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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动植物的措施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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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动植物的措施

第1篇:保护动植物的措施范文

资源丰富,是大熊猫、羚牛等珍稀动物的重要栖息地。为进一步加强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环境,促

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的重要意义

野生动植物是维持陆地生态系统整体稳定的基本因素,在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中发挥着基础作用。保护野生动植物是建设生态 文明的重要内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

我县建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保护着大熊猫、红豆杉等国家Ⅰ级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健全的自然保护区体系和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是国家生态安全体系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乡(镇)林业站、保护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和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的关系,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切实抓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保障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宣传,形成强大的保护态势

各乡(镇)林业站、保护区要充分利用“爱鸟周”、“湿地日”、“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法定活动,加强对《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四下乡”、村务公开栏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在醒目地段和入山要道刷写标语、设立警示标牌、走村入户开展宣传活动,积极营造保护氛围,提高全社会保护意识。森林公安、保护区要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对非法猎杀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要选择一些典型案件公开曝光,扩大社会影响,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力争将保护野生动植物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采取措施,坚决打击各种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各乡(镇)林业站、保护区要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坚决打击各种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

(一)加强巡山管护,确保辖区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

各乡(镇)林业站、保护区要根据辖区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巡山管护,涉及水库的乡(镇)要在候鸟迁飞季节开展库区周边重点巡护,集中力量打击猎杀鸟类的行为;涉及大熊猫等珍稀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乡(镇)要不定期的组织辖区巡护,重点开展清理“猎夹、猎套,捣毁陷阱、收缴非法猎捕工具”的专项活动,确保辖区野生动物资源安全。涉及辖区野生植物较多的,乡(镇)要落实专人加强巡护;林区森林管护站及保护区要认真履行巡山管护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确保辖区野生动植物安全。

(二)开展清理整顿,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行为

各乡(镇)林业站、保护区要在重要集镇、宾馆饭店、农家乐、旅游景点以及重点林区,开展盗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非法养殖、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专项检查。森林公安、资源林政、野保要加强配合,严厉打击盗伐林木、乱战林地和非法猎捕(捕捉)、出售、收购、运输、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

(三)规范驯养繁殖,严控疫源疫病

各乡(镇)林业站要加强辖区内野生动物养殖管理,养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申领驯养繁殖许可证,自觉接受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对无证驯养野生动物,无证经营、加工野生植物的单位和个人,森林公安、野保要依法予以查处。

各乡(镇)林业站、保护区要加强疫源疫病的监测,发现异常死亡野生动物及时报告,并按程序进行处理,严禁私自处理不明原因死亡的野生动物。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林业站、森林管护站、保护区要高度重视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乡(镇)林业站要及时向乡党委、政府汇报,积极开展保护巡护工作;森林管护站、保护区要结合日常巡护,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巡护,加大保护力度。

各乡(镇)林业站、森林管护站、保护区在5月25日前将保护工作落实情况报县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股。

第2篇:保护动植物的措施范文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和林区内野生植物、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行政区域内其他野生植物的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协助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分工协作,加强国家、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以下简称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管理。

进入集贸市场的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予协作;在集贸市场以外违法经营、运输、携带、贮存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由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

第五条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所需经费由同级人民政府纳入财政预算,统一安排。

第六条公路、铁路、航运、邮政、动植物检疫等部门,对非法运输、携带、邮寄的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应予扣留,并及时移交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应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第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非法贩卖、购销、经营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第八条禁止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

第九条宾馆、饭店、茶楼、餐厅、招待所和个体饮食摊档等,不得收购、宰杀、销售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不得收购、销售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不得用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名称或别称作菜谱招徕顾客。

第十条禁止破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地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点的保护设施和保护标志。

第十一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非法猎捕、捕捞、宰杀、加工、利用、运输、携带、走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提供工具和加工、储存、交易场所。

第十二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

第十三条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捕捞、收购、出售、邮寄、加工、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级、省级野生植物的,要向国家或授权的省行业主管部门申请采集证。

第十五条鼓励具备资金、场地、技术、种源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开展野生动物的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工作。从事驯养繁殖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报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由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市、县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给驯养繁殖许可证。

经人工驯养繁殖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后代及其产品,由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市、县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收购、经营,并予公布,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出售国家二级或地方保护野生植物的,要经省或授权的市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检查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规定的行为时,可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规定的行为人和责任人;

(二)调查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规定的有关活动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规定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信件和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收实物、非法所得、猎捕工具,可以单处或并处罚款。罚款标准:

(一)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情节轻微不需判处刑罚的,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猎获物的,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八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未取得狩猎证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猎获物的,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十倍以下的罚款。

(三)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四)伪造、买卖、转让狩猎证、特许猎捕证、驯养繁殖许可证、运输证、经营许可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一)拒绝、阻碍野生动物行政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二)偷窃、哄抢或者故意损坏野生动物保护仪器设备或者设施的;

(三)偷窃、哄抢、抢夺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

(四)未经批准猎捕少量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第二十条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并可以吊销采集证。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收缴,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外国人在我市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收购的野生植物和考察资料,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各级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经常组织实施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的执法检查。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出示检查证件,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配合。

被查处的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案件涉及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由该案件查处部门根据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或委托依法一并处理,其它单位不再重复处罚。

第二十六条查处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的罚没款一律上交同级地方财政,全额用于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并设立野生动植物保护基金专户。

第二十七条依照本办法规定没收的实物,由作出没收决定的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市和有条件的县,应建立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被没收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接收、救护、饲养、放生和上交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受伤、迷途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及时采取救护措施,并报告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二十九条对保护野生动植物或检举揭发和查处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有功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给予表彰奖励。奖励金可从罚没款中提取。具体办法由市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3篇:保护动植物的措施范文

关键词:湿地;功能;利用;保护

1 宝应湖湿地功能

1.1 湿地生态功能

宝应湖湿地的生态功能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第1个方面是维护了自然界生物的多样性,宝应湖湿地里动植物资源非常丰富,湿地环境给这些动植物提供了一个不受外界环境干扰的生存繁衍环境,让这些动植物的遗传基因也借此得到了保存。第2个方面是它能够调节河川的径流,宝应湖湿地不单单可以作为自然的蓄水池,同时也具备了补给地下水资源、控制洪水、调节河川径流的功能。在历史上,宝应湖湿地曾是著名的淮河走廊。现在的宝应湖湿地已经有了每年2400万m3的泄洪量,已经成为江苏宝应县引排水、通航水系。第3个方面是调控局部气候的功能,宝应湖湿地范围内的水分蒸发,让大气和湿地间进行了物质和能量的有效交换,显著地改善了湿地周围区域的气候条件。宝应湖湿地周围的大气已经达到了国家一级水平。

1.2 湿地经济功能

宝应湖湿地可以给人类提供大量的水产品,例如鱼、虾等。人们还可以在湿地范围内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植物。这些来自湿地的动植物有的用来制作药材,有的用来作为轻工业的原料,例如造纸厂使用的重要原料——芦苇。宝应湖周边居民用水、工农业用水的来源主要就是宝应湖湿地,并且宝应湖是南水北调工程的重要过水道之一。宝应湖湿地内的土壤有机物含量高,湿地大气达国家一级标准,水质达国家二级标准,这就给发展生态农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3 湿地社会功能

宝应湖湿地还具有一定的社会功能,它可以给人们提供休息娱乐、集会的场所,具备丰富的景观价值,湿地的自然风光可以发展旅游业,宝应湖湿地公园就位于该地区。人们也把湿地的环境当成居住的理想地点。

2 宝应湖湿地区域划分

可以把湿地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3个部分。在核心区域内,禁止人类旅游、狩猎,让人类对湿地的影响降低到最小。核心区域的规划面积大约为2000km2,要保持良好的自然原生态。在规划的缓冲区域内,可以进行一些科学试验活动,前提是不破坏该区域内动植物的生存环境。缓冲区规划面积达5000km2,在缓冲区内不能进行狩猎、采伐这些生产经营活动。在实验区域内,可以进行动植物的驯养、栽培,对这个区域内的动植物资源可以进行适度地开发利用。

3 宝应湖湿地利用策略

3.1 发展湿地公园

根据湿地公园的未来规划,一步步减少种植业以及农副业,多引进种植一些适合在湿地公园环境生长的树种,多种养适合鱼类、鸟类生存繁衍的植物;对原有的水系进行疏通,根据营林原则伐除病树、老树、弱树,维持好现有的湿地植被;慢慢恢复湖面湿地工程,对工程范围内的围网养殖进行清除,种植挺水植物种类以及沼类植物,例如芦苇、薄荷、鸭跖草等,并且在湿地的浅水区域种植挺水类植物,例如荷花灯;做好湿地周边区域的道路配套建设,提供相关的食宿服务,方便来自各地的游客。

3.2 做强生态农业

考虑到宝应湖湿地的土壤较为肥沃、水质情况良好,不受工业污染,可以在宝应湖湿地的实验区域内大力开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发展甲鱼、有机稻、大闸蟹这些具有宝应特色的产品,发挥出良好的生态品牌效应。可以根据湿地的实际情况,规划出五大有机园区,即以山阳镇为主体的苗木园区、以安宜镇为主体的蔬菜园区、以宝应县养殖公司为主体的水产品园区、以范水镇为主体的梨树园区、以新荡村为主体的有机蛋鸡养殖区。

4 宝应湖湿地保护措施

进行宝应湖湿地开发时,需要科学客观地认识湿地,只有这样才能在以后利用好湿地,让湿地给人们带来显著效应。同时需要加大在湿地保护方面的资金投入,让其能够创造出更多的经济效益。做好保护湿地的宣传工作,让社会各界都能够参与到保护湿地工作中来。借助于定期的、不定期的开展专题保护讲座,通过媒体进行大力宣传,不断提高人们对湿地的保护意识,然后采取切实措施保护湿地。让前来参观的游客可以感受宝应湖湿地风貌的同时,认识保护好湿地的重要意义。

5 总结

宝应湖湿地具有良好的生态功能、经济功能以及社会功能,为此需要人们进行积极地保护和适度地利用。在保护好湿地的基础上,进行适度的开发建设,例如,大力发展生态型农业、发展湿地公园、对湿地区域进行合理科学划分,让湿地既能够满足湿地的开发建设要求,又能够更好地表现出其特有的风格,发挥出湿地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第4篇:保护动植物的措施范文

污染被淹没土壤和周边土壤水利工程建设后,上游局部地区会出现水位上升、水面扩大,淹没周边的土地。由于河流本身受污染的自净能力降低,水质变差,不管是化学污染物还是颗粒污染物,都改变土壤的成分和酸碱度。另一方面,颗粒状的污染物无法得到有效的扩散,也会积淀在大坝以上,造成河床上升,从而引发河水进一步上升,水面进一步扩大,最终导致受污染的土壤面积日益扩大。

改变局部气候,洪涝灾害增多随着江河水面的扩大,水面受热多、散热慢、水温高、水面压力小、空气上升,那么,从物理学上来说,水的日蒸发量就会增多。从而引发空气含水量的增多,降水就会增多。另一方面,随着常年的沉淀,河床上升,水利工程能够容纳的水量日益减少,容易引发洪涝灾害。

破坏江河周边地质状况,引发地质灾害水利工程建设的选址,必须是江河河水落差大的地段,这一地段周边山崖多、植被少,原本就有较多的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特征,再加上水利工程建设对周边植被和土地的破坏,山体的自我稳固能力就会降低。另一方面,由于对气候的改变,周边的降水量日益增多,洪涝灾害增多,自然就会增多相应的地质灾害。

威胁动植物的生存首先,威胁河底动植物的生存。一方面,工程建造过程中,对江河底部的改造会直接造成一部分动植物死亡;另一方面,随着河流自身的水质、水温和流动状况发生变化,河底原有的动植物生存所依赖的水源发生了变化,无法及时适应,最终死亡。其次,威胁周边动植物的生存。一方面,水面上升,造成周边植物被淹没,无法接受到相应的光照,而根部长期浸泡,无法生存;另一方面,水面上升扩大,淹没周边土壤,改变土壤属性,致使植物生存的土壤盐渍化,无法生存。随着植物的死亡,许多依靠植物生存的动物也将会渐渐死亡或者迁徙,从而引发肉食动物的死亡和迁徙。这些改变将会改变周边所有已经形成的生物链,破坏原有的自然规律。此外,随着洪涝灾害和地质灾害的增多,动植物的生存受到更多的威胁,自然会出现更多的死亡和迁徙。

水利工程建设中生态环境保护的可行性措施

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水利工程建设离不开法律的规定和制约,要进一步完善现有的《自然环境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以及《宪法》中的相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条例,要进一步针对相关的生态环境因素,比如:土壤、水的破坏和相关污染方面,制定相关标准并严格执行。比如:针对引发水污染的污水排放和固体废弃物排放,按照国际规定制定严格的排放标准和指数,对周边工厂进行严格要求和定期审核,颁发排污许可证,重点污染企业要求“持证排污”,对于不合格的给予高额罚款或者依法关闭。

增加社会监督力度中国经济属于制造型经济,制造工厂多。不管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法律上再严格,惩罚力度再大,总会有力不从心的时候,这就需要社会集中力量来支持政府,加大对相关工厂的监督力度,将不合格的企业及时报告公开。首先,政府要建立全民参与的监督系统,比如:可以通话匿名举报、电话、网络等;其次,要给予全民监督的权利,并对相关权利给予保护;再次,要促使工厂废物等排放的信息公开化,可以通过网络媒体进行公开,让大家有参与监督的基础;最后,可以专门建立社会监管团体,让他们参与监督管理,与人民连成一体,与政府连成一线。

加大水源保护和治理通过排污标准的制定和相关的法律监管、社会监督,在某种程度上能够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和排放力度,这也就已经对水资源有了保护作用;另一方面,针对水的流动性降低的状况,可以利用现代科技设备,加大对江河水的运动频率,比如:可以在水底设置搅动机,提高水运动频率。此外,针对水与空气接触面积小、交换力度小,可以加大对水底的氧气输送,比如:可以通过增加水运动,也可以引入外界空气直接注入。通过以上的相关措施,既促进了水循环,也增加了水中氧气,最终,江河水的温度自然也会趋于稳定。最后,可以建立污水处理厂,并对污染定期检测,对已经产生的污染进行综合治理。

植树造林,改善生态系统树木在生态系统中的作用不言而喻,树木可以净化空气,改善局部气候,固定土壤,减少地质灾害;此外,通过植树造林,也可以降低周围的气温,减少吸收热量的面积,帮助改善周边的水源,改善土壤。另一方面,植树造林可以为动物生存提供食粮。通过植树造林就可以为整个生态系统的存在提供基本保障。但是,植树造林不是简单的种植树木,在周边恶劣的生态环境条件下,是需要借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来造林和育林的。三峡水利工程在造林方面取得的成就就比较明显,种植的植物存活率达到了98%,其在植树造林过程中所采用的喷灌、滴灌等先进的种植育林技术是可以被广泛借鉴的。可以通过这些技术,在江河两岸多种植适合在当地土壤和气候环境下生存的树木,最终达到改善整个生态系统的目的。

建立监测预防系统,减少灾害的破坏力度洪涝灾害和地质灾害都是自然灾害,具有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是不可以消除的。但是,这也并不意味着我们只能被动地接受,我们可以通过系列措施来减少自然灾害给我们带来的损失。一方面我们可以通过改善水利工程周边的生态系统环境来减少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另一方面,我们可以利用现代的先进科学技术和仪器加强对于自然灾害的监测,通过卫星建立灾害预报系统,对自然灾害进行随时的跟踪和预报,争取能够在灾害发生之前,预计到灾害的发生和未来造成的破坏力度;另一方面,我们要建立灾害对应系统,设立专门的灾害对应小队,在灾害达到之前,让人们能够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灾害会带来的损害。

保护动植物的多样性原有生态系统的改变必然伴随着巨大的革命,随着原有生态系统的破坏,因为无法及时适应这样的急剧变化,许多动植物便无法继续生存下去,对于这样的动植物,我们可以采取针对性的保护性迁徙措施,对珍稀物种百分之百迁移,对其他物种,按比例进行迁徙,将它们迁移到适合它们生长的环境下,进行培植和养育;其次,我们可以针对已经改变的生态系统,重新安排新的并且适合在这样的系统中生存的动植物进入这里,重新确定一个新的生态系统,最终达到保护动植物多样性的目的和效果。但是,在水利工程建设以前,我们就必须要采取行动,运用现代生物科技,对当地的动植物物种进行分析和研究,确定哪些动植物是无法适应的,哪些动植物是可以适应的,有什么样的物种是珍稀物种,还要确定迁徙的动植物要在什么样的季节迁徙,需要什么样的环境才能生存。这些都必须要在之前就研究好、确定好、并迁移好。而对于那些要搬迁到这里的物种,也要分析研究,但是具体的迁移种植都必须要在工程建设完毕以后才进行。

结语

第5篇:保护动植物的措施范文

一、湿地现状

临朐弥河湿地公园南起冶源水库大坝以下,北至弥河临朐县与青州市交界处,由南向北贯穿县城,以水碧草丰的弥河河道为主体,包括河岸两侧的坑塘、粟山、朐山等部分沿河景观资源。现状湿地面积445.8公顷,湿地率达58.3%。临朐弥河湿地公园内湿地类型主要有河流湿地和人工湿地两大类(如表1)。

临朐弥河湿地公园湿地生态系统和森林生态系统环境良好,公园内现有维管植物65科150属280种,脊椎动物35目65科171种,水草丰茂、林木蔽日,鹰飞鱼跃,野生动植物资源相对较为丰富。

但是因为临朐弥河省级湿地公园穿城而过,周边的企业运营、生活区发展会导致部分湿地的退化,湿地的生态功能难以充分发挥,湿地生态系统尚不稳定,其生态脆弱性较为明显,随着水文、土壤、气候等的改变,都或多或少地导致生态系统的变化,特别是水文因素,当它受到自然或人为活动干扰时,生态系统稳定性受到一定程度破坏,进而影响生物群落结构,改变湿地生态系统,造成难以恢复的后果。

二、湿地保护的思考

临朐弥河湿地对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特别是改善水质、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其建设过程中应将湿地的保护和珍稀鸟类的保护放在首要位置。通过实施一系列湿地保护工程,可有效地保护湿地的水体、土壤和动植物资源,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1、湿地保护原则

1.1 完整性、系统性

保护的核心和关键就是在于最大限度地保持临朐弥河湿地公园的完整性与系统性,使尽量多的生物种群按自己的生态定位、代谢类型和种性去充分占领相应空间,充分发挥湿地公园的综合调控功效和生态自然修复功能。

1.2 多样性、协调性

湿地的资源利用和保护,应坚持维护其多样性特点,须从协调性原则出发,充分考虑各因素间关联关系的协调性,以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1.3统筹规划、分期实施

湿地保护要根据湿地公园区域内现状进行统筹规划,根据不同区域的地域特点和保护目标,合理布局;根据轻重缓急、难易程度,分步实施;更要定位全局、着眼常态、综合治理,搞好规划衔接。

2、湿地保护的主要措施

2.1水系、水质保护

一是加强拦水坝管理。目前区内已建成6座拦水坝(水库大坝、三里庄、朐山、兴隆、粟山、榆林店),用以控制水位。在管理拦水坝时,要根据河流用水量,适时适度地调度河流用水,确保湿地公园人工生态用水的要求,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二是规范河道内的人为活动。湿地保育区实行严格保护,严禁在保护范围内进行规划外的任何开发性经营活动,如畜牧养殖、取土采砂等破坏河道的活动。恢复重建区内,通过河道清淤、垃圾整治和回填土等措施,实现水系畅通,河道整洁,有效改善防洪功能及湿地环境。三是保护和恢复植被。加强对重点保护区域植被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一方面大力植树造林,保持水土,涵养水源,严禁乱砍乱伐,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禁止捕杀珍贵、有益的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另一方面积极推广乡土植物,禁止有害外来物种的引进。四是加大外源污水排放治理力度。湿地公园水体与周边水系及其流域的连通性决定了湿地公园内水质的保护与流域内整体水质保护密切相关,临朐弥河中的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外部各种废水的排放,从源头上阻断污水排放是治理临朐弥河污染的根本措施,是临朐弥河水环境整治的重中之重。因此地方政府需协调环保、水利、农业等部门,关停违法排污企业、取缔河道内畜牧养殖企业、堵塞排污口,从源头上解决弥河水质污染问题。五是内源污染控制。施工过程中做到边施工边保护,杜绝施工对环境的进一步污染,严格管理施工中产生的废水,保护湿地水环境质量。运营期由于一些生产生活会产生污水,为了保护湿地的生态环境,经营期的污水需要处理达标。

2.2水岸保护

目前个别地段存在硬质驳岸,原本蜿蜒曲折的河道变得平直、生硬,原本形成的河汊、河漫滩和植物根系被破坏,鱼、青蛙、河蚌等湿地动物栖息环境消失,湿地系统生态效益大打折扣。综合考虑弥河的防洪排灌功能,对需要恢复和重建的湿地岸线进行软化改造工程或者驳岸修复工程。对于坡度缓或腹地大的河段,采用原始缓坡型自然驳岸;河岸坡度相对较陡、冲蚀较严重,或者有步道的河岸,在自然式土岸基础上,采取一定的人工措施以增强防洪能力。对于防洪要求较高,在必须建造重力式挡土墙也要采取台阶式的分层处理。在自然型护堤的基础上,再用钢筋混凝土等材料,确保大的抗洪能力,以发挥此类驳岸调节洪水、过滤污染物、防止水土流失、以及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多种生态功能。

2.3护岸植被选择

根据护岸的不同建设模式,以及湿地公园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乡土沉水植被、挺水植被、湿生草丛、湿生灌木、观赏灌木、乔木和攀援植被进行修复建设。

2.4栖息地生物环境保护

第6篇:保护动植物的措施范文

(通辽市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通辽028000;2通辽市生态建设办公室,通辽028000)

摘 要:湿地是陆地与水域之间水陆相互作用形成的特殊的自然综合体,是地球卜最重要的生命保障系统和人类最重要的生存环境之一。为了切实保护好通辽市湿地资源,文章从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执法、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构等8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和措施。

关键词 :湿地;保护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S719

文献标识码:B

收稿日期:2014-11-24

作者简介:柴永江(1960 -),男,内蒙古通辽市人,正高级工程师,

湿地是陆地与水域之间水陆相互作用形成的特殊的自然综合体。湿地包括了所有的陆地淡水生态系统,如河流、湖泊、沼泽,以及陆地和海洋过渡地带的滨海湿地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支持了全部淡水生物群落和部分盐生生物群落,他兼有水域和陆地生态系统的特点,具有极其特殊的生态功能,因此,通常把森林、海洋和湿地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他与人类的生存、繁衍和发展息息相关,是地球上最重要的生命保障系统、自然界最富生物多样性的生态景观和人类最重要的生存环境之一。他不仅为人类的生产生活提供多种资源,而且具有调节气候,涵养水源、防止洪涝灾害,净化美化环境,维持生态平衡,维持生物多样性等多种功能,被称为“地球之肾”,“生命摇篮”,“鸟类天堂”。

1 通辽市湿地现状和湿地资源保护情况

通辽市是湿地资源最多的盟市之一。据2010年第2次湿地资源调查资料,通辽市现有湿地面积227647.4hm2,其中:河流湿地面积57715.8hm2,湖泊湿地面积22640.lhm2,沼泽和沼泽化草甸湿地面积65072.5hm2,库塘湿地面积82219hm2。

目前,通辽市有湿地自然保护区16个,其中:自治区级2个,市级2个,县级12个,分布于通辽市7个旗县区。湿地保护区总面积l79716hm2,其中,湿地面积近110000hm2,占湿地保护区总面积的61%。保护对象分别为水生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湿地水域生态系统、湿地水生动植物及生态系统。湿地保护区内草原、湖泊、水库、沼泽、沙地、苇塘相间分布,地貌类型多样,植被群落复杂,具有独特的湿地自然景观和丰富的动植物资源,是科尔沁沙地平原上最具有生物多样性和代表性的地域之一。湿地保护区滞留大量河水和雨水,对保障周边地区的生态安全,补充地下水资源,维护生态平衡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湿地保护区内主要动物有80余种,主要植物120余种。湿地多样复杂的环境类型,为野生动物尤其是鸟类的栖息繁殖提供了理想场所,现已发现的属国家一、二级保护的有40余种,其中,被列为世界濒危鸟类的有近10种之多,以鹤类为例子,全世界鹤类种类共15种,在我国记载有9种,东北地区仅有6种,而在通辽市湿地保护区发现的就达4种,分别为丹顶鹤、白鹤、灰鹤和蓑羽鹤。此外,大天鹅、白鹳、大鸨、金雕和大雁等在湿地保护区都有较大的种群分布。

200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同年4月,通辽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的决定》。以此为契机,通辽市湿地资源保护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十一五”期间,通辽市新建旗县级湿地自然保护区3处,新建保护面积3.8万hm2;扩建市县两级湿地自然保护区2处,扩建总面积2.2万hm2;荷叶花湿地水禽自然保护区列入国家湿地保护工程项目,工程总投资1900万元,现正在建设中。通过重点工程实施,使部分重点保护区的湿地得到保护与恢复,基础设施建设、科研监测水平、宣教能力有了显著提高。2007年,《湿地保护条例》正式颁布。《条例》的实施作为法律依据对通辽市湿地保护工作有了进一步的促进。近几年来,旗县市区政府认识到了湿地保护的重要性,先后出台了地方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调整了土地和禁垦禁牧政策,对湿地缓冲区和实验区内的耕地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湿地保护区内的有林面积大幅增加,保护区内及四周的林木列入国家公益林,得到了有效保护。一些湿地保护区如荷叶花湿地水域实行机械围栏,重要湿地保护区实施了禁猎措施,禁止猎捕各种野生动物及鸟类,有的在珍禽经常出没的区域建立嘹望塔,加强巡察嘹望。林业执法部门定期执法,对保护区内滥捕、乱挖、滥采等破坏野生动植物的行为进行打击。对于湿地保护区的草场,每到防火期都有重兵把守,确保保护区安全。今年,科左后旗双合尔湿地自然保护区已于3月顺利晋升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奈曼旗孟家段水库2万hm2湿地晋升自治区级保护区工作也已开始进入可研和规划设计阶段;荷叶花湿地水禽自然保护区通过湿地基础建设,保护区周围设置围栏,采取河道疏浚、湿地保护补水工程等措施,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重建。

2 湿地保护与建设存在的问题

2.1 湿地保护意识淡薄

全社会对湿地的价值和重要性缺乏认识,对其功能与作用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缺乏理解和认知,对保护湿地的重大意义和重要性认识严重不足,思想认识和理解还停留在利用水利灌溉和水面养鱼养鸭的原始认知状态,直接导致湿地管理中的诸多缺失,更别提有针对性和有效的保护湿地的手段和措施。

2.2 湿地面积不断萎缩,资源总量锐减

近年来,由于连年降水量减少,工农业用水量加大,超采使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境内西辽河、新开河、教来河、老哈河等主要外来河流常年断流,湿地外来水资源锐减,导致境内5座大型水库中的4座已完全干枯,13座中型水库仅有6座有水,5个湿地保护区水面完全消失,湿地数量和水资源总量急剧下降,生物多样性锐减。而且,由于一些水库和排水干渠等水利基础设施不够完善,造成管理缺失,全市每年都有大量的河水和自然降雨等水资源流向外省,对于水资源相对匮乏的通辽市来说是非常大的浪费。

2.3 蚕食湿地,乱捕、乱猎、滥垦、滥牧现象严重

借湿地水面萎缩后在周边滥垦滥牧、开矿开发现象比较普遍,严重破坏湿地生态环境。由于习惯使然,湿地周边村屯群众甚至国家公职人员乱捕乱猎候鸟现象依然严重,多数国家一、二级保护候鸟因此而迁往别处栖息繁殖,严重影响了通辽市湿地资源的多样性保护,也使通辽市作为候鸟重要栖息地的现状受到严峻挑战。

2.4 监测体系不完善

缺乏对湿地常规和污染监测,特别是缺乏对开发利用后的湿地生态环境变化、生物多样性变化监测。

2.5 湿地保护资金缺乏,管理经费不足

由于湿地保护和管理资金没有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资金渠道无着落,各地湿地保护日常管理工作开展、队伍建设、湿地调查监测、科研、湿地保护宣教、执法、设施建设等方面因缺乏资金支持难以正常开展。滞留在保护区内的农户和牧户,没有资金将其迁出保护区,不利于湿地保护和管理。

2.6 湿地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体系不完善,缺乏综合协调机制

通辽市的8旗(县、市、区)都没有专职的野生动植物与湿地保护管理机构,没有配备专职人员,无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粗放,日常工作疲于应付;湿地管理和开发利用牵扯到林业、农业、水务、环保、国土资源等,多部门多头管理,具体开发利用湿地的开发商和承包者们开发利用的目的和目标不同,重开发轻保护甚至只开发不保护的现象普遍存在,造成湿地保护机构、开发利用机构与开发商承包者之间缺乏综合协调机制,没有统一规划和统筹安排,各行其是、各自为战;一些湿地处于根本无人问津、无人管理的无政府状态。

3 湿地保护和建设对策与措施

3.1 切实加强对湿地保护工作的领导

一是市、旗县市政府应该将湿地保护和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在规划的基础上制定专门的湿地保护计划。

二是要成立领导小组,完善协调管理机制。由市政府牵头,成立由林业、农业、水利、环保和国土资源等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跨部门湿地保护与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协调领导各部门积极配合湿地保护工作。

三是建立项目监督机构。由地方政府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及人大、政协联合建立项目监督机构,对项目资金使用、建设进度、措施落实、项目实施效果等进行监督。

四是做好现有重要湿地晋级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的晋级管理工作。

3.2 建立健全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充实专业管理人员

应该建立健全湿地保护和管理机构。市里可以考虑建立隶属于林业局的专业性强,职能全面的保护管理机构,专门司职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工作,强化湿地保护管理制度建设,明确责任主体,着重加强制度执行和责任落实力度,兼顾湿地保护与利用。要加强现有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切实提高现有职工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同时,应该聘用一批野生动植物保护方面的专门人才,充实到通辽市野生动植物和湿地管理的队伍中,切实提高湿地保护和管理水平。

3.3 探索科学合理的湿地保护模式

在湿地保护过程中要跳出为了保护而保护的观念,灵活运用退耕还林还草、土地置换等政策措施,大力发展水草产业,在保护湿地的前提下带动农牧民增收,形成湿地在保护中求发展,在发展中促保护的良性循环模式。针对通辽市湿地现状,对于水域面积较小或没有水域的湿地,应尽量减少农牧业生产活动,加大现代畜牧业发展比例,实行舍饲禁牧制度,减少耕地面积,确保湿地环境能够休养生息,逐步恢复原生植被和生物多样性;对于水域面积较大的湿地,建议推广渔业养殖和水稻种植,积极探索公司+农户的合作经营模式,形成规模化、产业化生产,以确保湿地生态环境安全为原则,实现湿地保护与利用的双赢。

3.4 搞好退化和消失湿地的恢复与重建

湿地恢复与重建,是指对由于人类活动而引起的退化或消失的湿地进行人工修复,再现湿地的结构和功能以及相关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的过程。通辽市湿地恢复与重建的当务之急是解决湿地补水问题,首先对重要的湿地,通过建立水利工程,实施人工补水,扩大湿地水域面积,为此要重点做好引绰(绰尔河)济通工作,补充通辽市重要湿地如莫力庙水库、吐尔吉山水库等重要湿地水源,促进湿地恢复;其次是加大小流域治理和蓄水工程建设力度,防止水资源外流,重点研究如何“留水”的具体措施,切实解决水资源向外省流失的问题,留住水资源;最后要积极做好退耕还湿和退牧还湿工作,还原并重建昔日库塘湿地景观,逐步恢复和发挥湿地原有的功能和作用,恢复与重建科尔沁草原“鸟儿天堂”。

3.5 加强科学研究和监测

应该联合相关的教学和科研单位,构筑科技支撑体系,开展相关课题研究,用科学手段研究湿地资源和保护措施,及时掌握国内外学术动态,总结和推广湿地保护和开发利用的成功经验,为做好湿地管理、科学研究和合理利用提供及时、准确的参考资料;要尽快建立湿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在重点及典型湿地生态系统所在区域,建立生态监控区,加强调查与监测。按照湿地功能区的划分,对湿地水质变化、地下水位动态、动植物群落、土壤养分的变化及土壤退化、有害生物危害情况等进行监测,及时评价湿地生态变化状况,通过监测网络的运行,掌握各类湿地变化动态、发展趋势,定期提供监测数据与监测报告,为各级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同时,要严格湿地附近和周边开发项目的环境评估审查,坚决杜绝和制止影响湿地资源的开发项目实施,对污水处理要坚持达标排放。

3.6 加大湿地保护资金投入

一是应发挥政府投资的主导作用。市、旗县级政府应尽快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将湿地保护资金列入两级财政预算,确保湿地保护行动计划的实施。

二是积极争取国家湿地项目资金支持。

三是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湿地保护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湿地生态效益受益于全社会。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有利于形成长期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使湿地保护管理措施落到实处。所以,应尽快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并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到湿地保护过程中来,积极捐赠资金。通过地方政府主导、争取国家投资、捐赠、基金等多渠道、多元化、多层次的湿地保护资金投入机制,整合现有湿地保护资金投入方式和渠道,加大对湿地保护的资金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配备监测、救护、巡护、执法、防火等设备,使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3.7 加强湿地保护执法力度

林业公安、林政管理和湿地保护管理部门要统筹安排,统一步调,协调一致,强化对滥垦滥牧、乱捕乱猎和破坏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的执法和打击力度,特别是在“爱鸟周”、“世界湿地日”和“自然保护区宣传月”等重要时段,在湿地所在村屯周边等重要地区组织保护野生动植物,尤其是保护候鸟的专项执法行动,坚决遏制滥捕滥猎候鸟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护候鸟和湿地资源。

第7篇:保护动植物的措施范文

 

(一)绿色壁垒与正常的环保(绿色)措施的定义 

绿色壁垒又称环境壁垒,是指进口国政府以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人类健康为由,以限制进口、保护贸易为目的,通过颁布复杂多样的环保法规、条例,建立严格的环境技术标准和产品包装要求,建立烦琐的检验认证和审批制度,以及征收环境进口税方式对进口产品设置的贸易障碍。绿色壁垒是进口国借环境保护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其目的是为了构筑阻挡外国产品进入本国市场的屏障,以保护本国的相关产业,其实质是一种新型的非关税壁垒,是贸易保护主义的手段。 

正常的环保(绿色)措施是进口国为保护环境、保障人民与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所采取的必需措施。正常的环保(绿色)措施符合国内外的科学、合理的环保标准与要求,其目的是为了保护进口国的环境、保障人民与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对正常的国际贸易也不会构成阻碍与扭曲。 

 

(二)绿色壁垒与正常的环保(绿色)措施的区别 

绿色壁垒常常与正常的环保措施交织在一起,因而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对两者进行区分:(1)合法性。正常的环保措施符合国际上合法、有效的环保标准的要求;而绿色壁垒超出或违反国际公认或大多数国家所能接受的标准。(2)合理性。正常的环保措施满足保护环境的必要标准,实施的费用经济,技术简单,操作性强;而绿色壁垒的标准过于严苛,超出必要限度,实施费用昂贵、程序烦琐、技术复杂,很难达到要求。(3)非歧视性。正常的环保措施对国内外商品平等对待;而绿色壁垒对外国商品实行歧视。(4)目的性。正常的环保措施是为了实现保护环境等目标;而绿色壁垒是为了阻挡外国产品进人本国市场。所以从这几点来看,根本不存在所谓的“正当的绿色壁垒”,绿色壁垒就是恶意的、不正当的。 

 

二、wto法中对绿色贸易壁垒的有关规定 

 

(一)《关贸总协定1994》(以下简称gatrl994)第20条“一般例外”条款的规定 

该条规定:“本协定的规定不得解释为禁止缔约国采用或加强以下措施,但对情况相同的各国,实施的措施不得构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b)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g)与国内限制生产与消费的措施相结合,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的有关措施……”该条款赋予wto各成员以环保例外权,即各成员有权以“保障人民、动植物生命或健康”或“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为理由,而采取限制贸易的措施。但该限制贸易的措施应“不得构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否则则构成绿色贸易壁垒。 

 

(二)1994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以下简称tbt协议)和《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议》(以下简称sps协议) 

tbt协议其序言开宗明义地申明:不得阻止任何成员方在其认为适当的程度内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sps协议也规定,各成员方政府有权采取必要的卫生与检疫措施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使人畜免受饮食或饲料中的添加剂、污染物、毒物和致命生物体的影响,并保护人类健康免受动植物携带的病疫的危害等,只要这类措施不在情况相同或类似的成员方之间造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歧视对待。sps协议则更进一步。除此以外,其第5条7款引入了“预防原则”,即在找不到充分的科学证据时,成员方可以根据获得的有关信息,临时采取某种卫生或植物检疫措施。 

 

(三)《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环境条款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第14条“一般例外”中亦允许成员方采取或加强“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只要这类措施“不对情况相同的成员方造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歧视,或不对国际服务贸易构成隐蔽的限制”。 

 

(四)《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有关规定 

该协定鼓励各国更多地进行环境保护技术的研究、创新、转让和使用,以及规定了可以出于环保等方面的考虑而不授予专利权,并可阻止某项发明的商业性应用。 

 

三、wto法对绿色贸易壁垒的界定的法律原则 

 

(一)国民待遇原则 

有些国家出于维护本国利益的目的,对本国产品实行宽容的政策,对他国产品采用严厉的绿色标准,这违反了gatt1994第3条国民待遇原则。“美委汽油案”就是世界贸易组织受理的一起环保标准违背国民待遇原则的案例。美国环保署于1994年对在美国九大城市出售的汽油制定了环保标准。规定汽油中的硫、苯等有害物质的含量必须低于一定水平;美国国内生产的汽油可以逐步达到有关标准,而进口汽油必须在1995年1月1日该规定生效的日期立即达标,否则禁止进口。委内瑞拉作为向美国出口汽油最多的国家,向wto提起了上诉。专家组认为,尽管各国有权根据本国的情况制定相应的环保措施和标准,但对进口商品的有关待遇不得低于本国相同或类似的商品,美国对进口汽油环境标准要求超过本国汽油,限制了外国汽油的进口,违反了wto的国民待遇。上诉机构也认同此观点,认为环保例外措施必须在不造成不公平和随意的事实、不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的前提下才可应用。 

 

(二)最惠国待遇原则 

gatt1994第1条最惠国待遇原则是维护自由贸易正常进行的原则,其目的是对来自任何国家的相同进口产品,均给予同等的待遇。这方面的经典案例即1996年美国与印度、马来西亚、巴基斯坦、泰国的“海虾与海龟案”就体现了环保政策与最惠国待遇的冲突。为了保护濒危物种海龟,美国要求在海龟栖息地作业的捕虾拖网船必须使用美国科学家发明的“海龟驱赶装置”(turtle excluder de-vice,简称ted),以便使海龟逃离捕虾拖网。美国以上述四国围捕海虾未使用海龟驱赶装置违反了《濒危物种法》609条款为由禁止从这些国家进口海虾。印度等国认为,仅因生产或加工方法的不同对来源于不同国家的相同进口产品实行差别待遇违背了wto的最惠国待遇,并且美国在实施609条款过程中,对前期受影响的14个加勒比及西大西洋地区的海虾出口国以更优惠的待遇,使它们享有比申诉方印度、马来西亚、巴基斯坦、泰国更为宽裕的过渡期(前者有3年过渡期,后者仅有4个月),以及给予前期受影响的14个加勒比及西大西洋地区的海虾出口国资金、技术上的援助,而申诉方印度、马来西亚、巴基斯坦、泰国四国并没有享受此待遇。这显然构成了对wto不同成员之间的歧视,也背离了最惠国待遇这一非歧视原则。 

(三)对情况相同的各国,实施的措施不得构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

gatf1994第20条的b款和g款的规定,一般被称为“环保例外条款”。有些文章认为这两个条款正是绿色壁垒存在的法律依据,其实这种说法是对这两个条款的误解。正如在“美委汽油案”中上诉机构所言,对条约的所有条文应作整体解释,对gatt1994第20条的b款和g款的理解应和第20条引言结合起来。也就是说,这两个条款并不是所谓的授权条款,其目的并非授予各国设置“绿色壁垒”的权利,而是承认各国有设置正常的环保标准、采取正常的环保措施的权利,但是该权利还要受第20条引言中的“不得构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的制约。正如上诉机构在美国“海虾和海龟案”的报告中的明确论述:“引言所使用的语言很清楚地表明gatt1994第20条的各项例外是一种‘有限的和有条件的例外’(a limited and conditional excep-tion)。”

那么如果环保例外措施构成“对情况相同的各国,实施的措施构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则该环保措施将构成绿色贸易壁垒,成为wto法所不允许的行为。相应地,判断与甄别一环保措施是正常的环保措施还是绿色贸易壁垒的标准就是,该措施是否是“对情况相同的各国,实施的措施构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但是对于何为“情况相同”,什么样的差别待遇是“武断的”、“不合理的”,以及何谓“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gatt1994没有给出明确清楚的衡量标准;像“必需的措施”这样的关键词,其内涵和外延也未得到明确的界定。

但从“海虾和海龟案”这个最近的与绿色壁垒有关的案例来看,在实践中,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似乎能够弥补这些法律条款的先天不足。1997年,印度、马来西亚、巴基斯坦和泰国四国联合指控美国以《濒危物种法》609条款为由禁止海虾进口违反了wto的有关规定。美国则援引gatt1994第20条“一般例外”作为其施行609条款的主要依据。上诉机构通过下列两项分析说明美国在实施609条款的过程中构成了“武断的歧视”:(1)美国通过609条款要求条件各异的海虾出口国一律采取同美国一致的捕捞方法,而不问这种复杂的捕捞方法在这些出口国的适用性。(2)有关政府机构在进口许可证的认证过程中,无论是接受或是拒绝许可,均未出示书面的、经过论证的正式决定,也未个别通知出口国,并且没有为被拒绝的出口国提供辩解、寻求法律救济的正式途径。这种认证过程是不正式的和随便的,其结果可能导致对出口国权利的侵犯。

(四)对发展中国家应给予差别和优惠待遇

在gatt1994第37条第1款,发达国家承诺,对与发展中国家成员目前或潜在出口利益特别有关的产品,不建立新的关税或非关税进口壁垒,不加强已有的这些壁垒。该条当然包含发达国家应不建立新的绿色贸易壁垒的含义。但该条规定相对来说比较原则,不具操作性,且只要求发达国家成员尽可能地实施上述措施。

tbt协议与sps协议中赋予了发展中国家以优惠待遇,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制定技术、实施技术法规和标准等方面,对发展中国家可以不采用不适合其发展和贸易需要的国际标准作为它们自己的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基础;二是sps协议要求发达国家给发展中国家援助以便加强其食品安全和动植物健康保护;三是发展中国家有权利延缓实施该协议的缓冲期。这种缓冲期给发展中国家必要的时间去采纳国际标准或者是在科学的原则下去建立自己的sps法规框架,在缓冲期内采取直接或间接影响国际贸易的sps措施不受wto规则的制约,sps委员会可应要求给予更长的时间。

tbt协议第12条3款要求发达国家成员在制订和实施技术规章、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时,应考虑到发展中国家成员在发展、财政和贸易方面的特殊需要,以确保这些技术规章、标准等不会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出口制造不必要的障碍。

tbt协议第11条和第12条要求各成员在接到发展中国家成员的请求时,应就其技术规章的制订、设立国家标准化机构和参加国际标准化机构等事项提出建议,并给予技术援助。协议还允许发展中国家成员按照它们特殊的技术和社会经济情况采用某些技术规章、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以便保持与它们的发展需要相一致的当地技术、生产方法和工艺。经发展中国家请求,对其应承担的协议义务可在限定时间内给予整体或部分免除。

所以,如果发达国家未在设置正常的环保标准或采取正常的绿色措施时,给予发展中国家以上的优惠或差别待遇,则发达国家的行为也构成绿色壁垒。

四、wto法对绿色壁垒规制的缺陷

在乌拉圭回合谈判过程中,贸易与环境问题并未被列入谈判的议题。因此,整体说来,对与贸易有关的环保问题的规定在现阶段的wto法篇幅很少,而已有的“环保例外条款”也存在诸多缺陷,不足以对越来越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手段的绿色贸易壁垒构成强有力的有效约束与遏制。

(一)gatt1994对绿色壁垒规制的缺陷

gatt1994第20条规定的“环保例外权”,强调了各成员方的权利享有,但对于行使此权利缺乏明确有效的约束性规范;同时,规范内容本身过于抽象,关键性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难以界定。对于何为“情况相同”,什么样的差别待遇是“武断的”、“不合理的”,以及何谓“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gatt1994没有给出明确清楚的衡量标准,结果给条款留有极大的解释空间,使得这些条款在实际操作中具有非常大的弹性,结果很容易被滥用,这就使得一些绿色壁垒能披上合法的“外衣”。从一定意义上讲,这些环保例外条款为贸易保护主义者设置绿色壁垒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sps协议与tbt协议对绿色壁垒规制的缺陷

sps协议规定,缔约方可以实施高于国际标准、准则或建议的措施,只要这些措施有其科学的依据。即国际标准、准则对各国并不具有强制、统一的约束力,各国可以自行制定和维持比有关国际标准、指导原则或建议更高水平的sps措施,虽然协议又要求措施要有“科学依据”,但所谓的“科学依据”实际上是很抽象、极具争议性的字眼,最终的结果将是使一些国家能轻易地制定与实施高于国际标准、准则或建议的措施,并使这些措施成为阻碍正常贸易的绿色壁垒。

同样tbt协议也允许成员国在制定环境技术标准时,以国际标准为基础可实行自愿标准,尽管也有“只要其对贸易的限制不超过为实现这一合理目标所必需的程度”这样的限制,但和sps协议一样,这样的措辞抽象、极具争议性,极易成为设置绿色壁垒国的法律依据。

第8篇:保护动植物的措施范文

【关键词】生态环境;甘南州;解决对策

甘南藏族自治州地处高原、素有“甘肃后花园”之称。这片土地山峦起伏、林木森森、草原壮阔、河流奔腾、麋鹿出没,是一片神奇壮美的土地,总面积约为44000余平方公里,占甘肃省总面积的10%。它的森林覆盖率、林地面积、草地面积在甘肃都是首屈一指的。甘南州的水土涵养、生态保护决定着甘南州藏、汉、回族几十万群众的生活与未来,从宏观上来说,对整个西北地区的生态环境、经济建设、乃至长江黄河流域的生态现状、社会发展都有相当影响。

一、甘南州自然环境现状

当前,甘南州的自然环境出现了恶化的趋向,森林滥砍滥伐严重、草场严重退化,湿地逐渐退缩,水源涵养量近几年下降严重对黄河水量的补充量由约45%减少为15%。

(一)森林滥砍滥伐严重

1998年,国家停止对甘南地区天然林大规模采伐,封山育林。但在高额利润的驱动下,由于甘南林木材质优良,在各大木材市场能获得极大的经济收益,偷砍盗伐现象非常严重。甘南州七县一市的林木资源在这十几年来始终受到大大小小的不法份子的破坏侵害。再加之甘南州森林防火期内,气候干燥,森立火险等级居高不下,人为和自然因素造成的火灾交替交织频发也是森林草原破坏不可忽视的一个原因。

(二)草原荒漠化严重

形成这个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人口的增加,畜牧业规模的扩大超过了草原的承受能力是其一,人为破坏,如采矿取金、挖掘冬虫夏草等稀有中药草是其二,其三是近年来旅游业的迅猛发展而相应设施及管理模式未能配套。其四随着道路交通的进一步完善与经济的发展,私家车更为普及,踏青季节人们更方便深入到甘南草原腹地,随之污染与破坏也到以前未曾到达的地方。

(三)水源涵养不断下降

随着草场荒漠化与林线的后退,水源涵养量也是不断减少。而水资源的缩减反过来又促使草地与森林的情况进一步恶化,如此往返循环,令人忧心。有为数不少的泉水干涸;溪水断流,几乎境内所有胡泊面积缩减。据统计目前白龙江流量下降了20.6%,洮河流量下降14.7%;大夏河流量下降31.6%。

(四)动植物数量呈规模性减少,一些珍稀动植物从甘南绝迹

生态的恶化和人类的肆意猎杀,使得野生动植物种群急剧减少,20世纪六七十年代甘南州尚生存有各类珍稀脊椎动物多达230多种,而目前全州仅存国家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140多种,如野驴、雪豹等已从甘南草原永远消失了,而黄芪、贝母等珍稀植物已经踪影难觅,冬虫夏草也由于野蛮的挖掘方式在甘南的草原产量开始不断减少。

二、解决对策

近几年来政府相关部门到民间组织都开始行动,采取各项措施恢复被破坏了的环境,如植树造林、退耕还林、禁牧还草等,也取得了一定成果,通过笔者这几年的调查走访,发现部分山区(如甘南当周草原、尕海湿地等)干枯的溪水重新流淌,梅花鹿、野狼等种群数量开始回增。但要想是被破坏了的生态彻底恢复,还需要采取更为积极地措施,笔者建议如下:

(一)合理的开发与利用

首先随着旅游业的发展,甘南落后的旅游管理方式要彻底的变革,对美丽旖旎的自然风光“竭泽而渔,杀鸡取卵”的开发利用方式要彻底转变。

(二)加大政府部门的管理力度与资金投入

政府的重视、参与是环境保护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生态保护保护所需投入的资金也主要来自于政府。如甘南当周草原在政府的大力投资和有效保护下,被破坏的植被短短几年时间内就得到了很好的恢复。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甘南州森林公安力量作为生态保护的主力军。目前的人员编制还需增加;警用装备还需进一步更新,才能真正遏制不法份子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猖獗势头。

(四)合理利用与引导甘南州群众的传统信仰与宗教文化,使保护生态环境成为群众们的自觉行动

在藏传佛教的观念中,万物皆有灵性,万物皆可膜拜,我们人类应遵循自然环境的基本规律,不可以人为中心,肆意使用与践踏大自然。这种朴素而与科学相吻合的观念我们不能用所谓的现念否定毁灭,反而应该珍视、保护与善加利用,以达到人和自然的和谐。

如果我们能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有机结合,做到有序利用,合理开发、科学保护。相信在未来的发展之路上经济腾飞与绿色甘南将并行不悖。

参考文献

[1] 王守武.甘南生态环境保护与比较研究[J].甘肃民族研究,2002(2).

[2] 张元彬.拉卜楞之畜牧[J].新青海,1937(1).

第9篇:保护动植物的措施范文

关键词:井冈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生态

中图分类号:S718.5 文献标识码:A

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是我国乃至全世界都面临的一个难题[1]。井冈山保护区拥有大量的森林、动植物资源和生态资源。如何在提高对其保护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开发其潜在的生态旅游资源,不断提高井冈山自然保护区的知名度,是目前我国应该遇到的机遇和难题。本文针对井冈山自然保护区的现状和发展价值进行了分析,并对发展的趋势和保护措施提出了一些看法。

1 井冈山自然保护区概况

井冈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坐落在江西省的西南陲,刚好位于湖南江西两省相接的罗霄山脉万阳山中部。该自然保护区从1981年开始建设,直到2000年4月,被国家批准为国家级的自然保护区,全区内面积为21499hm2。属于森林生态型的保护区,保护的针对对象为珍惜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森林与山地混合的生态系统。园区内地势复杂、地形封闭,有50多座海拔超过1000m的山峰。各种气候、土壤、植物呈现明显的垂直分布态势。年降水量达到1865mm,年平均气温为14℃~17℃,无霜期为250d左右。

2 自然保护区发展的价值评估

2.1 直接经济价值评估

井冈山的森林资源是最为直观的直接经济价值,但是由于井冈山属于国家级的自然保护区,所以其林木产品和林副产品的开发和使用都受到了限制。现保护区内共有珍惜蕨类236种、昆虫3000多种、脊椎动物260种、各类高等植物3400多种。是不可多得的资源宝库。如果根据井冈山自然保护区中森林资源的价值进行估算,井冈山自然保护区的年均竹产品、林产品可以达到4330.22万元/a。

2.2 间接资源评估

2.2.1 水土保持评估

森林本身就具备水土保持的功能,蒸腾作用对当地的气候起着不可忽视的调节作用[2]。而且在涵养水分方面,更是有非常强大的截留能力,井冈山自然保护区内处于两江的汇集之处,因此雨量充沛。森林中的乔木、灌木、枯枝落叶、土壤层等对于降水的分配进行了复杂的处理。起到了很好的水分涵养的作用,同时森林系统的存在,对于冈山保护区内水分涵养的总价值达到了4.1012亿元/a。

2.2.2 固碳产氧评估

森林资源通过吸收CO2,释放出大量的新鲜O2,对于维持大气中氧气的含量和降低温室效应的影响有莫大的好处。对于维持人类生活所必须的生活环境提供了大量的充足氧气[4]。井冈山属于亚热带的多种树木混合林区,其空气的净化能力较强,能够产生巨大的固碳效益。具体情况见表1所示。

2.2.3 旅游资源评估

井冈山自然保护区的森林资源价值可以划分为2个部分的价值,森林的自然景观价值;人文景观价值。森林资源价值可以用于开发为各类型的自然景观的旅游热点。而人文景观则由于其具备一定的文化历史价值,可以作为开发传统的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历史回顾调查的学习基地。

3 自然保护区保护的措施

3.1 加大保护区的管理力度

对于井冈山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进行强化,要建立起一个完整而强大的管理机构,并相应通过系列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准则,增加现有的管理人员和加大对于园区的宣传力度,对于园区内的破坏行为和不法盗取采取严厉的处罚和监管措施。

3.2 加大对珍稀植被和物种的保护

井冈山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的是中亚热带湿润常绿阔叶林生态系统及其生物多样性。其中已知的资源有植物280余科,800余属,3400余种、珍稀濒危植物190余种,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4种,既南方红豆杉、伯乐树、银杏与资源冷杉。脊椎动物267个种和亚种、还有昆虫3000多种。其中属于国家一级保护的有白颈长尾雉、黄腹角雉、云豹、豹、和华南虎。加强对这些资源的保护,有利于保持井冈地区的生态多样性。

3.3 加强森林防火、虫害措施

森林的火灾和虫害,都会给保护区内林区造成灾难性的后果,因此对于森林防火和虫害方面应该定时定点展开巡查,一旦发现灾情必须及时处理,提高保护的风险意识。

4 结语

井冈山自然保护区具有生态环境丰富,资源种类庞多特点,对井冈山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进行科学保护的同时,也需要注重其可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豪杰,潘建勇,徐为民.仙居县湿地资源现状及保护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