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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设计的基本准则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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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设计的基本准则

第1篇:建筑抗震设计的基本准则范文

关键词:建筑方针;适用;坚固;经济;美观;传承与发展

中图分类号:TU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422(2013)06-0058-02

1 中国建筑方针的提出

2000年前,维特鲁威(Vitruvi)在《建筑十书》中提出了“实用、坚固、美观”的建筑原则,成为建筑经典思想,至今仍启迪着世界的建筑学人。1952年7月,第一次全国建筑工程会议提出建筑、设计的总方针:(1)适用;(2)坚固安全;(3)经济;(4)适当照顾外形的美观。1955年2月,建筑工程部召开设计及施工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全国的建筑方针,就是“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1956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设计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在民用建筑的设计中,必须全面掌握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

我国的建筑方针把建筑最基本的要素做了最简单的概括。这一方针既讲了目的,又讲了手段;既是建筑工作的基本方针,也是建筑创作的指导思想。广大建筑工作者根据“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方针,进行了大量的建筑实践活动,很多设计师既注意建筑的使用功能,又注意建筑的风格及美观。因此,在中国出现了一批适用、经济、而又美观的建筑物。1978年,进入改革开放初期,不少建筑师提出将建筑方针改为“适用、经济、美观”。无论是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还是在改革开放奔小康的建设大潮中,这一方针客观地把握了建筑的本质要素,指导了我国60年的建筑发展,对加快建筑业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时至今日,中国的建筑方针仍是一个常议常新的话题。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建设,加上国外各种建筑思潮的涌人,建筑方针逐渐被人遗忘,甚至被认为是束缚建筑创作的条条框框而加以摒弃,一些盲目追求大气魄、高标准、新奇特,不合国情、违背建筑目的性的畸形建筑逐渐多了起来,有些建筑忽视功能,甚至牺牲功能只追求某种形式,远离了“适用、经济、美观”这一建筑设计的基本原则。许多业界人士普遍关注:“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建筑方针是否过时,现代化、国际化的今天是否还依然要坚持这个方针。

2 中国建筑方针的内涵

“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建筑方针较为原则,比如,“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就存在不同的理解,有的认为:既然是“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就是可要可不要美观,没有条件就可不注意建筑的美观了;也有的把适用、经济和美观对立起来,认为要美观就要多花钱,钱少了就达不到美的要求。于是,有些设计就尽量减少装饰,搞得过于简陋。因此,研究和探讨“适用、经济、美观”的内涵和它们之间的关系很有必要。我认为“在可能条件下注意”这几个修饰词语可以取消,这是因为每个建筑自建成的那天起,就面对着一个形式美的问题,客观上是不容回避的。建筑与电影一样被人们统称为艺术的表现,但电影不好可以不看,而建筑每天都要与之接触使用,不看都不行。所以,建筑就要考虑其基本功能是供人使用,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及自身的美观的问题,要尽量减少给别人的审美带来遗憾。我国的建筑方针强调了“适用、经济、美观”三要素三位一体的建筑原则,要素简单、关系简单、表述简单,易于共识。1959年建筑工程部部长刘秀峰在《创造社会主义的建筑新风格》文章中对建筑方针作了阐述,说明“适用、经济、美观”是有机的、辩证的统一,而又主次分明的,要在“适用、经济的前提下,尽可能做到美观”。

2.1 适用

适用包括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即恰当的确定建筑面积,合理的布局,必需的技术设备,良好的设施以及保温、隔声的环境。适用涉及技术和工艺、材料和设备,直接体现在建设标准上。适用必须“以人为本”,包括结构、场地安全,要考虑建筑物内外对使用人的健康影响。

2.2 经济

经济主要包括节约建筑造价,降低能源消耗及运行、维修和管理费用等,缩短建设周期。既要注意建筑物本身的经济效益,即提高资源的利用率达到经济的目的,又要注意建筑物的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即资源节约和保护环境。

2.3 美观

美观是建筑艺术的美,应当把建筑外观和内在空间相结合,与四周环境相协调;体现地域特点和民族文化,反映人们的审美情趣,反映社会经济进步而带来的对建筑审美的新要求;综合考虑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以及新观念,突出时代精神。

3 中国建筑方针的传承与发展

1986年时任建设部设计局长的张钦楠先生,先后提出过一个在当时表述最为全面的提法:“建筑设计的任务是全面贯彻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的方针”;1990年时任建设部长的叶如棠先生表示同意龚德顺先生的主张。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树立科学发展观,就是在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我认为建筑方针必须一方面有其包容性,一方面要体现科学发展。目前,建筑学正从以往“时空建筑学”转向如今“生态建筑学”,强调“人-建筑-环境”的相互协调,建筑是环境的一部分,应更好地满足人类生活的“功能需求、心理需求、生理需求及舒适度需求”。“适用、经济、美观”的建筑方针需要与时俱进,新时期的建筑方针应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应当以建筑的全生命周期为研究对象,赋予新的内涵。

3.1 绿色建筑全生命周期

从统计数据看,发达国家中英国的建筑平均寿命达到了132年,美国的建筑寿命也达到了74年,我国的建筑从建造到拆除平均寿命不足三十年,建筑的生命周期被严重打折。如此短寿的建筑每年将产生数亿吨建筑垃圾,给中国乃至世界带来巨大的环境威胁。因此,建筑须引入绿色建筑全生命周期概念,即建筑要从选址立项、规划设计始,计量备料、实施建设、使用运行、维修改造及至最后拆迁回收等全过程要与自然生态“和谐共生”,要对建筑从“出生”到“死亡”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党的十明确提出生态文明建设,对建筑提出了更高要求。建筑设计要运用先进的设计理念、设计方法,集成采用先进的建筑技术,积极应用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创造满足时代需要的绿色生态节能建筑。

3.2 适用

过去我国经济技术条件差,适用所要求的标准较低,范围较窄。现在经济发展了,技术进步了,适用既要更好地满足建筑使用需要,满足可持续发展,又要满足生态环境要求。以前的建筑设计很少在规划层面从区域环境的角度对建筑进行设计,很少对建筑与环境的关系进行深入的研究,很少对城市环境景观风貌进行设计研究,影响了建筑及城市建设水平的提高。现在讲适用就是要运用生态建筑学的理念,充分结合城市建设规划的需求,对各区位的建筑功能、绿地率、密度、容积率、形式、色彩、地上地下空间等进行科学研究和合理控制,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避免出现建了拆、拆了建的穷折腾,保证建筑与周边环境的协调,建设更高层次适宜人的需求的建筑环境。

3.3 坚固

建筑方针有其历史局限性。建国初期一穷二白,百废待兴,主要矛盾是解决有没有建筑使用的问题,在节约、节约、再节约的要求下,安全就得不到保证,造成我国城乡大量建筑存在安全隐患。从唐山大地震到汶川特大地震,每次均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00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按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要求,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进行了修订,建筑抗震安全性有了显著提高。因此,我认为建筑方针须强调“坚固”。坚固是安全性标准,应满足建筑结构的安全度以及抗震防灾能力、耐火等级、耐久年限等要求。即一是结构安全,即全寿命使用周期内的耐久性和安全度;二是使用安全,即建筑物内外对使用人的健康影响;三是场地安全,即防御自然灾害等。

3.4 经济

经济主要是指因地制宜并运用新技术、新结构以节约造价,降低能耗,缩短建设周期,降低运行、维修和管理费用,同时提高“建筑寿命”等。既要注意建筑物本身的经济效益并注重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又要建立建筑使用全寿命周期都要考虑经济的理念。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发展中国家,一些地区还没有解决基本的温饱问题,城乡差别、地区差别较大,环境和资源压力较大,经济并不富裕。不能不顾环境和资源条件追求豪华,不顾财力盲目建设,盲目攀比追求高标准建筑,因此,必须强调建筑经济。

3.5 美观

美观是指建筑艺术中的形式美,是把建筑形象和生态环境相结合,创造与自然生态“和谐共生”的室内外空间形象。建筑美观具有双重性,既是具有使用功能的物质产品,又是具有观赏价值的艺术产品;既体现物质文明水平又体现精神文明水平,反映着时代的社会文明水平。梁思成先生曾说,作为建筑师应该在任何条件下注意美观。

4 中国建筑方针的贯彻

中国当前的社会发展处于转型期,多元的社会结构会产生多元的价值取向。当前,建筑界出现了一些混乱的现象,主要包括重数量发展,轻质量提升;重领导意志,轻科学论证;重新奇造型,轻地方特色;重硬件投入,轻管理支撑;重表面文章,轻人文精神等。由于开发商片面追求利润和一些官员盲目追求“政绩”更加剧了这种混乱局面。看看我们的城市,富有特色的传统街区和建筑被当做破烂一拆了之,千城一面,同质化严重。不论城市的大小、地区的特点、经济的实力、文化的差异,一窝蜂地搞搞大广场、大马路、大立交、大剧院等,造成国土资源的极大浪费,生态的破坏、文化的摧残,普通百姓的利益受伤害等等。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决不仅是观念和方针的问题,而是涉及到市场经济中体制机制的问题,暴露了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力、司法不严等违规违法的问题。

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建设文化强国的战略,为建筑的繁荣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要以新的视角思辨我们的建筑设计,抓住和用好重要的发展机遇期,不断改革,坚持创新,提高我们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在这个背景下,建筑方针一是需要完善,根据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总的目标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要求,提出简明、全面、有时代感和针对性的建筑方针。二是要把政府、业主,设计、营造、监理、开发商、供应商和消费者各方面都应该统一到这个方针的理念上来,三是从建设文化强国的战略高度来端正设计思想,矫正建筑评论的标准,提高建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适用、坚固、经济、美观”的建筑方针是评价建筑创意设计和建设的基本准则。贯彻建筑方针的思路就是要体现回归城市理想、回归历史责任、回归永恒价值、回归文化特征、回归科学精神、回归社会期待、回归生态环境的要求,满足社会职能,真正服务和造福于社会民众。要真正落实建筑方针,就必须建立相应制度。一是引进重大项目公众参与机制,提高和确立行业专家及公众参与制度的法律地位,建立和健全建筑设计产品招投标和评审的法制体系,加大建筑方针执行力度。二是提高建筑行业协会在项目审查和评判过程中的法律地位,建立建筑设计后评估制度,对设计作品执行法律法规和建筑方针情况进行管理。三是各地方行业协会根据经济发展、文化特点等因素制定建筑设计技术政策实施细则,研究建筑方针的地域适应性,使建筑方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指导性。四是设计人员参与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加强对整个建造过程经济性的了解,确保建筑方针得到有效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