到深化与提高。
金融的本质就是经营信用和信任,取得消费者的信任是金融行业市场人员必须做到的要求,互联网金融时代为金融企业提供了互联网这一有效的平台。为了取得金融市场上的竞争优势,大中型金融企业频频利用情感营销,以实现品牌与消费者情感上的互动,达到互联网与金融的互动与融合。美利金融在2015年的时候了一个品牌形象宣传片:演员黄觉朴实独白演绎“我是个Loser吗?我有时候会问自己……”黄觉在广告片中可以说是本色出演,将自己的日常生活和工作状态淋漓尽致地呈现给广大观众,在喧闹的片场中被大声唤醒,拖着疲惫不堪的身躯不停地接戏,即使再累都要继续。因为他是一位丈夫,是一位父亲,他必须承担自己应有的责任。片尾,黄觉说道:“一个平凡的演员,撑着一个还算合格的男人和一个挺安全的家庭,我觉得我还行。”最后点出宣传片的主题:用更多金融可能,支持更美丽的人生,美利金融。这个宣传片使人们对生活与工作、人生与理财产生思考,引起人们的情感共鸣,同时也让人们记住了美利金融这一品牌概念。情感营销是可以引起消费者的情感共鸣,实现金融宣传与交易,因为不论是处于传统营销时代,还是处于数字营销时代,成功的营销都是可以直击人的内心。这样的营销是在充分了解消费者真正需求的基础上,通过直击内心的内容,引发消费者间的情感共鸣,从而使消费者接收品牌信息进而接受品牌。不仅是情感营销,还有视觉营销、品牌代言、视频营销等等都是金融企业利用互联网这一开放自由的平台而采取的不同的营销模式,极大地调动了消费者对金融的热度与积极性。金融企业一改之前不变的观念与金融服务,顺应了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发展趋势,增强了消费者对金融企业的信任度,实现了互联网与金融的互动与融合以及互利互惠的利益要求。
2.金融业的互联网化
金融,相对于互联网这一个新的行业来说,是一个古老的行业,但两个行业最本质的特点在于融通,主要体现在金融是财富的融通,而互联网是信息的融通。所以,互联网与金融相辅相成,互动与融合是互联网金融时代的竞争新格局。金融业面对这一新格局也做出了多方面的努力,逐步向互联网化转变。
(1)多元化具体化的金融服务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传统金融行业的弊端日益显露,相比较而言,互联网具有低成本、高效率,更新速度快等特征,所以互联网与金融得到迅速的融合。互联网金融的核心优势在于,金融行业能够使用互联网的手段与工具来提升金融业效率,改善用户体验,使金融服务更加多元化与具体化。百度和中信银行联合成立了“百信银行”;平安集团金融业务上在互联网化的基础上推出了网上银行、保险与信托、网上基金超市等,形成了一系列的互联网金融布局,为用户提供了多方面的金融服务。金融业想要在互联网金融时代的背景下幸存下来,要想可持续发展下去,必须要走多元化的发展道路,发展多元化具体化的金融服务,这样才能赢得用户的好感与使用,使自己具备竞争的优势与存在的价值。
(2)金融业的创新能力
互联网金融时代要求金融行业进行投资理财与产品服务等的创新,更重要的是在各种模式创新上的多元化。互联网金融平台大部分是网络中介平台,解决的是信息不集中不对称和时间、空间上的阻碍,而且能够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切入,将生活中的关系反映到互联网平台上。金融只是金融产品间的交易,因此金融业要借助知识与互联网的力量做出创新,在一定程度上提升自身的创新能力。一些金融企业基于互联网的发展已经实现了线上的保全及理赔处理,中间环节尤其是销售部分的减少,使得金融行业直面客户的机会增多,使得信息不对称这一缺点得到克服。因此金融企业可以借助互联网改变传统业务的销售方式,实行新的运营模式。金融与互联网紧密联系着,金融业的创新能力在逐步提高着,那么金融服务与运营流程就可以满足客户的自主选择,金融业就可以将更多的精力和费用投入到产品研发、理赔等客户服务领域中,达到创新能力的最大发挥。
(3)金融市场的发展活力
互联网通过观察和分析出消费者的具体需求来吸引消费者完成消费,进而促进经济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利用了互联网这一优势,以消费者需求为出发点,设置不同的金融场景和内容,来增加消费者的选择,吸引消费者的眼球,最后完成金融消费,这样就丰富了金融市场的活力,展现了金融市场的不可替代性。另一方面,在互联网金融时代下,政府在政策上给予了很大的支持,不仅加大了对外开放的力度,而且加大了对金融业的投资与对金融业提高创新能力的支持,以此来吸引民间和国外资本在互联网金融方面的投资,为金融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更多更广的机会,使金融市场的发展不断被注入新的要素与活力,推动了互联网金融的稳定发展。因此金融环境的变化与金融市场的发展活力是密不可分的,伴随着金融市场在互联网金融时代的推动下发生的日新月异的变化,金融市场的发展活力的多变性也随之增加,使得互联网与金融的互动与融合越来越凸显。
3.金融企业必须顺应未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全方位拓展竞争优势
目前,金融在互联网下的业务品种趋于多元化与具体化,而互联网的变化也深刻影响着金融业的发展。首先是移动的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具有即时性、便捷性、广泛性和可搜索性。这一趋势将使产品到产业化,最终形成互联网产业集群。其次是大数据与云计算等技术的广泛运用,提高了金融业的风险防范能力,降低了金融业的交易成本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最后是互联网用户的多样化,使得用户的需求在变化,金融业如何把握用户的实际需求做出调整是不可忽视的要素。从另一方面来看,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金融的融合,@一特点决定了互联网金融的相关从业人员必须是复合型的。首先是掌握金融业务和互联网技术的复合型人才,从业人员必须同时理解互联网与金融这两种不同的逻辑,不仅要掌握如何进行数据分析,如何定位金融产品和防范金融风险等金融业务方面的知识,而且还要具备互联网思维与分析互联网的能力,对互联网有着深刻的认识与认知,掌握必要的互联网技术。其次是既具备创新思维又有实践能力的创新型人才。互联网金融在金融的创新中产生,为适应这一新的发展模式,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学习新知识的能力和较强的创新意识与思维,来拓展互联网金融的业务,使互联网金融不断在发展。最后是具备风险意识和法治思维的管理型人才。虽然互联网金融属于新型事物,但本质还是属于金融,仍然脱离不了金融方面的风险。与此同时,从业人员要对全国以及地方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相对熟悉。所以金融业要能够清晰的认识到互联网金融人才的重要性与迫切性,加紧对互联网金融人才的培养并提供一定的平台进行实践,使其真正投入到互联网金融工作中,在最大程度上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前景是无比开阔的,也是不可阻挡的,金融企业必须顺应未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做出多方面的努力,这样才能在互联网金融时代赢得自身的竞争优势。
三、总结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与广泛运用,互联网业与金融业间的界线日渐模糊,两者间的融合逐渐深入,互联网金融时代已经来临,并且成为未来不可阻挡的发展趋势,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而互联网与金融的互动与融合也是互联网金融下的发展格局,给人们的社会经济生活的带来了深远影响,尤其是对金融行业。金融行业要顺应互联网金融这一发展趋势,拓展不同种类的金融服务与产品,提高创新能力,利用金融市场的发展活力与互联网金融人才赢得自身的竞争优势,使自身在互联网金融时代下得到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唐雪薇.互动与融合--浅议互联网金融时代的新趋势[J].经营者,2016,30(1):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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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互联网;互联网思维;职业培训
1互联网思维的含义
“互联网思维”是近年来一个非常热门的词汇,其基本含义是指互联网时代所特有的思维方式。互联网技术的出现对于我们的世界来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和规模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互联网将世界各个角落的每一个个体联结到了一起,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兴起也让每一个人都成为了互联网海量信息的贡献者,所有的这些都给企业带来了新的挑战,企业很难再像互联网出现之前那样,利用规模化降低成本,利用信息不对称获取利润,企业需要顺应这些变化,运用全新的思维方式来重新审视自己的用户、市场、产品,而这种全新的思维方式被称为“互联网思维”。互联网思维是一整套系统化的思维,包含了生产、营销、服务等方方面面的内容,不同的企业在运用互联网思维时都有自己的理解和侧重,关于互联网思维的具体内容也众说纷纭,但归根结底,互联网思维的本质来源是互联网时代企业与用户之间、用户与用户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用户思维也是互联网思维中最为核心与本质的内容。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让传统的市场发生了颠覆式的变化:首先是企业和用户之间的联系更加的直接,企业可以通过门户网站、社交媒体等方式直接向用户传递信息和企业的价值观,同时也可以很方便地通过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获取用户信息,用户也可以直接向企业反馈对产品和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其次是用户之间的联系更加广泛,依托互联网,用户可以很容易的形成社群,相互交流企业产品服务的相关信息;第三,用户接入互联网的终端从单一的电脑变成了多种多样的智能设备,如智能手机、智能手表等等,这就使得用户随时随地“在线”,而互联网也就能够随时随地影响着用户的行为。由此可见,在互联网时代,每一个企业都需要重新审视用户对企业的巨大价值,审慎思考如何才能更好地满足用户需求,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机会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
2互联网时代对职业培训行业的影响
互联网时代对各行各业的影响都是巨大的,对培训行业也是如此。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让人们的学习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革:互联网上的海量信息让人们可以轻而易举地获得知识;微课、MOOC等新的教学手段的出现让人们随时随地都能够学习;手机、平板等移动终端的快速发展让人们能够更便捷的接受各种知识技能……这些变革都给培训行业带来了深刻的影响,具体而言,有以下几个方面:
2.1培训的组织形式多样化
互联网时代培训最明显的变化就在于组织形式的多样化。传统的培训的组织形式比较单一,以集中培训为主,学员需要集中起来在教室或者实训场所接受培训。而互联网时代的培训的组织形式则更为灵活:根据培训项目的具体需要,既可以采用集中培训的形式,也可以采用线上学习的方式,通过互联网远程实时教学、微课、慕课等形式完成培训。
2.2培训机构平台化
传统的培训行业中,培训机构是培训服务的提供者。通常而言,培训机构需要为客户提供培训的课程、培训的师资以及培训的场所等,同时还要对培训项目的运行进行管理;而在互联网时代,培训机构虽然依然提供的是培训服务,但这个培训服务的内涵较之传统的培训服务则有所不同,培训机构可以利用互联网技术整合资源,形成培训平台,这个平台一端连接有培训需求的客户,一端连接有培训能力的专家和师资,平台运营取代运行管理培训项目成为培训机构的主要功能。
2.3培训的内容场景化
传统的培训注重知识技能的提升,而互联网时代人们随时随地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学习知识和技能,“有问题找‘度娘’”已经成为互联网时代新人类的学习习惯。面对这样的变化,互联网时代的培训中,知识技能的传授已经不再是重点,重点的内容应该是创设实际工作场景,在场景中,提升学员知识技能的运用和现实问题的解决能力。正因为培训行业在互联网时生了这些变化,我们更应该思考互联网思维应该如何运用于培训中,让培训发挥更大的价值。
3互联网思维在培训中的应用
如前所述,互联网思维的核心是用户思维,即从用户的角度出发,运用互联网技术,最大限度的提升用户的满意程度,真正做到以用户满意为中心。具体到培训行业,我认为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应用互联网思维。
3.1遵循“6D”法则,设计职业培训项目
“学习与发展项目6D法则”从界定业务收益出发,通过设计完整体验、引导学以致用、推动学习转化、实施绩效支持以及评估学习结果等环节,提供真正符合企业需要的“有用的培训”。“6D”法则将培训目标与企业的业务收益联系起来,企业培训的根本目的在于获得业务收益的提升,这也是企业培训的根本需求所在;设计完整体验要求培训机构在设计项目时从用户的体验出发,从训前、训中一直到训后全过程的提供完整的培训服务,这正是用户思维的体现;评估学习结果是指在学习项目阶段性完成时即时对学习结果进行评估,通过评估,向客户证明学习项目的有效性。
3.2运用教练与引导技术,提升职业培训效果
互联网时代是一个知识信息碎片化的时代,每个人都拥有足够的获取知识的资源和能力,但是将这些知识信息整合起来并加以运用则是很多人和企业并不具备的能力。在培训中应该充分发挥教练及引导技术的作用,通过建构的方法将学员原有的知识和经验加以整合,通过反思与研讨催化出问题的解决方案。
3.3发挥互联网技术的优势,创新职业培训模式和方法
互联网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同时也让培训有了更多可以创新的空间。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我们可以远程培训,利用线上微课、慕课等形式向学员传递知识性和技能性的课程,同时也可以利用虚拟现实技术为学员提供模拟训练的课程;从培训班管理的角度而言,我们可以通过微信、远程学习平台等方式实现对学员的考勤、测验、评价等功能。这些技术的运用,能够极大提升培训管理的效率,同时新的互联网技术也为学员参与培训带来了更多的便利,学员可以更加方便的学习到想要学习的知识和技能,并且能够更加安全高效的加以训练,这些都能够极大提升培训的用户体验。
4结束语
总之,互联网思维是基于互联网技术的用户思维,培训行业要在互联网时代取得更大的发展,就需要在产品设计、服务提供过程上将用户体验做到极致,牢牢把握住互联网时代的核心特征,并将用户思维真正融入到培训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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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子商务;传统企业;“互联网+”
一、“互联网+”对传统企业的影响
互联网的出现驱动了网络购物的出现和蓬勃发展。网络购物使得传统实体商铺的营业额大幅度下降,甚至被迫淘汰出局。网络购物主要有以下几种优势:
(一)价格优势
在网络上,消费者往往能买到低至5折甚至是1折的价格的商品,这是网络购物对传统零售业冲击最大的原因。在传统销售渠道中,一件商品从厂家到消费者的手中,往往经理多个经销商的交易环节,每个环节都会导致商品价格的上涨;而在网络销售渠道中,往往是生产商家通过网络直接将商品卖给消费者,大大减少了中间环节。因此,网络购物的价格更加便宜,消费者也就更加喜欢在网络上进行购物了。这对传统企业的冲击比较突出。
(二)方便快捷
互联网技术使得消费者可以足不出户,轻松下单,就购买到自己心仪的商品,几乎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而传统企业的门店、上床、超市等零售终端,由于各种资源和条件的限制,自身的发展也收到限制。
(三)选择多样化
在传统企业的零售终端,即使是像屈层氏或者沃尔玛这样的零售巨头,也无法给于网络购物一样的多样性选择,网络几乎可以将所有的商品全部囊括。
二、传统企业在“互联网+”时代的存在的问题
在互联网化进化过程中,尽管很多传统企业对消费者行为因素了解,并且基于消费者行为因素,做出了许多战略选择与优化,但是面对互联网大潮的冲击,仍然有些传统企业变成不堪一击和险象环生,有些互联网企业却能平步青云,一飞冲天。那是因为在传统企业在转型的过程中,存在很多艰难困境,使得传统企业举步维艰,进退维谷。笔者对相关文献进行整理分析得出,传统企业在“互联网+”时代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分别是战略系统问题,互联网人才建设滞后、自身企业价值评估不足。
(一)战略系统问题。1.战略的僵化和失效。传统企业过去注重长远规划,经常会制定10年战略挥着百年战略,而这种战略却不适合互联网背景。互联网时代加速了我国各行各业的发展,使得我国社会环境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很多新模式、新物种、新形态都随之产生。在在这种背景下,特别是在“互联网+”的大背景下,很多传统习惯运用的战略管理就显得特别不合时宜了,缺乏战略柔性和战略创新。2.传统企业对互联网的漠视。传统企业在互联网来临之前,很多传统企业普遍患有“看不见、看不起、看不懂、跟不上”的“互联网漠视症”,很多企业常年关注行业内、企业内的变动,对于新技术、新物种的互联网视而不见、充耳不闻,他们认为由互联网而获得的利润,只是偶然和巧合,不会成为商业的常态和未来,从而不愿意在互联网方面进行探索和实践,导致越来越看不懂互联网,由于一步跟不上,步步跟不上,失之毫厘谬以千里。
(二)互联网人才队伍建设滞后。很多传统企业成员年龄偏大,人才队伍老化,对互联网反应迟缓。面对互联网大潮来袭,这些传统企业仍然没有完全清醒,没有专门去建立互联网人才团队,没有将具有互联网思维和专业知识的人才吸收到自己的企业中去。因而企业缺乏互联网新生力量,因而很难支撑传统企业在互联网时代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三)自身企业价值评估不足。很多传统企业自身企业价值评估体系采用的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销售额、利润、现金流”六维模式,然而,随着移动互联网带来各种社会变化,原来传统企业的自身价值评估体系已经不再适合当下“互联网+”环境,在“互联网+”的大背景下,企业更重视大数据、品牌价值、团队资源等。
三、传统企业互联网化的对策建议及展望
尽管传统企业在互联网转型中存在诸多困难,但仍然有很多传统企业跟随时代的潮流,及时做出反应,在互联网时代中成功转型,那么,传统企业如何更好地互联网化呢?笔者认为,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考虑:
(一)正视互联网,植入互联网思维。面对电子商务的冲击,传统企业的战略就是一个字――僵。所以,在战略方面,需要传统企业不仅正视互联网的存在,明确互联网将是商业的常态和未来,积极地为适应时代做出战略定位,还要为传统企业植入互联网思维和互联网DNA,增强战略的“柔性”,以适应互联网的商业环境。当然,传统企业在互联网转型战略构建的过程,也是培养员工“参与感”的过程,传统企业在互联网转型尤其需要引进顶级专家和顾问战略构建。
(二)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引进互联网化创新人才。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只有吸引和有效配置移动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合适人才,才能抓住发展机遇的能力。专业的互联网化人才,是社会的宝贵财富,能够为传统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所用。因此,传统企业要想更好的实现互联网化,在组织建设上,除了引进互联网化领军人物,还必须建立专业的互联网化创新队伍。
(三)重构“互联网+”时代企业价值评估。在传统企业互联网转型中,对企业价值评估的指标体系已经发生改变,这就需要企业在商业模式设计中变更自己的“坐标系”。传统企业惯用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销售额、利润、现金流”的评估模式已不再适用“互联网+”模式。互联网时代,企业价值评估的核心指标,应该包括数据流(包含数据的频率,速度和变化)和现金流,以人为核心的关系链,以及三大资产(分别为数据资产、品牌资产和团队资产)。这样的企业价值评估,能够为传统企业适应互联网化,因此传统企业互联网转型过程中,应重视对自身的品牌资产、团队资产以及互联网时代最为宝贵的数据资产、数据流失和关系链。
一、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利内涵变化
在互联网时代,信息所具备的边界性、对称、成本问题越来越重要,信息无边界性加剧,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信息的成本也降低。这些导致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利如求偿权、隐私保护权等权利不断深化,导致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日益困难。
(一)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知情权的深化
信息不对称理论认为:“交易活动中,掌握信息比较充分的人员,往往处于优势地位,而信息贫乏的人,则处于劣势地位。”[1]互联网金融产品具备大量的专业信息,传统的金融服务者以及借款方(筹款方)还可当面向消费者推介说明,而在互联网信息时代,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不能直接面对金融服务者,网站平台所披露说明的产品信息会直接影响消费者的判断决策,消费者处于明显信息不对称的地位。互联网金融消费者赖以作出决策的信息是其知情权的重要部分。因而网站平台的性质、平台披露的信息是否真实等都是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知情权在互联网时代应有权利内涵的重要内容。2
(二)成本降低下的隐私权侵害严重
“信息流通是社会知识和财富积累和增加的必要条件之一,现代的富裕发达繁荣的社会都建立在信息的自由流动之上,人们可以充分地利用这些信息做出对自己有利并可能对社会也有利的决策。”3但是在互联网信息时代,由于信息的交流、记录、保持的成本大幅度下降,个人信息费用过高的问题已经不存在。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在交易的过程中向互联网金融服务者提供个人的身份、账户、资金状况等信息,由互联网金融服务者保存,互联网金融服务者以及互联网金融借款方(筹款方)都会获得这些信息。在互联网信息时代,互联网金融服务者获取信息的成本降低,可能将这些个人信息用于关联交易以外的其它用途,或与其它商业机构合作共享,将会侵害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隐私权。
(三)互联网因素下的求偿权深化
互联网金融纠纷多为标的额较小的经济纠纷,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快速高效解决纠纷的诉求更为强烈。然而,在互联网信息时代,互联网金融主要证据都是虚拟性、无纸化的数据,诉讼过程中电子证据的取证和认证都存在困难。而互联网金融交易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到的责任承担主体众多,责任可能既有违约责任,也具有侵权责任,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在分清法律关系分别适用不同法律上具有更大难度。因此,应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建立有别于传统复杂金融纠纷的解决机制,以互联网的思维模式解决互联网金融的纠纷,以求达到纠纷的高效快速解决。
二、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面临的挑战
在互联网信息时代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传统的民事诉讼制度由于不能及时处理互联网信息时代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利变化与现行民事诉讼制度不能适应所带来的问题,不能使互联网金融纠纷案件顺应时代变化迅速解决,也难以减少大量互联网金融案件中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利受到损害的情况,存在司法保护失灵状况。
(一)地域管辖的缺点日益凸显
在信息成本成为重要考量因素的条件下,传统民事诉讼制度以当事人承担诉讼成本对等为前提确立了以地域为基础的管辖制度,[2]但这种管辖制度对诉讼的不利影响日益明显。互联网金融具有的电子化、虚拟化、数字化的特质,从本质上打破了地域隔阂。一家设立在上海的互联网金融服务业者,其客户群体可能遍布全国各地,甚至世界各地,这将对执行诉讼法对地域管辖的规定带来很多不便之处。按传统的管辖原则不能适应互联网金融案件对管辖的同类化集约型需求,也不可能实现方便诉讼的目的。质言之,现有诉讼法规定的地域管辖,与互联网金融非地域性相冲突。
(二)受案范围过于狭窄
法院审理互联网金融案件依据相关实体法律来确定受案范围,而确定受案范围的关键问题在于实体法律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利的界定。我国金融相关领域法律并未明确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利司法保护的具体内容,使得实践中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困难重重。如在2014年10月份,涉及P2P平台的案件公安机关已经立案超过数十家,而2014年仅有“网赢天下”案等四个案件进入司法审判阶段。[3]此外,但是随着互联网金融发展,传统的隐私权、知情权等权利内涵不断深化,产生了权利保护的一些难点,一些诸如数据安全权等新型权利不能够纳入受案范围之中。由于法律具有滞后性,没有及时回应权利变化的现状,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司法保护制度的缺失,导致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利侵害发生时维权难度增大。[4]
(三)举证责任分配不合理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该条确立了举证的一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然而在互联网信息时代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按照传统的一般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让互联网金融消费者证明互联网金融服务者以及借款方(筹款方)侵害了其知情权、隐私权等,将由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提供证据,这样分配责任是极其不合理的。因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交易相关电子证据都由平台设计或进行记录保存,在当前缺乏统一交易数据备份上传或锁定认证的机制下,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很难获取此类电子证据。即使具有一些零散的交易截图或聊天记录,也须进行效力的鉴定,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处于极其不利的地位。通常此类纠纷到了最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很可能会因难以获得交易流程的有关证据或是因鉴定费用高于胜诉预期可得利益而放弃鉴定。
(四)集体救济制度不能满足需求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以小额信贷为主的P2P,以“众人拾柴火焰高”的理念为基础的众筹等互联网金融业务风险爆发可能性日益增大,小标的大规模集体诉讼时代将到来。尽管我国已经通过构建小额诉讼制度降低当事人诉讼的时间和金钱成本,但众多的小额诉讼对当事人是一种诉累,对法院也是司法资源的浪费,因此针对众多小标的的互联网金融纠纷明显不适用小额诉讼。此类互联网金融诉讼涉及到代表人诉讼,现行法律规定诉讼代表人是涉案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但由于代表人一方对证据的收集弱于互联网金融服务者,且两者地位存在严重的不平等情况。在P2P行业催收第一案”———点融网“老赖”案件中,出现了无法定依据的P2P平台资人对筹资者进行集体诉讼的情形。4出现这种情况说明了代表人制度在互联网金融纠纷领域并不是一种完美的诉讼选择。但可惜的是,现行法律并未赋予此类机构代表互联网金融消费者进行诉讼的法定权利。
三、如何完善民事诉讼制度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利
(一)建立健全“网络法庭”
因为线下的法庭由于人员紧缺、案件繁多,越来越不能满足互联网信息时代快速解决互联网金融纠纷问题的需求。而线上“网络法庭”的理论和实践也日益成熟。“网络法庭”是指运用包括电子收发系统、文件管理系统、案件管理系统在内的一整套司法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高效、无时空限制、无纸化审判的新型审判方式。根据我国现在法院网络信息化成熟的程度,结合网络交易发达的省份或城市的试点情况,可以在全国各地逐步逐级推行设立“网络法庭”。在逐步推行过程中,可将部分区域的案件纳入成熟地区的“网络法庭”进行审理。可以按原有审级将“网络法庭”列入常规性而不是特例性的诉讼程序。由于“网络法庭”效率高、公开性强,对于在下级“网络法庭”审理的案件可以上诉至上级法院的“网络法庭”进行线上审判。也可以赋予当事人一定的选择权,当事人可选择上级法院的线下审判方式。这只是提供了可选择审判的方式,并没有改变由一审法院的上级法院进行审判的实质。在构建我国的“网络法庭”时,将互联网金融案件明确纳入审判范围,并以具体数额限制来明确纳入网络法庭。
(二)设定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享有选择权的管辖制度
如前所述,现有诉讼法规定的地域管辖,与互联网金融非地域性相冲突,不能适应互联网金融纠纷低成本、高效快速解决的需求。为改变这种现状,确定我国“网络法庭”的管辖权时,可赋予消费者优先选择在“网络法庭”还是实体法庭进行审判的权利,确保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最大化保护。消费者在与互联网金融服务者以及借款方(筹款方)订立合同条款时对于纠纷解决享有选择“网络法庭”还是普通法庭解决争议的权利。一旦消费者选择“网络法庭”,互联网金融服务业者以及借款方(筹款方)就必须应诉。当然,消费者也可以放弃“网络法庭”,运用传统的法庭审判解决争议。“网络法庭”是一种为消费者提供一种高效、便利的纠纷解决途径,对消费者而言,不是一种强制性规定。对互联网金融服务业者以及借款方(筹款方)的必须应诉规定是加重互联网金融服务业者以及借款方(筹款方)的责任,利于集体诉讼的实施,以彰显对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的保护,也有利于实质性地对互联网信息时代处于信息不对称地位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利益进行平衡。
(三)确立举证倒置
探索新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时,针对互联网信息时代,信息日益不对称的情况下,确立举证倒置是一种新的尝试。举证责任如何分配要考虑保障诉讼公平以及当事人诉讼地位实质平等的目的实现。举证倒置的目的是保护处于弱势一方的利益,构成举证倒置主要有两个基本因素:“一是原告举证困难;二是社会反映十分强烈。”[4]对于互联网金融案件而言,也存在同样的情形:一方面,在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没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和专业能力掌握在互联网金融服务者以及借款方(筹款方)手中的数据信息。另一方面,由于一般互联网金融纠纷涉案人数众多,社会反映也是十分强烈。正是因为两个同样的内在原因使得在互联网金融纠纷的特定诉讼类型中可规定举证倒置。可规定,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提出的侵权事实(涉及披露说明义务不完善所导致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知情权、隐私权等权利受到损害的),互联网金融服务者以及借款方(筹款方)否认的,由其承担举证其未损害消费者权利的责任。[5]
(四)健全集体救济制度
互联网金融纠纷往往是集体性的,而现行法律中的诉讼代表人制度不能适应互联网金融纠纷案件专业化、大规模化的解决路径。因此,完善集体救济制度,就是基于互联网因素,将具体案件中互联网金融纠纷中各种信息和诉求汇总分析,以便在一定程度上扭转由于互联网金融服务者和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地位。改良代表人诉讼制度的一个关键点在于诉讼代表人的确定。现有诉讼法律规定的代表人由于专业知识和物质条件限制不能像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机构拥有相关的便利条件去充分地代表全体受损害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因此,需法律对专门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机构以诉讼权能明确,赋予互联网金融平台代表消费者进行集体诉讼给予一定的便利条件。便可以将现实中金融消费者平台只能依靠诉讼前协议才能代替互联网消费者的不便利因素去除。
四、结语
>> “互联网+”时代科技期刊的增值运作 互联网时代科技期刊编辑模式的变化 互联网环境下科技期刊编辑的初审工作 “互联网+”背景下科技期刊国际化途径探讨 出版行业是“互联网+”还是“+互联网” 初探“互联网+”模式 互联网创新年 科技创新点燃互联网+ 中国科技期刊在互联网时期的发展转变 新媒体时代科技期刊发展的互联网思维 互联网金融创新模式 互联网金融模式创新研究 数字出版的“互联网思维” 浅谈移动互联网出版 “互联网+”助力教育出版发展 互联网时代的数字出版 移动互联网环境下高校期刊服务模式的创新 德国互联网的管制模式 互联网改变传统发行模式 互联网金融新模式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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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网络时代;服装设计;虚拟服装
传统的服装设计理念、服装设计手段、服装信息形式都因为互联网在服装行业的应用而发生了改变,同时互联网还对消费者的服装潮流风尚起到了引导作用。服装行业因为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而有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服装行业也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一、互联网时代下服装设计的特征
(一)企业设计生产方面的特征
在繁荣的互联网时代下,服装设计定位明确清晰而且理念新颖独特。对品牌服装的设计风格设计师可以准确把握,进行设计时会需要注意三个因素:第一个因素是社会发展的时尚方向;第二个因素是设计的新颖性能够吸引消费者的目光;第三个因素是引领消费者的穿衣潮流。服装生产的方式,企业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不断的调整,工艺流程应该实现多品质、小批量,各种高科技手段要充分利用到实际生产中指导工人制作,高科技的利用使得服装具有新颖性、时尚性而且提高性价比等优势。
(二)服装企业销售方面的特征
服装设计在互联网时代下具有很强的个性化和设计感。在互联网中推广宣传的手段多样化,如利用网站联盟、淘宝网直销店和社区互动的口碑。另外宣传要根据实际风格邀请与其相符的明星进行代言,这样有利于服装的知名度的提高,由于知名度会增加附加值。
二、互联网时代下对服装设计的要求
(一)加强分析服装市场的消费需求
在繁荣互联网时代下,有效的服装设计对购买者的消费行为、消费能力和对服装的喜好要进行全面的了解,定位服装的质地、款式、面料和价格时要充分考虑消费者的心理习惯和审美需求,这样才能形成稳定的消费群体。
(二)注重打造品牌文化
服装设计在互联网时代下应该把网络销售作为主要的销售渠道,树立品牌经营的理念。现代服装品牌的文化中蕴藏着品牌价值和文化传承,因此完美的现代服装设计应将消费者的认知和品牌忠诚放在首位,然后不断完善品牌文化发展理念。
(三)加强设计风格的新颖性的要求
当今社会要求以人为本,互联网时代的服装设计也要遵守此原则,同时取长补短借鉴国外成功的品牌经营经验,把握潮流发展,时刻关注社会的变化,并对各阶层消费者调查分析,把握市场需求变化。这些变化对服饰设计艺术进行灵活运用,使设计出的服装具有艺术性的同时又具有实用性。
(四)注重服装的质优价廉
服装设计在互联网时代下应该更注重服装的品质,服装的精良设计要靠优秀的服装品质来承载和展现,并且要在情感上和心理上获得消费者的认可。
三、互联网时代下服装设计的理念
(一)虚拟服装设计
服装在设计过程中,设计师通过在线与顾客交流,共同对服装设计,并且采用仿真或对话的方式来设计二维服装片,对选择的布料图案和设计的服装款式进行直观考察,对顾客的穿着效果进行综合考虑。服装网上销售可以利用服装虚拟设计,消费者在网站可以输入自己的性别、年龄、身高、体重和三围等数据信息,顾客的形态特征就可以被网站计算出来,通过在线软件,消费者试穿所选的服装款式,穿衣效果通过网络终端显示并且可见,这种方式使消费者在设计的时候就可以选择心仪的服装,从而精准销售,避免浪费。
(二)超维视觉服装设计
在服装设计中心理学尤其是观赏心理学和环境心理学有着广泛的应用,这样可以实现超维视觉。整体美和环境美也是服装设计注意的重要事项,设计者的视野可以通过超维视觉服装来拓展,同时可以丰富设计者的思维。这些设计思想的使用及时更新设计者的理念,同时设计者的传统的狭小的范围得到拓宽,把服装设计与意识设计结合起来进行统筹设计,协调发展设计风格和主体思想,更加注重服装的视觉效果。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服装设计行业也深受互联网的影响,在网络时代服装行业的各个环节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生产服装的企业只有彻底改变传统的服装设计观念和营销模式才能在网络时代更好地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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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互联网+ 历史教学 教学素养
一、“互联网+”之内涵
“互联网+”是2015年3月5日由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的,其是指以互联网为主的一整套信息技术(包括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技术等)在经济、社会生活各部门的扩散、应用过程。用互联网思维、技术对传统行业进行造,改造的结果是新行业形态的出现[1]。理解“互联网+”的内涵,需把握以下两点:首先,“互联网+”中的“互联网”既是基础设施,又是创新要素;其次,“互联网+”中的“+”是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深度相“+”;其价值在于技术的进步、效率的提升和组织的变革,进而提升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发展新形态。
本文所述互联网与历史教育融合所引起的历史教师素养之变,是基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将此作为逻辑原点展开讨论。宏观层面是将历史教育置于整个“互联网+”的时代大背景下,从理论上考问历史教师素养的变化;微观层面是指在“互联网+”的影响下历史教学实践的变化对历史教师素养提出的新要求。
二、“互联网+”于历史教学之用
(一)固化到灵活:转变着教学组织方式
常态下的历史教学组织方式是班级授课制,这种组织方式教学时间固定、教学空间固定、教学进程固定,因而其缺乏针对性与灵活性。在漫长的教学实践中,人们意识到班级授课制的缺陷并加以调整,但这种调整多是班级授课制的变式,其本质和特征并没有多少变动。现今,互联网与教育的融合正在改变这一状态。在“互联网+”时代,历史教学不再拘于某时、某地、某人,学生可依自身能力与喜好自由配置历史课堂诸要素,进行菜单式学习。这种“自由式”的组织方式更具针对性,在“因材施教”上取得了一定突破。
(二)被动到主动:优化学生的学习方式
在传统历史课堂中,教师负责讲授历史知识,学生则要拼命地识记教师所授的内容,其原因在于,历史教材和历史教师通常是学生获得历史信息最主要甚至唯一的途径。到了“互联网+”时代,学生获取历史知识,发展历史能力不再单纯依靠教师的传授和死记硬背。凭借互联网资源,学生即可自主学习其感兴趣的历史专题。因为有学生的自主参与,自我建构和积极内化,所以这种学习方式才是学生真正自主和有意义学习的方式。
三、“互联网+”背景下历史教师之窘
(一)教师角色之窘
“满堂灌”式的历史教学中,历史教师充当着“传道者”的角色。但在“互联网+”时代,技术渐有替代部分教育功能的作用,此时教师的角色与地位发生了变化。其不仅是历史知识的传播者,属于提供知识服务的一方;同时是学生学习的陪伴者、个别学生的辅导者、课堂交流的组织者。这些身份变化都需要历史教师积极面对,重新定位自身角色。
(二)教学能力之窘
“互联网+”时代的学习是多样、开放与个性化并存的;“互联网+”时代,历史教学的环境是虚实相间的。基于这一背景的历史教学应着力满足历史学习者多样、开放和个性化的学习需求,在虚实相间的教学环境中增强历史课程教与学的互动,重视知识传授过程中的信息反馈和学法指导。这于无形中增加了教师教学的难度,教师的教学能力有待提高。
四、“互联网+”背景下历史教师素养之变
(一)“互联网+”背景下历史教师的师德素养
1.尊重学生――师生关系平等化
“互联网+”时代,教师不再是知识的权威,也不单单是教学活动中的领导者;再有,因互联网的影响,师生间的互动模式也发生了深刻变化。综上,当下的师生关系正走在重构之路上。据笔者理解,处于这一背景中的历史教师更应追求新型的师生关系,努力做到师生关系平等化。首先是知识掌握层面的平等化,教师不可将学生当成一张白纸,认为其在历史知识与技能领域永远处于弱势。其次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把学生看做是“不断发展的人”,善于发现学生优点并加以鼓励,若有不足则予以指正;针对学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给予积极反馈,做到相互尊重。
2.善为师表――教师形象正面化
历史教师与其他教师一样,处处要为人师表,做教书育人的楷模[2]。学生对教师总是有着特殊的希望与期待,学生在观察教师的时候,往往会产生一种放大效应。而今,外加互联网的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大,教师的一言一行都会在学生和社会之中产生涟漪。因此,历史教师在“互联网+”环境下,要时刻注重自己的言行,做到为人师表,努力塑造正面的教师形象。
(二)“互联网+”背景下历史教师的知识素养
1.要有坚定的政治理论信念
历史学科是一门理论性很强的学科,“史实是他的血肉,理论是它精髓”[3]。在互联网时代,各种理论和思潮纷起,这无疑会影响到我国的历史教学。在此,历史教师更有必要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因为其不仅是科学的历史观,更是历史学科课程标准中的明确规定。只有这样,在各种思潮的冲击下,历史教师才能自觉地运用唯物主义历史观去鉴别、选择和分析史料,才能在历史教学中把握正确方向。
2.要有专业精深的史学知识
“互联网+”时代,历史知识的传播已经突破了仅靠教师传授这一种方式,学生可通互联网进行自主学习。那么,教师如何才能在“互联网+”时代掌握教学主动权,提供良好的知识服务?第一,历史教师必须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互联网+”时代学生虽然可以自主获得知识,但囿于时间及个人能力,其获得的知识往往是碎片化的,缺乏系统性甚至错误的知识。此刻,历史教师就可以发挥专业特长,将自身的知识结构专业化和系统化,借以指导学生。这些专业基础知识大致包括:各个时期的文化史、政治史、经济史;通史、断代史;史学理论等。第二,“互联网+”时代,知识的呈现与传递不再受限于地域和时间。历史教师可以在互联网上随时关注历史和考古方面的新动向,以便及时掌握最新信息,完善知识结构,深化史学知识。
(三)“互联网+”背景下历史教师的能力素养
1.较高的课程研发能力
“互联网+”时代,历史微课、历史慕课、历史在线课程兴起,每一种课程类型对课程内容的要求不尽相同,这意味着历史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历史课程研发能力。同时,历史学科校本课程研发是历史教师专业化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在“互联网+”时代,历史教师可利用互联网资源开发校本课程,不断深化历史教师的专业性。具体说来,“互联网+”时代扩大了历史史料的来源,过去的史料多存于研究机构、大学和文物单位等,如今这些史料与文物皆可以通过互联网被常人所研读,这为历史教师研发校本课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
如前所述,历史教师在“互联网+”背景下,面对的是虚实相间的教学环境、多样化的教学组织方式和课程内容。为符合具体教学环境,满足学生个性化的学习需求,历史教师必然要不断拔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第一,因时因地选择更具针对性的教学模式,强化班级管理,如尝试用互联网技术管理课堂等。第二,“互联网+”下,学生学习历史的方式有多种,这于历史教师教学而言不仅需要教得好,更高的要求是能给学生更适用的学法指导。第三,历史教师若想适应“互联网+”带来的教学变革,熟练使用一些教学辅助软件如Powerpoint,Authorware等是必不可少的基础技能;还应了解历史微课、历史慕课制作的方式方法,熟悉Camtasia Studio等录屏软件的操作。教师应不断研究自己的教学行为,在教学研究中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因此,历史教师有必要掌握信息检索的技能,例如知晓怎样在知网、超星、读秀等学术资源网站和百度、谷歌等搜索引擎中收集所需信息并加以甄别和使用。第四,历史教师应懂得如何研判大数据分析对教学效果的反馈,并借此调整教学过程,这是提高历史教师教学能力的有效途径之一。
参考文献:
[1]张忠华,周萍.“互联网+”背景下的教育变革.教育学术月刊,20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