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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精细化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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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精细化

第1篇:纳税服务精细化范文

一、现行纳税服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及认识误区

当前的纳税服务体系还处于初级层次,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纳税服务意识才刚刚形成,难免会出现诸多问题。

(一)过分强调税收征管而忽略纳税服务。

税务人员对纳税服务重要性认识不够,纳税服务热情不高。归纳起来,主要存在以下几类问题:

一是存在偷税假设的惯性思维。在停业检查中,假设纳税人存在虚假停业,随意入户检查。在对企业检查时,以纳税人偷税为前提,继而展开调查。从一定意义上说,侵犯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二是程序复杂,效率低下。税务机关在内部推行精细化管理,但却不是以加强内部管理来突显精细化,而是以程序、手续的复杂化来体现精细化,给纳税人带来诸多不便。三是重复工作。内部的征、管、查分离及外部的国、地税分设,使同一户纳税人,不得不接受重复管理和检查,给征纳双方带来了高额的税收成本,也给税务形象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四是侵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一些服务,明明是为纳税人提供的便利举措,却被纳入了重点监管的范围。如:强迫纳税人使用某种税务机关制定的“便民”申报方式,致使一些在税务机关附近营业的纳税人,也不能到办税大厅直接申报纳税,而只能到银行去存款划转税款,逾期不存,还将被视为未及时申报而被处罚。五是基层税务干部的素质,难以达到提供优质服务的标准。特别是在税收管理员和纳税评估制度施行后,税收工作更为科学化、专业化,部分税务干部不注重知识更新,自身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亟待提高,难以应付复杂多变的税收政策,对税收优惠掌握不全,致使宣传缺失和政策落实的不到位。六是将服务与执法相对立。往往把依法治税与纳税服务对立起来,走极端路线。把服务视为任务和负担,因此,在提供服务时,难免会态度生硬、被动应付。把依法治税片面地理解为“整顿”、“治理”、“稽查”、“处罚”;把纳税服务简单地看作“笑脸相迎”、“热情接待”。

(二)过于强调纳税服务而弱化税收征管。

服务与监管应是相辅相承的同比关系,而不应是对立关系或反比关系。近年来,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意识有所增强,而与此同时,部分税务机关却出现了一些强调服务重要性而忽略监管必要性的现象。目前,各地税务机关都在积极参与政行风测评,而参与测评打分的,多数是纳税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部分纳税人会在守法和违法的“博弈”中选择逃避纳税义务,而逃避缴纳税款,则更是成为企业实现其利润最大化最终目标的一种必要手段。纳税人都乐于接受税务部门提供的税收服务,而不乐于接受税务部门实施的税收监管,“予则喜、夺则怒”,正是这种不良纳税心理的集中体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单纯以纳税人的观点作为评判标准,就会出现给执法严格的税务机关打分低,而给监管松弛的税务机关打分高的现象。在这场失衡的“博弈”中,税务部门就有可能会放松税收监管,刻意纵容,以博得纳税人的好评。另外,一些服务更是有淡化纳税人纳税意识之嫌。例如,可以由税务机关辅导填写的纳税申报表,却由税务机关直接代为填写。纳税申报期到来后,纳税人本来应当及时地申报纳税,却要由办税大厅或税收管理部门来提醒。这些做法,在一定层面上,都有可能会淡化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应当由纳税人办理的事项却由税务机关代劳了,这样做更不利于相关法律责任的明确。还有一些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项目开展得确实不少,但纳税服务层次却比较低,形式主义严重,很多服务仍属于精神文明建设或职业道德范畴,工作标准虚拟、软化,行使的自由度很广。一些纳税服务没有分清便民服务与纳税服务的界线,有的甚至还超越了税收的范围。如,在纳税大厅中设置鞋油、鞋刷、针线包等等。而有的,更是把救助贫困学生,看望孤寡老人等,也视为纳税服务,这些提法和做法,都有可能使纳税服务偏离正确的方向。

(三)税务机关与纳税人沟通渠道不畅,税收宣传不到位。

不可否认的是,当前纳税人纳税意识普遍偏低,与税务机关宣传不到位有着直接关系。税务部门与其他收费部门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如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等等,都是可以通过缴费来直接享受到相关服务的。也就是说,这些费用的作用是显性的。如:交了水费居民就能喝到水,交了电费马上就可以用上电。而税收的后续作用则是隐性的,其显著特征就是其无偿性,人们在交了税以后,不一定就能直接看到结果。另外,因为在税收后面还有一个支配的环节——财政,所以,税收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特性就无法直观地显现出来。久而久之,一些纳税人自然就会形成对税收的反感心理。这时,就需要税务机关出面,加强对税收基础知识的宣传。而目前的税收宣传,多停留在形象宣传和职能宣传上。

总之,在上述错误认识的指引下,一些税务机关在纳税服务方面,虽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总体效果却并不明显。

二、优化纳税服务体系对税收工作的促进作用

实践证明,经过优化后的纳税服务体系,对加强税收征管,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具体体现为:

第一,有利于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了解。

经济形势的复杂性决定了税收政策的多变性。面对大量复杂多变的税收政策,一些税务人员都会感到头疼,可想而知纳税人的感受。在现实工作中,由于不清楚政策而导致非主观故意偷逃税款的不在少数。虽然人们日常获取税收信息的途径有很多,但是互动性却很差,有的纳税人确实已经通过各类媒体对最新的税收政策有所了解,但却存在着主观臆想和偏颇的理解。比如农业税减免政策,一些农户就认为,所有应由农民交的税,包括工商各税,从此都一并免掉了,而事实却并非如此。这给税收工作的开展带来了诸多不便。通过优化纳税服务,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辅导,可以扩大对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和解答的覆盖面,有效避免类似问题的出现。

第二,优化纳税服务有利于促进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

便捷的办税条件,高效的办税通道,及时的纳税辅导,快速的政策指引,都可以达到提升征管质效的目的。通过优化纳税服务,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呈现和谐、良性、互动的发展态势,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增强征纳双方的理解和沟通,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确保税收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稳步增长。另一方面,良好的税收软环境,还可以吸引外商前来投资创业,对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也起着固本培源的作用。对于守法纳税人而言,相同条件下,服务质量好,便捷服务多,执法严格的区域,就会比其他区域有更多更优越的竞争环境和纳税环境,商户自然就会集中到该区域中来,促进该地区基础税源的增长。

第三,优化纳税服务有利于加强税收征管。

服务也是管理,服务有助于管理。在日管实践中,一些纳税人的涉税违法行为,也往往是由于不知晓税收政策而导致的过失违法。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纳税服务举措,使一部分纳税人能够依法自行申报计税,那么,税务机关就可以腾出更多的人力、物力,来加强对故意违法纳税人的管理,净化征管环境,实现纳税服务与加强管理间的良性互动。

三、优化纳税服务体系的应对措施

要解决上述问题,迫切需要对现有体系加以优化,从而,构建出一整套新型的纳税服务体系,以满足税务机关加强纳税服务的需要。归纳起来,就是要正确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

一是要正确处理好依法治税与纳税服务的关系。

强化纳税服务,并不是要淡化依法治税。依法治税与纳税服务是相辅相承,相互促进的关系,二者具有同一性和渗透性。如:在征收管理的同时,税务人员向纳税人宣传税法,解答咨询,就是在提供纳税服务;在办税大厅,对迟来缴税的纳税人课收滞纳金和罚款,这正是在严格执法。能够享受到税务机关所提供的优质、高效服务,是税收征管法赋予纳税人的法定权利。而公正执法、依法治税,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更高层次的纳税服务。只有对税收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才能使守法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反之,如果放松了对违法行为的监管,提供优质服务也就成了空谈,服务也就失去了意义。在设立政行风测评项目时,也应以税务部门执法是否公正、对违法行为的处理是否严格、所提供的政策咨询服务是否到位等为重点,而不应单纯以税务人员是否微笑办税,是否来有迎声、去有送声这些礼仪常识,作为政行风的测评重点。

二是要正确处理好服务主体与服务客体间的关系。

在服务主体的确认上,应明确,纳税服务不只是办税服务大厅的工作,更应注重部门间的相互协调,建立起综合服务体系。办公室、管理科、稽查局等,都可以成为纳税服务的主体。纳税人是纳税服务的客体,作为服务主体的税务机关,在提供纳税服务时,应适时换位思考,在提供服务前,要多考虑纳税人的感受,多为纳税人办实事,做到“以人为本”。应拓宽宣传渠道,利用网站、税务论坛、800免费电话等多种形式,为纳税人提供免费、及时的政策咨询服务。要把纳税人所关注的税收政策、税收优惠作为宣传重点,多宣传税收为当地经济发展和群众带来的实惠,少宣传或不宣传税务机关的征管业绩。在报刊上,开辟税法答疑、税法宣传以及税收基础知识专栏,开展丰富多彩的有奖竞答活动,提高税收宣传的趣味性和渗透性,使之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在检查和管理过程中,应多开展税务约谈和查前辅导,避免纳税人因不清楚最新税收规定而受到处罚。在检查同一户纳税人时,除特殊情况下,确需单独检查的,应多开展综合性的检查,即同时对发票、停歇业情况、定额核定情况等一并进行审核,以减轻纳税人的接待负担。在市场经济时代,纳税人的时间非常宝贵,因此,在办税程序上,也应力求简便,手续避免繁琐,能由税务机关内部传递的,决不让纳税人上下奔波。

三是要正确处理好共与个的关系。

第2篇:纳税服务精细化范文

一、税收精细化管理的必要性

精细化管理是税收征管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传统税收征管与现代税收征管的分界,是税收征管改革道路上的里程碑,实行精细化管理,意义深远。

1.现代公共管理的大势所趋。20世纪80年代初,西方国家掀起了新公共管理运动,主张采用工商管理的理论、方法,来提高公共管理部门的管理质量和效率。当前,我国政府正积极引入精细化管理思想,并在各级政府和公共管理领域得到积极应用,传统的、粗放的管理模式已走到历史尽头。税务部门作为政府公共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其提供的产品是政府公共产品的一部分,质量高低,直接影响税务部门乃至整个政府的形象。税收管理虽具有自己的特殊性,但绝对不能脱离公共管理的一般性特征。精细化管理在税收管理领域的不断强化,也就成了在此管理模式变革背景下的大势所趋。

2.解决当前税收管理问题的现实需要。长期以来,粗放的税收管理方式,给税收管理工作带来诸多问题,征管改革不到位带来的“淡化责任、疏于管理”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突出表现在:业务流程不顺、岗位责任不明,征、管、查衔接不紧,信息集中程度不高,横向信息交流不畅,信息利用不足,征管基础比较薄弱,税源监控不够有力,人的能力和工作绩效考核缺乏客观的评价标准。解决上述问题,必须通过精细化管理方式,深化税收管理改革,找准问题的症结,对症下药,将精细化管理理念落实到税收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防止“大而化之”,做到“精于细微”,既重视“面”,又重视“点”,确保“点”、“面”结合。

3.做好新时期税收征管工作的必然选择。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正全面落实、世界经济―体化迅猛发展等,都对税收工作特别是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税收征管工作在理念、方式、方法、手段等方面都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只有实施精细化管理,才能强化税源监控,确保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为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资金保障;才能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促进人与社会的全面发展只有实施精细化管理,才能全面提高税收管理水平,与国际惯例接轨,实现税收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税收精细化管理的实现途径

1.目标明确。精细化管理作为一种高效率的管理方式,突出特征就是目标十分明确,即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降低管理风险和成本。(1)提高管理质量。(2)提高管理效率。(3)降低管理风险。(4)降低管理成本。

2.组织保障。目标明确后,必须按照管理流程,根据工作职责,建立相应的组织体系予以保障。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规范机构设置。(2)健全岗责体系。(3)优化工作流程。

3.制度细化。应针对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制定细化的制度和办法,全方位构建制度保障体系,使所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征管工作的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堵塞管理漏洞。对外要从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等基础工作人手,建立科学合理、重点突出、规范有效的日常监控机制・对内要在税额核定、资格认定等重点工作中建立合理分工、相互监督的分权制约机制。主要做到以下几个结合:

4.执行到位。管理制度制定后,需要不折不扣地去执行。决策之后不执行等于零,布置之后不执行等于零。执行是精细化管理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精细化管理的效果。税收管理精细化要围绕征收、管理、稽查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三、税收精细化管理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1.精细化与科学化的关系。科学化管理是精细化管理应当遵循的本质要求,精细化管理是由科学管理方法集成的管理方式;科学化是实质,精细化是形式。科学化管理,要求从实际出发,制定的税收管理办法要符合征管工作内在规律,善于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信息技术,完高管理实效;精细化管理,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完善税收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导、督办,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问题,形成制度制定、执行、反馈的良性循环。

第3篇:纳税服务精细化范文

关键词:数据大集中;基层信息化;思考

中图分类号:F832.2

随着税务信息化建设的不断发展,浙江省地税局根据总局“金税三期”总体目标要求,结合全省地税信息化管理及发展要求,审时度势,及时提出了全省数据大集中的工作思路和目标,开发了架构设计先进、系统运行稳定、富有浙江地税特色的浙江地税征管信息系统《税友龙版》。数据大集中不仅是税务信息技术的变革,更是管理理念和管理手段的变革,必将对税收事业产生深远的影响。笔者就基层税务机关,如何适应数据大集中格局的需要,并在此基础上发挥新系统的优势,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管税理念,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努力提升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并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推进和谐税收征纳关系,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1 提高人员素质,增强征纳双方信息化办税能力

“大集中”工程的实施,为浙江地税带来一系列信息化程度较高的新业务,这必然对纳税人的信息化技能有着较高的要求,推动或改变纳税人的工作方式,并最终导致纳税人对税务人员服务与管理水平的更高述求。为此,应进一步增强纳税人的信息化办税能力和税务干部的信息管税能力。

1.1 提升纳税人信息化办税能力。随着税务信息化建设的逐步推进,广大纳税人的办税能力,特别是信息化办税能力的提升,将大大提高纳税人税收遵从度、切实降低征纳成本,是推进税务信息化水平建设的关键所在。首先要加强纳税人法律责任的宣传和教育,明确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其次要加强纳税人信息化办税能力培训,对涉及纳税人的客户端应用软件,如《个税全员申报系统》、《网络在线开票系统》等,要制订统一的培训制度,提升纳税人对涉税软件应用的能力。再是要拓展网上办税业务,深化《浙江地税因特网办税系统》的各类应用,进一步提高办税效率,降低纳税成本。

1.2 提升税务干部信息管税能力。随着税收信息化水平的不断发展和“信息管税”理念的不断推进,税务干部不仅要有精湛的业务能力,同时也要熟练掌握各类税务软件的操作应用技能,以提升纳税服务的层次和水平。数据大集中后,相关岗位人员应掌握纳税人端的各类应用软件,熟悉基本操作步骤和常见问题的解决办法,给纳税人提供更好的业务和技术服务。在人员配置及管理培训上,应加强对税务干部的信息化培训工作,以适应岗位信息化管理水平的要求。

2 加强数据应用,提升信息管税的质效

省局数据大集中后,由于数据的集中度大大提高,大量的管理层报表将从纳税人上报的原始数据直接产生,各级税务机关对数据的分析利用也将进一步深化,因此,加强数据采集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全面性,提高数据分析利用的广度和深度,对于进一步深化“数据采集、税源监控、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五位一体”互动工作机制,提升信息管税的质效,将变得更为重要。

2.1 加强数据采集,提高数据信息的质量。税收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全面性是数据分析应用的基础,是决定数据分析应用成效的关键。作为基层税务机关,要对信息采集和审核工作要进行合理分工,加强业务流转的信息维护和审核力度,实现信息采集的全系统、全过程管理,确保涉税信息获取的准确、及时和完整。

2.2 深化数据应用,提升信息管税的质效。数据管理的最终目的,是通过数据的深度分析应用,不断提升税源监控水平和税收管理质效。数据大集中后,各级税务部门应充分利用数据大集中的数据共享有利优势,依托信息系统中的海量数据,加强税源监控、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等工作,提高数据的增值利用水平,不断推进税收管理向科学化、精细化和专业化发展。

2.3 建立工作规范,完善数据分析应用机制。税收数据分析应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征管、计财、稽查、信息等部门通力配合。通过制订工作规范,规范数据分析口径、分析方法和分析内容,明确数据分析结果的落实部门、职责分工和反馈时限等,形成科学、高效的数据采集、分析和应用机制,逐步走上规范化管理轨道。

3 强化内部管理,推进信息管税的规范化

“大集中”工程实现了系统与业务处理的集中,同时也必将带来风险的高度集中。作为基层税务机关,应加强内控体系建设,树立信息安全理念,建立有效的网络安全应急流程和故障恢复机制,规范业务操作规程,建立考核评价体系,使集中处理带来的优势不被集中风险所弱化,并进一步推进信息管税的规范化。

3.1 确保网络信息安全高效。信息安全问题是一个亟需各级税务机关高度重视的问题。省级数据大集中后,安全问题不再是一个市县局各自独立的问题,而是关系到全省的数据安全问题。同时,网络的稳定性和传输速度,也将对系统的正常运行产生直接影响。

3.2 规范税收业务操作规程。数据大集中前,浙江地税实行数据各县(市)为单元分布,征管软件全省统一,集业务处理、报表查询、流程管理及快捷查询等为一体的浙江地税征管信息系统《税友2006》版。该系统的应用,使得地税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已基本实现全省统一,但各地也存在不少个性化的设置。数据大集中后,许多原有操作规程和内部制度,特别是各地个性化的设置,已不适应大集中的要求,因此,应根据大集中后的征管模式,制定一系列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源监控预测,重组征管业务流程,提升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推动税收征管信息化进程。

3.3 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税友龙版》提供了灵活的考核方案定义功能,可实现执法责任制、ISO质量管理和征管质量等各类考核方案。作为基层税务机关,应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以省局统一的指标库为基础,统一标准、统一口径、统一考核,将各个考核方案分解落实到相关的各个岗位、部门和单位,做到人、岗、责一一对应,尽量减少人工考核的随意性,做到每次考核结果都有据可查,以数据说话,保证考核的公正、公平。通过对执法行为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对征管质量指标的量化评价,以进一步夯实征管基础、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征管效能、强化责任意识和激发干部活力。

4 优化纳税服务,推进和谐税收征纳关系

信息技术已为纳税服务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撑,数据大集中后,作为基层税务机关,更应突出纳税服务的职能,创新纳税服务方式,构建纳税服务的信息化平台,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推进建立和谐融洽的税收征纳关系。

4.1 完善信息服务平台,构建全方位服务体系。要以门户网站建设、12366服务热线、QQ群和短信等为载体,进一步完善纳税服务平台,构建全方位服务体系,以更有效地发挥信息服务平台的作用。

4.2 建设综合管理系统,规范办税厅管理服务。建设一个集导税服务、窗口管理、实时监控、绩效考核等功能于一体的办税服务厅综合管理系统。该系统的建设应用,将极大的有利于实时动态反映办税服务厅运作情况,合理调配办税服务资源,有效提高窗口服务人员工作效率和整体服务水平,维护税务机关形象,通过对办税服务厅办税业务类型、等候时间、办理时间和音频视频数据信息的采集、汇总、分析、运用,为绩效考核、科学管理、服务挖潜和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从而推进流程再造和管理创新,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办税流程。

4.3 尝试自助办税功能,拓展纳税人办税渠道。完善办税厅设置,将自助办税服务进行区域整合和功能拓展,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纳税人“自助办税服务区”,在原来仅提供自助纳税申报、政策法规查询和公告公示等基础上,逐步开发和提供具有发票自助领购缴销,完税凭证、纳税证明自助打印,POS刷卡自助缴税和其他涉税信息查询打印等功能的自助办税服务系统,为纳税人提供多元化办税渠道,提高办税效率。导税人员为自助办税的纳税人提供自助办税服务系统的操作辅导,政策咨询等引导服务。

参考文献:

[1]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信息中心课题组.浙江地税信息化建设探索研究(2007-2011)[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

[2]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技术愿景》的通知,工程办便函[2010]37号[Z].2010.

第4篇:纳税服务精细化范文

关键词:市场经济税收法环境

1我国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1.1税收征管的信息化水平比较低,共享机制未形成,源于税收信息化基础工作薄弱新征管模式要求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信息化、专业化建设为目标,但由于税收基础工作覆盖面较广,数据采集在全面性、准确性等方面尚有欠缺,不能满足税收征管和税源监控的需要。

1.2税源监控不力,征管失衡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税源在分布和来源上的可变性大大增加,税源失控的问题也就不可避免。目前,税源监控不力主要表现在:一是征管机构设置与税源分布不相称,管理职能弱化。由于机构设置不合理,税源监控职责分工不是十分明确,对税源产生、变化情况缺乏应有的了解和监控;另外,税务机关管理缺位的问题仍存在,出现大量漏征漏管户的现象,因此税收流失必然存在。二是税源监控的协调机制尚未形成。在“征、管、查”管理模式下,由于税收征、管、查等环节职责不明确或者相互脱节,以及国税、地税之间或税务机关与其他部门之间缺乏配合、协调而引起税源失控。三是税收执法不规范,税法的威慑力减弱。税务机关对查处的税收违法案件处罚力度不够,企业税收违法的风险成本低,这是税源失控的一个重要原因。

1.3纳税服务意识淡薄,征纳关系不和谐

一是没有树立起一种“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由于工作的出发点不是以纳税人满意为目标,税收法规的宣传不到位,新的税法政策又没有及时送达纳税人,因此在征纳过程中对纳税人的变化和需求难以做出快速反应。二是在要求纳税人“诚信纳税”的同时,税务机关“诚信征税”的信用体系及评价机制也不完善,难以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

2完善我国税收管理的建议

2.1完善税收法律体系,规范税收执法,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

2.1.1建立一个完善的税法体系,依法治税

完善的税法体系是依法治税的基础,没有健全的税收法律制度,依法治税也就成为一句空话。为此,我们要加快建立起一个完备的税收法律体系。一是尽快制定和出台《税收基本法》。二是现行税种的实体法予以法律化。三是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法》。四是设立税收处罚法。对税收违法、违章处罚作出统一的法律规定,以规范税收处罚行为。

2.1.2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强化税收执法监督

一是税务干部要深入学习和掌握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治税、规范行政的意识,要坚持依法征税,增强执法为民的自觉性。二是认真执行税收执法检查规则,深入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3建设统一的税收征管信息体系,加快税收征管现代化进程

税收征管软、硬件的相协发展,国税、地税征管机构之间以及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互通是完善税收征管的必要选择。

3.1建设统一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

即统一标准配置的硬件环境和应用软件、统一的网络通讯环境、统一的数据库及其结构,特别是统一的业务需求和统一的应用软件。第一,加快研制科技含量高的统一税收征管应用软件,提高征管效率。第二,建设信息网络,实行纵横管理。第三,建立数据处理中心,实施科学管理。

3.2建立税收征管信息化共享体系

尽快实现信息共享。首先,建立国税、地税部门之间的统一信息平台,让纳税信息在税务机构内部之间实现共享。其次,建立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联网。在国税、地税系统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财政、工商、金库、银行等部门)的信息联网,实现信息共享。

4实施专业化、精细化管理

建立税收征管新格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中,明确提出在信息化基础上建立以专业化为主、综合性为辅的流程化、标准化的分工、联系和制约的税收征管新格局。

4.1建立专业化分工的岗位职责体系

尽快解决“征、管、查”系列人员分布、分工不合理的问题,完善岗位职责体系。在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专业职责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流程,依托信息技术,将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借助于计算机及网络,通过专门设计的税收征管软件对应征管软件的各个模块设置相应的岗位,以实现人机对应、人机结合、人事相宜,确保征管业务流和信息流的畅通。

4.2实施精细化管理

在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企业核算水平不高,建立自行申报纳税制度条件还不完全具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还未形成全国监控网络,税收社会服务体系还不健全的现实情况下,必须依靠严密细致的精细化管理,来促进征收,指导稽查,完善新模式,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

5规范服务,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

将“纳税服务”作为税收征管的一种行政行为,为纳税人服务成为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税务机关要全面履行对纳税人的义务,必须确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强化税收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纳税人的意识。规范纳税服务,构建和谐、诚信的税收征纳关系。

5.1加大税法宣传

税务机关进行税收法律宣传,一是注重日常税法宣传,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宣传税法,并定期召开纳税人座谈会。二是规范税法公告制度,利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三是充分发挥纳税服务热线的服务功能,开展“网送税法”活动,无偿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5.2建立征纳双方的诚信信用体系

一是诚信纳税。在纳税人方面,建立纳税人信誉等级评定制度,为纳税人提供等级式服务,促进企业诚信纳税。二是诚信征税。在税务机关方面,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限时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约束税务干部行为的制度,要求税务干部遵守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构建诚信征税的信用体系。

第5篇:纳税服务精细化范文

摘要:2005年3月底,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文件。同年7月,国税总局局长谢旭人在召开的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上再一次强调了要建立比较完善的税收管理员制度。在新的征管模式下,税收管理员的大力推行,将为完善我国的税收征管体制、强化税源管理有重要作用。本文从税收征管制度的改革出发,通过对税收管理员与税务专管员制度的比较,详细阐述了新时期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重要意义。

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分片、分业管理税源的工作人员,其工作职责主要是对各类税源的日常动态监控和细化分析,提出初步性工作意见或建议,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是强化税源管理、夯实管理基础、落实管理责任、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举措。

一、我国税收征管体制的历史沿革

从建国到现在,随着社会生产水平的不断发展,同时为了满足税制改革的客观要求,我国的税收征管模式也在不断推进。以现行税法的颁布为界限可将其变革划分为以下两个阶段:

(一)1994年以前税收征管体制的变革

我国自50年代至80年代实行征管于一身的模式,即以税务管理员为核心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一人进厂,各税统管,征、管、查合一”。其组织形式表现为征管查由专管员一人负责,按具体情况设置税务工作岗位,税务人员对纳税户进行专责管理。税款征收方式为税务人员上门催款。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原有的征管模式与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在1988-1994年进行了以建立征、管、查分离模式为核心内容的税收征管改革,在税务机关内部实行征管权利的分离和制约,同时实行专业化管理。

(二)1994年以后税收征管体制的改革

1995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模式,并于1997年在税务系统全面推行。各地税务机关在推行这一模式的过程中,取消了原来专管员管户制度,建立了办税服务厅。加上计算机网络体系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的广泛运用,我国的税收征管走向了由传统的粗放型管理向现代化、集约化、规范化管理的道路。

以2000年年底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为重要标志,我国税收征管改革进入了专业化与信息化并存的新的历史时期。在这次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以“科技加管理”的工作方针。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在税收征管改革中又再次突出了“强化管理”的要求,

2004年税管改革又提出“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收改革方向,并在部分地区试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这代表了新征管模式下的一种分类管理与服务形式。

二、税收管理员和税务专管员制度的异同分析

新的税收管理员制度既不是税收专管员制度的翻版,也不是对其的全面否定。它是在客观、全面、辩证的分析过去专管员制度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继承和发展,在新形势和新条件下赋予其新的内容。

(一)税收管理员和税务专管员制度的相同点

实行税收管理员和税务专管员制度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强税源的管理。这一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监控管理有实效,管理员与企业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资金流动、财务核算水平等有着直观适时的了解,能够有效的监督各种税收政策的实施。二是分户、分类到人的做法使得税源管理责任明确,落实到人,便于内部管理和责任划分。

(二)税收管理员和税收专管员制度的不同点

1、征纳关系的改善

税务专管员时期的税款征收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强制执行的行政行为,税收任务以政府的政策和指令性计划的方式下达。而税收管理员制度下的征收工作却是一种“协作管理”的行为,它建立在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的基础上,不再对纳税人各项涉税事务进行承揽包办,从而划清了征纳双方的责任界限。

2、征管职能的转变

税务专管员集“征管查”三项职能于一身,而税收管理员的职能范围明显收缩。它的定位侧重于管理环节。另外,在税收管理员制度下,法律和一系列的制度保障措施都已经逐步完善,这就避免了专管员制度下权力过于集中,缺乏监督制约现象的再度发生,管理员的权限得到了限制。

3、管理手段的进步

税务专管员的工作主要靠手工完成,实行粗放式管理,效率较低,且管理质量难以保证。而如今,信息化手段使得税收管理员从大量重复性的人工操作中解脱出来,税收管理效率大大提高,税源管理和精细化成为可能,税收执法透明度和税务行政管理的水平也得以提高。另外,在税收管理员制度下,各项征管质量考核指标的建立使得管理质量有了一定的保证。

4、业务素质的提高

税源的急剧扩大和税源状况的复杂性,是专管员制度下的“单兵作战”无法胜任的。现在的税收管理员,不但要掌握相关的税收实体法,对各个税种的征收管理标准有清楚的认识,而且还要按照程序法的要求,约束自身的行政行为,工作要求大大提高。但是,税收管理员制度建立在专业分工、集中管理、信息化和法制化的基础之上,它能有效发挥税务机关的整体优势,应对复杂的税源情势。

三、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意义

(一)加强税源监督管理,防范税收风险

按照属地原则落实分类管理要求,全面建立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制度,使得税收管理员对辖区内的税源和管户责任及其权限得以明确。通过税收管理人员及时掌握纳税人各种涉税动态信息,全面掌握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把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落到实处,推动税收管理员对税源的积极管理,采集全面的、动态的一手税源资料,减少了税源漏管的可能性。

税收管理员税源信息共享制度的建立,将税收管理员掌握的各类税源资料按照“一户制”管理的要求纳入管理系统中,实行集中管理,信息共享。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税源的管理和监控。

另外,税收管理员制度中的纳税评估也是强化税源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手段。税收管理员作为纳税评估工作的主体,可以最直接的了解分管纳税人的有关情况,并在评估发现问题时进行实地调查,采取对应的措施。这不但可以有效控制税源,还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税收风险。

(二)提高纳税服务水平,优化纳税环境

首先,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后,对纳税人的服务变得更加直接。税收管理员可以直接下户,或者通过现代化技术手段,对自己的管户进行面对面的宣传、辅导,并对纳税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直接的收集和反馈,这种直接服务顺畅了双方沟通的渠道,提高了办税效率。

其次,主动服务成为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服务的一大特色。税收管理员制度要求税务机关了解企业的动态,为企业在税收政策上答疑解难,并自觉接受纳税人的监督。由于税源管理更加精细化,客观上要求纳税服务也必须更加细致、周到。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使税企关系得以融洽。

再次,税收管理员制度使得税收管理员直接面对纳税人,因此,税务机关容易在第一时间获得纳税人情况的第一手资料,并对该纳税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辅导,为纳税人提供更具个性化的服务。

最后,税收管理员需要下户了解管户情况,因此,其接触到的人员就不仅仅是办税的财务人员,而是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方面人员,这样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服务面就更广泛了。

四、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

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使征管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一方面,税收管理员按照规定与纳税人保持制度化的联系,提供专业的纳税服务和指导,帮助纳税人及时准确申报纳税,保证税务管理工作的高效率。另一方面,通过税收管理员的实地调查报告,税务机关能够掌握税源户籍、财务核算、资金周转和流转额等关键的涉税信息,从而提供针对性的、有效的税收管理,充分发挥税收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第6篇:纳税服务精细化范文

主要工作目标:

一是地税收入实现新增长。加强收入分析,强化收入调度,确保地税收入持续较快增长,“两个比重”有所提高,收入质量稳步提升,地方税收的财力保障作用进一步增强。2011年,全市地方税收力争达到42.5亿元,增长19%;奋斗目标45.7亿元,增长28%。

二是依法治税开创新局面。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程度提高,税收执法规范化程度增强,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初步建立“制度支撑、过程控制、责任追究”的执法管理机制。确保税收执法准确率达到98%以上。

三是征管基础迈上新台阶。收入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的互动机制高效运转。税源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管户率、申报率、入库率均达到99%以上,税源预测数与税收实际入库数误差控制在10%以内。

四是征管改革取得新突破。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信息化手段,深化征管改革,构建与现代税收理念相适应的管理新格局。不断完善以申报纳税和优化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互动的新型征管机制。加快现代分局建设步伐,力争达标率达到10%以上。

五是服务水平得到新提升。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手段,完善服务机制,树立“大服务、一体化、大格局”的服务理念,初步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纳税服务体系。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稳步推进,星级办税服务厅评定实现新突破。确保社会满意率达到96%以上。

六是队伍建设呈现新活力。干部职工的幸福指数显著提升,干事创业的激情不断激发,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稳步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达到92%以上,取得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的达到72%以上,“三师”比例达7.5%以上。创先争优再创佳绩,文明创建再结硕果,各项竞赛排名靠前,绩效考核“保先争一”。

落实上述思路,实现上述目标,全市地税部门2011年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突出职能发挥,进一步提高财力保障水平。强化地税收入管理。科学合理分解税收计划,坚持按月、按季、按专题召开收入分析会,做好增减收因素影响测算、计划执行情况分析、计划执行结果反馈和收入预测预警分析,加强行业、税种、地区和重点税源收入分析。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严格征收纪律,大力清缴陈欠,严格控制新欠,规范缓税审批,确保完成收入任务。拓展政策运用空间。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引导、调节、激励的作用,努力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坚持税收与经济社会各方面的良性互动,准确把握税收政策的调控意图,找准落实政策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使税收政策效应充分释放。不断拓展政策的使用空间,为产业优化和结构调整助力。跟踪问效,加强政策执行检查,评估政策落实效果。深化税收经济分析。开展税收反映经济分析,从税收收入的产业、行业、区域、税种、结构等不同角度分析宏观经济各方面的基本特征,反映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状况。开展税收调节经济分析,全面了解税收政策内容和目标,研究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对我市区域、行业经济的影响。开展税收服务经济分析,针对经济运行、税收政策、税收制度中的问题开展分析,为优化经济结构、加快经济发展提供有针对性建议,当好参谋助手。

(二)突出风险防范,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深化风险防范机制。将风险管理理念贯穿地税执法全过程,完善《税收执法风险管理办法》,改进税务风险管理软件,提高化解税收执法风险能力,防范违法执法行为发生。完善税收执法权力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加强法制培训和工作经验交流,进一步提高全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素质。健全执法监督体系。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扩展执法责任制适用范围,大力推行执法责任制的自动化考核,完善追究范围与形式,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确保追究结果公平、公正。强化执法督察工作,做到查前有方案、有培训,查中程序规范,查后整改到位。推进税收执法监督的经常化和规范化,做好人工检查与计算机考核的有机结合,注重对考核结果的运用。整顿规范税收秩序。进一步完善稽查工作制度,稳步推进分类稽查和一级稽查,建立新型税务稽查的立体架构。健全完善大要案管理制度,强化大要案的报告和督办工作。依法加大涉税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坚决打击各种税收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不断加强税法宣传教育,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三)突出专业管理,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根据纳税人的类别、税源规模、税源特征和征管流程,建立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机制,实现税源管理的科学化。实施税源精细化管理。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按照纳税人规模、行业、信誉等级、兼顾工作事项,对税源进行科学分类,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推进大企业个性化管理与服务,推行相对集中统一管理,完善定点联系企业制度。实施税源立体化管理。完善税源管理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各级地税机关之间,地税机关内部之间、地税机关与外部门之间纵横结合,内外协作的税源管理机制。建立与税源管理相适应的管理机构与人力资源机制。

(四)突出信息管税,进一步提高科技运用水平。拓展征管核心软件应用。进一步完善现有应用系统功能,提升使用功效。完善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绩效考评机制,建立两级服务保障责任对应关系,加强对新软件模块上线、数据质量、网络安全等重要工作的日常监控,做好应用系统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充分运用参数定税软件、税务综合办公系统,稳步推行纳税评估软件、征管资料电子化档案软件。切实提高信息管税水平。坚持以业务为先导,加强业务与技术的融合,提高信息管税能力。拓宽涉税信息采集渠道,加强涉税信息的分析应用,提高税收征管数据的分析能力和应用水平,推进税务行政管理工作信息化。推进基层现代分局建设。认真落实《宜春市地税系统现代分局建设工作规划》,融入税收全面质量管理理念,坚持动态管理、持续改进、自我完善、追求卓越,做到理念与实践、内涵与外延、硬件与软件等方面有机统一,不断增强税收征管能力和税收服务能力。

第7篇:纳税服务精细化范文

一、“举重若轻”――对新加坡税源管理的总体印象

税源管理之“重”不言而喻,在中国,“精细化、科学化税源管理”已成谢旭人执政后的业内权威表述。然而在新加坡,“税源管理”却显得很“轻”。几次请教新加坡如何监管税源?不同行业的人士却表现出相同漠然――像是我在小题大做。平时上网、看报,乃至后来参观新加坡国内税务局,也鲜见“税源”二字曝光。给人的印象是,新加坡人并不担心税源流失,也没有刻意去“强化税源控管”。税源管理如此“举重若轻”,一个重要背景是:新加坡政府财力的供求矛盾并不突出,对税源无须锱铢以求。

(一)从财源供给看,新加坡快速增长的经济,为其政府提供了充裕的财源;而多元化的财源结构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组织税收的压力。

1、经济快速增长。1965年独立建国后,新加坡开放市场经济模式的成功运作,使其政治、经济获得长足发展。1965~2002年,新加坡CDP年均增幅超过8%,2002年“真实GDP”(1995年价)为1618(亿新元),是1960年(68亿新元)的24倍。虽然受金融危机和“9・11”事件、伊拉克战争和“SARS”疫情等因素影响,其经济在1998年和2001-2002年出现过暂时性的危机(1998、2001年CDP分别为-0.8%和-2.0%),但经政府采取减税、削减成本、发放经济重组股票等刺激经济增长措施,2003、2004年CDP增幅又分别回升到3.7%和8.4%,显示出新加坡经济较强的可持续财源供给能力。

2、财源结构多元化。数据显示,2003~2004估税年度,新加坡税收总收入165.28(亿新元),占252.63(亿新元)国家总收入的65.4%,而且近年这一权重基本稳定。这意味着,另有1/3的新加坡国家总收人是来源于“非税”收入,如国家发展基金、偿债基金等。换言之,新加坡政府事实上是多方面调动国内资源来支持公共工程和一些战略性工业的,而非单靠税收来维持,这无疑为其税务当局优化税源管理模式提供了较宽松的外部环境。

(二)从财力需求看,明确、市场化的职能边界定位,使政府开支节制有度;而稳健的财政政策,使财政运行“游刃有余”。

一方面,新加坡政府虽然强势,但并不与市场争“锋芒”。市场能做好的,政府不会去“插手”。在经济职能定位上,政府着力管好制订发展战略、调控宏观经济、依法监管市场及维护经济秩序、创造发展环境四件大事,其他都由市场规律主控。由于政府与市场的职能边界清晰,履行职能所需的财政支出有内在上限,对收入的需求不易膨胀。

另一方面,由于建国初期经济落后、资源贫乏,新加坡政府独立30多年来,一直注重国家资本的积累,以应对不测风险。因此在财政上,长期秉承谨慎赢余预算政策,使其经常性开支增长较缓,2000年前财政几乎年年有结余,为政府发展各项事业、应对金融危机和其他外部冲击,积累了庞大的战略储备金,也相应减轻了通过筹资聚财的压力。

二、涵养、保护税源――IRAS治局理念的精神要义

在“狮城”20几天,另一个深刻印象是:在严查细管与涵养、保护税源之间,新加坡政府似乎更注重后者。而“保证国家税收增长,充分保护税源”,更已成为新加坡国内税务局(1RAS)治税理念的出发点,这也是其税源管理能举重若轻、从容运作的关键。

(一)在宏观策略上,政府将长期保持低税率、扩大纳税人层面、提升纳税服务、促进国家实现经济社会目标,作为其税收政策的主要着力点。为促进经济、尤其是外向型、高新科技与战略性产业发展,政府不断降低其所得税税率(公司所得税税率2003年已下调到22%,大大低于一般国际水平),同时祭出双重税收扣除、5~10年税收全免等颇具力度和特色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这些举措,配合良好的人文、信息、服务环境,使新加坡经济与税源之间逐步形成“相生相长”的良性循环。

(二)在微观管理上,IRAS尤其注重以人为本、还“责”于纳税人。这其实是一种高级税源管理策略。新加坡税务当局对此可谓熟谙其道:一方面,其“以纳税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贯穿于税务管理的始终。从内容详尽、操作简明的报税宣传和辅导;到服务大厅整洁、现代、文明的咨询服务和首问责任制;再到形式多样、利民便民的自选报税方式,IRAS竭诚服务于纳税人的良苦用心,在各个细节都体现得淋漓尽致、由衷自然!即使纳税人申报有疑点,税务局在函告时一般都会给予非常充足的自查、“反省”时间,以保护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自觉性。另一方面,还“责”于纳税人的法治观念毫不含糊。表现之一是责任宣传明确到位。如在报税填报说明书首页,就印有醒目提示“您必须于x x年4月15日之前呈报您的所得税,即使您无须缴税……”的大红印刷字体的中英文字样;表现之二是一旦发现纳税人确有偷、逃税行为,将一视同仁地严惩不待1 2003―2004估税年度,IRAS的审计和调查部门共补缴税款和执行罚款4.22亿新元,占其当年度税收总额的2.56%。

三、“三位一体”――虚实兼备的密合税源控管体系

经过几十年的探索实践,新加坡现形成了“纳税服务+责任归位+严密评税”三位一体、虚实兼备的税源控管体系。

这是笔者所作的一种粗线条归纳。这种治税思路的逻辑关系是:首先,IRAS以人本主义理念,在低税率、宽税基环境下,为纳税人提供不断优化、完善的服务和便利,尽可能降低其纳税成本;其次,IRAS通过税务宣传、咨询等多种方式,让有基本经济能力的人意识到向国家纳税的义务和责任,从而内化地消除其“不作为”动机;再次,基于强大的rr网络信息系统,实施严格细致的纳税评估,进而多方位、全环节、超时空地遥控税源,最大限度地减少偷逃税空间。

显而易见,严密评税是上述体系架构的重心所在。如果说,深入到位的税收宣传和细致入微的纳税服务,旨在最大限度地提升纳税人依法文明纳税的遵从度,那么,一整套严密切实的评税规程和技术手段,在高度发达的联网数据和一流电子政务系统的强力支撑下,有助于将纳税人的偷、逃税动机抑制到最低程度。

略感遗憾的是,由于学习考察性质所限,这次“狮城”之行没有机会深入沟通IRAS职员,也就无法切身体验早闻其名的新加坡评税业务,但即便是道听途说或上网查阅,也能隐约体验到这一IRAS引以为豪的监管“利器”的威慑力和净化力。有纳税服务“开道?,又有严格评税“把关”,无怪乎新加坡的纳税文明程度会进

化得那么快!

四、启示与借鉴

(一)“以人为本”是首选的税源管理策略,纳税服务是税源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

新加坡建国时间只有30多年,其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原本也不高,但其现时的税源管理却为何能做到举重若轻、无为而治?笔者认为最重要的一条经验是:不遗余力推行“以人为本”的纳税服务理念。在实践中,新加坡国内税务局(1RAS)已将其置于理想、“愿景”和“保护国家税源”的高度来追求,并切实渗透到税务管理的全过程、体现于纳税服务的每一个细节。从这个层面上比较、借鉴,作为中国税务转型重点的纳税服务,仍有很大的、可拓展空间。其实,税源管理表面是“管税源”,其支点却在于税源的主体――“纳税人”,这就要求创造一种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机制,去实现“无为而治”。从这个意义上说,“以纳税人为本”是首选的税源管理策略,而纳税服务本身就是税源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数据管理是税源管理由“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的“不归路”。

在管理税源方面,新加坡税务当局是从容自信、雍容大气的,这在听课、闲聊等很多不经意的场合都能感受到。有人将这种信心和气度之源归为其严密高效的评税制度,这无疑千真万确,但在快速、准确的评税背后,是由庞大的联网数据库和数据挖掘等高尖技术支撑的数据分析和决策支持系统。有这样的“后台”撑腰,纳税人自然不敢轻生“瞒天过海”之念,IRAS的底气自然很足。问题在于,受限于国情,这等了然于心的境界,我们不但现阶段学不了,在可见的将来也不行,因此中国近期仍要走精细化管理之路,必要时还要“一对一”、“人盯人”地跟踪重点税源户,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需要现代数据处理、分析工具和手段。相反,惟有尽早将数据管理提升到促进税收长期、可持续发展之关键要素的高度,并通过比较借鉴、深入调研,尽快拿出一个贴近现实的数据管理发展规划及其分步实施方案,才能真正把握主动发展的先机。就近期而言,笔者认为可以结合新一轮征管改革之税源管理的要求,地方税务部门可以先做好三件事情:一是突出重点税源的数.据管理;二是整合内部各环节间的数据流程;三是主动促成与工商、统计、海关、质检、国税、公安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的优化和落实。

(三)“适应的”就是“最好的”,“有所不为,才能有所为”。

第8篇:纳税服务精细化范文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税发[*]106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充分认识落实“两个减负”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和基层税务机关额外的工作负担,不但是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迫切要求,也是上级机关今年以来突出的工作要求。今年总局、省局召开的纳税服务会议都把落实“两个减负”工作列为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来部署,其目的就是要通过减负使基层税务机关和税收管理员有更多的时间和空间从事税源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逐步实现税收管理工作的科学精细化,力求做到执法规范、征收率高、成本降低、社会满意,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因此,做好“两个减负”和优化纳税服务是当前税收工作中一项重要的紧迫任务,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领导,将其摆到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认真贯彻落实总局、省局一系列工作部署,特别是对总局已下发的各类减负文件,要精心研究,统筹安排,认真落实,并通过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负担。

二、清理文件,调整和梳理管理环节

总局、省局已陆续公布了废止规范性文件,各地要认真对照,及时调整文件废止后相关管理工作的衔接问题。如省局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第二批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闽国税发〔*〕125号)中已经全文废止《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闽国税发[*]203号)和《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业务服务时限(暂行)〉的通知》(闽国税函[*]333号)等,统一执行总局*年下发的《税收管理员制度》(国税发[*]40号)和省局《关于印发办税公开目录与责任落实单位和办税公开指南的通知》(闽国税发[*]100号)。同时,要认真清理各级各类为贯彻上级文件而作的补充规定,及时调整相应管理职责、工作任务和考核标准,有效剥离与管理员职责无关的日常工作事项,切实减轻基层机关和税收管理员的实际负担。

三、规范服务,加强办税厅基础建设

办税服务厅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主阵地,也是减轻纳税人负担实际成效的窗口。因此,各地要切实重视和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在纳税服务方面,要继续巩固提升“一窗式”、“一站式”、“一户式”水平,认真落实省局办税公开文件(闽国税发[*]100号),加快推进门户网站多元化办税,不断扩大网上认证覆盖面,要强化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发票发售代开、纳税辅导、政策咨询、税法宣传等服务职能,逐步弱化征收功能,真正变“征收大厅”为“服务大厅”。需要对相关涉税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时,各部门间应加强协调、统筹兼顾,综合安排。同时,要加强纳税人较为集中的办税厅基础建设,加大纳税服务经费投入,率先解决与纳税人办税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条件成熟的地方要推广使用纳税人基础信息电子档案软件,提升“一户式”管理质量,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办税和逐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主动营造温馨、和谐的办税环境与氛围。

四、重视信用,健全税收信用评定与机制

总局《意见》首次明确及时公开D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各地要根据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和省国地税局联合下发的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结合本地税收管理实际,进一步细化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确保评定结果的客观性、准确性、公平性。要认真做好税收信用等级评定的基础性工作,充分应用综合征管系统、防伪税控系统和出口退税系统记载信息,结合税务稽查和税收日常检查的动态信息,以及外部第三方信息资源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纳税人的税法遵从等级,严格A、D级纳税信用等级名单范围,健全核实工作机制,确保向社会公告的信息不失真。同时,要积极参与同级政府部门组织的社会信用联合征信工作,支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励志建设法治社会而共同努力。

五、优化流程,切实提高减负实效

重组和优化业务流程是检验减负实效的试金石,它表面上涉及信息化审批环节的调整,实际上是各业务部门的审核、审批权限能否简化与合并的问题,因此,情况较为复杂。为了切实提高减负实效而又不疏忽必要的管理环节,允许各设区市局选择1个县或区进行涉税审批和管理流程的简化试点,并认真做好试点成效总结与分析工作,特别是要加强简化环节后,对税收管理是否存在危害或漏洞的评估,并及时将试点方案与实施情况报省局备案。

第9篇:纳税服务精细化范文

【关键词】纳税服务 考评

一、课题背景

“为纳税人服务”是在1993年全国税制改革工作会议上提出来的,2001年,纳税服务正式写进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从而确立了纳税服务的法律地位,表明纳税服务不再只是职业道德要求的范畴。2002年,国家税务总局设立专司纳税服务职能的行政机构――纳税服务处。国家税务总局于2005年10月下发了《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对纳税服务工作作出了具体的规定。2006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组建了新机构“纳税服务司”并有了明确的工作职责和管理机构、人员。今年是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纳税服务年”,7月全国税务系统纳税服务工作会议在杭州举行.会议认真总结近年来纳税服务工作,全面分析当前纳税服务面临的新形势,研究部署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的措施,把我国纳税服务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高度。但如何建立科学的纳税服务考核与评价体系,将是我国税务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

二、理论界关于纳税服务的诠释

提出“纳税服务”最早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其基本含义是征税主体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方式,为纳税人服务,具体服务项目包括提供教育信息,帮助依法纳税等。目前,“纳税服务”这一概念在我国理论界.还没有规范的界定。

有一种解释,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提供的旨在方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享受纳税权利的服务活动的总称。服务在经济学里是指以提供活劳动的形式满足他人某种需要并获取报酬的活动。服务是一种特定的使用价值,纳税服务实际上就是为方便纳税人纳税所提供的活劳动。纳税服务主体是税务机关和税务工作人员.纳税服务的客体是纳税人。纳税服务贯穿于纳税的整个过程:税前――为纳税人提供公告咨询、辅导服务,提高纳税人的办税能力;税中――为纳税人创造条件,方使快捷准确地依法纳税;税后――为纳税人监督投诉,争议仲裁,损害赔偿提供渠道。纳税服务的意义在于通过优化服务,改善征纳关系,提高征纳双方依法履行义务和权利的自觉性,从而增强税收遵从度。

按《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中所称的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和措施。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组成部分,是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和税务机关依法诚信征税的基础性工作。纳税服务以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为宗旨,坚持依法、无偿、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三、纳税人满意度是社会对纳税服务的直观评价

纳税人满意度是最直接的反映社会对税务部门工作和服务状况的评价。据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度分省(市)分国税地税对纳税人的调查结果分析,反映出最为突出的有四个方面问题:

一是办税程序复杂,要求报送资料多且重复。从对“纳税人年度办税时间”的调查表明,见下表。

调查显示:国税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务年耗费总时间超过400小时的达到15.4%,最多的为每年600小时;地税纳税人年耗费总时间最多的也达到520小时。有48.2%和41.4%的纳税人认为地税系统最需要简化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手续。

二是税收处罚的公正性和透明性不够。在过去三年接受过税务机关处罚的纳税人中,反映情况见下表。

另外在对办税厅的调查.分别有35.3%的国税办税厅和25.7%的地税办税厅在“公示处罚依据及处罚标准”方面被评为“差”。

三是指定税务现象依然严重。在过去两年,分别有5.7%和4.8%的纳税人被国税局、地税局(人员)指定税务。

四是纳税服务方面仍不尽人意。在关于“纳税服务上需改进和加强的方面”所列的8个选项中,主要的4个要求,见下表。

这也反映出税务部门在简化办税程序和提供相关服务方面还做得很不够。在纳税人对办税效率的总体评价中,见下表。

同时,纳税人对12366咨询热线不能给予准确解答以及税务机关内部的税收管理员、税政部门和稽查部门对同一问题解释口径不一致也很不满意。

此外,税法宣传中的上门宣传和短信宣传、办税服务厅的便民措施、电子显示屏的使用、表证单书填写样本的设置、承诺服务项目和时限的公示以及互联网站的功能等方面仍不尽人意。

四、纳税成本是社会对纳税服务在经济价值上的差价

纳税成本的高低从另一个角度反映了税务制度的优劣和服务质量的高低。所以,纳税服务评价指标之一.就是纳税人的纳税成本的高低。纳税成本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纳税成本单指纳税人上缴的各种实体税款,即纳税实体成本。广义的纳税人纳税成本不仅包括纳税实体成本,还包括纳税遵从成本,即为履行纳税义务而发生的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既包括可计量的成本,也包括不可计量的成本。纳税成本最权威的定义是桑福德在1989年给出的,即“在税制结构和税负水平一定的情况下,纳税人或第三人如企业为履行其纳税义务而发生的成本”。本文从降低纳税成本着眼,重点探讨纳税遵从成本。

(一)纳税遵从成本的内涵

从我国税收工作实际看。纳税遵从成本大致包括以下五项:一是时间成本。即收集、保存必要资料和数据,填写纳税申报表等活动所花费的时间价值;二是货币成本,会计人员的各项开支成本、聘请税务顾问、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等过程中发生的用货币计量的支出:三是资产成本,为顺利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而购置的资产,如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四是机会成本,因逃避纳税而引发的成本(如罚款);五是心理成本,对税法所产生的不公平感或者心理上的疑虑等(如:交际支出)。因纳税人时间、心理方面的支出,无法用金钱来衡量,因此在定量分析中.一般只分析其中易于估测能用货币表示的部分。

(二)对纳税遵从成本的调查与分析

其一:江苏省泰州市对纳税遵从成本的调查情况,见下表

(注明:此数据来自江苏泰州市国税局.本组数据共调查了175户一般纳税人重点税源户,130l户其他一般纳税人.918户小规模查账征收户,437I户小规模定期定额户)

从各成本项目构成分析来看,一是货币成本所占比重最高.主要集中在会计人员的工资及福利支出上。企业规模越大,所支出的货币成本越高,会计人员的工资及福利支出也越高。二是假如将小规模查账征收户与双定户合并,各项目成本所占比重的排序分别是:资产成本、时间成本、机会成本、心理成本、其他成本。三是在四类纳税人的成本排序中,小规模纳税人查账征收户在各项成本的排序均在第一位。

其二:湖南省怀化市对近三年的重点纳税户、一般纳税户和个

体经营户各100户的纳税成本抽样调查情况分析.呈现四个特征:

一是纳税成本总体呈上升趋势.见下表。二是成本项目普遍增加,见下表。从成本项目构成来看,货币成本为纳税成本最重要成本因素,机会成本的快速增长是总成本的增加的主要因素。

三是纳税成本与企业规模基本一致,见下表。从绝对额来看.企业规模与纳税成本支出呈正比。

四是全市纳税成本总体负担居高不下,见下表。通过纳税成本测算,我市近三年平均纳税成本为12584万元,约占全市税收总收入231335万元的5.44%,比2003年全国测算的纳税成本比重5%高出0.44个百分点。

(三)纳税成本降低的有效途径

1 从税制上解决纳税遵从度的提高

尽可能使税基宽、税制简、税率低、征管严,逐步达到税制的公平、简化。公平的税收制度将直接降低纳税人的机会成本和心理成本:简明的税制可以清晰界定税收义务.减少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从而降低税收遵从成本;税制的高效,将有效降低征税的效率成本,减少课税过程中带来的税收扭曲,提高纳税遵从度,同时也提高了税收入库率。

2 从科技手段上解决办税过程繁琐

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用现代科技手段取代原始的手工劳动。形成征纳互动、双向、同步发展的局面,以提高纳税服务效率和质量。要依靠信息化建设优化整合各类审批环节和层级,逐步形成程序最简、环节最少的审核审批管理程序,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和税务机关内部流转的各类涉税资料,便于纳税人掌握和执行,使纳税服务达到方便、快捷的效果。

3 从服务措施上为纳税人省时省钱

把“始于纳税人的需求,终于纳税人的满意”作为税务部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出台服务举措,认真兑现服务承诺,落实“窗口管理、后台复核,内部传递,限时办理,窗口出件”的工作要求.切实解决纳税人多头跑、多次跑的问题。积极试行“同城办税”,加快推进网上办税,搭建互动平台办税,在时间与空间上尽可能满足纳税人的需要.使纳税人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

4 从管理机制上提高社会信誉度

税收遵从理论是对纳税主体行为方式的研究,强调对纳税主体个性的尊重,也唯有给予纳税主体充分的尊重之后,才能谈得上税法遵从程度的提高。实施纳税人信誉等级管理,目的就是引导纳税人税收遵从,通过不同信用等级纳税人的奖惩约束机制.提高纳税主体的税法遵从意识,从而达到减轻纳税人遵从成本的目的。

5 从政府职能上加强社会部门协作

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加强与社会有关部门、中介服务组织的协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共同构筑完整的纳税服务体系。建立纳税服务长效机制。把征收管理与纳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既考虑堵塞漏洞、强化管理,又考虑简化程序、方便纳税;在办理涉税事务时,既坚持按规程办事,更要减少环节、提高效率。

6 从服务上减少货币和心理成本

税务支出是构成纳税遵从货币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降低纳税遵从总成本的一个有效途径。要着力减少重复和不合理税务收费事项,压缩和控制自由裁量空间,建立一个统一、独立、完善、规范的税务法律体制,充分发挥其提高纳税人意识和纳税遵从度的社会效应,在促进中介机构发展的同时,为纳税人提供政策支撑服务,减少纳税人货币和心理成本。

五、纳税服务考评体系的现状与发展

近年来.湖南省各级税务机关在纳税服务考评上进行了许多探索.各种考评办法在纳税服务、税收管理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对考评体系的研究与实践毕竟很短,随着形势的发展,一些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

(一)当前税务系统纳税考评的主要方式及不足:

1 公务员年度考评。主要是各级税务部门对所属税务人员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评价。这种考评在公务员过渡时期发挥了一定作用。但这类考核对所有公务员是同一尺度,缺少对工作岗位的针对性,特别是缺少对执法部门的服务职能要求,同时存在指标笼统空泛、定量评价不够,考核方法和结果不够客观等问题。

2 岗位责任制考评。岗位责任制通常包括责任制、考评制、奖惩制三个部分。岗位责任制是一种试点性的考核办法,它的推行改进了工作作风,提高了工作效率。但也存在定量定性结合不够,横向纵向协调不紧、考核深度精度不足,而且与政府管理职能的要求不够协调,考核过程流于形式等问题。

3 能级管理考评。它是绩效考核的初级阶段,“以考定分、以分定岗、按级取酬、全员参与、动态管理”为主要特点的能级管理模式,调动了大部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但一直处于探索阶段,针对基层的办法、标准一直没有统一,特别是在奖惩的细则上,还需要进一步的摸索。

4 目标管理考评。实践证明,目标管理考评的管理模式,较好地体现了目的性、整体性、层次性和创造性.但也存在系统配套性、整体持续性不够的问题。

5 班子集体考评。班子集体考评实质就是通过带动“班子集体”这一“点”来把握税收管理全过程这个“面”。但考评大多集中岁末年初,时间跨度大。不利于精确考评。特别是缺乏外部(社会或第三方)考评意见。

(二)新型纳税服务考评体系构想

纳税服务产生于现代公共管理学,它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趋势,纳税服务必须要以现代公共管理体系为理论基础.以现代科技为手段,建立全面的、科学的考评体系。

1 岗责体系设置的科学性

一是科学设置岗位。按照工作岗位设定工作职责,进一步明晰征、管、查职能,进行业务重组和流程优化,设立管理服务、综合监督、税收管理等岗位职责,界定具体标准。同时合理设置行政管理岗位,建立起以税收执法责任制和行政管理责任制相互依存的岗责体系,合理确定各科室或单位需设置的岗位数。二是合理设定职责。按照精细化、科学化管理的思路,把税收的实体法规则细化为岗位工作标准、权限、责任.既要防止各岗位衔接脱节,又要避免职能重叠交叉。要对各岗位的工作职责进行进一步的量化、细化,制订详细的职位说明书,使各个岗位的工作人员能够全面了解岗位职责。三是注意理顺关系。坚持“效率优先”,在强化专业化的前提下,实行一人多岗、一专多能,岗位轮动,形成分工协作的良好机制。还要通过竞争上岗、好中选优等方式将合适的人选到合适的岗位上,强化岗位间的配合,最大限度发挥个体才能,实现“1+1>2”的效果。

2 指标体系的可操作性

一是科学设置考评指标。考核指标的设置既要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又要根据岗位性质确定的岗位绩效考核要素.具体考核时可采用扣分制、罚分制和加分制。对扣分制项目可细化为过错类、不作为类、结果类:对过错类又可分为:时限过错、程序过错、权限过错、政策过错等内容。对每一类再进行细化,并明确扣分的分值。二是有效量化考评指标。要将绩效考评指标分解成量化指标和细化指标。不能量化的也要提出明确的质量要求,以减少考核时主观因素的干扰。量化指标,指可通过数学模型或数学公式计算的指标,如出勤率、工作时间、请销假等指标。细化指标,指工作态度等无法使用数学模型或数学公式计算的指标。三是公正设置岗位系数。为每个岗位设置不同的权重系数(基本分)。一般而言,复杂程度较高、前往意愿不强的岗位,基本分应定高一些。税收检查、纳税评估等需要较高业务技能的工作要适当提高分值。而对一些相对简单的业务适当降低分值。对临时性工作,可比照同一岗位系列类似工作项目的量化计分标准及耗用的必要劳动时间的比例,集中评定分数。

3 考评方法的客观公正性

一是实行常年考核模式。实行日常考评、季度考评和年度考评三种方式同时进行,考评结果集中计算。建立日常记载制度,收集一些定性准确和定量可靠的与考评有关的事项.通过日常记载为绩效考评积累材料,提供情况,避免考评片面性,力求考评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二是引人多维考评方法。在沿用传统考评方法的同时,面向社会和服务对象(纳税人),考虑引入外部参评机制,扩大考评的主体范围,将考核面拓宽为上级、平级、下级、外部的多角度评价模式,四者的评定各以一定的比例计人总分。收集多方面考核信息,实现对被考核人的立体考核。三是强化人机结合考评。要积极探索人机结合的考评方式,推行计算机考评系统,建立每个岗位和干部的网络工作日志,每个干部要对每天完成工作数量在计算机中填写工作日志,然后由监控人员按照质量要求从计算机中汇总考评,自动生成考评结果。这样既节省考评时间和人力,又统一了考评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