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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14日至17日,由《早期教育》编辑部、《上海托幼》编辑部和《幼儿教育》杂志社联合主办的“展阳刚之气 炫体育本色——第三届长三角幼儿教育发展论坛”在南京顺利举行。此次“长三角幼儿教育发展论坛”以幼儿园体育教学为研讨中心,来自全国各地二百五十余名代表参加了此次的会议。
本次论坛的主题为“展阳刚之气,炫体育本色”,来自上海、浙江、广东、江苏、湖北等地的十名男幼儿教师为与会代表展示了10节优秀的体育活动。来自上海市乌鲁木齐南路幼儿园的潘浩瀚老师给大家带来了大班体育活动《预备,冲》,在抢椅子、齐心协力、角力擂台等游戏的串联下,幼儿发展了对自身动作幅度、节奏的感知能力,并体验了团队协作的快乐。深圳龙岗中专附属幼儿园的陈德祥老师展示了小班体育活动《爬爬乐》,随着陈老师准确到位的指令,幼儿学习了多种爬的技能,增强了上肢力量。浙江省省级机关北山幼儿园的章栋老师利用气球这个幼儿喜爱的物品组织了活动《好玩的气球》,让幼儿用各个部位玩气球,锻炼身体的协调性和灵活性。无锡市善德幼儿园田金涛老师的大班体育活动《士兵突击》,让幼儿扮演,通过各种障碍,完成送鸡毛信的任务。通过活动,幼儿练习了在不同高度的竹梯上行走,提高了身体的平衡能力与动作协调性。上海市威海路幼儿园肖玥老师的大班体育活动《身体控制》,让幼儿通过模仿各类海洋生物,练习各种跳跃技能,并通过趣味支撑游戏提高幼儿支撑时的身体控制。来自武汉实验幼儿园的汪磊老师展示的中班体育活动《好玩的绳子》,灵活运用绳子这个材料,在幼儿自己探索绳子玩法的基础上,用绳子设置各种情境,锻炼幼儿运用各种动作通过障碍物,提高身体协调能力。浙江衢州柯城区教工幼儿园蒋舜老师的小班体育活动《小青蛙学本领》,幼儿在扮演小青蛙学习本领的过程中,练习了从高处往下跳,发展了腿部肌肉,提高了身体的平衡能力。无锡市实验幼儿园杨凯老师的大班体育活动《腾空飞跃》让幼儿勇敢面对挑战,飞跃逐渐加高的障碍物,学习助跑单脚或双脚起跳并能安全落地。在此过程中,幼儿既体验到跨越的快乐,也了解了保护自身安全的重要性。深圳实验幼儿园杨张胄老师的大班体育活动《好玩的桌子》充分发挥桌子的作用,通过不同的摆放方法,把桌子设置成各种障碍,发展幼儿的走、跑、跳、攀、钻、爬等各种动作,同时也让幼儿体会到桌子有许多的玩法。最后出场的常州市新北区银河幼儿园的王彦老师给大家展示了大班体育活动《快乐的搬运工》,他让幼儿合作用梯子搬运轮胎,让幼儿自主协商合作方法,在促进肢体力量与平衡能力发展的同时,培养幼儿的团体协作性。这些男教师们充满阳刚之气的教育行为,让幼儿充分地体验挑战、面对困难,使得他们在活动中充满激情,身体得到全面地锻炼。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实施幼儿园体育活动,大会邀请了深圳大学师范学院陆克俭教授作了题为《幼儿体育活动结构化与科学化探索》的报告。陆教授从体育活动的意义、体育活动的类型、体育活动的组织等方面就科学开展体育活动进行了阐述。他指出,当前幼儿园体育活动存在时间短、运动量不足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要充分发挥教师特别是男教师的阳刚之气,给予幼儿充分挑战的机会,让体育活动真正起到促进幼儿身心发展的目的。针对不同类型的体育活动,陆教授以数据和实践经验说话,生动地展示了如何组织不同类型的体育活动。
大会还组织了分会场讨论,就如何发挥男教师在幼儿园中的作用、如何开展幼儿园体育活动、如何在幼儿园教育活动保持男教师的阳刚之气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本次大会是近些年专门关于幼儿园体育活动一次较大规模的研讨会,特别是80多名幼儿园男教师参与展示与研讨是前所未有的状况。本次大会对于促进幼儿园男教师的发展、提高幼儿园体育活动水平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中小学生、少年儿童是国家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他们的自我防护能力较弱,维护校园及其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保障学生和少年儿童的人身安全,对国家的长远发展和社会稳定极为重要。做好这项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教育事业以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我国战略机遇期社会政治稳定的客观要求。各村、有关部门、学校和幼儿园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从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
二、以强化学校内部安全保卫为核心,切实加强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工作
要进一步明确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是校园内部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镇各校(园)应确定一名副校长、副园长具体负责内部安全保卫队伍,动员和组织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共同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
要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门卫保安制度。要调整充实门卫力量,凡年龄大、体质弱、行动迟缓、应急能力差的门卫人员应予以辞退或调离,要聘用专职保安或身强体健、责任心强的同志从事门卫工作。门卫对来访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检查、核实、登记和通报确认制度,凡不能证明有效身份和形迹可疑的人员要坚决拒之门外。各校(园)应在学校门口显著位置公示门卫管理制度,以征得家长和社会的理解与配合,家长探视学生原则上在靠近门卫的指定区域进行。
要严格审查教职工、聘用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准入资质,严把人员进口关。切实加强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纪律教育,强化教师为人师表的思想意识,以防范和避免内部人员侵害学生和少年儿童事件的发生。同时,学校还应拒绝无证和不法书贩进入校园摆摊设点,向师生兜售书籍。
家长接送孩子上学和放学,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区,如有特殊情况,可凭学校印发的学生、幼儿接送卡,经身份核准后,在校园内指定区域等候,该区域必须有老师值班值勤。各学校、幼儿园要按规定时间准时放学。
要加强校园值班、巡查制度。各校(园)应建立校长(园长)、行政干部和老师值班值勤制度,保证人员到岗到位,经常巡视校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置。
要加强校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各校、幼儿园食堂必须申领卫生许可证。食品进货渠道应符合规定,食物采购应落实索证、查验制度。要进一步加大投入,确保厨房设备、餐具、食品、水源等符合卫生标准。食具消毒、食品加工制作和烹调应规范操作。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健康体检,确保持证上岗。食堂操作间不准外人进入,工闲时入口必须关门上锁。
要进一步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确保教学楼、师生食堂、会议室、师生宿舍、办公楼等人员聚集场所的消防器材数量、质量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确保每幢教学校、行政办公楼、师生宿舍楼至少有2个消防通道并保证24小时畅通。严禁夜间锁闭宿舍楼道大门。要加强对师生的防震防灾知识培训,有序组织师生进行逃生演练和灭火操作训练,不断提高师生自我防护能力。要确保报警求助、应急处置的通讯联络畅通,做到反应快捷,安全有效。
要全面检查校园的基础设施。设备、建筑物、围墙、门窗、护栏、楼道、照明、消防设施、交通工具、压力容器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要切实加强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确保驾驶员资质、车况、乘载人数符合规定要求,严禁超员,对因乘车学生多的接送车,各校要妥善调度班次或接送车次,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坚决制止和取缔报废车、拼装车、电瓶车、三轮车、农用拖拉机、小面的等车辆承运学生。
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防范能力,形成人人关心、参与和支持安全管理工作的浓厚氛围,严密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狠抓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为少年儿童安全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为搞好我镇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校园安全长效管理,根据市文件精神,镇建立学校安全管理协作机制,明确各自的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共同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
1、各行政村的主要职责:
①已撤并村小和村幼儿园的所在村协同学校做好学生接送点的安全管理工作。
②未撤并村小和村幼儿园的所在村负责指导、督促、配合学校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2、文教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①负责全镇学校、幼儿园的校内外安全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②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管理落实情况。
③掌握校园周边的治安状况,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加强整治与管理。
④抓好各校园的长效管理措施的落实。
⑤掌握全镇各校(园)的安全管理情况,及时汇报分管领导、镇主要领导。
3、派出所的主要职责:
①合理规划和设置学校、幼儿园周边交通信号灯、指示牌、斑马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强化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好交通秩序。
②加强对校园周边出租房、流动人员和暂住人员的管理,及时排查各种治安隐患。
③加强对校园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尤其要加强对发案较多的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重点部位的治安巡逻,并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幼儿园周边地区设置治安岗亭和报警点,严密防范各种社会治安问题的发生。
④要把侦破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作为工作重点,发现线索要一查到底,快速侦破。
⑤对流氓团伙、“黑势力”犯罪团伙和教职工队伍中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从重从快查处。
⑥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要通过适当方式公开报道,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⑦要通过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严密防范和消除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恶性案件的发生。
⑧要加强对校园周边地区网吧的整治,及时查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指导学校加强校园网的监控管理,及时发现、删除网上有害信息。
⑨要加强对校园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依法督促整改各类火灾火险隐患。
4、村镇办、城管队的主要职责:
①依法拆除校园及周边的违章建筑和违规搭建;
②要加强对学校周边及人行道板的市政管理,依法查处各种违规违法摊点,取缔各种无证无照的流动商贩。
5、文化、工商的主要职责:
依法规范校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及时查处取缔非法经营的书刊、音像、电子游戏等经营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歌舞厅、录像放映厅等娱乐场所。
6、卫生部门的主要职责:
要加强对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周边饮食店的卫生监督与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查验工作,对不符合卫生安全管理条件的要限期整改或依法取缔,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7、司法所的主要职责:
切实加强学校的法制教育,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帮助学生增强法纪观念,预防在校学生违法犯罪。
8、妇联和团委的主要职责:
充分发挥社团作用,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队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为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奠定基础,创造环境。
四、集中力量,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国务院、省和无锡市、市部署要求,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新闻单位进行舆论宣传,各校园召开各种专项会议,层层发动。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充分认识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2)自查整改阶段。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和具体要求。各学校、幼儿园要开展深入细致的自查自纠活动,切实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镇教育办公室对各学校、幼儿园逐一进行检查与指导,做到逐校检查,逐园过堂。
(3)联合检查阶段。镇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四个检查组,对全镇各校园(包括对村校、村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进行普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4)考核验收阶段。由镇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和整改不力,校园进行复查。同时,要积极配合市的督查组对我镇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考核验收,适时进行总结表彰。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校园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关键词:流动人口;生育就业保障;研究
中图分类号:C92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6-000-03
生育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生育健康保障,生育经济保障,生育就业保障。其中生育就业保障目的是保证女性生育前后的公平就业。生育保障制度规定要保障女工生育前不会因为怀孕而遭受解雇,制度上规定不得解雇怀孕生育和哺乳期女工;为保障女工生育后不会因为花过多时间照顾幼儿而影响重返工作岗位,制度上要求建立公立托儿所和幼儿园,并由政府提供托幼补助。
流动人口对城市发展建设作用力逐年增加的同时,其家庭权益的重要部分―生育保障状况的就业权益如何更好发挥作用是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解决好这一问题,对防止出现流动人口就业保障权益无法合理落实的问题,改变其“边缘化”的尴尬现实,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利于维护广大流动女性的权益,实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性,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本文基于在南京、苏州及无锡的实地调研,拟对流动人口的生育就业状况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保障流动人口的生育就业权益,并为政府相关政策制定提供参考,以求完善我国生育保障制度。
一、资源来源与方法
1.资料来源
本文数据来源于2015年6月-8月在南京、苏州及无锡三地的调研,采用问卷调查法与半结构化访谈法,于流动人口聚集区采用一对一、点对点的调研,并在此期间陆续走访三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等多个部门。共计访谈流动人口50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20人,发放500份问卷,回收有效份问卷433份,有效率为90.21%。其中,南京180份(41.57%),苏州143份(33.03%),无锡110份(25.40%)。调查区域涉及南京市6个区,苏州市4个区和无锡市4个区。
2.研究与数据处理方法
问卷调查采取随机抽样和整群抽样两种抽样相结合的方式展开。首先是调查单位的选取。调查单位的选取采用随机抽样办法。在南京、苏州和无锡三地随机抽取4~6个区,由于调查人群――流动人口主要是流动就业人口,因此在随机抽取的区中再随机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单位作为调查单位,并使其能覆盖较多的职业与行业。然后是调查对象的选取。调查对象中大部分是调查单位协助完成,提供符合调查要求的人员参与调查。另一小部分是在流动人口聚集的住宅区域以及广场内外随机抽取部分符合需要的人员参与调查。
调查问卷运用Excel统计数据录入,SPSS20.0进行定量的数据分析处理。
二、结果与分析
1.流动人口社会学特征
调研受访者以女性为主,且集中于26-30及31-35这两个年龄段,一定程度反映出流动人口年轻化。同时,50%以上流动人口仅生育一个子女,不可忽视的是,仍有相当比例的人追求多子女,体现出养儿防老理念与重男轻女旧观念在新时代仍发挥着一定作用。在受教育程度方面,受访流动人口普遍教育程度偏低,值得关注的是大专及以上学历流动人口比例较往年有较多增长,反映出受教育程度在广大流动人口群体中越发得到重视,同时较高学历流动人口为城市现代化建设融入了更为持久的动力。在从事行业方面,大多数流动人口集中于制造业等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就业者较少,受教育水平普遍较低。在家庭平均月收入方面,家庭平均月收入达到5000元的占了47.4%,相对来说流动人口家庭的整体收入水平还是较高的,可能和他们愿意从事较繁重的工作有一定关系。流动人口在目前单位工作的时间大多在5年以内,流动频繁,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他们生育就业保障权益的享受。
2.流动人口生育就业保障现状
国务院正式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笔者了解到因生育而被用人单位辞退或遭受其他不公平对待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的案例很少,但实际调查中流动人口的生育就业保障权益并未完全落实,这一程度上体现出部分流动人口群体维权意识与维权能力欠缺,其权益意识还有待增强。
为明确生育就业保障的现实衡量尺度,本文选取具有代表意义的流动人口生育期间工作变化、岗位变化、工资变化、母婴设施及单位生育保障普及度等衡量因子,从涵盖广度与研究深度两方面对流动人口生育就业状况进行研究。
受调查的流动人口中,高达45.73%的流动人口因种种原因在怀孕后离开工作岗位。这部分人群2.31%因生育被辞退,43.42%人群辞职离开工作岗位,这一数量的人群大多属于由于生育被迫或者单位未为其安排合适的岗位的原因而辞职。三地的访谈结果显示,流动人口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率较低,此群体具有流动性大,受教育程度偏低,工作层次较低,就业不稳定等特点。为了规避流动人口流动性较大的特点对本单位工作连续性的影响,用人单位不愿意与流动就业人口签订长期合同,还常常签订短期合同甚至不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这样便于单位减少用人成本,同时也降低了流动人口在发生劳动纠纷时的法律风险。
54%的流动人口生育前后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一方面说明,一半以上的流动人口普遍身体情况较好,能够应对生育期间的工作安排,其中部分流动人口受教育程度较高,参与了知识含量较高,对体能要求较低的工作;另一方面,部分用人单位对于女性流动人口在生育前后的身体健康状况关注度、了解度不足,并未积极及时根据女性流动人口的身体变化安排相应的工作,甚至少数劳动密集型企业,过于重视经济利益,漠视女性流动人口的身体健康,这一方面是主要的原因。但仍有12%的流动人口生育前后被调到较轻松的工作岗位,这是用人单位对女职工生育保障权利的尊重与灵活机动的用人制度结合的正面体现。
同时,57.7%的流动人口在调查中表示,生育前后工资未发生变化。首先一定程度上显示了用人单位法制意识的增强,对生育保障权利的贯彻落实;其次,一些流动人口也在积极的利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访谈中,大多数受访者表示,对生育期间的工资会格外关注。少数流动人口表示,生育前后工资略有上涨。而仍然有8.5%的流动人口生育期间工资略有下降,这是用人单位从逐利角度考量,因流动女性在孕期劳动生产能力下降而降低其工资,一定程度上未体现出对怀孕女工的人文关怀。
在对流动人口就职单位调查显示,占比5.1%的流动人口就职单位提供幼儿园或者托儿所。超过一半的流动人口所就职单位不提供相应的母婴保护措施。具有母婴保护措施的单位,在规模上和人性化管理都会优于普通单位。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很好地推行母婴保护措施,做好人性化服务,解决好生育女职工的后顾之忧,会增加职工的认可度和归属感,能够提升竞争力。
在宣传普及职工生育保障知识方面,占27.5%流动人口表示就职单位向其宣传介绍过生育保障专业知识,占40.9%流动人口则没有接受过这方面的知识普及。将近二分之一的流动人口在单位缺少了解生育保障相关知识的渠道。缺乏必要的宣传措施,导致流动就业人口对于生育保障相关内容存在误区和盲点,不利于其更好的维护自身的生育保障权益。对流动人口的生育保障知识普及是至关重要的,相关政府部门和用人单位都应承担其责任。
3.流动人口生育就业保障相关性分析及现状深入研究
根据国内外共识,不同行业具有较明显特质,流动人口就职行业类型涉及广泛但普遍层次较低,为合理研究行业对生育就业保障的影响,现选取两个重要尺度――生育就业情况与工资变化作为参照,其对反映用人单位对职工生育前后就业保障的重视度与完成度有较强代表性,有以下图表分析:
(1)行业对生育就业情况的影响
如下表(表1)所示,在制造业、餐饮住宿娱乐服务业及零售批发业中,流动人口怀孕后辞职比例较高。这些行业劳动强度较大,工作辛苦,工作环境较差,又有一定危险性,促使怀孕女工为保护自身和婴儿的生命安全而主动离职。在信息科学技术与金融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这些基本上是办公室工作的行业中,工作轻松,工作环境良好,怀孕女工多数在生育前后都是正常工作的,工作对其生育造成的影响不大。所以,不同的行业对流动女性怀孕时的工作选择会有较大的影响,一般生育时倾向于较轻松、安全又有健康保障的工作环境,如不能满足其生育就业的需要,一般流动女性都会选择离职以满足自己所需的更好的生育条件和环境,待到生育过后合适时机再寻找下一份工作。
(2)行业对流动人口生育前后工资变化状况的影响
据433份有效问卷显示,198名流动人口在生育前后因种种原因离开用人单位。约有54.27%的流动人口在生育前后正常工作,为研究这部分人群所在行业对工资变化的影响,将剔除怀孕后未工作的流动女性人口。
从下图(图1)看出,所有行业中大部分流动人口工资没有变化,很好维持了流动人口生育期间的经济生活水平。值得关注的是,制造业中的流动人口由于生育而造成的工资减少的变化最明显,所占人数最多,其他行业工资减少的情况不明显。现实中,制造行业的劳动强度大,非常强调工作效率,以效率和产值定工资的情况是常态,由此女性在怀孕期间劳动能力的降低必然会导致工资的下降。在此行业就业的流动人口由于受教育层次较低、封闭的思维方式重、投诉无门等原因,对于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较弱。很多受访者表示,没有投诉渠道、没有信息收集、没有人员介绍生育保障政策与劳动合同规定等相关知识,使他们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同行业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流动人口生育就业保障情况的,一般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行业,用人单位法律意识较强,更注重维护劳动者生育就业保障。如信息技术行业、金融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在流动女性生育前后工资大多数没有变化,少数有所提高。
三、小结与建议
1.小结
通过此次调查,三市在流动人口相关政策方面大体上趋于一致,并同时形成独具地区特色与普适性的政策体系,生育就业保障体系也较完整系统。但与公共政策的较高完成度形成对比的是,用人单位对生育就业保障措施的落实较差,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及时得到解决完善:
(1)流动人口的维权意识薄弱,维权能力不足
流动人口对用人单位在其生育前后对其合法权益的损害,多数仅以消极化态度被动应对社会不公,特别的是,相当大数量的流动人口在怀孕后被辞退的状态表示能够接受,不愿意花费时间与精力与用人单位进行“拉锯战”,不得不说,流动人口相关法律知识仍然淡薄,对此国家相关法律援助机构服务的提供力度还需加强,同时其对于自身权益关注度需要加深。
(2) 用人单位缺乏社会责任感,漠视流动人口生育就业权益
用人单位社会责任心不足,首先体现于和女性流动人口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其二,女性流动人口的生育期间收入与生育期间健康服务力度不足。其三,流动人口的生育就业保障应是完整有序的整体,而以制造业为主的流动人口用人单位为其提供的权益享受往往单一,力度不足。用人单位普遍缺少母婴保护措施,孕期保护力度不足这对于哺乳期妇女来讲是一个较大的隐患。同时用人单位与媒体机构需在适当时刻体现特别优势,积极向流动人口进行政策普及而非被动化、逃避式面对政府出台的利好政策,承担起社会责任。
(3) 生育就业保障政策普及度与宣传度亟需加强
政府关于生育就业保障相关政策虽已较为完善,但政策落实度远非如此,这缺乏有效和长期的宣传有紧密联系,利用好新媒体广泛社会影响力,加强政策社会对接度,同时敦促相关职能机构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抽查,防止政策与具体实施脱节。
2.相关建议
(1)加强对流动人口生育就业保障制度及政策的普及
流动人口生育就业保障方面需求度较高,但对生育保障具体政策了解度较低,这导致许多流动女性无法完全享受生育就业保障制度的种种福利。有关部门可通过以下宣传形式:一是公告形式,报纸,电视台,网络的宣传;二是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做广场式的宣传,走村窜巷的流动宣传;三是印制一些宣传资料,需要的人群可以到放置地点取阅,来加大政策和制度的普及度。同时流动人口自身也要多多关注这方面的信息,以更好维护自身的权益。
(2)对生育就业保障落实度高的用人单位实行奖励和宣传
用人单位是生育就业保障能否顺利落实的直接桥梁,其作为政策落实点与流动人口直接对接点,其对生育期间工资变化、岗位变化等具有较大自,因此加强并管理好用人单位十分必要。政府相关组织可通过表扬先进片区的方式,如经济奖励、典型宣传。来促使所在片区的政府加强对辖区内用人单位的政策宣传,进而提高生育就业保障权益落实力度。
(3)创造女性流动人口和用人单位良性互动的社会环境
女性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很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被用人单位忽视,在这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积极推动中小企业加入正规化行业工会,以工会作为有力推动点,完善和督促用人单位生育就业保障政策落实,对“黑名单”中企业进行行业内批评,做好用人单位和流动人口间顺利沟通的桥梁,不偏不倚,公平公正的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4)提高流动人口维权意识与维权能力
流动人口大多文化水平较低,不具备独立使用法律武器的能力,同时其法律意识淡薄,面对用人单位漠视其合法权益,大多默默忍受,因此必须通过以下三方面提高其维权能力:首先,在流动人口聚集区以居委会为媒介,向适龄妇女宣传生育就业保障政策;其次,法律机构和公益组织通过委派律师,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必要法律援助;最后鼓励流动人口充分调动自身积极性,主动学习和利用法律知识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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