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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监督履职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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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监督履职报告

第1篇:银行监督履职报告范文

一、履职审计评价的内容

根据人民银行机构性质和自身特征,基层行内审部门要把履职审计评价的内容和范围重点放在审计对象履行央行三大职能以及行使决策、管理、监督等职责上,具体如下:

(一)对领导干部传达贯彻国家货币政策和上级行规章制度及决定等情况的评价。主要包括:是否及时转发或传达总行及上级行的有关文件。是否严格执行总行及上级行的有关决定。是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所制定的措施、办法有无与法律法规和上级行规定相冲突的情况。

(二)对领导干部组织和参与决策情况的评价。重点是领导干部在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贷资金运用、金融风险处置、预算资金分配、大额财务开支、基建立项与变更、物资集中采购等重大事项的效果评价。主要包括:重大事项是否实行集体研究决策。是否建立明确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决策过程有关记录材料是否完整、规范、真实。有无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后果的情况。

(三)对领导干部实行内部控制管理情况的效果评价。主要包括:是否建立健全本单位、部门的岗位职责、工作制度、业务流程及应急处置预案等。是否明确各项审核、审批权限。是否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分工和不相容职责分离的制度。重要业务部门内控监督机制是否落实,发现问题是否及时纠正和处理。

(四)对领导干部履行业务管理职责情况的评价。主要包括:是否按规定严格履行有关审核、审批职责。是否按规定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对重大突发事件是否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有无隐瞒不报或因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本单位、部门及所管理的单位各项主要业务是否合规,有无出现严重违规、重大业务差错和责任事故情况。是否了解掌握本单位及所管理的单位各项业务的风险状况,对严重或突出的风险问题是否及时处理或报告。

二、履职审计评价的方法

在审计实务中,基层行内审人员对履职审计评价方法进行了实践和探索,常用以下几种评价方法。

(一)对比评价法。采取纵向和横向比较,评价领导干部在审计期内的各项工作任务和指标完成情况,如领导干部履职期间的各项工作指标相比较;计划与实际完成指标相比较;报告期与基期相比较;本年度与上年度相比较等。

(二)定性定量评价法。运用能够反映领导干部履职行为的相关定性和定量指标,评价领导干部的履职效果。定量评价法(见附表一)直接引用审计查证的数据,评价领导干部的管理行为或经济行为。定性评价法适用于评价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或部门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内部管理的有效性,金融服务的质效性等。

(三)主客观因素分析法。对领导干部的行政行为或具体事项的结果进行主客观分析,推究其具体的主客观成因,分析该行政行为或事项是领导干部主观因素,还是客观因素造成的,进而作出客观公正的审计评价。

(四)责任区分法。区分领导干部的现任责任与前任责任、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主管责任与直接责任、管理责任与领导责任等,正确区分不同责任之间的界限和不同责任人之间的界限,使审计评价做到责任清楚、明确。

(五)其他评价方法。随着审计技术的日益成熟,履职审计评价的方法也不断得到改进和提高,基层行可结合辖内工作实际,选择开展履职绩效评价试点,拓宽领导干部履职绩效审计评价的应用范畴。

三、履职审计评价中应注意的几个事项

为有效开展领导干部履职审计评价工作,避免因审计评价不规范而造成的对审计对象评价有失公允的现象,基层行在开展履职审计评价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审计评价应当在审计事项范围内进行,与审计事项不相关的行为和事项不评价。审计评价必须在《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办法》确定的审计事项范围内进行,围绕被审对象在审计期内贯彻执行国家货币政策、组织和参与决策、加强内部控制和履行业务管理等内容进行审计评价,对各级行内设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履职审计评价时,应当重点评价其所在部门内控机制的建立健全情况以及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等。

(二)审计评价要依据审慎性原则进行,审计证据不充分的事项不评价。内审部门对审计对象的评价必须以审计内容为基础,所作出的结论要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来支持,这就要求履职审计评价必须依据经审计查证的客观事实作出,作为审计评价依据的审计证据必须真实有效,审计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没有审计的不评价,审计证据不充分的事项不评价,否则可能形成审计风险。

第2篇:银行监督履职报告范文

关键词:基层行;内审转型;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92(2013)01-0069-03

2012年初,总行召开了内审工作电视会议,明确了2012年内审工作的重点及今后内审工作的努力方向,明确了“一个确立、两个探索、三个深化、四个改进”的内审转型思路,各级行都在为内控转型而探索实践。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内部控制机制建设效果明显,严重的、带有普遍性的违规现象已经大为减少。但基层行暴露的各类案件表明,基层行在履行人民银行职能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风险隐患。因此,提高风险意识、强化风险防控、科学开展风险分析识别。对人民银行基层行防范风险,确保人民银行基层行合规高效履职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风险管理指一个单位、部门对影响其业务目标、经营目标实现的各种具有不确定性的事件、事项等,进行风险排查、识别、分析、评估,并针对风险性质、风险类别等。结合自身实际采取相关应对措施,将其影响程度控制在单位、部门可以接受范围内的过程。风险管理的目标就是为单位、部门目标的实现提供相对合理的保证。实施风险管理有利于一个单位、部门全面客观识别评价经营管理过程存在的各类风险,提高风险反应决策水平和能力。使单位、部门的业务目标、经营目标与风险等级相匹配,最大限度地降低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人民银行基层行的风险更为突出,因此对人民银行基层行面临的履职风险进行科学的识别、评估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是当前人民银行基层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人民银行基层行实施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人民银行基层行履职过程中面临许多风险,客观上需要我们加强风险管理。人民银行基层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宏观调控中的决策风险、依法行政中的法律风险和业务运转中的操作风险、效率风险、信息技术风险等。只有高度重视并加强风险管理,才能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从而增强履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人民银行基层行暴露的各类案件表明,基层行需要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如果未建立风险管理机制或风险管理失效,将会面临声誉受损、资产损失等风险。各级分支机构暴露的各类案件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人民银行系统出台的相关规定促使人民银行基层行必须建立风险管理机制。2006年,人民银行了《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内部控制指引》,要求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风险管理机制。

二、当前人民银行基层行风险管理面临的问题

(一)风险管理规定操作性不强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内部控制指引》要求各分支机构要对履职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风险、声誉风险、资产风险、信息技术风险、效率风险、操作风险进行有效识别和科学界定,正确评价本单位的相关风险,根据风险分析结果确定风险应对策略。明确具体的应对措施,制定风险应对方案。但上述关于风险管理的规定比较笼统,操作性不强,对基层行开展风险识别、分析的指导性不强。

(二)管理层对风险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目前,一些人民银行基层行的管理层对风险管理的认识大都停留在“模糊”的概念上,认为履职存在一定的风险,但如何对相关风险进行科学界定、正确评估等方面,往往没有引起管理层的足够重视,认为出了问题妥善处理就行了,没有将事前风险应对、事后危机处理等风险管理工作摆到议事日程上来。

(三)风险管理的方式、手段缺乏科学性、系统性

目前,人民银行基层行在风险管理方面,加大了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力度,但大多停留在定性分析评价的水平上,没有建立起一整套科学合理的分析模型、评价指标体系,缺少专门化的风险管理工具,更缺乏全局性的风险管理整合框架和主线。致使人民银行基层行风险管理一直处于“空白”阶段。

(四)风险管理理念没有得到大多数职工的认同

人民银行基层行承担着支付清算、货币发行、经理国库等职责,其引发风险的可能性更大,产生风险造成的破坏性以及对社会的影响更加严重。但风险管理是一个新课题,大多数员工对风险管理还不甚了解。缺乏风险管理意识。尚未认识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基层人民银行风险管理工作任重道远,还需要作大量的工作。

三、人民银行基层行风险管理框架的构想

人民银行基层行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主要有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策略、风险监督等。通过不断开展风险管理。不断提升人民银行基层行的风险管理水平和效果。

(一)风险识别

人民银行基层行风险识别是指通过风险调查和分析,查找出人民银行基层行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风险源,并进一步分析风险因素转化为风险事故的可能性。人民银行基层行要以人民银行总行下发的《指引》为指导,采取岗位人员自查自找、管理层自查自找、相关业务操作层、管理层、再监督层互查协查的方式,认真分析相关业务所存在的风险隐患,查找必须关注的风险点,同时根据风险隐患的重要程度将风险点划分为不同的级次,分析出哪些是主要风险因素,哪些是次要风险因素。

在具体的风险识别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内、外部因素,确保全面、科学识别人民银行基层行所有风险。根据人民银行基层行的业务活动特点,人民银行基层行面临的风险类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见表1)。

(二)风险评估

人民银行基层行对相关风险识别出来以后。要对风险进行评估,也就是对上述各类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发生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害的严重程度等进行定性或量化评价,按发生风险的可能性、重要性、严重性对风险进行排序,形成风险评估报告,为风险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确保人民银行基层行依法、高效履行各项职能。

1.建立风险评估指标。根据风险强度可分为极高风险、高风险、中等风险、低风险、极低风险。为了更准确地评估风险,应建立风险评估的主要指标。第一,法律风险指标。法律风险评估主要是对因执法不当、贯彻执行政策有偏差、制定细则或办法不正确、人员素质差异、差错、舞弊、管理监督不到位等原因而出现的风险进行分析。第二,声誉风险指标。声誉风险评估主要是对导致人民银行声誉受到负面影响的风险进行分析。第三,资产风险指标。资产风险评估主要是对导致人、财、物受损的风险进行分析。第四,信息技术风险指标。信息技术风险有两种类型,一种表现为现有的业务信息处理系统无法适应信息技术的发展变化。由于技术设备陈旧、配置较低而不能有效运作所产生的风险:另一种表现为在计算机广泛应用的条件下,由于相应的内控措施缺失。相关的监督机制未能建立,从而产生的风险。第五,效率风险指标。效率风险评估主要是对导致资源浪费或行为低效率的风险进行分析。第六,操作风险指标。人民银行的操作风险主要是指在会计、发行、国库、再贷款、外汇管理等业务处理过程中,由于具体操作环节的失误,如经验不足或违规操作而引起的风险。

2.风险评估方法。风险评估的方法很多,主要分为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两类。定量评估是指给出风险分析各组成部分可量化的数值,当所有的因素得到量化,定量评估的过程就完成了。对人民银行基层行来说。由于其在自己履行职责的活动中可能面临着法律、声誉等六方面的风险,因此。风险信息的量化,要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风险的程度问题,即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履职过程面临的风险到底有多大,即达到多少“量”的程度:二是风险信息的量化,要能使人民银行基层行各类风险信息进行比较,以便于根据风险程度差别而实施分类管理。因此,风险信息的量化就是要求对风险状况作出一个综合性的量度评估。

定性评估是指并不给出风险分析各组成部分的量化指标。而是根据专家或管理人员的经验。估计已识别的风险后果和可能性大小的过程,通过主观判断来确定不可量化的风险。定量评估一般在定性评估之后进行,纯粹的定量评估和纯粹的定性评估都是不可取的。两者要结合使用。

3.形成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是对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工作的总结和归纳。风险评估报告应该运用通用风险语言、合理的评估方法,为人民银行基层行风险管理提供一个整体的参照。在确保精练、明确、全面的前提下,风险评估报告能够涵盖人民银行基层行面临的所有风险类别、风险事件和损失程度,并能指出问题的关键所在。在为管理层风险管理决策提供基本依据的同时,也让人民银行基层行的每一位员工对人民银行基层行所面临的风险有个整体的了解,让他们更直观地了解到自己处在人民银行基层行风险的哪个环节。从而、有利于激励他们积极参与到风险管理中来。

(三)风险应对

风险控制的关键就是要制定出适当的风险应对策略。目前,处理风险的策略主要有避免、转移、控制管理或可接受等。一是对于发生可能性较大且影响程度严重的风险,在业务运行和管理活动中要通过适当的方式方法或措施避免风险的发生。二是对于影响程度较低、发生可能性较大的风险,可以采取保险等方式将风险转移给专门的机构或部门。相应的方法主要有:合同工外包,职工加入医保、社保等。三是对于影响程度较高、发生的可能性较小的风险,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和方法将风险概率降到最小、风险程度降到最低,通过合理的内部控制,使产生风险的可能性降低到一个可以接受的水平。四是对影响程度和发生可能性都较低的风险,应密切关注其发展变化情况并及时向上级行报告。

第3篇:银行监督履职报告范文

【关键词】内部审计 人民银行 组织治理

近年来,为适应后国际金融危机时期加强和改进宏观审慎管理的需要,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开始探索转型,职责逐渐侧重于服务组织治理。本文将从内部审计的治理内涵入手,分析内部审计在人民银行治理中的作用,并提出内审转型背景下完善内部审计服务人民银行治理的思考与建议。

一、内部审计与人民银行治理结构的关系

(一)内部审计的治理内涵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2001年对内部审计的最新定义为: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2002年4月,IIA又在提交给美国国会的《改善公司治理的建议》别指出,健全的治理结构应建立在董事会、执行管理层、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四个“基本主体”的协同之上。可见,在内部审计实践的发展中,发挥内部审计在组织治理中的功能,是组织治理、管理和审计实践发展的共同选择。

(二)人民银行内部审计的组织构架

根据现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可以列出人民银行内部审计的组织构架(见图1),并可以看出目前内部审计在人民银行组织治理中的地位特征:一是侧重为本级机构的内部管理服务。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内审部门不是上级行直接派出机构,在工作中具有“监督同级、下查一级”的审计关系,因此内审部门主要还是服务于本级组织。二是内部审计具有相对独立性。内部审计部门可以独立于被审计对象,在行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但内部审计在组织、人事关系和经费来源方面均隶属于本单位,内部审计人员的切身利益也与本单位的利益密切相关,由于存在这样的现实状况,内部审计的独立性难免会受到影响。三是内部审计的客观性受“二元性”影响。在现行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元模式下,内部审计需要平衡多个责任主体的利益,而行长负责制决定了内部审计报告的客观性可能会受到某种影响。

(三)内部审计与人民银行治理结构的关系

内部审计在人民银行的治理结构中主要存在着四种关系。一是从属关系,内控监督机制是人民银行治理结构的组成部分,而内部审计又是内控监督机制的重要构成部分,所以内部审计也属于治理结构的组成要素。二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人民银行的治理结构中之所以要安排内部审计制度,是因为内部审计具有监督、评价等功能,能够通过其作用来提高治理效率,也就形成了一种服务的关系,内部审计为央行治理发挥作用服务,央行治理是被服务的对象。三是相互作用的关系,内部审计对治理结构的运行机制进行确认、再控制,能够发现治理结构中的运行风险和控制缺陷,并对其进行反馈和督促修正,从而起到优化治理结构的作用;在组织需要提高治理效率的时候,又会对治理结构进行调整以满足治理的需求,同时内部审计也会为适应新的治理结构而改进审计理念和工作方式,因此内部审计和治理结构是相互作用的。四是伙伴关系,治理结构通过一系列的设置和机制来提高人民银行的履职效率,内部审计来评价和监督这些设置和机制的绩效,影响决策层的治理安排,也是在促进履职效率的提高,两者都在为实现组织目标工作,体现了伙伴的关系。

二、内部审计在人民银行治理中的作用

(一)服务人民银行的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是人民银行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在人民银行治理结构中具有双重作用。内部审计既是内部控制系统的一部分,它能确保执行者按照决策层的要求行事、有效解释和报告自己行为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同时又是控制的确认者,监督、评价和改善本单位内部控制现状。目前,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中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对内部控制构成要素的测试与分析,促进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建立充分、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以此确保内部控制高效运行。

(二)服务人民银行的风险管理

近年来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和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风险管理已日益成为人民银行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2006年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内部控制指引》第三章明确指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通过科学、有效、可行的风险识别、分析和应对,对相关风险进行持续监控和有效管理,将相关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要实现“指引”中提出的要求,将风险管理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必须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服务于人民银行风险管理中的作用。因为,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在风险控制活动中既要充当风险管理的确认者,又要充当风险管理的再管理者,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对风险的识别、掌控、化解,直至消除,最终为组织提供一个高效履职的安全环境。

(三)服务人民银行的绩效管理

对于人民银行的绩效,可以理解为人民银行在履职过程中实施管理或提供服务的经济性、效率性与效果性,也是人民银行在行使职能、实现货币政策目标过程中体现的一种能力和效果。内部审计虽然要以合规性审计为基础,但是随着内审转型,内部审计还要更多的关注人民银行履职过程中的经济性、效率性与效果性,考量人民银行的资源配置是否合理、改善组织运营是否高效、增加组织价值是否实现了最大化。所以说,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在服务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同时,还要服务于人民银行的绩效管理。

三、提升内部审计在人民银行组织治理中作用的思考

(一)优化组织治理框架,提升内部审计服务效率

内部审计之所以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为组织创造价值,主要在于它能够在独立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进行分析、评价和提出建议。从2012年由美联储在华盛顿主办的第26届中央银行内审工作组年会情况来看,参加会议的18个成员国中,除中国等6个成员国外,其他成员国央行均设有审计委员会,并形成了“在高层建立审计委员会,是内部审计在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的一个最优实践”的共识。优化人民银行组织治理框架,可以借鉴国外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成功经验,在人民银行总行设置审计委员会,各级内审机构的人员实行总行派驻制,即分支行内审人员直接隶属于总行,其人事权、薪酬和审计所需资金都由总行直接管理和拨付,审计结论和报告向最高一级审计委员会负责,尽可能减少与本级机构平行设置所带来的影响。同时,由于内审人员直接代表总行行使监督检查权,向总行决策层负责,其权威性和效率性也将得到增强,不再纠缠于问题确认过程中的关系协调与矛盾调和,有效节约审计时间和工作精力。

(二)健全资产负债表健康性审计,促进央行治理有效运行

资产负债表与人民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的效率、效果密切相关,其健康状况也成为评价人民银行政策效果、形成政策预期的重要渠道。目前可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健全人民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健康性审计:一是在审计方式上现阶段应以合规性审计为主,绩效审计为辅。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审计才刚刚起步,2011年初步提出了“真实、公允、安全、稳健和透明”的央行资产负债表健康性标准,因此首先确认相关财务报表真实、完整是进行绩效审计的基础,在做好合规审计的基础上,资金使用的效率才是审计关注的重点,例如外汇储备是否真正做到保值、增值,向金融机构的再贷款是否产生预期的效益等。二是将风险导向理念引入资产负债表审计。对于资产负债表的健康性审计,可对审计对象开展风险识别和评估,用风险导向审计方法确定审计计划,提高审计效率,集中优势资源对高风险和高关注度的资产负债表领域进行审计。三是审计时间应以事中审计为主、事前和事后审计为辅。开展事中专项审计既能及时纠正政策上的偏差和资金使用方面的缺陷,又能避免事后审计只能追究责任、却难以追回损失的尴尬,这也是开展资产负债表健康性审计的关键之一。

(三)优化内部审计工作方式,为治理决策层实现增值服务

所谓治理决策层,是指在治理活动中起推动和决策作用这一层面的人员。在人民银行这一层面的人员是各级行的行领导,通过优化内部审计工作方式,为行领导提高履职工作效率而服务,也可以间接起到提高组织治理效率的作用。

1.改进内部审计报告格式。目前人民银行的审计报告格式没有充分考虑不同行领导的阅读需求,对需要详细阅读报告和不需要详细阅读的主体,可提供个性化服务。针对内审报告可阅读性的问题,可借鉴美国政府问责局审计报告中“亮点”部分的做法,主要反映审计中需要引起重视的情况,方便没有太多时间读报告但是需要了解主要情况的读者阅读。或者是借鉴德国央行审计报告中“三色标注”的做法,即审计报告首页为审计摘要,同时将审计摘要用红、黄、绿三种颜色的纸张打印以区分不同程度的审计发现,读者可根据摘要内容有选择性的对审计报告进行阅读,突出审计重点。

2.改进内部审计整改机制。审计整改是审计工作的最终落脚点,如何保证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改,一直是审计工作关注的重点,也是改善组织治理的具体表现。每年各级行在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了有效整改,都是分列在各个审计项目的整改报告中,对反映人民银行整个系统的审计整改情况,目前还没有制度来规范如何处理。这样行领导对整个系统的审计整改工作就难以形成全面的认识,一方面,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可能对治理结构的有效性造成影响,另一方面,难以整改的问题可能需要行领导给予特别的关注。因此改进内部审计整改机制颇具意义,人民银行可以借鉴美国政府问责局每年年底向国会报送未整改问题清单的做法,由内审部门定期向单位的行领导提交未整改问题清单,以及被审计对象未进行整改的原因说明,同时将未整改问题清单向上一级内审部门报送,最终在总行形成人民银行全系统的未整改问题报告。通过建立未整改问题定期报告制度,将督促和协助被审计对象有效完成整改,进一步保障治理结构有效运行,保障审计成果的落实,最终是保障人民银行有效履职。

参考文献

[1]王光远.公司治理及相关内部审计规范与进展[J].财会通讯,2009(3).

[2]李惠群,程振华.美国联邦储备系统的审计监督经验及启示[J].国际金融,2011(3).

第4篇:银行监督履职报告范文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在过去的监管实践中,由于缺少有效的监管手段、方式、方法和措施,监管部门未能建立起一整套适合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有效管理模式,‘重审批、轻管理”现象普遍,使监管仅仅滞留在任职资格管理上,缺乏后续行为监管措施,形成监管真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工作的效果。目前,这方面问题仍然存在。

    (一)现行监管制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

    (三)缺乏量化指标,高管人员履职行为难评价。现实工作中,监管部门对高管人员的日常监管多采取质询、约见谈话、调查走访、现场检查等考核的方式,但在考核评价中,采取定性东西多,定量指标少,考核内容也仅限于其分管的工作完成情况和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一般情况下被考核的高管人员均能顺利通过,很难全面对高管人员履职期间业务能力、管理能力、经营业绩等履职行为进行综合评价

    (四)信息渠道不畅,履职行为监管出现断层。由于对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相关信息多数从金融机构报送的资料中获取,不足以全面及时反映高管人员情况,影响履职行为监管效果。同时,对高管人员的监管目前还未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未实现全省以至全国高管人员监管信息共享,对高管人员跨地区、跨省干部调动,造成监管信息断层,加大了高管人员异地任职的监管成本,也使监管的连续性受到影响,给一些违规高管人员制造了可钻空子。

    (五)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存在表面现象。目前,从省、市分局层面来看,对高管人员的监管分散在各监管处室,且普遍没有单独设立机构高管监管岗位,而是由其他岗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业务。由于这部分人员既要承担非现场监管报表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还要承担繁重的现场检查任务,工作量相当大,难以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专心搞好履职行为监管,使这方面监管工作流于形式。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内容和方式设想

    (一)履职行为监管考核评价内容。鉴于履职行为监管的内容十分丰富,监管考评应建立一套健全的考核评价体系,对高管人员履职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突出重点,着重考核经营绩效。据此,可以将监管考评内容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履职期间基本素质的完备性,包括高管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制观念;道德品行、行为操守、民主工作作风,是否诚信、廉洁、遵纪守法等;现代银行经营管理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管理能力;勤政廉政情况;家庭重大事项,包括财务收支,直系亲属经商办企业、出境学习工作情况等方面。2.履职期间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包括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完备并得到有效遵守;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是否科学合理,岗位职责及培训制度是否明确;是否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岗位的风险责任;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效果等方面。3.履职期间业务运行的合规性,包括各项政策法规是否得到贯彻落实,业务开展过程中各个程序、环节是否符合法律和制度规定;有违规经营、重大案件等方面。4.履职期间的业务经营有效性,即表现为经营绩效,主要体现为是否完成了上级行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是否取得预期结果;机构资产质量(不良资产升降)状况,拨备提取及盈利等重要的风险和经营指标变化情况等方面。

    (二)履职行为监管考核评价方式。在监管工作中,监管部门可依据监管的内容并结合被监管者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多样的履职行为监管方式,在传统约见谈话、考试、现场检查、质询的基础上,加大履职行为调查力度,对高管人员在履职期间的表现进行专项或全面了解,并作出对其任职行为的综合评价。

 1.制定考评办法,进行量化考评。现行办法虽规定把高管人员的任期考核纳入任职资格管理的范围,但对考核内容与考核方法均未有明细规定。要从个人品行、工作作风、管理能力、业务经营等方面,通过指标量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履职行为考评,构建起包括任职资格审核、任职期间考核和任职资格取消的全方位、动态监管体系。2.坚持现场测评、监管评价和专家评审相结合。考评工作分为现场测评、监管部门评价和专家组评审三部分分别组织评审,将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结合起来,对被考评人员分别给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不同评审结论,并对基本称职、不称职高管人员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3加强考核评价落实,强化履职行为后续监管。要将考评结果反馈给被考评人征求意见,充分尊重其申辩的权力,促使考评依法合规进行。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相应的改进意见要分别送给被考评人员及其上级相应管理部门,并督促其落实整改,对未落实整改,工作无明显改进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则建议有关部门予以调整或撤换。

    三、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对策及建议

第5篇:银行监督履职报告范文

一、在工作场所挂牌公示政务公开内容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银监分局的授权,向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开行政许可的事项、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项目公开、内容上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让被监管单位明明白白办理业务。

二、员工挂牌上岗,实行首问责任制

为了便于社会监督,办事处要求职工挂牌上岗。并且实行了首问责任制,凡是来银监分局监管办事处办事或通过通讯工具联络接触到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做到热情接待,对属于职责范围或本人能够答复的事项,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告知答复期限;对不属于职责范围或本人不能答复的,负责向询问人指明有关科室或及时请示报告。一人责任客户全程服务,改变了以前客户办理一项业务要找几个工作人员的问题,解决了客户办理业务的环节,节约了客户办理业务的时间,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客户的认可。

三、依法、照章办事,限时办结

办事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的规定进行监管,对机构设立、变更、终止、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初审等市场准入事项,基本上做到了依法、照章办事,限时办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对申请事项的审查回复。

四、廉正监管履职问责

第6篇:银行监督履职报告范文

审计显示:近年来,德州中支始终把加强县支行班子建设作为县支行建设的核心抓紧抓好,有针对性地调整充实领导干部,切实加强管理教育和考核监督;县支行班子克服人员老化、手段弱化、履职变化等各种因素影响,积极转变履职理念和履职方式,实现了班子领导水平和履职效能的双提高,坚持做到了县支行在地方政府有地位,在商业银行有权威,在上级行有“亮点”。

(一)班子履职重点突出,县支行核心职能强化

一是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明显。近年来,9家县支行先后有100多篇调研报告被县级以上领导批示并付诸实践,有力促进了县域经济金融协调互动良性发展;二是货币政策传导效果良好。县域贷款为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注入了强大动力,信贷支持重点突出结构优化;三是金融稳定措施得力。首创的“还贷周转金”做法,被山东省姜大明省长批示并在全省推广。建立了鲁冀四县(市)金融稳定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联动机制,维护了金融资产安全和金融业务正常运营。

(二)班子注重创新发展,县支行金融管理和服务效率明显提升

各县支行班子将传统的道德约束与现代征信手段相结合,开发的农村信用体系管理信息系统,被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和山东省农联社在全省农信系统推广。推出的中小企业融资超市,有效解决了金融机构面向众多中小企业营销难、中小企业融资难和银企双方信息不对称等诸多难题。

(三)班子管理扎实有效,实现了家和万事兴

目前,县支行职工思想稳定、人际关系和谐,绝大多数干部职工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争先创优意识。8家县支行连年都被评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在政风行风评议中都名列前茅,3家县支行被评为分行级文明单位,1家县支行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二、县支行班子建设不适应性分析

(一)无为风险

一是对工作缺乏求真务实。个别支行不善于根据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以文件贯彻文件的现象比较明显,能够体现区域特色的具体措施比较少。

二是对金融管理不积极主动。个别县支行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未按规定开展金融统计、征信管理、国库经收处和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等检查的情况。

三是不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个别支行班子不重视监督检查,落实上级行监督检查制度不够严格。

(二)人才风险

一是缺乏法律人才。德州中支下辖的10个县支行,没有一名具有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的员工,也没有设置法律事务岗。加之个别县支行班子依法行政意识不强,重视不够,一旦产生法律纠纷,将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二是缺乏会计人才。在本次德州中支对9家县支行的支行行长离任审计发现,有4家支行、9人在没有会计人员从业证书的情况下从事国库会计工作。这既反映了县支行员工主体年龄较大,会计专业人员的匮乏;也反映出个别支行班子对岗位制度要求认识不清、把关不严,对员工学习进步缺乏有效的激励政策和措施。

(三)管理风险

一是工作程序不规范。各种登记簿漏登和错登、业务凭证要素不全、签章不规范的情况比较普遍。

二是印证管理不严。有的支行没有建立印章交接台账,有的支行的人民币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与账户管理系统中的“开户许可证登记簿”余额不一致。

三是对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不严。个别支行对空白出口收汇核销单,没有核对领取人身份和单位授权,并签字确认、留存相关材料等,一旦社会上发生冒领核销单进行倒卖的违法行为,必然会对外汇管理部门的声誉产生负面影响。

(四)制度风险

一是现行财务预算管理体制不能准确反映支行班子履职的经济性。目前,人民银行费用实行的是全账户管理,财务预算资金安排和费用分配滞后,实际操作往往是费用发生在前,县支行为了执行财务费用全账户管理规定,不得不采取“沾亲带故”的办法进行分解式账务处理,使财务核算信息失去真实性。

二是制度设计与实际脱节。由于县支行部门少、人员少,很多部门既是集中采购的需求者、也是具体实施者、合同签订者、验收者,集多重身份于一身。这种情况下,一方面,“采购与验收、询价与确定供应商”等采购控制制度难以落实到位;另一方面,由于程序繁杂,也在一定程度影响了集中采购的经济性和效率性。

三、进一步加强县支行班子建设的建议

(一)应更加注重县支行班子履职绩效的审计和考量

一是建立适合支行的特色内审指标体系。结合支行货币政策执行效果、金融管理和服务效率以及所承担的重点工作和阶段性任务,制定科学合理、动态调整、符合实际、反映实绩的内审指标体系,提高绩效审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是加强班子经济责任和管理绩效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的真实和合规情况,管理责任审计重点关注监督检查的全面有效情况。

三是加快内审转型。审计应更多地关注支行班子履职能力“强不强”和效果的“好不好” 问题,促进县支行“有为”、“有为”,为支行改革发展赢得更大的空间。

(二)应更加注重县支行班子的合理搭配

一是选好班长。充分利用“上挂下派”政策,把更多地政治坚定、作风优良、有真才实学、工作能力强的领导干部派到支行去,促进提高支行班子引领工作开展的能力。

二是合理搭配班子结构。充分考虑支行工作特色和人员专业特长,合理搭配支行班子成员的知识结构、性格结构,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生动局面。

三是推动支行班子提高对各项制度规定的把握水平。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支行领导干部履职能力测试工作,促使其更加了解和熟悉支行各项业务运行规定,提高专业人才的综合利用水平。

(三)应更加注重内审成果在县支行班子建设中的运用

一是把内审成果作为选拔任用和日常考核支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促进支行班子明确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

二是把内审成果作为加强对领导干部教育的重点内容。善于从内审成果中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总结出带普遍性、规律性的东西,运用到干部教育管理中去,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现实性。

三是把内审成果作为领导决策和制度变革的重要依据。内审部门应加大督导业务部门修订完善制度的力度,促进制度建设更加符合实际。

(四)应更加注重对县支行班子发展的制度性安排

一是高配支行班子职级待遇。按照组织原则和任用干部的要求,对部分任职时间长、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威信高的县支行行长,扩大高配副处级的范围。

二是支行班子调整注重内部挖潜。把更多支行优秀人才充实到支行班子,探索更加符合支行的非领导职务选拔任用机制,进一步打通支行员工成长进步的通道。

第7篇:银行监督履职报告范文

关键词:中央银行金融管理思考

一、前言

我国中央银行在“一行三会”分设后,尤其是在银监分设后,金融监管职能逐渐淡出主导领域,其基层机构在为地方经济金融协调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投入较大精力,而在运用金融监督管理手段履行中央银行职责的意识和能力有所弱化,导致有些金融机构对中央银行工作不重视、提供材料不完整、反馈信息不及时、执行制度不到位、重大事项不报告及业务调查不配合的现象,十分不利于中央银行职能的发挥。如何才能够解决好这些问题,发挥金融管理的职能,提升履职能力和效果,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

二、目前中央银行基层机构金融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业监管分散, 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削弱了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在履行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与安全,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方面的能力

金融业实施分业监管后,从人民银行分离出了银监、证监、保监三个独立系统,专司行业监管。尽管提了多年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共同负责,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立完善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管制度,但是从当前各级“一行三会”金融业风险状况分析例会实际运行效果看,银监、证监、保监部门真正反映的问题不多,必要的风险提示不够,没有发挥金融风险状况评估应有的作用,不利于中央银行实施金融宏观调控和研究制订货币政策。

(二)基层央行对金融管理认识研究不足,没有找准切入点

与银监、证监、保监机构行业监管相比, 中央银行金融管理具有宏观性、政策性、社会性、保障性鲜明特点。然而,金融业实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监管职能从中央银行分离出去以后,一方面中央银行基层机构在社会上和金融机构中的地位和影响力有所下降,使得公众错误地认为“中央银行只做金融服务,没有监督管理权力”、“人民银行再也管不了领导的帽子和经营的盘子”等等,对其开展金融管理不支持、不配合,进而给中央银行的金融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也使维护金融稳定工作在一定程度上陷于比较被动的局面;另一方面基层央行过于强调金融服务创新,而忽视了中央银行在维护金融稳定中发挥“核心”作用,没有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和法规赋予权力依法加强金融管理,甚至是在金融管理不作为、不敢作为。此外,基层央行在加强金融管理工作中对法律赋予中央银行的职责研究不足,对相关规定缺乏梳理不全面。

(三)中央银行金融管理的从业人员素质较低

中央银行作为我国“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发行的银行”,担负着管理金融机构的使命,其工作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的影响着管理职能是否能够真正的发挥作用。主要表现为金融监管职能分离后,中央银行及分支机构监管人才分流,金融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所降低。同时,其知识结构也不够合理,所以,金融管理的任务就难以高水平、高效率、高标准的完成。

(四)管理体系不健全,尚未实现规范化和系统化

随着近些年来金融体制的改革深化,中央银行的组织体系、法律框架、管理手段和队伍的建设等都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对于金融机构的管理也不断的得到强化,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各项制度还不是很完善,还没有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金融管理体系。

三、加强中央银行金融管理的措施

(一)完善金融管理手段

坚持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中央银行的每一项金融服务都包含了管理的内容,而管理又为服务提供了前提和保证。因此,基层机构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既要一手抓金融服务,又要一手抓监督管理,二者不可偏废,必须齐头推进,努力实现金融服务与金融管理的协调性、互补性和有效性的有机结合,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强化管理,促进管理有效有力,服务质量真正提高,树立基层央行在金融管理中权威。

以“两管理、两综合”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核心内容的基层央行依法履职的新抓手,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以及从现场和非现场检查两种方式,进一步加强金融管理工作。“两管理”即“开业管理”、“营业管理”,“两综合”即“综合执法检查”、“综合评价”。

认真贯彻落实金融管理各项制度办法,提高执行力。按照现有金融管理各项制度办法,定期不定期对金融机构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责令及时整改。要在做好日常非现场监管台账的基础上,结合现场监管情况准确评分、合理评价。

创新管理,完善制度,提升履职效果。努力克服基层央行在金融管理中的畏难情绪,要深入研究如何开展金融管理,积极稳妥开展管理创新,增加工作主动性。

(二)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金融管理水平

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是加强金融管理工作的重点。一是整合基层央行金融管理资源,多个具有一定管理职能的部门中抽调业务骨干,通过以查代训等方式有效地培养金融管理人才队伍。二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岗位练兵的人才培养方式,开展金融管理综合业务与技能培训,如选送人员到金融学院学习,也可以通过到金融机构跟班操作等方式,使监管人员充分掌握现代金融管理知识,从而尽快提高金融管理人员的素质。

(三)完善金融管理体系

金融管理作为中央银行的重要职能,不仅需要完善的管理手段、高素质的队伍,还需要形成一套自上而上,较为完整的,相对稳定的金融管理体系。如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研究制订金融管理发展规划、承办金融管理工作事项,指导人才队伍建设和培训等工作,规范金融管理工作流程,统一工作程序,确保金融管理工作的程序性和严肃性。

参考文献:

第8篇:银行监督履职报告范文

一、XBRL技术的描述

XBRL技术--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eXtensible Business Reporting Language)在百度搜索中的定义是一种基于XML(XML(eXtensible Markup Language)的计算机标记语言,也就是说XBRL是XML定的一种语言,是国际上将会计准则与计算机语言相结合,作为财务信息交换的最新公认标准和技术,专门用于财务报告编制、信息披露和使用,其最先进之处是有着可被各种软件和系统识别的功能,可直接为使用者或其他软件所读取及处理,使会计信息数出一门,资料共享。

XBRL技术在经济活动中有广泛的应用空间,归纳来主要应用在以下六大领域:企业管理领域、审计领域、企业信用等级评估领域、证券市场领域、贸易与纳税领域和金融行政领域。而中央银行预算公开完全可以有效利用XBRL技术,通过规划标准XBRL的窗体及文件的格式,放置于中央银行官方网站上公开,以XBRL文档格式保存预算公开文件和相关法规等资料,只要利用普通Web浏览器即可解读、编辑,同时具有较高的易维护性和自动检索效率,实现预算数据的电子化交流。

二、我国中央银行预算信息公开的现状

中央银行作为国务院九部委之一,按照中央印发的《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要求,中央银行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以及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等方面的预算和决算,都要向社会公开。公开的内容要详细全面,逐步细化到‘项’级科目。各部门要逐步公开出国出境、出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等经费支出。”这些要求,把中央银行预算公开这一重大课题鲜明地提了出来。目前,我国中央银行预算公开主要在中央银行门户网站——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上公布,并由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新浪、和讯等网站转载,如表1为2010-2011年人民银行本级和事业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及执行情况。对于年度预算报告的公开,我国中央银行主要以PDF格式在中央银行网站的子目录下的链接公布,如2012年中央银行公开的年度预算信息主要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本级及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预算报告、概况、报表编制情况说明、名词解释等。

在以上公开内容中,中央银行预算信息只对2010年和2011年的预算及执行以数字形式进行简单公布。为方便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预算,2012年中央银行预算报告里还简要解释了预算编制的依据、专业词语的释义等内容。总体而言还是相对简单,很多资料只是公布了笼统的数字,或配以简短文字,对于公众而言,全面、详细地了解预算信息比较难,更无法实现预算信息数据的编辑、使用、对比和分析。

美国是全球致力于XBRL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最早的国家,2005年便开始在上市公司范围内进行XBRL技术格式的试点,2007年试点范围扩展到共同基金和评级机构。2009年颁布规定,强制要求全部上市公司逐步实现XBRL数据的报送。下面,以美国联邦金融机构研究委员会(FFIEC)将XBRL技术大范围应用于美国银行监管中为例,说明XBRL技术在信息披露和公开中的优势。

在这次应用中,首先FFIEC委托Unisy公司对XBRL的中央数据库系统进行了创建和登记,即形成了可供XBRL技术执行的最初分类标准,并要求此标准范围必须与各银行机构现有的数据系统的兼容。与此同时,要实现XBRL技术还要选择相关软件厂商或自行制作符合XBRL分类标准的实例文档,即软件商在FFIEC的授权和要求下创建基于XBRL技术的实例文档及应用软件。最后,各银行使用这种软件生成的报告提交给FFIEC,经过验证和审核后系统直接将报告传给中央数据库系统,以供信息使用者阅读、查询和编辑。在XBRL技术日趋成熟的基础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创建了门户网站(http://sec.gov),意在能让更多投资者一站式找到上市公司信息,并保持XBRL互动数据信息不断更新、完事。在这个网站上非常直观的注明了公开信息的标准分类、企业文件管理器、最新版本的美国公认会计准则分类标准以及国家认可的统计评级等基础信息,并对每一项需公开的数据都以XBRL技术为基础生成链接地址。信息阅读使用者只需轻点链接地址,马上就可获得上市公司的全部公开信息和数据,并且每项数据既有绝对数,又有增速、比重等相对数,非常简单易懂。所有公开的信息文件都可以免费下载,如果是文字文件,提供PDF版本,并且还提供FDF软件供下载后浏览使用;如果是数据文件,提供EXECL版本,以方便用户进行数据处理。可以说XBRL技术成为新时期信息公开最强大的工具和途径。

我国中央银行预算信息公开步伐呈现加速前进,对于取得的成绩应予以充分肯定,但是仍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在美国,中央银行预算信息在联邦政府门户网站专设的目录下就可以找到,在联邦政府预算网站下公开了所有预算文件,包括预算信息、历史表格、补充资料,以往年度的预算及中期回顾等信息,几乎所有的预算信息都可以在同一个页面的链接中找到,并保持预算信息数据不断更新。这和我国中央银行预算公开的现状相比,我国中央银行预算信息的公开无论在数量还是质量上都存在较大的差距,可以说我国中央银行预算公开仍处于起步阶段,似乎“形式大于实质”,预算信息公开还是呈现“碎片化”特征,缺乏制度化的保障措施,缺乏信息公开的形式基础,与社会公众的期望仍存在较大差距。这其中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而XBRL技术对于解决客观存在的预算信息公开在编制和管理层面上的问题能给予积极的支持和影响。

三、XBRL技术对中央银行预算信息产生积极影响

在国家“十二五”规划中,“健全预算公开机制,增强预算透明度”被明确作为未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的重要工作。而今年,中央银行将按照国务院要求,继续推进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管理,将由内及外,由点及面,逐步实现中央银行预算的公开透明。针对中央银行目前预算信息公开情况,为更好地推进中央银行预算公开工作,应积极加强以XBRL技术为基础的门户网站建设,提高中央银行预算公开信息的质量。这里将进一步阐述XBRL技术将对中央银行预算信息产生的积极影响。

(一)中央银行预算信息可通过XBRL技术强大的识别、分析、比较、汇总等功能,使信息在最初生成阶段就严格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处理,把单一的信息整合为系统信息,把非结构性的公开信息转换为统一可比的信息,把需多次录入信息改进为一次性编报信息,实现数据在不同的操作系统和软件平台之间的自由交换和传递,既解决了各个系统之间数据格式不统一带来的冲突,还能实现预算信息数据的自由共享,有效增强预算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及时性。中央银行向社会公众将以更快的速度提供准确、详细的预算信息,且互联网平台上所提交的XBRL报告标准更便于数据分析者使用,这将大大提高信息公开的集成度和共享力,为发挥信息公开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提供强有(下转第81页)(上接第79页)力的支持。

(二)以XBRL技术为基础的中央银行预算公开通过网络信息技术平台,在预算信息公开方面有其自身明显的特点和优势,如具有开放性、共享性、交互性、动态性,信息数据传递快、覆盖面广、容量大,易于保存和复制、容易检索等,这些特点让社会公众通过互联网更便捷、及时、准确的获取需要的信息,能进一步提高预算信息的利用率,特别对于预算信息的阅读和使用者来说,在检索信息的时候就能够及时有效的对信息做出分析,而且能有效保证预算信息的完整和真实。

(三)中央银行预算公开作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之一,对于推进我国预算民主与法制改革进程意义重大,因此以XBRL技术为基础、互联网为平台的中央银行预算公开可以说是社会公众了解、监督、约束中央银行履职行为的有效载体,能最大限度的保障每一位社会公民对于预算信息的知情权。同时,中央银行作为国家的银行,社会公众通过这个平台能及时了解中央银行的履职成本,更有利于提高中央银行在社会公众中的支持与信任。因此,以XBRL技术为基础的互联网预算公开将成为社会公众有效监督中央银行履职行为和推进我国预算民主法治的重要载体。

参考文献:

[1]邓寰乐.财务会计信息交换的高速公路[J].

[2]毛元青,陈晨.XBRL财务报告在中国的应用现状和前景展望[J].

[3]黎小长.信息技术条件下多层次会计信息披露模式构建——基于XBRL技术的分析[J].

第9篇:银行监督履职报告范文

1.提高对内部控制的认识。通过学习、宣传和内部控制专项审计的开展,使基层央行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内部控制本质上是一个过程,是一个单位内部管理行为,一个健全有效的内控体系是基层央行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要防止把内控制度等同于内部控制、把检查监督等同于内部控制的状况继续存在。

2.建议上级内审部门制定统一的内部控制审计评价标准。在内部控制审计中,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必须要有一个客观可行的对照标准。COSO报告提供了一套完整的内部控制评价标准,在如何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人民银行可引用、参考,根据各项业务,内部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人民银行内部控制评价的标准,以便于审计人员依据审计结果,对照标准模式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是否有效作出客观、准确的判断。

3.内部控制审计方法要灵活多样。要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特点,针对不同的审计内容,决定抽取相关资料的内容,范围和程序,合理使用询问,问卷调查,实地观察,进行符合性和实质性测试等审计方法。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在审计过程中,要突出审计评价及其分析,要从内控的角度分析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把每种现象放到整个内控体系中进行分析,不能就事论事。

4.基层行领导要正视目前内审队伍的现状,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基层央行内审队伍建设,根据人民银行职能调整后的需要,结合工作实际,合理配备和调整干部,把综合分析能力强、科技水平高、懂业务的专业型、复合型人才充实到内审干部队伍中,逐步建立高素质的内审监督队伍,以适应新形势下开展内控审计的需要。

5.基层行在内审工作安排,审计项目立项上应积极支持内审部门审计业务创新工作,有效发挥内审部门的再监督作用,确保其在内控建设上权威性。基层内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内控在提高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操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效开展的重要性,积极转变工作思路,真正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摆上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和探索内控审计的工作方法、方式,不断进行总结和完善,逐步实现内控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