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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利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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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利弊

第1篇:垃圾焚烧利弊范文

论文摘要:垃圾处理已成为我国继能源、交通、工业三废之后又一重大难题,目前广泛使用的垃圾填埋法、堆肥法、焚烧法等常规方法各有其利弊,通过对照比较垃圾焚烧处理是符合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经济、有效地进行垃圾处理方式,是我国城市垃圾处理的趋势。

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随着我国城市的发展和人民物资生活水平的提高,妥善处理垃圾已成为当务之急。据统计,我国人均生活垃圾年产量为440kg,且每年以8-10%的速度在递增,大量的垃圾被运到城郊堆放,已成为公害。全国历年垃圾堆存量已高达60亿吨,堆占耕地5亿m2,直接经济损失达80亿元人民币。因此,垃圾滋生已成为我国继能源、交通、工业三废之后又一重大难题,形势严峻,刻不容缓。目前我国城市已发展到660个,城镇人口2.6亿,按每人每年产生440kg垃圾计算,则产生垃圾量为1.14×104万吨,是可以使100万人口的城市覆盖1米。如何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经济、有效地进行垃圾处理,显得至关重要。

1垃圾处理的常规方法及其利弊

1.1填埋法

根据工艺的不同,又分传统填埋法和卫生填埋法两类。

1.1.1传统填埋法

这种方法实际上是在自然条件下,利用坑、塘、洼地将垃圾集中堆置在一起,不加掩盖,未经科学处理的填埋方法。

1.1.2卫生填埋法

卫生填埋法是采用工程技术措施,防止产生污染及危害环境土地的处理方法。

此二种填理法处理量大,方便易行,投资省,是我国目前处理城市垃圾的一种主要方法。但此法缺点是填理后易造成二次污染(污染地下水源),被填埋的垃圾发酵产生的甲烷气体易引发爆炸等,还占用大量农田面积,垃圾填埋场周围臭气等严重影响大气环境。

1.2堆肥法

堆肥法就是把城市垃圾运到郊外堆肥厂,按堆肥工艺流程处理后制作为肥料,成本低、产量大。由于经济实用的化肥大量普及,堆肥量大,劳动强度大,全面比较后,市场越来越小。

1.3焚烧法

按焚烧原理不同,全世界又主要分为炉排炉焚烧、流化床焚烧、热解法三种。

1.3.1炉排炉焚烧

就是将城市垃圾运到焚烧厂的垃圾池,经料斗慢慢进入炉堂,经过干燥、燃烧、燃烬三个阶段,在大量氧气的助燃条件下,垃圾在炉排中用不同方法搅动下,充分燃烧,烧烬的炉渣入渣池冷却后,运往厂外填埋,垃圾燃烧后产生的大量高温烟气(850-900℃)进入余热锅炉换热,过热蒸气再进入汽轮发电机组发电。

1.3.2流化床焚烧

就是将城市垃圾运到焚烧厂倒入垃圾池后,经抓吊入料斗,垃圾从焚烧炉的顶端投放进炉内后,落在活动床的中央,然后慢慢通过热砂床(600-700℃),其结果是垃圾被热砂焙烧而失去其水分变脆,继之分散到活动床两侧的流化床。在流化床内,脆而易碎的垃圾被剧烈运动的砂粒挤成碎片而很快燃烧掉。另一方面,垃圾中的不燃物则与砂粒一起移动到焚烧炉两侧,通过不燃物排出孔,与砂粒一起自动排出炉外。

此种新型流化床焚烧炉能够在不经事先处理(破碎)的情况下直接进行焚化,是1981年研制成功的。它的典型代表是日本任原公司,目前单台日处理量已达390t/d。但它的价格仍然和炉排炉一样很高。

1.3.3热解法

热解法是在隔绝空气的条件下,垃圾在热解装置中受热而使有机质分解,转化成燃气。燃气进入余热锅炉换热后,过热蒸气进入汽轮发电机发电。

此种方法是近10~20年研制出来的,是这三种焚烧法中最新焚烧理论。由于此种炉型结构简单,无运动件,设备技术投资比较前二种便宜约50%,很有发展前途。它的产品以美国和加拿大公司为代表。

焚烧处理的优点是减量效果好(焚烧后的残渣体积减少90%以上,重量减少80%以上),处理彻底。但是,根据美国的报道焚烧厂的建设和生产费用极为昂贵。在多数情况下,这些装备所产生的电能价值远远低于预期的销售额给当地政府留下巨额经济亏损。由于垃圾含有某些金属,焚烧具有很高的毒性,产生二次环境危害。焚烧处理要求垃圾的热值大于3.35MJ/kg,否则,必须添加助燃剂,这将使运行费用增高到一般城市难以承受的地步。2技术发展趋势对比

2.1垃圾的焚烧的优势

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化速度加快、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导致了城市垃圾量的不断增加。我国目前已有600多座城市,城市垃圾量以每年7-8%的速度增长。而垃圾的处理不到1/3,真正达到无害化处理和能源利用的比例更低。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在城市周边很难寻找适宜的垃圾填埋的场地,因此,造成我国城市垃圾处理问题相当严重。目前我城市生活垃圾90%采用填埋处理,但是如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填埋产生的高浓度渗出液,会造成地下水以及地表水的严重污染,对水资源造成严重威胁。同时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会污染大气,如若处理不当,其产生的危害会延续几百年甚至上千年。

垃圾焚烧处理是目前国外应用最普遍的垃圾处理方法,此方法的最大优点是垃圾资源化和减量化处理程度高。垃圾焚烧厂建立在城市周围,运送垃圾方便,并且可以向城市提供电能或热能,产生很好的经济效益。垃圾焚烧发电已成为发达国家处理生活垃圾的主要途径和电力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用计算机控制使焚烧炉运行在最佳运行工况,并且有先进的尾气处理设备和严格的排放监测手段,使得垃圾焚烧对大气造成的二次污染降到最低点

2.2垃圾焚烧处理面临的问题

垃圾分类收集是实现垃圾综合处理的一个重要步骤。通过分类收集和相应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既可以保证有用资源的循环再利用,又可以大大减少垃圾的最终处理费用。目前我国各城市还没有普遍实行垃圾分类收集,有的处于试点运行阶段,而这与我们即将采用的垃圾处理方式不相适应。垃圾分类收集后,最终处置的垃圾量及垃圾成分都会发生变化,由于分类使有用的资源得以循环再利用,处置的垃圾量将减少,同时降低了垃圾运输费及处置费。垃圾的分类还可以减轻机械磨损及腐蚀,延长焚烧炉的寿命,减少维护管理费用。同时也降低了有害成分的含量,易于二次污染的控制。垃圾的分类是大势所趋。因此对于采用垃圾焚烧处理方式的城市,应充分考虑垃圾的分类。

2.3环境保护措施

垃圾焚烧处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节约土地资源、环境保护及实现可持续发展道路。垃圾的资源发电可以实现垃圾的无害化、减容化、资源化。但由于垃圾的特性,在垃圾焚烧的整个过程中难免出现一些对环境不利的影响物质,因此必须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以达到垃圾焚烧的真正目的。垃圾焚烧处理的主要污染物有:臭气、烟气中的有害物质、垃圾渗出液、飞灰及反应物。目前烟气的排放标准已经制定和实施。对于垃圾渗出液的处理方法,国内一般采用喷入焚烧炉内处理,但最好采用污水处理方法。对于垃圾堆放过程中产生的臭气,也应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处理排放。

3结语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城市垃圾以卫生填埋和高温堆肥技术为主,近几年各城市开始进行垃圾焚烧处理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工作,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垃圾中可燃物、易燃物含量明显增加,热值显著增大,一般经过分类、分选等预处理后,垃圾热值已接近发达国家城市垃圾的热值。因此我国一些城市,特别是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等已具备了发展焚烧技术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成[2000]120号.

第2篇:垃圾焚烧利弊范文

【关键词】垃圾焚烧;锅炉;蒸预器

0.概述

杭州绿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杭州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模式中唯一采用机械式炉排炉技术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该项目的一期工程于2004年7月18日首次并网发电,公司在长期的生产运营过程中不断进行设备的技术改造,弥补工艺方面的设计缺陷,积累了大量宝贵的经验,机组年运行时间基本保持在8000小时左右,生活垃圾年处理量超过20万吨,有效地消纳了杭州市滨江区、上城区、西湖区、江干区等地的生活垃圾,为杭州营造“蓝天、碧水、绿地、清净”,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做出了巨大贡献。公司曾荣获“浙江省科技创新优秀单位”、“浙江省环境友好企业”、“杭州市青少年环保教育基地”、“区生态环境教育基地”等荣誉称号。

本文将介绍我们在垃圾焚烧锅炉的蒸汽空气预热器(蒸预器)方面的技术改造情况。

1.原蒸预器存在的问题

我们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公司原有的蒸预器存在一些设计上的问题:①结构上管排间距和鳍片间距过于密集,造成风阻较大;②蒸汽加热管容易积灰,且不易冲洗;③分组换热形式造成疏水存在较明显的温差,极易产生水击现象。

另外,由于原蒸预器在工作环境中长期接触腐蚀性气体,而管路的积灰导致无法进行有效的冲洗工作,造成受热面腐蚀严重。

再者,原蒸预器经常发生水击现象,这对受热面造成了较大的损伤,管道弯头处已经多处出现穿孔泄漏,给正常的生产运行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2.新蒸预器的研发过程

原蒸预器存在多种设计问题,进而导致在长期运行后逐渐对正常生产造成了负面影响,因此我们决定对原蒸预器的结构进行重新设计,在达到换热要求的前提下,实现低风阻、无水击、易冲洗及长寿命等目标。

我们收集了国内外各类蒸汽空气预热器、热交换器的资料,对它们的结构进行研究,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之后结合公司生产现场的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系数,通过严谨的计算,测算出新蒸预器的相关设计参数。之后我们联系了蒸预器的制造厂家,进行新型蒸汽空气预热器制造前的细节研究工作。设计要点如下:①有足够的换热面积,保证各种工况下蒸预器的出口风温能达到技术要求;②尽量低的风阻;③便于冲洗,每根管子、每个角落都能冲洗干净;④避免水击现象的发生;⑤能长期安全可靠运行。

我们总共设计了三种结构,并邀请了业内专家进行论证,最终通过专家调查法对三种结构的利弊做出了评估,确定了最优结构。

该结构采用逆流式布置,蒸汽在整个换热过程当中经历过热、饱和、过冷三个阶段,与一次风进行充分换热,使凝结水得到进一步冷却,疏水温度低于饱和温度,既能增加换热效率,又能防止水击现象的发生。同时对整个系统的薄弱环节进行了优化加强,增加了设备的使用寿命。

3.新蒸预器的使用效果

我们委托蒸预器制造厂家根据设计方案进行新蒸预器的制造工作,并于2013年下半年完成了三台炉的蒸预器改造项目。

设备改造之后,我们对该设备的控制方式也进行了优化,现通过蒸预器汽水侧疏水出口的节流阀控制疏水流量来实现蒸预器出口风温的调节。

我们对蒸预器技术改造前后的运行数据进行了比较,发现以下情况:①在同样的鼓风机工作频率下(变频风机),改造后鼓风机的电流要比改造前小5A左右,即鼓风机的耗电量有所降低,为节省厂用电做出了贡献。②改造后蒸预器进出口压差明显比改造前要小,从数据对比上可知,蒸预器的风阻减小了约1KPa,同时大风仓的风压增加了0.1~0.3KPa,有助于炉排的安全运行。③我们通过改造前和改造后汽轮发电机组的汽耗率的对比可以发现蒸预器的用汽量有所下降(蒸预器的用汽来自汽轮机的非调抽汽)。从DCS数据中可以看出,平均汽耗率下降了约0.116kg/kwh(即2.14%,以每天17万kwh的发电量来计算,改造后每天可以多发电0.36万kwh,则每年可多发电132.79万kwh(按1年365天计)。⑤蒸预器改造后完全消除了水击现象,延长了设备的使用寿命,同时降低了噪音,改善了环境。

另外,公司蒸预器的疏水是通过疏水扩容器回收的,改造前由于蒸预器疏水温度较高,基本在60℃以上,疏水扩容器的排汽管常年冒汽,汽水损失较大;改造后蒸预器疏水温度降到40℃以下,疏水扩容器的排汽管基本不冒汽了。再结合改造前和改造后除盐水的用量对比,可知蒸预器技术改造后节约了除盐水的用量。根据DCS的数据计算,我们发现日均减少除盐水用量约7吨,如此每年可以节约除盐水约2555吨(按1年365天计)。

第3篇:垃圾焚烧利弊范文

关键词:污泥;处置;探索;处理

中图分类号:X7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4)2-0170-02

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规模迅速扩大,截止至2009年,我国城镇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共1992座,总污水处理能力超过1亿m3/d,产生含水率为80%左右的污泥约2005万t。然而,长期以来受“重水轻泥”思想的影响,我国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滞后,大量污泥没有经任何处置而随意弃置,已成为制约城镇污水处理行业正常运行和发展的瓶颈。因此,如何安全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污泥是城市污水处理行业面临的最棘手问题。

1 污泥处理处置技术

1.1 污泥处理技术

污泥处理是指污泥减量、减容、稳定和无害化的过程。污泥处理相关技术包括污泥厌氧消化和污泥好氧发酵。

1.1.1 污泥厌氧消化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有机物含量高(为65%左右)。污泥厌氧消化是在厌氧条件下,通过厌氧微生物的作用将污泥中有机物分解为稳定物质,产生为以甲烷为主的可燃性气体的过程。

由于污泥厌氧消化具有减少污泥体积,可降低污泥中有机物含量,改善污泥脱水性能,可产生沼气实现能源回收利用等优点,国内外已有众多成功案例。然而,污泥厌氧消化能源回收初始投资大,需要形成一定的规模效应,要求污泥中有机质含量高,而国内大多城市雨污分流不彻底,污水含砂量高,造成厌氧消化产气率低,维修运行成本高,制约了其推广和应用。

1.1.2 污泥好氧发酵

污泥好氧发酵,即污泥堆肥,指在有氧条件下,污泥中有机物在好氧发酵微生物作用下发生降解,生成稳定的腐殖质,同时好氧反应释放出来的热量形成高温(>55 ℃)杀死病原微生物,以实现污泥减量化、稳定化、以及无害化的过程。堆肥成品容重减少,质地疏松,可以被植物利用的营养成分增加,寄生虫卵和病原菌几乎全部被杀灭,便于贮存和运输,可以用作肥料和土壤改良剂。

污泥堆肥可使污泥含水量降到35%左右,能大大减少污泥体积,消除污泥本身的臭味,改善污泥性状,拓宽污泥资源化利用途径。污泥堆肥具有初始投资较小,堆肥产品可进行土地利用,是欧美等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污泥稳定化和无害化相关技术。目前,北京、天津、上海、秦皇岛、郑州、桂林等地均有污泥好氧发酵工程的相关案例。

1.2 污泥处置技术

经处理后的污泥或污泥产品在环境中或利用过程中达到长期稳定,在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不产生有害影响的最终消纳方式称为污泥处置。污泥处置技术主要包括土地利用、卫生填埋、焚烧和建材利用。

1.2.1 土地利用

污泥含有丰富的有机质和氮、磷、钾等植物营养素,施用于土地中,对土壤的化学、物理以及生物学性状都有一定的改良作用。污泥土地利用是经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理后的污泥以及污泥产品,以有机肥、腐殖土、基质、营养土等形式可用于农业、林业和土壤改良等各方面,使污泥中的有机质及氮磷等营养资源得以充分的利用,同时使污泥得以有效的处置。

污泥的土地利用是欧美国家污泥处置的主要方式及鼓励方向。然而,我国污泥土地利用所面临的现实问题是,我国城市污水中工业废水比例较大,造成许多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重金属含量较高,不能满足《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 4284-84),使污泥土地利用受限。

1.2.2 卫生填埋

卫生填埋是污泥在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建造和管理的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的过程。

脱水污泥直接卫生填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若含水率太高、总量较大,造成填埋体变形或滑坡、填埋气体/渗滤液收集管线堵塞、无法机械压实等危及填埋场安全运行的隐患,同时也将占用填埋厂库容,降低填埋厂使用年限,减少有限的填埋土地资源。新颁布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泥质》(CJ/T 249-2007)规定“污泥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混合填埋含水率指标规定为≤60%”,达到此标准后脱水污泥方可进填埋场填埋。

在我国综合考虑各种处置方法的成本、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等实际情况,尽管污泥填埋存在很多问题,目前仍然是污泥处置的主要方式。然而,污泥填埋过程产生的渗出液和臭气仍然存在环境风险,从某种意义讲,污泥填埋并没有最终避免环境的污染,只是延缓了污染产生的时间。所以,污泥填埋不应是长期依赖的处置方法。

1.2.3 焚烧

污泥的焚烧处置是指污泥在专用、非专用焚烧炉内进行热值利用的一个过程,包括焚烧后所产生飞灰的最终无害化处置。焚烧处理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污泥的减量化(残渣仅为原有体积的10%),并且完全灭杀病原微生物,使有毒的污染物被氧化,污泥灰渣中重金属的活性较污泥中要低很多,灰渣可作建材利用或填埋。

由于污泥含水率高,污泥热值难以自持燃烧,需要添加辅助燃料,实际应用中,污泥焚烧一般是跟当地垃圾焚烧、水泥及热电等行业的窑炉协同焚烧。污泥单独焚烧由于投资及运行费用高昂,易产生二英等污染物,破坏了污泥中含有的大量有利于植物生长的养分,污泥砂量大时对锅炉磨损严重;仅适用污泥泥质无法土地利用,用地紧张和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目前,在日本由于土地限制污泥焚烧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北京、上海、嘉兴、浙江等经济发达城市也有工程案例。

1.2.4 建材利用

污泥建材处置是指污泥直接作为原料制造建筑材料,经烧结的最终产物可以用于建筑工程材料和制品。建材利用的主要方式有:制砖、制作水泥的添加料等。

水泥生产水泥窑中的高温可以把污泥焚烧,再通过一系列化学物理反应使焚烧产物固化在水泥熟料的晶格中,成为水泥熟料中的一部分,以达到污泥安全处置的目的。污泥用于水泥熟料的烧制国内外已有大量成熟经验,我国北京、上海、杭州、柳州等均有污泥用于水泥熟料烧制的工程案例,实践证明掺加污泥生产的熟料制成的矿渣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污泥用于水泥熟料的烧制其本质仍属于焚烧,污泥掺烧比例不高(小于20%),处置成本高昂,适用于无土地利用条件以及有现成水泥窑炉的地区。

制砖污泥除了有机物以外,还含有20%~30%的无机物,主要包含有Ca、Al、Fe和Si等成分。一般情况下,污泥中的灰分和化学特性与粘土比较的接近,可替代一定比例的粘土用作于制砖。污泥制砖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污泥焚烧灰制砖,另一种是污泥直接制砖,污泥直接制砖因为生产卫生条件差,相关的应用案例较少,常见的是以利用污泥焚烧灰制砖为主。

2 我国污泥处理处置需解决的问题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已相对成熟,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及标准规范已比较完善。而我国污泥处理大多是脱水后随意弃置,未进行规范化的处理处置,使得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效益大大的降低。从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污泥能源及污泥处理处置投运机制等方面进行考虑,我国的污泥处理处置急需解决以下问题。

2.1 落实污泥处理处置的经费

污泥处理处置是整个城市污水处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投资占到了污水厂总投资的一半以上,但是,我国污水处理收费并未包含污泥处置费用,致使污泥处理处置工作无法开展。为保证污泥得到妥善处置,政府应提供适当资金支持和收费保障,可考虑将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列入污水处理成本中,实施统一收费。

2.2 严格控制工业污染

城镇居民生活污水很少含有重金属,而我国多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重金属超过《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 4284-84),制约了污泥土地利用,无法实现污泥资源回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重金属往往来至于工业废水,因此严格控制不能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的工业废水排入城镇下水道,积极鼓励产业升级,降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重金属含量,实现污泥循环利用。

2.3 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过程控制

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大多含砂量高,砂对污泥厌氧消化、干化和焚烧设备磨损严重,严重影响整个处置过程正常运行,降低了设备的寿命和利用效率。污水处理厂内应在预处理阶段做好砂水分离,减少污泥含砂量,降低污泥处理处置过程运行成本。

3 结 语

通过以上对污泥处置技术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污泥土地利用、填埋、焚烧以及建材利用都各有利弊,在选择污泥处理处置方式时应因地制宜,以“稳定化、减量化、无害化”为目的,并宜利用污泥中的物质和能量,实现污泥的“资源化”;综合考虑污泥泥质的特征以及未来的变化、当地土地资源及环境背景状况、可利用的热电厂或水泥厂等工业窑炉状况、经济水平等各种因素,结合可以采用的处理技术,合理的确定本地区主要的污泥处置方式或组合。同时从污泥安全管理战略角度出发,需要考虑多种污泥处置方案,避免单一处置方式可能会使环境和政策遭遇到挑战。

参考文献:

第4篇:垃圾焚烧利弊范文

[关键词]城市垃圾;污水;财经;对策

[中图分类号 ] F205 [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2)11-0094-04

一、河北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资金来源与运用现状

自2002年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以来,各地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垃圾产业化、市场化的进程,河北省政府及相关部门也在2008年先后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河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河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河北省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省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大力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物价局、环保局、建设厅先后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河北省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河北省各市目前均已开征污水、垃圾处理费。

按照河北省污水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河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为:按用水量计算,居民用水调整为0.80元/m3,非居民用水调整为1.00元/m3(含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按排水量计征的,排水量按用水量的85%计算;对持有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户、持有特困证的特困户及持有低保证的低保户的居民城市污水处理费,仍执行原0.60元/m3。以保定市为例,生活污水收费标准为0.85元/m3。①

按照河北省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各地也出台了本地的垃圾收费标准,以保定市为例:在个人交纳部分,市区常住人口为3元/户,暂住人口为2元/人;单位交纳部分,单位在职职工为1元/人,各级各类学校(按在籍生数)为0.2元/人;经营者交纳部分,宾馆、酒店、医院等为1元/床,农贸、集贸市场为1.5元/摊,休闲娱乐场所为0.3元/m2,商业零售企业为0.2元/m2,餐饮业为0.4元/m2,出租车、公交车为1元/车,客运车辆为2元/车。以上收费标准均以月为单位,企业停产、半停产及学校放假期间免征费用。②

河北省一系列收费和资金管理办法的出台,较大地提高了河北省的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到2009年,河北省共建成污水集中处理厂161座,形成污水处理能力753.2万m3/日,城市(含县城)污水处理率达75%以上;共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场72座,形成垃圾处理能力26,196吨/日,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5%以上。③

二、河北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的财经政策存在的问题

虽然在城市污水垃圾处理方面采取了诸多措施以保障其资金之需,但仍有一些不尽人意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现行排污收费政策仍存在一定缺陷

自2008年河北省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以来,现行收费政策产生了积极效应,但仍存在一些不合理的现象。

首先,排污收费存在实际的困难。例如,某常住居民有两套住房,只居住一处,另一处出租给外来人口,那么,到底是按两户居民标准收费,还是一处按常住居民标准,一处按外来人口,此标准由谁来掌握,信息由谁来提供,征收由谁来执行,都缺乏具体有效的措施。

其次,单因子收费不尽合理。例如,非居民用水调整为1.00元,排水量按用水量的85%计算,没有考虑水的具体用途与处理成本的差异。

第三,部分排污费为浓度收费。例如,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我省废气SO2征收标准由2008年的每污染当量0.96元调整为2009年的1.20元。

最后,收费标准差强人意。某些收费标准没有综合考虑本地的经济水平和居民的承受能力,强行推出。例如保定市居民个人交纳的费用与石家庄、承德、衡水、张家口等市持平或略高外,宾馆、酒店、医院、娱乐场所等交纳的费用均大大低于其他城市水平,这与保定人均GDP在全省的排位是不相称的。

(二)资金来源途径较为单一,费用收缴率较低

尽管河北省在推进垃圾污水处理市场化的进程有了较大进展,但资金来源渠道主要依靠行政收费和财政拨款两种方式,与先进省份相比,在利用外资、民间资本等方面还有欠缺,与国际上先进国家的做法差距更大。

虽然垃圾处理费开征面不断加大,但费用收缴率较低。到2009年底,河北省143个市县已全部开征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以下并称为“两费”),但其中110个市县污水处理费收缴率不足90%;118个市县垃圾处理费收缴率达不到80%,其中,污水收费标准达到0.8元/m3的为141个,垃圾收费标准达3元/月/人的137个。然而,两费的收缴率明显偏低:污水处理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的仅占23.1%,垃圾处理费收缴率达到80%以上的仅占17.5%。④

在开征面受限、费用收缴率低、总量不足的情况下,想要完全实现污水垃圾处理的“三化”(即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是有较大难度的。

(三)资金合理使用缺乏监管

据报道,2010年年底,国家下达河北省监测和执法业务用房第一批资金,支持了12个监测执法业务用房项目。2011年5月,环保部来检查项目进展,结果并不理想,有6个县的项目仍未动工。争取到了资金支持,但不能及时使用,不仅会影响项目的实施效果,也会影响今后河北省资金的申请。二是安全。2010年年底,河北省环保厅通过对“十一五”期间省属直收电厂检查,发现某些项目擅自变更实施方案、改变项目规模。⑤

另外,就是资金使用安全的问题。每类资金都有相应的用途及管理规定,必须对资金的使用加强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杜绝“截、挪、卡、留”等现象。同时,要根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于违反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追究相应法律的责任。在违法使用环保资金方面,尽管河北省没有此类相关报导,但周边省份的情况应该引以为鉴。(2010年1月25 日[焦点访谈]排污费竟成“人头费”: 河南省审计厅在审计中发现,河南省平顶山市的六个区县环保局挪用排污费1,000多万,用来养超编人员。)

(四)投融资体制有待健全

首先,投资、融资缺乏市场氛围。目前,社会资本进入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行业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监管部门责权利不明确,国家对于某些融资方式限制过严,从而导致融资渠道狭窄,投资风险加大,进而制约了该行业的发展。

其次,投资运营主体发育尚不成熟。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行业内仍然以国有资本为主,缺乏优秀的民间资本主体。在吸收社会资金方面捉襟见肘,除了政府政策性贷款之外,金融行业的资金来源渠道匮乏。部分进入污水垃圾处理行业的经济实体由于不具备上市资格,也是“告贷无门”。

(五)中央和地方相关的财政税收支持政策较少

首先,现行税收政策的激励机制较弱。尽管我国几次税制改革在节能减排方面有了一定成效,但现行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等税种在调节节能降耗方面仍存在不足,主要体现在通过税式支出对节能节水调节的力度较弱,在鼓励污水垃圾处理设备的研发与技术推广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少等。

其次,现行财政体制存在缺陷。主要表现在污水垃圾处理中政府事权与市场事权界定不清,中央与地方财权与事权配置不合理,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权与事权划分不合理,事权与财权配置不合理,这些将影响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对污水垃圾处理产生制约。

第三,现行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主要表现在,尽管转移支付形式较多,相互之间却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尚不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缺乏相应的法律保证、现行转移支付制度未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由此造成对于污水垃圾处理未能给予足够的重视,资金保证发生困难的现象就在所难免。

三、河北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的财经政策对策

(一)改革收费办法

首先,确定适度的收费标准。污水垃圾处理处理属于公益事业,完全产业化、市场化是不合时宜的,要区分对待:对于居民的污水垃圾收费采用适度收费,处理费用不足的剩余部分由财政补贴,对于经营单位采用“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积极推进市场化程度,按效益高低确定收费标准。

其次,改进现行计费办法。现行计费办法过于单一,不能很好地体现量能负担原则,可以尝试按户籍人口法、水系数法、住房面积法综合测算,由于上述各种方法各有优缺点,所以采用户籍人口、用水量、住房面积加权计算的方法,可以矫正某一方法的不足。

第三,使用多种收费方式。河北省物价局、建设厅冀价(2008)26号文件规定,对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员收取的城市垃圾处理费可委托服务机构(供水、供电、燃气),居委会或物业单位代收。⑥当然,规定虽然很明确,但在实际执行中部门之间难以协调,为从根本上解决收费难的问题,需要国家和地方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同时,妥善选择污水、垃圾处理费的征收载体,努力提高费用征缴率。有条件的城市可考虑设立公用事业收费联合服务机构,负责城市水、电、煤气、有线电视、垃圾处理费等公用事业的收费业务,方便用户缴费,并通过电子信息手段,实行收费、结算联网,逐步实现公用事业收费“一卡通”,以此从根本上解决收费成本过高和生活垃圾处理资金不足问题,确保生活垃圾处理产生化工作健康发展。

(二)有效降低污水垃圾的处置成本

首先,大力提倡垃圾分类回收。采取多种奖励或补贴措施鼓励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加强公众意识的引导,提高污水、垃圾处理收费的社会认同。当然,也不排除采用经济处罚的办法,使居民养成良好的习惯。例如,日前《杭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已经原则通过,如果不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且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每次5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500元/m3罚款。⑦

其次,有效提高垃圾处理技术。由简单填埋发展为多种处理技术并举,根据财政水平和支付能力,鼓励地方建立垃圾焚烧发电、堆肥、沼气技术,以抵减部分处置成本,提高污水垃圾回收效率。

(三)拓宽融资渠道

首先,采用多种投资经营模式。要大力推进污水和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市场化和产业化进程,通过对传统行业企业的产权收购而进入污水、垃圾处理产业的主战场。以资本为纽带,实现现有国有行业企业主体本身的产权多元化,从体制和机制上激活传统的行业主力。通过合资、合作、BOT(即“建设—经营—转让”模式) 、TOT(即“移交—经营—移交”模式)等多种方式,广泛吸纳社会各种经济成份资金及外资,积极搭建各种投资洽谈会、招商会,成立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或市政公用事业资产运营公司等平台,做好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利用社会资本的金融优势、机制优势,协同传统污水、垃圾行业主体的经验优势,快速提升和壮大竞争主体实力,优化行业的产业结构,有效支撑市场化的投资与运营。

其次,盘活存量国有资产。通过政府几十年来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行业的投资,已经积累了可观的资产。这些资产通过产权出让形式收回资金后,可以将资金进一步投入到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中不能市场化的领域。

第三,积极争取国家资金。随着“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推进,国家高度重视节能减排的工作,尤其是污水和垃圾处理问题。因此,应利用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每年都组织申报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备选项目,积极争取河北省未列入国家相关规划的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纳入国家计划,取得更多的国家资金支持。

最后,努力争取国际贷款。各地在项目建设中争取商业银行贷款的同时,要充分利用国际金融组织优惠贷款和外国政府赠款,争取取得更多支持。县级市和县城项目要进行“打捆”,积极争取外国政府贷款和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加快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四)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首先,对资金使用要实行全程监管。从污水垃圾处理资金拨付到工程建设的竣工验收,要全程跟踪资金的流向和使用情况,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做到时时监控,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保证资金使用效果。

其次,建立奖惩机制。污水垃圾处理资金申请及使用要和项目实施结果挂钩。对于项目实施达不到预期效果、实际总投资与预算投资差别较大或者擅自改变实施方案施工的,与此后的资金申请挂钩,不再支持或者限制申报。对于资金使用与项目实施中出现违法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建立一系列项目管理制度。从污水垃圾处理的项目报告制度、项目检查制度、项目资金验收制度到项目绩效管理制度,应逐步建立健全,以保证资金的安全有效运用。

(五)加大财税调节力度

1. 理顺现行地方财权财力分配关系,加大地方财力支持力度

首先,克服现行财政体制不足,先行一步调整地方的财权财力分配政策,处理好省级与市级、市级与县级在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的财力分配比例问题。

其次,增加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尽管每年省政府都安排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但仍不足以弥补该项目的资金缺口,今后应继续加大投资力度,用于未列入国家相关规划的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资金补助。

第三,加大市县级地方财政投入。在争取国家、省级相关项目资金的同时,各市、县(市)财政不能做“铁公鸡”,也要落实项目建设的配套资金。在地方能够行使的税收法规制定和征收的权利范围内,发挥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地方税收在城市污水垃圾处理方面的调节作用,保证城市建设维护税等部分地方财政资金用于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第四,全面实行财政补贴由直补改为以奖代补。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地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传统“批项目”的方式相比,更加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在资金使用过程中,通过财政监管机构随时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和处理,并作为下一年度安排资金时的参考因素,这样有助于建立项目单位自觉加强资金监管的内在约束和激励机制,加快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进程。

第五,污水垃圾处理设备投资实行“拨改贷”。 传统的污水垃圾处理设备投资由国家预算无偿拨款,缺乏经济效益,为加强建设单位的经济责任制,提高投资收益,国家可以继续推行“拨改贷”。

2. 大力强化税式支出

首先,采用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措施以促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在坚持执行国家和省已经确定的营业税、增值税等方面减免政策的基础上,扩大减免方式和内容,如定期税收减免、减免固定资产税再加一定比例的减免、普遍退税加特别退税、在原有折旧率的基础上再增加比例不等的特别折旧率等等。这些措施将有力地调动企业对环保设备进行投资的积极性。

3. 积极推进环境保护税的开征

在环境污染、能源危机,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等情形下,如何治理环境、做到节能环保,已不再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事情。因此,在众多国家如美国、瑞典、日本、韩国等相继开征环境保护税的今天,我们可以借鉴其经验,适时开征环境保护税,建立以环境保护税为模式的绿色税收体系,不仅是大势所趋,而且是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必然选择。

在完善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过程中,选择适当的体系模式,是保证贯彻“税收中性”原则,有力发挥其保护资源环境功能的关键所在。在国际上,绿色税收体系的模式不外乎有三种,即:独立型绿色税收体系模式、融入型绿色税收体系模式和税费共存型绿色税收体系模式。从总体上看,三种模式各有利弊。因此,在选择具体模式时必须考虑以下因素:①模式的选择应保持原有宏观总体税负稳定;②模式的选择不能降低经济主体的竞争力,尤其是国际竞争力;③模式的选择不能使低收入者的利益受到侵害;最后,模式的选择应充分考虑我国现阶段税制改革的背景。

由此可见,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模式要受到当前社会经济条件及税收体系的制约。该体系模式的选择一定要立足我国国情,在目前处于“税费共存”型绿色税收体系模式的情况下,近期内的体系改革宜采取温和的融入型模式,待将来条件成熟后再选择独立型模式,从而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分步骤、分层次、遵循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绿色税收体系,最终形成“一主两辅、多税互补”的绿色税收体系。这里的“一主”是指以环境保护税为主,“两辅”是指以资源税和消费税为辅,“多税互补”是指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多个税种中贯彻绿色环保理念。

(六)财政、税收、环保部门建立的联动机制

财政、税收、环保部门建立的联动机制,即:环保监测、收费标准由环保部门制定执行、费用和税款征收由税务部门负责、环保资金的投入由财政部门负责。当然还要谈到如何保证环保部门的办公及人员经费,如何调动该部门积极性的问题。

[注 释]

① 资料来源:。

⑦ 资料来源:http:///society/2/detail_2012_09/16/1 7646374_0.shtml。

[参考文献]

[1]李风伟.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现状与对策研究[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9,(10).

[2]姜海平. 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对策思考[J].经济师,2011,(2).

[3]曹 娜.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价格研究[D].中国地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

[4]聂 倩,曹美蓉.从实践层次探讨促进江西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J].企业经济,2010(2).

[5]梁小刚.促进武汉城市圈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研究[D].汉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

Financial and Economic Countermeasures of Urban Sewage

and Garbage Treatment in Hebei Province

Zhang Xinmiao1 ,Li Keqiao2

(1.Baoding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Baoding 071051,China;2.Hebei University, Baoding 071002,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