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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垃圾焚烧 垃圾分类 二噁英 对策 建议
中图分类号:x7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3)006-133-02
随着我国城镇化步伐加快,人口不断聚集,近年来城市生活垃圾成为一大“城市病”。“病症”主要体现在:生活垃圾数量激增,管理体系不健全,处理能力相对不足,部分处理设施建设水平和运行质量不高,配套设施不齐全,存在污染隐患,影响环境与社会稳定。
1.1 生活垃圾数量急剧增长
2005年全国设市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产量约为1.86亿吨,截至2010年底,全国设市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年清运量2.21亿吨,增长速度惊人。以南京市为例,全市每天产生5000多吨生活垃圾,且每年以超过10%的速度增长。现有的三个垃圾填埋场的还有两年就要全部填满,南京正遭遇着“垃圾围城”。而在全国,已有2/3的大中城市面临和南京同样的局面,最严重的1/4的城市已没有合适的填埋场所。
1.2 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体系极不成熟
垃圾分类回收是垃圾处理的重要环节,可使得资源再利用,垃圾减量,后续处理成本降低。而目前国内的垃圾分类回收尚处于市场自发状态,由群众和企业自发形成的利益链驱动,缺乏政府的主动推导和有效指导。政府缺乏对垃圾分类的长远规划,投入严重不足,回收体系不完整,整个产业体系极不成熟,“分类收集、混合运输、处理”的问题始终得不到根本解决。
1.3 生活垃圾处理方法落后
我国目前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中:填埋法占77%、焚烧法占20%、其他法占3%,根据《“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要求,到2015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能力达到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35%以上,其中东部地区达到48%以上。
目前填埋法采用最为广泛,技术难度低、占地面积大、对空气、土壤和水环境二次污染严重、不能实现垃圾“3r”(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原则。
堆肥法利用甚少,该方法利用微生物分解垃圾中的有机物,将剩余残渣用作肥料,但该法需要垃圾中有机物含量高,不适合现在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处理的现状,且建设和运行费用比填埋法高,产品肥效低,生产周期长,处理垃圾数量有限。
1.4 生活垃圾焚烧法社会争议大
国家重点推荐和扶持的焚烧法,近年来在全国各地均引起了市民的强烈关注与质疑。这主要是由于其焚烧产物中含有sox、nox、hcl、粉尘和残渣中的重金属,特别是氧化反应产生的剧毒有机物二噁英。二噁英是毒性最大的化合物之一,属于持久性污染物,有强致癌、致畸、致突变性,且设备与监测手段有限。我国对此制定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严格的排放标准加以控制,但一整套管理体系尚待健全。
2 生活垃圾焚烧的优缺点分析
2.1 焚烧法的优点
(1)占地面积小。在相同处理量下,垃圾焚烧设施占地面积是填埋场的几十分之一,是堆肥厂的几分之一,在土地资源紧张地区很有必要。
(2)减量化明显。垃圾焚烧后留下的灰分只有10%左右。
(3)无害化彻底。高温使垃圾中的病菌死亡、有害及恶臭物质分解。
(4)资源化实现。垃圾燃烧产生的高温烟气可用于发电、供热等,实现了废热利用,能源回收。
(5)可就近处理。当焚烧技术成熟,污染控制恰当时,可在较小范围内设置垃圾焚烧厂,免去了长途运输垃圾。
2.2 焚烧法的缺点
(1)单位垃圾处理投资造价、运行费用高。
(2)设备复杂,技术难度高。
(3)大气污染防治难度大。
(4)处理灵活性低。处理量固定,对垃圾热值有要求。
(5)需要预处理。
由此可见,焚烧法具有填埋法、堆肥法无法企及的优势,对土地紧张、能源短缺、经济能力较好的地区有很大吸引力。那么避免上述缺点,攻克技术难关,加强监督管理,焚烧法在我国应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3 目前焚烧法带来的污
来源
3.1 二噁英产生途径
(1)在含氯塑料的焚烧过程中,焚烧温度低于800℃,含氯垃圾不完全燃烧产生氯苯,极易生成二噁英。
(2)其他含氯、含碳物质如纸张、木制品、食物残渣等经过铜、钴等金属离子的催化作用不经氯苯生成二噁英。
3.2 焚烧产物中的其他有害物质的产生途径
(1)废气中的气态污染物以sox、nox、hcl、hf为主。其中hcl、hf来源于生活垃圾中的含氯和含氟物质的分解,含氯塑料是主要来源之一。sox来源于含硫生活垃圾的高温氧化过程。nox来源于高温焚烧过程中n2和o2的氧化反应。
(2)残渣中的重金属,主要来源于电子产品等重金属及其化合物的蒸发。
4 生活垃圾焚烧法实施的对策与建议
4.1 完善的垃圾分类管理是垃圾焚烧的前提
对于焚烧法,前期良好的垃圾分类可以使送去焚烧厂的垃圾组分更单一,更利于控制燃烧,完善的垃圾分类管理是垃圾焚烧的前提条件。具体来说有以下三方面的益处:
(1)去除混杂在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废弃物。
(2)去除燃烧易产生有害物质的垃圾。《限塑令》必须深入贯彻落实;规划中也特别强调,到2015年,在50%的设区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 (3)提高生活垃圾的热值,利于控制燃烧温度,避免产生二噁英。
发达国家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已进入综合利用阶段,资源化利用率在60% 以上,而我国尚不到5%。例如垃圾分类管理最为突出的日本,按垃圾性质分类处理,按时间不同回收垃圾,在立法、管理、国民教育层面都将垃圾分类执行的十分细致。
我国目前正在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垃圾分类回收可使资源再利用,垃圾减量,后续转运、处理成本降低。
4.2 生活垃圾焚烧应因地制宜,不可一概而论
综合生活垃圾焚烧的优势与缺点,我们认识到此技术的应用应该因地制宜,不可一概而论。适用地区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经济发达、土地紧张。
(2)城市垃圾管理体系成熟,垃圾分类完善,管理人员素质高。
(3)垃圾热值发到焚烧要求。
而在其他地区,则应根据当地社会、经济、自然状况制定适合的垃圾处置长期规划,选择填埋或堆肥等其他处理方式。
4.3 生活垃圾焚烧应分阶段实施,不可一蹴而就
《规划》中要求,到2015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各省(区、市)建成一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的建设应与垃圾分类的步骤协调,在有条件的垃圾分类建成地区试点实施,并为后续符合条件的地区总结经验。
4.4 抓紧形成适合我国生活垃圾特性的焚烧技术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之所以发展较慢,主要是受技术或工艺问题的制约。我国目前需要重点推动减少二噁英产生技术和飞灰无害化处置利用技术。
燃烧废气主要解决的是二噁英的产生。二噁英产生的温度范围在200-600℃,当燃烧温度大于800℃时二噁英发生分解。但当温度降至800℃以下时,一部分在高温中分解的二噁英会通过各种方式重新生成二噁英。而在850℃停留2秒以上可以使绝大部分二噁英分解,这也是垃圾焚烧炉技术中的一个重要指标。在炉内添加石灰石可以脱硫脱氯,减少sox和二噁英的产生。
我国目前采用的焚烧技术主要是从发达国家引进的炉排炉技术和自主产权的流化床技术。炉排炉技术投资造价高,适合发达国家分类良好、成分简单、热值高的垃圾,却不太适合我国目前的生活垃圾成分复杂、水分高、热值低的特性。流化床焚烧炉在使用时可以添加辅助燃料,对垃圾适应性较好,在垃圾热值不高且季节波动较大的地区,适宜选择流化床焚烧炉。流化床焚烧炉由于起停炉时间短,尾气中二噁英较易控制,但其产生的飞灰是炉排炉的3-4倍。
目前,美国、德国、日本等国的环保部门推荐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技术为熔融处理。熔融处理对二噁英的分解率为99.77%,分解法使二噁英分子内的化学键断裂,彻底消除污染。
4.5 加快生活垃圾焚烧管理体系建设
(1)我国应加快生活垃圾焚烧管理体系建设,抓紧出台专项规划。
(2)健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切实以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健康为出发点。
(3)厘清政府职能部门责任分工,理顺工作机制,防止多头管理,出现管理真空。
(4)严审生活垃圾焚烧项
目的立项与审批,应切实符合当地实际需要。
(5)提高相关污染物监测能力,做到监督监测检查有据,企业自测实时准确。
(6)加大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技术的政策扶持,加快技术革新与应用。
(7)完善事故应急预案,避免事故性污染物排放。
(8)正确宣传引导,改变公众对垃圾焚烧技术的认识误区。
5 总结
综上所述,生活垃圾焚烧法在我国目前还存在较多问题,但其卓越的减量化、无害化性能使其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我们应该谨慎对待此类项目的实施,加快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建设,填补政府垃圾管理制度缺位,以推行垃圾分类为先导,切实规范好生活垃圾处理的问题,解决我国目前的生活垃圾处理负担。
参考文献:
[1] “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s].
[2] 毛庚仁,张涌新,文雯,等.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及焚烧法的可行性分析[j].城市发展研究,2010(90:12-16.
Abstract: For the growing problems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this article analyses the significance of its treatment, the main treatment methods as well as the current issues, and makes recommendations for management to fully implement the policy, advance the treatment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and promot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cities.
关键词: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建议;可持续发展
Key words: treatment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treatment;recommendations;sustainable development
中图分类号:X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2)15-0310-01
0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增长迅速。城市生活圾垃堆存直接导致一系列问题:长期占用大量土地,严重污染空气、土壤和地下水,城乡结合区域生态环境恶化,居民生活质量下降,并且引起严重的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这一系列问题已经制约着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如何解决垃圾问题,还城乡居民一个健康、洁净的生存环境,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
1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意义
实现对城市生活垃圾的科学有效处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①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理,可减少污染,保护环境,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②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加工处理,可促进资源的充分利用;③发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可以增加社会的经济效益;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会带动相关行业的发展,还可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
2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主要方式
2.1 焚烧法焚烧法处理固体废物,具有减量化效果显著、无害化程度彻底等优点,焚烧处理早已成为城市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处理的基本方法,同时在对其他固体废物的处理中,也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目前我国主要城市均已建设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场,许多小城镇、医院等,也建有相应的固体废物焚烧处理装置。目前国内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技术已经相当成熟,回收体系也较为健全[1]。
2.2 卫生填埋法填埋是由传统的废物堆放和填地技术发展起来的一种城市固体废物处理技术,经过长期的改良,废物填埋已经演变成一种系统而成熟的科学工程方法,即卫生填埋法。该法是利用工程手段,采取有效技术措施,防止渗滤液及有害气体对水体、大气和土壤的污染,使整个填埋作业及废物稳定过程对公共卫生安全及环境均无危害的一种土地处置废物方法。与其他处理方法相比,卫生填埋法的主要优点是:①其一次性投资较低,运行也较为经济;②适应性广,对生活废物的种类、性质和数量均无苛刻的要求;③是一种相对完全、彻底的最终处置方法;④运行管理相对简单。
2.3 堆肥法由于城市生活垃圾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可通过微生物的氧化分解作用还原于大自然,堆肥法既是微生物在适宜的条件下,使生活垃圾中的有机物发生一系列放热分解反应,最终使有机物转化为简单而稳定的腐殖质过程,腐殖质中含有可被土壤接受的有机营养物,能够解决土壤板结问题,并维持了自然界物质的良好循环,该方法具有工艺简单、处理成本小、实现废弃物无害化与资源化的优点,但此方法需要前期做好垃圾分类,否则会增加后期处理难度大,且得到的腐殖质肥效不佳[2]。
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3]
3.1 公众环保意识弱,垃圾分类收集难一直以来,由于人们环保意识薄弱,习惯于将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这种混合收集的垃圾中往往含有可直接回收利用的物质和一些危险废弃物,如废纸、塑料、易拉罐、废旧电池等,如果将这些物质同生活垃圾一并处理,不仅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增大了垃圾处理成本和后期处理难度。虽然我国在一些大中城市已试点了“垃圾分类收集”,但由于人们长期的生活习惯、思想意识及其他因素,都使得“垃圾分类收集”收效甚微。
3.2 垃圾处理投资单一且不足由于垃圾处理作为城市公共事业,注重的是社会效益,不能很好地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因此投资渠道窄,其经费来源主要靠政府拨款,造成政府财政压力大,资金紧张,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垃圾产量的处理需求。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垃圾收运处理设施以及配套建设相对滞后,许多城市尤其是中小城镇普遍存在设施老化、数量不足等问题,垃圾渗滤液、焚烧废气等二次污染更得不到有效处理,甚至无人问津。
3.3 法律法规和管理体系不完善,执行力度不到位我国固体废物处理行业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相关法律法规仍然存在一些不足,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而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已成为城市管理者的共同难题,现有的管理体系已无法满足新形势下的垃圾处理问题,因此,建立一套包括垃圾减量、填埋、焚烧和分类回收在内的合理有效的综合性管理体系也势在必行。另外,相关管理制度奖罚不分明,城市管理者和社会公众对现有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力度不强,“重形式,走过场”,使得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无法落实。
4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①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尽早推行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制度,回收可利用资源和有害废弃物,减少二次污染,实现垃圾处理的减量化和资源化,从源头管理,控制并减少垃圾的产生量。②拓宽垃圾处理产业投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为了增强企业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的责任,投资者必须关注政府部门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积极出谋划策,不断改进企业的技术水平。对于企业投资者来说,要想得到更多的政策支持,就必须洁身自好,认真履行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并且应该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认真执行,并且创新。③加紧完善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法律法规,出台相关管理制度。不管从法律监督的角度还是从工作监督的角度,都应该强化对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推动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
5结语
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处理处置,才能实现垃圾的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政府部门应制定相应政策,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管理体系,要求多部门全面加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力度,利好固废行业,实现城市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力.浅谈固体废物的焚烧处理[J].科技传播,2011,68.
摘要:湖南省长沙市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经过十多年的建设与完善,已经初具规模,并能较好的实现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要求。但随着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垃圾处理量、垃圾成分等因素的影响,该市生活垃圾处理体系也存在着一些发展方面的瓶颈和阻碍。本文从对该市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的收集清运、中转运输、垃圾填埋和综合利用四个环节的现状进行阐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并从提高垃圾处理效率的角度出发,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垃圾处理 体系建设 研究
从目前长沙市生活垃圾处理总体情况来看,长沙市能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要求,贯彻和落实有关规章、政策、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九五”计划期间就已经开始结合城市发展实际,科学制定生活垃圾处理的专项规划,“十五”和“十一五”期间更是不断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通过十多年的努力,特别是近几年的快速发展,该市已经率先在国内建立了以生活垃圾中转处理场、填埋处理场和填埋气发电厂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所构成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生活垃圾处理“三化”的要求。该市生活垃圾处理体系主要由生活垃圾收集清运、中转运输、填埋处理和综合利用四个环节组成。
一、收集清运环节的基本情况及问题研究
(一)收集清运环节基本情况
长沙市区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工作主要由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组织协调,各区市容环卫部门具体负责,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厂矿企业、学校、居民小区、市政道路及其他区域产生的生活垃圾的清扫、卫生保洁及收运工作,这也是长沙市生活垃圾的主要来源。其基本流程是,市容环卫部门(或居民小区物业公司,厂矿企业和学校的管理单位)安排保洁人员将生活垃圾人工进行清扫(市内部分道路及二环线基本实现机扫车清扫),收集的生活垃圾运输至区域内的小型垃圾站,再由环卫部门或自运单位将垃圾站中的生活垃圾运送至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场。
(二)收集清运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分析
1、运营和管理模式不统一。由于各区政府部门对于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方式的差异,导致各区在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方面的运营管理模式各异,如开福区完全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将全区保洁范围划分为若干区域,采取招投标方式引进社会公司负责,其他各区基本是采取市容环卫部门直接负责清扫运输,同时负责监督管理,而在其他细节方面又有所不同。以上情况导致管理部门在工作部署安排上必须采取差异化方式,根据不同区域的情况进行组织协调,加大的工作难度,同时在各区的结合管理地区,垃圾收运存在一定的混乱局面,如仅相隔一条街,垃圾清运费等收缴标准存在明显差异。
2、垃圾站台、运输车辆等垃圾收运设施设备无法满足城市发展需要。从垃圾站台的情况来看,通过几年来对全市高台式垃圾站台的改造,城区范围内基本已经全部改造为液压提升式垃圾站,方便了垃圾的收集工作,也有利于垃圾运输车辆的装载,但是由于城市区域的不断扩大,过去的一些乡镇并入市区后,垃圾收集处理设施没有及时配套,导致目前一些地方的垃圾站仍以地坑式、垃圾土围等形式存在,既不美观,又不方便,同时还存在一定的环境影响问题。从垃圾运输车辆的情况来看,由于各区对垃圾处理方面的投入有限,造成垃圾运输设备破损率、故障率高,同时由于防漏设施配备不全,沿途洒漏现象还在一些地方存在,造成了垃圾的二次污染现象。
(三)解决问题的几点建议
1、统一管理模式,推行市场化运作。从开福区推行生活垃圾收运市场化的情况来看,虽然运行成本有所增加,但垃圾收运的效果明显提高,尤其是行政管理成本大幅下降。特别是通过推行市场化,有效解决了政府部门在垃圾收运环节上“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尴尬局面,有效推进了工作开展。
2、加快垃圾收运设施设备的改造。在进一步加快新扩城区垃圾站等设施的建设和改造的同时,将重点放在垃圾运输车辆的改造上。目前各区的垃圾收运车辆基本是载重为5吨左右的小型运输车,防洒漏等配套设备落后,有必要借鉴广州、上海等先进城市经验,使用载重为10吨左右的带有预压缩设备和防洒漏系统的新型垃圾运输车,既能提高运行效率,又能减少二次污染。[1]
二、中转运输环节的基本情况及问题研究
(一)中转运输环节基本情况
长沙市生活垃圾的中转运输工作全部由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负责完成。该场位于开福区洪山桥,东二环与福元路交叉口东北角,作为长沙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配套项目,担负着全市城市生活垃圾的集中压缩转运工作。该项目2003年12月18日正式动工兴建,2005年4月28日建成并投入使用。项目总投资1.65亿元,建设规模为日转运城市生活垃圾4000吨,其工艺是对各收集点送来的生活垃圾采用先进的压缩设备进行预压缩后,使用大型密闭式集装箱转运车(载重30吨)运送至长沙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填埋处理,压缩后产生的污水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整个压缩和转运过程对周边及沿途无二次污染。
(二)中转运输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分析
1、中转运输能力问题。目前长沙市生活垃圾中转量已经达到3000多吨/天,加上长沙县全部的生活垃圾的转运量,实际中转量已经达到3400吨/天以上。而长沙市目前唯一的这座中转场实际设计中转能力为4000吨/日,预计在2012年将突破极限处理能力。
2、垃圾渗沥液处理问题。由于采用压缩工艺,在垃圾压缩过程中将产生大量渗沥液,目前每月达到8000吨左右。根据设计要求,压缩产生的垃圾渗沥液将通过市政管道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但目前该场尚未接通市政污水管网,所有渗沥液均使用载重为8吨左右的专用污水收集车运输至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输和处理成本较高。
3、机扫车超重影响安全生产问题。由于中转场设计时,其车间引桥设计载重为15吨左右,而目前长沙推行道路机扫,机扫车满载时全车可达25吨以上,对中转场的卸车引桥损坏严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同时机扫车卸载垃圾时间长,影响了中转场的工作效率,是造成目前中转场垃圾运输车辆排队现象严重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解决问题的几点建议
1、尽快对中转场进行改扩建。由于目前长沙仅一座垃圾中转场,且垃圾处理量迅速增加的压力已经显现,结合实际情况,应尽快对中转场进行扩建,在已经预留土地上尽快新建卸车平台和压缩车间,或者在城市其他区域内和方向上建设中转量相近的垃圾中转处理场,以满足垃圾产生量不断增长的需要。[2]
2、完成中转场周边市政管道的改造。经调查,目前市政污水管网已经安装到洪山旅游局附近小区内,距离中转场仅100米左右,政府部门应尽快督促相关部门完成中转场渗沥液收集系统与市政污水管网的对接工作,实现渗沥液直接进入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减轻企业的生产成本。
3、停止机扫车进入中转场倾倒或提高新扩建卸车平台的道路载重标准。一方面可以停止机扫车进入中转场倾倒,而改为进入附近垃圾站采取人工方式收集,并使用小型垃圾运输车送往中转场。另一方面,在新扩建的卸车平台设计时,提高引桥载重标准,也可以采取地下卸车平台的方式解决这一问题。
三、填埋处理环节的基本情况及问题研究
(一)填埋处理环节基本情况
目前长沙市仅有一处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场所,即位于望城县桥驿镇山区的长沙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该项目总投资2.33亿元,于1999年10月动工兴建,2003年4月28日正式投入使用。处理场总库容达4500万立方米,设计服务年限34年。处理场采用改良型厌氧卫生填埋工艺,按单元分层作业,其流程为计量―倾倒―推平―压实―消杀―覆土―封场―绿化,日处理生活垃圾能力最高可达4000吨,无害化处理率达100%,目前已累计无害化填埋处理生活垃圾700多万吨。填埋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渗沥液采用库底导排的方式,将垃圾渗沥液集中收集至配套的渗沥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生活垃圾填埋处理量的增多,生活垃圾成分的变化,垃圾渗沥液产量逐年增加,原有工艺对老龄渗沥液的处理效果和处理量逐年降低。为此,2008年,投资1.06亿元对渗沥液处理厂进行了提质改造,该项目2009年底竣工,目前已投入试运行。提质改造后的渗沥液处理厂采用国际上比较先进的“MBR+膜反渗透工艺”,日处理能力出水达到1000吨,处理后的渗沥液达到国家《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一般地区排放标准。
(二)填埋处理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分析
1、处理能力问题。与中转运输环节一样,由于垃圾产生量的增长速度迅速,所以在垃圾终端处理方面也面临着处理能力即将达到极限的问题。
2、处理设施局限性问题。由于目前长沙市仅一座垃圾填埋场,导致垃圾处理问题上存在比较严重的局限性,一方面一旦由于周边居民阻工堵路或其他突发事件的影响,该场将无法正常运行,届时市内生活垃圾将无法转运和处理,堆放在市内将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居民生活。另一方面,由于仅垃圾填埋这一种方式,不符合科学处理生活垃圾的要求,也造成了部分可利用资源的浪费。
3、处理场设计与现行技术规范不相适应的问题。由于该场未进行水平防渗处理,致使该场于2007年被原国家建设部确定为二类无害化填埋场,并确认该场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3]
(三)解决问题的几点建议
1、尽快建设新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以满足生活垃圾处理的需要。对建设新垃圾处理设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文在后面将具体阐述。
2、应根据现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尽快与相关设计单位进行联系,就处理场建设水平防渗系统问题进行研究,确定科学合理的方案并抓紧实施。
四、综合利用环节的基本情况及问题研究
(一)综合利用环节基本情况
目前,长沙市在生活垃圾综合利用方面主要是有两个项目:一是在市固废处理场内,对于生活垃圾填埋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填埋气(主要成份为甲烷),通过集中收集后送至填埋气发电厂进行处理和发电。填埋气发电厂于2004年10月开始建设,2005年10月26日正式并网发电,预计总投资1.1亿元,采用主动式抽气收集方式集中收集填埋气,利用奥地利等发达国家进口发电机组进行发电,电能并入城市电网。目前已有6台机组发电,日产电量12多万度,已累计发送电量达9000多万度。二是为了进一步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资源化的步伐,投资1.228亿元、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1000吨的城市生活垃圾分选及综合利用项目已基本建成(位于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北边)。该项目于2008年12月启动建设,于2010年10月建成试投产,其工艺是利用带式传送设备,采取人工分选和机械分选相结合的方式,对垃圾体内的金属、塑料、纸张等进行分类收集,并加以综合利用。经科学测算,该项目投产后城市生活垃圾将减量20%左右,其中金属回收率可达95%以上,塑料、纸张的回收率可达90%以上,其他可利用物回收率不低于80%。通过垃圾分选和综合利用,不仅可以使经分选的生活垃圾减少含水率30%左右,提高热值10%以上,为下一步进行垃圾焚烧发电提供有利条件,还可以有效节约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用地及费用等,并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
(二)综合利用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分析
垃圾资源利用率和创造的经济效益都不高是长沙市,甚至是全国生活垃圾资源综合利用方面普遍存在的问题。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基本上由国内企事业单位运行的垃圾资源利用项目,对垃圾资源的利用率都不高、创造的经济效益也有限,都需要政府给予资金支持(主要是运行成本)。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外企业(如大型跨国环保企业可宁卫、香港亚太环保等)进入中国开发的资源利用项目却产生了可观的经济效益。[4]
(三)解决问题的建议
在生活垃圾资源利用环节,首先应重视的是其所创造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此基础上再研究如何提高经济效益。目前长沙已经建成了一个垃圾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另一个也即将投产,可以说其环境和社会效益已经突显,有必要开始研究采取更好的方式来实现垃圾综合利用的经济效益问题。
参考文献:
[1]宗凯,孙建业.城市生活垃圾的现状分析与对策探讨[J].辽宁城乡环境科技,2000(1):6-8
[2]CJJ47―2006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S].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现在无论是特大的干旱,还是肆虐的沙尘暴,都无情地考验着我们对环境问题重视和尊重,也凸显出了生态环境的价值。过去,袅袅稻香和旖旎碧水以及浓浓的乡村气息令人陶醉,久违的“清风明月,不用一钱买”的时代已悄然离我们远去。资料显示:目前农村每天每人生活垃圾量为0.86公斤,每年的生活垃圾量接近3亿吨。我国600多座主要城市每年产生垃圾1.6亿吨,人均垃圾年产量440公斤,且以每年超过10%的速度增长,其中能够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占66%,近1/3垃圾只能进行简单填埋,这些城市已堆放或填埋各类垃圾80亿吨,垃圾堆存累计侵占土地5亿平方米,有2/3城市被垃圾群包围。由于垃圾处理设施和机制没有及时跟上,各种垃圾得不到相应处理,不少地方“垃圾靠风刮,污水靠蒸发”。
通过调查分析,造成污染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一些农村,农药瓶、化肥袋、塑料薄膜、塑料袋等到处乱堆乱扔,塑料废弃袋随风“满天飞舞”,“白色污染”严重;
二是受城镇垃圾处理能力有限的影响,很多未经任何处理的废弃物(包括大量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越来越多的被堆放到城镇周边的农村。乡镇和农村聚居点每年产生的农村生活垃圾几乎全部露天堆放,使农村聚居点周围的环境质量严重恶化;
三是在城市产业升级换代和城市环境整治过程中,将大批落后的、污染严重的工业项目和工业生产设施转移到农村,垃圾和废弃物将农村作为堆放地。据报道,现在的农村已经不是远离环境污染的世外桃源,每年有1.2亿吨的农村生活垃圾露天堆放。专家认为:“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如果不能得到有效解决,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增长和农民人均收入5%~8%左右增长,将会被全面抵消。农村环境恶化问题犹如一颗定时炸弹,随时都有可能爆炸。为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共大家商榷:
首先从源头抓起,建立垃圾分类集处机制。
一是要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和管理制度。以乡镇、村为单位制定环境保护的村规民约,指导村镇因地制宜地进行垃圾处理,尽可能在本区域内消纳本地垃圾。政府应出台政策,鼓励乡镇和村应该建立生活垃圾堆放点,集中处理;县域内的乡镇垃圾处理场进行布局规划,在适合地点建立区域性的垃圾卫生填埋场,对垃圾进行集中填埋处理。
二是要实现垃圾处理就地分类。建议尽快在乡镇农村建立环卫队伍,为农村配备保洁员和垃圾收集车、垃圾桶等,做到统一收集、就地分类、生态处理、综合利用,实现大部分垃圾就地消化不出村。据报载,被称为垃圾生产大国的美国,垃圾分类早已深入公民的生活,垃圾回收作为一种产业得到了迅速发展。以美国个城市巴尔的摩、华盛顿和里奇蒙为例,过去回收垃圾每处理吨需要花美元,分类处理以后,不仅创造了个就业机会,而且创造了亿美元的财富。
其次采取补贴激励,推行垃圾就地处理。
一是建议可在一个乡镇建一至二个垃圾焚烧炉,来解决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问题,每村建1--2个大中型沼气池。
二是鼓励和引导农户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将补贴与农户是否采用了节约型、环保型的农业技术相钩,可推行可解农膜使用和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普及。
三是推广清洁生产,加速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将农业废弃物、畜禽粪便、作物秸秆等通过资源化途径加以综合利用。如畜禽粪便和秸秆通过沼气化处理,既利用了沼气能源,又可利用沼渣、沼液作果园肥料;还有以畜禽粪便为基质加工成复合有机肥料,既保持了化肥使用简便、肥效快的特点,又弥补了化肥对土壤的不利影响。
第三因时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治污改良新路。
一是建设生态湿地,污水进,清水出。据专家介绍,人工湿地是一种生态治污技术,污水进入湿地后,一部分物质会吸附在植物床上形成微生物层,并以此来分解污水中的有机物,经过湿地处理的水还可以用来浇灌等。
二是以企带村,破解资金瓶颈。“农村环保难,难在没有钱。”积极探索以工促农、以企带村联动发展的新机制,寻找破解资金紧缺的途径,开展“千企联百村、共建新农村”活动。
三是生态治污,引领农村环保。实行社区化管理,集中处理生活垃圾,利用无动力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建立沼气池,牲畜粪便、作物秸秆连同路边杂草被投入沼气池,用产生的沼气烧水、煮饭和照明。
1邻避事件频发的原因分析
1.1设施运行不规范导致居民频频抗议各地普遍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现象,设施建设过程不规范,选择技术不合理,导致设施建成运行后二次污染问题频发。例如填埋场填埋作业不规范,大风一起,垃圾满天飞,居民退避三舍仍难躲避;部分地方采用的堆肥处理技术不过关,导致设施周边臭气冲天,居民难以忍受;渗沥液不能得到妥善处理,部分地方存在渗沥偷排现象,严重污染设施周边地表水和地下水,导致居民抗议不断,甚至阻止垃圾进入填埋场;部分小型垃圾焚烧设备简陋,烟气净化手段简单,烟气排放不达标,浓烟滚滚,氮氧化物、硫化物等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居民频频采取激烈措施进行抵制。
1.2政府决策方式引发居民抵触目前各地采用的政府决策方式依然是“政府决定-宣布”类型,即政府从项目的前期规划、选址到可行性研究、选址、建设,不能充分考虑设施建设周边居民的意见,甚至有些设施在选址时根本没有征求居民意见,只是在建成运行后通知居民了事。这种决策方式触及了居民切身利益,导致居民的激烈反对和抗争,甚至由此引发严重的,危害社会安定。公众与政府的对立矛盾不断升级,导致公众对政府不信任感的进一步加剧。
1.3公众垃圾处理知识不足引发盲从如今人们对生存环境的关注度越来越高。每年两会期间,都有多达上百位代表和委员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提出建议和要求。关注生活垃圾处理的人虽多,但是大多数人了解生活垃圾处理知识大多是从网络、报纸、电视新闻上得来,而非专业机构传授。由于网络、报纸、电视作为新闻消息的传播手段,局限于新闻消息的时效性,并不能深入地分析所得信息的真假,从而造成文字片面性,错误地引导人们做出判断。例如个别媒体在炒作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时候,往往与设施周边居民患有肺癌、胃癌、肠癌病症联系起来。然而事实却是这些患者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之前就已经患病,并非是垃圾设施的建设诱发病症。
1.4补偿机制不健全①补偿形式不科学。邻避设施的补偿可分为现金补偿和非现金补偿2大类,非现金补偿包括实物补偿、应急基金、财产保险、效益保障和经济激励[2]。我国常用的补偿为现金补偿,非现金补偿较为少见,居民也乐于接受现金补偿。但现金补偿是一次性的,并没有考虑设施建设运行对周边环境造成的长期影响,往往设施建成运行后,居民内心中的邻避心理并未减弱,仍会择机反对和抗议。②补偿范围较小。当前常用的补偿机制仅仅对征地的居民给予一定的现金补偿,对于设施周围环境影响范围内人群的补偿机制尚未完全建立。③补偿标准不健全。根据王奎明等研究发现,补偿机制对于避免邻避事件的发生具有显著性影响[3]。补偿的越多,居民的反对声音越小,反之越大。经济发达地区尚可给予周边居民一定的补偿,以削弱居民反对声音。但经济欠发达地区受限于地方财力限制,不可能拿出大笔资金满足周边居民的补偿需求,由此引发邻避事件多发。
2避免邻避事件的建议
2.1提高设施建设运行水平地方政府在选择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时,应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因地制宜选择技术成熟可靠、先进适用的技术。同时,应选择诚信可靠、运行规范、技术力量较强的企业进行运营,防止二次污染发生,以安全稳定的运行方式,赢得公众对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的信心和对生活垃圾处理事业的支持。
2.2加强监管一是各地要明确当前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主体依然是政府,只有政府做好监管工作,监督生活垃圾处理企业规范、安全运行,防止污染物不达标排放,才能有效地防止邻避事件的发生;二是各地要积极引入信誉度较高、技术可靠的监测机构进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定期公布检测结果;三是生活垃圾处理企业要摒弃怕人看的思想,要勇于让周边居民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各个环节,接受他们的监督和检查,让周边居民放心。
2.3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政府要不断完善决策机制,建立居民参与机制,积极吸纳居民进入项目科研、选址、建设环节,与居民共同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决策,从源头避免邻避事件的发生。
2.4加大科普力度政府和生活垃圾处理企业要加大生活垃圾处理知识的科普力度,将生活垃圾处理知识送进社区、送入家庭,让人们能够真正地了解生活垃圾处理技术,了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基本情况、污染物控制标准、监测结果等内容,消除居民对生活垃圾处理的片面认知。
2.5完善补偿机制一是制定科学的补偿方式。地方政府要逐渐改变单一的一次性现金补偿模式,而要向复合补偿模式转变。在给予现金补偿的同时,还应该给予必要的实物补偿,尽量降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对居民造成的影响。例如在设施周边设置绿化隔离带,将垃圾与人们生活从心理上分割开来;在居民区建设医疗、教育等设施,既可兑现对居民的补偿承诺,又可提高当地居民的医疗卫生和教育水平。二是依据环境影响范围确定补偿范围。宜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确定的影响范围来确定补偿范围,不应只对征地居民给予补偿。三是要合理制定补偿标准。地方政府要摆脱“给钱即完事”这种快餐式解决矛盾的方法,要根据居民距离设施远近、受影响程度大小等合理制定补偿标准,分别给予相应的补偿。
3结束语
把握北京人口深层变动促进和谐有序管理
正视北京人口现状促进人口有序管理
流动人口发展趋势与北京市人口规模调控
工业化和城市化背景下世界城市人口发展比较研究
物联网在城市管理中的应用
对北京供热基础设施投资与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
区域环境标准和责任制度是落实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基础
加强燃气行业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深入推进精细化管理开创安全生产新局面——以环卫行业为例
浅议北京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精细化管理
成都,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
加拿大时尚之都:蒙特利尔
首都城管执法精细化的内涵、要求及实现路径
天津市建立多极数字城市管理体系的十点建议
浅析城市综合管线规划管理与信息系统建设——以滨州市为例
阿苏卫垃圾卫生填埋场全密闭填埋工艺研究
垂直绿化的应用策略
坚持高端一流标准建设绿色北京示范区——访北京市延庆县市政市容委主任鲁世宽
统一管理联合执法全民参与——绵阳城市管理特色之路
重温光辉革命历史投身首都环境建设——北京市市政市容委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卷首语
缓解北京市交通拥堵的难点与对策建议
新形势下首都环境建设的意义、途径和任务
以环境建设提升首都竞争力的战略取向与实践路径
加快推进首都城市管理与环境建设的几点思考
城市功能分区与分区分类管理
科学监管垃圾处理设施构筑首都绿色城市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控臭治理体系研究
关于完善城市地铁安全风险治理体系的建议
论城市精神及其塑造和弘扬
基于超系统论的城乡空间协同发展模式
打造便民绿色通道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为民生而设的北京城管热线96310
浅议城管执法形象的塑造——以厦门市为例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相关配套文件问答
滨州市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实现城市管理高效运转
信息化城市管理平台基础数据动态更新系统探讨——基于信息化城市管理系统和多普达D600“城管通”手机
市民卡在人行道违停案件自助处理系统中的应用研究——以杭州市为例
增设触摸型疏散指示标志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初探
安定垃圾卫生填埋场进驻“充气大棚”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杜德印主任带队进行议案督办实地调研全面推进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探讨供热节能之策促进供热科技进步2009中国北京国际节能环保展览会供热节能技术高层论坛举办
卷首语
北京城市运行与发展研究中心正式挂牌
城乡一体化下的城市环境建设——科技创新与城市管理论坛成功举办
扮靓美丽家园——北京新农村垃圾治理调查报告
国内生活垃圾焚烧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积极发展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促进节能减排
广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协调可持续发展路径选择
创新城市公共环境管理的实施模式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首都社会建设——《北京市加强社会建设实施纲要》解读
城市管理文化的实践研究——以湘潭市为例
港澳台摊贩管理比较与经验借鉴
探索城市家具管理新模式——北京市邮政报刊亭管理经验及启示
以案说法——城管执法机关在查处违法建设中行政不作为的认定
以数字化手段实现城市管理社会化与常态化——朝阳特色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
西城区城市部件数据库更新维护机制建设
噪声远程无线监控系统助城管提升管理效能
关键词: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建议;对策
中图分类号:R124文献标识码: A
所谓生活垃圾,就是人们生活中产生的综合废弃物。
按其回收类型分为:
可回收利用:是指生活垃圾中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物。如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衣服、鞋类、袜子、窗帘、桌布、围裙等。同时也包含有害垃圾回收,主要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如废药品、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废油漆和溶剂、废矿物油(废化妆品等)、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充电电池、废扣子电池等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这类是生活垃圾管理的重点。
不可回收利用:是指家庭产生的有机易腐垃圾,包括制作过程废弃的和剩余废弃的食物,如剩饭、剩菜、肉类鱼虾(可含壳)类、骨头、蔬菜、水果皮、茶叶渣等。
按照回收方式不同,设立了不同的回收标识,可回收物利用为蓝色,不可回厨余垃圾为绿色,有害垃圾回收为红色,其他垃圾为灰色。
一、生活垃圾带来的危害
(一)占用耕地。堆放在城市郊区的垃圾,侵占了大量农田。据相关资料介绍,垃圾在自然界停留的时间是很长的:烟头、羊毛织物1―5年;橘子皮2年;易拉罐80―100年;塑料100―200年;玻璃1000年。目前,我国已超过2/3的大中城市被垃圾包围,有1/4的城市不得不把解决垃圾危机的途径延伸到乡村,尤其是城市垃圾的二次污染,导致城乡结合带区域生态环境恶化。
(二)污染空气。垃圾是一种成份复杂的混合物。在运输和露天堆放过程中,有机物分解产生恶臭,并向大气释放出大量的氨、硫化物等污染物,其中含有机挥发气体达100多种,这些释放物中含有许多致癌、致畸物。塑料膜、纸屑和粉尘则随风飞扬形成“白色污染”。
(三)污染水体。垃圾长期堆放,产生渗滤液以及垃圾中的有害成份经雨水冲入地面水体,同时将垃圾中的重金属溶解出来流入河流、湖泊、海洋,引起水体严重污染。
(四)滋生细菌病毒。垃圾堆放不仅污染环境,同时滋生蚊、蝇、蟑螂、老鼠会加速细菌、病毒的传播,给人们身心健康带来极大的威胁。生活在环境中的人,通过大气、水、土壤为媒介,可以将环境中的有害废物直接由呼吸道、消化道或皮肤摄入人体,使人致病。
(五)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生活垃圾长期堆放,其有害成分在地表径流和雨水的淋溶、渗透作用下通过土壤孔隙向四周和纵深的土壤迁移。在迁移过程中,有害成分要经受土壤的吸附和其他作用。由于土壤的吸附能力和吸附容量很大,随着渗滤水的迁移,有害成分进入土壤和地下水中,并在土壤固相中呈现不同程度的积累,导致土壤成分和结构的改变,进而对土壤中生长的植物产生污染,污染严重的土地甚至无法耕种。
(六)其他方面。大量垃圾长期堆放,容易发生自燃、爆炸,影响城市形象等。
二、生活垃圾处理方式
目前国内外广泛采用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主要有卫生填埋、堆肥、焚烧和综合利用等,下面主要介绍这四种常见生活垃圾处理方式。
(一)垃圾填埋(目前我国城市常用的垃圾处理方式):根据工程措施是否齐全、环保标准能否满足来判断,可分为简易填埋场、受控填埋场和卫生填埋场三个等级。
1、简易填埋场(IV级填埋场)
这是我国传统沿用的填埋方式,其特征是:基本上没有什么工程措施,或仅有部分工程措施,也谈不上执行什么环保标准。目前我国约有50%的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属于IV级填埋场,它不可避免地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2、受控填埋场(III级填埋场)
III级填埋场为半封闭型填埋场,其特征是:虽有部分工程措施,但不齐全;或者是虽有比较齐全的工程措施,但不能满足环保标准或技术规范。目前,III级填埋场目前在我国约占30%,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在场底防渗、渗滤液处理、日常覆盖等不达标,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对现有的III、IV级填埋场,应尽快列入隔离、封场、搬迁或改造计划。
3、卫生填埋场(I、II级填埋场)
这是近年来我国不少城市开始采用的生活垃圾填埋技术,其特征是:既有比较完善的环保措施,又能满足或大部分满足环保标准,I、II级填埋场为封闭型或生态型填埋场。其中II 级填埋场(基本无害化)目前在我国约占15%,I级填埋场(无害化)目前在我国约占5%,深圳下坪、广州兴丰、上海老港四期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是其代表。
其优点:卫生填埋由于具有技术成熟、处理费用低等优点,操作简单,是目前我国城市垃圾集中处置的主要方式。投资稍少、工艺简单、处理量大,并较好地实现了地表的无害化。建设卫生填埋场,要达到以下控制要求:
(1)填埋场必须进行防渗处理,防止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污染,同时还应防止地下水进入填埋区。
(2)填埋场必须设置有效的填埋气体导排设施,填埋气体严禁自然聚集、迁移等,防止引起火灾和爆炸。填埋场不具备填埋气体利用条件时,应主动导出并采用水炬法集中燃烧处理。未达到安全稳定的旧填埋场应设置有效的填埋气体导排和处理设施。
(3)
填埋场不应设在下列地区:
(1)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补给区;
(2)洪泛区和泄洪道;
(3)填埋库区与污水处理区边界距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500m以内的地区;
(4)填埋区与污水处理区边界距河流和湖泊50m以内的地区;
(5)填埋库区与污水处理区边界距民用机场3km以内的地区;
(6)活动的坍塌地带,尚未开采的地下蕴矿区、灰岩坑及溶岩洞区;
(7)珍贵动植物保护区和国家、地方自然保护区;
(8)公园,风景、游览区,文物古迹区,考古学、历史学、生物学研究考察区;
(9)军事要地、基地,军工基地和国家保密地区。
其缺点也比较多,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一是占地面积大,选址比较困难,填埋的垃圾并没有进行无害化处理,残留着大量的细菌、病毒;二是潜伏着沼气重金属污染等隐患;三是其垃圾渗漏液还会长久地污染地下水资源。所以,这种方法不仅没有实现垃圾的资源化处理,而且大量占用土地是把污染源留存给子孙后代的危险做法。目前许多发达国家明令禁止填埋垃圾。我国政府的各级主管部门对这种处理技术存在的问题也逐步有了认识,填埋法也无法无法满足日益增加的垃圾处理需求。
(二)垃圾堆肥
利用垃圾或土壤中存在的细菌、酵母菌、真菌和放线菌等微生物,使垃圾中的有机物发生生物化学反应而降解(消化),形成一种类似腐蚀质土壤的物质,用作肥料并用来改良土壤。垃圾堆肥技术在中国农是从事活动中早有应用,而作为科学进行研究探讨此法则始于1920年。
其优点为:堆肥技术的工艺也比较简单,适合于易腐有机质含量较高的垃圾处理,对垃圾中的部分组分进行资源利用,且处理相同质量的垃圾投资比单纯的焚烧处理大大降低。
其缺点为:不能处理不可腐烂的有机物和无机物,因此减容、减量及无害化程度低,因此仅仅依靠堆肥处理仍然不能彻底解决垃圾问题。
堆肥技术在欧美国家起步较早,目前已经达到工业化应用的水平。就我国垃圾的具体情况来看,生活垃圾中的易腐有机物含量较高,采用堆肥技术可以达到比较好的处理效果。目前在我国一些地方,简单的垃圾“堆肥”已经在一些填埋场应用,并产生了一定的效益,但是这与我们所讲的垃圾堆肥技术相去甚远,因为在这些地方仅仅是将生活垃圾填埋,靠自然发酵,若干年后再挖掘出来,筛去其中的塑料等不腐烂的物质后就当作肥料出售,实际上用这种肥料种植果树、蔬菜及粮食是危险的,原因是由于垃圾中不易腐有机组分(纸、塑料、布、橡胶等)的重金属(Pb,Cd,Hg)含量很高,占垃圾中重金属总量的85%以上,如果这类物质与易腐有机物长期共埋于地下,加上雨水的作用,重金属必然会渗入最终的有机肥产品中,用这种肥种出来的食品重金属含量必然超标,危害人体健康。因此,堆肥技术必须是将新鲜的垃圾首先进行分类后再将易腐有机组分进行发酵,才能有效地防止重金属的渗入,从而保证有机肥产品达到国家标准,真正实现无害化和资源化。
(三)垃圾焚烧
垃圾焚烧是一种较古老的传统的处理垃圾的方法,将垃圾置于高温炉中,使其中可燃成分充分氧化的一种方法,产生的热量用于发电和供暖。一般炉内温度控制在980℃左右,焚烧后体积比原来可缩小50-80%,分类收集的可燃性垃圾经焚烧处理后甚至可缩小90%。垃圾焚烧法已成为城市垃圾处理的主要方法之一。
其优点:垃圾用焚烧法处理后,垃圾能减量化,节省用地,还可消灭各种病原体,将有毒有害物质转化为无害物。现代的垃圾焚烧炉皆配有良好的烟尘净化装置,减轻对大气的污染。
近年来,将焚烧处理与高温(1650-1800℃)热分解、融熔处理结合,以进一步减小体积。它比起填埋法占地面积小,效率高,曾一度被视为一种“减量快”的好方法,吸引日本和德国等发达国家大力发展。在日本一哄而起地建起了6000多座垃圾焚烧炉,占据世界垃圾焚烧炉数量的首位,其垃圾焚烧企业也随之发展起来。与此同时,也吸引了一些发达国家进行效仿,就这样把垃圾焚烧推向了。
其缺点:焚烧处理的前期投入较大,建设一个日处理垃圾1000吨的焚烧炉及附属热能回收设备,大约需要7-8亿元人民币;建成投产后的环保的处理成本高,大约需300元/吨,目前国内一些城市那种几十元焚烧处置一吨生活垃圾的操作方法,是否真是按环保程序处理其本身都是值得怀疑的,环保的焚烧处理方法一般城市是难以承受的,其运行中需要频繁更换过滤吸附材料,也花费大量开支,往往会造成操作随意简化的漏洞;焚烧炉尾气中排放的上百种主要污染物,组成极其复杂,其中含有许多温室气体和有毒物,尤其是二恶英类污染物,属于公认的一级致癌物,即使很微量也能致人死亡。
(四)垃圾综合利用
垃圾其实是一种资源,一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型再生资源。其中食品垃圾可经过发酵等方法处理生成可燃气与肥料;普通垃圾中,纸张和木材可再生纸品;玻璃、金属可以熔化后制成新产品;塑料、橡胶也可以熔化后投如再生产;危险垃圾则通过特殊处理而去除其毒害性。垃圾的综合利用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使垃圾资源不被浪费。而常用的垃圾处理方式中,掩埋无疑不能回收垃圾资源;焚烧还处在一个资源回收较低的水平;只有综合利用,数管齐下,才能实现垃圾资源的最大回收。垃圾要做到综合利用,第一步就要进行分类收集,而后采用矿物加工技术和设备回收再生大部分有用的物质(占 50%~80%),再将剩余部分不能回收的物质(占 50%~20%)分别送去填埋、焚烧或堆肥等。
近年来,发达国家把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提高到了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垃圾资源化已经成为各国谋求的垃圾治理目标。发达国家在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进程中,都制定了符合本国国情的相关法律、规章和各种标准规范。如德国制定了《关于容器包装废弃物的政府令》;法国制定了《容器包装政府令》;丹麦制定了《再循环法》;日本制定了《再生资源利用促进法》和《容器包装再循环法》;奥地利制定了《包装条例》等等。除法规保障外,发达国家还对废弃物循环利用和再生利用予以政策上的支持。同时遵循“谁污染谁负担”的原则,借助经济手段来保证有关举措的实施,如采取课税制度等。如美国纽约州对使用50%以上再生原料的企业实行减税制度。加拿大的部分州实行在销售过程中对易于再循环的产品课以小额度税金,对不易再循环的产品课以大额度税金。
四、我县生活垃圾处理存在问题与建议
(一)存在问题
我县垃圾处置工作相对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已滞后,突出表现在:
1、处置工艺单一、处置能力不足。目前我县生活垃圾处理基本上全部依靠我县的垃圾堆放场。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人口增加,生活垃圾越来越多,我县垃圾填埋场已不能满足城市发展步伐。
3、垃圾收集、处置存在严重的二次污染。我县垃圾收集过程中不符合准运规范,垃圾堆放属于简易堆放,没有环保措施,运输过程和处置过程中渗滤液造成的水体污染、土壤污染,以及填埋过程中垃圾挥发出的气体造成的恶臭和空气污染。
4、垃圾综合利用率低。我县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主要依靠“捡荒大军”和废品回收站进行回收,居民整体环境意识不强。目前,我县垃圾分类尚未提上工作日程,生活垃圾基本上都是混合收集,给后续分类、分质处理带来困难,造成垃圾综合利用率低。
5、垃圾处理产业还相当匮乏。沭阳县乐福橡塑有限公司、万成橡胶工业有限公司、江昊橡胶有限公司等企业回收废旧轮胎进行再生产,江苏天天铜业有限公司、顶峰铜业有限公司等回收废铜进行再生产,四海不锈钢有限公司等回收废铝、废铁进行再生产,新概念木业、大江木业、京沪木业等利用木材进行生产,以及在建的利用建筑垃圾的进行再生产的沭阳沂淮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垃圾资源化工程,利用生物秸秆进行发电的光大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和处理生活垃圾的沭阳县生活垃圾发电项目。
(二)建议
1、加快我县卫生填埋场和垃圾发电厂规划、建设,尽早投入使用,解决我县当前垃圾卫生处理问题。用发展眼光来看,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是生活垃圾的最终的解决方案。
2、政府应尽早把垃圾综合利用提上日程。
一是尽早制定垃圾分类实施计划。教育城市居民提高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性的认识,并制定相应的法规,要求居民将生活垃圾分类袋装,做到分类收集、分类运送、分类处理利用。
[关键词]垃圾处理焚烧卫生填埋堆肥
中图分类号:X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7597(2009)1120129-02
随着世界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垃圾的排放量迅速增加。每年新增垃圾100亿t,2003年,我国660个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达1.5亿t,每年以约4%的速度增长。按各地上报的数据统计,目前,我国历年垃圾堆存量已达60亿t,占用耕地5亿m2。全国660个城市中有200个城市陷入垃圾包围之中。如何进行有效的垃圾处理已经成为城市政府面临的最棘手的问题之一。对垃圾泛滥成灾的现实,只有采取积极的态度和有力的措施,着手科学地处理、利用垃圾,将垃圾列为社会发展的可利用资源,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垃圾处理的问题。
一、城市垃圾处理方法现状
目前国外发达国家的城市垃圾在处理方面广泛采用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主要有卫生填埋、焚烧、堆肥三种处理方式。
(一)垃圾焚烧处理
焚烧是指垃圾中的可燃物在焚烧炉中与氧进行燃烧过程。实质是碳、氢、硫等元素与氧的化学反应。垃圾焚烧后,释放出热能,同时产生烟气和固体残渣。热能要回收,烟气要净化,残渣要消化,这是焚烧处理必不可少的工艺过程。焚烧处理技术的特点是处理量大,减容性好,无害化彻底,焚烧过程产生的热量用来发电可以实现垃圾的能源化,因此是世界各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垃圾处理技术。
对垃圾进行焚烧处理减容、减量及无害化程度都很高,焚烧过程产生的热量用来发电可以实现垃圾的能源化,是一种较好的垃圾处理方法。但对焚烧条件控制不当会存在烟气污染问题,且设备投资巨大。国外目前通过改进焚烧系统工艺及强化民气处理等手段已经较好地解决了尾气污染问题,但投资也相应增加。如果引进国外技术进行垃圾焚烧发电,每处理100吨/日垃圾的建设成本通常在4干万元以上,我国的地方财政难以承受。焚烧是销毁垃圾利用热能的一种垃圾处理技术。但是,只有对那些不能回收有价物,只能回收热能的垃圾,垃圾焚烧处理才是科学、合理的。
(二)卫生填埋处理
所谓卫生填埋,就是能对渗滤液和填埋气体进行控制的填埋方式。早期的垃圾填埋处理由于未控制其对环境的污染,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直到本世纪30年代,在美国的加利福尼亚才首次提出“卫生填埋”的概念。由于垃圾产量大增加,而且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因此造成环境污染的可能性也大增加,所以人们对垃圾填埋场的环境影响越来越重视,垃圾填埋场的操作运行管理越来越严格。
卫生填埋首先要防止从废物中挤压出的液体滤沥及雨水径流对地下水的污染。一般规范要求回填地最低处的标高要高出地下水位3.3m以上,并且回填地的下部应有不透水的岩石或粘土层。否则需另设粘土、沥青、塑料薄膜等不透水层。其次,填埋场应设置排气口,使厌氧微生物分解过程中释放出的甲烷等气体能及时逸出,避免发生爆炸。回填后的场地,一般在20年内不宜在其上修建房屋,避免由于回填场不均匀下沉造成的结构破坏,但可作绿地、农田、牧场等使用。填埋处理用地,尽量选用天然的或人工挖出的洼地,开发资源后的废粘土坑、废采石场、废矿坑等。将垃圾填埋于坑中,有利于恢复地貌,维持生态平衡,但如果在大面积的洼地、港湾、山谷等回填,则需考虑是否会破坏生态平衡。
(三)堆肥处理
堆肥处理是利用微生物分解垃圾有机成分的生物化学过程。在生物化学反应过程中,有机物、氧气和细菌相互作用,析出二氧化碳、水和热,同时生成腐殖质。堆肥的关键,在于提供一种使微生物活跃生长的环境,以加速其致菌分解过程,使之达到稳定。堆肥主要受废物中的养分、温度、湿度、pH等因素的控制。
根据堆肥原理,可分为厌氧分解与好氧分解两种。厌氧分解需在严格缺氧条件下进行,厌氧微生物分解生长较慢,故不多用。好氧分解过程可同时产生高温,可以杀灭病虫卵、细菌等,我国主要采用好氧分解法。
现代堆肥技术是从30年代开始发展的,已经形成了各种完善的工艺系统和成套设备。由于堆肥产品的市场等原因,垃圾堆肥处理特别是城市生活垃圾的堆肥处理在发达国家曾一度处于停滞甚至萎缩状态。进入九十年代以后,由于以下几方面因素,堆肥处理又呈上升的发展趋势。欧美发达国家垃圾填埋场的标准和焚烧处理的排放标准都不同程度的进行修订并进一步提高,焚烧处理和填埋处理成本也随之增加;垃圾分类收集的普遍推行,为垃圾的再生利用也包括堆肥处理的发展提供了良好基础条件;垃圾再生利用得到广泛地重视。近几年来,欧美发达国家把垃圾堆肥也看作为可降解有机物的再生利用。垃圾的再生利用是垃圾减量和垃圾资源化的最佳途径。
堆肥技术的工艺也比较简单,适合于易腐有机质含量较高的垃圾处理,对垃圾中的部分组分进行资源利用,且处理相同质量的垃圾投资比单纯的焚烧处理大大降低。堆肥技术在欧美国家起步较早,目前已经达到工业化应用的水平。但引进国外技术投资巨大,不适合我国国情。发达国家由于生活垃圾中的易腐有机物含量大大低于我国的一般水平,因此靠堆肥只能处理15%左右的垃圾组分,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堆肥技术的推广。但就我国垃圾的具体情况来看,生活垃圾中的易腐有机物含量较高,采用堆肥技术可以达到比较好的处理效果。
但堆肥技术也存在明显的缺点不能处理不可腐烂的有机物和无机物,因此减容、减量及无害化程度低。因此仅仅依靠堆肥处理仍然不能彻底解决垃圾问题。
二、对城市垃圾处理方法的思路调整
解决垃圾问题的目标是将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及无害化处理。通过选择较高层次的管理目标,达到垃圾处理可持续发展的目的。首先,最优先方案是避免产生垃圾;如果必须产生,产出量要最小。其次是按实际情况最大可能地进行回用或回收。然后,处理的目标应当是能源回收和减少最终处置量。
(一)对生活垃圾特性的再认识
我国生活垃圾的主要特性不同于发达国家。第一,我国生活垃圾含水高,一般为55%-65%,一些南方城市在夏季高达70%,而西方国家一般为30%-35%。第二,我国生活垃圾中厨余和餐饮等有机废物比例大,为45%-55%,西方发达国家一般在20%左右。第三,我国生活垃圾依然以混合收集为主,尽管近年来大力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但收效甚微。全国绝大部分城市处理的都是混合原生垃圾。而发达国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在60%以上,德国等一些欧洲国家超过80%。
我国生活垃圾的这些特性,使我们面临的问题比发达国家更加棘手。一是垃圾填埋产生的渗沥液量大,污染物浓度高;二是生活垃圾发热量低,大部分不宜直接焚烧;三是混合垃圾具有“黏稠”性,难以进行机械化分选,资源回收率低,堆肥质量差。多年来,我们十分注重借鉴或引进国外的技术和设备,但是,实践表明,国外的技术和设备在我国并不完全适用。当务之急,要进一步认识我国生活垃圾的特性和产生的影响,加强针对性研究和实践,开发适合国情的技术和设备。
(二)对技术路线的反思
多年来,我们的技术研究和资金投入着重在两方面,一是在引进国外技术和设备的基础上,进行必要改造和国产化,使之适用于中国垃圾处理;二是强化末端污染的治理,使之达到环境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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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填埋处理中,为了防止渗沥液对地下水的污染,我们采用了国际流行的人工防渗措施,就如三峡库区那些贫困地区,也普遍采用了土工布加高密度膜的防渗结构;为净化渗沥液,一些地区引进了昂贵的“反渗透”技术设备,处理每吨污水的投资近10万元,运行成本达数十元。在焚烧处理方面,我们多年研究低发热量垃圾的适应性问题,但不可能改变燃烧科学的一些基本规律,燃烧的效率低和费用高是难以避免的;由于混合生活垃圾成分复杂,焚烧污染严重,目前采取了国际先进的治理技术,烟气处理的投资几乎和焚烧主体相当。在生物堆肥方面,一些城市引进了美国、德国等机械设备,但依然解决不了生活垃圾的分选问题。
在调查研究、科学试验和工程实践的基础上,我们提出了调整技术路线的建议:首先,大部分城市生活垃圾适宜生物预处理,重点削减垃圾中的水分和有机物,改善垃圾特性,为后续处理和减少污染物创造条件;第二,强化垃圾的机械分选,提高混合垃圾分拣和分类效率;第三,合理选用分类处置技术,优势互补;第四,审慎发展混合垃圾焚烧技术,加强技术经济的综合评估;第五,限制混合垃圾直接填埋,源头控制污染,减少土地消耗。
(三)关于资源回收利用
一般认为,我国庞大的“拾荒大军”基本解决了垃圾中资源回收问题,在最终处理过程中,可直接回收的废物寥寥无几,主要通过焚烧发电进行资源利用。但是,调查表明,在生活垃圾最终处理环节,可以直接回收的废物超过20%,其中塑料和橡胶占6%-9%,纸类4%-6%,还包括一定量的织物、金属和玻璃等。这些可回收物资一烧了之,不仅利用效率低,还造成严重的烟气污染。实践证明,只要解决了机械分选和筛分技术,垃圾中的可用资源绝大部分能够直接回收,同时可生产约占垃圾总量8%的高质量基肥,可以首先用于城市绿化和林业。我国是一个资源匮乏的国家,应当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注重垃圾资源的直接回收利用,着力把生活垃圾处理发展为资源再生产业。
三、结论与建议
1.加强垃圾预处理技术的科学研究。
通过生物预处理,实现水分和有机物的减量,改善生活垃圾特性,将对后续的焚烧、填埋等都可能产生积极的影响。根据我们对北京顺义垃圾焚烧厂的初步测试,生活垃圾经过简单生物发酵和筛分后,减量近50%,发热量提高约2.5倍,具有显著的技术经济效益。
2.鼓励使用再生有机肥。
城市政府要制定政策,对于符合标准的垃圾堆肥,鼓励在城市绿化和林业方面优先使用,逐步减少化肥使用量。
3.在实践验证的基础上,调整并完善技术政策。
提倡对生活垃圾进行生物预处理,重点削减垃圾中的水分和有机物,为后续处理和减少污染创造条件;强化垃圾的机械分选,提高混合垃圾分拣和分类效率;合理选用分类处置技术,大力发展垃圾处理资源再生产业,逐步限制混合垃圾直接填埋,注重源头控制污染,减少土地资源消耗。
4.建立完善的城市垃圾管理法规体系。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城市垃圾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城市垃圾管理的经济政策,利用合理的经济手段来促进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推广清洁生产,尽可能避免垃圾的产生,实现垃圾源头减量。大力推选垃圾的分类收集,促进废品的回收利用,提高垃圾的资源化水平。
参考文献:
[1]朱永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法评述及综合处理方法的设想,环境工程,1997,(2):52~54.
[2]李艳霞、王敏健、王菊思,固体废弃物的堆肥化处理技术,环境污染治理技术与设备,2000,(4):39~45.
[3]卢英方、田金信、孙向军,部分国家城市垃圾管理综述,建筑经济,2002,(5):39~41.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法律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及城镇化的发展,越来越多人涌向了城市,这为城市提供发展资源的同时,也给城市的发展带来了不小的压力。垃圾包围城市成为我国许多城市发展面临的一大难题。根据环境保护部《2015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数据显示,我国2015年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6816.1万吨,已经成为重要的污染源之一。
一、城市生活垃圾的概念
城市垃圾作为城市生产生活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归属于一般废物,指在人们从事日常生活中的活动或者是从事服务于日常生活的活动,如商业活动,旅游活动和娱乐活动等,因为这些活动而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或是政策法规中视为城市垃圾的废物,人们最常见的生活垃圾有厨房废物、垃圾残渣、灰尘、人畜排泄物等废弃的物质。[1]根据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按照其来源可分为居民垃圾、商业垃圾和街道清洁垃圾等,居民垃圾是指在从事日常生活活动中居民所丢弃的废物;商业垃圾是指机关、企业事业和社团组织等单位产生的废弃物;街道清洁垃圾来源于清扫马路、街道路面时产生的灰土、树枝树叶及产品包装物等废弃物。大量的生活垃圾不仅影响着市容市貌,还会产生很大的危害,就我国的生活垃圾而言,其特点主要包括:第一,多样性。随着人们生活物质的不断丰富,城市生活垃圾不仅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等可回收垃圾,废弃的灯管、废旧电池和温度计等有害垃圾,还包括剩饭菜、易腐食品、树叶花支等可堆肥垃圾。[2]第二,资源性。众所周知,垃圾是被放错位置的资源。垃圾可通过一系列技术手段获取新的价值,变废为宝。第三,危害性。生活垃圾的大量聚集,不但会对土壤产生污染,还会对水体和空气产生污染,这最终又会影响到的人自身的健康,因此加强对生活垃圾污染的防治迫在眉睫。
二、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法律规制上的不足
目前,国内就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已构建起比较完整的法律系统,但在这些立法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制度的不健全,程序的漏洞,严重影响着对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工作。就我国目前的立法而言,其仍存在如下问题:
(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效用低
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尝试垃圾收费制度,垃圾收费制度不仅可以解决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问题;同时有助于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最重要的是,其可以培育环境卫生服务市场,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上,吸纳足够的资金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和资源化利用。就垃圾收收费制度,我国立法中还存在很大了不足。首先,征收城市生活垃圾的法律依据欠缺。目前,我国关于垃圾收费的主要依据还来源于四部委联合的《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仅属国家政策,效力层次低;没有全国性的关于垃圾收费的具体法律规定。《通知》中规定,垃圾处理费的具体征收办法可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对具体的征收额度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容易滋生政府随意定价、乱收费等现象。其次,城市生活垃圾收费的标准较低。本应按照垃圾清理、运输和处理过程中的成本确定城市生活垃圾的回收费用,但是,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垃圾收费体系,这使得收取的垃圾处理费还不足以弥补垃圾处理的成本。最后,收费方式不科学合理。目前我国对垃圾费的征收方式上主要采取的是定额征收,也就是以户或者人头的方式来征收,垃圾排放量的多少不是计费标准。这样的计费方式对减少垃圾排放作用不大,无法体现出垃圾收费制度的公平性。我国立法上关于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的种种弊端,使得垃圾收费制度在规制广大民众的“扔”垃圾的行为上难以产生高效能。
(二)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公众参与制度不足
城市要谋求发展,就必须通过发展循环经济来解决日益枯竭的资源问题。将垃圾转化为资源的过程中公众是不可或缺的主体。但公众参与到垃圾资源化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是垃圾回收法律制度的缺失。关于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回收问题仅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有着模糊的规定,这使得在现实生活中公众缺乏垃圾资源化法律意识,在参与资源化的态度上并不积极。其次,公众参与垃圾资源化管理的法律制度不足。从2007年6月的北京市六里屯事件、2009年11月,广州市番禺垃圾焚烧发电厂事件到2012年1月北京西二旗事件,越来越多的公众开始关注和试图参与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的管理,但法律中参与主体不明确、参与途径单一化使得公众在参与资源化管理中往往采取抗议、游行示威、静坐等方式来表达自己的不满。[3]因此,就垃圾资源化的公众参与而言,我国的法律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三)政府在生活垃圾处理污染防治中的职责不明
我国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上主要采用的是政府运营模式,政府在城市垃圾污染防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鉴于城市生活垃圾的污染防治工作非常复杂,政府各部门职责明确和严格执法就成了污染防治工作的必要前提。但我国目前立法中对各级政府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所履行的职责范围并没有具体明确规定,几乎也没有关于政府及政府部门间合作的相关事项,立法中仅对各政府职能部门相关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规定,并且这些规定都较为笼统,没有具体工作内容和范围的界定,在进行垃圾污染防治管理的过程中极易出现各个部门各自为政、互相推诿的情况。[4]以上的情形使得我国在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方面比较被动。
三、完善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法律规制的建议
(一)实施全面可行的垃圾收费制度
建立生活垃圾收费制度,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城市生活垃圾收费政策的实施,这样不但能解决政府治理城市生活垃圾的资金来源问题,还可以加强我国居民的环保意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完善需要做到的几点:第一,应当完善垃圾收费制度的相关立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垃圾收费制度。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我国垃圾收费制度的具体征收范围、征收额度和征收标准。在此基础上,政府可以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征收范围、征收额度和征收标准等。第二,制定科学合理的收费方式。实现由定额收费向按量收费的转化。对于城市生活垃圾按量收费需要着重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首先,要充分考虑垃圾处理的成本。如果处理成本过低,会直接影响垃圾处理商的利润,从而影响垃圾处理的市场化。其次,要考虑各地居民的经济收入水平。定价过高,会影响居民缴费的积极性,甚至可能出现“非法倾倒”的现象;定价过低,又会出现难以弥补垃圾处理成本的问题。
(二)完善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的公众参与制度
1.建立具体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制度
虽然我国目前在各城市中也有实行生活垃圾分类,但是其成果并不显著。要尽快制订出相关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来,使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有制度的保障,从而更好更有效地管理垃圾分类工作。首先,创设回收标志。政府可以要求商家在生产商品时,对那些可以回收的商品在其包装上设置有回收的标志,这样消费者就清楚明白那些商品是具有有回收价值的,有利于垃圾的分类回收利用。其次,宣传提倡生活垃圾分类,实行奖惩制度。政府要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力度,使广大居民认识到垃圾分类不仅可以保护生活的环境,也可以得到实质的优惠。其次,在法律中设置相关的奖惩制度,对遵守垃圾分类的居民进行奖励,而不遵守垃圾分类的居民则进行相关的惩罚。
2.完善公众参与垃圾资源化管理法律制度
首先,政府可以以座谈会的方式了解民众对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的意见。其次政府应当完善涉及垃圾污染防治方面的听证制度,比如说垃圾收费价格听证制度。在明确具体的参与主体、完善参与路径和参与程序的基础上,让公众能够切实得参于相关政策的制定中。加大公众的参与,使垃圾收费制度公开化、透明化。调动市民参与讨论的积极性,制订科学合理的垃圾收费政策。
(三)明确政府垃圾污染防治的管理职责
城市垃圾污染的防治工作重大而复杂,完善的立法体系必不可少,但更需政府及相关部门等做好其本职工作。这就需要进一步的明确政府垃圾污染防治的管理职责。关于细化政府具体职责的规定方面,首先应当通过立法的途径对政府职能进行细化,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政府的权力和义务;其次,还应当通过立法明确政府部门间相互合作、相互配合时的具体职权范围。只有明确政府部门在配合时各自具体的职责范围,才不至于出现各个部门各自为政、互相推诿的情况。[5]
作者:兰巧丽 单位:广东培正学院
参考文献:
[1]陈泉生.环境法学基本理论[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4:13-25.
[2]石静.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立法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3(3):280-286.
[3]王树文等.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公众参与管理与政府管制互动模型构建[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4(4):142-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