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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监督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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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监督办法

第1篇:会计监督办法范文

关键词: 《萨班斯法案》 会计监管 独立性

一、会计监管体系中缺乏独立性的表现

(一)国外事件中缺乏独立性的表现

通过安然事件,可见会计监管体系中独立性的缺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缺乏独立性的表现

根据证券市场的会计监管理论,上市公司董事会中需引入一定数量的独立董事,这样可以改善董事会成员的知识结构,建立制衡机制,防止公司管理层舞弊。安然事件和数次舞弊风暴表明:独立董事制度的缺陷体现在独立性的缺乏,独立性制约着独立董事制度的效率和效果,独立董事不独立,由其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自然也就名存实亡。

2.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公共监管委员会缺乏独立性的表现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具有双重作用:既要保证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又要监管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一直由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完成,但由于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其资金来源等方面都与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联系密切,所以其监督职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其监管对象的制约,因此,注协的监督效能受到质疑。

3.注册会计师缺乏独立性的表现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都要求审计师不仅要做到实质上的独立,而且要保持形式上的独立。

从形式上看,安达信一直是安然的外部审计师,而且兼任其内部审计师,在提供审计鉴证服务的同时还提供咨询业务。从实质上看,安然的审计几乎是自己审自己,独立性荡然无存。由上述表现可以看出安达信与安然之间的密切关系有损安达信形式上的独立性。

4.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缺乏独立性的表现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是证券市场的权威监管者,应该是一个独立性的机构,只有在一个绝对威信、公正的组织领导、监管下,市场中的其他各要素才有可能保持独立、公允。但是,SEC受到大型事务所的资助或者是牵制,致使SEC在制定监管政策过程中受到干预,所制定政策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大打折扣。

(二)国内有关缺乏独立性的表现

一直以来,国内都认为美国的会计监管体系是最为完备的,因此较多地倾向于借鉴美国的经验,通过分析我国发生的数次财务舞弊案,不难发现我国与美国一样存在着严重的独立性缺失问题。

二、《萨班斯法案》有关独立性的改进措施

(一)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萨班斯法案》第2章专门讨论了有关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提高措施:原则上禁止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审计的上市客户提供某些非审计服务等。这些措施将进一步保证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独立性,避免受到不必要的干扰而影响审计质量。然而,法案只是在形式上使事务所与客户保持了独立。

(二)增强审计委员会的职能

《萨班斯法案》肯定了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中,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与审计工作关系密切而且利益相对独立,对于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公允和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有效性,审计委员会发挥了十分重要的职能。所以,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可以加强会计监管。但是,《萨班斯法案》并没有在本质上解决审计委员会的独立问题。

(三)成立公众会计监管委员会

《萨班斯法案》规定会计行业的监管权由行业自律组织转向行业外的独立机构――公众会计监管委员会(PCAOB)。PCAOB的成立是美国注册会计师监管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但是,PCAOB的监管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这将使PCAOB设立所体现的独立性可能仅仅是形式上的而非实质性的。

《萨班斯法案》对于安然事件中暴露出的独立性问题都有认识,而且也较针对性地给出了改进措施,这些规定或许能帮助改善形式上的独立性,但由于独立审计的根本矛盾仍然存在,实质独立性的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三、《萨班斯法案》对我国会计监管的启示

由于我国原先体制和审计行业发展程度的不同,加上法案本身还存在着争议,因此,我们不能照搬《萨班斯法案》的措施,可以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加快和完善我国会计监管体系的建设。

(一)加强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内部会计监管是第一道防线,但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不能全部迎刃而解,关键在于保证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发挥作用。因此,必须加紧提高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二)从制度上保证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非审计业务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给会计师事务所带来额外收益,另一方面削弱了执行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的客观性和独立性。我国应该尽快制定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同时提供审计业务与非审计服务,加强对注册会计师从事咨询业务的监管。

(三)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系

根据美国暴露出的监管制度的严重缺陷和漏洞,可以发现仅仅依靠行业的自律性组织进行会计监督是不够的。因此我国应根据“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的基本监督思路”构建以政府监管为主导,以行业自律管理为补充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系。

参考文献:

[1]黄苏政,陈黎明.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制度及其改进[J].财政监督,2005,(11).

[2]崔宏.萨班斯法案实施效果的初步分析[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12).

[3]马德林,杨英.安然事件与我国会计改革.商业财会,2003,(3).

第2篇:会计监督办法范文

一、核算部门业务风险的具体分类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监督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监督部门应依据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规情况的性质及对资金安全的影响程度,将违规情况分为规范性问题、核算差错和事故三类。但从实际监督工作情况来看,事后监督中心应以核算质量和资金安全的影响程度为标准,将核算部门在业务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风险等级分为四类,即:重大风险、严重风险、较严重风险和一般风险。

(一)重大风险

重大风险是指核算部门前台经办人员由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章制度和内控原则进行业务操作,引起账务混乱、资金损失、系统瘫痪或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潜在较大资金风险的差错。具体包括:第一,制作虚假凭证、虚假报表、虚假账簿。第二,撤换和恶意更改会计凭证,特别是原始凭证、报表账簿。第三,账务处理存在“一手清”情况,经办人员使用其他人员的用户代码上机操作。第四,系统数据恢复未经部门主管审核批准。第五,手工填制转账凭证划转资金未经部门主管审核批准。第六,未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人民银行各项会计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造成业务系统出现异常,不能正常处理各项会计业务。第七,其他有可能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资金损失或潜在的较大资金风险的差错。

(二)严重风险

严重风险是指尚未造成资金损失,但风险隐患较大,极易引起结算纠纷、形成人民银行垫款或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的差错。包括:第一,支付凭证无效:付款凭证大小写金额不符;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涂改;付款凭证遗失;票据日期超过提示付款期、期票;付款凭证的签发人签章与预留印鉴不符;背书错误等。第二,发出业务差错:资金汇划业务与原始凭证不符,漏发、重发、错发往账等。第三,账务记载差错:串户、重记、漏记、错记、凭证与附件金额不符、退库无依据等。第四,重要事项未审批:重要事项未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等。第五,与“八相符”不符的差错:账账、账款、账实、账表、账据、账簿、账卡和内外账不符的差错。第六,上述差错以外的其他严重差错。

(三)较严重风险

较严重风险是指账务核算不规范,对核算质量影响较严重,但资金风险较小的差错。包括:第一,账务核算差错:科目、账户、凭证使用错误及一般凭证遗失、利息计算错误、利息入账不及时、未记复利、错账冲正不符合规定、表外业务未及时纳入表外科目核算或记载错误。第二,漏盖业务印章:漏盖错盖转讫章、业务公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第三,核算系统管理差错:初始化、日终处理不在正常的营业时间,操作员未及时签退,账户性质、计息方式、分成比例等系统参数设置错误。第四,缴存款差错:时间不及时、范围不正确、金额不准确、罚款未及时入账等。第五,上述差错以外的其他较严重差错。

(四)一般风险

一般风险是指影响会计核算质量,但无资金风险的差错。包括:第一,漏盖或加盖印章错误差错:凭证、报表等会计资料漏盖个人名章、附件章,加盖的章印不符合相关制度等。第二,凭证要素不规范:大小写金额、日期填写不规范,未写附件张数、凭证与附件张数不符等。第三,核算系统操作差错:支票业务未录入号码或录错号码,卡片要素与凭证、报单内容不符,重要空白凭证出售和使用与填写的表外科目凭证不一致,重要空白凭证分户账与登记簿核对不相符等。第四,资料报送差错:核算部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事后监督中心报送资料,应报送的会计资料种类或份数不全,资料交接清单与报送的资料不符。第五,差错整改不及时:未按事后监督中心提出的时限要求及时整改差错。第六,上述差错以外的其他一般差错。

二、事后分层监督的具体内容

(一)日常核查

事后监督中心各岗位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好工作职责,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监督办法》的要求及其他监督管理规定,在法定的监督工作日之内,审核好核算部门业务处理依据是否合规有效,账务处理手续是否符合制度规定;加强核算过程监督,重点监督核算部门会计核算风险环节,维护资金安全;检验核算部门会计核算结果是否准确无误,会计信息反映是否真实完整;发现和督促纠正核算部门会计核算的违规情况,及时反映违规行为;向核算部门提出完善会计规章制度、会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见和建议。

(二)岗位互查

事后监督中心应按照相互制约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合理设置岗位,对各监督岗位要设置A、B角,以防范监督人员兼职核算岗位或参与核算部门的会计核算;防止监督人员违反审核程序或超越权限实施会计核算监督;杜绝监督人员代替被监督对象更改差错和隐瞒、迟报重大差错、事故和舞弊行为的发生。同时,A、B角至少每个月都要选取某一时点对会计核算风险环节产生的监督业务进行互查,以进一步把好会计核算质量关,促进会计核算规范化,加强风险防范。

(三)分管领导检查

分管领导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事后监督中心工作开展情况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督促工作人员不断改进工作质量、规范监督操作和提高履职能力,加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和风险防范意识,努力做好各项会计核算业务监督工作,确保所监督的业务不发生差错和风险。

(四)部门主管抽查

部门主管应对监督人员审查核算部门会计核算业务的合规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情况、核算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人民银行各项会计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情况、监督人员按照监督办法和具体业务监督流程要求实施监督情况、监督人员记录每日监督过程和方法及分析和反映会计核算监督工作结果情况、监督人员跟踪核算部门差错处理和纠正情况等重要环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

三、事后监督实施评价工作的步骤

事后监督中心要通过日常的监督核查、监督岗位之间的互查、分管领导的检查、部门主管的抽查等多个层次,对不同风险点实行全面监督和重点控制。在分层监督的基础上,针对发现的不同情况和问题,结合涉及核算差错风险对会计质量和资金安全的影响程度以及核算风险发生的频率,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核算部门核算风险进行综合评价。事后监督中心对会计核算业务评价程序包括评价实施、评价报告和评价反馈等步骤。评价实施,是指事后监督人员对已经发现的各类核算风险进行识别、归类、综合,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监督办法》及其他监督管理规定进行准确定性;评价报告,是指事后监督人员以监督过程中查实的核算风险为基础,并结合业务监督过程中所掌握的核算部门内控机制建立和内部管理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完善会计规章制度、会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见和建议;评价反馈,是指事后监督中心通过《会计核算监督通知书》、《事后监督工作动态》、《内部监督通报》、会计工作联席会议、事后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监督情况通报会等各种形式和渠道,向上级行、分管领导和核算部门反馈监督情况。

四、建立事后监督评价体系的积极作用

(一)能够实现会计核算业务风险分类预警

会计核算监督不仅要把好会计核算质量关,促进会计核算规范化,控制核算部门操作风险,而且要在防微杜渐、实现监督分析预警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事后监督评价体系的建立,可以充分利用业务信息和监督结果,对已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识别、鉴定判断,追根溯源,查找薄弱环节,分析风险隐患,进行预警提示,向核算部门提供有效的风险防范导向,从各个层面和环节消除风险死角和风险盲区。

(二)能够实现事后监督职能不断深化

积极适应业务发展变化需要,及时对监督中遇到的问题、查实的风险和与核算部门有争执的管理规定展开讨论分析,并形成有价值的监督信息和调研文章,为上级行修改和制定监督管理规定提供详实的理论依据。要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最终使事后监督工作由被动的合规性监督向积极的风险防范性监督转变;由单纯地履行监督职能向监督职能与评价职能并重转变,从而进一步深化监督内涵,提升监督层次和监督水平。

(三)能够实现监督资源的整合利用

评价机制的建立有利于有效利用和整合监督资源,通过各种评价形式的运用,既可以全面了解核算部门的基础情况,还可以建议内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就某一类问题进行专项审计和执法监察,从而充分发挥内控体系合力,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大监督”机制的建设和发展。

五、建立事后监督评价体系面临的问题

(一)事后监督管理体制不顺畅的问题

目前,分行和城市中心支行都设置有事后监督中心,但对辖区内地州(市)中心支行事后监督中心却不实行垂直管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监督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会计核算监督工作接受上级行会计财务部门牵头支付结算、国库、货币金银等部门的业务指导。由于管理体制的不顺畅,纵向、横向信息沟通交流平台未搭建,致使事后监督中心作用难以发挥实效,造成监督工作“无人”指导的难堪境地,影响了事后监督评价体系的统一应用。

(二)事后监督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人民银行设有总行、分行、省会城中心支行、地州(市)中心支行和县(市)支行五级核算主体。目前只有分行、省会城中心支行、地州(市)中心支行设有事后监督中心。从工作开展情况来看,事后监督工作只是定位于作为各级核算主体的内部岗位存在。同时,事后监督中心在工作开展中要接受核算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导致监督过程、手段、方法等受到了相应的制约,无法独立进行监督。由于没有赋予事后监督中心强制制约措施,监督工作只能是提意见、建议,发出会计核算监督通知书也成了软性工作。特别是县(市)支行的事后监督工作,基本是由会计核算单位自身进行,事后监督不能独立地进行,导致了事后监督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无法考证,影响了事后监督评价体系的推广普及。

(三)事后监督资源分散的问题

事后监督中心与纪检监察、内审部门的工作内容虽有所不同,但目标都是防范会计操作风险和资金风险,同属人民银行内部的专职的再监督部门。但从实际运作来看,从分行至地、州(市)中心支行却把事后监督中心划归为非再监督部门,规定“由各分管会计业务的行领导分管事后监督中心工作”。这样就出现了有分管业务和监督中心的领导,又有分管纪检监察和内审部门的领导,致使各监督部门无法沟通,形成了“各自为阵,分兵作战”的局面。这样的体制还易造成领导与领导、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工作矛盾,即造成人力、信息等监督资源的重复和浪费,不利于工作的正常开展,影响了事后监督评价体系的权威功能。

(四)事后监督职责不明的问题

目前,各地州(市)所辖管的县(市)支行会计核算资料、档案都集中在事后监督中心集中统一保管,各部门的自查、日常更正等工作都需要调阅会计档案。尤其是外部检查的时候,档案调阅量大、时间长、借调频繁,退回时很难做到各类会计档案各页清点入库,当出现会计档案损坏短缺时,难以分清谁的责任。各地州(市)事后监督中心直接面对机关多个业务部门和辖内各县(市)支行业务网点,而这些业务部门和县(市)支行网点都有自己的事后监督办法和规程,事后监督中心难以应付。由于规定不统一,若在监督工作中执行业务部门的规程,则违反了事后监督的操作规定,若执行事后监督的操作规定,又和业务部门的规程相矛盾,影响了事后监督评价体系的实效发挥。

(五)事后监督工作的模式创新问题

随着金融电子化的发展,依靠计算机网络技术,近年来基层人民银行的会计核算业务逐步摆脱了繁重的手工操作,代之以现代化的系统运用和计算机操作。但目前在事后监督工作中占有重要份额的国库业务的监督及行政财务、货币金银业务的监督,仍使用手工核对的方式,不仅监督工作效率低下,也大大增加了事后监督工作的操作风险,影响了事后监督评价体系的实施效果。

(六)事后监督工作管理规定更新修订问题

人总行于2010年11月4日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监督办法》,同时废止了《中国人民银行会计事后监督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事后监督中心工作规程》。新的《会计核算监督办法》对会计核算监督主要任务和遵循的基本原则、监督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和主要职责、监督人员享有的权利及禁止行为等都有较为明确的规定,但未对监督人员的职能培训,营业部门核算业务、国库部门核算业务、财务部门核算业务、货币金银部门核算业务的监督操作流程等未作详细规定,极易形成监督盲点,不利于资金风险的防范,影响了事后监督评价体系的顺利实施。

(七)事后监督的业务范围问题

2004年,人民银行事后监督单门单独设立后,其职能定位是对人民银行内部各专业会计核算业务开展独立的、连续的、及时的、全面的、重点的监督。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因人员配置问题和其他方面的综合因素,大部分基层央行的事后监督中心仅对国库、会计、货币金银等专业的会计核算业务进行监督,而其他专业的会计核算业务,如行政财务、外汇、固定资产等会计核算业务并没有完全纳入监督的范围,影响了事后监督评价体系的全面建立。

六、建立事后监督评价体系的相关建议

(一)改革事后监督管理体制

完善管理体制是加强事后监督的重要基础,也是充分发挥事后监督中心作用的前提条件。改革事后监督管理体制有两种方案:一是在可能的情况下,人民银行的事后监督工作实行垂直管理。上级行事后监督中心对下级行事后监督中心实行实时管理与指导,下级事后监督中心的工作业绩由上一级行事后监督中心和本行共同考核,以加强事后监督信息的沟通和共享,更好地发挥上级行与下级行事后监督中心之间的联动作用,保障监督人员的切身利益,全面发挥监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改革事后监督中心的现行管理模式。事后监督中心应直接由行长(或行长授权副行长)和上级事后监督部门负责。将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权集中在上级事后监督部门,以期改变目前多头指导、无所适从、协调困难的局面。

(二)完善监督工作机制

整合人民银行内部监督资源,这是有效提高监督措施和加大监督执行力度的最佳途径。按照“防范会计操作风险和资金风险”的内控要求,应整合事后监督、纪检监察和内审部门的监督资源,建立健全“大监督”工作机制。合理划分各自监督职责,各有侧重,建成一个职能互补、信息共享、协调监督,确保各项金融资金安全的防控体系。从上至下,应由行长(或行长授权副行长)牵头组织三个监督部门,建立联席制度及信息沟通制度,统一部署安排,按各职责分工进行工作,以避免工作重复。共享监督成果,形成合力,互联防控提高人民银行在防范会计操作风险和资金风险工作方面的能力。基于这种思考,建议总行将纪检监察、内审和事后监督中心进行合并,成立纪检审计监督司(局)室,分支行也相应成立纪检审计监督处(科)室,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分支机构以省为单位实行垂直管理,这样就可以达到制度统一、操作规范、考核完备、交流通畅的目的。

(三)更新监督手段

监督手段的相对滞后与会计核算业务的快速发展已显得很不协调,落后的手工模式要体现监督的实效也不现实。因此,要以电子化手段提升监督工作的效率,使监督的事后性和手工性成为适时性和事前性,使监督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得到充分发挥。这样,才能对会计、国库、财务、发行等核算业务进行深层次、多角度的监督,才能通过发现的问题和异常的情况追溯风险存在的源头,为建立科学、高效的事后监督评价体系提供必备的条件和良好的基础。

(四)明确职责,推行问责制

为发挥人民银行在防范会计操作风险和资金风险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建议总行应将事后监督中心纳入央行内部再监督部门系列,并赋予与纪检监察、内审部门相同的地位和权力。将事后监督职能定位于会计核算过程的再监督,并赋予事后监督中心必要的现场监督检查权,增加风险监督,风险评价,问题处理权等职能。实行问责制是事后监督全面贯彻落实人民银行内控防范的强有力的保障。事后监督人员要及时复审被监督部门的业务处理依据是否合法有效,账务处理手续是否符合制度规定,会计核算结果是否准确,会计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完整。对在监督过程中有章不循、有据不依、违规操作的问题,要追究落实到人,并按规定从严处理,促使会计业务人员和事后监督人员认真履行职责。

(五)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率

引入责任追究权,是实行严格责任追究,强化监督处理力度的根本保证。一是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监督,谁负责,谁整改”的原则,跟踪检查责任者的整改落实情况,掌握是否存在整改走过场,整改留盲点和工作失职的问题,将发现的问题汇总抄报上级行或本级绩效考核部门,作为绩效考核的硬性指标;二是实行不定期的事后监督差错纠正检查制度,配足监督工作人员,全面开展现场检查会计核算差错的更正落实。要对发现的问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确保监督在执行中不走样;三是注意增加监督检查的频率,对那些事中监督较难的业务工作,尽可能使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四是需要上级行尽快界定业务部门会计核算责任和事后监督部门监督责任,只有明确业务部门和事后监督部门对会计核算风险防范的第一道和第二道防线的职责,才能有利于落实监督责任追究制度,彻底杜绝道德风险产生的可能。

(六)完善内部机制

积极推进“大监督”机制的不断完善,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和内部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补充、修订、完善现行的工作规程和内控制度,逐步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权责分明、运作有序的内控防范体系和事后监督评价体系。

第3篇:会计监督办法范文

2014年,我区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从5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对第五中学、第十二中学、区街道中心小学、区环境保护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院、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等10个单位2013年度的会计信息(包括财政资金获得和使用等情况),必要时可检查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至2014年。

二、检查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行为、是否骗取财政资金或未按规定使用使用资金等问题依法实施检查。行政事业单位,还要重点检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含“小金库”治理,“三公”经费开支)。

三、组织实施和方法步骤

按照“统一布置、统一要求,统一汇总”的原则,制定“区财政局201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按方案要求组织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工作。

(一)准备阶段

1、确定重点,选取名单。按照我局大监督工作理念和建立纵横联动“全覆盖”财政监督体系的要求,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财政重点扶持的领域,选取10个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检查。

2、明确分工,组织实施。检查工作由监督检查股及相关业务股室共同组织实施,按职责分工成立检查组,实施检查并进行处理。

3、加强学习,搞好调研。认真组织检查人员学习《会计法》、有关检查规则和检查工作办法以及有关财税政策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检查人员业务技能;同时,要有针对性的组织查前调研,了解被查单位收支情况、会计核算情况等,做好进点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

1、开具检查通知书。由区财政局统一开具检查通知书,并于检查3个工作日前通知被检查单位。

2、规范检查程序。检查工作中,检查组要按区财政局统一部署,严格按照《财政局检查工作规程》的要求,使用统一的监督检查工作底稿、询问笔录等监督检查文书进行检查,并在此基础上整理书面检查情况,及时向被查单位征求意见等。

3、检查组人员。检查组长由区财政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财政局干部及相关股室负责人组成。同时,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适当聘用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参与检查。

4、检查的处理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检查组实施监督检查以区财政局名义对被检查单位作出财政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并使用统一格式、统一编号的行政处理、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对查出不属于区财政局管理职责内的违规问题,按照《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财政部令第53号)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为全面提高我区会计信息质量,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局各相关股(室)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把会计监督检查作为切实解决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重要手段,切实履行财政监督职能,精心组织,统筹谋划,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二)整合检查内容,避免重复检查。首先要充分应用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其次要充分利用好会计监督检查这个平台,将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与“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日常财政管理工作等有机结合,实现一站式检查。形成一个检查平台,多种检查辐射,既丰富监督内容,避免重复检查,又提高监督效率。

(三)依法实施检查,加大查处力度。检查人员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遵守和执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各项检查、复核和处理处罚工作,合理把握处理处罚的尺度,作到定性准确、依据充分、处理恰当,确保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影响力。一是要充分利用市、区财政局门户网、会计监督工作简报、报纸等,宣传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检点、检查内容、检查信息等。二是建立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制度。会计监督检查前,区财政局检查的7个单位,由区财政局在门户网上统一公示检查单位名单和检点,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开展会计监督检查的信息;检查结束后,将通过一定方式报告全区检查的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处罚和整改落实情况。三是建立举报制度。要通过宣传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信件,加大举报的查处力度,从而提高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影响力。

第4篇:会计监督办法范文

一、当前事后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监督标准缺乏统一规范,加大了制度执行的难度。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系统事后监督部门通常依据总行制定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会计事后监督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事后监督中心工作规程》、《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改进和加强事后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监督办法》等制度,各自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操作流程、内部管理制度等,虽为实际操作提供了具体依据,但是,同时也导致在监督的程序、步骤、方法、重点等方面各行其是,标准不一,缺少普遍的指导意义,也缺乏权威性,制度执行起来存在一定的难度。

二是职能定位不明,难以发挥防范资金风险的作用。现行监督制度规定,监督人员要及时对每日会计核算业务进行“全面复核”,实际操作中往往把监督重心放在规范性审核上,如查看凭证要素是否齐全、记账是否串户、盖章是否正确、账表是否平衡、对业务核算系统自动生成的账表再进行人工核对等,对核算业务不分主次地重新复核,很难有足够的精力去对资金进出的合法性、资金往来的异动性等环节给予重点关注,使得工作中出现重规范性审核而轻风险性监督,导致许多重复劳动,削弱了监督效力。因此,事后监督中心靠现有的监督力量和监督方法很难保证有精力、有时间去进行防范风险的重点监督。

三是信息不对称,影响监督工作开展。会计、国库、发行部门有关系统的更新和新文件的下达均实行垂直管理, 事后监督部门不能及时了解有关情况, 造成监督信息和被监督信息不对称, 一旦对监督结果产生分歧,事后监督部门与国库、发行、营业部等部门, 裁定依据不统一, 久而久之, 势必造成监督部门与被监督部门之间的矛盾, 不利于事后监督工作的开展, 同时也使某些业务和环节存在无人监督的情况。

四是监督成果得不到充分利用,造成监督资源浪费。对会计核算业务数据、监督结果的利用率普遍偏低,会计核算监督通知书仅作为差错通知和更正依据,对可能存在的漏洞和风险隐患未一一排查,致使一些问题屡查屡犯,难以从根本上消除。另外,由于现行管理体制束缚,省内各地市事后监督部门之间的学习交流很少,使得一些具有普遍性的监督成果和先进的监督经验、做法难以被推广和利用。

五是培训滞后与片面制约了监督业务的开展。在实际工作中,相关业务部门开展新业务较少将事后监督人员纳入培训范围,对事后监督的业务培训往往只是有关文件的转达。培训缺乏系统性、全面性,大部分是根据业务需要,组织学习相关制度、操作规程和业务文件等,导致监督人员业务素质难于全面提高,制约了事后监督工作的发展 。

二、对现行体制下事后监督工作均衡发展的思考

(一)积极搭建事后监督工作交流平台

应搭建工作经验交流和理论研究平台,引导事后监督工作、调研工作全面发展,促进监督人员深入开展调研分析。

一是广泛征集事后监督系统调研方向、调研主题,然后进行整理、筛选、分类,组织事后监督工作人员自愿选择研究,对研究成果择优刊发。二是对以往刊发过的文章进行整理,将好经验、好做法分门别类,编发专题期刊,加以推广应用,提高事后监督研究成果的转化率。三是充分发挥事后监督中心在信息资源、制度资源、人力资源方面的相对优势,协调事后监督力量,共同开展调查研究,提高调研成果的质量。

(二)建设统一的制度标准平台

制定统一的事后监督工作规程实施细则,为其规范运作提供制度支持。一是建议各地以《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监督办法》为依据,对本行事后监督工作制度进行梳理,对于与基本制度规定不一致的制度规范及时修订完善;各地可取长补短,兼收并蓄,视实际情况予以调整,为进一步地统一制度标准奠定基础。二是树立风险监督的理念,以风险监督为导向,在“对核算结果实施复核和审验”的同时,根据会计核算部门业务风险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加强重点业务、重要环节、关键时点的风险防控。制度设计要着重针对反复发生、屡纠不止的操作性风险、易引起较大资金隐患的风险等,制度条文要反复论证,避免出现制度漏洞和缺失,逐步建立起一套标准化的事后监督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风险防控办法,规范事后监督人员的监督行为,使监督人员开展监督时有据可依。

(三)创建学习培训及业务指导平台

事后监督人员的培训关系到监督成效、质量。为此建议:一是业务培训及指导制度化。由于现行事后监督管理体制机制的原因,使得监督人员在业务知识更新、培训等方面与其他专业部门形成了差距。因此,逐步制定学习培训及业务指导相关制度,为事后监督人员参与被监督单位的业务培训提供条件。二是业务培训形式多样化。采取联合会计核算业务部门共同开展集中专业培训、电视电话会议、依托业务网络发送专业学习资料、组织区域的现场交流学习等形式,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全省事后监督人员进行培训。三是业务培训内容明确化。第一,要开展业务培训,结合新制度新规定的出台、新业务的运行、新系统的上线,选取与工作联系紧密、有针对性的内容,强化监督人员对新制度、新业务、新系统的理解与运用,力求取得实效。第二,要开展素质培训,重点培养监督人员对工作中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的判断、分析、研究能力,提升监督人员理论研究和工作实践的结合能力,促使监督人员建立与新形势和新业务相适应的新的知识结构与能力水平。四是业务指导具体化。事后监督作为会计核算的重要环节、最后环节,与会计核算担负着同等重要的职责,其工作也需要系统性、连贯性、明确性,因此,建议开展具体工作,也可结合本地特点进行细化,把业务指导作为常态化工作纳入事后监督工作管理中。

(四)建立事后监督数据信息平台

事后监督工作具有独立性、连续性、及时性、全面性和重点性特点,因此,确保事后监督工作产生的数据、信息的客观、连续、及时、全面和重点突出是整个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建议以事后监督案例信息数据库为基础,即时补充完善新的数据,并逐步将案例信息数据库的采集范围扩大至地市中支,从地市中支事后监督业务中选取有代表性的案例、信息、数据进行补充,技术手段可与科技部门合作,设置专门的服务器,全省各地市的事后监督人员可通过业务网络登录访问数据库,利用案例数据开展相关研究。同时,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各地选取监督中出现的典型案例、数据、信息,以月报、季报等形式上报,做好日常情况反映和资料、数据汇集工作。

第5篇:会计监督办法范文

(一)关于内部会计控制的专业属性

一个单位的内部控制包括很多方面,每个部门都有内部控制问题,内部会计控制只是其中一个方面。研究内部会计控制,既要考虑内部控制的共同属性,又要考虑其特有的专业属性。内部会计控制的专业属性是由会计工作的专业性、程序性、技术性特征决定的。会计是以资金活动为对象的反映活动,反映过程同时也是监督过程,会计处理过程的规范性、合理性、相互衔接和制约至关重要。因此,完善内部会计控制:一是要强化过程控制的观念,使控制手段覆盖会计业务处理全过程。二是要强化资金控制,切实使资金安全得到保障。三是要以人为本,加强对会计人员会计行为的管理与控制。归根到底,内部会计控制要能够使会计更好地行使反映和监督职能。

(二)关于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

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规范会计行为,即开展合规性控制;二是要实施风险管理,即开展风险性控制。这两个方面不能偏废。规范性会计行为的控制是会计基础工作,会计基础工作做不好,会计风险管理就是“空中楼阁”,也不可能做好;基础工作千头万绪,缺乏风险管理意识,“胡子眉毛一起抓”,资金安全关键环节管理不到位,同样可能出现资金风险。因此,我们必须始终不放松基础工作管理,在做好会计基础工作的前提下,着力做好会计资金风险防范工作。要对风险点进行研究,搞清楚当前会计核算中到底有哪些风险点,这些风险点随着业务的发展和变化,在形式和内容上发生了哪些改变。提出一些相应的控制措施,有效控制会计风险。

(三)关于内部会计控制的重点

控制资金风险要着重从几个方面来考虑:一是要控制管理风险,完善会计管理体制、机制和相关制度,避免会计管理人员在管理中出现疏漏、过失和舞弊行为。二是要控制业务风险。银行会计记录、反映货币资金运动,银行会计核算标准的选择是否恰当、银行各项业务账务处理手续是否科学严谨、会计核算流程是否合理完备不仅影响到能否真实完整地记录和反映货币资金运动,而且可能影响货币资金的安全。随着人民银行业务发展,人民银行面临的风险的形式和内容都有所变化,目前,要突出加强银行账户、准备金存款、本外币资金清算、公开市场操作、金融衍生交易等业务核算的风险管理。三是要控制操作风险。一方面,要建立科学严格的操作流程,并不断改进完善,堵塞漏洞,使会计业务人员有章可循,没有作弊机会;另一方面,必须要求会计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避免违规操作。四是要控制道德风险。主要是要加强对人的管理。人的问题是所有风险问题中最核心、最主要的问题。所有的事情都要人去做,道德风险问题不解决,其他风险是很难控制的。

(四)关于内部会计控制的制度安排

目前人民银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基本健全的。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处处体现了内部控制,基本制度里对各主要业务的风险点都有控制措施。会计基本制度之外,人民银行还制定了大量业务核算办法和专项业务管理规定,这些办法和规定中也都有丰富的内部会计控制内容。尽管如此,人民银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一方面,随着人民银行职能的深化和调整,目前的制度确实有不适应之处,需要进行相应的修订。另一方面,内部控制的理论和实践在发展,需要适时地将新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引入到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中来。但是,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个别方面的不适应或不完善,不能成为放松内部会计控制的理由。内部会计控制活动要在目前的制度框架下结合各行具体工作实际来组织开展,要通过实践经验的积累逐步完善内部控制措施。

(五)关于内部会计控制的创新与发展

内部控制不是目的,只是手段,发展才是目的。控制和发展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在实际工作中,有时我们采取的控制措施可能会局限创造性思维的发挥,从而对发展产生影响。但发展是硬道理,事物总归是要发展的,加强内部控制是为了消除阻碍发展的风险,为了更好地发展。如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系统的设计,一开始完全按照手工核算程序来做,这主要是从安全角度考虑,因为手工核算经过了长期的考验,管理上也有很多经验。但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会计控制手段的改进,这种模拟手工的核算系统必然要发展到完全电子网络化技术手段下的核算系统。这就要求我们更新控制观念,学会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控制。因此,我们开展内部会计控制的时候,要考虑我们所采取的控制手段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能再用传统的控制手段来被动适应新系统,也不要为了有效控制而人为妨碍业务创新与发展。

二、加强人民银行内部会计控制的几点意见

(一)狠抓会计制度落实

目前人民银行内部会计控制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由于制度落实不到位形成的。如果把现有的制度都完全落实了,这些问题以及由此造成的责任事故甚至案件都是可以避免的。因此,要继续抓好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在确保制度落实到位上狠下功夫。在这方面,检查监督是一种很好的方式,人民银行总行近两年开展的内部控制专项检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作为基层会计营业部门,仅仅依靠上级行的检查督促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重视日常内部自控,做好日常检查工作和日常监督,这项要求在会计基本制度中有明确的规定。检查监督不是一、两个部门的事情,需要共同努力,各核算部门的自查是非常重要的。同时,要积极引导会计人员学制度、用制度、研究制度,切实提高制度观念,增强日常工作中严格按制度办事的意识和能力。

(二)加强对重点环节的控制

在会计核算过程中,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重点环节的控制,确保能够及早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这些重点环节主要包括:一是接柜审核环节,这是入口关,必须严把。二是大额资金支付审批环节。目前,大额资金支付还无法做到完全通过系统进行控制,还必须依赖人工手段。这是会计主管必须担当起的职责。三是账务调整和参数变更。这两个方面属于非日常事项,必须防范在特定情形下恶意调整参数和账务的可能性。四是同城票据交换。同城票据交换涉及环节多,且凭证在机构外部传递,面临更多风险,需要对各个环节给予更多的控制和管理。五是重要凭证的保管和使用。这不仅指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和使用,还有内部凭证在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传递,这些方面都要加强控制。六是对账环节。对账是及时发现资金问题的有效手段,这一点是已经被各类案件反复证明了的。

(三)加强对县级支行的会计控制

县级支行是人民银行的一级机构,但县级支行作为人民银行会计核算主体的情况发生了变化。会计集中核算后,县级支行不再作为人民银行会计核算主体,而是作为中心支行的业务网点办理会计业务。同时,县级支行多年不进新人、年龄结构偏大、会计人员较少。这两个方面构成了县级支行的特殊性,带来了新的情况和问题,一些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难以贯彻落实。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部分地区撤销、合并了县级支行网点,部分地区加强了对县级支行会计业务的事后监督,这都有积极效果。但这些措施在交通便利、县级支行距离中心城市近的少数地区可行,而在相当大部分地区,县级支行会计业务是不能到异地办理的,还必须依靠县级支行本身的力量。因此,有必要针对县级支行工作实际,研究具体的内部控制办法,如在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柜组组织、事后监督等方面形成专门的控制措施,加强县级支行会计控制。

(四)加强事后监督工作

目前人民银行事后监督的重点主要是放在对结果的监督上,还做不到对会计核算全过程进行监督,事后监督工作要朝全过程监督这个方向发展。这要求我们对目前的事后监督工作做出调整。一是监督程序要跟上会计核算业务操作处理程序,使监督工作贯穿于会计核算业务事前、事中和事后所有阶段。二是要完善监督办法,目前人民银行总行已经开始起草相关的事后监督办法,目标就是推动事后监督向全过程监督方向改进,强化事后监督在提高会计工作质量方面的作用。三是在监督的集中程度方面也需要进一步研究。目前的核算监督主要集中在地市中心支行,将来会计核算集中程度进一步提高后,对中间机构的监督将是一个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五)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管理

第6篇:会计监督办法范文

关键词:财政监督;工作现状;困难与不足;工作打算及建议

为保障经济良性运转,创造宽松的市场环境,必须强化财政监督,完善财政管理。现结合近年来沂水县财政监督工作现状,就如何做好新时期财政监督工作进行了调查研究与探讨。

一、财政监督工作现状

(一)完善规范了制度建设一是在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的基础上,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先后制定了《沂水县财政局驻乡镇财政监督办事处检查工作规定》、《沂水县财政局驻乡镇财政监督办事处日常管理制度》等8项规章制度,对促进依法理财、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为调动各办事处争先创优积极性,制定了《沂水县财政局驻乡镇监督办事处工作绩效考评办法》;同时为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制定了《沂水县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由被动检查转变为主动监督为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职能作用,沂水县积极探索具有财政管理特色的财政监督思路,改变以往等待市局下达计划,沿用老办法,按部就班开展工作的局面。对关注涉及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前部署、事前掌控,对存在的违规现象及时纠正,做到早发现早解决,不等不拖。例如,我们连续两年主动联合基层财政管理局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落实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大规模的专项检查。针对所查出问题,及时下达了整改建议书,并提出了三项措施:合理分配资金,优化拨付程序;严格考核,规范管理;强化责任、加强监管。真正做到了把会计监督与预算监督、绩效评价等项目结合起来,确保了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实现了“要我做”向“我要做”的转变。

(三)找盲区、重创新、求突破沂水县监督检查工作打破以往的检查对象主要局限在预算拨款单位的常规,较以往有所创新。例如沂水县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确定检查对象时,对检查单位、重点检查内容进行了认真梳理和分析,考虑到乡镇中心校幼儿园会计基础薄弱,财经法规知识缺乏,对相关政策理解把握不透,财务监管力度不够等情况,将乡镇中心校作为会计信息质量检点,并延伸到乡镇幼儿园,联合县教体局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查,对整改不到位或以各种理由推迟和不执行整改决定的单位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视整改情况,保留进一步处罚的权利,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列入下年度重点检查对象,直至问题得到全面整改。

(四)内外兼修、提升素质一是强化内部培训。制定了内部学习培训计划,将每周五上午定为集中学习与讨论日,日常检查中积累的经验以及碰到的疑难个案,作为讨论会上集中学习与解决的重点。二是在注重自身业务学习的同时,我们把每一次抽调任务都作为锻炼提升机会,全力配合。近年来多次抽调人员到财政部驻山东财政监督专员办、省财政厅驻临沂办事处、市局参加专项检查工作;沂水县成立纪检巡察组后,监督办专门抽调业务骨干长期配合检查。

二、目前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沂水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与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与发展,财政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与不足、当前监督检查过程中的困难与阻力,逐渐显现出来。主要有:

(一)财政监督范围及职能“触角”有待进一步拓宽与延伸目前,财政监督检查偏重于预算内组织收入的监督,对预算外资金收入缺乏强有力的监管与制约;对财政资金的使用结果检查多,对事前、事中全方位监控跟踪问效少。同时,我们检查出的问题一般是反映在账簿上的现象或结果,对结果的总结有时也只是简单就统计出来的数字分析,对数字背后的问题缺乏深层次的分析与深究,致使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违纪产生的主客观原因无法全面掌握,难免导致错失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归位的有利时机。

(二)资源共享监督合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一是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脱节。目前,财政内部各职能部门与监督机构沟通和交流不规范、不通畅,以致于财政监督机构不能准确掌握各项资金的拨付情况及有关文件精神,经常使监督检查工作处于被动地位。二是财政监督信息反馈机制和沟通协调机制不畅。比如,财政与审计、税务等部门之间缺乏信息沟通与职能协作,财政检查结果无法及时做到资源共享,频频出现重复检查、重复处罚的情况,无法正确引导被查单位的进一步整改,对职能部门处理处罚决定的执行造成了困扰。

(三)财政监督经验交流和业务培训需进一步加强沂水县监督办监督员基层财经工作经验丰富,对专业业务的钻研与学习从未间断,在屡次被上级部门抽调检查的过程中也得到了很好的锻炼,但离新形势下对监督专业人员更高层次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方面完全融入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实现新旧角色的转变本身需要一个过程,需要长期的经验积累进行磨练。另一方面自身的监督检查经验不足,面对面的接受正规系统的业务指导机会少,对相关财政监督规章制度的掌握不够全面,具体运用上不能做到精确的“拿捏到位、收松自如”。

三、工作打算及建议

为进一步确保沂水县财政资金安全和财政经济活动健康运行,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提出几条不成熟的建议,力求在改革中寻找定位,在创新中谋求发展。

(一)进一步确定监督内容、核定监督重点,全力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一是调动业务科室内部联动,提出需要重点督查的项目,然后由监督检查办统一汇总,制定全年监督检查计划,使监督检查工作有的放矢。二是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有关资金进行重点监督,将控制“三公经费”等作为检点。通过对“三公”经费的重点监督检查,最大限度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实现“三公经费”下降目标。三是向重大建设项目延伸财政监督触角。目前国家重大建设中决策失误、成效不明显、未专款专用或出现损失浪费、资金挪用等违纪违规现象仍然存在,并成为项目资金安全高效运转的“瓶颈”,财政部门有义务对其从立项到实施、验收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无缝隙跟踪监督,坚决杜绝项目资金腐败问题。我们要做到事前审核,严把项目立项审核关;事中控制,严把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关;事后评价,严把项目验收关;跟踪问责,严把项目绩效考核关。真正从源头掐断资金腐败的链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资金浪费。

(二)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依法开展监督工作依法监督是提高监督质量和效能的重要保障。切实在建章立制上狠下功夫,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使监督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规办事。牢固树立依法监督的理念,严格依程序开展监督。我们监督别人,更要带头搞好廉政风险防控,规范财政监督执法行为,奉行廉洁自律的职业操守。要主动接受监督,把公开透明贯穿于财政监督工作全过程,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把监督工作的政策规定、检查结果公之于众。

(三)进一步加强联合监管机制,实行监管立体化为解决资源共享的监督合作机制不够健全这一难题,下一步要继续积极探索联合监管工作机制,不断推进监管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综合服务成效。一是搞好部门配合,加大与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力度,在各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和科室沟通,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技术、数据优势,达到信息共享,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是强化与审计、税务、纪检等职能部门的联合监督检查力度,联合开展一些规模较大的检查,做到既合理分工又相互协调,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和制约机制;同时,在财政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严重违纪违规问题,不属于财政监督职权范围的,及时移交有关机关。

第7篇:会计监督办法范文

一、检查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做好我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我局重点检查二十个单位(名单见附表),紧紧围绕国家宏观调控重点,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会计核算的合规性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以被查单位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情况为重点,必要时可延伸到以前年度。检查发现存在违规问题时,将向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处报告有关情况,延伸检查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责任。

二、检查内容

(一)加大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力度。一是强化对积极财政政策重点扶持的基础设施、能源交通、节能环保企业的监督检查,关注财政投资的经济效益,确保财政扶持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强化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的监督检查;三是加大对中小企业会计信息的监督检查;四是重点检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及时反映其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防范财政风险;五是服务房地产宏观调控,开展房地产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可重点选择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房地产企业开展检查,重点关注其成本费用核算以及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二)强化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合财政管理和改革的需要,开展对行政事业单位,特别是医院、学校等单位会计信息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会计法规制度的规定,以及是否存在挪用专项资金、虚报预算支出、使用假发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组织方式

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区财政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下设以为主任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全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

四、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从年月起至8月结束,为期5个月。

五、工作步骤

按计划检查时间,整个检查的开展分别为准备实施、全面检查、总结上报和考核评价四个阶段。

(一)准备实施阶段

月日-月日,成立检查小组,各检查小组针对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二)全面检查阶段

月日-7月31日,按照工作要求,各检查小组分别对所检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提出整改意见。

(三)总结上报阶段

8月1日-8月15日,各检查小组对检查情况进行整理归纳,分析问题,总结经验,撰写检查总结;各检查小组于8月15日前向全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领导小组上报工作材料,包括各检查小组形成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报告、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典型案例、整改措施、检查经验和有效做法的分析归纳等)和检查情况表(纸质和电子版)等。

(四)考核评价阶段

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小组的检查工作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工作的整体成效,检查工作的总体组织情况,对社会宣传工作情况,检查和处理处罚的力度和规范化,上报材料的及时性、完整性等。

六、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管理,充分准备

加强管理,组织检查人员认真学习有关规定,明确工作重点,以高度责任感和深入细致的工作作风对待检查。检查前要收集与被检查单位有关的资料,查前准备工作要做细做实,保证按计划完成检查工作。

(二)依法行政,严格检查

检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各项规定,规范检查工作程序,依法收集检查证据、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对于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例,要一追到底,查深查透,并及时整理上报典型案例。

第8篇:会计监督办法范文

关键词:央行;会计;内控机制

人民银行会计内部控制是指在人民银行各类会计核算与管理业务中实施的内部控制措施,以保证会计数据真实可靠,会计行为严谨合规,国有资产明晰完整。加强人民银行会计内部控制研究,提高会计内部控制水平,对落实会计基本制度,提高人民银行会计基础工作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人民银行会计内部控制现状及存在问题

人民银行各级行始终把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作为加强内部管理的重要内容,持续开展了一系列工作。2002年,总行印发了《会计事后监督办法》,各分支机构成立了事后监督中心,对会计核算业务进行“适时、全面、连续、独立”的监督。2006年,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内部控制指引》,标志着人民银行的内部控制工作进入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时期。进一步加强了对会计业务的内部审计工作,对堵塞业务漏洞、防范会计业务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基层人民银行会计人员老化,电子业务系统增多等环境的变化,给人民银行会计内部控制工作带来新的问题。

(一)会计内控制度有待系统化。长期以来,人民银行根据自己的业务发展需求和特点,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办法,发挥了较好的监督和制约作用,但目前人民银行会计内控内容分布于各会计核算主体的法规、制度之中,未形成一套系统性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导致有些制度没有根据电子技术变化和业务发展状况及时修订,无法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一是人民银行会计组织分散于会计财务、国库、营业、货币金银等部门,制度标准难以统一,有时甚至出现相互抵触的情况,无法形成有效的内控局面。二是有的制度缺乏可操作性,设计有时不符合基层行实际,如强制休假制度、定期轮岗制度,在会计人员配备不足的情况下很难得到认真落实。三是有的制度修订不及时,造成工作量大幅增加,如登记簿制度,所登记的业务很多都能在“系统日志”中查到,还要逐笔逐项登记。

(二)会计内控意识有待提高。内控意识是内控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良好的内控意识是确保内控制度得以健全和实施的基础保证,但实践中,基层人民银行内控意识相对薄弱。一是基层人民银行会计部门由于人员所限,存在重业务核算、轻内部管理;重制度制定,忽制度执行效果的倾向,牵制了会计内控建设。二是会计人员在培训、晋升等职业发展上机遇相对较小,待遇也不能像有的部门那样获得岗位补助,形成“干的多、差错多、追责多”的怪象,导致部分会计人员情绪懈怠、不愿从事会计工作的情况,也消弱了会计内控作用发挥。三是会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近年来人民银行会计核算和支付清算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呈现网络化、集中化的趋势,而基层人行会计业务有空洞化趋向,许多会计人员对业务缺乏具体的、整体的认知,对操作流程“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影响了内控意识建立。

(三)会计监督检查有待协调。一是由于人民银行的会计核算分散在多个部门,下级行同一部门常常接受上级行多个部门的检查监督,而上级行不同部门之间由于各自的规章制度有所不同,其检查的要求和侧重点也不尽相同,容易造成重复检查;同时,人民银行实行“大区行制”,但会计业务归各省行领导,大区行有时也对所辖单位会计业务进行审计,由于操作规范、管理办法不尽相同,往往令被查单位无所适从。二是会计监督效果有限。目前人民银行的会计监督主要由事后监督和内部审计两种形式,事后监督侧重点在于核算手续的规范及要素的完整方面,主要通过审核凭证、勾兑账务等方式进行,其作用相当于“再复核”;而基层人行内部审计与事后监督在内容上并没有多少区别,仍然是查看凭证、核对账务等传统审计,没有从制订制度的及时性、有效性等更高层次加以审核,形成重复监督,难以有效发现风险隐患。三是个别基层行实行的“移位监督”等监督效果有待商榷。目前,一些基层人民银行为了防范风险,积极探索新的监督方式,如“整体移位监督”和“代岗监督”等,但这种方式只能作为一种监督的补充手段,而不能根本性防范风险。因为会计工作有一定的周期性,会计风险发现也存在一定周期,靠较短时间的移位或代岗很难发现问题,同时,代岗人员的业务熟练程度、整体移位的成本也会制约监督效果。

第9篇:会计监督办法范文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财务监督

中图分类号:F81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7-0105-02

一、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改革积极推进的今天,虽然在某些领域取得了瞩目的成绩,但是在现阶段,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这个微观的层面上,尚存在着诸多方面的问题。

1.对预算编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根据国家预算管理的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根据事业发展的计划和任务,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预算管理作为一个系统,相关部门在预算管理中的基础作用是 很关键的,没有单位领导的高度重视及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预算的编制肯定是一纸空谈,但实际上预算管理只是财务部门的事,预算编制与考评都是财务部门一手完成。

2.预算编制方法不科学。多年来,事业单位预算编制采取的是“上年基数加增长”的方法,虽较好地发挥了财政总量控制的优势,但实际操作中,为满足“财政控制数”和争取资金的要求,一些单位在申请预算时,为了保证经费的充足,都在需求数上上浮一定比率,预备上级主管部门削减,歪曲了预算编制的目的。采用“上年基数加增长”的方法编制的预算,并没有充分考虑行政事业单位发展的规模和速度,也没有认真评价所提供的服务与效益,只是简单地采用在往年预算的基础上增加一个系数的增量预算法。

3.预算编制时间仓促,难以保证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科学性,使预算缺乏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财政预算草案从编制到批准经过“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而事实上从编制到批准的时间往往比较短,在编制预算时极易造成基本数据调查不清,项目论证不充分,不能做到全面细致、科学合理,使得预算安排先天不足,有可能既缺乏深入实际的调查研究,又缺乏广泛细致的科学论证,带有很大的草率性和盲目性。

4.预算外收入管理不规范。一些单位未将应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统一纳入单位预算,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部分部门隐瞒、截留、挤占财政资金和其他收入,设置账外账、私设小金库,诱发现象。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的意义

1.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的内涵。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机构和会计工作人员、政府有关机关和工作人员、社会审计机构和执业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通过记录、计算、分析、检查等方法,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各项经济事项和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所进行的检查和监督活动。根据新出台的《会计法》,可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分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监督和外部监督,而外部 监督又分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这三种形式被称作“三位一体”的财务监督体系。

2.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的意义。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职能是伴随着会计的产生而产生的。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国加入WTO以后,行政事业单位逐步建立了内部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同时也存着许多问 题。因此,理清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弱化存在的成因,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已成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第一,各单位的法定义务,《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财务监督制度。”这一规定体现的含义是各单位都必须建立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这是各单位的法定义务,必须履行。行政事业单位更应该在行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财务监督制度。第二,利于处理国家、单位、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行政事业单位是国民经济的组成细胞。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经济实体,要用国家拨付和单位增收的资金开展业务活动,发挥社会效益,并担负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第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的需要,目前,社会上有一些单位管理体制不全,内部控制制度失效。有的单位虽建立了相应的制度,但这些制度形同虚设,没有得到有效执行,以致会计工作违规违纪、 弄虚作假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阻碍了会计工作秩序的正常进行。内部财务监督制度可以规范会计行为,明确责任,防止工作差错和舞弊,避免因责任不清而互相扯皮、推诿,甚至越权行事,造成管理失控。建立和健全单位内部财务监督制度是当务之急,对确保单位会计工作的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第四,加强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规范会计工作秩序,严肃财经纪律,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是财政局监督的重要职能之一。寻找探索加强会计监督管理的对策,确保会计信息质量准确可靠。加强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规范会计工作秩序,严肃财经纪律,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是财政局监督的重要职能之一。

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对策

财务管理是极其重要的价值形式的管理,是单位管理工作的一个核心组成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向社会提供优质服务的物质保证,它关系着财政资金的配置效率,如何改进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1.加强与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的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作为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想要不断发挥财务工作的服务保障,笔者认为,首先要不断加强与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作为单位内部一个特有的管理体系,它包含了《会计凭证审核制度》、《原始凭证规范化要求》、《支出审批制度》、《备用金制度》、《会计档案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多种制度。不断加强与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的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各个单位的财务收支管理,继而形成一套全面、完整、统一的财务管理体制,从而促进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不断加强与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的管理制度,还能增强行政事业单位参与预算管理的管理意识。

2.创新完善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制度体系

创新完善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制度体系,要将公共资金特别是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这其中包括加强与提高收入支出的预算管理,同时也要注重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效果。

3.建立一套完整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政府财务报告是政府解脱其受托责任的有力依据,也是政府重要的信息沟通制度之一。”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当前中国现有的政府决算与预算报告制度,已不能跟上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步伐,难以满足各方面使用者的需求了,为了能跟上财政体制改革的步伐,满足各方面信息使用者的不同需要,我们应该能建立一套完整的,能与国际接轨的以及更加全面的财务报告制度,不仅如此,我们还应对其作出详细以及明确的规定,比如,我们可以设计出一套规范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准则,建立政府会计核算的具体范围,明确政府财务报告中应包括决算、预算、社会保障基金与国有资产等各方面的信息,能够确保准确、完整地将会计核算的结果和潜在的权利能真实地反映出来。

4.加速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改革。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而变化,我们对于现行的行政事业会计制度中不能适应当前财政局势的部分,应给予及时修改。特别是“招待费”、“人车会话”、“差旅费” 以及“补助费”和固定资产标准等部分,我们要根据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间的趋势状况,来重新确定,实行政府采购、国库直接支付、还有部门预算后相关的会计处理规定,我们也要根据今后一段时期的财力状况来重新确定,这其中对于上级拨入的资金和预算内外的资金核算要以“综合财政预算”的规定全部纳入“收支核算”,明确与认识相应的会计处理制度,对固定资产我们还要确定一个比较科学与合理的方法来反映它的实际价值,使它的实际价值与面价值大致相符,以此来确保国有资产的增值与保值。

5.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是一种财政性资金,对预算外资金进行管理应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和国家财政预算完整性原则,将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统一管理,保证政府资金收支活动的完整性。要把有限的资金统筹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就必须强化收支管理,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

6.建立考核、激励机制,提高相关人员执行预算工作的积极性。预算执行完毕后,要分析预算从编制到执行整个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实际情况与预算不相符的,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各责任中心要对考核结果负责,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始下一轮的预算编制工作;对预算编制执行工作合理、高效完成的部门,应当给予相应的激励措施,使责权利有机地统一起来,以提高他们在以后执行预算工作过程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参考文献:

[1]吕忠军.浅谈水利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J].财政监督,2007,(16).

[2]张秀兰.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探讨[J].财经界:学术版,20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