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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职;药剂专业;课程整合;教学有效性;调查研究;药物化学;药物分析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2)08-0045-03
2011年7月5日,国家教育督导团的《关注中等职业教育》报告中指出:按照国家提出的“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的要求,各地采取了加快中等职业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有效举措,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的适应性仍不强。据抽样调查,近半数企业认为中职学校的专业技能培养与实际脱节,超过六成的企业认为,中职学校实践教学与学生实用技能培养亟待改进。其中,医药卫生等专业的学生普遍反映,专业课程的针对性和适应性较弱。
中职教育普遍实行的是“2+1”模式,学生在学校系统学习的时间仅为两年。两年内学生要完成文化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学习。这对专业课程的设置及课程教学的实施有较高的要求。《药物化学》与《药物分析》分别是中职药剂专业重要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药物化学》是学习《药物分析》的基础。对中职药剂专业学生而言,《药物化学》课程理论知识较多,且相对较难,导致学生学习困难,学习兴趣很低。《药物分析》课程内容偏重技能操作,但又离不开理论的支持,学生通常只知“做”,不知“学”,对其技能应用及相关知识很模糊,学习动力缺乏,造成课堂气氛沉闷。同时,两门课程在内容上有许多重复之处。而以往的课程体系力求的是课程的完整性,忽视了课程的整合与重组,学生学到的只是一门门具体课程知识的堆砌,当用所学知识去解决工作实践中碰到的具体问题时,显得力不从心。因此,为了体现知识连贯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与动力,我们将《药物化学》与《药物分析》两门课程整合开展教学。在教学过程中,以学生为本,突出课程的针对性、应用性、实践性,并且采用任务驱动教学法、项目教学法等教学方法,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使课程整合后教学的有效性进一步得到保障与提高。本研究通过对整合课程教学方式的调查,分析整合课程教学方式的有效性及需要改进的地方。
调查情况及结果分析
本次调查对象是本校2009药剂专业学生,采用调查问卷的形式。调查问卷总共25个题目,17个单选,6个多选,2个开放式题目。调查时,以班级为单位,在任课教师允许的情况下,统一发放问卷并当场收回,学生无记名作答,发放调查问卷74份,回收74份,全部有效。
调查问卷主要从四个方面了解在《药物化学》与《药物分析》课程整合为《药品理化分析技术》后的教学与学生的学习方式的有效性。
第一部分题目的设计,目的在于了解学生对整合课程的兴趣以及感兴趣的内容,或是不感兴趣的原因。从问卷统计情况看,有76%的学生对整合后的课程有兴趣。如图1所示,学生最感兴趣的学习内容是“采用仪器进行分析的药品分析实验”,其次是“不同类别药物分析部分实验”,这两部分都是实验内容,说明学生喜欢动手操作,喜欢训练技能课程。在对本课程不感兴趣的学生中,“基础不好,学习吃力”是他们对本门课程不感兴趣的主要原因,其次是认为“内容枯燥”。其实这两个原因也是相辅相成的,基础不好、学习吃力,就会觉得内容枯燥,进而对学习不感兴趣,学习不用心,形成恶性循环。因此,有4%的学生对本门课程的态度是“不想学”,这也反映出学生的学习态度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关键还是教师如何引导学生由不想学到被动学,再由被动学到主动学。
第二部分题目的设计,目的在于了解学生的学习习惯及对课程体系的熟悉程度。有64%的学生能在课前预习,84%的学生能在课后复习,无论是偶尔还是经常,说明学生有预习和复习的意识。这也和学生对本门课程最关注的方面有关,学生对“考试成绩”和“学习内容”的关注占主要地位。92%的学生的课堂学习状况是“积极参与”或“被动参与”,“从不参与”的有8%。有90%的学生愿意参加课堂讨论交流。说明学生虽然有的基础差、有的主观学习意识不强,但为了保证成绩过关,还是能参与课堂学习与讨论。因此,66%的学生清楚本门课程的学习体系及学习内容,分别有54%、22%、15%、11%的学生认为学习本门课程会为日后的“药品检验”、“药品销售”、“药品生产”、“药学服务”工作服务。这表明部分学生对课程的体系及主要学习内容还比较模糊,需要教师在后续教学中指导学生对课程目的及主要内容加深理解,尤其是对学生不大感兴趣的总论部分,更需要加强学习与理解。
关键词:油田企业;基层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性化
一、抓好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强化“五种意识”
从干部现状看,基层政工干部队伍不够稳定,首先表现在:一是个别干部对从事基层政治工作信心不足、热情不高。“上头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基层单位要落实大量的工作,往往是“两眼一睁、忙到熄灯”,特别是基层的政治工作,既琐碎又责任重大,还不象抓生产经营那样立竿见影,于是在思想上产生了横向比较的想法,向往进机关或换岗交流搞专业,不安心本职工作。二是个别单位基层干部队伍不稳定,流动太快。三是少数基层干部队伍素质不高。这几年,从院校招收了不少大学生,但长期从事基层政治工作的相对较少,石化院校毕业的干部,虽然对石化情况较为熟悉,但由于对政治工作方面的知识与技能缺乏专门系统的学习培训,加之自身文化水平相对有限,起点不高,对做好基层政治工作比较吃力。
抓教育与培训要注重强化政工干部的意识培训,自身的素质提高了从而才能带好队伍。
二、坚持以人为本,使干部职工利益实现“人性化”
从干部职工的现状来看,有的同志不能安心工作,有为单位处事不公而抱怨的,有为分物品、发福利个人利益受损和单位干部争的脸红脖子粗的。存在这重问题的关键就是自身的实际利益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如何才能公正、公平、公开使干部职工利益实现“人性化”:
1、要尊重干部职工,真正维护干部职工的主体性地位。要牢固确立“在人格上尊重职工、在工作上相信职工、在建设上依靠职工”的理念,把职工当作油田建设的主人,不能当作管教、防范的对象。要充分相信职工的觉悟,不断拓宽民主渠道,切实调动职工的积极性,让他们话有地方说,苦有地方诉,情有地方表,爱有地方洒,劲有地方使,把职工的主体作用真正体现在石化建设的方方面面。
2、要培养人,切实为干部职工成才创造良好条件。要积极贯彻油田人才战略工程要求,鼓励干部职工学习成才,用高科技知识武装干部职工。广泛开展创建学习型企业、培育知识型职工的活动,大力营造重视学习、崇尚学习、善于学习的良好氛围。要一切围绕人的发展来做工作,营造和谐的人文氛围,做到干事业有平台,发展有渠道,有成果能推广,有困难能解决。
3、要关心人,切切实实解决干部职工的实际问题。在石化建设中坚持以人为本,应进一步完善民主机制,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切实保障干部职工合法权益。要真正做到单位的重大事务干部职工能够知情、重大问题干部职工能够参与、重大开支干部职工能够监督。同志早就说过“一切空话都是无用的,必须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和福利”。在关系到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上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开公正地处理。
三、从职工心理出发,打造干部职工喜欢的领导干部
从干部职工的心理现状分析,外部市场干部职工远离亲人,每个人都希望得到关心和爱护。有的单位整体氛围“恶劣”,致使人际关系紧张,干部职工感觉倍受冷落。加上有的干部职工是第一次离开家,在一个单位老是要靠趋炎附势来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不是看实际表现,而是靠拍马屁。觉得这种环境难以生存,在心理上就出现了这样和那样的问题。解决这种问题主要是要打开干部职工的心中的那扇门,做好表率;
1、学识要“广”。政工干部是基层政治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主持者,同时也是干部职工学习上的“辅导者”。政工干部不但要熟练掌握本专业知识,而且还要学习了解掌握相关知识,并将自己所学的知识,传授给每个干部职工,使干部职工在学习中不断熟悉你,敬重你,进而喜欢你。
2、品行要“端”。干部职工最看重的是领导的品德,只有那些情操高尚、品行端正的政工干部,才会真正赢得干部职工的热爱和尊敬。有的政工干部在会上讲的是一套,会下做的又是一套,部职工形象地比喻为“台上他说,台下说他”。在品行方面,政工干部要做到以下四点:(1)秉性正直。光明磊落,表里如一。(2)清正廉洁。把个人利益看得很轻、很淡。(3)宽宏大度。能容人之异,容人之长,容人之短。(4)表率作用,敢于喊“向我看齐”。
3、处事要“公”。干部职工都希望政工干部平等地对待每个人,公正地处理好每一个问题,特别是对涉及到切身利益的“焦点”、“热点”问题,要一碗水端平。只有政工干部处事公平,干部职工才会安心地干好本职工作,才会尊重你。如果政工干部处事不公,干部职工就会觉得工作干好干坏一个样,甚至干好还不如不干好,随之工作标准也就降低了。因此,政工干部的处事,能不能使干部职工满意,达到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目的,关键是在处理敏感问题上要公正。只有在干部职工入党、选骨干、奖励等问题上不搞亲疏,干部职工才会信任你,拥护你。
关键词:国际贸易专业 课程设置 应用型人才
随着我国由对外贸易大国向对外贸易强国的转变,外贸企业对从事国际贸易的员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求员工能够迅速开展对外贸易业务,不需要企业再投入大量的精力进行职业培训;另一方面要求员工对企业的生产、市场、物流、金融等方面有一定的了解,能够适应各个岗位的工作要求。课程体系是专业建设的基础,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主要载体,是教学改革的核心环节和难点。要想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外贸人才,必须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
1 课程体系构建的原则
(1)市场需求原则。市场需求原则是指人才培养要以市场的需求为动为,把现代国际贸易的新理念、新技术、新知识融入到课程中去,强调人才培养的职业能力,从人才的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来培养人才。(2)综合效益原则。综合效益原则是指学校在培养人才时,要综合考虑社会效益、投资效益、资源配置效益以及办学效益等各方面的效益,对人才培养的效益进行专业的评估,使学校培养出来的人才达到效益的最大化。(3)以能力为中心原则。对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来说,职业能力是所有能力中最核心的,这关系着学生将来能否顺利走向工作岗位。因此,在课程设置时要通过对岗位和职业进行系统分析,把职业和岗位所需要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融入到课程中去,让学生在学校里所学的知识与职业岗位和工作情景相融合。
2 目前课程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国内开设国际贸易专业的学校很多,每个学校的课程设置不同,但总体来说可以归纳为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三大类。
(1)公共基础课。国际贸易专业的公共基础课一般都是必修课,如政治、体育、数学、英语、计算机等课程,选修课较少,且主要是“艺术类”选修课程,如美术、音乐、书法等,缺少社会科学,特别是自然科学这一块。因此,在公共课程的设置上,应相对地减少必修课的比重,增加选修课的比重。同时,要注重学生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素质的培养,开设社会学、历史学、信息科学、材料科学等方面的课程。(2)专业基础课。国际贸易专业的专业基础课都是必修课,很少有学校开设选修课。这难免会造成学生基础理论薄弱、知识面过于狭窄。本科院校的应用型外贸人才培养,除了重视实践教学外,理论教学也是不容忽视的,课程的设置应体现“宽”、“厚”的特点,这样培养出的人才才具有职业发展潜力,而不能象高职专院校以理论“必需”、“够用”为原则。(3)专业课。①专业课程中大部分为必修课,选修课较少,并且和外贸岗位的联系性不够突出。这使得学生的专业知识面比较狭窄,影响了学生的兴趣爱好和个性的发挥,限制了专业口径,不利于学生的就业。②专业课与国际接轨不够。由于国际贸易专业自身的特点,要求本专业的课程具有“国际性”,但大部分高校在这方面还比较薄弱,专业课中涉及“国际”的课程相对较少,重点仅局限于强调学生对基本经济贸易知识的掌握,而对国际商业环境和投资环境的相关知识关注较少。③缺少产品和区域研究方面的课程。产品是国际贸易的对象,一个外贸人员必须要对产品有所了解,才可能在产品的营销、报关、报检等方面做出正确的决策。区域研究对外贸人员同样重要,一个国家要想在全球化的市场中获胜,必须熟悉他国的政治、经济、文化、艺术等各方面。这类课程的开设,还可以使学生有选择地倾向某一类产品或某一区域的研究,明确今后的工作方向。④实践教学偏少。很多高校实践教学的学分占总学分中的比重仅为20%左右,没有很好地突出知识的实用性,忽视了对学生职业技能的训练,使得职业能力与外贸人才市场的要求脱节。⑤专业课一般集中在大三学年和大四学年的第一学期,学生对专业的深入认识比较晚,学业负担比较重,而且大四的时候学生又往往忙于找工作和实习,没有精力来认真学习,导致学习效果不理想。
3 课程体系的优化
3.1 课程体系的总体框架
应用型外贸人才,一方面要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另一方面要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运用能力,同时还要具有一定的专业拓展能力,这样才能适应市场的需要。因此课程体系的构建应以“厚基础、宽口径、重实用、高素质”为原则,全面提高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兼顾学生个性发展。整个课程体系由“平台”+“模块”两个部分组成(表1)。
(1)基础教育平台。基础教育平台包括四个模块,主要是培养学生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侧重于各种基础知识的传授,体现了“厚基础”的原则。公共基础模块由工具类课程(如数学、英语、计算机等)和素质类课程(如形势与政策、思想品德、体育等)组成。学科基础模块主要开设经济学门类的基础课程,如宏观经济学、财政与金融等。跨学科基础模块则开设经济学门类以外的学科基础课程,这里主要是管理学门类的基础课程,如会计学、管理学等。专业基础模块则开设国际贸易专业的基础课程,如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世界经济概论等。基础平台的课程都属于必修课,通过该平台的学习,为专业课程的学习打下雄厚的理论基础。
(2)专业教育平台。专业平台包括六个模块,主要是培养学生的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并强调学生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的拓展,体现了“宽口径、重实用”的原则。专业骨干模块侧重于专业知识的深化,向学生进行系统性的专业知识教育,包括国际经济合作、国际服务与技术贸易、国际经贸谈判等核心课程。专业选修模块主要根据不同的专业方向来设置课程,可进一步分为国际货代方向、国际商务方向、国际贸易合作方向等子模块,要求每个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个性至少选择其中一个子模块,主要是培养学生在国际贸易专业领域内拥有一项核心技能,体现“术有专攻”。职业资格模块侧重于各种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试培训,包括报关员、报检员、货代员、外销员等,这一模块体现了用人单位对外贸人才的基本要求,是求职就业的敲门砖,学生可根据市场的需求和自身的情况选修一至两个证书的培训课程。职业辅助模块侧重于传授职业中必须的相关知识,可进一步分为产品、区域等子模块。产品子模块可以结合我国进出口商品的主要种类开设机电产品、纺织产品等课程,也可以结合学校和所属地区特点开设特色产品课程。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在每个子模块中至少选修一类课程,明确今后的工作方向,使其在就业中更具竞争力。另外针对目前市场急需小语种外贸人才的情况,在职业辅助模块中还可以设置一个小语种子模块,开设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等课程。职业拓展模块是为学生的职业规划,拓展专业领域而设置的,是更深层次的专业教学,主要是为学生从传统外贸人才向高层次外贸人才转化奠定基础。该模块可以根据市场对高层次外贸人才的需求分成国际商务谈判师、涉外律师、国际贸易研究咨询员等子模块,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和职业规划考虑选修一个子模块,也可以放弃选修。
(3)普通教育平台。普通教育平台包括三个模块,主要是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体现了“高素质”原则。公共选修模块主要是艺术类的选修课程,如音乐、美术、书法等课程,主要是培养学生的艺术修养。人文科学选修模块包括社会学、文化学、历史学等相关课程,自然科学选修模块包括环境科学、信息科学、材料科学等相关课程。这两个模块的课程主要是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应用型人才必不可少的人文科学素质,因此要注意课程的难易程度,强调基础性。
和传统的课程体系相比,该课程体系增加了职业资格模块、职业辅助模块和职业拓展模块,丰富了人文科学选修模块和自然科学选修模块,更有利于学生知识面的拓宽、综合素质的提升、实践能力的加强以及职业目标的实现。
3.2 学时、学分的结构
(1)加大选修课学分比重,提高学生课程学习的自主性和选择性,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的专业素质和人文素质,提升综合能力。(2)在专业课的学时安排上,除独立实践教学环节外,每一门课程的学时都应分成理论学时和实践学时两个部分,努力缩小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差距,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应用能力,建议实践教学学时不低于总学时的30%。(3)合理安排课程的时间顺序,各门课程要衔接恰当,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可以在大二安排部分专业课程,有效延长专业课程的学习时间。
4 课程体系设置的保障措施
(1)建立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加强教师培训,更新教师的知识结构,打造双师型教师和双语型教师,聘请企业专家做为兼职教师,保证每门课程至少有两位主讲教师,避免因人设课或因无人而不设课。(2)制定科学的教学大纲,不断推进课程建设。在现有基础上,加强调研,对每门课程教学大纲进行修改和调整。所有核心课程都要有讲义、课件,同时配备学习指导书等资料,完善案例库、电子资料库的建设。(3)选择适当的教材。尽量选取与时代相关,比较有现代感的专业教材,以避免陈旧教材只重理论,缺乏时代气息,缺少实例说明,不便于学生培养学习和阅读兴趣的问题。(4)加强实践教学基础建设。购买各种实验教学软件,完善校内实验平台的建设。加强与外贸企业的合作,积极建设校外实训基地。
参考文献
关键词:旅游业;城镇化;综合评价;耦合协调度;秦皇岛市
旅游业是区域经济与文化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发展旅游业可以提高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促进文化交流、带动相关城镇产业发展,从而推动当地城镇化发展进程;区域城镇化建设为旅游业发展创造了需求空间,提供了旅游基础设施支持,改善了旅游业赖以生存的自然生态与人文环境,对旅游业的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旅游业与城镇化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形成了一个结构复杂的复合系统。因此,旅游业与城镇化关系研究,不单是旅游学或是城市经济学问题,需要依托系统学理论,从协调发展角度出发推动研究的纵深发展。
近年来旅游学领域的专家学者们开始尝试利用耦合模型研究旅游业与其他系统之间的关系,如入境旅游流与区域经济系统、城市旅游经济与交通发展、入境旅游流与目的地等,并得到了较为科学的研究成果。这表明单纯地对旅游系统进行孤立性研究已经不能满足区域旅游产业的发展需求,将旅游系统视作一个整体进而对旅游系统与其他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进行深入探究已经成为一个新兴的研究方向。
本研究选取了旅游业相对比较发达而研究关注相对不足的秦皇岛地区为案例地,以耦合理论为基础,构建了旅游业与城镇化综合评价体系,通过耦合系统度模型,系统分析最近几年内秦皇岛地区旅游业与城镇化协调发展程度,进而推动秦皇岛地区旅游业与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
一、旅游业与城镇化耦合协调内涵
“耦合”一词最初被应用在物理学领域,意指各子系统之g相互作用、相互渗透,促使系统由无序走向有序、由低级阶段发展到高级阶段。各子系统之间的耦合协调度决定了整个系统的发展方向,该指标可以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实现定量化。
旅游业与城镇化耦合协调发展是两个子系统的各构成要素之间在和谐促进、良性循环的基础上,相互关联、相互依赖、相互促进,推动系统朝着有利方向发展的进化过程。一方面,旅游业通过增加消费性需求、增加就业机会、促进文化交流、改善生态环境等对城镇化发展有正向驱动作用;另一方面,城市具有一定的聚集效应,伴随着城镇化发展,资金、人力、技术、资源在特定区域内汇集, 从而造成该区域的社会专业分工越来越鲜明,进而衍生出专业化的服务行业、良好的交通网络、先进的交易平台以及浓烈的文化氛围,最终推动着旅游业朝着纵深方向发展。总之,旅游业与城镇化的耦合关系就是两者的发展过程相互交织、内部因素之间相互渗透、彼此互为驱动。旅游业与城镇化耦合协调关系如图1所示。
二、研究方法
法定代表人:卢华林,经理。
委托人:李梅,北京市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成都兴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双栅子街7号。
法定代表人:黎光隆,总经理。
委托人:李勇,成都市锦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四川新基业房屋开发公司,住所地成都市一环路北三段新82号灰楼436—438室。
法定代表人:孙沪勇,总经理。
一、案件基本事实
1994年7月6日,成都建川置业公司(以下简称置业公司)与成都兴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隆公司)签订了《联合建房协议》。该协议约定:置业公司将已取得的化成寺建设项目转给兴隆公司。兴隆公司支付置业公司前期工程费及赔偿费共675万元。合同签订后,因兴隆公司资金困难,四川新基业房屋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新基业公司)提出独立投资与置业公司合作。7月13日,置业公司将化成寺项目资料交给新基业公司,同日,新基业公司付款100万元给置业公司,至同年9月28日,共付款185万元。置业公司向新基业公司出具了收款凭证。由于《联合建房协议》中没有新基业公司,新基业公司未与兴隆公司、置业公司签订任何形式的投资协议,新基业公司不愿继续付款。
另查明:化成寺建设项目用地,系成都市锦江区物资局(以下简称物资局)通过行政划拨取得的仓储用地。1993年5月,物资局与置业公司签订《联合改造危房协议》,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置业公司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兴隆公司与置业公司签订联合建房协议》后与他人签订了《地质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但是,没有实际履行。
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与判决
1994年11月,置业公司从新基业公司取走化成寺建设项目资料,新基业公司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置业公司返还185万元投资款。
置业公司则于1995年6月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1994年7月6日,建川公司与兴隆公司签订《联合建房协议》,该协议约定,兴隆公司支付675万元给建川公司,建川公司即将已取得的化成寺建设项目全部资料交兴隆公司,由兴隆公司立项开发。之后,在一次有兴隆公司、建川公司、新基业公司参加的会议上,兴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杨正乾向建川公司介绍,化成寺建设项目由兴隆公司与新基业公司一起开发,具体由新基业公司执行,新基业公司法人代表亦表示认可。1994年7月13日,按协议约定及兴隆公司杨正乾的便条所示,建川公司将化成寺建设项目的ll份资料交给新基业公司,新基业公司即付款100万元至建川公司帐上,后陆续付款至185万元。兴隆公司于同年7月30日、8月24日签订了工程地质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等。但新基业公司尚欠490万元投资款,虽经催促,仍不履约。
为此,请求判令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及支付逾期付款的资金利息。
兴隆公司答辩称:兴隆公司未与新基业公司建立联合投资开发化成寺的任何关系,在杨正乾引见了建川公司和新基业公司后,上述双方即具体执行建川公司和兴隆公司的联合建房协议,兴隆公司的权利义务即转移给新基业公司,即建川公司与兴隆公司的法律关系变更为建川公司与新基业公司的法律关系。兴隆公司不应对此案承担任何经济上的义务。
新基业公司答辩称,新基业公司与建川公司、兴隆公司三者之间就开发化成寺项目从未形成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新基业公司根本不存在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原告建川公司对新基业公司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新基业公司付款185万元给建川公司是在不明真像的情况下作出的错误的意思表示,新基业公司已就要求建川公司返还185万元,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置业公司与兴隆公司签订的(联合建房协议),名为联合建房,实为转让建设项目。置业公司没有依法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手续,该协议无效。置业公司、兴隆公司对该协议无效均有过错,因协议无效造成的损失由各自承担。兴隆公司依协议接收的化成寺项目建设场地,应当返还置业公司。兴隆公司与新基业公司没有联合投资的合作关系,新基业公司不是置业公司与兴隆公司转让建设项目协议关系的权利义务主体,置业公司请求兴隆公司与新基业公司继续履行《联合建房协议》的主张不能成立。该院(1995)川民终字第67号民事判决,已经确认新基业公司支付置业公司185万元的行为无效。并已判令置业公司返还新基业公司。兴隆公司提出,已将其与建川公司《联合建房协议》中的权利、义务转移给新基业公司,兴隆公司已退出该协议,此项主张没有证据证明,不予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第9条、第45条的规定,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据此判决:
(一)建川置业公司与兴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联合建房协议》无效。因协议无效而造成的损失,由各自承担;
(二)驳回建川置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46000元,其他诉讼费9200元,共计55200元。由建川置业公司承担27600元,兴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27600元。
三、当事人上诉请求与答辩理由
置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审判决认定置业公司与兴隆公司签订的《联合建房协议》为建设项目转让不妥:《联合建房协议》是置业公司与兴隆公司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已实际履行,应当认定有效;兴隆公司与新基业公司已经合作履行《联合建房协议》,应当继续履行。
兴隆公司、新基业公司答辩称: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的置业公司与兴隆公司签订的《联合建房协议》为转让建设项目的性质,并认定该协议无效正确。对过错分担及损失相抵的认定亦符合客观实际,请求二审法院驳回置业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法院判决四、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与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置业公司与兴隆公司签订的《联合建房协议),约定置业公司将化成寺建设项目转让给兴隆公司,兴隆公司支付置业公司675万元,置业公司不参加共同开发经营,不承担风险,一审法院据此认定《联合建房协议》名为联建,实为转让建设项目并无不当。置业公司在没有取得化成寺建设项目用地使用权的情况下,与兴隆公司签订《联合建房协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应当认定无效。新基业公司没有与兴隆公司、置业公司签订任何形式的合作协议,置业公司要求新基业公司履行《联合建房协议》,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兴隆公司依,联合建房协议)接收的化成寺建设项目用地应当返还置业公司,新基业公司接收的化成寺项目资料应当返还置业公司。置业公司收取的新基业公司185万元“投资款”,已经一审法院(1995)川民终字第67号民事判决返还。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于1997年6月5日以(1996)民终字第1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