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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实施意见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城中村改造实施意见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城中村改造实施意见

第1篇:城中村改造实施意见范文

【关键词】投资决策;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及竣工决算审计

1、项目投资决策阶段的投资控制

1.1、项目投资决策阶段目前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项目建议书阶段,通常由建设单位向公司投资计划部提出投资估算,内容相当简单往往造成漏项。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编制投资估算,该投资估算经审批后将作为此项目工程造价的最高限额。但由于本阶段以经济分析和方案为主,工程量不明确,所以设计院本阶段的投资估算,准确性较差,同时由于建设单位通常不是投资估算和造价控制的内行,而且对工艺流程和方案缺乏认真研究;有时建设单位为了所报项目能被批准,要求设计单位在投资估算时有意低估,搞“钓鱼工程”,增加了估算的不准确性。

1.2、投资决策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1.2.1、在投资决策阶段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保证详实、准确

要做好项目的投资预测,需要很多资料,如工程所在地的水电路状况、地质情况、主要材料设备的价格资料、大宗材料的采购地以及现有已建类似工程资料,对于做经济评价的项目还要收集更多资料。造价人员要对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认真分析,保证投资预测、经济分析的准确。

1.2.2、认真做好市场研究,是论证项目建设必要性的关键

市场研究就是指对拟建项目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占有可能性分析。包括国内外市场在项目计算期内对拟建产品的需求状况;类似项目的建设情况;国家对该产业的政策和今后发展趋势等。要做好市场研究,技术经济人员就需要掌握大量的统计数据和信息资料,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处理,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2.3、做好方案优化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

据国外统计资料表明,在项目前期方案优化过程中节约投资的可能性为80%左右,所以,要真正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就应该把工作重点放在前期工作上,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满足生产的前提下,遵循"效益至上"的原则,进行多方案比选,通过方案优化,使工艺流程尽量简单,设备选型更加合理,从而节约大量资金。

1.2.4、合理确定评价价格和基准参数是做好经济效益的基础

财务评价是在国家现行财税制度和价格体系下,计算项目范围内的效益和费用,分析项目的盈利能力、清偿能力,以考察项目在财务上的可行性。在财务评价中,评价价格的选用是项目经济评价的关键,直接影响评价的质量。

2、项目设计阶段

2.1、项目设计阶段目前存在的问题

2.1.1、技术和经济的结合不够

长期以来,在工程建设领域,工程设计和投资控制工作联系不够紧密是一种普遍现象。一提到设计,大家必然想到那是设计人员的责任;一提到造价控制,想当然的是造价人员的职责。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都是设计人员根据设计委托进行现场调查,选择方案,进行设计,不同阶段向造价人员提供条件,进行估价或预算。造价人员对工程概况、现场情况了解很少,无法将各种影响因素考虑全面。

2.1.2、设计中成本控制认识不足,影响竞争能力

设计人员在设计中一般都比较注重设计产品安全实用,技术先进,强调设计的产值,而对设计产品的经济性不够重视,不抓设计中的经济指标和成本控制工作。

2.1.3、造价控制环节脱节

目前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部门都采取分段式的管理方法,与之相适应的估算、概算、预算和结算也是分段编制的。设计单位一般负责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但结算一般都不参与,造成投资控制的脱节。现在新材料、新设备不断更新,价格不断变化,定额调整滞后,对工程造价的约束力降低,预算和结算差距不断增大,如果设计单位没有机会了解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做不到评价前阶段造价控制质量如何,缺乏信息反馈,无法进行事后分析,积累经验,在以后的工作中遇到同样的问题也就不能有所突破,不能进一步提高造价工作的质量。

2.2、项目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2.2.1、设计阶段没有引起足够重视,造成失误和浪费

限额设计是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所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为依据,在投资估算限额范围内进行工程设计,以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另外,从业主的角度讲,业主的资金是有限的,他的目的是通过项目建设实现经济效益,设计的任务就是利用业主的有限资金,合理确定工程标准、规模,确保项目的实施完成,保护业主的经济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讲限额设计更是业主所关心的。

3、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

3.1、招投标、施工阶段存在的问题

一些建设单位为了减少建设资金,利用"僧多粥少"这一现象,在招标工程中任意压价,导致工程造价严重失真。使得个别施工单位通过低价中标,而在施工过程中想方设法增加现场签证及技术变更,以获得额外收入,或干脆偷工减料,在材料上以次充好来蒙混过关,留下质量隐患。

3.2、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的控制

3.2.1、做好工程造价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要做好工程造价资料的收集这里工作,应该把它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建立造价资料积累制度,实现该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管理系统化。造价人员每负责一个项目,在完成后都要及时将该项目造价资料按统一的格式录入微机管理系统,为以后类似工程提供参考信息。

3.2.2、加强工程招投标,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一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招投标的监督;二是不断提高标底的编制质量和评标人员的业务素质,切实防止压标或低价抢标;三是严格禁止招标人利用施工企业"找活"心切的特点,人为地要求施工企业压价让利和提出垫资施工等条件;四是标底的确定原则上应使招投标双方都有利可图,达到双赢的目的。

3.2.3、加强施工管理,科学组织施工,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关键施工阶段控制造价的特点是可控制的周期长、控制面广、费用支付划分点多、造价是动态控制等。

4、竣工结算阶段

4、1、目前存在问题

竣工结算、后评估阶段存在的问题: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结算书普遍存在冒算多算、高套定额单价、高套取费标准等提高工程造价的现象,调查资料显示,对施工单位的结算审查核减率一般在15%~25%。

4、2、改进建议

在竣工阶段,按有关规定编制竣工结算,计算确定整个项目从筹建到全部竣工的实际费用。

总之,现在我国的造价控制管理还是静态滞后的,不利于动态的控制投资,这就要求造价管理人员规范、系统地做好造价资料的积累,以适应造价工作新的要求,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提高企业竞争能力。

第2篇:城中村改造实施意见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市域城镇化为主导,以贯彻落实城中村改造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为前提,紧紧抓住项目申报、招商引资、土地利用、拆迁安置、工程建设、资金监管等重点环节,强化民主决策、程序规范、监管服务,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我区的城中村改造工作,实现依法改造、民主改造、和谐改造、有序改造,为打造创业城区、建设幸福家园做出更大贡献。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区委区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对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领导,调整和充实“晋城市城区城中村改造领导组”,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统一协调。领导组负责对全区城中村改造(包括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旧村改造)实行全方位的组织领导,对项目申报、招商引资、改造程序、拆迁安置、土地使用、资金运作、规划实施、工程招标、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等实施全程监管。区政府设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简称城改办),专门负责全区城中村改造(包括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旧村改造)的计划、监管、协调、指导、服务、考核等日常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

镇(办)成立相应机构,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并配备分管领导和专职人员,负责本辖区内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工作,重点负责前期准备、项目审查、招商引资、组织拆迁、工程监管、资金监管、回迁安置、安全稳定等工作,对城中村改造的重点事项进行监管和审核。

实施城中村改造的村(社区)要推选产生由两委班子成员、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共同参加的城中村改造工作机构和监督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管本村城中村改造。村(社区)作为改造主体,负责项目申报、民主决策、方案制定、招商引资、动迁拆迁、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回迁安置、安全稳定等具体工作。

城中村改造项目申报要实行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区、镇(办)、村(社区)都要进行评估。区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稳定风险评估的日常工作。

三、改造原则

(一)坚持统一规划、政府主导、村为主体、整村拆除、市场运作、安置优先的原则;

(二)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

(三)坚持“先拆迁安置、后开发建设’’的原则;

(四)坚持“村民自治、民主决策、民主管理、阳光作业”的原则;

(五)坚持以人为本,最大程度维护村(居)民利益,壮大集体经济实力的原则;

(六)坚持开门改造,引入竞争机制,把城中村改造与招商引资、品牌引进相结合的原则。

四、申报条件

(一)通过调查测算,能够实现“自求平衡”;

(二)村(居)民大会表决通过同意实施改造;

(三)村(居)两委班子团结,具有凝聚力、战斗力,村(居)情稳定;

(四)必须进行城中村改造项目稳定风险评估;

(五)村(居)集体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六)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五、申报程序

(一)征求意见。村(居)两委提出改造意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二)提出改造方案。在征得全体村(居)民同意改造的基础上,村(居)两委提出《(城中村改造方案》,内容包括改造的目标、方式、步骤和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经济测算、资金筹措、招商引资等。《城中村改造方案》要在区城改办和镇政府(办事处)的指导下拟定。

(三)会议表决。村(居)两委集体研究通过《城中村改造方案》,提交党员大会、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大会进行投票表决并推选产生改造工作组和监督组。表决结果和《城中村改造方案》要进行公示。

(四)提出申请。投票表决通过后,村(居)两委形成决议,提出申请,并附《城中村改造方案》、全体村(居)民大会表决结果,报所属镇政府(办事处)审核。

(五)项目审核。镇(办)严格审核《城中村改造方案》、村(居)民大会表决结果等相关资料,提出审核意见,报区城改办审核。同时,镇党委(街道党工委)组织对所申报项目进行稳定风险评估,将《项目申报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报区领导组办公室,经区联席会议审查。

(六)批准上报。区城改办审核后,经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审核签字,提交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区城中村改造领导组和领导组分别就项目申报情况和稳定风险评估情况,报告区委常委会研究。区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区政府上报市城中村改造领导组办公室。

(七)审批启动。市城中村改造领导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报市政府办公厅把关,然后报分管副市长审批同意,启动城中村改造前期工作。

(八)编制土地利用和规划。城区国土分局根据居民点用地情况调查报告拟定用地规模,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批准;村(居)委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城中村”改造规划意向;市国土资源局根据规划意向编制《土地利用方案》;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报市规划局审批。

(九)项目批准。市规划局审核通过修建性详细规划,连同《土地利用方案》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分级审核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批准实施城中村改造。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民主公开。拟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村(社区)从项目申报的前期准备工作开始,凡涉及群众利益和村(社区)集体利益的重大事项均要以“四议两公开”为基础,履行相关程序,如改造方案、拆迁补偿安置、土地出让、资金使用、合作对象的确定等。一般事项也要广泛征求意见,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要真正体现村(居)委会是改造的主体,村(居)民是改造的主人。凡重大事项村(居)委会须召开相关会议时,镇政府(办事处)分管领导、包片领导要列席会议,现场监督民主程序的履行。

(二)扩大招商引资。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树立“大招商、招大商’’的理念,建立平台,完善机制,形成制度,全面提升城中村改造招商引资水平。

坚持城中村改造项目整体招商引资。提倡打破地域限制,实施集中连片开发,面向全国,引进国内著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到城区开发投资。

坚持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引入著名品牌。所有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必须引进一个品牌企业,特别是临街项目必须规划设计标志性的建筑,引入省级、国家级,甚至是国际级的著名品牌,提升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品质。

提倡村(社区)集体成立经济组织与开发商合作共建,可以采用联合开发和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合作模式和协议要进一步规范化。合作协议要在区城改办备案。

合作对象的选择须采取招商引资和民主公开的方式。合作对象的选择须经区政府审查通过后再履行民主程序。建立城区城中村改造开发商名录库,录入国内著名的开发商,同时对已在城区合作开发的企业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入。拟参与城区城中村改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到区城改办审查备案;实施改造的村(社区)选择合作商时,要在区城中村改造开发商名录库中选择三家以上开发企业,履行民主程序,公开确定合作对象。

连片规划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在土地、规划上要积极争取优惠政策。力求用地指标放宽、供地方式快捷、规划条件宽松,同时享受我区招商引资的其他优惠政策。

(三)强化土地利用。城中村改造用地以市政府确定的用地指标核定,不足用地指标的按实有面积核定指标,超出部分收回国有。区国土分局要认真进行居民点用地现状调查,结合规划情况拟定土地利用方案。用地指标范围内的出让用地原则上分期进行公开出让。公开出让土地的程序:村(居)委会将拟公开出让土地上的建筑物全部拆除(净地)一提出拟公开出让土地申请一镇政府(办事处)审核一区城中村改造领导组审核同意一区政府常务会通过一报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按程序办理。土地出让价款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金额拨付至城区城中村改造土地出让金专户。

(四)注重拆迁安置。拆迁补偿安置是城中村改造的工作重点,必须高度重视,严格程序,精心组织。村(居)委会是拆迁主体(拆迁入)和安置主体,是拆迁安置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补偿安置办法和回迁用房的规划选址、工程质量、配套标准、公共设施等均要认真履行程序,广泛接受监督。回迁楼的规划、设计、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范要求,社区办公、服务、医疗、学校、幼儿园等要配套到位。

镇(办)对拆迁安置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负责拆迁安置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在拆迁工作遇到困难时,要负责组织攻坚,确保工程进度,并提前进行稳定风险评估,严格程序,确保稳定。

城中村改造的房屋拆迁原则上实行一次性整村拆除的办法。实施片区规划时,安置办法要多样化,可以就地回迁,也可异地回迁;拆迁工作可采取区里组织领导、镇(办)组织实施、村里具体实施的办法,三级联动,强势推进。

房屋拆迁要在城中村改造项目取得“一书两证”后向区城改办提出申请(附相关手续),在同意拆迁批复下达后,方可实施拆迁。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严格工程监管。城中村改造的建设单位[村(居)委、开发企业]、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检测等责任主体要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严格负责、规范操作。政府职能部门和镇政府(办事处)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工程优质安全。

1、工程招投标。所有回迁楼项目要按照<招投标法》一律实行公开招标,严禁规避招标、围标串标等。

2、施工许可。建筑工程开工前,要取得相应的《施工许可证》,禁止“未批先建”行为,一经发现,政府相关部门将采取强制措施,坚决予以制止,并给予严厉处罚。

3、工程质量与安全。参建单位要严格执行《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和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注册登记,强化监管,严把工程质量关,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4、强制性标准监管。严格按照规划、勘察、设计要求进行建设,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工程监理单位要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

场,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5、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程序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工程在区城改办、区住建局同时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未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区住建局负责对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监管。

(六)加强资金监管。土地出让价款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全额转入城区城中村改造土地出让金专户,专款专用。资金的拨付和使用要加强监管。

1、所有实施城中村改造的村(居)委会必须按照规定开立专户,设立专账,健全账务。城中村改造项目在申报、审批、建设、拆迁安置等环节所涉及的所有支出和收益均纳入专账管理。返还的土地出让金必须首先用于回迁安置住房建设及其公共配套设施(包括社区办公、服务、医疗、学校、幼儿园等)的建设,在改造项目全部结束之前,不得挪作他用。

2、土地出让金的申请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其程序是:村(居)委提出书面申请——征求广大被拆迁户同意,由至少三个被拆迁户代表签字——村理财小组同意(盖章)——村两委集体研究

并签署意见——政府(办事处)研究通过并向区政府请示——区城改办和区财政局对申请事项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区城中村改造领导组审核——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实施拨付。申请使用土地出让金须向区城改办、区财政局和所属镇政府(办事处)提供相关资料。

3、各村(居)委是所返还土地出让金的所有者,也是使用主体,对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负全责。资金的使用要按“四议两公开”的要求严格履行程序。镇政府(办事处)是资金使用的监管主体,对资金的使用负监管责任。所辖城中村改造的资金使用要按照“村账镇管”、“居账处管”的要求加强监管。

区城中村改造领导组也要对城中村改造的资金使用加强监管。由区城改办牵头,组织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城改专账的建立和管理情况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实行定期、跟踪检查。要建立和完善年度审计和项目决算制度。对账务不健全和资金使用存在问题的项目,停止其土地出让金返还拨付。城中村改造领导组对城市棚户区改造涉及的国家补助资金要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七)狠抓税收征管。所有的城中村改造项目,须按照税收属地征管的原则,全部在城区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已经市政府批准的项目,其税收不在城区的,必须理顺到城区。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做好相关的协调和登记工作。税务部门要按照区政府《关于加强城中村改造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对城中村改造的税征工作实行专项管理,以镇(办)为单位实行目标管理。研究拨付土地出让金前,由区城改办、区财政局审核项目的税务登记和缴税情况,符合条件的再报请区政府研究。

(八)严格考核奖惩。区政府要与镇政府(办事处)专题签订城中村改造工程年度目标责任书,对手续办理、拆迁进度、建设进度、招商引资、安全质量、回迁安置、房屋销售、实现税收、社会稳定等目标实行全程监管和跟踪考核,按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给予奖惩。城中村改造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对出现违规建设、质量安全事故、集体越级上访、进度缓慢等现象的将酌情给予处罚,罚款直接从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并用于城中村改造工程的奖励。区城改办负责督查考核工作和抵押金的管理。抵押金到工程结束时,扣除处罚金额后将剩余部分如数退还。

第3篇:城中村改造实施意见范文

沿着村中主路高营大街,三个大型楼盘比邻而建,绵延数里,看房人络绎不绝,售楼处拥挤不堪。

令人吃惊的是,这三个项目中,除了恒大御景花园刚刚在8月24日获得了土地证,其他两个楼盘都还没有任何建设手续。

而据《财经》记者了解,这种边建、边卖、边办土地证的情况在石家庄非常普遍。甚至有相当多的开发项目出售的是“图纸房”,即开发商印出简单的户型图,吸引大批购房者,收到预售款后再开工建设。“还有的甚至连图纸都没有,只是让购房者选择两居室还是三居室,就开始预售了。”当地一位资深地产从业者说。

据接近石家庄市建设局的人士介绍,目前石家庄市70%的在售商品房项目都是类似的违规在售项目。比如,桥西区60多个在售商品房项目中,甚至超过40个属违规销售。

所谓违规在售项目,即是在“五证”不全的情况下进行销售的商品房项目。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一座省会城市,违规商品房项目如此之多,实属罕见。

据石家庄一位房地产开发商介绍,在售项目普遍违规源于政府部门的默认。自2008年河北省提出“三年大变样”的口号以来,大规模改造城中村即成当务之急。但一个现实的难题是,政府没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展开传统的一级开发—土地收储—净地出让的土地开发模式。作为变通之法,石家庄将城中村改造的权力交给村集体,鼓励开发商进入土地一级市场,以实现“一二级联动”。

这一做法实施以来,客观上推动了当地城中村改造的进度,增加了土地的供给,也使得村民在利益补偿方面拥有了更大的议价空间。违规项目相对低廉的价格,也吸引了诸多购房者。

但是,这些符合各方利益的做法,却无法绕过现行的土地收储和招拍挂程序,许多城中村改造项目因无法及时拿到国有土地使用证,只能违规运作,背后风险潜藏。

放开一级土地市场

遍地林立的塔吊,已经成为石家庄市区一景。

从2008年初开始,石家庄市启动了城市面貌“三年大变样”行动。此后仅在第一年内,拆迁面积就超过全市建筑总面积的13%。

公开资料显示,从2008年至2011年的三年间,石家庄共拆迁改造城中村53个。在一份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概况图上,更是规划出多达85个城中村改造项目。这其中包括谈固、白佛、南高营等人口近万的大村。

但是,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并没有能力在短时间内完成如此庞大规模的土地一级开发,并将其收储。

为了推动“三年大变样”建设,河北省与石家庄市政府官员多次带队在北京等地举办“土地推荐会”,期望引入实力雄厚的开发商和投资商进驻石家庄,但时值国家房地产调控之际,这种努力的效果并不理想。

与此同时,石家庄谨慎地展开土地一级开发的市场化尝试。2008年,“三年大变样”启动几个月后,石家庄即引进万达集团介入尖岭村改造项目。

当年7月30日,由尖岭社区居委会、裕华区政府、万达集团三方签署的《尖岭社区改造项目协议书》中,提出了项目地块“现状挂牌、净地支付”的运作方式。

12月29日,石家庄市国土局将此项目地块挂牌出让,并由万达集团一家竞买成功。次年3月,由裕华区政府主导的旧村拆迁开始。

但村民认为尖岭村的拆迁补偿条件低于其他城中村,一度进行抵制,致使拆迁并不顺利。据当地一位房地产界人士透露,万达集团对当地政府的拆迁速度颇有不满。

在这一项目中,万达集团除了获得了石家庄市重点工程、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全部优惠政策,还免交了该项目的城市基础配套费用。

及至石家庄引进另一地产巨头恒大集团时,政府就已经完全退出城中村改造中的一级开发市场,不再承担拆迁任务。恒大参与的南高营村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于2010年7月奠基,项目占地1600亩,将建成总建筑面积约300万平方米的大型综合社区。

作为城中村改造的核心文件,2008年1月28日出台的石家庄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提出,土地储备机构可委托有实力的经济实体,通过一级开发模式,实施城中村整体改造,先期拆迁安置和建设投资,在土地公开出让所得中支付。

同时,这份文件还提出,出让净收益的90%用于村民社会保障和公益事业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剩余10%用于辖区政府组织城中村改造工作。

这份文件成为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的基本依据。在石家庄市政府据此设置的城中村改造程序中,虽明确指出辖区政府向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提出项目申请,经批准后列入城中村改造年度计划。但在实际操作中,几乎每一个城中村改造都是开发企业先行介入。

2008年底揭牌成立的石家庄市地产集团,作为市政府土地储备中心下属的全资国有公司,实际上也并未介入城中村改造的土地一级开发。“我们这里只是过个手续而已。”该集团一位人士说。

“还权于村”尝试

石家庄城中村主动开发亦有先例。早在1998年,石家庄修建体育南大街时,裕华区槐底村即以放弃征地补偿款为条件,争取到了道路两侧的开发权,此后打造出了当地知名的“怀特商圈”。

桥西区尹村一位村干部告诉《财经》记者,诸如槐底村、西三教村等城中村在改造过程中争取部分开发权的做法,成为其他城中村改造可供借鉴的经验。

据石家庄一位资深房地产人士介绍,按照当地一系列相关规定,城中村要申请改造项目,可与开发商先行沟通,在获得了乡镇或街道办的许可后,即可向区县政府提出申请。

第4篇:城中村改造实施意见范文

为进一步加大土地储备工作力度,实现政府以经营城市理念建设城市的总体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根据*市城市总体规划,通过盘活土地存量资产,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吸引增量,扩大总量,实现土地资产的保值增值,从而达到环境提质、交通提速、居住提档、品位提升、管理提效的城市建设目标。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应收尽收的原则,实行统一计划、分级实施、统一收储、统一出让。

坚持超前谋划、创新模式、优化程序、完善措施,加大收储力度,对土地储备涉及的企事业单位搬迁全部实行货币补偿方式,对居民搬迁鼓励实行货币补偿方式。

坚持土地储备与城市建设、市区企业搬迁、旧城改造相结合,以企事业单位搬迁、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连片收储及大片区土地规划储备为重点,确保年度储备任务的完成。

三、健全机构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国有土地储备计划编制、方案审核、项目实施监督等工作。市土地储备机构隶属于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国有土地储备的具体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要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力量,成立土地收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相关处室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协调土地征收、土地储备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解决土地征收、土地储备中存在的问题,大力推进土地征收、土地储备工作的顺利实施。

10月30日前市内各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人民政府和四组团县(市)要成立区、县(市)土地储备委员会,并且在辖区国土分局成立区、县(市)级土地储备中心,充实土地储备力量。

四、组织实施

(一)制定全市统一的储备计划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辖区人民政府、市发改、财政、规划等部门,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储备红线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编制下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已列入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土地,由市国土资源局书面通知规划、建设、房管等相关部门,在储备计划实施的时间内不得办理相关新建、改建、扩建、改变土地和房屋用途等审批和登记手续。

(二)市、区两级实施

1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全市的土地储备,各区土地储备中心受市土地储备中心业务指导管理,按职能分工具体负责土地的收购、拆迁和土地征收的前期工作。市财政部门按照工作任务核拨人员和工作业务经费,区级财政部门负责区储备中心的财务监督。以区人民政府为主实施危险住房改造、旧城改造、征地等土地储备工作的,出让土地收入扣除土地成本和国家规定用途资金后,按《*市市区国有土地储备办法》规定的比例拨付区人民政府。

2市国土资源局指导市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土地储备计划制定土地储备实施方案。市、区两级土地储备机构按照方案具体落实。

重点污染企业及列入市政府年度搬迁计划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储备工作由市土地储备机构组织实施。

辖区范围内的旧城改造一级开发、城中村改造和区属企事业单位的土地收储以及土地征收的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由各区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三)储备土地的规划和供应

市、区土地储备机构收储的土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城市规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统一供地。

五、有关政策

(一)企事业单位搬迁收储政策

对列入重点污染企业搬迁计划的,继续执行《*市加快主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和产业升级实施意见(试行)》规定。为加快二环内企事业单位搬迁和土地收储速度,本着既要保护国有资产不受损害,又能实现搬迁企业搬得快、搬得好、搬得活的目标,对企事业单位进行土地收储实施以下政策。

1二环以内所有的企事业单位收回(购)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金由土地补偿金与地上附着物评估价值构成,实行一揽子补偿,不再对被收储企业实行出让收益返还。土地补偿标准依据市政府公布的市区土地基准地价,按照所在区域居住用地基准地价(划拨土地使用权按照基准地价的60%)予以补偿,若被收储企业原土地用途的基准地价高于居住用地基准地价的,按原用途基准地价给予补偿。收回(购)面积按企业实际土地使用权面积计算;地上附着物的补偿金额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后经财政评审确定价格予以补偿。

2采取土地收益分成方式收回(购)土地的,收回(购)原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使用权时,暂不支付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市场机制供地后,政府与原土地使用权人对出让土地总价款按照4∶6实行比例分成。

(二)城中村改造收储政策

对城中村范围内改造后形成的净地进行收储,以财政评审认定的拆迁安置补偿费用进行补偿。储备土地公开出让后,出让土地收益扣除土地储备成本和国家规定用途资金后,出让净收益的90%用于村民社会保障和公益事业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剩余的10%用于辖区政府组织城中村改造工作。

(三)旧城改造收储政策

1在我市未实施土地一级开发前,已拆平的旧城改造项目,项目前期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费用和回迁房建设成本由评估公司进行评估;拆迁前期费用由市拆迁办审核。以上三项费用最终由财政评审中心审定后确定。回迁安置面积由市拆迁办认定;土地使用权由市国土管理部门代政府实施公告收回。

土地公开出让时,回迁安置房作为公开出让条件,由土地竞得人按拆迁人与原产权人签订的协议要求建设回迁安置房。

2旧城改造收储实行土地一级开发的,由辖区政府按照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商市发改、规划、国土、建设、房管等管理部门确定改造项目及范围,按土地一级开发程序报批获准后,由辖区土地储备中心按照尊重民意、两轮征询、稳步推进的原则,依照规划部门出具的拆迁红线及批准的总平面图具体实施。具体征询程序和方式由市拆迁办制定。

第一轮征询由辖区土地储备中心根据规划拆迁红线向已确定进行一级开发区域范围的被迁居民征询意见。同意改造的居民户数超过总户数90%的,由市政府作出房屋及不动产征收决定。市拆迁办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二轮征询由辖区土地储备中心根据规划部门批准的项目总平面图制定安置补偿方案,报市拆迁办审核通过后,由辖区土地储备中心与被拆迁居民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90天内签订协议的居民户数超过总户数80%的,协议生效,进入拆迁实施阶段。如果未达到80%,则该项目停止实施。

涉及土地储备的被拆迁居民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方式的,由拆迁人提供不同区位的房源异地安置,采用“两先一后”(即:被拆迁居民先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挑选安置房源的区位,选择具体的户型、面积、层次和楼号;然后再与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方式供被拆迁居民选择。

(四)大片区土地储备政策

大片区土地征收由市政府主导,由辖区政府及四组团县(市)按照城市规划和土地储备计划具体组织落实。国土、规划、发改、财政、劳动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作。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负责协调各融资平台筹措落实土地征收和安置补偿资金。

1按照“城乡统筹、政府主导、先征后转”的模式,以并村节地、整理增地、流转活地的目标。以“村改居”为契机,按照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对拟征范围内的土地制定征收办法。以辖区政府为主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工作。通过征收使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只进行土地所有权转变,不改变原有用途。待农用地转用指标逐步落实后,再完成农用地转用的程序。同时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偿问题,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多途径解决农用地转用指标。一是积极向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争取指标。发改、国土部门要积极跑办国土资源部和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争取省政府的支持,力争将大片区土地征收储备列入省重点项目,增加年度用地指标,专项用于大片区土地征收。同时市政府在每年的正常分配指标中安排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土地的征收储备。二是通过“村改居”和新民居建设与土地收储结合解决指标问题。结合新民居、“村改居”建设,将腾出的建设用地进行置换,置换的用地指标主要投入划定的预征收储大片区内,解决用地指标不足问题。三是要加快各县(市)建设用地复垦力度。从各县(市)已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的置换指标中调配出30%,主要用于土地征收储备。

3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选定滨河新区项目做为大片区征收的起步试点。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统筹确定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撤并的规模和范围,合理安排新区的城镇村建设用地比例。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市政府主导土地收储和征地工作的计划和资金,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县(市)、区政府要分工协作,共同落实,及时做好相关手续的办理、审核和监管工作。辖区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土地储备的大局意识,积极谋划,强力推进,并做好社会稳定和被征地、拆迁群众的思想工作。同时,建立考核机制,将土地收储和征地拆迁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列入年度工作目标。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土地储备委员会协调推进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组成人员由市土地储备委员会成员单位抽调,主要负责协调解决土地储备工作中的问题,将年度储备任务分解,明确目标、时限和责任,并落实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确保目标落到实处。同时,加强土地储备工作力量,从市国土资源局和市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业务人员到市土地储备中心集中办公,充实市土地储备中心力量。

(三)尽快编制《*市土地储备规划》。市国土部门会同市发改、财政、规划、建设等部门,依据我市城市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市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用地和城市化集中区域内经营性土地为规划对象,在对远期可储备土地总量进行预估的基础上,对我市商业金融业用地、居住用地、文化娱乐用地、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和物流用地等六类用地进行充分调研,确定土地储备范围、数量和空间分布,编制《*市土地储备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5篇:城中村改造实施意见范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合理引导住房建设和消费,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民生优先,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一)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城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多渠道筹资、多元化供应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保障和危旧房改造力度。争取到2011年底,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和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加快推进市区城中村改造,确保安置住房按期建设,群众按时回迁,提升群众生活质量,改善城市环境。从住房最困难、最急需的群众入手,按照“分期分批推进、分户分类实施”的原则,积极开展农村危旧房改造。

(二)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力度。科学编制实施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住房建设计划,保持合理的建设规模。探索多渠道保障性住房供应机制,筹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通过货币补贴、住宅小区配建、收购城中村改造存量商品房等渠道,保障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供应;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商业银行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在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探索将部分闲置资金补充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供应。扩大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范围,放宽市区户口年限、工作年限和住房困难户认定标准等条件;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调整为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落实经济适用住房优惠政策,按照《*市开发住宅楼盘配建经济适用住房暂行办法》(文政发〔2008〕12号)等文件规定落实优惠政策;开发商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可按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三)加快推进市区城中村改造。以加快回迁安置房和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市区城中村拆迁改造工作。城中村改造享受以下优惠政策:新建房屋建筑面积中,相当于拆除旧房建筑面积部分,免征城市基础设施大配套费;免缴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环境影响报告编制费;对建有满足基本人防要求的地下车库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免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对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回迁安置房及其地下车库部分,免缴价格调节基金、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减半收取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检测费、施工图审查费、规划技术服务费等中介服务收费。

二、落实税费政策,鼓励普通住房消费

(一)落实国家有关住房转让的优惠政策。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执行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调整政策:将现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让免征营业税,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免征营业税;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由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将现行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仍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二)对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给予适当补贴。凡在2009年3月22日至2010年3月21日内签订购房合同、缴纳购房契税的,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暂免收交易手续费;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暂按其所缴纳地方契税数额的60%给予补贴;对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暂按其所缴纳地方契税数额的30%给予补贴。

(三)明确普通商品住房标准。凡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0.8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住房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均享受普通商品住房优惠政策。

三、优化信贷政策,提高住房消费能力

(一)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贷款的优惠政策。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可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

(二)明确首次贷款购买住房的标准和对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重大决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08〕215号)规定,凡当事人申请,经查询房地产交易登记信息系统,其名下现没有以买受形式取得的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登记记录、商品住房预售合同备案记录,及已受理的商品住房买卖登记申请的,原则上可视为首次购买住房。对居民家庭有年满18周岁子女而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契税政策可按照首套住房政策执行。

(三)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逐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适当延期还款期限。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购房时均可以缴存职工的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放宽为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新建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4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计算到借款人男65周岁、女60周岁,同时不超过30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3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为20年。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购房或用于归还贷款时均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四、合理调控,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一)增加融资渠道,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商业银行要根据信贷原则和监管要求,加大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特别是在建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对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有关企业或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和相关金融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均可享受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购置符合国家规定相关优惠目录中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享受相应的财税政策。

(二)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税费负担。严格落实国家政策,按照法定程序取消城市房地产税,内外资企业和个人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完工前的预售收入,按照不低于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标准预征企业所得税。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进一步降低房地产咨询服务收费。各类涉及房地产项目的中介、咨询、技术服务机构和建筑劳保征收机构等要搞好服务成本、计费基数测算,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取消和减免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文政办发〔2008〕44号)的要求,按照最低标准收取费用,以切实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

对无供水、供热采暖设施的地下车库、储藏室(草厦子)等,免缴集中供水、供热设施配套费。

下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缴标准,鼓励有条件的项目按人防要求建设防空地下室。小区配套的附建式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监理要面向市场,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应资质管理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监理单位,均可以进行所承揽建设项目的附建式人防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和工程监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分解施工图设计任务和工程监理任务,不得另行单独收取人防工程设计费和工程监理费。对于应建6B级防空地下室而未修建的,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元标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人防工程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合理调控土地供应。要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优先安排城中村改造用地。鼓励住宅开发项目充分利用城市存量土地;对于基础设施尚不配套的城市外延区域,原则上不再增加新的商品住房开发项目;对于改变用地性质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项目,规划、国土部门要严格把关。严禁非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项目建设;任何单位、开发企业和个人不得利用农民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进行商品房建设。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规划部门不得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建设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电力和市政公用企业不得通电、通水、通热、通气,国土部门不得受理土地登记申请,房产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对已依法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尚未开发的地块,应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构成闲置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开发建设。

(四)调整房地产抵押权登记办法。房地产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暂未出售的商品房,开发商可申请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商品房竣工验收且办理了所有权初始登记,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

五、加强行业管理和指导,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一)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职责。要建立完善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形势,提出相应对策。发展改革、建设、房管、财政、国土资源、物价、银行、税务等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准确把握房地产市场走势,及时发现市场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对房地产市场进行预测分析和信息披露,提高调控措施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引导房地产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市场变化和需求,主动采取措施,以合理的价格促进商品住房销售。对于房地产企业调整住房销售价格过程中出现的纠纷,要努力做好化解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据合同约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改进和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的监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通过建立房地产企业资信管理机制,强化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开发经营权、开发项目手册和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等制度,切实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要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查处违法违规、扰乱市场秩序、虚假宣传、恶意炒作、误导消费等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6篇:城中村改造实施意见范文

2019年是“大建大美”行动计划的第三年,市建美办技术组秉承坚持“建设项目品质为王”的理念,抓“两线三片”开发建设,注重亮点示范和品质提升。

(一)、今年建美办技术组负责主持了**市**大桥北汊桥景观亮化工程、塘河白鹿洲光影秀及市区**市区关键节点(瓯越大桥、世贸大厦、置信大厦)亮化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运维(EPCO)总承包项目”方案审查会。其中**大桥北汊桥景观亮化工程,市建美办技术组为择优落实设计方案,今年5月赴重庆、宜宾、成都考查学习,并与当地的住建局和设计院进行座谈,听取了桥梁亮化工程、运营管养及检修等方面的经验介绍,最终与市相关部门形成统一方案实施意见。塘河白鹿洲光影秀及市区**市区关键节点亮化EPCO总承包项目,邀请了省内知名专家在方案审查方面给予建议和意见。

市建美办技术组始终以在市核心区打造“高人气、高知名度的旅游必去打卡点”,“留下一批经得起历史和群众检验的经典传世之作”为指导思想,突出共建共享,把市民体验感作为检验开发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

(二)、今年市建美办委托**设计集团,牵头编制了《**市重点区域项目建设品质提升导则》、《**市城市公园设计导则》。

《**市重点区域项目建设品质提升导则》用于指导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从规划条件编制到项目物业进驻管理整个过程的统一性和科学性,达到精建精美,精细管理目的。在品质提升细则方面,参考了武汉、天津、杭州的经验做法,分17项具体要求,论述设计成果应遵循的原则,力求落实到项目建设中。

《**市城市公园设计导则》在我市城市公园绿化、美化建设基础上,提出应充分利用**地域文化资源,加强城市公园文化品位提升,实现景观品质、功能服务和文化传承三方面兼容并蓄,以满足公众对环境品质日益增长的高品质要求。

(三)、制订《关于打造标志性建筑(街区)的实施意见》,通过政府引导、试点先行、设计引领、突出特色,到2021年底在全市范围内打造标志性建筑20个左右。从规划、设计、施工三方面对标志性建筑的打造进行规范。

(三)、今年市建美办技术组已对**市**两岸核心段亮化夜游PPP项目运维绩效,进行了连续三个季度的考核总结。

(四)、今年市建美办技术组参与联审项目:截至目前,共参与建筑方案设计联审21项;国土出让联席审查12项;城市设计规划联审、专项规划联审、控规修改联审等14项;**两岸、塘河沿线等研讨会2项;以及参与市区关键节点亮化工程可研论证、江心屿改建工程论证、**沿线亮化论证、中心城区5G基站布局规划等4项。

二、2020年计划

(一)、促进塘河夜游项目出成效,要做强休闲功能,深入挖掘文化资源,完善配套商业设施,优化水岸业态分布,激发游客消费潜力,打造“月光经济”发展亮点区,让“夜南塘”的氛围渐入佳境,擦亮高颜值城市名片。

(二)、促进**沿线桃花岛片区体育休闲综合体--冰雪中心、青少年足球运动中心项目落成,让市民在家门口就能体验体育健身的乐趣。实现“生态修复,环境改善,功能整合,价值提升”的城市建设目标构建。

(三)、继续推动“大建大美”向“全域美”拓展。纵深推进安置房、特色小镇等“大建大美”项目建设、城中村改造、城市教育等公共配套项目建设、市政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

第7篇:城中村改造实施意见范文

全区城市管理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城市管理创新年”为主题,推进体制、机制和功能创新,推行以街镇乡为主的城市管理体制,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注重抓基层、打基础、提效能、重服务、出亮点、强队伍,深化和谐城管建设,不断净化城市环境,优化城市空间,美化城市景观,为全区经济社会科学和谐发展提供环境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一)提升“四城同创”工作水平,进一步深化“三创”工作

继续在全区争创“市民满意路”、“市容环境达标街道(乡、镇)”和“市容环境达标社区(村)”的“三创”活动。确保“市民满意路”达标20条,争创优良“市民满意路”11条;确保全区“市容环境达标街道(乡、镇)”11个,争创“市容环境优胜街道(乡、镇)”5个;全区“市容环境达标社区(村)”创建达标率达90%。中心城区主次干道“门前三包”签订率达100%,责任落实率达80%;一般道路“门前三包”签订率达80%,责任落实率达70%。

(二)综合整治违法建设

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发[]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开展“无违法建设优胜达标街道(乡、镇)”创建活动,着力探索、研究、完善街镇乡具体控管办法,实行区、街镇乡、社区(村)三级巡查控管机制,实现基层违法建设发现率100%,及时处置新增违法建设。继续保持拆违强势,围绕化工新城、火车站周边等重点建设项目周边、重点路段、重点村湾,加大控管力度,遏制全区违法建设,确保全区全年完成拆除违法建设达15万平方米,拆除历史存量达5万平方米,并将各街镇乡控管违建和组织拆违情况纳入考核评比范围。

(三)开展城中村的综合整治

巩固社区(村)创建成果,在和平街、街各选5个城乡结合部村湾试点,按社区管理模式进行综合整治,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城市环境问题。在试点的基础上,推广创建一批无占道经营、无暴露垃圾、无“三乱”、无噪声油烟扰民的社区(村)。

(四)开展灯光环境建设与户外广告、门面招牌整治工作

完善、的灯光环境建设,搞好设施管理与维护,实现街道口“黄金十字架”整治区域内8栋楼宇亮化,完善珞路、珞喻路范围内的景观灯光集中监控系统,协助市城管局完成新建江南景观灯光分控中心任务。完善大街户外广告规划体系,以为重点开展户外广告普查,并逐一登记,集中拆除影响市容环境及不符合规范的户外广告。继续打造街道口“黄金十字架”,提升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档次。对街道口“黄金十字架”区域内的两侧的301处门面招牌进行整治,创建门面招牌示范路段。

(五)加大基础建设工作力度

加快建设全区环卫车辆停保场,建设关南、幸福、姚家岭等3座环保型垃圾中转站。购置一批垃圾清运车、机扫车、灰带吸扫车,新增一批垃圾容器、板车、果皮箱,提高环卫设施设备保养水平。新、改、扩建9座公厕,全区公厕免费开放,完善公厕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城市桥梁安全与养护管理工作,消除桥梁安全隐患,达到城市桥梁安全处于受控状态的工作目标,加大对全区破损道路的维修力度,确保全区主干道车行道完好率达95%。

(六)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件合格率达97%以上;全区110联动接处警率达100%,群众满意率达8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规范化管理,提高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1、进一步提升“三创”工作水平。一是完善市容督察考评体系,提升市容环境考核标准,增加暴露垃圾、市民投诉、媒体曝光等问题的扣分比重,对完成较好的街镇乡给予加分;二是完善市容环境分类管理,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铁路沿线等区域的考评,开展重点行政村市容环境达标活动,督促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加强环卫设施建设、落实城市管理机构,促进城乡环境管理协调发展;三是加强“门前三包”管理,在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的基础上强化包环境职能,将人行道管理、乱牵乱挂等纳入“三包”范围。

2、推进环境卫生规范管理。推行路段清扫保洁网格化管理,落实清扫保洁责任区制度,大力整治道路“灰带”和“飘漏洒”,提高环卫作业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清扫、保洁、清运、洗路、洒水、转运等作业,建立清扫保洁质量监督考评机制,确保道路见本色、无灰带。扩大机械化作业覆盖面,力争中心城区主次干道机扫率达60%。综合治理城市“三乱”,发动街镇乡、社会单位、社区(村)和市民群众开展屋顶环境综合整治,打造临街城市立面良好市容环境。

3、推进环卫改革与建设。探索环卫作业体制、机制改革,继续推行路段招投标承包责任制,逐步实现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

4、开展城中村综合整治。建立健全基层环卫组织机构和管理机制,加大对试点村湾的资金投入。建立城乡结合部管理考核工作制度,重点解决“城中村”、试点村的垃圾漫溢、乱泼乱倒、占道经营、出店经营、广告招牌、“三乱”管理等城市环境问题,推进试点村的创建工作。

(二)深化专项执法整治,提升市容环境保障水平

5、强力整治违法建设。一是继续坚持区委常委挂点包片联系街镇乡制度,检查、协调、督办各自挂点包片街镇乡的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始终保持对违法建设的高压态势。落实以街镇乡为责任主体的查违工作机制,开展“无违法建设街道(乡、镇)”创建活动,实现基层违法建设发现率100%,及时处置新增违法建设;以社区(村)为单位建立违法建设档案,实现“一处一档”,落实拆违办案制。二是继续保持拆违强势。加大对化工新城、火车站等重点建设项目周边、重点村湾、主次干道周边、大专院校周边的控管力度,组织大规模集中拆除行动,打击种房谋利行为。三是加强违建源头治理,各街镇乡、区城管局要重点研究、制定加强违建源头治理的具体实施措施。同时,协调相关部门完善个人建房管理制度,建立部门信息对接机制,堵住管理漏洞。四是加大查案追责力度,对在查处违法建设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导致的违法建设失控和发生重大事故,要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6、专项整治占道经营。按照依法管理、综合治理、疏堵结合的原则,严管主次干道占道经营,推行主次干道路段控管责任制和“四位一体”管理机制,实行控管责任绩效考核。适时整治流动摊点占道、门点出店经营、集贸市场伸头漏尾、夜市排挡、占道洗车等突出问题,实现主次干道及其连通道口基本无占道经营,确保市民出行安全有序。开展“无违法占道社区(村)”活动,推进占道管理向社区、城中村延伸,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推行临时占道许可“红黑榜”诚信登记制,规范商业占道停车经营行为。开展便民服务,适当允许自行车流动售报,规范治理夜市排挡,实行定时间、定规模、定经营,为全民创业提供一定条件。

7、联合治理渣土污染。加强渣土运输综合管理和执法管理,健全占道和路面挖掘审批机制,构建由建设、城管、公安、交管、环保等部门参加的建筑垃圾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完善部门联合执法、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强化工地、车辆、运输企业、路面四个环节管理,坚持渣土运输企业资质清理,落实车辆密闭化运输;加强对渣土运输线路的检查,严格处罚渣土运输抛漏撒污染环境的行为。坚持日查月评季通报制度,健全应急保障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提高道路污染快速处置能力。

8、完善景观灯光建设管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景观灯光建设与管理的责任主体及控制办法,实行“统一规划、统一供电、统一管理、统一控制”运行机制。完善景观灯光建设规划,提升城区夜间灯光环境品味,完成8栋高层楼宇亮化任务。

9、深化广告招牌整治。开展“户外广告整治年”活动,组织全区户外广告普查登记,《按照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分类处置户外广告,保留一批、提升一批、拆除一批,对珞路、珞喻路户外广告进行整治。规范管理门面招牌,推进主干道门面招牌规范整治,将建设门面招牌示范路。

10、提高执法和办案水平。强化执法勤务保障,在重要道路、重点部位和违法行为多发区域,实施定人、定岗、定路段、定责任的“四定”执法勤务模式。建立执法岗位责任制,将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权分解落实到执法岗位和执法个体,分级考评执法队伍的执法组织能力,实行动态管理。推行规范文明执法,提高办案质量,推行执法案件信息化管理,实施网上许可,确保行政处罚案件合格率达97%以上。

(三)推进城管基础建设,增强社会服务效能

11、推进道桥维护和路政规范化管理。按照《年城市桥梁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市桥管办字[]5号)的要求,建立健全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和基础档案,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做到城市桥梁日常维护、检测和管理有序。重点维修改造一批路面破损严重的次干道和一般道路,实施道路抗老化处理,延长道路使用年限。开展人行道、沥青路面和井盖“肚脐眼”专项整治,做好全区道路挖掘修复管理的监管工作,严格控制新建道路挖掘,规范道路挖掘修复工作,确保全区道路挖掘修复合格率达到100%。

12、完善110联动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110联动指挥调度和日常管理制度,组织发动联动单位共同做好110报警服务社会联动工作。争创“文明接警服务台”、“110达标单位”,提高结转警质量、快速反应能力和群众满意率。建立110接警城管内部处理机制,将城管类投诉分转到各单位和相关科室,各科室负责督办考核,确保限时办结。针对群众投诉集中的问题,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排水疏捞、噪音扰民、夏季供电、食品安全、管线巡查、窨井安全等专项治理。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城市管理工作是各级单位和部门一项十分重要工作,区、街镇乡、社区(村)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明确目标,统筹安排,加强检查、督促,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推进城管管理重心下移,结合“883行动计划”和“家园建设行动计划”,将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城管综合执法职能落实到社区(村),进一步明晰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城市管理工作职能,促进城市管理工作向社区(村)、重要路段、辖区大单位、大专院校延伸,提升市容环境整体水平。加强“三创”活动成员单位的协调、沟通、服务机制,进一步明晰区、街镇乡、社区(村)城市管理工作职能;加强条块配合衔接,完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协调机制,逐步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街镇乡为主的城市管理体制。

(二)紧抓契机,提高管理水平

今年是市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第一年,也是文明城市创建年,第三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第八届中国国际杂技艺术节、第六届中国国际旅游节、第六届中国国际赛马节等会节多、保障多,各街镇乡、社区(村)、区城管部门以会节保障、文明城市创建为契机,加强城市管理力度,确保创建成绩位次前移,改善市容市貌。推行主次干道管理精细化、街镇乡管理长效化、社区管理网格化,把道路清扫保洁、清除暴露垃圾、清理违章占道、拆除违法建设、清理房屋楼顶、整治楼体立面、改善环境质量等工作落实到街镇乡、社区(村),同时加大投入。区城管局要推行“四位一体”管理模式,从平面至立面实施管理全覆盖,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向其他中心城区推进。进一步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整治社会资源,强化基础工作,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水平。

(三)加强检查,完善日常监督

进一步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增加考评内容,继续采取红黑榜通报的制度,督促整改落实。将城中村纳入考核,单独排序,每月通报;将优良率作为考评指标,并作为绩效考核,争创“市民满意路”、“市容环境达标街道(乡、镇)”、“市容环境达标社区(村)”优良率均达50%;加大暴露垃圾、占道经营、“三乱”权重,建立有效的群众投诉快速反应机制,开展街镇乡评议部门、市民评议环境活动,进一步完善110联动工作,及时听取基层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为义务监督员,通过定期检查,定期评议、定期复查,提高日常管理和长效管理水平。

第8篇:城中村改造实施意见范文

——我市腾笼换鸟的工业创新路径解析

对于我市地处城区的工业企业来说,腾笼换鸟这个原本陌生的概念,由于先行者活生生的实践,如今不仅变得熟悉起来,而且正在演变成为一种崭新的工业景观。

日前,记者在市发改委采访时获悉,****等企业通过腾笼换鸟式的外迁改造,不仅实现自身的规模扩张、技术升级、效益翻番,而且缓解中心城区的环保压力,腾出了城市的发展空间。以上述企业为范例,目前,通过土地置换的方式,城区企业整体外迁改造在我市已成为一种潮流,带动我市工业经济的结构调整。

根据市政府近日的《关于加快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市2018 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我市紧抓国家推进老工业基地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重大机遇,加快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步伐。2018年1月至2020年年底,我市城区**家工业企业将搬出城区。今年年底前,我市将启动城区**家工业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完成**家工业企业搬迁改造任务。

那么,为何要实施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这是我市优化产业布局、破解工业围城、改善城区环境迈出的战略性一步,也是我市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推动城市发展转型的重大决策。同时,也是按期完成国家、省定任务的迫切需要,是企业实现自身发展壮大的现实需要。

这是我市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企业搬迁。列入搬迁规划的老企业达90家,涉及土地上万亩、职工数万人。几十年来,这些老企业在老城区生存发展,已深深融入老城区的血脉,在短短几年里将它们全部迁出,无疑是凭借过人胆气和科学决策才能完成的一部史诗。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的发展,诸多问题影响着城市现代化建设和城市整体功能的发挥。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老城区工业企业搬迁以及老旧专业市场整合外迁等问题,成为城市发展进程中绕不开的坎儿。这些问题是在城市发展进程中遗留下来的,形成是必然,解决也是必然。这些问题解决得越好、越快,城市的现代化程度就越高、城市的魅力就越大。

我市作为典型的工业型城市,随着中心城区的不断发展,目前地处中心城区的市直企业,多为机械、冶金、建材、纺织、化工等传统产业,规模偏小、技术落后、设备老化、运营成本高,加上大多数企业面临着较大的环保压力,发展空间严重不足。如何解决这一问题,鑫诚轻耐首先示范。

环保,是老城区企业环保搬迁战略的关键词,其背后的潜台词有两个:一是企业搬走、腾笼换鸟后,让原厂区的空气、土地、噪声污染一扫而空;二是企业搬迁后,必须实现低碳、循环、绿色发展。而事实证明,我市老企业环保搬迁战略的实施,不仅改变老企业的发展现状,更重要的是改变它们的发展理念,使搬迁企业在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等各项指标上一举走在同行业前列。鑫诚轻耐原来地处中心城区,由于设备老化、工艺落后、除尘系统老化等原因,污染严重的问题不仅影响空气质量,而且制约着企业的持续发展。为此,鑫诚轻耐果断决策,投资1.2亿元整建制异地搬迁,且一次成功。结果是工艺技术水平跃居国内同行前列,不仅解决了污染问题,而且生产能力扩大4倍,升至同行业第一。同样,焦矿机器由于地处中心城区,周边居民对其烟尘、噪声污染反映强烈。为此,焦矿机器投资2亿余元,用2~3年的时间完成企业外迁任务。目前,焦矿机器已经完成搬迁,铸造工艺由原始的冲天炉改为环保型冶炼和树脂砂造型,彻底解决了烟尘污染问题。

实施老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是加快中心城区工业发展、推进中心城区产业优化布局、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特色产业的一项重大举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推进老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是优化城区产业布局的需要,科学合理地将老城区工业企业向外搬迁,有利于拓展企业的发展空间,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大的舞台;推进老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是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通过搬迁建设新的项目,有利于企业进一步扩大规模、提升工艺水平和产品档次,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推进老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是培育产业集群的需要,通过搬迁,有利于产业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充分发挥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推进老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是提升城市品位的需要,有利于更好地实施新一轮城市发展规划、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和城市品位。

老城区工业企业的搬迁不能简单地原样复制,而是要在搬迁发展过程中,始终坚持环保优先、节能优先、质量优先、科技优先的原则,实现企业技术装备、管理水平、产品档次、经济效益的跨越式发展,进而搬出企业的发展空间、发展能力和发展后劲。

加快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从国家、省层面看,是按期完成任务的迫切需要;从市级层面看,是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发展需要;从企业层面看,是实现自身发展壮大的现实需要。各级各部门尤其是各企业,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应势而动、顺势而为。

根据国家、省加快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意见,我市已拉开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的大幕。

根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区工业企业分布现状,确定实施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的范围为**、**、**和**四城区的以下范围:东至***,南至***、**区分界线,西至***,北至***。上述区域内现有的工业企业原则上都应实施搬迁改造。影视路以北城市规划区内现有工业企业也要逐步实施搬迁改造。

搬迁企业腾挪出来的土地怎么用?鼓励利用工业遗址发展文化旅游产业。不管未来如何规划,一些历史久远的老厂房、老设施、老产业,作为“**模式”的历史载体和见证者,可以结合各地的区域文化进行市场化运作,发展创意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比如,国外政府将老旧工厂低价租给公益组织,建立创新中心、青年就业产业园等,发展广告创意和文化产业,这些做法很值得我们借鉴。

搬迁企业腾退出的土地原则上要统一规划、整体开发,不得随意分割。单个企业面积较小或周边环境较差的,要结合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与周边地区组团开发,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四城区政府根据城市规划要求提出具体方案,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影响重大的项目由市政府牵头统筹运作。

据悉,市土地收储部门申请土地供应前,城区政府负责组织认定具有重要保存开发价值的工业遗产建筑,按文物法等法律法规提请各级政府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并编制建设利用方案,同时报市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备案,除经认定为工业遗产外的地面附着物外,由城区政府组织企业拆除到位。

**年**月**日以后搬迁的企业,不再享受《关于加快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规定的支持政策;停止受理企业在原址新上项目的审批、备案,取消各类政府项目和资金支持;取消对该企业的所有政府性表彰奖励;依法加大对城区企业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执法力度,实行特别排放值标准,严格控制能耗和污染物排放。

第9篇:城中村改造实施意见范文

深入开展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实践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八届十三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关于印发<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通知》厅〔〕2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优化人居环境为核心,依照城乡统筹、标本兼治的原则,动员全区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深入开展镇容村貌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努力塑造环境整洁、秩序井然、生态良好、乡风文明的农村新面貌。

二、基本原则

负责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推进落实。1坚持以块为主、属地负责、分级实施的原则。各街镇、村(居)为本辖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

积极引导、鼓励、动员社会力量参与,2坚持政府主导、社会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充分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推动环境综合整治的整体合力。

鼓励、支持各地从自身实际动身,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体现特色的原则。区别对待城中村、城郊结合部村改居社居委和中远郊行政村等不同区域。大胆创新,敢于突破,发明性开展各项工作,不搞“一种模式、一刀切”

强力推进,4坚持重点突破、典型引路、整体推进的原则。选择影响力大、代表性强的街镇和村(居)作为示范点。形成典型,同时坚持以点促面,带动全区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开展。

治标与治本相结合,5坚持夯实基础、健全机制、长效管理的原则。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环境综合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绿化大会战、和谐社区和文明镇村建设相结合,不时巩固和提升成果,总结经验,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耐久、深入开展。

三、总体目标

全面清理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和中远郊腹地农村“脏、乱、差”现象,通过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全面推进镇容村貌整治和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管理,建立完善镇容村貌和环境卫生保证机制,建立完善农村保洁站(办)健全生活垃圾管理体系,落实长效管理制度,达到农村卫生状况明显改观、镇容村貌明显提升、人居质量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的目标。

四、工作任务

建立保洁队伍、建立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主要任务是两治理两建立”即:治理环境卫生、治理镇容村貌。

(一)开展集中整治活动

1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和集镇整治

修缮和出新道路沿线的围墙和建筑;取缔露天茅坑,全面清理“十乱”即乱搭建、乱堆放、乱停放、乱占道、乱倒垃圾、乱排污水、乱拉杆线、乱摆摊设点、乱涂写张贴、乱设招牌广告。全面清理残墙断壁。改造旱厕;疏浚河道沟渠和下水管道,清掏淤泥杂物,清理垃圾杂草,清除污水;整治骑路经营,完善市场设施,规范集贸市场。

2道路沿线整治

清除流露垃圾,全面清理环境。清除飘散的杂物和白色垃圾,清除粪堆等。全面整治沿线村容村貌,修缮和出新围墙和破残建筑,清理乱涂乱画,撤除有碍观瞻的招牌和广告,规范乡村店招牌设置;撤除清除露天茅坑、简易旱厕、废弃猪圈和擅自搭建的临时建(构)筑物,迁移拴养牲畜和柴草堆,清除路边堆放建材等。全面疏浚、疏通沿线排水沟渠,清除淤泥,清理杂草,清理污水。加强对马路边、河道边、坝埂上等处毁绿种菜、开荒种菜现象的管理。

3村庄内部整治

衣物晾挂整齐规范。无卫生死角,全面清理村庄的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村(居)委、乡村道路、设施农业基地等范围内的流露垃圾。农家院落应做到房前屋后可用物品堆放整洁有序。无蚊蝇孳生地。墙体无乱涂、乱画、乱张贴。

(二)落实长效管理

1组建专业保洁队伍

加强农村专业保洁队伍建设。依照乡村社区管理要求。

配齐专职人员,1加强街镇级市容所(科)建设。各街镇要进一步加强市容所(科)队伍建设。增强工作力量,街镇级市容所(科)负责集镇道路、集市、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工作。并督促辖区各村(居)建立市容环卫保洁站(办)保洁站(办)负责本村(居)范围内的清扫保洁任务。

提高保洁实效。2建立村(居)级保洁员队伍。原则上村(居)级保洁员数量按在册人口数4001比例配备。村(居)级保洁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村(居)内主要道路、公共场所、乡村旅游景区、河道、公厕保洁及垃圾清运。有条件的村(居)要推行村(居)环境卫生市场化保洁。

2完善环卫配套设施

原有垃圾房(池)全部撤除。1配备规范化垃圾桶。垃圾实行容器化收集密闭化运输。

区城管局统一设计,原则上按照每10-15户(每个楼道口)放1只垃圾桶的要求进行配置。统一样式和颜色。

配备垃圾收运车辆。原则上每个街镇配备不少于1辆小型生活垃圾收集车,2配齐垃圾清扫和清运工具。各街镇、村(居)要统一配置必要的垃圾清扫工具。有条件的村(居)也要配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车辆;每名专业保洁员要确保配备1辆生活垃圾收集三轮车,及时收集、清运村庄垃圾桶内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日运,防止发生二次污染。街镇要统一村(居)清扫保洁人员服装和工具。

各街镇要在辖区主次干道沿线,3合理配置果皮箱(桶)依照相关规范。街镇道路、车站、市场周边等合理布置果皮箱(桶)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小区内部道路、乡村旅游景区道路两侧要合理布置果皮箱(桶)有条件的村(居)村内道路沿线也要布置果皮箱(桶)

加快推进街镇垃圾转运站建设,4加快垃圾转运站建设。每个街镇要有一座垃圾转运站。确保尽早投入使用。

3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和保洁制度,1健全工作职责制度。切实加强对街镇、村(居)两级环卫工作人员的管理。明确市容所(科)市容站(办)管理职责、清扫保洁人员工作职责及垃圾清运、村庄保洁的具体要求,制定工作规程,切实增强环卫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

实行环卫监督员制,2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收集台帐管理制度、村庄保洁检查登记制度等。加强村(居)民自治。村民组长或村(居)委会指定一名热爱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村(居)民中具有一定威信的村民担任本村(居)环卫监督员,增进村(居)民之间互帮互助、互相监督。落实好“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把环境保洁、村容秩序落实到每家每户,责任到人。

纳入政府目标管理,3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建立区对各街镇、村(居)督查考评体系。同时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集中整治期间,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将每10天组织暗访一次、通报一次,通报存在问题,限期整改。转入长效管理后,每月检查一次、讲评一次,纳入全区乡村管理考核工作之中。考核结果原则上每月统计公布一次,每季度通报一次,对组织检查、明查暗访和群众投诉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限期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并在区级新闻媒体曝光。

与区下拨专项补贴经费相挂钩,考核结果实行“五挂钩”与区级考核相挂钩。与区委、政府对街镇的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相挂钩,与下拨村(居)级环卫保洁经费相挂钩,与村(居)清扫保洁人员报酬相挂钩。同时要积极做好迎接全市检查考评工作。

检查频次不得低于区级组织的检查,各街镇相应建立对村(居)检查考评机制。检查结果上报区指挥部备案。年度检查中,一次排名垫底的街镇,》报通报批评;两次排名垫底的街镇,由区纪检、组织部门对街镇党政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三次排名垫底的街镇,追究街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责任。

每年评选出20户“清洁家庭”,广泛开展创建文明乡村、文明户”清洁家庭等评比活动。授予荣誉匾牌;评选出6个先进村(居)第一名1个,第二名2个,第三名3个,第一名奖励2万元、第二名奖励1万元、第三名奖励5千元,用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经费补贴。

五、实施方法

分三个阶段进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从年12月上旬开始。

(一)重点突破阶段(2011年1月31日前)各街镇、村(居)综合整治乡村出入口道路、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和中远郊腹地农村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全区各街镇、村(居)中树立一批开展速度快、力度大、效果明显的典型。

(二)拓展延伸阶段(年3月31日前)以点带面。把集中整治延伸到村庄的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村(居)委、乡村道路、设施农业基地等区域,探索建立镇容村貌长效管理机制,快速推进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管理。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1年4月1日起)不时总结经验。建立完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管理长效机制,组织开展检查考评,纳入全区乡村管理长效考核之中。

六、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副总指挥由郝力群、黄韦华同志(常务)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各镇(街)负责人,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文明办、文广局)农林水务局、住建局(交通局)财政局、卫生局、规划分局、城管局、环保局、团区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城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组织检查、指导和考核各街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协调解决综合整治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及时收集信息,编况通报,总结交流经验,推动工作落实;指导各街镇、村(居)建立保洁队伍和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完成其他相关任务。

明确目标整治活动的具体负责人和联络人,各街镇都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街镇、村(居)党委(党工委、党委、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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