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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中把它作为企业存货中一类独立的资产,并单独设置“包装物”账户进行核算。现行会计教科书中一般把“包装物”定义为:“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可见,包装物的定义是从它的实物形状和功能来界定的,但本文认为这种界定并没有能真正把包装物与别的存货资产完全区别开来,它边界存在的模糊性和重叠性给包装物的确认带来了困难,同时给包装物的会计核算也带来了相关问题。
二、包装物现行核算中的有关问题
现代会计理论认为,会计核算分为“确认、记量、记录和报告”四个环节,而“确认”是核算的第一个环节,确认影响会计的计量、记录和报告,乃至会计信息的质量。本文仅探讨包装物的确认及相关核算问题。
(一)包装物的性质
1、包装物的双重经济属性
显而易见,包装物的会计属性是流动资产,是存货的一个部分。一般来讲,根据存货的经济属性,可以把存货分为两类,一类为劳动对象,如原材料、在产品、委托加工物资、库存商品等,它们是企业生产和劳动价值的载体,也是企业资金运动的载体;而另一类为劳动手段,以低值易耗品为代表,低值易耗品作为劳动工具与固定资产一起为企业生产提供劳动条件,从物质上它本身并不形成产品实体,只是通过摊销方式将自身价值逐渐转移到劳动对象——“产品”中去。而根据对包装物的现行定义,包装物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作为企业商品的组成部分的包装物,如电视机的包装箱、包装衬衫的盒、装酒的瓶等等,这部分包装物从经济属性上已属于“劳动对象”;另一部分包装物是为企业保存或保管另一种存货的包装容器等,如装油的桶、装酒的坛等,这部分包装物本质上属于“劳动手段”(或“劳动工具”)。因此,包装物是一种兼有两种“身份”的特殊存货,这种双重属性给包装物的确认带来了复杂性。
2、包装物用途的多样性
包装物很难从它的用途或功能来进行区分,因为它的用途具有多样性。
(1)视同原材料的“包装物”。有一类包装物,它们主要用于产品的生产中,与原材料一样形成产品的实体,因此一般把它等同原材料来进行核算。
(2)视同工具的“包装物”。这种包装物是为保管或保存企业别的存货而需要的包装容器或包装器具,虽然这些包装物有“包装”的外型和功能,但他们实质上只是一种“劳动工具”,因此可以视为一些具有“包装”功能的低值易耗品(如果价值上符合固定资产的标准,他们还应归入“固定资产”)。
(3)随同商品出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这些包装物是在商品销售过程中,或为商品的保管提供方便、或为商品的美观考虑、或为顾客提供方便等而伴随着商品一同出售,不单独向顾客收取价款的包装物。
(4)随同商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这些包装物尽管也随同商品一同出售,但因为价值较高,并且顾客一般也有选择的权利(如有些食品的礼品盒),对需要的顾客采取在商品价格外单独收费的包装物。这类包装物在经营食品和礼品的企业中较常见。
(5)出租出借的包装物。企业出租出借的包装物一般也是与企业的销售有关,并且是一些可以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包装物出租过程中企业向承租方收取租金,出借是企业无偿向对方借出包装物。
包装物性质的双重性和用途的多样性特点给包装物的界定带来了不确定性,也动摇了包装物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项目的地位,同时带来了包装物在确认方面的一些问题。
(二)包装物的现行核算
目前包装物的确认和相关核算的具体做法一般以《企业会计计制度》(2001)为依据。论文但制度提供的包装物核算中所指的包装物只是包装物概念中所指包装物的一部分,具体可归纳如下:
1、不按“包装物”核算的包装物,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1)上文所述的“视同原材料的‘包装物’”中的一部分如纸、绳、铁丝、铁皮等,因其包装功能不是太明显,故将其作为普通的“原材料”核算,与“包装物”脱离。
(2)上文所述“视同工具的‘包装物’”,这类包装物根据其价值不同分别进行核算,价值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归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而达不到固定资产价值标准的那一类包装物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这一类包装物尽管从功能上符合包装物的定义,但因它们从经济性质上又与其他会计项目重叠,故也将它们从包装物范围中剥离。
2、作为“包装物”核算的包装物,又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作为产品一部分的包装物。如电视机生产中领用的纸包装盒,啤洒生产中使用的瓶或罐等。论文生产领用时,这些包装物与其他原材料一样从物质上形成产品的实体,从价值上转化为产品的制造成本。因此生产领用时,应做如下分录:
借:生产成本
贷:包装物
材料成本差异(存货采用计划成本计价时,下同)
(2)随同商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这部分包装物一般作为企业促销的手段并给顾客提供方便的包装物。因此这类包装物的价值应转化为企业的一项“营业费用”来处理。销售领用时应做如下分录:
借:营业费用
贷:包装物
材料成本差异
(3)随同商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这类包装物与上述包装物一样也是用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只是本包装物向客户单独“计价”收费,因此会计上等同材料销售处理,其形成的收入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处理,同时作为增值税的一个纳税项目核算其“销项税额”。因此,收到包装物款项时,应作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包装物成本时: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包装物
材料成本差异
(4)出租出借的包装物。这一类包装物是以“租借”形式向客户提供的不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包装物,核算上也有别于以上(1)-(3)类包装物。以出租方式的包装物的核算一般分为押金收取、收取租金、结转成本、退回押金几个环节,其中租金收入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处理。以出借方式的包装物不发生收入,仅发生成本,而这种成本会计上也一般作为促销费用,以“营业费用”入账,其他核算环节与出租相同。出租出借方式的包装物的业务及分录以下表所示:
业务分录
出租出借
1、发出包装物并收取押金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2、收取包装物租金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不发生收入)
3、结转包装物成本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包装物
材料成本差异
(计划成本时)借:营业费用
贷:包装物
材料成本差异
(计划成本时)
4、收回包装物并退回押金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综上所述,现行制度中真正作为会计上的“包装物”核算的仅有上表所述的四种情况,包装物很难从它的经济特性进行界定,也不能根据它的用途完全独立归类,因而导致了其定义与核算相脱节的矛盾情况,这一点是与其他存货,如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物资、库存商品等是不同的。
三、包装物核算地位的重构
鉴于以上分析,可知包装物是兼具“劳动对象”和“劳动工具”两种经济属性的经济资源,同时也是具有多种用途的复杂资产,再者现行定义的“包装物”与现行核算的“包装物”并不完全一致,后者只是前者的一部分。我们通过进一步分析发现,现行作为“包装物”核算的包装物即上文所述的四种类型的包装物也不外乎两类性质:一类作为原材料类型的包装物,包括生产领用的包装物、随同商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和随同商品出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另一类作为低值易耗品类型的包装物,包括出租出借的包装物。因此,从性质上讲包装物的具体内容都可以被“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所涵盖,包装物仅以“包装功能”独立成为会计的一个项目的基础并不稳固,包装物的独立性地位存在挑战。因此笔者认为,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应重组存货的分类,取消包装物的独立地位,根据其性质分别把它们归入“原材料”或“低值易耗品”项目核算,即可把包装物一级科目的身份下放为“原材料”或“低值易耗品”的二级科目,这样可以简化目前存货的项目,同时也可以解决包装物在会计确认方面的一些问题。这一点,已在2004年财政部颁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得到印证。
(一)重组后包装物的确认
包装物地位下降后,不再以包装物的独立身份出现,完全按照其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地位和作用界定其是否应确认为“原材料”还是“低值易耗品”。如购入后明确为产品生产所需的,则直接确认为“原材料”,如购入后主要为产品销售所配套的(包括计价和不计价的),也可确认为“原材料”,如购入后主要用于自身产品保存保管的或主要向客户出租出借的且价值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即可确认为“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的特点主要通过明细分类核算来体现。
关键词:酒店行业;高校酒店专业;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基地
中图分类号:F590.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4-0088-02
一、酒店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定义
在国际酒店业中,外包是国外酒店普遍采用的“节流”方法之一,也是饭店组织柔性过程中增强饭店环境应变能力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外包,酒店可以整合外部互补性的专业化资源并与之结成战略联盟,从而达到降低成本于风险、提高效率、充分发挥自身核心竞争力,以达到增强酒店对环境的迅速应变能力的一种战略管理模式。
酒店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是基于酒店行业未来发展趋势、酒店企业自身长期发展规划及高校社会服务功能,酒店集团、企业从战略决策角度及组织结构调整角度出发,将人力资源业务中关于人力资源需求供给分析、人力资源开发、人员培训、人才储备等核心或边缘项目,依托高校酒店专业建立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基地,开展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合作,达到合作共赢的目的。
二、现行校企合作模式分析
当前,我国高校在借鉴了发达国家“校企合作”办学形式的基础上,逐步探索出了适合我国国情、学情的校企合作模式。构建一般性的参与合作、协的介入合作、互动性的产学合作的三个阶段,高校酒店专业通过开展“订单式”培养、“工学交替”培养等形式,开展校企合作,虽以市场和社会需求为导向,但是一方面由于普通高等教育办学理念的阻碍,偏重学科教育模式;另一方面由于教师实践能力弱,无法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按照酒店行业要求设计教学内容,开展教学活动。其所构建的校企的关系非常松散,与企业的联动流于理论上的说教,形式上“作秀”,加上人才培养为学校的主业而非企业的主业,培养周期较长、所耗费时间和资金成本均较高,导致企业积极性不高、参与性不强,普遍停留在“冠名班(订单班)”的粗浅模式。从产学合作阶段分析,大多数高校酒店专业仍停留在浅层次阶段,具实质意义的深度参与、渗透并不多见。
三、酒店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基地优势分析
2011年,国家旅游局了《中国旅游业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加强对旅游职业教育改革与创新的统筹引导,整合旅游教育资源,搭建多层次的校企合作平台,让院校与企业共同谋求校企合作发展,为我国酒店行业依托高校酒店专业构建人力资源提供了政策保障优势。
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基地的构建,将高校和企业两者的本位模式的优势进行结合,架起校企之间深度合作的桥梁,实现了供求双方的紧密结合。第一,高校通过校企共同研究人才需求走势、定位学生修习方向、规定合理的专业设置、实施系统的职业规划和就业策略、对用人单位跟踪调查和积极反馈等,有助于学生了解特定企业文化、改革高校教学内容、提升学生就业率及就业满意率等问题。第二,酒店企业依托高校在人力资源数量及质量上的优势将人力资源需求供给分析、人力资源开发、人员培训、人才储备等核心或边缘项目,依托高校有效解决酒店行业人员流失问题、人才储备问题、企业招聘成本问题等。
四、构建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基地的问题
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基地应以“互相支持、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合作双赢”为基本原则,从实际、实用、实效出发,共同建立长期、稳定、紧密的战略合作关系,实现深层次的产学共赢。建立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基地,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高校酒店专业关注的问题
1.目标酒店的选择
高校在与酒店企业构建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基地时,必须考虑该酒店企业或酒店集团的综合实力,应涵盖软硬实力两方面。传统的校企合作主要关注酒店的星级、酒店的品牌、酒店所处的区位优势、提供的实习岗位及相应的薪酬等;而对于构建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基地而言,除以上关注点之外,还必须考虑酒店企业或酒店集团未来时期的发展计划、扩张形式、经营业务及服务产品的时代变化性、薪酬体系及晋升机制、人员职业生涯规划体系等。
2.校内师资职业技能的培养
高校可以依托酒店行业,进一步改善校内师资职业技能不足的现状;同时也可以承担酒店集团或酒店企业内部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技能等级资格认证考核任务及在职教育培训,为企业服务,进一步与行业接轨。
3.酒店企业职业管理团队的构建
传统的校企合作,企业人士在高校主要以开展讲座等形式,传递行业、企业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形式比较单一,且无法在时间的连续性、人员的稳定性上给予保证,酒店行业企业尤其明显。通过构建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基地,以一家或几家酒店集团、企业的职业管理团队作为相应的基地战略合作伙伴,为各自酒店集团、企业在人力资源的培养、开发及储备等方面提供服务。第一,对于学生学习、培养而言更有针对性;第二,在时间和人员方面起到了保障作用,也有利于在学生中强化企业形象,提升品牌效应;第三,弥补校内教学内容、课程设置与实际工作的脱节,如酒店收益管理等知识的学习。
(二)酒店行业关注问题
1.培养周期、成本的控制
高校酒店专业人才培养周期普遍较长,一般为3至4年。诸多酒店企业只单方面地认为人才培养是高校的工作,酒店企业只是在高校酒店专业实习双选期间进入高校进行实习生招聘,往往带来的就是高校及企业、企业及学生之间两两的不熟悉,不利于工作的开展。酒店企业应打破传统观念,通过建立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基地,主动参与人才培养工作,一方面利用自身的优势提供相应的带薪兼职岗位给学生创造实践认知机会,去弥补培养周期长、收益见效慢的劣势;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了招聘及用工的成本支出。
2.酒店文化、服务意识的推广
对于酒店工作而言,操作标准、业务流程等知识容易学习并掌握,但酒店企业文化及服务意识则需要通过较长时间,使之养成一种习惯。相对于社会招聘而言,学生在意识观念及服务理念方面接受能力较强,有助于深度理解酒店文化及服务理念,对酒店企业树立较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从而降低流失率。一方面酒店企业可通过参与高校酒店专业技能比赛,在作为评委的基础上可将酒店产品作为奖品提供给获奖学生,让其体验;另一方面,酒店企业也可选拔学生作为代表参与企业内部或行业技能比赛,进入酒店企业内部并接受指导。通过以上两方面让其感知酒店文化、氛围,有助于学生对酒店企业的深层次认知。
3.酒店业务操作流程的认知
酒店企业招聘学生进行实习,希望实现立竿见影的效果。实际上学生对酒店具体标准工作业务操作流程“一无所知”或“知之甚少”,呈现工作能力不足的现象,导致酒店企业还需再次对学生进行培训,既浪费时间也增加了成本。通过建立基地,校企双方可以在课程内容上进行重新设计,引入相应合作酒店集团或企业的SOP、工作职责及工作任务说明,真正做到让学生上岗即可操作,降低工作失误,提高服务满意率。
(三)酒店专业学生关注问题
1.酒店企业的薪酬、晋升机制
酒店企业的薪酬体系及职业晋升机制是越来越多的高校酒店专业的学生所关注的问题,同时也是影响其是否从事该行业的最直接、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学生通过参与到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基地,酒店企业可根据学生个人的学习情况,按照考核结果将学生学习阶段时间折算成一定的工作年限,为其在酒店集团或企业工作时核算薪酬、晋升职位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实行一定程度上的差异化,有利于提升其积极性及稳定性。
2.个人职业生涯规划体系
目前,学生进入酒店实习后,一般依据在招聘时对其的考核结果,被安排进相应的部门工作,且在此期间轮岗学习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不利于学生自身职业定位及职业发展。其实学生通过一定时期的学习及工作,在对本人职业生涯的主客观条件进行测定、分析、总结研究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能力、特长、经历及不足等各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与权衡,结合时代特点,根据自己的职业倾向,确定其最佳的职业目标,并为实现这一目标做出行之有效的安排。酒店集团、企业必须给予重视和考虑,为其制定职业生涯规划,明确其每一阶段的成长目标及所需具备的相应要求,降低人才的潜流失和不稳定因素。
五、结论
酒店行业依托高校酒店专业建立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基地,有效地打破了高校酒店专业人才教育的自我封闭、脱离社会的局面,充分发挥校企合作办学优势,一方面提高了高校酒店专业的办学能力和办学水平,另一方面酒店行业,可以借用学校的教学力量,提高人员教育层次,以到达适应我国酒店行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在实际构建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基地时,还需要对高校酒店专业、酒店行业企业、酒店专业学生三者设定有效的配套保障及制约机制,确保其能更好地顺利开展,其工作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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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体育学院,广东 佛山 528200)
摘要:以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社会体育专业特色建设为例,从确定拟建特色专业、确定专业特色、创新专业建设理念三方面探索特色专业建设的战略规划。并从制定与优化特色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课程建设、构建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与专业方向相适应的高水平师资队伍4个方面介绍了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教育实践。
关键词:社会体育专业;专业特色;地方院校;健身保健
中图分类号:G807.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68X(2015)01-0082-04
Establishment of Social Sports Major in Local Colleges
WANG Gangjun
(Sport Dept., Foshan scientific Technology College, Foshan 528200, China)
Abstract: Using establishment of social sports major of Foshan Scientific Technology College as the example, the paper discusses the strategic plan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featured major, major features and creative major establishment. The paper also introduces the educational practice of perfection of educational resource alloc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design of talent development mode, improvement of curricular construction, establishment of practice teaching system and talented teachers oriented to major.
Key words: social sports major; major feature; local college; keeping health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在高等院校设置了社会体育专业,开始培养本科社会体育专业人才。经过近20年的发展,我国有216所高等院校招收社会体育专业本科生,成为5个体育本科专业中发展最快的专业。然而,规模的迅速扩大,也带来了人才培养质量的各种问题,专业设置雷同,人才培养规格与社会需求脱节,课程内容趋同于体育教育专业,致使社会体育专业特色不明显,阻碍了社会体育专业持续稳定地向前发展。而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社会体育专业建设经过专业结构调整,选择了健身保健方向为社会体育专业特色建设的突破口,形成了对社会体育专业特色建设的思路和建设路径,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特色专业建设的战略规划
1.1确定拟建特色专业
地方院校确定拟建特色专业的依据来自院校自身实际与社会需求两个方面。从佛山科学技术学院自身来看,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专业建设的实际规定了特色专业的选择范围。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是一所综合性本科院校,地处珠三角腹地,全校有13个二级学院,包括理、工、农、医、文、经济、师范、体育等54个专业。学校的办学定位是立足佛山,为珠三角地区培养社会经济所需的各类应用型专门人才。社会体育专业于2004年开始招生,初始只有现代安保专业方向,后来增加了社会体育营销与管理方向和体育教育方向。
然而,从社会需求来看,当时的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社会体育专业与全国其他社会体育专业办学院校一样遇到毕业生就业难、在校生学习目的迷茫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地阻碍了社会体育专业的生存与发展。在经过阵痛期之后的2007年,本课题组通过“珠三角社会体育专业人才需求的市场调查”课题立项,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依托广佛同城化下的经济社会发展,认为体育健身娱乐业将成为珠三角在新一轮改革发展中体育产业的主导产业。
与此同时,通过调查发现,当时珠三角人均GDP已超过10000美元大关,超过中上等国家收入水平标准,提前进入小康经济社会,为体育健身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前景。由于大众健身消费需求不断提高,健身房新开店面积快速增长,健身企业为了提高增值服务而向客户提供“一对一”的私人教练课程,需要受过健身专业训练、技术精湛并具有良好服务意识和教育背景的私人教练员。
大量调查研究证明,社会体育产业市场需求量最大的是健身技术指导和保健养生服务的技术人才。学院领导根据各方面的实际情况确定,将培养健身与保健技术指导的“应用型”复合人才作为社会体育专业建设的特色专业。
1.2确定专业特色
首先要在专业方向细分的基础上进行专业方向选择。专业方向选择要根据人才市场需求现状和发展趋势,以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教学资源和比较优势、能够有效利用外部环境中的有利因素和发展机遇为原则,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确立,还要充分掌握相关院校专业建设情况,寻找差异点,然后根据自己的办学实际,确定专业特色。
从佛山和珠三角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对社会体育的影响来看,人们对体育健身的消费意识和需求与日俱增,健身教练、健康管理师、康复训练师、按摩师这些新生职业以其精湛的技术和良好的服务被人们接纳,具有巨大的市场需求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再从自身的教学资源来看,早在1993年,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已经是广东省首批将“健身健美”选项课列入大学体育课程的高校,并组建大学生健美队分别参加了广州和佛山的健身健美锦标赛,均取得优异的成绩。专业教师方面拥有健身健美、保健养生、推拿按摩和临床医学的师资力量,如果通过优化组合,可以组建成一支健身与保健相结合的优秀教学团队。
与此同时,在专业方向的选择方面,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决定与广东省乃至华南地区其他院校的社会体育专业进行错位发展。因此,从自身具备的办学条件,如场地、实验室、教学设施和专业教师队伍,到外部环境的市场需求,在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于2008年在学校进行专业结构调整的过程中,确定了“健身保健方向”作为社会体育专业特色来建设,其人才培养目标定位面向商业健身房的健身私人教练和保健养生与康复中心的保健按摩师和康复训练师。
1.3创新专业建设理念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的办学定位是立足佛山、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建设,那么,社会体育专业建设就必须依托佛山地区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主动对接地方经济,尤其是社会体育产业的发展方式而进行专业结构调整,以健康服务业人才需求为导向,着力培养适应健身和保健行业的“应用型”技术人才,并通过制定具有专业特色的人才培养计划,真正做到“宽口径,厚基础,重实践,强能力”为内涵的专业教育和以“创业创新,成人成才”为目的的素质教育。按照2009年7月教育部颁布的《全国高等学校社会体育本科专业指导性专业规范》和广东省构建现代体育产业体系的要求,针对社会体育专业健身保健方向培养健身私人教练、保健按摩师和康复训练师职业岗位的专门人才,使学生成为会讲、会示范、会经营、懂管理的社会体育现代化“应用型”复合人才。
2优化教育资源的配置
2.1制定与优化特色化的人才培养模式
根据健身保健专业方向的人才培养目标,以健身和保健行业对职业岗位人才需求为依据,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在健身私人教练、保健按摩师和康复训练师“三位一体”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方案。专业特色体现在课程设置和培养方式方法上,针对健身和保健行业职业岗位提出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要求:一是为了培养学生的营销能力和增肌、减肥的技能能力,开设了健身房管理与会籍营销、健身运动处方、运动营养学、健身健美专项训练等实践课程;二是为了培养学生保健养生临场技术运用中的养生调理、推拿按摩、健康管理实践操作能力,而开设了体育保健养生技法、人体测量与评价、保健推拿专项训练以及各种实验实践课程。在课程考核方面,注重学生对专业理论基础知识和实践技能运用掌握程度的评价,尤其着重对其专业技术实践操作能力进行考核。
与此同时,在培养方式方法上,根据人才培养规格,将健身企业的职业能力培训方法通过改革后引入课堂,运用“一对一”情景模拟、“案例”教学方法来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和学习潜能。运用参加专业性的竞赛机制,引导学生建立自觉性的自我体格修塑目标,并在专项训练过程中,从自身身体训练中掌握增肌、减肥的专业技能。
2.2加强课程建设
专业是课程的有机结合,因此,以健身健美和保健养生构成的课程体系建设是健身保健专业特色建设的基础与关键。建立了课程调节机制,通过课程的优化组合淡化专业控制、突出健身保健专业特色,提高人才培养的灵活性和针对性,从而进一步提高“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质量。根据健身私教、康复训练师、按摩师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实际需要,依据社会体育产业发展和健身行业、保健养生行业的职业岗位能力标准所包涵的知识、技能和职业素养要求,组合专业课课程教学进程计划(不包括学科基础课程)(见表1、2)。
2.3构建实践教学体系
构建与人才培养规格相适应的实践教学体系,大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从而提高毕业生就业的核心竞争力,建立了“课内外+校内外”一体化、“实训+竞赛”一体化、“专业兼职”、“导师制”人才培养模式、“3+1”人才培养模式等5个层次的实践教学体系。
(1)“课内外+校内外”一体化。实践教学着重在于培养学生行业所需的专业技能能力,如健身健美动作技术的讲解示范能力,推拿按摩技法、健身运动处方的临场操作能力等,通过课内教师演示、学生模仿练习,再到课外由学生在校内实验室、健身房进行自我训练与操练掌握基本技术,然后通过每学期2~4周到健身企业、体测中心、功夫推拿等场馆的实训见习,递进式循序渐进地熟练掌握健身和养生保健的基本技术。
(2)“导师制”人才培养模式。从第1学期第10周开始,学生必须采用导师制进行课余训练,实行师生双向选择,每周训练3次,每次2小时,每生每学期计3学分,实施时间为第2~6学期。
(3)“实训+竞赛”一体化。在校外完成实践教学,通过“院馆合作”协同育人平台和参加专业竞赛激励机制,培养学生职业岗位需要的专业能力。实训是教学计划中安排每学期2~4周,3人一组,利用课外下午4点半~晚上9点半或周六、日到健身俱乐部针对私教指导、运动处方、会籍营销、健身房管理等专题,在企业导师指导下的临场训练。
竞赛则是通过选拔进入学院代表队参加健身健美、排舞、舞狮比赛。目前,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健美队是华南地区唯一一支可以常年参加健身健美专业比赛的大学生队伍。
龙狮队于2013年9月参加了“广东省传统南狮大赛”,取得1项银奖和2项铜奖。健身操队于2013年10月参加“广东省千万人群广场健身排舞大赛”,取得二等奖、优秀组织奖和体育道德风尚奖。
(4)“专业兼职”。是学生为了提早进入实习锻炼,在第三学年开始,利用课外下午4点半至晚上9点半和周六、日时间到健身房从事兼职私教工作,可以一边在学校学习专业基础知识,一边在校外健身企业进行有偿实践学习,这类学生往往学习目的明确,社会同行对其评价较高。
(5)“3+1”人才培养模式。即前3年在校学习,最后1年在健身俱乐部或保健养生中心顶岗实习的教学实践。这一年,学生在职业岗位上进行实习再过渡到入职,期间需要完成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此阶段是在行业企业导师指导下进行临场对客技术服务,是对口入职岗前培训的适应过渡期。“3+1”人才培养模式的特点是加强了对口职业的实践教育,近年来被许多院校广泛采用。
2.4建设与专业方向相适应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课程特色决定了专业特色,而开设的特色课程必须由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来完成。目前我国高校已经设置社会体育专业的院校普遍缺乏与社会体育相适应的师资力量,尤其缺乏社会体育和健康服务产业领域技能型、操作型师资,这也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对体育专业人才培养重点放在体育教育专业方面,忽略了社会体育专业师资的培养。尽管社会体育专业在我国发展了近20年,但目前大部分的社会体育专业师资、尤其是术科教师原来是从事体育教育专业的教学工作,缺少对新生健身项目的了解。而近年来充实到高校社会体育专业师资的新生力量又大多是理论课教师,了解当今社会新生健身项目的教师则极少。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社会体育专业健身保健方向的教师团队建设,主要是由健身健美和保健养生两类师资组成,按行业的人才规格要求先设置课程后配备教师的原则,通过制定和完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积极引进人才与外出进修相结合,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打造教学和科研综合水平高、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特色专业教学团队。推进教学名师建设,推动高职称、高学历、教学与科研水平突出的教师在人才培养中发挥引领、带动、示范作用。着力建设特色专业教学团队,突出健身健美和保健养生技术紧跟行业岗位规范,鼓励专业教师各尽所长担任社会职务,这有利于教师的教学工作更好地与社会需求相适应。在人才引进和配备上向特色专业倾斜,努力促进教师理论与实践素质的提升,加强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学院与企业协同创新育人平台的“院馆合作”,共同开展教师业务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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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采用CPYZ1型平衡保健治疗仪治疗原发性高血压36例,取曲池、内关、足三里等穴,治疗1个疗程。结果:显效22例,占61%;有效14例,占39%。总有效率100%。同时对失眠、头晕、耳鸣、心悸、健忘等临床症状有明显的治疗作用。
[主题词] 高血压/穴位疗法;平衡保健治疗仪;经络穴位治疗仪ObservationonTherapeuticEffectsof36CasesofPrimaryHypertensionTreatedwithCPYZ1BalanceandHealthCareTherapeuticApparatusLiShijie(HospitalAffiliatedtoMedicalCollegeofQingdaoUniversity,Shandong266003)[Abstract] Methods CPYZ1BalanceandHealthCareTherapeuticApparatuswasusedfortreatmentof36casesofpr
imaryhypertension.Quchi(LI11),Neiguan(PC6)andZusanli(ST36)andotherpointswereselected.Results Aftertreatmentofonetherapeuticcourse,
twentytwocasesweremarkedlyeffective,accountingfor61%and14caseswereeffective,accountingfor39%.Thetotaleffectiveratewas100%.Also,ithadobvious
therapeuticactiononinsomnia,dizziness,tinnitus,palpitation,amnesiaandotherclinicalsymptoms.
[Keywords] Hypertension/acupointther;MeridianAcupointTherapeuticApparatus
原发性高血压为中老年常见病,但又是严重危害中老年健康的疾病,笔者采用平衡保健治疗仪治疗原发性高血压36例,取得较为满意的疗效,现报告如下。
1 临床资料
36例均为门诊病人,男16例,女20例;年龄42~71岁,平均528岁;病程最短1年,最长32年。均参考依照《临床疾病诊断依据治愈好转标准》[1],诊断为原发性高血压。按照高血压分期,Ⅰ期高血压21例,Ⅱ期高血压15例。治疗前血压平均为1768/1055mmHg。
2 治疗方法
21 仪器
采用北京衡和达医疗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CPYZ1型平衡保健治疗仪。
22 取穴
主穴:曲池、内关、足三里、三阴交、太冲、涌泉。配穴:风池、气海、关元、太溪、印堂。
23 操作
Ⅰ期高血压治疗当天停用降压药物,Ⅱ期高血压治疗3天后停用降压药物。将平衡保健治疗仪换能器用胶纸固定在治疗穴位上,治疗方式2C或3C,能量5,据病情每次采用主穴3~4穴,配穴1~2穴。时间每日1次,每次治疗20~25分钟,20次为一疗程。
3 疗效观察
31 疗效标准
按照《临床疾病诊断依据治愈标准》[1]。显效:①舒张压下降≥13kPa(10mmHg)并达到正常范围。②舒张压虽未降至正常但已下降≥26kPa(20mmHg)。有效:①舒张压较治疗前下降13~23kPa(10~19)mmHg,但未达到正常范围。②收缩压较治疗前下降≥40kPa(30mmHg)。无效:未达到有效治疗标准。
32 治疗结果
(1)降压疗效:本组36例患者1个疗程的治疗其中显效22例,占61%;有效14例,占39%。总有效率100%。平均血压由治疗前1768/1055mmHg降到1382/879mmHg,近期疗效显著。
(2)临床症状疗效:本组患者经1个疗程治疗高血压各种临床症状:如失眠、心悸、耳鸣、健忘等有显著效果,见表1。
4 典型病例
李××,女,68岁。就诊日期:2000年5月16日。主诉:患高血压病20年。血压最高达210/130mmHg,并伴有严重的失眠、头昏、心悸、耳鸣、健忘等临床症状。在内科服药控制血压仍在180~190/110~105mmHg。来诊时血压180/110mmHg,临床诊断为Ⅱ期高血压。经本疗法治疗3天后,血压降至158/95mmHg。即停服降压药物继续治疗10天后,血压降至136/90mmHg。临床症状有很大改善,继续治疗1疗程,血压降为128/82mmHg,临床症状全部消失。3个月后随访血压136/87mmHg。
5 讨论
平衡保健治疗仪采用现代微电脑控制的换能器作用于穴位,利用磁能无创穿透性能好的特点,达到无创"针刺"的目的,同时周围形成一个可调节温度的传感面,又有温热灸的效果。平衡保健治疗仪激发经络控制作用,调整人体各个系统的失衡状态,使之达到平衡而达到治疗目的。据研究针灸对血压的影响具有双向治疗调整作用,原血压水平较高者针灸可有降压作用,原血压水平较低者可使血压升高。
平衡仪治疗主穴曲池、足三里属手足阳明经,为气血俱盛之经,曲池穴能疏邪热调气血;足三里穴调脾胃和肠消滞,清热化湿,降逆理气,扶正培元,为人体健康之要穴;内关为八脉交会穴,有宁心、安神、和胃、宽胸、降逆作用;三阴交为足三阴经交会穴,功能助运化,疏下焦,调血气,祛风湿;太冲为足厥阴肝经原穴,功能平肝熄风,清热利胆;涌泉穴为足少阴肾经之井穴。平衡保健治疗仪通过对以上穴位"针刺"与温灸的作用,使机体各系统失衡状态达到平衡。把阻滞经络的病邪驱除于体表,使病变器官、细胞得到营养和氧气补充而发生活化,从而激发人体内自体愈病机能,使机体功能恢复达到正常,使疾病得以迅速康复。
6 参考文献
一、城市中学教师遭受学生校园暴力的原因
1.社会原因。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媒体对于暴力文化的大力宣扬。不少学者认为大众传播媒体有意无意地渲染暴力与新闻报道中过度或过细地再现犯罪分子的作案经过和具体情节极有可能对青少年产生不当模仿的负面影响。在电影、文学作品、录像、报刊、网络游戏、小人书中暴力场面处处可见。尽管主题都是宣传正义的,但是青少年在有暴力场面的作品中并不见得能理解什么是正义,相反,他们可能欣赏的只是其中的暴力行为。
2.学校原因。学校原因主要存在两个方面。一是学校的应试教育使得一些孩子走上了施暴的道路。应试教育只看重学生的学习成绩,而每个孩子的内心都渴望被关注被接纳,有着强烈的社会交往倾向。因此应试教育使一部分学习成绩差的学生成了被淘汰者。于是他们心理失衡就用暴力来报复老师和同学,以这种特殊方式来获取老师的关注与同学的承认。二是教师的教育方式不当,激起学生的逆反心理,从而报复老师。部分教师由于性格固执、传统的教学观念等原因,没有考虑到学生的心理特点,对学生教育方法过于严厉,或是简单粗暴,经常在大庭广众之下,严厉批评学生,甚至辱骂、讽刺挖苦学生,严重的还体罚学生,以致激起学生的逆反心理,造成学生对老师的愤懑情绪,而学生又不知如何合理宣泄这些不良情绪,最终导致对教师的暴力行为。
3.家庭原因。家庭原因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有些家庭父母长期一方在外地工作,无暇管教孩子;或有些进城务工或个体经商家庭父母双方忙于生计,无视孩子的学习和品行教育,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久而久之孩子形成不良的品行,不服老师的管教,与老师之间产生矛盾和对抗。二是父母的教育方式不当。有些家庭由于父母的文化层次较低,或性格等方面的原因,父母管教孩子的方式简单粗暴,孩子犯了错误非打即骂,常用难听的语言和暴力的行为来解决问题,久而久之孩子耳濡目染,也学会用同样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甚至对老师稍有不满亦是如此。
4.个人原因。中学生正处于青春期,容易产生“逆反心理”。中学生正处于青春期这一特殊时期,心理上具有强烈的“独立意识”和“自我意识”,希望能摆脱成人的监护和束缚,喜欢按照自己的观点和方式生活,对老师和家长的态度极易产生逆反心理,为了表现自己的非凡,对一切事物持批判态度。对老师的教育也是如此,跟老师之间极易产生冲突。
二、预防城市教师遭受学生校园暴力的对策建议
根据前面的分析,教师遭受校园暴力的原因错综复杂。因此,预防教师遭受校园暴力的措施也应当从多个角度出发,应当充分发挥社会、学校、家庭等各方面的资源,分工有序,职责明确,责任到位,形成校园暴力治理的合力。
1.尽量避免媒体的不良影响,发挥其积极影响。建议文化管理部门对音像制品实行分级管理,避免青少年直接接触凶杀等暴力片。同时,报刊、电视台等媒体应对犯罪情节的报道加以节制,避免为赚取利润,以夸大的方式将案件膨胀处理。因此,可以运用媒体,播放一些青少年教育管理专题节目,如心理访谈等节目,针对校园暴力事件,由专家提供具体处理原则及可行措施,对学校、家长、学生进行分类指导,预防校园暴力的蔓延。
2.学校应转变教育理念,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观点。现行的学校教育理念许多都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应该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高度重视人的教育和发展,最大限度地减轻学生的压力,从根本上将以考试为中心的应试教育扭转到以学生身心和谐发展为本的素质教育上来。在学校建立心理宣泄室,让处于青春期的中学生可以用正确的途径去宣泄自己的不良情绪。
3.教师应勤于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化素养。教师除了要熟知自己的专业知识以外,还应当了解中学生的身心特点,注意自己的教育教学方式和手段,避免用不恰当的言行激起学生的逆反心理,造成师生冲突。同时,教师也要加强自己的心理修养,调节好自己的情绪,做一名心理健康的教师,不要因为生活、工作中的事情迁怒于学生,把惩罚学生作为自己发泄情绪的手段,这样只会造成和学生之间的矛盾,激起学生的不满情绪。
类似的校园暴力事件,近年来频频被曝出。在校园暴力事件中,女生施暴行为增多、初中生比例高已成为不容忽视的新特点。
8月15日,共青团陕西省委邀请律师、法官、专家和公益界人士,共同聚焦校园暴力现象,围绕这一话题展开分析探讨、提供对策思路。
女生施暴多采用侮辱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2013年到2015年,我国各级法院审结的100件校园暴力案件中:针对人身伤害的暴力已经占到88%之上,实际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严重后果的高达67%。
“新近发生的多起校园暴力事件正趋向‘规模化’。”对在媒体上搜集到的51个校园暴力典型案例进行梳理后,西北政法大学教育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管华发现,有多人参与的校园暴力事件多达37例,且均为多个孩子殴打一个孩子。
施暴形式也更加多样化,使用刀具、棍棒和其他工具的,有十几例;超越限度的侮辱,如辱骂、下跪、食秽物、现场拍照、拍视频上传网络的,有20多例。致人死亡、重伤的占约30%,更多的则是使受暴者产生严重的心理问题,不敢见人、神情恍惚、恐惧上学。
这些校园暴力事件往往发生在放学后,刚刚放学时发生率最高,其次是上课前后。在寄宿制学校,则多发于晚上。事发地点主要在宿舍、厕所,因为这两个地方没法安装摄像头,除此之外多发于校门口。
令人意外的是,女生施暴行为占到一半,多采取侮辱方式,对受暴者造成心理上的严重伤害。
“相较小学、高中而言,初中生校园暴力最为严重,占64%。”管华表示,发生在初中阶段的校园暴力常以“团伙暴力”为特点,往往是打群架、多对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上述100件校园暴力刑事案件的统计报告:从涉案阶段看,小学生占2.52%,初中生占33.96%,高中生占22.64%。由于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八类严重暴力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初中生的校园暴力实际发生率并不能得到全面反映。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报告中,100起案件涉及的159名未成年被告中: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被告人55人,占34.59%;已满十六周日岁不满十八周岁的被告人104人,占65.41%。
只有动刀动棍、严重攻击才是校园暴力?
在我国,什么是“校园暴力”,至今没有明确界定。
很多人认为,校园里的语言侮辱或同学间的外号、口头禅,只是玩笑,不算暴力,只有动了刀子、棍子,有严重的攻击行为才是真正的暴力。老师对学生语言上的不妥当,也会被认为只是出于教育目的,而非暴力。
对更广泛的公众来说,校园暴力似乎只是那些“发生在学生中,以欺凌为主要目的的肢体暴力和侮辱行为”。只有产生了较为严重的后果,才可能引起相应的重视。
即使如此,这样的校园暴力在现实中往往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专家认为,社会经验不足、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和方法,使未成年人在遭遇暴力欺凌时,往往胆小怕事、不知所措。他们中的大多数不会主动或在第一时间将情况告诉学校或父母,“这使大多数的侵害行为被遮蔽,也使其发生往往具有长期性”。
同时,处理校园暴力事件中,学校普遍的失当做法也给未成年人传达了错误信息:只要没被媒体报道出来,或没有家长追责,学校就会“能压则压”“能盖就盖”,态度消极。
通常,暴力行为轻则由班主任老师教育批评,重则由学校教导处给予纪律处分,不到万不得已,学校很少会选择报警求助。否则,事情“闹大”,会影响学校的声誉和学校领导的仕途。
发生在某职业院校的一起刑事案件,令当天参加讨论的一位法官记忆犹新:5名女生在放学后,用酒瓶、烟头等工具,对同校的另一名女生进行殴打、侮辱,手段极其残忍。一审法院依法判处了5名施暴者实刑,但5人的家长托关系、找熟人到二审法院,要求改判缓刑。
“这些家长还未意识到,自己孩子的行为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家长的行为将传递给孩子错误信息,“我犯任何事,都可能在家长协调下不受制裁。”
相关立法仍存空白
“校园暴力,就只是学生间打打闹闹的小型纠纷。”在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徐征看来,公众的这一普遍认知,已造成此类案件与法律间的关系疏离。
2011年至今的5年里,西安市法律援助机构共接待涉及校园暴力的法律咨询2 580人次,受理并办结的却仅为200件左右,占7%。
“咨询的多,申请的少。”很多人认为,校园暴力只是孩子间的打闹,加之事情发生在同学间,对采取法律途径处理也有顾虑,所以大都会选择调解解决。
事实上,我国校园暴力立法也存在“空白”。陕西省律协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江涛表示,在特别法立法领域,《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都旨在解决成年人对未成年人施加暴力的问题,而对未成年人之间实施的暴力、侮辱行为,均没有涉及。
在一般法立法领域,“对暴力侵害、妨害自由等行为的法律惩戒标准过高”。比如,只有造成人体轻伤、非法限制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才分别构成刑法上的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拘禁罪。而对于污辱、诽谤,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能构罪,且该罪属于“自诉”范围,必须要当事人自行搜集证据、自行去法院。
校园欺凌上升到刑法的,少之又少,而《治安管理处罚法》同时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不予处罚,但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重’对未成年加害人的保护,‘轻’对未成年受害人的保护”,使现行法律对校园暴力的惩戒缺乏双向保护的平衡,也很难对施暴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我国现行法律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使其在犯罪后常受不到有效处罚,这也导致校园霸凌行为的屡屡发生。”陕西理工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博士杨川林认为,在校园暴力防治方面,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一些经验。
“针对校园霸凌行为,英美两国都具备较为健全的法律体系。”以英国为例,有两部主要立法,《恶意通讯法》和《平等法》。美国则有5部法律,涉及中小学校园霸凌行为:《民权法案》《教育修正案》《康复法案》《年龄歧视法案》及《残障人士法案》。
这些立法中,对校园暴力行为与其他行为有着严格的区分和界定。
在英、美两国,通常以下两大类行为并不被视为校园霸凌。一是刑事犯罪行为。以下4种行为不列为霸凌行为,而属于刑事犯罪,它们是“用武器和其他物品严重攻击别人”“明显的偷盗行为”“伤害身体或者杀害”“害”。
其次,是次霸凌行为。次霸凌行为,是指在激烈游戏和相互戏谑中受伤,不过这些行为并没导致伤害,“它们并不属于校园暴力范畴”。
美国的校园暴力范畴,被列入的法律主体有4个: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工作人员、家长、校外机构,美国非常重视“家长”和“校外机构”在校园暴力发生后的法律责任。
早在1999年,英国就规定:家长在校园暴力发生后也负有连带责任。实施霸凌行为的学生遭停学处分时,家长也是责任主体,需要配合学校和有关当局来治理未成年人的行为。法院的“教养令”包括两个方面:一、家长要负责对学生的课程辅导;二、家长要配合学校改善学生的行为。
另外,美国规定,在学生出现违法、,甚至任何具有威胁性、挑衅性和破坏性的行为时,法院也可以对家长发出“教养令”。这样的举措,将家长有效带入校园暴力的治理范围,也减缓了有关机构的压力。
此外,英美两国均十分重视校外机构的参与。“政府是一个有限的政府,不可能大包大揽,很多事情需要通过专业机构完成。”――如果学生因为霸凌行为被停学,或是面临退学处分,除了给予学校的辅导,政府也会通过校外机构依法提供替代性教育服务。
防范校园暴力带来“二次伤害”
直面校园暴力,寻求解决途径,成为必须面对、迫在眉睫的问题。今年4月28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对校园欺凌开展专项治理。这意味着,校园暴力问题已引起重视,将其治理纳入国家治理层面。
在专家们看来,一个多方联合,社会参与,协调互动,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的综合治理平台的建立势在必行。
“‘三级预防’体系亟须构建。”西北政法大学教授褚宸舸表示。“一级预防”针对全体学生,加大教育力度,帮助其建立底线意识、安全意识和面对暴力时的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学校建立畅通渠道,制订应急预案,定期排查潜在的校园暴力诱因,为学生提供随时可触及、随时可获得、随时可信任的帮助,消除被欺凌者的心理恐惧,治校园暴力于“未病”。
“二级预防”:在已出现问题的情况下,对施暴者及时制止、训诫,对受害者及时救助、辅导。
“三级预防”:杜绝可能会持续或反复发生的校园暴力,或因媒体报道带来的二次伤害。
这其中,“判后教育”尤其值得关注。目前,我国校园暴力事件发生后,施暴者除了进少管所,就是被判缓刑回家。实际上,出现问题的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多有缺失,他们回到社区后无人看管,重复犯错率非常高。
2、预防手段可以采取多样化,雷锋崔老师建议各位教师在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上要重视,不要以为自己的学生不会做出那么恐怖的事情。可以带孩子们去参观少教所,可以让他们观看校园暴力事件的案例视频之类的。
3、班级确定多名班情联络员,教师不可能将全部时间都和自己的学生们进行相处,要想避免校园暴力事件,还是需要学生群体中有人监督着、观察着可能存在发生暴力事件的现象,及时跟老师汇报。或者在暴力事件发生后这部分班情联络员能够第一时间告知教师具体情况。
4、多了解班级情况,鼓励学生们团结,一个班级之所以会出现霸凌事件,和班级的团结与否有很大的关系,教师应该多关心班级的团结问题,让班级的凝聚力加强,孩子们团结了自然就不会出现矛盾,班级就和谐了。
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对中小学“校园欺凌”从国家层面进行治理和督查。以后――
“校园欺凌”怎么界定呢?《通知》说得挺明白,凡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都算!
那“校园欺凌”怎么治?
教育为主。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进行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请公安、司法等部门到学校开展法制教育。教职工也得学习,熟知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
同时完善制度。学校得拿出切实可行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得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教职工的预防管理职责也要理清楚、说明白,免得推诿扯皮不作为。
设立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电话,专人负责,公布给学生和家长都知道。以后若有孩子受欺负,就可以拨打这个电话求助了。对于欺凌事件的当事人,心理疏导也得跟上,要把学生的健康咨询当回事儿!
“不知道”“不了解”以后不好使了,根据《通知》规定,学校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则将由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这是动真格的啦!家长们注意:别再把孩子欺负同学当成小孩子之间的玩闹,以后即使是轻微、微小的霸凌行为,也将“零容忍”。
校园欺凌与暴力,已经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教育问题和社会问题。据自治区检查机关公布的数据,2016年,全区三级检察院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涉嫌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77人,受理审查83人,经审查,70人,不13人。与外显的校园暴力相比,较为隐蔽的校园欺凌则更难发现与统计,从记者的调查采访情况来看,所采访的几所中小学,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校园欺凌现象。
“这可不是在开玩笑”
“一些校园欺凌行为,看起来像是学生的玩笑。”南宁市某小学的黄老师告诉记者,“深入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后,你就会发现,这可不是在开玩笑。”黄老师所在的小学是市区学校,班额大,学生多,学生间的矛盾也相对会多一些。“学生打打闹闹的事情经常有,但如果某个学生多次向老师报告被人欺负,这时就要引起注意了”。
黄老师向记者举了一个例子:一名男生被同学捉弄,在沙坑里栽倒,啃了满嘴沙子。该男生向老师哭诉后,黄老师找到参与的三名学生,这三名学生称是“跟他开玩笑的”,并愿意向该男生道歉。但黄老师觉得事情没有这么简单,因为她已经两次接到这名男生的报告称被欺负,经过了解,黄老师发现这三名学生经常欺凌该男生。
“玩笑具有偶发性,无论是参与的学生还是被捉弄的学生,过后一般会和好。但如果被捉弄的学生事后出现不良情绪,害怕或者记恨同学,估计这里面已经构成校园欺凌了。”黄老师说。
这样的事件,在很多中小学校都曾发生。去年12月,发生在北京市中关村第二小学的一起学生伤害事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据报道,该校一位家长在网上发文称,孩子在学校被两名同学欺凌,在厕所被扣了垃圾篓,回到家后“抖成一团”“嚎啕大哭”,并出现失眠、厌食、恐惧上学等症状。学校调查后,认为该事件属学生的恶作剧行为,“其中一名学生把垃圾篓扔进受害学生的厕间里,不小心扣到其头上”,“就是开了一个过分的玩笑”,不构成欺凌,但受害学生家长对此处理结果并不认同。
此处就存在一个很大的争议,即如何判定校园欺凌行为。按照专家界定,欺凌一般应具备三个基本特征,即“重复发生性、伤害性和力量不均衡性”。目前这三个特征已被众多校园欺凌问题研究者所接受。
国家级心理咨询师、南宁市第二中学心理辅导教师谭行绩认为,一名或多名学生对另一名明显处于弱势的学生进行恶意物理性攻击,如拳打脚踢、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撕脱衣裳、使用管制刀具或棍棒制造伤害等,均属于显而易见的校园暴力。这些行为是显性的,容易判定其性质,也较为容易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处理。
在这些显性的校园暴力之外,还有一些较为隐性的欺凌行为,如通过言论手段侮辱受害者人格、分派系结党孤立或排挤受害者、威迫受害者做不想做的事等,这些行为往往不易被外人所察觉,其行为一般不会对受害学生的身体造成伤害,却会对受害学生的心理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需要老师、家长引起足够重视。
“就是看你不顺眼”
刘河(化名)目前在我区某市一所普通高中读高二,因上课积极回答老师问题,遭到同班的一名男生伙同别班的几名男生当众威胁。
“当时是大课间时间,我在座位上喝水,他们就进来了。”刘河说。同班的这名同学指着他说:“看你不顺眼,不要这么‘窜’(方言,爱出风头的意思)!”其他班的几名男生也在一旁威胁,叫刘河小心些。
“当时尽管没有被打,但当着这么多同学的面,自己感觉还是受到很大的侮辱。”刘河说。
刘河的遭遇具有一定代表性。在校园欺凌事件中,不管是实施欺凌者,还是遭受欺凌者,多少都有些显性特征。实施欺凌者,往往具有某些方面的“优势”,比如身材较高大、家境较好、拥有实施欺凌和暴力的支持者。
“那些敢于欺负人的同学,好像都认识社会上的一些人。上次威胁我的那个同学,据说就在社会上认了‘大佬’。”刘河告诉记者。这个所谓“大佬”,其实是指校外的一些闲杂人等,某些还可能带有黑社会性质。“这些同学仗着外面有人撑腰,往往比较横行霸道,比如打饭、打水时常常插队”。
而被欺凌者,除了性格较为懦弱、存在自卑心理、不合群,以及身体方面存在一定缺陷,如矮小瘦弱、过于肥胖等原因外,很多时候某些方面过于“突出”,如成绩好、爱表现、长相好、故作清高等,也容易成为受欺凌的对象。
“这是实施欺凌者嫉妒心理过分扭曲的直接体现。”谭行绩老师分析道。
当然,实施欺凌的学生,其言行还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例如来自家庭的不良示范。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的调查表明,许多施暴的孩子都有着相似的家庭背景:或是家境越,认为不管出了什么事,家长都可以摆平;或是家境恶劣,有被父母暴力对待的经历。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表示,孩子的成长是一个不断学习的过程,家长处理问题的方式,往往会引起孩子的模仿。家庭暴力不断,或者在家庭中经常遭受惩罚与虐待的孩子,容易形成用暴力解决问题的心理和倾向。
长期以来,社会没有深刻认识到校园欺凌行为的严重性,许多旁观者没有意识到欺凌行为会导致怎样的严重后果,因而在许多情况下,欺凌行为就自然而然地发生了。
2016年5月,山西运城发生“少年在网吧被同学殴打致死”案件,该少年在网吧被殴打长达4个小时,期间旁观者无人制止。可见,社会对中小学校园欺凌现象没有足够的认识,是导致校园恶性欺凌事件不断发生的重要原因。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童小军认为,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没人教他们如何应对、处理与同学之间的冲突,他们不知道该如何宣泄情绪、释放情感,最终选择了暴力方式解决问题。
受欺凌或许影响一辈子
“要说校园欺凌对孩子造成的负面影响,那真是挺大的。”南宁市某中学的欧老师告诉记者,“轻一点的危害是情绪低落,不想上学;重一点的危害则导致性格孤僻,甚至有轻生和自杀倾向。”
欧老师所说绝非危言耸听。近年来,全国因为遭受校园欺凌而出现极端行为的案件不在少数。2015年3月,山东胶州的初三学生小姜因为不堪同学欺辱,从学校四楼跳下,摔伤致残,影响终生;2016年6月,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县威远初中八年级学生小陶,因不堪在学校中被同学欺凌,选择用服毒的方式结束了年仅15岁的生命。
“尽管我们学校未出现这类极端例子,但这方面的影响决不能忽视。”欧老师说。欺凌如果上升至暴力层面,其带来的伤害显而易见,尤其是如果伤害手段特别恶劣和残忍,往往会带来重伤、死亡等悲剧,造成的结局几乎无法挽回。而对于一些相对隐性的校园欺凌,其造成的危害也不容小觑,一经发现,必须引起足够重视,否则就有可能带来更多、更大的系列问题。
相关研究显示,遭受欺凌会严重伤害受欺凌者的自尊心,降低其自我评价和自我认同感,久而久之会形成内向、孤僻、自卑等消极人格特征。更严重的是,由于长期遭受欺凌而产生的负面情绪得不到合理释放,受欺凌者容易产生强烈的挫折感,更容易爆发攻击行为,由此可能带来严重后果,曾经轰动一时的“马加爵案”就是一个悲剧例子。
受欺凌的学生出现厌学、逃学现象,在世界许多国家的中小学校里都存在。在英国中小学中,有14.8%的学生认为最初逃学就是因为遭受欺凌,18.8%的学生将欺凌当作持续逃学的原因。遭受欺凌的学生会对曾经受到伤害的地点和场所产生恐惧、不安等情绪,缺乏基本的安全感,对上学逐渐失去兴趣,甚至离开学校。
“欺凌行为会导致受欺凌学生情绪紧张、焦虑,上课时注意力不集中,学习成绩不断下降,致使学业受到严重影响。”欧老师表示。她在初中从教近20年,遇到较多的情况是受欺凌的学生学业会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另外,据她观察,遭受欺凌的学生在社会交际等方面也会出现一些障碍,“遭受欺凌的学生往往会受到别的同学排D,久而久之会害怕与人交往”。
受欺凌学生是受害者,但反过来看,实施欺凌的学生其实也是受害者。实施欺凌的学生,如果对同学造成了伤害,要承担治疗甚至赔偿费用,给家庭增加经济负担,甚至无法继续完成学业。他们的行为也难获得社会认可,那些常在学校打架、欺负别人的学生,容易形成唯我独尊、不尊重他人、无视规则等性格,长此以往极易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欧老师还告诉记者,欺凌行为除了对欺凌者和被欺凌者心理上造成负面影响外,还会扩散影响到其他学生或群体,引起个别性或群体性模仿,催生出更多欺凌者。另外,欺凌行为对整个校园环境也会产生不良影响,会让学生普遍存在一种不安全感,影响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
存在诸多防治短板
“老师们忙于日常教育工作,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疏导确实少一些。”桂中地区某初中的朱校长告诉记者。因为有升学压力,学校基本都把精力放在教学方面,“专门针对校园欺凌的防治举措,这个真没有”。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主任余雅风指出,目前国内对校园欺凌行为的规范主要依靠传统法律,缺乏针对性和指代性,对未成年人不良或不当行为的教育主要依赖家庭和学校。可是,当前国内学校与家庭在防治校园欺凌方面的举措存在各种短板。
记者调查发现,许多中小学校对教师的法律知识方面的培训偏少,一些学校只是每学期或者每学年给教师们做一次集体法律知识培训,更多学校的相关培训几乎是空白,或者仅在校园暴力事件发生后,才组织老师们参加法律学习,有限的法律教育,并不能增强教师自身的法律意识。
“不能说老师们都是法盲,可一旦出现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究竟有几个老师懂得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处理?基本都是靠传统的批评教育吧。”朱校长质疑道。
确实,在防治和应对校园欺凌和暴力这一问题上,我国的法制管理相对滞后,国内虽已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教师法等多部针对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以保证师生不受校园暴力的侵犯,但这些法律适用范围较为宽泛,未有专门针对校园欺凌和暴力的法律条文。
国内法律规定: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青少年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不满十六周岁未能接受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对于未达到犯罪程度的校园暴力行为,公安机关可按照《行政处罚法》进行处理。
但是,不少学校在处理学生所犯暴力事件时,往往只是采取教育引导的方式,并没有严格按照法律制度实施有效约束,有些行为不良的青少年,对老师、家长的说教根本不当回事。
采访中,多位学校领导和老师都表达了相同的意思:学校实施的警告处分、说服教育、留校察看等措施,对施暴者来说其实太过“温和”,并没有让施暴者体会到教育惩戒所带来的震慑,施暴者也根本意识不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
近年来,鉴于校园欺凌和暴力有多发趋势,不少法律人士建议从严处理,加大惩处力度,适当降低青少年的入刑年龄,但因为涉及未成年保护的问题,这一建议仍存在较大争议,目前尚未取得较大进展。
法律界人士表示,目前国内针对保护未成年人、防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法律体系尚未建立完善,因为缺乏相应的处理机制,不少学校一旦出现欺凌与暴力事件,往往会手足无措,有的学校甚至首先想到的是如何封锁消息,导致后来的处理陷入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