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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之一,要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德国经济社会政策研究设计有特色、有优势,很重要的是以法治的方式保证政策设计的科学性、可持续性。无论是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促进充分就业,还是区域发展、产业转型、中小企业、能源结构调整、职业教育,都有完善的法律,在法治框架中有序推进工作。近年来,我省在政府依法决策方面,有一些大胆实践,依法推进各项改革措施、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用法治的办法化解多年遗留的疑难案件等,引起社会良好反响。建议:
1、以落实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省政府和省直部门带头,教育和引导各级增强法制意识、法治习惯,增强以法治思维开展工作的能力。
2、加强重点领域地方立法工作。抓住节能减排、大气污染治理、扬尘治理、生态功能区保护、重大应急管理、城市交通管理、基层社会管理等关系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问题,加强地方立法。
思考之二,推动经济转调创,可选择重点实施突破。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工作重点向结构、质量、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转变。要用好倒逼机制,在产业升级、区域协调发展、节能减排、能源结构调整等方面重点突破。建议:
1、探讨从产业支持向集群策动转变。制定促进产业集群的政策,实施政府引导、协会参与、企业与研究机构为主体的模式,推进集群品牌建设。推动与德国产业集群的合作,借助其技术、人才、管理模式,提升我省产业集群在全球产业链中的位置。
2、研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标体系。应研究建立区域分类指标体系,以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能力均等化为目标,建立针对性的配套政策,既维护统一市场体系、公平竞争,又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探索建立规范的区域横向合作、转移支付制度。
3、下更大决心推动节能减排。着眼长远发展,加大淘汰落后产能、节能技术改造、能源结构调整力度。推动“外电入鲁”、煤改气等工作突破。
4、有序发展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业。利用法律和政策引导等间接方式,创造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制定风能、太阳能、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计划,加大对新能源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投入力度。加强统筹规划,避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链盲目集中于技术含量不高的环节,防止局部产能过剩。
5、推广电动汽车要避免直接刺激市场需求。借鉴德国做法,不直接补贴汽车购买,而是通过推动技术研发进步,降低购买使用成本,引导产业健康发展。德国专家认为,我国电动汽车发展,特别是电池研发生产走在了前面。山东在这方面有自己的优势。
思考之三,山东发展有活力,民营经济须更强。近年来,我省重视中小企业发展,理念上有实质性进步,简化登记注册、税费减免、改善融资等政策措施力度不断加大。这次培训,使我们进一步深刻理解民营经济是我省经济发展新的重要源泉。建议:
1、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坚持降低准入门槛,简化注册程序,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统筹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协调发展,健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维护中小企业市场平等竞争的地位,营造尊重、激励中小企业发展的社会氛围。
2、积极探索推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社会化。小微企业融资难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问题。我国金融业发展滞后,商业性金融竞争不足,政策性金融不完善,加之中小企业缺乏家族传承,管理不规范,自身信用基础差,对银行金融服务依赖大,融资难问题更加突出。应推动政府部门、开发银行、商业银行、担保机构分工合作,健全政府引导、市场配置、利益共享、良性运行的中小企业融资社会化服务体系。如,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提供利息补贴,鼓励银行为中小企业发放中长期贷款;鼓励股权投资、风险投资基金,参与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加大村镇银行、民营银行发展;促进小贷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发展;拓宽中小企业小额、便捷、灵活、多元的资本市场投融资渠道。
3、实行中小企业创新计划。允许税前扣除中小企业研发投入费用,鼓励与大企业建立密切协作关系等。
4、对省内设定的税费项目,如水利建设基金等,可研究对中小企业的减免措施。
思考之四,加快建设高素质劳动力富集地带,既是当务之急,又是长远之计。专家分析山东发展模式认为,过去10年山东经济增长率主要依赖不断增加的投资,劳动力对于GDP增长的贡献率远未发挥,高技能劳动力对GDP增长的贡献更低。资本密集型增长模式导致就业水平低,主要依靠低技能劳动力,导致高等教育的高技能劳动力被闲置。劳动力的质量将是决定山东实现经济转型与创新的关键因素。近年来,省政府把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作为重要改革突破,率先制定出台政策措施,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在全国走在前面。建议:
1、加大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选择几个企业开展试点,支持行业、企业与院校组建职业教育集团、专业教学联盟,实现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的紧密融合。
2、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国际化合作。据了解,广东格力集团与德国达姆士达特工业大学共建“格力学院”。我省也引进了惠普国际软件人才及产业基地项目、甲骨文人才产业基地项目。应利用青岛中德生态园等平台,加强与德国职业教育的合作。
3、把成熟做法上升为地方立法。德国双元职业教育实施,关键是用法律调节各方面关系。如采取强制手段要求企业按员工7%的比例接受学生实习。应通过地方立法,完善政府主导、企业主体、行业指导的职业教育体制,规范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向高校开放,全面实施高等院校学生实习实训计划。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双证互通”、各级各类教育互联畅通的学分认可机制等。
关键词 国家政治 案例研究 案例选择
中图分类号:D73/77 文献标识码:A
1 导言
1.1 案例研究
案例研究是一种解释社会现象的重要研究方法。案例方法研究专家罗伯特·K·殷为案例研究下了一个经典定义:案例研究是一种经验主义的探究,她研究现实生活背景中的暂时现象(contemporary phenomenon);在这样一种研究情境中,现象本身与其背景之间的界限不明显,(研究者只能)大量运用事例证据(evidence)来展开研究。①在这样的意义之上,案例研究是一种以经验主义为基础通过大量的事实证据来研究现象的方法。经验主义意味着研究的问题立足于研究者本身对问题的基本认知,与研究者紧密联系;运用大量的事实证据则意味着具有较为普遍的起点,在普遍的起点上能有效的揭示研究对象的内涵。因此案例研究的核心就是经验主义和研究对象所表现出的现象,在这个意义上案例研究可适用的学科就十分的宽泛,可以作为一种一般性的研究方法运用,尤其是在现象与背景不甚明确并且难以量化如国际政治等的人文社会学科中运用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案例分析的问题也就变得显而易见案例的选择可能具有很强的主观性而减弱其分析能力和结论的合理性,案例的选择变得尤为重要,这也成为本文的一个最基本的出发点。
1.2 国际政治研究与案例分析
国际政治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一门经验性较强的学科,在研究的过程大多数的要素中是很难将其以一种科学化严谨模式呈现,因为在国际政治研究中存在太多的分析要素(或者说变量),并且其中很大一部分是难以量化和用科学性去衡量,并且会受到偶然性因素的影响,在某些情况下偶然性因素会成为影响事件的关键性因素,第一次大战的爆发就是一个典型的偶然事件触发,偶然性因素在一个事件中到底有多大影响是很难以量化的来衡量,并且偶然性因素影响的大小依赖于其他要素在事件中的作用,案例分析无疑是一种对事件本身明晰后的分析,因此案例分析可以作为研究国际政治的一种重要方法。
为什么案例分析对于国际政治研究重要?案例分析为分析对象提供了一个统一的背景和一种可能性的预测,统一的背景意味着一种限定,可能性的预测则是案例本身发展趋势具有的可能,二者共同构成了国际政治研究中的变量控制。这正如斯蒂芬·范埃弗拉认为的那样“在统一的背景条件下,通过对案例内的变化所作的预言进行的检验(即运用多重‘相符性程序’或‘过程追踪’方法),可以提供有力的变量控制”。②另外如果在国际政治研究中我们将案例假设在一种极端的情况之下,就会出现范埃弗拉所认为的“在所研究的案例中通过选择研究变量的极端值(高或低),我们也同样能控制被忽略变量的影响。这种做可以极大的减少第三因素的数目,从而尽可能生产理论检验所预言的结果,并且降低被忽略变量导致检验通过的可能性”,③也就是说案例研究可以使得忽略变量在校验理论时对理论的影响甚至不影响。因此,案例分析在国际政治研究中可以对变量的限定和对忽略变量的对结论的影响,而对于受众多因素影响的国际政治研究,案例研究的方法无疑可以成为一种重要的研究方法。
另一方面就作为国际政治研究中存在的不完全性,其本身也会影响国际政治研究与国际政治的发展,因为研究者或者事件的经历者也不可能完全的掌握国际政治中的所有要素,这正如约瑟夫·奈认为历史不可能完全叙述历史本身那样“叙述过去每一分钟里发生的事件所花的时间,同事件本身所经历的时间是一样多的。因此,历史学家总是要进行概括。为了写历史,即使是描述过去1小时或者1天的历史,我们都必须把历史加以简化,必须有所选择。我们的选择显然受到我们头脑中的价值观念、偏好以及理论等的影响,这种影响可能是显而易见的,也可能是朦朦胧胧的”。④也正是由于这种不完全性需要在研究时加以限定,以便于研究得以全面进行,案例研究在特定的范围内也可以提供这样的全面性。
2 影响国际政治研究中案例研究的案例选择的要素
国际政治研究的案例研究的使用为国际政治研究提供了一种不同的研究视角,为了使案例研究更加的富有解释力,避免因为研究者的主观性而造成案例研究所得出的结论造成的偏差,案例研究中的案例选择就显得尤为重要。国际政治研究中案例研究的案例是什么?在解答这个问题之前,不妨先审视与国际政治较为相近的比较政治学中案例研究对案例范围的限定。在比较政治学中案例研究的案例通常指的是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团体或组织、抑或一个事件。在研究对象的意义上国际政治研究和比较政治学有高度的相似性,只不过是对研究对象分析的出发点和层面不同。国际政治中案例分析的著作《国际社会中的国家利益》一书中,作者玛莎·芬尼莫尔也采用了案例分析的方法,她选择的案例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世界银行为代表的国际组织。由此可见,国际政治研究中案例研究的案例应该是一个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事件、政策、甚至个人等多个方面。对于这些案例选择的要素的分析将会从案例选择的信度和效度、案例与研究主题的因果关系和案例的价值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2.1 案例选择的信度和效度
信度指如果多次不断地重复测量都能产生相同的结果,那么我们说这个测量是可靠的。⑤因为在案例的选择中,会有和研究主题联系不紧密案例和不相关的案例存在,它们有可能使得研究出现偏差进而让研究结果变得不可靠。也就是说信度反应的是一种案例与研究主题联系可靠性,信度越高案例与研究主题联系的可靠性也就越高,在某种意义上也就是案例本身与研究主题的相关度也就越高,这就为高质量的案例研究提供的一个良好的基础。然而在案例研究中案例有信度还不够,还需要另外一个衡量因素效度。效度指如果一个测量在事实上反应了它所想要测量的,这个测量就是有效的。也就是说,原则上如果在测量和概念之间有等值的关系,这个测量就是有效的。⑥如果说信度是案例与研究主题的相关性,那么效度是案例与研究主题有效性,案例是否反应了研究主题想要的结果。信度和效度从横向与纵向两个方面衡量案例与研究主题的关系,信度构成了案例与研究主题是否可靠的横向联系,效度构成了案例与研究主题是否能够有效测量纵向关系,二者构成了国际政治研究中案例研究的案例选择的最基础的层面,案例的信度与效度直接影响了国际政治研究中案例分析结构的有效性。
2.2 案例与研究主题的因果关系
案例的信度和效度衡量的是案例与研究主题纵向和横向上的一种相关性现,那么案例选择的因果联系则是案例与研究主题的一种逻辑相关性。这种逻辑相关性源自于“在社会科学里,理论通常是以因果关系的模式来进行陈述的:‘如果X,那么Y’”。⑦案例选择的因果关系是案例与研究主题的一种因果关系,然而这种因果关系并不仅仅是简单的由案例推导出研究主题,而且也有可能是研究主题推导出案例,二者孰为因果是变化的而不是固定不变的。对案例与研究主题的因果关系的探究,一方面是要确定案例与研究主题的逻辑关系;另一方面是要排除案例与研究主题可能存在的非因果关系,从而确定我们所选择的案例与研究主题因果关系。
案例与研究主题因果关系的确定,这意味着案例与研究主题的逻辑关系是确立的。这种逻辑关系的确立是建立在“要建立起一个具体的因果关系(A导致B),我们必须排除观察到的A和B之间的关系是虚假关系(C导致A和B)或相反因果关系(B导致A)的可能性”。⑧也就是说在案例选择的时候,案例必须与研究主题之间的关系呈现一种单向的关系,案例导致了研究主题或者研究主题导致了案例两种情形中其中的一种,不可能两种情形同时存在。如果两种情形同时存在将案例与研究主题进入循环论证的圈子中,一旦案例与研究主题进入到循环论证的圈子中,案例本身与研究主题之间就没有了逻辑联系,没有逻辑联系案例与研究主题之间也就没有了探究的意义。
2.3 案例的价值
案例选择的信度与效度以及案例选择的因果关系两者构成了案例与研究主题之间的关系,然而作为案例本身的价值则没有体现。作为案例本身的价值却是模糊和不清晰的,因为通常情况下价值被认为是一种规范性的,而不是一种描述的实然性,并且规范性和描述的实然性是相互矛盾不可调和的。价值在规范的意义上指的是,他们所指的是道德原则和道德理想,记那些应该(should)、本当(ought)、或必须(must)产生的东西。⑨而描述的实然性指的是,那些被认定为客观且能显示其存在的“事实”,即指“是”什么。⑩因此,规范性和描述的实然性成为一种二元对立,这种二元对立最为明显便是20实际70年代行为主义革命所提出的“价值中立”或“价值祛除”。然而这种“价值中立”并不能解决研究中所有问题,反而由于“价值中立”使得研究视野变得越来越窄。
案例是对研究范围和研究变量的限定,提供了描述的实然性;案例选择的范围的广泛和研究者自身选择的主观性使得案例的具有了规范性。案例所具有描述的实然性和规范性构成了案例本身所具有的属性,因此,如果在案例选择中忽视了案例描述的实然性和规范性两个方面案例本身就缺少了作为案例研究的核心要素。因此,当选择的案例所具有描述的实然性和规范性两方面价值的时候,案例本身才具有了作为一个充分的研究主体来进行案例研究。案例选择的周全性在某种意义上决定了研究最后得出结论的有效性,所以在国际政治研究中案例研究的案例所具有的价值就成为整个研究的关键。
3 结论
国际政治研究中的案例研究其实早有存在,修昔底德的《伯罗奔尼撒战史》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被认为是一个很大的案例研究,并且这个案例全面的揭示了影响雅典和斯巴达走向战争的重要因素,也由此成为了一部经典的著作。由此可见案例研究在国际政治研究中所发挥的作用,案例研究应当作为一个重要的研究方法给予重视。在国际政治研究中,无论是国别和地区研究、非国家行为体的研究、政策研究等都会有案例研究的出现,案例研究在某种意义上避免了宏观研究所面临的多变量和多种情况的影响,使得研究不容易推进,即便是研究克服了种种困难后得出了相关的结论,然而结论的有效性也就成为宏观研究面临的最大问题。
国际政治中案例研究是一个重要的方法,这一方法以经验主义为基础,通过案例限定研究的范围和排除研究中可忽略的变量,通过起核心作用的变量进行研究。因此,在案例研究中案例的选择成为了决定研究程度的重要因素,这也是本文的一个基本出发点。从案例的信度与效度、案例与研究主题的因果关系以及案例的价值三方面来分析案例研究中案例选择的重要性,也就能得出本文的结论:案例选择中的信度与效度是案例与研究主题之间一种外在的适用性和有效性的联系;案例与研究主义的因果关系是案例研究能否成立的逻辑依据;案例两个层面的价值则是整个案例研究的核心。案例选择的优劣直接决定了案例研究中研究成果的有效性,有效和具有周延性的案例,对研究的推动将会是十分巨大的,反之,将会带来研究的困难和研究结论解释力的缺乏。
注释
① 黄岩.文明超.案例研究方法评述[J].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08(8):137.
② [美]斯蒂芬·范埃弗拉著.政治学研究方法指南[M].陈琪,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49-50.
③ [美]斯蒂芬·范埃弗拉著.政治学研究方法指南[M].陈琪,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50.
④ [美]小约瑟夫·奈著.理解国际冲突:理论与历史(第七版)[M].张小明,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9:26.
⑤ [美]W.菲利普·夏夫利著.政治科学研究方法(第六版)[M].新知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53.
⑥ [美]W.菲利普·夏夫利著.政治科学研究方法(第六版)[M].新知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57-58.
⑦ [美]W.菲利普·夏夫利著,新知译.政治科学研究方法(第六版)[M].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17.
⑧ [美]斯蒂芬·范埃弗拉著.政治学研究方法指南[M].陈琪,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8.
⑨⑩[英]安德鲁·海伍德著.政治学核心概念[M].吴勇,译.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8:5.
参考文献
[1] [美]莫顿·卡普兰著.国际政治的系统和过程[M].薄智跃,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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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德]马克斯·韦伯著.社会科学方法论[M].李秋零,田薇,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4] 阎学通,孙雪峰著.国际关系研究实用方法(第二版)[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关键词】英国学派;建构主义;比较分析
20世纪90年代以后,在国际关系理论新一轮的论争中,美国国际关系理论出现了社会学的转向,以芝加哥大学教授亚历山大·温特(AlexanderWendt)为代表的主流建构主义异军突起,成为与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三足鼎立的理论范式。①当人们仔细探究建构主义的理论,或者说这些建构主义学者在阐述他们的思想缘起时,几乎不自觉地把建构主义与英国学派尤其是布尔的思想联系起来,有些建构主义学者甚至声称布尔应该是他们时代之前的建构主义学者。蒂莫西·邓恩(TimothyDunne)指出英国学派是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先驱。②温特在对国际关系理论定位的图谱中,明确把英国学派和自己创立的“关于国际体系的建构主义理论”都划归到整体主义和理念主义的象限内,而且在他看来位于这个位置的理论可以统称为“建构主义”。③那么,英国学派与温特创建的温和建构主义到底存在怎样的关系?是简单的历史继承,还是有所发展,本文拟对此做一比较分析。
一英国学派与建构主义的一致性
1.本体论上的“理念主义”与“弱式物质主义”
首先,英国学派与建构主义在本体论上都认为国际社会的本质是观念而非物质的。英国学派认为,国际政治的本质结构是观念的,这从英国学派对其核心概念“国际社会”(或国家的体系)的界定中可以看出。英国学派最早提出“国际社会”概念的曼宁教授认为,国际社会不是一种经验的存在物,而是一种观念的实体。④怀特使用的是“国家的体系”概念,他强调国家之间有可能因为共同的文化纽带而彼此承认,并认同于它们所组成的整体,这与美国学者用的“国际体系论”———强调机械互动论,属于纯粹的物质层次而忽略了文化因素不同。⑤布尔的“国际社会”概念对前两者有继承、借鉴,同时也有具体修正。布尔认为,“如果一群国家意识到它们具有共同利益和价值观念,从而组成一个社会,也就是说,这些国家认为它们之间的关系受到一套共同规则的制约,而且它们一起构建共同制度,那么国家社会(或国际社会)就出现了。”①从这里可以看出,共同利益的认同,共同国际规则的认同以及行之有效的国际制度构成了国际社会的核心。这些规则、认同与制度本身是观念性的形态,构成了英国学派明显的理念主义本体论。以温特为代表的主流建构主义同样也坚持理念主义本体论。建构主义否定了纯粹的物质主义,重视共有观念的作用。温特承认物质性因素的客观存在,但强调客观性的物质因素只有通过行为体的共有观念才能产生影响行为的意义,才具有实质内容。建构主义的理念主义本体论集中体现在温特对国际体系结构的定义中。温特批判了新现实主义关于国际体系结构是物质能力分配的定义,提出国际体系结构最根本的因素是观念的分配,即共有知识或共有文化,共有知识是指在一个特定的社会环境中行为体共同具有的理解和期望。温特由此进一步把国际体系结构概化为国际政治文化。②
尽管二者使用的概念有差异,英国学派的核心概念是“国际社会”,温特的建构主义强调的是“国际政治文化”,但都揭示了国际政治的本质是观念的,本体论上的理念主义是他们的共同点。
其次,温特尽管一再声称任何建构主义都应该坚持理念主义本体论,但实际上他并没有成为一个激进的理念主义者,因为他相信存在某些物质性因素限制了国家和国际层面上的社会现象。根据温特的观点,这些限制主要来源是人性,这也就是温特提出的“弱式物质主义”的人性理论。温特认为人类存在五种基本的物质需要:生理需要、本体需要、社会交往需要(sociation)、自我尊重需要以及超越需要。③温特的思想非常接近哈特(H.L.A.Hart)的“自然法的最小内容”思想,而后者成为布尔在《无政府社会》中阐述的世界政治理论的基础。④对于布尔来说,人类社会都是通过其规范,以满足最低程度的基本需要。这些需要包括个人的物质生存和稳定的社会关系,特别是财产权稳定以及遵守承诺。即使温特的第四、第五需要(自尊和超越)超越了哈特和布尔的“最小关心”,二者的相似性也还是明显的。他们的社会理论都是建立在自下而上的关于人性的前提假设之上。在国家层次上,温特提出了生存、独立、经济财富以及集体自尊是客观的国家利益,这些利益限制了一个国家对外政策行为。⑤相应的,布尔也认为,从任何特定国家观点来看,它都希望通过参与国际社会获得其对外独立权威的承认,特别是对其居民和领土的管辖。⑥
2.行为主体上的国家中心论
布尔的无政府社会实际上是由国家组成的国家社会或国际社会,国家社会也是英国学派的核心概念和重要分析单位。根据布尔的观点,国际关系存在的前提是国家的存在,现代国家起始于欧洲,是拥有政府、以及具有一定数量人口的独立政治共同体,不同于历史上的其他独立政治共同体。现代国家不管存在什么样的分歧,它们都被团结在一种信念之下,即认为它们是世界政治中的主要行为体和权利与义务的主要承受者。⑦布尔的观点在相当程度上代表了英国学派在这一问题上的论点。温特创建的“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也坚持“国家中心论”。温特认为,“国家是一种政治权威结构,具有合法使用有组织的暴力的垄断权,因此,要考虑国际政治中控制暴力的时候,最终要控制的正是国家……国家是研究全球范围内控制暴力的首要分析单位。”⑧由于国家对有组织暴力合法控制的独特功能,温特最后得出,“国家是最主要的中介体,通过这个中介体,其他行为体对于控制暴力的影响得以输入世界体系。”⑨另外,从理论创建的角度看,由于温特是要发展一套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而不是全球体系的社会学,因此对于他来说不可避免地要把国家作为主要行为体。
总之,温特和英国学派都相信人类社会按照国家划分是有益的,他们面临的共同问题是:怎样提高国家间和平的预期、怎样合法使用有组织暴力以及在无政府状态下如何共存?
3.结构———能动者关系
温特的主流建构主义的核心观点是,国家是由国际社会建构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的存在完全取决于国际社会的建构,温特本人也承认国家存在国内社会的建构。温特理论的真正含义是,国家的某些特征是由现存国际体系的某些特征建构的。特别是,国家是否承认相对于对方自己是敌人、对手和朋友,是由他们生活在其中的不同的无政府文化建构的。相对来说,英国学派的学者在强调国际社会的制度的弹性(resilient)程度足够大,以致可以使新的国家社会化时,也注意到国际社会对国家的影响。①
如上所述,英国学派理解的国际社会是由国家组成的社会,主要关注的是国际社会对国家属性和国家行为的影响。因此,英国学派就其本体论取向看,“他们明确拥护整体论,把影响国家行为和国家属性的‘国际社会’置于研究的中心地位”。②布尔强调国际规范不仅可以在国际政治中产生约束作用,而且可以产生构成作用。对布尔来说,“国际制度———从国际法到权力平衡———的首要角色就是认同和维护国家作为国际舞台上的合法行为体,并强调国际社会作为世界政治的最高层次的规范性原则”。③从布尔的研究路径也可看出国际社会学派的整体论取向。温特的建构主义在本体论上具有明显整体论特征。在温特构建的国际政治社会理论中,他接受了现实主义的假定,承认国家是国际关系的主导行为体,国际体系结构,或者说国际体系文化不仅可以制约国家的行为,而且可以建构国家的身份和利益,其主要工作议程是研究体系层次上的国际政治文化对单位层次上国家的建构作用,体现了建构主义的整体论观。④
二建构主义与英国学派的分歧
对建构主义和英国学派,目前的研究更多地强调二者的一致性一面,对两者的分歧相对没有引起更多关注。笔者认为,英国学派与建构主义的分歧至少在以下几方面可以值得关注。
1.价值取向上:欧洲中心主义与价值中立
英国学派具有明显的价值取向,而建构主义基本上保持价值中立。英国学派的基本价值涉及诸如秩序———社会秩序、国际秩序和世界秩序、正义———交换正义和分配正义、国家和人类的权利等等。尽管有些价值由于已经内化为国际社会共有知识,如原则,今天已经难以辨认出其价值取向,但仍然摆脱不了其西方中心论和民主自由的价值观。玛莎·费丽莫认为,英国学派的国际社会内容来自于西欧民主制度的自由原则,伴随着西方的扩张,这些原则逐渐国际化。⑤中国学者王逸舟也认为,英国学派比西方国际政治学内的任何其他学派都明确凸现了“欧洲中心主义”或“白人中心主义”的思想色彩。哈里·哈丁教授认为,“就其源头,欧洲各国组成的‘社会’,是一种(西方的)基督教君主制成员的俱乐部,它最早出现的形态是针对穆斯林的、‘异教徒’土耳其的”。巴瑞·布赞也指出:“今天的国际社会实际上是个‘混血儿’。它部分产生于文化同质的国际社会,这种社会是由现代欧洲发展、在其全盛时期向外扩张形成的;它还部分反映出同一体系下的不同文化在高度的互动过程中相互碰撞的功能性过程。”⑥
与英国学派相比,建构主义的价值取向不明显,基本保持价值中立。温特的国际政治社会理论尽管把国际政治文化概化为霍布斯、洛克和康德文化,但这些文化的区分基本上不是从意识形态、宗教或者西方与非西方的关系出发的,而是从行为体主要是国家之间的角色身份出发进行划分的,即相互视为敌人的霍布斯文化、相互视为对手的洛克文化、相互视为朋友的康德文化。国际政治文化的演进是从霍布斯文化到洛克文化再到康德文化,目前国际社会主流政治文化是洛克文化。如前所述,这些不同类型的政治文化是国家在互动过程中造就的,关键取决于国家之间的互动行为,与国家的类型、属性、尤其是价值观没有必然联系。建构主义国际政治文化的核心是观念分配、是共有知识,而不是观念和知识本身。这里明显体现了建构主义价值中立的思想。
2.研究方法上:古典方法与科学方法
布尔认为国际理论是一种古典方法(classical)的运用,而温特的国际政治社会理论运用的是科学方法。布尔把“古典”方法概括为“起源于哲学、历史和法律,具有明显依靠运用判断的特征”。①在国际关系传统主义和行为主义的争论中,布尔明显站在传统主义的一边。他拒绝承认国际关系理论是一门价值中立的、可以运用一些模式和假定进行检验的科学,反对实证主义的科学方法论。而温特在建立自己的理论体系时,坚持科学实在论的原则,强调可以建立严格的科学研究议程,提出能够证伪的科学假设,获得关于国际政治现象的客观知识。
作为古典方法的具体应用,历史分析方法是英国学派的特色。布尔对历史的关注构成了他国际社会独特性观念的一部分。除了特殊例外,详细的历史分析并非当代建构主义学派的主要方面。而布尔认为国际社会必须进行历史研究。如果国家和其他行为者的身份和利益是通过历史互动过程构成的,那么就可以通过持续的、详细的历史研究来说明。
布尔也承认抽象的分析方法的重要性,但无论怎样抽象,国际关系都必须置于特定的文化和历史背景下,正是这样的文化和历史塑造了某一特定时期的社会意识、共同价值观和共同的目标观念。②根据阿尔德森和胡塞尔的观点,布尔强调国际政治古典理论重要性的原因在于,抽象的理论分析,无论是规范的还是经验的,都不能脱离它赖以产生的历史环境,“历史研究是理论研究的同伴,不仅因为它提供经验概括需要检验的案例,而且理论本身也有历史,理解理论家的历史位置,对于对它的批评很重要。”③布尔对国际社会的历史观反映了他的以下意识:当代问题并非孤立的,目前的国际体系诞生于欧洲的国家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涉及战争与和平问题、无政府和共同体问题、法律和道德问题。
温特创立的建构主义理论运用的是科学方法。温特在构建自己的理论体系时,坚持科学实在论的原则,强调可以建立严格的科学研究议程,提出能够证伪的科学假设,获得关于国际政治现象的客观知识。尽管温特本人在建立理论体系时并没有进行大量的实证分析,但他坚持科学研究是可行的。如果说温特的温和建构主义是从“反思主义”阵营里“脱颖而出”的,那么在很大程度上在认识论和方法论上超越于反思学派,认为人本身可以和认识自然界一样,认识人处于其中的社会世界,和认识自然界一样,科学的方法同样也可以有助于人类社会解释、预测社会世界的发展规律。对于国际政治理论工作来说,就是认识国际体系发生、演变规律以及在国际体系中的国家的行为规则。
正是坚持了这样的认识论、方法论原则,温特建构了自己的不同于肯尼思·沃尔兹新现实主义的理论体系,即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他把无政府状态概化为由国际社会主要国家之间观念分配构成的国际政治文化,把单一性的国家作为分析范畴,通过大量理论演绎,主要是社会学方法的借鉴,得出的结论是国际政治文化建构了国家的身份和利益,而根据国家身份和利益确定的国家政策行为又可以建构无政府的国际政治文化,并且推动国际政治文化在体系层面的演变。在温特的理论体系里,几个关键变量———体系层次的国际政治文化、单位层次的国家身份、利益、政策是清楚的,它们之间的关系也是明确的,体现了科学方法的明显特征。当然,在温特的理论分析中,历史分析方法基本缺失。
由于对历史方法的偏好,英国学派学者对他们研究主题的历史领域方面非常有兴趣,并且积累了大量的关于国际体系的结构、功能和演化的各种知识。这与温特关于国际政治文化演变的非历史理论形成鲜明对照。例如,他们并不进行类似于温特所做的国家之间从无政府状态下第一次遭遇的情形开始进行理论的实验,相反,他们更注意考察在西方基督教传统下的现代国家体系的历史起源,同时也注意不同于现代国家体系的其他国家体系的特征。布尔在讨论现代国家体系中国际法的地位就是一个好的例证。④另一个案例是,所有国家体系,包括在欧洲起源的现代国家体系,国家之间的权力分配存在巨大的不平等性,布尔在对国际秩序进行理论化研究时就注意到这点。但是,温特在讨论霍布斯文化的敌人、洛克文化的对手以及康德文化下的朋友时,忽略了这点。他认为国家之间的互动,按照“符号互动论”的逻辑,好像双方在权力上完全平等,好像不平等的权力分配不会影响国际体系的演化过程。而在这方面,英国学派的亚当·沃森就非常关注权力的不平等性。他通过考察大量历史材料,竭力得出国家体系演化的结论。①
3.国际体系的演变:从合作如何成为可能到如何解释合作
温特在其《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第七章讨论了国家之间如何进行合作导致了集体身份的形成,从而导致国际体系从霍布斯文化到洛克文化、康德文化的演进。温特提出了四个主变量作为集体身份形成的机制:相互依存、共同命运、同质性和自我约束。但在英国学派的著作中,我们并没有发现比较系统的理论努力研究国际体系的政治文化演变,苏格拉米(HidemiSuganami)提出了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对于温特来说,国际政治文化的演变是个重要问题,因为他的初始假定“在无政府状态下国家间第一次遇到必将导致霍布斯文化产生”,然后必须解释国际体系在很大程度上享有洛克文化并且包含有康德文化的影子。因此,“在无政府状态下合作怎样才是可能”成为温特的重要问题。但是,无政府状态下合作的可能性并不是英国学派学者的问题,因为他们的假定是:即使在无政府状态下,国家间也存在相当大程度的合作。②他们的目标在于怎样解释这一现象。③二者差异的背后实际上隐含了英美学者对无政府状态本质认知的差异。美国学者多数认为,无政府状态是混乱的根源,是灾难、无序的祸首;但在英国学派看来,缺少政府的无政府状态并不一定意味着无序或者混乱。因此,英国学派的学者并不热衷于研究在无政府状态下的合作如何开始的问题。
第二,英国学派尽管承认合作是无政府状态下国家间关系的特征,但他们似乎更关心如何保持现有体系的稳定性,特别是他们更热衷于讨论在威斯特伐利亚制度框架下保持秩序的程度,而不是把现有的体系向更高层次的秩序和正义推进。洛克文化向霍布斯文化倒退似乎比洛克文化向康德文化演化更能够引起英国学派的注意。④
第三,英国学派总体上趋向于对特定地区国家关系的演变不感兴趣。但是,正如温特承认的,康德文化正在或者说有可能出现在某些核心国家,而不是在全球。由于英国学派更关心的是结构、功能和作为整体的国际社会的历史,而不是其分支,因此,他们不注意洛克文化到康德文化的转变也就不难理解了———因为这不是全球,而是局部的现象。
4.对权力和均势原则的不同态度
建构主义认为国际结构主要是观念结构,物质性权力只有通过观念才具有意义。英国学派包含了理念主义的本体论,但同时权力和权力政治也构成了布尔理论的核心。这也构成了布尔理论的内在紧张和矛盾性一面:物质性权力和共有的观念同时在布尔理论中得到强调。特别难以费解的是,布尔把均势和战争作为其确保国际规则运行的国际制度的一部分,带有明显的现实主义色彩。布尔尤其反对集体安全的理论与实践,认为集体安全与均势原则相抵触。这与建构主义提出的康德文化中存在的集体安全制度明显不同。
现实主义理论是国际关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理论派别。斯坦利霍夫曼认为,这一理论学派可以追溯到修昔底德,因为他用一个特殊事件去描述国家行为的永久逻辑川。众多学者在谈到国际关系现实主义理论时,都把它作为一个既定称谓,把它与国际关系理想主义理论相区别,而极少去关注这一名称的真正含义。英国有学者认为,现实主义表达的是国际政治研究方法的一系列命题,它包括:(一)国际政治领域是关于国家行为主体和非国家行为主体之间互动的领域,它与国内政治有着显著的区别。(二)国际政治领域被定位为无政府状态的特征,在缺乏某种超级权威的状态下,存在着对权力、利益和安全的竞争性追求。
摩根索的古典现实主义理论以权力一利益为两纬向度,他把权力界定为利益,认为这样界定的权力是普遍有效的客观范畴。在《国家间政治》一书中,他认为政治权力是权力的行使者与被行使者之间的一种心理关系。行使者对被行使者思想上加以影响,进而实现对其行为的控制。在摩根索看来,权力是实现国家目标的手段。尽管他没有明确给出国家利益的概念,但他认为把权力界定为利益的概念是客观的、有效的。因此在他的理论框架下,权力是自变量,利益是因变量。摩根索还认为,国家追求权力,或表现为尽量维持现状,或表现为极力改变现状,不管怎样,都将必然导致权力均衡的状态。而其他因素如国际法、国际道德和世界舆论,只是国家权力的制约因素,缺乏其本身独立的本体地位。
摩根索的现实主义直接从无政府状态跨越到权力决定论,舍弃那些对塑造国家行为起同样作用的因素,是不符合国际实践的。事实上,国际行为体在行为取向上既有对权力的需求,又有对秩序的需求。
古典现实主义理论关键的弱点,具有非历史性和前社会性的特征。只要无政府状态存在,古典现实主义就不能克服它的这个弱点。因此,对它的批判,首先从质疑无政府状态的假设开始,发展到理性主义对制度规则和国际法的重新认识。本质上,国际法只能存在于主权民族国家所组成的国际体系中。假设民族国家的主权成为历史,超级权威机构代替了它,那么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差别就会随之消失。由于不存在高于民族国家主权的超级机构,这样无政府状态就可以继续存在;而各国在相互交往中又有对共同规范的需求,因此国际法将会一直存在下去。
二、结构现实主义视角下的权力规范与国际法规范
沃尔兹以第三意象为立论起点,以结构作为体系层次的独立变量,并通过对结构的准确定义,创立出一种可以对国际政治进行系统性分析的理论框架,即国际政治的结构现实主义。
沃尔兹利用微观经济学方法,从结构功能主义角度出发,认为无政府状态就是在主权国家之上不存在拥有合法垄断武力的公共权威,体系下的国家具有功能上的趋同效应,即各国都用自己的力量来保卫自己的安全,国家是自助的。在自助体系下,国家的首要目标是自身安全。在功能上,沃尔兹认为只要无政府状态存在,国家在功能上就一直是相似的。在结构上,他认为国际结构随着其组织原则的变化而变化,如果组织原则不变化,则随着单位实力的改变而改变。单元之间功能上的差异是不变的,只有单元之间的权势分布状况是变量。沃尔兹用他的简明理论表明:要考查体系层次的变化情况,只要考察国家之间的能力分布情况,尤其是几个主要大国之间的能力分布情况就可以了。
结构问题是关于体现各部分排列的问题。华尔兹认为,国内政治体系是等级体制,具有集权性、垂直性和同质性。这体现在国内有最高权威的存在,政策按照纵向的纬度来实施,国内各部门在共同的法律框架下行使自己的职责,各组成部分之间存在着明显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国际政治体系是中央权威的缺失,是一种无政府状态,国际政治各单元之间具有分权性、水平性和异质性,国家具有最高主权,在国际法中的地位都是平等的。
与古典现实主义强调权力不同,结构现实主义强调权力本身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国家的最终目的是通过权力获取安全。一个国家的权力要保持适当的量,太大或太小都有危险。
沃尔兹对层次分析法的最大贡献,在于通过给结构下一个准确的定义,首次将体系层次的结构和单元层次的变量明确区分开来,从而建构出一种简明的国际政治系统理论。但是他只选取体系和单元两个变量,而把过程排斥在结构定义之外。这样国际法、国际道德等对国际社会的重要作用就被否定了。
三、权力规范与国际法规范的新范式跨学科合作研究
国际法和国际政治的跨学科合作研究,最先是由肯尼思阿伯特于20世纪80年代末提倡的。他最先呼吁国际法学者要首先研究机制理论,以便服务于国际法研究。他把综合了国际法和国际政治研究的这一新型领域称为共同学科。后来,也有学者把这种跨学科的合作称为学科间合作研究。
出现跨越两个学科的合作研究,有两个原因:一是学科外部环境都在不断变化,这些发展变化包括:国际合作机制的扩展,全球化现象,跨国主义的出现,非国家行为体的重要性不断增加,国际政治经济的相互依赖,国家主权的转移或让渡等。二是学科内部动态发展的需要,这是对法律规范现实性缺陷做出的反应,这种缺陷就是法律本身是不完善的,它转向其他社会科学,与具体的社会科学相结合才能完善其自身叹
这种跨学科合作研究的任务,不仅要描述两个学科相互促进、相互发展的关系,还要超越从一门学科对另一门学科进行陈述。因此,国际关系和国际法已经突破了外界所认为的它们二者是实证对规范、政治对法律的相互分离的学科界限,它们真正相互发现了对方,变得相互依赖。
在研究方法上,这种跨学科研究大多数采用比较分析法,即对国际法与国际政治、国际法与国家关系进行横向比较研究。
首先,二者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国际法律和国际政治关系都从属于国际关系的范畴叫;在实践层面上,国家之间的关系既有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也有国家之间的政治互动关系。国际法是在国际关系中形成和发展的,而国际政治关系需要国际法规范来调整,国家之间的交往产生了建立国际法律秩序的内在需求,正是这种需求决定了国际法存在的价值。
国际法与国际政治之间存在着二元互动的关系。这主要表现为国际政治催生了国际法,国际政治的演变推动国际法的演变。而国际法对国际政治有规范性作用,这种作用包括:为国际政治的运行提供制度性架构,规范国家的行为,建立价值标准等。还有,它们的研究对象都是从国家出发,而它们追求的目标也是一致的,即国际和平与安全、人的尊严和社会公正等。
其次,两个学科存在着区别,国际法和国际政治的研究侧重点不同。国际法研究国际行为规范,侧重于对法律规范的探讨,因此它属于价值层面的内容,具有反映性和主观性。而国际政治学科研究国际关系的事实,侧重于对国家交往活动的探讨,属于国际社会事实层面的内容,具有先在性和客观性等属性。
在实践层面上,国家所做出的优先考虑也不一样。通常情况下,国家在对待国际政治问题时,往往首先考虑国家利益、国家安全等问题,而不会首先考虑法律上的是非判断。在对待国际法问题时,国家主要从法律上的是否原则来判断,而不是先考虑国家利益、国家安全等问题。
国际法与国内法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没有外部的强制力作为保障。这就为信奉物质权力的现实主义者们提供了怀疑的借口。西方法理学家认为,人们遵守法律,并非由于他们慑于强权机关的权威,而是由于他们同意至少是默许法律的实施与运行。以凯尔森为代表的规范法学派认为,国际法的效力根据是协定必须遵守的基本规范,因为次级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于更高一级的法律规范,最高级的法律规范就是法律的基本规范同意与默许,再加上国际法的内在合法性,共同构成了法律得到遵守的原因。
四、新范式研究的意义
跨学科新范式的出现,在继承国际政治理论的基础上,突出了国际法对国际社会的重要贡献。这些贡献包括:
1.国际法为国际社会提供秩序。现实主义者以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学说为假设前提,认为国际社会是战争状态。国际法的原则和规范可以调整国际行为体的个体行为,促使国家进行多重博弈,制定游戏规则;违反规则可能带来链式反应,这种后果是各国都不愿意看到的。
1 IPE英美学派之争
在本世纪初,国际政治经济学(以下简称IPE)界曾掀起一场大讨论,议题是关于IPE英国学派和美国学派之间的差异和优劣,以及这两派间是否存在“架设桥梁”[3]开展对话的可能性。这场大讨论由美国IPE学者本杰明·科恩(Benjamin Cohen)发起。他于2007年发表了论文《跨大西洋分歧:为何英美IPE学派如此不同?》[4],随后在2008年出版了专著《国际政治经济学:学科思想史》。在这些著述中,科恩明确划分了IPE的英国学派和美国学派,并对两派的优劣进行了深入剖析,就此拉开了这场跨大西洋大讨论的序幕。紧接着在2009年,英国的《国际政治经济学评论》[5]把当年的首刊作为特刊专门探讨这个议题,这标志着IPE的英美学派之争进入了白热化阶段。本次跨大西洋大讨论有力推动了英美学派之间的学术交流,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双方“聋子间的对话”[3]状态。
自此以后,英美学派差异就成为了IPE研究中无法绕过的话题。本文主要探讨英美两派的研究范式和认识论差异,并以两国不同的历史发展背景和学术传统作为切入点,拟对该议题提供新的认识和见解。
2 英美学派的研究范式和认识论差异
IPE英美学派的差异众多,本文主要关注两派的研究范式和认识论差异。
2.1 研究范式差异
在研究范式上,英国学派趋向多元,包容性更强,而美国学派则相对单一狭窄。此外,英国学派具有多学科或跨学科的学术传统,能对不同学科的观点和研究成果包容并蓄。而在美国,至少是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自由主义学派就开始长期占据主导。
英美学派研究范式差异的另一个显著特征,是对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方法持有不同态度。在英国,一直是IPE研究的重要学术思想来源,阶级关系常被当作研究权力与财富互动关系的分析工具,很多著作都体现了“资本作为一套社会生产关系的概念”。[6]因此,始终是英国学派的主流研究范式之一。与此相反,及其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路径,在美国却遭到长期漠视甚至不予置信。按照科恩的说法,在美国,“处于受人尊崇的主流学术研究之外”。[4]究其原因,这主要由两国不同的历史发展背景和学术传统所决定。
一方面,从历史发展看,虽然英美两国都经历过“体系变革”危机,但是其所处的历史时期以及当时的政治和经济环境都截然不同。英帝国的崛起发端于工业革命,当时世界各国的政治经济联系虽开始加强,但是彼此间相互依赖的程度并不深。而在当时的英国学术界,古典政治经济学以及的政治经济学都是主流学说,因此学者们自然倾向于运用这些学术思想来解释世界体系的变化,且这种学术传统一直延续至今。
而美国所经历的“体系变革”时期始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当时世界的政治经济联系已经非常紧密,其表现是众多世界性国际组织的存在,美国通过这些国际组织维系全球秩序。此外,当时世界深处冷战危机,东西方意识形态对立,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美国学者的学术范式选择。再次,美国的霸权虽然遭到挑战,但是其霸权地位并没有被它国取而代之。基于这样的历史背景,美国的学术研究范式一直为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所主导。而,自然被隔绝到了主流的学术路径之外。此外,英国对于美国取代其成为世界霸权的心态非常复杂,所以科恩指出:英国学术圈存在“故意与美国唱反调的心态”[4]。
另一方面,英美两国的学术传统也不同。首先,IPE在英美两国的学科归属不同。在美国,IPE隶属于国际关系学科。在美国IPE的初创期,政治学家们尝试运用国际关系的理论来解释经济现象,美国IPE所关心的议题如权力与安全,都与国际关系学科的关注点一致。与此相反,IPE在英国被认为是一门独立的与国际关系平行的学科。英国学派的领军人物苏姗·斯特兰奇(Susan Strange)甚至认为,国际关系应当隶属于IPE,而不是恰恰相反,因为英国的IPE研究借鉴了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等众多学科知识,有着更为丰富的学术内涵。正如本·克里夫特(Ben Clift)和本·罗森孟德(Ben Rosomond)所说,“(IPE的)多学科性意味它并不紧密依附政治学科的传统。行为主义革命在英国,从没有像在美国一样站稳脚跟”。[7]
此外,在英国,关于政治与经济互动性研究的传统早就存在。十八世纪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及其对道德哲学的研究,都是英国IPE的重要灵感来源。政治与经济的勾连,以及对世界进行描述并做出价值判断,对于英国学派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帝国主义》的作者约翰·阿特金森·霍布森(JohnAtkinsonHobson)很好继承了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传统并将之发扬光大。霍布森赞同拉斯金对(新古典主义、边际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控诉,认为“把‘财富’,‘价值’,‘利润’这些名词仅限于商业领域使用,是蓄意和系统化地贬损了这些名词真实和已被认可的意义。”[6]他认为,政治和经济关系错综复杂,根本不可能对政治与经济进行分离和专门化研究。霍布森完全反对“当前采纳了新古典经济学方法的专业化了的政治科学。”[7]在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传统正是通过这些学者得以不断传承和发展。这也是斯特兰奇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所“重新发现”或者“重新强调”的政治经济学传统。
要理解英国IPE学派的特有传统,还应当把它置于英帝国衰落的特定历史背景中加以考察。如同克里夫特和罗森孟德所说,“贯穿于整个二十世纪关于英国经济的争论都是与帝国的衰落交织在一起,(这些争论)是为了总体的英国经济和具体的英镑,在这个过程中找寻一个合适的角色和定位。”[7]因此不难理解,英国的IPE研究特别注重国际和国内因素的紧密勾连。斯特兰奇后来延续了这种研究路径,并将它用于对英镑的研究。而斯特兰奇本人作为IPE英国学派的奠基人,她的研究路径选择也对英国的IPE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
而在美国,由于IPE从创立以来就隶属于国际关系学科,其研究视野也受到了学科限制。美国IPE更多关注的是公共政策和国家安全领域,对于跨学科研究也并不热衷。此外,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美国经济学家由于担心纯经济学的研究会受到冷战时期意识形态斗争的影响,有意摒弃了对美国霸权衰落的研究。与此同时,越战暂时缓和了美苏关系,政治学家得以把注意力转向衰退中的美国经济并因此创建了IPE的美国学派,而其方法论也和其他社会学科一样,受到了当时科学行为主义革命的深刻影响。现今,自由主义学派始终占据主导的根本性原因,是因为其学说能更好地服务于美国在全球推行的经济自由主义。
2.2 认识论差异
认识论关乎研究方法和认知立场,双方的本质区别在于:英国学派主张多科学的兼容并蓄,而美国学派则倚重科学实证主义和经验主义,“依靠演绎性逻辑和致求精简的形式化建模,把事实还原为基本要素。”[8]此外,在方法论层面,英国学派长于质性分析,强调规范性,更关注整体性的理论构建;而美国学派则偏好量化研究,更关注中观和微观层次的理论建构。
英美学派争论的焦点之一是科学研究是否应当遵循简约的原则。英国IPE学者认为美国学派的还原论方法排除了太多因素,这些因素对于理解政治经济的动态相互作用是不可或缺的。这样做的结果是“为了实现简约而牺牲了描述性的事实和可信度”[3]。而美国的IPE学者则认为,英国的IPE研究过于偏重体系及历史性分析,阐释性太强,且因为过于包容万象而丧失了研究重点。
此外,双方在具体的研究方法上也存在明显的差异。英国的IPE研究一开始就注重从其他学科吸收不同的理论和研究方法,而美国的IPE研究从二十世界九十年代的第二代IPE学者开始,在研究方法上趋于单一。而至少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前半叶前,美国IPE也是以其丰富的方法论著称。但是,当政治科学家们设置了IPE的研究议程后,在研究方法上却偏好使用经济学家的研究方法,“热衷于实证分析,形式化建模以及对于经验数据的系统性搜集和评估”,被贴上了“蹒跚学步的经济主义”[7]的标签。
美国学派的研究方法之所以发生了转向,可归结为三方面的原因。首先,大学里的学术训练更偏向量化研究。其次,美国社会科学的期刊编辑们对于数理与统计技巧更为偏好。再次,经济学的复杂公式和形式建模总让外行望而生畏,因此在解释经济学现象时,政治学家们总感到力不从心。还有,经济学在美国的社会科学领域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在美国,经济学因其善于以小见大而被尊为“统领社会科学的国王”[9],正因为如此,美国的IPE学者也想运用“硬科学”的建模来增强IPE分析的形式力度,降低政治分析过程的不确定性。按照科恩的说法,这是因为“IPE的专家们也想赢得尊重。”[3]因此这种“仿效式科学主义”[10]的方法也得到了重视和强化。
英美学派对待价值判断也持有不同态度。美国学派认为研究者应当与研究对象保持距离以确保研究的客观性,而英国学派则认为价值判断必不可少。在英国学派看来,研究者理当置身于研究对象之中,发现问题并匡正错误,以此不断改善世界。总体而言,英国学派更具开放性,其核心研究问题更具普世关怀,涉及所有社会和道德领域,其目的是实现对世界的改造。此外,英国学派还认为“实证研究无法解释类似于情感、恐惧、迷信、欲望、贪婪等这样无形之物的决定性作用。”[11]
英美两派在价值判断上所持有的不同立场也与两国的学术传统紧密相关。美国学派从“发展于十九世纪末期的传统社会科学规范中汲取灵感。传统社会科学并不否认社会道德的重要性,但却坚持首先要进行客观地理解,其目的是为了给下一步的变革打下坚实基础。”[11]而英国学派的学术根源更为久远,可以追溯至十八世纪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及其对于道德哲学的研究。如马修·沃森(Matthew Watson)所称,英国IPE“根植于以价值为基础古典政治经济学传统。”[12]正因如此,英国学派“不仅要进行价值判断,又兼具很强的包容性,这无可避免。”[3]
3 英美学派的学术对接可能性
有鉴于IPE英美学派在研究范式和认识论上的差异,对于双方能否如科恩所说通过“架设桥梁”实现学术对接,学者们的观点也不尽相同。
3.1 积极的观点
以科恩为代表的乐观派认为,英美学派的差异性也是双方能够实现学术互补的前提。一方面,科恩认为英国学派过于兼容并蓄,并且“理论建构和验证的方法不够严格缜密,这使得知识的普及和积累几无可能。”[3]而另一方面,美国IPE学派过于倚重标准化的量化研究方法,致使研究议题的设置过于狭隘。因此双方如果积极开展学术对话,可互为取长补短,更好促进IPE的发展。
3.2 消极的观点
但不少学者质疑两派实现学术对接的可能性。理查德·黑格特(Richard Higgott)和马修·沃森(Matthew Watson)认为,英美两派的认识论存在本质差异,因此双方无法比较,更无可调和。[13]戴维·莱克(David Lake)对此表示认同,他对科恩所倡议的“双方应当在彼此的认识论鸿沟上架设起一座稳固结实的桥梁” [14]的说法深表怀疑。而且莱克认为,无需担忧英美学派的差异性,相反,应鼓励这种差异的继续存在,这更有利于IPE的发展。
除了本文所专门讨论的研究范式和认识论差异之外,IPE英美学派之间还存在其他方面的差别。比如在本体论上,美国学派以国家为中心,把国家置于其他利益单位之上。而英国学派仅把国家视为利益单位之一,并不把国家凌驾于其他利益单位之上,有时甚至不把国家纳入分析之中。因此,两派之间要实现学术对接,彻底结束“聋子间的对话”状态并不容易实现。
作者简介:朱振华(1982-),男,浙江永康人,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学院美国研究方向博士生,浙江传媒学院国际文化传播学院讲师。
[关键词]国际关系批判理论 包容和排斥问题 政治共同体转型 三重视角
中图分类号:D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369(2009)5-0113-06
安德鲁・林克莱特(Andrew Linklater)是国际关系理论领域中最早从事批判理论研究的学者之一,被誉为国际关系理论中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最有影响的代表人物。1982年他以《国际关系理论中的人和公民》一书,与罗伯特・考克斯(Cox)和理查德・阿什利(Ashley)的两篇著名的文章一道,掀起了国际关系理论批评史上第一股批判浪潮,之后阿什利逐渐转向后现代主义。众所周知,在西方国际政治研究中始终有一个“美国中心”,很多重要的思想和见解,总要经过它的诠释和传播才能形成国际研究界公认的“一家之言”。考克斯的批判理论是在这股浪潮之后被主流阵地阐释和传播得最充分的非主流理论之一。相对而言,林克莱特的国际关系批判理论由于处于学术领域和地域的边缘长期以来影响居次。在90年代初,林克莱特从澳大利亚来到英国从事研究和任教后,加之冷战后的国际新形势和国际关系学科的新一轮论战的兴起,林克莱特的批判理论才逐渐获得其应有的地位和影响,成为与考克斯齐名的国际关系批判理论大师。
在国内外的研究中,许多学者在评价国际关系批判理论时经常批评批判理论长于批判,理论缺乏体系、对现实的解释力和可操作性。而林克莱特批判理论力图避免这样的批评,其理论最大的特点是,理论并没有止于悲观的批判,而是在批判的同时构筑了一套有自己鲜明特色的理论体系:围绕包容和排斥(inclusion and exclusion)这一国际关系研究的中心问题,以规范的(normative)、社会学的和人类行为学(praxeological)三重综合分析方法为框架,以探究人类解放和重新塑造国际政治理论根基、政治共同体的理论与实践、基于“不伤害”原则而阐发的全球伦理思想――“伤害理论”为主要核心理论体系的批判理论大厦。本文侧重从上述三重综合分析视角来诠释林克莱特国际关系批判理论中的政治共同体问题。
国际关系中的包容与排斥问题
林克莱特的批判理论认为,由于国家和国家体系本身就是一种包容和排斥体系,所以包容和排斥问题应成为国际关系的中心问题,它可以成为考察世界政治的一个整体要素。事实上,许多著名的国际关系学者早已经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布尔始终认为:“在过去的国际体系和近两百年的现代社会中,不论时间和地点,以不同的方式,社会的包容和排斥是重要和普遍存在的。”马克思和恩格斯也观察到了这点。沃尔泽(Walzer)认为,包容和排斥原则对所有社会都是根本的,因为所有社会都不得不决定管理成员资格的分配规则。怀特在他的《国家体系》一书也强调,包容和排斥原则对决定谁属于以及谁不属于国际社会和文明的信仰体系而言是根本的。不变的是,他们和有关阶级差异、族裔、性别和种族排斥的其它形式相混合。
在现代国际关系理论中,不断再现的哲学问题始终关注三种不同的共同体,也就是民族国家(政治共同体)、国家间社会(the society of states)或人类共同体(a community of humankind)孰占首要位置的理由。相对于国家间社会或人类共同体而言,多数理论已经表达了更欣赏民族国家的理由。但是,至少有三种方式可以例证民族国家浸润在包容和排斥体系的不同层面。第一种也是最明显的是,国家本身就是一个包容和排斥的体系,它有着公民与非公民之间精确的区分,有着和领土概念上的差异。第二种是,具有排斥性的国家参加一个由国际法律规范和道德原则联系在一起的具有包容性的国家间社会。反过来,国家间社会通过阻止那些被认为是不合适属于它的那些社会而可能是排斥性的。第三种共同体仅存在于道德信念中,即个体不仅属于他们各自的国家,而且还属于一个更具包容性的人类共同体。它也是将世界主义的价值观合并进国家间社会,并超越排斥性的国家到一个统一的世界秩序的观点的核心目标。在林克莱特看来,大多数国际关系理论的方法考虑国际体系中的包容和排斥问题的一个方面或诸方面,但他的批判理论的分析目标三重视角,能够更综合性地考察包容和排斥原则的特性、发展和变化性。
世界政治中的政治共同体问题
共同体问题是林克莱特批判理论的核心关注之一。早在掀起批判浪潮之初,林克莱特就强调,批判理论旨在追求人类的解放,而与人类解放联系最大的一个问题是:要动摇新现实主义对国家的界定,就要从理论上重视对国家理论的超越和对更高一级政治共同体的合理性论征。换句活说,他认为可以从政治共同体道德界限的扩张来理解解放的内涵。解放就是国家的边界失去伦理重要性的过程。而国家理论的动摇则是国际政治理论实质性发展的开始,也是人类共同体向更高层次迈进的开端,人类由此将获得某种意义上的解放。林克莱特指出,从历史的长河看,共同体是一种动态的过程,是多元存在的形式,是社会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人类的自由、自决,人类每前进一步,都有相应的共同体形式,最初有家庭,随之是部落,后来是国家。国家有其进步性,但离创造“一个由拥有与人性相一致之特征的权利和义务的自由人组成的社会”这个人类的美好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而每一种更高形式的共同体的出现,都意味着人类自由前进了一步,人类由此将获得某种意义的解放。
林克莱特指出,政治共同体的生存很大程度归功于这个事实,公民与国家之间的社会结合不会扩展到国家之外的人们。政治共同体之所以能够持续,因为它们是排斥性的,而且通过强调内部人和外部人(insiders and aliens)的差异来建立他们独特的认同。共同体不断地被重塑,它们的道德边界在两个不同的方面扩展或缩减。它们或多或少都会发展出针对其他社会成员的特殊主义定位(particularistic orientations)。因此,质疑国家边界的精确的道德意义的世界主义伦理的重要性显现。在林克莱特看来,现实主义与批判理论不同,因为它缺乏对现代政治共同体充分的叙述。他批判现实主义,认为它只关心连续性、国家之间的互动形式(战争)、权力制衡,大国的兴衰以及大国的关系,而非变化性,诸如全球化和分裂化这样的全球变化是否影响作为政治共同体的国家的转型,现实主义并不关心。
鉴于此,林克莱特认为,国家本质上是一个道德和政治共同体,是社会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国家与制度也是一种社会建构,关于国家或政治共同体的新观念新形式是可能的。批判理论的方法否认共同体内部人的利益自然地高于外部人的利益。它反对这样的假设:当对本国公民的义务与对人类的义务发生矛盾时,前者必然居上的观点。而且批判理论认为,国际体系的变革应该开始于转型和重构排斥性的政治共同体。支持超越民族国家道德局限性的更普世主义的政治组织形式,重点在于扩大包容外部人的政治共同体,在于使诸多规范普世化,在于实现一种世界主义伦理。尽管后实证主义理论间存在诸多不同之处,但是它们都赞同政治共同体的新形式。国际关系批判理论认为,通过从下面三大维度展开对共同体问题的综合研究,以促进其实现最终的转型。
政治共同体的规范的、社会学的和人类行为学的综合研究维度
林克莱特批判理论大厦中的规范维度,是指从特殊的社会安排中排斥一些人而包容另一些人的哲学缘由;社会学维度主要关注包容和排斥体系的运作和维持;而人类行为学维度则探究包容和排斥体系对人的行为的影响。林克莱特指出,虽然包容和排斥体系以及共同体问题已经很长时期是国际关系传统研究的一部分,但是还没有关于它们的规范的、社会学和人类行为学维度的综合研究。批判理论的一个目标就是将这种综合性的研究恢复起来。
1、有关共同体的规范维度
因为批判理论开始于对人的平等的承诺,所以林克莱特首先探讨的就是,有关国家的规范性问题涉及到将任何人从任何社会安排中排斥出去的合理性的理由。在西方道德和政治思想史中,特殊主义(particularism)和普世主义(universalism)之间的紧张关系是一个不断再现的主题。二者之间的冲突,在国际思想史中被有关公民的义务和对人类的义务之间的紧张关系所例证。关于此,没有哪一种哲学尝试获得了持久的一致。其中一种有代表性的观点是,所有普世主义代码不可避免地反映了特殊文化或文明的偏好。道德是社会的,道德代码是不能比较的,共同体不能通过呼吁使某种规范普世化来扩展,简言之,不存在什么共同的伦理可以去扩展。另一观点,是17和18世纪社会契约观点的关键,它不讨论道德普世主义的存在,认为国家产生了不完美的义务领域,而且,尽管道德普遍性存在于不同的国家关系之间,但它们是不完美的,它既不能要求也不能够实施将公民联结到国家这一明确纽带之外的地方。这种观点认识到,民族国家是少数已被质疑的排斥堡垒之一,因为它没有公正地对待它们之外世界的其他人。在现代国家,国家的道德地位已经被许多赞成将公民的权利和人类的权利再结合的观点所质疑。
林克莱特指出,事实上,文化边界是高度多孔渗漏的,每一种文化都深深地与其它文化相互作用而被塑造出来的。尤其在现代,被现代性的“世界主义文化”塑造的“外交文化”和“国际政治文化”已经被嫁接在现存的文化体系之上。对普世主义的捍卫并不破坏文化的多样性,通过使用存在于更先进的道德中的、更具批判的和更加普世的伦理原则和程序,能够更好地解决国际差异。林氏认为,对普世主义的捍卫强调的是对其他人责任的重要性,是破坏所有系统性的排斥形式的需要,它强调确保拥有人类的每一位成员一致的全球安排的义务的重要性。正如贝茨(Beitz)所言,普遍一致的概念是伦理普世主义的核心。
在现代社会,任何有关美好生活和美德概述得比较完全的概念,是那种原则上不能而且也不应该排斥任何人类其他成员的概念。这一概念要求创造一种有着全体人类共存的有关共同体的道德包容的政治学。拓宽将人视为一个道德的人的意识或道德平等意识,以及拓宽能够普世化的规范的热望,是两种更高级的道德律令的主要特征。对此,一个回答是哈贝马斯的主张:先进的道德律令是承诺准予每一个人以平等权利参与社会和政治配置的公开对话。这个关键的结论源自于将任何人预先从对话中排斥出去没有合法依据的观点。没有哪一种排斥体系能通过这种道德测试,除非它的构成原则能被所有人一致赞同,尤其是那些被排斥出这种社会安排的人们赞同。就有关国家和国际关系的规范框架而言,这个结论有重要的隐含意义。林氏认为,在此基础上,国际关系的批判理论认为,国家不会耗尽我们的道德和政治义务。与个人拥有作为特殊共同体成员的义务共存的普遍义务,要求他们的政治代表去促进更高水平的人类团结和人类共同体。如此,国家就必须赞同给予次国家和跨国家的忠诚以更大的权力,正如布尔所言,倚靠着更古老的但已变形的国家认同,它转变为不同于现代国家的国家,但不是国家。因此,林克莱特强调,批判理论的规范性目标是推动国际事务中道德和政治共同体的扩展和转型。
2、有关共同体的社会学维度
林克莱特指出,由道德共同体比国家更具包容性的观点可以得出一个重要结论:批判理论需要发展一种后时代国际关系出现的限制因素及前景分析的经验性叙述,以探讨政治共同体是否可能拓展或缩减,保持对国家及其变化的密切关注,以便次国家和跨国的忠诚获得更大的重要性。这也使得发展一种有关共同体的社会学研究方法成为必然。20世纪50、60年代的区域一体化理论的缔造者在发展有关共同体的社会学研究方面最早留下了他们的印记。在此基础上,批判理论进一步扩展和考查了这一方法。批判理论认为,如果有关共同体的社会学忽略了对国家的建构、地缘政治和战争的分析,那么它将不会走得很远;如果它忽视了在国内和国际层面的商业或生产的影响,那么这种阐述也不会继续;如果它不重视塑造国内和国际秩序以及建构自我形象和他人形象的国际关系的文化维度,这种分析也不会延伸。对这些方面的综合关注能够深化批判理论有关共同体的社会学研究。
对共同体的社会学而言,很少有人会怀疑现实主义、理性主义和国际政治经济学的意义。林氏认为,综合这些探讨,有关共同体的社会学的一种有效的方式出现在社会学和国际关系中有关社会学习的相关讨论中。自从二战结束以来,社会学习的思想在国际关系中是一个不断重复的主题。林氏指出,尽管已有这些相关研究,但在这个领域内还没有发展出一种有关社会学习形式的合理分类,而这些不同类型的社会学习形式的相互关系塑造了呈现在不同社会中的包容和排斥的安排。以他之见,对共同体的社会学而言更有意义的社会学习的分类之一,来自于哈贝马斯重建历史唯物主义所做的三种分类:技术一工具学习、战略社会学习、道德实践学习。他认为,在国际关系中能够将哈氏对社会学习的分析合并进有关包容和排斥逻辑的社会学分析之内。更明确的是,它能够用来分析,是否包容和排斥的模式是哈氏所区别的三类学习过程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
在国际关系中的许多不同领域都包含这些学
习形式所洞察的一个方面或更多方面。在林氏看来,对这种社会学习的聚焦是将不同领域的主题整合在一起的方式。为了发展这种社会学方法,就必须更进一步探讨有关国家的建构、地缘政治、战争、生产以及道德一文化领域相互作用如何产生国际关系中包容和排斥的主导体系的其它更多方面。而对在文化和沟通上以被歪曲的形式固定下来的不必要的社会限制的批判,仍然是批判理论的最基本的部分。因此,有关共同体的社会学研究对学习过程的聚焦,目的是去理解,共同体如何从无政府的国际体系中提高自我利益,转变到学会如何维持不同国家间和文明间的秩序,以及学会定义有关道德的普世主义原则并使这一原则制度化。
3、有关共同体的人类行为学问题
雷蒙・阿隆在反思治国方略时,使用了人类行为学这个词,林克莱特的批判理论引入了这个词。人类行为学问题的提出,是因为没有人的干预政治共同体的新形式就不会发展。在国际关系中,人类行为学的研究开始于这个问题:是否在无政府状态下的国家有选择形成新的社会和政治关系的自由。林克莱特认为,对这个问题给予充分的回答,是国际关系批判理论的必然要求,而卡尔的政治现实主义是有用的起始点。卡尔认为。对政治实践的反思应该对体系的制约因素(systemic constraints)有认知,因为这种制约因素将会抑制主动性并导致思想贫乏。通过聚焦这个问题:国家怎样能够创造超越对国家安全的决定性的追求的国际秩序,如何将国家间的最小秩序转变成一种人类的或康德的普遍终极王国式的世界主义共同体,以避免现实主义和理想主义之间的二元选择。而且,林氏认为,通过综合康德在理性主义中提出的一些观点,这个问题能够得到最好的发展。康德相信,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在现代国家特性中以及对普遍人权的强调中是内在的。在康德的观点中,现代公民身份的思想有深刻的国际主义隐含,这也正如迈克尔・多伊尔(Doyle)和布鲁因(Brewin)等学者的观点那样,自由主义国家不得不在三种相关的公民身份领域――国家的、国际的(international)、世界主义的公民身份中表达他们的政治原则。而在自己边界之内有各种排斥形式的国家还不得不质疑在国际事务中的排斥。
著名社会学家埃里亚斯(Elias)认为,国家建构的过程也使得新的社会结合的产生和新型认同形式的发展成为必须。现代国家要求领土认同和对国家的政治忠诚意识,并以此来判断它们外交政策行为的正确性。现代国家的兴起使得怀特所称的“忠诚革命”成为必然,在这个“忠诚革命”中,“忠诚的内部圈扩展”而“忠诚的外部圈收缩”。大体上,国家已经成功地保持了内部成员的忠诚意识,并逐渐限制次国家和跨国家的团结和认同。而捍卫国际秩序的需要被反映在外交政策的语言上,甚至在一些情况下,全人类的福祉作为一种外交政策的原则被调用。涉及到与人类共同扩展的更广的道德共同体,提出了这个重要的问题:是否外交政策的原则可以沿着从道德的排斥性向道德的包容性方向进一步向前发展。卡尔和福柯通过赞同道德和政治共同体的扩展回答了这个问题。而康德在《永久和平》中认为,国家变得更加意识到需要通过合作来保持国际秩序。这种正在加强的秩序产生了新的希望:国家将继续认识到由启蒙思想传播的国际伦理义务的重要性。
以林氏之见,在无政府状态下,后国家的建构已经涉及到了国际共同体的扩展和地方权力和认同的恢复问题。在国际关系理论中,后现代主义者认为,在定义义务的内部圈和外部圈之间的关系时,事实上暗中削弱了国家的角色,是对排斥性国家的垄断权力的真正挑战。而且也仅以此方式,新的地方和跨国团结才会开始出现。问题在于,是否存在一种道德普遍性,它使得一些东西进入到国家的外交政策,而且已经开始被制度化到新的社会结合和政治安排中?林氏认为,回答是肯定的。而且下面三方面的发展例证了这些趋势中的一些,这些趋势对国家是国际关系中的主导原则的思想而言,是颠覆性的。在国际人权保护思想方面的显著进步是这样一个趋势。第二个趋势是认识到对改善国际社会较贫困成员的社会和经济状况的集体行动的必要性方面。第三个趋势浓缩在“人类共同遗产”和“世界遗产”的概念中,强调对自然的责任的全球伦理。前两个趋势提供了道德普世化逻辑的证据,因为在讨论有关外交政策的目标中,非国家行为主体的权利已经逐渐显示了更大的重要性。这些趋势的重要性在于,它们不承认外交政策仅仅只能够关注国家安全和最小限度的国际秩序。第三种趋势显示,技术工具理性的结果可以加巩固世界共同体(world community)的重要性。所有三种趋势都与封闭的国家特性不同,它们都揭示,在现代世界中道德包容和排斥的主导类型如何能够开始被重构。通过例如这些原则,国家和其它社会行为主体如何能产生新的政治共同体和认同的问题,是有关外交政策的批判方法中心关注的问题。
关键词:国际经济合作;国内制度;承诺可信度;政府的透明度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4-0-02
二十一世纪以来,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那就是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国际经济合作变得越来越重要,成为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虽然说国际经济合作的研究曾被国际政治所主导过一段很长的时期,但是当前国际政治经济学的研究重心发生了转移,学者们开始关注国内政治与国际合作与经济之间的相互联系、影响的研究,国内制度基础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国内政治是国际合作关系的重要因素,研究的重心也随之转向关注国内政治行为体及其偏好。在国内制度的框架内相互作用下具有不同政策偏好的行为体逐渐形成国家的政策选择。因此,加深对国内制度的理解与研究,对于解决或许缓和国际合作所面临的关键性的问题有重大意义。
一、国际合作的理论基础
1.政治制度研究的新进展。当今国际政治经济学的研究重心发生了转移,学者们开始关注国内政治与国际经济、合作之间的相互联系、影响的研究,逐渐关注国内制度基础。一方面,学者们开始重新思考国内政治对国际合作关系的意义,并主张重新将国内政治纳入国际关系的研究中来。另一方面,在世界范围内,我们不断加深对国内政治制度的了解。有一个更加重要的一点,那就是理性选择的方法被应用到政治学的研究中,这有助于加深我们对政治制度的认识。这些进展为分析国际经济和国内制度合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动力。政治学家认为不同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政治结构,对政治过程和政策结果同样会有不同的影响。因此,国内制度对国家的经济合作和经济政策制定是非常重要的。
2.国内政治与国际经济合作关系的重新定义。在国际关系研究中,尝试打通国内政治和国际政治的努力,对讨论国内制度与国际经济合作的关系也起到了相当大的促进作用。九十年代初期,苏联解体导致了世界不再是两级格局,世界经济也面向全球化发展,众多学者对国际关系重新思考,为国际关系加入新鲜的元素,那就是国内政治。如何引进国内政治呢?那就需要打破国际和国内束缚和界线,这也就引发了国内政治和国际关系的大思考。一度开来,国内政治引入国际关系成了国际关系研究的努力方向之一。
3.世界和平与发展成为当今时代的主题。世界形势总体趋缓,虽说世界上地区性冲突不断发生,但是在近期来看是相对和平的。越来越多的国家不愿意刀枪相见,更愿意采用和平的方式进行谈判协商解决问题。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世界各国有着共同的经济利益,共同的利益把各国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相互之间更加依赖,谁都离不开谁。世界各国都努力把握经济发展的良好时机,争取在世界之林占据有力的地位。这样也就为国际关系的发展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把精力更多的投入到自己国内的政治发展,以及研究怎样更好的融入到国际经济的合作中来。
二、国内制度与承诺的可信度
1.达到双方承诺的可信度的一致。从可信度一致性角度考虑国内制度,研究国内制度的权力制衡根本,把国内制度视为一种权力运行的制度框架。我们还可以从国内制度的透明度来观察制度对承诺的影响,这是从制度的特征角度理解承诺的可信度。所谓时间一致性问题,就是如果一个人为了得到某种利益而和其他人达成某种付款的协议,他没有违约而且能够使准时的来完成承诺的约定,这就会使他们的承诺可信度达到一致。国际合作也是如此,合作谈判的双方都会作出关于政策调整的承诺,但是双方为了自身的利益而无法履行这种承诺,随之承诺也就荡然无存,没有任何可信度,合作也不会发生。国际合作需要合作双方有保障的可信赖的承诺。从承诺的角度来理解国际合作,承诺的可信度是保证国际合作的前提。可靠的国际承诺是一个国家从国际经济合作中获益的基础前提。
2.国内制度的设计。政府的经济制度设计能够对国家的政策承诺和政策连续性有一定地保障,例如合理的经济政策能够促进自由贸易,科学的货币政策保证货币汇率的稳定性、控制通货膨胀等其他方面。领域内决策权力的分散或集中程度丢国家承诺的可信度有重要的影响。若某一领域决策权力相对集中,那么他就能集中力量办事情,这种国内经济政策的灵活性就会相对较强,但是政府承诺的可信度就没有绝对的保证;但是假如决策权力分散的话,那么政府承诺的可信度就有了相对的保证。
3.提升承诺可信度的方式。对于国内制度来说,提升政府承诺可信度的两种方法就是授权和权力制衡。
3.1授权就是直接给予的方式,将某一领域的政策权力授予一个对待政策问题上相对独立的机构。为了避免社会利益团体的竞争、党派之间的争夺等对政策制定的影响这就是授权的作用,使得政策的制定能够按照预定的设计目标来完成。这种贸易政策的授权增加了美国推动自由贸易发展的承诺可信度,在推动美国经济腾飞的过程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因此,我们可以得知国内制度的改变能够有利于贸易的进一步发展。
3.2权力制衡就是某一领域的政策权力不仅仅一个机构决定的,而是要几个甚至是全民投票所决定的,从而加强政治的稳定性,和权利的均衡性,也就说明了政府相关政策的承诺具有可靠性。否决权是权力制衡的一个最明显的制度基础,权力在制度上越是分散,就越难改变政策,也就是政策的稳定性很强,从而能够提升政府承诺的可信度;美国的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就是最好的证明,能够促进整个国家政治的稳定,以及经济的繁荣发展。民主是一种典型的权力制衡制度,从国际合作的角度来看,它能够保证政府承诺的可信度,是有利于促进国际关系的合作与发展。
4.固定汇率制。固定汇率制也是一种增加政府承诺可信度的有效的机制。在固定汇率制下,国际市场决定着政府货币供给量,国际金融市场的供求状态影响着政府增加货币供给量的政策。在固定汇率制下,也就把政府采取独立货币政策的能力限制在了一定的范围之内。因此,固定汇率制有利于经济的稳定发展,同时大大提升了政府承诺的可信度。这样一来,政府的可信度就能得很好的提升,对于要寻求国际合作的双方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三、国内社会基础对国际合作的影响
1.国内社会基础是国际经济合作重要组成部分,对国际合作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无论怎么样的体制下,赢得民众、利益集团的支持都是最重要的。国家自身的利益正是在国内社会利益集团的基础之上来进行界定的。从国内社会基础的观点来思考,选择国家的经济政策也是具有同样的道理。
2.社会利益集团的组织与活动是需要成本的,而这些成本往往是这些集团而不想付出,因此他们也就缺乏组织起来参与政策过程的动力。然而制度的制定却能改变这一现状,对于社会利益集团来说,制度就是一种激励方式,能够使国内不同社会集团参与国家政策所花费的成本得到改变,甚至能够是他们获取颇丰的收益,从而能够使国家不同领域上不同政治力量达到平衡。制度的变革可能也意味着政府对经济合作态度的变化,政府在制定政策制度时也就会考虑社会团体参与集体行动的成本与收益,这样一来社会团体所面临的集体行动问题就能够得到解决。
四、从透明度来看国际合作
1.信息来源的透明度。政府的政策行为会受到国内社会的分布信息的影响。不同国内社会团体掌握信息的能力是不对称的:一是民众缺乏对政府实际行动的检测能力,二是民众对政策执行者的目的性缺少了解,这样一来民众难以判断政府是否遵循了自己的政策承诺。但是国内政治制度能够使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得到缓和,促使政府的责任性得到提升。国内政治竞争能够有助于信息的披露,政府政策的透明度也就得到了提升。
2.透明度主要是指关于政府信息的把握。主要是指关于政府和社会的内部特征信息能够对外开放。透明度同政府发出信息的可靠度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例如这样的国内制度自由的选举、政党的争夺、新闻和言论自由等都是能够使政策透明度得到提高。透明度对国家政策的制定,以及国际合作态度表达也是有着相当重要的影响。
3.透明度是国际合作的基石。透明度能够让双方互相理解各自不同的重要信息,这种透明度对国际经济合作是必不可少。把透明度视为一种双方交往相互信赖的基石,透明度的高低对合作双方能否愉快的合作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在透明度较高的制度环境下,双方都能尽可能多的了解对方的意图,也就给双方的合作的机会大大增加了。透明度增加了双方对合作机会和利益取得的判断,从而提高了合作的稳定性和承诺履约的强度。
五、总结
国内政治是国际合作关系的重要因素,在国内制度的框架内相互作用下具有不同政策偏好的行为体逐渐形成国家的政策选择。在世界范围内,我们不断加深对国内政治制度的了解。更加重要的一点,那就是理性选择的方法被应用到政治学的研究中,这有助于加深我们对政治制度的认识。国内社会基础是国际经济合作重要组成部分,对国际合作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从承诺的角度来理解国际合作,承诺的可信度是保证国际合作的前提。可靠的国际承诺是一个国家从国际经济合作中获益的基础前提。透明度增加了双方对合作机会和利益取得的判断,从而提高了合作的稳定性和承诺履约的强度。这些进展为分析国际经济和国内制度合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动力。政治学家认为不同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政治结构,对政治过程和政策结果同样会有不同的影响。因此,国内制度对国家的经济合作和经济政策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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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温特 建构主义 哲学观
中图分类号:D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369(2010)5-0088-10
在国际政治研究领域,建构主义理论问世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引起学术界的关注。90年 代之后建构主义在批判借鉴新现实主义、新自由主义理论过程中逐渐上升为主流理论学 派,其中温特的《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用社会建构理论全面阐述了国际政治的本质和现象 ,奠定了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体系。
建构主义的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
温特自称他的知识背景是政治学,其建构主义理论来源于社会学理论,学习了社会学的结构 化和符号互动研究方法。但读罢《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后你会发觉,温特建构主义的整个 理论体系是建立在哲学基础上的,即采取哲学的思考和方法,搭建了国际政治的社会建构理 论,特别是该书的第一部分,“所讨论的问题属于哲学的范畴” [美]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致谢” ,45,即便是学习了社会学理 论,那也是经过哲学思辨的过滤。
温特给国际关系建构主义理论规定了两条基本原则:“(1)人类关系的结构主要是由共有 观念(shared ideas)而不是由物质力量决定的;(2)有目的的行为体身份和利益是由这 些共有观念构建而成的,而不是天然固有的。”③ 同上书:1这两条原则基本反映了温特建构主义的世 界观。在本体论上,建构主义承认世界的物质性和客观性,将人类赖以生存的客观世界分解 为自然界和社会界。在认识论上,建构主义强调观念对物质的能动作用,赋予物质的社会意 义。在方法论上,建构主义不仅考察行为体,还考察行为体所处的社会结构,考察国际社会 结构与行为体的互动关系,认为国际结构或国际制度不仅影响行为体的行为,而且建构行为 体的身份和利益。温特认为建构主义在认识论上是理念主义,与物质主义相对;在方法论上 是整体主义,与个体主义相对。在温特看来,物质主义强调物质力量对国际社会的决定作用 和客观世界的第一性,轻视了主观世界对国际社会的能动力量,即观念不仅可以建构物质的 含义,而且可以建构国际社会;个体主义虽然承认国际结构决定行为体的行为,但看不到国 际结构与行为体的关系是双向的、互动的,国际结构还建构行为体的身份和利益,行为体的 身份和利益决定行为体的行为并作用于国际结构。温特在批判吸收物质主义和个体主义的基 础上,用理念主义和整体主义创建了建构主义,因此,温特称他的建构主义是“结构理念主 义”③。由于温特强调观念的能动作用,国家的行为不是物质力量决定的,而是身份和利益 决定的,批评者认为温特的建构主义在本体论上是唯心主义的。对此,温特指出,观念对物 质的建构作用并不是否认物质的意义、物质的客观性。在自然界,物质的客观性非常突出,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无论人们怎么想,怎么去研究,物质的客观性是无法改变的。但社会 界不同,社会界是因人们的相互关系而组成的,尽管社会界(包括国际社会)是客观存在的 ,但人处于社会界之中,研究社会科学的社会科学工作者自身是社会界的一部分,对社会界 的客观性的认识不可避免地带有自己的主观意识。所以温特认为他的本体论是在承认物质的 客观性、国际社会的客观性的同时,强调观念对物质、尤其是观念对国际社会的结构的建构 作用,也就是说,国际社会、国际结构的客观性是通过人的主观性展示出来,通过人们的话 语表示其含义。我们可以发现,温特建构主义的本体论在论述社会界的客观性和主观性时, 回避了物质主义和理念主义谁是第一性的问题,而是在承认社会界的客观性的前提下,指出 了客观世界只有通过主观世界才产生作用,物质的客观性和作用只有通过观念的解释才具有 意义。人类社会的客观性和主观性是一枚钱币的两个面,好比共享器官的连体儿,缺了谁都 无法生存。由此而引出建构主义的理论作用,人类的主观世界――观念对社会的建构作用。 人类不仅通过科学研究议程,经过科学实验,获得客观世界的知识,而且通过对客观世界的 认识,赋予客观世界某种含义、某种作用,使得主客观相互作用,而不只是客观世界对主观 世界有决定性作用,主观世界对客观世界也有决定性作用,尤其是对社会界的作用。物质的 客观性(物质性)因素只有通过社会性的观念建构才能发挥物质对行为体的行为的影响作用 。建构主义的两条定律折射出温特的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所以建构主义在国际关系研 究领域“是一种涉及国家本体地位的哲学思考” 秦亚青.译者前言//[美]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上海人民出版 社,2000:31。
温特通过论证国际社会的物质性和观念性的双重性和相互关系,认为被建构的不仅仅是国际 行为体,国际政治本身也是被建构的。“国际政治并不是人们可以通过感官直接感知的,国 际政治的不同理论常常是在本体论和认识论基础上得以检验的,也就是说,这是理论家所‘ 感知’的国际体系”[美]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上海人民出 版社,2000:5。自然界的物质,科学家可以通过科学实验证实其存在,而社会界的 客观性,是通过人们的观察、思辨去感知的。可见,温特从哲学的角度、从本体论的角度, 既从世界的本源角度探讨国际关系的本质、探讨国际社会的本质,研究国际政治的基本问题 (即研究国际关系的本体论)。这种研究立意或对问题思考的出发点超出了国际关系和国际 政治本身的使命,也超越了之前所有国际关系理论和流派对国际社会本质的认识和理解。温 特的建构主义理论至少告诉我们两点,一是国际政治同人类面临的其他所有一切问题一样, 不单单是物质世界的问题,也是意识世界的问题,即物质与意识的关系问题;二是任何问题 的探根求源,无论是自然界还是社会界,最终都涉及问题的本源。人是怎么来的,地球怎么 演变的,太阳系之外是什么,宇宙是谁创造的?国际社会是怎么回事,它是怎么来的?当今 的国际社会为什么是这样?我们如何认识这个社会?等等。温特之所以从本体论的角度研究 国际社会,是因为“如果从不同的本体论观念出发,就会对我们怎样解释世界产生实质性的 影响”[美]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7。世界观不同,对社会界的认识就不同,所以建构主义与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 对国际社会的认识不同在于本体论的不同,在于对国际社会性质的把握的不同。
国际社会的结构与观念的关系
在了解了温特从哲学、从本体论角度研究国际社会的性质,解释国际社会的物质与观念的关 系问题后,现在我们要了解他研究问题的逻辑起点,即了解温特的建构主义研究国际社会的 结构与观念的关系问题。
威斯特伐利亚条约所确立的国家独立、自主和平等原则具有内外两方面的政治意义。国家对 内的独断权,使国内政治呈垂直特征,表现为等级体制;国家对外的自,使国际政治呈 水平特征,表现为无政府状态。自民族国家出现以来,国际社会就处于无政府状态,两极、 单极、多极等等都是无政府状态的不同形式。这是国际社会的客观性问题。国际社会存在各 种各样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也各种各样,无政府状态下的国际社会解决问题的最极端的 方式是暴力。近代以来,每一次大的国际格局的变化无不是暴力的结果。而国家是最有权 力组织暴力的单位,“具有合法使用有组织暴力的垄断权” [美]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10。因此控制暴力首先要控制能 以合法的名义、组织化的方式使用暴力的国家。所以由国家所引发的战争与和平问题始终是 国际社会关注的首要问题,控制暴力或抑制暴力成为国际社会最根本的任务。国际关系学就 是要从理论上解决如何减少、制止和消除战争,最大限度地实现和维持世界和平,而这涉及 到对国家行为体、国家与国家的关系、国际社会的性质以及国家与国际体系的关系等等的认 识和判断。这是国际社会的主观性问题。
作为国际社会单位的行为体,既可以是国家,也可以是个人或非政府组织。威斯特伐利亚体 系开创的国际政治,国家一直是研究的主要对象,因为国家是国际社会最主要的活动者,是 国际法的主体,是国际体系的基本单位。从这个意义上讲,国际体系理论也是国家体系理论 。尽管国际社会处于无政府状态,但行为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并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隐含着 某种规律和特征,这就是体系或结构与行为体的关系及其对行为体的影响。“结构”是行为 体所处的国际社会的态势或模式。“体系”或“结构”可以分解为不同的“层次”。“层次 ”是指“体系”或“结构”内部的差异与区别,地区、国家、个人和非政府组织是不同的“ 单位”,即不同的“层次”。
在研究体系结构理论中,新现实主义的代表人物华尔兹把国际体系比作市场,把国家比作公 司。他认为“国际政治的体系,像经济市场一样,从根本上说是个人主义的,是自发产生的 ,不是有意的” [美]肯尼斯•华尔兹.国际政治理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108。华尔兹对国际社会的认识是,国际体系结构是物质力量的分配,体系结 构变化是大国拥有物质力量大小的结果,大国物质力量的变化决定了体系结构的变化。当一 种权力分配形式转化为另一种权力分配形式就导致体系结构的转变。
温特的建构主义理论与传统国际关系理论一样,依然将国家和结构作为国际关系学研究的对 象和出发点,这是因为他要在批判新现实主义国家体系理论基础上试图建立建构主义的国家 体系理论。温特所研究的国际行为体是国际社会的“单位”,是置身国际结构中的“施动者 ”;所研究的国际结构或体系是“行为体”或“施动者”的活动空间,所处的位置。与华尔 兹的体系结构的物质性完全不同,温特的体系结构是观念性的。在这里,建构主义与现实主 义在认识论上的区别在于:第一,现实主义崇拜物质力量,其表现形式是权力,权力的大小 是物质力量大小的体现,权力象征物质力量。建构主义推崇理念主义,物质是分析基础,是 思辨的对象,观念是分析工具,激活物质的“活”性,物质的作用并不取决于物质本身的力 量大小,而是取决于观念对物质意义的建构。“国际结构不是物质现象,而是观念现象。由 于社会性的基础是共有知识,作用就导致了理念主义对结构的定义,即:‘结构是知识的分 配’,或者说是‘观念是无所不在的’(或者说是几乎无所不在的)” [美]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23。温特所确定的“ 观念是无所不在的”定理有两层含义:首先,客观世界是无所不在的,不论是自然界还是社 会界,人类睁开眼睛看到的都是客观世界。其次,因为客观世界是无所不在的,而人们总是 面对客观世界在认识、思考和解释,所以人们认识客观世界的活动或观念就无所不在的了。 第二,在新现实主义眼里,自从具有的国家诞生以后,“无政府逻辑是永恒的常数” 同上书:20,国家为了确保生存安全必须拿起枪杆子,因此国家是自助体系,国与国的关系是杀戮关系 。但温特认为自助体系不是无政府状态造成的,而是国家出于安全自私的缘故。安全自私有 三种形式:不顾他人的霍布斯式的自私、自我控制的洛克式的自私、集体安全的康德式的自 私。第三,在现实主义看来,物质力量决定国际社会的文化形态,无政府状态只有一种文化 形态,即你死我活的敌对状态。但温特认为无政府状态不只是一种文化,康德式的集体安全 不是自私型的 ④ 同上书:21,相对其他两种而言是进步的表现,“有时候国家是自私的,有时候国家不 是自私的,这一点就可以改变无政府‘逻辑’”④。因此,由观念建构的无政府状态有三种 文化形态,霍布斯文化、洛克文化和康德文化。温特进一步指出:“国际社会的特征取决于 国家与国家之间相互存有的信念和期望,这些信念和期望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社会结构而不是 物质结构造成的。这不是说物质力量和利益不重要,而是说物质力量和利益的意义和效用取 决于体系的社会结构,具体地说,就是取决于霍布斯、洛克和康德这三种无政府文化中哪一 种占主导地位。两极结构对于霍布斯文化来说是一回事,对于洛克和康德文化来说则是另一 回事。根据社会意义上的结构定义,结构变化是指这三种无政府文化的变化(如1989年冷战 的结束),而不是指以物质力量定义的两极的变化(如1991年两极状态的结束)。” [美]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24第四 ,在体系(结构)和单位的关系问题上,建构主义与现实主义也存在差异。现实主义认为, 物质决定结构,结构决定行为体的行为,作为结构的X和作为行为体的Y是因果关系。温特认 为,结构是由观念建构的,被建构的结构建构行为体的身份和利益,行为体的身份和利益决 定行为体的行为。“在一个建构关系里,X在与Y的关系里存在。X也以Y为先决条件,所以两 个变量没有时间上的先后差别,他们中间的关系是互为必然,不是互为偶然” 同上书:29。结构和行为体是建构关系。
温特从研究国际社会观念与物质的关系问题,研究结构究竟是物质决定的,还是观念决定的 ,指出了新现实主义和建构主义在认识论和方法论上的区别,从而我们可以看出温特建构主 义理论的特征:同上书:24-25
――国际结构是观念现象,不是物质现象――理念主义;
――国家的身份和利益由国际体系建构而成,不是物质力量决定――整体主义;
――国家间的互动不仅与国际体系有关,而且是被观念建构的――理念主义+整体主义。
国际关系理论的分野
温特按照理念主义和物质主义、整体主义和个体主义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将国际关系理论分 解为物质主义-个体主义、物质主义-整体主义、理念主义-个体主义、理念主义-整体主义四 种社会结构理论。
温特认为,国际结构是由物质力量决定的,但物质力量的意义是观念赋予的,“物质主义几 乎无法解释国际政治” [美]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28。比如在两极时期,美国和苏联的力量本身没有好与坏的含义,但 是国家间的观念导致物质力量具有正负意义。对西欧而言,美国和西欧的共有观念是朋友, 美国的力量是正数;对苏联的东欧盟国而言,与美国的关系是敌人,美国的力量是负数;反 之,苏联的力量,对西欧而言是负数,对东欧是正数。力量的意义在于观念所然。所以“社 会的最基本事实是社会意识的本质和结构(我将其称为观念或知识的分配)。有时,这种结 果是通过规范(norms)、规则(rules)或制度(institutions)的形式为行为体所共有, 有时则不是” [美]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28。
温特认为,结构与施动者问题的核心是“结构在社会生活中起到什么作用?” ⑤ 同上书:31按照温特 对个体主义和整体主义的理解,个体主义是研究个体属性及个体之间的互动关系,并从研究 个体出发,研究结构,即所谓自下而上的观点。“个体主义理论有助于理解微观层次上的因 果作用”,但“无法解释文化结构的建构作用” 同上书:50。整体主义不仅考虑个体(施动者)及 个体间的互动关系,还考虑结构与个体(施动者)的因果关系,考虑个体(施动者)被结构 构建问题,这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观点。⑤对建构主义而言,结构与施动者关系,进一步分 解为,结构与施动者因果关系与建构关系的“关系”,以及结构对施动者身份的作用和对施 动者行为的作用的“关系”。结构对施动者行为的影响只是结构作用的一个方面,不表明施 动者的属性也是结构决定的,但结构对施动者的属性发生作用,那么自然影响到施动者的行 为,这是结构作用的另一方面,也是建构主义强调“建构”含义的所在。在结构与施动者关 系中,建构主义关注的是结构建构施动者的性质,结构影响施动者行为仅是其次。所谓的建 构是施动者被结构建构,而不是结构被施动者建构。“建构主义理论考虑的是社会类别是怎 样相互联系在一起的,而不是自变量和因变量之间的关系。” 同上书:107建构主义的社会结构理论 的 作用是:“建构行为体的身份和利益,帮助行为体寻找解决问题的共同方案,定义对行为的 期望,确立危险因素等等。” [美]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28这是温特建构主义理论的指导意义或现实意义。
建构主义的理论根基是社会理论,从哲学的角度研究国际政治的基本问题(研究国际关系的 本体论),温特借鉴了现实主义、自由主义、等理论,并试图超越传统国际关系 的理论范畴,建立起一种新理论。温特讨论的是,一是国际体系或国际结构是物质性的还是 社会性的(理念型的),二是结构与施动者的关系是因果型的还是建构型的。结构仅影响施 动者的行为,还是建构施动者的身份。建构主义关心的是“国家身份和利益是如何产生的? ” 同上书:40现实主义认为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是国家“自私”造成的,国家必须“自助”;温特 指出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是国家造成的” 同上书:7,国家是无政府状态的“罪魁祸首”。现 实主义认为无政府状态只有一种逻辑结果――相互残杀。温特认为,第一,无政府状态是一 种文化,属于观念现象,而不是物质现象;第二,无政府状态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呈现递进 发展的三种不同文化层次;第三,活动于无政府状态的行为体也有共有观念,共有观念是互 动规则的前提。 同上书:51-52现实主义认为国家是国际关系的主体,国家决定国际关系的结构,尤其是 大国;建构主义承认国家是国际关系的主体,但强调国家在国际舞台上的身份和利益是由国 际结构建构的;现实主义认为权力和利益的大小是由物质力量决定的,建构主义认为“权力 和利益之所以起作用,是因为在文化环境中建构起来的观念使然” 同上书:49。现实主义认为国家最 根本的特征是追求权力和利益;建构主义并不否认国家的这一重要特征,但认为对权力和利 益的追求只有被国际社会建构才显现出来。在国际关系一系列问题上,现实主义与建构主义 明显处于不同的象限。在国际社会的本源问题上,现实主义是物质主义,建构主义是理念主 义;在国际体系结构问题上,因果型的结构是物质主义,建构型的结构是理念主义;在结构 与行为体的关系问题上,现实主义是个体主义,建构主义是整体主义。
展读张妍博士的新著《信息时代的地缘政治》,颇有耳目一新之感,深感这是地缘政治理论研究领域一部新的力作。作者在综合把握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科技作为打开地缘政治发展历程内在奥秘的钥匙,系统考察数千年来科技进步与地缘政治的互动规律,提炼出对信息时代地缘政治的规律性认识,为相关理论和政策研究提供了很好的启示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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