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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的利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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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的利率

第1篇:公积金贷的利率范文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运用制度;政策

中图分类号:C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7-0104-01

1 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运用制度简介

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运用制度规定了公积金使用的二个方面:一是缴存职工提取用于购、建和大修住房,或根据缴存职工的要求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经管委会批准,可以由管理中心将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进行保值,不得进行其它投资或挪作他用。

2 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运用制度存在的问题

2.1 住房公积金保障功能单一,作用减弱

全国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贷款率一直徘徊在50%左右,公积金作为政策性住房金融作用受到限制,国家现行政策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地自行出台的政策存在很大差异。公积金可以用于购房或维修住房,但不能用于租赁住房,导致无力购房的低收入家庭享用不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而低存低贷实际上是让这部分家庭蒙受了利息损失。

2.2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制度不合理

(1)利率管理主体不明确,协调机制失衡。现行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确定,是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定,而实际上该利率最终由央行确定,利率水平和结构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由于人民银行在指定利率的时候,更多的是从货币政策调控目标和金融市场的角度出发,很少考虑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特殊性,因此住房存贷款利率很难根据住房公积金自身特点做灵活调整。

(2)利率调整不合理。住房公积金目前“低存低贷”利率机制设计初衷是考虑到住房公积金并不强调资金的收益性,只要有一定收益并能给予缴存者一定机会成本补偿和维持运转费用,所有资金都要尽可能的提供给需求者。这样管理层的思路就是用低利率收益维持成本,并且用低利率收益将资金尽可能赶入市场。而低的收益水平就确定了能提供低廉的贷款。但这种“低存”和“低贷”联系在一起的,贷款利率与存款利率差必须保持在一个大于零的水平。而现行的利率机制中住房公积金存款、贷款利率并不紧密联系,每一次调息度可能造成利率差的浮动,从某种意义上说仅仅是“低存”和“低贷”,而不是一种有机的、自求平衡的“低存低贷”。

(3)利率优惠不够。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存贷款利率必须执行人民银行制定的国家统一利率政策,并且不允许浮动,只有对利率的执行义务,而没有对利率浮动的决定权利,无法展示住房公积金利率的惠民特点,住房公积金执行利率属被动行为。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与中德银行相差不大,优惠的幅度不足以让人心动,住房公积金利率政策缺乏弹性和银监部门从未就商业银行和开发商合作坑民的不正当竞争的违规行为进行过查处,更使住房公积金优惠大打折扣。

2.3 目前住房公积金配贷机制无法实现权利与义务对等,导致制度目标扭曲

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配贷机制对贷款人员条件与商业银行贷款一样并无特殊要求,也就是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在配贷时,只注重借款人的支付能力,谁收入高、支付能力强,谁就可以得到贷款,却很少评估他对住房储蓄的贡献。许多城市的住房公积金配贷既无最低储蓄年限要求,也无最低存款额限制,贷款最高限额依各地资金充裕程度而定,这种“随意”性,似乎在现阶段有利于刺激居民有效消费需求,扩大住房抵押信贷的规模,但却违背了住房储蓄权利与义务对称、互助、公平的原则,使得住房储蓄更像一个金融中介机构而非真正的互储蓄。同时,它加大了住房储蓄长期融资的风险。换言之,该储户因此将获得高达88%的低息贷款补贴。而且这种底细储蓄多是那些可能比其收入水平低,且更需要得到这种互资金支持的居民所提供。

2.4 沉淀资金庞大,投资渠道窄

200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银行专户存款余额为5616.27亿元,扣除必要的备付资金后的沉淀资金为3193.02亿元。沉淀资金占缴存余额的比例为26.35%,同比上升3.59个百分点。如此庞大的资金必然存在巨大的保值增值压力,然而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只能通过购买国债来实现保值,单一的投资渠道无法满足公积金沉淀资金的增殖性需求。因此,想解决公积金沉淀资金的问题就必须寻找其他安全途径来拓宽投资渠道。

2.5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权属不合理

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即“24号”文)明确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之后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也都贯彻了这个规定。然而这样做是否合理呢?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权益理应归属全体缴存职工共有,应该优先用于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低收入职工加强住房保障互助力度,而不是人为地将增值收益资金的受益群体转化为制度外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特别是在现阶段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力度不足、中低收入职工购房比例低、只履行缴存义务却不能享受贷款权利的情况下,更应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对净缴存职工和中低收入职工的转移支付作用。

参考文献

[1]张秀萍.浅谈住房公积金利率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商业文化,2008,(12).

第2篇:公积金贷的利率范文

摘 要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个人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改善职工居住条件,提高职工住房保障能力以及促进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职能。由于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到公积金中心的利息收入与利息支出,并影响到公积金中心的资产负债以及当年的净增值收益,因此,利率风险是公积金中心面临的最大风险。

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 利率 增值收益

一、我国住房公积金利率组成及其特点

(一)住房公积金利率组成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利率由三部分组成:管理中心给公积金缴存人账户资金结算的利率、受托银行给管理中心开设的公积金专户资金(沉淀资金)结算的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二)我国住房公积金利率特点

1.“低存低贷”的利率政策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以储贷为核心的住房专项金融制度安排,“低存低贷”的利率政策可以视为这一制度的灵魂。

2.住房公积金利率尤其是贷款利率随货币政策调整而调整

从人民银行调整公积金贷款利率来看,为体现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政策性,公积金贷款利率主要定位于略低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水平。

3.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情况与房地产市场景气度密切相关

据国家相关部门统计,2007年四季度以来,由于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呈下降趋势。2008年三、四季度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同比分别减少18.34%、14.95%,全年同比减少165.64亿元,降幅为7.52%。

2008年末,全国个贷率(个人贷款余额/缴存余额)为50.30%,同比减少2.53个百分点。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利率市场化后,央行对金融机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设定的下限,有可能达到或趋近于目前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水平。

二、利率调整对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影响

2007年,人民银行对存贷款利率进行了6次上调。以某直辖市为例,2007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各月末的平均归集余额261亿元,各月末平均贷款余额230亿元。按照年初的利率水平,2007年当年应实现增值收益5.8亿元(业务收入10.9亿元,业务支出5.1亿元)。3月18日存贷款利率调整后,全年业务收入增加0.1亿元,全年业务支出增加0.5亿元,全年增值收益预计为5.4亿元,减少0.4亿元。

2008年,人民银行对存贷款利率进行了6次调整,皆为利率下调。仍以某直辖市为例,2008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各月末的平均归集余额315亿元,各月末平均贷款余额268亿元。按照2008年初的利率水平,当年应实现增值收益4.8亿元但经过6次利率下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屡次增加,按年末时的实际利率全年增值收益8.1亿元,增加幅度达68%。

从以上结果可以看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变动方向与利率调整变动方向相反,即利率上升时,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减少;利率下降时,增值收益增加。

影响增值收益的因素还有其他方面,例如贷款发放量和时间集中程度、职工提取资金中结转利息和活期利息的比例等。但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利率。

三、降低利率变动对增值收益影响的对策

(一)对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存款采取多种方式运作,以预防存款利率的倒挂问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避免存款利率倒挂带来的收益损失:一是购买定期存款。可将结余资金分散成多笔存入1年期至5年期定期存款。

这需要考虑两方面问题。若存入1年期以上的定期存款,结息资金在存款到期日支付,当年无法实现结息的利息收入;若存入1年期定期存款,在升息期间亦无法完全规避利率倒挂的风险,也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利息损失。例如2007年初存入1年期定期存款年利率2.52%,在年末结息时还是低于给职工的结转存款利率3.33%。因此,应依据实际情况分别存入1年期和1年期以上定期存款,灵活掌握。二是按照政策规定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国债的收益率与利率的调整方向一般是相反的,即利率上升期间,国债的收益一般下降,利率下降期间,国债的收益反而上涨,正好弥补了利率变动的风险。

(二)进行利率敏感性分析,实行缺口管理法

利率敏感性缺口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利率敏感性资产与利率敏感性负债之间的差额,一般应用于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

如果敏感性资产大于利率敏感性负债,即利率敏感性资产和利率敏感性负债的比例大于1,那么二者之间的缺口性质即为资产敏感性缺口,假如利率上升,增值收益会上升;相反,则必然会下降。如果敏感性资产小于利率敏感性负债,即利率敏感性资产与利率敏感性负债的比例小于1,那么二者之间的缺口即为负债敏感性缺口,假如利率上升,增值收益就会下降;反之,净资产收益率就会上升。

对于住房公积金来说,由于不以盈利为目的,采取“低存低贷”的利率政策,采用零缺口战略,调整利率敏感性负债和利率敏感性资产的比例,尽量使该比率接近于1,是比较理想的规避利率风险的方法。

参考文献:

第3篇:公积金贷的利率范文

关键词:公积金风险成因 对策

我国历来十分重视住房公积金的安全问题。从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初期,就把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作为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但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强制储蓄、低存低贷、封闭运作”的政策性住房储金,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其风险总是无处不在。

一、住房公积金存在的主要风险及其成因

(一) 住房公积金制度还有待与时俱进, 存在制度风险

住房公积金实行的是“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管”的管理原则, 制度风险之一在于其委托运作模式。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存贷业务一次性地委托给由管委会制定的商业银行, 银行收取手续费, 资金使用受益和风险都由公积金中心承担。由于委托方和受益方是两个不同的利益主体, 受各自利益驱使, 在资金运作中会有差异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模式。比如, 银行可能在自营业务和委托业务之间进行权衡, 将风险较少、利益较好的项目留给自己, 而将风险较大的项目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发放, 加大了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风险。而中心因不能直接面对借款人, 难以及时掌握还款情况,对还款监管处于被动地位。制度风险之二在于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承担风险的资金保证。具有一定的自由资金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承担经营风险的前提条件, 但管理中心是直属于政府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 其管理费用由本级财政从该中心上交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照标准拨付, 中心本身无任何法人资本金, 一旦出现资不抵债的现象, 中心无产可破, 承担经营风险只是一句空话。

(二)住房公积金低存低贷,存在政策风险

目前,住房公积金实行低存低贷利率政策。低存是指住房公积金的存款利率低于市场存款利率水平;低贷是指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也低于同期市场贷款利率水平,其风险表现在利率长期偏离市场利率将会引起不良的后果。对于职工来说,若是不购房,这样一笔资金就会长期的、低息的存放在银行里,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筹集虽一直在不断地增加,但从使用来看,住房公积金的存量大,真正享受贷款的只能是少数人。住房个人贷款使用人获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和市场利率之差所带来的收益只能是未使用人的利差损失。因此,利益从未使用人流向使用人,使得住房公积金在参加者中间产生了利益转移的再分配,这与住房公积金互的特点相违背。

(三)监督机制不健全, 存在防范风险

我国公积金制度建立的时间较晚, 目前尚未形成一个有效运作体系。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 违规使用、挪用公积金的现象屡有发生, 对查出的违规行为处罚较轻甚至不做处罚,使这些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 严重抑制了公积金作用的正常发挥。一方面, 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委托银行双方权利与义务不明确, 造成资金沉淀, 而委托银行则将这笔资金用于弥补自身的资金缺口, 导致公积金的流失; 另一方面, 相当一部分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未对外公布过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情况, 又没有独立的外部审计部门对其进行必要的审计, 这种透明度很低的管理为公积金的违规操作提供了可能。

(四)住房公积金管理缺乏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 存在金融风险

公积金管理缺乏统一的信息报告和报表格式, 没有利用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公积金的利息收支、投资收益的分配、保值增值情况及其重大事项, 接受社会监督。公积金被挪用并非偶然, 而是现行制度缺位使然。公积金管理中心既不是独立的金融企业, 也不是政府机构, 而是政府设立的事业单位, 也就是特权部门管理。这种模糊定位, 使其既要承担保障公积金所有者权益之职, 又要防范金融风险。

二、住房公积金风险防范及解决对策

(一)加强管理, 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

结合我国国情, 采取多种方式并举, 同时借鉴新加坡的成功经验, 通过个别试点实施制度再创新。学习新加坡灵活的缴交比例调控机制, 确定在不低于两个5%的基础上, 每年的缴交比例可以浮动, 包括单位和个人缴交比例整体浮动、单位和个人缴交比例各自浮动以及个人缴交比例随年龄阶段不同浮动。确定每年缴交公积金的上限封顶限额, 以公平分配, 降低企业负担, 并形成实际缴交比例的调控机制。管营分离就是在区域化公积金管理机构建制中把资金营运部门分离出去, 单独运作, 原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政策、执法和监管, 保障公基金的正常缴存、使用及增值收益分配。同时,成立独立的公积金营运机构, 专司存量公积金的投资运作之职。

(二)强化监督,建立有效的监督系统

必须在住房公积金立法的基础上,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督系统。一是要建立起全国性住房公积金监管体系,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具有对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行政领导及住房公积金风险防范的责任。二是财政部门应当真正负起监督职责,对住房公积金的收益进行核实,统一上缴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费用标准,由财政部门统一拨付、监督使用。三是提高社会监管的透明度,定时定期公布公积金的缴存情况,贷款情况,使用情况等,让广大公积金缴存职工对自己的安居钱做到心中有数,并加强审计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的外部审计,明确监督权限及频率,做到定期监督,随时化解公积金管理机构风险。

(三)积极发展住宅储蓄信贷与融资机制

借鉴以西欧国家为代表的住房合同储蓄模式,选择或创新一批适应经济发展状况的多层次的不动产储蓄商品,以适应不同储户的需要,积极发展住房储蓄,吸收社会闲散资金。为了形成稳定的住房信贷资金来源,在住宅储蓄信贷融资运行机制上,可采取“高存高贷”和“高存低贷”相结合的模式。在对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时,提供低利率和可承受的抵押贷款,由政府采取财政贴息办法给与政府认定的有资格以抵押贷款形式购买经济实用房的中低收入家庭2-3个百分点的固定差额利率补贴。这种融资机制既保障了住房资金以市场法则运作,又促进了住房金融良性循环,符合市场效率原则,同时,政府给与优惠利率补贴让中低收入家庭通过抵押贷款卖得起住房,符合公平、福利原则。

(四)提高公积金运行质量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运行质量,可采取以下措施:1.整顿公积金管理中心,理顺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银行间关系。可逐步将其发展成为住宅储蓄银行或住宅合作社,建立起缴交者与管理中心的资金信托关系。2.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公积金的运作有法可依,通过管理制度的法制化和操作的规范化,实现住房公积金的安全性和专款专用的要求,确保住房公积金不流失,所有人的权益不被损害。管理中心应定期向公众公布财务报表,建立完善监督体系,增加运作透明度。3.住房公积金的结算、管理手段要进一步现代化,信息联网、个人查询以机电算化要全面实施。

(五)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范机制

通过宣传增强个人自觉还款意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充分利用宣传工具, 加大宣传力度, 重点宣传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义, 宣传强制性和低存低贷的政策优势以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使住房公积金贷款能够深入人心。要引导居民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促进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的住房消费。通过宣传, 还可以让贷款人加深对住房公积金性质的了解, 进一步增强自觉、及时还款的意识。对于那些有还款能力而拒不还款的人给予曝光, 必要时动用法律手段, 最大限度地降低因个人信用风险造成的损失。

三、小结

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长期以来增加了住房的有效需求,为加快住房建设奠定了经济基础。在现有住房公积金制度体制下,我们必须建立起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风险防范体系,扎实做好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管理工作,使住房公积金安全营运,广大缴交住房公积金职工切身利益得到体现。

参考文献:

[1]井欢.论住房公积金的风险管理[J].城市管理,2007(5) .

[2]叶余有.完善县级住房公积金风险管理的几点思考[J].浙江

金融,2006(2).

[3]胡国晶.住房公积金的风险防范体系的研究 [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16).转贴于国[4]何昕.当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存

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福建财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1).

[5]严志华, 吴从容.加强内部制度建设, 防范住房公积金风险[J].

中国房地产金融, 2004(1).

[6]喻凤平.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及防范对策[J].中国房地产,

2003(10).

[7]济钧.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风险控制[J].中外企业家,2006(6).

第4篇:公积金贷的利率范文

1、原则上来看,LPR利率当前对新商品房有影响,在2020年3月1日后影响存量商品房。

2、至于公积金贷款是不会受影响的,当前仍然按2015年10月24日调整并实施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5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3.25%,月利率为3.25%/12;五年及以下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年利率2.75%,全国都一样。

3、不过,也有不少朋友办理的是组合贷款,即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这个就需要注意了,如果是新办的房贷,其中的商业贷款利率是会随着LPR利率浮动变化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不会变动。

4、哪些因素影响公积金贷款利率?央行基准利率:通常公积金贷款利率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的基准利率进行调整,不过不同的地区,贷款利率会不同;个人资质:贷款人的信用好,利率肯定就越低,而要是有逾期,虽不至于拒贷,但是贷款利率会上浮。房屋套数:目前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执行基准利率,二套房贷款多执行1.1倍基准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的年利率3.85%;五年以上的年利率4.40%。

(来源:文章屋网 )

第5篇:公积金贷的利率范文

像田小姐这样已经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在贷款买房时却不知道能够申请下来多少贷款的借款人不下少数。就房贷借款人较为关心的公积金可贷额度问题,“伟嘉安捷”专业按揭顾问详解如下:

住房公积金有国管与市管的级别区分

住房公积金国管与市管的区别按照客户所在单位的性质划分。客户所在单位为市管单位,那么其公积金交纳存储地即为市管,国管同样。

在实施操作中,凡在《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借款申请表》“个人登记号”一栏写的是以502、509数字开头的,即视是国管单位;以身份证号开头的号码,则大多数视为市管单位。

一般来说,市管公积金客户需要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贷款事宜;而国管公积金客户则需要到中央国家机关住房管理中心去办理。

市管公积金:借款人可贷款额度与其缴存额度相关

根据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市管公积金最高可贷款额度的公式为:借款人家庭月收入(月收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每月至少扣除400元的生活费后所剩余额,再除以申请贷款年限的每万元贷款月均还款额的所得,即为最高可贷款额度。

以上述田小姐为例,田小姐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为240元,月工资收入为3000元,倒推回去,田小姐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即是8%,那么,她的家庭月收入=240÷8%。如果田小姐首次置业买房总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通常情况下都能够申请到8成30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此来计算,30年所对应的贷款月均还款额所得是55.03元。根据市管公积金最高可贷款额度的公式计算,田小姐最高可贷款额度为:[(240÷8%)-400] ÷55.03=47.25,最终根据田小姐的公积金缴存额度,她大概能够贷到47万元左右。(不考虑个人信用等级的情况)

国管公积金:借款人可贷款最高上限60万元

国管公积金的借款人可贷款额度计算方式不像市管公积金那样复杂,只要借款人能够提供以家庭为单位的收入证明,在月均实收收入不能少于对应贷款年限所需月均还款额的2倍的情况下,能够贷款上限金额不超过60万的贷款。像上述案例中的田小姐,虽然个人月收入不及最高上限贷款额度标准,但只要她们夫妻两人开出的收入证明总和能够达到这个标准,差不多要在7000多元左右,这样的话仍然符合公积金贷款最高上限额度的条件,能够贷款60万元。

公积金小贴士

1、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一般为1-30年,借款申请人的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人70周岁。另外,只要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所购买房屋的“房龄+贷款年限<47年”,是都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6篇:公积金贷的利率范文

当二套房贷松动的闸门再次被监管层关紧时,40%的首付、1.1倍的利率已成为众多购房者不得不面对的现实。根据银率网提供的资料,即使不考虑多出的那一成首付的问题,仅仅是贷款利率上的差距就让第二套房贷者们叫苦不迭了。举例来说,贷款100万元,还款期限为30年,如果所购房屋属于第一套房,使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月供为6423.62元,本息合计为2312503.46元,而如果所购房屋属于第二套房,使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月供为7769.3元,本息合计为2796970.01元。

对比之大足以令众多购房者望而却步。

然而,面对一路下滑的股指和金价,抵御风险能力更强的房产正重新回到投资者的视线。4月22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在其官方网站一季度房地产市场价格形势分析报告,报告在分析未来中国房市价格走势时指出,近期股票市场深幅调整,大量资金逃离股市。在投资渠道狭窄和通货膨胀率居高不下的情况下,这些资金很可能选择再次进入房地产市场,而不是存入银行。

然而,面对不断高企的贷款利率,投资者应该如何规避风险?《小康•财智》记者近日走访了北京中原三级市场研究部等多家研究机构,希望能够为近期想要购房的投资者寻找到合适的还款方式。

一、第一套房贷选择商贷的,

二套房贷用公积金贷款更划算

中原房地产的相关人士向《小康•财智》记者介绍,如果第一套住房是选择商业贷款的,购买第二套住房可以考虑用公积金。

“纯公积金贷款是不受二套房贷制约和影响的。”兴业银行个贷部的李先生告诉记者。据悉,利用纯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消费者,不仅能够享受最高七成贷款额度,同时在还款期间执行公积金利率的优惠。以一套贷款总额为50万元,还款期为20年的房产为例,选择不同的贷款方式,月供和还款总额会产生巨大差距:

中原房地产的相关人士提醒广大购房者注意,如果第一套住房选择公积金贷款,第二套若想要选择公积金贷款时,必须将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还清。

二、第一套房选择商贷,又无公积金,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较好

对于很多购房者而言,其第一套住房选择的是商业贷款,而自身又没有缴纳公积金,造成购买第二套住房必须选择商业贷款,执行8.61%的二套房贷利率。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应该如何选择?

中原三级市场研究部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案例,李女士购买了一套总价为70万元的一居室,其贷款总额为50万元,还款期限为20年,以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做一比较:

依据以上案例,北京中原三级市场研究部的专家建议消费者,在购买第二套住房必须选择商业贷款的情况下,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更合适。

三、利用房屋抵押贷款降低利率

如果购房者的第一套住房已经没有贷款,那么,可以选择与个人住房贷款不同的贷款形式―房屋抵押贷款。房屋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住房为抵押,贷款银行为借款人提供资金服务,满足其买房、买车等多种消费需求的贷款。

不过,须注意的是,并不是每家银行对于房屋抵押贷款都执行基准利率,根据《小康•财智》记者了解,目前开展这项业务的大多数银行对于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购房者同样执行在基础利率上上浮10%的政策,只有中国银行仍执行的是基准利率。

相关专家提醒购房者,申请房屋抵押贷款,必须注意两个问题:首先住房抵押贷款的申请额度目前仅能达到第一套住房评估价格的60%,因此,如果是“押小买大”的消费者必须准备较多的首付款。其次,住房抵押贷款的年限一般较短,目前在国内一般不超过5年,最长不超过10年,对购房者的还款能力要求较高。

四、利用固定利率气球贷减少成本

由于目前在国内仍处于加息通道之中,而且在短期(3~5年)看来,这一趋势不会改变。因此,对于众多购房者而言,规避不断增加的利率风险就成为了当务之急,第二套房的购房者尤其如此。

针对这一需求,国内目前开始有多家银行推出了固定利率气球贷的服务,其利率分为两个档次:3年期为8.316%,5年期为8.514%。据深圳发展银行信贷部副总经理曹军介绍,由于气球贷的特点是较短的贷款期限(3年、5年或10年),但以较长的期限(如10年、20年或30年)来计算月供,剩余本金到期一次偿还。气球贷的实际贷款期限越短,其对应期限的贷款利率也越低。

不过,也有理财专家提醒,就利率锁定期限而言,不宜过长,也不宜过短。虽然央行已经加息6次来抑制通胀和经济过热,但今后的利率走势如何很难准确预测。一旦几年后进入降息周期,选择固定利率房贷可能得不偿失。就目前形势而言,固定利率部分的期限定在3年或5年比较稳妥。

五、存抵贷,以理财降低还款额度

“开源节流”永远都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当我们在思考如何节省自己的利息开销时,是否能够让自己的还款升值同样应该纳入考虑范围。目前国内已有多家银行推出了存抵贷的业务。

第7篇:公积金贷的利率范文

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税费都是绕不过去的坎。具体规定见表1。

杨子的这套房契税是按总价的3%征收,总价是指单位面积过户指导价×总面积(150),一般会低于实际成交价,大概需要1.6万元。因是非普通住宅,产权虽满2年,仍要缴纳营业税即买卖价差额×5.5%,个税则按差价的20%缴纳(若原购房价高于或等于过户指导价可免去此两项费用)。幸好他没有通过中介公司,否则,像大的房产中介,如琏家、我爱我家等,一般按成交额的2.5%提取中介服务费,小公司也要1.5%~2%,最后杂七杂八的总费用会超过3%。

贷款有两种方式:公积金贷款和商贷。为此,杨子咨询了一家按揭公司。商贷利率较高,但申请程序相对简单,如果是首次贷款,最高可贷评估价(并非现实成交价)的8成,过户后3~7个工作日可发放。而公积金手续较繁锁,费用也较高。贷款额度和个人缴存比例相关,市管和国管账户又有少许差别,多数单位的缴存比例一般为8%~12%。假如是12%,市管贷款上限为80万元,国管则受缴存比例影响较小,通常都可贷至80万元。若个人信用等级为2A,上限可提至92万元,3A则为104万元。公积金贷款同时要考虑评估价,额度二者取较低者。以这家按揭公司为例,两种贷款方式相比见表2。

第8篇:公积金贷的利率范文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9)08-0081-04

一、引言

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种住房保障制度。一直发挥着重要的政策性住房融资作用,对于市场机制是一个有益的补充。它通过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每月缴存一定数量的住房公积金,建立起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住房建设基金。因此,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长期住房储金,与其他专项资金相比具有普遍性、强制性、专用性、福利性和互等多重属性。

本文在对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概述的基础上,对比北京市2006-2008年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状况,总结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形成原因。通过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上调对制度目标达成的效应分析,得出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上调改革对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难以发挥根本性作用的结论,进而提出了进一步健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对策建议。

二、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的发展状况

改革开放以来,住房体制改革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体现了由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转变为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的运行模式。从正式允许住房商品化政策开始,揭开了中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序幕。虽然住房体制改革提高了房地产市场的运行效率,但是提高的住房价格也使得部分低收入阶层难以负担。因此,为改变房屋价格和居民收入之间以及城镇不同收入阶层住房负担能力之间的不平衡状况,1991-1994年,我国借鉴新加坡经验首先在上海、北京、天津、南京、武汉等地进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于1994-1998年间对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全面推广,并从1999年开始对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了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北京2009年度(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12%,缴存额上限由每月2392元上调为2682元。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数据表明,截至2008年年底,北京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单位数61705个,职工人数429.24万人;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813.77亿元,提取904.24亿元,余额909.53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69507笔,金额851.85亿元,回收金额433.27亿元,余额418.58亿元。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扣除贷款余额和风险准备金后,有近450亿元闲置在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账户上。

可以看到,近三年来,尽管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发放额逐年增加,由2006年底的662.98亿元增加到2008年底的851.85亿元。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2007年7月1日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又于2008年11月10日提高到80万元。但是,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的闲置额依然呈现出较为明显的上升趋势。

对2005-2008年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的贷出比例进行比较后,可以看出,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出比例较低,且呈现出一定的下降趋势。由2005年底的74%,降到2008年底的46%。

因此,较高的住房公积金闲置额和较低的贷出比例说明北京市住房公积金存在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

三、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低的主要原因

(一)目标群体定位存在偏离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初衷是通过集中职工住房储金实现职工之间的购房互助,尤其是解决中低收入者购房难问题。但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发放过程中,为保证贷款资金的安全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是根据贷款者的公积金缴存额、缴存年限、还款能力等确定放款额度。从住房公积金的落实范围看,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大部分集中在行政事业单位和经济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外资企业。而这些单位的职工大多数属于高收入群体,有较好的还款能力。这部分高收入群体由于住房问题基本已得到解决,购房需求降低,缴纳住房公积金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保障性、福利性的行为。同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低收入群体由于缺乏购买住房的首付能力,加上担保能力不足、还款能力有限等原因,难以获得或者难以得到足够的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这样,由于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执行过程中贷款群体与制度本身设计时的目标群体定位存在偏离。使得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功能难以充分发挥,造成大量住房公积金处于闲置状态,降低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

(二)商业银行和开发商的不配合

根据2008年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状况的调查显示,住房公积金中有大量沉淀资金与商业银行和开放商不愿意购房人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有关。因为,开发商与商业银行之间往往有协议,商业银行给开发商提供资金的前提是购房者在购房时在该银行贷款。但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使职工都愿意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而不是在商业银行贷款,影响了银行贷款业务利润,使得商业银行和开发商不愿意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这更加导致资金的使用不足。对于有一定能力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中低收入家庭来说也是不公平的。同时,大量沉淀的住房公积金资金也会引发商业银行的道德风险,由于这些资金存放在商业银行,往往会被作为超级存款融入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统一调度,流入住房体系以外进行循环,有时甚至出现商业银行将因自身经营风险导致的亏损转嫁给政策性住房公积金来承担的违法行为。最终导致住房公积金不能真正发挥其本质作用。

(三)手续繁琐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交易成本

同商业性贷款相比,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一定的低利率优势,5年期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要比商业银行贷款低2.07个百分点,5年期以下则要低2.43个百分点。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手续相对繁琐,首先要单位出示证明,然后要经过贷款审批手续、担保审核手续、个人资信调查等,由于有了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这个中间环节,使得放贷时间相对较长。因此,跟商业性贷款相比,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较高的交易成本,影响了购房者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求,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大量住房公积金的沉淀,降低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

(四)政府支持力度不够

针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时存在的各种问题,政府也通过制定各种相关政策来规范住房公积金的使用,以加大

资金的使用效率。但这些政策相当一部分具有托市作用,而没有真正考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比如人民银行的补充通知中提到职工在还清第一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后,购买第二套住房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具体公积金贷款的额度计算方法、办理手续等,和购买第一套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是一样的。公积金贷款是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所提供的一种保障,对于还清了第一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住房已经有了保障的职工,不应该购买第二套住房时享有与第一套住房一样的贷款条件。在目前经济不景气的背景下,虽然第二套住房对于防范房地产市场金融风险会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点是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因此,政府在制定有关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相关实施细则时,还没有做到有利于中低收入职工。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上调的效应分析

(一)财富分配效应

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上调具有财富再分配效应。按照12%的缴存比例,要达到2682元的上限,缴存人的月收入须超过2.2万元。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数字,2008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715元,折合每月3726元,能达到2.2万元月收入的只是少数,使得绝大多数人不能上调,只有少数人可以上调。考虑到公积金是按1:1的比例补助,高收入水平单位的职工从单位获得的住房补助金多,而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在税前列支,因此,无论是职工个人。还是想通过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变相为职工发放福利的单位,都有动力多缴纳公积金。因此,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上调具有明显的财富分配效应,使部分社会财富直接(高收入单位为职工的补助更多)或间接(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在税前列支)地流向了高收入单位的职工或单位中的高收入职工。

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的提高使得高收入者购房能力增强,加大了财富分配偏向富人的效应。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行的是“低存低贷”的利率政策,中低收入者由于不能申请到足额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法充分获得住房公积金较低贷款利率的利益,却要承担低存款利率的损失和住房公积金积累的贬值风险。同时,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倾向于中高收入者,贷款利息优惠被转移分配到贷款的少数高收入者,变成了低收入职工帮助高收入职工改善居住条件。这无疑是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背道而驰的。

(二)购房能力的“马太效应”

首先,由于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上调使得财富分配向高收入群体倾斜,更加增强了高收入群体的购房能力。在高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已经得到基本满足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上调在很大程度上带来的是高收入群体的一种财富积累。其次,由于中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较低,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上调对他们的住房储金积累和购房能力不产生任何影响。相对于购房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的高收入者而言,中低收入者的购房能力相对下降。这样,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上调带来了购房能力“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的“马太效应”,导致该项制度改革不能发挥提高中低收入者购房能力的目的,住房公积金的互特征也难以得到充分体现。

五、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对策建议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是以“住有所居”为政策目标的,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全体人民的住房问题。因而,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设计应当以此为基础,真正保障住房困难的中低收入群体。

(一)适度调整利率政策

在具体执行“低存低贷”利率政策的过程中,中低收入家庭得不到贷款,而存款低利率反而减少了中低收入职工的实际收入。虽然“低存低贷”政策本身是好的,但是应该变通地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利率政策,针对不同职工的贷款情况实行不同的利率水平。对于月薪较高的职工在保持存款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已经取得低息购房贷款时,如果申请第二笔贷款,应当给予一定的限制。比如提高贷款利率水平,实行介于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利率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之间的利率水平。而对于申请公积金贷款较多者只能申请商业银行贷款。同时,为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社会保障性质,对于还没有住房的中低收入者借款人应该放宽贷款条件,实行比正常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更低的利率水平。做到用高收入者的贷款高利率弥补中低收入者的贷款低利率,这样才能保证制度运行的相对公平,真正体现住房保障制度的互。

(二)采用市场化手段提高服务水平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从而在资金管理使用效率和服务水平方面,要差于自负盈亏的商业银行。因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转变观念。通过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改进工作作风。以全新的市场营销理念加强住房公积金宣传,丰富贷款品种,真正满足不同人群的需要。同时,要树立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理念,从缴存、提取、贷款、还款等业务的各个环节,以人为本,简化手续,公开业务操作规程,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服务水平和质量,真正做到便民利民。

(三)建立政策性住房公积金银行

目前,住房公积金是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由商业银行经营政策性的公积金业务容易导致责任权利界定不清,使得资金的管理混乱。增加了银行使用风险,最终会损害到广大职工的利益。因此,为了明晰产权,真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以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我管理住房公积金,建立政策性住房公积金银行。由政府投入股本金,将住房公积金用于特定用途,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真正从行政化管理向政策性金融的转变。

(四)政府应加大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支持力度

第9篇:公积金贷的利率范文

重申二套房贷政策后,对有改善住房需求的二次购房者的影响是较大的,选择什么样的贷款方式能省息?

公积金 省钱首选

钟先生年近40,现就职于一家国企单位,为方便儿子上高中,想在海淀再贷款购置一套房产,需要通过银行贷款100万。但之前钟先生有过一次贷款纪录,虽然已经还清,但是如果使用商业贷款的话,按照现在银行的政策,还是会被算作二套房的,需执行首付四成,利率也要上浮1.1倍。

专家指导:

借款人除了通过商业贷款中的等额本金达到省息目的外,公积金贷款在二套房贷政策从紧时更能充分发挥其省钱优势。理由有三点:

第一,目前来看在京各公司、企业基本都会为员工缴纳公积金,不论是什么阶层的房贷者都比较适用公积金。另外如果不买房的话,到了房贷者退休年限时公积金缴存余款还可以返还房贷者,好处多多。

第二,公积金没有二套房政策的限制。在未还清贷款的前提下,借款人只能使用公积金贷款一次,只有在偿还完贷款后才能够再次申请使用,首付和利率不会上浮。

第三,公积金贷款只有一个利率,不像商业贷款那样除基准利率外,还有上浮、下浮利率等。目前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为3.87%,还是比较适合贷款的。

因为钟先生的单位一直为其缴存公积金,钟先生从未提取过,这种情况下使用公积金贷款无疑是钟先生明智的选择,因为公积金贷款是没有首套房和二套房之分的,只要之前的公积金贷款已经还清就可以再次使用,首付和利率均不会上调。

因此建议,在二套房贷政策从紧的情况下,借款人使用公积金贷款相对会节省很多利息,月供每月相差1484.24元,20年下来总利息可以节省35万多元,这个数字对节衣缩食的借款人无疑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商贷省6万

王帅,现就职于一家外贸公司,收入颇丰,与女友相恋多年,感情稳定。作为“80后”大军中的一员,眼下购置婚房已成了当务之急,王先生之前名下有一套贷款的房产尚未还清,现在看中了位于丰台区一套总价为70万的小两居,全款购房似乎不太可能,王先生想通过银行贷款50万来购房,但受限二套房政策,王先生在选择还款方式上犯了难,究竟怎样做能够节省部分开支呢?

专家指导:

通常情况下人们贷款普遍会选择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借款人每月偿还相同的金额便于还款及合理安排收支,这种方式比较适合收入稳定的人群。但是在“惜贷”,尤其是二套房贷利率严格执行1.1倍的政策环境下,每月还相同的金额,总体算下来利息不菲,并不是很划算。

建议借款人可以突破传统,采用等额本金方式还款,虽然借款人还贷初期会感觉每月负担较大,但随着归还本金的增多,利息减少的优势就会逐渐显现出来。

从上述案例中,我们不难看出借款人如购买第二套房产,贷款50万20年,利率上浮1.1倍后等额本金与等额本息两种还款方式对比,采取等额本金方式还款的借款人总利息将省6万元左右,比较适合在二套房贷利率收紧的市场环境下使用。

小贴士:

借款人平时一定要注意个人征信纪录的保持,因为现在央行的征信系统已经日趋完善,银行在发放贷款时会更多的参看借款人的征信纪录,在借款人看似平常的信用卡使用,以及水电煤气等的缴费过程中,如果一年中出现连续三次或累积六次的逾期纪录,那么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就有可能被银行“拒之门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