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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属各部门、省公务员局:
根据《云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92020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9〕35号)要求和省政府关于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为适应全省新型城镇化和新一轮户籍改革新形势、新要求,充分发挥人社工作服务和保障民生的积极作用,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及其他常住人口平等享受人社公共服务,现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服务城镇化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就业帮扶政策措施
第一条 城镇落户居民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灵活就业的,可由本人在就业创业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登记;城镇落户居民自主申报失业登记的,可由本人在户籍所在地、常住地或受理其录用登记手续的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受理就业失业登记申请后,在10 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领者发放《就业创业证》。
第二条 城镇落户居民可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第三条 进城落户农民符合劳动预备制培训条件的,可自愿选择省内技工院校参加1-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申请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培训补贴标准参照国家涉农专业免学费的标准及学校在校生学习费用标准给予每学期培训补贴1500元(每学年3000元)。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但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对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员,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学期750元(每人每月150元)。
二、创业扶持政策措施
第四条 鼓励进城落户农民通过创业实现就业。自主创业的可申请享受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和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扶持。合伙经营、合伙创办企业或创业成功后新吸纳人员就业的,可根据合伙人数或吸纳就业人数,按每人10万元,申请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自主创业的,可享受创业项目评审,创业咨询培训、创业导师指导、跟踪服务等一条龙创业帮扶。
第五条 进城落户农民自主创业从事微利项目(指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以外的所有项目)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据实给予全额财政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第六条 进城落户农民自主创业的,可在工商注册地向县级(含)以上就业服务机构、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个私协会、教育行政部门等具体承办单位申请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
第七条 进城落户农民申请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首次创业的可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且创业稳定1年以上的依据招用云南省户籍劳动者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可享受1000元至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第八条 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创业能力培训,通过考试取得国家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书之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实现创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三、社会保险政策措施
第九条 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城镇落户居民,由用人单位依法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等参保手续,并依法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应积极做好参保和转移接续工作。
第十条 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至法定退休年龄、在云南省境内从事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经本人自愿申请,可持户籍资料在户籍所在地或凭云南省《居住证》在居住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一条 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落户居民可在户籍转入地参加和接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享受当地政府补贴,转入前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但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仍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
第十二条 未建立劳动关系的进城落户农民可参加属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也可以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三条 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落户居民失业后,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按一定比例给予医疗补助;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发给其家属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谋职业的,按规定给予创业补助,参加职业培训和求职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
四、人社综合服务政策措施
第十四条 对留学回国人员安置、博士后出站、三支一扶大学生等人员落户需人社部门出具相关纸质材料的,进一步简化手续,缩短时间,5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十五条 流动人口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的,可不受户籍或《居住证》限制,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参加各类专业技术职称和职(执)业资格考试与评审。
第十六条 凡符合国家军转安置政策、选择在云南省范围内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各地各部门按照户籍制度改革后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和未参加工作子女凭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的通知按新调整的户籍迁移政策,到辖区派出所办理迁移和落户手续。
第十七条 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在安置落户前已经参加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的,其社会保险关系和社会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并转移或者继续支付。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在安置落户地按照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
第十八条 加快建立省级集中的参保人员信息库和省集中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实现一数一源、一人一数,方便户籍转移人员办理各项人社业务和各项社会保险衔接转移。加快发行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实现人手一卡,持卡在全省办理各项人社业务、享受人社服务。建立省级持卡人员数据库,并与国家持卡人员数据库联网,在国家异地用卡平台建成后,实现持卡全国使用。
关键词:中心村 新型城镇化 新型农村社区 城乡统筹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按照中央和山西省省委、省政府的关于新型城镇化的部署、长治市委、市政府以“三化同步”为引领,坚持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城乡一体化。作为推进市域城镇化、城乡一体化的突破口,全力构建“以中心城区为核心、大县城为节点、大集镇为支撑、中心村为基点的”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坚持顶层设计,强化中心村建设,采取政策引领,典型示范,园区推动,社区化服务等措施,着力培育中心村,推进新型城镇化,涌现出了郊区南村、长治县振兴、潞城常庄、壶关常平等一大批中心村建设典型,在此结合中心村发展理论,浅析长治市中心村发展的现状,分析其存在问题,提出一些对策建议。
一、中心村的理论分析及现实问题
(一)中心村的概念和规划目标
1、中心村的概念
综合经济学、城乡规划方面的学者的观点,中心村是以区域位置和经济发展条件较好的农村居发点为中心,聚集周围一些自然村和散居村而形成的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好的生存环境,并对周围一定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起辐射带动作用的新型农村社区。其内涵是由若干行政村组成的,具有一定人口规模和较为齐全的公共设施的农村社区,它介于乡镇与行政村之间,是城乡居民点最基层的完整的规划单元,是村庄体系中的最高层次。中心村是一个规划概念。
2、建设中心村的必要性
一是中心村是农村向城镇化转型的衔接点;二是突破城乡二元结构框架,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关节。建设中心村目的以现代农村取代传统农村、现代农业取代传统农业,着眼于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协调发展的新型关系;三是中心村具有与小城镇同等的资源配置优势。中心村建设有利于优化农村空间结构,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改善农村生活质量和转变农民意识,促进农村生产力、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的发展,降低乡村环境的整治成本,从而达到“一心多用”的功能。
(二)长治市中心村建设存在的问题
村庄人口数量达到3000人以上才具备经济、社会资源上的在效利用,但从总体上看,长治市中心村的规模和实力还很弱,集聚和辐射功能不是很强,扶持政策也不够有力,中心村的发展还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
1、布点规划与发展建设脱节。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实施过程中,长治市大部分县区虽编制了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明确了中心村的数量和布点,但不少地方只停留在规划上,缺乏因村制宜地控制规模、集聚发展的有力政策和措施。
2、功能与定位不明确。在中心村建设中,单一地开展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土地和村庄整理尤其是村民住宅楼、安置楼的情况比较多,系统地厘清中心村在人口数量、辐射半径、建设类型、发展方向等功能定位的比较少,特别是对中心村、一般村在吸纳与集聚农村人口关系上还不是十分清晰。
3、发展的资源要素配置严重不足。一方面,中心村承担着集聚农村人口、辐射带动周边村发展的重要功能,但另一方面其做大做强的要素配置严重不足,在土地指标、规划空间、资金扶持等与其它行政村同等对待,发展受到严重制约。
4、扶持政策滞后。目前,关于中心村的发展,没有一个专门的明确的扶持政策,规划如何调整、审批、人口如何集聚、宅基地如何置换、项目如何整合、村庄如何管理等等缺乏指导性的意见,不少中心村发展往往处于自发状态。
5、建设中心村就需行政村合并,这是基本前提。这个问题关乎农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城乡格局、行政区域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格局的重大调整,随之产生的旧村改造与新村建设、拆迁户的安置、补偿和宅基地处置等一系列矛盾最为突出的是宅基地无法在中心村范围内集中,宅基地无法集中,也无法经济、合理地设置公共服务设施。
三、培育中心村的建议
(一)坚持规划先行,加强规划控制,明确方向、探索新模式。
建议在现有县市域村庄布局规划的基础上,利用城乡一体化规划编制之际,进一步修编完善市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厘清中心村在功能与空间关系,明确中心村的发展数量与区域定点。按照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设施配套的要求,立足区位条件和资源禀赋,科学编制中心村的建设规划,明确中心地发展的方向、发展模式和服务半径,探索以企带村型、塌陷区治理型、易地搬迁型、商贸带动型、资源交换型、旅游带动型等模式。在规划编制的基础上,提出“发展中心村、控制一般村、萎缩空心村”的村庄建设空间管制措施,用“规范”来引导和鼓励农村人口到中心村集聚,严格控制一般村的规模扩大,绝对禁止萎缩村的农民建房审批。
(二)整合资源,加强政策扶持力度。
中心村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要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的力度,不断增加财政扶持资金总量,优化资金使用结构,在继续加强面上一般村庄整治建设投入的同时,增设“中心村培育工程”专项资金。相关部门按照“中心村的点定到哪里,相关部门的项目和资金就配套到哪里”要求,对中心村建设的政策要进行完善,特别是安排和实施涉农项目时要向中心村倾斜,整合各种资源,把中心村建设与村庄整治、下山搬迁、农村危旧房改造、农民饮用水、清水河道、农业综合开发、农村联网公路、乡村文化体育、绿化示范村、农村电气化、农民健康工程等有机结合起来。
(三)加强用地保障,满足建设需求。
1、要把中心村建设优先纳入土地整治项目。按照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和实现建设用地增减平衡的前提下,允许进行农用地、建设用地调整互换使用,保障中心村建设的用地和空间。政府应重视土地使用的计划的安排,国土部门要挖掘土地潜力,搞好土地占补平衡,开展土地整理,围绕“改造空收村、溶并零散村、建设新农村”思路,将空闲宅基地复垦成耕地,产生的复垦指标由县国土局统一收储,对农民进行补助奖励资金。
2、建立建新宅交出老宅基地等相关倾斜政策,引导鼓励基层及农民群众在农村宅基地置换中,农民向集镇或在中心村购房后,应限期拆除旧房,退宅还耕,减少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模。农村宅基置换按照“一户一宅”原则,采取多种形式置换。农民在获取新的宅基地后,根据“一户一宅’,规定要无偿退回宅基地交给集体以体现农村“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推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工作,从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旧村改造整理,退宅还耕,发展农作物,体现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又可挖掘土地利用潜力,增加耕地面积。
(四)加强金融支持,为中心村建设筹集资金。
要积极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抵押贷款,为中心村建设提供信贷支持。进一步拓展农民建房融资渠道。加强对农房抵押登记工作的协调落实,逐步拓展农房抵押贷款试点地区范围。开办农村居民住宅楼按揭贷款,对符合条件、土地证和房产证齐全、申请按揭贷款的,适当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积极探索社会力量支持中心村建设的有关用地指标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捐助等多种方式参与中心村建设。
(五)加强改革创新,切实破解制度屏障。
要完善有利于促进农村人口集聚的体制机制,深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区划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村庄撤扩并的有效办法,达到区域调整、资产融合、和谐稳定的效果。在推进农村人口向中心村集聚过程中,对愿意放弃并退出本村老宅基地、选择跨村建房的农户,涉及的相关村集体可以合理调整、互换和有偿使用住宅用地。对于因历史原因造成一户多宅,异地就业或户主已农转非而导致不再使用宅基地的农户,通过经济补偿由村集体收回,统一安排使用。对需要流转的农村宅基地,应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确保集体土地依法有序流转。积极探索深化农村住房产权制度改革的有效办法,在中心村范围内,允许其有条件、有范围地有偿流转。
(六)发挥农民的主动性。
中心村建设涉及行政村归并,实施过程中要尊重农民的意愿,提高参与度,实施人的城镇化。争取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不搞强制迁并。在统一规划下,就如何建设,建设什么由农民发言,克服关门搞规划,应从农村地域出发,符合经济条件、农民意愿前提下集中连片搞建设。规划要与本地经济发展相呼应,既要实用,又要充分体现和展示新时期农村风貌。规划中要综合当地人口、交通、经济结构、自然条件等因素,设计出优秀住宅户型,做到功能齐全,布局合理,建设出低、中、高档次的房屋满足不同经济的农民需求,体现出农村特色。
参考文献:
1、张伟;丘陵低山区中心村空间布局研究[D];西南大学;2008年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和建制镇规划区内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居(农)民新建、改建(含翻建房屋)扩建和其他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所有城镇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先规划审批后建设的原则,加强规划设计,提升建设水平,促使建设项目创一流、出精品。重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应当进行可行性和方案设计论证,未经专家论证和评审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第四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城镇建设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镇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
城镇重点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实行联合审批制度。由住建部门牵头,发改、国土、住建、电力、电信、广电网络、水务、公安交警、消防、环保等部门参加,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审核、审批。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规划审批程序的义务,并有权对规划审批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对规划审批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划审批管理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六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建单位对拟建项目(工程)提出的申请规划定点报告;
(二)发展改革局立项批复或备案登记;
(三)土地权属证书;
(四)建设项目四邻关系公证协议书;
(五)建设项目设计方案:
1、建设项目用地区域规划设计总平面布置图(CAD图);建设工程建筑设计方案(提供该项目平、立、剖面图);
2、总平面布置彩色鸟瞰图;
3、建设项目单体工程彩色效果图。
第七条居(农)民个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个人对拟建项目(工程)提出的申请规划定点报告;
(二)土地权属证书;
(三)建设项目四邻关系公证协议书;
(四)建设项目设计方案:
1、建设项目用地区域规划设计总平面布置图(CAD图);建设工程建筑设计方案(提供该项目平、立、剖面图);
2、总平面布置彩色鸟瞰图;
3、建设项目单体工程彩色效果图。
第八条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程序
1、拟建单位或个人提交申请报告和审批所需相关资料;
2、住建局相关股室管理人员现场勘查,提出初步意见;
3、住建局规划预审批领导小组召开预审批会议预审论证;
4、县政府规划审批委员会审查;
5、住建局根据规划审批委员会审查意见审批;
6、党务政务中心缴纳相关费用;
7、住建局相关股室办理规划许可。
第九条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已制定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可按规划办理有关建设审批手续;尚未确定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片区,一律不予办理规划等相关手续,不准进行工程建设。县城规划区内的西街棚户区、塘坝、南新街以东、棚户区、火车站片区(富兴路沿线)一律实行规划管制,在管制期间一律禁止任何建设,对违反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条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和《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程》规定的相关技术指标进行建设,严格控制建筑间距、建筑密度和容积率。
第十一条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开工,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根据会议的安排,我就全市房产管理工作发个言。主要讲两点:
一、近年来房产管理工作情况
近年来,全市房产管理系统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加强行业管理,保持了房产行业良好的发展势头。
(一)加大住房建设力度,提高居民居住水平。
撤地设市后,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做出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决策,使信阳城镇化建设进入了快速发展期,信阳房地产业也由此步入了春天,迎来了新的机遇,全市房地产市场保持了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住宅需求稳中有长,商品房交易渐趋活跃,销售量和销售额逐年提高,成为我市拉动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起到了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与投资的双重作用。全市房产管理部门紧紧围绕房产管理职能,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从城镇居民住房需求出发,以旧城改造为突破口,采取多种途径,大力发展住宅建设,切实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实现了我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的新跨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二是加快住房制度改革步伐。近年来,我们在增加住房供应量的同时,积极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取消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审批制度,降低房改房入市门槛,凡房改房产权过渡到100%的,一律直接上市交易,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现了住房商品化、社会化。
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市城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已达到23.7平方米,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加强房地产开发管理,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三)强化物业管理,全面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为加强物业管理法制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房管部门在调研的基础上提请市政府了《信阳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和《信阳市物业管理办法》,市局出台了《信阳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信阳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了《小区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住户手册》、《小区文明公约》、《物业管理企业岗位责任制》、《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守则》、《小区治安保卫管理规定》等示范文本,从而保证了物业管理健康有序的发展。加大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归集和监管力度,截止目前,全市(市区)累计归集维修基金达800余万元。
(四)规范拆迁管理行为,确保旧城改造顺利实施。
为进一步规范拆迁管理行为,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局提请市政府了《信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局出台了《信阳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操作暂行规则》、《关于加强对拆除队管理的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今年,我局成立了信阳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委员会,起草了
《信阳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及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标准》,已报政府待批。各级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补偿标准、统一建设”的要求,从拆迁申请受理到审查各种手续,严格按照《条例》和《办法》要求,对手续完备的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在报纸上进行公告,做到依法拆迁、文明拆迁。自市拆迁办成立以来,共发放拆迁许可证131份,批准拆迁面积106.3万,动迁1.1万多户。通过拆迁改造,城市面貌焕然一新,居民的居住条件、生活环境有了很大改善。
(五)完善服务硬件设施,规范产权产籍管理。
为了方便群众办证,在中心城区、平桥、明港建成了功能完备的一站式交易服务大厅,内设房地产转让、抵押、商品房预售、商品房合同登记、测绘、收费、发证等十几个服务窗口,同时还开发使用了房地产市场管理计算机网络系统软件,实现了办证一条龙服务。今年,我局紧密结合实际,采取得力措施,圆满完成了作为市政府“一抓一”竞赛活动的信阳市房产档案馆建设,累计投资110余万元,配备了现代化档案管理设备,进行了《信阳市房屋产籍档案管理系统》的开发研制工作,建立了规范的档案管理和查询系统,实行了办公网络自动化操作,完成全市房产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归集房产档案10万余卷。
总体上看,我市房地产业发展是健康有序的。但是还要看到,我市房地产业在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房地产开发管理力度不够、拆迁管理体制不健全、物业管理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
房产管理方面。房管机构不健全,管理职能弱化,全市八县中仅潢川县设立了房管局,其余七县的房管工作大都一揽子交给自收自支的房管所管理,无法承担起各县的房产行政管理、开发企业管理、住宅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等重要职能;存在开发项目多家管理的现象,房地产开发在有些地方处于无序状态;在房地产开发上,个别县无资质开发,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销售商品房;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制度没有建立和有效实施。
物业管理方面。存在物业管理无资质企业管理、开发商不进行招投标委托管理;有些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未按规定实行抄表到户,其水费电费仍由物业公司代收,水损、电损由物业承担,造成了业主与物管企业之间纠纷不断;公共部位设施维修基金大部分县尚未收取等。
拆迁管理方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体制不建全,目前市拆迁办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仅靠收3%的管理费,难以维持正常的工资和工作运转;大部分县没有设立专职的拆迁管理机构,绝大部分是成立领导小组,临时抽几个人进行拆迁,对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只审批其合法性,对其合理性审查不细,造成拆迁补偿不尽合理,拆迁安置补偿矛盾日趋渐多。
二、当前需要做好的几项工作
房地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对于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城镇建设步伐,提高居民住房水平,改善居住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需求和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拉动投资增长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我们要认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从总体上看,全市房产行业的发展态势是健康平稳的,房价上涨速度、幅度比较正常,住房供应结构相对合理,不存在炒买炒卖现象。目前,全市(含八县二区)商品住房平均售价每平方米1059元,中心城区楼市平均售价约在每平方米1435元左右,与周边南阳、驻马店价格水平相当。因此,面对信阳的房地产发展,我们还要宏观把握、理性认识;既要大力调整和改善住房供应结构,又要继续支持城镇居民改善住房条件,有效遏制投机炒作。当前,全国各地都在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尤其是东部沿海地区和部分经济发达的中心城市,都把稳定房价提到了政府工作的重要议程,我市房价涨幅虽然基本平稳,但也要及早采取措施。对此,我们要认真做好以下5个方面的具体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要把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作为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一项突出任务,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二是调控规划,改善供应结构。房管部门要根据当地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房地产市场供求等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好本行政区域的房地产开发规划,并制定出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要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库,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选择开发项目提供服务。三是明确标准,引导住房建设和消费。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原则上应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四是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要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手册制度、项目资本金制度、预售许可制度、合同备案制度、竣工综合验收制度。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或个人,一律不准参加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的招投标;项目资本金达不到要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批准和办理开工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有任何预售行为,不得向预购人收取任何预订性质的费用;开发企业预(销)售商品房必须实行实名制,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后,3日内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禁止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金融部门不予办理“转按揭”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二)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随着我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和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公有住房大部分出售给了职工个人,新建住宅基本上是个人购买,房屋所有权发生了重大变化,人们对物业管理的需求越来越大。尤其是2004年市政府出台《信阳市物业管理办法》之后,居民的法律意识普遍增强,推动了物业管理的发展。如何使我市物业管理更加健康、快速、有序的发展,是今后我市物业管理的重点工作。
一是积极开拓物业管理市场。逐步推进各部门、各单位自管房屋的管理与其业主的分离,加快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房管部门改革步伐,逐步改制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业管理企业,进一步推进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方式,积极创造条件推进老城区非小区住宅的物业管理工作,将新建住宅小区、大厦纳入专业化、社会化的物业管理,努力扩大物业管理的覆盖面。二是广泛进行宣传,完善配套规章制度。通过宣传《物业管理条例》和《信阳市物业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业主、物业管理企业的法律意识,使物业管理企业及员工能认真执行法律制度,切实履行好服务职能,以优质服务、诚信服务取信于业主。全面推行业主大会制度,严格物业选聘招投标制度,建立健全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实行开发企业与物业管理 “建管分离”,规模较大的住宅小区要积极取得当地公安机关的支持,积极设立“警务区”。三是加快住宅小区水电管网改造步伐。各物管住宅小区要按规定实行水电一户一表,直接抄表到户、收费到户。今后,新建住宅小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抄表到户的设施要求进行建设,否则,不予验收,不办理房产有关手续。未实行抄表到户的旧有住宅小区,要逐步进行改造,仍由物业公司代收水费电费问题要尽快纠正。四是加大住宅公用部位维修基金归集力度。严格按照《信阳市住宅公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加大收缴力度,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监管。五是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从业人员素质。完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建立“质价相符”、“以质论价”的收费机制,以合同约定的方式规范物业管理服务。同时结合物管行业的自身特点,在小区内开展有偿服务、亲情服务,针对业主的需要,提供家政、代办、清洁、机电维修等专业化服务,走多种经营之路,增进企业与业主的感情,增强企业发展的后劲,为广大业主提供一个宽松、舒适、优美的居住环境。
(三)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保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我市大力推进城市化和房地产业发展的进程中,拆迁工作有其独特的地位和贡献,所发挥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但在我市各县区的城市建设特别是旧城改造中,近年来因拆迁也出现了不少的矛盾,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解决。一是要充分认识拆迁安置工作的重要性。各县区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一定要全面认识做好拆迁工作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研究拆迁当事人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通过细致的具有说服力的思想工作,化解拆迁矛盾,保证拆迁工作顺利进行。二是要坚持量力而行搞拆迁。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研究编制旧城改造和拆迁计划,合理确定拆迁规模。确定拆迁规模一定要和当地的财力以及老百姓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以科学的态度为指导,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做好拆迁工作。三是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拆迁。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拆迁法规规定,明确拆迁主体条件,规范拆迁行为。对拆迁补偿资金不到位、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不落实和条件不成熟的项目,一律不能实施拆迁。各级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拆迁行政许可制度,加强拆迁单位的资格管理。除自拆自建外,各种拆迁项目必须申请《拆迁许可证》后才能实施拆迁;已办有拆迁许可证的项目,不得擅自扩大和缩小拆迁面积。要加大对拆迁项目许可证发放、拆迁评估、拆迁补偿等环节的检查力度,及时纠正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和裁决委员会的作用,有效减少拆迁纠纷,依法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落实住宅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全市住宅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和交接管理,提高商品住宅小区的综合效益。近期,我局结合房地产开发工作实际,出台了《信阳市房地产开发(住宅)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对房地产开发住宅项目、包括经济适用房和集资建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严禁复制剽窃房的竣工验收,从验收程序、提供要件和违规责任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规定。该办法对保护消费者和房地产开发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希望各县区要认真参照执行。今后,对房地产开发的住宅项目,未进行竣工验收和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的,开发企业不得通知业主入住,房产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手续、他项权抵押登记手续和房屋所有权证。
(五)扎实开展全市房产综合执法检查,积极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关键词 城镇化;文化建设;外部性
作者简介 卓纳新(1972-),男,经济学硕士,湖南文理学院法学院讲师;黄向阳(1971-),男,湖南文理学院法学院副教授,硕士。(湖南常德 415000)
本文系2008-2009年度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中部农村地区文化建设中的政府作用研究”(编号0801018B)阶段性成果之一
城镇化水平的高低是衡量社会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我国一直将城镇化作为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强调:“提高城镇化水平,转移农村人口,可以为经济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和持久的动力,是优化城乡经济结构,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措施。”一方面,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推动了城镇化进程,提升了我国的城镇化水平;另一方面,城镇化进程又推动了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产业结构调整。在城镇化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中,农村文化建设以其外部效应加速了我国城镇化进程。
一、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制约因素分析
城镇化是与城乡人口比例和产业结构比例联系在一起的,城镇化程度的高低与农村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农村就业人口总量在国家就业总人口中的比重成反比;而与城镇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城镇就业人口总量在国家就业总人口中的比重成正比。从直观标准来分析,城镇化水平的高低就是城乡人口比例,因此,要提高我国的城镇化水平,就必须持续推动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
农村人口能否成功向城镇转移,取决于两个重要条件:一是城镇的容纳能力,即城镇所能提供的就业机会多少;二是农村人口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的高低,也就是进城人口适应工作需要的能力。
从我国城镇经济发展的水平来看,我国城镇经济容纳就业的能力大幅度提升。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城镇经济的高速发展,城镇的就业容纳水平也在不断提升。1979-2007年,第一、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增加值年均分别增长4.6%、11.4%和10.8%。三次产业增加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由1978年的28.2:47.9:23.9调整为2007年的11.3:48.6:40.1。与1978年相比,2007年第一产业比重下降16.9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比重上升0.7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比重大幅上升16.2个百分点。㈨产业结构的调整,使城镇的就业容量不断增加,1978-2007年,城镇就业人员占全国的比重从1978年的23.7%上升到2007年的38.1%;而同期乡村就业人员占全国就业总量的比重从1978年的76.3%下降到2007年的61.9%。
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镇,1979-2007年,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逐年提高,城镇化水平由1978年的17.9%上升到2007年的44.9%,上升了27个百分点,年平均上升0.9个百分点。城镇总人口年平均增加1453万人,乡村总人口年平均减少216万人。
当前制约农村人口向城镇流动的关键性因素是农村人口的知识素质和技能水平高低。因为城镔经济结构以第二三产业为主,第二三产业的发展是建立在知识和基于知识的技能基础上的,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知识在城镇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就越来越重要,特别是知识经济、信息经济的发展更是决定了城镇经济活动的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知识素养。这也就意味能够转入城镇并在城镇中生存下来,实现由农村居民向城镇居民转换的首先就是那些具备一定知识素养的农村居民。
农村人口外出就业的主要领域是城镇,而外出就业也就是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前奏。从表1我们看到,当前我国农村外出从业劳动力构成中,初中及以上文化学历的人口占到了外出从业劳动力总量的80%以上,人口总量达1亿,占到了我国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的五分之一,这充分说明了农村居民的知识素质和技能水平高低对农村人口流动的关键性制约作用。
二、文化水平成为制约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瓶颈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水平不断提升,三十年间,大量的乡村人口由农村向城市转移,城镇总人口增长了2.44倍,乡村总人口减少了7.9%。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由1978年的17.92%上升到2007年的44.94%,提高了27.02个百分点,年平均提高0.9个百分点;乡村人口所占比重由82.08%下降到55.1%。但我们同时还要注意到,我国城镇化水平离现代化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城镇化的压力依然相当大;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中国城镇经济对劳动者的素质越来越高,必将阻碍大量低素质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表2反映了2006年末我国农村地区劳动力文化程度的构成情况,可以看出,全国农村劳动力中,初中以下文化水平的人口占到了近四成,西部地区更是达到一半以上。同表1转移劳动力素质比较不难发现,转移劳动力的知识结构水平明显高于农村劳动力的知识结构水平。
低文化素质和技术水平导致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严重受阻,一方面,由于文化素质较低导致他们在外出前基本上未掌握必要的专业技能,不了解工业生产和服务行业的基本规划,在进城以后只能从事体力劳动和技术简单的工作,收入水平低下,据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2006年的调查,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工的平均月收入为966元,一半以上的农民工月收入在800元以下,其中月收入在500元以下的占19.67%,月收入在500-800元的占了被调查的农民工总数的33.66%,只有一成的农民工的月收入超过了1500元。而农民工每月个人的平均支出为463元,有一半左右的农民工每月支出占月收入的比重达40%以上,有14.01%的农民工每月支出占月收入的比重达70%以上,2.42%的农民工是挣的钱全部花光。由于收入水平偏低,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很难凭借其自身收入在城市生存,因此也就不可能实现从农村向城市转移的愿望。
另一方面,由于文化水平低,农村劳动力在进城以后无法在观念上跟上城镇的发展步伐。城市经济结构的活跃性要远高于农村地区,在生产力发展的推动下,城市经济结构变迁速度较快,产业结构升级换代快,结构性失业是产业结构调整的必然现象。应对结构性失业的办法就是劳动者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满足产业结构升级的需要。对于全国农村两亿初中以下文化水平的劳动者而言,他们的学习的意愿和学
习的能力都较差,再加上其他因素的影响,其知识结构根本无法跟上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因此产业结构一发生变化,他们就面临着淘汰的危险,而一旦丧失劳动机会,他们就只能回农村,从而丧失向城镇转移的机会。
三、加快农村文化建设,破解制约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瓶颈
一是要重视农村文化建设在推动城镇化进程中的作用。农村文化建设的目的是解决农村居民看书难、看戏难、看电影难、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难的问题,使农村文明程度和农民整体素质有所提高,使文化在促进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经济学研究证明,生产或消费除了对自身产生影响外,还会产生外部影响,“当生产或消费对其他人产生附带的成本或效益时,外部经济效果便产生了;就是说,成本或效益被加于其他人身上,然而施加这种的人却没有为此而付出代价。更为确切地说,外部经济效果是一个经济人的行为对另一个人福利所产生的效果,而这种效果并没有从货币或市场交易中反映出来”。农村文化建设便是如此,在进行农村文化建设时,农村居民的整体素质提高了,农村的文明程度提升了,这是农村文化建设的内部效应,但农村文化建设除了内部效应以外,还存在着外部效应,即农村居民的整体素质提高将促成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向城镇,推动城镇化进程,这就是农村文化建设中的正外部性现象。
二是要抓好农村教育,提升农村居民的整体文化素质。为了提高农村居民的整体素质,近些年来,我国加大了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力度,2006年,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中央财政同时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安排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启动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保障新机制。2007年,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中央财政同时对中部地区和东部部分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安排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同时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杂费、免书本费、逐步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免费义务教育,有效地降低了受教育成本,对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整体素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一、重点突出、加强指导,大力推进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加快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步伐,对于保障小城镇建设健康发展,推进我市城市化发展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负责、落实规划、不欠新帐、快补旧帐、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指导思想,遵循“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以重点中心镇为重点,加强指导,大力推进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家两部通知的要求,通过编制消防专业规划或调整、完善总体规划等方式,年内重点完成县;县;县镇、镇;县镇、镇10个重点中心镇的消防规划编制或调整工作,其他小城镇的消防规划工作应根据总体规划进度,抓紧做好计划安排。力求小城镇公共消防设施与总体规划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各级公安、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加强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监督指导。市公安局和建设局在联合成立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的基础上,将确立市级试点单位,并适时组织对各地小城镇消防规划工作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各县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工作任务,确定试点单位,以点带面,加强督促指导,以保障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二、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小城镇消防规划的科学性。小城镇消防规划是小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依据和保障,要建设适应小城镇经济发展的消防设施,必须科学合理地编制消防规划。今后,凡编制小城镇消防专业规划或调整完善总体规划,均必须严格按照省公安厅、建设厅《关于加强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及《省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要点》的要求进行,并与总体规划一致,符合总体规划要求。
消防专业规划成果应有规划文本、规划图则、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规划文本应对城镇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目标和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规划图则应有消防现状图、近期规划图、远期规划图;规划说明应形成一个完整的文字材料,内容应包括城镇的基础概况、消防设施现状、消防安全状况的调查及综合分析、评价以及具体实施规划的措施、建议说明等;近期规划中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项目的数量、规模、形式及保证措施应做出具体说明,要有年度建设项目所需资金的具体落实计划;对重点地段应制定出详细规划。消防专业规划的编写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今后,在小城镇总体规划审批时,凡没有编制消防专业规划或总体规划中无消防规划内容的,一律不予审批。
三、落实责任,严格监管,加快小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步伐。各地要吸取过去城市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公共消防设施欠帐的教训,按照两部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小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保障小城镇健康快速发展。各城镇政府要编列专项经费,落实有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按要求建设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新建小城镇或旧城镇改造时,不得再欠新帐。各级公安消防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督察力度,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作为小城镇安全建设的一项主要内容,纳与安全建设责任制,促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另外,各地要因地制宜,走社会办消防的路子,采取以镇政府自办、政企合办、企业联办、依托企业现有消防队伍等多种形式,建立小城镇消防队伍,为保障当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保一方平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市公安局、建设局将适时对小城镇(以中心镇为重点)的消防规划及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及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检查,以促进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社会保障;一体化模式
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节约集约、城乡一体、产城互动、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城镇、新型农村社区互相协调、共同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为了促进社会的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必须进行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的建设。由于我国老龄化人口增多,大批没有社会保障基金的农村居民转变为城镇居民,给城镇的社会保障体系带来了巨大的冲击。通过推动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模式的建设,能够借助政府的力量,分散这方面的风险,提高整个社会的稳定性。
一、新型城镇化构建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的意义
随着社会主义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加快,通过对城市乡村社会保障一体化的发展调整,可以促进我国经济结构的改变,是让乡村向城镇化发展的催化剂,对于消费工业,精耕细作,以及农业产品深加工有直接的效果。在当前的社会情况中,用于社会保障的资金比GDP低很多,其中职工的收入占GDP的比重也不断的下降,针对这一情况,必须提高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1],这是对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战略调整。通过进行城乡一体化建设,能够扩大广大消费者的需求,可以构建和谐的社会环节,如果城镇员工的工资没有保障,那么其在医疗方面,子女入学方面,以及后期的住房和养老方面都没有保障,人们就不可能把现在的收入和积蓄用于及时消费,制约了地方经济的发展。通过实践证明,加快社会保障工作的发展,能够全面的实行城乡社保一体化,让外向型经济和内需型经济构建更加合理,有效降低外部经济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
二、新型城镇化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模式的作用
(一)实现社会的全面发展
社会的全面发展是的重要内容,也是人类发展的终极目标。人是社会组织中的主体,其个人的发展和社会有非常紧密的关系,社会保障制度可以保证人的基本生活,在此基础上个人可以全面的发展,但是人的不断成长中,由于年龄增加,失业问题的困扰,或者是疾病缠身而让生活陷入困境,社会工作者有责任和义务来处理这些问题,这也是我国社会发展的比如趋势。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就应该适应社会成员的普遍性,这样才会体现出社会发展的和谐性和公正性。进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2],不应该是制约当地经济发展的一部分,其归根结底是为民生而保,能够从根本上保证人民的正常生活,当人民不为养老,医疗,住房和就业,以及子女入学等问题困扰时,其及时收入的资金就可以应用到当下的生活中,反补与我国的内需产业,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在发展中不要盲目追求经济发展,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落实和建设才是全面发展的重点工作。
(二)可以缓解保险基金的压力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很多方面,例如有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基金,再就业保险基金,以及失业保险基金等。如果建立了城乡居民的统一保障制度,能够调动各个阶层的创业,创新和创造热情,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让更多的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对社会的和谐发展有重要的作用。在实践中发现,通过提高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力度,可以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让该制度完整而有效的运行,契合实际的保护保险对象的合法权益,保证保险基金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到目前很多地方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有结余情况,如果养老保险管理制度和管理体制不进行调整,养老保险资金会出现非常大的缺口,这对这一问题,就必须扩大保险的范围,对保险制度进行制度改革,把各个地区,城乡或城镇所有的从业人员都纳入到城镇养老范围,把这块蛋糕要做大做强,提高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同时还可以缩小城镇和乡村的差距。除此之外,政府应该加大对社保资金的投入,对社会保障资金结构进行合理的调整,必须对特困户,城乡低保户,以及重型残疾人员进行保障,扩大对一些低收入人员的保障,把没有收入能力的老人才纳入到社会保障范围中,让更多的人受益,真正把社会保障这块蛋糕做实做好[3]。
三、总结
为了让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模式落到实处,一定要建立专业的管理部门,实行制度制定和工作执行分离的管理体制,把农村的老年补贴,卫生部门的农村合作医疗,农村的社会养老,以及事业单位养老,工商生育险等都纳入到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提高实际的工作效率,把工作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王晓凤.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模式制定分析[J].财经界,2013,(8):31.
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这次全县小城镇建设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县小城镇建设取得的成绩,全面安排部署下步工作。对于小城镇建设,我想在伯勇副县长对工作安排的基础上,提以下十三个方面的问题提醒大家注意,供大家参考,各乡镇要认真斟酌,如果符合乡镇的实际,就融合到工作中去抓好落实。
一、充分认识抓好城镇建设的重要性
一是城镇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从农村到城市,随着生产力发展,财富积累,社会分工细化,产业从一产到二产到三产的演进,这就需城市作为载体,所以抓城镇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要按规律办事。
二是城镇建设是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小城镇就是从居民点逐步逐步发展而来的,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群众对配套公共产品的需求越来越高,对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需求越来越多,对生产要素的需求越来越旺。而建城镇是集中解决这些问题的基本途径。人民群众要求搞城建,要进城来就业,要进城来创业,要进城来提高生活水平。作为政府,在这样的要求之下,不抓城镇建设不行,必须抓。
三是城镇建设是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撑。城镇的特点是要素聚集、产业聚集、消费聚集、基础设施配套完善、优秀人才集中,而这些东西恰恰就是助推经济发展的基本条件、主要动力,因此抓好城镇建设,就能更加有力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四是城镇建设是____脱贫攻坚的有效手段。省委、政府在威宁召开新阶段脱贫工作推进会,推广“威宁模式”,就是推进“三化”来促进脱贫,这是一个成功的经验。____要脱贫,县委、政府制定的“产业致富、园区突破、城区倍增”三大战略是支撑我们脱贫的重要支柱。加快推进城镇建设,能确保经济发展和脱贫的稳定性,能保证不返贫、确保后发赶超、实现“减贫摘帽”。所以各乡镇要集中精力,抓好城镇建设。
二、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抓好城镇建设
____现有45万人,今年的经济总量预计达到34亿元,在这样一个人口不多而经济总量又小的前提之下,要把城镇建设全面铺开,到处都“闪光”,这是不切合实际的。我们要把____县城建成黔东北区域中心城市,在2020年以前,县城人口要达到15-20万人,建城区面积要达到15个平方公里以上,这就要求我们突出重点,全县的重点在哪里,全县的重点在县城。这是____城建工作的重中之重,一定不得削弱这个重点。
从全省来看,____的城建发展是最具有优势的:整体的发展基础条件很好,洪渡大道、九天大道、丹砂大道和东升大道“3+1”主骨架网络彻底打通,建设完成后将成为县城城市交通的主骨干;从杨村转盘到大坪街上这一段,严格意义上讲还是一张白纸,可以很好的规划,用地条件也是可以的,原始植被又好,丹砂湖(洪渡河)穿城而过,地形地貌很适合建设山水园林城市;这里我要强调的是要把城市的中心公园建好,我一直给县住建局和县林业局提严格的要求,洪渡河两岸从米家山大桥一直到九天母石凡是长有原生态树林的地方,全部无条件保留,高品质规划、建成原生态的森林湿地中心公园,任何人不得破坏,再过十年、二十年将是无法估量的财富;____有煤电铝这个重大产业支撑和拉动,聚集效应非常明显;我们有即将建设储水5500万方的冉渡滩水库,城市用水保障条件好;我们在城区已经合理布局了几个支撑城市发展的重大社会事业项目,包括三个骨干医院(县医院、昇辉医院、中医院)、多家学校(一中新校区、职中、第四小学、县庆中学等),再加上我们重要的城市公共场馆:体育馆、体育场、博物馆。这样的城市你们可以在脑海中过一遍,是不是非常丰满,是不是非常漂亮,沿着这样一个目标,把____县城打造成黔东北宜居中心城市。高速公路一旦通车,并入高速网络后,____将是最宜居、最舒展、最便捷、最美丽的城市。各级各部门要沿着这样一个目标来把重点抓好,只要按照现在的推进力度,不要闪,中途不要停,围绕这个中心来做大做强,未来3-5年内就能实现。
各乡镇要根据各自的人口、区位、用地条件、交通条件和资源条件,来合理制定自己的发展规划和发展模式。各个乡镇都必须要动,至于怎么动,是不是每个乡镇都要拉几条街,搞几个房开企业?不完全尽然。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开展城镇建设。小城镇的发展,一种模式是拓展。在现有容不下的基础上,拉十字街道,长胖。比如浞水镇、涪洋镇,他既是大的交通要道、物流通道,又有经济总量和人口数量,现在城镇容不下,是可以拓展的。另一种是完善,在现有能容下的基础上,完善基础设施。还有一种是提升,提升城市品质和水平,比如路灯、绿化,雨污分离、垃圾污水处理、文化设施建设等城市设施的升级改造。我们不是讲城镇建设都要去拉几条街,这是不全面的,有的乡镇没有条件去搞,就不能盲目开展建设,想有所作为,完善、拓展、提升也是有所作为。在现有城镇设施的基础上开展设施升级改造,还如将垃圾处理好就是贡献,就是做环境,做品质。我们讲城镇化,不是把人的户口 迁进来了就是城镇化,要围绕人的生产、生活质量、创业、就业环境等来做城镇建设工作,还有包括城镇的产业填充。一味的只开展城镇建设而不管基础配套,照样是脏乱差。因此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请专家进行专业规划,作出有特色的小城镇。
三、管好土地
城市建设的根是土地,没有土地的控制,落实不了规划,落实不了项目。土地市场的乱是城市建设的万恶之源,城市土地控制不了,分配不公、扰乱市场、国有资产流失、税费流失、重复投资、浪费、安全等问题会无穷无尽。各乡镇要回去认真对照,看是否存在这些问题。城镇建设你即使没有心思和能力搞新的工程,但底线必须守住,就是必须控制好土地,就像刚才申春雨说的,政府不准建就一律不准建。要做到在规划的红线内,禁止建、坚决拆,没有哪个地方不是控制住土地搞城镇建设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讲农村改革,没有说把土地的所有权改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土地制度以及联产责任制的基本制度是没有变的,城镇建设一定要控制好土地。管好土地一级市场,管好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每个乡镇都要对土地市场进行清理,都要有自己的整顿消化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不要等,县政府不可能组织拆迁队去每个乡镇搞拆迁,包括都濡镇的违法建筑都是他们自己组织拆迁。还有,你把那里搞得一塌糊涂还想着提拨和调整岗位是不可能的,你想搞乱了就走人是不可能的。有法律依据和工作要求在这里,请大家务必把自己那个地方管住管好。
四、坚持规划引领
规划是城市发展的生命线,规划水平决定城镇发展水平。城市发展与可持续发展、城市品质、城市安全、城市配套、群众生活便捷,都靠规划来实现。没有规划,这一切都不存在。任何人想建在哪里就建在哪里,城市还像什么?有的同志到过国外学习,别人的城市几百年不变,这个就是规划的原因。要坚持以科学规划统揽全局。不能凭领导的风格、特点来做规划,这个是错误的,风格特点,作风硬朗可以带到工作中去,但是规划还得按照规定办事,规划制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变动。____有许多建筑就是因为没有规划造成的后果,比如县庆小学,一条路拉到学校门口,连运动场都保不住,教室东西朝向摆放,让学生一直承受太阳西晒而影响学习。没有规划、乱规划带来的恶果在县城、乡镇都有存在,规划对城镇建设来说太重要了。很多乡镇现在出现问题也与规划有关,因此一定要注意这个问题。在这里,提一点严格的要求,规划有7条线,目前特别需要大家死守住道路红线,水源保护蓝线,绿地保护绿线和重要基础设施保护线。
另外,项目建设的基本程序要严格执行,我讲的基本程序,是不能省略的,比如造价、设计、地勘,这个与解放思想不相关。省略程序会带来安全问题,带来投资的重大损失。
五、加强建筑管理
这点主要是针对乡镇来讲,一到冬天,到处都在修建房屋,乡镇一谈到搞“黔北民居”、“仡佬民居”风格就要钱,其实认真加强管理引导就能让老百姓建的房有“黔北民居”效果,贴瓷砖一样的花钱,并且不安全和落后,改用涂料线条装饰并不多花钱。要管理引导,你不按规划建、不按要求建,就不准建是可以的。现在沿途有很多房子建得不像话,但是乡镇只要管是能够管得住的,管什么,在这里提几点要求:
一是管好建设的地点。整块的耕地、危险的地段、重要的交通、水利、电力设施或产业布局的地方不允许建房屋。
二是管好建设的体量。建筑达到三层以上规模的必须要有设计图、地勘等符合国家相关手续后才可以施工。要根据有关规定管理村民建房,要对老百姓负责。
三是管好立面控制。现在的房屋立面,千屋一面。所有沿主要交通通道的建筑,要做好示范立面,风格控制,就是按市住建局推荐的“黔北民居”风格来做,还有就是“仡佬民居”风格来做,建筑样式和立面要彰显地方特色。
四是管好建筑施工安全。各乡镇要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管,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六、加强城市管理
目前全县的城镇管理十分差,大部分乡镇的道路、供排水、公厕、垃圾收集处理等基础设施不配套,特别是垃圾、污水处理,上次去某个乡,在要进乡的丫口,四个村寨进出的路口一片白色垃圾。一些乡镇赶场天,到处污水横流,无法入眼,个别乡镇还很典型。因此,把垃圾和污水处理好也是小城镇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大快人心的事情。还有县城的管理也很差,建筑施工车辆带泥上路,一路尘土飞扬,以前我开现场办公会后一段时间得到整顿,现在又开始复燃。我在台湾看过一个小镇,渔具摆放相当整齐,家家户户屋内屋外干干净净。就是保持干净整洁嘛,这是我们很容易就能做到的啊。城镇就是一张名片,城市管理,市场、交通、建筑秩序和环境卫生是关键,各乡镇一定要加强整治,做到市场有限、交通有序、建筑工地有序,彻底解决小城镇脏、乱、差问题。
七、强化工程的收尾
工程项目要尽快收尾,尽快使项目发生效益,项目久不竣工,一是投资增大,二是干扰群众生产、生活秩序,三是政府形象受损,四是投资效果差,五是安全风险高。像东升大道完成标线后,老百姓都觉得有城市气息,但工程老是不收头,不完整,老是尘土飞扬,老百姓是不会配合你的管理的。这里特别要求,春节前有几个工程要完工,行政中心门口至特教学校段道路、丹砂路、河滨路全路完成施工,行政中心周边在建楼房,外装全部完成,让群众过一个干净、清爽的新年,让市政设施尽快发挥效益,让在外回家过年的老乡看看____现在的城镇变化。
八、严格建筑材料市场的管理
建筑材料的质量是构筑物质量的前提,目前全县建筑材料市场混乱,价高质低,无标准、无检测的问题是存在的。是人不是人,摆个地摊就打砖,这种情况要坚决杜绝,县直各部门要加强建筑材料市场的管理,重点是加强建筑材料的质量管理。一是统一重大建筑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环保、节能、安全的标准要求。二是加强对建筑材料的检测,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三是放开建筑材料市场,引入竞争机制来提高建筑材料质量水平。要培养几家上规模的建筑材料企业,既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建筑业需要,又能壮大规模工业,何乐而不为呢。
九、盯紧建筑市场的安全监管
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规程操作,严格按设计施工,严格管理施工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的制度建设,加大对安全生产设备的投入,切实做到施工组织有序、现场管理有序(人、物、设备)、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今年我们有两企业出了问题,我想“ 血”和“钱”的教训应该引起大家警醒。住建局以及各乡镇要切实履职到位,加强监管,因为发展快,最主要体现在项目施工工地多、点多面广,请大家不要掉以轻心,一定要严之又严。
十、抓好城市配套
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是城市的血脉。水、电、路、气、讯等等样样离不了,好比家庭柴米油盐酱醋茶。这些东西既是群众必需品,又是城市能力的展现。
一是规划上必须作好统筹,超前预留,防止重复建设。二是功能质量必须满足城市发展需要。三是及时跟进建设,特别是公共服务部门要解放思想,加大向上争取力度,加大向社会、市场开放的力度。一句话,加大公共配套的施工建设力度,使城市建成一片,配套一片,入住一片,效益发挥一片。
十一、做好综合配套服务
城镇建设是个系统工程,涉及到许多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县直有关部门要本着积极扶持、全面服务的原则,加强对城镇建设的指导和服务,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完善项目程序,做好全面服务,用实际行动支持城镇建设,形成全社会都支持城镇建设的氛围。
十二、创新小城镇建设机制体制
小城镇建设,不要只想上级支援,首先,他是地方政府的责任,其次,城镇建设巨大的资金,财政无法承担。三是政策允许市场参与而市场又有积极性性。要自己开动脑筋,千方百计想办法,激活市场机制,盘活存量土地,借用国家政策,结合增量整合政策资源。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来搞城镇建设,这个方面就要大力解放思想,要算大帐,算社会效益帐,算可持续的帐。不要短视,不要怕吃亏,不要怕担责,开拓创新,把城镇做大做强。
十三、学习城镇建设有关知识
[关键词]中国新型城镇化;以人为本;农民工市民化;公共服务均等化
[中图分类号]F2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36X(2013)08-0007-04
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也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党的十报告第一次提出新型城镇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载体和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点。新型城镇化与以往的城镇化建设不同,新型城镇化突破了以往单纯以经济增长作为唯一取向的发展目标,强调以人为本、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
一、新型城镇化的理论基础
人本思想的立足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从事实际活动的人”是处于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人,是“生成性”的人,是通过感性活动不断自我选择、自我创造、自我实现的人。马克思从人的实践活动出发理解社会,他指出:“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式,在这种形式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小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式。在这种形式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因此,人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是相互统一的过程。人的发展的高级阶段,就是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以及由发展所产生的社会财富基础上的自由个性阶段,人们将从自觉、丰富的社会关系中获得更加自由、全面的发展。
突出人的主体地位、充分重视人在社会发展中的推动作用并将人的发展作为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是思想的重要内涵。以人为本对人性的充分尊重和人的价值的全面实现,是及其人本思想的重要体现,更是在理论层面的发展与创新。中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将人本思想作为理论内核,突出强调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对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重视,实现城镇化发展过程中集约高效、功能完善、环境友好、社会和谐、城乡一体的协调和可持续,是对中国化的实践创新。中国新型城镇化建设,意味着要摒弃以往唯GDP论等异化的发展模式,向注重人的塑造和开发转变,把人的发展作为城镇化发展的根本动力和根本途径。
二、以人为本的中国新型城镇化内涵
城镇化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由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城市社会发展的过程,是一个社会结构、技术结构、人口结构和空间结构发生深层次的调整、变革的过程。以往的城镇化建设更多的是实现了城市规模的扩大和人口的集聚,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空间,也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但是,不平衡、不协调和不可持续的问题也伴随城镇化的发展而出现,如土地的低效利用、城市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社会保障缺失、政府服务缺位和社会秩序失范等。人作为发展的主体和归宿,无论何种城镇发展模式,归根到底都要依靠人来实现。以人为本的城镇化就是要从原来的以单纯重视经济增长为中心,转变为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创造人全面发展的物质基础逐步过渡到在创造物质客体的条件下,开发和塑造全面发展的人。因此,新型城镇化建设就是走科学发展、集约高效、功能完善、环境友好、社会和谐、个性鲜明、城乡一体、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建设路子。新型城镇化的“新”就是要由过去片面注重追求城市规模扩大、空间扩张,改变为以提升城市的文化、公共服务等内涵为中心,真正使“每个人”都具有较高品质的适宜人居之所;新型城镇化的“新”就是尊重人的正当需要,实现城乡之间人口自由迁徙、要素自由流动和公共服务均衡覆盖;新型城镇化的“新”就是要通过经济、社会、文化的全面发展,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社会条件。
三、新型城镇化的战略意义
新型城镇化以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及其人本思想为理论基础,以尊重人为基本要求,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目标,是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和人的协调、全面和可持续发展。
(一)拉动经济增长
新型城镇化可以实现大规模的人口城镇化,会产生巨大的收入增长和消费转换效应。目前,我国城镇人口约占总人口的50%,但因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是农村居民的2.9倍,因而贡献了全部居民约75%的消费支出。据测算,城市化水平提高1个百分点,将拉动最终消费增长约1.6个百分点。消费支出大幅增加,规模经济效应将随之显现,私人和公共投资的平均成本和边际成本降低,市场需求则迅速增长和多元化发展,专业化分工逐步深化,经济效率也随之进一步提高。而且,随着发展水平的提高,金融保险、信息服务和研究开发等新兴业态不断涌现并与传统业态深度融合,经济多元化提升,经济活力将进一步展现。
(二)促进社会和谐
马克思指出,人的生产既有内在尺度,又有外在尺度;既关注自身的需要,又关注其他自然存在物的需要。也就是说,每一个人都能得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并成为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从而实现生产关系的和谐。社会和谐包括社会各个阶层的比例构成的合理性,社会效益的最大化、社会效率的增长性和社会地位的公平性等。新型城镇化是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相互促进,是社会和谐的体现。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精确阐述过都市商业对农村改良的贡献。他认为,工商业都市的增加与富裕,为农村的产品提供了巨大而便利的市场,促进农村土地的开发,并使农村突破传统关系的制约,变得更有秩序、有好的政府、有个人的安全和自由。通过新型城镇化建设,不断改善生产关系,使城市和乡村的居民平等地享有经济发展的成果,提高收入水平和发展能力,从而实现城乡共荣、社会和谐。
(三)拓展文化空间
文化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必要环节。新型城镇化建设就是要通过结构调整,为人的发展提供各种条件,不断满足人的物质、精神等方面的需要,构建道德体系及其所体现的价值体系,使每个人的潜能得到充分发挥,不断产生思想和文化创造,实现文化开放、文化人独立,真正体现人的价值。在新型城镇化的建设过程中,各种各样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都是与人的文化方式相关联的。城镇是文化的载体,也是文化创造、传播、利用和发展的真实空间。新型城镇化建设,一方面满足了人的精神文化需求,另一方面也为文化发展提供了载体和空间。
(四)保障生态安全
人与自然是对立统一体。人不仅可以如同其他物种那样单纯地适应自然,也可以不断地把人的目的、价值投射到自然中去,能动地改造自然。但目前人的发展,异化程度超出了自然的承载力,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文明建设被严重忽略,导致产生环境污染、生态恶化和资源短缺等恶果。建设新型城镇化,实现土地、水、生物资源的集约规划、集约建设和集约管理,化石能源的清洁、高效、生态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合理开发、有机替代,以及生产高效循环、生活幸福低碳、生态绿色和谐等。
(五)提升人力资本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伴随要素成本的不断上升而优势渐减。建设新型城镇化,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化为市民,通过提供较高水平的教育资源平权,“新市民”转变其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和完善其知识结构,文明意识、独立意识、环境意识和应用技能都得到增强,人力资本存量增加,将更加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转型,也会进一步推进工业化进程,形成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
四、中国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对策措施
(一)促进农民工市民化
农民工群体,这支新型的劳动大军没有城市户口但在城市工作,职业转移与身份转移相分离,付出的代价和应享受的待遇不匹配,造成了城镇化发展的畸形,也阻碍了社会的进步。为此,必须清理束缚农民工市民化的各项具体制度,建构保障农民工市民化社会公正的制度体系。
1.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消除农民工市民化的身份歧视。现行的二元户籍制度是农民工市民化的根本性制度障碍,二元户籍制度把户口分为“农业”和“非农业”两种,并依据户口性质的不同提供不同的社会福利和享有不同的权利。户籍制度不仅降低了农民工市民化的意愿和能力,也提高了农民工市民化的门槛和成本,并且人为地造成了农民工和城市居民的对立,形成了不利于农民工市民化的社会环境,成为阻碍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的制度瓶颈。因此,亟需建立新型的户籍制度。重点是改变资源要素单向配置渠道,建立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的户口登记制度并逐步过渡到全国统一的、平等的新型户籍制度,形成双向流通的城乡要素渠道,实现城乡人口的自由流动和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
2.加快土地制度改革,构建农民工退出农业、农村的新机制。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计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是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必须严格保护农民工的土地权益,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继续推进农民承包地、宅基地的确权颁证工作,进一步明确土地的物权性质,显化土地的资产价值。按照依法、自愿和有偿的原则,推进土地流转,实现土地经营权市场化运作。选择有利于农民工能够接受和稳定获取收益的土地流转形式,开展土地转包、委托经营和土地股份合作等农地流转。加快建立公平合理的土地管理制度,构建以市场形成价格为基础的土地征收制度,改变土地同地不同权的现实,统一土地市场。健全法制和发展土地市场,鼓励农民工从土地流转中获取市民化必要的原始资本。完善集体用地征用程序,改变按土地产值计算的方法,引入第三方综合评估土地价值,提高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大幅度缩小国家强制性征地,对为公共利益征地进行明确的法律界定,严格限定征地范围。
(二)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基本公共服务的价值取向和结果状态,其含义就是全体公民不论地域、民族、性别、收入及身份差异如何,都能获得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结果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应发挥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积极引导各种公共资源在全社会范围内优化配置,加快教育、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构建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是在人本理念指导下和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责任的政府。构建服务型政府,首先,应合理界定政府职能,需要将市场调节的各个领域交还市场,依靠价值规律发挥作用;政府要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弥补市场不足,缩小和规范行为边界,调节公共资源错配。其次,要建立政府职能的监督和约束机制,避免公共服务提供机构的利益集团化、刚性化。再次,创新公共服务体制,增强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建立政府购买、社会参与的制度安排,积极发挥社会组织、行业中介的作用,在公共卫生、公共就业、社会保障、法律、公共文化和养老等服务领域,通过购买服务增加供给,并公开服务机构的选择标准、选择结果、考评标准和考评结果等,以加强公众对相关工作的监督。
2.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按照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建立公共财政体系。一是理顺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投入关系,建立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特别是在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公共安全和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划清中央与地方的事权界限,按照税种属性和征管效率等基本原则,理顺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收入划分,调动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二是推动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体制、明确各级政府和财税部门预算收支行为,完善政府债务风险控制措施,约束和制衡政府的财税收支权。三是规范财政转移支付,遏制“跑部钱进”、“暗箱操作”等行为,加大财力下沉和财权下放,大幅度提高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财力保障能力。
(三)统筹城乡发展
统筹城乡发展,就是通过体制改革和资源要素结构的调整和再平衡,让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系统中,摆在同一位置,同等地享有公民发展权。
1.改革和创新制度。除了改革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外,还要建立城乡居民的双向流动渠道。通过土地流转、户籍管理、住房、就业、社会保障和集体资产产权等制度改革,加快实现城乡二元社会向城乡一体社会的转型,扩大人的基本“经济条件”的工具性自由,扩展个人的实质自由,形成搬得出、稳得住、能流动和可致富的平等发展机会,人人享有平等的发展权利。
2.促进资源要素结构调整和再平衡。改变资源要素单向向城市配置的趋势,推进人才、技术、资金和土地等资源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实现各类资源要素在城乡之间的自南流动,达到资源要素利用的最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四)多渠道筹措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
进行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需求仍是当前面临的最紧要的瓶颈制约。如果单纯依靠政府财政收入进行投资,远远不能满足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需求。因此,必须创新城镇化建设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增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资金保障能力。一是合理界定政府和市场作用的范围和领域,对于公共服务领域,要明确政府的投资主体地位,强化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责任。二是加大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把城镇化建设资金优先纳入预算管理,确保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足额落实。三是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新型城镇化建设领域,对通过市场行为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应当给予补贴,保障投资者的合理收益;对公用事业,要加强成本监管,理顺价格体系,形成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机制。四是创新金融产品,发挥债券市场融资成本低、受资本限制较少、融资渠道更直接的优势,大力发展企业债、公司债,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资本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