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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为指导,以消除瓶装燃气安全隐患、规范经营秩序为目标,落实“安全第一、保障供应、规范服务、部门协调、严格管理”的燃气行业发展原则,通过建章立制,着力治本,形成瓶装燃气监管长效机制,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目标
通过联合整治,使我区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规范经营管理,燃气质量、钢瓶质量安全可靠,配送能力、服务水平大力提高,基本杜绝非法经营站点现象,有效遏制燃气经营中各种违法现象,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使广大市民真正方便、安全使用瓶装燃气。
三、整治重点
(一)非法瓶装燃气供应站点整治,对未领取《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非法供应点进行打击取缔,基本杜绝非法供应点存在现象。
(二)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整治,市场上基本无出厂满15年或存在明显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钢瓶流通使用,钢瓶充装单位只能充装自有产权钢瓶。
(三)液化石油气质量安全整治,严格保证市场上销售的瓶装燃气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
(四)瓶装燃气配送车辆安全整治,整顿瓶装燃气配送市场秩序,对配送瓶装燃气的危险品运输车辆、配送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清理不符合安全规范、私自从事瓶装燃气配送的车辆。
(五)燃气企业经营行为的整治,对燃气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对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强买强卖等损坏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整治步骤
整治活动从2011年9月15日至12月31日,主要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排摸阶段(9月15日至9月30日)。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建立整治活动协调小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对整治对象进行调查摸排。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宣传,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打非治黑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部门根据统一部署,密切配合,集中开展联合整治活动。重点对非法供应点,提供报废、改装钢瓶的黑窝点,非法充装、销售螺丝瓶的站点,非法从外地购买气源、非正常长期停放固定位置的配送车辆进行打击整治。
(三)整治规范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全面复查,查漏补缺,巩固成果,集中开展对合法经营企业的整治规范,全面开展供应站点选址落点工作。重点对合法供应点的站点建设、经营行为等进行整治;加强对配送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清理整顿不符合安全规范、非法从事瓶装燃气配送的车辆;开展对充装企业的气质安全和充装行为专项检查,促使燃气经营企业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经营服务水平。全面开展供应站点选址落点工作,落实一批临时供应点,满足市场供应需求。
(四)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出台行业规范要求,对联合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完善相关工作措施,巩固整治成果。针对我区瓶装燃气市场的难点、热点问题,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和鼓励措施;完善我区供应站点的规划布局和配送体系,建立供应站点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要求的标准规范;研究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日常监管检查、投诉举报等长效联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区瓶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协调小组联动管理机制,并不断完善和长效推广,探索建立瓶装燃气供应市场长效监管体系。
五、职责分工
(一)区城管与行政执法局:负责对非法供应点的打击取缔;对向无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供应用于销售的燃气的行为,对非法制造、报废、改装、过期的钢瓶充装燃气的行为,对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行为的查处;负责出台供应站点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要求的标准规范。
(二)区质监分局:负责对瓶装燃气钢瓶的安全整治,出台燃气充装企业“螺丝瓶”报废更换的相关措施,对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对气瓶进行改装和对报废气瓶进行翻新行为的查处;负责对燃气充装企业掺混二甲醚等影响气质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区公安分局:负责打击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四)区住建局:负责完善市区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布点规划。配合市公用集团加快推进管道燃气的建设,进一步提高管道燃气普及率。
(五)区安监局:负责对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综合监管。
(六)区消防大队:负责指导、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查处工作。
(七)区工商分局:负责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以及流通环节燃气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销售非法钢瓶行为;查处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强买强卖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八)区考绩办:负责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整治成果的考核督查。
(九)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实施整治工作,组织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的检查和宣传,积极帮助企业落实供应站点的选址落地。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燃气安全是关系到保民生促安全的大事,开展瓶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规范瓶装燃气经营市场秩序,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质量,是促进瓶装燃气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为加强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区政府成立瓶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区政府分管领导任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镇街也要建立工作机构,根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位,确保各项整治任务按期完成。
(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瓶装燃气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镇街、各部门要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管理、主动衔接”的要求,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互通,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规范管理,严格执法,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形成管理合力,有效解决执法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确保本次联合整治活动有序开展。
(三)堵疏结合、促进长效。在整治工作中,要坚持执法查处与整顿规范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部门监管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在对非法站点、非法行为整治的同时,出台相关鼓励措施、优惠政策,提高管道燃气的普及率,扶持合法企业做大做强,确保取得整治实效。
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实施“双五”战略、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潞城”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遏制“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反弹,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为重点,保护饮用水源安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改善重点流域环境质量,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实现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巩固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成效,持续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后督察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集中整治。
1、对2007年和2008年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凡是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不到位的、各类排污口取缔措施不落实、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不规范的,一律挂牌督办;依法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污行为,坚决取缔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坚决取缔二级保护区内所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着力抓好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准确掌握水质变化状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编制完善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健全完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报告制度,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一经核实要及时上报,坚决杜绝瞒报、漏报和误报行为。凡是发现一级保护区新增设排污口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确保饮用水源水质指标100%达标。
2、督促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进度、提高运行负荷和出水达标率。重点整治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达不到设计能力、不能保证正常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泥达不到无害化处理处置要求的,污泥外排造成环境污染的,擅自停运、超标排污和直接排污等问题。对污水处理不达标的污水处理厂,要依法征收超标排污费,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同时,对排入市政管网严重超标、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工业企业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3、全面整治垃圾填埋场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整治垃圾填埋场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已经投入运行但未通过“三同时”验收的,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群众反映强烈及未经处理仍在直排渗滤液的问题。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责令限期整改,同时要加强对已经封场垃圾填埋场的环境监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二)着力打击“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钢铁、焦化、水泥等行业专项检查
1、对“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不符合环保有关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企业;严厉打击已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企业。
2、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对钢铁、焦化、水泥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检查。摸清本辖区内工业企业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国家产业政策的基本情况。严肃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拒不淘汰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淘汰类目录的设备、工艺,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排放的违法行为。重点检查脱硫设施和污水处理装置的运行情况。
(三)全力推进COD减排,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污染专项检查
按照《x市浊漳河沿岸企业专项检查》要求,通过集中开展对直接排入或相当于直接排入(相当于直接排入,是指污水排入河道或沟渠、排污口距河道干流500米以内的排污口)浊漳河的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口、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进一步强化排污申报工作,全面规范直接排入河道的排污口设置,建立企业排污口及污染物排放档案,严肃查处私设排污口、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
2、检点
(1)重点检查并掌握企业日均排水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按月进行水污染物排污申报;
(3)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水污染物排放口和排放口标志;
(4)检查国控、省控重点排水企业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安装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是否按照规定与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自动监测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5)检查企业是否按照环评要求落实水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建立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并做到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6)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7)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制订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8)检查企业是否产生危险废物,是否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处置危险废物;
3、检查要求
(1)进一步强化排水企业排污申报工作,全面规范水污染物排放口,建立企业排污口及污染物排放档案。对检查中发现不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未按要求规范排污口、未按规定制订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未在规定期限内安装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检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的依法严肃查处;
(2)对违法建设、未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擅自投入生产的,要一律停止建设或生产。对私设排污口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超标排污、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3)对环境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流域,要采取挂牌督办等有力措施,并严肃追究监管责任。
(四)强化污染治理力度,推进重点区(流)域整治工程
在去年综合整治的基础上,对本区域的排污企业重新进行全面梳理,对每一个企业都要有明确的处置意见,合法企业继续巩固提高,违法的企业依法处理。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强化对店上、王里堡等重点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8月底前通过省环保部门验收。
认真落实《x市重点工业区域和行业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知》(长政办发〔2009〕35号),潞宝工业园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全面开展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所有工业项目,都要通过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重新核实确定排放指标和减排任务,积极开展治理工作;焦化行业要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的后期工作。全面实施浊漳河重点河段清理整治,彻底取缔重点河段两岸500米范围内的土小企业、拆除设施,恢复地貌。重点河段两岸5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污染项目,杜绝新增排污口,对现有排污口要按照国家规定要求进行规整,设立排污标志,注明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的种类数量及排放达到的国家标准,接受监督;坚决清理堆弃于河道两侧的垃圾等废弃物,对河道进行规整,加大河道两岸的植树造林和绿化工作。淘汰钢铁、电力等落后生产项目,全面完成焦炉煤气和然煤电厂烟气脱硫建设任务,已建成焦炉煤气和烟气脱硫设施的要全部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全面提高焦炉煤气和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设施的投运率和脱硫效率,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市污水处理厂要进一步完善配套管网建设,提升污水处理标准,落实运行经费,保证稳定运行,水质达标。店上镇要积极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通过以上措施,到2009年底使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五)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推进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开展
按照省环保局《关于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晋环发〔2009〕127号)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查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对畜禽养殖场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督促企业制订整改方案,监督其整改到位。对地处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责令其限期整改;对2001年底以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依法处罚并责令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对未建畜禽粪便、废水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以及污水不能达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场,除依法处罚外,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或关闭;对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贮存的畜禽废弃物渗漏、溢流、雨水淋失、散发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及向水体排放、倾倒畜禽废弃物等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负责对全市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赵耀红兼任。
办公室电话:0355—6762306(兼传真)
各乡镇、办事处要将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主管负责同志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有序推进,落实各项重点工作。
(二)明确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各职能部分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责,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治理环境污染问题。
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清理整治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发改部门要按产业政策,严把项目审批关,对未完成清理整顿的乡、镇停止核准或审批基本建设项目。
经贸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名单所列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依法提请市人民政府对有关企业予以关停、实施淘汰。
监察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环境行为实施监察,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其责任。
司法部门负责组织环保法制的宣传教育,并结合我市“五·五”依法治
城建部门负责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建设及日常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提供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建设、运行基本情况。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违法的污染企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违法企业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对应取得而未取得环保部门前置审批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负责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整顿、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化工企业。
电力部门负责配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淘汰、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依法实施断电措施。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指导
各乡镇、办事处,有关部门要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强化政府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广泛动员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全面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开展专项行动的指导;要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制定督察工作方案;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指导基层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考核,从组织领导、信息报送、阶段情况及工作总结等方面加强对基层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考核,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采取综合措施,全面进行整治
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在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基础上,环保部门要分阶段对照工作重点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经济、工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并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淘汰落后企业名单;监察机关要强化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司法机关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城建部门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运营的监管;工商管理部门要严肃查处“两高一资”行业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安全监管部门要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防范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电力监管机构要监督供电企业,对违法企业依法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相关管理部门的配合,在金融信贷、进出口监管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放大环境执法效果。
(三)加强分类指导,严格环境执法
环保部门要强化执法意识,对于存在主观恶意的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从重处罚,并移送法院,追究法律责任;对其他环境违法行为,要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指导企业切实解决问题。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有效发挥企业监督员监督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方面的作用,促进企业守法意识的提高。
(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公众监督
要以环保专项行动促进建立健全日常环境执法的长效机制,将专项行动检查过的重点行业企业纳入日常重点监管范围。建立后督察制度,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巩固整治成果,防止环境违法企业死灰复燃。规范和完善挂牌督办制度,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监管,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畅通“12369”投诉渠道,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五、时间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乡镇、办事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组织有关部门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钢铁、焦化、水泥等行业、重点流域排污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对各乡镇、办事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督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XX市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实施意见》,规范全市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推动企业职业卫生主体责任落实,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安监局年度工作计划,结合《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全省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紧紧围绕《XX市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实施意见》规划目标,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全市职业病危害治理总体部署,在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行业中扎实开展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创建活动,推进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提升职业卫生管理水平,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树立一批职业卫生管理有序、控制科学、防治效果明显的职业卫生管理先进典型。通过示范创建,典型引导,促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促进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工程与人员防护措施到位,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主体责任落实。
三、任务范围
今年在全市化工、建材、机械、医药、家具、制鞋六大行业全面推行职业卫生规范化企业创建。重点在上报确定的85户(见附表)企业中开展创建工作,各区市县、经开区确定的创建企业创建成功要达90%以上。
四、创建标准
依据《XX市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考核标准(试行)》(见附件2),在六大行业重点是85户企业开展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创建活动。考核内容为:机构队伍建设、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建立公布、工作场所管理、劳动者防护、事故及应急救援等5个大项目、20个子项目(含5个否决项),总计100分。参加创建企业在没有被否决项否决的前提下,总评分达到85分(含本数)以上的,可确定为“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2月份)
各区市县、XX经开区要组织相关企业及监管人员认真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以及《XX市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考核标准(试行)》,提高思想认识,掌握考核标准,确定创建企业名单,制定创建实施方案,指导相关企业全面做好创建准备工作。
2013年2月20日前,参加创建企业将《创建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报当地区市县安监局、经开区安监局审查。
2013年2月28日前,各区市县、XX经开区确定参加创建的企业名单,并报市安监局备案。
(二)创建实施阶段(2012年3月至2013年8月)
各地安监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认真对照创建考核标准,结合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认真查找问题,全面进行整治,广泛开展创建活动。
全市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创建活动,按照“确定参创企业-动员部署-企业制定创建方案-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对照标准找差距-制定措施抓整改-企业自评-区市县安监局(XX经开区安监局)验收确认的程序进行。2013年8月底前,各参加创建企业对照考核标准完成自评工作。并将自评结果填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化企业考核表》中(见附件4),并将《考核表》报送所在地安监局。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3年9月至10月)
9月20日以前,各区市县安监局、XX经开区安监局组织专家并成立考核组,结合职业病危害治理验收工作,对参加创建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进行评定。总得分达到85分(含85分)的,可评为“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由各区市县安监局、XX经开区安监局进行确认并颁发标志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XX市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实施意见》的实际行动,是促进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有效措施,是企业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各区市县安监局、XX经开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组织开展创建活动,落实专人,精心组织,制定方案,抓好落实,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关键词:益气健脾汤;化疗;晚期胃癌
中图分类号:R27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349(2011)04-0045-03
胃癌是一种严重威胁人类生命的恶性肿瘤,在世界范围内,居恶性肿瘤死因的第二位[1]。在我国,居第三位[2]。手术仍为目前该病根治性治疗的主要手段,但术后5年生存率仅20%~30%[3],大多数病例,发病均较隐匿,一经确诊,疾病往往已到晚期,失去了手术根治的机会。勉强手术,局部复发和远处转移也难以避免。所以,作为全身性治疗手段,化疗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但化疗常常以生活质量的进一步恶化和免疫功能损害为代价,并不断出现一系列难以忍受的不良反应,影响后继的治疗。笔者于2006年6月~2010年9月采用益气健脾汤联合FOLFOX方案治疗晚期胃癌30例,取得了较满意的效果,现报道如下。
1 临床资料
所有60例病例均为2006年6月~2010年9月本院住院患者,随机分为治疗组和对照组各30例。治疗组中,男18例,女12例;年龄33~73岁,中位年龄57.6岁;曾行手术者11例;胃底喷门癌8例,胃体癌13例,胃窦癌9例;中、高分化癌5例,低分化癌12例,未分化癌7例,印戒细胞癌6例;Ⅲ期17例,Ⅳ期13例。对照组中,男19例,女11例;年龄35~70岁,中位年龄56.8岁;曾行手术者14例;胃底喷门癌7例,胃体癌15例,胃窦癌8例;中、高分化癌6例,低分化癌14例,未分化癌6例,印戒细胞癌4例;Ⅲ期19例,Ⅳ期11例。2组在性别、年龄、曾经手术、发病部位、病理分型、疾病分期等方面相比较,均无显著性差异(P>0.05),具有可比性。全部病例均经X线胃肠造影、胃镜、CT等及病理细胞学检查证实为Ⅲ~Ⅳ期的晚期胃癌者。中医证候诊断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2年颁布的《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规定。中医辨证属脾胃气虚证。且所有病例Kamofsky评分均≥60分,无心、肝、肾及造血系统严重疾病,预计生存期3个月以上。试验前1个月均未进行抗肿瘤治疗,也未服用影响血象、免疫功能的药物。
2 治疗方法
治疗组用益气健脾汤治疗,药物组成:党参20 g,黄芪30 g,白术15 g,茯苓15 g,半夏9 g,灵芝20,仙鹤草30 g,夏枯草15 g,白花蛇舌草30 g,甘草6 g。水煎,每日服1剂,早晚各1次,21 d为1个疗程,先连续服用2疗程,与化疗同步。此后长期服用至少1年。同时行FOLFOX方案化疗,FOLFOX方案:奥沙利铂85 mg/m2加5%Gs 250 mL,ivgtt,d1,2h;亚叶酸钙(CF)200 mg/m2加0.9%NaCl 250 mL,ivgtt,d1-2;氟尿嘧啶(5-Fu)400 mg/m2加0.9%NaCl 60 mL,iv;氟尿嘧啶(5-Fu)600 mg/m2加0.9%NaCl 1000 mL,微泵持续静脉泵入22h,d1-2。每2 w重复1次,为1个疗程,休息1 w后行第2个疗程。21 d为1个疗程,连续2个疗程。对照组予FOLFOX方案化疗,用法疗程同治疗组。
2组均可予对症、支持治疗。
3 观察指标与统计学方法
3.1 观察指标
3.1.1.生存期 通过各种方式的随访,记录患者半年、一年时间点的生存或死亡情况。
3.1.2.中医证候 根据胃癌症状分级量化表计分,治疗前后各观察记录1次。显著改善:治疗后分值比治疗前分值下降>70%;部分改善:治疗后分值比治疗前计分值下降30% ~70%;无改善:治疗后分值无改变或上升或比治疗前分值下降
3.1.3 生活质量(KPS评分) 治疗前后各观察、记录1次。提高:治疗后分值提高10分或以上;稳定:治疗后分值增加或减少
3.1.4 免疫指标(NK、CD3、CD4、CD8) 治疗前后各观察、记录1次。提高:治疗后比治疗前上升10%;下降:治疗后比治疗前降低10%;稳定:治疗后比治疗前上升或下降不足10%。
3.1.5 不良反应 每周至少检查血、尿、粪常规1次;每3周至少检查肝肾功能、心电图1次;随时观察、记录治疗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并参照WHO制定的抗癌药物急性或亚急性毒性反应分度标准进行评定[4],分为0~Ⅳ度。
3.2 统计学方法 用SPSS10.0版软件进行统计处理,3组间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计量资料均采用t检验。
4 疗效标准与治疗结果
4.1 疗效标准 近期疗效:治疗前后各检查测量(X线胃肠造影或胃镜)1次病灶。参照WHO制定的《实体瘤近期疗效的分级标准》[5]评定,分为完全缓解(CR)、部分缓解(PR)、无变化(NC)、恶化(PD)。有效率=CR+PR,稳定率=CR+PR+SD。
4.2 治疗结果
4.2.1 2组治疗前后近期疗效比较 2组治疗后,治疗组和对照组实体瘤近期有效率分别为30%和6.66%,治疗组优于对照组,2组比较有显著性差异(P
4.2.2 2组患者生存率比较 2组患者半年生存率分别为86.67%和60%;1年生存率分别为73.33%和36.67%,治疗组均明显高于对照组,2组比较有显著性差异(P
4.2.3 2组中医证候积分比较 治疗后治疗组和对照组的中医证候改善率(显著改善+部分改善)分别为86.67%和43.34%,2组比较有显著性差异(P
4.2.4 2组治疗后生活质量(KPS评分)比较 治疗后治疗组和对照组的生活质量提高率分别为46.67%和23.33%;提高稳定率分别为83.33%和53.33%,2组比较,有显著性差异(P
4.2.5 2组治疗前后免疫指标(NK细胞、T细胞亚群)比较。2组治疗前各免疫指标相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组治疗后,与本组治疗前及对照组治疗后相比较,CD3、CD4、NK等指标均有显著性差异(P0.05)。见表5.
4.2.6 2组治疗后不良反应比较 治疗组和对照组血红蛋白下降的发生率分别为36.67%和80.00%;白细胞下降的发生率分别为26.67%和73.33%;血小板下降的发生率分别为33.33%和76.67%;肝功能异常的发生率分别为10%和30%;恶心呕吐的发生率分别为53.33%和83.33%;黏膜炎的发生率分别为23.33%和46.66%;腹泻的发生率分别为13.33%和40.00%,上述7项,2组之间的差异,均有显著性差异(P0.05)。见表6。
3 讨论
胃癌在中国是一种极为常见的消化道恶性肿瘤,发生率和死亡率都很高,病势凶险,中位生存期仅6~10个月[6],并较早地发生局部扩散和远处转移,因而全身性化疗在晚期胃癌姑息治疗中占主导地位。而自2001年以来,FOLFOX-4方案在国内外被引入到晚期胃癌的治疗中[7],胃癌化疗的疗效较以往有所提高,该方案目前已成为胃癌的一线治疗方案。但单纯化疗,常常导致患者生活质量的下降、免疫抑制、出现影响后继治疗且患者难以耐受的不良反应以及肿瘤的耐药,上述因素也是造成目前化疗失败的主要原因[8],所以目前临床上更倾向于中西医结合的综合治疗[9]。
胃癌属于祖国医学“胃痛、瘕“等范畴,本病为于本虚标实之证。脾之与胃,互为表里,同居中焦,脾主运化,为气血生化之源,脾虚则气虚,气虚则内外之邪乘虚入中,气虚不化则津液停为痰湿;痰湿阻络则血涩为瘀;邪气郁滞则郁热内生,气虚邪入,痰瘀热结,日久而发为本病。益气健脾汤以党参、黄芪健脾益气共为君药;白术、茯苓健脾兼益气共为臣药;半夏燥湿化痰,夏枯草,白花蛇舌草清解郁热,灵芝、仙鹤草养血益气共为佐药;甘草调和诸药。全方合奏益气健脾,清热化痰之效,完全符合晚期胃癌的发病病机。现代药理学证实:益气健脾类中药可以增强细胞的免疫原性,使进入循环的癌细胞控制在免疫监控之下,提高具有细胞毒性的T淋巴细胞亚群的比例,提高NK细胞的活性[10]。同时,该类中药在5-Fu存在的情况下对胃癌细胞的杀伤有增效作用,并可使正常细胞免受细胞毒类药物的伤害[11]。因此,此类药物与化疗合用,可起减毒增效作用。
上述临床观察证实:益气健脾汤联合FOLFOX方案治疗晚期胃癌,能有效地提高治疗的近期疗效、延长生存期、改善生活质量、提高免疫功能并减少治疗的不良反应。
参考文献:
[1]Van Cutsem E.The treatment of advanced gastric cancer:new findings on the activity of the taxanes[J].The Oncologist,2004,9(suppl 2):9~15.
[2]周宇.得力生注射液联合多西他赛加奥沙利铂方案治疗胃癌晚期41例临床观察[J].海南医学,2010,21(5):31.
[3]汤钊猷.现代肿瘤学[M].2版.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732.
[4]孙燕.抗肿瘤药物的近期和远期不良反应[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3:102.
[5]孙燕.临床肿瘤手册[M].2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1:994~995.
[6]金懋林.晚期胃癌的化学治疗[J].中国实用外科杂志,2000,20(10):628~630.
[7]曹杰.中药联合FOLFOX-4方案治疗晚期胃癌疗效分析[J].中医杂志,2010,37(3):493~495.
[8]成涛,邱根全,孙喜才.中西医结合治疗进展期胃癌临床及实验研究[J].陕西中医,2001,22(1):58~60.
[9]王冠庭.胃癌早期诊断与治疗的新进展[J].世界华人消化杂志,1998,6(特刊7):62~65.
[10]李佩文.中医预防肿瘤转移的可能性途径[J].中医杂志,1999,10(15):1409~1410.
[11]杨金坤,郑坚.邱佳信治疗消化道恶性肿瘤的学术经验[J].上海中医药杂志,1995,(2):8~10.
[关键词]煤矿;安全管理;组织错误
中图分类号:X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17-0313-01
1 前言
组织错误是系统中不易察觉的、危险最大的“潜在错误”。组织错误是影响系统安全最大的潜在威胁,对组织错误的研究能够为事故预防和控制工作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和决策参考。本文将组织中所有对实现组织目标有危害作用的行为规范、规章制度和管理行为都归属于组织错误的范畴。
我国是一个煤炭生产大国,也是一个发生煤矿安全事故最多的国家,搞好煤矿安全工作是每一个煤矿技术人员的职责。如何从组织错误的角度研究揭示煤矿事故的形成机制,需要采取哪些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这些问题对于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系统地分析出我国煤矿安全管理中常见的组织错误及其危害,指出相应的防控途径或措施,从而为煤矿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参考的依据。
2 我国煤矿安全管理中的常见组织错误及其危害
根据国内外研究的现状以及组织错误的定义,结合我国煤矿安全管理中的实际情况,我们可以将煤矿安全管理中可能出现的组织错误形式归纳为不健全的制度、不规范的培训、不系统的管理和不恰当的行为。下面将分别予以讨论。
2.1 不健全的制度
煤炭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导企业一切安全活动的基本依据,是规范员工进行安全、高效生产必不可少的管理手段。根据以往研究表明,对员工施加的制度规范越多,企业中群体成员的行为就越一致,就越容易预测,人因事故产生的概率也就越小。但是不健全的安全制度可能会对组织成员的行为进行错误导向,根本起不到行为规范的作用。主要表现为:管理制度内容不完整、不全面,管理制度内容模糊不清、表述不明确,管理制度要求与煤矿实际工作脱节,不同的管理制度之间缺少相互配合和促进机制,管理制度内容不合理缺乏操作性。
制度不健全的影响不能马上显现,只有随着时间的变化或者特定事件的发生,才能暴露出来。如果不重视制度的制定、完善和更新工作,将导致制度与实践严重脱节,失去约束性、标准性和有效性,达不到规范行为的目的,势必会误导员工或管理者的行为选择,做出更多的不安全或不尽职行为,进而引发人因事故。
2.2 不系统的管理
安全生产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只有保证这一系统的每一环节、每一个要素达到本质安全,才能保证整个系统的安全生产。煤炭企业管理人员从系统的观点来考察和管理企业,有助于提高企业的整体效率,更有利于在企业各部门的需要和企业整体的需要之间保持适当的平衡。然而,煤炭企业存在管理不系统的问题,其主要表现有:企业管理人员只注重与自己有关的专门领域特殊职能忽视企业的总目标;企业管理人员管理方法错误;有些企业管理人员工作重点不明确;有些企业在解决重大问题上由最高领导一人凭借经验做决策,没有征求大多数人的意见,在工作中就无法调动下级的主动性、积极性。
这些不系统的管理,使得企业缺乏整体性的管理,主要问题和次要问题无法区分,导致安全管理混乱,管理失去原来的效用,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煤矿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3 不规范的培训
安全教育培训不但可以增强煤矿员工的安全知识,培养其组织忠诚度,而且可以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进而提高其决策行为的科学性和行为的可靠性等。然而不规范的培训会导致企业浪费人力、物力和财力,满足不了实际生产需要。其主要表现有:不重视教育培训工作、培训方式不合理、培训需求分析无针对性、未制定培训方案或培训方案不合理、培训对象不正确、培训内容不适当、培训目的不明确、培训考核机制不合理等。
如果煤矿企业不重视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或者培训形式、目的、要求不符合煤矿实际需要,会造成管理层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低下,知识陈旧,观念落后,不安全行为数量的增多,从而增加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4 不恰当的行为
煤矿安全管理主要通过安全管理者的行为实现的,其分配生产任务情况、对待安全工作态度、自身工作努力程度、实施奖惩状况等都会影响员工情绪、行为等。然而,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管理者总是不能很好地履行自己的安全管理职责,表现出不尽职的安全管理行为,即管理者的不恰当行为。总的来说,管理者的不恰当行为主要表现在行为选择和工作努力程度这两个方面。例如:有些管理者漠视不合理现象,不积极主动去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员工违规作业或者存在的不安全行为视而不见;有些管理者管理方法不当,对于不同的人和事都采取相同的管理方法,不谙管理之道;有些管理者忘记自身职责违章指挥,使现场工作失去监护。
许多研究都证实,管理者的不恰当行为虽然不能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但它对工人的不安全行为选择产生重要作用,影响员工不安全行为价值判断,会促使员工更多地选择不安全行为,可能间接导致事故发生。
3 预防组织错误的措施
3.1 健全制度
为实现企业安全管理的目的,企业需要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并结合煤矿自身发展需要,建立起一整套内容详实、操作性强的安全管理标准化制度。制定制度时,首先要发挥团队的力量,避免个人的、片面的、肤浅的想法,可以成立安全制度编写小组,小组成员分工协作,各负其责,通过共同研讨、调研等方式进行制度编写。其次,要注重制度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制度要区分主次,突出重点。制度编写小组要在内容完整的基础上,根据管理工作的轻重缓急,突出重点制度和制度的重点,还要考虑制度之间的关联性,避免相互矛盾或者重复。再次,制度建设要符合实际,适当超前。要参照先进的理论成果和其它优秀企业的实际经验,考虑企业未来发展的需要,让制度适度超前。
3.2 系统管理
为确保煤矿安全管理的目的性、实效性,应根据客观环境结合煤炭行业发展趋势来规划战略、设计目标、调配资源,突破模仿、教条管理的被动局面,将企业安全管理看成是一个“系统”,在保证整体效益最优化的前提下,把局部效益与整体效益结合起来,形成一套具有煤矿特色安全管理模式,并且以安全为本,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推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综合治理,才能最终实现煤矿的长治久安;切实做好基础工作,抓好员工安全意识的提高、安全体系的落实、日常监督的到位,而不该是简单的以查代管、以罚代管,更不能一罚了之,罚而不管,使安全管理变味。
3.3 规范培训
企业应结合自身安全工作的实际,重视员工的培训工作。从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的角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是贯穿计划、实施、评估(检查)、改进等诸多环节,先要从培训机制和制度上建立培训竞争机制和优胜劣汰制度,再通过各种安全培训教育方式的创新,研究能够切实改变员工技能的培训方式和培训手段,对不同的员工采用针对性培训,如引进国外探索出的讨论式、学习式、讲演式、游戏式、案例分析、模块培训等方法。突出人性化、亲情化安全宣传教育,培养职工的安全价值观,达到提高员工安全素质的目的,间接达到减少事故的效果。
3.4 塑造人员良好的行为
塑造管理者行为应该从优化其行为选择和工作努力程度这两方面着手,通过规范管理者行为,消除不良的习惯行为,形成新的正面的行为方式。要改进管理者行为选择,不仅要丰富其管理经验和管理知识,更要提高其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要提高管理者工作努力程度,需要通过激励、管理流程培训等手段,提高管理者安全意识,规范管理者的行为,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的公平性、有效性。
4 结束语
煤矿安全生产治理工作是一项动态的治理工作,逐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我们必须牢牢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串在实践中,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坚持先安全后生产,坚持“安全第、生产第二”的操纵原则,抓安全促生产使企业获得最大的政治、经济效益,并坚持治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来保障安全生产,我们的煤矿企业才能达到少失事故和不出重特大事故的目标。
参考文献
[1] 周波,朱云辉,谭芳敏.煤矿职工的不安全行为控制及其重要性分析[J].价值工程,2011(1).
[2] 蔡卫,马尚权.我国煤矿安全管理的现状及对策[J].煤炭科学技术,2004(12).
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使用条件,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安全,有效防范和遏制使用危险化学品引发的各类事故,结合街道建筑工地和城镇燃气行业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街道建筑工地和城镇燃气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与“三年大灶”有机衔接、同步推进,全面开展建筑工地和城镇燃气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的大排查、大整治,切实防范风险和治理隐患,促进全街道建筑工地和城镇燃气领城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1、全面摸清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现状。全面摸清相关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现状,掌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用途、使用方式、使用和储存数量等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督促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全面辨识使用环节存在的安全风险,建立风险档案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
2、全面整治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存在的隐患问题。在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隐患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强力推动相关使用单位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突出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将事故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全面强化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要求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对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严格落实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对危险化学品的布局、储存和使用条件进行规范,提升全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加强督查管理,充分运用社会信用体系和联合惩戒机制,压紧压实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
4、全面遏制使用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督促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强化“防事故、保安全”的责任意识,着力管控使用环节安全风险,健全完善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通过强有力的监管执法,倒逼使用单位提升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三、整治重点
1、加强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控。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工程参建单位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维护、使用等管理环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排查乙炔等易燃易爆品,以及油漆、涂料等有毒有害材料在储存、使用、废弃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和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污染,防范火灾、爆炸、中毒等安全事故发生。
2、加强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全面管控城镇燃气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风险。建立城镇燃气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实现燃气经营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特殊场所和岗位,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重大危险源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针对燃气企业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及危害,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成立应急救援队伍。严格事故信息报告,接事故报告后,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积极响应、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重点排查本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重大危险源,具体包括:建筑工地储存量达到或超过1吨临界量的乙炔气,储存量达到或超过30吨临界量的液化石油气。并相应建立本地区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实时动态监控管理,并按要求进行备案。完善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加强人员培训,保障设备、器具完好,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四、时序安排
从2021年2月至2022年6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2月底前)。按照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部署要求,根据任务分工,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面部署开展全街道建筑工地和城镇燃气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2、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6月底前)。通过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主动上报、线索跟踪摸排、群众监督举报等方式,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大排查、大摸底。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紧盯所监管地区、行业、企业和相关单位、场所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推动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改、边查边改。
3、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12月底前)。督促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认真组织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使用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治理,部门联动开展督查检查,“四不两直”开展随机抽查的方式,对重点单位重点企业和重要场所、重要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清单,逐条逐项整改闭环,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4、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6月底前)。总结推广专项治理行动中好的制度措施,梳理典型经验做法,推荐示范单位和先进典型,及时在全街道范围内推广借鉴。要做好全面总结,充分挖掘制度措施、治理方法等方面的成熟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成果,并提炼转化为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导。由建设环保服务中心负责人任组长、安全员等组成专门工作班子。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综合治理取得实效,保障全街道建筑工地和城镇燃气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关键词:硝酸;氮氧化物;节能减排;催化还原;SCR;催化剂
中图分类号:X7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1)12-0066-02
一、背景
沧州大化稀硝装置的吸收塔正常吸收压力在0.48MPa,属于中压吸收,吸收塔吸收率偏低;装置硝酸尾气排放氮氧化物达标。按照国家“十二五”总体节能减排计划和国家《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为了完成国家硝酸尾气减排的指标,硝酸尾气治理势在必行。
二、硝酸生产技术
按生产压力来划分,有常压法、全压法、综合法、双加压法。但不同的流程在生产能力、技术经济指标、设备组合及结构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
(一)常压法
氨氧化及酸吸收均在常压下进行。这种方法因压力低,氨氧化率高,铂损耗较低,设备结构简单,缺点是成品酸中HNO3含量低,排放的尾气中氮氧化物含量高。
(二)全压法
氧化和吸收均在加压下进行。全压法因吸收压力高,其NO2吸收率及成品酸中HNO3含量都较高。排放尾气中氮氧化物含量低。吸收塔容积小,能量回收率高。但氨氧化率比常压法稍低,而且铂损耗较大。
(三)综合法与双加压法
氨氧化和吸收分别在两种不同压力下进行,现有两类流程。一为综合法,常压氧化一加压吸收流程;二为双加压法,中压氧化一高压吸收流程。前者兼有常压和加压法两者优点:其氨耗及铂损耗比全高压法小,后者采用较高吸收压力和较低吸收温度,成品酸中HNO3含量一般可达60%。目前先进的双加压法的产能所占比例逐年增加,2010年其产量达到5180kt/a,所占比例上升至53.6%,在硝酸生产中占居主导地位。
三、硝酸尾气NOx治理技术
目前国内外硝酸尾气治理方法主要有吸收法(包括化学吸收和延长吸收等)、吸附法和催化法(包括选择性催化、非选择性催化等),其他诸如生物法、电子束法等尚处在研究阶段,未有工业应用的报道。
(一)吸收法
1、化学吸收法。化学吸收法有碱吸收法、氧化吸收法和还原吸收法三种。常压法和低压法硝酸生产工艺中N0x的处理技术一般采用碱吸收法,NO2/NOx为50%时吸收效果较好。氧化吸收法由于H2O2、高锰酸钾等价格昂贵以及需要加设回收设备等,使其难以在工业上广泛应用。还原吸收法主要采用尿素吸收硝酸尾气中NOx,生成N2直接排放,但目前这一技术尚在实验研究阶段。
2、延伸吸收法。延伸吸收法即在原吸收塔的后面增加一个吸收塔,增大尾气的氧化空间,延长NO2的吸收时间,必须同时强化吸收条件,如提高吸收压力、降低吸收温度、改进吸收设备等才能使吸收效果得到提高。
(二)吸附法
1、常规吸附法。常规吸附法是利用多孔吸附剂吸附硝酸尾气中的NOx以达到净化的目的,常用的吸附剂有活性炭、分子筛、硅胶等。常规吸附法具有净化效率高、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简单、操作方便等特点。但是所需吸附剂量多,设备庞大,要进行连续操作则要至少两套以上的吸附设备,增加了投资费用。
2、变压吸附法。变压吸附是在一定的压力下,将一定组分的气体混合物与多微孔、中孔的固体吸附剂接触,吸附能力强的组分被选择性吸附在吸附剂上,吸附能力弱的组分富集在吸附气中排出。变压吸附受硝酸生产工艺的影响较大,因此不同的硝酸生产尾气需要采用不同的变压吸附工艺,而且直接利用硝酸尾气压力对硝酸生产具有较大的影响。目前也仅停留于小试研究阶段。
(三)催化还原法
1、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选择性催化还原法(以下简称SCR)脱硝工艺是以氨为还原剂,在催化剂的作用下,选择性地还原硝酸尾气中的NOx,而不与其它氧化组分反应。
SCR烟气脱硝技术最早于20世纪70年代晚期在日本的工业锅炉和电站机组中得到应用。由于其技术成熟,脱硝效率高(80%~95%),二次污染小,系统运行稳定、可靠,装置寿命及检修时间与生产系统周期同步,是火力发电厂烟气脱硝项目的首选工艺,国内诸多厂家实践证明,SCR法是目前国内外唯一能够使硝酸尾气中NOx含量降至200ppm以下的方法,也是至今治理硝酸尾气最为成熟的方法。
2、非选择性催化还原法(NSCR)。非选择性催化还原法是在一定的温度和催化剂作用下,含氮氧化物的硝酸尾气与氢气、甲烷、一氧化碳、低碳氢化合物、天然气、石脑油等还原剂反应,硝酸尾气中的N0x被还原为氮气。但是非选择性催化还原法对硝酸尾气的组成较为敏感。
四、脱硝工艺技术选择
SCR脱硝工业具有技术成熟,运行稳定可靠,二次污染小,装置可利用率高达98%以上,脱硝效率高达95%以上,是目前唯一能使将氮氧化物处理至300mg/m3的方法。
五、方案选择
(一)SCR脱硝工艺系统
SCR烟气脱硝系统主要由还原剂的储存制备和脱硝反应系统两部分组成。因气氨可由现运行设备提供,所以本工程无需建设氨的储存制备系统;脱硝反应系统由SCR催化反应器、喷氨系统、控制系统组成。SCR其它辅助设备和装置主要包括:SCR反应器入口和出口烟道系统。
(二)化学反应机理
烟气中的NOx主要是NO,还有少量的NO2,在有2,存在的情况下与NH3反应,转化成N2,通过选用合适的催化剂,上述还原反应温度可以降低,扩展到适合使用的温度范围内(200℃~400℃)。副反应对脱硝过程是不利的,副产品产生过程很复杂,但是可以通过调节反应条件,主要是反应温度,使其降低到最小。残NH3量,又称为NH3逸出量,即在SCR下游烟气中未反应的NH3量,保证残氨量在5ppm以下是非常重要的,否则会带来二次污染。
(三)方案的对比及选择
1、技术参数。
2、方案对比与选择。
方案四有应用较多,催化剂价格及总投资较低,但因其催化剂的适宜温度范围,均不在装置适宜改造的温度范围内,且系统阻力较大,其设计需增加风机,相应的增加了能耗,而且系统增加设备越多,对系统稳定性影响越大,所以不采用此方案。方案五与方案四情况较为相近,尤其增加的稀释空气会导致最终的单位产品排气量超标。
方案三与方案二是主要应用是处理电厂尾气,投资较高,方案三需要增加一台风机,方案二催化剂适宜的温度范围在膨胀机的出口,相对其他方案,该位置施工难度较大。
方案一从系统阻力、设备体积、运行费用、应用、催化剂、投资性价比等多方面综合考虑较有优势。选择方案一对执行300mg/m3以下的氮氧化物排放标准更有保证。为实现经济运行,公司将源头治理同时纳入规划,从根本上解决硝酸尾气氮氧化物高的问题。
六、配套设施
无需厂外配套设施,只在原装置上进行技改。
七、项目工期
工期分为订货期和现场实施期,此项目工期主要取决于订货期,为四个月,而现场施工期计划用半个月的时间。
关键词:石油化工企业;废气;污染治理
化工行业是国民经济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企业运营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含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废气,对人体健康和大气环境造成影响[1,2]。因此,针对化工企业废气排放应采取科学的治理措施,使其排放能够满足大气质量排放标准[3,4]。本文针对某化工企业废气污染治理工程进行探讨为类似企业的废气污染治理参考依据。
江苏某化工企业专业从事生产分散剂、乳化剂、复合油相产品,现已形成年产8000t分散剂、4000t乳化剂、4000t乳化复合油相产品生产规模。项目工艺废气主要包括:烃化反应过程中产生的氯化氢和氯气、水环真空泵尾气等。各车间虽已配备了废气治理相关设施,但仍难以满足现行的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因此需要对企业废气排放进行进一步治理。
1 企业废气处理现状
企业现有两个生产车间,其中车间一主要生产乳化剂和乳化复合油相,车间二主要生产分散剂。乳化剂的生产方法是采用二步法生产,山梨醇醚化反应和油酸进行酯化反应在同一个反应釜内进行,通过调节催化剂的加入时间来调节产品的品质。乳化复合油相的生产是将复合蜡、氯化石蜡和乳化剂按一定的配比加入到反应釜中进行加热并在一定的温度下进行搅拌,最终得到成品。分散剂产品生产工艺由烃化反应、胺化反应、过滤处理等几个工序组成。
根据生产工序对各车间废气现有排放及处理技术进行分析,各车间废气排放情况及现有处理现状为:车间一为乳化剂和乳化复合油相生产车间。废气处理系统中废气主要来源包括真空泵尾气和反应釜放空废气。真空泵尾气及反应釜放空废气的处理措施为汇总接入“一级活性炭吸附罐”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车间一总收集气量为1200m3/h,因该车间油酸废气浓度较高,因此仅仅依靠活性炭吸附很难达到排放标准,且更换周期较短,系统运行费用较高,需要对处理工艺进行改进。车间一原有废气处理工艺流程图见图1。
车间二为分散剂生产车间。废气处理系统中废气主要来源两部分:真空泵尾气、反应釜放空废气。真空泵尾气及反应釜放空废气汇总接入“一级活性炭吸附罐”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车间二废气主要成分为马来酸酐,总收集气量为1000m3/h,该车间现有处理工艺为“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活性炭吸附罐基本能满足废气处理达标要求。
2 废气整治方案
通过对企业已有废气收集现状进行调研,企业废气处理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反应釜放空管尾气收集管路没有接入处理设备,直接放空,污染较重;复合油相生产的清洁生产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融蜡池及产品固化方式相对落后;分散剂生产过程采用板框式压滤机进行固液分离,工艺生产过程中会有无组织废气逸散。企业废气收集现状问题及整改方案汇总表见表1。
此外,鉴于车间一现有处理技术使得废气难以达到排放标准,因此参考类似废气处理成功案例,新增一套UV光解氧化设备,主要用来降解和氧化废气中的有机气体,然后再经过活性炭吸附即可达标排放,整改后工艺流程见图2。
通过整改后,车间一油酸去除率可达到90%,源强排放浓度为206.7mg/m3,经过整改后废气处理工艺,排放浓度为20.06mg/m3,废气排放达到排放标准。车间二马来酸酐废气排放浓度为39mg/m3,废气处理后浓度为23.4mg/m3,达到排放标准。
3 结束语
经过上述废气专项整治工程改造后,企业分散剂、乳化剂、复合油相等化工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大大减少,处理后废气能达标排放,实现了VOCs减排,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该工程对类似化工企业废气治理具有较大的实际参考价值,有着良好的应用前景。
参考文献
[1]陈昌友,管婷婷.化工企业废气综合治理工程设计探讨[J].工程技术:全文版,2016(10):00242.
[2]Ⅵ危徐丽,王灏瀚.关于VOCs有机废气处理技术研究进展[J].四川化工,2016,19(4):12-16.
【关键词】: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
【前言】
当前,城市污染的主要来源就是汽车污染,城市交通发达,车流量大,汽车尾气排放量大,汽车尾气中的危害物质与污染物质对城市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严重影响了城市的环境,不利于城市的发展,汽车尾气排放的污染物质,不仅会损害民众的身体健康,诱发呼吸道疾病,还会影响城市的精神面貌。
1、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的危害及现状
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现状不容乐观,污染十分严重,人们看到的白色、蓝色、黑色等烟气就是机动车尾气。随着经济的发展,机动车逐渐增多,在一些中大城市,公路上存在较多的私家车、公交车、摩托车等机动车,会排放大量尾气,污染城市环境,因而,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现状不容乐观。研究显示,机动车尾气中含有110-200种化学物,不仅包括一氧化碳,碳氮化物、铅等污染物,还包括一些微尘颗粒,严重损害出行者的身体健康,易诱发呼吸道疾病。不仅如此,机动车车辆的快速增长,加大了尾气的排放量,加重了城市污染。因而,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的问题日益突出,分析机动车尾气污染的现状与危害尤为重要[1]。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机动车是低面污染,主要在离地面一米的地方排放,处于人的呼吸带附近,易被人体吸入,危害更为直接,易造成严重的损害,甚至诱发癌症。经权威数据统计,城市交警在职人员的平均寿命仅为40.5岁,死亡人员中肺癌、肝癌比例较高,高达53%。第二,排放的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碳氟化合物等污染物质不仅会危害出行者健康,还会造成光化学烟雾,造成雾霾等,不仅会破坏生存环境,造成二次污染,还会诱发酸雨,侵蚀建筑物、植物、土壤等,对城市建筑及环境造成破坏。
2、机动车尾气污染与治理措施
2.1完善体制,保障机动车尾气检测机制正常运行
完善体制,保障机动车尾气检测机制的运行是一种有效的机动车尾气污染与治理的主要措施。通过完善体制,可以为机动车尾气检测提供制度支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建立明确的规章制度,保证汽车尾气检测机制的正常运行[2]。完善体制,保障机动车尾气检测机制需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明确责任分工,将责任落到个人。通过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可以保证检测机制的有效性,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使员工更加具有责任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保证机动车尾气检测的运行。第二,完善体制,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机动车尾气检测的要求以及注意事项,明确操作规范以及机动车尾气检测标准等。通过此方式实现体制的完善,以便保证机动车尾气检测机制的正常运营,按到规章制度办事,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
2.2加强行政监管力度,减少污染
监管是保证工作顺利实施的关键,加强行政监管力度,是减少污染的有效措施,因而,加强行政监管力度十分重要,不仅能够保证机动车尾气检测机制的正常运行,还能够减少汽车尾气排放量,减少污染,提高环境质量。加强行政监管力度需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安排专人进行监管,明确监管人员的职责,避免出现推卸责任、不负责任等问题,提高监管效果,加大监管力度,达到减少污染的目的。第二,明确监管制度,加大惩处力度,制定完善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事项与要求,一旦发现监管不严,等行为,给予惩处,轻者进行罚款、反思,重者革除职务,追究其责任,以此杜绝监管不严、追求个人利益、等行为,保证监管的有效性,提高监管效果。
2.3完善环境立法体系
完善环境立法体系,是治理汽车尾气的有效措施,通过完善环境立法,可以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规范,通过法律,保护城市环境,减少城市污染。完善环境立法体系需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出台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在环境保护法中添加有关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相关法律条文,使其符合当前经济情况,符合环境需求,将模糊性、原则性的条文具体化、详细化、规范化,从而做到有法可依,实现环境立法体系的完善[3]。第二,将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一系列法律制度纳入法律法规中给予规范。通过污染物总量控制许可,进行尾气排放的控制,限号出行,减少尾气的排放,提高环境质量,达到减少污染的目的,从而完善环境立法体系。
2.4研发新技术,发展环保车
研发新技术,是解决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的有效措施。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不断进步,为新技术的研发创造了条件。通过研发新技术,发展环保车,可以有效解决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问题,减少环境污染,保护城市环境。研发新技术、发展环保车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研发环保车技术,通过进行新技术的研发,可以对车辆的燃油系统进行改造,提高燃油的燃烧率,保证汽油充分燃烧,从而减少尾气的排放。除此之外,研发新技术,可以改变车辆的燃烧方式,不再使用燃油的方式进行驱动,使用电力驱动,杜绝汽车尾气排放,实现环境的保护[4]。第二,加大技术投入,通过不断研究新技术,加大技术投入,可以实现新技术的研发,例如,研发环保车,研发不会排放汽车尾气的汽车,研发汽车尾气净化装置等,以此减少尾气排放,减少尾气污染物及有害物质的排放,实现环境的保护。第三,提高燃油提炼技术,通过提高燃油提炼技术,能够提高燃油质量,保证燃油充分燃烧,从而减少汽车尾气排放量,减少环境污染,有效解决机动车汽车尾气污染问题。
总结
综上所述,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对城市具有较大的不利影响,阐述汽车尾气污染的现状与危害,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十分重要,能够使群众对汽车尾气污染产生正确的认识,自觉减少私家车出行,完善体制与立法,加强监管,研发新技术,有效进行机动车尾气污染与治理。
【参考文献】:
[1]李明明.浅谈哈尔滨市机动车尾气污染现状及应对措施[J]. 黑龙江环境通报. 2013(01)
[2]王迎春,孙超.大连市机动车尾气污染对健康的危害及治理措施[J].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