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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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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方案

第1篇: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方案范文

关键词: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进程

随着我县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对环境卫生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处理是一个城市搞好环境卫生最基础的工作,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不仅是项重要的基础设施工程,更是一项民生工程。

1 我县生活垃圾形势十分严峻

2011年我县总人口总数为129.78万人,全县垃圾总清运量约870t/日。我县目前生活垃圾处理主要有两种方式:焚烧发电和简易堆放。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位于云岩乡中对口村,建于2008年,主要服务灵溪镇、龙港镇等7个乡镇,设计处理能力为625t/日,实际处理超700t/日,已是超负荷运行。由于缺少生活垃圾应急处理设施,每逢机械设备大检修或是灾后垃圾量骤增,就会出现垃圾清运堆放告急,各镇环卫所负责人叫苦连天。矾山镇、马站镇等其他乡镇生活垃圾主要以简易堆放为主,达不到无害化处理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对环境造成污染。

根据我县各乡镇经济发展情况,结合《苍南县域总体规划》和《苍南县域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等规划,到2020年,我县规划服务城镇人口约131.7万人,人均垃圾产生量取1kg/d,垃圾日产量约1317t/日。根据历年垃圾产生量推算出垃圾产生量随时间的变化规律,预测到2020年我县垃圾产量为49.20万t,约1348t/日。根据上述预测结果,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垃圾随着分类收集及源头减量化的实施,清运量亦会减少。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预测到2020年,我县生活垃圾清运量约1300t/日。显然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远远不能满足今后的生活垃圾清运量需求,所以探索一条适合我县的生活垃圾处理路线刻不容缓。

2 我县生活垃圾处理最佳路线

通过对国内外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路线研究的分析,总结出了可供我县生活垃圾处理选择的技术路线有以下三种:

2.1 全量卫生填埋的技术路线

通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对产生的所有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标准化卫生填埋的技术方式。该方式主要适用于垃圾产生量相对较小(通常为200~400t/日)、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中小城市及县城。由于缺少必要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手段,该处理路线的可持续性较差。考虑到目前我县以焚烧为主的处理技术,该路线并不适合我县的生活垃圾处理。

2.2 生物处理(堆肥)为主+残渣填埋的技术路线

在我国垃圾处理探索的初期,该方式在国内有一定的应用,但实践经验证明,采用这种垃圾处理技术路线,成功的案例较少,绝大多数堆肥厂并不能正常运营,处于停止状态。主要原因在于目前城市的垃圾还是以混合收集为主,导致分选难度、成本高、肥效差,重金属含量超标等。

2.3 焚烧发电+卫生填埋技术路线

随着我国垃圾热值的提高和焚烧技术不断优化,减量化效果较为明显的生活垃圾焚烧技术在我国迅速发展。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可节约大量土地资源,焚烧可大大减少垃圾中的有害物质,烟气经过处理达标排放,减少对地下水和填埋场周边环境的大气污染,焚烧产生的蒸汽则可用于发电、供热,实现资源的回收利用。作为发达国家广泛采用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垃圾焚烧发电最符合“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三原则,垃圾焚烧发电的资源回收利用效益相当可观。卫生填埋最为最终处置与应急处理技术与焚烧发电相互补充,使“焚烧发电+卫生填埋”的技术路线正在逐步成为我国大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当前城市垃圾处理技术路线的首选。

考虑到我县社会经济较为发达,城市土地资源紧张,生活垃圾成份可燃物含量多、热值高等因素,研究得出我县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路线宜采用“焚烧发电+卫生填埋”的方式。

3 我县生活垃圾处理建设方案

3.1 第二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

考虑到现有宜嘉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服务于县域北部地区,同时该厂已超负荷运行,研究新建一座南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可在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规模不变的情况下,于灵溪镇或周边地区建设我县南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处理规模700t/日,占地面积60~90亩,主要服务我县除龙港、金乡、钱库、宜山等片区以外区域。

3.2 卫生填埋场建设

由于垃圾焚烧厂灰渣无法得到最终处置,存在二次污染问题;同时,在焚烧厂检修期间或有突发环卫事件的时候,也缺少垃圾应急处理设施,而且全县尚没有卫生填埋场,故需同时选址新建一座卫生填埋场。可于我县矾山镇周边建设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库容应不低于200万m3,总占地面积约200亩。卫生填埋场作为两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灰渣最终处置及垃圾应急处理设施。

3.3 收运配套系统建设

第2篇: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方案范文

【关键词】生活垃圾;处理;对策

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

(1)城市生活垃圾产量及特点。近十几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大幅度提高。根据统计数据,我国目前人均生活垃圾年产生量为四百千克,全国垃圾年产生量达1.5亿吨,每年以

8%~10%的速度增加,全国历年垃圾存量已超过65亿吨。城市生活垃圾来源主要是道路垃圾,单位、居民区垃圾,商业垃圾,工业建筑、装修垃圾。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特点是可燃物、有机物、可回收利用物增多,可利用价值增大。垃圾种类的多样化,尤其是电子垃圾逐渐成为困扰环境的重大问题。(2)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法。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主要采用焚烧、填埋和堆肥等几种方法,当中最主要的方式是填埋,其次是高温堆肥,焚烧垃圾所占比例极小。目前大多存在处理设施技术水平低,处理能力小,存在污染严重等。

二、城市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

(1)处理能力低。虽然各级政府都提高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投入力度,一些较高标准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逐步投入使用,但是因为欠债多、基础差、历史遗留问题多等问题,现在在一些城市中还有约过半的生活垃圾不能达到无害化处理,在县城和乡镇中仍有90%以上的生活垃圾不能实现无害化处理,而各个自然村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几乎为零。目前全国城镇有数十亿吨的存量生活垃圾未得到有效处理。(2)资金不缺乏严重。长期以来我国对城市环境卫生行业的资金投入一直处于较低水平,一般占市政公用行业资金的不到3%,在市政公用行业中一直处于最后,也大大小于发达国家15%左右的平均水平。依据我国现行标准估算,企业特许经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合理补贴范围,一般焚烧厂在120元/吨,堆肥厂在

80元/吨,填埋场在60元/吨的费用比较合理,各地政府补贴资金远远不够。(3)垃圾处理方法落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法仍然比较落后,一些城市开展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是因为政策法规不健全、分类系统不匹配、协调机制不完善、宣传力度不够、资金投入不足等各种原因,总体效果没有达到预期目标。(4)垃圾处理污染大。大部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不能满足或不能全部满足现行的国家环保标准和行业标准,全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总体水平较低,环境污染的状况和隐患比较严重。

三、改善措施

(1)提高环境意识。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关心和支持,积极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垃圾处理的宣传,不断加强宣传教育力度、范围,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使公众充分理解正确的收集、清运和处置方法对生活改善、对城市发展的现实意义。(2)加强法规建设。国家《固体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规定了对生活垃圾的倾倒、收集、清扫、回收利用和处置的要求。应尽快完善执法的监督和保证体系,根据法律制定城市垃圾管理法规、实施细则和相关管理条例,完善城市垃圾管理法规体系,加大普法宣传,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执法意识。(3)建立生活垃圾管理体系。现行的政企合一的垃圾管理体制不利于垃圾管理的发展,要改变在管理体制上政企合一的僵化格局,实行环保部门监督、环卫部门管理、专业公司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管理模式,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体系。环卫机构应当将其管理职能和服务功能分离,一是强管理职能,增强管理、监督的力度,通过合同方式管理环卫服务;二是环卫服务功能企业化,用优质的服务竞争环卫合同,同时努力拓展服务范围,增强服务能力,提高企业效益和活力。(4)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为了更好地实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处理目标,应尽快在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相对集中的区域,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居民可以按照有机、可回收、不可回收的标准,分2~3类收集;企事业单位适当提高分类的精度,实行“1+M”的分类标准。根据试点经验制定在全市逐步推开的工作方案,努力争取尽快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置与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作,要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需要通过完善立法、加强宣传教育,使全体公民意识到垃圾处理的重要,自觉成为保护环境的意识和行动,从而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参 考 文 献

第3篇: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方案范文

一、设计背景

厨余垃圾是一种有机垃圾,主要分为熟厨余垃圾和生厨余垃圾“两种”,其中,熟厨余垃圾包括剩菜、剩饭、菜叶等;生厨余垃圾包括果皮、蛋壳、茶渣、骨、贝壳,泛指家庭生活饮食中所需用的来源生料及成品或残留物。这些垃圾若不加以正确处理,会带来很多危害,如将厨余垃圾加以焚烧,不仅会降低焚化炉温度,甚至会降低其使用寿命。若进行掩埋处理,则会因其具有机物质,可被大自然中的微生物分解,如果不能迅速消毒处理或妥善处置,极易腐败发臭,滋生病菌,妨害卫生,污染空气及水源。

随着我国城镇化不断推进,城镇规模迅速扩大和城市人口快速增加,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总量以每年8%~10%的速度增长。城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已然成为时代所需。

二、国内外厨余垃圾处理现状

国内外目前最常用的厨余垃圾处理方法是填埋法、堆肥法、焚烧法、分类回收法。

常用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各有优缺点。填埋法永久性占用土地,会对大气和土地造成一定污染;堆肥处理首先要进行分类,对垃圾有机物含量要求高,当前我国城镇地区的垃圾分类不明显,不适用该方法;焚烧处理投资大、运行费用高、只适用有机物,仅仅用分类回收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厨余垃圾问题。

各国也采取了很多改进措施,比如欧洲采用焚烧发电、机械生物垃圾处理技术、打包堆山造景、利用隔离空气高温分离有机物元素,再合成和催化相结合,最终成为甲醇等工业原料等;日本采取压缩、打包、外封填海造林;美国艾克立普斯公司将处理军用废弃物技术开发为民间焚烧生活垃圾的全封闭纯氧助燃式焚烧炉,因其技术要求高、成本要求高等原因在中国并没有推广。

三、设计实施

(一)流程设计

针对食物垃圾的处理,将处理环节分为:食物垃圾碾碎处理、食物垃圾收集、能源再生、发酵物的回收利用。

系统的设计能够很好地处理厨余垃圾,并再次回收利用所产生的资源,是一款环保、能源再生系统,可以作为未来小区发展的一个趋势选择。如图1。

(二)关键环节实施与设计

1.厨房垃圾碾碎解决方案

由于当前的厨房食物垃圾体积大小不一,如直接经下水道排出,会堵塞管道,因此先对厨房食物垃圾进行处理是关键。目前厨房生活垃圾碾碎器品种多,如果将诸如骨头、蔬菜等碾碎排入再生系统,不仅方便了用户,而且解决了堵塞问题。

2.能源再生池设计

能源再生池主要收集的是沼气和发酵过后的残留物。沼气是有机物质在厌氧环境中,在一定的温度、湿度、酸碱度的条件下,通过微生物发酵作用产生的一种可燃气体。

能源再生池设计主要考虑:安放位置、工作原理、结构、使用等几个方面。考虑到回收的便利,可以直接装在小区地下或者小区外面地下;综合其它几个考虑因素,设计如图2。

a是进料口,进料口的高度要低于发酵间堆积物的高度,以防漏气。

b是出料口,发酵残留物的高度一定要高出料管的高度,防止漏气。

c采用圆形设计,根据几何学原理,相同容积的沼气池,圆形比方形或长方形的表面积小,比较省料,圆形池池壁没有直角,容易解决密闭问题,而且四周受力均匀,池体较牢固。

四、 结论与展望

以一个小区10栋楼,每栋楼7层,每层住两户人家计算,一个家庭每天产生1.5kg的厨余垃圾,整个小区产生的厨余垃圾量为420kg/每天,而按产沼气率0.38-0.52m3/kg,取值为0.5m3/kg来计算,可产沼气为:一天的沼气量210m3;一年的沼气量76650m3。一立方米沼气,能供4-5口之家煮三餐饭,相当于60W灯泡照明6小时。

发酵后的肥料也能产生很大价值。普通化肥每吨价格约2000元,且对土壤产生很多危害,如土壤酸化、土壤板结等。而厨余垃圾发酵后的肥料不但没有这些危害,还能改良土壤[1][2]。

综上所述,该方案创新地解决了厨余垃圾变废为宝的问题,具有保护环境的价值。因此,该方案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参考文献:

第4篇: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方案范文

目前,国内外垃圾处理方式有;垃圾填埋、垃圾堆肥、制造衍生燃料、焚烧等,其中最常用的为填埋和堆肥,处理量约占垃圾处理总量的90%以上。填埋就是经过科学的选址、严格的场地防护处理,使填埋的废弃物不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堆肥法是利用某些微生物的氧化分解有机物的能力来处理可降解有机废物的一种方法。但是填埋和堆肥处置方式都会对环境产生很大的影响,在卫生填埋过程中,有机物在厌氧微生物的作用下分解会产生含有大量CH4和CO2的垃圾填埋气即沼气。如果没有相应的技术措施,则在填埋场里会产生压力,尤其在夏季,高温、高湿时产气加速,大量沼气可形成较高的内压,在填埋场的边缘处溢出,引发燃烧爆炸事故,从而导致严重的二次污染问题。

20世纪80年代,国际上利用填埋气体进行发电,实现填埋气体综合利用刚刚起步,并处于小试和研究阶段,90年代,美国、加拿大等一些发达国家开始将研究成果推广应用到各大型的生活垃圾填埋场;90年代末,其技术已处于国际领先地位。

目前有20多个国家的270多个垃圾填埋场安装了填埋沼气的回收利用安置,利用途径包括直接燃烧产生蒸汽,用于生活或工业供热;通过内燃机发电,作为运输工具的动力燃料;用于CO2工业;用于制造甲醇的原料;经深度净化处理后用作管道煤气。其中发电、民用燃料和汽车燃料是3种最为普遍的利用方式。

我国在这方面的技术研究起步较晚,直到20世纪90年代,生活垃圾填埋场产生的填埋气体仍然无法回收利用。只能让它向大气任意地排放。1992年我国政府在联合国里约热内卢的环境发展大会上将城市固体废弃物中的填埋气体的回收与利用列入《中国环境保护21世纪议程》,并陆续出台了鼓励进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领域的政策与措施。目前,广州、上海、杭州、济南等地都已建成了填埋气处理设施,运行状况良好。

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以简易填埋为主,较少用到焚烧、堆肥等处理方式。且绝大部分城市垃圾填埋场都是简易型的,不符合国家垃圾填埋场建设标准,难以达到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要求,无害化处理率极低。山西现有垃圾填埋场中80%以上没有任何防渗措施;90%以上没有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已对周围地下水体、地表水体、土壤等造成严重污染。

目前,山西省共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场17座,建成10座,在建7座。10座已建成的无害化处理场中,卫生填埋场8座,焚烧厂1座,堆肥场1座,无害化处理能力2457t/d,无害化处理量87万t/a。7座在建的无害化处理场中,卫生填埋场4座,综合处理厂3座,建设规模4390t/d。“十五”期间,山西省共投资9.8亿元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这些项目的实施虽加快了山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进程,但由于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持续大幅度上升,加上历史欠账较多,山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仍不适应城市发展垃圾处理的需要。

为此,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十一五”期间,投资33亿元陆续新建百座生活垃圾填埋场,到2010基本实现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共108个,建设规模总计为17469t/d。建设内容以卫生填埋场为主,还包括分选、堆肥、焚烧系统以及相应数量的垃圾清运系统和转运系统,以满足转运能力的要求。其中,太原市侯村生活垃圾填埋场日处理能力1800t,预计可使用17年以上。太原市生活垃圾日产量为2300余t,平均年增长率为6%。该垃圾填埋场投运行后,太原市的生活垃圾将形成一套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模式,无害化处理率将由80%增至100%。但太原市侯村生活垃圾填埋场在设计和施工中并未考虑垃圾填埋的利用问题。按太原市年产垃圾84万t左右,其中70%用于填埋处理来计算,这些垃圾产生的甲烷量约45万m3。

根据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及处理现状,应制定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尽快出台垃圾填埋气综合利用强制性政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可保障填埋场和周围环境的安全。利用资源,回收能量,具有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国家有关部委也出台相关措施与方案,鼓励企业参与、进入城市垃圾处理领域,从事商业化运作,加强对填埋场气体的综合利用。但由于单纯的填埋气体发电或作为汽车燃料等投资较高,难有收益,所以一直以来政府和企业介入的积极性不高。政府部门需要从政策和市场规则上予以支持和保护,加快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的步伐。

加大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埋气综合利用技术的考察与研究力度,增加科技投入。针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组织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不断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重点研究垃圾综合处理技术路线,研究开发垃圾分拣和与处理工艺技术,充分回收生活垃圾中的可用资源,减少最终处置。适当引进国内外先进的垃圾处理技术、设备、人才和资金,促进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技术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5篇: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方案范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依法负责的原则。

国家采取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第四条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治理规划与设施建设

第七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统筹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

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第八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用地应当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第九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第十条从事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第十一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十二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依法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四条申请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权属关系证明材料;

(三)丧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他设施替代的证明;

(四)防止环境污染的方案;

(五)拟关闭、闲置或者拆除设施的现状图及拆除方案;

(六)拟新建设施设计图;

(七)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闲置、关闭或者拆除的,还应当提供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三章清扫、收集、运输

第十五条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投放、收集和运输。具体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和本地区实际制定。

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

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

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院校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并交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

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第十七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

第十八条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经营协议。

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经营协议应当明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作为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第十九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二)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三)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四)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五)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六)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第二十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

(二)将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运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处理场所;

(三)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后,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保洁、复位,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

(四)用于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车辆、船舶应当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

第二十一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任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二)擅自停业、歇业;

(三)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

第二十二条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收集、运输,严禁混入城市生活垃圾。

第四章处置

第二十三条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在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理厂(场)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处置城市生活垃圾。

第二十四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所采用的技术、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标准的要求,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二十五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活动。

第二十六条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经营协议,明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并作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第二十七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规模小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规模大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焚烧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二)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三)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六)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并与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联网;

(七)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场对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生活垃圾处理的渗沥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八)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预案。

第二十八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

(二)按照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防止二次污染;

(三)按照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生活垃圾;

(四)按照要求配备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备、设施,保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

(五)保证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站、场(厂)环境整洁;

(六)按照要求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

(七)对每日收运、进出场站、处置的生活垃圾进行计量,按照要求将统计数据和报表报送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八)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水、气、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向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可以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派驻监督员。

第三十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题做出说明;

(三)进入现场开展检查;

(四)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改正违法行为。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监督检查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妨碍与阻挠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三十一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机构,定期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站的垃圾处置数量、质量和环境影响进行监测。

第三十二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准予延续的,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重新订立经营协议。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撤销许可证书:

(一)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作出准予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许可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的企业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注销许可证的申请,交回许可证书;原许可机关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公告其许可证书作废:

(一)许可事项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期的;

(二)企业依法终止的;

(三)许可证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吊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半年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停业或者歇业前,落实保障及时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措施。

第三十六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应急处理系统,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城市生活垃圾的正常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应当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的应急方案,并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劳动保护的要求和规定,改善职工的工作条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提高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做好职工的卫生保健和技术培训工作。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不履行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义务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履行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义务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职权和程序,核发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许可证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其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城市生活垃圾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适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的规定适用于从事城市生活垃圾非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但是,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以及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外。

第6篇: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方案范文

关键词:生活垃圾 收集 转运 处理

1、引言

村镇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由收集、清运、转运几个环节构成,而其中的收集和中转运输则构成了生活垃圾的转运系统。收运是垃圾源头管理与最终处置之间最重要的衔接部分。因此,选择合理的收运管理模式,建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的生活垃圾收运系统,提高生活垃圾的收运效率,对降低垃圾处理处置成本及控制村镇环境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2、工艺流程

根据《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 50445-2008),本次设计生活垃圾处理主要采用“村庄收集、乡镇集中运输、县域内定点集中处理”的方式。

本次设计内容为某村生活垃圾处理,主要包括垃圾的收集系统、清运系统及转运系统。(1)垃圾的收集,指从垃圾产生源到垃圾收集容器或集装点的过程;(2)垃圾的清运,通常指垃圾的近距离运输。一般用清运车辆沿一定路线收集清除收集容器中的垃圾,并运至垃圾转运站或直接运至就近的处置场;(3)转运,特指垃圾的中远距离运输。

3、方案论证

本项目拟采用吊臂地埋式和车载压缩式收运工艺进行对比。

吊臂地埋式和车载压缩式收运工艺对比表

综上比较及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经济情况及实用情况等,车载压缩式比吊臂地埋式收运工艺更具有优势,故采取车载压缩式收运工艺。

4、垃圾量

日垃圾收集转运量采用下列计算公式:

式中:Q — 收集站的日转运量;

5、收运设备

5.1垃圾收集箱设置

本次设计垃圾收集箱采用240L垃圾箱,尺寸74×59.3×107(cm),有效容积为240L,垃圾收集箱中的垃圾按每天清运1次考虑。为使农户投放垃圾方便,每2户家庭共用一个垃圾箱。

5.2压缩式垃圾车

3.0t压缩式垃圾车负责将垃圾收集箱的垃圾收运至某县垃圾填埋场;,采用XX型压缩式垃圾车1辆,每天转运1次,其车库设在垃圾管理站。

6、垃圾管理站

本次设计建设某村生活垃圾管理站,管理站内在建(构)筑物有环卫室、车库及化粪池,配备1辆3.0吨压缩式垃圾车,将车辆存入管理站的车库内。

车辆调配有某县环境保护局管理处统一调配使用。

管理站占地750m2,长:25.0m,宽:30.0m。

参考文献

[1]土罗春,赵爱华,赵由才.生活垃圾收集与运输[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2006。

[2]蒋建国.固体废物处置与资源化[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8。

第7篇: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方案范文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方式

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在城市日常生活中产生了大量的生活垃圾,这严重污染了城市环境,阻碍了城市的持续发展。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够通过一系列的过程把废弃物变废为宝,使之成为人们生活中所需要的资源,这对于保护环境和发展循环经济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在重点分析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处理方式。

一、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概述

所谓城市生活垃圾就是指在城市经济发展过程中,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失去实用价值或者被丢弃的废弃物。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城市生活垃圾的数量急剧增加,但在这些生活垃圾中有一部分仍具有利用价值,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就是通过先进的处理技术将这些具有使用价值的生活垃圾作为有效资源进行再生性利,使之成为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循环利用资源。

城市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处理不仅能够把废弃的资源转化为可利用的资源,从而使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的、循环持续性的再利用,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浪费,还可以有效地降低生活垃圾产生的污染量,对城市环境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直接提升了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这在一程度上为城市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存在问题

(一)缺乏足够的重视

由于政府对于城市生活垃圾的重视度较低,尤其是生活垃圾对城市的环境污染问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导致了生活垃圾处理的投资严重不足,处理设施、技术手段比较落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费用的短缺,导致了垃圾处理水平落后。同时,城市环保部缺乏相应的监测仪器设备、监管方法以及检测费用等,致使对生活垃圾的检测力量薄弱,促使城市生活垃圾无法进行科学有效地处理,难以实现资源化处理。

(二)缺乏先进的设施处理技术

落后的设施处理技术水平是制约城市生活垃圾科学有效处理的重要因素。在城市生活垃圾实际处理的过程中,许多垃圾处理设施没有达到环境保护标准,大部分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没有采取科学的防渗措施,缺乏无渗滤液处理设备或者设备的达标排放不合格,没有设置填埋气体收集导排系统或处理装置。另外,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存在烟气不达标等各种现象,这都在无形中影响了城市生活垃圾的有效处理。

(三)相关人员素质水平低

相关人员的素质水平直接影响了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效果,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一些相关人员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方面把关和监督不严,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建设,并且在施工和设计环节偷工减料,这就会造成垃圾处理设施在建成后无法实现预期效果。另外,一些相关人员在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时,仅仅考虑垃圾的消纳问题,而忽略了对城市环境的污染问题。

三、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方式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是有效降低城市环境污染的重要措施,针对当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存在的问题,需要不断完善垃圾设施处理技术,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资源化处理。

(一)分类回收处理法

城市生活垃圾实行资源化处理是一个复杂系统的过程,其中生活垃圾分类回收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资源化的常用方法,也是这个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这种处理方法能够把垃圾从源头进行分类并分配到综合利用的各个环节,从而快速实现垃圾资源化处理的目标。生活垃圾分类回收法就是环卫部门人员根据垃圾的成分、属性、价值以及对环境的污染程度,采用不同的处理技术将生活垃圾分成可回收垃圾、餐余垃圾、有害垃圾以及其余垃圾等若干种类。在实施垃圾分类回收处理时,环卫部门应该全面系统地考虑,设计一套科学合理的垃圾分类方案,首先,在生活垃圾产生源处进行资源化处理,环卫部门在垃圾堆放站设置好不同类型的垃圾投放点,让市民根据生活垃圾的类型分别投入相应的投放点,从而能够在源头上减少垃圾量,不断增强市民的环保意识;其次,在生活垃圾的处理过程中进行资源化处理,环卫人员通过机械筛选、人工筛选、重力筛选等方式,把市民产生的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从而有效地降低处理成本,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资源化。

(二)有机质固废处理法

有机质固废处理法在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有机垃圾在城市生活垃圾中占有的比重较大,能够对人们的生命健康和城市的环境污染造成严重的危害。这类垃圾的主要特点就是含有非常丰富的有机质和油脂,具有较强的腐蚀性,比较容易腐蚀其它物品,如果对其处理不当,往往会在收集和运输的过程中会造成环境的污染。因此,在对有机垃圾处理时要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采用有机质固废处理法,不断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效果。有机质固废处理法就是环卫部门采用一系列的先进技术水平,将有机质固废进行卫生填埋、生物处理等方法,从而使生活垃圾发挥一定的能源和经济效益。对于有机垃圾,环卫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一方面把有机物含量多的且可降解的生活垃圾,采用掩埋、发酵、沼花等处理方式,能够让有机垃圾融入土壤,经过长期的转化形成腐殖质养料,或者转化成沼气等绿色能源;另一方面对有机垃圾进行堆肥处理,将有机垃圾放入机械消化机,在一定的条件下让微生物对城市生活垃圾中的有机物进行充分分解,从而产生肥料或有机营养物,可以为农林花卉提供腐殖质,实现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处理。

(三)焚烧热能利用处理法

焚烧热能利用处理法是一种高效且环保的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方法。由于城市生活垃圾中存在大量的废纸、废塑料等有机可燃废弃物,这类废弃物中含有较高的热量值,如果把城市生活垃圾全部焚烧发电,既可以有效地节约巨大的能源,又可以控制对城市环境的污染,因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焚烧热能利用处理法就是坚持走减量化、资源化以及无害化的道路,在高温环境下,让垃圾中的可燃成分与空气中的氧发生燃烧反应,从而产生大量的热量,然后通过锅炉产生蒸汽,利用蒸汽进行发电和供能等用途,这样可以使城市生活垃圾变废为宝,最大限度地节约填埋场的空间,实现废弃物的重新回收利用,完成资源化处理。但是在城市生活垃圾焚烧的过程中,产生的烟气中往往含有大量的有毒气体,但是随着焚烧处理技术的不断提升,通过控制燃烧炉的温度、烟气在炉内停留的时间、烟气处理系统等方式,能够使烟气中的有毒气体得到充分分解,有效地解决了排烟净化问题,避免二次污染的产生。

总之,城市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处理是实现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能够有效地减少城市环境污染。当前,各相关部门积极转变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方式,不断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实现生活垃圾处理资源化。

【参考文献】

第8篇: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方案范文

关键词:生活垃圾 分类收集 生态化处理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垃圾产量也随之迅速增长,垃圾成分日益变化,生活垃圾处理已经成为当前环境管理难点。针对目前生活垃圾现状,如何在坚持环境治理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借助先进、可靠的技术措施和处理设施设备,把生活垃圾从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有机结合,形成完整的综合治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成为社区环境管理重要任务。

1 河庄坪社区生活垃圾处理现状

河庄坪小区位于陕西省延安市河庄坪镇,小区1993年建成,面积750亩、常住人口近万人,日平均产生垃圾4吨,小区物业服务工作由河庄坪综合服务处负责。企业非常注重环境保护工作,积极落实社会责任,环保工作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积极实施工程减排与管理减排,先后荣获了中华环境友好企业、陕西省节能节水先进单位等荣誉。近年来,积极营造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社区环卫工作严格落实“一日两扫、全天保洁”的环卫工作要求,与延安市垃圾处理厂签订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合同,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利用压缩式垃圾车送往市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为加强社区有毒有害垃圾管理,保障居民身体健康,与延安市火化厂签订有毒有害垃圾焚烧处理合同,有害垃圾全部送往市火化厂集中焚烧处理。

2010年,企业将生活垃圾生态化处理提上日程,计划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处理,开展了生态化处理可行性研究。

2 生活垃圾的概念及分类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指出: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根据产生源不同,可分为居民生活垃圾、街道保洁垃圾和集团垃圾三大类。居民生活垃圾来自居民生活过程中遗弃的废弃物,主要是易腐有机物、煤灰、泥沙、塑料、纸类等。它在生活垃圾整体中,数量居首位,成分复杂,其构成受时间和季节影响,变化大且不均匀;街道保洁垃圾来自清扫路面,成分中泥沙、枯枝落叶和商品包装物较多,易腐有机物较少,含水量较低;集团垃圾是指机关、团体、学校等在生活和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成分随发生源不同而变化,成分较为单一,平均含水量较低和易燃物多。

按燃烧的难易程度划分,主要分为三种类型:易燃废物如纸屑、木竹、稻草等;难燃废物如塑料、橡胶、皮革、厨余等;不燃废物如金属、玻璃、砖瓦、灰土等;

按回收利用价值,又可分为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种类型(居民废弃沙发、家具及装修废料等大件生活垃圾,多数以赠送或销售给收购部门,本文不做讨论):可回收垃圾包括塑料、纸类、织品、金属、玻璃、皮革橡胶等,通过综合处理回收利用;厨余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等食品类废物,经生物技术处理堆肥;有害垃圾包括医疗垃圾、废旧电池、废旧墨盒等,需要特殊安全处理;其他垃圾包括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等,采取卫生填埋。

3 目前生活垃圾总体处理现状

生活垃圾处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它包括垃圾的产生、收集、转运、处理、综合利用以及服务于这个系统各个环节的管理体制等,这个系统各个组成部分有机集合。生活垃圾多种污染成分,在一定的条件下,会发生化学的、物理的或生物的转化,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如果处理不当,会通过水、气、土壤、食物链等途径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同时,生活垃圾含有大量可回收资源,分类收集源头减量效果明显、有利于降低垃圾运输过程中环境污染、减少垃圾清运收集频率、延长卫生填埋场使用寿命等优点,生态化处理尤为重要。因此,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是一个效益工程,它能产生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的最佳配置,有效地治理环境,创造清洁、优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生活垃圾的处理方法主要有三种,即填埋法、焚烧法和堆肥法。目前各社区重视生活垃圾收集、拉运,生活垃圾外运进行卫生填埋,而忽视资源综合利用,并且个别社区垃圾处理主要是以寻找合适地点加以“消纳”为目的,还不能完全达到卫生填埋要求,无害化程度低,环境污染严重,未能彻底解决环境污染和资源问题。

4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意义

在资源和能源日趋减少的今天,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实施生活垃圾生态化处理,而生态化处理系统的运行,也将依赖于垃圾源头分类收集系统的建立和运行,生活垃圾经过源头分类收集就是资源、财富。

4.1 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随着经济的增长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垃圾显著增长。垃圾增长主要是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纤维类等可回收再利用物质。若居民将此类垃圾分类或投入指定的垃圾箱,则可以使这部分废品得到回收再利用;同时若将果蔬厨余类垃圾分类投放,回收进行堆肥处理,减少垃圾的填理量,将达到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目标。

4.2 使废物变成再生资源、变成财富。由于持续发展受到资源短缺及不断产生的生活垃圾的困扰。通过对垃圾成分分析,生活垃圾也是再生资源的宝库。若将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再利用物资从源头分类回收出来进行再加工,再循环,就可以节省新资源的开发,也可以创造新的经济价值。

第9篇: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方案范文

关键词:生活垃圾城市管理

Abstract:The treatment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is an important affairs of government public services, but the original management model has not fulfilled the demand by the rapid increase of solid waste. So the government ought to change it’s duty on municipal solid waste, transfer from the treatment to the management, focus on supervision and deliver the detail business to private department to improve the efficiency.

Key words:municipal solid waste,city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垃圾产生与处置的现状

垃圾围城已经是无法回避的现实

生活垃圾是人类生产生活的必然产物,人类社会形成和发展始终伴随着垃圾问题。早期由于人口总量少、分布分散,资源消耗低,环境容量大,生活垃圾所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并未得以显现。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口大量向城市集中,人口急剧增加、资源过度开发、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等情况日益严重。在此背景下,生活垃圾的产生越来越集中,总量日益增加,成分也变的非常复杂,已明显阻碍社会经济发展,并威胁人类生存。

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面临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重压力,目前,我国城市垃圾的年产量近1.5亿吨,与此同时,我国的垃圾处理能力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垃圾处理率仅为57.3%,真正达到处理技术标准和资源化利用的比例则更低。中国约有2/3的城市陷入垃圾围城的困境[1]。尽管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一定措施解决垃圾问题,有些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受技术和经济的制约,至今未能有较大的突破。

垃圾处理的技术手段还不能满足需求

生活垃圾的处理方式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目前国内外普遍采用的技术方法主要有:卫生填埋、堆肥、焚烧处理等方式。

卫生填埋法:在选定场地建造符合规范的填埋场,将城市生活垃圾分层分区填埋、压实、覆土,导出并处理填埋体中的渗滤液和填埋气体,达到使用年限后进行生态封场。该法技术难度低,投资相对较少,但存在占地大,使用年限较短,选址征地困难等缺陷[2]。

堆肥法是建设堆肥厂来处理生活垃圾。垃圾经分选后,送入堆肥厂,加入微生物使之降解,也可以在其中加入人畜粪便而获得用于农业生产的复合肥料。该法能合理回收资源,但垃圾减量性差,垃圾中无用成份的最终去处是填埋场,纤塑成份要么填埋,要么另行处置。

焚烧法是建立焚烧厂来处理生活垃圾,垃圾减量效果好,但焚烧过程中产生 “二噁英(DIOXINS)”,造成二次污染,烟气治理投资较大[3]。

各种处理方法的特点列表1。

表1 生活垃圾处理方法比较表

遍览现有的各种垃圾处理技术,暂时还找不到一种较为完善的处理方法,无论哪种方案都存在其显著的缺点,而且这些缺点随着社会的发展会变得越来越难以接受。可见,应对垃圾的问题,仅仅通过技术手段不能奏效,需要从比技术更高的层面上去统筹协调。

从垃圾处理向垃圾管理的转变

垃圾处理是关系到公共安全的产业,属于公共服务的范畴,应该由政府来负责。如何提高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的水平和绩效,是世界各国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的恒久命题,大量的研究已经阐明,对于此类公共服务,引入私人资本参与能够较好的解决其供给问题[4]。

有了政府的监督、财政保障,才有可能杜绝垃圾处理行业的黑洞。世界可持续发展会议大力倡导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即“公私伙伴关系”)模式。指出要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必须建立和加强政府部门与私营部门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并有效利用市场机制。国内有学者指出“PPP模式是广大发展中国家解决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服务供给问题的最可行办法”。《私人部门参与城市垃圾管理指导手册》(安德朗.科德编)阐明了私人部门参与城市垃圾处理服务的详细操作流程。克里斯蒂娜.克塞德斯对不同类别的城市基础设施的排他性程度、外部性程度、竞争性程度等方面进行了比较研究,认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在消费上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在供给上也并非不具有竞争性,尤其在垃圾运输和资源回收等方面。因此可以充分引入私人资本,在政府主导下进行竞争,从而为社会提供充足的公共服务产品。日本学者所著的《在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固体废弃物流分析研究》中,以九个固体废弃物管理的研究开发计划作为研究平台,作者认为在垃圾费用收缴率低的国家制定与未来相适应的生活垃圾管理计划,对于居民垃圾自我处置率和垃圾回收率是非常重要的。台湾环境污染管理局因近年来实施的重要政策措施,其垃圾丢弃率大幅降低,并建立了一个公共的回收网络。

可见,在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社会习俗各异的国家和地区,均存在以PPP模式处理生活垃圾的可行性,关键在于政府如何引导私人部门进入,以及制定什么的政策来保持供应者的可持续性。

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国政府对于固体废弃物的管路思路逐渐转变为“减少产生-循环利用-末端处理”的方式上。新的垃圾管理思路严格规定了垃圾处理的原则:在生产消费中尽可能减少废弃物的产生量;对不可避免产生的废弃物应以无害化方式最大程度地循环利用;对于无法回收利用的垃圾采用合理的、与环境相容的处置方式。为了实现这一管理思路,发达国家政府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公民的环保教育,这对于城市固体废弃物管理有积极作用:一方面,加强公民的环保教育,使人们认识到废弃物处理与自己息息相关;另一方面,政府通过赋予利用废弃物生产的新产品以特殊的标志和荣誉,使这些产品具有特殊内涵,鼓励人们使用,使全体居民自觉参加到城市废弃物循环系统中。

中国垃圾处理行业起步晚,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垃圾量正以10%的年增速向人们的生活圈不断逼近,我国主要的垃圾处理方式填埋约占70%以上;高温堆肥约占20%;焚烧处理比较小,约占2%。

目前,我国政府在垃圾管理方面主要有三个着眼点,一是通过推行“净菜进城”、简化商品包装、餐厨垃圾单独处理等措施,实现垃圾的减量化,二是通过宣传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置,推进垃圾的资源化,提供重复利用率,三是通过建设或改造符合规范的垃圾填埋场等终端处理设施,实现垃圾处理的稳定化和无害化。

在国家层面,环保部对全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监管工作;建设部负责全国城市垃圾管理,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规划、相关政策、法规、条例、行业技术标准等。具体的管理工作由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市容环卫处承担。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局(处)负责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淸运和处置工作。

到地方对于城市垃圾的管理主要通过各城市的环卫部门进行。即环卫部门既要执行监管职能,又要具体组织垃圾的清运及最终处置。

可见,从国家一级看政府承担的主要是垃圾管理职能,通过制定政策、法规、标准等方式为垃圾管理和处理提供指导意见,而到了地方一级,则同时承担了管理和处理两种职能,环卫部门既负责监督市容市貌,同时负责组织清扫队伍、转运、处理等,属于“政企不分”,不能很好的发挥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清扫队伍属于政府直接管理,难以考核其效能,也无法引入竞争,降低了公共资金的利用效率。因此地方各级政府环卫部门应尽快完成从垃圾处理到垃圾管理的转变,从细致而微的具体事务中抽身出来,站在更宏观和大局的层面负责垃圾管理事务。

通过理念转变实现垃圾管理与处理的协调

目前垃圾处理仍然是一件高投入低产出的事情,通常难以满足私人资本长期发展的需要,更不可能产生高额的利润,因此一般情况下私人部门对于垃圾处理缺乏兴趣,而政府虽然可以依靠公共财政的支付能力应对垃圾处理所需要的大量费用,但是正如前文已经述及的,这并不是一种高效率的运作方式。因此近年来各级政府普遍通过财政补贴的形式与私人部门合作,通过一定的转移支付分担私人部门的运行成本,从而改善私人部门的收支状况,提高其财务生存能力。这样的方式对于财政实力较强的地方政府已经被证明是切实可行的方法,能够很好的厘清管理者——政府与执行者——承包商的权利及义务,通过政府的监管督促承包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供更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产品,从而让政府部门从繁杂的具体事务中抽身出来,更好的履行公共管理与服务的职能。

但是这种方式对于政府财政支付能力有较高的要求,如果当地政府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补贴私人部门,就很难找到愿意参与垃圾处理的承包商与之合作。目前对于这一困局尚无很好的方案可以破解,通常的思路仍是先行提高地方财政实力,重复“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以消耗环境容量的方式换取经济的发展,再通过取得的经济收益来修复环境损害。

面对这样的困局在经济领域其实已经有较为成熟的模式,地方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投入不足时,往往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出让一部分未来的权益,以此换取私人部门的投入带动,特别是在开发产业园区时更是经常采用此种模式。以BOT的模式建设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热力岛等基础设施,再通过优惠政策吸引龙头企业进入,依托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拉动上下游产业,培育市场逐渐做大。

对于城市垃圾处理,也可以借鉴采用这种模式,根据循环经济理论,垃圾不是废物而是资源,关键是将其纳入一个成熟的系统中,成为产业链条上的一环。从目前的现状来看,阻碍垃圾处理进入产业链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技术制约,现在还没有足够经济有效的方法实现垃圾的最终处置;二是观念制约,未能深刻认识垃圾中蕴含的价值,仍然将其看待为无价值的废弃物;三是政策制约,对于利用垃圾实现循环再生产的企业,国家政策扶植力度不够,降低了它们的竞争力。要破解以上制约,政府只要牢牢把握作为管理者的角度发力,就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首先是技术制约。技术进步的动力总是来自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目前在垃圾处理方面没有很好的技术并非没有需求,而是与其他产业分离,形成了技术发展和迁移的壁垒,一旦通过政府的管理,如鼓励实行垃圾分类、鼓励对垃圾综合利用技术的研究,则能够逐步打破这样的壁垒,形成技术和投资的洼地,自然会有更多的资本和知本向这个领域汇集,从而大大加快相关技术的研发,进而带动上下游及边缘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比如促进石化产业生产出更容易回收的塑料。

第二是观念约束。政府的强项就是管理,而宣传教育天然就是一种管理手段,因此通过强化宣传教育以改变观念对于政府而言是轻车熟路的工作。随着现在群众的生活水平提高,人们对于物质产品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更加追求自然、原生,往往希望产品的原料是直接采自环境,认为这样的产品品质更高,对于使用再生原料生产的产品,总觉得不清洁,不放心。事实上这都是认识的误区,随着人口的增加,资源日益枯竭,人类对各种废弃物加工再利用将成为必然的趋势。原生的资源成本越来越高,大量使用直接来自自然界的原料不但成本走高,而且采集过程中可能会造成明显的环境污染,并不是真正清洁的生产方式。而现在技术的不断进步已经能够保证使用再生原料的产品在品质和安全上与原生材料没有显著差别,比如再生纸、再生塑料,都大量的进入了人们的生活。政府完全可以通过教育和宣传的手段,让人们更好的接纳再生原料生产的产品,从而间接的带动上游企业的生产热情,反过来又可以促进人们做好垃圾分类管理,实现良性循环。

第三是政策制约。现在国家对于垃圾分类、再生资源利用等都出台了一定的鼓励政策,但是这些政策大都较为模糊,没有足够的力度,在实施细节上也不够完善。例如政府可以出台政策当原料中的再生资源比例高于某一指标时,能够享受一定的补贴或优惠,而当这个比例低于某一指标时,则需要缴纳额外的资源使用费。用收取的资源费反补再生资源利用企业,从而实现产业发展的引导。又如现在各种包装材料占据了生活垃圾的很大部分,国家可以制定政策,规定包装材料应优先使用再生资源,而且尽量避免使用多种不同材质的制作包装材料,如现在常见的白酒包装,外层为纸盒或铁盒,中间还有一层塑料盒,内里有衬有绒布,这样的当回收这个包装盒时,需要根据材质分成三个类别,无疑加大了垃圾分类的难度,如果全部改用纸,则只不需要进行复杂的分类处置。

综上,由垃圾处理向垃圾管理转变,能够发挥政府的优势避免过多的纠缠于技术细节中,通过引导私人部门的投资和参与,大大提高管理的效能,可以预见,这必将是一种政府管理部门应对垃圾问题的新思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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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黎青松,郭祥信,张进锋,等.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技术[J].环境卫生工程1999,7(2):5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