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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山要发挥自身优势,建设具有鲜明特色的国际旅游度假胜地,必须以历史文化资源作为支撑,而马山就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科学保护、合理可持续利用这些历史文化资源,推进度假胜地建设,是彰显马山特色的有效途径。
一、马山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现状
马山又名马迹山,拥有4亿年的地理历史和5000年的人文历史,是一块自然山水和人文资源十分丰富的宝地。改革开放前,全国各地各有关单位和部门都看好了这里的风水宝地,并在这里建了许多休(疗)养院。改革开放以后,以灵山大佛景区的成功开发建设为标志,马山的历史文化资源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开发,这里也成为世界佛教论坛的永久会址,引起世界的瞩目,同时进一步推动了马山的旅游事业发展。为了让游客的脚步慢下来,细细地品味马山丰富历史人文的韵味,2015年灵山胜境又成功地开发了拈花湾小镇,丰富了胜境的活动范围。本世纪初,在当地政府的鼓励和引导下,沿湖以休闲拓展和果实采摘为主要活动内容的农庄开办了近10家;从前年开始,各种农家乐旅游休闲点的建设正方兴未艾。
二、马山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存在的问题
多年来,马山街道围绕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瞩目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氛围不浓厚。由于宣传的影响力小,人民群众对文物保护的认识有偏差,有些群众会认为文物保护是文保部门的事,于己无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意识淡薄,缺乏积极主动性,因此,有时会出现文保点周围环境脏乱、得不到保护的现象。
(二)自然或人为因素破坏历史文化资源。马山虽有众多历史文化留存资源,但其中有不少历史资源因年代久远、历经时代变迁和风化侵蚀、水土流失,有些文物本体已经不完整,这也是一大遗憾。由于前一时期的征地、拆迁和开发建设和自然灾害的影响,马山的一些自然历史文化资源遭到严重的损失、破坏,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因传承人的去世而面临失传。如檀溪湾的一些名泉、石碑坊、古树名木、许叔微墓;耿湾的盘龙湾、伴奴湾;古竹水平的水王平墓;万丰的竹坞等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如马山的山歌、民间舞蹈,民间手工艺等等都因老一辈人的故去,将面临失传,保护、抢救这些物质的和非物质的文化遗产是我们这一代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三)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资金匮乏。文保资金的缺乏成为制约文物保护和发展工作的一大难题。就常态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而言,长期处于空白状态,也就根本无法及时开展正常的文物保护与维修。由于经费的短缺,许多文物保护单位不能进行有效管理、保护措施不能落实,有的只能任其损坏,甚至无存。由于文保人员经费难以落实,挫伤了业余保护人员的积极性,不利于文物的有效保护。由于经费的短缺,交通工具难以保障,马山文物保护单位点多、面广,管理工作难以到位。
(四)缺乏保护历史文化资源的人才。文保单位看护员建制不齐全,也缺少必要的工作装备和防护用具。而这直接影响文保工作的开展。由于缺乏专业人员和维修保护单位,容易出现文物本体损毁的现象。至今尚未研究制定出较完善的保护措施,易长期遭受暴晒和风雨侵蚀。
三、加强马山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建议
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开发能够促进马山地区的发展。当前,应该抓住有利时机,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力度。
(一)科学合理规划,让文化资源盘活起来。组织专家和学者对马山历史文化资源进行深入研究和探索,在此基础上,统筹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开发保护方案,对文化内涵相同或相近的资源归类,找出具有代表性的资源作为品牌,带动其他历史文化资源的开发。例如,利用名人效应,可以把许叔微的“梅梁小隐”和赵翼墓归为一类;为弘扬宗教文化,可以以灵山大佛为依托,开发利用葛洪的 “云居道院”,可改变目前马山单一的佛教景区的状况;也可以利用阖闾城遗址开发建设的契机,结合山上的吴王避暑遗址、战鼓墩等吴越文化遗迹一起开发建设,形成一个吴文化游览群;同时还可以打造以“马灯舞”为品牌的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以此推进马山文化旅游建设。
(二)加大宣传力度,让文保氛围浓厚起来。一要进一步宣传《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提高人民群众对保护文物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二要深入宣传有关文物保护的法规和政策,增强群众的文物保护法制观念。三要积极宣传文物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高群众保护文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利用《文物保护法》颁布纪念日、国际博物馆日、“文化遗产日”等重大时机,集中开展文物保护意义、目的和要求的宣传,采取群众喜闻乐见、行之有效的形式,如举办知识竞赛、街头咨询、印发宣传单、张贴标语、新闻媒体报道、专题讲座、互联网甚至手机短信等。同时,要坚持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正面宣传与反面“曝光”相结合,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促进全马山人民文物保护意识的提高,使文物保护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形成人人关心爱护文物、自觉遵守文物法规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业余文保员培训,让文物保护专业起来。业余文保员是基层文物保护的第一道防火墙,被誉为历史文化资源的守护者。为充分调动文保管理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基层文物保护工作,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文保队伍的管理。一是开展业务培训。定期举办业务培训班,学习文物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政策,了解本区域内文物史迹的基本情况,明确文保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明确文物保护的基本要求等,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实地参观等,提高业余文保员的文物保护知识和管理水平。二是落实责任,签订责任书。要求文保员加强本区域范围内的日常巡查。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加强对火源、电源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对住户等相关人员宣传消防意识,发现隐患督促使用人或所有人及时整改,确保文保单位无火灾事故发生。三是实行月报告制度。预防文物破坏和文物失窃,严防文物损毁、改建、添建或拆除构件。在文物面临破坏时,应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使文物免遭破坏或减少损失。正常情况下,实行月电话、季度书面报告制度。
(四)加强人才建设,让文化资源传承起来。人才是最活跃的生产力,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也可为马山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传承工作解决不少难题。近几年来,马山在文物保护方面取得了一些进步,加强了文保单位的修缮和管理,但在专业人才梯队建设方面还存在空缺。若可以引进或培养专业对口的高素质人才,便能将他们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和马山的风俗习惯、历史文化、地貌状况、气候条件等结合起来,有望能更专业、有效地修护马山文物遗迹,同时也能够更加有效地利用好马山文化遗产资源,将马山文化遗产引向一个更具深度的、全新的发展方向。
(五)依托非遗文化,让文化资源丰富起来。散落在马山的众多非遗文化如何尽快融入文化旅游,也已经成为当下文化旅游中的一项关注课题。太湖水的滋养,培育出了吴文化朵朵璀璨文明,映射出吴地文明中的“崇文”精神。多年来,马山依靠灵山胜境,引来每年百万游客,以至于时日一长,天下只知灵山,而不知马山。翻阅马山史书,一页页跳过的人文历史俨然还只是沉睡在故纸中,未来要做成高品质文化旅游度假区,必须弘扬吴文化,到史料记载中细致抽取诸如吴越经典、吴歌俚曲,梅梁小隐,文化交融等马山特色文化因子,让游客漫步在太湖山色、投入在佛音禅语中的同时,深深体悟到江南吴越文化的“崇文”古风犹存,今天实现了更好、更高的传承与创新。如梅梁小隐,可建成以灵山为依托的新旅游景点,以百草园为名,其中以中医草药为主,以中医养生,禅修,休闲为主的结合旅游和文物保护发扬光大中医文化。同时也要对历史文化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加强保护,如可以把马山和平社区的牛塘龙窑遗址和旅游文化相结合,在保护原有遗址的基础上,在附近重新建个龙窑,结合学生基地,加强保护和传承,以最美乡村的内涵作为景点对外开放。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除了要对马山历史文化资源加强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之外,着手研究如何有效地开发和利用马山历史文化资源,这也是对马山历史文化资源的一种更好的传承与保护。盘活、做实马山特有的非遗传统文化,八方来客的文化太湖之旅才不仅仅是言必称灵山胜境,而更厚重的是千年历史人文的“尚武、崇文、务实”的文采风流与开放进取的吴文化精神,带给天下人以高品质心灵体验与精神洗礼。这样,马山历史文化方可越走越远。
参考文献:
[1]魏东,王艳.浅谈历史文化资源与旅游开发[A].春草集[C],2013,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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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北京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历史文化资源利用方面属于薄弱环节,分析了历史文化保护区旅游利用的可能性及旅游资源的分类,在调研的基拙上探讨了历史文化保护区旅游规划的原则、方法、配套环节及注意的问题。
近年来,北京市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工作有了长足的进展,包括制定了33片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详细规划,建立了保护区相关法规,完成了南池子保护区危改试点工程等等。总体上说,保护区的工作主要涉及到三个环节,即保护、更新、利用。目前保护区的保护、更新工作已经步入正轨,而利用方面则属于薄弱环节。因此,合理利用保护区旅游资源,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值得深入研究。
1保护区定性分类及旅游利用的可能性
通过对北京33片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历史风貌、建筑特色、人文环境等进行综合分析,可把这些保护区划分为传统商业保护区、传统胡同住宅保护区、近代建筑保护区、皇城保护区、寺庙建筑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综合保护区等六种类型。
传统商业保护区可考虑与旅游民俗购物相结合,突出老字号商店的传统风貌,形成各具特色的北京传统商业街。传统胡同住宅保护区可限时、限量地开展“胡同游”等旅游项目。近代建筑保护区可考虑部分建筑作为博物馆对外开放。皇城保护区可作为一个完整的浏览地区,开展综合旅游项目。寺庙建筑保护区可开展再现老北京寺庙区的传统历史风貌及民俗风情旅游活动。风景名胜综合保护区为什刹海地区,开展胡同游、水上游等项目,远期可在此基础上形成以民俗游览为主题的综合旅游。
对北京历史文化保护区定性分类,研究其利用的可能性,具有重大意义。
其一,确定各保护区在城区中的功能、定位,以协调保护区与城市其他地区、保护区与保护区之间的关系,并根据各保护区的特色,进行针对性的分类保护,力争达到保护、利用及城市功能改善的共赢格局。
其二,通过对保护区的分类,可发掘各保护区的资源潜力,以带动旅游业的发展。
其三,从长远看,对确定各保护区旅游的定位、功能、项目策划、浏览主题、市场开发以及各保护区之间旅游特色的协调均具有现实意义。
2历史文化保护区旅游策划的方法与原则
旅游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就世界范围而言,旅游已成为继金融业、汽车制造业之后的第三大支柱产业。旅游被誉为“无烟的黄金工业”,其低成本、高产值、无污染、可持续发展的优势被当今世界各国政府所重视。
自改革开放以来,北京的旅游业有了长足的进步。据有关部门统计,2002年全市接待国内外游客约8000万人次,人民币收入700亿元,占全市社会总产值的1 0}v,占全市GDP的2C} 0Io。其中,以保护区为主体的民俗风情游占有相当的比例。
针对什刹海护国寺地区、鲜鱼口地区、南池子地区和琉璃厂文化园区等不同类型的历史文化保护区,在进行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可以分析开发历史文化保护旅游资源的可行性,提出具体操作的方式及建议。旅游策划涉及现状调研、资源评估、前景预测、旅游规划、经济估算配套环节等诸多内容,对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利用有重要参考价值。保护区的旅游策划不同于一般旅游区的策划,应有其特定的原则及模式:
1)有形资产“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
2)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政府引导,各方参与”的原则;
3)旅游区各文物单位、景点要统一管理、规划的原则;
4)对历史文化保护区制定较完善的旅游规划;
5)“突出特色和品牌,走文商旅并举之路”的经营模式;
6)以旅游带动保护区土地使用性质的调整,使城市功能趋于合理,原住居民生活有所改善。
3完善旅游资源利用的配套环节
为了合理地利用保护区旅游资源,应当完善相关的配套环节。
1)调查环节
在调查环节中,应当收集有关的文字资料,如历史沿革、社会经济状况、城市旅游发展政策、相关的规划与法规等等,并进行现场调查,如街区格局、建筑形态、文物古迹等。重点对旅游资源进行调查,包括历史价值、文物价值、旅游价值、发掘现状可利用性等,最后由专家组根据调研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可采用加权评分法定出可利用资源的等级,制定评估报告。
2)规划环节
目前,北京历史文化保护区没有关于旅游方面的规划。为了合理利用保护区的资源,适度、规范地开展旅游活动,制定保护区旅游规划具有现实意义。旅游规划应包括文本、规划图纸、基础资料汇编三部分内容,并以国家相关法规及现行保护区详细规划为依据。
3)资金筹措与项目建设环节
保护区内旅游项目建设的资金可由政府、企业、个人多方面筹措。市政设施应由政府实施,单体项目可由社会建设,新建项目应符合保护区相关法规的要求,与保护区风貌相协调。
4)管理与立法环节
对较大的旅游开发区(如什刹海等),应依照国际通行做法,建立保护区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具有对保护区内旅游开发及再建项目的初审权,并承担保护、监督、行政、日常管理和执法工作,使保护区内各项工作步入正轨。此外应制定相应的法规以保证保护区旅游活动的健康发展。
5)相关配套环节
①根据对什刹海多年的调研,建立保护区内的旅游行会可以协调行业协作,避免不正当竞争,创造互惠互利的局面。旅游行业协会属群众性社团组织,接受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领导,服务于政府和会员单位。②对旅游产品进行深度开发:对景区景点的包装,包括游览项目、住宿设施、交通方式、饮食内容、表演特色、购物商品、环境氛围等;对附带产品的开发,包括服饰、旅游纪念品、票证等;确立标识、申请专利,打造旅游项目的品牌特色。③树立良好的旅游形象是旅游兴旺发达的重要保障。从景区的环境质量、服务意识与服务质量方面来建立良好的旅游形象。
4几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4.1人口问题 与保护区改造类似,保护区旅游发展也涉及到人口外迁的问题。自1997年以来,什刹海地区“胡同游”规模逐渐扩大,酒吧街的兴起对外迁人口形成了新的压力。疏散人口应采取渐进的方式,并应保留相当数量的原住居民。从保护和旅游的角度看,保留了原住居民就是保留了北京的传统民俗文化,老北京人同样是保护和旅游开发的宝贵资源。
4.2资源利用问题 保护区内的传统建筑利用应本着“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进行,旅游开发应有利于文物的保护,有利于传统风貌的延续。总体上说,文物建筑应严格保护,室内外均应保持历史原貌,游览方式以参观为主;风貌及质量较好的建筑应保持建筑自身的传统风貌,内部可以改造,利用方式以不破坏外观风貌为原则,经营形式可多种多样;对于一般性建筑可以根据经营的需要进行改造,但改造后的建筑形象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对于特殊需要的地段可拆除原建筑,但必须报规划部门予以审批。
4.3适度开发问题 保护区的旅游开发应注意协调如下几方面的关系:①核心保护区适度,协调区放宽;②居民密集区适度,商业、风貌区放宽;③可达性差的地区适度,交通方便地区放宽。
关键词:历史文化街区;文化资源;生态型开发
一、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发展问题
历史文化街区不同于一般的文物,在博物馆中展示的文物能够通过科学、有效的方法使之得到可靠的保护而保留下来。历史文化街区作为城市历史发展进程中反映某个历史时段到现时段保有的城市历史地段形态的活化石(图1),它是在使用中,在不断的修复与更新的平衡中得以保护下来的形态。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有效利用的难度较之博物馆中的文物要困难得多。本文将历史文化街区视为文化资源,从生态学的视野,思考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利用的形态。
二、资源的生态型开发与利用的概念
根据生态学原理的描述,生态型资源开发与利用体系是综合应用其他相关学科技术成果,建立起来的一种在社会、经济和自然协调发展,物质、能量和信息高效利用的生态良性循环的资源开发与利用体系和形态,这种体系与形态具有高效、和谐和可持续发展的特征。
资源具有多重性。如:矿产、食物、物种和土地等属于物质资源,而社会(结构、习俗)、历史、地域特征和传统文化等则可以列入文化资源的范畴。当物质资源赋予其精神和文化的特征后,便具有多重性的特点。比如历史文化街区,通常其主要功能是提供某个社会群体居住生活的空间环境,具有物质的表象;另一方面,由于人们在其中进行居住生活、交流、繁衍生息等行为活动便赋予其文化的属性。因此,历史文化街区的价值取向和重要之处,正是在于人们认识到历史文化街区作为城市发展历史进程的社会生活、文化的活化石和见证,同时对于现时段的社会来说,这样的街区又具有被人们继续开发利用的价值。历史文化街区,就是在不断发展演变的城市与社会历史进程中记载一段被前人延续下来的历史,并经由我们使现时段发展成为后人值得记载和保留的历史,从而在生态型保护、开发与利用中实现历史文化街区的价值。
三、“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的资源特点
调查和分析一个历史文化街区的资源特点,有助于对现时段历史文化街区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定位。“三坊七巷”是福州市现存相对完整,被学术界誉为“明清古建筑博物馆”和“中国古代都市里坊制度活化石”,具有作为类文物保护价值的历史文化街区。作为记载着某一历史时段建筑空间及其建构技术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其物质和空间形态为我们提供了分析和研究其地域性、气候适应性和可利用性等可能;作为中国近代一大批历史文化名人的聚居地和反映一定历史时段居民的生活形态和习俗的物质和空间形态的表征,因此,对它的研究和保护有助于我们分析和研究其历史性、社会性、纪念性、象征性和展示性等问题。“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是兼有物质和文化双重属性的资源。“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的物质资源是文化资源的载体,文化资源呈显性特征,居主要地位。因此,我们可以将“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之文化资源的主导性确立下来。
四、“三坊七巷”文化资源的产业特性
基于“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作为文化资源的显性和主导性特征,我们在考虑保护该历史文化街区时必须思考其可经营性(运营)问题。如:如何赋予历史文化街区以教育、展示、旅游、服务以及文化型居住社区[注1]等功能。为此,可以认为历史文化街区文化资源具有提供人们进行一系列“生产与生活经营”活动,从事文化型产业活动的可能性。
五、生态开发的基本模式
(一)基本原则
在保护与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坚持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传承的延续性、原真性、整体格局、环境的协调性以及更新改造的可还原性等原则,其中保持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延续性是关键所在,也是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第一原则。
注重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延续性。它表现在尊重各个历史时段合理的营建与改造的实际。对于打着保护原真性、修旧如故的旗号,成片拆除历史街区将其做成仿古代某一时期的所谓的仿古建筑和街区的做法应该加以杜绝。这无疑是用现代粗制、简单的工艺和材料仿造古代某一时段的“粗仿品”,它抹杀了一个历史时段的街区的历史发展进程,应视为一种“建设性破坏”的行为。
古建筑修复的构造可还原性。在进行历史文化街区古建筑的修旧如故等保护与改造技法上,应该是构造性的,而不应该是结构性、不可逆的改造。要尽可能考虑在技术上对于古建筑的构件、空间和环境的变更在今后必要时有可能进行构造性复原,即古建筑修复与保护的构造可还原性原则。因为,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我们在现时段对历史街区和建筑进行的任何变更,应该使得后人能够根据未来他们对历史史料保护的科学理解进行还原和重现。
(二)文化资源型产业的生态开发运作体系的建构
为了保护历史文化街区,更重要的是要让历史文化街区在有效利用中延续下去。需要根据国家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法规制度,结合各历史文化街区自身实际,建立和制订出一整套完整的、有深度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更新改造的法规措施。
1 “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有其自身独特的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原则
(1)保护街区的历史延续性、原真性,能够建立起固有居住街区(社区)的社会生活环境。
(2)考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可持续性,促进历史文化街区房产权属的明晰化,考虑到历史文化街区内大量的古建筑的修复问题,应首先实现街区内房产权属的私有化,以利于加大保护建筑修复资金的比例,减少政府的补贴,从根本上解决历史建筑日常维护的可持续能力的问题。
(3)“旧瓶装新酒”,“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应作为现代名人文化街区和社区进行重构。
(4)在传统文化形态和体系上振兴城市第三产业。
2 对文化资源型产业的形态、结构与特征的把握
(1)把握历史文化街区与古建筑群落的建筑文化形态、结构与内涵。作为物质形态的居住街区,它代表了该地区一定历史时段适应当地气候条件和建造技术条件的街区与建筑形态特征与功能。
(2)名人文化效应的提升。历代生活在“三坊七巷”的对中国历史产生过重大影响的历史名人的名人效应,是我们在保护与开发利用时应重点考虑的关键点,也是区别其他历史文化街区的根本所在。
(3)历史文化街区向文化资源产业形态转型的基本形式,如:教育、展示、旅游、文化型服务、文化型居住社区开发等。
(4)运作主体的确立。笔者在《基于愈合理论的“三坊七巷”保护研究》一文中建立了“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综合管理职能体系”。(图2)
(5)运作的载体。赋予“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以“历史文化名人聚居地”(或称为“现代文化名人居住社区”)的特殊功能,以逐步、渐进修缮“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为载体,根据“文化型社区”的模式[注1]重塑该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
(6)生态开发运作的保障机制。从生态开发运作的层面思考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利用问题,必须建立起一整套行之有效的保障机制。保障机制主要是建立起一个完整保护与利用“三坊七巷”的条例和措施。其中包括:古建筑的产权及使用权制度(拍卖制度)、修缮改造法式、利用方式制度、开放展示制度、社区维护管理制度、保护基金(资金)募集及使用制度以及激励机制等。
从操作层面看,以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综合管理职能体系为运作主体,对历史文化街区进行生态开发运作。其基本运作程序如表1。
(三)生态开发运作模式的若干模块与问题
1 历史文化街区文化资源平台的修复与文化资源定位。对历史文化街区文化资源的物质平台进行整体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中,但切忌大拆大建做“假古董”,应以保持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风貌不变为总原则,根据“三坊七巷”传统建筑、街巷空间特色和布局特点,进行逐点、逐栋修复。其次,将历史文化街区文化资源的功能定位为:名人文化、历史、居住、文化型商业、历史建筑及人物展示等。
2 行之有效而细致的法规、政策、技术措施的制定。
3 管理、监督与执行机制的建立。
4 “无能力的弱势群体”迁出和“有能力的社会人士”引入机制的建立。迁出:不是将所有现居民全部迁出,而是将历史文化街区中没有建筑产权的暂居者、在经济上没有自行修复维护能力和无保护意识的居住者迁出“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并对他们进行妥善安置。引入:是有条件的引入对“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具有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并且具有一定社会文化地位和身份的人士,恢复“三坊七巷”作为历史名人聚居地的文化环境。在引入机制的建构上,应该摒弃一般房地产开发的售地做法,政府不应该仅仅考虑经济上盈利的做法,而要兼顾文化资源保护的社会效益和历史效益。
5 历史文化街区、古建筑的维护资金的筹集问题。保护基金的筹集也应该是可持续的。除了加大政府在此方面一定的财政预算投入外,还可以通过拓展如下渠道,如:入住“三坊七巷”的“有能力的社会人士”和社会捐资,“三坊七巷”文化资源的生态型经营和运作等。
6 历史文化街区、古建筑修复技术队伍的组建、经营和经费支持。
7 古建筑的权属问题。
纵观国内外历史文化街区、古建筑保护工作,但凡做得较好的地区,除了有一整套完整的保护政策、资金和具体措施外,最根本的问题还在于古建筑的使用权或所有权多数归个人,而非国家或政府。根据日本文化厅有关国宝及重要文化遗产(建造物)的统计资料显示(1988年),在2007件(目前最新统计数量为2298件)中,属于神社寺院所有的有1472件,占总数的70%以上;属于国有、公有的231件,占总数的11.5%;个人所有的224件,占总数的11.2%;法人所有及其他的80件,占总数的4%。由数据可知,日本有关国宝及重要文化遗产(建造物)的管理及所有权主要属于个人或寺庙,属于国有或公有的份额很少。只有让个人拥有古建筑的使用权或所有权,它才有可能在利用中被持续地维护和保护下来。若非如此,仅靠政府部门出资修缮维护,如此大规模、数量巨大的历史文化街区、古建筑根本不可能实现永久、持续的保护。
通过以上对古建筑的权属问题背景资料的分析可知,解决“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生态型开发的根本问题是,解决“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古建筑的权属问题。对于“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中的古建筑的修复应该在确定古建筑权属问题之后,由入住者(权属人)进行出资,政府适当补助后,根据修复导则和条例进行逐栋修复,从而避免大规模的大拆大建的做法。
(四)历史文化街区文化资源的产业开发模式
1 生态开发的原则
(1)不破坏资源的完整性和原真性原则:
(2)具有“生态修复”功能的开发业态的选择与确定原则。
2 基于历史文化街区“文化社区”建构的运作模式
(1)名人文化环境的营造:
(2)古建、历史文化街区作为“现代名人居住环境”的生态运作和文化性居住社区的运营。它涉及教育、展示、旅游观光、文化商业服务等资源的整合与开发利用等: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可持续发展
作者简介:张 炜(1959―),男,西南财经大学西部经济研究中心(成都,610074),教授。研究方向:区域经济与旅游经济。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是指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并经法定程序获得政权机关核准公布的城市。[1]这些名城一般具有文化底蕴厚重、文明传承久远,历史意义重大,经济根基深、风貌独特等基本特征。我国现有古都类、传统建筑风貌类、风景名胜类、民族及地方特色类,近代史迹类、特殊职能类、一般古迹类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一百余座,并且,还有一大批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有些名城还是世界文化遗产。它们像灿烂的群星分布在广阔的国土空间上,是我国五千多年文明发展史的成就结晶和标志。在我国社会现代化发展中,历史文化名城是社会生产力和现代经济文化发展的载体。长期以来,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在形成和演变过程中,蕴涵着自然、民族、经济、文化、科技发展等因素的历史积淀,有丰富和不可替代的历史和现实价值。在推动我国社会发展中,历史文化名城一直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今天,怎样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名城资源,促进名城可持续发展,是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必须要研究的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取得了重大成绩,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正制约着名城可持续发展。随着对外开放,名城的重要价值和特殊作用受到广泛关注,城市政府普遍增强了名城意识,重视利用名城资源和品牌,推动经济开放和发展;加大了名城的基础设施和旧城改造、环境改造、提高了城市现代化水平;加强了名城保护规划和名城的文物、历史建筑、传统文化保护与管理工作。名城的发展焕发了青春和活力,推动了我国经济文化对外交流和发展,提高了城市经济效益,增强了城市竞争力。由于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和经济市场化快速发展时期,名城经济建设和名城历史文化保护之间,仍然存在各种矛盾和问题。[2]
(1)一些城市管理者只重视名城自然、历史、文化等资源的经济价值,急功近利地追求狭义的经济效益。致使只重视名城的经济功能打造,强化名城资源的经济开发,无视名城的社会文化等功能的重要性,破坏了名城历史文化遗产。
(2)一些地方由于片面追求城市化发展速度,重视名城的经营,忽视名城历史文化持续发展。基础设施投资和房地产开发,工业、商业区开发,名目繁多的各种项目开发,重复建设,导致名城土地利用结构、城市空间结构、城市形态、传统建筑风貌和景观发生了空前剧变,城市环境恶化。
(3)一些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战略、城市规划设计脱离实际。城市定位不准、发展方向不明,建设项目和内容盲目攀高求洋。同时规划控制缺乏力度,土地利用和建设规模一再扩张,随意拆迁,在历史文化街区上拆除传统建筑和真文物,大造人造景观和假文物;投资巨量却缺乏历史、艺术、科学价值。
(4)名城保护资金短缺,投资体制僵化、投资渠道单一。名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资金、技术、人力投入不够。致使一些文物濒临毁灭,“古城风貌”所剩无几,历史神韵荡然无存。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发展中存在的各种矛盾的和问题,有多样而复杂的主客观原因。而名城保护与建设中过程中,没有贯穿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或者名城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缺失,不能不讲是一个深层次的根源。传统的名城保护理念,主要是一种静态的观念,重点是加强名城的历史遗存、历史文化区、历史文化传统、城市环境等方面的保护。无疑,名城历史文化层面的保护是重要的。问题是,在现实中,单纯的保护措施常常由于文化保护与名城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矛盾,而难以有效实施,更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市场条件下,大规模的城市开发对名城资源环境的破坏。事实证明,单一的名城历史文化保护理念是一种被动,消极的静态保护理念,难以彻底遏制种种不合理的名城资源利用行为。名城的形成是历史、自然、经济文化等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在空间上是一个自然、生态、经济文化相互关联的整体开放性系统,历史文化只是城市系统构成的一部分。将历史文化从名城整体演变和运动中,独立出来孤立地进行保护,事实上是很困难的。历史文化名城可持续发展理念,强调的是名城资源开发需要,应不危及子孙后代的利益,名城开发与保护应在名城发展过程中去实现,只有构筑起名城的资源环境与经济文化协调发展的关系,才能增强名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其可持续发展。为此,历史文化名城的可持续发展途径和措施应考虑以下几方面:
(一)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态建设,推进名城整体协调的可持续发展
1.名城建设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城市管理和建设者要克服单纯的经济人理性,应将经济理性与人文、生态理性结合起来。可持续发展的主体是人,本质是人类社会的永续发展。这就需要坚持以人为本,城市建设要有利于人的发展、应满足人的发展需要,特别是人对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态环境的需要。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经济与文化、生态和谐协调发展。应把握名城的特征和发展规律,建设优美和适合人的生产、生活、交往、居住的城市环境,建设优质的城市基础设施和提供公园绿地、休闲等空间产品;建设和提供城市公共服务产品;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发展具有名城特色的科技、经济文化产业;将历史文化和环境保护融入城市发展过程中,获得名城在“提高人的生活品质意义”上的城市宜人化发展,即名城整体协调的可持续发展。
2.推动名城经济持续发展。我国许多名城经济区位优越,是区域经济的中心,市场中心,辐射面广,经济根基深远。优化名城经济和产业结构,合理发展名城的产业经济、特色经济、旅游经济、文化经济、住宅经济、信息经济、服务经济等,建立起名城持续发展的产业经济体系。名城经济的市场化、产业化、国际化等发展,有利于增强名城经济实力,加大名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经济、技术投入,进而提高名城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3.推动名城文化持续发展。名城历史文化传承久远,积淀深厚,是名城独具特色的根源和优秀的传统文化,应在对外开放中加强文化交流推动名城文化积累和发展。在城市开发中,准确的城市定位是保持名城个性特色,持续发展的关键。城市定位主要决定于城市文化,深入研究名城文化,合理确定城市定位,明确名城特色和发展方向,延续城市文化特征,吸收新的现代文化发展内容,不断丰富名城文化内涵,才能强化名城发展能力,增强城市发展的文化力是名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
4.推动名城生态持续发展。历史文化名城一般具有独特的自然和人文生态环境。城市环境是名城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和空间条件,加强名城环境治理、保护自然生态、文化生态资源,促进名城资源持续发展,是名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保护名城发展生态条件,应加强名城生态文明建设,城市建设应尊重城市生态平衡规律,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空间结构、治理城市污染,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工程、公共工程、生产项目等应按城市规划和功能分区要求合理分布;形成名城良好的生态循环关系和生态环境景观。[3]
(二)深化历史文化名城城市规划研究,促进名城可持续发展
1.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应坚持以城市发展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统一为基本原则。通过城市规划应形成城市特色和发展方向,优化城市功能;优化调整城市结构和空间布局,调整城市用地结构、产业结构、资源利用结构、统筹安排城市的经济、文化、生态、社会建设项目。提升城市综合发展效益,应将名城可持发展贯穿在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
2.科学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名城保护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深化。主要是对城市历史文化保护内容,特别是历史文化遗产,重点保护地区和文物保护内容的具体化。[4]保护规划应坚持历史文化的可持续发展观点,应深入分析城市演变过程和发展特点。把握名城历史文化遗存的内容,分布等特点,因地制宜地确定保护原则和重点。应该按名城持续发展的要求,注意对城市传统文化发掘与继承,将文化保护列入城市发展过程中进行研究,名城历史文化保护措施要与城市持续发展措施相结合,保护历史文化遗存对城市建设应有明确控制要求,同时又要同城市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建设相结合,保护与发展相结合,有利于促进名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
3.强化名城城市规划编制的实施和管理,名城保护规划应有公众参与过程。名城管理保护部门应强化规划控制和管理,履行管理职能,同时在名城保护中应发挥城市居民、公众参与作用,将政府和公众的力量结合起来,共同参与到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实施过程中去。
(三)创新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和发展投资机制,促进名城可持续发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名城的历史文化保护、历史遗迹、实物遗存的抢救;各种历史地段、传统文化风貌的街区、住宅维护;在城市发展史上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建筑,独特的城市景观、民间艺术、文化等的保护与发展皆需要大量的投入。资金缺乏和来源渠道单一,已成为名城文化保护发展的瓶颈制约的因素。致使由于资金、技术、人力等投入的短缺,影响到可持续发展。应创新名城投资体制、构造新的历史文化保护发展的投资机制,应发挥政府、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金融集团、私人等投资主体的作用。在名城历史文化、环境保护发展中,应形成多元化的投资主体格局。各投资主体,投资于名城保护的行为,只要符合国家法规和政策,符合城市保护规划要求,自身能形成风险―收益均衡机制,政府有关方面应该给予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扶持,应尽快建立政府财政“名城保护基金”,采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和项目融资、吸收社会捐款等方式。扩大资金来源,加大对名城保护投入,推动历史文化名城的可持续发展。
(四)制定和健全法律、法规,保障历史文化名城可持续发展
历史文化名城可持续发展应通过立法及其执行作为保障,我国目前还没有关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具体法规。《文物保护法》中有关文物、建筑古迹等的保护条款,多是博物馆式保存的要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求缺乏严格的法律规范,《城市规划法》中也仅有:编制城市规划应注意“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的字样。目前,在城市开发和建设中,特别是在旧城改造中,各种城市历史文化遗址、建筑街区、文物等的破坏得不到遏制,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法律依据。
1.要根据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总体特征与主要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加强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立法工作。可研究和制定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各省市(区)相应制定和出台地方性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规,确立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依法保护的法律基础。
2.应加强系统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发展的立法研究。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单一的法规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目的的实现不能提供足够的保障,而需要从城市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建设、经济发展等各个方面来规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发展的行为,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3.要根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内容的深度和广度以及建设发展的变化,及时地调整和增加相应的法律保护条款,保证有关法律有合理的框架和足够的覆盖面。
4.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执法工作。严格执法、依法保护、依法规划和建设,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建设的基本原则。在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发展中,只有违法必究,才能有效保障其可持续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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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汪洪涛.略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管理[J].东南大学学报,2002(3).
内容摘要: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开发中普遍存在古城保护、旅游开发和城市发展的矛盾,本文从历史文化名城的共有属性――功能属性、文化属性、经济属性的角度解析矛盾的表现形式,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开发提出建议,以协调三方矛盾,促进历史文化名城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城 属性错位 矛盾
历史文化名城概念及其属性界定
(一) 历史文化名城概念
我国1982年11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明确了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念是“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在1986年国务院公布第二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时正式确定。我国于1982年2月公布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后,分别于1986年12月、1994年1月公布了第二批名城38座、第三批名城37座,之后不断增补,目前我国总计110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
(二)历史文化名城属性
历史文化名城具有多维属性特征,它首先是城市,是人类聚居的一种场所,因此,城市属性是其本质属性。其次,由于历史文化名城内保存有特别丰富的文物,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革命纪念意义,能较完整地反映一些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因此,历史文化名城是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文化属性。而且,历史文化名城以其悠久的历史、丰富的内涵、优美的景色吸引了各地的旅游者,因而又具有旅游资源属性。
功能属性:城市属性。城市是人类各种形式的聚居场所之一,是在一定地域内,由特定人群发生的社会活动、社会关系以及生活方式,由共同人员组成的地域社会,是人类活动的场所和聚集中心。历史文化名城是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仍然是部分居民日常生活、工作及旅游的载体。文化属性:遗产属性。历史文化名城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价值,因其不可替代性、不可恢复性、共享性和非赢利性,具备遗产保护的典型意义。我国所评选出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具有独特的景色风貌和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符合《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公约》中的某一或几项条件,可作为文化遗产加以保护和利用。因此,遗产属性也是历史文化名城的属性之一。经济属性:旅游资源属性。历史文化名城作为一个特殊的旅游客体,其旅游资源是以古城的各种建筑实体为载体,包括存在于历史文化名城这种空间内的能够吸引旅游者的一切人类物质和精神文化的成果。历史文化名城特别强调营造“宜居宜游”的理想生活环境,风格独特的人文景观,为旅游发展提供基础,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开发过程中的属性错位
(一)功能属性为重,“城市化”破坏古城“原真性”
片面追求经济的发展、生活条件的改善,过分强调城市属性优先,忽视遗产属性的保护,也不谈旅游资源属性的合理利用,会对历史文化名城造成很大的破坏。随着经济的发展,历史文化名城“城市化”速度加快,古城风貌面临建设性的破坏。
(二)文化属性优先,“标本式”保护禁绝开发
文化属性优先是指忽视历史文化名城所处的时代背景,过分强调对历史文化名城的“真空保护”,是一种“专家保护”和“政府保护”,是一种限制性保护模式。将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停留在标本式保护阶段,甚至否定重视遗产安全前提下进行的开发与利用,忽视城市属性和旅游资源属性的存在。这必然导致遗产属性保护动力不足,效率低下,以至影响古城的修缮、保护等。
(三)经济属性为主,重视旅游开发忽视资源保护
有些地方热衷于历史文化名城旅游资源带来的短期经济价值,把开发利用古城旅游资源作为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最有效、最直接的途径,忽视旅游发展带来的过量游客和大量旅游设施建设给历史文化名城脆弱的生态环境和居民独特的生活观念造成的冲击。使得历史文化名城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人工化、商业化倾向。最终以生态失衡、历史真实性与风貌完整性消失等为代价,换取地方经济一时的发展和繁荣。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开发属性错位引发矛盾的表现形式
(一)古城保护与城市发展之间的矛盾
静态保持限制城市发展。“原真性”始终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点,但它在实践中经常被曲解为以保护为终级目标,为保护而保护。历史文化名城需要从各个方面展开多目标的保护,但在现实中常常表现在只“保”不“护”,强调“还原”地保持本来面貌,这不仅限制了城市的发展,而且引起居民的反感。基础设施的缺乏和道路的不畅给居民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很多人搬离了旧宅,致使古城“空心化”现象严重。城市发展导致传统文化衰落与环境危机。历史文化名城是中国传统文化的载体。随着城市的发展、知名度的提升,居民与外界的接触机会增加,当地文化在与各种外来文化的反复接触、碰撞中,发生了潜移默化的质变。当地居民的生活不断丰富,眼界不断开阔,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生活消费方式等逐渐向现代化发展。但同时也淡化了原有宁静、古朴、雅致的生活氛围,甚至导致当地文化逐渐消失。另外,居民自发的建设活动破坏了许多传统建筑,这种人为的建设性破坏对古城格局的破坏极大,许多传统的古建筑精华因此不复存在。
(二)城市发展与旅游发展之间的矛盾
1.社区居民获益少,态度消极影响旅游发展。由于民主意识不强、经济发展滞后、知识水平有限和参与意识不足等多方面原因,我国社区居民除通过参与经济活动获取收入以外,几乎是被动参与旅游开发的。旅游开发中的旅游规划、旅游经济活动、环境保护以及社会文化维护等各项活动基本由政府和开发商包办,尤其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社区居民在旅游参与过程中大多处于被决定、被包装、被表达、被展示的状态。
2.游客超容,影响城市环境。旅游容量是指一定时期内不会对旅游目的地的环境、社会、文化、经济以及旅游者的旅游感受质量等方面带来无法接受的不利影响的旅游业规模最高限度,一般量化为旅游地接待的游客人数最大值。当前历史文化名城普遍将旅游视为当地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积极打造城市旅游,以提高旅游收入,却忽略了旅游收入的激增即游客人数的激增,这会给古城环境带来的各种消极影响。特别是黄金周和双休日旅游热带来的巨大的游客流,大部分已经超过了目前历史文化名城旅游容量允许的限度。游客超容量带来一系列的连锁问题,如旅游地环境恶化,服务质量下降,游客满意度降低等。对当地居民来说,旅游地是生活和工作的场所,过多的游客对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将严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
(三)旅游发展与古城保护之间的矛盾
1.旅游产品表象化,掩盖古城文化内涵。旅游作为一项给人轻松、愉悦感受的大众休闲活动,其本身就是为了给游客提供区别于常态生活的体验,所以旅游经营者在设计旅游产品,展示古城文化内涵以吸引游客时,更倾向于提供通俗性、娱乐性、游戏性强的旅游项目,从而顺应大众旅游者的心理,符合旅游者的消费偏好。而保持文化原生态的旅游产品如同阳春白雪既高雅又严肃,经营成本较高且风险大,曲高和寡。两相比较,旅游经营者较容易选择大众文化性质的展示方式,利用古城文化某些外在、表层的东西,以商业化、娱乐化的表现形式使游客获得审美体验,但这难免会带来文化展现的肤浅和庸俗。
2.旅游地商业化经营,古城形象失真。旅游开发商关心的是经济效益,他们热衷于将资源商品化。目前古城的商业化经营表现为:利用古城实体资源引导视觉消费、店铺和院落商业化经营、景区周边进行房地产投资;利用地方文化和生活习俗经营餐厅饭店、打造宾馆客栈、设计旅游纪念品、提供歌舞表演等活动。这些经营活动会造成古城商业氛围浓厚、文化氛围消弭、空间结构转变、古城形象失真等。
3.古城保护不力,阻碍旅游发展。由于历史原因和近年来“发展”思潮的影响,目前历史文化名城的面貌大多已经发生很大变化,古城风貌无法真实再现,与旅游者对古城的心理期待存在差距,导致旅游者游后评价不高,重游率低,阻碍当地旅游进一步发展。
相关政策建议
(一)努力协调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
保护和开发并不是绝对对立排斥的,它们有共同的利益趋向和价值取向。保护是绝对的,需要较大投入,但并不是毫无效益。历史文化名城不同于山水城市,它的经典内涵是历史和文化。在历史文化名城开发中,应将古城的历史文化旅游资源置于一个核心的位置,保护文物古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相关历史环境。从古建筑的设计、构造、材料、样式、色彩、体量及空间位置等方面入手,从影响古城整体格局、氛围、环境等方面进行考虑,多层次多手段来保存古城历史文化遗存。
历史文化旅游资源是古城旅游发展的源泉和基础,对其保护的不利,将使古城旅游开发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正确处理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之间的关系,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创新,才能全面提升历史文化名城的旅游吸引力和潜力,从而实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旅游的双赢。
(二)实现“游客-居民”双向满足
古城文化是当地居民真实的生活再现,只有当地居民和居民的真实生活才能给古城赋予无限活力。所以开发部门应该致力于古城原真性的保护,让游客体验真实的地方风情和历史文化。另外,改变将历史文化名城视为单纯的旅游观光地的做法,切实考虑生活在历史文化名城内居民的社会地位、生活方式、价值取向,改善他们的生活环境,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这样不仅能调动居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还有利于古城的保护。
(三)走差异化发展路线
目前大多数历史文化名城的旅游仍然以观赏游览为主,这种经营方式虽然容易操作,便于招揽各类游客,但是旅游过程短暂,游客体验有限,游客的消费层次不高,重游率低,古城居民的旅游收入也就得不到提高。历史文化名城旅游开发必须要突出其文化内涵,把当地特色文化展示给游客,使游客充分体会历史文化名城文化的博大精深。这就要求对当地文化旅游资源深入挖掘,除了对建筑艺术进行详尽的介绍和扩展,还要收集历史文化资料,重点展示当地名人、名事,继而进行周密细致的策划,推出不可模仿的精品产品。
(四)积极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首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起到了《文物保护法》的宣传作用。申报政府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大规模地拆迁违章建筑,整治周围环境。而成为世界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必须接受世界文化遗产委员会的监督,古城能得到更高层面的保护和监督。其次,世界文化遗产是一个地区的品牌,是该地区人文价值的亮点,对当地文化旅游起到提升拉动作用,从而能够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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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地域旅游文化资源内涵丰富,基础雄厚。可以用“深厚、独特、丰富”加以概括。
1.承德地域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承德是河北省北部独具风格的历史文化名城,延续五千年的红山文化,开创300年的山庄文化,纵贯古今,昭育后人。
2.承德地域文化留存丰富。承德地区有着悠久的文明,各个时期积淀下来的文物古迹非常可观,初步统计现存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处,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7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多达473处。总计馆藏文物8万余件。丰宁、平泉和兴隆等县留存有辽代的梵文、契丹文石刻,平泉县有元代的蒙文石刻;围场、丰宁、承德等县至今还有秦汉时期的古长城、古城遗址。清代文物古迹在承德地域不仅丰富,而且品质极高、驰名中外。世界园林精品避暑山庄始建于1703年,是我国现存最大的皇家园林,建筑形式融会了汉、蒙、藏等民族的造型艺术的外八庙环列在避暑山庄周围的皇家寺庙群,二者是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和发展历史的见证,是不可多得的历史、文化、艺术之瑰宝。
3.承德地域历史文化资源独特。承德从史前起就是中华北方游牧文化与黄河流域农耕文化交错区域、多民族聚居的格局形成了活跃的民族大舞台。承德地区汉、蒙、满、回等13个民族在这里生息繁衍。千百年承德各族人民在这广阔的土地上和睦相处、辛勤劳动,用自己的双手和聪明才智创造着独特的民族文化。承德世居的各民族都有特定的民族个性,例如满族则以牧猎和农耕文化并举,回族以饮食文化为特色,蒙古族文化以游牧文化为主、各民族都有独特的宗教文化等等。这里的各民族长期杂居相处,多元文化相互交流,相互影响,各民族从不同地区、不同文化环境多角度、多方位地吸收其他民族的文化精华,使少数民族文化中有汉族文化的成分,汉族文化中也有少数民族文化成分。因而具有多样融汇吸收兼容性的文化特异性。特别是清代文化遗产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还有木兰围场、喀喇河屯等一系列塞外行宫等在内,又是独特的皇家文化的代表作和载体。总之,皇家文化、宗教文化、多民族文化构成承德地域文化总的基调,成为承德历史文化特色的主要组成部分。
二、承德地域旅游文化资源保护与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1.资金严重不足。旅游文化资源保护与发展的必要条件,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否则就无法加大资源保护与开发的步伐。虽然承德市政府下了很大力量,但由于承德经济基础薄弱,受承德市整体经济实力的限制,资金短缺成为困扰我市文化资源开发和利用的一大难题。突出的问题是目前只有单一的政府投资,同时投融资体制和政策尚不完善,多元化投资主体不到位,没有形成社会化、多元化、市场化的文化资源开发和利用的的投融资渠道。而政府对遗产地保护和研究利用的资金投入相对来讲严重不足,致使市内热河文庙、凌霄观、书院、考棚等古迹无法得到重建和修葺。
2.专业人才匮乏。继承和弘扬承德历史文化,专业人才是关键。现承德少数民族文化人才稀缺,尤其是奇缺高素质的少数民族文化专业人才。因文物资源开发方面的复合型高级管理人才以及少数民族文艺人才、古籍整理人才、图书馆专业人员的长期缺乏,严重制约着对承德历史文化资源的深入发掘、整理、利用以及促进承德由文化资源大市向文化发展大市的转变。
3.民族文化资源开发不足。承德的历代少数民族古籍种类多、数量大,有书籍、碑刻、家谱等,这些文物古籍是研究承德历史和文化的见证,是了解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宝贵的第一手资料,具有较高的历史文物价值和学术价值。许多极有科研和应用价值的古籍、碑刻不能及时抢救、整理出来,仅碑刻而言,全市有辽金元明清时期古石碑近百通,有相当部分的碑文模糊不清,现已知的就有十几通石碑散落各地缺乏维护和抢救。此外珍贵的满蒙回等族家谱、数量不详的诰命、敕命、部分契约散于民间。承德市历史文化资源的大量闲置和浪费现象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思想陈旧、观念滞后、资金投入不足、专业人才流动机制创新不够,但最终导致民族文化资源保护和开发不足。
三、承德地域旅游文化资源开发应坚持的原则
只有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才能达到历史文化资源开发利用的最佳效果。承德历史文化资源开发的原则是承德历史文化资源开发和利用过程中所应该坚持的指导思想以及行为准则。
1.坚持历史文化资源开发的可持续发展原则。历史文化资源是人类文化的历史遗存,是不可再生的珍贵的文化资源,历史文化资源的开发必须做到开发与保护并举。对那些不易破坏历史文物资源和环境的项目,可以开发建设、充分利用;对于不可再生的历史文物资源以保护为主,在不破坏文物资源的前提下,实施科学的有限开发战略。尽量协调好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有机统一,合理安排资源开发的次序,使开发利用与永续保护达到完美兼顾,实现历史文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坚持历史文化资源开发规划的科学性原则。历史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要始终坚持保护和抢救第一和有效利用的原则。开发利用必须有序、科学和节制。承德历史文化资源的开发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等相关规定,首先,要制定开发建设规划。规划在制定、论证过程中,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必须有环保、旅游、城建、文物、园林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人事充分参与其中。科学的规划一旦实施,相关的各级政府部门有责任保持规划的权威性、连续性。其次,文物资源、民俗文化资源的开发,要力避盲目的人工化、商业化、城市化等急功近利的破坏,严格控制文物保护区内现代化设施的建筑比例,最大可能地保持历史文化古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3.坚持历史文化资源开发经营管理机制创新原则。文物和旅游以及其他相关产业行政管理部门,应本着有利于资源统一有效的保护、管理和协调发展,有利于施展各相关行业职能部门执法、执纪效力,有利于形成大市场、大产业原则,加快文化旅游业经营管理机制的创新。研究使文物景区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的可行性机制完善文化旅游产业化,实现文物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良性循环来协调资源保护、利用二者关系。要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和运用市场化手段,创新经营管理体制,广开筹资渠道,加大文物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资金投入。
四、承德地域旅游文化资源保护与开发对策
历史文化资源开发是涉及社会、文化、经济、资金、技术、人才等多部门和领域的系统工程。承德旅游文化资源开发这个系统工程应该以保护与合理利用本市丰富文化资源为出发点,以传承与发展承德历史文化为核心,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以获得最大的社会、经济效益为目的,对承德市历史文化资源价值进行科学衡量及对外部开发条件等进行综合评判为指导思想。有组织有计划地做好历史文化资源的开发工作,具体对策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健全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首先,政府每年应从财政预算中留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开发的资金,并逐年增加投入。地方政府设立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专项扶持资金以及相应的配套资金。该专项扶持资金可采取奖励、配套资助、补贴银行贷款、贴息等多种资助形式,重点扶持独具地域特色的历史文化资源开发,如承德城市之所以闻名于世,主要是因为有避暑山庄和外八庙。它是承德城市独具魅力的“名片”,也是承德社会发展的重要历史动力,因此应为避暑山庄和外八庙的保护与开发利用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其次,进一步明确文化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按照中央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的政策,制定和完善我市鼓励社会投资文化产业的相关政策,借助资本市场发展民族文化产业。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吸引各类投资主体投资打造体现区域民族特点,突出承德民俗风情的产业项目。此外,利用政府资金引导兼顾银行贷款筹资、上市融资、民间资本投资等多元化投资拓宽投融资渠道。
2.实施民族文化专业人才培养、引进工程,建设高素质民族文化专业人才队伍。首先,鼓励承德地方高等院校开设民族语言学、考古学、民族艺术学、古籍整理等专业,设置民族班,大力培养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其次,要把有培养前途的少数民族子女送到国内的文化艺术大专院校深造,培养定向专业人才。同时还要根据民族地区发展的实际需要,不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不定期开办专业培训班,并对在职少数民族文艺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轮训。再次,要积极培养少数民族文化急需经纪、策划、实业方面的骨干人才,要在人事、待遇等多方面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多渠道引进国内高层次专业人才。
3.加强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和整理工作。承德少数民族古籍文物种类多、内容丰富,涉及文学艺术、政治、宗教、军事、经济、语言文学等诸多方面。各县、区文物管理部门应设专人负责搜集和整理散于民间的濒临失传的古籍,在搜集和整理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学者研究、编纂和出版各类少数民族文化古书籍,使少数民族文化得以传承和发展。
4.加强历史文化遗产的抢救、维修和保护工作。要严格遵循《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的要求,加快编制文化遗产保护科学规划,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要对古建筑的基址采取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主要是防止和延缓其继续风化、腐蚀的速度,及时清理、修整,争取资金对基址复原。要不断提高对文化遗产的管理水平,应采取技术手段和科学措施延缓多种自然力的破坏和最大限度减少开发利用过程中人为的损伤,使文化遗产保护落到实处。
历史文化遗产
利用
论文摘要:历史文化遗产是一种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得好,可以为本地区带来源源不断的旅游收入.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本文从辽西地区历史文化遗产的现状出发,阐述了利用历史文化遗产的原则。并在此基础上,阐述了如何利用好辽西地区历史文化遗产。
对于历史文化遗产来说,合理的利用既是保护,也是促进传承。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许多历史文化遗产在大力开发旅游的浪潮中被摧毁,利用和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如何在发展中保存历史成为矛盾的焦点,如何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开发、利用,使保护与旅游开发形成一种共生共存的关系,成为一个巫待解决的问题。对于辽西地区(指位于辽宁辽河平原以西与内蒙古河北接壤的辽宁西部地区。在行政区划上包含了锦州、朝阳、葫芦岛、阜新、盘锦五座城市)来说,经济比较落后,更应该加大对历史文化遗产的研究,使其作为重要的资源,这对加速当地经济发展,改变当地落后面貌,提高当地人民生活水平,扩大辽西地区知名度,实现辽西地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辽西地区历史文化遗产利用的原则
1.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旅游开发是相互依存的,保护也是发展。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是旅游开发的物质前提,脱离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旅游开发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保护的目的并非单纯只是为了保护,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归根结底是为了更好地开发利用。旅游开发则可以促进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恢复,为历史文化遗产的发展赢得资金,形成保护、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辽西地区历史文化遗产应在遵循严格保护原则的前提下,坚持可持续发展理论,进行科学合理的旅游开发,可根据辽西地区历史文化遗产的类型特点,开发辽西走廊游,以辽塔为地理坐标,以闻名的古建筑为旅游吸引物,让历史文化遗产贡献出应有的力量。
2.文化性原则。历史文化遗产的利用不能脱离文化这个主题,每项旅游产品的开发都要注重深层次文化内涵的挖掘。经济持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持续提高,对文化服务的要求随之提高,要重现辽西地区的历史风貌,要重点突出其历史文脉,保持其文化特色,发展与辽西地区文化特征紧密联系的旅游产品。特色是旅游业发展的灵魂,失去了特色也就失去了其吸引力的源泉。
3.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原则。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应坚持走“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公众参与”之路。在辽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旅游开发方面,政府已经在资金、法规、制度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发挥了积极的主导作用。今后,政府还要根据历史文化遗产的现状,对历史文化遗产所处的环境加以改善。在对辽西地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旅游开发中,政府应注重市场化运作并采取措施调动群众参一与的积极性。
4.区域利益原则。区域利益原则强调在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利用中,要首先给本区域和区域内居民带来实际的利益,并且把他们的利益放在首要的位置来考虑。这也是“以人为本”理念的体现。因此,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旅游开发必须充分考虑区域内居民的利益,把居民的意愿和建议纳人旅游业发展规划和政府决策中,使之制度化和法律化,并以区域的整体利益作为衡量和评估旅游开发项目和发展决策的重要标准。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旅游开发与本区域内的居民的利益息息相关,只有在居民的理解、支持和参与下,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旅游开发才能顺利成功地进行。
二、如何利用好辽西地区历史文化遗产
1.对辽西地区历史文化遗产进行规划,在保护的前提下,发展旅游业,促进经济发展。辽西地区历史文化遗产正处于保护开发的初级阶段,需要大量的规划、设计、开发工作,需要各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因此辽西地区应在各市政府的领导下,建立适合各市开发与管理的机构,负责、协调、管理各市所有的保护与旅游开发活动,同时应强化市场运作,对各市历史文化遗产进行项目开发。
(1)朝阳遗产资源丰富,应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朝阳共有旅游资源7个主类,15个亚类,34个基本类型,70多个单体资源,以品种多、种类全、品位高、特色强而成为国内同类城市中旅游资源相对丰富的城市。其中牛河梁红山文化遗址,释迎牟尼、锭光佛舍利,古生物化石,是带有垄断性的旅游资源。朝阳可以围绕牛河梁红山文化、古生物化石文化、佛教文化和三燕文化进行建设,叫响“东方佛都”、“化石王国”、“文明圣地”、“三燕古都”四大文化品牌,促进旅游业的大发展。朝阳地区史前人类遗址较多,可将牛河梁遗址、东山嘴遗址、鸽子洞遗址、敖包山遗址、安杖子城址、北洞等遗址连成一线,带领今人去感受古人的文明。另外,在前面所列的辽西地区历史文化遗产构成分类中,朝阳的每一处古建筑都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都可作为旅游景点,为人们所观赏、所感悟。
目前,《牛河梁红山文化遗址旅游景区规划建议书》已出炉,规划中指出,在保护遗址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牛河梁遗址庙、坛、家、陶、石、玉等文物古迹资源和自然资源,规划科学考察园区、中华母祖祭拜圣地园区、红山文化村落园区、绿色生态园区、休闲娱乐园区,将其建设成为全国唯一的中华母祖祭拜圣地和中华文明起源遗址公园。《建议书》的出炉,标志着牛河梁红山文化遗址将迎来大力挖掘、保护、发展的新时期,它将成为朝阳文化产业发展中的品牌和亮点。
(2)发挥资源优势,开发建设好“锦绣之州”。锦州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人杰地灵,且有多处独具特色的景观,锦州应把旅游业作为全市经济的支柱产业加以发展,把锦州建设成为环境优美、交通便捷、设施齐全、服务一流的旅游集散地,并成为旅游产品特色强、品位高、辽西地区旅游中心城市和全国旅游强市。锦州可以重点建立旅游度假区:以渤海湾、笔架山为依托,建立滨海旅游度假区;以医巫间山为依托,在北镇建立休闲度假村,让游人回归 自然。另外,红色之旅也是锦州发展旅游的重要项目,可以进一步整合锦州红色旅游资源,努力建设成为全国红色旅游的精品工程。
(3)将葫芦岛打造成国家级旅游文化名城。葫芦岛市拥有良好的区位优势,丰富的文化积淀,完全可以打造成国家级旅游文化名城。葫芦岛可以开展海滨休闲游,依托“海”资源,抓住海滨特色,把市场定位在休闲度假游上;还可以开展以兴城古城、文庙、祖氏牌坊等古建筑,以袁崇焕、洪承畴、吴三桂、祖大寿等历史人物为依托的历史观光游、科普教育游,以便切实做好古城、沿海景观带的旅游开发工作。
建设现代化城市是当今城市发展的普遍追求目标,城市现代化离不开文化,城市文化是现代化的根基,是城市的气质。保护历史的连续性,保留城市的记忆,保留可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是人类现代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战略意义。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经济发展的关系
应该叫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让步呢,还是应该牺牲经济发展的利益?这一直备受争论。一种开发者的观点认为在经济建设的大潮中,城市要发展,人们要生存,就必须要革旧迎新。他们在强大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不甚重视;另一种学者们的观点则认为,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应当坚定不移地保护。对此,我们首先应该弄清为什么要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在历史文化遗产丰富的国家,政府非常重视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因为它有独特的价值。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历史文化价值、科学价值和经济价值。首先,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一个地区文明发展的见证,是城市历史研究的重要依据,是过去的象征和记忆符号,它强有力而不可代替,这是其历史价值最主要的体现。同时,历史文化遗产凝聚着古代工匠的创造智慧,能带给人美的享受,这是其文化艺术价值的体现。其次,人们在历史研究中发现,历史古城、建筑、构筑物(如中国的赵州桥、都江堰,埃及的金字塔)等有很深奥的科学道理,凝聚了古代人民的智慧结晶,对科学研究有着重要的意义。再次,如果利用得当,历史文化遗产能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中国5000多年的历史文化遗产丰富而迷人,它吸引着无数的海内外人士观摩学习,这些都是发展城市旅游业的重要资源,也是人们游憩、观光、获得美的享受的重要场所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可促进城市的经济发展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包括物质结构的保护,还涉及到它们的再利用问题。虽然物质结构方面的保护能让历史文化遗产保存更长的时间,但从长久来看,经济振兴是必需的,因为遗产的长久保存需要持续的经济投入,如果只依靠政府的投入,它将很难持续运转。
在开辟城市的新功能方面,其中一项重要的措施就是发展旅游业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种文化活动。旅游或以文化为先导的振兴策略鼓励将城市中的历史遗产用于发展旅游业,倡导旅游业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这些城市都经历过反工业化过程,具体表现为就业机会减少,导致高失业率和许多内城用地被荒废。自然地,城市就开始寻求能够创造就业机会和重新利用废弃土地与建筑的替代产业。其二,二战之后,欧美各国普遍经历了经济高速发展的阶段,经济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人们有充足的时间和金钱来从事工作以外的活动;同时,汽车的普及也使得外出旅游十分方便。这些都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机遇。其三,旅游业之所以被看作是一个朝阳产业,重要的一点是它有助于改善城市形象,提高城市的品牌知名度,从而提升城市的综合竞争力,这在经济全球化浪潮席卷世界的今天显得格外重要。
城市旅游经济的发展影响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我们在发展与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相关的旅游业的时候,必须把握一定的原则。历史遗迹是一种稀缺性资源,也是不可再生资源,因此在开发强度上一定要控制好。旅游及相关的文化产业对城市历史遗产保护的影响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 它促使政府部门意识到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性,从而加大在遗产保护方面资金和政策的投入,使得遗产在物质形态上能够保存更久
结论
综上所述,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城市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并不是绝对的、不可调和的。针对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一方面我们应当尽量保护,因为它是祖先留给我们的珍贵财富。另一方面,我们要在保护的前提下,尽力挖掘遗产的经济、文化等价值,这样保护才是有意义的和可持续的。发展与历史文化遗产相关的文化旅游产业是赋予它生命力的有效手段之一,我们应寻求更多的方法来平衡保护与发展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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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城市建设;历史文化保护;误区
一个地区的历史文化是历经了时代的变迁和岁月的沧桑逐步积累而形成的。然而近年来,在工业化和城市化浪潮的冲击下,在局部利益与眼前利益的驱使下,在保护与发展的对话中,很多城市建设中都出现了传统风貌特色消失、历史文脉中断的现象,并造成“千城一面”的后果。对地区历史文化的保护工作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对历史文化的保护工作举步维艰、困难重重。
1 历史文化保护的内容
我国现行的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有文物古迹保护、历史街区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3个层次,它们构成了一个从点到面的保护体系,以保护真实的历史原物及遗存的历史信息。保护对象应该是各个历史时期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历史遗迹和风景名胜。包括:国家、省、市、县各级文物部门已定的历史文物和名胜点;尚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但具有较高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古迹;业已损毁但具有重修、重建价值的文物古迹等。
但在城市改建中,有时会对古旧建筑是否是历史文物古迹、是否保留等问题提出质疑。我们可以参考英国“公民信托社”提出的5条标准:是一件艺术品,能丰富环境,是某一特殊建筑风格或某一时期的建筑代表;在社会上占有一定的历史地位;与重大事件或重要人物在历史上有联系;能使周围环境具有一种时间上的延续感。
2 当下历史文化保护的存在的问题和误区
2.1 当下历史文化保护存在的问题
2.1.1 历史遗留问题
由于历史的遗留原因造成的文物建筑产权不明晰,一栋建筑往往为几家单位所共有,各自为政,大家都在无偿地使用(常作为住宅或仓库等),没有人愿意出资维修保护,造成这些文物建筑长期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而破烂不堪。
2.1.2 体制不健全,缺乏专项保护资金
对城市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往往由文化部门和旅游部门主管,但文化部门的监管缺乏力度。经常看到这样的现象,在文保单位的墙上画了一个大大的拆字,尽管文物部门为之奔走,向上级部门反映,但由于部门间的相互推诿和行政不作为,导致文物建筑最终仍避免不了被拆除的厄运。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数城市的财政收入较为紧张,用于保护和修缮的资金更是少之又少。再加上由于诸多原因,用于保护文化古迹的专项资金常被挪作它用,造成文物保护工作捉襟见肘的局面。
2.1.3 保护方式片面单一
消极被动片面单一的保护:保护中重“古”轻“今”,重文物轻历史地段,重物质实体环境轻人文环境。缺乏对历史建筑群、历史环境整体保护的观念,传统建筑与历史环境相割裂,城市的环境意象、景观特征遭到破坏。
消极被动的保护: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以一种静态的、消极的方式为主,仅仅作为一项专项规划,并没有将保护规划作为总体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总体规划、城市设计中充分注意保护历史文化传统,维护并发扬城市的格局特色、街巷空间和场所精神。
2.1.4 重发展,轻保护
由于受眼前利益的蒙蔽或出于树立政绩的需要,一些城市的保护工作往往让步于房地产开发建设,从表面看城市的面貌得到改善,城市的经济得到繁荣,而透过这种浮华的背后是城市历史文化的丧失,城市文脉的粗暴割断,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资源的破坏,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
2.2 当下历史文化保护的误区
第一种是往往在想毁掉先人的东西时,就有人打出“历史是人民创造的,我们可以创造新的历史”的招牌。历史是大家创造的,既不能妄自菲薄,也不能枉自独尊,笔者赞成“让每个人都占有历史一页”的提法。据说在英国古城墙要修复,砖可以不用古砖,就是基于这种理论的做法之一。有的城市在旧城墙遗址处修的街道广场上还特意标明原城墙的位置走向。历史不能像割韭菜,长一茬割一茬,城市建筑更不能几年就拆一茬。
第二种是“保护历史文化妨碍了经济发展”的观点。持这种观点的人往往一方面在破坏历史文化,一方面又在大谈自己城市的历史;在旧城拆了古建筑,又到新区去搞明清一条街。这种做法既破坏了很好的旅游资源,又不能形成新的经济热点。
第三种是“旧的建筑不适用,需要改造”的说法。这一改就是大拆大建,面目全非。倘若西安也把城墙拆掉修成环路,其古都风貌及旅游价值就要逊色不知多少。还有的地方为了突出自己的城市特点,在任何价值上都搞上地区、民族、历史的特征,以示“文脉”的延续。在一个城市里应有不同历史时期的建筑及风貌区,但绝没必要在每个建筑上看其上下五千年。只要对历史做了大胆的保护,就可毫无顾忌地作对现代化的追求。这样,文脉就自然延续且通畅。
第四种是“要用一种统一的理论指导全盘”。我国幅员辽阔,地理特征千姿百态,文化底蕴各不相同,需要也不同。用一种理论指导全盘,显然不切实际。中国有自己的城市文化传统,盲目套用西方理论,只会牺牲自己的城市特色。作为中国文化代表的北京城借用功能主义系统的大拆大建、内外环道路、超尺度街使北京传统城市特色几近灭绝,便是前车之鉴。
3 历史文化保护的思想方法
对城市历史文化的保护,应在解读城市文脉的基础上,结合现状条件,进行不同类型的保护。
3.1 原真型保护
对各级文物古迹、历史街区应根据其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遵循“维修保养,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进行保护,保存“原址、原状、原物”。这类保护是目前城市历史文化保护的主要方式,如北京故宫、上海豫园、丽江万寿塔等等。
3.2 风貌型保护
对旧城中有一定传统特色基础,但被严重破坏已无完貌的地区,可结合传统建筑特色,发掘地方传统文化内涵,寻找空间形态的“历史原型”,修补业已破损的街巷肌理,强化地方特色与历史风貌。
3.3 再现型保护
在城市的一些特殊地段,曾经有过辉煌的历史,但由于社会的变迁、战火的冲击和城市发展的影响,现存风貌与历史上的兴旺景象已截然不同。对于这类地区,可以在充分发掘历史沿革、分析内在发展动力的基础上加以复建,带动老城的振兴。
3.4 创新型保护
在结合历史原型的前提下,面向未来,大胆创新,探索历史文化表现的新形式、物化环境的再生和历史文化的传承、并重与互动,通过新的物质形式给历史文化内涵注入新的活力。在这里,创新的是建筑,保护的是文脉。上海新天地街区是典型的传统里弄式街坊,带有浓郁的地方特色,也体现着老街坊普遍存在的结构老化、风貌破旧等问题。上海新天地街区设计借鉴了国外的经验,采用保留建筑外皮、改造内部,加固结构、更新基础设施的手法,引入新的城市功能,使精心处理的旧建筑重新焕发光彩,实现了创新与保护。
4 结语
历史是凝固的现实,现实是流动的历史。
我们今天对城市历史文化的保护不仅仅是留住过去的时光,而是为了今天美好的生活和明天持续的发展。只有认清历史文化保护和发展的关系.以发展的眼光来平衡二者的矛盾.才能使保护真正地适应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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