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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可行性研究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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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可行性研究

第1篇:土地开发可行性研究范文

1.土地项目工程的资金预算编制不规范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资金管理中,预算管理是第一步,对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有较大的影响,对部分土地工程建设企业的土地项目工程资金的管理进行分析,其将工作的重点放在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规划上,而忽视了项目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资金的预算管理薄弱和编制预算不规范,造成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过高,还有一些单位利用这个缺陷,将工程预算定额抬高等,这些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1]。

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低

土地开发整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有各种环节、程序,而且各个环节之间的时间差较大,想要有效的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管理、组织存在一定的难度,项目资金的土地开发整理中的利用效率较低。因为各个程序的进行存在较大的时间差,在这个过程中,材料的价格、土地的调整等,均存在较大的变化,进而无法有效的、充分的利用项目资金,无法有效的管理土地开发整理。

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资金审计监察

为了保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资金可以有效的发挥其作用,需要加强项目资金的审计监察工作,综合进行分析,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资金审计监察工作分为以下几点:

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可行性阶段的审计监察

在土地工程建设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实施一个土地工程项目,首先需要对这个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是对该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资金、技术等进行全面的调查,对该项目实施的可行性进行调查研究,是该项目实施的第一步,所以需要加强该阶段的审计监察,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的下一步工作,提供审计监察的基础和保障。在该阶段加强审计监察,可以保证该项目的合法性。

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审计监察

在该项目正式实施前,项目资金到位,是该项有效实施的一重保障,也是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的关键。对该项目资金的合法性进行审计监察,可以保证项目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是一项复杂的、大型的、投资大的项目,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项目资金的合理实施,是该项目顺利实施、项目实施质量的保障。不管该项目实施中的资金来源是政府拨款、贷款或者是其他来源,都需要对该项目资金实施专户储存管理,为项目的启动、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3.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预算编制等审计监察

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的过程中,项目资金的预算编制,是保障项目工程质量的关键,对整个项目的各个环节都有影响,项目预算编制是确定该项目资金的基础和依据。加强项目资金的预算编制审计监察,可以保证项目资金预算编制的合理性、真实性、科学性,防止一些不良现象的产生,例如暗箱操作等[2]。除了以上这些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中,项目资金的审计监察工作之外,还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过程中资金的审计监察、竣工阶段的项目资金审计监察、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审计监察等等。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各个阶段的项目资金审计监察,可以保证项目资金的合理性、真实性,防止项目资金挪用、占用等现象的产生,为项目工程的施工质量提供保障。

三、小结

第2篇:土地开发可行性研究范文

一、土地开发整理主要阶段及其内涵

土地开发整理是一项综合性的土地资源管理工作,是实现区域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保障区域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一种有效政策措施。土地开发整理一般包括城市土地开发整理和农村土地开发整理两个方面,涉及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等三项活动。目前,土地开发整理活动的工作重心是农地整理,是指对农村宜农未利用地、废弃地等进行开垦,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的行为。从土地开发整理活动的工作体系或全过程角度来分析考察,一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从立项、规划设计到项目实施及竣工管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阶段: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阶段、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及管理阶段。各个阶段有不同的工作内容和侧重点,每个阶段又可以划分若干环节与过程,各个环节与过程都要应用到相应的测绘技术。

二、各阶段测绘技术的应用分析

(一)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阶段

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基础图件是土地利用现状图,在规划基期年土地利用现状图基础上制作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图,对于数量占绝大多数的市县级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其图件比例尺一般要求为1:5万~1:20万,是在国家测绘部门提供的中、小比例尺航测地形图(1∶1万)基础上,通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利用航片、调绘片编绘而来。土地开发整理潜力调查是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之一,其潜力调查图以1∶1万土地详查图为工作底图,结合野外实地调查来开展工作的。目前,市县级实际使用的土地详查图编制时间多为20世纪90年代初期或中期,变更调查又不能较好地到位或及时地反映实地的土地利用变化,因而导致图件的现势性较差,影响了规划成果的准确性。随着测绘技术的发展,当前对于较大区域的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基础图件,可以借助3S技术,从遥感影像图片中提取有效的土地利用信息,或采用GPS实测现势性较强的数据,再用GIS技术建立土地利用现状及变更数据库,并对这些基础数据进行实时分析评价,以解决专项规划基础图件的现势性问题。

(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阶段

项目可行性研究是项目投资前期的框架性基础研究。该阶段对项目区的土地面积、长度、高程等精度要求并不很高,可采用专项规划中的相应图件作为工作底图,图件比例尺一般不为1∶1万或1∶5万。也可以到项目进行概略性的现场实测,如使用平面定位精度小于15m的手持式GPS,现场实测项目的规模、土地权属界线、道路、排灌沟渠、电力线等。但该阶段对项目区边界的要求较高,要求边界控制点的平面坐标及经纬度坐标,建议采用GPS测量方式精确测定项目区边界控制点。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因涉及项目规划方案的优劣判断、沟林路渠工程的详细设计、工程概(预)算及土方计算的准确性等,因此对项目区地形地貌的准确性、现势性上有较高的要求,对项目区各类土地的面积、长度、高程有相对较高的精度要求。通常要求实测比例尺大于1∶2000的全要素地形图作为设计底图。可采用常规方法先用GPS布设控制,再用全站仪进行野外数据采集,首级高程控制点应采用四等水准进行联测,利用全站仪野外数字采集的资料或数字,生成项目区数字高程模型(DEM),利用DEM辅助计算出每个设计田块的设计填挖土方量及施工填挖土方量。池塘、河道、沟渠、涵洞应测水底高程,水闸应注高宽及孔数,以便于农田水利工程设计;测出农业基础设施、道路、林地、坟墓的分布及面积信息,以便于田间道路工程设计。

(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及管理阶段

在项目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只要根据专业测绘单位提供的前期测量成果及设置的专门控制点(界)石,采用工程施工放样测量的方法,依据通过审批的设计方案及设计图件进行相应的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时,要提交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图,其比例尺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图相同。这一阶段的测绘数据是工程项目的成果图,最终将反映项目的竣工现状,其测量成果一般就作为工程项目及各管理部门的存档及管理资料,较设计阶段而言,必须达到较高的测量精度,有着较全面的内容要求。对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后期管理及分析评价,可充分利用项目竣工验收的测量资料和图件,与施工前的土地开发整理现状图及施工设计图进行对比研究及跟踪管理,但施工过程中如牵扯到较复杂的如沉降、变形观测等施测活动,则需要由专门测绘机构进行专门施测研究。

三、与相关专业测绘的比较

土地开发整理测绘一般指借助一定的测量仪器和成图系统,通过野外实地测量或室内成图,最终生产出满足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预算及施工的测绘产品的技术性工作,包括土地开发整理各项相关活动的现状图、潜力调查及分布图、规划图、施工设计图、竣工图的生产。土地开发整理的不同阶段对图件比例尺、成图技术方法及测图精度均有不同的要求。在测绘组织上,既有采用全站仪野外数据采集按较高尺度标准施测的方式,以满足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及施工要求;也有按照一定地图制图综合的原则,编绘成小比例尺的现状图,以满足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及可行性研究的要求,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土地开发整理的测绘成本。

土地开发整理中的测绘工作与地形测绘、工程测绘、地籍测绘以及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等专业测绘既有某些相同特性,也有不同的一面,是上述四种专业测绘技术在土地开发整理中的综合应用,属于专题地图的测量及应用范畴。

第3篇:土地开发可行性研究范文

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提出要加快农村土地整治复垦的步伐,明确提出全国耕地保有量要保持在18.18亿亩,到2015年新建4亿亩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的目标。《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国发[2010]46号)中也提出,我国要在2020年基本形成“七区二十三带”为主体的农业战略格局,农产品供给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使得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20.33万km2(18.05亿亩),其中基本农田不低于104万km2(15.6亿亩)。近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3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40号),“保红线工程” 的行动主题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为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该行动分解下达了2013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全面开展500个示范县建设,确保建成1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等任务。为此,在全国各地如海南省渡江流域、青海省湟水流域、贵州乌蒙山、、云南玉溪等地,正相继开展“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定、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重大工程。为维护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走人与自然和谐的发展道路,各地在实施土地整理的过程中也在同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目前,已有学者对土地开发整理行业的环境影响评价做了相应的研究,以土地开发整理的规划环评居多[1-5],且主要是偏向其评价指标体系的探讨[3-5],而针对其建设项目的研究仍稍显欠缺[6, 7]。土地整理项目如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下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虽然跨越区域较大、覆盖面积较广,但是它们是土地资源开发和土地利用有关规划的具体实施,在实施过程中一般是按子项目分区实施的,因此,按照建设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可操作性较强,同时也是土地规划项目规划环评的细化和补充。鉴于土地整治项目环评的行业导则还处于酝酿期,该类环评文件的编制主要依据总纲和专项导则。本文在编制青海省湟水流域、贵州乌蒙山、、云南省等地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重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该类重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的编制提出几点建议,供同行参考。

1 工程分析的要求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导则》(HJ 19-2011)的要求,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的工程分析时段应包括勘察设计期、施工期和营运期。勘察设计期包括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和设计阶段,项目建议书工作在进入环评阶段前已完成,其主要成果在可行性研究阶段会有体现;而可行性研究报告与环评是一个互动的阶段,环评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基础,评价过程中对发现初勘、选址选线、新增耕地的数量以及相关工程设计中存在的环境影响问题应提出调整或修改建议,可行性研究报告据此进行修改或调整,最终形成科学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评报告。土地整理重大工程施工期跨度一般为3~5年,某些间接影响可能是永久性的,如渠道衬砌导致渠道生态环境发生质的改变,因此应重点关注该时段。而营运期,由灌溉引起的次生盐渍化、生态退化等生态影响和农药、化肥、农膜等残留所带来的污染影响是并存的,该阶段也应是环评的重点。

虽然国家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中新增耕地的比例没有明文要求,但是“新增耕地率”已经成为各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的一大特色,也同时作为耕地“占补平衡”的重要来源。所以土地整治项目一般是对现有耕地进行“田、水、路、林”的改造和开发一定比例的新增耕地,相当于改扩建工程。按照生态导则对工程分析的对象的要求,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的主体工程为土地平整、灌溉排水、修路和农田防护林等四大工程,部分项目还包括村庄整治。其中土地平整和灌溉排水工程应重点分析。对现有耕地的整治主要是衬砌渠道、疏浚沟道、修整道路、补种防护林以及改良土壤等,该部分耕地经过长期的人为干扰,格局和生态环境较稳定,其配套修整不会对其产生大的影响;而新增耕地主要是新建道路、沟渠、新种防护林,并将盐碱地、其他草地、农村道路、田坎沟渠等通过植被铲除、表土剥离、土壤改良等转变为耕地。新增耕地及其附属配套工程占地在生态类型上基本上由原来的草地生态系统、荒漠生态系统等转换为农业生态系统,生态格局转变较大,因此,新增耕地产生的影响应作为环评报告分析的重点。同时,作为改扩建工程,污染源的计算需做好三本帐,并提出“以新带老”的措施。

在工程符合性方面,因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一般都是集中连片的,因此不可避免涉及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所以在初步论证时要以列表的形式明确给出其保护区与建设项目的方位和距离,分析工程新增占地与该保护区占地上的合法性;国家命令禁止开垦坡度大于25°的地块,已有的坡度大于25°的耕地应逐步有计划地实行退耕还林还草。这就要求在丘陵地区广泛实施的“坡改梯”工程中把好耕地坡度这关,避免为追求土地数量这一目标而开发坡度大于25°的地块;同时还应并分析重大工程与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环境政策和各级规划的符合性与协调性。

2 新增耕地的分析

早期,为片面强调数量而忽略开发整理质量,一些地方在土地整理中出现了毁林开荒、垦殖草场、围湖造田等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荒漠地”等打“擦边球”现象发生。其次要分析其来源可行性,以避免营运期新增耕地因质量问题或者水源问题而出现撂荒现象的发生。要《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国发(2010)46号)中要求把保护水面、湿地、林地和草地放到与保护耕地同等重要位置;农业开发要充分考虑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影响,积极发挥农业的生态、景观和间隔功能。严禁有损自然生态系统的开荒以及侵占 水面、湿地、林地、草地等农业开发活动;在确保省域内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继续在适宜的地区实行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退田还湖。在农业用水严重超出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地区实行退耕还水;保护天然草地、沼泽地、苇地、滩涂、冻土、冰川及永久积雪等自然空间。这些环境政策也都要求在土地整治项目中应注重新增耕地来源要明确、合法、合规。

3 水资源论证专题

鉴于水资源是决定土地开发整理面积大小的主要因素,土地开发整理首先要考虑水资源的供需平衡问题,特别是对于缺水的干旱地区[8]。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首先就要摸清项目区的各种来水量和可供水量,根据农业、工业、生活远景的需水要求以及生态需水量,进行水资源平衡分析论证,以水定地,确保水土资源供需平衡。《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指出“在发生江河断流、湖泊萎缩、地下水超采的流域和区域,应停止新上的加重水平衡失调的蓄水、引水和灌溉工程”,这一要求表明了在当前阶段国家对生态环境用水的重视,从源头上避免因新增灌溉用水等而加剧水平衡失调的问题。《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国发[2010]46号)中将限制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划分为25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其中包含4个水土保持型,分别为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大别山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桂黔滇喀斯特石漠化防治生态功能区和三峡库区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其发展方向为大力推行节水灌溉和雨水集蓄利用,发展旱作节水农业;限制陡坡垦殖和超载放牧;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解决农民长远生计,巩固水土流失治理、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成果等。

以上环境政策要求在土地整治项目中应注重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采取节水灌溉等措施保证高标准基本农田的“集中连片、旱涝保收”,尤其是在水资源超载或者濒临超载的区域通过节水改造在新增耕地灌溉面积的同时不新增灌溉引水量。在实际项目中,为避免连续干旱年因水资源不足而发生耕地撂荒等,应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除渠道防渗、管灌、滴灌等节水灌溉、兴建涝池等工程措施外,还需加强管理措施,如沟渠铺膜防渗、消减新增耕地量等。对于消减新增耕地,应优先削减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上游、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等敏感生态保护目标[9]附近的耕地。

4 地下水影响分析

4.1 地下水影响评价等级

土地整治项目因在营运期农药、化肥的残留会通过土壤淋溶以及地表径流入渗补给等作用影响地下水质;同时,田间的灌溉和排水会影响区域水资源的分布、可能引起地下水流场或地下水位的变化,并导致环境水文地质问题。其同时兼具I类和Ⅱ类建设项目的特征,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中的Ⅲ类项目。按照《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执行有关问题的说明》环办函[2013]479号文件要求,实际工作中应以建设项目I类和Ⅱ类场地特征确定的最高工作等级作为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但可以分别按I类和Ⅱ类场地特征确定的工作等级开展相应的评价工作。

4.2 现状调查

4.2.1 污染源调查

重点应调查和了解施用农药、化肥、农膜的情况。同时参考《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污染源》(2009年)中关于农药、化肥的流失系数手册及农田地膜残留系数手册,给出项目区化肥、农药进入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折纯量和农膜的田间残留量,并估算出通过挥发等进入大气环境中的化肥、农药的量。对于污灌区,应重点调查和了解污灌区的土壤类型、污灌面积、污灌水源、水质(执行标准为《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污灌量、灌溉制度与方式及施用农药、化肥情况。必要时可做补做渗水试验,以便了解单位面积渗水量。对于移土培肥、改良土质或施用生活污泥的等地块,要对农田和作物的选择和影响进行类比分析,对受纳的农业土壤土质、面积进行分析,最终给出污泥的农田施用是否可行的结论,是否会影响农田的土质达标情况(《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4.2.2 地域水文地质问题调查

地域环境水文地质问题调查包括地下水污染调查和其他水文地质问题调查。其中其他水文地质问题调查应结合项目所在地的区域特征进行盐渍化、沼泽化、海水入侵、天然劣质水质进而土壤污染调查,在调查其现状基本特征的基础上,分析产生的因素,项目建设对其的影响以及发展趋势。

4.3 影响评价

4.3.1 评价方法

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的要求,分别用标准指数法对水质进行评价,用预测水位与现状调查水位的对比来对项目可能导致的水文地质问题进行评价,具体为地下水灌区中采用中心水位降和水位下降速率的方法评价地下水位的降落漏斗,和地表水灌区中通过地下水水位变化速率、变化幅度、水质及岩性等发展趋势的分析来分析土壤盐渍化、沼泽化、湿地退化、土壤荒漠化、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

4.3.1 评价内容

应注意地域性的问题,因为这些问题与水文地质问题息息相关。如在河谷平原区河水侧向补给和微地貌形态等会影响地下水的水质和水位埋深,要分析灌溉对盐碱化、沼泽化的影响程度;对滨海平原区,因淡水和咸水之间可能产生水力联系,要重点研究咸淡水界面埋深,淡水层的埋藏条件与水量,分析灌溉对海水上溯、倒灌的影响程度;对岩溶水地区,因地表水与地下水间相互转化的速度较快,且伴随着地域性的各种岩溶形态,如串珠状洼地、干谷、漏斗、溶井、落水洞、塌陷等;因此,应了解项目区地下水径流集中和强烈的地带,以防止因为灌溉渗漏、蓄水、抽水等农业活动导致岩溶塌陷;对于黄土地区,应注意调查黄土台塬(包括呈阶梯状的台塬)、黄土丘陵(梁、峁、沟壑)、山前洪积扇(裙)和河谷阶地的形态等,收集黄土层中溶蚀、湿陷、沟谷切割密度及深度等数据,观察了解黄土地区水土流失及植被与地下水的关系等。研究合理开发黄土地区地下水的方案,并推测可能出现的环境地质问题并提出可行的应急方案。对于沙漠地区,如南疆三地州等地,年降水量少,蒸发强烈,盐碱化严重,应分析项目区地下水资源的供 水能力,项目的节水程度,是否会加剧该区域地下水资源短缺的局面,并分析项目灌溉定额的合理性以及对盐碱化的影响程度。在以上分析灌溉对地下水可能引起的环境地质问题的基础上,应提出合理可行、可操作性强的的防治措施。

5 生态影响分析

5.1 生态影响评价等级

上述已经分析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相当于改扩建工程,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导则》(HJ 19-2011)的要求,在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上,其占地范围以新增占地面积计算。

5.2 现状调查

环境现状分析的主要内容有分析项目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现状、气象水文特点、自然灾害情况、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水利交通条件等情况。分析规划区域当前的环境问题以及各种环境的规模、范围、程度、产生原因等, 明确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重点。并对生态敏感区( 点) 进行全面分析, 如特殊生境及特有物种、自然保护区、湿地、生态退化区、水土流失易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特有人文和自然景观区以及其他生态敏感点等,确定对规划反映敏感的地域及环境脆弱带[1]。

因农业区人类活动较为频繁,一般不存在大型动物及珍稀野生动物,为两栖动物居多。现状调查时,按导则要求调查评价范围内的区生态背景和区域主要生态问题即可。与项目关系较密切的生态系统应详细调查,如项目区的农业生态系统,若有天然林地、河流、湿地分布其中,也应做出相应调查,重点调查受保护的珍稀濒危物种、关键种、土著种、建群种和特有种,天然的重要经济物种等。如涉及国家级和省级保护物种、珍稀濒危物种和地方特有物种时,应逐个或逐类说明其类型、分布、保护级别、保护状况等;如涉及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时,应逐个说明其类型、等级、分布、保护对象、功能区划、保护要求等,还应通过长期生态监测和走访等形式调查项目区涉及动物栖息地和迁徙路线以便后续分析修路、修渠等对其的切割作用和预留生物通道的合理性。在上述基础上,附以规范的生态图件和相应照片。而与项目关系不太密切的生态系统因做应相应简化,给出区域大背景的生态现状并辅以照片即可。对于水土流失、沙漠化、石漠化、盐渍化、自然灾害、生物入侵和污染危害等生态问题调查,应指出其类型、成因、空间分布、发生特点等[9]。

5.3 影响分析

施工期生态影响主要表现在渠道衬砌、道路修整、土地平整和防护林种植过程中会扰动表土上的植被,虽然施工期一般在休耕期,植被已经枯萎,但是施工会切断植被的根系,破坏了原有土壤中的微生物群系、水分、养分,使得动工区域(除衬砌区域外)在施工期结束后仍以裸露地貌为主,植被恢复需要一定时间。除上述影响外,新增耕地的开发会减少野生动物的栖息地,一些已适应在田坎、盐碱地、沙地等生长的植物生存环境变迁、植被退化;使原本在当地生活的一些生物因栖息环境改变而减少甚至死亡。营运期内,除新增耕地由天然半天然的生态系统转变为农业生态系统所带来影响外,项目区内渠道的衬砌、路面硬化、田坎的减少所产生的影响相对较大。天然渠道因水土湿润,泥土路面水力连通性相对较好,阻隔作用相对较小,田坎因人为干扰相对较少等,这使得天然渠道、路面和田坎的物种较为丰富,对维持农田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作用。项目实施后,渠系衬砌减少了降水、灌溉水对浅层地下水的补给;在非灌溉期,表层土壤水分因渠系衬砌不能充分得到浅水的补给,在靠近渠道两岸1~5m的范围内将会以草本植物群落。

5.4 水土流失

对于侵蚀模数,新增耕地和现有土地的整治应分别计算,此外还应统计因项目实施而破坏的水土保持面积,制定切实可行的水土保持措施。这部分工作应在水土保持方案的基础上进行。

5.5 生态风险评价

土地整治项目有区别于化工等污染项目,因此不适用于风险导则,但其生态风险仍然值得关注。土地整治的生态风险源主要来自农田平整、农田水利、道路建设及防护林建设大工程,其风险类型在建设期、恢复期与稳定期的表现各不相同[13]。可以从水、土与生物要素中选取了个指标构成土地整理生态风险评价的指标体系, 并用法得到综合生态风险指数, 能有效识别出土地整理前后生态风险的变化。得出土地整理后项目区发生生态风险的可能性的增减情况, 项目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有所变化趋势, 为以后的土地整理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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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土地开发可行性研究范文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 投资决策分析 ;成本控制

中图分类号: F830.59 文献标识码:A

一、房地产业投资决策对成本控制的影响

1、影响投资决策的因素分析

(1)社会因素

房地产业与国家政策、金融政策以及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因此其投资时机受国家产业政策、金融政策及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政策的变化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影响较大,如对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政策变化,将会影响到市场对房屋的需求量;实行新的土地政策,将会对房地产开发成本造成影响,税收政策及贷款利率的变化将会引起投资效益的变化。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对市场购买力造成影响,也会影响房地产的投资。

(2)成本因素

影响房地产项目开发的成本因素主要包括所需要资源价格的变化、项目周期以及项目的产出率等。由于在建筑过程中的施工消耗,建筑所需材料等价格都在不断变化,投资收益会受到一定影响。房地产项目周期长,资金占用量大,而资金的占用对成本的影响直观的体现就是利息的支出,开发项目的周期越长,银行贷款的数额就越大,而如果开发项目的周期短,房地产企业的资金周转次数多,其产生的效益也就越大。

(3)投资区位

房地产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具有不可移动的特点,因此房地产的区位因素是客户最为关心的内容之一。对于房地产开发来说,地段位置是影响项目投资效益的关键性因素。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生活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追求高品质生活。而任何一个房地产项目都与其周边的人文、自然环境发生着各种互动关系。因此不同区位的房地产项目,会产生不同的经济效益。

(4)投资时机

选择合适的投资时机是房地产投资收益的关键。经济发展趋势是影响开发时机的关键性因素,在经济发展的成长期,房地产市场需求旺盛,市场处于上升势头,此时推出合适的房地产项目较易获得较高的收益;当经济处于低迷期,市场需求下降,不能达到预期收益,因此房地产投资者必须具有敏锐的判断力,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把握投资时机。

2、投资决策失误对成本控制的影响

面临日益复杂的市场环境,房地产投资潜在着各种风险,如果决策失误,将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投资风险。

(1)市场因素对成本控制的影响

房地产市场的动荡会使房地产开发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市场供需关系、市场购买力以及利率汇率等都会对成本控制造成影响。房地产企业周期长,在从项目可行性研究到开盘期间,市场需求发生变动的可能性很大,如客户对户型结构及单元面积的喜好等都会发生变化,从而使收益难以达到预期目标。

(2)政策因素对成本控制的影响

金融政策及财政政策对房地产企业开发的成本影响最为直接,货币政策的紧松都会直接影响到房地项目开发者以及购买者所持有的资本,影响了项目的开发和销售,使房地产开发企业所需的成本受到影响。如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土地增值税条例和房地产开发相关办法,都使增加了项目开发的成本。

(3)项目开发团队人员素质对成本控制的影响

项目开发团队人员的素质对成本的影响较大,如果没有专业的投资分析,很难作出正确的决策,而决策的失误导致的项目投资失误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增加了项目的开发成本。决策者如果没有敏锐的市场洞察力,无法正确对项目进行定位,盲目进行投资开发,在开盘后出现销售瓶颈,成本的收回速度较慢,使开发成本增加。

二、完善房地产企业投资决策阶段的成本控制措施

1、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降低投资风险

在房地产投资经营过程中会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潜藏着风险,从而使投资实际收益偏离预期收益。这就要求投资者在投资决策前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市场调查。调查住房销售价格、户型需求、环境要求以及市场竞争情况等进行调查,对正在开发的楼盘进行产品、客户群、价格以及市场购买力等进行分析。根据项目的使用要求、建设目标和规划技术条件等组织项目前期工作组的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初步投资建议,为他们的投资决策提出科学依据,降低投资风险。

2、重视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及投资估算

投资阶段重点是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对项目的投资估算精确度进行控制,并采用合理的估算方法进行编制,从而确保项目上投资决策的可靠性。

(1)重视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

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数额大,建设周期长,要使开发项目达到预期经济效果,就必须实现项目决策科学性,减少或避免投资决策的失误,做好可行性研究,解决并落实项目开发过程中经济技术原则和基础资料。可行性研究的内容包括市场的供需关系、客户群及产品定位分析、项目选址与方案规划、产品的建筑方案分析、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以及财务效益等。对市场进行研究,了解客户需求,对项目进行定位;在技术研究阶段要结合设计方案对比项目功能,从中选择出经济与技术结合较好的方案。进行科学的可行性研究可以提高决策的可靠性,使投资者更好的了解市场以及项目本身的定位,尽可能避免投资风险,有效控制项目成本。

(2)重视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估算

投资估算是拟开发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否进行项目开发取决于开发项目的投资估算。投资估算必须保证准确性,如果出现的误差太大,将会导致投资决策的失误。在初步决策阶段,允许估算误差在30%左右,但在最终决策阶段,其估算误差必须控制在10%以内。只有保证投资估算的方法和数据资料可靠性,才能保证项目开发过程中其他阶段的成本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实现成本控制的预期目标。

3、采取组合投资策略,利用保险规避经济风险

(1)采取组合投资策略

目前,多数房地产企业为了分散风险,采用组合投资的策略,同时运作多个房地产项目。如何利用有限的企业资源通过合理的投资组合,选择投资时机、项目类型、投资区域等,规避风险并且尽可能多的获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采取组合投资要选择恰当的时机。房地产业具有投资时间长、资金占用量较大等特点,因此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最容易遇到的就是财务危机,如果后续资金无法及时到位,很容易出现资金链断裂的问题。因此在采取组合投资策略时要避免几个项目的同时启动,避免由于几个项目一起启动占用大量资金给企业带来的整体性经营风险。在组合投资时,要注意对开发周期不同的项目进行组合,注意开发周期的多元化,使其相辅相成,增加抵御风险的能力,在保持企业效益长期稳定的情况下,提升企业形象和融资能力。

其次,采用组合投资策略时要注意投资产品的组合。房地产企业选择的投资产品包括商业地产、住宅地产以及工业地产等。由于市场供需的多变,因此不同类型的房地产商品在同一时期内的供需关系是不相同的。在分析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的基础上充分掌握各种产品的市场状况和企业实力进行科学、准确、系统的评价,从而对投资产品组合作出调整。

再次,投资区位的组合。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实施的政策不同、社会环境、人文地理不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发展机会和生存空间也是不一样的。实施投资区位组合,可以使企业打破房地产不可移动的地域限制,从而为企业赢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和发展机会,避免一失均失、一败俱败的局面,尽可能的防范和分散风险。

(2)利用保险规避经济风险

保险作为一种及时、合理的分摊经济损失和实施经济补偿的方法,可以有效处置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的风险。房地产保险是指在房屋设计、建造、销售以及消费和服务等环节中以房屋及其相关利益与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缴纳保费为代价,将开发过程中或已经开发完成的项目存在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来承担。但同时值得注意的是保险的可保范围是有限的,在多数情况下,保险也并不能提供充分的补偿。因此企业也需要采用其他非保险手段来转嫁风险。

4、加强项目团队建设,提高成本管理水平

(1)加强投资项目团队人员素质建设

房地产可行性研究和开发策略是一个非常专业、系统的工作。面临新的经济形势,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适应新时期的变化,提高项目团队的整体素质,加强项目团队的建设,积极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和管理方法。成本管理人员除了对城市的市场状况和经济形势、建筑工程造价状况、贷款利率等做充分的了解、分析和判断,还要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思想,为客户创造更大的价值。要加强团队人员的专业素质能力和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善于利用各方资源,与公司内部各部门合作伙伴沟通。

(2)提高成本管理水平

在房地产开发投资决策阶段,投资者要进行严格的成本管理,建立有效的成本控制激励机制,实施相应的成本控制措施,避免或降低投资风险。

首先,要建立利于成本控制的激励机制。要充分发挥成本管理体系中的“监督”职能,分析成本失控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要调动全员参与成本控制的积极性,对于提出成本控制有良好建议的员工要进行奖励,对于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的成本失控要进行处罚。优秀的企业文化具有激励功能,拉近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使企业与员工同呼吸共命运,自觉节约成本。

其次,控制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成本主要包括前期的土地开发成本、项目设计成本、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成本、配套设施成本等。土地开发成本一般占到项目总支出的20%~30%左右,因此对土地的位置选取及出价的确定都应充分考虑开发风险和升值空间。要根据项目设计的先进性、经济性、可靠性及实用性等来确定最佳设计方案,确保投资成本的最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成本会占到项目总支出的45%~55%左右,在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成本的控制时,要根据当前区域经济的发展形势,对类似的项目造价标准进行调研,把握项目施工的总体情况,对影响成本的主要因素进行深入的分析,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成本指标,在施工过程中对成本进行分析优化,将成本控制在最小范围。

第三、财务费用及税金的控制。在投资决策阶段要对财务费用做好充分估计,正确利用企业财务杠杆作用,在满足项目资金链连续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减少财务费用。税费的减免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可以降低企业的开发成本,因此在投资决策前,要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估算,努力获得政府支持。此外,还要预测其他一些因素的影响,如开发周期的变动等,确保项目成本最小化。

项目成本控制的实施是实现企业组织目标、达到预期经济效益、提高竞争力的关键。房地产开发项目运作周期长、资金占用量大、成本核算多、投资风险高等特点,因此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加强成本控制就显得尤为重要。企业要组建一支高水平专业项目开发团队,提高成本控制管理水平,尽量避免风险,从而达到企业的预期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 邹坦,韩宁.关于工程建设单位控制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方法研究[J]. 工程质量. 2007(19)

[2] 黄千里.浅谈房地产开发项目成本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及对策[J]. 现代商业. 2007(14)

第5篇:土地开发可行性研究范文

关键词:经济分析;投资决策;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房地产开发是一项涉及面较广的经济活动。为了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达到良好的经济效果,项目负责人应该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主要是在房地产项目投资前,经过一定的分析,为项目投资者提供诸多方面的决策参考,如经济风险、运作方式等。同时,它也是房地产项目投资决策的重要根据,应该值得加以重视并研究。

一、经济分析的内涵剖析

第一,经济分析的概念界定。经济分析就是按照国家财税方面的相关制度与法规,分析某一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项目的投资、收益等方面信息,从而为项目承担人的投资决策提供一定的参考借鉴作用。经济分析的前提是分析人员能够对项目相关的所有因素均可作出合理的判断。由于社会的变化与发展,项目也会因各种社会因素而发生变化,因此,经济分析面对多变环境时应该能够应付自如。

第二,经济分析的基本步骤。分析人员对房地产项目进行经济分析时,必须以提供有效决策为目标,对项目相关的财务进行评价。其基本的步骤描述如下:首先,收集足够的基础数据。经济分析主要是针对数据进行分析,然后对数据与相关信息进行比较与估算。因此,数据收集是至关重要的。其次,编制相关财务方面的报表,同时针对财务评价指标,计算和评价相关数据信息,对房地产项目所涉及到的财务情况作出评价。再次,以基本财务数据为基础进行一些不确定性方面的经济分析,包括该房地产项目可能遇到的风险以及抗风险的能力。最后,根据财务评价方面的结果,做出该房地产项目投资是否可行的决策。

二、房地产项目的投资估算

第一,投资成本方面的估算。房地产项目投资可行性分析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投资成本方面的估算。首先,分析人员要对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开发费进行估算。土地开发费主要包括:出让金额、土地转让费用以及各种附加费用;土地征用以及安装补偿费用;管理人员工资等开销费用等。其次,分析人员要对附属公共配置设施费进行估算。公共配置设施费主要是指房地产项目中,建造一些并不是直接用于营业的一些公共设施而产生的一些费用。另外,还有房地产项目当地市政工程方面的建设费、建筑勘测设计费以及城市建设费用等。

总之,房地产成本估算是否正确,是否合理,将直接关系到房地产项目投资的回收以及利润的大小。

第二,项目销售收入方面的估算。任何房地产公司开发的项目,最终肯定要面向社会、面向客户。项目销售收入是房地产项目保证收益的前提。销售收入方面的预测要在充分调查与统计的基础上完成,可以根据房地产公司以往的销售业绩,利用相关方法,对房地产项目所在地未来销售状况有个合理的预测与估算。房地产项目销售收入的估算是否正确与销售价格有关,在实际定价的过程中,可以根据某种定位法来确定,也可以使用多种定位法的组合。如常用的定价法有:成本导向定价法、客户导向定价法以及竞争导向定价法。

通常情况下,房地产公司分析人员可以根据竞争导向定价法实现销售价格的确定。因为房地产项目的投资成功,一方面可以获利;另一方面可以在房地产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地位。房地产公司可以根据社会因素以及企业自身因素,决定本项目销售价格是稍高于还是稍等于同类竞争者。确定某房地产的比准价格如公式①所示:

比价价格=■①

在公式①中,n表示的房地产企业进行比较的实例个数,Mi表示第n个比较实例的可比价格。一般在房地产销售定价的过程中,根据公式①确定最后销售价格外,还要进行诸多方面的判断,以最大限度地保证最终销售价格的合理性。如要考虑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营销状况、要考虑外界宏观环境对价格的动态影响、房地产市场中的需求状况等。

第三,项目销售税金及附加方面的合理估算。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税金及附加方面涉及到的东西比较多,主要有:项目营业税、建设过程中的维护税、土地增值税以及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所得税等。其中土地增值税是指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地上附有物,而获取增值收入的个人或者单位所交纳的税。但在通常情况下,因为增值税只能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投入完成,并且销售成功后才能有效计算,所以可以在实际销售之际按销售额的1%实施提前征收,最后再统一进行计算后补缴。而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所得税是指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得利润的征收税。一般是以25%的利率进行征收,但对于一些利润较少、规模不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实施一定的优惠额度,而对于一些特定行业的新办房地产开发公司,甚至可以考虑免所得税。

第四,项目不确定性方面的评价。房地产开发项目不确定性方面的评价主要涉及到盈亏平衡、敏感性和概率等分析。其中概率分析是使用概率理论研究预测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和风险因素的发生对项目评价指标影响的一种定量分析方法。而通过敏感性分析,可以找出影响项目经济效益的关键因素,使项目评价人员将注意力集中于这些关键因素,必要时可以对某些最敏感的关键因素重新预测和估算,并在此基础上重新进行经济评价,以减少投资风险。

第6篇:土地开发可行性研究范文

关键词:土地整理;耕地质量;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F253文献标识码: A

1、土地整理项目耕地质量管理的必要性

我国人口多,人均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土地利用面临的突出问题是:一方面人口不断增加,为确保粮食安全,现有耕地数量不能再减少;另一方面,为保证城市化过程中建设用地需要,要占用部分耕地,而宜耕后备土地资源的开发又受到数量少、质量差、开垦难度大和生态环境问题等的限制,潜力非常有限。在我国的城市化过程中,非农建设用地的大量增加和耕地急需保护的矛盾愈来愈突出。在耕地占补平衡当中,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可以补充大量耕地,对实现国家的粮食安全和耕地的动态平衡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土地整理项目实施的初级阶段,补充耕地数量和新增耕地率成为项目申报、衡量项目成效的主要指标之一。因此,各个地方在开展土地整理项目时只注重增加耕地面积,而忽略了提升耕地质量,补充的耕地质量水平往往偏低,所以,把耕地数量的增加作为土地整理的主要目的是不合理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的难点就在于整理后的耕地质量评价工作的开展方面。

2、土地整理项目耕地质量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2.1、过度重视耕地数量的补充,而忽略了耕地质量的提高

现在,在我国进行土地整理的具体过程中,存在很多的地区对于土地整理的目标依旧主要是增加耕地的数量,并没有在改善生态以及提高耕地的质量等方面进行,在实际的整改工作中之后,土地的质量问题一直是非常重要的问题。现在我国能够进行开发适合做耕地的土地已经比较少,很多时候,为了确保耕地的占用和补充能够平衡,便开发那些不适合做耕地的荒地,虽然面积能够保证,但是质量却很难达到作物生长的需要,所以在进行土地整理的时候不能够仅仅只看耕地的数量,更应该重视土地的质量,质量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弥补数量的不足。

2.2、在土地整理的时候没有将生态效益以及景观效益结合起来

目前,土地整理项目大多注重田间道路和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对项目区的生态环境保护考虑很少。在进行具体的土地整理工作中,没有很好的进行生态规划和景观保护,也没有提出相关的要求,所以进行具体土地整理工作的时候,往往会忽略这些方面的问题。现在进行农村土地整理的时候,设计道路及沟渠的时候追求高品位的设计,虽然规划出来的形态,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美化农村的形象和环境,生产效率也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这也直接导致了地方特色不断的缺失,景观的多样性也在不断地减少,各个地方都大同不易。

3、优化土地整理项目耕地质量管理的建议

3.1、制定统一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质量标准体系

3.1.1、建立评价指标体系

综合考虑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规划设计、项目工程质量、土壤性状、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等7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质量基本要素,构成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3.1.2、将指标分级与标准化

为了能够定量评价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质量,需对上述指标体系的各指标进行量化和标准化。作为初级阶段的研究,本研究中根据各指标的含义及其对质量的内在客观要求,进行分级,并且对各级赋予相应的指标值,即指标标准化。

3.1.3、要确定因素权重

因素权重的确定有多种方法,常用的如层次分析法、模糊数学分析法、专家会议法、专家咨询法等,可视研究对象的特点、内容、资料基础等采用不同的方法,其方法喜忧参半。

3.2、建章立制、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监督作用

3.2.1、建立监理单位诚信档案考核制度

根据土地开发整理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和竣工阶段的详细规定,制定相应的监理单位诚信考核制度。对监理单位的备案条件、备案提交的资料、监理单位项目的质量、服务态度、服务方法、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细致的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该单位的诚信档案,以便评定监理的执业资格水平,规定其可以承担的业务等级。

3.2.2、制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监理单位制度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工作进行多年之后,应更强调行业队伍的素质,使其真正为行业的健康发展服务。要在实际工作中重点核查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及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注册信息是否属实,监理工程师资质一般要求是具有国家认可的水利、交通等三级以上资质;其次要强化对相关监理执业人员的管理。

3.2.3、建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制度

在项目监理和建设过程中,可以效仿水利、园林、电力等行业的资质管理制度,并结合土地开发整理工程项目自身的特点和实际,制定本行业的资质管理制度。或者可以和其他部门开展合作,相互认证成为一体,共同提高。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要求:水利三级以上资质企业;市政二级以上资质企业。

3.2.4、要加强监理人员培训

工程监理是一项技术性、服务性工作,对监理人员的知识结构、监理人员的思想素质、道德修养都有着较高的要求。建立监理人员持证上岗与注册制度是维护监理秩序、保证监理人员质量和监理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3.3、培养高素质的土地开发整理专业技术队伍

不管是前期的质量计划,中期的质量保证、质量控制,还是后期的质量改进,都需要专业人才去做。而土地开发整理又具有综合性强、工期长、技术性强等特点,要求从业者必须具备较高的综合业务素质。一支高素质的土地开发整理专业队伍是保证高质量、高效益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必要条件。一方面坚持引进来。特聘大学专家教授、技术精湛的前线工人来授课,通过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同时抽调各有关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工程指挥组和质量检验组,负责项目工程的招标、施工队伍的资质考核、施工指导及施工质量监督。二是坚持走出去。积极走访先进国家地区,学习他们先进的技术和经验,进一步的学习深造,提高土地开发整理管理的科学性和先进性。总之,没有高素质的土地开发整理专业队伍,就不可能管理出高质量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最终也不可能收到土地开发整理的预期效果。

3.4、建立规范化的管理制度

土地开发整理要走向正规,必须以管理的规范化为基础。首先,政府要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尤其是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管理,把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作为土地开发整理的目标和立项依据,同时加强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分析评价,争取做到项目立项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其次,要根据各地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的差异,因地制宜制定土地开发整理的技术标准。第三,要根据各级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坚持在全面规划的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土地开发整理。

总而言之,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重要资源和物质基础,耕地更是人类生存的重要资源。耕地保护对农业大国中国至关重要,因此对耕地质量进行评价与分析就显得尤为重要。土地整理主要是在一定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目标,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技术等手段,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综合整治、调整改造,以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生态环境的过程。合理的开展土地整理工作,改善限制耕地质量的影响因子,以最有效的方式提高耕地质量的研究越来越被人们重视。通过耕地整理,可以增加耕地数量、提升土地生产能力、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调整土地产权关系。也就是说在实际的工作中,对土地整理项目耕地质量管理相关问题以及其相应改善措施的分析探讨是非常有必要的。

参考文献

[1]周昌龙.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华民居(下旬刊),2014,07:362.

[2]盛鸿来.浅析土地整理项目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与企业,2014,07:66.

[3]滕国生,张国梁.土地整理项目耕地质量管理问题及对策探索[J].农业与技术,2014,04:235.

第7篇:土地开发可行性研究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确保全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规范项目立项、实施及竣工验收工作,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地开发整理及相关活动,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是指在本县范围内,运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县级留成部分、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国有土地出让纯收益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等专项资金,对农村田、水、路、林等实施整治,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的行为。

第三条建立县级“占补平衡”耕地储备制度。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将宜农未利用地开发为耕地,并纳入县级耕地储备库,用于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县级每年安排的项目新增耕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0亩。

第四条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编制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选址立项、评审确定规划设计方案,指导监督项目实施,组织项目验收、建立档案等工作;参与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资金使用安排。

第五条县财政部门负责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项目预算安排,项目资金预算评审及确认,按进度拨付资金,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管资金使用;参与项目论证审定、计划报批、检查验收等。

第二章项目申报和立项

第六条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行年度申报与审定制。项目申报原则上以整理项目为主,开发项目为辅。

第七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有关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向县国土资源部门申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第八条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项目区须集中连片,具备农业生产配套条件。

(二)项目申报规模不低于500亩,新增耕地率原则上不低于30%。

(三)项目规划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第九条项目申报材料:

(一)项目建设申请;

(二)项目摘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项目区规划图、项目区不小于1:5000比例尺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四)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五)项目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实施附着物迁占的承诺书。

第十条县国土资源部门牵头,会同县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踏勘,检查项目区基础设施状况,核实项目区新增耕地率是否满足要求;会同县财政、农业等有关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组织评估论证,依据论证意见由县国土资源局和县财政局联合行文对项目进行立项批复,纳入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对项目进行土地调查,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测量和规划设计。

第十一条项目规划设计应与路、水、林、田设计方案相结合,项目规划设计完成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将规划设计方案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告,充分听取村(含居,下同)民委员会及群众意见。

公告结束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县国土资源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一)项目规划设计方案、预算书;

(二)项目区不小于1:2000比例尺的勘测定界图、项目区建筑物单体图,项目区规划图、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三)项目实施方案;

(四)其他有关资料(如有关影像资料等)。

第十二条县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预算进行评审。

第三章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三条项目实施严格实行项目公告制、工程招投标制、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项目合同制、廉政建设承诺制、经费审计制等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县土地综合整治服务中心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招投标,与项目中标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并按照合同规定严格管理。(其中县级“占补平衡”项目由县土地综合整治服务中心委托项目所在乡镇、街道组织实施,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招投标,招投标结束后,由项目所在乡镇、街道与中标企业签订施工合同。)

县土地综合整治服务中心建立监理企业备选机制,将符合条件的监理企业纳入备选库进行管理,并从中随机抽取监理企业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理。监理单位要按照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监理合同要求,对工程建设的资金、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实施控制,并承担监理责任。

县土地综合整治服务中心建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估机制。对因弄虚作假、不按规范工序和标准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达标,或拖欠工人工资的企业,解除与施工企业施工合同,取消监理企业入库备选资格。

第十五条县土地综合整治服务中心对项目的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开发整理项目耕地的耕作层、平整度、水工建筑物、道路及生态林网等,应当符合有关标准。项目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可以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返工或者返修。

第四章土地权属

第十六条项目实施前应明确土地权属关系,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编制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征求有关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村民意见后,报县政府批准。

经批准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应当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告。

第十七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整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土地权属调整后,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应当依法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十九条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主要是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县级留成部分、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国有土地出让纯收益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等专项资金。其中“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资金为收缴的耕地开垦费;县级基本农田整理项目资金为收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县级留成部分、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及国有土地出让纯收益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

第二十条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按土地整理规模投资,原则上每亩投资不超过2000元。

第二十一条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属于财政专项资金,应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第二十二条项目资金实行预决算制度。每年初,县土地综合整治服务中心根据土地专项资金收入情况和财政预算编制要求,编报本年度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投资计划和项目用款申请,报县财政部门审批,并由县财政部门会同县国土资源部门对项目进行预算评审后,下达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按原项目预算申报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项目资金实行申请拨款制度。按照“实事求是、严格管理、先审后批、追踪问效”的原则,资金拨付必须控制在项目预算范围内。不办理无计划、无预算、无申请的拨款。

第二十四条项目资金申请拨款程序。项目实施单位依据项目规划设计方案、预算及工程施工进度,按照用款计划编报用款申请,持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报告,经县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报县财政部门审批。县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项目资金直拨施工单位。

第二十五条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预算和项目进度分期分批拨付项目资金。项目启动时,县财政按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30%拨付启动资金,项目验收前拨付到位项目资金总额的70%,其余资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到位。

第二十六条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组织、实施、管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前期工作费、拆迁补偿费、工程施工费、设备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和不可预见费等。具体使用范围和列支标准按照《省省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综〔〕9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项目资金应进行全成本核算。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购建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无关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不得用于对外投资,支付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赞助和捐赠支出,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用项目资金购置专用设备的应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项目竣工后,购置的设备应与项目所在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签订设备移交管护协议。

第六章项目验收管理

第二十八条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单位编制竣工决算报告,提交县国土资源和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对工程决算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审计。审计结果作为资金结算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根据项目施工单位提出的项目竣工申请,组织开展项目竣工初验。

第三十条项目竣工初验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执行情况、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工程建设质量、资金配套与使用情况、土地使用管理与工程管护措施、土地权属管理、档案资料管理等。

第三十一条竣工初验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听取项目建设情况汇报。由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并接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质询;

(二)实地查验工程建设、新增耕地和土地权属调整等情况,听取项目区群众意见,并按照规划设计,随机抽查各类建设内容,抽查比率不低于60%;

(三)查阅项目有关资料;

(四)核实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五)反馈项目竣工初验情况。

第三十二条经县国土资源部门、县财政部门初验合格的项目,由县国土资源部门向市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终验申请。

第三十三条申请竣工验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二)项目实施方案;

(三)竣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工程建设质量情况、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情况、工程管护措施、投资预期效益分析、项目组织管理的主要措施与经验、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以及文档管理情况等;

(四)工程决算与审计报告、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

(五)竣工验收图、土地开发整理后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地籍图、土地开发整理后不小于1:2000比例尺的地形图;

(六)项目竣工后期管护措施等资料;

(七)土地统计台账变更情况说明;

(八)项目资金拨付及使用等资料;

(九)竣工验收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三十四条在项目竣工验收中如发现资金使用管理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中止验收,并责成有关单位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通过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七章后期管理

第三十六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后期管护暂行办法》(广政办发〔〕57号)的规定,及时将土地、有关设施、林木移交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

第三十七条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应当建立后期管理和维护制度,成立专门的管护队伍,对开发整理的土地和工程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保证土地的有效使用、工程设施正常运转和林木成活。

第三十八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的新增耕地要严格加以保护,并不断提高质量,符合条件的,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新增耕地与其它农用地应及时加以利用,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可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县财政部门、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及时了解掌握资金使用效果和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存在工程质量不达标、挪用工程款、长期滞留资金和预决算及合同管理混乱等问题的项目,督促相关单位立即整改。

第四十条项目竣工半年内,施工单位未组织决算编报和提出验收申请的,今后不再安排承担我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第四十一条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主动接受县财政部门、县国土资源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所需资料。

第四十二条项目施工单位应做好相关资料的归集、存档、和保管工作,完整、准确、真实的反映和记录项目情况。

第四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做好项目成果有关档案管理工作,收集整理从项目申报到验收通过的有关文件和资料,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第九章附则

第8篇:土地开发可行性研究范文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涉外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按有关法律、法规在我省对外开放的城市或地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依照城市规划从事各类房屋开发建设,并主要向境外组织和个人(包括住境内机构和在境内工作的境外人员)出售、出租房产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  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及个人(以下简称外商)经批准在云南省开办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外商开发企业),以及国内投资,经批准从事向境外销售房屋、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国资企业),在我省从事涉外房地产开发经营,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除成片开发土地外,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涉外房地产应主要采取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方式。

第五条  云南省城乡建设委员会主管全省涉外房地产开发建设工作。

第六条  外商开发企业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外商开发企业在我国法律、法规以及经批准的合同、章程规定范围内,有权自主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

外商开发企业经营房地产的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第七条  凡已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或设有商务代一机构的国家和地区的外商,均可申请在我省开放城市或地区设立外商开发企业,我省四级(含四级)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可申请从事涉外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部门根据开发建设设项目需要和有关规定,予以批准或不批准。

第八条  外商到我省投资举办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外商开发企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申请设立企业的各项手续:

(一)举办独资企业,应就拟投资项目选定场地,经场地所在地建设、土地管理、经贸部门提出书面意见。举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应先与中方合营者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共同投资的意向书或协议书。

(二)独资企业投资者或投资者委派其国内代表、投资咨询服务公司等机构向对外经贸部门呈报设立企业的申请书。合资、合作的中方合营者向计划部门呈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

(三)独资企业申请者经对外贸部门批准同意设立外商开发企业。

领到企业批准证书后于30天内持有关批准文件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属合资、合作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报建设部门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后,报计划部门审批后,合资、合作各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正式签定开发企业章程、合同,报对外经贸部门批准。

(四)申请设立合资、合作外商开发企业。由中方合营者向对外经贸部门呈报设立企业的申请报告。经审查批准,领取企业批准书后,于30天内持有关批准文件、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商开发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的成立日期。

(五)外商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60天内,持有关批准文件、证明到省建委核定资质等级,领取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第九条  外商或合资、合作的中方合营者到对外经贸部门申请设立外商开发企业时,或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时需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独资或合资、合作企业的申请书;

(二)独资者提交举办独资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资、合侮营者提交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三)企业章程及首届董事会人选名单。合资、合作者还需提交合营各方签署的合同;

(四)独资者提交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身份证副本。合资、合作经营者提交合营各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外方以个人身份投资的,可提交身份证影印件。

(五)投资者或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

(六)有关城市规划、用地的意见书、协议书、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政府有关部门签署的意见、批准文件、证书。

第十条  外商开发企业到省建委确认资质等级时,除提交第九条二、三、四、五款规定的文件外,还应提交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管理人员等有关名册和证书。

第十一条  外商或合资、合作的中方合营者按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有关批准手续时,场地或项目所在市、县有关部门有审批权的,由所在市、县有关部门按规定的权限办理批准手续;当地没有审批权限的,由外商或合资、合作的中方合营者直接呈有审批权的地、州、市或省级业务部门办理,予以批准或不批准,或转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由中方提供土地、外商提供资金、不设立外商开发企业的中外房地产开发经营合作项目,以及国资企业从事涉外房地产开发经营,手续从简,由建设部门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后,报计划部门审批。其中,合作各方就项目所签署的合同须报对外经贸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外商开发企业和国资企业在我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统一由建设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行使城市规划、土地开发、土地转让、设计施工,以及房屋销售、租赁、转让、抵押和企业资质的行业归口管理权,并接受其它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十四条  外商开发企业和国资企业在我省从事涉外房地产开发经营,其土地使用权的取得、转让、出租、抵押和终止,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

中方房地产企业拟提供土地使用权与外商合资或合作经营房地产的,需在申请设立外商开发企业前,按前款要求取得土地合作权。并在外商开发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个月内,与外商开发企业签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经土地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监证手续。土地管理局核发土地使用权证后,始得行使土地使用权。

由中方提供土地,外商提供资金,不设立外商开发企业的涉外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前,不得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十五条  外商开发企业的土地开发、房屋建设必须遵守我国有关城市规划、土地管理、设计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六条  外商开发企业和国资企业建造的住宅,其设计标准由企业自行确定。

第十七条  外商开发企业经营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以及中方房地产企业与外商投资合作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境外出售、交换、赠予、继承。上述经营活动和法律行为在中国境外进行的,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地区大使馆、领事馆、商务代表机构的认证。没有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或没有在我国设立商务代表机构的国家或地区的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不得成为受让人。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应到房地产交易所进行监证。

第十八条  房屋可以整幢出售,也可以分层、分套出售。房屋出售时,其占用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其房屋的所有权的期限与其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的期限相同。

第十九条  外商开发企业和国资企业出售、租赁、交换房屋或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中方房地产企业和外商投资合作建造的房屋出售、租赁,其价格由企业或合作双方自行确定。但应将出售、出租价格报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物价局备案。房屋出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时,政府有优先购买权。

国资企业出售、出租房屋必须按规定缴纳土地收益金。

第二十条  企业预售期货房屋,卖方持有该房屋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买卖双方应签订《房屋预售合同》,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监证手续。卖方收取的房屋预售款,必须先用于支付及清偿该房屋的建设费用。

第二十一条  企业出售现货房屋,卖方必须持有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双方应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并到房屋所在市、县房地产交易所办理监证手续。

第二十二条  企业出租房屋,租赁双方应订立《房地产租赁契约》,并到房屋所在市、县房地产交易所办理监证手续。

第二十三条  依照本办法开发经营的房屋产权可以抵押。房屋产权用以抵押时,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第二十四条  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抵押时,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签定抵押合同,并在30天内按规定办理抵押权监证、登记手续。未经监证、登记的抵押行为无效。

第二十五条  抵押人不能按期还款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规定处置抵押物。

第二十六条  因处分抵押物而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按规定办理权属变更登记。

第二十七条  办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土地他项权利登记,以及办理房屋买卖、租赁监证手续,登记机关和监证单位可按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登记费和监证费。

第二十八条  外商开发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0天内,应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依照我国税法规定纳税。

第二十九条  外商开发企业经营房地产中有关外汇事宜,依照我国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外商开发企业在房地产经营中产生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应当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无效的,由中国仲裁机构仲裁。也可由合同规定的仲裁机构仲裁。

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我国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涉外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需要公证的事项,当事人应依法办理公证。

第三十二条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以及其它组织和个人在我省从事涉外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参照本办法和其它有关港、澳、台投资的法律、法规、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  凡根据本办法而发给、发出、订立的任何证书、合同、协议、通知书或其他文件,如因中外文互有差异而引至争议的,以中文本为准。

第9篇:土地开发可行性研究范文

土地整理是指采用工程技术措施,对农用地利用现状进行调整、整治和改造,提高农地质量,增加土地有效供给量,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活动。它是国家为了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可持续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虽然土地整理涉及到的土地类型多,地形地貌复杂,气候、土壤、植被等条件各不相同,但在土地整理过程中,我们都必须遵照国家的政策,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效益”最优化。为此,在土地整理项目规划时,必须进行规划方案择优。那么,在进行土地整理项目规划时,如何对规划方案进行择优?

1. 土地整理项目规划择优的基本思路

土地整理项目规划内容通常包括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农田防护工程等内容。在进行土地整理项目规划时,首先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抓住项目区土地整理中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二是要确保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新增加的耕地不低于国家批准的出地率);三是尽量利用项目区现有的基础设施,如灌排系统、道路、电力等;四要注重经济效益,尤其是在工程规划中要估算项目的投资回报率,确保各项工程投资最经济;五是整理后的田块要能够适宜多种经营,为农业内部结构调整服务;六要考虑适宜机械化耕作,为农地的规模经营服务;七要防止片面地追求有效耕地面积的增加,提高出地率,或者单一追求“规模”成片,忽视生态环境,避免工程规划方案中通常出现“毁林造林”现象(即将项目区小规模林地整理为耕地,而在异地再造林);八是“拆村并点”时,要考虑拆迁的劳动力安置补助费、拆迁补偿费等费用,同时与农村城市化相结合;九要与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土地整理规划相衔接,同时考虑道路、电力工程、防洪抗灾等规划内容要求。

其次,要确保土地整理工程规划方案优化,在规划前,规划人员应做到“一踏、二核、三校、四请”,具体涵义是:“一踏”,即规划人员与当地的农业、水利、土地管理部门、当地的领导一起,到项目区进行实地踏勘,结合当地的地形地貌以及已有的基础设施(道路、水利)等初步形成规划草案;“二核”,即根据踏勘的结果,核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项目建设目标、项目区基本情况、现有基础设施是否符合项目区的实际,同时核查国家、省、市等主管单位的审批意见。“三校”,即校核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报告与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告与现状图(尤其是土地的适宜性评价资料)、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报告与图件的吻合情况。“四请”,即请教当地农业、水利、土地管理部门的专家以及当地有经验的农民,了解项目区的土壤理化性质、作物种植制度、灌溉制度、水源、水质及水利设施、当地农民的耕作习惯、现有的机械化使用情况等,收集项目工程规划所必需的基础资料。

下面针对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中的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农田防护林工程等分项工程谈一点思路,若《土地开发整理标准》中已明确的内容,在此不再重复。

一、土地平整工程

土地平整工程是规划其它工程的基础,通常在进行土地平整工程规划中,首先要考虑土地平整方案。在确定土地平整方案时,一要考虑项目区的地形地貌,二要考虑方便项目区的农田灌排等水利工程设施,三要考虑整理后的田块适宜种植作物的特性。

在确定项目区土地平整方案时,最好能实现项目区土方挖填内部找平。若项目区需要客土回填时,应考虑到:一客土土源要“舍远求近”,尽量接近项目区,减少运输距离,节约运输费用;二土壤质地较好,尤其是耕作田块的表土应没有污染、避免大的砂砾,能够保墒保水保肥;三取土区的安全问题,即防止土源地接近铁路、公路路基,大江大河及水库湖泊的堤岸,避免事故发生;四应与当地的生产生活需要有机结合。即取土与当地的水塘清淤、河流清障等水利兴修、道路修建、鱼池开挖等结合起来,做到一举两得;如项目区需要挖方,外运土石方时,也应考虑到当地的生产和生活,就近运输,降低外运成本。

二、农田水利工程

农田水利工程是土地整理项目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指在对洪、涝、旱、渍、盐、碱等进行综合治理和合理利用水资源的原则下,对水土资源、灌排渠系及其建(构)筑物等进行的统筹安排。

在进行农田水利工程规划时,不仅要考虑灌溉水源、灌溉渠系布置、排水沟系布置及容泻区等灌排本身因素,还要避免沟渠之间的交叉,沟渠与道路的交叉以及水工建(构)筑物与道路等工程的交叉问题,做到既经济,又合理。

三、道路工程规划的选择

项目区道路分干道、支道、田间道和生产路。在设计中,注意:一尽量利用已有的等级公路或乡镇公路;二设计的路面宽度满足当地农业生产的机械作业和出行的要求;三保证项目区的机械设备的运输和当地的防洪排涝工作顺利开展;四要节约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道路工程规划时,尽量“路行田块间,田在路两边”,节约道路用地。道路路基与路面,可“就地取材”,利用当地的石材、土材,或者砂砾石作道路垫层或路面。

四、田块规划的选择

1 、田块的大小 符合生产习惯;满足机械化耕作需要;满足当地农民承包耕种的需要。

2、 田块的方向 充分利用光照;减少风害与冻害;根据当地的地形情况,长边一般与等高线方向一致。

五 、农田防护工程规划的选择

农田防护工程规划包括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农田防护林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根据当地的地形地貌和其他条件因地制宜、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