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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利用要向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聚焦发力。讲话强调,推进黑龙江全面振兴,要全面深化改革,主要抓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土地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四大要素之一,必须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多种手段,实现土地要素配置市场化,提高土地的供给效率和产出效率,全力服务和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新常态下国土资源利用管理工作面临的新任务、新要求。一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须在实施总量和强度的“双控制”下,逐步实现土地资源在市场上的平等交换,让多种所有制性质参与土地公平竞争,使其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价值得到合理体现,土地得到科学配置,资源效益实现最大化。二要充分发挥土地的杠杆作用,在化解产能过剩环节严把土地关。要严格执行国家《禁止供地目录》和《限制供地目录》,切实做到守土有责。三要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调控作用,全面落实去库存政策措施。针对我省房地产市场现状,采取积极的调控手段,对于在建商品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前提下,可以适当调整套型结构,满足合理的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对未开发的房地产用地,研究制订用途转换方案,用于国家支持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鼓励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作为棚改安置和公共租赁房房源,适当调整规划建设条件,优化户型结构,适应市场需求。四要充分利用国家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契机,积极稳妥地推进安达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试点。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我省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试点,安达市作为试点地区,今年是试点的第二年,也是关键之年,要加大指导和推进力度,力争上半年实施实质性土地入市交易,在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入市程序、制度、利益分配等方面取得成功经验,为全省乃至全国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借鉴。
――土地开发利用要向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聚焦发力。2015年,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围绕全省发展大局,全力保障水利、铁路、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为稳增长调结构做出了积极努力。今年更要加大力度,继续向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力。一是坚持计划优先保障,充分发挥土地计划、规划的调节作用,全面开展省、市、县三级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重点解决重大项目用地布局与现行规划不匹配问题;强化用地计划指标保障,为促进和保障项目尽快开工建设,预先下达用地计划,保障各地用地需求,完善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生成机制,争取最大限度地获得国家支持;同时,积极向国家争取新增用地计划指标,确保供需平衡,做到应保尽保;积极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等民生建设用地措施,实行计划单列、单独组卷、随报随批。二是坚持跟踪服务保障,对水利、高铁、机场等建设项目,实行全程跟踪,点对点服务;畅通用地审批渠道,对需报国家审批的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项目,提供专业化业务指导,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确保项目尽早落地;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实行并联快速审查,严格执行集中会审,确保用地报卷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办结,坚决杜绝因用地审批影响项目落地。三是坚持政策措施保障,实施跨市域耕地占补平衡,有效解决后备资源匮乏县(市)用地矛盾;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未利用地开发利用、工矿废弃地复垦等三项试点,拓宽城乡建设用地空间。
――土地开发利用要向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双创”聚焦发力。新产业、新业态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推动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的关键,是引领创新发展的动力。总书记的讲话强调,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培育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放手支持群众大胆实践,大胆探索,大胆创新。为我省经济发展准确把脉,切中要害。省委、省政府已做出部署,正致力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撑作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必须紧跟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整合土地政策措施,支持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和“双创”活动。一是加大新供用地保障力度,重点保障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新产业用地,以“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则,优先安排用地供应。对新产业发展快、用地集约且需求大的地区,可适度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二是对新产业中小企业多、起步阶段竞争力弱、用地期限不确定及在不同发展时期用地规模差别大等特征,鼓励以租赁方式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土地,减轻中小企业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资金压力。三是差别化保障新业态用地,引导光伏、风力发电等产业项目使用未利用土地;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移动通信基站等用地面积小、需多点分布的新产业配套基础设施用地,可以通过用地企业与现有土地使用权人协商设立地役权来解决。四是对传统工业转为先进制造业或与生产业融合发展、工业企业和科研机构整体或部分转型为生产业、兴办创客空间、发展“互联网+”业务的,给予其使用的现有土地用途和权利一定的转换过渡期,以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平稳过渡,达到去库存与提效率的双赢。五是推动单一生产功能开发区、产业集聚区走向产城融合,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营造便利、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土地开发利用要向提升产业园区牵动力聚焦发力。近几年,随着产业的提升和发展,我省各类开发区建设取得长足进步,在稳增长调结构方面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今年,要进一步加大园区用地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开发区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发展,为壮大园区载体和引擎作用注入新动力。一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按照规模合理、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要求,在严格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开发区发展阶段和实际,适当调整开发区用地结构和功能布局,支撑开发区由单一功能向城市功能转型。加强开发区用地功能改造,健全土地功能调整转换机制,提高土地利用经济、社会、生态综合效益。二是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强化对开发区建设用地开发强度、土地投资强度、人均用地指标的管控和综合效益评价,鼓励对现有工业用地追加投资、转型改造。对新兴产业发展快、用地节约且需求大的开发区,可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给予适度倾斜。三是深化探索功能混合布局和复合开发。在符合规划建设要求基础上,因地制宜推动土地功能混合布局和复合开发。完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交通枢纽等公共空间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模式和供地方式。按照用途相近、功能兼容、控制比例的原则探索引入综合用地类型。
[论文摘要] 笔者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投资 为引线,结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现状,主要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角度出发,浅析福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存在的问题与隐患,简明扼要地剖析问题与隐患的成因,进一步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与措施。
我省是人多地少的省份,人均耕地只有0.6亩,全省47个县市人均耕地低于0.8亩的警戒线,是全国人均耕地最少的省份之一。全省可供开发的耕地后备资源数量有限、分布零散,按照“生态省”的要求,坡度较陡的地块不但不能开发,还要安排部分退耕还林,大面积的耕地后备资源越来越少。因此,土地开发整理是我省补充耕地的重要途径。
通过多年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的实践,我省已 总结 出一套相对合理、简练的工作机制。然而,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在国内的进展历程毕竟有限,很多方面的工作仍然需要不断摸索、实践、总结。笔者曾参与多项省内外土地开发整理工程设计,通过自我总结心得,对我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谈谈个人的一些粗浅见解,希望可以达到“抛砖引玉”的成效。
1 存在问题与隐患
1.1 重点设施无法落实,总体规划缺乏完整性
就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省内投资的而言,土地整理亩均投资约为2000元,高于国家投资项目的土地整理亩均投资。但是,项目一旦涉及存在安全隐患的中小型水工 建筑 物,就很可能面临资金窘迫的境况,使得项目的总体规划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例如,2004年省级投资的仙游县大济镇土地整理项目:项目总面积约为4102.98亩,总投资约为824.39万元。项目区地处木兰溪中游和大济溪下游两侧,以省道242线为界,分南、北两个片区。其中南片区位于木兰溪北岸;北片区则有木兰溪支流大济溪自北而南方向。项目区所涉及的木兰溪和大济溪都是径流较大的两条河流,如果将防洪工程和桥梁工程设计纳入该项目的土地整理工程设计范围,投资资金明显存在较大缺口。可如果不予考虑,则必然存在一连串与防洪工程密切相关的安全问题;其次,由于河床宽度较大,如将大跨度农桥纳入投资范围,资金更是捉襟见肘。而如果不纳入投资范围,则必造成项目区 交通 系统总体规划上的不完整。
如果说,仙游县大济镇土地整理项目只是特例,那么对于闽西和闽北的项目,类似问题却是屡见不鲜。原因是这些项目区周边大都为被丘陵山地环绕的盆地,或分布在河流两岸的狭长河流阶地,总面积不大,总投资也不过在400~500万元,可又往往很需要建设占投资相当比例的防洪工程。而防洪问题总是项目区农田建设的大前提,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因此,大多数情况下,设计单位只能“委曲求全”,强行压缩其它工程投资,从而造成项目区总体规划由于资金短缺而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
1.2 投资重复,规划相异
在省内各县市的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踏勘过程中,经常会碰到在项目区内存在几乎同时或者正在施工,由农发办投资的田间设施,或者由 水利 部门投资的防洪排涝设施,或诸如新 农村 建设、村村通之类的道路设施。于是,某些业主单位为了充分“利用资金”,挖空心思将这些设施“融”入土地整理项目投资范围内,从而造成投资重复。
然而,从规划设计角度考虑,这些“已经存在”的水利设施同样可能给新的规划带来一定的设计麻烦。原因很简单,由于资金渠道不同,投资部门不同,规划理念上必然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对项目总体规划要求与标准也就必然不同。比如,省内的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一般要求排灌分开,而农发项目则大都采用传统的排灌结合设施。因此,如何做到充分利用已有田间设施,合理科学规划,需要设计单位深入项目区,实地认真勘查,实测现有沟渠断面尺寸,才能做到新旧结合,前后一致。
1.3 新增耕地数量斐然可观,耕 地质 量良莠不齐
从我省近五年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中,针对提高新增耕地质量的工程措施有如凤毛麟角。新增耕地面积不大,而且可能散布在项目区各个角落,更是难为人所重视。我们不妨换个角度来看这个问题,从历年的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施工费用表上可以直观地看到,列入这方面投资的内容寥寥无几。即使存在,也不过是“蜻蜓点水”,仅仅是一些示意性的、简易的措施,比如客沙或客土之类的。因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常常会出现“新增耕地”在项目实施前是荒草地,项目竣工后依旧如从前。更有甚者,个别地方的新增耕地完全是为了应付竣工验收,草草翻耕了事。
1.4 预算编制不合要求,投资总额难符实际
2007年5月22日,闽财建[2007]57号文《福建省 财政 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的颁布,标志着福建省土地开发整理预算开始正式采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以下简称“国土定额”)。但从笔者近期参加的施工图技术交底会、设计变更会以及2007年省级项目的审查会,许多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反应的问题,大都与预算密切相关。现就预算编制过程中存在问题,做一些探讨:
(1)人工预算单价滞后。根据闽建筑[2006]24号文,建筑工程于2006年5月1日起已经对人工预算单价做了调整。以松溪县渭田土地整理项目(总面积3220亩)为例,按照国土定额标准的人工费(六类工资区)计算,总投资约为644万元。如果直接将人工预算单价直接由原来的26.40元(甲类工)、15.89元(乙类工)直接增加到31.40元(甲类工)、20.89元(乙类工),总投资则将增加到678.85万元。前后两者比较,总投资增加5%,亩均投资无形中增加了108元。
(2) 材料 预算单价与项目区实际价格差异较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材料大都直接采用信息价,而大部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往往在比较偏远的地区,材料 运输 方面大都存在二次搬运。
(3)定额与施工组织设计脱节。比如,沟槽土方开挖,按照国土定额,除上口宽度超过16m的渠道及上口面积大于80m2基坑土方工程采用人工与 机械 配合施工外,土方开挖都应采取人工开挖,但实际预算编制过程中大多采用机械与人工配合的施工方法,难以符合预算定额标准。
(4)项目设计过程虽根据设计进展分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三个阶段,但并没有因为设计阶段的不同,对工程量采用相应的扩大系数,这可能造成后阶段的进一步设计内容的调整压缩。
综上所述,由于预算编制的种种不符合标准现象,极可能给项目施工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众所周知,定额本身就是规定必要劳动消耗量的标准,“标准”一旦“失真”,总投资预算过程的重复性差异叠加,势必造成项目总投资与实际投资的存在大幅度的偏差。再加上某些施工单位为了中标,不顾后果地压缩标底,尤其是某些采取最低价中标的地区,对后期工程实施无形是“雪上加霜”,其后果很可能是降低工程质量、施工单位半途退场、蓄意增加设计变更,等等。
1.5 框定工程费用比例,约束总体规划内容
根据省内外多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审查会经验总结,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施工费的费用组成结构大致是:土地平整约占20%,农田水利约占40%,田间路工程约占30%,其它工程约占10%。有些省份甚至要求农田水利占施工费的比例不得小于40%。如果土地平整工程或田间路工程比例增大,都可能被认为是不合理的投资结构。因为多数人认为只有农田水利工程才是土地整理项目的重要部分,大量投入资金在所不惜。而不为重视的土地平整工程,在有些省份甚至被硬性要求不得超过施工费的10%。否则,设计单位将可能被要求重新优化总体平面布局,重新安排资金投入。
而值得深思的是:如果撇开“土地平整”,规范大田块、合并小田块,“田成方”又从何而言?提高耕作效率,均匀灌溉又从何而言?从长远来看,如果不利用当前大好局势,我们的耕作田块又何时才能规范化,下一步土地整理的工作又将如何推进?笔者认为“土地平整”乃是区别于其它类似工程最独特之处。
2 问题成因分析
2.1 程序尚未成熟, 投资 无法放开
实际上,国内土地开发整理真正开展应该是起始于新
2.2 不同部门步调不一,设计理念有待统一
不同部门对相同项目区投入资金,提出不同的设计理念属正常的现象。首先,投入资金总额的不同,可能就已经定格了不同项目总体规划的思路。根据资金宽裕情况,结合现场实际要求,解决项目区内最紧要的设施,也是每一位设计者、策划者或业主预先考虑的问题。这就基本确定了项目设计方向,局限了总体规划的思路。其次,由于部门职能的不同,对项目建设的出发点不同,或由于不同部门策划者本身对投资项目不同程度的理解,在很大程度上也可能直接影响了项目设计的方向。所以往往形成有的工程内容重复建设,有的倍受冷落或刻意规避。
2.3 重数量,轻质量
由于土地开发整理工程项目是补充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有效途径,因此很多地方单位考虑更多的可能是数据上的“一本账”,对于后期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效果不够重视,耕 地质 量问题往往不能顾及。与耕地质量息息相关的一些工程措施,比如:土壤改良、地力改善等措施视觉上大都难以辨别,难以技术 检验 ,工程量审核只能通过签证来体现,效果也是滞后的。因此,为了避免投资资金不落到实处,只能“忍痛割爱”,从而使得耕地质量问题遭受冷落。
2.4 定额标准贯彻力度不够,单价高低人为因素影响大
在“国土定额”未出台之前,省内均采用的福建省 水利 水电厅闽水电[1997]计201号文颁发的《福建省水利水电 建筑 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97水利定额”)。因此,很多设计单位、审查预算专家甚至投资审核部门,对新的定额标准理解可能还不是十分透彻,影响项目投资。
此外,对项目总投资影响较大的因素还有投资审核单位。他们可能依据以往审核项目对送审项目的单价进行人为限制,以达到降低项目总投资的目的。
3 对策与措施
3.1 开拓筹资渠道,汇集多方力量
土地整理资金的充足与否是土地整理能否达到预期效果的必要前提。目前筹集资金的渠道主要来自土地整理专项资金。笔者认为以下几方面的资金渠道还可作进一步拓展,以争取充足的资金:一是组织农民投资、投劳,以及按照“谁整理谁受益”的原则,吸引 社会 资金的投入;二是利用国内 金融 部门贷款;三是积极引用外资、如亚洲 银行 等国际性投资。
为了克服同一项目存在上不同部门投资,不同理念的规划,必须尽快构建起一个将管理行为与跨部门协作联系起来的组织架构,汇集各方有效力量,凝聚各方投资资金,合力攻克诸如项目防洪堤、引水干渠之类涉及项目安全隐患的重点工程,有系统、有保障地全面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确保项目实施后安全稳定地运行。2006年由国土资源部门与农业综合开发办联合建设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这一举措,笔者认为是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里程上具有关键性意义的一步。
3.2 规范定额标准运用,实事求是编制预算
土地开发整理预算定额是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经济 核算的基础依据,因此,规范使用预算定额是编制投资预算的根本。从省内的国土定额运行情况,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以臻规范运用、实事求是的目的:
(1)邀请预算定额标准编制人员或者预算专家,对设计、施工、审查人员进行强化培训,深刻理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内在含义,掌握预算定额的使用条件,从而提高预算编制水平。
(2)由土地开发整理管理部门组织各设计单位、资深预算审查专家、优秀的施工单位,以技术座谈会的形式,进行技术交流,并形成定期举办的惯例,逐步规范。
(3)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为 调查 对象,广泛征询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意见,组织预算专家,通过讨论研究,总结并改进预算定额标准中与省内不相吻合之处,循序渐进,提炼出一套符合福建土地开发整理实情的预算定额。
3.3 结合实际情况,开拓工作思路
从土地开发整理定义出发,土地开发整理就是采用工程或生物措施,将未利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经营或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治理的活动。因此认为,无论是土方平整、道路工程还是其它工程,均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都具有不可忽视的地位,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提高土地利用率,故应当一视同仁。
当然,借鉴以往项目投资情况,总结投资各组成比例,也是检验项目规划合理与否的传统手段之一,但如果把它当作一个框框来生搬硬套,则不合理。比如,在一个水利设施完善,道路设施缺乏的项目内,投资重心就应该往田间道路工程倾斜,而不是生硬地套用比例框框。因此,笔者认为不论是哪个分项工程,只要情况属实,项目区内确实需要加大投资,都可以大胆投入资金,真正做到因地制宜,科学设计,合理规划。
3.4 加强资金 财务 管理 ,实现项目“综合治理”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财务管理的重点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控制支出,是项目按时保质完成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项目“综合治理”(本处指对田、水、路、林、村全方位进行治理)的前提条件。以下就如何加强资金管理力度,提一些浅薄的建议:
(1)划清各项费用开支界限,严格遵守资金支出程序;
(2)认真审核支付凭证的真实性、可靠性;
(3)加强资金支出责任人签字制度;
(4)建立完善的 会计 核算工作制度;
(5)加强工程项目的 审计 力度。
4 结语
土地开发整理是有效增加耕地面积,保证粮食安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 农村 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在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工程的综合性、复杂性、季节性、区域性等特点,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制度,使土地开发整理事业真正成为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党的以来,随着的深入,加快了城镇建设的步伐。各地在逐步推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方面取得了初步进展。据统计,1986年全国城镇共有各类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1704个,开发土地(包括旧城改造)79475亩。综合开发已逐渐成为城镇建设的一种重要方式,为城镇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十分珍惜每寸土地,合理利用每寸土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城镇建设用地管理,促进综合开发建设的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综合开发建设用地应当坚持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凡从事城镇建设综合开发,包括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旧城改造等都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做到开发一片、建成一片、收效一片,充分发挥土地的综合效益。土地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城镇建设综合开发计划的编制工作。
二、城镇综合开发建设用地受国家非农业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控制。土地管理部门在参加城镇建设综合开发计划的编制工作时,要综合平衡、落实开发建设用地计划。未列入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的建设不得申请用地。分期建设的综合开发项目应分期征地,不得先征待用或未征先用。
三、综合开发建设用地属国家建设用地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办理申请报批手续。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经归口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合格、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综合开发建设单位才具有申请用地的资格。用地申请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发给建设用地许可证。土地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计划负责统一征地和划拨工作。综合开发建设用地征拨后2年仍未进行开发建设的,由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报人民政府,另行统一安排使用。
四、土地管理部门要做好综合开发建设用地的登记、发证工作,建立地籍档案制度。使用已开发土地进行建设的单位和购买经过综合开发建设的商品房的单位,均须持基本建设年度计划或其他批准文件,和综合开发建设单位共同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交纳登记费,领取土地使用证。
关键词: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平地机;农田平整;计算软件
中图分类号:P228.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7)06-1146-04
DOI:10.14088/ki.issn0439-8114.2017.06.039
Abstract: Before using the 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GPS) field grading operation, we should measure the topographic features and calculate the earth volume of grading operation, including the excavation volume and filling volume, and then calculate the design elevation of grader according to the principle of equal amount of excavation and filling volume. The design elevation was then input into the automatic control system of GPS grading machine, which provide a more accurate height setting, as well as automatic control of grader work. As the manual calculation of earthwork and elevation design method is too complicated, a software for calculating the earth volume and design elevation of grader was developed based on VB 6.0 programming software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computational efficiency. Field leveling test,showed that the software could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flat ground operation.
Key words: 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 grader; field grading; calculate software
S着高精度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GPS)农田平地机的推广应用,需要开发与之配套的土方量及设计高程计算软件,为GPS平地机作业计算出土方量,并为GPS平地机自动控制系统提供设计高程。GPS平地机在作业时,要根据农田地块实际高程与设计高程间的差异进行挖方或填方作业,从而尽量利用农田地块内的土方进行土地平整,以减少将农田地块内多余的土方外弃,或运载外面的土方进入农田地块进行填方。使用GPS平地机自动控制系统时,需要输入精准的设计高程。GPS平地机使用此设计高程进行平地作业,可以使平地作业所产生的挖方量和填方量基本相等。基于此,根据GPS平地机农田平地作业实际需求,研究了GPS平地机平地土方量及设计高程计算方法,并使用VB 6.0编程软件开发出了GPS平地机土方量及设计高程计算软件。该软件能够充分利用农场或农村农机合作社现有车载高精度GPS接收机,对作业地块测量所采集到的三维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得到地块的三维地形图;根据三维地形图计算出作业地块平均高程,依据高程差计算出作业地块挖方量和填方量,根据挖方量和填方量相等原则得出设计高程。这样无需使用价格昂贵的全站仪,降低了测量作业成本[1]。该软件主要有以下功能:①可以比较准确的计算出平地作业所产生的挖方量和填方量。根据平地作业所产生的土方量计算GPS平地机的工作量,为平地作业结算提供准确的数据。②为平地作业提供农田地块地形图,供作业农机技术人员进行作业路线规划参考,便捷地将土方从高处向低洼处实施推运。③计算出GPS平地机自动控制系统所需要的设计高程,为平地机平地作业提供作业高程基准,以最小的土方运送量,达到较高的土地平整精度。GPS农田平地机土方量及设计高程计算软件窗口如图1所示。
1 国内外状况
1.1 国外农田平地作业计算软件
目前国际上农田平地作业计算软件主要为美国约翰迪尔(JOHN DERRE)公司的ApexTM软件、美国凯斯(CASE)公司AFS软件和日本拓普康(TOPCON)公司AGForm-3D软件。
1.1.1 美国约翰迪尔公司ApexTM软件 ApexTM软件是美国约翰迪尔公司为其农机具推出的软件,有各种版本,分别可以在PC机和手机上运行,还可以在约翰迪尔公司的Green Star车载计算机上运行,操作人员在作业现场驾驶带有GPS接收机的拖拉机作S形运动时,车载计算机自动记录作业地块的数据,通过车载计算机中的ApexTM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然后得出最优解决方案,从而帮助操作人员进行平地作业。
1.1.2 美国凯斯公司AFS软件 美国凯斯公司AFS软件是农机配套的软件,它可以和凯斯拖拉机配套使用,AFS软件中有AFS Water Control模块,该模块可以对作业地块进行分析、土方量计算,还可以进行自动化地形测量、坡度设定等,通过坡度平地作业来有效的分配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用水成本,从而节约灌溉用水。
1.1.3 日本拓普康公司AGForm-3D软件 日本拓普康公司AGForm-3D软件能够对拓普康公司GPS农田平地机采集并记录的农田地块相关信息进行处理,从而提高平地作业效率。其无需进行人工测绘作业就能完成农田地块地形测量,自动完成作业地块设计图的绘制。
1.2 国内农田平地作业计算软件
发达国家的农田平地作业计算软件经过多年的实际应用已经比较成熟,并可以进行商业化应用,但因为价格和使用习惯等原因,无法在国内进行大规模的推广应用。近年来,国内的一些高校和科研单位应用地理信息系统平台进行了土方量计算软件研究与开发,先后开发出了基于GPS平地机的土方量计算软件,取得了较好的应用效果。
1.2.1 南方测绘公司CASS系列软件 南方测绘公司CASS系列软件对于工程中常见的情况提出了各种土方量计算方案,包括利用DTM模型、断面、方格网、等高线等几种方法,可以应用于各类设计面,如平面、斜面以及三角网等[2]。
1.2.2 超图公司Super Map Deskpro软件 超图公司Super Map Deskpro软件能适应各种复杂地形以及场地实际情况,具有良好的交互性,界面友好,贴近操作人员设计思路,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计算出土石方量;其提供了6种土石方量计算方法,对于土方挖填量的结果可进行分区域调配优化,解决了平地土方量平衡要求。
2 土方量及设计高程计算软件研究与开发
为了满足平地作业实际需求,课题组应用VB 6.0软件研究开发了土方量及设计高程计算软件,为自行研制的GPS农田平地机配套使用,其可为GPS农田平地机自动控制系统提供设计高程,使其能够移动最少的土方量完成土地平整作业。
2.1 土方量及设计高程计算方法
农田平地土方量计算是GPS平地机进行平地作业前的一个重要的步骤;在进行平地作业之前需要根据作业地块的实际情况,计算出平地作业所产生的挖方量和填方量。
数字高程模型(Digital Elevation Model,DEM)是用一组有序数值阵列形式表示地面高程的一种实体地面模型,其是用数字形式的X、Y、Z轴坐标来表示作业地块的地形[3]。使用DEM计算农田平地作业所产生的土方量,要根据实地测量的坐标(使用RTK差分GPS接收机进行测量)X、Y、Z和设计高程,计算每一个网格(图2)的填方量和挖方量,最后将所有的网格作业所产生的土方量进行累计,得出作业地块总的挖方量和填方量。
DEM主要有两种表示方式,一种是基于规则方格网的DEM(Grid Based DEM),另一N是基于三角网的DEM(Triangle Based DEM)。而其中规则方格网法计算土方量更有利于使用GPS测量数据,方格网法计算相对简单,并且便于进行VB 6.0计算机程序设计,所以在本研究中使用DEM方格网法作为农田土方量及设计高程的计算方法。
DEM方格网法是将作业地块划分为若干个面积相等的方格,方格一般为边长10~20 m的正方形。在进行土方量计算时,可以在作业地块上使用高精度的车载GPS接收机测量每个方格网点高程,然后根据平均高程与方格网点高程之间的高程差,求出各方格的填挖土方量[4]。
在进行平地作业之前,根据方格网各网点高程使用加权平均法,求整个作业地块的平均高程(Hev)。使用VB 6.0编制的土方及高程计算软件对GPS接收机测量的地形数据进行处理及分析,生成作业地块DEM方格网,然后对每一个方格网点的高程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得出作业地块加权平均高程[5]。其计算公式为:
Hev=■, (1)
式中,Hev为作业地块加权平均高程(m);Hi为各方格网点高程(m);Pi为各方格网点权重;n为方格网点个数;然后根据作业地块平均高程(Hev)和方格网地块高程(Hi)差计算出平地作业的挖方量和填方量,若Hi>Hev,则该方格网需要进行挖方作业;若Hi
V=S(■+■+∑Hcf(m)), (2)
式中,V为方格网地块的填挖土方量(m3);S为方格网的面积(m2);Hcf(c)为方格网角点高程(m);Hcf(s)为方格网旁点高程(m);Hcf(m)为方格网中间点高程(m)。将所有网格的挖方量和填方量进行累计,即可得到作业地块总的挖方量和填方量。然后对平均高程进行微调,使用软件计算出的挖方量和填方量基本相等,即可得到该作业地块的设计高程。
2.2 计算软件设计
使用手工计算土方量及设计高程比较复杂,费时费力,所以设计开发了基于VB 6.0的土方量及设计高程计算软件,用于计算农田平地作业所产生的土方量及设计高程,评估平地作业前后所产生的挖方量和填方量;这里无论采用哪种方法计算挖方量和填方量,都可以视作计算平地作业所移动土壤的体积[3]。使用土方量及设计高程计算软件计算GPS平地机平地作业所产生的土方量的流程见图3。从图3可见,使用方格网法对农田地块土方量计算步骤包括数据输入、生成方格网、切分方格网、作业地块高程差计算和方格网土方量计算5个步骤。
平地机GPS高程自动控制系统能够精准控制平地铲的高程;平地作业前,需要向自动控制系统输入精准的设计高程。该软件还可以为GPS农田平地机自动控制系统提供设计高程,同时还可以生成GPS农田平地机作业轨迹散点图,具体见图4。从图4可见,软件运行步骤包括GPS数据文件导入、数据格式检查、挖方量及填方量计算、计算设计高程并生成作业轨迹散点图。
2.3 农田平地应用实例
为了验证GPS平地机土方量及设计高程计算软件的使用效果,2014年10月,在黑龙江省八五三农场五分场二队约0.43 hm2旱田地块,使用自行研制开发的GPS农田平地机进行了平地测试试验。
在进行平地作业之前,为了得到农田作业地块的地形数据信息,操作人员使用拖拉机牵引安装有高精度的车载GPS接收器的平地机,在作业地块上进行S形轨迹的行走,进行作业地块地形数据的采集,测量作业见图5。由于农田地形测量作业无需专业技术人员及使用全站仪等价格昂贵的设备,充分利用了农场或农村农机合作社现有的高精度GPS接收机,所以降低了农田地形测量作业成本。
车载GPS接收机把采集到的地形数据存储到车载计算机中,测量完成后,将GPS数据从车载计算机中导出,导入到PC机中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生成后缀为.txt的纯文本数据文件,试验数据见表1。
GPS平地机土方量及设计高程计算软件可以直接利用.txt格式纯文本数据文件进行农田土方量和设计高程的计算,无需将其转换为数据库格式的文件,如Access、SQL Server,或其他格式文件,所以操作简单,使用方便。将测量作业数据导入GPS平地机土方量及设计高程计算软件中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6],经软件格式检查和降噪处理后,生成平地机行走轨迹离散点平面图(图6)。然后对平地机行走轨迹离散点平面图进行离散点网格化,生成方格网图(图7),再对方格网化的农田作业地块面积进行计算[7],得出的农田作业地块面积为4 275 m2,大约为0.43 hm2。
本软件还能够根据作业地块每一个网格的高程使用加权平均算法求出作业地块的平均高程,然后计算出加权平均高程作为设定高程所产生的挖方量和填方量,此时,挖方量和填方量之间有一定的误差,根据挖方量和填方量相等时产生的土方量最小原则,对平均高程进行微调和优化,通过计算调整后得出最优设计高程[8]。当设计高程不同时,农田地块平地作业产生的挖方量和填方量见表2。从表2可见,当设计高程为83.172 6 m时,挖方量和填方量之间差值最小,为0.06 m3。也就是说,GPS农田平地机使用此设计高程进行平地作业,所产生的土方量最小。
3 小结
课题组比较了农田平地作业所产生的填方量和挖方量及设计高程计算方法,设计开发了基于VB 6.0的土方量及设计高程计算软件,用于计算农田平地作业所产生的土方量及设计高程。通过在农田地形测量、填方量和挖方量及GPS农田平地机设计高程计算中使用本软件,取得了很好的应用效果,提高了工作效率,满足了农田平地作业实际需要。
参考文献:
[l] 乔瑞波.基于GPS高程离散点的土地平整土方量计算方法[J].河北农业科学,2009,13(8):171-172.
[2] 刘建英.南方CASS软件土方量计算方法的探讨以及特殊地貌土方量的计算[J].城市勘测,2008(5):139-141.
[3] 徐敬海,李明峰,刘伟庆.一种基于DEM的土方计算方法[J].南京建筑工程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2(1):26-31.
[4] 张海印.土方精度与方格网边长之关系的研究[J].华东地质学院学报,2000(3):69-73.
[5] 吴敬文,周丰年,赵 辉.基于方格网节点的土方量算方法研究[J].测绘通报,2006(11):43-57.
[6] 庄卫东,汪 春,王 熙.基于MATLAB的农田信息可视化实现[J].农机化研究,2011(6):137-140.
关键词:开发强度,容积率,道路通行能力,土地出让
一、引言
城市规划的重要工作之一即是确定城市各个片区的用地方向及土地开发强度。确定土地开发强度是提高土地有效利用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其控制高低决定着城市的人口密度和基础设施容量,当实际开发建设的总量超过规划总量一定限度时,会对该片区的环境质素、交通和设施供应带来较大影响。因此,在城市开发建设之前,制定各个片区的土地开发方向,控制好土地开发强度尤为重要。
二、地块开发强度方程
地块开发强度的确定需满足多个约束条件,用数学语言来说,是一道解决城市发展的方程组,其未知量包括了用地性质、经济性、交通承载力、基础设施支撑、环境承载力、建筑高度等(图01)。
1.用地性质
对于城市不同性质用地的开发强度,有些是相对固定的。比如工业用地、市政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化用地等,用地的功能决定了其开发强度的相对确定。因此这里所研究的城市用地开发强度主要是指可出让地块,即居住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
2.经济性
主要为地块开发的经济估算,满足城市改造后的自我平衡,包括土地出让、拆迁安置、建设成本等,将对土地开发强度带来自下而上的制约,该制约因素将与高强度成正比关系。
3.交通承载力
包括动态交通和静态交通。动态交通是地块难以改变的,对地块开发强度有较大制约。但发达的城市公共交通和地块周边拥堵路口的渠化交通改造可以提高通行能力,减少约束。同时分析人流量集中的单位,如医院,小学,幼儿园等,通过交通管理来平衡高峰时段与日常时段交通量也可以提高通行能力。静态交通虽然可以通过强制配套解决,但地下车位建设将带来一定的建设成本,带来经济性约束。
4.基础设施支撑
包括供水、供电、污水等,高强度开发将提高对基础设施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经济成本,但由于目前一定范围内地块开发强度的差别所带来的影响不大,所以基础设施对地块开发强度的制约性不太明显。
5.环境承载力
城市环境承载力即城市环境容量,是指某城市空间范围内的环境要素在一定的环境质量标准下所能容纳的污染物最大允许排放量。城市环境承载力的大小决定了容纳人类活动能力的大小,与城市开发容量成反比,是城市所在区域对其发展规模的总体约束。
6.建筑高度
建筑高度是根据城市设计,对地块建筑高度的控制。包括2个方面:第一是沿街的建筑高度;第二是地块内最高建筑。这个指标往往对开发强度存在制约。沿街建筑高度是局部的,微观的,一般是从街景空间尺度和比例关系来控制的。地块内最高建筑则与城市整体设计有关,包括标志性建筑,视线廊道,与山体的关系,开放空间等。
三、地块开发强度求解
1.道路承载力制约下的地块开发强度
交通承载力包括静态交通和动态交通两种类型,前者主要体现为土地开发强度与交通承载力之间在空间分布上的协调关系,后者体现为城市交通设施的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匹配关系,因静态交通与片区配套有关,故本文暂不作展开,假设静态交通能得到合理解决的前提下,以一个0.5km2的规划街区A为例对动态交通进行研究(图02)。
(1)规划道路通行能力(供给)
假设地块A四周临路,都为车行道宽15米的双向两车道道路。根据道路设计规范中对于道路通行能力的相关规定,道路计算行车速度若按30公里/小时计,则一条机动车道的可能通行能力为1550辆/小时,按规划地块双向四车道计算,同时车道折减系数取0.6,则该道路通行能力为15500*0.6*4=3720辆/小时。
(2)地块可承受的交通流量(最大需求)
按最大饱和量计算,取至少每段道路承担的小时流量等于该段道路通行能力,即3720辆/小时。则地块流量至少为3720*4=14880辆/小时。(表01)
(3)地块开发强度
如上表,假设地块A内可容纳人口为X,则:
(0.5X/28)*2.5+(0.15X/6)*1.5+(0.25X/1.3)*1+(0.1X/1)*1=14880
X=39749(人)
由于地块用地性质尚未确定,按照不同用地的人均建筑面积指标可以计算地块内不同性质建筑面积的最大容量,从而确定地块开发强度。(表02)
2.经济约束下的土地开发强度
城市在进行更新改造的过程中,已经设置了管理者、开发商以及土地使用者等多个角色,始终贯穿在城市地块开发使用管理中,任何一项决策的变动都将直接影响利益的平衡,因此经济性的约束对土地开发强度将是一个极为重要的主观性制约因素。
以地块B为例(图03),内部包括一块村镇用地,假设以民间资本运营城市更新项目,其经济性主要为投入资本和产出利润两方面,投入包括土地出让、拆迁安置、建设成本等,产出主要为商品房销售。依据市场调查以及投资者和政府的承受程度,本文以产出利润为总投入的20%进行计算。采用公式为:产出-投入=20%投入,即:产出=120%投入
具体为:商品房建筑面积*销售单价=120%(土地出让费+各类税费+拆迁费用+安置房建筑面积*单位建筑造价+商品房建筑面积*单位建筑造价+基础设施及绿化建设费+财务成本)。
容积率=(商品房建筑面积+安置区建筑面积)/地块面积,因此,在满足相关规范的前提下,经济性决定建筑面积的同时,也决定了开发强度的大小。
由于拆迁方式、金融政策为刚性指标,品质营造主要取决于开发商策略,可改变余地不大,因此这里主要以土地出让价格的确定进行展开研究。
土地出让价格主要由土地定级来解决,根据极差地租和竞租理论,城市形成地域分化机制,呈现不同地价体系,我们通过正向模型和逆向模型两方面论证。
(1) 正向模型
从影响城市土地质量或使用价值的要素出发,研究道路交通、配套服务、绿化环境、政策驱动,评价土地在空间分布上的优劣差异。(表03)
(2) 逆向模型
从城市土地开发过程中需避让并保护的要素入手,以保护元素优先提取为原则,逆向推断土地分布逆向模型因子类型
因子 因子描述
高压线防护 按高压线不同等级,两侧留有一定宽度的高压走廊,禁止开发建设
水系防护 根据大型水面、水渠,设置后退蓝线宽度,禁止开发建设
高速路防护 高速路两侧设置防护绿化,禁止开发建设
城市道路防护 城市主次道路两侧设置防护绿化,禁止开发建设
轨道防护 铁路、轻轨等两侧设置防护绿化,禁止开发建设
文物保护 文物古迹、文保单位等区域禁止开发建设
军事用地 军事用地为城市发展过程中需要避让的敏感区域,禁止开发建设
通过各项因子叠加,得出城市开发建设需要保护的土地定级逆向模型。
(3)综合评价模型
基于GIS评价体系及各因子叠加分析,正反模型在各自要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整合之后,对土地开发强度得出综合评价模型。如图(图04-06):绿色为土地保护区域,禁止开发建设。其余为颜色越深之处,土地级别越高,地价越高,相对应的地块开发强度也可以越大;颜色越浅,反之。
四、结语
城市本身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从控规层面相关指标的确定到具体的项目开发,地块的开发强度始终是大家关注的话题,作为城市空间表达的载体,它的最终确定往往需要通过多方利益的权衡,综合考虑各个因子。因此,以往单纯经验之法的拍脑袋决定并不能真正解决城市问题,只有兼顾用地性质、经济性、交通承载力、基础设施支撑、环境承载力、建筑高度等多因子综合分析叠加,才能得出适合地块发展的开发强度,为城市建设管理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
【1】 何疆.基于经济分析的控规开发强度确定方法初探[A].中国城市规划学会.规划创新:2010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论文集[C].重庆出版社.2010.
【2】 李小龙,黄明华.基于土地定级理念的小城市土地开发强度研究--以陕西澄城为例[A].中国城市规划学会.规划创新:2010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论文集[C].重庆出版社.2010.
【3】 郑猛,张晓东.依据交通承载力确定土地适宜开发强度--以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例[J].城市交通.2008.(6).
【4】 王忠诚,李金莲.中心城区土地开发强度研究[J].江苏城市规划.2008.(12)
【5】 王献香.交通条件约束下的土地开发强度研究[J].交通与运输.2008.(02).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和出租,以及对土地开发、农田征用、房产交易、铺面出租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市计划委员会和市财政局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第四条 本规定的土地收益包括:
(一)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取的出让金;
(二)本土地开发中心对国有土地进行开发后,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收取的土地综合开发费;
(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者依法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或房产交易产生的增值,政府在增值中依法提取的增值费;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或铺面出租后,政府依法从租金中提取土地收益金;
(五)政府依法征用农田而划拨给用地单位所收取的土地资源拓展费;
(六)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者无故不按期进行规划建设,政府依法对其征收的土地资源闲置费。
第五条 市政府委托市国土、房管局统一收取本市市区范围(不含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土地收益资金。有关单位或个人应按时到指定地点交纳土地收益资金。收费办法和标准由市国土、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六条 外商向政府交纳的土地收益资金必须用外汇支付。
第七条 市国土、房管局在土地使用权出让中提取5%作为土地出让业务费。该项费用在市财政局设立专户,使用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条 市国土、房管局应在银行分别开设广州市土地收益人民币和外币现汇帐户,实行帐户专项管理。
第九条 市国土、房管局将扣除土地出让业务费后的当月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于下月十日前划入市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人民币和外币现汇专户,由市财政局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上交中央,留成部分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建立广州市土地开发建设基金。
第十条 市国土、房管局将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的当月土地收益于下月十日前划入市财政局土地收益人民币和外币现汇专户。并按市八成、区二成比例核定有关区应分成的数额抄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在银行送达收款单的当天,根据市国土、房管局的核定数额将资金划给有关区政府,其中外汇资金按当天银行现汇牌价兑成人民币划给有关区,外汇额度由市政府安排使用。
第十一条 各县(含番禺市,下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扣除土地出让业务费后由县财政局按国家规定的比例上交中央,所剩部分纳入县土地收益,县土地收益按市一成、县九成分成,市的部分由县财政局于下月十日前上交市财政局土地收益人民币和外币现汇专户。
第十二条 市财政局土地收益专户中的资金为预算外资金,并按以下办法管理:
(一)人民币资金使用分配由市计委根据穗府〔1992〕5号文件规定,按季提出分配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分配给有关单位。其中属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由市建委安排使用;属于农村耕地开发的,由市国土、房管局安排使用;属于城市土地开发建设,用于建立市土地开发建设基金的,由市土地开发中心安排使用;属于经济和社会发展调节资金的,由市计委安排使用;属于地铁工程资金的,由市财政局直接划入市政府在市建行开设的“广州市地铁工程资金协调办公室”专户。
(二)外汇资金由市政府统一安排使用。目前主要用于地铁建设。
第十三条 市国土、房管局发生每笔土地收入,按月抄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据此与银行对帐单核对。
市国土、房管局季末七天内向市财政局报送我市土地收益季度统计报表和有关的财务报表,并由市财政局按季将土地收益情况汇总上报主管市长和市计委。
第十四条 本规定第十二条中使用各项专用资金的单位应建立季、年财务报表制度,分别送市计委和市财政局。
第十五条 每年年底由市计委牵头会同市审计局、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组成土地收益和使用情况审查小组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向市政府报告。
第十六条 各县的土地收益资金管理办法除应执行本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外,由县政府参照本规定制定。
Abstract: At present, China is in the process of rapid urbanization. The new cities are facing a rare historical opportunity for development as a specific urban development phase of the product. And urban road infrastructure mode determines the utilization of funds and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benefits of the new city in the very great degree. Based on the analysis and comparison of the existing building mode, a further research has been carride out o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new road infrastructure mode, in order to meet the demand of the new features and achiev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关键词: 可持续;新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模式
Key words: sustainable;new city;road infrastructure;the construction mode
中图分类号:F57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25-0063-02
0 引言
现阶段中国处于快速城市化进程中,新区作为城市发展特定阶段的产物,面临着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作为新区发展基石的道路基础设施,是新区发展的重要方面,其建设模式直接影响到新区建设的投资规模及其后续发展。
1 现有建设模式
目前国内很多城市新区已建成或正在建设,道路设施的建设模式多种多样,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1.1 “先建后补”模式 先建后补模式的特点就是在土地开发建设之前就已按规划建成相对完善的道路设施,较早形成比较好的道路景观,对提升区域整体土地价值,提高经济效益有很大助益。但是在土地开发建设过程中,建成的道路被建筑施工重载车辆损害严重,需要在土地开发建设完成后,部门再对损坏的道路设施从新补建。若地块出让周期比较长,还会导致道路设施自然破损,增加历年的养护维护费用。这种模式对社会效益的追求明显大于经济效益,侧重于营造良好的景观效果及比较明显的社会效应,对于确立新区地位和品牌有较好的效果,通常应用在经济实力较强、规模较大、比较注重提升新区形象及土地价值的开发区,如天津滨海新区。
1.2 “同期建设”模式 这种模式的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与地块开发建设同期进行,往往在新区开发地块开始建设时,同期建设道路设施及配套管线等,利用地块建设工期实现道路基础自然沉降,当新区开发地块建设进入尾声时,道路设施的面层及路灯、绿化等相关附属设施同步实施,这样可以确保道路设施在开发地块投入正常使用时,营造良好的景观形象。
这种模式属于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双赢状态。通常为有一定经济实力、开发时间集中、不需要通过建设道路等基础设施来大幅度提升土地价值,管理部门沟通、协调能力比较强,侧重于高效利用资源模式。但是这种模式是建立在开发区规模较小,土地开发节奏紧凑,同时行政管理单位需要保持与地块开发单位的良好沟通的条件下,对于客观条件具有较高的要求。沈阳的长白新城建设就是采用这种模式。
1.3 “滞后建设”模式 这种模式中,道路基础设施的建设滞后于新区地块开发进度,通常处于城市的边缘地区,在建设初期利用原有村路或乡道组织交通,待开发地块建设结束甚至投入运营后,配套的道路设施才逐渐建设完善,在开发地块投入正常使用后,周边道路设施可能正处于建设阶段,对区域的景观、环境及交通都将产生不利影响。这种模式的社会效益较差,经济效益较好。通常被区、镇级城乡结合部的新开发区域采用,由于交通区位的限定,土地价值不会随道路设施建设水平有显著提高,同时由于建设资金条件的限制,可能需要筹措资金逐步实现基础设施投入。
2 新区基础设施的建设使用特征
尽管各个新区的规模大小、开发时间延伸阶段以及管理部门协调能力、经济实力、资金来源存在很大差异,但是相比于城市老城区,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使用还是存在共同的特征。
2.1 建设特征 新区基础设施的建设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
2.1.1 建设条件好 新区开发地块建设强度低于城市中心区,道路施工操作空间充足,施工材料运输、堆放条件都好于城市中心区。
2.1.2 维护费用高 考虑到新区的地质条件因素、管线设施配套因素,管理维护部门的人员住地与工作地点距离较远等因素,新区基础设施的维护费用较高。
2.1.3 不定因素多 由于新区地块开发都存在一定周期,地块开发的建设模式、开发强度、建设时间、进出口方向等都会直接影响到管线配套设施的走向、管径大小和接口位置,而管线埋设方式、位置等条件又与道路设施的建设密切相关,所以说新区道路设施建设的不确定因素较多。
2.1.4 负面影响小 新区的道路交通量相对而言要低于城市中心区,局部路段的施工建设可以通过周边道路调流解决,因此新区道路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等工作对交通产生的负面影响很小。
2.2 使用特征 由于新区开发建设期间自有的特点,新区交通基础设施有以下使用特征:
2.2.1 前期需求小 开发建设初期,由于土地开发建设尚未完成,因此周边的交通量都很少,更少有行人交通需求;地块建成投入正常使用的前3年,属于客流增长期,周边的交通需求也比较小,所以经常可以看到新区道路宽敞,但是却无车无人的情况。
2.2.2 重载车辆多 开发建设初期,需要大量施工重载车辆运输建设材料,因此,区域的交通需求中重载车辆比较多。按常规标准设计的道路强度无法满足重载车辆碾压,一般的道路结构轻度不够,就会出现开发完成后,周边道路就破损严重、需要翻建补强的情况。
2.2.3 衔接点复杂 新区的实证设施相对薄弱,建设初期很难做到与道路设施同步施工,同期使用,经常有道路建成不久就被开挖埋设管线的情况发生,即所谓的“马路拉链”,造成资源浪费。
3 新模式探索
中国的城市发展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城市外扩新区建设已经成为所有城市空间扩展的主要手段,而城市道路基础设施的建设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建设资金的有效利用及新区的经济社会效益。本文在分析比较现有建设模式的基础上,以满足新区需求特征为前提,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对新区道路基础设施的建设模式进行探讨。
3.1 主要内容 新建设模式根据地块开发周期,分成三个阶段:初期阶段、中期阶段及末期阶段。
3.1.1 初期阶段 此阶段地块开发处于招商引资阶段,主要需求为景观需求,以满足社会效益、提升土地价值为主要目标。根据道路规划等级,建成机动车双向2-4车道,采用高强度长寿命沥青路面结构,可以满足正常交通30-50年荷载,5-10年载重车荷载,年均养护费用低;外侧红线范围内采用绿化覆盖,既满足景观要求,又减少土地,防止水土流失、风沙侵蚀。
3.1.2 中期阶段 此阶段地块开发进入建设施工阶段,对经济及社会效益均没有较高要求,开发地块进出口、管线衔接条件已经确定,交通需求以施工载重车辆为主。根据道路规划断面形式及地块特征,在前期建成道路外侧相应位置埋设主管线,并预留与地块内管线衔接口,同时铺设简单的人行道(如草坪步道),满足少量人员步行交通需求。
3.1.3 末期阶段 此阶段为最终阶段,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需求都达到最大。在此阶段,开发地块已建成投入使用,交通量处于稳定增长期,对道路的交通功能及景观环境要求较高。此阶段道路将按规划断面形成,完善路灯、站亭、指示标志标牌、信号灯等配套设施。
3.2 主要特征
3.2.1 按需建设 根据开发阶段的不通,对新区交通基础设施需求的侧重点也不同,新的建设模式按不同需求区别建设,有针对性的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2.2 高强耐用 通过采用长寿命沥青路面结构,可以有效缓解新区新建道路因建设期载重车破损严重的局面,可以有效提高资源耐用性,减少前期的道路养护投入,并且通过简单的面层处理,可以与后续建设的道路保持一致的使用年限。
3.2.3 节省投资 通过提高道路使用寿命,减少了每年的道路养护投入,并且避免了在地块建成期对破损道路的翻建补强,节省了道路建设投资。
3.2.4 机动灵活 这种模式的建设方式,有效避免了新区道路在配套市政管线、道路进出口等衔接节点的反复建设的“马路拉链”现象,并且可以与地块需求有机结合,具有较高的机动灵活特点。
4 小结
新区道路建设的模式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有不同的具体需求,笔者对具有明显代表性的几种模式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一些建议供研究参考。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必将有更新、更合理的建设模式被研究发现,而更多的技术研究者、管理者的参与、采纳将使中国各个新区建设进入良性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参考文献:
[1]王晓华等.对天津滨海新区道路设计新理念的探讨[J].重庆建筑,2007.
[2]徐鸥明等.韩国长寿命沥青路面层厚度确定方法[J].中外公路,2006.
[3]吴晓莉.城市新区规划与开发建设的探讨[J].科技信息,2008.
[4]边经卫.对城市开发与控制若干问题的思考[J].城市规划,2004.
第二条成片土地开发项目开发面积应不小于20公顷。
第三条成片土地开发项目,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成片土地开发项目建议书(或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下同),逐级上报到省人民政府审批(属厦门市的由厦门市政府审批)或国务院审批,同时抄报省计委、经贸委、建委、土地局、开放办、环保局等部门,由省政府委托省计委组织有关部门会审。上报项目建议书应包括下列附件:
1、中外双方合作、合资协议书,或外资企业申请书;
2、外商投资企业章程及投资者的身份证明;
3、投资者资信证明;
4、开发区域的初步规划图和规划说明;
5、经批准的预约用地申请表;
6、开发区域的总体环境影响初步意见书。
成片土地开发项目经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立项后,由投资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将合同、章程及附件上报省经贸委审批,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成立开发企业。
第四条成片土地开发项目的总投资与注册资本的比例及缴资期限,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者按合同、章程规定的缴资期限投入资金后,应依法委托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验资,验资报告送省经贸委、土地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第五条由开发企业委托国内有资格的规划设计单位,按国家规定内容编制开发规划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选择境外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成片土地开发的规划设计,按国家计委和经贸部颁发的《中外合作设计工程项目暂行规定》执行。
成片土地开发规划应符合下列技术规定:
1、成片土地开发项目的用地结构中,工业用地应不小于80%,生活配套设施用地应不高于20%(农业综合开发区和旅游开发区除外);
2、绿地率不低于30%;
3、停车场(库)规划应符合公安部、建设部《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定(暂行)》的要求;
4、建筑间距,一般地区应不小于1∶1,需要抗震防护的地区,按抗震防护要求执行
5、成片土地开发工业用地的建筑容积率按不低于1.2控制;
6、规划布局还应符合消防、环卫、劳动安全保护等有关技术规定。
成片土地开发规划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有规划设计资格的机构评估论证后,由省建委组织评审,报省政府审批,开发建设过程中如需调整或修改规划,须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六条开发企业委托持证(甲级)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总体评价报告,报省环保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准文件应抄送参与项目建议书会审的有关单位。环境影响总体评价报告审批后,由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对开发建设的环境影响进行监督。
第七条外商投资开发成片土地,应向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土地管理局办理预约登记,支付每公顷不少于4.5万元的预约金后,领取土地预约证书。土地预约期最长为一年,逾期不办理用地报批手续或辞约的,预约金不予退还。如成片土地开发项目未能获得政府批准立项,应退还预约金。
第八条成片土地开发项目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向开发企业出让土地使用权,应明确地块范围、用途、年限、出让金及其支付方式、期限和土地使用、转让条件。使用期满后外方如需延期,可依法申办延期手续。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批准后,开发企业应在十五天内向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交纳20%的出让金;六十天内应交清全部出让金,逾期未交清的,解除土地使用合同。土地出让金的管理与使用由省政府另行规定。
第九条各地市都应成立由土地、计划、物价、财政、建设、税务、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以及法律和科研部门的专家组成的土地估价委员会,设立地产评估事务所。成片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应根据土地所在区位、规划设计要求、地面物、基础设施配套情况、拆迁移民、使用年限、土地等级等情况,分类评估。以公开招标、公开拍卖方式出让的成片土地价格,由市场确定,招标、拍卖的底价由地市土地估价委员会评估确定。以协议方式出让的成片土地价格,经地市土地估价委员会评估后,报省土地估价委员会审定。省土地估价委员会必须在接到报告之日起,十五天内予以批复,逾期未批复的视为认可。
第十条成片土地开发项目建设期限限定为:40公顷以下不超过二年,40公顷至60公顷不超过三年,60公顷至100公顷不超过四年,100公顷以上不超过七年。凡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二年内未动工开发的,取消项目,由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开发建设期满后未开发的部分土地由政府依法收回。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建设期的,经省政府批准,可适当延长建设期限,延长期不超过两年,并按下列标准计收土地闲置费:
1、闲置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按出让金总额的10%计收;
2、闲置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的,按出让金总额的20%计收;
3、闲置二年以上的,无偿收回其未使用部分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开发企业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必须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许可证。申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许可证,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使用证。
2、已经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的土地;
3、已交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
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应在十天内确定是否发给转让、出租许可证。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在签定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未经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的,转让出租合同无效。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当地政府有权优先购买。成片土地开发企业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费,具体标准及征收办法,由省政府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成片土地开发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地、荒滩。确须使用耕地的,应依照“用一造一”的原则,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开垦新耕地。成片土地开发占用耕地和新开耕地,原则上由用地所在地区和省辖市范围内统筹安排,自求平衡。如所在地(市)无法实现“用一造一”计划,可由地(市)土地管理局申请委托省土地管理局统筹安排,易地开发。
第十四条占用耕地的成片开发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土地管理局向开发者加收耕地开发专项基金,其标准为:水田每公顷4.5万元,旱地每公顷3万元,专项用于造地改地。占用鱼塘菜地的,按福建省新菜地开发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一、因原土地使用者的自身原因致使土地闲置的收回价格确定。
为了维护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尊严,共建良好的土地市场秩序,减少土地闲置,提高土地的利用率,该原因下的收回价格应等于原出让价格扣除以下各项费用的余额。
土地资源浪费税。土地资源具有稀缺性,原土地使用者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后,不进行开发利用浪费了资源,理应收取土地资源浪费税,其标准可以参照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的上限执行。
土地开发利用获得的准收入。如果土地使用者取得开发使用权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动工建设、销售,那么,就会产生一系列的税费,比如:企业所得税、房地产税等。其标准用规定竣工时间相似地块开发建设发生的平均水平计算。
占用年限有偿费。原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虽然没有动工开发,但是,根据土地利用的排他性可知,因为他的占用,影响了其他人的使用。
二、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致使土地闲置的收回价格确定。
土地使用者能获得土地的开发使用权,肯定是先到有关部门完善了相关手续并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的。因此,在土地使用者取得使用权后,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不能满足项目动工建设的,从维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其收回价格应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原出让价格;
原出让价格的利息,用银行同期利率计算;
土地开发利用获得的准收入。土地使用者取得开发使用权后,如果不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动工建设、销售,肯定会获得一定的收入。其标准用规定竣工时间相似地块开发建设获得的平均净收益水平计算。
当然,在政府支付有关费用后,应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损失较大的,应追究法律责任。这样才有利于提高执法能力,提高规划能力和管理能力。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土地闲置的收回价格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