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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思想道德与法治的理解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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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思想道德与法治的理解

第1篇:对思想道德与法治的理解范文

【关键词】初中教学 道德与法治 时效性 教学方式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0407.2017.09.142

初中教学是我国教育体系中一个重要的阶段,在这一阶段的教学中,教师不光要对基础知识进行进一步的教学深化,还要让学生了解和掌握一些关于其他方面的知识,以便为学生日后全面均衡的发展奠定基础。就目前的初中教学而言,教师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基础知识教学固然重要,但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方面的教育?同样的重要,因而初中教学中安排了《道德与法治》这门课程。

初中道德与法治是整个初中教学过程中的重点,是当前教学对每一名学生的最低要求,同时也是培养学生思想意识、人格修养、行为品德、法律素养的重要课程。在新课程改革的大背景下,初中各科学习的要求都有所增加,对道德与法治教学的要求也毫无例外跟着提高了起来,再加上青春期的初中生心理感情活动丰富,情绪极易发生波动,容易受到各种外界因素影响,教师需要对整个教学过程格外注意。因此,教师要合理的把握住教学的最佳时机,积极安排道德与法治教育教学的相关内容,以便引导学生顺利的得以健康成长。但是,教师也不应该忘记,由于传统应试教育影响的根深蒂固,使得教师和学生的思想均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束缚,导致了目前的初中道德与法治教育尚且存在诸多不足,这对于学生的成长健康而言,是极为不利的。这样教师就能够在教学中持续不断的进行探究式学习,从而摆脱应试教育的不良影响,并在新课程改革的指引下创新教学方式,进入全新的学习模式之中。当然,我们在这一过程中最应当注意的就是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的实效性问题,只有教学的实效性得到保证的教学,才能被称为是有效的教学。

一、初中道德与法治教育的必要性

就当前整个初中的教育而言,道德与法治教育是极为必要的,但是目前我们仍然受到传统应试教育的持续影响,这从某种程度上阻碍了教师对教育工作的开展。

在早些时候的初中阶段教学中,《道德与法治》课程的名称叫做《思想品德》,而《思想品德》课程长期处于一个较为尴尬的位置,教师、学生和家长都把它视为副科,对于这门课程的教学基本处于不闻不问的状态,完全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因此,初中思想品德教育一度处于一个较为尴尬的境地,基本快被教师、学生和家长将其排除在了初中阶段的教学之外,这样就不用去讨论这门学科的学习效率和效果问题了。

随着教育教学的不断发展进步,在当前新课程改革的大背景下,我们的初中教育更加注重对学生思想道德方面的教育,旨在培养出心理健康、人格完整、极具修养、品德高尚及具备良好法律素养的学生。因而对《思想品德》这门课程的名称进行了适当的调整,以《道德与法治》进行替代,使得教学的基本内容在课程名称上就得到了良好的体现。同时,教师要通过不断地探索对法治与道德教学进行深入研究,从而建立起更为完善的教育教学体系,将道德和法治意识融入到日常的课堂教学之中。这也给当前的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教师能够对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有着较为清晰的认识,从根本上将教学观念予以转变,并对教学的方式进行不断的创新,借此来使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的实效性得到有力的保障,让学生真正的融入到道德与法治课程的学习中来,使学生日后的生活和学习受到正面积极的影响,从而让道德与法治教学的质量得以提高,进而将这一影响扩散开来,使得初中阶段的所有学科的教学质量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二、更新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的观念

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中,传统的教学观念已经根深蒂固,就算是现在有一轮新课程改革的全面铺开,不少教师还依旧错误地认为学生要多学习“正科”,把语数外的学习进行再一次的增强,而对于道德与法治这种所谓的“副科”,只要将教学任务完成个差不多即可,根本无需去对学生的本质教育进行足够的重视,不去考虑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对于学生的积极意义,也不去考虑健全法律意识是学生生涯中极为重要的一环,从而使得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的实效大打折扣。

在新课改下的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中,教师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和探索,寻找到新的教学突破点,树立起全新的道德与法治教学观念,为道德与法治的教学提供重要且必要的指导,因为教学观念从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道德与法治的相关教学方式,使得教学方式随着教学观念的不断更新而更新。因此,在初中阶段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教学中,教师要能够不断地去接触一些先进的教学观念,并使用全新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教学观念来颠覆现有的教学模式,使初中学生能够对道德与法治方面的相关问题予以足够的注意,从而帮助学生树立起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让学生的身心健康得到有效的保证,让学生在一个良好的氛围中获得成长。同时,教师要能够在日常教学中以平和的心态来对待教学中的每一个环节,从而使学生在初中时期就构建起较为完善的道德体系,并形成一定的基本法律体系,使学生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三、丰富初中道德与法治的教学方式

第2篇:对思想道德与法治的理解范文

并非所有问题都能够在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进行探究,尤其是在有限课时里选择何种问题供学生探究尚需要教师认真思考,并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总结。教师首先应确保精心选择探究主题。以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为例,可供探究的主题涉及爱国主义、职业规划、道德建设、法治建设、理想信念以及恋爱问题等等。教师应参考当前社会热点,或以学生关注度为依据,同时根据课时限制来选择探究主题。其次还应以此类主题为中心,进一步选择可供学生探究的那些具体问题。在设计这些问题时应注意遵循与学生、实际、生活相互贴近的原则,确保所选问题能够调动学生积极性和兴趣。例如教师可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以课时限制、大一新生特点为依据来选择大学生职业规划、道德建设以及恋爱问题这三大主题作为本学期探究主题,以便于引导学生在未来大学生活中所将要面临的种种现实问题予以有效解决,并促使学生主动关注社会并且了解社会,能够以理性的思考观念来对待周围社会事物与问题。而在确定所选主题后,教师可以恋爱问题这一主题作为讨论中心,组织学生开展恋爱观调查、恋爱中的个人道德、传统家庭美德以及恋爱利弊分析等不同问题的探讨,可让学生根据个人喜好来选择相应的问题展开探究。由于所选问题均属于个人偏好,因此学生表现出较高的积极性和参与度。而在道德建设主题讨论中也同样如此,教师可以从道德建设重点、道德现状评价以及道德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等不同角度出发,引导学生通过理性思考,进而能够正确分析社会热点问题。此外,应就职业规划问题逐步引导学生对自身专业各类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并对专业就业情况有所了解,激发学生对专业未来发展方向有所关注,从而有利于学生主动思考自己在大学阶段所应实现的目标。总而言之,通过上述问题的设计来引导学生对其面临的各类现实问题予以良好解决。

2选择相应的探究方法

应以探究式教学不同的内容为依据来选择相应的探究方法,其中最基本和最主要的方法是问题探讨法。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是一门针对广泛存在于青年学生群体中的各类思想问题所开设的重要课程,其问题色彩鲜明,且问题源较为丰富。而问题探讨法则有利于提高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实效性以及针对性,在应用问题探究法的同时还可参考选材主题差异来开展包括展示性探究、搜集性探究、设计性探究以及调查性探究等多种方式在内的主题探究法。问题探究法在教学过程中是其中最为常用的一种方法。教师应着眼于道德发展现状以及道德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学生以分组的方式搜集资料,并在组间展开讨论与总结,还可在班级内部进行交流以及相互学习。在此情况下,教师可给出问题,并基于社会中出现的道德滑坡问题组织学生展开深入研究与谈论,引导学生积极思考并合理应对。学生通过此类小组活动逐步了解到如何在团队中开展相互合作以及如何有效交流彼此的观点与看法,了解到应善于听取别人迥异的观点和见解,从而能够着眼于不同角度来思考和探讨问题,并最终解决问题。利用此类方式,学生不仅能够正确认识现实问题,同时其问题分析能力也得到提高。

3课堂中教师应发挥主导作用而学生则居于主体地位

教师在探究式教学中关键应发挥主导作用,应在适宜的时间内适度介入学生探究活动,同时注意给予有效引导,并采用正确的点拨方法,防止学生在探究过程中偏离或者迷失方向。在学生学习过程中,教师应适度予以引导,同时评估小组学生的总结,鼓励学生自主思考,并在尊重学生的前提下展开师生交流与对话,引导学生在个人真实想法面前能够做到坦诚相待,并帮助学生解决面临的实际问题。此外,教师应善于引导学生积极发表个人见解,并基于各类问题进行辩论、反思、归纳以及总结。例如在引导学生分组讨论大学生恋爱问题的过程中,教师首先应对持有不同观点的学生予以尊重,并对这些学生所发表的观点予以客观评价,让学生认识到这些观点的利弊,从而能够客观认识到大学生恋爱这一问题的利弊,而教师还可从自身体会出发来引导学生认识道德在爱情中的重要作用。在受到教师充分尊重的前提下,学生能够打开心扉、积极发表个人言论,教师由此也实现了引导学生讨论和思考的目的。与此同时看,教师还应掌握必备的学科基础知识以及相关资料,从而为学生开展探究活动提供信息支撑。在探究式教学过程中,学生处于课堂主体地位是一个基本理念。要想确保教学理念富有主体性,教师自身首先应具备主体性意识,并对学生课堂主体地位予以尊重,与学生保持平等地位,以平等态度对待学生,并在教育活动中始终坚持以学生个人成长与发展作为根本目的和出发点。应构建和谐、民主和平等的师生关系,并以此为前提从学生群体的内心需求以及身心发展特点与水平出发,积极启发、点拨以及引导学生,从而高效实现正确选择教学内容并将其内化和外化的目的。

第3篇:对思想道德与法治的理解范文

对于教师而言,在对学生进行教育的过程中不能只重视对学生知识与能力的培养,同时还需要注重对学生心理健康以及思想道德的教育,这对学生的成长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开设道德与法治课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对学生进行道德与素质的培养教育,加强学生的综合素养,在这样一个教学过程中,学生的课堂参与程度直接影响了教学目标能否顺利实现。

一、明确教师的定位

1.不断帮助学生进行适当的自主学习,促使学生掌握相关技能。

教师在对学生进行教育的过程中不能仅仅只教授学生学习课本知识,同时还要让学生掌握一定的学习能力及技能。

2.将自身在学生学习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定位为引导者。

在传统教学模式中,教师在学生学习的过程中往往担任了知识传送者的职责,然而,在当今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今天,教师担任知识传输者的职责已经无法达到一定的教学成果,因此,教师应当将自身的职责转变为引导者。所谓引导者,不仅仅是引导学生进行自主学习,同时还要引导学生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

3.尊重学生。

在对学生进行教育的过程中,教师需要充分尊重学生,在与学生进行交流与沟通的过程中,与学生进行平等交流,这样一来,教师能够更为便利与直观地了解学生的内心,从而进行更有针对性的教育,以此达到让学生投入到课堂教学的目的。

二、在教学过程中适当引入案例来进行教学

对于不同的学科,教师一般都会选择采用不同的教学方式,因此,为了对学生进行更好的道德教育,并让学生树立道德观念,教师在进行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教学时可以结合案例来开展教学。

例如,在讲解《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时,可结合当地乡镇人大代表选举的事例,让学生明确这两项权利与我们息息相关,同时,在班级分小组模拟人大代表选举,使学生通过亲身实践参与,掌握选举的相关知识。因此,通过让学生学习相关案例还能够让学生近距离了解社会,从而为适应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除此之外,通过对案例的学习,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加强学生课堂学习的参与程度,在这样的引导之下,学生对树立正确道德观就能够具有一定的认识。

三、不断强化学生的学习技能,促进学生的自主学习

对学生而言,只有通过一定的自主学习,才能够真正理解书中所包含的知识内容,因此,教师不仅需要对学生进行知识教育,需要充分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长久以来,我国教育领域由于受到传统教学模式的影响,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参与感很弱,教师所需承担很多,因此,在当代教学环境影响之下,教师要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一般来说,加强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可以从引进新型教学手段与教学设备、加强学生的自我控制、锻炼学生的意志品质以及吸引学生对道德与法治课程的兴趣这三个方面着手。

第4篇:对思想道德与法治的理解范文

一、结合医学专业案例的意义

针对中医院校的大学生教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应结合中医院校大学生的自身专业特点,即是结合其所学医学专业,在课程的讲解中加入医学专业案例,更容易打开医学专业学生学习这门课程兴趣的大门,更容易因与自身专业和生活息息相关而更加关注和深入学习这门课程的内容。课程中结合医学专业案例,在教学上具有以下意义:

1.激发学生兴趣,拉近学生距离

很多大学生一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课名,从内心第一感觉就是排斥,因为觉得这门课程就是老师讲枯燥、乏味的思想道德理论和离他们遥远的法律知识。如果讲授的第一堂课,就能从他们感兴趣的医学案例入手,往往能激发学生往下听课的兴趣,从而拉近老师和学生的距离,让学生感觉老师不是照本宣科,而是一个能与他们亲近、更能从他们学习角度考虑的好老师。

2.活跃课堂气氛,加深内容理解

思想道德理论和法律理论是晦涩的,像是一幅黑白画,如果加入适当的法律案例讲解,如同在黑白画上涂上鲜艳的颜色,让人眼前一亮,记忆深刻。比如我们在讲解思想道德与法律两者关系时,可以引用安乐死这个案例来阐述和引发学生积极讨论和思考:古代,医生就把“悬壶济世”、“医者仁心”等作为职业的最高追求,体现了医生对生命的关爱、仁爱,对患者的真诚关爱之情,基于此,医生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无论以什么手段都不能结束任何人的生命。但是当面对很多患者遭受炼狱式病痛折磨,求生不能,欲死不得时;当面对患者家属殷切恳求希望家人走得安详,早点脱离痛苦时,在恳求的家属看来医生无动于衷,也是不人道,有悖于医生职业道德的,他们认为现代医生职责不仅在于“挽救生命”,还在于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来减轻或免除病人的痛苦。一些国家认为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对安乐死立法对其合法化。与此相反,一些国家法律认为没有任何人有权利去决定患者的生与死,即使医生在道义上想帮助患者缩短其疼痛实施安乐死,也认定为故意杀人罪。2015年1月,我国安徽一岁男童严重脑损伤,父母看着勉强维持生命的儿子痛不欲生,含泪请求为孩子实施“安乐死”,但是再大的痛苦,再毅然的绝决,却不能突破我国法律的“”,因为我国刑法对于安乐死的态度是:不支持积极的安乐死,所谓积极的安乐死是指对他人进行注射药物使他人死亡减轻痛苦,即便是已经取得当事人本人及其亲属的同意也是违法,构成故意杀人罪。当道德和法律发生冲突时,道德评价和法律评价应该如何取舍,情与法的天平应该向何处倾斜?对于这个一直都存在巨大争议的问题,学生可以更加深入地探讨和积极地思考,各抒己见,既活跃了课堂气氛,也让这个课程内容学习地更为透彻。

3.吸引学生关注,提高教学效率

在讲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内容时结合目前中医院校大学生感兴趣的热点医学案例,能快速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让学生更能从自身角色出发去思考这个案例问题,如果其是这个医学案例的医生或护士,应该怎样处理这个问题,才不引起医疗纠纷,更好地维护医患关系等。更能让学生拥有主动积极去学习了解这门课程内容的主人翁精神,更能让学生在头脑里形成画面,深刻记住该知识内容,达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成效。

二、讲授医学专业案例的准备要略

教师是知识的传播者,学生是知识的接受者,一个称职的教师是激发学生积极思考所学内容,让学生开动脑筋去学习、理解所学知识,真正能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践中,而不是被动、死板地接受所学内容。所以在讲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课前应注意:

1.做到心里有数,统筹帷幄

教师在讲授思想道德理论和法学基本原理时候,应做到心中有数,哪些内容是重点,哪些内容是难点,哪些内容仅达到理解程度;哪些内容结合案例讲解,会让学生更容易理解;哪些案例适合学生讨论,更容易引发学生思考等,这些讲授的内容都应在教师头脑中形成一个大体结构框架,做到统筹帷幄,才能更得心应手调动课堂上的学习气氛。

2.精心挑选案例,直击要害

教师应对教材内容了解透彻,以教材内容为基础,精心挑选不仅要适合中医院校大学生而且要紧扣教学内容的案例,思考该案例要阐述的核心和关键点是不是围绕该教学内容,能不能把该教学内容讲透,更简单明了化,能否起到抽丝拨茧、鞭辟入里的作用。

3.不断更新理念,迎合时代

教师无论在什么时候都要随着社会发展,不断更新自己理念和知识。“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教师的职业特点决定了教师必须具备更高的素质、更新的知识和理念。所以在备课和制作课件上都要不断更新和完善,才能适应时代的需求,顺应时代的发展。不断了解时事新闻,关注社会热点,特别关注医学事件和案例。制作课件上融入让学生感兴趣的动漫画,通过生动的动漫画能形象地展示一个案例,充分调动、刺激学生的视觉、听觉等多种器官,能使学生注意力更加集中,引发学生深入思考,更生动透彻地阐明该知识点。

三、讲授医学专业案例应注意问题

1.教材内容为本,医学专业案例为辅

教师依据教材内容有步骤、有计划、系统地为学生传授该课程知识,如同在学生头脑里搭建知识的房屋,每一块砖如同是该课程内容的每一节,每一面墙如同是该课程内容的每一章,通过每一节的慢慢累积搭建成具有框架结构的知识房屋。如果脱离教材内容为基础,则只能是在沙中作画,毫无框架,知识零散、杂乱无章。

2.案例分析层层剥丝,由浅入深

需要讲解的案例如同是包裹很紧的蚕茧,如果整个丢给学生,学生根本不了解蚕壳里面装有什么,只有循序渐进,层层深入讲解,层层深入地剖析,才能看见里面最实质的核心,才能更深入、透彻地讲清楚需要讲解的内容。

3.教学内容和案例相互紧扣,相依相伴

第5篇:对思想道德与法治的理解范文

关键词:思想政治;德育;教学;渗透

G633.2

思想政治课中的德育,对学生品德形成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对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有重要的影响。在课堂教学中,渗透德育教育,发挥《思想政治》课程的育人作用,是每个教师的职责。因此教师必须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观念。思想政治课与语文、数学、英语等显性学科不同,属于学校教育中的隐性课程,具有暗示性和渗透性的特点。思想政治课中的德育,对学生品德形成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是一种无声的命令和教育,也是感化学生的熔炉,对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有重要的影响。

一、正面教育与积极引导

我们要用正确的思想观点对学生实施教育,用正确的思想开导学生,使他们的思想和行为向正面转化。如在教学中渗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现今社会道德的重要标尺,也是中学德育的重要内容。首先,要让学生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有所了解: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我在课堂教学中,以卡片或海报的形式直观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24字内容,并结合丰富多彩案例、见义勇为、乐于奉献、敬业爱岗等真实小故事,在课堂上或课下阅读。如:在众多城市街头,尤其是修建地铁及市政工程的围栏上,都张贴着许多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感人事例;多年来把31人从滔滔黄河水里成功救起,被乡亲们敬称为“救人专业户”的王西广,他被评为“中国好人”,又被推荐为中国道德模范候选人;孝敬母亲,而感动中国的陈斌强等一系列感人故事。收集这样的事例,在课堂上分享讲述,不但可以提高学生的审美情趣,提高认识水平,而且还能使学生深刻地认识真、善、美,辨别假、恶、丑。

二、拓展现实生活资源,

思想政治课的老师首先要真切的感悟生活,在感悟下创建出真正有德育价值的生命课堂,关爱着生活中的学生,这种真切体悟过生活的“爱意”一旦渗入课堂,便能感染课堂,熏陶出的情感才是“真情”,而学生走出课堂后才能“真爱”于生活,在生活中去体悟课堂中的那种“真情”,这才是真正的情感教学,而非戏子搭台唱戏般的虚情假意。课堂是老师的前线,而学生的前线是生活,只有当“真情”内化为学生的价值观,并最终真切实践于生活,才能真正完成思想政治课的使命。

因此,《思想政治》课程的学习,不只是局限在校园里,更应该拓展到生活、到社会,将学生引向社会。如要遵守交通规则、了解法律常识等,或针对少数学生在日常生活中比吃穿、贪图享乐、认为艰苦奋斗已经过时等不良生活习惯,要求学生结合所学的《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知识进行讨论,让学生通过分析讨论,发现生活中的不良行为习惯,在讨论中潜移默化的提升自己,达到以德育人的目的。

如讲授《商品》这一知识点时,可让学生通过现实生活中所购买的商品来理解商品的含义。而“商品――货币”这一阶段的变化既重要又困难,为什么说这个跳跃不成功,摔坏的一定是商品所有者?对于这个问题,学生很容易就理解“如果商品卖不出去,就意味着白白的付出了劳动,就没办法把钱赚到手”。而在这个时候,教师一定要结合教参的要求,挖掘思想教育因素,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都追求自己或者本单位的利益,获利是商品生产者的直接目的,但只有把商品卖出去才能获利,要想卖出去,就必须为购买者着想。即市场经济也包含着利他的因素,与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社会主义道德是相容的。

三、发挥传统文化的育人作用

道德是中国传统文化观念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道德是指以善恶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评价人的行为,调整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中国传统文化中,以仁义为基础,以大爱和谐友善为基准,具有历史悠久的恒久魅力。

第6篇:对思想道德与法治的理解范文

1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现状

第一,提高法律素质这一教育目标如何领会与落实?依“05方案”规定,《基础》是一门以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为依托的新课程,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课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线,以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为主体,是培养大学生良好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主渠道。由此可见,法制教育从过去的法律常识教育、法律意识教育提升为法律素质教育。

第二,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该如何整合?与“05方案”之前的相应课程相比,《基础》最大的特色在于打破学科间的界限,把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法律素质的提高与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有机统一起来。

第三,如何解决学时与教育目标、内容的反差?《基础》课程的内容体系包括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三大组成部分,法制教育的内容只占总篇幅的三分之一,但也还涉及近30个法律文件、100多个重要概念和知识点。而法制教育部分的学时相对减少,课堂教学中能直接用于法制教育内容的时间甚至不足10学时,比原来的学时减少一半多。

第四,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应如何体现“高职”特色?对高职院校来讲,《基础》教材全国高校“一本通”的现实,使得高职院校与普通高等院校相比,在法制教育的目标、内容等方面难以体现应有的差异性。自“05方案”实施以来,上述问题在认识和实践两大领域并没有得到解决,存在诸多误区。

2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误区

2.1法制教育目标抽象化、空泛化

整合后的《基础》关于法制教育目标如此界定:“以法制观教育为主要内容,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体验,增强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自觉性,全面提高法律素质。”即法制教育就是法律素质教育。《基础》教材还进一步明确“法律素质”是指人们认识上、行为上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素养和能力。有学者将其概括归纳为三个层面的目标: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用法能力[1]。当前,凡是涉及法的教育,必谈“法律素质”。目前我国关于法的教育大致可划分为三种:法制教育、普法教育、专攻型教育。其目标本应有异,但现实是似乎非提“全面提高法律素质”不可。如上所述的法制教育就是如此。对于普法教育,在《五五普法规划》中指出:“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由此可见,其目标也是“全面提高法律素质”。再看看专攻型教育,法律专家江平在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教材总序中对此有相关描述:“培养具备社会生活常识以及法律职业基本素质的法律人。”从其所列举六大方面的素质要求中可见,专攻型教育目标不外也是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用法能力三个层面的目标[2]。之所以出现这种教育目标本应有异但却同一的结果是与在确定教育目标时过于追求完美及理想化是分不开的。对于高职院校来讲,法制教育目标的确定不能无视如下事实:第一,《基础》的学科定位。在学科属性上,《基础》属于一级学科下设的思想政治教育二级学科,而非法学学科。其重要特点在于思想教育性。第二,《基础》中法制教育部分的内容体系从教材的内容看,虽然第五、六两章在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时,也点了一些有关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法律,但专门讲法律的仅是最后两章。第三,学时的限制。“05方案”中用于法制教育的课堂教学时间只有10个学时。想通过10来个学时的法制教育使非法律专业大学生具有全面的法律知识几乎是不可能的。第四,高职院校学生的特点。高职院校学生的理论文化基础、培养目标有别于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当然,笔者也认同“把法制教育的目标从法律意识提升为法律素质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3]。但是如若仅是如此,没有考虑上述的事实进而提出具体的目标,则这种抽象化的目标实乃看似完美的但不着边际。令人遗憾的是,“05方案”实施以来,人们津津乐道的就是这种抽象化、空泛化的法制教育目标。法制教育教学目标是《基础》课法制教育中的首要问题,它决定着法制教育的内容、方法和形式等,影响对新课程内部联系探寻和规范化、科学化的运作。目标的确定陷入误区,极易导致法制教育的其他环节也陷入误区之中。

2.2把法制教育等同于德育教育

由于认为法制教育是德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高校法制教育是在高校德育教育的总体框架下实施的,这使得相对于德育教育,法制教育有被弱化甚至被同化的迹象。如:《基础》对法制教育与德育的整合,虽然“力图改变‘压缩饼干式’的内容体系框架,创建以‘行为规范’为基础,以‘思想观念’为核心,以‘相关权利与义务’为重点的大学生法制教育教学内容体系”[4],但从教材的内容看,作为所谓“基础”的“行为规范”仅是一些有关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法律。在众多法律规范中,选取这些“行为规范”作为所谓“基础”,这是完全服从于道德理论体系结构的要求,因其是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相对应的。而作为所谓“核心”的“思想观念”和作为“重点”的“相关权利与义务”在教材中也就是两章的内容,而该部分其实是对原来“压缩饼干式”的《法律基础》进一步的压缩。法制教育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份量大大降低了。可以说,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整合,对于法制部分来说,就是以行为规范为连接点,而法律原有的内容体系框架不变。这种整合不过是一种简单机械撮合———“形融神离”;这种整合,法制价值难以显现,法制教育的地位被弱化。更有甚者,有人认为:“道德规范较法律规范是更高层次的范畴。……一个守法的公民并非一定是一个道德高尚的人,一个道德高尚的公民一般会是守法的人,在他的行为中起决定作用的是道德意识……”[5]以这种理念去指导法制教育,必然是将德育教育完全凌驾于法制教育之上。法制教育并不等于德育教育,二者有明显的差别。法制的价值是道德价值无法取代的。如权利意识等法治精神、法律的理性思维等等。

2.3把法制教育等同于法律知识传授

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普遍存在把法律知识等同于法律素质的现象。教学实践中往往以法律知识传授为中心,存在重案例轻分析、重理论轻实践、重记忆轻能力的倾向,谈不上法律信仰的培养。究其缘由,一方面,由于法律知识是法制教育的基本内容,是提高法律素质的基础条件,是培养法律信仰的前提条件,故一般认为法律知识传授必不可少。另一方面,如上所述,由于法制教育目标的“高、全、空”,由于教材内容广泛、庞杂,几乎涉及法律专业所有的基础课程,由于学时太少,也由于教师自身修养(不少《基础》课教师专业所长并非法律)的制约,不少教师是知难而退,认为在有限的课堂教学中能传授一些法律知识也已不错。这种误区,对某些个案来讲,也许是教学实践中的一种无奈。把法制教育等同于法律知识传授实际上是一种“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做法,况且区区的10个学时,还能捡到多少?

2.4法制教育价值取向手段化

“法律实践能力是以法律知识为载体、以法律意识为先导的法律素质的具体体现,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成败、优劣最终要以大学生实际运用法律的能力来衡量。”[6]这种观点在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中是有共鸣的。在法制教育目标中,用法能力固然是其中一个层面。但是当用法能力成为关注的焦点,法律工具化也趋于明显。其实,关于法制教育目标,无论是归纳为“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用法能力”,还是表述为“知法、守法、用法、护法”,都不能动摇“法律信仰”在法制教育目标中的至高地位。“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这一名言可证。当然,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难以达到“法律信仰”的培养的高度,这有其复杂的原因。其中最主要的是:我国文化传统缺乏法制思想传承。“中国人不擅长追求超越现实的、终极的、抽象的价值,而致力于追求属于社会、家族、个人的现实利益。在人们的心中,法律只是一种工具,一种掌权者统治人民的工具。……民众对法律的态度也是功利的,从来不是信仰。”[7]这种把法律看成是工具的功利主义法文化,在我国是根深蒂固的,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要从根本上改变这一局面,实为难以承受之重。

3区分教育目标,重构高职法制教育内容体系

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存在的误区,必然影响法制教育的实际效果,为增强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必须区分法制教育的“应然性目标”与“实然性目标”,必须正确处理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关系,重构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内容体系。

3.1区分法制教育的“应然性目标”与“实然性目标”

从宏观层面讲,“教育目的以两种最基本的形态存在着,即理论形态的教育目的和实践形态的教育目的。或称‘应然教育目的’与‘实然教育目的’”。“应然教育目的”“是人们根据现存的社会条件和教育目的的基本理论所提出的某种带有倾向性的教育价值取向,它反映的是人们对教育的期望结果”。“实然教育目的”是指从事教育工作或与教育发生直接联系的人(如学生、家长等)在自己的教育行为中所实际追求的教育目的”[8]。对于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来说,区分“应然性目标”与“实然性目标”具有理论的可能性和现实的必要性。一方面可以明确提出:法制教育就是法律素质教育,法律素质教育包括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用法能力三个层面的目标。此为法制教育的“应然性目标”,其所彰显的是一种教育价值取向;另一方面,必须从《基础》学科的实际(如:学科定位、内容体系、学时等)及高职院校的学生的特点出发构建法制教育的“实然性目标”。笔者认为,该目标可表述为:通过法制理论学习和实践体验,理解、领会基本法治精神、法律思维的特点,为培养法律信仰奠定阶段性基础。这既是一种教育价值取向,又是一种教育事实。

第7篇:对思想道德与法治的理解范文

摘要:法律意识是衡量一个人、一个团体、一个国家以至整个社会文明和法治程度的标准之一,当代大学生是否具有现代型法律意识不仅对大学生自身的健康成才有重要意义,也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社会建设以及法治建设的进程。

关键词:大学生;现代型法律意识;现状

法律意识,按照一般的理解,是指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心理、知识和思想的总称i。法律意识虽然属于社会意识的一种,但它以法和法律现象作为客体,是一种很特殊的社会意识,依据对社会传统与现代的划分,一般又可以将法律意识区分为传统型和现代型。

传统型法律意识一般指传统社会或具有传统社会特征的人们有关法和法律现象的心理知识、知识和思想,其广泛分布、长期存在于现代社会以前的世界各地,特征比较复杂,各自与本民族或本区域的固有文明相关联,具有地方性、宗教伦理性以及内容上的混合性等特征,以义务为本位。

现代型法律意识摆脱了宗教(伦理)的控制,在不排除本区域本民族文明特色的同时,具有了相对的普遍性,体现为对自由、民主、正义、人权以及效益等共同价值的追求ii。权利观念成为法律意识的核心,这也是它与传统型法律意识的本质区别。法律意识由传统型向现代型变迁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历史的进步。

法律意识作为国家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着一个社会法制的发展状况和发展水平, 制约着一个国家民主化和法治化的进程。在经济活动为主的现代社会中,一个团体如果缺乏现代型法律意识,它的行为势必很容易陷入越轨之中,给社会的有序运转带来障碍。大学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其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不仅要具备高水平的专业知识技能,更要具备比一般社会成员高的法律意识,因此,大学生是否具有现代型法律意识也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社会建设以及法治建设的进程。本文拟从大学生现代型法律意识的现状谈一些粗浅的看法,敬请方家指正。

目前,我国在校大学生的年龄一般介于17岁至25岁之间,这个阶段,正是人一生中思想最为活跃,最富于进取精神的时代。

根据调查, 现代大学生大都能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他们也具有较强的平等意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获得了普遍的支持;绝大部分的人表示关心,或者很关心国家的法制建设iii。

但另一方面,这个阶段,是大学生从校园生活向社会生活过渡的阶段;也是大学生们的思想由单纯转向复杂,由幼稚转向成熟的阶段。这一时期,许多大学生由于年龄小,没有曲折、复杂的社会经历,缺乏对事物的鉴别能力。比如,他们假期打工后拿不到工资,毕业时不知道怎样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同时,他们模仿性强.可塑性大,又很容易被一些不健康的因素所熏染。一些大学生打架斗殴、盗窃、损坏公物等违法行为乃至凶杀、等恶性案件屡有发生。说明大学生的现代型法律意识的状况还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大学生的整体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意识大多还停留在法律心理阶段。

从人的认识过程角度出发,法律意识又可以分为法律心理、法律知识和法律思想三个阶段。法律心理仅仅是对法和法律现象一种直观的、表面的感性认识。法律思想是人们对法和法律现象的理性认识,具有系统化、理论化、学术化的特点。法律知识处于从法律心理到法律思想的过渡状态iv。

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重要内容, 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的重要依据。当前虽然我国各高等院校在非法律专业都开设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但该课程学生学习的状态和结果都不令人满意,大学生整体的法律知识水平不高。对我国的法律体系缺乏了解,对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与义务知之甚少。原因有二:第一、课程只开设一学期共36 课时, 课时非常有限, 不可能学到和拥有扎实的法律知识, 这严重地制约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第二、大部分学生只重视自己所学专业课, 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 上课不认真听, 对法律概念、原理、原则不感兴趣, 只是临到考试的时候突击应付考试。

(二)大学生在一定程度上认同法治观念,但缺乏对法律的信仰。

法治,是社会控制的一种模式,是指人们通过或主要通过法律对国家的治理而求理想社会的实现,它与人治相对立。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说法,“法治应包括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秩序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良好的法律”v 。因此,所谓法治,一方面要求人们平等一致的遵守而且严格遵守已有的法律,法律至上;另一方面,被遵守的法律应当具有民主、公平、人权、自由等最基本的人类价值观,即法必须具有正义性。

而在现实中,虽然绝大部分大学生认为法治比人治要好,但只有少部分大学生认为法律应当无条件被遵守,法院判决公正就执行,不公正就不执行。当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不习惯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争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抱着“能忍则忍、能让则让”的态度。不仅纵容了违法行为,而且也损害了法律尊严。当然造成这种状况也有我们目前的司法体制尚未理顺、执法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等因素,但也说明法律并未被大学生所信仰,他们担心诉讼会损害自己更多的合法权益,所以他们宁愿在主张自己权利时作出妥协,通过忍让或者调解的方式来解决争端。

(三)大学生们重道德、轻法律,法律虚无主义现象严重。

道德与法律同属于人类社会的规范体系,都是建立在一定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道德是指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诚实与虚伪、荣誉与耻辱等观念,以及与这些观念相适应的由社会舆论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保证实现的人们行为规范的总和。社会主义的法律与道德由于其产生的经济基础与阶级本质相同、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一致,所以法与道德在内容和功能上存在交叉和重叠。

但是,道德与法律毕竟属于不同的社会规范,二者的表现形式不同,也有着不同的调整范围和调整手段。模糊二者的界限,把本该法律调整的对象归于道德的范畴,或者把道德问题当作法律问题来处理,都不利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当代大学生们绝大部分都认为道德比法律更加重要,在评价人物时,也习惯使用道德标准而不是法律标准,更有甚者,由于部分大学生往往只看到社会上存在的阴暗现象, 法律虚无主义思想严重,淡漠法律, 甚至蔑视法律, 其结果是一方面不能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 另一方面是不懂得对他人权利的尊重, 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 甚至扰乱社会秩序, 以身试法。

当然,大学生们重视道德轻视法律的法律意识的形成也与我国传统文化有关,传统中国从未有过法治传统,尤其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儒家思想长期在中国占据统治地位,中国法律逐步伦理化,“德主刑辅”、“礼治”及“德治”等思想成为主流,法律逐渐沦为道德的附庸。这种影响至今存在,并且深入到中国人(包括现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思想和制度深处。

参考文献:

[1]张中秋等编著:《法理学――法的历史、理论与运行》,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

[2]张中秋等编著:《法理学――法的历史、理论与运行》,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

[3]卢以品著:《大学生法律意识状况调查与分析--兼谈高校法律基础课教学应注意的两个问题》,《理论月刊》.2003.7

第8篇:对思想道德与法治的理解范文

关键词:传统伦理道德;新农村;新型社区;和谐社会

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各行各业发展迅猛,在当前“新常态”环境下,三大产业的发展逐渐趋向成熟,相比较之下,农村经济处在一个劣势地位。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包括法治建设方面、教育方面、文化方面、道德建设方面,总之,问题日益尖锐,严重阻碍着新型农业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在这一时期,加快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可以弘扬传统道德,摒弃落后道德、腐朽主义,特别是在一些偏远落后地区,可以改善农村社区道德建设组织涣散、宗教势力抬头等不利形势。为此,本文结合当下农村社会发展现状,针对农村传统伦理道德与新型社区道德的关系来展开讨论。

一、新时期我国新型农村社区道德建设与发展概述

新型农村社区道德建设中蕴含着农村传统伦理道德的宝贵资源,这也是对传统优秀文化的一种挖掘、传承与重新利用。传统文化是保存先人的智慧成就,是千百年来一点一滴积累下来的精神财富,其之所以存在,定然有其存在的价值。同样,在现代社会,传统文化仍有其现实意义,它仍旧是中华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理性工具。在新时期弘扬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积极的意义,可以引导着社区居民消除拜金主义、享受主义,继续以淳朴的姿态展示于世,同时也能呼唤人们的责任意识,增强社会凝聚力。

所谓社区,它一般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类群落,即一定数量人群组成的社会生活空间。在一定范围的共同区域空间内生活的居民及家庭,相互之间拥有共同的生活习俗、道德规范、价值观念,包括家庭成员之间、社区各家庭之间,关系相对比较密切。当生活社区形成之后,地域内的居民,会逐渐拥有自己的生活习惯、思想观念、思维模式,自然而然确立了一种约定俗成的规范、准则。在现代社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用来衡量整个社会道德标准的核心价值观,决定了我们现代生活中的基本道德规范。2014年10月20日, 党的十四次全体会议,重点提到了社会主义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内容,并且将道德建设放在首要位置。当下我国大力发展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及其思想道德建设,是大势所趋、时代必然。新型农村社区是相对于传统的“行政村”而言的,同时与城市居民社区有所不同。新型农村社区存在的形式,是由“行政村”建设而成,或者由多个“行政村”合并而成,建设的目的就是为了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乡间的差距,让我国广大农民与城市居民共享现代化社会发展进步的成果。当前,在我国东部地区,比如山东东部地区、江苏南部、浙江、福建、广东等地,在新农村建设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效,中部和西部地区也正在积极筹措建设当中,比如在安徽、山西、河南、湖北等地,不少城市在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层面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总之,加强新农村道德建设,是经济“新常态”下改革的必然,是城镇化发展的必经之路,同时也是新型农业社区的内在诉求。

二、农村传统伦理道德在新型农村社区道德建设中的作用和意义

新型农村社区是和谐社会事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而和谐社会的构建则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在这种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农村传统伦理道德自然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题中之义。因此,农村传统伦理道德对新型农村社区道德建设具有同等功能,即积极引导并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化进程中的社会公德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家庭美德建设。换言之,农村传统伦理道德可以为和谐新农村及新型社区的构建提供正确的行为规范和价值导向。具体可总结归纳为以下三个层面。

第一,在新型农村社区道德建设中,农村传统伦理道德可助推和谐新农村建设,助推新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尤其是对广大农村而言,在民主法治建设领域全面落后于城市地区的状况下,和谐社会的本质就是缩小城乡差距,在和谐新农村体系构建过程中,既是核心也是最直接的一项内容,就是加强村民道德建设,这也是实现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最根本的要求,公平正义的民主法治建设就是其中一项前提条件。因此,要构建新型农村社区道德体系,先要全面理解新农村社区道德的内涵,“公平正义、民主法治、诚信友爱、安定有序”,这些都是农村传统伦理道德优秀文化长期积累下来的成果,其定将成为新型农村社区道德建设的有力支撑。

第二,新型农村社区道德与法治建设,离不开农村传统伦理道德的影响,离不开传统伦理道德的约束。农村传统伦理道德的影响是根深蒂固的,是千百年来大家一致遵循的道德意识与价值观念。作为新型农村社区道德建设核心内容的农村法治内容建设,其与伦理道德观念密切相关。同时,两者之间本身有较大的关联性,法律体系的构建是以社会伦理道德作为基准,而道德的底线则是法律。换言之,伦理道德影响着法律,法律体系内体现着伦理道德。伦理道德是当地居民的一种生活习俗,同时也能充分体现出各地区民族间的一种价值观念和精神追求,正所谓“法律无外乎人情”。农村社区的居民,相比较之下,他们更认同自己所生活环境的习惯,正是由于这些习惯(传统伦理道德),在很大程度上维持着农村的和谐稳定与经济发展。总之,农村法治建设虽是当务之急,但农村传统伦理道德不容忽视。

第三,社会在进步,人们的思想观念也需要转变。在全新的现代化社会,要想真正适应与寻求农村社会的发展,价值观念必须更新。农村传统伦理道德是构建和谐农村社区的价值导向与行为规范,但也需要与新型社会的发展相适应、相匹配,简单一点讲,就是需要构建一套“新伦理”道德体系,对传统伦理道德体系进行更新与重构。因此,在农村民主法治、新型社区及其道德建设过程中,需要从当代农民的实际出发,建设符合当代社会发展的伦理道德观念。也就是说,需要在原有(传统)伦理道德体系的基础上加以延伸、衍生。

三、新型社区道德建设中可借鉴农村传统伦理道德

思想道德建设是新时期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当前“新常态”经济背景下,国民经济环境愈发平稳,产业结构趋向合理,城镇化进程也在加快,因此,新型农村的建设也应该跟上时展的步伐,对新型社区道德建设应提出新的要求。在新型社区道德建设中,需要坚持“遵宪守法、爱社爱家”的基本原则,遵循“文明诚信、自强不息”的准则。以大家治小家,以小家衬大家,重塑“敬老爱幼、邻里和谐”的家庭美德。在具体发展建设上,可以有层次、分轻重来进行。

第一,新型农业社区建设中的社会公德。关于社会公德建设,它是指农民在社会公共生活领域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改善,公共生活领域也在不断扩大,从而出现了农村社区公德建设的问题。以我国中西部经济较落后的一些地区为例,在新型社区建设中,缺乏公共道德的传统和内在机制。对此,要想在广大农村社区加强社会公德建设,首要任务就是深入了解内外部各种因素,包括社会公德的内在体系、外部环境等,只有充分把握住了农村社会公德所处的现实环境,才能透过表象挖掘出本质,才能将体系变革真正融入其中,进而有助于建立一个以平等、有序、公正、诚信、民主为基本价值理念的现代化农村社区社会公德体系。

第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的职业道德。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服务的主体对象是广大农民,农民之所以称为农民,主要有两个因素:第一个因素,农村社区居民的身份,他们生活在农村地域;第二个因素,农民的职业,他们大多从事着农业生产实践活动,或者相关的一些行业。在改革开放以前,农民的身份和职业是由政治因素决定的,在那个时期,农民从出生那一刻就被定义为农民,凭借农民的身份,从事农业生产这个行业。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特别是在20世纪末期,农村开始改革,城乡经济变得更加紧密,大量的农民开始流动,从农村地域走了出来,所以现在我们看到了诸如农民企业家、农村社会管理者、个体商户等群体。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但对随之而来的问题,我们也必须加以重视,那就是农村社区职业道德问题。应当按照现行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的相关规定来执行,包括“爱岗敬业”“奉献社会”“诚实守信”等。

第三,新型农业社区建设中的家庭美德。无国无家,小家组成大国,这是家庭式社会生活的基本组织形态。形象地表达,家庭之于社会,就如同人体的细胞,家庭的和谐稳定,是整个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保障。在新型农村社区道德建设中,应当坚持以传统伦理道德为基准,弘扬优秀的文化意识,剔除落后迂腐的道德思想,因为家庭关系是伦理道德所规范的首要目标。换言之,农村社区家庭关系、邻里关系的变迁,对整个农村社会道德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而这些变化反过来又影响着家庭伦理关系。两者相辅相成,进而形成一套新的伦理道德体系,以此来适应不断变化着的社会,推动乡村结构的变化调整。基于这一点,在社区道德内容建设中,应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加强民主意识教育,建立民主平等的新型农村社区关系。

目前,全国大部分乡村地区,社会各方面发展基本处在关键的转型期,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广大的农民在道德上、价值观认知上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总体来看,这一时期属于道德观念新旧交织的关键时期。所以,从思想观念上加以转变,适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可引导并增强农民在当今多元化社会的道德观,促进农民朝着积极的一面去发展,包括道德评价标准、道德思维能力等。关于这一点,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做得还不错,不少地区都开展了先进评选活动,极大调动了社区群众的积极性,对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推进新型农村社区道德建设产生了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第9篇:对思想道德与法治的理解范文

一(略)

二、道德与法律的辩证关系

法律与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不同范畴.法律属于制度的范畴;而进德则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强调两者的街态;道德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法律规范的结构是假定、处理和制裁或者说是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而道德规范并没有具体的制裁措施或者法律后果。法律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主要凭借社会典论、人们的内心观念、宜传教育以及公共谴贵等诸手段。法律是按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或者是特殊判例;而道德通常是潜移默化的。法律必然要经历一个从产生到消亡的过程,它最终将被道德所取代,人们将凭借自我道德观念来实施自我行为。

(一)道德与法律的区别

1.产生的社会条件不同。法律的产生明显晚于道德。原始社会没有现代愈义上的法律,只有道德规范或宗教禁忌,或者说氏族习惯法律是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氏族制度的解体以及私有制、阶级的出现,与国家同时产生的.而道德的产生则与人类社会的形成同步,道德是维系一个社会的最基本的规范体系,没有进德规范,整个社会就会分崩离析。

2.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一种行为规范,它具有明确的内容,通常要以各种法律渊源的形式表现出来.如国家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等。而道德规范的内容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中,并通过人们的言行表现出来.它一般不诉诸文字,内容比较原则、抽象、模糊.

3.调整范围不相同.法律并非对一切社会关系都加以调整,一把地说,只调整那些对建立正常生活秩序有重要愈义的社会关系,在调整社会关系的广度上,进德远远超过法律,可以说任何社会关系都或多或少受到道德的调整,因此法律比价干预的一些行为,如不关心同志、不尊重长着等,都要受到道德谴贵。在法律上无过错的行为,不等于不受道德的谴责.

4.作用机制不同。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降实施的;而道德主要靠社会舆论和传统的力量以及人们的自律来维持。

5.内容不同。法律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般要求权利义务对等,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而道德一般只规定了义务,井不要求对等的权利。比如说,面对一个落水者,道德要求你有救人的义务,却未斌予你向其索要报酬的权利。向被救起的落水者索要报酬往往被视为不道德。

6,制裁方式不同。法律对违反义务的后果作了明确的规定.当违法行为引起惩罚性后果时,国家强制力就会出现,并按明确的标准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制裁.道德中对违反义务性的规定的后果并未给予明确的规定,其制裁的手段也限于臾论的谴责,若当事人公然茂视舆论,道德的制裁就显得无力。

(二)道德与法律的联系

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

1.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法律的实施.本身就是一个惩恶扬善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人们道德的培养。因为法律作为一种国家评价,对于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法律所包含的评价标准与大多数公民最墓木的道德信念是一致或接近的,故法律的实施对社会道德的形成和普及起了重大作用。

2.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第一,法律应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是一种“恶法”,是无法获得人们的尊重和自觉遵守的。第二,道德对法的实施有保障作用。《孟子•离娄上》中说到:“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执法者的职业道德的提高,守法者的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的加强,都对法的实施起着积极的作用。第三,道德对法有补充作用.有些不宜由法律调整的,或木应由法律调整但因立法的滞后而尚“无法可依”的,道德调整就起了补充作用.总之,法律与道德是相互区别的,不能相互替代,也不可偏废,所以单一的法治模式或单一的德治模式不免有缺陷;同时,法律与道德又是相互联系的,在功能上是互补的,都是社会调控的重要手段,这就使得德法并治模式有了可能.

三、高校学生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的实施

道德教育是受教育者有计划、有目的地接受教育者对其实施思想道德教育的过程。道德教育包括社会公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诚信美德教育、家庭关德教育、中国传统道德教育等具体内容。高校学生正处于成才的关键时期,对其有计划、有目的的进行道德教育不仅是关系到高校学生的个人成长,而且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高校学生是社会的栋梁,是建设中国法治社会的中流抵柱,是社会中最具理性的人群之一,提高其的道德水准,无疑是建设中国和谐社会的重要祛码。法律教育是指以传授法律知识、法学知识体系和培养法律职业为日的的教育制度和途径。现代法律教育一般分为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培训两个基本部分。对于普通高校的非法学专业学生而言,法律教育虽然只能局限于普法教育,但由于他们的接受新生事物的能力强,菇础条件好,影响面大,因此,对高校学生的法律教育对于提高全民的法制愈识、树立法制观念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意义。如前文所述,道德和法律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二者不能互相代替,因此,对高校学生进行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也不可偏废,不能互书l代替,既要重视道德教育,也不能忽视法律教育。

(一)道德教育的实施

对高校学生进行道德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学生的道德水平,使高校学生能够形成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成为合格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佰校学生道德教育的途径主要有:

1.形成全员进行高校学生道德教育的良好氛围。从简单意义上兑,高校是高校学生道德教育的直接责任者,这也是高校培养人才的要求.因此,高校首先要担负起高校学生道德教育的责任,对高校学’址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以及中囚传统道德等全方位的教育。高校领导要重视高校学生道德教育,把对高校学生的道德教育作为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长抓不懈,使全体教职员工能够自觉投入到高校学生的道德教育中来.一线教师要为人师表,把课_L好的同时,利用课堂对高校学生进行道德教育: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学生工作队伍,能够把高校学生的道德教育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同时,家庭作为家庭成员社会化的主要场所,对高校学生影响很大,也要承担起对高校学生道德教育的任务,尤其要发挥在家庭美德教育中的作用,通过长辈、兄弟姐妹的影响使高校学生真正体会到家庭美德的内涵.

2.坚持从.荡校学生实际出发,把高校学生道德教育落到实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愈见》中提出了六条做好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原则,其中“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既讲道理又办实事,既以理服人又以情感人,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实际效果。”这条原则的核心就是“坚持从高校学生实际出发,解决高校学生实际问题,包括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它同样适应于对高校学生的道德教育。高校学生是一个思想相对成熟但同时又受到周围环境影响很大的群体,f’我愈识强但独立意识欠缺,突出表现在想摆脱外来力量对个体的束缚但是对外来力觅又有一定的依赖,于是,高校学生有些时候会出现一些思想_L的波动,或者在生活上碰到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在开展高校学生道德教育的时候,就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解决高校学生思想上和生活中的问题.这样,高校学生就可以向着良好的方向发展,实现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道德教育的基本要求。

3.加强对大学生的健全人格教育。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大学生需要不断增强自立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高校要重视并积极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育大学生形成自身独立健全的人格,自信自强、团结协作、乐观豁达、积极进取、勇于挑战、敢于创新.要加强大学生的艺术教育,提高青年学生审美情趣和艺术素养,学会保持健康的情绪,学会关爱、理解他人。对他人要有一种宽容的态度,不要苛求他人,学会在轻松愉快的环境中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

(二)法律教育的实施

法律教育达到较好的效果,应该采取以下儿条措施:

1.利用课堂主教育通道,搞好法律教育.《法律基础》课是高校思想品德教育的必修课.充分利用课堂教学,向学生传授必要的法律知识,使他们懂得法学的基木观点,掌握宪法和法律的主要精神及其规定,这是高校法制教育最基木的途径,也是学生学法、知法的基础。在授课过程中,教师要运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由浅入深,从法学基础理论到实体法、程序法、有序而进。结合个体、典型、生动的案例进行教学,使学生感到有趣、容易接受,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