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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带一路”的内涵以及我国面临的国际贸易摩擦
首先来了解“一带一路”,它是指“丝绸之路经济带”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这是我国为了促进与其他国家的合作与发展提出的一项战略计划,在“一带一路”的形势之下,我国与其他国家进行战略合作,在经济上实现融合,在政治上达成互信的目标,在文化上相互包容与交流。“一带一路”使得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更加明显,“一带一路”之下中国与周边国家的政治关系会越来越友好,政治环境总体上更趋稳定。这就是“一带一路”的具体内涵。
然后来了解在“一带一路”的形势之下,我国在国际贸易中主要遭遇的三个摩擦。第一,我国面临着反倾销的摩擦,根据不少的资料证明我国是当前世界上受到反倾销危害最多的国家,这就给我国的国际贸易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威胁。第二个国际贸易摩擦是技术壁垒,我国的技术、标准、制度与国际的标准有较大的差异,这就为其他国家实施贸易保护主义提供了便捷,技术性的贸易壁垒也就成为了我国进行国家贸易的“拦路虎”。当前“一带一路”的形势之下我国面临的第三个国际贸易摩擦是补贴与反补贴,其他国家的政府为了打开市场实施补贴与反补贴政策,这就使得该国的产品在价格上具有相当大的优势,这将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我国的出口产品在市场上失去优势,不利于我国的国际贸易发展。以上三个是我国当下遭遇的主要的国际贸易摩擦。
二、探究我国遭遇国际贸易摩擦的因素
根据上文对“一带一路”下国际形势的变化以及对当前我国面临的国际贸易摩擦的分析,可以发现我国遭遇国际贸易摩擦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因素造成的。第一个原因是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之下,一些国家对我国的崛起产生了危机感。为了应对这一危机,他们会共同消极对待与我国的贸易往来。第二个原因是我国的贸易顺差过大。近些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处于上行趋势,贸易顺差较大,其他国家对此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策略来应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这就容易引起了他国与我国的国际贸易摩擦。第三个原因是我国的许多法规、标准都与国际标准不符合,所以容易引起国际贸易摩擦。根据相关的资料可以看到当前我国国内的各项标准中只有40%的标准是能够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其他的都与国际标准的要求有很大的差异。因此,在这三个原因的共同作用之下,我国在进行国际贸易时容易产生与别国的摩擦。
三、“一带一路”形势下我国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措施
论文关键词 虚拟物品贸易 传统贸易 风险承担 支付方式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计算机电子信息技术、网络通信技术的普及与广泛应用,计算机产业迅速发展,在国际贸易产业中开始出现信息产品贸易、虚拟物品国际贸易等模式的产业,将国际贸易带入一个全新的领域。特别是电子商务和网络贸易的诞生,导致国际贸易运作方式彻底发生巨大改变,而作为后学末进的虚拟物品国际贸易向传统国际贸易法发出了挑战,在行业拓展规模、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给传统国际贸易带来剧烈冲击。因此,探究两者贸易运作模式,进行总结、归纳形成具有合理、有效、科学的措施,对虚拟国际贸易的合法性加以改革,是势在必行的。
一、 传统国际贸易、虚拟物品国际贸易发展现状及意义
(一)传统国际贸易法的形成及意义
传统国际贸易法是调整国际贸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最近几十年的发展是引人瞩目的。尤其是在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传统国际贸易的内涵和外延更是得到了迅猛扩展。然而,国内外学者们对传统国际贸易的确切内涵和外延的理解歧异颇多。传统国际贸易法中对于“国际贸易关系”的内涵和外延很比较明确的说明,这里所说的贸易关系是因传统国际贸易法的主体即国家、国际经济组织、公司或个人之间进行管理、协调或从事货物、技术和服务的交换活动中产生的。一般包括:不同国家之间的贸易关系;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公司、企业或个人之间的贸易关系以及国家在其管理对外贸易活动过程中同企业、公司或个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贸易”一词,从本质上讲就是“买卖”,其内容从狭义讲,指货物买卖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运输、保险、支付。从广义讲,“贸易”则包括货物买卖、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
(二)当前虚拟物品国际贸易发展现状及分析
随着电子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以贸易全球化为重要内容的经济全球化,对国内经济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虚拟物品贸易其主要的表现形式是以网络游戏等盈利模式存在,随着游戏产业的快速发展,按时间进行游戏收费的盈利模式逐渐被网络游戏中的虚拟道具交易的盈利方式所取代,在网络游戏中,玩家可以通过游戏特有的设计中,进行财物获取。从本质上突显出虚拟贸易的优势,通常来说,传统国际贸易是调整各国间商品、技术、服务的交换关系以及这种交换关系有关的各种法律制度与法律规范的总结。根据相关数据显示,2011年在网络游戏虚拟物品交易领域,中国网络游戏市场已经成长为一个交易额超过百亿的巨大市场。依据专业数据显示的结构得出,虚拟网络贸易的崛起已经势不可挡,并有愈演愈烈之趋势,而虚拟物品国际贸易是由传统国际贸易演变过来的,在交易模式上出现巨大的差别化,传统国际贸易是指营业地或者居所地分出在不同国家的人进行商品、技术或者服务之间的交易。
根据虚拟物品交易贸易的发展规律发现,其进行虚拟物品国际贸易的常规方式主要有三种:B2B模式、B2C模式、C2C模式,其三种主要交易模式是根据不同地方的人、不同的国家对自身不同的虚拟物品需要进行的交易,B2B模式是指处在不同国家的公司或者商家之间,对虚拟物品进行一种国际贸易模式的交易,而B2C模式是指就网络游戏工作室或居住地在不同国家的公司、商家与个人之间的虚拟贸易交易模式,至于C2C模式是指住所地在不同国家的个人与个人就网络游戏虚拟物品进行交易的一种交换模式。
二、 虚拟物品国际贸易对传统国际贸易法的挑战
(一) 虚拟物品交易的法律属性挑战
在传统的国际贸易中,以实物交换为主体,交换的大部分都是日常所需、触手可及的物品或商品,而虚拟物品贸易却与之不同,无论是在商品、技术或服务上与传统贸易都有着很大的区别,其交换的物品一般都是由虚拟网络游戏中的道具进行产业与产业、产业与个人、个人与个人的交易,其所在的交易平台有很大的局限性,道具物品的真实性、可靠性低,无法使交易的双方建立正常的交易关系,无法在交易的过程中产生信任,能见度低。比如网络游戏中的虚拟物品,它也是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因为它与法律确认的现有财产形态相比较,同样具有稀缺性、可控性和价值性等特征,同样存在取得方式的合法性问题。由此可见,法律应该对虚拟物品的贸易予以保护。但在现行立法上却没有相应的规定。
现行法律中没有对虚拟物品的国际贸易进行具体明确的规定,使得其在处理相关法律纠纷时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比如在有效解决涉及网络游戏虚拟物品权益纠纷方面显得越来越困难。因此,针对网络游戏虚拟物品的立法很有必要。应该在将来制定的民法典的民事权利部分增加一种有别于传统的新的民事权利类型,以满足网络游戏环境下的玩家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应该直接将玩家与网络运营商的权利义务法定化,排除网络运营商单方面制定规则的特权。当然在立法的同时应注意与现行的法律规范的衔接。这正是虚拟网络国际贸易所存在的重大弊端,从本质上与传统国际贸易存在较大的差距。但是从交易模式与交易便捷层次来说,其优势是传统国际贸易无法企及的,在国外法律上虚拟网络游戏交易没有明确的法律属性规定,然而在中国国内,立法上并无对虚拟物品法律属性的明确性规定。然而在相关部门及部分学者的激烈探究中,部分人认为虚拟物品是一种物权,也有说是债权的代表,也有判断为是另一种知识产权,在国内司法过程中,司法部门将虚拟物品作为一种个人私有财产进行保护,但属于何种维权法律内容,却无从定论。在国内,只认可国服游戏上虚拟物品的交易,而西方国家的游戏并没有得到官方的认可,在国内,虚拟物品国际贸易在立法中的界定很模糊,没有相对明确的保护条例,因此,界定虚拟物品进行贸易交易的性质、解决虚拟物品法律属性成为虚拟贸易发展最关键的课题之一。
(二) 虚拟物品在交易风险方面的挑战
在虚拟物品贸易交易的过程中,交易者需要承担相应的产品责任与风险。目前来看,网游玩家广泛运用的交易方式有线下交易、游戏中交易和第三方信用平台交易。简单介绍一下不同虚拟交易方式存在的风险。线下交易如果要突破针对熟人交易的范围局限性,就必须承担虚拟交易中最大的风险,不管是选择同一地区的当面交易,还是通过汇款进行异地交易,玩家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都无法得到很好的保障。对于游戏中交易,玩家出售虚拟物品选择的交易对象,一般只会是一些在该游戏中确立很高信誉的商人,虚拟物品交易是建立在对对方的信任度上,不仅在交易对象和数量方面有很大的局限性,同样,这种方式也有很大的风险性。
但是如果换一种途径,在游戏中直接设置交易NPC,通过完全的中介角色来帮助玩家完成交易,那么,这种方式无疑是最安全的。在这方面,网游虚拟物品交易平台网游GB(Game-bay)就具备完全的优势,其研发的内嵌游戏交易NPC就是完全的中介角色。而就目前虚拟物品交易平台的安全性来说,很多交易平台都在交易流程和信用机制方面进行改进,力图创造一个安全便捷的交易环境。相对来说,网游GB的交易流程虽然和其他交易平台的交易方式有些区别,但是功能性更强,更能保障玩家虚拟交易的安全性。
(三)虚拟物品交易在支付方式方面的挑战
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网络游戏风靡全球,虚拟物品贸易交易更是迅速发展,然而,网络游戏作为一种新兴的产业,其良好的市场前景是众所周知的。随着国际贸易日益增长,网络游戏虚拟物品交易具有更大的市场需求。因此,在传统国际贸易法下,虚拟物品的国际贸易交易对其构成很大的挑战,从侧面而言,正是这些所谓的方式方法及模式的挑战,才会刺激传统国际贸易的迅速改善、改革。在虚拟物品国际贸易中,其主要的、常用的支付方式分为三种,即买方直接付款、银行托收和银行信用资料。然而由于虚拟物品的国际贸易交易中,因为不设计国际物流问题,因此无法提供开设银行信用政所需要的单证、如提单等。在实际的交易过程中,一般经常使用的就是直接付款,卖家先交付货物。而后买家进行卖家要求的汇款方式进行汇款;也有买家先行付款,卖家根据账户信息交付货物,但是无论是卖家还是买家,对双方来说,都存在着支付风险。
关键词:人文贸易 增长方式 可持续发展模式
一、国际贸易人文化的内涵
进入21世纪后,随着世界经贸的变化和发展,在多边贸易体制的制度框架下,一种新的价值取向正在国际贸易领域内悄然形成,即贸易的人文化(即人文贸易)现代人文主义思想在国际贸易领域的体现,它通过以wto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的制度安排,特别是“贸易与环境”等问题纳入wto新一轮多哈发展议程,使国际贸易活动不仅重视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问题,而且关注人类发展中的社会问题。
在传统人文主义的影响下,国际贸易的指导思想以谋取最大限度的经济利益和对物质财富的最大限度占有为目的。不管是重商主义理论,还是亚当斯密的绝对成本理论、李嘉图的比较成本理论和h-o原理都只是重视贸易的总量,很少顾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社会的承受能力。另一方面导致人类发展与自然发展的对立,使人类社会在取得巨大进步的同时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环境污染、资源短缺、生态失衡、贫富分化等。
现代人文主义思想从根源上改变了传统人文主义思想对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的错误价值导向。以1995年建立的wto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旗帜鲜明地将可持续发展写入前言,作为一个重要宗旨,这是对gatt宗旨的重大发展。在发展国际贸易的过程中牢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目标,是着眼于全球的长远利益和子孙后代的幸福,防止片面追求眼前利益的倾向,防止由于一味地追求某一时期生产与贸易的发展,而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的破坏,以至从根本上动摇国际贸易的基础,降低人类的生活水平。从gatt对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演变成wto对世界资源的“合理”利用,一方面反映出wto寻求的人类对资源利用能力的扩大主要表现在对资源利用质的提高,而非对资源利用量的扩大;从更深层次上讲,也是现代人文主义思想在国际贸易的体现,是贸易人文化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
二、国际贸易人文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一)国际贸易人文化对国际贸易理论基础的动摇
第一,对指导国际贸易理论价值取向的哲学思考。理性经济人的假设是现代经济学基本的核心假设,是现代经济学产生、发展和研究工作的核心与起点。经济学研究主要建立在人们受自身利益驱动并能做出理性决策的假设基础之上。现代人文主义思潮的兴起,在国际贸易内形化的新价值取向。人文贸易的哲学基础现代人文主义坚持“以人为本”,追求人的全面发展。人文主义关注人的发展与完善,强调人的价值和需要,关注生活世界存在的基本意义,并且在现实生活中努力实践这种价值和意义的精神。其哲学价值取向与传统国际贸易理论是完全不同的,对谋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假设提出严重挑战。
第二,对传统自由贸易能增进社会财富和福利的增长的质疑。关于自由贸易可以改善经济福利的论断是经济学中最古老和最广泛接受的原则之一。它在构造国际政治、政府和制度框架(比如,单一市场地区,如欧盟和wto)中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然而传统自由贸易理论论证的条件假设中都没有把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的负面影响计入生产成本。没有考虑环境成本的“社会财富和福利”的增长,其实是一种“虚拟”、“现时”的增长,其增长的背后忽略了“现实”、“延时”的补偿成本,如果考虑环境成本带来的财富和福利的损失,传统的自由贸易会增进社会财富和福利的增长的结论实际上可能站不住脚。
(二)国际贸易人文化对多边贸易体制的挑战
随着国际贸易人文化的发展,如何协调环境与贸易的关系,对多边贸易体制的许多基本原则提出了挑战。如生产过程和方法(ppm)问题和双重环境标准的争论对现有国民待遇原则提出了质疑;环境补贴和与环境成本内在化有关的生态倾销问题使得人们重新思考公平贸易原则;发展中国家在保护环境方面能否享有特殊待遇等。国际贸易人文化的发展,将从新的角度思考两者的协调问题。
三、建立以人文贸易为基础的可持续贸易发展模式的初步探讨
(一)建立可持续贸易发展模式的目标
建立可持续贸易发展模式必须以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促进对外贸易的人文化发展。国际贸
易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应与人文化发展方向内涵是一致的。国际贸易的可持续发展应跳出传统意义上的片面追求贸易额的“可持续”增长,而是在关注贸易总量的同时还应关注贸易的实际质量,从以物为中心的可持续发展到以人为中心的可持续发展,从追求短期利益的可持续发展到追求长期综合利益的可持续发展。
(二)建立可持续贸易发展模式的主要措施
第一,重新审视对外贸易效益来源,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转变外贸的增长方式,必须重新审视外贸效益来源。首先必须建立人文贸易的评价体系,在衡量外贸效益的经济指标体系中增加生态指标和社会指标,客观评估外贸对国家经济、生态、社会带来的整体影响。在此基础上,重新思考外贸效益的来源,对资源投入与贸易收益严重失衡的产业进行技术革新,减少其负外部性,促进产业结构和贸易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外贸收益的现实增长。
第二,建立贸易与环境的有效协调机制。建立贸易与环境的有效协调机制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加强贸易与环保法规、政策的协调,充分考虑贸易政策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及环境政策对贸易的扭曲代价,实现贸易与环境的双赢;其二是建立人文贸易措施保护体系,推行绿色贸易行动计划,合理建立中国产品绿色标准体系,既可以增加我国在国际贸易中产品的实际竞争力,又可以实现以人为本,自然、社会的协调发展的保障体系。
第三,构建应对国际贸易“人文壁垒”的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国际贸易的人文化发展伴随着“人文壁垒”的产生,为了防止其带来的负面影响,需构建相关的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对人文贸易发展过程中有可能引起的“人文壁垒”的变化因素进行监测、识别、评价、预测、预防控制并及时矫正不良发展的趋势,以保证国际贸易人文化的健康发展。
参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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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美]马克a卢兹.经济学的人本化[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一、中西文化差异对企业在国际贸易交往中的影响
(1)语言文字的差异对国际贸易合作的影响。语言是文化的根本,每一种语言都有其特殊的文化内涵。在国际经济贸易中,各国语言的相互碰撞,相互转化,成为达成交易的必经途径。但在国际贸易实践中,由于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语言内涵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如果语言转换的不合理,或贸易谈判中出现误解,就会阻碍国际贸易合作。国际贸易是一种特殊的文化交际形式,语言的合理转换在国际贸易中极为重要。从本质上来说,同一事物、同一词句、同一现象在不同文化环境中可能被赋予了不同的语境、寓意和文化含义,进而产生跨语言交流障碍。
(2)价值观念的差异对国际贸易交往的影响。在我国,儒家的正统思想在人们心中根深蒂固,人们习惯于用道德约束的力量来制约日常的生产生活,在西方国家则习惯于用法律来规范人们的日常行为。这种价值观念上的差别,表现在国家贸易交往中就是各国处理纠纷的方式差异。因此,在国家贸易往来中,要特别注重不同国家之间价值观的差异。在对外贸易合作中,中国人解决问题所使用方式更偏向于人情的角度,而西方人则偏向于以法律规则为基准。因此,在进行国际商务交往和谈判时,谈判时间的选择、谈判技巧的运用、谈判过程的把握、谈判结果的商定等等方面都有着千差万别,要顺利推动国际贸易的进行,就要有的放矢,加强沟通交流,努力取得合作共赢的效果。
(3)历史文化、风俗、宗教信仰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不同国家的文化风俗都是在各自的历史发展的长河中逐渐形成的,文化风俗的外在体现常常是对于同一事物的不同理解和反应。在中外国际贸易中,不同国籍的人在决策方式和处理问题的态度存在差异。在国家贸易中,从产品的设计研发,到市场的开发建设、广告推销等等方面,都要结合不同国家内部国民所受的传统教育的影响,来研发不同的产品,采取不同的营销策略,只有这样,才能推动国际贸易更深层次的进行。
二、应对国际贸易文化差异的对策
(1)促进国际贸易环境法制化与规范化。健全的法律体系,是规范国际贸易交往活动的基础。特别是在现有的文化差异对国际贸易交往带来的不利影响下,更要探索建立健全国际统一的法律纠纷解决体系,不断用法律来规范和制约国际贸易交往活动,使国际贸易双方都能接受和理解,尽量减少文化差异带来的不利影响。因此,相关组织和机构应建立完善、简明、公正和透明的对外经济贸易制度,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决策机制。规范世贸组织纠纷解决的措施和条件,实行无差别对待,不能搞贸易歧视和贸易封锁,建立正常的国家贸易交往的环境,使各国经营者都处在统一的制度平台上,受到相同的外部约束,避免因道德等非规范化约束产生难以把握的影响。同时,各国进行的机构改革也应向成熟的市场经济制度的机构设置靠拢,使经营者易于理解和适应相应的管理。世界贸易组织与其他世界性经济组织要尽可能放宽对落后国家知识产权贸易中的有关保护条款,免除对发展中国家服务、纺织品和农产品出口的种种限制,使落后国家尽可能获得参与国际分工与贸易并取得比较收益和创汇的机会。同时,通过技术转移和投资带去先进的文化理念,促进世界各国走向文化融合,并在此基础上真正实现全球的无壁垒贸易。
(2)通过多种方式推进国际贸易的跨文化融合。消除文化差异对贸易不利影响的最有效办法是推动世界文化的融合,形成一种协调配合,相互尊重的多元文化综合体,使文化差异对贸易的不利影响消失并推动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因此,相关组织和机构应建立国际性的文化交流组织和文化交流中心,进行多层次、多形式的文化展示和交流,培养推进文化融合的跨文化管理人才,了解不同国家的风土人情、消费习惯、生活方式、制度法规等,以消除观念、习惯、语言和艺术鉴赏等方面的贸易阻碍,通过文化融合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发展。同时,企业在进行对外贸易活动时应制定与当地文化融合的营销策略,创造当地人接受又有吸引力的情境,然后是在整个经营设计过程中注意配合文化环境要求进行创新,既要创造出适合销售国文化的产品,又要使定价的方式和程度为之接受,还要找到适合当地习惯的渠道,采取购买对象乐意接受的宣传方式,才能达到破除壁垒的目的。
气候变化是发展问题,也是贸易问题。我国出口贸易总量大,而且对多个国家和地区保持着较大的贸易顺差。出口产品则集中在低技术、高耗能、高污染的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行业上。在我国每年的能源消耗总量中,除了满足国内的消费需求之外,同时还服务于出口产品的生产,满足了其他国家或地区对于产品的最终消费需求,使这些国家或地区不必增加其国内的温室气体排放的同时却同样享受到价格低廉的能源密集型产品,因此作为发展和贸易大国,我国的排放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一、我国国际贸易与内涵排放
2008年我国出口贸易额1.43万亿美元,比上一年增长17.4%,进口贸易额1.13万亿美元,比上一年增长18.6%。经测算,2007年、2008年我国外贸出口产品的内涵排放分别为16.4亿吨、19.2亿吨二氧化碳,扣除进口产品内涵排放,承担转移排放分别为8.9亿吨、11.1亿吨二氧化碳,约占当年排放总量的14.8%、17.6%。2007年我国出口产品内涵排放量相当于英国当年燃料消耗排放量的1.3倍。
二、我国主要部门进出口额与内涵排放
根据测算,2007年我国主要部门出口与进口的贸易额和内涵排放如表1所示。其中部门净出口额若为正,则说明该部门是贸易顺差,反之则为贸易逆差。而部门的转移排放则是该部门出口产品内涵排放与进口产品内涵排放之差,该值为正,则表示该部门承担了一定的转移排放,反之则是其它国家或地区承担了一定的转移排放。从表中可以看出,我国出口产品内涵排放较高的部门依次为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纺织业、交通仓储业和金属制品业、纺织服装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属于传统的高耗能产业部门,因此其出口产品的内涵排放较高;而纺织业不属于高耗能行业,但是由于其出口产品贸易额较大,导致其出口产品的内涵排放较高。因此部门出口内涵排放高部分原因是该部门本身就是高耗能部门,能源强度较高;而部分原因则是因为该部门的出口贸易额较高造成的。
三、我国主要部门外贸发展价值流与物质流的不平衡
一方面发展中国家需要依靠出口带动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国际产业分工导致发展中国家以出口技术含量低、能耗污染高的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产品为主,从而承担较高的转移排放。我国2007年出口与进口贸易额的比为1.2,而其相应的内涵排放比约为2.2。我国进出口贸易产品的价值流与物质流存在不平衡的现象,其中贸易顺差比较大的部门,如纺织业,其出口与进口产品价值比为6.7,但是其出口与进口产品内涵排放比竟然高达78.8,存在严重不平衡的现状,主要原因是我国出口产品的附加值普遍偏低造成的。
四、部门价值流与物质流不平衡的原因
一般而言,保持贸易顺差的部门承担较高的转移排放,如传统的纺织业、电子计算机制造业以及家用视听设备制造业等;而通信及其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等尽管是贸易逆差部门,但是由于我国出口的产品比进口产品的结构重,使得该部门也承担了转移排放。而石油天然气加工业属于贸易逆差较大的部门,导致出口产品的内涵排放低于进口产品的内涵排放,即世界其它国家也承担了一部分我国的转移排放。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发展和贸易问题需要纳入气候变化框架
改善当前和未来人类社会的福利是全球贸易体系和气候变化体系追求的共同目标。但是国际贸易与气候变化之间的相互影响与作用对发展中国家的意义更为重大。由于我国规模庞大的外贸出口量及温室气体潜在的增长规模,在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将不可避免地成为贸易和气候变化讨论中的一个焦点,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贸易大国,需要在新的理念和原则上不断提出切实可行的战略,为寻求公正的全球解决方案发挥积极作用。
(二)贸易导致的出口产品的内涵排放是一般的经济规律
转移排放是国际贸易流中的隐含排放,它是国际产业分工和国际贸易在碳排放上的具体体现。转移排放的研究结果显示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均是碳净出口国,发展中国家承担了发达国家的部分转移排放。我国在国际贸易中较大比例的净内涵能源出口的状况将维持相当长的时期,这主要是由我国在国际贸易产业链中分工地位是由于我国经济技术水平和发展阶段所决定的。由于贸易导致的出口产品内涵排放是一般经济规律,未来我国在一段时间内,出口产品的内涵排放还会保持较高的水平,提升我国产业结构和出口产品向高端发展还需要一定时期的努力过程。
关键词:国际贸易实务;国际市场;营销策略
国际贸易产生于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正是这个数据共享信息快速传播并且文化多元的时代,使得跨国性质的经济贸易活动成为可能。而就经济社会活动的发展来看,经济繁荣依赖于市场,而同时经济的繁荣发展又为人类社会再次提高生活质量水平提供可能,为市场带来新的生机。随着人们的思想进步,以及跨区域之间的联系日益密切,拉近了人们之间的距离,这也将商贸活动搬到了更大的平台上,让多人甚至跨区域跨国的商贸活动的实现成为可能,而需要注意的是,在国际局势大融合的背景下国际商贸活动的开展存在于更大的国际商贸市场上,这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利益可能性的同时也携带了巨大的风险,故需要审时度势,结合现代化下商贸经济活动开展平台的特点,以及时展下的新局势,对市场营销战略提出更新的要求。
1国际贸易
1.1国际贸易内涵。国际贸易,就其字面来看指的就是在国际大平台上开展经济贸易活动。其经营活动同传统的贸易活动相比,经营范围由单独的有限制的区域扩展到了世界大平台上,能够让来自五湖四海的人看到,这对一个企业来说就相当于拥有了更多的顾客,拥有了更多的被世界各地人所了解的可能性。就其贸易内容来看,国际贸易产生于时展多文化融合的背景之下,故其内容被赋予更多形式变化的可能性,可以是实在的货物交易也可以是虚拟的文化、科学信息技术的交易,这一切的内容及形式的丰富性变化也是国际贸易发展下的新体现。1.2国际贸易特点。只有对国际贸易的特点有了详细地了解,才能根据国际贸易以及市场因素的不同性制定出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市场营销战略,故接下来将具体探讨国际贸易的现状环境并分析出其特点。1.2.1复杂性。从国际贸易活动开展的平台及环境来看,经济贸易活动在实际开展过程中将会受到众多的主客观因素的共同影响,而随着商贸经济活动开始走向国际化舞台,该商贸活动在开展过程中将接触到更多的不确定因素,从商贸对象来看,经济贸易负责对象众多,比如一个商品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将经历市场调研、采样、采购、做样品、试用,最后才到最终的大批量投入产出,而在商品制作过程中的每一环节下的负责人都是商贸活动所要负责的对象,因此就贸易活动过程中所接触的对象的多样性来看也增加了国际贸易的复杂性。国际贸易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实现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这也难免会遇到由经济利益所引发的冲突,因各个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不同而导致商贸活动的复杂化,这在交易频繁的国际贸易平台上更为常见。同时,国际贸易更多的是进行跨国的往来交易,而不同的国家之间存在不可忽视的文化、习俗的差异,这也要求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时需要考虑交易对象其国家习俗理解文化差异性特点,避免因企业文化冲突导致的经济利益损失后果。1.2.2干扰性。国际贸易本身所具有的跨国多元化因素,就决定了该贸易在实际经营活动开展中受国家多方面因素影响制约,国际贸易的经济活动具有跨区域、跨时间、跨文化等特点,而作为影响国家重大决策走向的政治性因素,对贸易经济活动的开展起着严格的控制作用,因为一个好的可持续性发展的贸易活动必然要依靠于国家政治的支持,没有什么商业活动可以真正独立于国家进行,故政治性因素对于跨国进行的国际贸易活动起到强烈的干扰性作用,两国的政治性关系决定了两国的贸易往来,这在中美贸易中也有很好的体现。同时国际贸易活动开展过程中,还必须考虑到商贸活动开展过程中的社会环境的稳定性因素,以及贸易展开过程中与此息息相关的生态环境的变化对国际贸易所产生的影响,并且自然环境中一些不可抗拒的力量也会对国际贸易活动进行干扰。1.2.3周期长。国际贸易还具有周期性长的特点,这和国际贸易跨国交易拉大了时间以及空间上的跨度有关,从空间维度上来看,国际贸易活动的开展因为存在于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故需要企业在跨区域市场之间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达到经济贸易协商的目的,因此国际贸易活动在扩大贸易空间平台的同时,必将耗费更多的交流沟通成本,从而延长了国际贸易的周期性。从市场进入准则来看,国际贸易是指进入到不同的国际市场所开展的一系列的经济贸易活动,而国际贸易在开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因国家之间差异化的市场准则所引起的矛盾,并且不同区域、国家对于贸易经济所指定的流程也有所不同,每个国家也具有属于自己的贸易经济法,国际贸易在经济活动开展过程中不得不经历繁杂多样的审批程序和商贸流程,这也大大降低了国际贸易的效率,同时延长了国际贸易的周期性。
2国际市场营销
2.1市场营销。市场营销(Marketing),又称作市场学、市场行销或行销学,MBA、EMBA等经典商管课程均将市场营销作为对管理者进行管理和教育的重要模块包含在内。市场营销是在创造、沟通、传播和交换产品中,为顾客、客户、合作伙伴以及整个社会带来经济价值的活动、过程和体系。主要是指营销人员针对市场开展经营活动、销售行为的过程。国际营销是指对商品和劳务流入一个以上国家的消费者或用户手中的过程进行计划、定价、促销和引导,以便获取利润的活动。国内营销和国际营销定义的唯一区别在于国际营销活动是在一个以上国家进行的。“在一个以上国家”,表面上看差别很小,却说明了国际营销活动的复杂性和多样性。2.2对国际市场营销优势的分析阐述。相较于国内市场营销,国际市场营销活动的覆盖范围更广,且具有更为显著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特征。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市场营销具有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首先,国际市场营销可以帮助企业拓展新的市场。在某个国家中,当一个行业发展到接近饱和,意味着其提升空间已经十分有限,这意味着只有走出国门,对国际市场进行拓展才能获得进一步的发展。而且在有些情况下,国外能够为产品生产提供更加优质的条件。如很多国际企业都愿意到政治稳定、人力成本低且消费能力强的国家投资建厂。通过国际市场营销可以依托全球市场获取更多的市场份额,如此一来企业的经济效益也能够获得快速增长。其次,国际市场营销有利于先进技术和外资的引进。在国际市场营销中,产品外销可以换取外汇,利用外汇则可以从发达国家引入行业相关的先进技术和工具。再次,国际市场营销可以推动企业生产和管理水平的提升。相较而言,企业在国际市场上面临的竞争压力要远远高于国内,为了提高自身竞争力,企业在国际营销中必然需要将国际标准引入到企业中,不断提高产品生产质量和效率,同时对经营管理体系进行优化。最后,国际市场营销有助于外销市场的保护,并保障原材料的充分供应。有些国家为了保护本国产业,通常会对进口产品征收较高的关税并设置限额。而若是选择在该国境内建厂,这样不仅方便获得原材料,同时还可以最大程度的保护现有的外销市场,为市场的拓展奠定基础。
3国际市场营销策略实施的必要性
随着经济贸易全球化的加强,国际市场已被大面积开拓,各国经济贸易活动也开始不再仅限于国内,贸易活动的走出去是时展下的总趋势,也是各国有效开展经贸活动的必然选择。因此,制定同时展变化相联系、适合国际市场生存,有利于经贸活动开展的市场营销战略,积极展开战略研讨工作,从而有效提高本国企业的对外贸易水平,促进我国企业在国际舞台上经济贸易的开展。
4国际贸易实务中国际市场的营销策略
4.1采取有针对性的营销战略手段。根据国际市场的复杂多变性,以及跨国交易所涉及的地域、人文、法规的差异性,要求企业在开展国际贸易活动时,根据不同区域国家的差异化特定,制定出针对性强的营销战略手段,已满足区域国家的需求。根据现有的市场营销战略进行分析,制定出精准的战略方案,需要采用“STP市场营销战略”,“STP”中的“S”指的是划分市场,“T”指的是确立目标市场,“P”指的是精准的定位市场。采取有针对性的市场营销战略,可以快速找到目标细分市场,根据国家差异性需求找到满足消费者心理需求的商品,从而为本企业的跨国营销获取最大的利润。4.2掌握国际贸易实时动态。国际贸易的跨区域大型交易活动,从根本上来说涉及区域广泛,时间周期更长,而不同国家每天都有可能会产生新的政治性、社会性问题,或者是由于自然因素导致的市场环境的变动,故跨国贸易的顺利展开,需要实时监控国际贸易动态走向,了解不同时期不同区域的需求,做好贸易活动的前期准备,构架更加符合实际情况的贸易实务结构,以更好地促进国际贸易活动的开展。4.3不断提高商品的质量以及售后服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最主要关注的还是商品的核心价值,质量以及服务。故要求国际贸易活动开展时更加注重提高商品本身质量,而不是靠一味地广告宣传,采用严格的国家标准规范对商品质量的合格性进行把关,同时,需要加强企业的售后服务,一个好的商品其背后必然有一套好的服务支撑,故要求企业在开展国际贸易时做好商品的售前、售中、售后一条龙服务,以快速了解消费者需求,为消费者提供更加满意的服务,从而为本企业打下国际品牌好的口碑,促进本企业国际贸易的发展。
[关键词]国际贸易 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贸易公约 国际贸易合同
2001年中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从此,国际贸易在中国迅猛发展,到去年中国入世十周年,中国出口增长了4.9倍,进口增长了4.7倍,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注入了强大活力。随着国际贸易的增多,我们对国际贸易惯例的认识也越来越直接。但是,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务实界,对国际贸易惯例的认知还争论颇大,为增加共识,让我们在国际贸易中更有效地利用好惯例,保护自己在国际贸易中的正当利益,本文就此问题进行粗浅的研究与分析,敬请行家指正。
一、什么是国际贸易惯例
从字义上理解,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国际贸易长期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具有较普遍性指导意义的更便捷于双方贸易活动的习惯性做法。国际贸易以前主要是指单纯的商品实物贸易行为,包括因之而必须的运输、装卸、结算等服务,而随着世界经济不断向一体化发展,现在的国际贸易范畴还包括了知识产权、专利技术与专有技术、劳务输出等无形产品的国际贸易。但目前的国际贸易惯例主要是针对商品贸易的,而对于无形产品的贸易惯例仍在形成中。
国际贸易惯例通常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已经通过有关国际组织形成了文字的通用惯例,如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二是虽没有成文,但在国际贸易活动中被贸易双方都默认许可的交易方式与行为。国际贸易惯例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均得到普遍遵守,是从事国际贸易的人员所必须熟知的重要内容。
国际贸易惯例只是一种贸易中的默契行为,是贸易中双方的行为的自然化规范,虽然它不是法律,但因为是长期操作的习惯行为方式,因而对当事人双方具有一定的行为约束力。惯例有无实际约束力,主要看贸易双方对它的认同,如果贸易合同中双方未明确拒绝某种惯例,该惯例无需在合同中成文,也可视为合同的部分,双方都应该按该惯例的方式与行为来执行,那它就具有约束力;如果合同中对某种惯例方式与行为提出了明确的异议,不接受该惯例行为方式,则该惯例对双方就不具约束力;如果该惯例被合同采用认可,那它自然具有约束力。我国对惯例的约束力采取明示的方法,也就是说,只有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的贸易惯例才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同时,我们国家《民法通则》、《涉外经济合同法》、《海商法》等都明确指出,对国家法律与缔约公约没有明确规定的,仍可沿用国际贸易惯例。
二、国际贸易惯例的形成历史
国际贸易惯例是由国际商业贸易活动中长期习惯做法而形成的,在商业贸易实践中不断完善与规范,因而它是一个永不停止过程。最早的形成,是起源几个主要贸易口岸的国际大公司在贸易活动中的实际做法。由于这些公司具有广泛影响力,以及这些做法本身也具有减少贸易障碍等方面的作用,这些做法逐渐成为某一行业或某一地区的共同做法。但是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对同一问题的处理手法或对同一术语的解释不尽相同,这就难免造成地区间或行业间的贸易障碍。为解决这一问题,一些国际贸易组织便对这些习惯进行搜集整理成文,并向国际上,以文字的形式形成了国际贸易中可操作的行为规范。也就是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成文的国际惯例并非包含了所有的惯例,有些惯例因为已深入贸易骨髓,所以成文后有的惯例也又从文本中删节出来,但这些惯例仍是贸易中必不可少的原则。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国际贸易也不断扩大,国际贸易惯例也越来越多,有的通过国家与国家之间结缔公约,有的甚至编进了相关国家的法律。随着经济的发展与贸易的频繁,惯例也会在发展中根据贸易的需要不断改变与优化。惯例因便捷和规范贸易活动而产生,也将为更方便的国际贸易而形成。
三、国际贸易惯例与法律公约的比较
1、国际贸易惯例与国际贸易公约的比较
国际贸易公约是由两国或多国政府签订的有关国际贸易关系的规范,它是指导缔约国之间国际贸易的准则。国际贸易公约分为强制约束力公约与任意性公约。对于强制性公约,它是缔约国在国际贸易中必须遵守的原则,在国内法与公约发生冲突时,只能以公约为准则。从这里看,国际贸易公约的法律效力要高于国际贸易惯例。而任意性公约则不具强制约束力,其法律地位还不如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均有明确的规定,在国际贸易惯例与该公约中规定发生冲突时,应优先采用国际贸易惯例的规定。
2、国际贸易惯例与国内法的比较
国际贸易惯例所规范的领域大多没与国内法重叠,所以,有些国家把惯例直接加进了国内法,作为规范行为,有些国家则把惯例独立于国内法之外,直接用于国际贸易行为的规范,无需国内法来约束。而我国国内法关于国际贸易的规定可分为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对于强制性规范,国际贸易惯例必须服从国内法对强制性规范的行为,而对于任意性规范,则可不相一致,且在某种意义上讲,国际贸易惯例在法律效力上还优于国内任意性规范。
[关键词]国际贸易 伦理蕴涵 贸易公平 贸易竞争
[中图分类号]B82-0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3)06-0104-04
在国际资本流动规模日益扩大、国际技术交流速度显著加快的今天,国际贸易把国家与国家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的经济和技术的合作囊括在内,使得国际贸易的内涵愈加完整和丰富。而国际贸易不仅是一个经济学概念,更是一个经济伦理范畴,对贸易公平的追求以及贸易竞争从对抗到合作的走向,使得国际贸易具有丰富的伦理内涵。
一、贸易公平:国际贸易的伦理特质
自贸易产生之日起,对贸易公平的关注就从未间断。而对贸易公平的更为深入全面的探究,不妨从对以下四个问题的思考展开。
第一,什么是公平?从广泛的意义上讲,公平是指包括法律公平、政治公平、经济公平和伦理公平在内的一种广义的社会公平。而“社会公平就是在平等的规则下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它意味着权利平等、机会均等、分配合理和司法公正等”。因此,公平可以指经济公平,是有关经济活动结果分配的平等合理;公平也可以指政治公平,是社会成员平等地利用政治资源的权力;公平还可以指法律公平,包含法律理念、法律制度和法律条文的公平以及司法的公正;公平当然亦可指伦理的公平,指平等、合乎比例和公正的对待,是涉及财务和义务分配体制的一种德性。
第二,为什么贸易要追求公平?我们可以想象最初的贸易应该是自觉自愿的交换,也可以假设,这种交换是公平的,所交换的商品基本体现着内在的劳动价值。然而贸易交换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用交换来的商品满足自己的需求,更确切地讲,贸易是为了获取交换者自身所需的利益,不论这种利益是用什么形式表现出来。实际上,如果给这种对利益的追求限定一个合理的框架(逐利的方式、逐利的结果对其他主体利益的影响),其本身就应该是合乎伦理的。然而问题是,贸易一旦成为了一种专门逐利的方式,对其公平的判定就显得困难了,这不仅是一个依据客观事实的问题,也是一个主体主观感受的问题。但对公平判定的困难并不能否定贸易自身对公正平等的价值诉求的内在认同与追寻,因为贸易一旦失去公平,也就失去了长久而稳定发展的基础。贸易公平是贸易追求的目标,也是贸易自身所应当具备的伦理特质。
第三,什么是贸易公平?贸易公平是否就等同于公平贸易?首先需要厘清两个概念,公平贸易和贸易公平。公平贸易之所以易于被人们接受,在于人们对“公平”二字在最低限度上存在着伦理上的共识,不论是自由贸易或是贸易保护,都不否认公平在价值排序上的优先性。公平贸易强调贸易结果所体现的平等收益,但更多地体现为一种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的有组织的社会活动,包括成立一系列的公平贸易组织(公平贸易卷标组织、国际公平贸易协会等)和制定一系列的标准(公平贸易标签、公平贸易认证等)在内。司徒博对公平贸易作过狭义和广义的区分,他认为广义的公平贸易指的是根据公平、自由、持续性与和平的基本价值原则成立的贸易组织;而狭义的公平贸易是贸易主体之间应当遵守的一系列原则,比如追求通过国际贸易实现收入公平分配的目标、改善弱势地区和人民的生活条件、促进可持续发展等。可见,公平贸易并不等同于贸易公平,在我们看来,公平贸易是包括一系列以贸易的公平、自由、持续、发展、责任等价值基础为导向的组织、活动和标准的总称,公平贸易当然肯定并追求贸易公平,贸易公平是公平贸易基础性的内涵之一。诸多对贸易公平的界定用公平贸易的概念来替代,也只是从要公平地从事贸易活动这一角度来考虑的。
对于贸易公平的界定,学术界为数不多的讨论从法律或经济的角度展开。从法律的角度,认为公平原则是国际经济(贸易)法的一项根本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指各成员方和出口贸易经营者为促进货物、服务的自由贸易,在参与国际经济事务的管理和经营过程中不得采取特权或歧视方式、采取不公正的贸易手段进行国际贸易竞争或扭曲国际贸易竞争”。从经济的角度,认为“公平贸易的本质含义就是使贸易利益能够公平地分配”。这里虽然使用了“公平贸易”,但其实质仍指代贸易公平。
第四,在我们看来,什么才是贸易公平?从属性上讲,贸易公平是经济伦理视阈下的公平,具备经济与伦理的双重公平维度。既是对贸易起点、过程与结果公平的要求,又是对贸易主体行为平等公正的伦理规范约束和德性要求。
从时序上看,贸易公平包括贸易起点的公平、贸易过程的公平以及贸易结果的公平。国际贸易的起点公平是贸易主体条件的平等。而事实上,起点公平只是一种理想状态,任何贸易主体(国家、机构、个体)在从事贸易活动时,由于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等各方面条件的不同,很难做到参与贸易之初的起点公平,这就需要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的补充。国际贸易过程的公平也称为贸易的机会公平,即在贸易主体自身能力得到充分自由发挥的前提下,给予其一切可以获得成就的机会。亚当,斯密就认为:“每一个人,在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都应听其完全自由,让他采用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以其劳动及资本和任何其他人或其他阶级相竞争。”在贸易的过程中每一个贸易主体只要不违反贸易法律法规,就可以自由采用自己的方法,追求合理的贸易利益。国际贸易结果的公平是贸易给各贸易主体所带来的贸易利益的分配公平,也是贸易活动所追求的直接目标。而贸易公平则是起点、过程与结果公平的整体公平,这三者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既互为条件,又互为补充。
从内容上看,贸易公平包括国际贸易规则的公平、国际贸易主体的公平(权利义务和关系地位)、国际贸易行为方式的公平。国际贸易的规则体现为WTO贸易规则和各国制定的贸易规则,前者力图构建全球视阈下的公正平等,应当确保其协议、规定及其制定的过程对所有成员国而言都是公平合理的;后者对于贸易规则的制定不可避免地要从自身利益出发,对其规则的公平性要求不是否定对自身利益的考量,而是如何在不损害他国利益的前提下实现自身贸易利益及其实现手段的合乎道义性。国际贸易主体的公平包括主体自身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以及相互贸易关系的平等性。贸易主体为获得贸易利益的权利必然以对其他贸易主体应尽的义务为条件,贸易伙伴间的关系不应当有某种意义上的优先性,一切的贸易关系应在对等的条件下展开。国际贸易行为方式应当公平,行为手段与实施过程的公平是衡量结果公平的前提与保证。对于贸易主体而言,不论是国家还是企业或个体。都不能采取显失公平的贸易行为。
在司徒博看来,公平作为一种基本价值取向。适用于十个方面,涉及不同角度不同层面的公平,且每一个方面都与贸易产生关联。第一。与执行相关的公平。每一个经济主体只要涉及产品的生产、贸易、销售或处理,就必须对这些执行的过程负责任。在贸易中,这种执行的公映了产品购买者和销售者之间交易的公平性,不论是买方还是卖方,在承担责任上应该是平等的。第二,与需求相关的公平。商品的交易一定要与人类需求相联系,要确保人类生存的最低水平以及有尊严的生活。依康德所言:“你的行动、要把你自己人身中的人性,和其他人身中的人性,在任何时候都同样看作是目的,永远不能只看作是手段”,所以“尊重人的人性的第一步要求是,人不能仅仅被利用……这意味着商业关系应该既不是强迫的,也不是欺骗的”。在贸易中更是如此,贸易关系的结成不是依靠强迫和欺骗的手段,而是在相互尊重基础上的平等构建。第三,分配公平。这是执行的需求变成衡量追求公正平等目标后要确保的最重要的公平。在国际贸易中,因为各国所占的贸易份额和收益差距的增大,使得分配公平成为贸易公平最有待解决的问题。归根结底,各种贸易冲突产生与否取决于各国对贸易利益分配是否感到公正,各种贸易政策、双边或多边的贸易协定以及任何其他的贸易规定,衡量其是否公平的最主要标准就是是否有利于贸易利益的分配公平。第四,平等对待的公平。对不同的贸易主体应给予同等贸易地位和机会,比如WTO框架下的规范应当适用于所有的成员国,应当对所有成员国的贸易行为有同等的约束性,要求大家共同遵守而不是有所偏颇。但实际上对WTO框架下的各种规范的遵从并不是所有的成员国都表现出一致性。对于少数发达国家的变相违背,WTO所显示出的态度并不符合平等对待的公平原则。第五,参与的公平。与平等对待的公平相比,参与公平更侧重于贸易主体在国际性贸易决策中的平等参与权与决策权。公平应当是一个参与的过程,对国际贸易的参与公平是用来减少贸易冲突的基本手段,一方面表现为一个国家内部从公平价格的制定到贸易政策制定的各类贸易主体的民主参与;另一方面表现为国与国之间贸易谈判、国际贸易协定中的权利平等。第六,生态公平。WTO把可持续发展模式下的资源最优利用和环境保护作为宗旨,意味着将环境的因素纳入到贸易的考量之中。这一公平至少在两个层面上与贸易关联。一是从事贸易的人和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公平问题,二是各个国家在贸易所造成的环境问题上所应担负的责任平等。对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和利用的伦理诉求是公平对待自然应当有的态度。事实上,自然对人类经济贸易行为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也并非逆来顺受,环境恶化给人类生活的负面影响正是自然寻求这种关系“公平”的方式之一。第七,分布的公平。对诸如产地、资源、劳动力、资本等生产要素进行公平布置与权衡。贸易对资源的合理配置起到导向性的作用,同时这一作用也是关键性的。例如持有开放性贸易政策的国家,对各类投资、贸易往来、跨国公司的态度是积极的,因而也促进了资源的流入。第八,关系的公平。贸易伙伴之间的关系公平也是贸易公平的一个主要方面。贸易伙伴不仅仅是一个可创造最大利润的人格化的经济实体,同时还是由人主导的人的集合体,因而不可避免地要打上伦理的烙印,贸易伙伴之间的关系是否和谐长久正是贸易伦理的诉求。贸易伙伴的关系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被极大拓展,但同时也越来越复杂了,贸易关系应有的公平往往被错综复杂的关系网络所掩盖,因而导致了贸易摩擦的增多。第九,程序公平。对贸易关系公平进行规范和监督的透明的、无腐败的程序是对贸易主体行为有效约束的制度因素。如果对关系公平缺乏程序上的监督与控制,关系公平的要求就只能流于一种理论或口头上的形式,而在贸易实践中无法得到真正的实现。第十,连接公平。将连接公平理解成一种整体的公平似乎更合适,因其实际上是对贸易领域价值体系整体性意义的认可。也就是说,对公平在贸易中的地位,肯定它是贸易最本质的伦理特征,是贸易所要遵循的最底线的价值要求,但是只有在与诸如自由、和谐、竞争、团结等其他的贸易价值要求相互紧密关联成整体时,才能实现真正的贸易公平。
二、从对抗到合作:贸易竞争的伦理诉求
对于竞争的产生,乔治·J.斯蒂格勒认为是“个人(或集团或国家)间的角逐,凡两方或多方力图取得并非各方均能获得的某些东西时,就会有竞争”。这是典型的经济学视野下对竞争的界定,即经济主体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实现经济目标的角逐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对于竞争的阐述多从经济的角度展开,但这并不意味着竞争只存在于经济领域中,更不意味着经济竞争就能涵盖竞争的所确方面。
然而,毋庸置疑的是,人类社会的竞争更多的还是体现为一种为了经济利益而相互角逐的现象,这种现象将经济竞争和社会伦理竞争的因素都囊括在内。一方面,竞争是具备经济属性的,作为一种为了获取经济利益的活动形式而备受关注和推崇。从斯密以经济自由和自由竞争为核心的古典竞争论到张伯伦和琼·罗宾逊的“不完全竞争”理论,以及鲍莫尔的“可竞争市场”理论,再到的竞争理论,经济学家们对竞争的研究从未停止。尽管角度略有不同,但对竞争之于资源配置的优化以及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不容否认。另一方面,竞争这种经济活动又是有理性的,是在一定的社会规范约束下进行的,本身蕴含浓郁的伦理色彩。《反不正当竞争法》从相反的角度对竞争的基本原则做出了合乎伦理的规定,即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以及不滥用竞争权利,无一不体现了正当的竞争所应当具备的伦理要求。因而,现代经济视角下的竞争概念更多的是强调竞争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和一种理性意识。
关键词:茶叶企业;国际贸易;合同风险;法律防控
随着当前国际贸易环境竞争压力日益加大,如今茶叶企业在参与国际进、出口贸易过程中,存在巨大的风险和挑战,特别是其中存在的法律风险。这主要是由于多数茶叶企业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控机制,因此其在合同洽谈、合同签订、合同履约等多个环节中,往往存在对合作的主要细节把控不到位,合同内容体系不够严谨等一系列问题,从而造成相关法律纠纷等相关事件的产生。对于现代企业来说,构建全面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而做好风险把控工作也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要求,这一内容就包括合作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1茶叶企业国际贸易开展状况分析
事实上,我国在茶叶国际贸易中占据着重要地位,我国作为世界上最早种植茶叶且种植面积最大的茶叶的原产地国家,在世界上茶叶贸易交易中,无论是交易价格,还是茶叶类型,我国茶叶企业都具有一定话语权。一直以来,我国在世界茶叶贸易交易中都极具竞争优势,因此想要充分了解茶叶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存在的合同风险,就必须对我国茶叶国际贸易状况进行深入分析,通过了解其具体状况,结合相关贸易类型,从而为有效分析其潜在风险提供基础和帮助。
1.1我国茶叶贸易国际竞争力的基本状况分析
一直以来,我国茶叶企业在世界茶叶贸易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然而21世纪以来,随着其他茶叶生产国家不断发展,我国茶叶出口总量和总额受到影响,在茶叶贸易总量和增长速度上出现明显下滑,我国茶叶贸易不仅发展缓慢,而且受其他产茶国家冲击进一步加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建设日趋成熟,如今我们在确保现有市场份额基础上,以茶叶品质提升为突破口,有效提升茶叶生产过程中的科技水平含量,从而提升我国茶叶企业在国家贸易中的竞争力和影响力。从国际茶叶贸易市场情况看,目前肯尼亚、斯里兰卡等新型茶叶国家更具优势。
1.2我国茶叶贸易竞争力的特点分析
茶叶国际贸易在我国对外贸易中有较大份额,在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的今天,我国茶叶国际贸易的竞争力薄弱主要表现在:首先,国际竞争力进一步下滑,其他茶叶产业国对我国茶叶生产冲击力进一步加大。其次,我国茶叶产业科技含量低,生产落后问题进一步突出。再者,目前我国多数茶叶企业缺乏先进、完善的经营思路,其整体产品体系建设缺乏创新力和多元化,茶叶贸易缺乏持久张力。
1.3我国茶叶企业国际贸易中的优势及发展机遇分析
我国茶叶企业国际贸易中也存在一些优势:首先,当前世界茶叶贸易的产品类型格局中,主要有绿茶、红茶,虽然在红茶贸易上优势不足,但在绿茶国际贸易中,我国有一批具有丰富品质、成熟品牌体系的绿茶企业。正是基于这一优势,目前在国际绿茶市场中,我国有着极强的价格制定权和话语权。此外,我国浓厚的茶文化,也逐渐发展成为我国茶叶贸易市场中的独有竞争力,而茶文化在与茶叶贸易紧密结合的过程,也充分展示出了我国茶文化强大的输出实力和内涵价值。目前我国茶叶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优势有所弱化,在全球市场融合、发展程度不断提升的今天,我国茶叶企业的国际贸易竞争力大受影响。然而机遇历来都是与挑战并存的,因此我国茶叶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竞争力水平提升也处在一定机遇期。随着茶叶生产水平日益提高,国家相关政策的倾斜和扶持、人们品茶需求量进一步扩大等等一系列积极因素都为茶叶产业发展带来了重大机遇。而我国有着茶叶生长的良好基础,因此只要我们注重提升茶叶产品品质,丰富发展茶叶产品结构体系,就一定能为整个茶叶产业国际贸易竞争力提升提供重要基础。随着国际茶叶贸易市场开放程度日益提高,当前只要我们能抓住重大发展机遇期,就一定能为我国茶叶贸易竞争力提升寻求到机遇。
2茶叶企业国际贸易各个环节中的合同风险表现
在茶叶国际贸易中,中国的茶叶企业往往占有一席之地。而茶叶企业在参与国际贸易的过程中,通常需要签订相关合同。通过合同签订,从而对买卖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有效约定,也对整个交易过程进行了有效的法律约束。茶叶企业在茶叶交易过程中,往往需要提前预定产品,这与茶叶企业多为产品导向型企业有很大关系,因此茶叶企业在参与国际贸易过程中,往往需要签订相关法律合同,而在这些合同中,就会存在一定法律风险,包括在商务洽谈过程中应该注重的风险、合同签订过程中潜在的风险以及合同履约执行过程中潜在的风险等等。
2.1洽谈合同过程中的存在的法律风险及防控思路
合作的基础是双方具有共同利益点,通过双方利益置换,从而达到双方利益共赢。因此在合作初期,双方需要反复洽谈、磋商相关合作意见和信息,而这些洽谈的内容就成为双方签订合同的有效参考,或者成为合同文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合作双方最终所签订的合同是其整个洽谈过程中所形成的意见之和。事实上,在双方合作洽谈过程中,很少有一次洽谈就达成最终合作意向的,都需要双方进行不断磋商,最终就合作事项达成一致看法,而在沟通过程中,就会通过一系列沟通方式进行交流和磋商,最终双方交换意见完成后,就形成了正式的合作合同。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必须注意对双方合作的信函和邮件等内容,进行妥善保存。要及时对双方沟通信息进行更新和研究,确保双方合作洽谈内容能达到一致。茶叶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一旦与买方或者卖方达成初步合作意向之后,就需要进一步洽谈具体合作细节,而在这一过程中,茶叶企业必须慎重沟通合同的每一个细节和具体条款,并且给与对方准确答复。此外,针对双方意见沟通信息也要进行有效保存。同时,在与对方洽谈贸易过程中,针对涉及双方合作利益的问题,必须据实回答,不能夸大,从而影响双方后期实质性合作。比如买方提出某一茶叶的购买需求,茶叶企业必须从自身生产实力出发,不能盲目答应,既要合作诚信,同时也要合理、有效保护自身利益。
2.2签订合作合同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防控思路
在合作双方达成一致合作意向后,双方需要结合合作基础文本,拟定具体的合作合同细则,并签订具体的合作合同。而在这一过程中,必须对合同的细节内容进行认真审理,不能出现疏忽。事实上,很多合同的违约问题,都是由于细节把控不到位所造成的,所以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必须对合同的细节和重要条款进行有效把控。在这一环节,需要充分注重三个方面的规范化,一是对相关合同术语的规范化应用。事实上,在国际贸易合作开展过程中,往往有一些专业术语,而这些专业术语都有着相应内涵,想要有效规避其风险,就必须对风险内容进行深度把控。其次是在付款方式的选择。在国际贸易中,付款方式普遍使用的是直接汇款和信用证等方式,因此,茶叶企业必须对自身付款方式进行有效了解,从而避免因付款问题造成合同合作风险。最后,是出现问题之后,解决双方争议方式的具体选择。无论是仲裁,还是提请诉讼,都尽量选择合作双方容易执行,且能够对我国茶叶企业起到有效保护作用的方法。
2.3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防控思路
合同完成商谈和签订后,最重要的过程是合同履约。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茶叶企业应该注重对合同履约条件的把控,同时针对双方合作进程的具体实施情况予以及时更新。在这一过程中,主要把握两大细节,一是对双方具体合作条款的内容进行认真对照,并按照相关要求予以执行。比如在合同中,会对双方货物交付时间和相关进度予以约定,而茶叶企业就要结合这一要求,按照约定严格执行。此外,在货款的收取上,也要及时予以跟进,当双方合作过程中出现其他因素影响时,要及时上报双方管理层,从而继续决定合同执行情况。此外,是在茶叶交付和货款收取过程中,要及时予以检查,并及时给与对方反馈,一旦出现任何问题,都要及时与对方沟通,验证。
3结语
随着全球国际贸易一体化程度不断提升,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都积极参与到国际贸易活动当中。而我国是茶叶的发源地,同时也有着最体系化的茶叶生产技术和最丰富的茶叶生产经验,我国茶叶出口贸易历史已逾千年,因此在整个茶叶国际贸易体系中,我国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即使到今天,我国在国际绿茶市场上也占据着重要位置,其对国际绿茶市场的发展,有着重要的话语权。结合长期以来的国际茶叶贸易实践活动来看,茶叶企业要想在国际贸易过程中有效维护自身利益,就需要其在贸易活动过程中,注重对合同签订时的内容和与合同相关的各个细节进行认真研究,同时对潜在的风险进行合理把控,从而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有效防范合作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和不足。
作者:陈羽佳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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