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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的处置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生活垃圾分类的处置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生活垃圾分类的处置

第1篇:生活垃圾分类的处置范文

处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落实《xx市城市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实施意见》《xx市‘垃圾革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及《关于开展环境综合整治

“秋雷”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xx执〔xx〕xx

号)等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垃圾(含建筑渣土、装修垃圾、拆迁垃圾等)、生活垃圾处置管理,规范建筑垃圾产生、运输、消纳秩序,全面解决好当前生活垃圾乱扔乱放、治理滞后等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处置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力量开展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处置专项整治行动,有效管控建筑垃圾产生源头,规范收集、中转和运输环节,实施全程许可控制;严厉打击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净化清运市场,促进建筑渣土、装修垃圾平衡消纳,全面提升全市建筑垃圾管理水平。有效解决城乡生活垃圾违规堆放、量大面广、脏乱恶臭等环境污染问题;实现城乡环境整洁有序、生态宜居,普遍增强城乡居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整治时间

2020年3月至2020年5月。

三、整治内容

1.

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

1、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运行。严把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许可关,严肃查处未经许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监管,严肃查处未按规定线路运输、未在指定消纳场地消纳等违法行为。

2、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进一步加大对施工现场进出口检查力度,完善专人冲洗进出车辆措施,及时清扫现场出入口的主要道路,禁止带泥上路,确保净车离场;妥善处置建筑工地污水泥浆,不得溢流到临街路面,未经沉淀处理的废水不得直接排入排水设施或渠系;及时清运施工现场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建筑垃圾,临时堆置应密闭存放或进行覆盖;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堆放的零星废弃物以围栏隔离;严肃查处在施工现场乱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以及占用人行道堆放物料的违法行为。

3、加大工程运输车辆路面执法力度。针对建筑垃圾偷倒乱倒、严重影响市容的情况,进一步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密闭运输、抛撒滴漏、

带泥上路、随意偷倒乱倒等各类违法行为,从严查处。

2.

生活垃圾处置提升专项行动

3.

加大执法监管力度。重点查处未按要求分类投放各生活垃圾的分类单位,以及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投放管理责任人;严禁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对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行为,对负有垃圾处置责任的单位未签订协议或者未核实最终贮存、处置、利用情况的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4.

加强餐厨垃圾监管。督促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与其他餐厨垃圾分类存放,严肃查处随意排放餐厨垃圾和不按规定设置使用环保环卫设施的行为;督促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按规定与收运单位签订作业合同,严肃查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交由未取得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收运处置的违法行为,加大餐厨垃圾流入生猪养殖场这一违法行为的处置力度;严格监督收运处置单位按标准规范分类收运处置餐厨垃圾,严肃查处不按规范标准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的行为。

5.

城区卫生死角清零专项整治行动

1.

深入排查,加强源头管控。加大背街小巷环境卫生和陈年垃圾的清运处置力度,消除卫生死角,进一步查处影响环境卫生管理的违法行为。按照分类、利用、环保、规范的要求,积极做好装修垃圾分拣利用、规范运输、依法消纳等处置政策宣传,加大装修垃圾相关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擅自将装修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擅自将装修垃圾混入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装修垃圾等违法行为。

2、创新方式,加大监管力度。利用非现场执法模式工作优势,充分发挥智慧城管系统、天网工程等平台拓宽取证渠道的作用,创新科技+执法模式提升执法效力,对辖区内卫生死角逐一处置到位,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四、行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协同。开展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整治是规范工程运输市场、解决市容顽症、营造良好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各中队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责任、分解任务、扎实推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建立健全协调合作机制,加强沟通、紧密协同,合力解决整治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整治工作效率。

(二)依法整治,文明执法。要按照“宣传教育在先、执法查处在后”的文明执法要求,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自由裁量标准,做到既严格执

第2篇:生活垃圾分类的处置范文

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为深入贯彻落实“两加快一维护”战略。切实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工作的意见》豫政〔〕43号)和我区有关会议精神,结合全区农村现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工作,加强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建立“组清扫保洁、村收集、镇(办)转运、区处理”收集处置体系,切实提高农村环境卫生质量,增强村民环保意识,从源头上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的控制和资源化利用,促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总体思路

深入宣传动员,通过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开展“清洁家园”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卫生运动等载体和手段。培养村民良好的环境意识、卫生意识;通过设置合理方便的垃圾站点、组建专业清扫清运队伍,引导规范村民的垃圾投放行为;通过分类投放、分别收集,实现宏观意义上的垃圾类别源头分离,降低处置本钱;通过区、镇(办)村、组四级管理,达到多层参与、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管理效果;要通过体制的顺畅、机制的健全、目标的明确、制度的完善,实现运作市场化、队伍专业化、管理长效化、效果乡村化,达到全区农村垃圾管理全覆盖、无盲区,体现垃圾管理这一公益事业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运行模式

全区农村建立“组专人清扫保洁、村定时分类收集、镇(办)集中分类转运、区统一定点处置”运行模式,以镇(办)为单位。基本实现全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置、建筑垃圾无害化填埋的目标,打造农村环境新面貌。

四、工作流程

生活垃圾收集处置流程

建筑垃圾收集处置流程

五、时间布置

农村垃圾收集处置分五个阶段进行:

深入调查,宣传动员、制定方案阶段(8-9月)各镇(办)召开农村垃圾收集处置动员大会。摸清底数,制定方案,调动村民参与积极性。

新建农村垃圾池(房)为农户配置分类垃圾桶。完善农村环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阶段(9-10月)此阶段。

对农村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同时,集中整治阶段(11月)主要任务是组织人力、物力、财力。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有效控制农村生活垃圾污染,全面实施阶段(12月)通过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体系和卫生保洁制度。明显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

六、职责划分

区爱卫办、乡村管理执法局负责建成区内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规划管理、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和工作指导;区爱卫办、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建成区外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规划管理、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和工作指导。

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明确村庄卫生保洁规范,各镇(办)根据本辖区农村的定位与现状。完善卫生保洁责任制和检查监督机制,并对农村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工作质量进行监督、评议。

教育村民对垃圾进行适当分类投放;每个村、组应按比例配备专业的清扫保洁队伍,各村、组要大力宣传垃圾分类处置的意义。做到日清扫、日运输,并清运到指定的垃圾收集池(房)负责村道、沟渠及其它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和环境卫生日常管理;要制定村规民约,落实垃圾分类制度,定点倾倒,定期清圈除粪,喷药灭蝇,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第3篇:生活垃圾分类的处置范文

关键词:垃圾分类;垃圾处理;问卷调查

中图分类号:X7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7)2-0067-05

1 引言

垃圾分类是指按照垃圾的成分、属性、利用价值、对环境影响以及现有处理方式的要求,分离不同类别的若干种类。欧美发达国家与国内城市的垃圾分类经验带来的启示:垃圾分类是垃圾进行科学处理的前提,为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奠定基础。成都市位于四川盆地西部,成都平原腹地,东与德阳、资阳毗邻,西与雅安、阿坝接壤,南与眉山相连。成都市下辖锦江区等9区6县,代管4个县级市。2014年末,成都市辖区建成区面积604.1 km2,常住人口1442.8万人。1952年9月1日,正式获批为四川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作为一个正在蓬勃发展的城市,成都市已将垃圾分类的工作提上了日程。笔者对成都市垃圾分类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发现了其中的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希望能改善已有的垃圾分类处理模式。此外通过分析调查问卷,得到居民对于成都市垃圾分类现状的认识情况。在分析国外成功处理模式的基础上,提出成都市垃圾分类实施的建议。

2 成都市垃圾分类的现状

2.1 成都市生活垃圾收运现状

目前,成都市生活垃圾基本上采用的是混合收集的方式。居民将生活垃圾装袋后投放到垃圾桶(箱)内,由人力车送往垃圾中转站或垃圾压缩房;运输上采用国内外较先进的压缩式运输方式,压缩式运输可节约运输费用,也为垃圾的卫生填埋带来便利。可回收物的含量逐年上升,若将废纸、废塑料、废玻璃瓶等可回收再生资源混入垃圾中,不对其回收利用将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混合收集增大了生活垃圾的运输量,增大了垃圾无害化处理的难度,不利于垃圾的后期处理。相对于混合收集,分类收集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可持续发展的首要环节,是实现垃圾三化的必须方法。

2.2 生活垃圾处理现状

目前,成都市区的生活垃圾处置方式主要是填埋处置,其他县级市、县的处置方式见表1[1]。从表1可见,成都市生活垃圾处理状况欠佳,处理方式单一,主要为填埋处置,现有的简单的垃圾填埋场或堆放场大多已趋于饱和,填埋方式也未达到卫生填埋的要求,对周围的大气、水和居民生活带来污染。随着垃圾产量的逐年增加,当更多的填埋场再次达到饱和时,必须寻找新的场地销纳垃圾。因此,仅靠单一的填埋处置方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垃圾无害化和资源化的要求。

2.3 生活垃圾的组成现状

2013年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量约4835 t/d,较上年增长3.3%,预计到2020年,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量⒃龀さ皆7200 t/d。据生活垃圾监测资料,近4年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具体组成如表2所示。

从垃圾组成来看,近几年中心城区生活垃圾以厨余类为主,占生活垃圾组成的50%~70%,其次是纸类和橡塑类,占生活垃圾组成的17%~22%,余下的金属类、玻璃类、灰土类等大致占12%~20%;从垃圾可燃性来看,近年来灰土、砖瓦、玻璃、金属等不可燃物占生活垃圾组成约5%~10%,呈缓慢增加的趋势[2]。

从垃圾回收的角度看,尽管中心城区生活垃圾中“纸类、橡塑类、纺织类、玻璃类、金属类”的比例大致在20%左右,但其中真正适宜回收利用的比例不超过10%,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①日常生活产生的回收价值较高的绝大多数可回收物(如纸板、纸盒、塑料瓶等)经过保洁人员、拾荒人员、废品收购人员的分拣分流,已进入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而实际进入环卫收运体系的大多是已无回收价值或回收价值较低的废品(如餐巾纸、厕纸、碎玻璃等);②部分混入环卫收运体系的可回收物受到高含水率的生活垃圾污染,可回收价值较低。

2.4 前端分类投放情况

2.4.1 分类方式

青羊、武侯、成华和高新区主要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厨余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锦江区按照生活垃圾能否回收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两类,将餐厨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都归为不可回收垃圾;金牛区按垃圾的含水率高低将生活垃圾分为“干、湿”两类,将可回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归为干垃圾,将餐厨垃圾归为湿垃圾。

2.4.2 设施设备配置

各试点小区主要配备了塑料垃圾桶作为分类收集容器,桶身印有收集的垃圾类型名称,并以不同颜色加以区分。分类垃圾桶一般设置在楼栋单元门口或小区道路交汇处,主要由试点小区物业公司负责安装和管理维护。但由于资金投入和小区面积的不同,各试点小区分类垃圾桶设置数量差异较大,而垃圾桶颜色随意性较大,不利于推广。除了普通塑料垃圾桶外,武侯区还在试点小区安装了地埋式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在锦江区的分类试点小区中成都市绿色地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地球)安装了可回收物专用收集箱,并向住户发放垃圾袋和二维码,首次将信息化产品用于垃圾分类活动。

一些分类试点小区还设置了二次分拣房,用于对分类垃圾进行二次分拣。但由于二次分拣的指导理念有误,分拣过程容易造成二次污染影响周边住户,目前绝大多数二次分拣房均已废弃或另作他用。

2.4.3 二次分拣

二次分拣行为在日常生活中是普遍存在的,包括了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从混杂的垃圾中分拣出特定大类垃圾,如拾荒人员从垃圾桶或果屑箱内将可回收物拣出,又如小区保洁人员在清理垃圾时会自发地拣出垃圾桶内混杂的可回收物,这是分类的基础;第二个层次是对同一大类的垃圾进行细分,如将混杂回收的再生资源再按金属、玻璃、塑料、橡胶、纸类等细类拣出分类,甚至回收加工企业还会按金属类型、塑料原料类型等进行更细致的分类,这是分类的提升。除锦江区绿色地球公司外,中心城区大部分试点小区的二次分拣都停留在第一个层次。

3 调查问卷分析

3.1 调查问卷的内容设置

调查人群为居住在成都的市民,采取网络问卷的方式,围绕着调查的主旨,问卷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

①居民对于自身的垃圾分类意识及实际行动;

②居民对于成都市的环境、垃圾分类现状的认识;

③居民对于垃圾分类推行不顺利的看法及对垃圾分类的建议。

3.2 问卷的调查结果分析

(1)有效回收问卷100份,但是由于采用网络调查的形式可能老年人人数不多。

(2)环保意识与环保行为脱节。

近年我国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宣传和立法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颁布以及各级政府对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制度的投入,使得居民对垃圾分类回收的好处认知度较高。通过对数据统计分析可知垃圾分类迫切性的居民占76%,而其中只有40% 的居民会经常或每次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造成该现象的主要原因是:

①居民仅靠环保意识和公民意识很难再实现垃圾分类回收的行为习惯;

②多数家庭仅通过一个垃圾塑料袋储存家庭生活垃圾,客观导致只能将垃圾投入到一个垃圾桶里;

③居民在垃圾分类工作中处于被动的状态

在问及对垃圾分类的建议时,多数的人都认为应该加强对居民环保意识的培养及分类知识的普及,可见居民都在处于被动的等待政府采取措施才能进行垃圾分类的状态。其实成都市垃圾分类的宣传和基础设施建设较从前已有了显著的进步,关键是市民意识的进步并未跟上设施的建设进步,举个例子:很多垃圾桶有垃圾分类的标识可是市民并没有主动的将垃圾分类投放。

4 走访垃圾分类居民示范点双流胜利镇

此次走访时间是2016年7月10日,地点在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胜利镇街区,它是成都市垃圾分类示范点中的一个。

4.1 垃圾分类设施

垃圾分类箱与平时所见的垃圾箱不同的有以下几点。

(1)有的垃圾桶是三桶一体,比两桶一体的多了有害垃圾的分类桶。

(2)在最常见的两桶一体的垃圾箱上,除了文字还有图示表明哪些属于可回收垃圾哪些属于其他垃圾。

(3)有只提供回收有毒有害垃圾的垃圾桶。

(4)垃圾回收站负责到人,工作人员的名字及照片贴在回收站外,利于监督。

4.2 垃圾分类的实施情况

总体来说,胜利镇街区的垃圾分类回收的配套设施建设的非常完善,可见政府的投入资金很大,且垃圾分类机构管理的很有效。但是,在调查过程中,仍发现垃圾桶里的垃圾并未按垃圾分类来做,仍是垃圾入桶,但未分类,即未从居民家开始分类,垃圾的源头未分类。可见:

①群众对垃圾分类意识不强,政府对垃圾分类宣传的不够全面、深入。

②更有群众觉得垃圾分类的事情应该是当地环卫部门的事,不是他们关心的事情,他们只是按照政策来做。体现出了不够主动,处于被动接受,未能深刻领会垃圾分类对于当地环境及当地可持续发展的意义。

5 国外成功的垃圾分类处理方法

5.1 德国

德国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工作走在了世界的前列,他们的很多方法值得学习[3]。德国有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来保障垃圾分类工作顺利进行,如《废弃物处理法》、《废物分类包装条例》、《循环经济与废弃物处理法》、《可再生能源法》等,并强化配套相关实施条例。德国从垃圾回收到循环应用主要还是通过私营回收公司。由于法规严密,执行到位,德国政府通过垃圾分类有效地达到大量有用垃圾资源的回收和利用,加之财政政策的支持,使得参与其中的私营公司盈利颇丰,从而实现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比如在汉堡,每年年初,地方主管机构都会将新一年的“垃圾清运时间表”和“垃圾分类说明”挨家挨户地投到各家的信箱,以方便居民遵照执行。每个生活社区设置专门的轻型包装物回收箱,还有三个成套的专门收旧玻璃的回收桶: 分别收集透明、褐色、绿色的玻璃瓶罐。通常在每个小区也设立专门的收集箱。居民还可以按时间表的规定时间将旧纸捆扎好摆放在自己家附近的街道边,回收公司会及时收取,一般每月1~2次。对金属易拉罐和一次性饮料瓶等回收率较低的容器,实行押金制度。

德国的垃圾回收、运输、处理都由私人企业承担,一般按垃圾桶容积和垃圾类型向居民家庭收取垃圾处理费。如果未按垃圾桶类型投放对应的垃圾且未限期整改的,清洁公司就会直接撤走原有垃圾桶,换上一种高规格的垃圾桶,提高收取的垃圾处理费,从而加重整个小区住户的垃圾处理费用,所以一旦乱倒垃圾,不仅会招来邻居的谴责,甚至有可能被管理员赶出公寓。

德国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保障了分类体系的正常运转,其法规体现了几个主要原则:预防为主的原则;污染者付费,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共同承担的原则;合作的原则。对于不按要求乱倒垃圾的情况,会通过提高收费等手段进行惩罚。

德国在垃圾处理上体现了一个先进的理念。首先推行清洁生产、产生废物少的产品;其次对不可避免而产生的废物应以无害化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循环利用,如德国许多城市都有跳蚤市场供人们交易二手物品,回收纸类、塑料等原料;第三对于那些无法再利用的,通过焚烧处理回收热能,焚烧残渣进行卫生填埋。

德国许多城市实行定时定点收集大件家具、家用电器等,政府每年年初会将收集的时间安排等分发到每个家庭;德国人从小就接受垃圾分类的教育和指导,使得垃圾分类成为了一种社会常识,而邻居、房东等也会指导新来的家庭如何进行分类。

5.2 日本

虽然各个地区的分类方法有所区别,但是大体上可分为可燃资源垃圾、不可燃资源垃圾、大件垃圾、一般垃圾。这几类又分为若干子项目,每个子项目又可细分。比如,一个香烟盒,其间的纸盒、外包的塑料薄膜、封口处的那圈铝箔,这个香烟盒就要分为三类,外包是塑料,盒子是纸,铝箔是金属,所以这件东西就要分为三类丢弃。

东京市共有 23 个特别区,每个区的政府官网上都附有垃圾分类表,按照假名五十音图的顺序对垃圾进行逐一分类,总共可分为 14 类,分别是容器包装塑料类、可燃垃圾、金属陶器玻璃类垃圾、粗大垃圾 ( 长度超过 30cm 的家具、寝具、电器产品、自行车等) 、罐装类、瓶装类、打印机墨盒类、摩托车类、废纸、干电池、喷雾器罐、液化氧气罐、白色托盘、塑料瓶和不可回收类 ( 这一部分要交由专门的机构处理) 。

另外,垃圾的回收也是有严格的时间规定的,住宅区管理人员给市民发放的日历中都有明确的标记。比如说新宿区在周二和周五是可燃垃圾的排放日,周四和周六分别为可回收垃圾 ( 资源垃圾) 和金属陶器玻璃类垃圾的投放日,而且必须在 8∶00前,其它日期和时间不可回收。

除了一些特定的公共场所,日本的街道上一般是看不到垃圾桶的,垃圾全部要带回家自己处理,而垃圾分类的时间限制又迫使民众养成一个良好的垃圾投放习惯,如果错过了某一N垃圾的投放时间,就要等到下一周,久而久之家里的垃圾便会堆积如山。这是日本政府为了保持街道清洁而采取的一项强硬措施,效果显而易见。

在日本,丢垃圾都是充满了人文关怀,很多丢弃充满了感人的细节。丢弃的报纸会捆扎得整整齐齐; 丢弃的废电器,电线会捆绑在电器上; 扔掉可使用的自行车上会贴一张小纸条: “我是不要的”; 盛装液体的容器,是被空干、清洗干净后扔掉的; 带刺或锋利的物品,要用纸包好再放到垃圾袋里; 用过的喷雾器,一定要扎个孔,防止出现爆炸现象。

综上所述,德国和日本的生活垃圾分类成功经验可归纳为:①建立以“源头减量、重复使用、循环再生以及回收处置”为核心理念的垃圾分类管理和循环利用体系,实现产品生命周期的全程管理;②按照计类计量收费和产生者付费的原则收取垃圾处理服务费,通过经济利益来激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垃圾分类活动;③完善的法规体系和高效的监督执法有效地约束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处置及居民付费等行为;④通过垃圾分类政策宣传和知识普及,使垃圾分类成为社会共识和生活常识;⑤分类方式和收运处置体系建设与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6 建议

6.1 加快政策法规制定

加快《成都市生活垃圾减量及分类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规章,以法律规章的强制性保障分类工作的长期有效性,使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等各个环节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奖罚分明,在加强监管的基础上,对于不符合法律要求和规定的行为进行有力的惩罚,从而起到提醒以及制止这类行为的作用;对于严格遵守规定的行为的企业、个人进行鼓励,从而起到激励公众的作用。在如何对居民进行激励的措施上,可以结合各地区的具体情况适当的借鉴其他地区或者外国的成功经验。例如在巴西的部分城市,当地政府为了激励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制定了用可回收垃圾换取食物或其他日常用品的措施,通过这种激励的措施来加强居民自觉进行垃圾分类。

制定并贯彻落实生活垃圾减量及分类激励政策,积极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加大财税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的扶持力度,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优先给予专项资金、土地、能源等方面支持,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源头减量、重复使用、循环再生以及回收处置”工作,逐步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设立和完善财政补贴机制,研究低值可回收物、家用废旧电器和有害垃圾等的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补贴机制。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引导群众分类盛放和投放生活垃圾,鼓励对生活垃圾实行就地、就近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推动分类积分兑换体系建设,对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表现杰出的单位、家庭及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6.2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开展转运站改造、社区回收网点、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将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设施、垃圾转运站点、垃圾分选场地等纳入公建配套项目优先保障建设用地供应,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化平台和生活垃圾溯源跟踪能力建设。

6.3 简化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加大宣传力度

可以用图片代替文字,这样可以加深阅读者的印象,也让阅读者更易接受; 也可以制定政策让企业在其生产的商品包装上表明其所属的垃圾种类,如在牛奶盒上标注 “可回收物”字样,这样做可以让消费者更乐于实行垃圾分类。并且,可以通过各种媒体和各级学校大力进行垃圾分类回收的宣传教育,也可以建立环境博物馆p环境保护体验馆之类的场所,从多方面普及环保知识,使环保理念深入人心。

6.4 合理布局和设置垃圾箱

应增加垃圾桶个数,特别是在居民区,可设置每栋楼专有的垃圾桶。其次,目前我国垃圾箱仅仅分成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两大类,借鉴英国、加拿大等国家的做法,可以将可收回垃圾、不可回收的垃圾进行更细致的分类。

6.5 推动垃圾分类处理产业化

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国垃圾处理资本行业已初步培育了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与运营、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与运营、垃圾收运等几大市场。我国应从多方面入手努力改进以配合垃圾分类回收产业化。

6.6 发挥行业专业优势

充分发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涉及的包装行业、再生资源行业、环境卫生行业、固废处理行业、物业管理等行业协会组织作用,开展行业自律和培训,建立行业标准,推进本行业涉及的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方面的工作开展。

充分发挥民间组织、专业机构和相关企业的专业优势,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涉及的专业问题。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处置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参考文献:

[1]薛丹丹,刘 丹,杨 敏,等. 成都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及可持续发展对策[J]. 广东农业科学,2008(11):100~102.

[2]成都市市管委.成都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处置体系报告[EB/OL].[2015-06-24].http://.

[3]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透视国外垃圾分类[J].北京观察,2009(4).

[4]陈兰芳,吴 刚,张 燕,等. 垃圾分类回收行为研究现状及其关键问题[J]. 生态经济,2012(2):142~145.

[5]陈冰花,井宝莉,左玉辉. 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问卷调查[J]. 重庆环境科学,2001(5):49~52.

[6]彭少洪,卢舒麒,黄运凤,等. 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问卷调查――以南华西街为例[J]. 环境卫生工程,2011(4):15~17.

[7]张宏艳,刘晓淳.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与处理的调查问卷分析[J]. 生态经济(学术版),2013(1):395~398.[HT]

[8]陈少玲,王彤彤,洪斐佳,等. 北京市垃圾分类回收现状调研及解决方案探讨[J].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3(4):101~102.

[9]张发闯.成都市生活垃圾现状与处理对策[J].环境卫生工程,2006,41(2):27~29.

第4篇:生活垃圾分类的处置范文

关键词:中小城市垃圾分类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R1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目前我国有670多座城市,大部分是中小城市,这些城市平均日产生活垃圾量在500-1000吨左右,垃圾处理占用土地、污染土壤、水体和空气,处理1吨垃圾所需费用在150-300元左右,城市垃圾处理已成为中小城市环境所面临的最紧迫问题之一。

一、垃圾分类收集的意义

从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说,要把解决垃圾污染和危害环境问题作为经济社会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变垃圾末端治理为从源头抓起,推行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促进垃圾的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从而达到抑制垃圾,减少污染,化害为利,变废为宝的目的。因此,在中小城市实施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已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客观需求,也是提高人们生态环保意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有效措施。

二、垃圾分类收集发展规划

实行垃圾分类收集是城市垃圾管理的一次革命,能有效回收资源、降低处理成本和减少土地资源消耗,并提高市民文明行为。

1、垃圾分类

1.1粗略分类

主要分为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主要有废纸、塑料、玻璃、金属、橡胶等;不可回收垃圾主要有厨余垃圾(菜叶、剩饭等)、煤灰、泥土等;有毒有害垃圾主要有废旧电池、日光灯管等。

1.2详细分类

1.2.1生活垃圾

主要分为可回收垃圾(主要有废纸、塑料、玻璃、金属、橡胶等)、餐厨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主要有废旧电池、日光灯管等)。

1.2.2非生活垃圾

包括装修(建筑)垃圾、废旧家电(具)、园林垃圾(落叶枯枝等)、有毒有害垃圾(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应与生活垃圾分开,避免与生活垃圾混装混运。

1.3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应按照“以点带面、简便实用、社会参与、规范持续”原则,以居民社区(居住小区)为重点,积极探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政策、机制和方式方法,着力抓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理系统建设,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2、垃圾分类设施(设备)

2.1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设施(设备)

垃圾分类回收(桶)点、垃圾分类社区回收站、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车辆等。

2.2垃圾分类处置设施(设备)

垃圾分类资源回收场(可回收垃圾)、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厂、垃圾堆肥厂、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卫生填埋场、有毒有害垃圾处置场(或堆放场)等。

3、垃圾分类实施

3.1社区分类(试点)

在居民家中设置可回收垃圾、餐厨垃圾、不可回收垃圾等分类桶(袋),实行干湿分开(有机物与无机物分开),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分开。在生活小区投放分类垃圾桶,引导各生活区内居民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

可先行垃圾分类试点,再逐步推广。

3.2学校分类(试点)

树立“垃圾分类从娃娃抓起”思路,中小学校园内开展“回收每一张纸片、珍惜每一点资源”的垃圾分类收集活动,引导广大中小学生积极参与到垃圾分类收集工作中去,坚持以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一所学校影响一个社区,一个社区带动一片社区的原则,在中小学全面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3.3机关、企事业单位垃圾分类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将所产垃圾自觉分类,将可回收垃圾分类出售或分类投放。

3.4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系统,实现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垃圾分类宣传

4.1加强宣传引导

会同宣传、教育等部门发动组织广大市民、团员青年、少先队员、机关党员干部争当垃圾分类实践者和志愿者,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宣传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形成“人人支持垃圾分类、人人践行垃圾分类”的良好社会氛围。

4.2指导居民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编印生活垃圾分类手册及明白纸,在居住区内设置的垃圾回收容器必须张贴相应的标牌、分类标识,使广大居民对垃圾分类有直观的了解,实施自觉分类。

三、垃圾分类收集实施保障

1、法规政策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7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垃圾分类收集的相关政策,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实现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综合处理。

2、组织保障

加强垃圾分类收集组织领导。中小城市要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将其作为推进循环经济、建设生态文明、落实节能减排的重要内容,作为“十二五”期间城市管理的重点工作。

3、资金保障

落实资金保障。根据试点工作需要,科学测算工作经费,加强对分类容器及收运装备配置、分流处置设施建设等重要环节的资金投入,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可靠资金保障。

第5篇:生活垃圾分类的处置范文

关键词: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 X7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4)03-04-96-02

随着中央一系列惠农政策的贯彻执行,农民收入实现了较快增长,农民消费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可消费的工业产品也日益增多,生活垃圾成分和含量也在趋向城市化,产生量也逐年增加。据调查,农村平均每人生活垃圾量为0.86kg/d,全国农村1a的生活垃圾量接近3亿t[1]。城阳区地处青岛市郊,农村城市化进程较快,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本文以青岛市城阳区为研究对象,分析了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现状, 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提出了适合的农村生活垃圾综合利用与处置对策。

1 城阳区概况

城阳区是1994年6月青岛市为了建设现代化的国际城市而设立的新城区,东依崂山区,南接李沧区,西临胶州湾,与胶州市相邻,北与即墨市毗连。东西最大横距41.5km,南北最大纵距24km,距青岛市区中心35km,是青岛通向国内外的必经之路,也是青岛连接欧亚大陆桥的重要交通枢纽。城阳区土地总面积5.53万hm2,海岸线长91.6km,其中浅海滩涂达1.07万hm2,宜耕地1.66万hm2。城阳区共辖城阳、流亭、夏庄、惜福镇、棘洪滩、上马、红岛、河套8个街道,242个行政村(居民委员会),2010年末全区总户籍人口48.1万人[2]。城阳区《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2012年全区生产总值完成910亿元,财税总收入突破100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57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38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5 143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4 855元。

2 城阳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现状

2007年,环保部先后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全国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规划纲要(2007-2020年)》,要求各地推广“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城阳区委、区政府以此为契机,2007-2008年连续2a将建立完善农村社区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作为全区重点建设项目,解决全区所有社区村庄生活垃圾清理问题。目前“居民投放、社区收集、街道清运、区集中处理”的社区垃圾清运处理机制日臻完善,这种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的模式走在了全国前列。主要有4种收集模式:

2.1 垃圾袋装不落地 该模式主要在经济条件较好的社区采用,如城阳村社区。城阳村社区共辖9个居民小区,目前已经全部实现了生活垃圾袋装化。社区居民用统一发放的白色可降解垃圾袋装生活垃圾,每天,垃圾车定点定时停放在小区,居民把垃圾袋投放到车里,随后,垃圾车将垃圾送往垃圾厂集中处理。

2.2 集中收集,地下垃圾站中转 部分还没有实现垃圾袋装化的村居,为了减少垃圾桶造成的二次污染,城阳区的一些社区建设了地下式的垃圾中转站。以大北曲前社区为例,地下垃圾中转站建在小区的边缘,全部置于地下。每天保洁人员负责收集生活垃圾投入箱中,当垃圾车来收垃圾时,保洁人员打开电源,大垃圾箱升起,并将垃圾倒入车内,然后垃圾箱降回地下“隐藏起来”。

2.3 生活垃圾“自产自消” 2006年惜福镇街道盛世家园小区引进2台“微生物有机废弃物处理机”,物业人员每天将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拣后,将30%的废纸等可回收垃圾送至回收站,剩余大约70%的生活垃圾投入垃圾处理机。95%的垃圾在处理机内经过6~20h的生化处理后分解达标蒸发,剩余残留物形成有机肥用于小区养花育草。2台垃圾处理机每天可处理厨余垃圾逾400kg,小区日常产生的厨余垃圾基本上实现了有效处理和利用。与原来垃圾转运相比,“自产自消”成本较低,而且节省了不少小区绿地养护的费用。

2.4 户村收集相结合,集中清运 城阳区尚未进行旧村改造的村庄多采用这种模式,如上马街道王林庄社区。王林庄社区每户家里都有一个垃圾桶,每天的垃圾混合收集于垃圾桶中,同时在村主要道路上设置若干垃圾收集箱便于社区居民倾倒垃圾。村设有专门的垃圾收集人员定时将垃圾箱的垃圾集中收集运输到垃圾收集点进行处理。

虽然收集过程各有不同,但是城阳区各街道的垃圾清运和处理环节基本一致。城阳区除城区生活垃圾由区园林环卫部门负责外,其余实行街道负责制。各街道办事处下设环卫办,负责清运辖区内生活垃圾,辖区内所有社区的生活垃圾由各街道环卫车辆每天统一定点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年累计清运生活垃圾逾22万t[3]。各街道办事环卫办将垃圾运到青岛市小涧西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场进行无害化处理,清运率由2006年的59.6%提高到2010年的98.5%,从根本上解决了生活垃圾的处理问题,杜绝了自行填埋导致的二次污染。

3 城阳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1 城阳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调查发现城阳区很少有社区对垃圾进行回收和分类处理,从收集到处置的均为混合收运,未建立完善的垃圾收运与分类处理的体系。一方面,社区居民环保意识较弱,对垃圾分类、垃圾处理等不甚关心;另一方面,各相关部门对垃圾收运处理重处置轻源头,加大了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的处理负荷、处理难度和运行成本。再者,垃圾未分类,一些有害物质直接进入垃圾,增加了无害化处理费用和难度。另外,混合清运和处理,也浪费了大量的资源,导致了环境的进一步恶化。

城阳区大部分社区受资金限制,环卫人员不足、环卫设施设备分布不合理的问题依然存在。而且,由于环卫设置和建设标准与标准要求相差甚远,垃圾收运大多靠人力作业,从而导致垃圾收运效率不高。

3.2 城阳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对策

3.2.1 加强环保宣传教育 环保、环卫部门应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通过电视、网络、和文艺活动等社区居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使村民充分认识垃圾处理不当引起的环境污染、生态恶化等严重后果,提高其保护环境的责任感和意识。

3.2.2 建立健全农村垃圾管理法规体系 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为指导,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法规和规范,使垃圾从收集到处理均置于法律法规的规范和指导之下,必要时可以采取经济激励和经济制裁。法规规范的制定注意其适用性,并侧重垃圾收集处理的规范及标准、农村垃圾分类收集指导、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法等。

3.2.3 开展卫生评比,提高村民垃圾处理的积极性 为使政策法规有效运行,提高村民处理垃圾的积极性,应建立针对农村村民与家庭的卫生评比制度。在农村卫生监管员、评比员指导下,定期进行家庭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检查,计分评比,进行合理的奖惩处理。

3.2.4 推动垃圾分类,加强资源回收 结合城阳区农村实际情况,推动垃圾分类收集。建立有关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回收法律法规,完善管理机制,从实际出发,加快关于农村垃圾分类回收的立法工作进程。政府加大投入,重视垃圾分类工作,购置垃圾分类的硬件设施,结合城阳区实际情况选择有效的垃圾分类方式。前期可参考国内已成熟的分类模式,将农村生活垃圾主要成分为:(1)厨余垃圾。主要是一些有机易腐物质,包括厨房剩余物、果皮、蔬菜残渣等;(2)废弃物品。要是废旧电器、油漆桶、过期药品、日光灯管、灯泡、废弃磁带光盘、发胶罐等;(3)有害垃圾。主要是废旧电池、过期农药以及各种废弃农药瓶等;(4)其他垃圾。即除去上述垃圾之外的剩余物,主要包括冬季燃煤的炉灰、建筑垃圾等[4]。

3.2.5 进一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技术研究 政府应从政策和资金上支持把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适宜技术研发和应用。参考环境保护技术文件《村镇生活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针对城阳区农村生活垃圾特点,系统开展村镇生活垃圾处理的收集、运输、处理和管理技术研究。

4 结语

《青岛市城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十二五”期间,城阳区要建立完善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垃圾集中清运率达到100%,建立完善生活垃圾综合处置体系,加快生活垃圾综合处置设施建设,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到2015年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30%、集中清运达到100%、无害化处理达到100%。相信只要制定合理的法律法规,加强教育宣传,就能够促进垃圾收集、处理科学化、规范化,使其得到妥善处置,有效改善农民的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1]管冬兴,邱诚.农村生活垃圾问题现状及对策探讨[J].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08(8):29-31.

[2]青岛市城阳区史志办公室.城阳年鉴(2011)[M].济南:黄河出版社,2011:45.

[3]青岛市城阳区史志办公室.城阳年鉴(2011)[M].济南:黄河出版社,2011:212.

第6篇:生活垃圾分类的处置范文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X公节办字〔2020〕8号)文件精神。我乡严格按照县级方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半年来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领导重视,健全组织

我乡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得到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关注,乡领导多次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出指示。乡政府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乡长,副组长为分管该项工作的副乡长,成员为党政办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日常工作。

二、编制实施方案

乡节能办把垃圾分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编制健本单位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在6月17日已经印发了《关于推进夹湖乡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实施方案》,已按要求上报县公节办。

三、完善分类设施

乡党政办在7月份已按要求配置分类垃圾容器,其中在乡政府食堂配置了1个四分类垃圾桶,在乡政府大院配置了2个三分类垃圾桶,在乡政府各办公室配置了7个二分类垃圾桶。在乡政府设置了两个分类投放点,在投放点张贴了分类投放点应配套设置分类投放指引宣传单,内容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一致。

四、严格分类投放

乡政府严格按照分类及处置要求投放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台账,据实记录本单位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及处置等情况,并且建立信息公开公开制度,定期公示垃圾清运量。乡政府在政府大院设置1处集中投放点,投放时间为每天早上8点30到中午12点。

五、开展宣传教育

节能办积极整合各类宣传资源,利用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形式,大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编制分类指导手册,加大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频次和覆盖面。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关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助手”微信公众号,学习垃圾分类知识,参与交流互动活动。利用夹湖圩日在市集向群众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乡节能办在6月15日机关大会上组织全体乡干职工对生活垃圾分类的学习培训,通过培训干职工掌握垃圾分类投放方法,提高分类准确率。

第7篇:生活垃圾分类的处置范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依法负责的原则。

国家采取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第四条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治理规划与设施建设

第七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统筹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

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第八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用地应当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第九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第十条从事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第十一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十二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依法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四条申请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权属关系证明材料;

(三)丧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他设施替代的证明;

(四)防止环境污染的方案;

(五)拟关闭、闲置或者拆除设施的现状图及拆除方案;

(六)拟新建设施设计图;

(七)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闲置、关闭或者拆除的,还应当提供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三章清扫、收集、运输

第十五条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投放、收集和运输。具体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和本地区实际制定。

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

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

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院校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并交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

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第十七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

第十八条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经营协议。

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经营协议应当明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作为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第十九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二)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三)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四)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五)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六)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第二十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

(二)将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运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处理场所;

(三)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后,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保洁、复位,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

(四)用于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车辆、船舶应当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

第二十一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任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二)擅自停业、歇业;

(三)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

第二十二条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收集、运输,严禁混入城市生活垃圾。

第四章处置

第二十三条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在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理厂(场)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处置城市生活垃圾。

第二十四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所采用的技术、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标准的要求,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二十五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活动。

第二十六条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经营协议,明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并作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第二十七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规模小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规模大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焚烧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二)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三)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六)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并与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联网;

(七)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场对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生活垃圾处理的渗沥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八)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预案。

第二十八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

(二)按照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防止二次污染;

(三)按照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生活垃圾;

(四)按照要求配备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备、设施,保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

(五)保证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站、场(厂)环境整洁;

(六)按照要求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

(七)对每日收运、进出场站、处置的生活垃圾进行计量,按照要求将统计数据和报表报送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八)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水、气、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向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可以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派驻监督员。

第三十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题做出说明;

(三)进入现场开展检查;

(四)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改正违法行为。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监督检查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妨碍与阻挠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三十一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机构,定期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站的垃圾处置数量、质量和环境影响进行监测。

第三十二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准予延续的,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重新订立经营协议。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撤销许可证书:

(一)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作出准予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许可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的企业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注销许可证的申请,交回许可证书;原许可机关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公告其许可证书作废:

(一)许可事项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期的;

(二)企业依法终止的;

(三)许可证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吊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半年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停业或者歇业前,落实保障及时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措施。

第三十六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应急处理系统,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城市生活垃圾的正常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应当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的应急方案,并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劳动保护的要求和规定,改善职工的工作条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提高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做好职工的卫生保健和技术培训工作。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不履行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义务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履行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义务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8篇:生活垃圾分类的处置范文

关键词: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

中图分类号: G812.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农村生活垃圾的数量不断增加,成分日趋复杂。据初步估算,我国农村每年生活垃圾产生量已达到5800多万吨。另一方面,农业废弃物(秸秆、农林业加工废弃物和畜禽粪便等)产量也非常惊人。我国农业秸秆年产量高达7亿吨,其中有30%的秸秆被废弃或露天焚烧,而秸秆的综合利用率仅为33%。农村随处可见路边、田头、水畔的垃圾堆放,垃圾问题已然成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一、农村生活垃圾的潜在影响

农村生活垃圾对村容村貌、地下水和地表水污染、农田污染的潜在影响很大,也严重影响了农民生活、农业生产和新农村建设。生活垃圾在厌氧环境下会产生硫化氢、二氧化硫、硫醇等恶臭气体,会危害人的呼吸循环系统。生活垃圾是蚊蝇的孳生地,而蚊蝇是传播腹泻性肠道疾病和血液传染病的元凶。生活垃圾中的电子废弃物(电池、灯管、墨盒等)含有铅、铬、镉、汞等多种重金属,经雨水冲刷和有机废弃物渗滤液的溶解,渗入地下水经人饮用后可能致癌、致畸。由于生活垃圾堆放场的存在,大大影响了农业生产和休闲旅游等产业的发展[1]。

二、国内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现状分析

农村经济的发展伴随着农民消费方式的改变,工业产品在农民的生活中日益增多,生活垃圾成分和含量也趋向城市化。其次农村居民居住分散,加上不好的生活习惯,造成生活垃圾随意丢弃在田间地头、道路两旁,成为蚊蝇的滋生地。目前普遍处置农村生活垃圾的措施主要有填埋法、焚烧法和堆肥法。

1填埋法

填埋法是经过焚烧或其他方法处理后的残余物被送到填埋场进行填埋。其原理是将垃圾埋入地下,通过微生物长期的分解作用,使之分解为无害的化合物。其优点是处理集中、成本低、卫生程度好。缺点是未进行无害化处理,残留着大量的细菌、病毒,还潜伏着沼气重金属污染等隐患,其垃圾渗漏液会长久地污染地下水资源,而且还会永久性占用大量土地。从发达国家垃圾处理工艺的发展状况看,采用填埋处理的趋势在下降,数量在减少。

2焚烧法

焚烧法是利用空气中的氧与垃圾中的可燃成分进行燃烧反应,并将其转变为无机残渣。该方法减量效果明显,占地面积小,选址灵活,同时垃圾焚烧可以回收热能,资源化程度较高。但是在焚烧垃圾时会产生二英等多种污染物,存在二次污染问题。

3.堆肥法

堆肥处理利用微生物分解垃圾中的易腐有机物质,使之转变为有机肥料。其特点是无害化程度较高、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资源化。但是,垃圾堆肥处理技术在我国的应用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专用堆肥设备不过关;二次污染较严重(特别是恶臭);堆肥过程升温不快,有的堆肥处理厂基本上达不到无害化温度要求和持续高温时间;堆肥腐熟周期偏长、肥效不高、重金属污染、产品质量低,长期使用会造成“土壤渣化”等问题等,已大多数先后关闭,目前只有少数几家仍在运行。

三、桐庐县积极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新工艺

1.试点背景

国家大力倡导生活垃圾实现减量化和资源化,国务院于2011年4月批转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小城镇和乡村延伸,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接近发达国家平均水平”。桐庐历来重视环境保护,从2008年起开展“清洁桐庐”三年行动,清理陈年垃圾15000余吨、清理溪沟河道30余万米,建成日处理能力300吨的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和15座乡镇(街道)垃圾中转站以及183个行政村垃圾收集房,每个行政村都配备卫生保洁员。虽然经各方努力,基本形成“村收集、镇中转、县处置”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但是距离国家倡导的减量化和资源化要求相差甚远。为此,桐庐县于2011年起积极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选取人口适中,村民综合素质较高的村庄开展试点工作,拟通过“农村包围城市”的方式,积极在全县予以推广。

2.处置模式

因地制宜,根据不同的村庄环境选取不同的处置方式:

(1)微生物发酵资源化处置模式

该处置模式是将分类收集的有机废弃物,比如厨余垃圾、废弃蔬果、枯枝落叶和畜禽粪便等投微生物有机废弃处理机,通过调控通风、搅拌、温度等条件,在菌剂作用下,完成第一次发酵;出料后堆肥二次发酵,最后成为有机肥料。同时,设备增设热触媒除臭塔,最大限度地控制臭气产生。目前在横村镇阳山畈村、双溪村和分水镇新龙村进行试点。:该法适合城乡结合、有机垃圾较多、有机肥使用较为广泛的农村地区,此工艺平均3天出一次料,出肥速度快,每村年产生有机肥可达120m3 以上。

(2)太阳能普通堆肥处置模式

该处置模式是分类后的有机废弃物,比如厨余垃圾、废弃蔬果、枯枝落叶和畜禽粪便等由粉碎机进行粉碎,入仓后进行普通堆肥。期间,充分利用太阳能促进堆肥快速反应;采用轮流出料方式保证堆肥时间。目前在瑶琳镇舒家村和合村乡瑶溪村进行试点。该法适合离县城(乡镇)比较远、交通不便、运输成本较高的偏远农村地区,一年出一次料,简单有效,成本较低廉。

3.分类意识

在探索资源化利用的同时,如何保证垃圾分类,如何提高农村居民科学治理垃圾意识是难题。桐庐县积极探索,在每家每户门口放置2只大垃圾桶,用颜色分类,黄色的是存在厨余垃圾、烂水果、畜禽排泄物等可堆肥有机垃圾;绿色的存放塑料袋、包装盒等不可堆肥垃圾。同时通过实施积分制来引导村民自觉分类,采取“有机垃圾换积分,积分换生活用品”的方式,鼓励村民积极进行垃圾分类[2]。

四、垃圾分类收集及资源化利用的成效

通过近一年的运行,我县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综合效益。

1.社会效益

有效提高了村民对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的认识,提升其环境保护的素养,激发了农民建设生态家园的热情。实实在在的改变了农民生活环境,提高其生活质量,降低村民因垃圾、畜禽衍生问题患病的风险。

2. 经济效益

预计每个项目每年可以产生有机肥料30吨,按每吨有机肥1000元计算,每年产生直接经济效益3万元。本项目产生的其它经济效益同样丰富:通过使用有机肥,提供了健康的有机水果和蔬菜,提高了农作物的产量和品质;提升土壤肥力,改善土壤板结和肥力下降的现状;减少了本应收集和运输到县垃圾焚烧厂的运输和处理费用。

3. 环境效益

减少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堆放带来的恶臭和渗滤液等衍生二次污染问题,有效减少污染物迁移至地下水和空气中对人体造成的健康影响。削减废弃物运输和焚烧处理带来的二英和温室气体排放。大大改善村容村貌,使得农村居住环境干净整洁。

参考文献:

[1] 何晓晓.浅谈我国农村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利用.西安文理学院报,2012,15(2):25~28

第9篇:生活垃圾分类的处置范文

 

为进一步推进我旗城乡垃圾的分类处置能力,我局就我旗城乡垃圾分类处置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通过研究已有资料、开展实地调查走访、外出考察等方式,深入调查研究,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一、我旗城乡垃圾分类处置现状

(一)垃圾产生量的情况。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物质生活极大丰富,我旗范围内城乡垃圾产生量较大,并呈现逐年攀升趋势。据调查,目前我旗城镇生活垃圾日产生量约为76.8吨,全旗年垃圾产生量2.8万多吨。

(二)城乡居民垃圾分类投放情况。城市居民一般都有把垃圾投入垃圾收容器内的意识,但是一般都以方便为主,并没有把垃圾进行分类投放的意识;而乡镇因为垃圾收容器等设施相对较少造成居民投放垃圾不便,以及部分人投放垃圾意识较差,因此推进垃圾分类更加无法提上日程。所以,城乡居民垃圾分类投放情况完全处于初级阶段,还有很长的路需要走。             

(三)垃圾收运管理情况。对于城乡垃圾的处理通常包括垃圾的收集、清运和最终处置三个环节。目前各乡镇区域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混合、容器分散的随时投放方式收集。小区居民的生活垃圾袋装后就近投放到住宅区内的垃圾容器内;公共场所、街道垃圾用果壳箱和垃圾桶收集。随后,各收集点垃圾由垃圾收运车辆封闭清运至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经过机械推平、压实、再消杀,最后覆土,实现卫生填埋处理。

二、推进我旗城乡垃圾分类处置面临的突出困难

(一)城乡垃圾尚处于混合型处理阶段。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据测算1吨生活垃圾从热值衡量相当于0.35吨煤,还有大量可供再生利用的塑料、纸张、金属等。目前全旗生活垃圾处理方式还处于混合处理阶段,环境污染较为严重,资源不能进行回收在利用。

(二)城乡居民垃圾分类投放意识较差。城乡居民对于垃圾分类投放的意识都相对较为淡薄,即使国家和地方对于垃圾分类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方针,但明显贯彻落实还不到位。据调查显示,除少部分居民将可回收废品例如废纸、空瓶等收集起来卖与废品收购站,其余垃圾一律不予分类。                                  (三)政府对于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工作进展缓慢。政府和各机构由于平常工作繁忙琐碎,对于垃圾分类宣传活动较少,即使一些居民根据垃圾收容器的标识意识到垃圾应当分类投放,但是由于对于垃圾分类的标准知之较少,最后也都将不了了之。其次居民对于垃圾应当分类处置的意识匮乏,即使相关机构或部门有意识的进行一些宣教活动,居民也会以为内容枯燥乏味而缺乏了解的积极性。

(四)城乡垃圾分类处置体制不完善。我旗对与城乡垃圾的分类处置有着基本的划分标准,也有一些与我旗现状相适应的政策与方案,但随着人们需求多样性的变化,垃圾种类在不断增多,垃圾分类标准无法跟上垃圾种类的增加与垃圾材料变化的速度涵盖所有垃圾,现有的政策不能与当代社会的垃圾状况相适应。

同时,已经出台的政策在对垃圾分类方面的要求也并不严格,对于未按标准分类投放垃圾的行为并没有惩处措施,除非未按照标准分类处置垃圾造成重大特大或严重后果,否则只是以建议或方案的形式进行约束。

三、我旗垃圾分类处理中存在的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 垃圾分类收集运输成本高。我旗目前有生活垃圾点一千两百多个,由于镇区没有垃圾中转站,3辆垃圾运输车全城流动收集清运,无形中造成燃油费、车辆保养以及人工费用的增加,而如若再增加垃圾分类处置这样一道流程,则需要支付出更多的财政费用予以支撑。

(二)镇区缺少垃圾分类中转站。镇区没有设立分类处理中转站,清运车辆还需要全城流动收集清运,不但清运不及时,运输困难,更无力分类收集,而垃圾总处理厂垃圾堆放量大,无法进行垃圾分类堆放这道工序,如果设立垃圾中转站,再强行增设了分类堆放流程,运往垃圾处理场,则中转站堆放占地面积则更大,且难于有效填埋,每年需投入更大量资金来支持运转和清理大面积的垃圾处理场才能保障连续填埋。

(三)废弃设施缺乏治理,垃圾回收不彻底。我旗目前建设的垃圾填埋及技术设施设备还并不十分完备,易造成极大的环境污染,加上镇区垃圾收集不够彻底,还有不少垃圾被居民露天置于路边、田间地头,严重污染大气、水源和土壤,并产生生物性污染。回收问题都未完全有效解决,分类回收问题都无法提上日程。

(四)宣传教育措施进展艰难。政府单位及有关部门宣传力度不大,创新意识不足,人力不足,没有充分利用当前的信息科学技术进行宣教。例如运用当前关注度较为多的两微一端进行消息推送;同时,我旗市民对于垃圾分类处置关注度不高,配合度较低,导致政府宣传教育措施进展缓慢,推进城乡垃圾分类处置进展缓慢。

四、推进城乡垃圾分类处置的对策建议

城乡生活垃圾要想做到分类处置,建议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推进。

(一)加强宣教,从源头上减少垃圾污染。一是在社区和乡镇大力倡导生活垃圾分类,大力开展“变废为宝”的绿色环保行动,鼓励城乡居民将可回收垃圾分拣后卖给废品收购站。重点推进废弃含汞荧光灯、废温度计、废电池等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和处理工作。鼓励城乡居民分开盛放和投放厨余垃圾,逐步建立有机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实现厨余垃圾单独收集;进一步加强餐饮业和单位餐厨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建立餐厨垃圾排放登记制度。二是建立健全各种资源的回收,利用网络,切实做到物流渠道畅通。重点是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规划,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选择部分小区与村镇进行上门分类收集和设点定时分类收集试点,加强分类收集、运输配套设施的建设。三是以垃圾中转站为依托,加快机械分类点建设。通过机械分类方法,提高作业效率,直接回收废旧原料,实现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减量化处置,降低垃圾分类处理成本。可以借鉴其他先进地区机械分类试点经验,加大扶持力度,重点予以推广。四是可充分利用村村通广播、宣传栏、两微一端等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中小学校开设环卫常识课,大力宣传科学的进行垃圾分类等方面的知识,积极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宣传环境保护的现实意义,宣传垃圾污染的危害性,宣倡导移风易俗,引导、促进广大农民转变传统的思想观念,改变不良的生活习惯,从而从源头上减少垃圾的污染。

(二)解决好“管制”的问题——着眼长效,完善垃圾分类处理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全旗垃圾处理日常保洁、清运和管理等制度与流程。制定垃圾分类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扶持政策和工程验收标准。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严格考核验收。重点完善乡村垃圾分类回收立法与制度。处理乡村产生的垃圾。解决乡村的垃圾污染问题,可以采用很多种手段,但总的来说,立法与规制途径是高效处理乡村垃圾的关键,是利用各种手段的前提。乡村垃圾的处理受地域的限制较大,但地方性乡村垃圾处理法规很少,没有强制性回收制度,对乡村垃圾回收管理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对垃圾处理缺乏指导。针对乡村垃圾处理出台相关法律法规,重视乡村垃圾处理的专门性立法,有利于推动我旗城乡垃圾分类回收问题的早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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