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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物多样性的意义和价值
生物多样性的价值是巨大的,人类从生物多样性中得到了所需的全部食品、许多药物和工业原料。物种为人类提供了食物的来源,作为人类基本食物的农作物、家禽和家畜等均源自野生型。野生物种是培育新品种不可缺少的原材料,特别是随着近代遗传工程的兴起和发展,物种的保存有着更深远的意义。物种是多种药物的来源,随着医学研究的深入,越来越多的物种被发现可作药用。
生物多样性的生态价值也是巨大的,它在维系自然界能量流动、物质循环、改良土壤、涵养水源及调节小气候等诸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生物多样性也是维持生态系统平衡的必要条件,某(些)物种的消亡可能引起整个系统的失衡,甚至崩溃。丰富多彩的生物和它们所赖以生存的无机环境共同构成了人类赖以生存的生物支撑系统。同样,千姿百态的生物也给人以美的享受,是艺术创造和科学发明的源泉。物种多样性对科学技术的发展是不可或缺的,如仿生学的发展离不开丰富而奇异的生物世界。甚至,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在很大程度上起源于生物及其环境的多样性。
二、生物多样性的现状
随着环境的污染生物多样性正遭受着前所未有的毁灭破坏,目前世界上每小时就有一个物种消失。这是地球资源的重大损失,因为物种一旦消失,就永不再生。消失的物种不仅会使人类失去一种自然资源,还会通过食物链引起其他物种的消失。据估计,地球上生物约在3000万种以上,但至今有案可查的仅150万种,经人类研究或加以利用的则更少,只占其中一小部分。无数的动植物在人类还没认识它们之前就随着原始森林的砍伐、污染、围湖、填海等原因提前从地球上消失了。如果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人类将面临能否继续以其固有的方式生活的挑战。生物多样性的研究、保护和持续合理利用亟待加强,刻不容缓。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国际社会逐渐意识到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并制定了一系列的国际公约。
我国是生物特别丰富的国家,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国的生物多样性也长期遭到破坏。致使中国成为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威胁的国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采取各种措施,对生物多样性进行保护,但是,面对全球范围内的生物多样性危机,仅仅依靠政府和有关组织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全体国民的重视尤其是对青少年的教育。
三、我国中学生物多样性教育的现状
在我国现行的基础教育中,与生物多样性教育相关的教材有九年制义务教育课本《生物》、《科学》和高级中学课本《生物》等。但是,在这些本应该包含生物多样性教育的教材中甚至连生物多样性这一词汇都很少出现。尽管这些教材中都设置了生物与环境、环境保护、保护珍惜生物等章节,但作为业已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全球环境问题的热点,生物多样性的内容并不突出,青少年,作为国家的未来和希望,缺乏这方面的教育和认识,对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将缺乏了解和认识。这对今后深入开展保护工作是不利的。虽然现行的基础教育课程存在这方面的不足和缺陷,但是我国在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所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我国政府于1993年1月15日批准了《生物多样性公约》,成为世界上率先批准该《公约》的少数几个国家之一。鉴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作为中学生物教学,应该把生物多样性教育纳入正式课程。
四、如何在教学过程中渗透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
1、在中学生物学必修课中,通过生物多样性相关章节进行生物多样性教育。在初中生物学教材第一册绪论中有这样一节内容,标题为形形的生物。当老师上课引用自然界中各种珍惜动植物来解释这一现象时,不妨引申出生物多样性这一概念,使学生对生物多样性有一个初步的认识,为以后的进一步讲解埋下伏笔。这一教学思路同样业可以运用在高中教材的绪论中,当然其深度和广度应有所差别。同理,在讲到生物的遗传和变异,遗传变异对生物的意义时,也可以适当引申生物多样性特别是遗传多样性的内容。另外,由于地球生物多样性是由地球上所有的生物――植物、动物和微生物共同构成的。
2、在选修、研究性课程和知识讲座中进行生物多样性教育。通过选修课、研究课和讲座等形式进行生物多样的知识教育会收到一定的效果。通过互联网、书刊和教学影片等各种媒体收集到教学素材,通过组织整理,再运用现代化的多媒体教学设备进行教学,这样的教学生动,直观,可以使复杂深奥的科学概念变得通俗易懂。也可在老师的指导下,让学生自己去探究生物的多样性,进行研究性学习。应组织学生开展课外兴趣活动,进行野外调查、参加竞赛等。
3、把生物多样性教育渗入与其有关的科目中。在我国的基础教育课程设置中与生物多样性相关的课程除了生物学之外还包括地理、自然常识、综合理科,在有些省市还包括环境教育。在这些课程中渗透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可以使生物多样性得到更广泛的重视和认识,从而达到更好的教育普及效果。
目前,大家公认的生物多样性的三个主要层次是物种多样性、基因多样性(或称遗传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这是组建生物多样性的三个基本层次。
物种多样性常用物种丰富度来表示.所谓物种丰富度是指一定面积内种的总数目.到目前为止,已被描述和命名的生物种有200万种左右,但科学家对地球上实际存在的生物种的总数估计出入很大,由500万到1亿种.其中以昆虫和微生物所占的比例最大.基因多样性代表生物种群之内和种群之间的遗传结构的变异.每一个物种包括由若干个体组成的若干种群.各个种群由于突变、自然选择或其他原因,往往在遗传上不同。
因此,某些种群具有在另一些种群中没有的基因突变(等位基因),或者在一个种群中很稀少的等位基因可能在另一个种群中出现很多.这些遗传差别使得有机体能在局部环境中的特定条件下更加成功地繁殖和适应.不仅同一个种的不同种群遗传特征有所不同,即存在种群之间的基因多样性;在同一个种群之内也有基因多样性──在一个种群中某些个体常常具有基因突变.这种种群之内的基因多样性就是进化材料.具有较高基因多样性的种群,可能有某些个体能忍受环境的不利改变,并把它们的基因传递给后代.环境的加速改变,使得基因多样性的保护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基因多样性提供了栽培植物和家养动物的育种材料,使人们能够选育具有符合人们要求的性状的个体和种群。
生态系统多样性既存在于生态系统之间,也存在于一个生态系统之内.在前一种情况下,在各地区不同背景中形成多样的生境,分布着不同的生态系统;在后一种情况下,一个生态系统其群落由不同的种组成,它们的结构关系(包括垂直和水平的空间结构,营养结构中的关系,如捕食者与被捕者、草食动物与植物、寄生物与寄主等)多样,执行的功能不同,因而在生态系统中的作用也不一样.总之,物种多样性是生物多样性最直观的体现,是生物多样性概念的中心;
基因多样性是生物多样性的内在形式,一个物种就是一个独特的基因库,可以说每一个物种就是基因多样性的载体;
关键词:生物多样性原因可持续利用保护对策
引言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基础,也是当今国际社会环境和发展的研究热点问题之一。中国是全球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家之一,它有的生物物种数量约占全球的十分之一,是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地区。但是由于自然、人为及制度方面的原因,中国的生物多样性正遭受着严重的损失和破坏,保护生物多样性已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急中之急、重中之重的事情。本文旨在通过对这些原因的分析,提出建设性意见,以资探讨。
1.生物多样性概述
1.1生物多样性的概念、含义
1992年6月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各国签署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第二条对生物多样性作如下解释:
所有来源的形形生物体,这些来源除其他外包括陆地、海洋和其他水生生态系统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综合体。
1994年我国政府制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对生物多样性作如下概念:
所谓生物多样性就是地球上所有的生物、植物、动物和微生物及其所构成的综合体。
但上述对生物多样性的概念缺乏全面性、准确性和简练性,故本文将生物多样性定义为反映地球上所有生物及其生境和所包含的组成部分的综合体。
生物多样性包含三层含义,即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三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遗传多样性是指某个物种内个体的变异性;物种多样性是指地球上生命有机体的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是指生物圈内生境、生态群落和生态过程的多样性以及生态系统内生境差异、生态过程变化的多样性。三者之中生态系统多样性是基础,而物种多样性是关键,遗传多样性含有的潜在价值最大。
1.2生物多样性的意义
生物多样性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每个层次生物多样性的都有着重要的实用价值和意义。物种的多样性为人类提供了大量野生和养殖的植物、鱼类及动物产品;遗传多样性则对培育新品种、改良老品种有着重要的作用,如人们可利用一些农作物的原始种群、野生亲远种和地方品种培育高产、优质和抗病的作物。在生态系统中的最重要的作用就是改善生态系统的调节能力,维持生态平衡。因此生物多样性不仅能为人类提供丰富的自然资源,满足人类社会对食品、药物、能源、工业原料、旅游、娱乐、科学研究、教育等的直接需求,而且能维持生态系统的功能、调节气候、保持土壤肥力、净化空气和水,从而支持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和其它活动。此外生物多样性直接影响着中国的文化多样性.
1.3我国生物多样性现状
我国在1987年公布的《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第一期中,公布的濒危种类有121种,受威胁的158种,稀有的110种,共计389种,其中一类保护植物8种、二类的157种、三类的22种。另据中国红皮书的估计显示,超过1/10即500多种脊椎动物物种和15%~20%即400~500种高等植物已经受到威胁。而我国对境内的物种及其数量尚无确切的统计数字,尤其对濒危物种的调查尚不全面。出现的问题是有些国家未列入濒危物种名录的物种面临生存威胁,有的甚至濒临灭绝,而另一些则由于人为的保护、繁育、利用而使种群数量有所增减,因而有必要调整其保护级别或划出、划入保护之列,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药用动植物,如黄草,急待保护。
此外,近年来野生生物贸易已经对中国的生物多样性产生了较大影响。由于粮食、中医药、服装等对野生生物的需求日益增加,野生动植物的非法交易也急剧增长,对几种濒危动植物物种以及一些没有列入国家保护名单之内的动植物物种数量已经构成威胁。如:藏羚羊。
2.生物多样性损失的主要原因
生物多样性的丧失,既有自然发生的,也有因自然发生的,但就目前而言,人类活动(特别是近两个世纪以来)无疑是生物多样性的损失的最主要原因。此外制度特别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则是引起损失的另一主要原因。
2.1自然原因
一是物种本身的生物学特性。其一是物种的形成与灭绝是一种自然过程,化石记录表明,多数物种的限定寿命平均为100~1000万年。其二是物种对环境的适应能力或变异性、适应性比较差,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难以适应,因此而面临灭绝的危险。如大熊猫,其濒危的原因除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以外,与其本身食性狭窄、生殖能力低等身体特征有关。二是环境突变(天灾),如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干旱等自然灾害。
2.2人为原因
由于人类对生物多样性对人类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同时又过多的重视经济发展,而对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淡薄,从而导致生境破坏时有发生;对生物资源开发过度,有些甚至是掠夺式的开发;环境污染严重;对外来物种入侵问题重视不够以及制度的不健全,这些都是导致生物多样性减少的主要原因。
2.2.1生境的丧失、片断化、退化
栖息地破坏和片段化已成为我国一些兽类数量减少、分布区缩小和濒临灭绝的主要原因。伐木和占地是中国生境被破坏的两大主要原因。天然林的大幅度减少直接威胁到从苔藓、地衣到高等物种的生存。此外伐木也是导致森林火灾的一个主要原因,中国在过去25年内因森林火灾共损失了860万公顷的森林。以农业和建设为目的的占用森林、湿地和草原则是生境破坏的另一个原因。据估计,中国目前农田的1/3本来是处女林,这一问题在中国热带地区尤为严重。而在过去的半个世纪里,沿海湿地的一半左右已经发生改变,高原湖泊周围的湿地也损失严重。另外,1950~1980年间中国湖泊面积减少1/10。
生境的片断化是指一个面积大而连续的生境被分割成两个或更多小块残片并逐渐缩小的过程。多种人类活动都可能导致生境的片断化。如铁路、公路、水沟、电话网络、农田以及其他可能限制--生物自由活动的分隔物,和自然保护区内修筑公路等人为设施。特别是由于这些人为设施的建立,使得动物的活动受到限制,从而影响其觅食、迁徙和繁殖,而且植物的花粉和种子的散布也会受到影响。因而引起动植物种群数量下降并引起局部灭绝。同时由于生境的片断化,阳光、温度、湿度及风的变化,也会导致一些物种濒危、甚至灭绝。另外生境的片断化有助于外来物种的入侵,进而威胁到原由物种的生存。
生境退化则是生境部分的失去原有功能,如由于经济发展、过度放牧等原因,使得草场退化严重,引起草原生物生理机能衰退,从而对其生存构成威胁。
草原的退化。
2.2.2掠夺式的过度开发
许多生物资源对人类具有直接的经济价值。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全球商业化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人类对之的需求随之迅速上升,其结果导致对这些资源的过度开发并使生物多样性下降。
而当商业市场对某种野生生物资源有较大需求,通常会导致对该种生物的过度开发。典型的实例是人类对海洋鲸类的猎捕活动与鲸类数量的消长之间的关系。我国许多药用植物,如人参、天麻、砂仁、七叶一枝花、黄草、罗汉果等,野生的植株都已经很有限了,如果仍不加限制必然导致灭绝。其中偷猎、滥挖走私野生动物行为对生物的多样性威胁最严重。
2.2.3环境污染
2.2.3.1水体污染
水体污染能够对水生生物(特别是鱼类)生命周期的任何发展阶段,产生亚致死或致死作用,影响他们的捕食、寻食和繁殖。其中亚致死的水体污染对水体生物多样性的影响更为突出、普遍、久远。在这种环境中的生物繁殖能力下降、生长缓慢或者死于环境胁迫有关的疾病。而水体富营养化能使水体生物多样性显著下降,昆明滇池即是一例。
2.2.3.2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通常会使当地植被退化,甚至变成不毛之地,同时土壤动物也会变的稀少甚至绝迹,其生物多样性比未受污染区显著下降。如矿区、尾矿堆积地一、矿区废弃地以及垃圾填埋废弃地都少有树木生长。
2.2.3.3空气污染
人类排放到大气中的各种有毒有害物质均能对生物体产生不同程度的损失,并对生态系统构成危害。经各种途径进入空气的二氧化硫、氨、臭氧等能直接杀死生物。来自冶炼厂废气中的有毒金属能直接毒害植物。而由于臭氧空洞、酸雨以及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所引发的温室效应等造成的生物多样性损害、减少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关注和重视,特别是温室效应引起的全球变暖和酸雨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2.2.4外来物种入侵
外来物种入侵对生物多样性造成了很大威胁。其入侵方式有三种:一是由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城市公园和绿化、景观美化、观赏等目的的有意引进或改进,如在滇池泛滥的水葫芦、转基因生物;二是随贸易运输旅游等活动传入的物种,即无意引进,如因船舶压仓水、土等带来得新物种;三是靠自身传播能力或借助自然力而传入,即自然入侵,如在西南地区危害深广的紫茎泽兰、飞机草。在全球濒危物种植物名录中,大约有35%~46%是部分或完全有外来物种入侵引起的。2002年来自南美洲亚马逊河的食人鱼又名食人鲳在我国掀起轩然大波。其一旦流入某一水域达到一定规模时,可能会大量屠杀其他鱼类,给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带来危机,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2.3制度原因
虽然我国在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但由于制度特别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使生物多样性遭受了不必要的损失。主要表现在:虽然国家已把环境保护的成效纳入政绩考核之中,但有些地方政府并未把此真正纳入工作计划;对生物多样性有影响的重要部门(如农业、林业、渔业、科研机构等)对此重视够,缺少相关具体实施细则、行动及专业人员。自然保护区是保护物种及其生境的有效方法,我国已建立数目众多的保护区,但相对与国土总面积而言是不够的,而且部分保护区管理混乱、土地权属不清等也需要完善。在法律制度方面,虽已实施《自然保护区条例》多年,但毕竟在法律效力上位阶较低,调整面窄,处罚力度不够,故需要进行新的立法以保护自然保护区、物种及其生境。而在外来生物入侵问题上,虽有一些法规涉及,如《进出境动物检疫法》但没有专门法规对此做相应调整,法律漏洞较大。
此外,由于经济发展;新的城镇、水坝、水库、矿区的开发、建设;旅游活动以及国际合作不充分也会对生物多样性构成威胁。
3.保护对策
保护生物样多性不仅需要加快治理环境污染,把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更重要的是在生态系统水平上采取保护措施,传统的做法主要是建立自然保护,通过排除或减少人为干扰来保护生态脆弱区,在一般情况下,确是保护某些物种或生态系统的有效途径。但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加以完善,有必要通过立法的途径解决,主要是对自然保护区进行立法。鉴于外来物种对生物样多性的影响日益严重,而我国却没有专门立法保护措施,故建议建立外来物种管理法规体系。而且随着人口和用地的不断增长,被动的保护已很难真正达到保护的目的,为此提出可持续利用生物资源。同时生物多样性对全人类都有着深远的意义,需要各国政府和人民的积极参与,故特别强调国际合作和加强国民教育。
3.1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区和制定《自然保护区立法》
自然保护区是具有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双重性质,并且是一定的空间范围的区域。在我国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惜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和具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地的陆地水域和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据《世界资源》1997年的统计,全世界已建立较大面积的保护区1.04万个多,其无论在保有物种、遗传、生态系统的多样性还是在保护物种生境上都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各国也意识到,由于缺法相关法律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混乱,保护区内开发与保护矛盾突出,乱砍、滥挖偷猎行为时有不断,造成一些自然保护区破坏严重。
因此,许多国家对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进行了专门立法。如,英国《国家公园和乡土利用法》,日本的《自然公园法〉澳大利亚的国家公园与野生生物保护法》加拿大的《国家公园法》,韩国的《自然公园法》等。另外,一些国家制定了自然保护区或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综合性法律,并将自然保护区纳入其中。例如,日本的《自然保全法》、新西兰的《自然保护法》、韩国的《自然环境保护法》等。这些法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上取得很大成效。
所以无论是按国际通行做法还是从我国国情出发,都有必要抓紧制定一部《自然保护区法》,对由于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开发和利用而产生和存在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建议在原有法规中法律制度:如审批制度、分级分区制度、管理制度、检查应急制度的基础上,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如分类性保护和管理制度、监督管理体制、投入保障制度,借鉴国外相关先进经验,创设新的法律制度,如功能区划制度和社会影响评价制度。
3.2防止外来物种和建立外来物种管理法规体系
外来物种入侵不仅对当地生物构成威胁,同时对经济和人体健康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一些国家对此进行了立法。如美国先后颁布或制修订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外来物种预防和执行法》、《国家入侵生物法》、《外来有害生物预防和控制法》、《联邦有害杂草法》等;新西兰《生物安全法》等。
我国虽有一些法律法规涉及外来物种管理,如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农业和林业局分别建立了水生和陆生野生动物引进审批制度;《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动物防疫法》和《植物检疫条例》。但是目前尚无针对外来物种入侵的专门法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涉及到外来入侵物种物种,但未制定专门针对外来物种入侵的行动计划,所以中国急待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生态安全和保护本国生物多样性。如设立引种许可证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外来物种入侵预警机制。
另外,对外来物种进行普查和有计划清除,也很有必要。
3.3在保护中持续利用生物资源
虽然全世界已建立众多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多形式保护方法方式,但相对于地球生物圈而言,其保护的生物多样性是有限的。因此人们认识到,有效和长期可信的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方法是持续利用生物资源。指对生物资源的利用应以使生物多样性在所有层次上得以保护、再生和发展。对保护而言,没有合理利用也就没有保护。利用自然保护和发展旅游业就是一例。不但有经济效益,实际上也是宣传群众、教育群众,从而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这本身就是社会效益的体现,也是自然保护的价值体现。
另外建议对生物多样性有影响的重要部门(如农业、林业、渔业、科研机构)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他们的生产计划中,鼓励生物的资源利用方式的多样化。包括根据当地资源的实际情况实施传统的农业和林业措施;推进科研与教育;采取必要的办法使保护区免受人类活动的影响和进行迁地保护。
3.4国家合作与行动
在生物多样性问题上,世界各国的共识是生物多样性问题不是局部的、地区的问题,而是全球性的问题。联合国有关组织、世界科学界和各国政府部门认为国际合作是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方面。因此我国政府应积极的参与国际合作加入协定,联合打击跨国非法贸易与捕猎。加强科研协作,但要注意与产权问题。
我国已加入的公约协定有《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国际捕鲸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热带木材协定》、《关于保护特别水禽的重要湿地公约》等等,为了更好的保护我国生物多样性,应积极的开展国际合作,并制定相关的实施计划与细则,在必要的情况下制定相关行政法规或法律。
3.5加强环保教育
从整体和局部看,国民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的好坏,大量资料表明,凡是受环保教育程度越低的国家和地区,通常生态环境破坏频率越高、程度越深、问题也越多。而对生物多样性的可持续发展这一社会问题来说,除发展外,更多的应加强民众教育,广泛、通俗、持之以恒地开展与环境相关的文化教育、法律宣传,培育本地化的亲生态人口。特别值得重视和提倡的是利用当地文化、习俗、传统、信仰、宗教和习惯中的环保意识和思想,如民族地区的龙山、凤水,进行宣传教育。另建议在中小学中专门开设环境课程或在自然、化学、生物、地理及中进行环保教育,尤其值得重视的是课外活动。
此外,加快对全国生物多样性的清查;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动植物保护级别;恢复破坏的生态系统;及对一些重点珍稀濒危物种进行人工繁育和扩群工作,也很有必要。总之,一个物种的消亡往往不是单个因素作用的结果,而是多个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所以,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工作是一件综合性的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参与,不仅需要政府,更需要民众;不仅需要单个学科,更需要多学科;不仅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而是全球的共同参与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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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熊治延环境生物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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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如何更好地保护生物多样性,实现人类社会与自然生态环境和谐发展已成为当今社会面临的重大议题。本文论述了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环境善治是生物多样性破坏区域恢复和保护的有效模式,并进一步指出,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创制、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经济学(TEEB)主流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技术创新和以多元文化为基础的传统生态自然观是环境善治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 :环境善治;生物多样性保护;TEEB;传统生态自然观
生物多样性是地球生态系统不断演化的结果,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它不仅给人类提供了丰富的食物、药物资源,而且在保持土壤、调节气候、维持自然平衡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存支持系统。近年来,随着人类活动的不断增强,地表环境的破坏越来越严重,很多动物、植物赖以生存的环境遭到严重的破坏,导致大量物种灭绝,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刻不容缓。我国生物多样性现状
生物多样性(Biological diversity/Biodiversity)是生物及其与环境形成的生态复合体以及与此相关的各种生态过程的总和,包括数以百万计的动物、植物、微生物和它们所拥有的基因以及它们与其生存环境形成的复杂的生态系统,是生命系统的基本特征。生物多样性是一个总的概念,具体包括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和遗传多样性,有的学者也将景观多样性作为生物多样性的一部分。中国是生物多样性特别丰富的国家之一。据统计,中国的生物多样性居世界第八位,北半球第一位。同时,中国又是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中国的原始森林长期受到乱砍滥伐、毁林开荒等人为活动的影响,其面积以每年5000平方千米的速度减少;草原由于超载过牧、毁草开荒的影响,退化面积达870000平方千米。生态系统的大面积破坏和退化,不仅表现在总面积的减少,更为严重的是其结构和功能的降低或丧失使生存其中的许多物种已变成濒危种和受威胁种。高等植物中有4000~5000种受到威胁,占总种数的15%~20%。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列出的640个世界性濒危物种中,中国就占156种,约为总数的1/4,形势十分严峻。生物多样性中最为重要的是物种多样性,它使每个物种在系统中不至于灭绝,是生物多样性研究和保护的重点,每个生物都处于一条生物链的某一层次,每一种物种的绝迹,都预示着很多物种即将面临消亡。
我国传统的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方法就是“堡垒式”保护,即在生态环境脆弱地带建立自然保护区,由政府划定保护范围,在保护区内完全禁止人类活动。后来对于保护区的划定有所发展,划定了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这在一定程度上将保护区对人类开放,但是普通民众仍然没有参与到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中来。直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注入,以及国际机构(如世界银行)等开始关注我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问题,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社区发展方面开始了诸多的尝试,并取得了一些成果。
之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中显得尤为重要,生物多样性规划也被提上日程,作为城市规划的一部分,包括省、市、县3级保护规划。同时,景观生态学被引人生物多样性的范畴之内,从基质、斑块、廊道等景观生态学的观点出发,提出生物多样性保护还应考虑它所在的生态系统及有关生态过程,应着眼于区域、大陆尺度的生态网络,生态网络的建立将非常有利于物种多样性的保护,尤其是较为脆弱的物种。
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存在的问题主要可以归为四个方面:管理体制方面、经济学方面、生物多样性保护技术路径方面和传统环保文化方面。
管理体制层面:一是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存在.“多龙治水”的问题,“多部门”管理,“多法律”规定,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与资源经营部门重叠,这种多样的“双重”身份造成了行政主权的混乱与错位,增加了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难度。二是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的政策不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采用的是稀缺价值论与生物资源的可再生论,忽略了生态因素的交互作用,存在由于对外部经济认识不足导致的价值实现方式的设计缺陷。因此,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制度设计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三是生计与生态割裂也是造成生物多样性保护困难的一个主要原因,很多保护区的破坏主要是由于当地社区居民的偷猎、过度使用资源造成的,而当地居民的这种行为最原始的驱动力就是贫困,贫困往往是生物多样性遭受破坏的外部驱动力,导致“贫困生物多样性破坏一灾害频发”的恶性循环的加剧。而我国环保部门、扶贫部门及灾害管理部门“各司其职”,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很多资源不能整合,使生计改善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割裂。自然保护与生计冲突是生物多样性保护中较为突出的问题。传统的建立自然保护区的方法,很少考虑当地社区居民的利益和发展要求,社区居民利益的受损将居民和保护区推到了对立面上,导致矛盾激化,其结果往往是保护代价高,而保护的收效甚微。
经济学层面:主要缺乏对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经济价值的科学评估、独立评估,缺乏系统的评估体系和评估指标,导致决策层、管理部门、企业、媒体和公众等利益相关群体对生物多样性的经济价值缺乏科学认识,进而不能科学分析自然资本、生物多样性的效益与经济部门之间的关系,导致生物多样保护的投资力度与当地经济发展不协调。
生物多样性保护技术层面:我国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研究仍十分欠缺,研究体系单一,其研究的主体仍然是保护区管理部门的技术人员、与生物多样性相关的研究部门,缺乏社区、企业、NGO的合作与参与,国际合作的领域有限,导致理论研究较强,可操作、可示范的模式少。而一些环境NGO和国际机构通过长期的实践取得的富有成效的保护技术,因缺乏与政府的协调沟通而得不到生物多样性保护部门的采纳推广。
传统环保文化层面:我国是一个多元化、多民族的国家,绝大部分民族都具有丰富的环保文化。南方少数民族的自然崇拜、北方少数民族对自然的敬畏、穆斯林民族的传统生态自然观对保护自然生态和生物多样性均发挥了非常积极,甚至不可替代的作用。传统环保文化无疑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随着主流化的进程和传统环保文化传承面临的挑战,生物多样性保护受到了日益严峻的威胁。
综上所述,生物多样性的保护面临四个层面的挑战,而要应对这些挑战,环境善治理念的采纳和普及应用是最佳选择之一。以环境“善治”理念为基础的生物多样性保护途径
环境善治(Good Environment Governance)的提出是建立在对市场和政府角色重新认识的新的治理理念基础上的。“善治”的本质是政府与公民间积极而有成效的互动与合作。环境善治包括环境制度创新、市场机制运用、科技进步、能力建设、政府与NGO、社区和企业的合作以及全球环境治理各个方面。
要解决我国生物多样性破坏区域的修复及保护面临的上述问题需采取如下措施。
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创制
政策支持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根本保证,联合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约》之后,中国成为国际《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约》签约国以来,制定通过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中国生物多样性国情报告》、《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全国生态功能区规划》和《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等相关政策文件,并把《生物多样性与优化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研究》列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但这些国家层面的政策在省及省级以下行政区域缺乏对政策的细化,许多政策的执行缺乏财政部门的财力支撑。例如,野生动物破坏庄稼的赔偿制度在绝大部分保护区得不到执行。这种缺乏跨部门合作的政策急需创制革新,需要打破管理部门之间的壁垒,统筹管理权限至权威部门,废除“九龙治水”,提高环保部及其直属系统的执法权威和财务运作能力。除了国家重大的法律支撑外,生物多样性保护还应出台具体制度:如自然资源产权制度,自然资源价格制度,生态环境税收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生态补偿制度,跨部门合作制度,传承少数民族传统环保文化制度,政府官员的环境绩效考核制度,政府与社区、环境NGO和企业的合作机制,政府购买环境NGO服务机制,生态移民政策,“生态民”政策,以及符合当地社会经济条件的磋商机制等。这些重大制度的确立及执行需要跨部门合作、利益楣关群体参与,并要避免“精英决策”或领导决策模式,而要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的理性决策模式。否则,缺乏操作性的政策其执行力将大大减弱。如尽管生态补偿政策的讨论已经持续了20年左右,但到目前还不能得到有效而全面执行。这说明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的确立和有效执行面临的挑战和风险是巨大的,迫切需要政策创制来应对挑战、预防风险。
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经济学(TEEB)主流化
TEEB是一项由八国集团联盟(G8)和五大发展中经济体发起的全球性研究,研究主要集中于“生物多样性的全球经济效益、失去生物多样性与未能采取任何措施的代价以及有效保护的成本”。TEEB对于决策者、企业都有莫大的影响。TEEB的首要任务是深刻认识生态系统的经济价值,其次,TEEB提出,要妥善衡量,以管理我们的自然资本。而妥善衡量的方法就是完备的指标体系,自然环境为人类社会提供的大部分服务都没有被GDP或其他传统经济指标捕获,现有观念没有将生态系统提供的服务看作是经济发展的一部分,生态系统服务未能得到足够的重视。因此,政府决策部门应实施国家评估,对生物多样性的自然资本进行估值,这种评估将会对分析自然资本、其效益与经济部门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也会对决策者的决策产生很大的影响。最后,TEEB提出改善成本效益分配。这是基于环境损害的社会影响的代偿原则,即“使污染者付款”和“全成本恢复原则”。这种机制出于使负责人看到和感受到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受损的经济成本,并可改变影响他们的行为动机,当然,这是基于设计稳健的制度和市场框架的基础上的。
TEEB能够使人们正确认识生物多样性的价值,从而促使人们做出正确的决策,在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下,更好地利用生态系统的服务价值。因此,只有当顶层设计部门和决策部门深刻认识到TEEB的重要性,并将其纳入规划、决策和考核的范畴,才能够从制度层面推动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技术创新
政策创制和TEEB是从机制层面应对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的诸多问题,但保护需要技术创新的支撑。在技术创新方面,社区共管、替代性生计、耦合模式、PPP (Private Public Partnership:公私伙伴关系)是值得借鉴的一些技术或模式。
推行社区共管。随着人口的增长及人口对资源需要的不断增长,社区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存在着对当地资源的过度利用和生态环境破坏,如何能在不破坏或少破坏资源和环境的前提下,帮助当地社区发展社会经济,使生物多样性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已成为困扰各界的一道难题。自20世纪90年代以后,一些国家和组织开始从不同角度将这种保护与发展相协调的思想付诸于实践。我国生物多样性与社区可持续发展存在的矛盾较多,但最根本的问题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长期利益与当地农民的生存和发展的短期利益之间的冲突,同时,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还受到生物多样性丰富地区的所有权、国家生物多样性管理水平、自然资源开发政策及其他相关政策、法律和社会因素等诸多方面的影响。因此,基于照顾双方利益的社区发展的生物多样性保护(Communitybased conservation,CBC)策略应运而生。CBC注重社区居民的主动参与,让社区居民参与到生物多样性保护中来,主张“自下而上”的保护模式,打破传统的“堡垒式”、“强制式”保护模式;同时,该模式注重在社区发展的基础上进行保护,通过直接的经济补助,或者提供技术支持和政策优惠,引导社区居民主动参与濒危物种保护工作,逐渐改变原来以消耗资源为代价来换取经济增长的生产方式。之后,YUEP模式对CBC模式进行了深化,主张先利用小额贷款改善村民的生产基础,改善其生计,其次建立社区保护与发展基金,通过村民自助推举实现资源共管、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多样性监测,同时通过对小额贷款利润的运作使项目具有可持续性。
发展替代性生计。替代性生计是指改变生态环境脆弱区民众的生产方式,使其原来粗狂的、以掠夺资源为主的生产方式发生转变。很多生物多样性的破坏,是由于当地民众的贫困所致,贫困驱使他们砍伐树木,开垦林地或草地。因此,保护生物多样性必须首先改善当地人的生计,转变当地人的生产方式。兰州大学与Oxfam及白水江自然保护区曾经成功实施过一个替代性生计项目,即通过“小额信贷”的模式,为林缘区农户创造更多的可供选择性就业机会或创收机遇,极大地减缓了社区与保护区管理局之间的冲突,农户通过小额信贷解决了增收和生计问题,保护区的偷盗砍伐得到遏止,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位于内蒙古高原东部的浑善达克沙地在1959年到1999年间,阳坡植被覆盖率下降了20%~30%,阴坡下降了30%~40%,这是由于当地人口的增多,导致牧民的数量急剧上升,牲畜的数量也急剧上升,过度放牧导致了浑善达克沙地的荒漠化。因此,学者们提出了“以地养地”的模式,即在当地建立人工高产饲料基地,将传统的放牧改为圈养,而腾出大量的退化土地进行恢复,并进一步发展成保护区。同时,调整畜牧结构,减少山羊的数量,增加牛的数量,并引进液体奶生产线、生态旅游等适合当地发展的企业,这些措施,使民众由原来单纯的放牧发展为多元化的生产方式。这些案例说明,替代性生计满足了生态脆弱区居民的发展需求,使他们由生态的破坏者变成生态的保护者。
生计改善一生态恢复一灾害管理耦合模式。兰州大学丁文广教授经过10多年的农村社区综合发展项目的实施,在我国首次提出了“生计改善一生态恢复一灾害管理耦合模式”。该模式首次在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康庄乡的清水岭村实施。清水岭村是一个典型的贫困村,缺乏能源,农民因能源需求破坏了大面积森林和草地,造成水土流失严重,形成了“贫困一生态退化一灾害(旱灾)频发”的恶性循环。为了应对这一问题,丁文广带领项目团队,应用“农村参与式评估”方法,到项目村进行需求评估和项目设计,组建包括村委会成员在内的项目实施小组,通过村民大会公开选举项目分批受益户名单,制定项目管理制度。在完成需求评估之后,依据项目管理制度,组织项目实施。具体思路是,将贫困村中的贫困户按照特困户、贫困户和较好户分组,先对特困户无偿提供良种繁育母牛,生产的(母)牛犊依次滚动到贫困户和较好户。这种滚动发展模式,既保证了让最贫困的人群先受益,又照顾了条件相对好的农户,最后达到整村受益的目标。作为获得项目资助的必要条件之一,项目受益户必须每户种植至少2亩苜蓿和2亩薪炭林。项目资助方对完成项目指标的农户奖励清洁能源设施(太阳灶、沼气池、节能炉等),进一步阻止了农户对生态的破坏。为了规避旱灾风险,项目设计了压缩夏粮、扩大秋粮面积,以充分利用雨水的时空分布规律,同时,牛粪、沼液的使用减少了化肥使用量,改善了土壤结构,增强了作物的抗旱性。该模式推动了清水岭村实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目标,并在甘肃省多个贫困社区推广示范。从该模式中提炼的主要理论为:“人类与自然耦合系统”中灾害风险、生态环境退化与经济贫困三者之间具有负向耦合关系,其中,经济贫困是“灾害频发一生态退化一贫困加剧”恶性循环的外部驱动力,环境退化和灾害频发只是经济贫困的外在表现和结果。要打破生态退化、灾害频发及贫困加剧的恶性循环,需要决策部门在生态治理、灾害风险管理及扶贫领域推行“灾害风险管理一生态恢复一生计改善耦合模式”,打破部门壁垒,设计跨领域横向合作项目,推动可持续发展。
PPP(Private Public Partnership:公私伙伴关系)模式。PPP模式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一个有效机制,特别是在人口众多、贫困人口比例高、人与自然生态环境交错分布的区域,应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就不能缺少PPP模式。所以,我国政府、企业与环境NGO之间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迫切需要建立良好的互动合作模式。环境NGO在反映公众利益诉求、推动公众主动参与和组织协调方面有其独特的优势,它是政府行为的重要补充者和合作者;企业在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要回馈自然和社会,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义务:而政府在资金、政策、协调等方面具有很强的优势,是资源的主要控制者和分配者,政府的参与对PPP模式发挥的作用至关重要;众多的社区是与自然环境直接接触的群体,他们既是环境资源的索取者,又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主体,没有社区的参与和合作,就无法实现保护目标;国际环保机构有许多成功的保护案例和实践,与它们开展合作,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可见,PPP模式能够整合生物多样性利益相关群体的优势和资源,无疑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理想途径。
这里只列举了4种技术,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技术创新会随着政府和公众对自然的认知程度不断深化而丰富。
以多元文化为基础的传统生态自然观
文化价值观是人类文化的核心,包括原住民对生物的认知、利用和保护的价值观、伦理观、人与自然和谐观等。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民族文化呈现多样性。归类起来,可以分为两种生态自然观:一是原始崇拜,人们往往将一些与自己生活关系密切的动植物作为崇拜的对象并加以保护,这些原始崇拜在历史上都起到了保护动植物物种及其生境的作用。二是以各大宗教为基础的宗教生态自然观。佛教的生态自然观以尊重一切生物为佛家的根本观念。道教中的生态自然观最大的特点便是表现在对生命的关怀上,强调要以仁爱之心来善待生命,所有的生物都处在一个相互平等的过程。伊斯兰教中的生态自然观认为要正确处理好自然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之间的关系,不能过分索取,否则会遭到大自然的惩罚。无论是宗教生态自然观还是原始崇拜,都强调保护生态系统,主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但是随着现代商业理念和商业活动的侵入及全球化和主流化的负面影响,我国各民族的传统生态自然观逐渐衰弱,甚至消失。因此将民族传统文化纳入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范畴,是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的共同需求。中国少数民族生存的地区面临着类似的环境问题、相同的社区结构及文化基础,应用传统的少数民族生态自然观推动环保无疑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对于推动人口只占中国人口8. 5%、但国土面积占比高达46%的少数民族区域的环保意义重大。当环保上升到信仰的高度的时候,环保将无需外部力量的推动。正如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道格拉斯·诺斯所说的那样,行为是由制度决定,而制度又由正式约束与非正式约束共同构成,其中,正式约束是国家的宪法法律等,而非正式约束是指一个国家的宗教、文化、传统、习俗等方面。尽管正式约束非常重要,但决定制度特征的更主要是非正式约束。可见,在全球化的时代,传统文化及宗教文化在解决生态危机方面仍然具有不可替代的强大生命力。
主要
参考文献
[1]张金屯,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持续发展[J].经济地理,1999,19(2):71-75.
[2]马克平,钱迎倩.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研究进展[J].应用与环境生物学报,1998,4(1):95-99.
[3]马克平,钱迎倩,王晨.生物多样性研究的现状与发展趋势[J].科技导报,1995 (1):27-30.
生物多样性是指一定范围内多种多样活的有机体有规律地结合所构成的稳定生态综合体。它包括动物、植物以及微生物物种之间的多样性、物种内部的多样性及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等3个层次①。对于农业生态系统来说,生物多样性在这3个层次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而建立在生物多样性基础之上的农业生物多样性,概念也十分宽泛,是指与农业生产相关所有生物的总称。农业生物多样性产生和存在的现实基础是农业生物的差异性、联系性和发展性。实现多样农业生物之间的协调与和谐,使多样生物与多样环境适应乃至平衡,乃是生物多样性概念的实质和精髓。传统农业正是巧妙利用了这些关系,合理安排种植制度,积极防虫治病,实行多种经营,从而实现了农业系统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以及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1种植制度中的生物多样性运用
在西方实验科学传入中国之前,古人往往把“阴阳”和“五行”思想作为认识世界的重要方法。其中的“五行”学说,主要是阐明万物构成及其相互关系的。古人认为,金、木、水、火、土,是构成万物的5种最基本元素,这5种元素之间有相生相克的关系。人们很早就把“五谷”与“五行”相对应,认为麦呈木性,菽呈火性,稷呈土性,麻呈金性,黍呈水性,这“五谷”之间也存在着相生相克关系。这种认识反映在农业生产中,就是要合理安排种植制度,充分发挥作物互利功效,巧妙避免作物互相妨害。农业系统中多样的生物、复杂的关系②,构成了古代轮作复种和间作套种的基础。农业生物生长发育所需的环境条件,包括土壤和气候条件在内,会影响到生物多样性的表现:不同生物要求不同的生态环境,即使同一生物的不同品种,所要求的环境条件也不尽相同,无疑会形成多样生物与多样环境的生态关系。生物种类繁多、形态各异、结构迥异,对环境的适应方式也会千差万别。古代的人们很早就懂得充分利用多样环境条件,合理安排种植制度,或轮作,或复种,或间作,或套种。传统农业时期,我国古代虽然没有明确的多样生物种间关系利用观念,但古人在长期种植经验积累的基础上,还是总结出了一套技术措施,不仅把作物之间的互害作用控制到最小程度,而且能把互利作用发挥到了极致。陈旉《农书》在总结桑苎间作的经验时说:“若桑圃近家,即可作墙篱,仍更疏植桑,令畦垄差阔,其下偏栽苎。因粪苎,即桑亦获肥益矣,是两得之也”。
古人在农业生产实践中,逐步认识到单种某一作物时,特别是连作条件下,容易导致病虫杂草猖獗;实行多种作物间作套种,有利于控制病虫灾害。如《齐民要术》认为谷子连作就会“莠多而收薄”;麻连作就会有“点、叶夭折之患”;水稻连作就会“草稗俱生,芟亦不死弦”。因此,“谷田必须岁易”,“麻,欲得良田,不用故墟”;“稻无所缘,唯岁易为良”。作物种间既有互利关系,也有互抑关系。因此,古人注意到,在安排种植制度时要充分利用互利关系,尽量避免互抑关系。北魏贾思勰《齐民要术》强调:“慎勿于大豆地中杂种芝麻,扇地两损,而收菲薄”;《农桑辑要》也认为,桑间不宜间作蜀黍,因为“若种蜀黍,其枝叶与桑等,如此丛杂,桑亦不茂”,这是避免作物间互害作用的极好例子。值得注意的是,有些种类作物间、套种比较合适,相互促进;另一些作物相互抑制,不宜间、套种在一起。对于哪些作物相互促进,哪些作物相互抑制,古人虽然没有从科学的角度做出归纳和解释,但已经积累了不少事实,总结出了许多经验。《齐民要术》认为谷、黍、稷等作物的前作,都以豆类作物为最好。如“凡谷田,绿豆、小豆底为上……凡黍稷田,新开荒为上,大豆底次之……种瓜,……良田小豆底佳”,均说明当时人们已对豆类作物作为谷类前作的好处有所认识,并最终将豆谷轮作确立为种植模式之一〔1〕。从科学的角度来分析,古代的轮作复种、间作套种,就是要寻求多样生物之间的最佳生态关系,实现生物互利作用的最大化、互害作用的最小化。《齐民要术•杂说》曾详细记述了在“灼然良沃”之地中穿插种植瓜、萝卜、茄子、葱、葵、莴苣、蔓菁、芥、白豆、小豆等十种作物的技术措施。中国古代栽培的作物种类多种多样,其中,既有耗地作物,又有养地作物;既有喜阳作物,也有喜阴作物。为了实现多样作物间的互利功效,避免多样作物间的相互妨害,古人总结形成了一套成熟的作物种植制度。
2虫害防治中的生物多样性运用
虫螟之害的发生,实际上由于环境多变,人类着意利用的作物来不及调整适应,有害于其利用作物的生物潜滋暗长,甚至肆意扩张。从人类利用农作物的角度来看,这些“有害”生物无疑具有极大的危害性。除环境的影响之外,害虫发生的另一重要原因就是系统生物多样性的缺失。人类每一次有意识的“良种”选育,每一作物品种的增加,尽管能在一定程度内能够弥补因物种减少而导致的生态位的缺失,但人类的品种选育使农业生物呈种类不断减少的趋势,使得生物种间关系大为简化。种间关系的简化,往往会导致农业微系统生物链松弛,一些有害生物种群迅速膨胀,对其它作物生长构成威胁甚至危害。这个时候,往往需要外界手段的介入,才能使农业生态经常保持平衡。基于以上的认识,要防止病虫危害,就是要从根本上保持农业系统生物多样性,并使之在结构和功能上不断更新自我。不要试图彻底消灭某一物种(这恰恰是人类已经犯过并且现在一直在犯的毛病,功利的人类正在消灭自己认为有害的生物物种,一味地单向培育自己认为有益的生物物种,而且愈往后,这种情形愈严重),应该对农业系统进行合理的干预和调节,使多样物种之间保持适当的制约和平衡关系。古人从天敌食灭害虫的观察中受到启发,开始自觉地运用多样生物之间的天敌关系,进行害虫防治。古籍中有很多这样的记载,如《礼记•郊特牲》的“腊”祭典中有“迎猫,为其食田鼠也;迎虎,为其食田深也”的说法;《尔雅•释鸟》载:“蜘蛛吐丝网虫,维螂张臂捕蝉,守宫食互,蝇虎捕蝇”;《南史》记载梁武帝时“范洪胄有田一顷,将秋遇蝗……忽有飞鸟千群,蔽日而至,瞬息之间,食虫遂尽而去,莫知何鸟……”;《梦溪笔谈》载:“元丰中,青州界生子方虫,方为秋田之害,忽有一虫生,如土中狗蝎,其喙有钳,千万蔽地,遇子方虫,则以钳搏之,悉为两段,旬日,子方皆尽,岁以大稔,其虫旧曾有之,土人谓之‘旁不肯’”。#p#分页标题#e#
以上这些记载,还不能说是生物多样性在农业害虫防治中的真正利用,因为这都是自然状态下发生的。真正有意识地进行生物防治,开展以虫治虫的最早记载见于晋嵇含的《南方草木状》:“交趾人以席囊贮蚁鬻于市者,其窠如薄絮囊,皆连枝叶,蚁在其中,并窠而卖,蚁赤黄色,大于常蚁。南方柑树若无此蚁,则其实皆为群蠹所伤,无复一完者矣。”这是对古人利用蚂蚁去防治柑桔的某些害虫创举的最早记载。对生物相食、寄生现象认识的逐渐深入,促进了人们利用天敌防治害虫的自觉性。据唐代刘恂《岭表录异》记载:“南中柑子树,无蚁者多蛀,故人竞买之以养柑子。”古人在选育品种时,有意识地培育一些抗虫品种,这些品种被虫吃过之后,能迅速自我修复,如《齐民要术》中记载的气杀蝼蛄谷,“性不畏虫,虫食一苗,更生二苗,虫食二苗,更生四苗,名曰气杀蝼蛄谷。”该书还记载说:“翻眼黄谷,性不畏虫,虫食一苗仍生一苗,虫食二苗仍生二苗。”此外,古人还在利用生物物质循环的原理,把从害虫天敌生物体内提取的有效物质,用在病虫的生物防治上。我国早在战国时代就有用“莽草”、“以嘉草熏之”、“焚牡菊以灰洒之”杀灭害虫的记载。当然,更多的时候,古人利用农业系统多样生物之间互相制约和平衡的关系,进行农业害虫的综合防治,即通过轮作复种、间作套种,结合施肥耕作、作物浇灌,营造出适宜作物生长、不利于害虫生存的微观生态,以达到降低虫害的风险或危害的目的。以桑虫的综合防治为例。桑虫防治中应用最早和最广泛的是白眼蜂,古人一度把白眼蜂的多少和蚕桑生产的丰歉联系起来,据《丰宁传》记载“开元中一春末,两市多白眼蜂如山,市人以此卜丝帛之丰歉”。通过间作防治桑虫,最早见于《氾胜之书》:“黍、桑当俱生”。选用抗虫桑品种,在我国应用也很早,有记载的可见于《广蚕桑说》:“富阳桑皮紧,虫不能啮,是为佳种”。中耕除草防治桑虫,也频见于宋代的《陈旉农书》:“桑,时时看虫,恐蚀损,每岁六七月间,必锄其下草,免其虫缘上蚀损”。
3农业经营中的生物多样性运用
如果说轮作复种、间作套种以及虫害生物防治,是对微观农业系统生物多样性的巧妙利用,那么农业多种经营便是生物多样性在宏观系统层面上的有效利用。植物作为生态多样性中的一类生物,必然要参与大农业系统中的物质循环和能量交流,同其它种类的生物自然会存在着生克关系。勤劳智慧的古代劳动人民通过不断实践,努力尝试,摸索出了今天看来依然有效的生物多样性利用方式———农业多种经营。古人不仅利用着植物间的互利关系,他们还注意到植物与动物间的互利作用,并加以利用。《越绝书》中曾提到:“播种五谷,必以手足,大越滨海之民,独以鸟田。……当禹之时,舜死苍梧,象为民田也。”古人注意到麋鹿践踏过的沼泽地可作为原始稻田,用来播种水稻(不是插秧),因为那些麋鹿吃剩的叶子草根等物,都被麋鹿踩踏在泥里了,使得水和土呈粘糊状,在这种熟化程度好土壤里种植水稻,产量极高。在放牧制度安排中,古人也对生物多样性多有利用。古代草原牧民在长期的游牧实践中,形成了这样的游牧方式:游牧者每到一个草场,总是先牧马,再牧牛,继而放羊。因为从觅食习惯上讲,山羊与绵羊吃草,都是把草株的底部完全切断,而马与牛吃草则牙齿截断草株的位置较高一些。这样一来,马与牛吃过的草地,羊依然能获得草食;但羊先吃过之后,马与牛就无草可吃了。这种生物间多样的觅食习性,为马牛羊的互利共生提供了可能,也为牧民合理安排畜牧制度提供了依据。“桑基鱼塘”是古代劳动人民创造出来的一种独具特色的栽桑养蚕养鱼的多种经营方式。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人们将低洼之田再挖深成“塘”,取挖出之泥覆盖四周成“基”,基上种桑,塘里养鱼,桑叶饲蚕,蚕屎饲鱼,塘泥肥桑。这样不但能获得“十倍禾稼”的经济效益,还能收到极好的生态效益。因为在这种多样生态中,桑、蚕、鱼、泥四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既可扬长避短,又能趋利避害。今天看来,“桑基鱼塘”无疑是我国古代生态多样性利用的典范。
关键词:生物多样性;多样性功能评价;湿地保护;衡水湖湿地
Biopersity Function Evaluation of the Hengshui Lake Wetland
ZHANG Xue-zhi
(Hengshui Bureau for Hydrology and Water Resources Survey of HebEi Province,Hengshui 053000,China)
Abstract: The Hengshui Lake wetland,located in the hinterland of North China Plain,is a bio-intensive wetland in the North Temperate Zone,an intersection area for the different migratory birds,and the best habitat in North China Plain for many rare and precious birds.According to the survey data of the wetland biopersity,this study conducted a persity function evaluation on species persities and ecosystem persities in the wetland.According to the wetland biopersity criteria,the Hengshui Lake wetland biopersity is at a general level.Biopersity function evaluation of the wetland we can provide scientific basis for the wetland protection.
Key words: biopersity;persity function evaluation;wetland protection;the Hengshui Lake wetland
1 衡水湖湿地属性
按照国际湿地公约的湿地分类[1],衡水湖湿地主要为湖泊湿地、沼泽湿地、水体沼泽化湿地、盐沼湿地、河流湿地和渠道湿地等。其中湖泊湿地、沼泽湿地是湿地的主体,类型与面积占据主要地位。其他类型湿地居次要地位。此外,还有少量人工湿地如沟渠、养鱼池等。各种类型湿地关系十分密切,它们相互依存,共同构成衡水湖湿地生态系统。任一类型湿地的退化都将对衡水湖湿地的生态与环境功能产生巨大的影响[2-4]。
1.1 生物多样性保护层次
衡水湖具有非常重要的湿地生态服务功能,是北温带野生动植物聚集地和候鸟南北迁徙不同路线的交汇处,这里有植物370种,鸟类286种,鱼类26种,昆虫194种,两栖爬行类17种,哺乳类17种,生物多样性非常丰富。
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功能的完整性与保护珍稀动植物有着同等重要的意义。许多物种虽然未被列入国内外各种动植物保护名录,但其或为重点保护珍稀鸟类提供栖息地和繁殖地,或直接(间接)为这些珍稀鸟类提供食物,共同构成适宜的鸟类生境。所以保护这些物种,保护生物多样性对于珍稀鸟类的保护也是至关重要的。同时,保护生物多样性也就是保护湿地这一天然物种基因库,以利于我们子孙后代对物种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对人类生存和生活也都具有重要的现实和潜在的意义[5]。
1.2 湿地保护类型
湿地是位于陆生生态系统和水生生态系统之间的过渡性地带,在土壤浸泡在水中的特定环境下,生长着很多湿地的特征植物。湿地广泛分布于世界各地,拥有众多野生动植物资源,是重要的生态系统。很多珍稀水禽的繁殖和迁徙离不开湿地,因此湿地被称为“鸟类的乐园”。湿地强大的生态净化作用,因而又有“地球之肾”的美名。根据《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GB/T 14529-93),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属于自然生态系统类的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6]。从生态系统特征上看属于以华北内陆淡水湿地生态系统为主的平原复合湿地生态系统。
2 湿地生物多样性功能评价方法
生物多样性的3个主要层次是物种多样性、基因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这是组建生物多样性的3个基本层次。基因多样性代表生物种群之内和种群之间的遗传结构的变异。每一个物种包括由若干个体组成的若干种群。各个种群由于突变、自然选择或其他原因,往往在遗传上不同。因此,某些种群具有在另一些种群中没有的基因突变,或者在一个种群中很稀少的等位基因可能在另一个种群中出现很多。在同一个种群之内也有基因多样性,在一个种群中某些个体常常具有基因突变。生态系统多样性既存在于生态系统之间,也存在于一个生态系统之内。总之,物种多样性是生物多样性最直观的体现,是生物多样性概念的中心。基因多样性是生物多样性的内在形式,一个物种就是一个独特的基因库,可以说每一个物种就是基因多样性的载体;生态系统的多样性是生物多样性的外在形式,保护生物的多样性,最有效的形式是保护生态系统的多样性[7-9]。
作为水陆相兼的生态系统,湿地的独特生境使它同时兼具丰富的陆生与水生动物植物资源,对于保护物种,维持生物多样性具有难以替代的生态价值。湿地生物多样性是所有湿地生物种种内遗传变异和它们生存环境的总称,包括所有不同种类的动物、植物、微生物及其所拥有的基因和它们与环境所组成的生态系统[12]。
物种多样性是群落生物组成结构的重要指标,它不仅可以反映群落组织化水平,而且可以通过结构与功能的关系间接反映群落功能的特征。
在湿地生态系统评价方法的基础上,结合生物多样性的理论和实践,将物种多样性和生物多样性作为一级指标,下设二级、三级亚指标,建立可操作性较强的湿地生物多样性评价指标体系[13],见表1。
人类威胁程度分值
对资源保护部构成威胁5保护区与未开发生境毗邻5
资源的有效保护受到一定的威胁3保护区周边尚有未开发生境3
资源的有效保护受到较大的威胁1保护区被已开发的区域环绕1
根据湿地生物多样性现状调查结果,对照以上赋值逐项打分,将所得分数累加即得到该湿地生物多样性评价总分值。计算公式为:
R=∑3i=1Ai+∑3j=1Bj(1)
式中:R-湿地生物多样性总分值;A-物种多样性分值;i-物种多样性评价项目数;B-生态系统多样性分值;j-生物多样性评价项目。
根据R值的高低,将湿地生物多样性划分为5级,见表8。 3 衡水湖生物多样性评价
衡水湖是华北平原上第一个内陆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同时也是华北平原唯一保持沼泽、水域、滩涂、草甸和森林等完整湿地生态系统的自然保护区[14]。丰富的生物资源是衡水湖的支柱。这里有绿藻、蓝绿藻和硅藻等在内的201种浮游植物、平均密度达到了4 000个/L,浮游动物174种、平均密度达到了4 000个/L;这里有芦苇等挺水植物,藕、睡莲属等漂浮有叶植物,眼子菜属、黑藻属等深水植物;这里有两栖纲、爬行纲、哺乳纲野生动物共30多种。所以,衡水湖被称作“物种基因库”。
根据调查结果,衡水湖湿地有维管植物366种,鸟类286种,分别占河北省物种总数的42.2%和57.2%。维管束植物有国家三级重点保护植物野大豆;鸟类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的7种,有黑鹳、东方白鹤、丹顶鹤、白鹤、金雕、白肩雕、大鸨。生物多样性评价结果为:
物种多度:A1=A11+A12=7.5+10=17.5
物种丰度:A2=A21+A22=10+7.5=17.5
物种稀有性:A3=A31+A32=2+4=6
则物种多样性为:
A=∑3i=1Ai=17.5+17.5+6=41
衡水湖湿地大多数植物属于世界广布种;在调查的鸟类中,广布种占总数的23.1%,古北种占种数的68.9%,东洋种占8.0%。衡水湖为沼泽芦苇香蒲生态系统,在华北属常见生境类型;生态系统的组成结构简单、类型单一。衡水湖受人类影响因素较多,对湿地内水体、生物等资源影响较大;湿地周围为村镇和农田,没有未被开发的区域。生态系统多样性评价结果如下。
生态系统多样性地区分布:
B1=B11+B12=4+4=8
生态系统多样性生境类型:
B2=B21+B22=2+6=8
生态系统多样性人类威胁评分:
B3=B31+B32=1+1=2
则生态系统多样性为:
B=∑3i=1Bi=8+8+2=18
湿地生物多样性评价总分为:
R=∑3i=1Ai+∑3j=1Bj=41+18=59
按照湿地生物多样性评分标准,衡水湖湿地生物多样性功能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为:物种多样性为41分,生物系统多样性为18分,衡水湖湿地生物多样性处于一般水平[15]。从分析结果可以看出,衡水湖湿地物种多样性占优势,而生态系统多样性占劣势,生态环境受人类活动影响因素较大。
4 结论
利用衡水湖生物多样性资料,对衡水湖生物多样性功能进行评价。分别对物种多度、物种丰度和物种稀有性进行分析,计算出物种多样性;对生态系统多样性地区分布、生态系统多样性生境类型和生态系统多样性人类威胁等指标分析,计算出生态系统多样性指标。按照湿地生物多样性评分标准,衡水湖湿地生物多样性处于一般水平。生物多样性是自然生态系统生产和生态服务的基础和源泉。生物多样性可提供多方位的服务。人类历史上大约有3 000种植物被用作食物,估计有75 000种植物可作食用。人类就是依赖这些植物得以繁衍。生物技术是以现有生物多样性为物质基础的工作,在解决粮食短缺、人类健康、维护生物物种和环境等诸多社会经济重大问题中将发挥重要作用,将成为21世纪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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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资源短缺分为水量与水质型短缺两类。更多的时候,水质型短缺才是罪魁祸首,它大大消减了有限、可利用的淡水资源水量。然而,我们的目光往往集中于治理、恢复淡水资源本身,过分强调工程化污水处理等人为处理措施,很少有人意识到,丰富的淡水生物多样性才是维持淡水功能的基本前提。淡水生物多样性不仅为人类提供清洁淡水、鱼虾等物质资源,更重要的是,它还有着维持淡水生态系统内养分循环、实现水体自净、控制洪涝/干旱、调节小气候等生态价值。
水体自净
所谓生物多样性,是指在一定时空范围内,生物物种及其所携带的遗传信息与环境间所形成的生态复合体之多样化,以及各种生物学、生态学过程的多样化和复杂性。生物多样性包含物种多样性、遗传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和景观多样性等4个层次的内容。淡水生物多样性其实已经涵盖了整个淡水生态系统。
在自然状态下,淡水生态系统中各种各样的生物与非生物因素相互关联、相互作用,进行着一系列复杂的物理、化学和生命活动,维持着淡水生态系统结构和各种功能的正常运作,保持自身的生态平衡。此时,如果有少量污染物排入水体,淡水生态系统完全可以将其分解和转化,使水质不会严重恶化,这就是水体的自净功能。
其中,水体的生物自净作用非常重要。天然水体中栖息着各种各样的生物和微生物,微生物能把人类排入水中的有机污染物分解成二氧化碳等无机物质;藻类、水草等植物通过光合作用吸收利用水中二氧化碳和无机营养物,合成自身细胞组织;鱼类一方面以藻类等为食,另一方面又是人类所喜爱的水产品……除降解和转化有机物和无机物外,水生生物还能对汞、铅、铬、砷等有毒重金属盐类或其他有毒、难降解物质进行转化或富集。
由此可见,在水体中,物种越丰富,水质净化的速度就越快,效果也越好。淡水中,即使是相同物种,其携带的基因也可能是不同的,携带一些基因的生物可能具有更强的生存能力,或者对于某些特定污染物的降解更为有效。所以,水体中遗传多样性越高,也就意味着降解各种污染物的功能越全面。
淡水生态系统多样性与淡水资源水质、水量都具有密切关联:接纳水体水量越大,水体结构越复杂,就越有利于物理净化;物种丰富、结构复杂的河流、湖泊和湿地有利于容纳地表水、补充地下水,具有蓄洪、涵养水源、调节水量的功能。
因此,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充分调动水体自净的积极因素,不但可以减轻人工污水处理的经济负担,还可以保证水体的正常功能。例如,美国有很多地方的生活污水只经简单处理,就直接排入附近水体或土壤。他们之所以敢于这样做,就是利用了天然水体/土壤的自净能力。
衰退危机
生物多样性这一概念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后,立刻引发了全球的广泛关注,因为它预示着生物多样性锐减这种潜在危机的来临。
据生态学者估计,目前物种灭绝速度大约是正常灭绝速度的100~1000倍,全世界每一分钟就有一种植物灭绝,每天会有一种动物灭绝。有人形象地称,现在的物种灭绝状况为第六次物种大灭绝。与前五次物种大灭绝不同的是,过去几次物种大灭绝主要是由地质灾难和气候变化所致,此次物种大灭绝的罪魁祸首却是我们人类自己。
与陆地和海洋相比,淡水生态系统范围相对狭小、不连续,具有极高的封闭性;淡水生物不易突破陆地阻隔,迁入、迁出都异常困难。这些特点使得全球淡水生物多样性异常丰富。尽管地表淡水水域面积只占地球表面的0.8%,但其所包含的物种数却占全球所有已知物种总数的2.4%,其平均物种密度远高于陆地或海洋(淡水的相对物种丰富度为3,陆地为2.7,海洋仅为0.2)。
另一方面,淡水生态系统的封闭性又限制了其自我调节能力,系统的生态稳定性较差,使其更容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干扰。因此,淡水生物多样性下降的速度远远大于陆地和海洋。仅从2003年到2010年,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淡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的物种数量就已从2000上升至6000之多。更严重的是,如果目前的退化趋势得不到遏制,淡水物种的灭绝速度将成倍增长。这些例子只是最直观的物种多样性变化,其中所隐含的遗传、生态系统和景观多样性的损失更是无法估量。
无水可饮
造成淡水生物多样性锐减的人为因素有很多,如水利工程、生物入侵、环境污染、围湖造田和水土流失、过度捕捞以及不合理养殖、气候变化,等等。无论是由何种原因引起的何种层次多样性退化,均会或多或少地影响到淡水生态系统净化和涵养水源的功能,最终引起淡水水质和水量的变化。
有时,外来生物入侵也会对本地水体生态造成灾难性的破坏。19世纪70年代,北美小龙虾物种扩散至瑞士,其超强繁殖能力以及所携带的致病真菌导致瑞士本地小龙虾大量死亡。分解这些死去的小龙虾需要消耗很多的氧气,这使得水体中的溶解氧含量迅速下降,有些水域甚至变得混浊,并散发出恶臭。1979年,我国的滇池以及云南许多湖泊引入太湖新银鱼这一物种后,水体中生物群落结构失衡,浮游动物锐减,浮游植物激增,致使滇池及其他湖泊出现了严重的水体富营养化现象。
此外,人工养殖在给人类带来大量水产的同时,也在威胁着养殖场周围的水质。
关键词:全球性生态环境问题;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发展;教学设计
一、教材分析
“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是人教版高中生物必修3“稳态与环境”第6章第2节内容,它是本节的最后一节,也是整本教材的最后一节,主要包括全球性的生态环境问题,生物多样性的概念、内容和价值,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意义和措施以及可持续发展等内容。作为整本教材的最后一节,内容安排十分合理,让学生在学习生物知识的过程中去解决一些环境问题,具有对本教材内容升华的特点,体现了生物学教学的意义所在。
二、学情分析
由于学生已经有了种群、群落和生态系统等知识作为基础,学习本节难度并不大,关键是能通过教学让学生认识目前存在的环境问题,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尤为重要。
三、教学目标的确定
根据教材内容和学生的学习情况,制订了以下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
关注全球性的生态环境问题,概述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义和措施。
2.过程与方法
进行资料搜集,了解我国利用生物技术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进展;通过小组合作探究,体会合作学习的快乐。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形成环境保护需要从我做起的意识。
其中概述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意义和措施是本节的重点和难点。
四、教学策略
在准备教学之前,教师精心编写“三案”。“三案”分为课前预习案、课堂导学案和课后固学案。课前预习案在上课前一天发给学生,让学生根据其中的内容阅读课本进行预习,课堂导学案主要是设计五个互助探究的问题让学生在上课时通过小组合作学习加深学生对本节内容的理解,课后准备一些习题进一步巩固所学知识。
在教学过程中,先从身边的环境入手,由整洁的环境和被污染的环境图片进行对比,让学生意识到需要保护我们生存的环境,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对于本节的主要知识:全球性的生态环境问题,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意义和措施以及可持续发展等内容,通过精心设计的几个问题,让学生展开小组讨论,展示答案,小组点评、质疑,以达到对知识的掌握和理解。
五、教学过程
1.情境导入,激发学习兴趣
通过多媒体展示几张本市整洁的环境和主要景区的图片,提问:“生活在这样的城市里,同学们感觉如何?”再展示几张城市垃圾遍地、河流污染、雾霾严重的照片,提问:“如果你们生活在这样的城市,你又会有什么感觉?”待学生给出否定的答案后,教师紧接着指出“天涯若比邻”,一个城市污染了其他地方也会受到影响,地球是人类唯一的家园,生态环境问题具有全球性,需要全人类的关注与协作,引出本节课题“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设计意图:由本市的环境入手,可以让学生产生对家乡的热爱之情,同时两种环境的截然反差,让学生强烈地意识到保护我们的家园势在必行,自然地过渡到本节的教学内容上来,也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2.展示学习目标,开展自主学习
教师多媒体展示学习目标,指导学生根据导学案中列举的自主学习提纲再次阅读课本,识记本节主要知识。教师检查各组学生的预习情况,并给予评价。
设计意图:展示学习目标,可以让学生明确本节的学习目的,有计划地进行学习。自主学习可以进一步熟悉本节知识,以便在此基础上进行小组讨论。
3.小组讨论,进行合作探究
在导学案中设计了这样的几个问题:“观察课本P124页全球性的生态环境问题,想一想,这些环境问题会不会影响我们个人的生活?我们个人的行为与这些环境问题的形成有没有关系?”“为什么要保护生物多样性?生物多样性有哪些价值?分别举例。”“如何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多样性是否意味着禁止开发和利用?”“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在生活中我们应该如何去做?”教师指导学生针对以上问题展开讨论,小组合作学习共同探究,教师一旁指导学生解答疑惑,并对各小组的学习状态进行评价。
4.课堂小结
最后教师用多媒体展示本节的知识网络,师生共同总结本节的主要知识。指出要保护我们的家园,需要我们每个人共同努力,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生活中的一点一滴做起,只有我们每个人都做到了,才能使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才能实现我们心中的中国梦。
设计意图:把零散的知识形成知识网络,便于学生复习和记忆,在课堂最后呈现是对本节课的一个总结。最后在师生共同的倡议中结束本节课,把学生的情感提升到了一个高度,再次让学生树立环境保护的意识。
六、教学评价的设计
在本节课中,预习、小组讨论、展示、点评和质疑等环节都有教师对学生的评价,评价包括小组评价和个人评价。小组评价可以促进学生的合作学习共同探究,而个人评价是在课堂中对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评价,提高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有效的课堂评价不仅对学生的学习有促进作用,还可以激励教师有目的性、有计划性地不断改进教学,提高教学效率。
七、教学反思
在新课程改革背景下,教师的课堂教学中的角色是一个组织者,这就要求教师在课前认真研读教材,编写学案,精心设计问题,在课堂中还要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为此我设计了这样的一节课。但在实际的教学中发现,在课堂中学生是一个思维活跃的群体,他们的想法和提出的问题是教师所不能预料的,这就需要教师备课时要多站在学生的角度,还要不断地提升自己的应变能力,做一个智慧型的教师。
摘要: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问题是当今世界的一个热点问题。哥斯达黎加是世界上最早采用公法管制模式来调整该问题的国家之一,它采用了将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问题规定在目标更广泛的综合性立法之中的形式。其“综合立法+专项实施条例”的立法形式、协调型的管理体制和主管模式以及为避免交易中存在的实力不平衡而设立的事先知情同意程序和共同商定条件制度,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
关键词 :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公法管制:生物多样性;哥斯达黎加问题的提出
1993年生效的《生物多样性公约》以及2014年生效的《关于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名古屋议定书》为公约和议定书的缔约国,特别是其中的遗传资源提供国对遗传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进行管制提供了国际法基础;另一方面,这两项国际法也为各缔约国结合本国实际确定管制模式提供了空间。因此,遗传资源提供国可以根据本国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国情来确定本国的管制模式。根据不完全统计,各国的管制模式有三种类型:利用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方面的行政法规范进行管制的模式;利用遗传资源获取及惠益分享方面的财产法和合同法等进行调整的私法模式;通过利益相关者特别是利用者采取自愿性质的守则与指南进行调整的自律模式。
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制的公法模式,是遗传资源提供国最常见的管制模式,它指一国的公权力介入本国境内的遗传资源的获取以及分享惠益的活动,为此制定专门的行政法律或者法规,立法措施,政府部门根据所建立的公法框架进行管制。
在公法模式下,具体的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立法形式又可以划分为三种情况:综合性立法,其目标更为广泛,包含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问题;专门立法;区域组织的超国家立法。其中,哥斯达黎加就是第一种立法形式的代表性国家,它是在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这一个目标更为广泛的立法中,对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问题作出专章规定。
中国是生物多样性大国之一,也面临着对境内遗传资源的获取活动进行管制的重要问题,对此,与我国具有类似国情的哥斯达黎加采用的公法管制模式独具特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其经验可以为我国的相关立法提供重要参考。
哥斯达黎加公法管制的立法背景
在过去30年,哥斯达黎加人已经逐渐认识到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自19世纪70年代以来,全国大约1/3的土地已经被划为国家公园、国家森林或是相同目的的保护区。在起草《生物多样性法》之前,哥斯达黎加已经制定了大量管理单项自然资源的法律,但在调整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方面,还存在法律空白。
《生物多样性法》出台之前,调整生物资源利用的行政框架仅限于由生物多样性各领域专家组成的环境与能源部咨询委员会(COABIO,西班牙语缩写)以及哥斯达黎加国家生物多样性研究所(Instituto Nacional de Biodiversidad,简称INBio)。INBio于1989年10月24日正式成立,是一家半官方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的团体,主要行使下列职能:制定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管理和执行国家生物多样性清单;将国家收集物纳入到单一的行政实体;将哥斯达黎加生物多样性的所有信息纳入一个单一实体;提供获取哥斯达黎加生物多样性的信息。在私营部门希望对生物多样性的化学成分、基因、蛋白质、微生物或其他产品进行商业应用开发时,研究所充当该私营部门的对应合作主体。该研究所因在1991年9月与美国医药产业巨擎默沙东公司(Merck&Co.,Ltd)签订了一项商业性的生物开发研究合作协定而闻名于世。1996年6月《生物多样性法》第一份草案提交讨论时,哥斯达黎加已经与外国跨国公司签订了六项类似合同。
在此基础上,哥斯达黎加发起了与利益相关者团体进行磋商的程序,这些团体是根据特定标准挑选出来的,包括保护区周边的土著人、法律专家、科学家、公务员和商业部门的代表。磋商的目的在于制定一项既能够全面、综合实施《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各项要求,又能满足将来生物安全、生物技术、获取知识产权等更具体议题的要求的法律。不过,由于各方关于草案的立场过于对立,讨论过程被迫停顿。
为了继续立法议程,环境委员会于1997年7月委派了一个特别联合次委员会(Special Mixed Sub-Commission)。该次委员会对国家作为生物多样性监管者的作用,公共与私有所有权的概念、行政机构、生物安全、遗传及生化成分的获取、相关知识的保护以及社区的知识权等问题进行了重点讨论。1997年11月,该次委员会提交了法律草案,在经过略微的修改后于1998年4月23日在立法院获得通过。该法律经总统签署后,《生物多样性法》于1998年5月6日成为第7788号共和国法律(Ley de Biodiversidad No. 7788)。
此后,在1998年《生物多样性法》第62条授权的基础上,哥斯达黎加环境与资源部于2003年颁布了《生物多样性遗传资源和生化成分获取通则》(以下简称为“《获取通则》”),意在具体实施《生物多样性法》中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规定。
哥斯达黎加公法管制的主要内容
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管理体制
1998年《生物多样性法》为哥斯达黎加设置了两个负责生物多样性事务的管理机构,“生物多样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和“国家保护区系统”;其中管理委员会是该国主管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等事项的部门。
从法律地位来看,管理委员会是环境与能源部的派出机构,从这个角度来看,环境与能源部在该国生物多样性事项中占据主导作用;同时,环境资源部也是《生物多样性公约》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方面的哥斯达黎加国家联络点。管理委员会是生物多样性领域的综合性协调机构,其职能不限于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可持续利用和恢复的有关政策;制定和协调生物多样性组成部分及相关知识的获取政策,以确保充分的科学技术转让和适当的利益分配;制定和实施生物多样性的国家战略;监督生物多样性组成部分的公共和私人活动等。为了专门应对日益突出的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问题,管理委员会在其下设立技术办公室。技术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接受、批准、拒绝和控制获取生物多样性遗传资源和生化成分及相关传统知识的申请;协调与保育区、私营部门、土著人和农民社区资源获取活动相关事项;负责组织、维持和更新获取生物多样性组成部分申请的登记。
管理委员会技术办公室在审批申请程序上有以下做法:首先,要求开展生物开发活动的自然人或法人应事先在委员会的登记簿上登记,但登记并不意味着赋予其开展特定生物开发活动的权利。登记过的生物开发者要将遗传资源获取申请提交给管理委员会技术办公室。技术办公室在审查评价后,有权授予获取许可证。申请者凭此获取许可证可以与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实际供应者达成获取与转让协定或合同,该协定或合同只有得到管理委员会技术办公室的批准后才能生效。
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程序制度
在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程序方面,哥斯达黎加采用了事先知情同意(Prior Informed Cons ent,PIC)制度。所谓事先知情同意,主要是指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协定中的提供者在批准获取之前,要求利用者就所获取的资源提供真实、全面与合理的信息以便进行决策。
哥斯达黎加采取的是申请者需要同时获得国家和利益相关者的双重事先知情同意制度。如果私方主体和(或)土著与地方社区根据土地法、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或者自治权利已经对遗传资源的利用享有一定程度的控制,那么承认这些私法主体和社区拥有直接决定是否同意获取的权利就是对法治和基本人权的尊重:而遗传资源的经济价值和发展生物科学技术的必要性则说明整个社会对获取与惠益分享问题都具有利益关系,国家主管部门应代表国家或政府授予事先知情同意。
在哥斯达黎加,获得利益相关者的事先知情同意是国家主管部门接受申请进行审批的前提条件之一。根据1998年《生物多样性法》,生物开发者应当向生物多样性委员会技术办公室提出生物多样性成分获取许可证的申请,该项申请应当就获取活动的有关信息进行说明。关于获取申请应当提供的信息,2003年《获取通则》作出了相当详尽的规定。不过,生物开发者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应当提交“获取行为发生地代表们的事先知情同意”。根据该法,获取活动发生地的不动产所有者、土著社区当局或国家保育区主任在经获取申请者适当地提供了所有必需信息的情况下,可以在共同商定条件的基础上授权获取申请者获取当地的生物资源或与之相关的非物质组成部分。不过,该法没有为土著社区的事先知情同意作出专门规定。最后,只有在获取申请者获得了利益相关者的事先知情同意并满足了其他要求后,国家主管部门才会签发获取许可证。
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实体制度
在实体方面,哥斯达黎加采用了共同商定条件(Mutual Agreed Terms,MAT)的制度。共同商定条件的目的是在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方面为哥斯达黎加营造一种更为公平的交易环境。具体而言,获取申请者必须与哥斯达黎加的有关主体在法定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谈判,就获取遗传资源以及分享惠益的条歉和条件达成一致。
《获取通则》第9条第3款对共同商定条件的具体内容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这些条件主要涉及:研究生物开发或经济开发的目的、地点;拟获取材料的类型、大概数量和采集方法;遗传资源的潜在的目的地以及随后的目的地;利益相关者在任何出版物、手续或进一步的利用中提供此类资源和相关知识原产地证明的正式承诺;交换关于遗传资源的特性、性质、用途、程序和保管方面知识的商定条件;关于当地社区和土著人参与性程序的运作或结果所要求的任何其他条件的商定条件;利益相关者根据国家关于专门的社区知识权法律制度尊重当地社区和土著人的相关知识、做法与创新的保护措施而作出的明确说明;关于向国内合作者、当地社区和土著人以及资源提供者转让技术或研究、生物开发或经济开发所产生的信息的类型和方式的约定条件;关于合理分配由所获得的材料生产出的任何产品或半成品的环境、经济、社会、科学或精神惠益,包括短期、中期和长期的潜在商业收益等。
哥斯达黎加公法管制的启示
哥斯达黎加1998年《生物多样性法》旨在全面保护和利用生物多样性。遗传资源获取的管理体制、惠益分享的安排、土著与地方社区的参与等获取与惠益分享的相关问题,几乎全被纳入到该法的调整范围。这种立法的优势在于,它不是将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视为一个孤立问题,而是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整体框架内加以处理。这就为在更广泛的背景下解决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制问题提供了一个框架,也为其他国家的获取与惠益分享立法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
首先,哥斯达黎加遗传资源的立法形式,是一种非常可取的创新。该国在实践中发展出来的“综合立法+专项实施条例”优点包括:鉴于《生物多样性法》是该领域的综合立法,不可能对所有事项都作出事无巨细的规定,否则会导致立法内容过于庞杂。而综合立法先为相关事项确立一种原则框架,而将具体规定留待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条例加以解决,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综合性立法的篇幅,减轻其负担。此外,任何一部生物多样性立法在起草时,都可能会出现科学界或利益相关方无法达成共识的事项。如果综合立法先是就有关事项作出原则框架,也就为各方提供一种对话的基础和共事的框架。有关的分歧问题可以等到各方利益协调或者科学研究更加确定之后,再通过实施条例加以规定。这样就有利于一国在短期内确定国家管制框架,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之后再根据实践的发展需要进行必要补充、修订与完善,解决法律的科学性问题。
其次,哥斯达黎加在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制方面所采取的协调型主管模式具有以下优势:其一,哥斯达黎加新设立协调性机构维持了该国现行的管理体制,从而避免因大规模组织变动而带来的部门反对和阻力;这种安排,在最大程度上尊重和维护了这些部门的管制权限,确保了现行各相关主管部门的积极参与。其二,协调型模式有助于各相关主管部门在处理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相关事项时,能够相互沟通、及时交流,化解各部门之间在管制权限和政策上的重叠甚或冲突之处,并弥补其可能存在的管制漏洞,最终作出协调一致的决策。其三,协调型机构在确保政府相关主管机构参与的前提下,还大量吸收其他利益相关者参与获取与惠益分享决策过程,承认其重要作用。这种参与式的模式也是《生物多样性公约》相关理念的体现,在很大程度上确保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并最终有利于惠益的公平合理分享。其四,协调式的主管模式也贯彻了《生物多样性公约》“便利获取”的原则。协调主管模式为遗传资源获取申请者提供了很大的便利。无论协调性机构本身是否具有审批权,获取申请者可以直接将申请提交至协调机构(而无论该机构本身是否具有审批权),大大降低申请者在确定主管部门方面产生的交易成本。
为了避免和扭转哥斯达黎加作为遗传资源提供国与利用者在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交易中存在的实力不平衡,以求在更加公平合理的环境下进行便利获取与分享惠益的基本交换,哥斯达黎加采用了程序性的事先知情同意制度和实体性的共同商定条件制度。就这两项制度的关系而言,事先知情同意是共同商定条件的先决条件,共同商定条件是事先知情同意的最终体现。通过这两项制度,哥斯达黎加及其国内遗传资源的实际提供者因为享有相关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实际所有权或控制权,可以要求获取申请者在合理时限内提前向其提供关于拟开展的生物开发活动的全面信息,以减少甚至避免两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提供遗传资源的国家和利益相关者可以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与生物开发者达成获取与惠益分享安排,这将最大限度地保障交易的自主性和公平性。
从哥斯达黎加《生物多样性法》10多年来的实施情况来看,该法还是比较成功的。它既兼顾了本国在生物开发方面的历史经验,又考虑到了本国生物产业发展的未来需求,其经验值得我国认真学习和借鉴。
主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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