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采购合同变更管理范文

采购合同变更管理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采购合同变更管理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采购合同变更管理

第1篇:采购合同变更管理范文

核电工程中的采购合同总体上包括四部分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解除或转让合同、关闭或终止合同,这四个部分是一脉相承,环环相扣的整体,从设备采购的前期谈判到签约执行,采购的合同管理是处于核心地位的。尤其在合同签订和履行阶段,合同签订前需要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对采购合同进行全面严谨的分析,在采购过程中防止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商业经营者占空子;由于核电工程的设备物项繁杂、供货周期长等原因,合同在履行阶段最易出现问题和风险。要通过过程控制严格抓好合同管理,保证供货范围、技术规范和设备品牌、设备编码、标牌、铭牌、设备配件、技术资料的提交的完整性,备品配件、设备油、设备等方面来仔细检查执行合同。

2.核电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

2.1保证供货内容全面、详细、完整

当前核电工程中的设备采购大多采用系统打包采购的方式,这样的方式在充分发挥优势的同时对采购合同的拟定也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打包采购的中全面系统性强,对所有设备、支架、相关附件、整个工艺工程中的所需要的仪表、硬件软件整体打包。进行采购合同拟定时需要对细节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如安装的配套附件、专用工具、预埋件以及各系统之间接口的约定,全面规定供货的边界,采购合同内容要求全面、详细、严谨、完整。

2.2全面规范技术设备和选择品牌

要控制设备的质量,保证设备性能,对技术设备进行全面规范很重要。当前采用的采购打包系统可能在对核心设备进行规定的同时对一些安装配件重视不足,材料采购上规定不够明晰,如球阀、排污阀、电池阀、隔离阀等配件没有明确要求,螺栓类的材料有不锈钢材料、碳钢材料之分,这个不同材料用起来差别都很大。品牌选择上也有很大讲究,不同厂家由于制造水平差异设计制造的不同品牌的设备性能差异明显,产地不同的同一品牌设备,质量也因地域差异而有所区别,国产品牌设备与进口品牌设备一定要清楚地做出描述。当前全球化的发展设备制造业也日益国际化,我国核电工程的发展对这方面的设备需求也越来越多,一些进口产品制造商借机打入国内市场,在国内设置了工厂和制造基地,利用国内的人力、场地节省了费用获得更多的盈利,但这些国产化后的相关设备价格出现差异时其质量也会不同或是质量下降。有的进口设备性能在使用上明显优于国产的,但出于盈利考虑一些供货方就会在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选择价格相对低廉的国产设备。在品牌选择上,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3、4家实力均衡的厂家对比,不要急于签订合同,这样做可以有效避免某些厂家因设备故障无法正常提供品牌设备的供货,或者因订单饱和无法及时排产的情况而耽搁工程的进展对项目带来不利影响的情况,厂家之间的竞争也会带来同一品牌不同厂家的价格不同,在合同最后签订时一定要保证产品性能,采购合同中一定要做出明确规定,避免供货发趁机牟利而使设备质量无法保证后期影响工程的进度。

2.3有序编码

采购的设备进行编码并在出厂前进行核实,保证设备有序也是采购合同的技术文件中需要体现出来的。因编码要求笼统、管理不严、程序缺乏等状况导致的编码混乱而影响工程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合同中要规定要求供货方根据合同要求进行编码、标牌和铭牌。为保证标牌统一有序,对标牌的形式、规格做出明确规定,在名牌填写上要求规范,设备编码位号一致。

2.4备品配件进行清单管理

采购合同中要将备品配件的型号、规格、图样详细信息进行描述,便于采购同时也有效弥补打包采购的缺陷。打包采购时供货商一般主要考虑提供主设备未统筹考虑系统配置内的备件和材料。需要在采购合同中以清单的形式尽量全面的列出备件,包括备件数量、比例、类型。

2.5提交具体设备的资料

在打包采购中要注重单个设备的技术规格和技术描述,目前一些完工资料中只能查询到机械部分的备件,对轴承的型号、尺寸图的信息都不明确,为避免对后续管理、设备造成不利影响尤其在完工资料中要对一些设备如泵的构造图、配备图进行资料完善,提供具体设备的资料。

2.6变更规范

减少后续扩建、异常情况的风险系数,不宜太早签订采购合同,因为设备采购阶段还是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方案可能需要变更,变更严格按照规范来,供货厂家可能为了追求最大利益以优化设计为由节省材料、设备,这些对后续扩建异常情况的处理都是非常不利的。材料设备变更要严格控制,之前就有商家为了获得差价利润,会提出各种理由来更改一些部件或配件的数量、规格,比如设备批次不同原设备部件停产、或订单饱和的说辞;交货时间变更需进行提前约束,尤其是一些重要核心设备的供货一定要严格规定供货时间拒绝变更,尤其在临近交货期不得因工程的需求迫切就降低标准。

2.7规范设备保养

在工程开始以前设备还需经过调试,调试阶段设备会处于一种停备用状态,这个时候的保养不到位就会导致生锈腐蚀等问题的出现,尤其是在核电工程中,设备大多会存放在工程附近,这些工程大多位于海边或是一些开阔的地方,位于海边的设备极其容易受到湿润而盐度高的海风的侵蚀,保养不周等工程开始以后设备系统就无法正常运行。工程开始后对于一些不常用的设备的养护也很重要。养护需要一定的油及其他养护设备,设备规格不同养护设备就不同,这些设备都需要供货商配套配备,以免后期工程开始后购买不便。

2.8设备采购验收

采购设备包装出厂前,合同中需申明要进行专门的验收减少后期麻烦。

3.结语

第2篇:采购合同变更管理范文

近年来,我国的电力行业发展速度逐渐加快,电力物资在市场上的需求量也在逐年增加。为了高效促进电力改革,实现电力企业自身管理水平的提升,必须对电力物资采购合同实施科学管理。本文对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分析以及合同管理作用和管理流程都进行了深入研究。

关键词:

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流程

电力企业经营和发展的关键资源保障就是电力物资的及时供应,在电力行业的生产和经营以及管理的各个环节都离不开电力物资。在保障和实现市场经济顺利运营的同时为了实现电力企业经营模式改革,加强对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的科学有效管理至关重要。电力企业通过实施一系列改革措施,实现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的管理合理化发展,能够更好的迎接外界的风险挑战。

一、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定义和分类

(一)电力物资采购风险定义电力物资作为一种有形物资采购,其采购方式多样,有贷款采购、直接购买、租赁和交货等等。物资采购的主要包括了购买技改或者电力生产,其中还包括电力资源设备和工具原料等。与此同时,包括需求以及项目计划、合同以及招标和仓库管理,再到后期的物资验收和运输和物资配送等环节都属于电力物资购买的职能范围。电力物资采购的实际结果和预期目标存在偏差的状况下就容易出现电力物资采购的风险。电力物资采购风险会同时存在于采购合同管理和和实际采购操作整体过程之中,所以在电力物资采购过程中从合同制定到合同确立再到实际的电力物资的运输管理各个环节都要做到严谨认真,工作人员要对管理工作足够重视。

(二)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分类本文对电力物资采购合同进行综合归纳总结,得出了采购合同常见的几种风险分类。首先是品质风险,电力物资采购企业衡量每一次的物资采购是否成功的主要依据就是能否准时收到采购的物资和企业接收到的电力物资品质和数量是否符合同标准,所以说电力物资的品质风险也是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的主要存在风险之一,一旦出现电力企业采购的电力物资不符合质量标准将会对电力企业的生产和发展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严重的可能造成企业经营危机,不利于电力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第二种常见的采购风险就是服务风险,在电力物资采购过程的各个环节中,服务质量的低下也会严重引起一系列风险,其中的风险内容主要包括电力物资供应商在供货和协调环节上的服务质量不佳引起的风险。第三种风险就是交期风险,确保物资交期准确性可以对物资采购方带来很大的便捷和优势,可以实现产品准确交期,从而提升产品的品质,也可以减少缺货现象,降低运送损害性,从而实现电力物资运送成本的有效缩减。第四种是弹性风险,电力企业通常都会在电力物资使用前进行相关的产品检测,从而保证生产运营的顺利进行,电力企业向供应商订货的多少主要依据就是产品的检测结果是否符合企业的使用标准。产品供应弹性问题也是供应商方面容易引发矛盾的关键所在。同时也存在产品采购完成之后面临的临时性价格调整和部分的产品修正由此容易引发的弹性风险。第五种风险就是存货风险,电力企业也存在存货过程中系统临时出现问题和偶发性排成的问题,一旦出现支援调度问题和预测失真问题都可能严重危害电力资源供应链受阻,从而引发相关的资源存货风险。

二、规避合同风险的应对措施

电力企业应该加强采购合同管理工作,同时优化物流协同合作[1]。电力物资采购管理工作的一个关键环节就是保障供应物资的连续性,避免可能出现的物资供应链断裂,这也是电力企业实现企业自身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电力企业内部采购管理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和工作重点就是对电力资源采购合同的管理工作,采购合同是通过协议的形式利用法律保护连接电力企业和电力资源供应商,实现供需对接,从而建立起双方统一的采购管理体系。科学合理的电力资源供应体系无论是对电力企业还是电力资源供应商都有重要意义,对电力企业可以帮助减少企业成本,对供应商可以实现资源运作效率的提高。目前我国的物资采购环境较为复杂多变,对于电力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首先就是要清楚采购管理系统的整体运作状况,在了解的基础上及时发现和调整可能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对各个环节的完善和管理。更加清楚的认识和了解采购过程中的风险诱因,防范物资的采购风险同时优化采购管理制度,加强对供应商的筛选。在通常情况下,物资采购市场方面主要是大型电力企业所占份额较多,所以制定的物资采购合同内容也会相应增加。此时就需要对合同管理的侧重点有所明确,关于物资材料供应时间上是否及时和物资供应环节的服务质量加大关注。对于供应系统的稳固和科学以及物资供应时效性供应商要格外注意。最后,电力企业资源供应的有效保障就是要组建起高效合理的企业采购管理团队。电力企业应该在供应程序上加强有效调整和积极建设,对于采购合同风险加大控制力度,同时做好供应资源的品质监管。

在电力企业与物资供应商的合作中经常会存在供应与需求的不确定因素影响,所以在物资的采购和管理中,应该主要注意物资采购方和供应方对于部分条件的弹性设计。保障在可能出现的外界因素的干扰和影响下,可以及时有效的实现影响的解除,从而实现良好供需关系在电力资源采购和电力资源供应商之间建立。大中型电力企业应该通过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保障供应链的管理顺利实施。同时尽量减少电力企业的资源库存,降低运营生产成本,实现利益最大化,避免发生物资需求波动较大和突发性状况时,因为弹性不足导致运营模式不能有效符合现实情况,不利于矛盾的解决。所以电力企业应该及时做到自身各方面应变能力的提高,同时关注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生产效益,所以保持物资采购的弹性管理至关重要。电力企业和资源供应商之间的合作和联系越紧密就越有利于采购管理的有效运作。电力企业与资源供应商之间应该实现相互之间的资源共享和信息沟通,提高采购合同的规范性与合理性,这些都是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的关键。只有在规范的合同体系的约束管理下,才能实现采购管理双方的风险共担和利益合理分配,从而促进和谐健康的合作和发展进步[2]。

三、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出现的问题

(一)采购合同的管理和控制存在漏洞电力资源合同管理的有效性主要由采购合同管理和控制体系来保障和实现,但是目前的很多大中型电力企业都没有根据实际要求来建立合同管理和控制部门,由此就会存在合同的管理与合同承办的混乱现象,不同部门对合同管理的各个环节分工不明确,没有清晰的界限,电力企业应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合同进行分级式管理,在审查的基础上实现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建立起配套的合同管理评价体系,做到彻底控制和管理采购合同。

(二)对合同管理和控制的意识薄弱目前很多企业存在偏重关注物资的采购合同文本却忽视对合同有效管理[3]。电力企业没有在采购运营过程中运用有效措施管理合同,没有结合实际的企业发展状况来进行合同跟踪,缺少合同管理风险意识。电力物资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强化法律意识,加强对合同的管理,电力企业也应该及时制定针对合同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制度,约束合同工作人员的行为。

(三)信息传达不明确电力企业物资管理的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在物资签订过程中没有从电力市场的实际情况出发,没有及时捕捉市场信息,没有结合合理的招标方式进行完善,对价格波动的及时反映不敏感,对于运输和包装管理方面缺乏有效控制。很多物资采购合同制定过程中容易出现内容不规范,条款不严谨,引发合同双方在供货价格和供货时间上存在矛盾,致使资源购买方和供应方出现问题。

(四)没有实现封闭式合同管理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和管理中不能完全按照规范流程,合同履行也没有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从而致使矛盾频发。电力企业应该正视合同纠纷问题,重视潜在矛盾,避免纠纷升级,影响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的提高。

(五)没有明确的风险责任条款电力物资采购合同条款制定中,条款概念模糊,合同过于形式化,没有发挥合同应有的约束力度,从而造成执行力的不足。物资无论是在生产还是在验收环节都没能实现有效的连接,影响合同的履行力,很多企业存在没有收到物资就直接汇款的状况,从而导致经济损失的加大。

四、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流程分析

(一)对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的签约流程分析上市企业在下发中标通知的同时进行技术协约的签订,刚投入使用的机械类材料需要按照部门管理和物质供应等相关部门进行技术设计,电力公司的物流管理人员应该在货物运输之前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公司的管理人员及时整理合同资料,并相应提出合同相关意见,公司的物流管理部门同时将物资采购相关合同进行归档整理。

(二)对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的管理流程分析电力公司的资源管理人员应该及时根据设计的变更调整合同,同时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来对采购过程进行分析和补充说明,同时确保物资合同的供应方和购买方权利得到真正的保障,不能使随意对采购内容进行调整,电力公司物流人员要在保障物资规格和价格稳定的基础上变更合同审核,合同签订数量的增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电力公司的物流管理人员需要适时根据实际情况来对合同进行审核。电力公司专门部门的领导应该将审核通过的有效合同及时移交物资管理审核部门,电力公司的物流管理人员会将合同整理后进行合同分类和合同归档管理。

(三)电力物资采购合同在履行时的管理流程分析电力公司的物流管理人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来制定合理的采购合同以及物资的催缴政策,对于采购的大型电力机械应该做到准确及时了解供应商的整体生产环节和生产计划和流程。应该定期专人追踪供应商的生产进度情况,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供应商应该按照合同的交货日期制定合理的生产技术,节约时间成本,重要物资及时追踪管理,电力公司的物流管理人员应该做到及时有效的信息反馈,同时应该完善物资的配送管理制度,做到及时交货,工作人员也应该及时与物资供应商联系,随时了解施工进程,及时与供应商协调配送时间,从而确保及时交货。

五、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作用

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流程主要分为三个步骤,首先是签约,第二是数据的变更,第三是履行约定的内容。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的主要制定原则就是要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同时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的有效管理作用明显。

(一)明确采购任务内容电力企业物资采购的主要内容可以通过采购合同来明显体现,配合管理合同可以实现对电力物资采购任务的有效管理。电力企业的具体物资采购任务的确定主要依据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的制定。可以通过采购合同的具体管理内容明确采购的物资型号、物资技术含量、物资采购成本、具体数量和物资的交货验货方式。

(二)约束签约双方的行为准则对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的有效管理可以实现对签约双方行为准则的约束。通过对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的有效管理可以更加明确合同双方的经济和法律关系,使合同双方对自身任务和责任有更加明确的认识,确保了一旦出现合同签约双方违约状况,一概按照合同规定内容来承担责任。

(三)解决采购中的矛盾电力物资采购的很多部门采购计划并不能固定,随时可能发生变化,主要影响因素就是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引起的,在对合同理解方面合同签订双方都会因为自身法律知识的限制而产生理解偏差,物资短缺等因素也会导致供应商供货拖延。以上诸多问题都是引起电力企业和电力物资供应商之间出现供需矛盾的主要因素,只有严格按照合同的相关问题条款来解决问题才能实现问题的及时有效解决。物资采购过程中只有保证各个环节的合理运作才能实现物资采购的预期目标,在物资采购过程中经常会存在多种隐含风险,所以企业双方应该共同努力加强物资的合同管理工作,用此种方法来规避风险,使运营成本降低经济效益提高。

六、结语

近年来,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施工企业迫切需要加强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实现企业资金的利用最大化,保障实际运转过程的合理有序,这样才能实现施工企业的更好更快发展。电力物资采购管理合同的有效管理是建立在合同的有效执行上。只有不断完善管理监控流程才能确保管理落实到位。

参考文献:

[1]董付梅.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流程探讨[J].中国电力教育,2012,33:118-119.

[2]马骄.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流程探讨[J].财经界(学术版),2014,18:54+59.

第3篇:采购合同变更管理范文

1.存在舞弊风险

存在舞弊风险是电网工程项目物资管理的财务问题的原因之一。即电网工程项目物资管理需要进行相应的物资采购的计划、审批、询价、招投标、签订合同、验收、核算、付款和领用物资等不同的过程,这些过程中如果存在工作人员进行舞弊则会导致其工作的公正性受到较大的影响。除此之外,存在舞弊风险还体现在部分电力工程项目物资管理工作人员自身容易出现舞弊操作的问题,从而影响了电网工程项目物资管理自身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计划编制存在漏洞

计划编制存在漏洞会造成电网工程项目物资管理的极大程度下降。如果电网工程项目物资管理则会导致物资使用部门无法针对本部门实际生产需要提出采购需求并且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物资采购计划进行实际的采购工作。除此之外,计划编制存在漏洞还会导致采购的物资没有办法符合电力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另外,计划编制存在漏洞还会导致电力工程项目的物资入库量、出库量与库存余量都存在较大的混乱并且无法反映物资的流向,最终带来了电网工程项目物资管理的财务问题。3.招标缺乏公平招标缺乏公平带来的影响是非常直接的。即由于电力工程项目的物资采购招投标应没有公开化的并且审计人员也没有参与到招标过程中,因此无法通过调研取证来考察招标价格是否合理或者是招投标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除此之外,招标缺乏公平还体现在选择中标单位没有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且评分过程是否在实际上被泄露,以及评标定标记录不完整等情况,上述招标问题的存在最后都会对于电力工程项目的物资管理造成较大的影响。

二、电网工程项目物资管理的优化

电网工程项目物资管理的财务优化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这主要体现在优化签约审计、合理进行对账、财务风险回避等环节。以下从几个方面出发,对电网工程项目物资管理的财务优化进行了分析。

1.优化签约审计

优化签约审计是电网工程项目物资管理的财务优化的基础和前提。在优化签约审计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当注重保证合同合法合规签订,这也是避免后续风险的基础同时也是深化合同管理的前提。除此之外,在优化签约审计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当对采购合同的各项规定逐一调查,在这一过程中通过审查经办部门和人员是否合规操作来判断有无舞弊现象存在。另外,在优化签约审计的过程中工作人员还应当对供应方的审计应重点考察其资质、信用度、公司规模、注册资金、合作态度、售后服务等并且对于合作过的供应商还可综合评价其过往供货质量、履约次数、交货准时率、产品合格率和售后服务等方面内容,从而能够在此基础上促进电网工程项目物资管理的财务优化水平的有效提升。

2.合理进行对账

合理进行对账对于电网工程项目物资管理的财务优化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在合理进行对账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当对于物资采购合同台账、汇总和信息反馈的审计。除此之外,在合理进行对账的过程中为了更好地确保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并且尽量避免采购合同风险的发生,工作人员需要对物资采购合同台账、汇总和信息反馈环节加强管理并且确保采购合同都编号同时进行分类汇总以整理成册。另外,在合理进行对账的过程中电力企业提高物资采购合同的管理水平来有效避免合同纠纷并且做到防患于未然。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当合同履约纠纷出现时需要考虑如何处理并且处理结果是否得到有效执行,以保证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从而能够在此基础上促进电网工程项目物资管理的财务优化效率的持续进步。

3.财务风险回避

第4篇:采购合同变更管理范文

关键词:建筑;合同

一 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建设工程合同是业主与承包人为完成一定的建设工程任务而签订的合同。这里的建设工程任务即合同的标的,它包括工程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施工,工程监理及物资采购等。建设工程合同属双务、有偿合同,业主和承包人在合同关系中均享有一定的权利,且均承担一定的义务。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订立合同双方通过其有关机构或人员,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的过程中所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动,是双方协调互动的动态过程。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①合同订立阶段的管理,合同订立阶段的管理包括合同订立前的准备阶段和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管理,主要体现在招标及签约过程中双方所进行的一系列相关工作。②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主要有双方对合同内容执行的跟踪、核查、监督,以及合同纠纷的解决等方面的工作。

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1勘察、设计合同的概念内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一定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而签订的合同。根据所签合同,由承包人完成发包人委托的勘察、设计任务,发包人获得符合约定要求的勘察、设计成果,并按约定支付报酬给承包人。勘察合同的主要内容:工程概况、发包人应提供的资料、勘察成果的提交、开工及提交成果资料的时间、费用的支付、发包人和勘察人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违约责任、合同未尽事宜的处理、其它约定事项、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生效和终止的约定。设计合同的主要内容: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文件、委托设计项目的范围和内容、发包人应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文件、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资料和文件、设计费用的估算与支付办法、双方责任、违约责任、其他。

2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在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阶段,发包人的合同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几项:对承包人资格的审查、对承包人履约能力的审查;承包人的相关工作:对发包人的资信及履约能力的审查、审查并协商各项合同条款。在勘察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应严格遵循合同的各项条款,以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应尽的义务,并随时了解、核查对方的履约情况,发现问题或对方的违约行为,应及时处理或协商解决。在设计合同的履行阶段,发包人和设计人都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全面履行各项条款。

三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

1监理合同的基本概念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是指发包人与监理人就完成一定的工程监理任务而签订的合同。监理合同是委托合同的一种,所以又称为“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合同的发包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而监理人必须是依法成立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企业,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而且其所承担的工程监理业务与企业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相符合。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建设工程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2监理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市场竞争的规则,监理项目的发包和承包应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合同签订前双方应相互进行考察,包括了业主对监理人的考察、监理人对业主的考察,条件成熟后双方进行谈判并签订合同。在监理合同中明确了委托人和监理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的有关内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和监理人双方均应严格遵循合同的各项条款,以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应尽的义务。

四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管理

1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概述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是指买受人与出卖人为实现建设工程物资买卖而签订的合同。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又分为材料采购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两者的区别主要是合同标的的性质不同。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在工程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是决定工程项目建设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所以对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的管理也应给与高度的重视。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应依据施工合同订立,合同以转移财物和支付价款为基本内容,合同标的品种繁多,供货条件复杂,订立合同时应采用书面形式。

2材料采购合同的订立及履行

材料采购合同签订前也应进行公开招标,包括了邀请招标、询价、报价、签订合同几个阶段。材料采购合同包括了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合同标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材料数量及计量方法,材料的包装,材料交付形式,材料交货期限,材料的价格,结算,违约责任,特殊条款,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内容。材料采购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卖方应按约定的标的,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合同规定的数量和质量在规定地点交付货物,买方也应履行义务,按合同规定交付货款。

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1施工合同的概念

建设施工合同简称施工合同,是工程发包人为完成一定的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任务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由承包人负责完成拟定的工程任务,发包人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诸多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最重要的一项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控制和投资的主要依据。建设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是平等是民事主体。在施工合同中最主要的形式是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就是按商定的总价承包工程项目,它的特点是以施工图纸及工程说明书为依据,明确承包内容和计算报价,在执行过程中,除非发包人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承包人一般不得要求变更承包价。目前我国所采用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国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12月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及履行

施工合同订立应具备的一定条件,首先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已经批准,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其次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招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只有满足这些条件双方才可以签订施工合同。在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主要是通过监理工程师进行的,主要的合同管理工作有以下几方面: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施工合同档案管理、费用管理、工程变更及索赔管理。

五 结束语

建设工程招标承包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工程建设管理的一种科学、有效的方式。而合同管理制度是与招标承包制紧密相联系的,是有效实施招标承包制的必要条件和手段,同时也是实施业主负责制和工程监理制的有效方式和必要措施。因此只有做好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工作才能进一步为我国的工程建设和整个国民经济带来巨大效益和深远影响。

参考文献

[1] 梅阳春,邹辉霞建设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管理[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

[2] 郝杰忠建筑工程施工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年

第5篇:采购合同变更管理范文

    2005年8月,某市中级法院对某省交通厅所属单位(即采购人)与广东某工程公司(即中标供应商)之间所签订的一明一暗两份招标采购合同所发生的纠纷作出民事判决。

    2003年5月,原告通过招标程序,与采购人签订了某市高速公路采购项目总价款为2.03亿元的合同,该合同(即“白合同”)在某省发改委招投标处备了案。早在原告进场施工之前,双方曾经有口头协议;招标程序结束后,应被告的要求,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即“黑合同”),将已备案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工程总价款2.03亿元下调至1.98亿元。这也是双方口头协议的内容。

    2004年11月,原告承揽的项目全部竣工,且陆续得到了工程款1.98亿元。但采、供双方最终结算时,对“黑合同”中的工程款数额没有异议,而对究竟按照哪份合同作为核算依据发生了争议。

    原告认为,已备案的合同是经过公开招标签订的,应作为结算的惟一根据。除被告已支付的款项外,还应支付与中标合同的差价款。被告则辩称,备案合同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补充协议才真实体现双方权利义务。因为在公开招标之前,原告为了拿到招标采购项目,就对采购工程进行了部分垫资,并作出了许多极为优惠的许诺。原告进场施工6个月后,被告才为采购项目进行了形式上的公开招标程序,且参加投标的其他供应商都是原告事先寻找的陪标公司。因此,原、被告自愿签订的补充协议对双方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院认为,原告是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获得采购项目的,且双方对所签合同进行了备案,故该合同合法有效。而补充协议对原已备案的合同内容进行了变更,因此,应当认定变更后的协议构成了《招标投标法》中所禁止的“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变化,应认定补充协议为无效。最后,法院判决被告应根据“白合同”支付给原告2.03亿元的工程采购合同的差价款及其银行利息。

第6篇:采购合同变更管理范文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6号),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扶持自主创新产品的研究和应用,规范政府首购和订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首购、订购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首购,是指对于国内企业或科研机构生产或开发的,暂不具有市场竞争力,但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的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以下统称首购产品),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由采购人或政府首先采购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订购,是指对于国家需要研究开发的重大创新产品、技术、软科学研究课题等(以下统称订购产品),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面向全社会确定研究开发和生产机构(以下统称订购产品供应商)的行为。

第五条首购和订购的产品应当具有首创和自主研发性质。属于自主创新产品的,应当按照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第六条政府首购和订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科技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政府首购和订购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首购管理

第八条首购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国家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

(二)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

(三)生产和制造供应商为在中国境内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四)首次投向市场,尚未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需要重点扶持;

(五)具有潜在生产能力并质量可靠;

(六)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九条首购产品的认定按照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计字[*]539号)执行。

第十条首购产品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部门研究确定后纳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在有效期内实行首购。

各地区、各部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科技部推荐符合首购政策精神的产品,经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等认定和评审后,可以补充进入《目录》。

第十一条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首购产品类别的,采购人应当购买《目录》中列明的首购产品,将政府采购合同授予提供首购产品的供应商。

第三章订购管理

第十二条订购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政策。

(二)属于国家需要研究开发的重大创新产品或技术,但目前尚未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产品权益状况明确,开发完成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四)创新程度高,涉及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者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有根本性改进,能显著提高产品性能;或者能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

(五)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或能替代进口产品。

第十三条采购人应当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面向全社会确定订购产品供应商,签订订购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确保充分竞争。

政府订购活动应当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订购产品政府采购合同应当授予在中国境内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十五条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机构必须在采购文件的资格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中明确对订购产品供应商的具体要求、订购项目成果的详细技术要求、以及相关评分要素和具体分值等。

第*条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机构应当根据项目需求合理设定订购产品供应商资格,包括技术水平、规模、业绩、资格和资信等,不得以不合理的要求排斥和限制任何潜在的本国供应商。

第*条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供应商必须为在中国境内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十八条政府订购合同不得分包或转包。

第十九条订购产品政府采购合同应当约定考核验收、技术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等内容。

第二十条政府订购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在首购、订购产品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依法变更合同条款或者签订补充合同的,不得违背促进自主创新的原则和首购、订购政策。

第二十二条双方当事人依法变更首购、订购合同条款或者签订补充合同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机构应当将变更后的合同、补充合同副本以及变更、补充合同的理由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采购人不执行政府首购、订购政策的,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财政部门视情况可以拒付采购资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第二十四条采购机构在政府首购和订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取消其进行相关业务的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中标、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财政部应当及时将相关产品和供应商信息反馈给科技部:

(一)获得政府首购、订购合同后将合同转包的;

(二)获得政府首购、订购合同后分包给其他供应商的;

第7篇:采购合同变更管理范文

做好企业采购业务管理,既是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也是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本文对此进行探讨。

一、企业物资采购风险分析

1.采购计划编制环节。采购计划安排不合理,市场趋势预测不准确,致使库存短缺或积压,造成企业生产停滞或资源浪费;采购计划与生产计划脱节,采购计划脱离实际,难以满足生产需求;采购计划未结合企业现有库存,采购数量大于实际需用量,超预算采购形成库存积压;采购计划未考虑供应商的实际履约能力,造成物料供货不及时,影响企业生产的正常运行。

2.采购申请审批环节。采购申请依据不充分,相关审批程序不规范,可能导致企业资产损失、资源浪费或发生舞弊。采购申请未按照采购计划办理请购手续,采购行为致使企业生产停滞或库存积压;采购申请的审批未按企业授权审批权限分级审批或超权限审批,重大的采购业务未实行集体决策审批,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使企业资产遭受损失;不相容职责未有效分离,由一人负责采购业务的全过程,错误和舞弊行为被掩盖。

3.供应商选择环节。供应商选择不当,物料供应时效、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可能导致企业利益损失或信誉受损。缺乏有效的供应商资质审查评估机制,不合格供应商参与竞标,采购物料质次价高,致使企业信誉和利益受损;供应商操纵投标环境,投标前相互串通,有意抬高价格,致使企业采购成本提高,企业蒙受经济损失;采购人员与供应商合谋,使供应商在竞标中处于优势地位,企业遭受欺诈。

4.采购价格确定环节。未建立并执行统一有效的采购价格基准,采购人员在未充分获得市场价格的情况下,难以判断供应商投标价格的合理性,中标价格可能高于市场价格,造成采购成本上升,经营利润下降;采购价格超过标准或目标采购价格,未经企业授权体系审批,从而影响企业总体经营目标实现。

5.合同签订与执行环节。采购合同签订不规范,缺乏对采购合同签订前的评审机制,合同主体条款描述的准确性难以得到保证;采购业务未签订合同或签订的合同未经双方法人授权人签字和合同章盖章生效,因合同纠纷而产生诉讼的风险未能有效规避;执行过程中合同条款的修改未留有书面的修改痕迹,难以确保合同变更的有效性;未对采购合同的履行过程实施跟踪管理,供应商的经营危机未被及时发现,致使企业遭受的损失未得到有效控制。

6.物资验收入库环节。采购物资入库验收程序不规范,可能造成账实不符或企业资产遭受损失。采购物料到货未经独立的部门核对清点后入库,供应商供货数量的正确性难以保证;供应商发货时间未按合同要求提早发货,造成企业库存增加,库房资源被占用,而延迟发货则影响了企业产品的正常产出;采购物料到货未经质保部门的质量检验,由于物料质量不符合技术要求,造成企业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企业信誉受损;不合格品退货流程不健全,索赔机制缺失,企业经济利益遭受损失。

7.合同货款结算环节。付款方式不恰当、付款计划执行有偏差,导致企业资金损失或信用受损。付款计划未考虑企业资金预算及现金流状况,未经企业授权体系审批,因现金流短缺企业经营风险增加;付款未按计划执行,诉讼风险增加,企业信誉受损;付款前未对采购合同、货物收料清单及采购数量、金额进行考核,对于差异原因又未及时分析,付款金额的正确性难以保证;付款申请未经质保部门物料质量确认,造成不合格物料的货款或质保金在索赔前被提前支付,企业资金被占用。

二、企业采购风险防范策略

1.建立科学合理组织架构,创建良好内控管理环境。加强企业基础管理,增强管理意识,建立健全采购业务管理制度,明确操作流程及规章;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管力度,建立制度执行的考核机制,全面提升企业的基础管理,以符合内控的管理要求。

2.建立采购计划编制规程,强化计划执行监督力度。采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需用量和时间,在充分考虑安全库存和最高库存的基础上编制采购计划,以满足生产的需求,避免库存积压;同时加强采购计划执行结果的监督检查,由生产计划部门对采购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对采购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偏差,会同采购部门共同分析差异原因,及时调整下期的采购计划,以确保采购计划的准确性。

3.建立采购申请审批流程,依据充分操作有章可循。依据采购计划编制申请,采购申请的审批严格按企业授权审批权限分级审批,重大的采购业务实行集体决策审批;严禁由一人负责采购业务全过程,确保采购业务的请购与审批、供应商的选择与审批、采购合同协议的拟订、审核与审批、采购、验收与相关记录等不相容岗位得到有效分离,避免因差错、舞弊、欺诈等造成企业资产蒙受损失。

4.建立合格供方评审标准,健全供方考核评估机制。制定供应商管理制度,明确合格供应商评审标准、新增供应商的准入标准及授权审批流程、定期审核等流程,以确保供应商都符合合格供应商的标准;建立对新进供应商现场评审机制,根据评审结果形成合格供应商清单,确保供应商资质满足企业质量体系要求;建立供应商定期评估考核机制,定期组织对供应商评估,按照企业标准逐项评价供应商业绩,以确保维护优质供应商、淘汰不合格供应商。

5.建立采购业务价格基准,完善价格更新维护程序。建立标准采购价格、目标采购价格及采购价格核价机制,确保获得最优的采购价格;建立超目标采购价格的审批程序,确保采购价格超过目标采购价格的采购合同均按企业授权体系审批;建立物料价格更新维护机制,由专人根据申请审批文档以及市场信息对物料价格进行更新维护,确保物料价格维护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完善采购管理制度,明确招标、询价等不同采购方式的标准及操作规程,确保符合标准的采购通过招标方式进行。对于独家供方由采购部门与独家供应商进行价格谈判,并经独立部门进行核价,以确保采购价格的合理。

6.建立采购合同评审体系,注重合同履行过程管理。建立采购合同签订前的评审机制,所有采购合同签订前按照制度履行合同评审流程,以确保合同风险的有效规避;加强采购合同签订人的授权管理,确保合同签订人在授权范围内开展采购业务;强化合同执行过程的管理,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修改必须留有书面痕迹,或以补充合同的形式由双方确认;合同主要条款的修改,须经企业授权体系审批,以确保变更有效,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建立未完成采购合同的维护机制,定期分析未完成的原因,以确保所有未完成合同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建立合同履约预警机制,利用电子技术手段对合同的履行进行动态管理,实现履行节点化预警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积极措施预防风险发生。

7.建立入库检验审核机制,规避不合格品质量风险。建立由采购部门按合同对采购物料收货通知单进行审核,仓储部门核对清点入库的审核机制,以确保供货与合同的一致性;建立物料检验、不合格品退货及索赔机制,质保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合同对到货物料进行质量检验,只有质检合格的物料才能办理入库、领用;对于质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采购部门及时与供应商沟通,办理退货与换货或索赔,以确保生产不会因材料原因产生废品,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建立不合格品质量分析跟踪机制,定期对采购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跟踪,避免类似质量问题的重复发生。

8.建立资金支付审批程序,确保会计信息完整准确。采购业务基于合同条款安排付款计划,并充分考虑资金预算与现金流状况,经企业授权体系审批后执行,资金支付严格按照资金支付计划执行;付款前由独立人员核对收货单据、采购合同和发票,付款申请经企业相关部门审核并经授权体系审批后支付;建立货到票未到物资的定期清理机制,对于长账龄的货到票未到物料,财务部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查明原因,及时解决操作中发生的登记错误或其他异常事项;建立预付账款、应付款项的对账机制,定期监控并及时清理长账龄的预付账款、应付款项,通过对账及时发现、调查和解决账务差异,以确保会计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三、结束语

第8篇:采购合同变更管理范文

 

1 引言

 

房地产是资本密集型行业,具有资金量大、施工期长、风险大、产业关联性强、分工繁琐、市场变动因素大等特点,与资本市场的关系紧密。当前,在政府紧缩市场资金,大力整顿市场的背景下,只要拿地建房,即可获利的开发模式已经不复存在,未来的房地产市场,企业除战略规划、品牌经营外,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成本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鲁能集团布局全国、项目分散、点多面广,项目公司与集团总部之间存在大量的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全面的了解项目相关数据,可使决策层针对市场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同时对项目现场做出迅速反应。鲁能集团基于SAP成熟企业管理模式,结合房地产项目管理特点和企业自身实际业务需求,建立了覆盖项目前期、招标、进度、合同、物资、成本、安全、质量、竣工等全过程成本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房地产项目全过程成本精细化、规范化管理。

 

2 项目全过程成本管理简介

 

借助鲁能集团专业的流程体系和项目管理经验,在现有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基于SAP成熟企业管理模式,建立了房地产全过程成本信息管理系统,首先,建立标准成本科目体系,实现成本规范化管理;其次,建立目标成本和合约规划管理机制,实现成本精益化管理;第三,通过工程预结算管理,强化成本“三价”管理;第四,建立采购过程监控模式,加强项目动态成本管理。第五,通过项目成本结转,实现成本的精确核算和综合分析。

 

3 建立标准成本科目体系,实现成本规范化管理

 

标准成本科目体系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统一项目开发成本科目名称,为后续成本分析奠定基础;二是建立成本科目分级管理体系,满足集团与项目公司不同层面管理需求,如房地产成本管理中一级科目包括开发成本、期间费用和税金,其中开发成本细分为土地价款、前期费用、基础设施费、建安工程费、公用配套费、开发间接费和资本化利息7大类二级科目,土地获得价款细分为土地价款、土地契约税、契税、土地拆迁补偿费等三级科目,依次细化分级。

 

标准成本科目体系分级管理的主要功能包括:(1)建立成本实时监控体系。成本科目是目标成本测算和管理的基础,是成本归集的依据,是目标成本刚性控制的必要条件,是成本精细化管理的前提。当项目费用达到某一成本科目的预设阈值时,系统可实时监测,并发出预警信息及超出目标成本则终止其费用发生;(2)实现集中管理灵活控制。立项申请审批释放后,形成项目定义,按照不同的项目类型,通过标准程序创建或复制标准成本科目来实现项目架构的搭建,操作人员也可对生成的项目架构进行调整,以满足实际生产的需要,对于物业类型下的结构,科目体系保持一致,用科目编码进行区分。

 

4 建立目标成本和合约规划管理机制,实现成本精益化管理

 

(1)目标成本是项目执行过程中必须达到的成本控制目标,目标成本控制对象包括合约规划、采购计划、合同、收发货、发票等,在全过程成本管理系统过程中,通过不同阶段三个目标版本的设计,使目标成本与项目预算紧密结合,达到目标成本与预算的控制要求,实现了全范围的预算管控,包括事前预测、事中控制和事后分析。

 

(2)合约规划是在项目目标成本确定后,对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所发生的所有合同大类及金额进行规划,是实现成本控制的基础。 在SAP系统中,在固化合约规划的管理模式基础上,通过实施合约规划与采购计划、变更签证、合同管理等功能的集成,实现合约规划对采购计划、合同签订和执行、变更签证等环节的控制。

 

5 通过工程预结算管理,强化成本“三价”管理

 

工程预结算管理包括施工图预算和工程结算两部分内容,与项目前端合约规划管理紧密结合,共同实现项目成本中的“三算三价”管理,切实做到项目成本“事前控制、事中跟踪、事后总结”的全过程闭环管理。

 

(1)施工图预算管理:预算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招标资料、合同现行计价规范、预算定额等编制的单位工程建造费用的文件,作为造价控制的依据。按其业务的逻辑性关系,在合约规划编制完成后,采购计划提报前,在系统内单独设定审批流程,填报施工图预算数据,强化合同预算管理,控制合同造价,降低结算压力。同时,通过数据关联性,实现合约规划、目标成本在施工图预算环节的控制及参考的重要作用。

 

(2)工程结算管理:结算是指工程、采购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根据已签订的施工采购合同、竣工图纸、招标文件、会议纪要、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其他洽商等所有与工程建造相关的资料编制的最终工程建造费用的文件。从业务流程角度分析,工程结算是成本管理体系中重要的管理环节,在系统流程中,工程结算是对合约规划到采购合同整个过程的整合和复查,同时工程结算成本属于项目动态成本的组成部分;从系统实现角度分析,工程结算功能与合约规划功能、采购合同管理功能、经法系统接口、财务管控接口等密不可分。按不同的项目类型、合同类型划分审批权责,设定审批流程,实现工程结算的系统内审批,形成结算类型的订单。

 

6 建立采购过程监控模式,加强项目动态成本管理

 

房地产项目建设过程中采购管理大致分为采购计划、合同签订、合同执行三个阶段,做好项目建设期的采购管理对于工程造价控制具有重要意义。采购计划阶段,依据合约规划及施工图预算,制定工程服务、材料(甲供材)、及其他外包合同计划,实现事前控制;合同签订阶段,加强对项目的成本管理控制、施工阶段管理控制和材料价格管理控制,提高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工程建设成本,实现事中跟踪;合同执行阶段,强化对工程质量及进度管控,依据合同条款核定各节点付款金额,形成付款资金计划,完善资金应用,实现事后分析。通过对采购过程全面监控,实现项目动态成本的有效管理,达到预期的工程造价控制目标。

 

(1)采购计划:企业实务中,需求部门一般根据项目开发进度需要向采购部门提出采购需求计划,采购部门根据该需求计划归类汇总,统筹安排采购计划,并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后执行。项目需求计划分成物资需求、工程服务、零购固定资产等,系统内通过合约规划的触发和控制,并与采购审批工作流进行串联,按不同的采购方式及策略,分权责进行审批。通过系统的数据记录,做到有效的可回顾的记录查询,对于计划的执行,反复,都可以通过生成的响应的数据报表进行输出分析,从而不断控制采购需求计划的准确性,不断的完成采购需求计划的可控性,计划控制得当就可以有效的直接的控制采购成本。

 

(2)合同签订:在合同签订审批环节,系统可自动对照合约规划,并考察费项规划余量,通过预警、强控指标进行对应管控,且不允许选择其它合同和重复选择已进行合同签订的合约规划,防止重复计算已发生成本,解决已发生成本虚高的问题。签订合同时,由专业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拟定合同,明确合同金额、付款时间、付款方式,进而在系统内形成项目成本支付计划。同时,将合同付款与项目计划中的工作项或工作成果进行绑定,保证合同付款不会与实际工程的完工情况不符,避免合同款项超付的问题。

 

(3)合同执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补充协议、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等合同的变动,在进行合同调整时,需要预估变更金额(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确保变更在可控范围内,超出部分金额由规划余量划出。当合同工程量达到付款节点时,需要进行工程量的确认,确认后产生项目实际成本,后续发票校验及付款均依据工程量的确认结果进行,系统内对此过程中的所有金额根据其跟合约、预算的关联关系采取严格控制,保证成本的可控,同时可通过台账、报表实时监控项目成本数据。

 

(4)动态成本管理:通过合约规划、采购计划、采购合同等功能、数据的集成,实现房地产项目动态成本管理的系统功能,在某一时间节点,系统可自动抽取项目已发生和预计发生成本,形成项目动态成本,并设定预警功能,当动态成本达到设定阈值时,系统发出警告信息给相关责任人,通过动态成本跟踪、落实各项目目标成本、合约规划的执行情况,适时反映各项目成本的实际构成,合同的实际执行;分析、总结项目成本控制情况,协助、督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成本控制工作。

 

7 通过项目成本结转,实现成本的正确精确核算和综合分析

 

项目结转方式分为销售型项目和持有型项目,根据房地产成本管理及核算管理要求,结合项目管理实践经验,总结出“两摊两结”的成本结转方法,以实现成本的精确核算和综合分析。 “两摊”解决房地产项目间接费、配套费的成本归集问题,“两结”解决房地产项目满足从不同纬度实现项目成本展示和会计报表的出具要求。

 

8 结语

 

通过房地产项目成本在信息系统中全过程的闭环管理,有效地支撑了房产企业项目开发中的成本管控。以成本科目体系为基础,实现项目成本概算、预算、结算的在线审批和管控;通过目标成本控制合约规划编制,用合约规划控制后续施工图预算、招投标及合同执行中发生的费用,实现项目成本的动态归集;通过结算模块功能自动抽取合同履约过程中的补充协议、签证变更及其他费用,控制合同付款,切实做到了项目成本“事前控制、事中跟踪、事后总结”的成本全过程闭环管理。

第9篇:采购合同变更管理范文

关键词:合同审计;审计理念;增值型内部审计;应用

企业常常出现因经济合同签订、履行而遭受损失的现象,把经济合同,特别是支出性经济合同纳入审计工作的重点,可以把住资金收支的关口,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增值型内部审计是国际内部审计发展的新思维和新方向,国内学者对增值型内部审计应用研究方面探讨较少,本文以物资采购合同为例,从提升合同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出发,以增值型内部审计理念为指导,探讨了新形势下物资采购合同审计的重点与方法。

一、增值型内部审计的提出

增值型内部审计并非一种新的审计形式,而是一种新的内部审计理念[1]。增值型内部审计的理论基础源于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对内部审计概念的新诠释。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在1999年对内部审计提出了最新定义,“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其目的是增加组织的价值和改善组织的经营,它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其中价值增值(value-added)是1999年修订内部审计定义时首次提出的,与IIA1990年的《内部审计师职责说明书》相比,内部审计的目的由“监督和评价”改变为“增值和改善”,其中增值是核心[2]。这标明内部审计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组织“增加价值”成为引导内部审计活动的方向性旗帜。

企业的目标是价值最大化,企业的一切资源和活动都应该围绕这一目标,内部审计作为企业管理过程中的一部分,有参与价值创造的需求和条件。价值是从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创造出来的,内部审计虽然不参加生产和销售活动,但它可以通过保护企业资产、减少组织风险、降低自身审计成本、提出有价值的建议、增加组织获利机会等活动来为企业增加价值。

增值型内部审计与传统内部审计在价值增值方面不同的是:第一,传统的内部审计不注重为组织增加价值,它开展的许多活动相对于增值型内部审计来讲是不增值,或者虽然增值,但由于所耗费的资源和成本大于增值所带来的价值,所以从整体上来说是不增值的;而增值型内部审计全面转变审计观念,不增值的审计业务尽量少做,能增值的传统审计业务尽量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资源耗费和成本,重点在大力拓展高增值的审计业务。第二,传统的内部审计部门是一个资源消耗者,是一个费用中心,它不直接给组织增加价值[3];而增值型内部审计致力于价值增值,它在消耗资源的同时,通过给组织提供有意义的审计结果或有价值的建议,直接给组织增加价值;第三,传统的内部审计为组织间接增加价值的事实往往受到忽视,由于它的定位只是一个费用中心,不计量收入,人们的计量记录只有内部审计花出去的钱;而增值型内部审计有所不同,它的定位是一个利润中心,成本的耗费有记录,为组织增加的价值也有衡量和记录。

二、企业物资采购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及审计现状

经济合同是法人、经济组织等相互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而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协议。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经济合同在企业的生产活动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而物资采购合同是以材料、设备等为标的支出性经济合同,无论是数量上还是金额上都占经济合同中的绝大部分比例,其签订是否合理合法,履行是否到位,在一定程度上会引起企业成本与资金的波动,从而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

物资采购合同在签订、履行、结算等方面容易存在着一定的漏洞,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签订虚假经济合同,套取资金。物资采购合同主要是由企业的计划部门和物资、生产、维修、科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签订的,如果缺乏监管,有些企业内部的合同经办人员可能会为了谋求私利与合同的对方当事人相互串通,签订虚假的经济合同,套取企业资金,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价格虚高,合同条款表述不清。很多企业在签订合同时缺乏必要的市场调研,对市场信息掌握不够,未按市场行情及时调整价格,应该采取招标方式而未进行招标,对价款组成部分的包装费、运输费缺乏明确约定等等。此外,合同条款内容未按规范进行表述,容易使合同双方在供货时间、标的物规格及费用的负担上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3.合同条款执行不严,违约责任未能有效追究。有些企业物资采购合同条款中违约责任的规定形同虚设,不能严格予以执行,有些企业由于计划、仓储与验收、生产部门脱节,导致合同履行不力,甚至出现对方单位没能完全履约或者在货未到全的情况下全额付款的现象,给企业造成很大的经损失。

4.将自身具有加工能力的业务外包,导致资金外流。有些合同标的物的技术含量不高,在企业内部完全有能力完成,没有必要进行外包,但由于在合同审批管理环节上并不严密,出现企业现金流逆转现象。

我国大多数企业开展合同审计的时间不长,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一些矛盾和问题,要作好物资合同审计工作,迫切需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是合同审计的需求与供给关系。事实上,企业内审机构对合同审计的重视程度不够,合同审计的力量薄弱,很多企业偏重于财务审计和基建审计,没有单独开展合同项目审计。因此,需要处理好有限的审计人员与大量、繁杂的合同审计工作量之间的关系。

二是事前审计与事后监督的关系。内部审计机构大多只是在物资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进行事后监督,只起到一般性的检查作用,没有起到预防和控制的作用[4],对经济合同实施事后审计,不仅发现问题难,而且处理问题难,挽回损失更难。因此,需要处理好事前发现控制与事后监督处理之间的关系。

三是审计效率与效果的关系。经济合同,特别是物资采购合同的审计作为一种新的审计事项,财务收支、财经法规和经济效益三方面的内容兼而有之,科学的审计技术和审计方法尚在不断探索之中。因此,需要处理好保证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效率、减少内耗之间的关系。

三、对企业物资采购合同实施增值型审计的重点和方法

针对物资采购合同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审计时需要处理好的几个关系,借助增值型内部审计理念,对物资采购合同审计的重点和方法可就以下4个层面予以探讨。

(一)合同审计重心前移

增值型内部审计的目的是实现“改善和增值”,与提出并实施审计建议进而影响公司整体价值相比,为企业减少资金的流失,降低生产成本,进而提升产品价格竞争力,是一种更直接的增值途径。就物资采购合同而言,物资采购合同一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法律生效,任何人难以更改。审计人员对合同的审计,必须在合同产生法律效力前进行。由事后审计向事前审计转变,能够体现内部审计的增值服务职能,是企业对内部审计的客观需要,也是内部审计的发展趋势。因此,重新设计审计程序,将合同审计重点从后端评价移向事前把关,具有及时性、主动性、预防性的特点,有利于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更改,无疑是获取审计效果的最有力、最可行的途径。在物资采购合同审计中,应采取事前、事中审计与事后专项审计相结合的审计策略。

签约审计——事前审计。其一,针对物资采购合同中盲目采购、虚假采购和扩大消耗、虚增成本等问题,为防止不合理的采购造成库存积压和损失浪费现象,按照先平库、后采购的原则,审查采购计划的真实性、合理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其二,贯彻订货选厂、产品选型、质量选优、价格选廉、运距选近、供货选快、服务选佳的宗旨,作好合同条款和价格的审计。

结算审计——事中审计。结算审计是物资采购合同价款或酬金支付之前的最后一关,针对经常容易出现的高于合同约定结算、不按合同条款履行、结算手续不完善、结算多付款等问题,应该以合同约定为依据,作到物资验收单、运货单、发货票与合同书约定“四相符”;入库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与合同约定“五相符”。

消耗审计——事后审计。作为一种跟踪审计手段,主要目的是监督真实消耗,通过核实计划量与实际用量之间的差距,防止实物短缺、物资散失及变卖行为,实施专项审计并提出相关的管理建议。

总之,内部审计全面介入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过程,将审计重点前移,有利于将经济合同中隐蔽的权力公开化,集中的权力分散化;有利于成本费用的控制,最大限度地堵塞经济合同漏洞,有利于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二)实施信息化审计技术

物资采购合同审计涉及物流全过程,点多、面广、渠道繁多,这些都在客观上增加了审计工作的难度。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计算机的普及,要在人员有限的情况下完成大量繁重的审计工作,必须采用信息手段为物资采购合同审计创造优越的条件,建立起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审计工作平台。针对合同审计的特点,一方面,应进一步统一合同示范文本,实现实质性合同条款局域网络数据传输,建立合同审计部门与合同签订单位关于合同条款的网络接口,确保合同条款及时、准确的网络信息传递;另一方面,建立合同签审网络操作运行管理系统,实行网上合同签审制度,构建“不经审计,不得签订合约;不经审计,不得结算付款”的内部控制体系。

通过构建闭环回路,使签约审计和结算审计工作实现网上浏览,网上查阅,变人工核对为网上查看,变手工签字为网上点击,增加业务的公开和透明度,将审计人员从繁忙的工作中解脱出来,确保合同审计时效和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再进一步,合同审计职能还可以镶嵌在物资管理信息系统之中,物资管理信息系统中可建立计划管理、经营业务管理、库存管理、价格管理、供应商管理、配送管理、物资编码管理以及系统管理等模块。包括物资编码、物资需求信息、物资商情信息、合同文本、物资价格、库存物资信息等数据库。主要实现计划的网上传递与审核、采购方式的网上确定、订单的自动形成、价格的自动比对、合同及结算审批的网上控制、供应商信息的自动控制、网上招投标业务、各种信息的查询统计及报表的生成等工作。

(三)重点关注合同价款审计

增值型内部审计在确定审计对象时,往往关注高风险领域,不在低风险领域浪费时间,其出发点是,随着内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和新的审计技术的采用,原先一些潜在的经营风险已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散了。一个动态的企业应该有一个动态的风险态度,审计人员应该对非程序性、非常规性的事项更感兴趣,并通过实施审计来增加价值。正如ITTHartford保险集团总审计师HowrdMasbacher所说,其审计部“正努力对商业事务更加敏感”,“除非有商业风险,否则我们不会审计。我们的审计部要通过具体的、真切的披露为本公司创造价值[4]”

物资采购合同是一种支出性经济合同,从风险分析上看,在审计过程中,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履约时间、地点以及履约方式等,基本上要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进行程序化的文本性审查,在采用合同文本网上传输和网上签审等信息化手段审计技术后,审计功能将作为物流过程的一个必经环节,虚假合同、履约不力等问题能够被内部控制系统发现并很好解决。同时,由于物资采购合同的履行将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价格的高低将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济利益,而合同的价格受供求关系以及市场行情的影响,变动比较频繁,是敏感因素,因此,也是审计中的高风险因素。

为确保物资采购合同价格审定的科学、合理与公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价格审查方法。

1.价格咨询法。对于价格变动频繁且市场用量较大的通用材料,以及价格相对公开的产品,利用上网咨询、电话咨询等方式,掌握当期价格的升降幅度以及变动因素,从而提供合理的市场参考价格。

2.中标价格法。按照《招投标法》的规定,对大宗物资、大宗材料,采取货比三家的招标采购方式,落实中标价格和中标品种。

3.最高限价法。对政府定价的产品,价格相对稳定且价值较低的物资,根据历史资料,直接实行最高限价。

4.价格库应用法。在建立管理信息系统的企业,凡是已经签约过的价格全部存放在价格数据库中,随时调阅、随时修正,实行自动比价。

5.成本测算法,对新产品和特殊加工制作产品,实施成本测算,依据产品科技含量和技术标准,测算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科学确定产品价格。

(四)发挥部门间协同效应

物资采购合同审计涉及的敏感问题较多,为减少内耗,适应开展具有建设性的增值型审计工作的需要,合同审计部门必须抛弃以往以查处问题为宗旨的审计理念和居高临下的审计方式,实行参与性的审计策略,既不可放任自流,也不能越俎代庖,注意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合理运用,以取得被审计单位的支持和理解,与被审计人员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一起探讨改进问题的可行性和应采取的措施,及时将审计成果转化为经济效益,并带动企业内部管理的同步发展。

首先,要正确处理审计部门审计与合同主管部门审查的关系。审计部门与合同主管部门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共同的目标是把企业的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工作做好。在具体工作上,应各有侧重。合同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合同的谈判、起草,负责合同条款内容的审查;审计部门作为经济监督部门重点应放在合同价款、标的金额的审计上,对有问题的合同条文有修改建议权,对合同价格不合理的有权建议变更,同时对合同主管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其次,要正确处理审计部门与经办单位(物资供应、建筑施工等)的关系。合同经办单位是经济合同的当事人,最了解物资产品的性能、用途及消耗使用各环节。在审计过程中,应让经办单位人员参与到内部审计中来,充分听取并尊重经办部门、经办人员的意见,避免主观武断和。审计部门的审计目标与经办单位的组织目标也是一致的,通过审计,不仅要善于发现问题,更要善于解决问题,为经办单位降本增效提供服务。

参考文献:

[1]黎英.现代企业内部审计的新态势.财经论丛[J].2005,(4):59-65

[2]AnthonyWalz.AddingValue-creatingValueHasBecomeaMatterofSurvival.InternalAuditor[J].1997,(2)

[3]詹姆斯.罗瑟,四个革新型审计部门的增值方法[M].倪卫红,贾文勤,译.北京:石油工业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