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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省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备案及管理工作。
第二条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范化学事故和为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5号)和《关于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155号)等,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的登记范围
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20*版)和《剧毒化学品名录》(20*版)中的化学品,以及根据危险化学品分类判据(GB13690-92)判定属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单位
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单位(以下简称登记单位)分为生产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分别简称生产单位、储存单位)、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
生产单位、储存单位和使用单位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了登记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第五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央在浙和省属单位由所在地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登记机构
第六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立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简称省登记办公室),承办全省危险化学品的具体登记和技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协助省登记办公室做好辖区内登记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第七条省登记办公室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技术上接受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指导,省登记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
第八条省登记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协调全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核查登记单位申报登记的内容;
(三)对生产单位编制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规范性、内容一致性进行审查;
(四)建立全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数据库和动态统计分析信息系统;
(五)提供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服务;
(六)指导组织全省登记单位登记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第九条省登记办公室应有3名以上持有《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上岗证》的工作人员。
第十条省登记办公室应制定严格的工作制度和程序,为登记单位提供良好的服务,保守登记单位的商业和技术秘密。
第十一条登记工作不收费。
第十二条省登记办公室应每半年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书面报告全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情况,同时抄送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
第三章登记单位履行的义务
第十三条登记单位应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普查,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档案;如实填报危险化学品登记材料;配合登记办公室在必要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进行核查。
第十四条生产单位应委托国家认定的资质单位对本单位生产的危险性不明的化学品或新化学品进行危险性鉴定、分类和评估。
第十五条生产单位必须向用户提供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并为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
第十六条生产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正确编制并向用户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在产品包装上拴挂或粘贴化学品安全标签(以下统称“一书一签”),所提供的数据应保证准确可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十七条生产单位应设立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电话(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应急咨询服务专职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一书一签”内容,以及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生产单位应在“一书一签”上标注本单位的应急服务咨询电话号码。
不具备设立条件或因其他原因不设立本单位应急咨询服务电话的生产单位,可与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或省登记办公室签订应急咨询服务协议,委托应急咨询服务。应急咨询服务协议经生产单位、应急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生效后,生产单位方可在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上标注应急服务机构设立的应急咨询电话号码。
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使用单位应向供货单位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四章登记内容、程序和时间
第十九条登记单位的登记内容
(一)生产单位应登记的内容:
1.生产单位的基本情况;
2.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能力、年需要量、最大储量;
3.危险化学品的产品标准;
4.新化学品和危险性不明化学品的危险性鉴别和评估报告;
5.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6.应急咨询服务电话。
(二)储存单位、使用单位应登记的内容:
1.储存单位、使用单位的基本情况;
2.储存或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及数量;
3.储存或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第二十条登记单位在办理登记时需报送的材料
(一)生产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1.《危险化学品登记表》一式3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危险性不明或新化学品的危险性鉴别、分类和评估报告各2份;
4.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各2份;
5.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号码。委托应急服务机构应急咨询服务的,需提供应急服务委托协议书1份;
6.办理登记的危险化学品产品标准(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提供所采用的标准编号;采用企业标准或国际标准、国外其他标准的生产单位,应当提供标准全文)。
(二)储存单位、使用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1.《危险化学品登记表》一式3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各2份。
第二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按照先网上登记再报送纸质材料的要求进行,具体登记程序如下:
(一)登记单位通过“*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网站的“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简称“登记系统”)提出登记申请。
(二)省登记办公室对登记单位的登记申请开通后,登记单位继续使用“登记系统”进行内容登记。
(三)登记单位应按要求如实填报单位信息和化学品信息,并保存和打印登记信息(先不提交)。打印的纸质登记材料报县、市两级安全监管局。
(四)市、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对登记单位所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符合性及登记信息完整性审查合格后,通知登记单位在“登记系统”中提交电子登记材料。市级安全监管局在每月底前汇总当月已通过初审的登记单位名单并报省登记办公室。
(五)省登记办公室应在接到登记单位提交的危险化学品登记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对登记信息内容技术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符合登记要求的,省登记办公室及时向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报送登记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省登记办公室及时通知登记单位补充相关材料。
(六)电子登记材料通过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审核的登记单位,由省登记办公室通知登记单位按要求报送(邮寄)纸质登记材料,纸质材料应与电子登记材料内容保持完全一致。
(七)登记单位的纸质登记材料送达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后,由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统一发放登记证和登记编号。省登记办公室在收到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发放的登记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网站公布,并通知登记单位及时领取登记证。
第二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名录》所列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登记,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办理。
第二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名录》所列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使用单位,以及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危险化学品(包括危险性不明的化学品、新化学品)生产、储存或使用单位的登记,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2个月后办理。
第二十四条危险性不明的化学品的生产单位应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委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专业技术机构对其危险性进行鉴别和评估,持鉴别和评估报告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新化学品的生产单位应在新化学品投产前1年内,委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专业技术机构对其危险性进行鉴别和评估,持鉴别和评估报告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新建的生产单位应在投产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手续。
第二十七条登记单位在生产规模或产品品种及其理化特性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在3个月内对发生重大变化的内容办理重新登记手续。
第二十八条生产、储存、使用单位终止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在终止后的3个月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九条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发放《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发放《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登记证》;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发放《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登记证》。
第三十条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为3年。登记单位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到省登记办公室进行复核。复核的主要内容为: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基本情况的变更情况,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更新情况。
第五章监督管理
1 引言
化矿产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2015年,我国出口总值22749.5亿美元;其中,出口工业制品值21709.72亿美元,占出口总值的95.43%。工业制品中,出口矿物燃料、油及有关原料值279.41亿美元,占出口总值的1.23%;出口化学品及有关产品值1295.96亿美元,占出口总值的5.70%。在化矿产业中,我国矿物燃料、油及有关原料出口值从2005年的176.22亿美元增加到2014年的344.46亿美元,增长95.47%;
而我国化学品及有关产品出口值从2005年的357.72亿美元增加到2014年的1345.43亿美元,增长276.11%。但是,调查显示,近10年以来,化矿产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直接损失额呈加重态势;特别是,化矿产业受到的最主要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是“技术标准要求和认证要求”。因此,研究国外以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化矿产业技术性贸易措施及其应对意义重大。
2 化学物质的综合管控
分析欧盟、美国、日本及土耳其对化学物质的综合管控案例。
2015年3月14日,欧盟委员会法规(EU)No 2015/399~401,拟修订1,4-二甲基萘(1, 4-dimethylnaphthalene)、丙硫克百威(Benfuracarb)、卡巴呋喃(Carbofuran)、丁硫克百威(Carbosulfan)、乙烯利(Ethephon)等39种物质在多种产品中最大残留限量。
美国环保局则刊登了一项对22种化学物质实施进口限制的最终规则,规定:任何人士有意生产(包括进口)或处理这22种化学物质的其中一种以进行被列为重要新用途的活动时,必须在展开该活动最少90日前通报美国环保局,让官方有机会评估相关的新用途,如有需要可以禁止或限制活动展开。
受规则监管的化学物质是用作传热流体、工业塑料阻燃剂、聚合反应物、树脂涂料、净水器中间物、杀虫药和肥料制剂添加剂、电子物料的黏合树脂、工业用皮革软化剂、发光二极体晶片部件、塑料形态调节剂、工业油墨和染料成分、油添加剂、用于聚合物生产的中间物以及其他用途。进口商必须证明这些进口化学物符合《有毒物质管制法》所有适用的规则及命令,包括重要新用途规定。此外,任何人士若出口或有意出口这些物质,均须遵守《美国法典(United States Code)》第15卷第2611(b)条的出口通知规定,以及依循《美国联邦法典》第40卷第707部分D段的出口通知规定。意见截止于2015年7月6日;规则生效于2015年8月4日。
日本《化学物质审查规制法》是世界最先进的有关化学品管理的综合性法律之一。2010版《化学物质审查规制法》于2010年下半年全面实施,日本政府自2010年开始以法律形式要求从事化学品业务的相关企业就化学品产量、进口量以及用途等信息每年向政府报告一次。目的是对可能造成环境和健康危害的化学品进行严格管理,因而也被称为“日本版REACH1)”。该制度是顺应国际上对化学品管理的潮流而实施的。
2015年1月14日,土耳其消费品和贸易部门也公告No.29236,对某些消费品含有的有害化学物质进行市场监督和控制。受限材料及混合物主要涉及:偶氮染料、邻苯二甲酸盐、阻燃剂、镉、镍、有机锡化合物、全氟辛磺酸、壬基酚和乙氧基壬基酚/壬基苯酚/壬基酚聚氧乙烯醚、汞化合物、砷化合物,并规定了相应的限制条件及适用范围。此公告旨在对市场上某些消费品中有害化学物质的限制使用进行管控。
众所周知,欧盟、美国和日本从20世纪六七十年代就开始进行化学品环境管理立法,并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化学品环境管理法律体系。而国际社会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订立了《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等一系列协议和公约,旨在加强世界各国对化学品的环境管理。我国也制定颁布了一系列化学品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包括国务院2002年制定、2011年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环保部2003年制定、2010年修订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等。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我国化学品环境管理仍然存在着有待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因此,借鉴国际化学品管理经验,完善化学品环境管理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3 无机化学品的污染物控制
分析日本、加拿大及瑞典对无机化学品污染物的控制案例。
2015年7月1日,日本向WTO秘书处发出通报(G/TBT/N/JPN/491),拟实施防止汞污染环境法(法案No.42/2015)。为确保履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进一步防止汞污染环境及影响人类健康和环境,日本拟实施防止汞污染环境法实施令。该法令要求政府采取措施禁止生产 《水俣公约》 附录A中列出的“规定的添加汞产品”,如按照公约允许的用途批准生产添加汞产品,及限制“规定的添加汞产品”作为其他产品成分使用。该实施令还宣布了低于公约的汞含量限制,及早于公约的淘汰日期。
加拿大则了《加拿大环境保护法》之下的有关汞的法规SOR/2014-254,该法规已获得通过,并于2015年11月7日生效。主要内容:①禁止。任何人不得生产或进口任何含汞的产品,除非该产品属于附录第一栏中的产品,产品中所含的汞含量等于或小于附录第二栏中的限值,且产品是在附录第三栏中的截止日期之前制造或进口的(如:纽扣电池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汞含量限值25毫克/电池);或拥有符合该法规要求的许可证。
②豁免。部分豁免于此法规的产品是:表面涂层材料法规定义的表面涂层材料或玩具法规规定的适用于玩具表面涂层材料;非电池产品,且产品的均质材料中的汞含量等于或小于0.1%;非纽扣电池的电池,且产品的均质材料中的汞含量等于或小于0.0005%;自2016年1月1日起,均质材料中的汞含量等于或小于0.0005%的纽扣电池;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21日期间,安装在医疗器械中的纽扣电池,而且这些医疗器械是意图至少会留在人体内30天的。③标签。除某些特定产品之外,所有在加拿大生产或进口的含汞的产品需在其产品或包装上,用英语和法语,标示含汞申明、安全使用方法和应对意外泄漏的处理方法、产品处理和回收的方法、部分产品需按法规要求添加Hg的图标。
2015年7月,瑞典化学品管理局(kemi)发起了行动计划,对全氟化学品采取限制性措施,该计划将作为瑞典化学品管理局的无毒化运动的组成部分,目的在于提高人们对全氟化学品的认识,并减少消防泡沫和防水纺织品中难以降解的氟类化学品的使用。另外,瑞典化学品管理局还计划与公司合作,逐渐用危险性较低的替代物取代全氟化学品,并对替代物的可行性进行评估。
上述国家政府为了控制与治理无机化学品污染物,了相应的政策法规。国际上各个国家及地区均加强对锌、锰、镍、钼、铜、铅、镉、锡、汞、钴、锆、银、铬、砷、钡、锶、锑、氟化物、氰化物、含氯化废水、含硫化废水等无机物质对环境影响的分析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我国也了GB 31573—2015《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这是我国无机化学工业一件大事,它标志着从此无机化学工业有了自己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 有机化学品的污染物控制
分析欧盟、美国、日本、韩国及印度等对有机化学品污染物的控制案例。
2014年12月17日,欧盟委员会在官方公报上《持续性有机污染物指令》修订案[(EU)No 1342/2014],主要内容:设定了溴二苯醚和全氟辛烷磺酸及其衍生物的限值标准;并在条例的控制物质清单中加入了六氯丁二烯、氯萘、短链氯化石蜡和硫丹。
2015年11月,欧盟EU 2015/2030号法规,对《欧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指令》[(EC) No.850/2004]的附件1中有关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相关条例进行了修订,针对短链氯化石蜡(SCCP C10-C13 chloroalkanes)的限制性措施进行了更新。具体内容如下:允许在欧盟生产、销售和使用短链氯化石蜡质量分数低于1%的物质或制剂;禁止在欧盟生产、销售和使用短链氯化石蜡质量分数等于或者大于0.15 %的物品;豁免:2015年12月4日前投入使用的矿业用传输带和大坝密封剂。
2015年11月20日,印度食品安全与标准管理局(fssai)2015年食品安全与标准(污染物、毒素和残留物)修正案条例,修订2.2条有关作物污染物和自然产生的有毒物质的相关内容,污染物主要涉及:黄曲霉毒素(Aflatoxin)、黄曲霉毒素M1(Aflatoxin M1)、赭曲霉毒素(Ochratoxin A)、棒曲霉毒素(Patulin)、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Deoxynivalenol);并规定了其在不同种类产品上的限量要求。
合成有机化学工业在原料供应、制造过程和产品运销等作业中,都可能排放出一些对环境有害的有机污染物,因此,近年来备受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除了上述案例外,美国早在1990年制定的《清洁空气法》中已提出对大气中有机化学品排放量进行控制的要求。
美国环境保护局还依此组织研制对合成有机化学品排放的控制条例。此外,还有美国的《有毒物质控制法》、日本的《化学物质审查与生产控制法》和韩国的《有毒化学品控制法》等国外化学品管理法规;以及《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PIC公约)、《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POPs公约)等国际公约;特别是我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和《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等国内重要化学品管理法规及政策文件。
5 生物杀灭剂活性物质规范
分析欧盟及南非对生物杀灭剂活性物质规范案例。
2015年9月15日,欧委会分别G/TBT/EU/311、312、313、314、315号通报,颁布委员会执行法规草案,拟批准联苯-2-醇、C(M)IT/MIT和拟否决三氯生、2-丁酮氧化物、2-叔丁氨基-4-环丙氨基-6-甲硫基-s-三嗪作为目前存在的一种活性物质用于生物杀灭剂产品中。
2015年2月13日,欧盟委员会法规(EU)2015/232,修订及校正法规(EU)No 540/2011附件Part A中关于铜化合物的批准条件。所有成员国应根据法规(EC)No 1107/2009,在2015年9月6日前修订或撤销现有的关于含铜化合物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根据法规(EC)No 1107/2009第46章批准的宽限期应尽可能短并且最迟不超过2016年9月6日。法规(EU)No 540/2011附件Part A第277行活性物质铜化合物修订主要涉及“氢氧化铜、氧氯化铜、氧化铜、波尔多混合剂、三盐硫酸铜;纯度;批准日期;及其分则”。
2015年7月30日,南非贸工部则G/TBT/N/ZAF/191号通报,提议对化学消毒剂强制性规范(VC8054)进行修订,其内容包含了用于无生命表面消毒的化学消毒剂相关要求,还包含了产品标识、产品包装上必须提供的信息以及上市前审核程序的具体要求。
回顾欧盟生物杀灭产品法规(EU)No 528/2012(BPR,Biocidal Products Regulation),该法规是2012年7月17日生效、2013年9月1日正式实施,并取代1998年出台、2000年5月实施的生物杀灭剂指令EU NO.98/8/EC(BPD,Biocidal Products Directive),从而对欧盟市场的生物杀灭剂产品及其处理物品进行监管。BPR法规整合了欧盟境内现存的对生物杀灭产品使用和投放市场的规则,并提出了“联盟授权”的概念(联盟授权允许通过该授权的生物杀灭产品直接投放整个欧盟市场,不需要进行国家授权后再通过相互认可)。BPR对出口企业影响主要表现在:进口地区高度加强法规执行力度,统一标准;处理物品进入BPR监管目录;许可供应商清单,强制分担评估成本;收费高昂,对中小企业造成较大负担,等。因此,授权是BPR法规下最主要的义务,企业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uropean Chemicals Agency,ECHA)和成员国主管当局成功递交生物杀灭产品的授权卷宗,获得授权之后方可将该生物杀灭产品投放欧盟市场。
6 高度关注物质的
分析欧洲及美国的高度关注物质案例。
2015年6月15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正式第十三批高关注物质(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SVHC),这份清单共涉及:“邻苯二甲酸二(C6-C10)烷基酯① 、(癸基,己基,辛基)酯与1,2-邻苯二甲酸的复合物(邻苯的含量不低于0.3%)②”和“2-(2,4-二甲基-3-环己烯-1-基)-5-甲基-5-(1-甲基丙基)-1,3-二恶烷①、2-(2,6-二甲基-3-环己烯-1-基)-5-甲基-5-(1-甲基丙基)-1,3-二恶烷②、及①②这两个物质的任意组合”2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分别具有:“生殖毒性(Article 57 c)”和“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毒性vPvB (Article 57 e)”;分别存在于:“增塑剂、剂”和“香水、肥皂、洗衣粉等日化产品”中。将来有可能被列入附件ⅩⅥ的需授权物质清单中。截至此,SVHCs高关注物质清单共有163种物质,其中31种物质加入授权清单。
2015年8月14日,美国加州环境保护局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OEHHA)正式将“阿特拉津、扑灭津、西玛津、脱-乙烷基-莠去津、脱-异丙基-莠去津、2.3-二氨基-6-氯-均三嗪”六种物质列入《加州65号提案》的“生殖毒性物质清单”中。这是基于美国环保局的决定,科学评估认为这六种物质会造成女性生殖毒性。评估标准的依据为《加州法典》第27章第25306部分(Title 27, Cal. Code of Regs., section 25306)。
众所周知,高度关注物质(SVHC)源自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和授权(REACH)法规》(EC) No 1907/2006;是指:具有致癌性、诱导有机体突变和生殖系统毒性(CMRs)的物质、持久生物积聚的有毒物质(PBT)、非常持久的非常生物积聚的物质(vPvBs),以及导致内分泌失调的物质等对人类健康和/或环境造成危害的物质。SVHC不是由其作为成分的用途来确定的,而是由其更广泛的危害分类标准来确定的。如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所描述的授权前两个步骤是确定SVHC物质并把该物质加入“候选清单”,以及对加入REACH附件ⅩⅥ(授权使用清单) (Authorization List)中的物质确定优先次序。
按照欧洲委员会(EC)的要求,欧盟成员国主管机构(MSCA)/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可能需要准备Annex ⅩⅤ,以便确定SVHC。根据规定,上述化学物质一旦列入高关注物质清单,物质、含物质的配制品以及物品的供应商届时将履行相应的义务,如传递SDS或进行SVHC通报等。REACH法规第7条第2款表明,如果物品中含有SVHC物质,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生产商或进口商需根据法规第7条第4款向ECHA进行通报,且通报内容和格式必须符合相关通报要求:高关注物质在物品中的含量超过1吨/年;高关注物质在物品中的质量分数超过0.1%。符合上述要求的物品企业需要在SVHC物质之日的6个月内完成物品中相关物质的通报。但是,如果物质在物品中的用途已经完成注册或者物质在物品中不会发生暴露情况,那么通报可以豁免。
7 矿产品的进口植物检疫要求
分析马来西亚对进口矿产品植物检疫规定案例。
为了降低和消除动植物病、虫、害传入的风险,马来西亚于2014年7月1日起,对进口矿产品全面实施进口许可证制度,所有进口矿产品均需获得农业部签发的进口许可证,并提供出口国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没有许可证或植物检疫证书的进口货物一律做退运或销毁处理。按照马来西亚官方要求,出口国植物保护机构须参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采用系统综合措施进行有害生物风险管理》(ISPM 第14号),采用系统方法对出口矿产品的来源、收集、加工、储存等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并对相关风险信息及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实施评价,保证货物不带有泥土、害虫、线虫、草籽、土壤传播类疾病、未加工的植物体、植物残体、寄生虫、鸟类、反刍动物、排泄物和其他经处理过的动物体、以及金属异物和其他污染物。
上述国家案例说明部分国家即使对矿产品也规定了开采、加工、生产等环节上的植物检疫要求,旨在保护本国的环境资源。因此,作为出口矿产品企业,要了解贸易对象国家有关进口矿产品的植物检疫要求,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及时办理相关许可证和植物检疫证书;做好原矿收集、选矿、加工等环节的有害生物及其他污染物的风险控制;加强储存和运输环节的管理,避免产品受到二次污染。
8 认证流程
分析欧盟DEHP和DBP的授权批准、REACH注册流程变动案例。
2015年3月18日,欧盟委员会了REACH法规附件14“需授权物质清单”中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EHP)和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的授权批准决定,允许英国Roxel公司在以下工业用途中使用这两种化学物质:用于火箭和战斗导弹里固体推进剂的制造;用于火箭和战斗导弹的马达上的表面涂层油漆。原因是:这两种物质的风险可以得到充分控制;在火箭和战斗导弹的研发过程中,找不到合适的替代品以替代它们。
2015年11月2日ECHA计划在REACH注册流程中进行一些更改的概要。这些更改将会结合2010以及2013年注册截止日的一些以往的经验,同时也会反映出一些新的法规层面要求。更改的四个主要区域:一物质一注册;一个更新过的完整度检查过程将被实施,包括了更改过的对于注册完成度的判断规则;IT工具修正;更好的由注册卷宗的信息传播。
上述案例中,REACH法规中的需授权物质是指欧盟从高关注物质(SVHC)中筛选出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危害较大,并将其列入Annex ⅩⅥ的需授权物质清单的有毒有害物质。对列入需授权物质清单的物质,供应链上的生产商、进口商或下游使用者必须对物质及其用途进行申请,才能获得使用或投放欧盟市场的权利。REACH注册流程的更改则是为2018注册截止日做准备;以及IT工具功能的提高及改善;并使所要求的信息更加明确,联合提交的概念得到加强。这些案例也值得相关出口企业进行关注。
9 标签法规
分析欧盟及泰国的标签案例。
从2015年6月1日起,欧盟CLP法规(Classification, Labeling and Packaging )将会成为物质与混合物分类和标签的唯一法规。CLP法规即欧盟1272/2008号法规,全称为物质和混合物(配制品)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同时,CLP法规也是全球统一的分类与标签系统(GHS)(全球GHS法规介绍及相关服务)在欧盟的具体体现,已于2009年1月20日正式生效。CLP法规生效后,原有的危险物质导则(DSD) 67/548/EEC以及危险配制品导则(DPD) 1999/45/EC将逐步被废止。根据CLP法规第4条规定,如果物质和混合物(配制品)不符合CLP法规要求,将不能投放欧盟市场。2009年1月20日~2010年12月1日对于物质和混合物均必须符合DSD;CLP并不强制。2010年12月1日~2015年6月1日对于物质必须同时符合DSD和CLP;对于混合物均必须符合DSD,CLP并不强制必须同时符合DSD和CLP。2015年6月1日,CLP法规将完全取代DSD和DPD成为物质以及混合物对应的唯一法规。
2015年3月11日,泰国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办公室(OCPB)发出G/TBT/N/THA/456号通报,有关含铅涂料标签控制要求通知草案,该草案包括涂料的定义及有关标签内容和字体大小。涂料是指涂于房屋或建筑物的内部或外部的一种装饰颜料。含铅涂料标签控制要求必须与委员会有关标签通知第1和第3条款相符合〔该通知于1998年9月23日,通知号为BE 2541(1998)〕,标签还必须包含如下信息:涂料中的含铅量(以ppm计);如果含铅量超过100ppm,必须附上如下警示语:“铅可能对大脑和红细胞有害,禁止涂于房屋或建筑物”,字体必须用红色粗体,大小与白色背景色对比不得小于5mm且必须置于醒目位置。
上述欧盟法规的实施,标志着企业除了应对REACH法规以外,同时也需要符合CLP法规的要求,方能顺利地实行对欧贸易。泰国的有关含铅涂料标签控制要求也是出口企业市场准入的条件之一。
10 化矿产业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探讨
(1)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计算表明:
2015年,我国出口总值22749.5亿美元;其中,出口工业制品值21709.72亿美元,占出口总值的95.43%。工业制品的化矿产品中,出口矿物燃料、油及有关原料值279.41亿美元,占出口总值的1.23%;出口化学品及有关产品值1295.96亿美元,占出口总值的5.70%。我国矿物燃料、油及有关原料出口值从2005年的176.22亿美元(占出口总值的2.31%)增加到2014年的344.46亿美元(占出口总值的1.47%),增长95.47%;我国化学品及有关产品出口值从2005年的357.72亿美元(占出口总值的4.69%)增加到2014年的1345.43亿美元(占出口总值的5.74%),增长276.11%。可见,我国资源型的矿物燃料、油及有关原料出口占比十年间有所下降;而工业制成品的化学品及有关产品出口占比则有所上升。上述分析表明我国出口化矿产品结构正在不断地优化。
(2)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06—2015年组织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调查”的数据计算则显示:
分析不同行业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比例,受影响比例总体低于平均水平的行业是:化矿金属类行业、纺织鞋帽类行业、橡塑皮革类行业和木材纸张非金属类行业。其中,化矿金属类行业2006—2012年是受影响比例最低的行业,但2012年达到最低点(19.5%,约占五分之一的企业)之后升高,并接近总体平均水平。
分析不同行业2005—2014年因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而造成的直接损失额情况,直接损失额呈加重态势的有机电仪器类行业、化矿金属类行业和纺织鞋帽类行业。其中,化矿金属类行业直接损失自2010年开始超过行业平均水平并震荡上升,除2013年外基本居于各行业之首的第二位。
分析不同行业2005—2014年新增成本情况,新增成本基本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有机电仪器类行业和化矿金属类行业。2005—2007年,化矿金属类行业新增成本位居各行业之首的第一位,2008年及之后则让位于机电仪器类行业,2009年达到最低点,2010年又升至接近机电仪器类行业的水平,随后有所下降。
分析2006—2014年不同行业受到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种类,化矿金属类企业受到影响最主要的措施是技术标准要求和认证要求,其中2012年认证要求影响达到最大(17.7%),且呈震荡上升趋势,这与当时东盟部分国家和印度等国纷纷出台对钢铁产品的认证措施有一定关系。呈上升态势的措施还有厂商或产品的注册要求、标签和标志要求、工业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和木质包装要求。其中,厂商或产品的注册要求在2008之后处于逐年上升态势,标签和标志要求则一直处于上升态势。分析原因,这应与欧盟REACH法规自2008年6月1日开始实施,以及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协调系统(GHS)被越来越多国家采纳有着密切的关系。木质包装要求除2013年较低外,总体呈震荡上升趋势。呈下降态势的措施为特殊的检验要求。呈波动态势的措施有包装及材料的要求,且波动幅度逐年趋缓。
(3)针对化矿产业面临的国外以标准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探讨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策略:
一是控制化学品污染。化学品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是,不少化学品在生产、运输、燃烧和使用等过程中会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因此,控制化学品的污染危害,必须采取:制定和健全环境立法,加强环境执法力度;加强对重点有害化学品的管理;推行清洁生产,严格控制有害化学物质的排放;强化危险废物管理;普及国内外化学品安全、环境保护知识。在产能相对比较过剩的重化工的某些领域实现适度的产能调整。
二是规范生物杀灭剂活性物质出口。欧盟生物杀灭剂法规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出口欧洲的产品,尤其是消费品。生物杀灭剂以及将用生物杀灭剂处理过的产品投放于欧盟市场的企业应:需确保生物杀灭剂、所有被处理生物杀灭剂产品,或这些产品中含有的活性物质在该产品类型的使用,已获得批准或正在批准审核过程中;在生物杀灭剂处理过的产品的标签上添加某些特定信息,标签应该清晰、易读、持久;必须在接到顾客请求的45天内免费提供该生物杀灭剂处理过的产品的生物杀灭剂处理信息。
三是明确国外对矿产品的进口要求。掌握进口国家对矿产品的植物检疫等要求。从低碳化视角优化中国矿产品贸易产品结构, 提升贸易质量,在扩大矿产品贸易的同时,保护好自然生态环境,推动中国由矿产品贸易大国向矿产品贸易强国转变。充分利用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反制机制,谨防进口矿产品放射性和氟、砷、汞含量超标问题的隐患;警惕进口矿产品的质量波动,杜绝进口矿产品粉块夹杂、以次充好和夹带杂物等恶性案件的发生。
四是有效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针对化矿出口企业遭遇进口国设置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应该从以下几方面提升化矿出口产业应对能力:产品认证要求、出口厂商或产品注册、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产品技术标准的特殊要求、产品包装及材料要求、产品标签和标志要求、产品的特殊检验要求、产品的环保要求、产品的安全要求、计量单位要求、木质包装要求等。同时,出口企业必须动态跟踪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提高应对的针对性和适宜性,从而有效跨越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
11 小结
综上所述,近10年来,我国出口化矿产品增长迅速、结构不断优化。然而,各国对化矿产品的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了法律层面上的综合管控,对具体的无机污染物、有机污染物、生物杀灭剂、高度关注物质进行了含量限制,对认证与标签制定了规定和要求。虽然,化矿企业受国外以标准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比例相对较低;但是,直接损失和新增成本却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直接损失呈加重态势,新增成本呈减轻态势,表明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程度较深,但出口企业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化矿产业受影响最大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是“技术标准”。化矿产业应控制化学品污染、规范生物杀灭剂活性物质出口、明确国外对矿产品的进口要求,从而有效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
论文关键词:发电企业;危化品;存储管理
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是一家燃煤发电企业,其正常生产所用的部分物资从属性上说,属于危险化学品(简称危化品)范畴。为加强危化品的安全运输及储存管理,我公司先后制定了《易燃易爆品管理规定》、《油品及化学品管理程序》、《移动式气瓶安全管理规定》、《公司燃油罐区火灾事故处置方案》、《氨站氨气泄漏事故应急预案》、《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化学危险品仓库火灾事故处置方案》等,通过这些安全管理条例和规定要求从制度上确保了危化品在运输、存储和使用等环节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环保,建厂十几年来没有发生一例危化品事故。
笔者结合日常物资供应工作实践,谈谈对在用危化品的认识及储存环节如何加强危化品的管理工作。
一、燃煤发电企业的危化品
凡是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化品。我公司目前使用的危化品主要有:毒害物品(如液氨、丙酮等)、腐蚀性物品(如硫酸、盐酸、烧碱等)、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易燃气体乙炔、氢气、助燃气体氧气等)、易燃液体(如己醇、丙酮、煤油等)。公司对危化品的危险源进行了评估,其中主要有:酸、碱、氨车的接卸,有可能发生酸碱氨的泄漏,造成伤人、水体污染、土地污染;化学试剂有害气体挥发,造成人员中毒;易燃易爆品未隔离遇火种,发生爆炸;油泄漏,造成地面污染、人员滑倒伤人、对皮肤造成伤害;氧气、乙炔使用未按规定摆放、固定、漏气,发生爆炸伤人。针对这些危险源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制订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化学工作)、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化学实验室管理办法、化学药品库管理规定、化学主要危险品事故处理预案、公司危险化学品概述与防范及处理措施、化验人员和仓管人员取危化品证上岗等。
二、危化品仓储管理的一般性要求
1.设计及施工
危险品仓库的建筑、设计须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储存室或仓库的构造必须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资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火、防雷、灭火、防护拦坝等安全设施。任何易燃和爆炸性物资的储存都必须与相关法规相适应,不得随便存放。具体实施:对于储存的易燃液体,应建立适当的拦坝,以容纳任何溢出或泄漏;评估仓储物资在正常和异常情况下的兼容性;对于小型仓库的危险物资储存应分间、分类、分堆储存;性质相抵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资要单独储存;所有装有易燃液体的窗口都必须贴上相应的标签或标记;所有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必须使用统一的标准气瓶装载,并贴有相应的标签或标记,使用中的压力气体必须做好记录(如压力、数量、存放地点等),用后的空瓶必须送回到专门地点存放,并做好标记;安装在仓库或储存室的通风、照明设备至少每月一次进行定期检查;存放易燃、易爆性物品的所有仓库都应适当加锁,以防止未经许可者进入;危险品仓库的建立必须呈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获得许可证;对不用的、过期或老化的危险化学品按有关规定妥善封存及处理。
2.仓库的整洁
存放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保持整洁,仓库内必须有统一的划线保持人行走道的畅通。所有易燃品、化学品、爆炸品必须分类,分间存放,贴有标签并在货架上排列整齐。所有装载危险物质的容器(无论是气态、液态或固态)都应处于完好的密封状态。对于有可能倾倒的气瓶、液罐等物资应采取措施妥善地安放在支架内或搁板上防止意外。如有溢出的物体应立即清除。储存危险品的仓库不得用于其他用途。装卸危险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摩擦和重压。应在大门入口及储存室内显眼处张贴“严禁明火”和“禁止吸烟”等必要的图形标志。及时消除仓库内使用过的旧布和其他可燃物料。在适当的位置标明最大库容量。
3.使用接地
若有需要,仓库应按标准使用接地装置(避雷针),接地电缆和接地状况良好,并经检测符合标准要求。对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查和试验,确保其安全性,并做好记录。当将易燃液体从一个容器倒换到另一个容器时,为了防止静电荷的积累,应进行适当的接地连接。接地连接用的导线或电缆、线夹应状态良好,且正确使用。连接用的设备应放在固定的位置,并妥善保管。强调倒换过程中易燃性,安全工作程序的警告标志应张贴在工作现场。
4.容器及包装
进库的所有物资都必须在包装容器或箱上清楚标注。标注必须正确无误,对于特殊的物资除注明常规参数外,还应显示其基本特征和安全注意事项。物资应存放在适合的容器内或包装箱中。入库时应详细核对品名、规格重量、容器包装等,如发现品名、包装不合规格,容器渗漏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转移到安全地点处理,不得进库。除留足必需的空容器备用或换装的需要外,尽量减少容器的库存量,以降低风险。员工应有适当的培训,以便学习、了解物资标注的含义。
5.HCS大容量储罐
HCS大容量储罐必须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以防爆裂。设计时应考虑在周边增设拦堵坝,以防止泄漏时污染周围环境或河流。正常运行或使用时应有一定的措施确保排放阀全关闭。应有合适的监控手段和设备并制订应急措施(预案)以满足意外危急时的需要。大容器储罐必须按要求加标签。
三、危化品仓储管理的一般工作程序
1.物资需用计划制订
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制订危品厂区运输路线图:其中对大宗用槽车罐车装运的酸(碱、氨)的进厂应专人专车按指定路线带路监督过磅,且设有液氨(酸、碱)车辆交接记录表,包含日期、车牌号码、带车进出厂人员签字及接卸车人员签字、交接时间、车辆的毛重、净重。装卸过程中注意使用PPE防护用品,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装卸。仓库严格按照公司《油品及化学品管理程序》进行收发料,危险品库应安装通风设施及温湿度计,仓管员应每天对通风设施进行巡查,保证通风设施的正常运行。在高温季节应每天检查危险品库室内温度,如危险品库室内温度高于30℃,应立即采取降温措施,并向部门领导汇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危化品仓库全面检查,主要是检查库房的照明、通风、堆放、整洁状况。库内显眼处悬挂有储存危化品的MSDS(物料安全技术说明书),便于仓储人员或使用人员及时了解物资的属性及采取相对应的防范措施。
2.确定公司区域范围内危化品的存放点
每月对各工作区域的化学品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制订公司所有危化品现有的库存清单。清单内容包括:储存或使用的化学品的名称、化学品类别及危险性分类、化学品数量、存放场所。同时检查各点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3.建立仓储管理系统
将储存场所要求、储存标志、储存安排与储存量、收发储存化学品、储运条件、禁配关系、信息化管理、人员培训与管理、废弃等按要求进行有机整合,同时利用仓储管理系统制订标准的工作程序。
四、加强危化品仓储管理应采取的措施
1.基础性安全规定是保证危化品安全存储和公司员工人身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包括防护帽、防护服、防护眼镜和面罩、呼吸防护器、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品;相关的岗位及人员必须配备、配齐个人防护用品。
安全标志:放置或使用化学危险品的部位或岗位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标志或警告牌;标明危险品的名称,注明其危险性质,如“易燃气体、有毒气体、易燃液体、氧化剂、剧、有、腐蚀品”,“防止腐蚀、防止中毒、严禁烟火”等。
排气设施:由于化验或水处理工作中常常产生有毒或易燃的气体,因此凡是有药品存放或使用的地方均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我公司的通风设施一般采用通风柜及排气扇。
冲洗设施:应在大量使用或储放酸、碱、氨等部分或岗位设置喷淋器,以便人体不慎接触药品后的冲洗;应在上述部分设置冲洗水装置(冲洗水阀、水管等),以便在发生药品泄漏或扩散的情况下有足够的冲洗用水。
消防器材:应根据储放或使用药品的化学性质及其危险性放置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
安全保卫:化验班或仓储班应将腐蚀品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锁在专门的药品柜中,按《化学药品库管理规定》进行领用及双钥匙保管;建立完整的化学危险品台账。
应急药品:在储放或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位或岗位,应配设急救箱,内含急救包、云南白药、红汞、紫药水、碘酊、胶布、美宝烫伤膏、绷带、创口贴、纱布、棉花等药品或用品。
化学药品:在储放或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位或岗位,应配备洗眼装置及洗眼液;同时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类别与性质配置低溶度的碳酸氢钠或硼酸及硫代硫酸钠溶液,作为酸碱烧伤时的应急涂洗之用。
2.不断加强对企业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讲座
增强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事危化品工作的员工要重点进行安全专业培训,这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及危化品从业人员安全技术素质、确保安全生产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措施之一。
3.模拟现场突发事故的紧急救援
以此检验相应人员执行《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的水平,提高员工的应变能力。
4.加强企业内部的检查、监督力度
各国一般将化学品分为现有化学品与新化学品。所谓现有化学品是指各国化学品法律关于新化学品申报审查制度建立以前已经上市销售和使用的化学品。新化学品是指在其投产、进口或商业流通之前,不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现有的化学品清单之列的化学品,通常是指尚未在该国或地区生产和使用的新开发或进口的化学品。20世纪70年代新化学品申报登记制度建立之初,全世界经济领域中生产、流通、使用的化学品已有近10万种,但其中只有一小部分经过了初步的风险评估。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和地区不断加强对现有化学品的风险规制,例如,1993年,欧盟了《关于现有化学品风险评价和控制的793/93号条例》;2006年,欧盟通过了一项新的《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和许可的1907/2006号法规》(REACH法规)。REACH法规将同时适用于新化学品和现有化学品的管理,该法规规定了为期11年的过渡期完成对现有化学品的检验和评估,并为过渡期制定了严格的工作程序和时间表,要求产量较大的现有化学品需要优先注册;产量较小,但人类较为关注的化学品也应该优先注册。2003年9月12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2009年12月30日进行了修订),对新化学物质实施申报登记和跟踪控制制度,至此,我国建立了对新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制度。但对于现有化学品,我国尚缺乏相关的风险评估信息,风险管理是缺位的。
2002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了《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单》(IECSC),到2009年,该名单共收录45355种现有化学品。此前,主要依据危险化学品分类,我国系统建立了《危险化学品名录》,共收录了近4000种危险化学品,而对在《危险化学品名录》以外的大量生产和使用的现有化学品,未能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价和管理,导致国际上早已或正在禁止、限制的高环境与健康风险的有毒化学品,仍在中国个别地区生产和使用。在现有化学品的规制方面,我国应当在以下两个方面加以改进:第一,加速现有化学品环境风险的评估。鉴于现有化学品数目巨大,我国应当采取优先原则,对通常意味着高暴露风险、高产量的化学品优先开展制度化或组织化的危害性质测试,为有效地进行风险管理提供科学评估的信息。第二,完善现有化学品的分类管理制度。我国现行《危险化学品名录》中危险化学品主要依据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中危险货物一览表确定,而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的分类体系是为了控制危险货物安全运输制定的,对急性毒性以外的其他健康危险性,特别是致癌、致突变和致畸性三种特殊毒性没有制定分类判定标准。例如,我国危险化学品中的“有”主要是以急性中毒指标LD50为标准,无法充分囊括当今化学品环境管理主要关注的那些常规判定为“低毒”甚至“无毒”,但却以低浓度、生物蓄积性对人类和生态系统产生长期潜在毒性影响的PBT或EDCs等有害化学品[1]113。因此,《危险化学品名录》应当根据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修改完善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管理范围,并推动对经评估确认的高风险的“优先有毒化学品”采取淘汰或限制等风险管理措施。
二、确立化学品环境自愿协议制度
环境自愿协议是环境自我管制之一种,所谓社会自我管制系指个人或团体本于基本权主体之地位,在行使自由权、追求私益之同时,亦志愿性地兼负起实现公共目的之责任。在概念特征上,社会自我管制包含着两个核心内涵:“自愿性”与“公益取向性”。环境自愿协议(VEAs)包括单边承诺(UC)、公共志愿计划(PVS)和协商性协议(NA)[2]。单边承诺包括单个企业或者产业协会的环境改善计划;公共志愿计划是由公共部门设定好一定的加入条件和行为标准,由企业来选择是否参与;协商性协议则是由政府有关部门与工业行业或企业经过协商签署协议,旨在通过协议的实施达到节能减污和环境保护的目的。环境自愿协议体现了当代环境法中的合作原则,透过规制者与被规制企业的协商与合作,可以有效弥补法律的局限性,实现环境管理的针对性、灵活性和提高规制效率。《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以下简称《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九条首次规定了环境自愿协议制度,在化学品的基本立法中也应确立该项制度。事实上,环境自愿协议中的“单边承诺”已在我国化学产业界得以实践,“责任关怀”即是一个例证。责任关怀(RC)是全球化工行业自发地在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三大方面(简称HSE)所采取的行动计划,旨在不断改善化工行业在环保健康以及安全领域的表现。
RC运动由加拿大化学生产者协会(CCPA)于1985年首次发起,相继被美国化学品制造商协会(CMA)以及欧盟和日本等国家和地区性组织化学工业协会所采纳,后在国际化学品协会理事会(ICCA)的正式推动下,至今已在全球5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施。2007年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发起的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推进“责任关怀”行动正式启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与国际化学品制造商协会联合了《责任关怀实施准则》,该准则包括社区认知和应急响应准则、储运安全准则、污染防治准则、工艺安全准则、职业健康安全准则、产品安全监管准则六个方面。2008年5月29日,在国际化学品制造商协会(AICM)组织下,杜邦、拜耳、壳牌、巴斯夫、三菱化学、罗门哈斯等24家跨国化工巨头在京共同签署《“责任关怀”北京宣言》,承诺将保障经营过程的安全和环境友好,通过分享信息,推广严格的环境、健康和安全管理体系、业绩指标和验证流程等方式,在中国树立可靠的化工行业形象。目前我国承诺实施“责任关怀”的有化工、石化行业的43家企业以及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等三个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建立化学品污染物排放与转移登记(PRTR)制度
在化学品的规制过程中环境信息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掌握充分的相关信息,政府才能进行有针对性的规制;只有化学品信息的充分公开,才能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减少化学品的风险和危害。质言之,化学品信息的申报、收集与公开是政府、企业与公众三者之间相互信赖与合作的基石。OECD国家的污染物排放与转移登记(PRTR)制度是这方面比较成功的范例(见表2)。PRTR制度是指建立一个从各类排放源向环境排放和通过废弃物转移的各种指定极危险化学物质的报告和登记制度,并将收集的数据向社会公众散发和用于化学品环境管理。虽然各国的PRTR制度不尽相同,该制度的设计取决于各国具体的需要、条件和环境目标。但是,各国的PRTR制度仍然具有以下四个共通点:①化学物质或污染物的清单;②排放与转移的多媒介(大气、水、土壤)或综合性报告;③由固定或移动污染源报告汇总成污染物数据库;④污染物资料与数据可以为公众所获得[3]。
最早的PRTR制度是1974年荷兰开始实施的“排放目录制度(EIS)”,1986年美国实施作为PR-TR的“有毒物质排放清单(ToxicReleaseInvento-ry,TRI)制度”之后,该制度在OECD国家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在PRTR制度的发展历程中,美国的有毒物质排放清单制度是富有深远影响的典范。美国1986年制定的《紧急规划和社区知情权法》授权联邦环保局制定有毒物质排放清单,每个符合该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企业必须于1988年及其后每年的7月1日前向环保局局长和州委派的特定官员提交排放清单上所列的每种有毒化学品排放情况的年度报告。清单上的有毒化学物质从开始的大约329种增加到了2000年的约650种[4]。企业的年度报告是向公众开放的,《紧急规划和社区知情权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十款规定:“联邦环保局局长须根据提交的数据资料,建立全国有毒化学物质存储数据库并进行维护,任何人都可以以有偿方式通过计算机或其他手段获得这些数据资料”。目前我国企业环境信息以自愿公开为原则、强制公开为例外。《清洁生产促进法》确定了污染严重企业的“黑名单”制度,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必须向公众公布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2007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也只是鼓励企业自愿公开环境信息,强制公开的对象仍然是《清洁生产促进法》所框定的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我国应当在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的基础上创设PRTR制度,目前上海市、天津市被选为试点城市,在全国配合开展化学品PRTR制度的试点工作。
四、推广化学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关键词:水电工程 危险废物管理
一、危险废物的定义和分类
世界上各国对危险废弃物的定义都不尽相同,日本在《废物处理法》中将危险废物定义为“具有爆炸性、毒性或感染性及可能产生对人体健康或环境的危害的物质”, 美国在《资源保护和回收法》中将危险废物的定义为“危险废物是固体废物,由于不适当的处理、贮存、运输、处置或其他管理方面,它能引起或明显地影响各种疾病和死亡,或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显著的威胁”,联合国环境署将危险废物定义为“危险废物是指除放射性以外的那些废物(固体、污泥、液体和利用容器的气体),由于它的化学反应性、毒性、易爆性、腐蚀性和其他特性引起或可能引起对人体健康或环境的危害。不管它是单独的或与其他废物混在一起,不管是产生的或是被处置的或正在运输中的,在法律上都称危险废物”。
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将危险废物规定为“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又进一步定义为“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或“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固态废物和液态废物。另外,在《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中又规定“废弃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以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废弃后亦是危险废物。
我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将危险废物共分49类,其中HW01~HW18是按危险废物产生来源进行分类的,HW19~HW47是按危险废物含有的危险废物成分进行分类的。同时制定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并规定“凡《名录》所列废物类别高于鉴别标准的属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范围;低于鉴别标准的,不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管理”。
二、水电工程可能涉及的危险废物及危害
水电工程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都有可能涉及危险废物,在工程蓄水和竣工阶段环境保护专项验收时,环境保护部门会对生产废油等危险废物处置与管理进行专题检查,所以在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对可能涉及到的危险废物有针对性的甄别。主要来源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机修废油及含油废水:主要是指施工机械和设备在运行、维护、清洗时产生的废油和含油废水。
2.化学灌浆废弃物:部分水电工程可能涉及采用化学灌浆来进行防渗和加固处理,常见的环氧树脂类、聚氨酯类、丙烯酰胺类灌浆材料废弃物(废浆液)皆可属于危险废物。
3.库底清理过程中涉及的危险废物:水电工程建设在进行库底清理的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厂矿企业,其废矿石和使用的化学药品均可能为危险废物。
4.厂房透平油:发电机组更换后废弃的透平油。
由于危险废物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传染性等特性,不但会对水体、空气、土壤造成污染,而且还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危害人类健康,如不进行妥善管理,将有可能造成长久的难以恢复的后果。
三、水电工程危险废弃物管理
1.提升依法管理意识
在水电工程的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当大力加强法规学习,提升依法管理意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此国家新出台的《环境保护法》及其环保部门配套出台的管理措施对新情况下环境污染行为监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对其的追究处置也更加严苛。环保部门再次提出将监管权力切实分配到需要之处,加强处理废油以及其他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制度,提高相关人员对于法律法规的学习力度,务必让其认识到环境违法行为的危险和相关法律责任。
2.完善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
对于如何完善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应当从强化管理责任做起。企业应依据自身情况,如生产类型以及生产特点进行划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有计划的策划修改对于危险废物管理的处置。要求落实管理范围、明确处置流程,对于危险废弃物的来源、分类、排放量、贮存方式、二次利用资源以及运输方法都要有明确的记录,严格按照“谁排放,谁处置”的规定承担起责任。要设立监管机制,严格要求承包人落实相关制度。
3.强化监管力度
企业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危险废弃物管理,尤其要加大对废弃物流失、排放与处置情况的关注,做好监督与检查的工作。应定期对危险废弃物的来源、分类、处置措施及排放量进行细致化的检查更新,保证危险废弃物全生命周期受控,建立健全危险废弃物管理档案以及台账的相关记录。严格遵循国家及地方相关要求,定期向当地的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上报危险废弃物的类别、排放量、流向情况以及贮存处置方法的有关资料。
4.分类管理、集中收集、安全储存、依法处置
首先在危险废弃物的管理中各个单位应当及时清理、收集危险废弃物,在清理的过程中不得用沙土覆盖掩埋,需严格按照危险废弃物的性质进行分类处理及收集。应设立专用的收集场所,集中放置集中处理,严格做好防范措施。其次危险废弃物应遵守防分散、防渗漏以及防流失三项基本原则,并且贮存设施应具备防雨棚、围墙和地面硬化的等硬性条件。废弃物设施地的废水排放管道也应进行分类,要求单独设有液体排放装置和半固体废物排放装置。最后要求危险废弃物场地应设立危险废弃物警示公告,保证废弃物容器表面标签与废弃物的一致性,如标签有所损害应及时进行调换。在废弃物场所中应具备相应的消防设施以及个人防护物品。
在水电工程的建设和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少量废油、机组透平油以及检修废油等危险废物应当进行集体贮存、统一运输与集中处理。依照国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于相关具有废油处置资格的机构进行对危险物品的集中运输与处置,并配合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开展相关工作。
参考文献
[1] 梁万松. 浅析危险废物的管理.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2
[2] 代江燕,李丽,王琪,魏世强. 重庆市三峡库区危险废物管理与处置现状及对策. 环境科学与管理,2006
[3] 王文川,闫静. 四川省危险废物管理现状分析及评价. 四川环境,2011
[4] 邵春岩,孙俊. 危险废物管理中分类管理的必要性. 《环境保护科学》,2000
作者简介:
关键词:化工园区;封闭管理;数字化平台;安全生产
随着化工企业集聚式发展,化工园区有限的地理空间承载了大量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工艺甚至重大危险源。为避免进入园区的人、车、物等干扰企业正常生产运行,化工园区实施封闭管理,加强对外来风险的排查管控十分必要。同时简单依靠物理封闭的方式,将影响大部分园区正常交通运行,也不能做到对进入园区风险的实时跟踪。建设化工园区数字化封闭管理平台,打造外部风险源分类、分级、全过程监管体系,提高园区风险预防和应急管理能力。
1.封闭管理难点
(1)园区规划不足弊端明显我国部分化工园区由于企业投产建设较早,在当地是先有大型企业、后有园区规划。因此,在园区规划范围内可能仍阶段性的存在居民区、省道国道等穿越园区的现状[1]。大量的人流、车流每天穿梭在园区内,给企业安全生产带来重大隐患,也为园区封闭化管理带来了难度。部分化工园区规划滞后和早期遗留问题,使得实施封闭管理存在“先天性”缺陷。(2)基础设施信息化程度低园区基础设施信息化的程度,是园区数字化封闭管理的建设基础。园区建设初期常常重视传统基础设施提升,对数字化管理考虑不足。数字化封闭基于对园区路网、建构筑物、危险源等基础数据的精准掌握。园区内危化品运输路线的合理布置、危化品停车厂的智能化管理程度等,都制约着危化品运输车辆智能监管水平。另外,园区内企业智能化管理能力,例如企业门禁管理系统和人员定位管理系统的建设,决定了封闭管理能否深入企业区域。(3)封闭管理需要持续投入化工园区实施数字化封闭管理,在建设物理围栏、周界监控设备、道路卡口、视频监控、门禁设备、智能分析软件等内容的基础上,还面临着持续的维护投入来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同时,也离不开适用的管理制度、成熟的管理人员和高效的组织管理。化工园区实施封闭管理需要设置系统运维人员、窗口办证人员、卡口门禁保安、巡查人员、宣传培训人员等。因此封闭管理有成本,建议结合园区实际情况有区别的设计封闭方案。
2.平台总体设计
化工园区数字化封闭管理平台对进入园区的人、车、物进行精准区别管控,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原则,以化工园区封闭管理办法为基础,采用物联感知层、通信网络层、数据层、基础支撑层和业务应用层的五层架构体系,按照统一的建设标准和接口服务进行系统设计。平台整体架构如图1所示。利用物联感知设备打造前端实时感知网络,通过布设视频监控、电子标签、射频识别、门禁管理、GPS车载定位仪、电子道闸、光纤入侵监测仪等传感设备,建立全方位监测信息感知能力,实时获取人员车辆进出园区信息、园区内危化品车辆位置和轨迹信息、重点区域内人员和车辆信息等。通过标准物联网通讯协议REST/HTTP、MQTT、DDS实现数据采集传输,提供物联网设备标准接入服务。按需使用1:2000或1:5000的地形数据、数字高程数据、矢量要素数据、航空影像数据、建构筑物三维模型及属性数据等,提供基础地图服务[4]。对园区企业信息和门禁信息,重点危险化学品、重点危险化学工艺和重大危险源信息,多种物联网设备监测信息和视频监控信息进行管理。采用关系型数据库管理软件对各类数据资源进行管理,Hadoop分布式存储和计算、Tensorflow深度学习平台和Kubernetes容器化调度等实现数据治理。搭建基础支撑层,提供二三维地理信息服务、感知设备统一接入服务、视频智能分析、大数据算法分析服务等,为业务管理提供支撑。建设数字化封闭管理平台,通过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对进入园区的人员、车辆和危化品进行分类管控,建设周界区域管理系统对园区不同功能区进行分级管控,建设重点动态跟踪管控系统对核心生产区人员、危化品运输车辆、危险化学品进行全程动态跟踪管理。
3.平台具体内容
(1)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对进入化工园区管控范围的人、车、物进行分类控制。人员可分为常驻人员和外来人员,其中外来人员又分为园区内各单位访客,施工、检查等工作人员和其他。常驻人员信息直接由园区各单位上报维护管理,园区管委会审核统一备案后,发放园区日常通行卡;企业已经建有门禁系统的,园区系统可以与企业门禁系统直接进行信息共享。外来人员需经其到访单位审批后方可入园,并报园区管委会备案管理。车辆可以划分为园区内部车辆、外来车辆。园区内部车辆由园区各单位统一填报本企业常驻园区车辆信息,园区审核备案后,发放日常通行证。企业已经建有门禁系统,且已经录取本单位常驻车辆信息的,与企业门禁系统实现内部车辆信息共享。外部车辆由到访单位审批入园,并报园区管委会备案管理。同时按照车辆类型不同,可以划分为一般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和其他工程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作为移动的危险源,单独纳入危化品运输车辆管理系统管理。通过危化品运输单对企业进入园区的危化品进行管理。企业通过系统填报本单位的危化品运输计划,同时申报负责运输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园区管理部门跟踪管控。外来访客管理支持外来人员和车辆入园在线预约申请,预约申请必须选择到访单位,单位接受申请、园区审批通过后,外来访客方可入园,系统且能对外来访客进行区域授权和黑名单管理等功能。个人访客需要填报姓名、身份证号、来访企业、来访时间、来访原因等信息,如果开车入园,同时填报入园车辆信息。信息审核通过后,系统将审批结果通过短信和线上进行反馈。危化品车辆申请入园需要填报车牌号、车型、运输的物品及物品属性、驾驶员信息、运输申报、去往企业等信息。系统提供危化品运输单管理功能,园区企业需将危化品运输计划以运单的方式上报园区,包括危化品种类、数量、承运车辆信息。系统在申请运输的时间段内,对已备案的外来危化品运输车辆自动核实、放行。(2)区域周界管控系统对园区不同功能区进行分级管控。以园区规划周界为边界,按照区域功能不同,在空间地理区域上将园区划分为核心控制区、关键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2]。核心控制区指园区内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集中的高风险区域。对该区域要求实现物理封闭,并开展全域覆盖式监控、区域人员动态跟踪管理。利用生产区域精细三维模型数据,结合全域视频覆盖监控,对区域内违规作业行为进行智能分析预警,包括违规集聚、吸烟、未带安全帽等。设置区域电子围栏,对非法越界入侵自动检测报警,设置门禁系统,执行严格的核心区进出管控。通过识别生产人员佩戴的智能安全帽、定位标签等智能设备,实现人员精准定位管理。关键控制区指核心控制区以外的化工生产功能区、危险品运输车辆停车厂、化工管廊等风险较高区域。对进入该区域的人、车、物进行统计管控,规划边界入侵报警、门禁管理系统等。整合企业生产区视频资源,进行安防管控。鼓励企业建设生产区二道门管理系统,对各企业关键控制区落实门禁管理、人员定位管理,实现进出生产区的人员、车辆清晰管控。布设化工园区公共管廊边界防入侵设备,对非法越界进入管廊重点区域的行为进行监控预警。开展危化品停车厂管理系统,实现“一车一杆”管控、停车位管理和车辆数量统计等功能。一般控制区指园区内核心控制区和关键控制区以外的行政办公区、公辅设施区等风险较低区域。对该区域主要开展公共场所安全视频监控、办公场所门禁管理。整合园区安防、交通管理的视频监控资源,对一般公共区域进行视频监管,园区发生紧急事件时,可以利用人脸设别技术、车辆识别技术等智能分析方法进行快速分析。建议在重点办公场所设置门禁系统,方便进行人员分布情况分析。周界管理主要是对园区的规划边界进行人、车、物的进出管控,条件允许的园区可以考虑物理封闭模式。对于主要公路穿越园区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园区,可以考虑分区封闭管理。针对周界出入路口,通过安装道闸、人脸识别、车辆识别等设备,自动识别进入园区的人员、车辆信息。对于已经完成常驻人口、内部车辆备案的,系统自动放行并记录其当天进出园区情况;已经完成访客登记审批的人员和车辆,系统自动放行、记录其进出园区情况;对于未完成访客登记审批的,禁止入园;对于特殊情况放行入园的人员和车辆,在园区路口处补充填报临时信息,系统自动列入重点跟踪排查名单。针对园区周界外物入侵,优选布设高空瞭望、红外射频、一般视频监控等设备,应用电子围栏技术,对违规闯入园区封闭管控范围的人、车、物自动识别预警。(3)动态跟踪管理系统危化品运输车辆动态跟踪,是利用车载GPS跟踪定位、视频、卡口等数据,实时掌握进入园区危化品运输车辆信息、位置和数量,实现危化品车辆信息统计、车流量分析、违章查看、实时车辆定位监控、轨迹追踪等功能。人员分区分级统计跟踪,是通过对门禁系统和访客系统的数据统计,进行园区人员数量统计分析。可实时自动生产区域员工、外来施工人员、访客等的数量、位置信息,并在地图上显示不同区域内的人员数量。
4.结语
化工园区数字化封闭管理平台建设,是一种对外部风险因素的高效管控方法,有助于减少外部风险对园区安全生产的影响,达到对进入园区范围内人、车、物全域精准管控目标。但是化工园区推行封闭管理模式的效果,受园区管理水平、企业信息化程度、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持续投入等因素影响,大多数园区很难通过一次建设达到最理想的封闭状态。建议园区根据自身发展情况,有侧重、有区别的推进封闭管理各项建设内容。
【参考文献】
[1]贾琳.对我国公路穿越化工园区的封闭化管理方案研究[J].化学工业,2018,36(05):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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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曲堂东.物联网背景下的化工园区封闭化智慧管理平台研究[J].化工管理,2020(07):5-6.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副司长王守聪,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环保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蔡道基和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所长王运浩,就农业部出台的6项农药新规定答记者问。
记者:2008年7月1日起,生产农药产品都不能使用商品名称了,取消商品名后,会不会影响企业自创品牌?第二,农药名称一律使用通用名称之后,农民习惯购买的名称没有了,会不会影响他们的购买?
王守聪:你提出了很好的问题,这次只是取消了商品名,但是农药的商标仍然存在,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企业靠商标创立自己的品牌,靠质量、靠完善的服务创造自己的品牌,不是光靠商品名创品牌,实际上就是在公平的环境下,以质量和服务作为提高竞争力的最重要的措施,所以是有利于创品牌的。
第二个问题,不仅不会影响农民购买农药,而且还有利于农民选购农药。以前是23000种农药,1.6万个名字,农民根本搞不清楚,现在改革以后变成了1700种农药,数量大大减少了。另外很重要的工作是宣传,我们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民很快的了解1700种农药。
记者:新的农药登记规定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鼓励企业创新上有何新措施?
王守聪:我们在听取企业意见的时候也经常听到这个问题,我们这次改革也征求了100多个企业的意见,开了三次座谈会,听取了有关部门的意见,我们还专门到国家医药局听取了意见。你提出的这个问题,我认为我们是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第一条是加大了保护期,有六年的保护期。第二条,我们对于新制剂和新的混配剂的要求,是必须要有资料,这样保证企业对新剂型和新配剂要进行创新。另外对于已经取得登记的相同产品,不允许再申请登记,这样就能逼着企业加大创新力度。第三条,这次登记资料对相同产品进行了规定,保护了企业创新的积极性。
记者:取消商品名对于农业生产和农民权益有什么保护?
蔡道基:大家都知道,农药既是农业生产的必须生产资料,也是化学品,农药质量的好坏关系到我国的粮食安全,也关系到我国的食品安全。粮食安全、食品安全,和每个人的关系都非常密切。我国的农业发展很快,但是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农药的名称非常多,一般来说农药有三个名称,一是通用名、二是商品名、三是商标。通用名只有一个,但是商品名却是不同厂家有不同的名字。比如说吡虫啉,同样一种药剂,就有七百多个商品名。不要说农民,就是从事农药研究的人也搞不清楚。如果连农药的性质和用途都搞不清楚,又怎么能用好呢?农民使用农药往往就无效,无效又会加大用量、加大次数,既造成了浪费,又造成了环境污染。如果农药的名称都用通用名,取消商品名,相对来说也就简化名称了。名称减少了以后,相对来说就比较容易熟悉,农药的用途和作用,就可以对症下药了。这样,既能增加粮食产量,同时也减少了环境污染。所以这两方面都可以取得比较好的效果。现在取消商品名不仅仅对农民兄弟有好处,对于农药管理也有好处,对环境也有好处,这是大好事。
记者:前不久农业部出台的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主要出于哪些方面的考虑?其中又考虑哪些内容?
王运浩:农药标签和说明书是指导农业技术人员,特别是指导农民科学合理选购农药,科学合理使用农药的最重要信息,甚至可以说是唯一的工具。我们登记评审的农药,从很多的方面:毒理的、残留的、药效的、环境的、生物的,把最重要的信息用简洁、通俗的方式标注在标签上。农业部领导曾经说过:农药登记评审是我们对企业的承诺,而标签是企业对农民的承诺。所以说标签很重要。现在我们的《农药管理条例》对于标签的规定,只规定了标签应该标注的主要内容和监督处罚的一些原则,比较笼统。这样标注,第一不利于生产厂家科学准确的介绍自己的产品,第二不利于农民科学合理的选购和使用农药,第三未对不得标注的产品做出规定。
第二个特点,现在的《农药管理条例》对于标签的标注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也不衔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25条对于农药使用的安全间隔期都作了规定,《农药管理条例》在这方面没有具体条文,这是我们目前在农药标签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这个情况,农业部在广泛征求专家、植保工作者、农民,包括生产厂商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这个管理办法对标注产品的商品名取消、要标注产品的通用名称和含量及标注字体的大小等都作了详细规定。它可以避免农民盲目用药,从而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标签管理办法主要有四方面的内容: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农药标签和说明书属于农药登记的内容,由农业部核准。我们在征求意见中,有的厂家提出是不是先设定一个行政许可,这里必须强调,这是农药登记的内容之一,不是新的行政许可。二是标签应当标注的产品名称、有效成分及其含量、剂型、农业登记证号等内容,以及不得标注的内容,都作了规定。三是对上述应该标注的内容醒目的程度、字体的大小,包括颜色都作了明确规定。四是要求农药产品一律使用通用名称或者简化通用名称,卫生农药以功能描述词语或者剂型作为名称。
记者:7月8日起停止用商品名称,我认为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停止批准商品名称,二是办理名称变更手续,三是7月1日起农药产品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称,请具体解释一下。
王运浩:这个规定从之日起执行,现在开始不再受理新的商品名的申请,这是第一个阶段。对于已经受理的商品名称、农药登记证,要在2008年7月1号之前将农药登记证进行更换。已经受理的农药商品名,生产厂家给半年过渡期,2008年6月30日前可以使用。已经在市场上流通的产品或者标签的保质期是两年,只要在保质期内是可以使用的。农业部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农药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兼顾了经销商、生产者和农民三方面的利益。
我想补充一点,是如何利用这三个过渡期,要在极短的时间内取消商品名,最重要的关键因素是加大宣传力度。实际上在1月8日开始用新名字以后,让新名字进村入户,让农民都知道,虽然我们给企业半年的过渡期,实际上也是在极短的时间就要换掉。
记者:新规定出台后会不会引起农药价格上涨?会不会导致非法企业更多出现?有哪些措施应对非法企业?
王守聪:2006年的农药生产量,有效成分130万吨,大田用药只有32万吨,所以生产量远远大于消费量。第二是有可能还会稳定物价或者实现优质优价。环境优化了,大家平等竞争了,靠质量竞争以后会稳定物价。更重要的是好产品价格会上来,劣质产品会被淘汰或者价格降低。
这是天平的两面,一方面是农药管理,一方面是市场监管,这两手都必须要硬。六项新规定的出台必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就是加大执法力度,保障市场的规范,这是我们下一步工作的重点。
认真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工作理念,紧密结合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思路,全面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健全体制机制,夯实基层基础,突出工作重点,严格执法检查,强化安全监管,努力控制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为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目标任务
杜绝重大和较大安全事故,遏制一般安全事故,控制生产作业轻微伤害发生。实现我镇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重点
(一)从组织领导入手,全面构筑监管责任防线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一岗双责”安全责任制,推进监管部门职责落实到位。按照“属地监管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落实镇、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加大工作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行业监管职责,切实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
2、强化监督管理,力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管理责任、保障责任、岗位责任、监督责任”四位一体的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面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
(二)从宣传教育入手,全面构筑保障防线
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理念、安全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村组、进家庭,广泛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推进全社会安全文化建设。利用集贸市场等有利条件继续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交通安全宣传月”等大型群众性宣传活动,营造和谐发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浓厚氛围。
(三)从深化高危行业专项整治入手,全面构筑预防事故防线
1、强化安全生产检查,深入开展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强化对危险物品储存、运输、使用的安全监管。坚决执行重大危险源管理各项规定,落实重大危险源识别、分类、登记、备案、挂牌警示制度。严厉打击非法储存、经营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2、继续深化烟花爆竹等民用物品专项整治。认真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列》等法律法规,严格经营许可,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批发配送、定点销售、防伪标签管理,规范进货渠道,严把备案登记,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确保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
3、加强路面管理,强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各相关部门要配合交管部门严肃查处客货运车辆和面包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超速、超载、超限、非法载人、酒后疲劳驾驶、无牌无证上路等严重违规行为。加强对事故多发地段、危险地段的巡查与治理,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
4、食品监管部门努力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工作责任制,切实承担起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责任。
5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以高处坠落、支架坍塌、塔吊倒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护用品佩戴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加强企业外包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管,加强招投标建设项目、农村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施工、非法建设项目、非法层层转包等严重违法行为,建立安全有序的建筑施工秩序。
6、突出重点,扎实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推进村、社区消防网格化管理。各相关部门要继续深入歌舞厅、招待所、饭店、网吧、超市、集贸市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易燃易爆设施、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等重点要害部位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活动,加大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消防基础建设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杜绝管理漏洞,消除管理盲区。注重火灾隐患源头预防,严格落实消防设施安全审查制度,坚决防止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都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生产企业按照财政部安监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保证安全生产各项投入。各企事业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于2013年2月28日前交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二)进一步加大考核力度
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对安全生产投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考核力度,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监管工作不力,造成事故多发、控制指标按季度超过一定比列以及区域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将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文/首席记者 华新
2007年1月23日,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以下称中国检科院),其化妆品类产品检测实验室被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称中消协)授予“指定实验室”,该院曾获得指定食品检测实验室和指定转基因产品检测实验室。
中国检科院化妆品类产品检测实验室是专门从事化妆品类产品检测技术研究的专业机构。多年来在化妆品安全性检测与功效评价方面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突破,先后研究建立了相关的国家与行业标准26项,建立实验室内部方法34项,涉及化妆品中保湿剂、维生素、美白成分、收敛成分、色素、氧化型染料、防晒剂、杀菌剂、抗皱成分、抗氧化剂、表面活性剂等115种,以其雄厚的技术实力,不仅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检测服务,同时也为国家制定化妆品管理法规,保障消费者健康发挥了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
中国检科院负责人表示,获得中消协“指定实验室”不仅是对该院检测能力和近年来工作成绩的肯定,也标志着中国检科院将在我国公众的化妆品消费安全、提升和促进我国化妆品工业的健康发展等方面承担更大的使命,发挥更大的作用。
我国即将建立统一的口腔保健用品认证制度
针对全国牙防组超出卫生部的授权范围,擅自对外开展口腔保健用品的认证活动的问题,卫生部有关部门迅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并表示已经与国家认监委共同协商,决定将口腔保健品纳入国家认证认可管理工作,并正在和国家认监委着手建立我国统一的口腔保健用品认证制度,制定口腔保健用品的认证认可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
新版《化妆品卫生规范》将于今年公布
从质监总局获悉,《化妆品卫生规范》2006版已基本定稿,于2006年4月21日开始在网上征求意见,但具体时间则需由卫生部进行。
新版《化妆品卫生规范》参考了欧盟等的有关规范,结构变化不大,但要求更细更严格。其中最明显的表现是在禁用物质的规定上。2002年版中规定化妆品禁用的化学物质有412种,而2006年版的禁用化学物质就增加至1200多种,包括氯乙醛、氯代甲烷、三氯甲苯等等。另外,新版规范还增加了“防晒品的PFA实验和防水防汗实验”,并且对旧有的实验也做了修改,比如斑贴实验、人体试用实验等。
另一化妆品新规定就是《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该规范还在征求意见中。有关专家指出,针对目前化妆品夸大宣传的情况,新的化妆品标签增加了许多更细节的内容,这些新规定对于目前市面上的化妆品影响应该是比较大的。
据了解,目前市面上有不少化妆品品牌使用“经卫生部门批准”或“卫生部门特批”等名义为产品作宣传,但到《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正式出台后,这样的宣传名义将被禁止。另外,类似“高效”、“全效”、“破坏黑色素细胞”、“消除自由基”、“抑菌”、“改善内分泌”等化妆品常用的宣传字句或词语都被列入了“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的用语”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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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玩偶“丝芙兰Scarlett”亮相中国
――伦敦中央圣马丁学院操刀为SEPHORA 倾情设计玩偶系列
一直走在世界美容时尚最前沿的SEPHORA丝芙兰告诉我们 :SEPHORA所带来的时尚,不仅是化妆品那么简单!“紫蓬裙、公主袖、红菱鞋、大网袜”这就是伦敦中央圣马丁学院最新为SEPHORA丝芙兰设计的Scarlett娃娃的精当白描。论外在,Scarlett娃娃绝对惊艳,优雅中透着大胆,出色中尽显随性; 谈内在,她在法国的销售所得都将被捐赠给“无国界自闭症组织”,将暖暖的爱意尽心传递。这就是2007年2月的春节和情人节正式亮相中国的Scarlett。Scarlett的设计灵感就来源于个性的东方女孩形象,最夺人眼球的蓬蓬裙设计灵感则汲取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西班牙设计师Pertegaz的经典弧形廓形的设计;提高腰线,在服装中注入现代气息。
被誉为“大牌时装设计师摇篮”的伦敦中央圣马丁艺术与设计学院素以创新、前卫而闻名于国际时装界。Dior首席设计师John Galliano和鬼才设计师Alexander McQueen等众多大家均毕业于此。此番,SEPHORA丝芙兰独特的品牌精神吸引了伦敦圣马丁学院的关注,促成了其首度与化妆界的合作 ――为SEPHORA度身设计一系列个性玩偶。
该系列更多的个性玩偶造型将陆续在中国市场推出。 编辑/胡迎春
欧莱雅提升高管团队多样性
欧莱雅集团全球首席执行官安巩(Jean-Paul Agon)先生日前宣布,任命三位新成员加入集团的管理委员会,从而使集团的管理委员会得到进一步壮大。这三位新管委会成员是活性健康化妆品部董事总经理Brigitte Liberman女士,亚洲区总裁Jochen Zaumseil先生,以及拉美地区总裁Joseph Bitton先生。
Brigitte Liberman女士, 现年49岁, 1986年加入集团的薇姿品牌部。此后,她先后担任碧欧泉品牌市场总监和薇姿品牌的国际市场总监,并于2003年被任命为薇姿品牌的国际市场董事总经理。在Liberman女士领导下,欧莱雅集团于2005年收购了美国品牌SkinCeuticals,一个专门在高档Spa馆出售或由皮肤科医生和整形外科医生推荐出售的护肤品牌,2006年10月,又成功收购了有机化妆品牌Sanoflore 。
此次任命表明,活性健康化妆品部在集团内的战略重要性日益提高,也体现了亚洲区和拉美地区作为两个主要区域市场的至关重要的战略地位。 "三位新成员将为我们的管理团队带来不同的见解和专业知识,从而提高我们团队的创造性和革新力,这对于加快我们的发展至关重要,"安巩先生表示。
VNU更名为尼尔森公司
1月22日全球市场和媒介信息资讯集团VNU于今日正式宣布更名为尼尔森公司。VNU这一重大举措意在强调它的最广为人知的品牌名称,表明了创建综合性、统一的全球公司的决心。
尼尔森公司主席兼首席执行官David L. Calhoun说:“尼尔森将作为第一位的品牌名称应用于公司的每项业务。毫无疑问,现有的名称或品牌,如AC尼尔森、尼尔森媒介研究、Spectra、Homescan、BASES、Claritas等,包括这些名称各自旗下的产品以及我们许多商业媒体和媒体业务都承载着无限的品牌价值。在推行新品牌的同时,我们会保护并提高这些名称或品牌的价值,同时,适时将这些名称或品牌与占据统率地位的尼尔森品牌建立联系”。
尼尔森为公司品牌宣传的最新活动包括推出新的公司网站(省略)和公司标识。在2007年,新标识将逐渐应用于尼尔森的所有业务。
尼尔森公司:是全球首屈一指的媒介和资讯集团,提供全球领先的市场资讯(AC尼尔森)、媒介资讯(尼尔森媒介研究)以及商业出版资讯 (《Billboard》、《好莱坞记者》、《Adweek》)以及商业展览服务。尼尔森公司为私营公司,拥有员工42,000多名,其业务遍布全球100多个国家,并在荷兰的哈勒姆和美国的纽约设立了集团总部。
2007第十六届美容美发化妆用品美博会在济南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