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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概念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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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概念

第1篇:新闻传播概念范文

电视新闻价值的概念界定

电视新闻价值从属于价值体系中的新闻价值体系,在对此概念进行定义时的前提条件是概念所处的系统位置必须明确,同时位于上一级的主概念即新闻价值的概念必须确切、清晰。那么这两个条件具备吗?

有关新闻价值概念的表述是一件早有定论却又争议颇多的事情。其间,有一个现象值得注意,“新闻价值”一词产生时社会拥有的大众传播手段仅限于报刊一种,受此限制,新闻价值与新闻报道价值在概念上几乎属于同义语。问题是,新闻价值与新闻报道价值在概念体系中毕竟存在主属关系,两个不同级别概念的混合必将因内在的不可兼容性而导致表述上的误差,随着大众传播方式的不断增多和改进,这些误差也就越来越清楚地显现出来。目前,在国内比较通行的说法是:新闻价值是选择和衡量新闻事实的客观标准,即事实本身所具有的足以构成新闻的特殊素质的总和。类似的表述还有:凝聚在新闻事实中的社会需求,就是新闻本身之所以存在的客观理由。新闻价值要素包括真实性、时新性等不变要素和重要性、显著性、接近性、趣味性等可变要素。新闻事实所包含的价值要素越丰富,级数越高,新闻价值就越大。显然,这些表述都没有涉及传播价值。换言之,新闻是否被传播并不影响它客观存在的价值。这里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如果将离开了传播就失去价值的电视新闻价值概念置于新闻价值体系中的第二层概念中,上述新闻价值定义将因不能充分涵盖二级概念而出现残缺。细究起来,出现此问题的根源还应追溯到至今仍未统一的新闻定义名下。以两种最有影响的新闻定义为例,其一,“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简称为“事实报道说”;其二,“新闻是广大群众欲知应知而未知的重要事实”,简称为“客观事实说”。可以看出,这二则表述的最大区别就在于是否引入传播因素。第一种说法强调了未经传播的事实不构成新闻的观点,而第二种说法则强调了新闻不受传播与否而客观存在的观点。将不同的新闻定义植入新闻价值概念中势必会产生不同的对新闻价值的理解。仍以上述新闻定义为例就必然会出现下述两种完全不同的说法:其一,未经传播的新闻价值为零;其二,未经传播的却为公众欲知应知而未知的社会事物仍具有相应的新闻价值。如果按照概念定义的科学逻辑进行判断就会发现,“客观事实”说比较符合对新闻概念的恰当定义,而“事实报道说”则似乎存在着将第二级概念拉入上一级概念的嫌疑。显然,这里出现了一个系统概念定位不明的问题,由于定位不明而直接导致了定义的混乱。按照这一思路继续发展,则新闻价值的下属概念就应该分解为新闻报道价值、新闻宣传价值、新闻广告价值、未经传播的新闻价值、禁止传播的新闻价值等类型,而电视新闻价值则应处在新闻报道价值属下的第三级位置上,与之相并列的便是报刊新闻价值、广播新闻价值、网络新闻价值等类型。新闻价值有了这样的定位和定义,就可以在一个相对明确的界定范畴内为电视新闻价值定义――以电视传播为载体并能够为公众所认知的新闻价值。

电视新闻价值的属性认识

目前关于电视新闻价值属性的论者甚少,能够看到的相关论述大多限于对新闻价值的属性阐述。比较常见的如时效性、重要性、显著性、接近性以及趣味性等五要素说或真实性、时新性等不变要素和重要性、显著性、接近性、趣味性等可变要素的六要素说。为什么会出现此类问题呢,笔者认为,仍然是缘于电视新闻价值在新闻价值体系中定位不明而造成相关属性也难以分清的状况。如前所述,在新闻价值体系中电视新闻价值处在新闻报道价值属下的第三级位置上,与之并列的是报刊新闻价值、广播新闻价值及网络新闻价值。这些名称不同的概念因存在共性特征而被归类于同一个上级概念之中,又因各自所独有的个性特征而有区别地并列在一起。在进行属性认识时就必须将这些概念的共性及个性特征完整、准确、清晰地表达出来,惟其如此,才能有效揭示此概念的本质内涵。按照这一思路,电视新闻价值属性便应该在传播效应、认知效应及受益效应等方面展开。与之相对应的属性则包括显要性、时新性、关联性、实用性、趣味性、资料性和时效性、广泛性、普及性、相对真实性、相对客观性、便捷性等。由于这些属性存在特征差异又可以把它们分为电视新闻固有价值和可变价值两大类。电视新闻固有价值是指那些拥有新闻共性特征的、客观存在的新闻价值属性,它包括显要性、时新性、关联性、实用性、趣味性、资料性等。电视新闻固有价值是任何新闻报道都必然具有的原始属性,它的存在同传播方式没有关联。由于电视新闻价值的社会用途和社会作用必须通过传播才能实现,又由于电视新闻在传播过程中受到传播机构和传播者的筛选以及传播载体自身的限制而不能完全实现其固有价值,于是出现了可变价值。新闻可变价值是指那些拥有新闻个性特征的、受到人为限制的新闻价值属性,它包括时效性、广泛性、普及性、相对真实性、相对客观性、便捷性等。在现实社会中。电视新闻固有价值是一种客观存在。未被认知的新闻不能实现它的价值,因此电视新闻固有价值只是一种理论化的非现实性存在;电视新闻可变价值是能够被认知的新闻价值,是价值在现实社会中的实际存在形态。类型的不同造成了两种价值属性的不同。所有属性的集合便形成了完整的电视新闻价值属性。

电视新闻价值的定量

价值定量是促成价值有效实现社会用途、发挥社会作用的必经程序,未经定量或定量不准的价值必将减弱其社会用途的实现和社会作用的发挥。同理,为电视新闻价值定量就是促成电视新闻价值有效实现社会用途、发挥社会作用的必经程序,在此过程中,确切的电视新闻价值定义及属性确认就成为电视新闻价值定量的基本标准和依据。

没有定性的社会事物也就无法定量。因此,我们是在为处于新闻价值体系中的新闻报道价值类的电视新闻价值定量,在定位清楚的前提下才能对电视新闻价值属性的基本元素实施量化。

价值基本元素的存在从理论上讲应该是一种客观存在,也就是说,任何一种此类元素在它存在的同时便具备了相应的价值分量,这个量也可以被视为该元素的固有价值量。但是,电视新闻价值的社会用途和社会作用必须通过传播才能实现。新闻在传播过程中由于受到传播机构和传播者的筛选以及传播载体自身的限制而不能

完全实现其固有价值,于是出现了可变价值量。可以这样认为,可变价值量就是固有价值量扣除各种人为损耗后的实际价值量。因此,衡量电视新闻价值大小的过程就是对其固有价值量和可变价值量的确认过程,也是对这两种价值量所含基本元素的量化过程。

电视新闻固定价值的量化:

显要性。因新闻事实本身所具备的重要性和知名度而存在的价值属性,如重要或知名人物、重大事件、有组织的重大社会行为、生存环境、异常事物、重要时间或地点、重要发明或发现等。凝聚在新闻事实中的这些价值要素越丰富、要素自身所具备的显要性越大,则新闻的显要性越强。

时新性。新闻事实发生的时间限定也是新闻事实本身所具备的基本价值属性。新闻事实的时新性不存在高低、轻重、远近、大小之类的可分解价值要素,但存在时态要求。新闻事实必须是正在发生或最近发生的社会事物。

关联性。新闻事实被公众关注的程度或对公众影响的大小,关注程度或影响范围越大则关联性越强。新闻事实的关联性受地域、种族、文化、时间、利益、心理等方面因素的影响而产生认知差距。认知差距直接规定着新闻事实关联性的强弱。

实用性。新闻事实本身所具备的能够对公众产生指导、教育、启发、参照、运用、帮助等作用的价值属性,这些作用越大,新闻的实用性就越大。

趣味性。新闻事实本身所具备的能够为公众猎取新奇、满足欲望、寻找欢乐、追求刺激提供素材的价值属性,如财富、性、战争、奇人奇事、竞赛、演出、冲突、犯罪、隐私、感官刺激等。凝聚在新闻事实中的这些价值要素越丰富、要素自身所具备的趣味性越大,则新闻的趣味性越强。

资料性。新闻事实本身所具备的能够为未来社会提供参考、借鉴、依据等作用的价值属性。

电视新闻可变价值的量化:

相对真实性。新闻经过传播后仍留存在新闻事实中的那些固有价值元素的总和。价值元素保有量越大,新闻的真实性越强,新闻的可变价值就越高。由于因传播方式带来的新闻真实性的损耗不可避免,所以任何新闻报道所提供的新闻的真实性都是相对的,现实中不存在绝对真实的新闻。在新闻传播领域,由于存在着因传播方式不同而带来的新闻真实性差别。因而出现了将这种差别作为量化新闻可变价值的重要依据。换言之,不同的传播方式规定着新闻可变价值量的大小。电视新闻由于采用光电技术记录并传播新闻,从而,一方面提供了新闻发生现场能够真实展现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又为公众提供了视、听、思维同步进行的新闻认知方式。这种因技术进步带来的传播方式的变革,促成了凝聚在新闻事实中的那些价值元素最充分的展现,增强了新闻的真实性并直接提升了新闻价值的含量。

相对客观性。新闻经过报道后留存在新闻事实中的那些固有价值元素的总和,价值元素保有量越大,新闻的客观性越强,新闻的可变价值就越高。由于因报道带来的新闻客观性的损耗不可避免,所以任何新闻报道所提供的新闻的客观性都是相对的,现实中不存在绝对客观的新闻报道。新闻客观性的损耗受两种因素的影响而存在,其一为报道手段;其二为报道能力。任何新闻报道手段在展示新闻发生的场景和进程必须采用局部或片段累积的方式,而不能完全展示新闻事实发生的那个完整时空及完全过程:新闻报道者因存在报道角度、报道技巧、个人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原因而不能保证新闻客观性的完整存在。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新闻的相对客观性是一个专属性极强的名词,它同宣传或广告中所指的相对客观性存在很大差别,其中最重要的差别就在于新闻的相对客观性完全排斥了主观意图在先的新闻选择格式,从而确保了新闻事实中的那些固有价值元素在传播过程中只有量的减少而不会出现质的扭曲。由于报道手段和报道能力直接影响着新闻的客观性,因而它也成为量化新闻可变价值的重要依据。换言之,新闻报道手段和报道能力直接规定着新闻可变价值量的大小。电视新闻由于兼容了新闻报道的所有手段,从而具备了将新闻客观性推向无穷大的潜质,并因此而成为最具客观性的新闻报道手段。

时效性。新闻在传播过程中的速度。以时新性为标志的新闻固有价值元素对新闻的传播速度提出要求,传播速度越快、公众尽早获知新闻的需要得到满足的程度越高,新闻的可变价值量就越高。新闻报道的时效性大多受传播方式和报道程序的制约而与新闻的发生时间出现差距。时间差的大小规定着新闻时效性的高低。随着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播方式的问世,新闻传播的时效性已从原有的过去时态发展至过去时与现在进行时并存的阶段,新闻时效性向现在进行时态的全面过渡将是新闻固有价值得以提升的必然之举。由于电视传播方式拥有强大的传播优势,从而使电视新闻时效性在新闻传播领域绝对领先,电视新闻可变价值量的展现也最大限度地获得了速度优势。

广泛性。新闻在传播过程中的有效传播范围。新闻的有效传播范围越大,获知新闻的公众人数越多,新闻固有价值元素被认知的可能性越大,新闻的可变价值量就越高。新闻报道的广泛性受传播方式的限制而与实际社会空间存在差距。空间差的大小规定着新闻广泛性的大小。电视传播方式凭借先进、强大的技术优势已经从理论上将电视新闻的覆盖范围扩展至百分之百。目前,正在向极限覆盖靠拢的电视覆盖率已经促成电视新闻的广泛性得以迅速扩展,电视新闻可变价值量的展现也将最大限度地获得空间优势。

普及性。新闻在传播过程中被公众认知的程度。新闻报道被公众认知度越高,获知新闻的公众人数越多,新闻固有价值元素被认知的可能性越大,新闻的可变价值量就越高。新闻普及性受报道语言的形式限制而与现实中的认知程度产生差距,认知差的大小规定着新闻普及性的大小。电视新闻由于兼容了新闻报道语言的所有形式,从而具备了采用多种语言形式向受众传播新闻的手段,并因此而大大突破了因语言障碍而产生的认知困境。基于同样的理由,电视新闻可变价值量的展现也因此而最大限度地获得了认知优势。

便捷性。新闻在传播过程中被公众认知的方便程度。新闻报道被公众认知的过程越便捷,手段越简明,公众对这些传播工具的依赖度越高,新闻固有价值元素被认知的可能性越大,新闻的可变价值量就越高。新闻报道的便捷性受传播工具的限制而与公众的认知欲望产生差距,欲望差的大小规定着新闻便捷性的大小。先进的电视传播方式和不断改进的电视终端接收工具,促成了电视新闻便捷性的大幅改观。随着电视传播技术的不断进步,电视新闻的便捷性将在更广阔的领域展现出来,电视新闻的可变价值量也会因此而获得更大的提升。动态地看待电视新闻价值定义

第2篇:新闻传播概念范文

我国的新闻学刊物中,也错误地使用过“异化”的概念。例如《新闻记者》2002年1期文章的一个小标题“新闻性广告和广告性新闻是一种异化”、同年3期的文章标题《异化了的新闻》;《当代传播》2002年4期文章的标题《新闻异化:调查性报道的傲慢与偏见》、《报纸新闻图片的异化现象》;《传媒观察》2002年10期的文章标题《关注新闻图片的异化现象》;《新闻知识》2003年1期文章标题《试论当前新闻自由的“异化”》等等,谈的都是关于某种既定概念或现象的变异。

“异化”是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使用的一个具有辩证法思想的概念,原词是die Entfremdung。它指的是这样一种现象:人们自己创造的某种东西,反过来控制了人自身。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要经常与这种异化现象作斗争,以便能够成为自己创造出来的东西的主人。“异化”这个概念在我国已有近百年的使用历史。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和哲学手稿》和《资本论》第一、三、四卷,以及大量的资本论手稿,共出现这个概念约200次,主要用于说明“劳动异化”现象。劳动者创造了资本(财富),但是反过来却要受到自己创造的东西――资本的控制。当代社会中这种异化现象也很多,例如人们创造了网络,一些人却陷进网络不能自拔;人们创造了现代科学技术,但是又成为自己创造的科技世界的奴隶。传播学批判学派经常使用这个概念说明某些不合理的传播现象。

如果正确地使用这个概念,确实可以提升我们对问题的分析水平,但是很可惜,大多数文章是在完全不理解的情况下使用的,这就闹笑话了。

笑话还闹到对“异常变化”简化为“异化”进行“学术”论证。某学术期刊2002年4期谈调查性报道“异化”的文章,注明了英文对应词,瞎编了一套解释,写道:“新闻异化(jourlistic alienation)指的是新闻从业者的媒体实践在自身构筑的职业理想和外在的传媒生态压力之下呈现出来的一种偏离新闻本质的现象。‘异化’新闻往往着重于新闻从业者个体价值和媒体利益的实现,而忽视甚至践踏公众对新闻的‘合理’需求。”显然,作者理解的异化其实就是变异或异常的变化,与科学的“异化”概念毫不沾边。这样“论证”问题本身是伪科学的表现。还有的文章干脆就把“异化”解释为异常化,写道:“所谓‘异化’,又称为异常化、异常化表现、异常化实践,新闻自由的‘异化’,即是指新闻自由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在某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在其他方面相对不足,从而失去平衡的一种状态。”一个科学的概念,就这样被想当然地变成了一种不符合中文语法的缩写。

第3篇:新闻传播概念范文

关键词:软文概念;软文危害;软文发展;软文研究

文章编号:978-7-5369-4434-3(2012)02-097-05

一、软文概念的界定研究

“软文”是一个定义模糊的概念。本身并没有明确的界定。由此导致了一系列与软文有关的概念的流行:软广告,软文广告,隐形广告,公关软文,公关稿,广告性新闻,新闻性广告,有偿新闻等都被归入“软文”行列之中或者与软文联系起来。

事实上,这些概念涉及不同的领域,彼此之间独立或者相交或 者根本就是同一个概念。只是由于业界的不同,或广告领域或公关领域或媒介领域。

确定软文的概念,对于分析研究软文以及解决由此带来的相关问题有很大的意义。

(一)四个相对明确的概念

学界针对新闻性广告,广告性新闻,广告新闻和有偿新闻做出了概念明确。

陈超(2002)的观点较有代表性,他在对新闻和广告的两个概念进行区分,并且借鉴《中国新闻实用大辞典》的论述:“国内外的一些报刊以新闻形式,将商业广告性内容发表在广告版上,按广告收费,或者注明为广告按广告收费的大块文(即买版块),应视为“广告”,指出该论述指的就是“新闻性广告”。陈超也同样借鉴了《中国新闻实用大辞典》中的定义, 即“广告性新闻”也称有偿新闻,一般具有新闻要素,在新闻报道形式中塞进广告性的某些内容。”他认为“广告性新闻”指的是所有的以新闻报道形式刊播的隐形广告,起本质是广告。它是广告介入新闻后呈现的异常形态,是广告的异化。他认为广告性新闻和有偿新闻是同一个概念,只是前者突出本质为广告,倾向于认为产生问题的根源在于广告对于媒介的介入。后者则强调“有偿性”是对本质为“无偿性”的新闻报道的异化,倾向于在媒体自身找原因。陈超对于新闻性广告和广告性新闻下了定义,为进一步明确软文概念做出了贡献。

王亦高和黄彪文(2007)对上个世纪80年代曾惹起热议的“广告新闻”做出梳理。文中指出:广告新闻分为两种:一种是在标明“广告新闻”的专版专栏里刊登广告新闻,其实就是上文所提到的“新闻性广告”;另一种则是完全“不受专版、专栏、专题限制而独立发展的“新闻”,也就是上文的“广告性新闻”。可见,广告新闻是新闻性广告和广告性新闻的总称。邓名瑛(2005)对“有偿新闻”做了详细的论述:是指新闻传播活动中,希望获得媒体宣传报道的个人或组织,或者不希望媒体对不利于自己的有关信息进行报道或不报道的行为。它既可以是个人或组织主动向新闻从业人员提供金钱或者实物的行为,也可以是新闻从业人员主动向被报道对象所要钱物的行为。有偿新闻,其在理论界的观点是比较统一的,其要点在于新闻报道本身的“无偿性”和实际操作中的“有偿性”的悖论。

(二)混淆的概念

软文、软广告、软文广告、隐性广告、公关稿等概念混淆。

1.广告和新闻的界限混淆不清

刘欣(2007)提出“新闻性软广告”的说法,并将其简单定义为“新闻里面藏广告,以新闻的方式做广告”,但他在下文则写道:“这则天衣无缝的新闻性广告包含两部分,显性的新闻和隐性的广告,显性的新闻记者和隐性的商家。显性新闻是载体,隐性广告是核心;隐性广告的发话者商家凌驾于显性新闻的发话者新闻记者。”在这段案例分析中,他以“新闻性广告”一词代替了前文的“新闻性软广告”,并用到了“隐性的广告”、“隐性广告”两个名词。

李妮在《潇湘晨报软文现象分析》中对软文界定:即凡是报纸刊登的文章中以新闻式标题出现,并且文中出现企业或单位名称,注明企业或单位联系方式,而且重点介绍广告信息以误导读者进行购买和消费的广告文章,都可视为“软文”,包括报纸版面上以“专版”或某类专在题名称出现的文章形式。这里也将新闻性广告,有偿新闻和软文混淆。

刘艳子和柴贵银(2003)对这种混用的现象提出质疑,指出将“软文广告”和新闻联系起来、批评“软文广告”有意模糊新闻和广告界限的观点,实际上是把“软文广告”和被称为“软广告”的“有偿新闻”混为一谈。

刘达(2006)在《游走在新闻与广告之间》通过不同的分类分析,得出无论如何分类,软文在操作上的就是试图在模糊新闻与广告的界限。而他认为新闻与广告在本质应属于截然不同的两类传播活动。对于软文的界定是通过模糊处理新闻与广告,以新闻报道的形式传播个别商品或企业信息的一类文章。

尚尔鹏在《报纸软文的话语分析》对于软文几个相似概念的分析后,认为软文在广义上,“软文”指发生在媒介中的新闻与广告的结合或者相融合的现象,这个表述被用来描述新闻与广告之间的“灰色地带”;在狭义上,“软文”指一种媒介文本形式,或者是实践活动所产生的文本或话语,它的特点是借助新闻的形式传达广告信息。结合上面对几个与“软文”概念相似的概念的分析,可以对“软文”概念做进一步的界定:“软文”是来自于媒介外部的信源,通过制造媒介事件和向媒介提供源文本的方式,在媒介上以新闻的形式含有广告信息的文本(或话语)。他在这一份定义中没有涉及定价问题,并列出了三点原因。

以上是认为软文是以模糊新闻与广告界限途径来定义的研究。

2.软文广告,软广告和软文的概念的混淆

刘艳子和柴贵银自身对“软文广告”和“软广告”两个概念的辨析有待商榷,文中指出:“软广告”是对“有偿新闻”和“广告新闻”等不规范新闻的形象称呼,因为这些新闻表面上是新闻,实质却是广告,所以被称为“软广告’,而“软文广告”则是“用作广告的软性文章的简称”,属于广告经营的范畴,且有明确的广告标识。他们的论述存在几个问题:首先是,上文己指出理论界对“广告新闻”的明确界定,它包括有偿新闻(广告性新闻)和新闻性广告;而新闻性广告就是“在标明‘广告新闻’的专版专栏里刊登的广告新闻”,因此,软文广告(至少其中的一部分)是属于新闻性广告的,也就属于广告新闻范畴内。以此推理,“软文广告”和“软广告”是有部分相交的,这无疑与作者的结论相悖。另外, 他们也将“软文广告”等同于“软文”,在文中频繁换用、混用;而“软文广告”定义中的“软性文章”一词,概念模糊,也未对此作进一步解释。

应飞虎和葛岩(2007)在讨论“软文广告”的形式、危害和治理时,则混用了“软文”和“软文广告”两个概念。作者以对“软文”的定义引出讨论的背景和问题:软文是广告行业的一个流行术语,指大量存在于大众媒体中,以新闻报道形式的广告。文中还指出,在我国的语境中,“软文”就以报道形式广告主所需要的信息而言,其意义与英语中“advertorial”,但“软文”掩盖其付费服务性质,混淆广告和新闻报道之间的界限,以达到使读者将付费服务误以为客观报道的目的,而advertorial通常是标明的,多出现在广告栏目之中。在此段关于“软文”的论述之后,下文就直接转入对“软文广告”的危害的讨论,中间并未解释两者是同一概念还是包含关系。

同样的还有襄樊学院的符冰对认为凡是报纸刊登的文章中以新闻式标题出现, 但是文中出现企业或单位名称, 或者注明企业或单位联系方式的, 而且重点介绍广告信息, 以吸引读者购买产品或服务的, 都可视为软文广告, 即使报纸冠以“ 专版” 或某类专题名称的版面也不应例外。这里他所指的软文广告和软文是同一概念

概念混用中比较常见的还有,厦门大学的徐鲁鹭在《我国汽车软文广告研究》里认为软文广告是相对于硬广告而言的,并且没有将软文和软文广告区分开来。也没有将软文广告和软广告区分出来。兰州大学管理学院的杜漪和金艳梅在对网络软文营销研究中认为软文是相对于硬性广告而言,由企业的市场策划人员或专业网络营销公司的文案人员来负责撰写的“文字广告”。是通过在报纸、 杂志或网络等宣传载体上刊登的一种宣传性、 阐释性文章, 包括特定的新闻报道、 案列分析等。这里她们直接把软文和硬性广告对应起来。

目前论文中,复旦大学的周小叶对于实践领域的几个概念有比较全面的区分。她在《三赢的可能行――软文现象的辨与析》对以上混杂的概念进行了明晰。她在在对于广告领域的软广告,软文广告,隐性广告进行了清晰地概念定义并且和软文进行了对比之后。在对于公关实践领域的公关软文,公关稿,新闻稿,新闻通稿,公关新闻稿五个名词进行了概念明晰之后以及他们之间和软文间的区别之后得出以下结论:软文是软文广告(advertorial )和公关软文(公关稿)之和。这是讲两个不同业界概念的综合。 即,软文是一种模仿媒体编辑内容的信息编码形式、为广告/公关客户有偿的文本性信息,由于其有广告和公关两个源头,因此可分为软文广告和公关软文(公关稿)两种形式。软文广告和公关广告间并非径渭分明,如果软文广告未标注为广告、没有以字体或其他设计排版特征来与区分媒体编辑内容形成区别,那么,其性质就接近于公关软文。

对于周小叶软文是软文广告(advertorial )和公关软文(公关稿)之和。这是讲两个不同业界概念的综合这个概念,笔者持支持态度。

概念间的换用、混用和误用、错用,不一而足,无论是实践领域的广告、公关从业人员,还是理论界,都需要更仔细斟酌这些概念,借鉴对广告新闻、新闻性广告、广告性新闻、有偿新闻等概念进行定义明晰和范围界定时使用的关键标准,来明确这些概念的定义并界定其范围。

二、批判性的软文研究(批判的态度和批判的角度)

正是由于各概念的定义和范围不明确、不统一,而其中又确实存在着有偿新闻等明显违规、违法的现象,因此理论界对软文及相关现象的态度几乎是一边倒、一味批判、一棍子打死。

(一)软文的危害性研究

深圳大学法学教授应飞虎和上海交通大学教授葛岩撰写的论文《软文广告的形式、危害和治理――对第13条的研究》。 他们认为“软文” 掩盖其付费服务性质,混淆广告和新闻报道之间的界限,以达到使读者将付费服务误以为客观报道的目的。他们认为软文是一种欺骗方式,不仅损害了读者,消费者的利益,还是一种不正当竞,从而造成资源配置的错误和社会福利的损失。因此世界大部分国家都视之为违法。并指出我国《广告法》第 13条也明确禁止这类广告行为。

湖南师范大学的李妮在对于潇湘晨报的软文整理分析,长远的来看,“软文”现象存在的受害者应该还是媒体本身。受众可能因为一次为“软文”的上当受骗而从此提高警惕,商家可以为“软文”的说服功效降低而另觅他法。但是作为媒体而言,真正意义上说并不是以广告为生,而是以读者的注意力和关注力为生,有了读者的关注,报纸才能招募到广告。而一旦读者因为“软文”泛滥而收回对报纸的信任和拥护,那么媒体发行的报纸,也只不过是废纸一叠。到那时,报纸就会落入商家、读者都不愿意理睬的悲哀之境不明,没有一个明确的定性。

刘达在《游走在新闻与广告之间》中用寻租理论来诠释他认为的软文:新闻从业人员个人或新闻媒介单位出于利益的驱使,对这种广告主的寻租活动便受之不恭,从而产生“红包新闻”、“有偿新闻”等传媒腐败现象。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破坏了新闻的公信力。

尚尔鹏在《报纸“软文”的话语分析》中,通过对“软文”的话语分析得出这样的结论:在消费文化的背景下,新闻话语被拖入消费主义的情境中,与广告发生内爆,丧失话语权利,使媒介话语陷入失序状态。如果上面的情况继续恶化的话,那么作为公共利益代言者的新闻话语很可能彻底的从报纸媒介消失,广告和“软文”将充斥整个版面形成一个只为商业利益者代言的“单向度”的报纸媒介。那么报纸也将失去存在的价值。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的徐瑞希在《软广告入侵新闻――广告新闻化之探讨》中通过对于台湾地区置入营销侵蚀新闻现象的分析后认为这种现象的后果不仅是多媒介伦理的侵害也是对新闻公信力的损害。

同样认为软文对新闻价值危害的研究还有吴晔的《对当下媒体软文的思考》,《软文广告对报纸新闻价值的影响》等。

(二)虽然同为对软文的批判,但是对于软文危害归责于谁,学界出现了不同的两种声音

1.认为责任在广告,软文对新闻是一种伤害

对软文等相关现象的批判最早开始于理论界在改革开放初期对“广告新闻”的讨论。王亦高和黄彪文(2007)指出,广告新闻的两种形式,从专栏明示到混合编排,广告与新闻的混杂愈演愈烈,读者越来越难以分辨孰为广告、孰是新闻。这一趋势在理论界引发了1983至1987年间广告新闻大讨论。

讨论最初理论界中还以支持为主,到1986年《新闻学刊》第2期刊登曹文秀的文章《应该怎样看待广告新闻》,理论界的态度己转向批评。曹文秀(见:王亦高,黄彪文,2007)在文中指出:“广告新闻以假乱真,有损新闻单位声誉,必须予以坚决否定。”

张西明于1987年发表长文《广告与新闻》,文章最后得出结论:“‘广告新闻’与新闻道德的原则不相容,已被各种社会制度下的新闻事业所公认,成为国际新闻界普遍接受的道德规范。”

这场长达四年的讨论由此结束,广告新闻最终被理论界否定。否定了广告新闻,也就同时否定了其包含的新闻性广告和广告性新闻这两种形式。理论界在此后的讨论中也有明确表示应同时整治新闻性广告和广告性新闻的。田玉杰(2008)指出,两者都采用了一定的新闻形式,同时淡化了广告标志,从而具备了一定的权威度性和可信度。但这种操作方式给新闻传播带来混乱,使新闻媒介变成了广告主的传声筒、代言人,由注重社会利益变成代表广告主一方利益。因此,这两者都是广告对新闻的“入侵”,是伪新闻。

吉林大学的尚而鹏在“软文”话语的生产中,新闻话语的生产者被“委托人”控制,新闻和广告之间的话语秩序失序。“软文”话语产品不再是真正新闻话语,不再是为公众利益服务,而是为市场、消费和利润服务。所以,新闻记者或编辑是在变向的为“委托人”(广告主)进行话语生产,由此而导致的新闻话语和广告话语的关系和话语权力失序,这种失序后的关系则使新闻话语处于依附于广告话语的地位。

作者与暨南大学的刘达同样认为这会使报纸沦为商业的私器,然而在原因归咎方面,尚尔鹏秉持着不同的观点,他认为“委托人”才是真正的操作者。当媒介事件和文本纵,当新闻的话语主体被分为“委托人”、“作者”和“赋形者”,新闻的话语主体则失去了话语的权力;当“委托人”借助新闻话语的话语权威,去建构产品、品牌符号,新闻话语则被处于被异化的依附于广告话语的地位。新闻就陷入了这样依附于广告的困境之中。本应作为社会共器的报纸,变成了追求商业利益的私器。那么通过对“软文”的话语分析得出这样的结论:在消费文化的背景下,新闻话语被拖入消费主义的情境中,与广告发生内爆,丧失话语权利,使媒介话语陷入失序状态。

复旦大学的徐瑞希认为软文广告表现为广告置入营销入新闻中,“但置入性营销最严重的问题, 正是新闻报道充斥着商品或品牌置入营销的“ 广告新闻化” 现象。”作者认为广告的新闻化严重影响到了新闻的地位,使媒体的公信力受到了威胁。因此要谨慎防置入营销侵蚀新闻。

2.认为本质的责任在于新闻道德的缺失

陈雯锐《是消费主义女人,还是母亲?――2004年母亲节专题“软文”分析》,这篇文章将“软文”产生和盛行的原因归咎为报纸媒介向经济效益的妥协――“‘软文’成了缓和经济话语和媒体话语两者矛后的场所之一”,在这方面与以上批评性“软文”研究的结论不同。然而,陈雯锐认为,“比起谴责或批判某种力量的话语呈现,更重要的或许是寻找他途的阅读方式,或者丰富其他话语的可能性”。或者从更为广义的范畴讲,她认为“软文”话语并不构成对其他话语(尤其是新闻话语)的威胁。从这可以看出她虽然提出了但并没有尖锐地提出新闻媒介的道德缺失。

陈超从新闻性广告和广告性新闻两种形态出发,认为它们在本质上是一致的,皆是为了促销而进行的付费的商业信息传播行为,是媒体广告经营行为对新闻业务的介入。但“新闻性广告”是广告主规范地购买广告版面、时段,而媒介广告人员却以“新闻形式”。此类广告只是表现形式上的非法,其中的货币交换在性质上说是合法的。而“广告性新闻”从形式到实质都是非法的。“广告性新闻”中,货币交换的对象是记者、编辑和新闻媒介手中的报道权、发稿权。从而把广告主的自我需求、自我宣传冒充为具有普遍新闻价值的信息,把市场行为冒充为公益行为,把广告主个体的局部利益冒充为社会公共利益。他认为后者的性质比前者更为恶劣。

暨南大学的刘达在《游走在新闻与广告之间》中归纳出“软文”的本质特征,然后再从概念上对其界定。刘达认为利益的驱使是“软文”产生的原因,但他运用经济学中的理论对这个现象进行了更深层次的分析。他分别探讨了新闻媒介“创租”和“寻租”两个方面。刘达认为,新闻媒介能够寻租的权力是“传播权利和影响力”,资源是“广泛而高质量的传播行为而获得的受众注意力资源。”因此,“新闻从业人员个人或新闻媒介单位出十利益的驱使,对这种广告主的寻租便受之不恭,从而产生‘红包新闻’、‘有偿新闻’等传媒腐败现象”。

应飞虎,葛岩认为就媒体来说,虽然在法律上媒体仍然是所谓“事业单位”,但自改革开放以来的“企业化经营”方式已经使媒体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企业化,赢利成为媒体的基本经营目的之一。在这种条件下,媒体自然有刊登软文的利益动机。在此情形下,如果没有外在力量的制约,广告主,广告公司和媒体可能结合为利益同盟,共同参与并促成软文广告的泛滥。媒介这种党和政府的“喉舌”,负担着传播党和政府决策、引导舆论等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的特殊地位使得执法主体处于弱势。

对于软文的批判层出不穷,笔者总结这源自于对于软文概念的定义不明以及法律层面上的问题和执法层面上的问题。

三、关于软文的可行性的研究

尽管批评软文的声音不绝于耳,然而还有一些研究是着眼于软文合理发展的可能性。他们认为,软文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也在积极探寻如何让软文走上一条合理的发展道路。

就“软文”的非批评研究可见张继明《第三只眼看脑白金――软文策划要讲时代性》、贾吕荣《软文传播――汽车营销“硬武器》、绵阳莱德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的经典案例《软文炒出金矿来――“老茶树特色餐饮一条街”广告推广》、哲宇撰写的《软广告带来――全息介质营销理论解读“软文”如何以柔克刚》等。他们在对于软文的定性上都将其认定为“营销传播工具”,侧重于它的商业价值。

黑龙大学的杨燎原则以直邮杂志软文为例从语境和非语境的角度来诠释软文的特点,非语境不在文本研究的范围内。我们着重看他对于软文语境的研究。他通过语境研究,将软文分为新闻性软文,信息型软文和人文型软文。并得出以下结论语言语境来看,不论是否出现产品或企业名称,软文的上下文联系都极其紧密,即上文是信息铺垫,下文或显或隐地传递产品和企业信息。软文的信息量丰富,能满足受众的信息需求;软文的商业味道淡,可以使受众增长知识,扩大视野。受众主动吸取有用信息的过程就是广告传播主体说服的过程这将非常有利于广告传播目的的达成。这肯定了软文在传播上的价值。

在理论上,复旦大学的周小叶通过对于软文概念的明确,通过对于报纸,杂志互联网软文的分析,提出了“三赢”的方法。这三赢指的是广告主,媒体和受众三方。对于报纸和杂志纸质媒体,她认为如果软文能够结合社会热点话题,提供了充实而有深度的内容,那么对于受众而言,其仍具有较高的价值;对于媒体而言,也能维持其个性和声誉;对于企业而言,这是一种巩固或重建形象的有效传播方式。因此,这种不仅模仿编辑内容形式、且注重提供信息和有新闻价值的内容的软文形式,是可以实现受众、媒体和企业的“三赢”的。杂志软文可在受众、媒体和企业/品牌/产品间寻找到一个连接点,在这样一个连接点的基础上去制作、软文,就能实现受众、媒体和企业的“三赢”。对于网络而言,传统的以编辑内容形式呈现的软文能增强其影响力,而其提供的交流平台吸引更多受众和品牌的亲睐,由此促成受众、企业和媒体的“三赢”。对报纸、杂志和网络软文的叙述中,均可看到,只要切实地从受众使用媒体的需求出发,在受众气企业/品牌和媒体之间找到一个连接点,软文是可以走上合理发展的道路,并实现“三赢”的。

暨南大学的刘达认为,不能一概否定“软文”,应该要具体分析。对于广告领域中,只要与新闻报道无关,新闻报道与广告宣传截然分开即可。如果从公共关系的视角看,无论是广告性新闻还是新闻性广告都具有合理性。公共关系视角中的广告目的不是为了推销商品和服务而是为了树立组织的知名度、认知度和美誉度。于是这两种方式就可能产生文中所指的广告性新闻和新闻性广告。在具体运作层面,“软文”合理性的边界取决于媒体的“把关”。 作者以为软性文章的合理性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探讨范围;二是具体操作。在广告学和公共关系学领域,软性文章是合理的,并且正在为业界人士所广泛采用;而在新闻学领域,如果允许操作,则是否合理的重要决定因素在于其具体操作是否符合规范。他认为真正的危机来自是否合理操作。

四、总结

通过对软文研究的综述,笔者对前言所提出的三个争议点总结如下:1尽管软文概念的确定到现在还是各执一词,然后已经有些概念从软文概念中脱离出来并以确定了。目前研究中笔者认为复旦大学的周小叶对于软文界定最为清晰,且笔者持支持态度。2 学术界对于软文的危害性大都集中于对新闻的危害的讨论。而造成软文滥觞的责任被分为了两个阵营:一个认为是责在媒体本身,一个认为责在广告主。并引发讨论和深思。3 软文有它的商业价值和传播价值,并且软文既然存在就不存在一棒子打死的道理。有一类软文研究是探寻它合理发展可行性。他们认为软文合理规范理性布局是可以有很积极的发展的。

笔者对于近几个月《南方周末》社会版的阅读中发现,目前软文已经采取了一个更为正面的方式即企业出资对一个社会问题深度调查,并在最后写上某某某企业呼吁社会关注某某现象。这就是软文发展的一个积极势头。

通过软文的研究综述,笔者认为有以下问题值得深入思考与研究:1.在对软文的批判中,有学者已经对于媒体道德缺失进行了研究。这使人们的焦点从广告本身转向了媒介。除却媒体的寻租权,还有什么深层次的原因导致媒体中的软文滥觞?除却法律本身的不健全,执法是不是也是个问题?2.广告主,媒介和受众共同构成了软文传播的全部流程。受众一直被当做软文的受害者,若软文真像一些学者认为的那么严重的危害性,那么为什么不能像虚假广告一样,消费者发现是假的就投诉呢?他们或许感受不到受害,或许愿意接受软文,这涉及消费者心理问题。笔者希望可以就软文问题上更深层次地研究。

参考文献:

[1]周小叶.三赢的可能性――软文现象辨与析[D].上海:复旦大学,2007.

[2]刘达.游走在新闻与广告之间[D].广州:暨南大学,2006.

[3]徐鲁鹭.我国汽车广告软文研究[D].厦门:厦门大学,2008.

[4]尚尔鹏.报纸软文“软文”话语分析[D].长春:吉林大学,2008.

[5]李妮.潇湘晨报软文现象分析[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10.

[6]刘艳子,柴贵银.软文广告新探[J].广告大观(综合版),2003,(7).

[7]应飞虎,葛岩.软文广告的形式、危害和治理[J].现代法学,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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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邓名瑛.“有偿新闻”的伦理批判[J].伦理学研究,2005,(6).

[10]王亦高,黄彪文.正确的判断如何得到确认――以“广告新闻”讨论为例[J].国际新闻界,2007,(3).

[11]刘欣.浅谈新闻性软广告的语用策略[J].科技信息,2007,(30).

[12]符冰.软文广告对报纸新闻价值的影响[J].农村经济与科技,2008,(6).

[13]杜漪,金艳梅.对我国网络软文营销的研究[D].兰州: 兰州大学管理学院,2008.

[14]徐瑞希.软广告入侵新闻――广告新闻化之探讨[D].上海:复旦大学,2008.

[15]吴晔.对当下媒体软文的思考[J].新闻战线,2008,(2).

[16]陈雯锐.是消费主义女人,还是母亲[J].妇女研究论丛,2005,(1).

[17]王亦高,黄彪文.正确的判断如何得到确认――以“广告新闻”讨论为例[J].国际新闻界,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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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杨燎原.从语境的角度探析软文的特征――以直邮杂志广告为例[D].黑龙江:黑龙江大学,2008.

[20]张继明.第三只眼看脑白金――软文策划要讲时代性[J].商界,2001,(1).

[21]贾吕荣.软文传播――汽车营销“硬武器”[J].国际公关,2006,(5).

第4篇:新闻传播概念范文

关键词 新闻传播研究 康巴藏区 新闻实践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少数民族新闻传播研究作为中国新闻传播研究框架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由于资料、语言等诸多方面的原因,对这一方面的研究一直未能广泛地开展起来。进入新世纪的以来,随着研究资料的增多、研究视角的扩展以及理论框架的建构,曾经被认为值得期待的少数民族新闻传播研究迅速展开,陆续出现一系列少数民族新闻传播研究的专著。这些研究专著呈现出以下的特点:一个方面,作为比较薄弱的研究领域,研究者往往注重从历史学的角度进行梳理,初步完成理论架构。 白润生先生正是从史学的角度进行少数民族新闻传播的研究。他所著的《中国新闻通史纲要》,按照新闻事业发展的脉络,总结其中的经验教训,第一次按照历史的沿革,系统地探讨了社会主义制度先小数民族地区报刊的创办和发展过程,对少数民族传播内容进行论述。在《中国新闻事业史》中,白润生负责撰写《中国少数民族新闻传播事业的兴起、发展与繁荣》。在他撰写的这一部分中,他认为上个世纪初到30年代是中国少数民族的兴起阶段,从30~40年代到改革开放是发展阶段,从改革开放至今是繁荣阶段。2008年,民族出版社出版了白润生主编的《中国少数民族新闻传播史》,在这部书中,白润生对中国少数民族新闻传播事业进行了进一步的论述,这本书,除绪论外分四编:蹒跚学步(远古~20世纪20年代)、峥嵘岁月(20世纪20年代~40年代末)、火红年代(20世纪40年代末~70年代中叶)、满园春色(20世纪70年代中叶~20世纪末),共计12章65节。周德仓著的《中国藏文报刊发展史》在历史学的基础上采用传播学的研究方法,对藏文报刊发展、传播规律进行梳理和总结,构建藏文报刊的发展脉络,在周德仓的另一部专著《新闻传播史》对从原始文明时代至公元2000年这一时期发生的新闻传播进行史学架构。这本书还对对外新闻传播、的电影传播,新闻进行横向论述。

另一方面,少数民族新闻传播的教学活动在学院里迅速展开 。随着新闻传播专业的发展,许多高校开设了带有“中国新闻事业史”字样的课程,介绍中国新闻发展的知识、方法。在中国新闻史的框架下进行研究,少数民族新闻传播研究进行理论化、学院化。《中国新闻通史纲要》成为高等院校新闻史教材,《中国少数民族新闻传播事业的兴起、发展与繁荣》是《中国新闻事业史》中的一个章节,《中国少数民族新闻传播史》成为精品教材立项项目。

因此,少数民族新闻传播研究才刚刚开始,需要做的工作还很多,特别是当真正面对具体的现实问题,它往往显出力所不逮的疲态 。这种疲态表现在当下的少数民族新闻传播研究很难具体地指导少数民族区域性的新闻实践。试以康巴藏区为例。

新闻学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理论、历史、应用。新闻理论主要总结和阐明人类新闻活动的基本规律,它是从新闻实践中来最终又指导新闻实践;新闻历史主要论述有史以来人类新闻活动的历史,主要是新闻事业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而在应用方面一方面具体到新闻实践又涉及到媒介的经营和管理。当涉及到少数民族新闻传播研究时,对研究内容的判定如果按照以往的路径进行研究似乎行不通。葛兆光在《中国思想史》中提出的“一般知识、思想与信仰的世界”对于我们理解少数民族新闻传播研究有所裨益。葛兆光在《中国思想史》中说过的一段话:“似乎在精英和经典的思想与普通的社会和生活之间,还有一个‘一般知识、思想与信仰的世界’,而这个知识、思想与信仰世界的延续,也构成一个思想的历史过程,因此它也应当在思想史的视野中”, 在葛兆光看来“一般知识、思想与信仰的世界”并不完全是小传统,也不是民众思想或者民间思想,而是指“最普遍的、也能被有一定知识的人所接受、掌握和使用的对宇宙间现象与事物的解释,这不是天才智慧的萌发,也不是深思熟虑的结果,当然也不是最底层的无知识人的所谓“集体意识”,而是一种“日用而不知”的普遍知识和思想,作为一种普遍认可的知识与思想,这些知识与思想通过最基本的教育构成人们的文化底色,它一方面背靠人们不言而喻的终极的依据和假设,建立起一整套有效的理解,一方面在日常生活中起着解释与操作的作用,作为人们生活的规则和理由。” 这样看来,在少数民族新闻传播研究过程中,会不会对精英和经典的部分进行了过多的关注,而对“一般知识、思想与信仰的世界”的关注比较少?

新闻学的中心议题是:客观社会的诸条件对人类新闻活动的决定、支配作用以及新闻活动对社会的反作用。 客观社会不是一个冷冰冰的存在,也不像自然规律那样静止地等待人们去归纳和总结。社会是由人与人组成的,人与人之间的主体关系总是充满了变数。因此可以说,社会与自然界的区别在于社会是由人自己创造的,并且人们每天都在创造和改变社会,而自然界却不然。在这种关系中,人与人之间进行主体性的互动,就必然有一种普遍理解的知识作为基础,这种普遍理解知识往往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知识,人们在使用这种知识时通常认为对方也拥有这种知识,就知识的类别而言,知识通常分为感知知识和理解的知识,感知的知识通常是指具体的、日常的知识,而理解的知识通常是抽象的知识。在新闻传播的研究中通常是以具体的、日常的知识作为研究对象。正因为是这样,对新闻传播的研究就不能像研究自然科学那样,也不能脱离人们进行主体性互动时所使用的普遍理解的知识。因为如果用专业性的、抽象的术语来代替那些具体的、日常的知识,就会使人与人之间的主体性互动的生活世界不复存在,剩下的知识一些概念和理论。因此新闻传播研究在理论和应用上应当注重对主体间互动所使用的具体的、日常的知识的研究,首先试图解释这些具体的、日常的知识,这就要求研究者不仅仅简单地靠新闻出版的成品来研究,更要深入到新闻传播活动发生的日常生活中,观察和理解主体间的互动,以此更具不同主体间互动来进行解释的协调;其次当得到这些解释后,把这些解释放置在整个社会的背景下进行重新的建构。

对于康巴藏区新闻传播的研究而言,值得注意的首先是康巴藏区独特的地理位置,“康”是一个地理概念,是指青藏高原东部的藏族聚集区,为我国三大藏区(卫康、安多、康)之一。“康巴”是一个族群概念,是对生活在藏区的操藏语康方言的藏族的称呼。由于“康巴”生活在藏区,人们常常把“康巴”这一概念指代“康区”,因而,“康巴”既是一个族群概念,也是一个地域概念;当对这样一个多民族的聚集区进行新闻传播研究,就不得不考虑这些“一般知识、思想与信仰的世界”是什么?就不得不考虑这些具体的、日常的知识是什么,它们在主体间是怎样互动的以及怎样进行重新的建构?其次,康巴藏区所处的独特的地理位置,使其在文化上处于汉、藏等多种文化交汇的中间地带。“我们以康定为中心向北向南大体划出一条走廊。把这条走廊中一向存在的语文和历史上的疑难问题,一旦串联起来,有点像下围棋,一子相联,全盘皆活。这条走廊正处于彝藏之间,沉积着许多现在还活着的历史遗留,应当是历史与语言科学的一个宝贵园地。” 因此在对康巴藏区新闻传播的研究中需要进行历史学、社会学、文化研究等多学科的角度;最后,康巴藏区新闻传播研究还承担着打击分裂势力以及西方敌对势力的任务。正如康巴藏区的新闻传播机构所承担的政治任务一样,在康巴藏区的新闻传播研究中就不能忽视这一点。

本文为《康巴藏区报业发展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3SB0193

参考文献

[1] 葛兆光.中国思想史导论[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

[2] 周德仓.中国藏文报刊发展史[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

[3] 李良荣.新闻学概论[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

[4] .关于我国民族识别问题[J].中国社会科学,1980(1).

[5] 方汉奇.中国新闻传播史[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第5篇:新闻传播概念范文

新传播生态中的自媒体"传播模式

随着网络技术的日新月异,新的网络传播工具不断涌现,为当代社会的信息传播生态带来急剧变化。博客的出现使个人第一次成为具有完全自主权的信息传递者与者,个人通过因特网让全世界“看见”自己。而随着手机等便携式通讯工具与无线互联网的结合,更方便、更迅捷的个人信息传播平台开始出现,Twitter便是其中典型。

Twitter是一项2006年诞生于美国的社交网络和微型博客服务,它允许用户将自己的最新动态和想法以短信息的形式发送给手机和个性化网站群。Twitter目前在全球拥有约600万用户,而每5秒钟通过手机短信发送的Twiuer消息多达80条。在这次孟买恐怖袭击事件中,Twitter短信提供了对新闻事件的目击资料和最新消息。许多用户还发起献血呼吁,以帮助医院的受伤者。另一些用户则在Twitter上贴出自己的联系方式,为其他用户寻找在恐怖袭击中失散的亲友。《福布斯》网站上登载的买:Twitter时刻》一文中评价到:“这一时刻,是Twitter时刻。用户对恐怖事件发表评论或是上传信息,将事件的最新情况上传给朋友和同事,让他们同步感受这起袭击事件的情况……信息技术扮演的重要角色拯救了公民新闻理念。”

新的数字技术带来了新的媒介形态与传播方式——“自媒体”。美国新闻学会的媒体中心于2003年7月出版了谢因波曼(ShayneBowman)与克里斯威理斯(ChrisWillis)联合完成的名为“自媒体(WeMedia)”研究报告,该媒体中心的副主任戴尔帕斯金(DalePesldn)在该报告导言中对“自媒体”给出了定义:“自媒体是通过数字技术链接全球知识,从而提供一种了解普通大众如何提供和分享自身经历和新闻的途径。国内有研究者认为“自媒体”应该定义为:“利用以博客为代表的网络新技术(还包括Wild,SMS,可摄像手机,在线广播,P2P,RSS等)进行自主信息的那些个体传播主体。在这里,新的媒介工具的产生对自媒体的产生具有关键作用。不论哪种定义,其中均强调了数字技术、网络技术推动下产生的全新传播生态中,个人作为传播者的自主性。与网络新媒体一样,从传播学角度分析,传统媒体由信源到信宿的单向传播模式,在“自媒体”环境下已完全转变为兼具单向与双向互动、传播者与受众随时发生转变与重合的“网状传播”模式——只是在“自媒体”中,随着媒介接近权的增强,网状传播的信息交换频率更快,信息扩散效果更强。而这种髙交换频率、强扩散效果也正好契合了突发事件背景下的传播需求。

“自媒体"传播中的媒介接近权变化

谢因波曼与克里斯威理斯在“自媒体”研究报告中指出:“由于博客等机制风起云涌,许多科技娴熟的阅听人,已经迫不及待却又自然而然的参与了新闻对话,而成为整个新闻产制流程中重要且有影响力的一环,‘Wehedia’将是未来重要的媒体形态。以往媒体机构由上至下传播新闻给阅听人的‘广播’模式,已经开始演变为新闻传播人与阅听人随时改变角色的点对点传播模式,称之为‘互播’。正是由于这种全新的传播模式,博客、Twitter等“自媒体”某种程度上颠覆了传统新闻内容生产与传播的方式,社会化媒体将信息传播主动权交给了大众,个体在Web2.0等技术条件支持下获得自主性的独立空间,形成个人信息传播与分享的渠道。

2006年,新闻集团董事长默多克在接受采访时曾说:“权力正从我们这个行业的旧式精英——编辑、首席执行官和媒体所有者那里转移出去,我们还是面对现实吧。正是由于“自媒体”为个体所提供的平台与媒介,公民新闻得以出现并改变了新闻行业的传统权力格局。作为非专业新闻传播者的普通“公民”通过网络、个人通讯工具等方式,向社会、传播自己在特定条件下得到或掌握的新近发生的特殊的、重要的新闻事实,由此形成了“公民新闻”。孟买恐怖袭击事件中,就有大量注册的“公民记者”涌向CNN旗下的著名公民新闻网站iReport.com,提供有关恐怖袭击的现场图片和视频。新媒体分析师切里恩乔治(CherianGeorge)认为,孟买恐怖袭击和伦敦爆炸案等事件已经凸显了公民新闻和用户创作内容的出现,“如果事件范围广,受影响人数众多,即使一家非常大的新闻机构也很难全面跟踪报道。此类事件证明了博客对主流媒体的巨大潜在价值。

一切潜在价值的凸现都来源于媒介权力格局的变化和非专业新闻传播者“媒介接近权”的增强。“受众媒介接近权”(Therightofaccesstomassmedia)是指“大众即社会的每一个成员皆应有接近、利用媒介发表意见的自由。”1967年,美国学者J*A巴隆在<岭佛大学法学评论》上发表了《接近媒介第一修正案权利》一文,首次提出了“媒介接近权”的概念。1973年,他又出版了〈伪了谁的出版自由——论媒介接近权》—书,对这个权利概念进行了系统论述。巴隆认为,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的“出版自由”所保护的是作为一般社会成员的受众的权利,而不是传媒企业的私有财产权,在传播媒介越集中于少数人手中、广大受众越来越被排斥在大众传播媒介之外的今天,已经到了“必须把第一修正案的权利归还给它的真正拥有者——读者、视听众”的时候了。

巴隆三十多年前从美国宪法保护“出版自由”角度发出的“归还受众‘媒介接近权’”的呼吁,终于在新世纪技术革新的背景下,在“自媒体”与公民新闻中得以实践。

“把关人”缺失下的公民新闻困局

事实上,公民新闻的报道并非总是像这次孟买恐怖袭击中一样获得满堂彩。2008年10月初,一个名为“Johntw”的注册用户在公民新闻网站iReport.com上消息,声称苹果公司董事长史蒂夫乔布斯(SteveJobs)心脏病严重发作被火速送往医院急救,消息在网上迅速传播并被广泛转载。在这则消息的冲击下,苹果公司的股价暴跌,市值一度缩水90亿美元。CNN事后公开澄清这是一则假消息,并发表声明称这篇在iReport网站上的文章“未经CNN记者的审查,而CNN记者也没有报道过”。讽刺的是,iReport网站的宣传语正是“未审查,未过滤,新闻”。同样,Twittei上的消息也存在准确性问题:这次孟买恐怖袭击事件中,一条消息称印度政府要求Twitter用户不要再有关恐怖袭击的消息,以免影响政府的反恐行动。一家大型新闻网站随后转载了这条消息,并在报道中称恐怖分子利用Twitter了解外界的情况和印度安全部队的动向。而最后这则消息也被证实是谣言。

iReport“公民记者”的假新闻事件与孟买恐怖袭击中的Twitter假消息背后,折射出的是受众“媒介接近权”增强同时,新闻传播“把关人”缺失带来的信息别困扰。在库尔特卢因(KurtLevvin)提出“把关人”概念后,1950年怀特(White)在研究美国一家非都市报纸的电讯稿编辑人员时,采纳并应用了这个概念,将那位编辑舍弃了许多新闻的决定称为最具重要性的把关行为。1991年,休梅克(Shoemaker)在对把关人理论和研究做的一项综述中,极大地扩展了简单的新闻把关人概念,以便考虑把关过程背后的社会系统、意识形态和文化语境。[71在“自媒体”传播系统中,“自媒体”的交互性、自主性、去中心化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的“把关人”角色定位和把关行为过程。Web2.0时代,非专业的新闻传播者出现在新闻现场报道现场新闻,成为一支特殊的“记者”队伍。他们通过网络、便携式通讯设备用文字、图片、视频对身边发生的突发的或新奇的事件进行实时传播,迅速,便捷,同时也是“未审査,未过滤”。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客观性甚至伦理道德底线都只能由传播者自己“把关”。传播者自身的知识结构、传播技巧以及对信息真伪、传播价值的判断能力成为决定“自媒体”背景下公民新闻质量的关键性因素。

与此同时,“自媒体”背景下,互联网还允许新闻以动态形式汇集并重新编排。国外的雅虎新闻、Google新闻和国内的百度新闻都允许受众对新闻进行投票,这些新闻在新闻列表里排位上升或下降,取决干受众自身对这些新闻的价值判断。但多数人的趣味选择是否最终就是对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有益的方向,显然值得商榷。对于Twitter等社会化媒体上的假新闻,认为公众的媒介素养(MediaLiteracy)能力将评定传谣者的信用等级并逐渐淘汰传谣者的观点,也过于理想化。因此把关人”缺失下信息准确度的不确定性,带来了公民新闻“文本阅读风险”和信用成本的增加,最终导致了公民新闻的发展困局。

公民新闻背景下的媒介权力补偿性转移”

20世纪20年代初,一场关于民主与媒体的辩论发生在美国舆论学家沃尔特李普曼与哲学家约翰-杜威之间。李普曼认为,民主理论要求公民对身处的世界有淸晰的认知,但事实是,绝大部分公民并不了解也不关心这个世界发生了什么。李普曼认为不如直接将了解世界的任务交给一群社会精英,让他们代替大众来判断和监督政府的行为。他由此建议将新闻业提升为一种更受尊敬、由专业精英组成的职业。约翰杜威则认为民主的基础不在信息,而在对话,他认为传播是民主的中心,要发现、聆听并服从公众的利益需要。他批评李普曼对精英的过分信任。李普曼与杜威的争论呈现了现实主义民主观和传统民主观的冲突。这种冲突并不仅仅局限干他们所处的年代,而是一种永恒的冲突。

这场辩论的结果影响了美国新闻业在之后80多年的发展方向。回顾20世纪的新闻史,20世纪新闻的传播模式正是李普曼思维的实践。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而言,受众的权利被限制在非常局限的范围内。直到数字技术的进步带来的网络媒体、“自媒体”飞跃式发展,传播的个人主体性、信息的群体分享化特征得以彭显。人们在自主性传播中彼此对话,认识世界。公民新闻的诞生也标志着在对新闻本质的理解上,杜威开始重新挑战李普曼。与此同时,人们发现在“人人都能建立大众传播平台”的风潮背后,海量的个人传播的信息中,充斥着大量虚假、无用信息。面对这样的问題,公民新闻的兴起受到专业人士的质疑,公民新闻的天然弱点在杜威与李普曼辩论的余声中接受检验。

第6篇:新闻传播概念范文

新闻和宣传的不同介质

1. 新闻和宣传分属两个不同的概念。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是一种如实反映客观事物变动状况的陈述性信息;宣传则是运用各种有意义的符号传播一定的观念,以影响人们的思想、引导人们行动的一种社会行为。由此可见,新闻和宣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各不相同,新闻是站在读者(受众)的角度,目的是让受者晓其事;宣传则是站在自身(传者)的角度,让传者扬其理。这是宣传和新闻的本质区别。

2. 新闻与宣传的特点不同。新闻是最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或客观事件新近运动状态的陈述,它是用事实说话,以事晓人,避讳者的主观色彩参杂其间,因而它是客观的,更具有真实性、可信性;它讲究时效,过时的事实不叫新闻。宣传则不同,它是一定政治观点或主张的阐述,一方工作成绩和经验的介绍和推广,目的是博得或取悦受众,让受众接受并受其影响,因而它更具有主观色彩;它摆事实(但不一定真实全面),讲道理,以事感人,以理服人;它不讲时效,只讲时机,信息的时间视自己的需要而定;同时它特别讲究针对性,有方向有目的地进行传播。所以二者有着各自的特点和运行规律。

3. 新闻与宣传的运作方式也各有所异。新闻是通过采访者亲临现场,或借助亲临者的真实叙述、第一手材料,进行直接的转播或描述,并及时地用传媒进行;宣传则是将已有的事实和材料进行有目的地组织和有机地艺术组合,选择适当的时间进行,它可以选择新闻传媒,也可以采取传单、画册、推介会、各种文娱活动等形式进行。新闻的创作和也有选择,如考虑舆论导向、社会稳定、负面影响等,在传播的时候尽量剔除对国家、社会和人们不利的因素,但让受众及时地获取新近信息还是第一位的。

4. 新闻与宣传的表现形式大相径庭。新闻的体裁、创作形式及语言表述都要遵循新闻体的规定和要求,即使是灵活写作,也得必须具备新闻创作的几大要素(如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甚至为什么、怎么样),不管是消息还是通讯、特写,它都是按照事实直接描写和表述的,语言要求通俗、简洁、具体。宣传则不同,它的形式完全是按照宣传者的意图和需要挑选组织材料,任意地拔高、夸张,甚至是以偏盖全、以点带面,形式可多种多样、不拘一格,只要能达到目的。在语言的表述上更注重概念性、貌似权威性的推理和说教。

5. 新闻与宣传的社会功能也不相同。新闻传播的基本功能在于告知信息,让受众了解客观事物的状况;宣传的基本功能在于劝服,在于让受众接受传方的思想、观点或主张,了解自己的经验、方法、手段甚至是接受传方形象。新闻传播的效果表现为事实信息的分享,宣传传播的成效表现为是否实现了对受传者态度和行为的影响。

新闻和宣传的相互渗透

新闻和宣传之所以常被人同时提出,是因为它们有着诸多不解的因缘,有许多特殊的联系。

就其历史渊源来说,宣传脱胎于新闻。新闻来源于信息的传递,而最早的新闻媒体――“邸报”(官府之文)因政治需要,或多或少附着上宣传的蕴意和内容,于是,新闻也就渐渐成了宣传的工具。到后来,各个国家或团体为宣传自己的政策、主张,感化人们的思想、精神和感情,在操办媒体、传递新闻信息的同时,也常常把要宣传的内容夹杂其间,甚至有选择地刊发新闻,诱(误)导人们的感觉,所以新闻也是宣传载体,宣传的内容也附有新闻的意蕴。

就内容和创作形式来说,新闻和宣传常常相互借鉴,优化自身,从而达到更好的效果。我们知道,新闻直接、客观、新奇、快速,但因自身特性的要求和运作的短时,在对新闻背后深层次的挖掘和反映就显得不足。而宣传则是经过分析、思考、总结和包装过的东西,具有一定的深度、广度和艺术表现力,这就为新闻报道提供了佐证材料和可鉴样式。所以新闻记者在写(录、播)新闻时,为帮助读(听、看)者全方位地了解新闻事实,增强新闻的厚重感,常常要借用宣传材料或附加进宣传的口吻。同样,宣传为了吸引受众,让自己表述的内容新鲜、可信、可感,总是想方设法地吸纳新闻内容或采用新闻元素,搭乘新闻媒体传播于众。

第7篇:新闻传播概念范文

【关键词】媒介融合 媒体变革 发展趋势

随着多媒体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不断融合。媒介融合在业界的繁荣使学界对其的研究进一步深入。2011年,新闻学术期刊中对媒介融合的探讨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媒介融合概念的理解、媒介融合背景下的媒体变革、媒介融合语境下的新闻教育改革与人才培养、媒体融合的发展趋势和方向。本文对这几个方面的相关研究加以梳理。

一、对媒介融合概念的理解

1978 年,尼古拉・尼葛洛庞蒂提出“媒介融合”概念。张建在《简论信息时代的媒介融合》一文中指出:“所谓的媒体融合是在互联网出现后,与传统的四大媒体在信息的流通领域各自发挥作用,并彼此融合和促进。媒介融合时代的特征为:新兴媒体主导,新兴媒体成为引导或影响主流舆论与文化状况的强势媒体;新旧媒体融合,新兴媒介与传统媒介密切交融,共同主导主流舆论与文化状况;媒体竞争加剧,每一种媒体都在激烈的竞争态势中竞相伸张和突显自身的传播优势。”张建运用了网络时代兴起的一种理论――长尾理论来阐述媒介融合的必要性。①

南京大学丁柏栓教授在《媒介融合的概念、动因及利弊》中认为:“媒介融合是由新媒体及其他相关因素所促成的媒介间在诸多方面的相交融的状态。这种状态是前所未有的。在中国现有的国情条件下, 媒介所有权的融合, 常常涉及非常复杂的因素, 是否融合、与谁融合、何时融合、如何融合、在多大程度上融合, 并不是由媒体负责人和一般的新闻从业者所能自主决定的。”②

丁教授认为媒介融合应从三个层面理解,即物质层面、操作层面和理念层面的融合。物质层面的融合即工具层面的融合,也就是传播工具之间的功能相互交融;操作层面的融合主要包括传播业务和运营业务层面的融合;这主要是针对新闻从业者来说的;理念层面的融合即意识层面的融合。

谭天、刘晓璇在《知行并进的“媒介融合年”》中认为:“当下我国媒介融合的现实图景是以国家层面的政策推进为主导,但更多的还是在行业的框架内展开。由此,广电、报业和新媒体各自为战,总体上呈现分兵合进的融合态势。”广电行业要积极应对三网融合,报业要全面实行全媒体战略,新媒体要积极推进跨界与越位。③

二、媒体融合背景下的媒体变革

媒体融合带动了媒体变革,而媒体变革也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媒介融合的趋势。

1、变革手段之一:异质媒体的互动和联合

陈善宝、陈力峰在《从“金喜购”谈媒介融合趋势下报业盈利新模式》一文中,以《楚天都市报》打造“金喜购”网络平台为例,阐释了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的互动与联合。“依托于《楚天金报》、金网两大媒体平台的金喜购,一亮相即赢得《楚天金报》50 万忠实读者、金网20 万时尚网民的高度关注。基于《楚天金报》和金网的双向互动,金喜购借助于《楚天金报》的品牌和公信力,聚合了目标客户群体,延伸了报业传统盈利模式的产业链,通过客户和读者的互动体验和支付,形成了媒体形态和商业形态的有机融合,最终实现销售盈利和模式创新。”④

2、变革手段之二:报业集团化经营

姜帅在《媒介融合背景下湖南报业转型之路探析》中指出:“通过媒介组织的融合,组建集团式发展的优势在于,不同的媒体可以通过生产流程的设计与控制实现资源重整,利用不同类型媒介的介质差异,在新闻信息传播上实现资源共享而又产品各异,化竞争为合作,结果就能联手做大区域市场,并且在这一市场上占据垄断地位。湖南省现已组建了湖南日报报业集团和长沙晚报报业集团两大报业集团,湖南报业由此走上集团化发展之路。”⑤

3、变革手段之三:自身模式的创新

在媒介融合大趋势下,不同的媒体要争取“和而不同”。王凡在《“和而不同”―――媒介融合下的报纸生存之路》一文中认为,作为传统媒体的报纸在进行报网融合的同时,努力突破新闻专业主义的种种限制,在“和而不同”中提供优质的观点,才能真正意义上成为国民知情权的代言人,找到新媒体环境下自身的发展壮大之路。

广播媒体也同样如此,需要不断创新模式。郭珂在《媒介融合趋势下的广播媒体发展创新策略》中认为:第一,强化广播在舆论引领中所起到的独特功能;第二,精办广播栏目,坚持走品牌经营的道路;第三,实时更新节目形态,开发适合新媒体播出平台的节目。在多种媒体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今天,对于广播而言,一定要采取正确的发展创新策略,借助新媒体的手段拓展自己的生存空间。

三、媒介融合语境下的新闻教育改革与人才培养

在可预见的未来,媒介融合的进程会逐渐影响到传媒的各个方面。在此背景下,为了适应未来媒介市场的需要,新闻教育与人才培养方面也会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徐文婷在《媒介融合背景下传媒教育改革探讨――以“5W”模式为分析框架》中总结了现在很多新闻院系做出的一些有益尝试。包括通过专业设置开辟传统新闻专业人才的“试验田”,通过借鉴国外的融合教育模式来改造教育环境以及通过与业界合作,依托媒体平台开展融合教育。她认为对于学界而言,要想真正培养出适应业界发展的人才,必须从教师角色的转变、教育内容的变革以及教育理念的转变上做出实质性的改变,解决新闻教育中最最关键的由谁教、教什么以及怎么教这几个问题。

管文娟在《媒介融合背景下的新闻教育改革刍议》中认为“在媒介融合时代,单一媒体专业技能的界限被打破,具备跨媒体技能的多面手将成为未来新闻人才的首选。能运用多种技术工具的‘全能型记者’是媒体融合时代的新闻人才的突出表现,记者不再为某一单一媒体服务,而是为集团内的多个媒体信息数据库服务。”⑥

媒介融合大潮引发新闻传播教育的变革,对新闻传播课程体系的设置及媒介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姜卫玲在《媒介融合背景下的新闻教育改革研究》一文中认为媒介环境的改变导致过去的新闻教育模式已不再适应社会发展要求,新闻教育体系需要重新建构。

四、媒体融合的发展趋势

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融合将会引领媒介向哪个方向走,不少文章将重点放在了这一个议题上。

程美华在《出版媒介的融合方式及其发展》中总结了出版媒介的五个发展趋势:第一,出版媒介组织机构间的融合将会渐渐摆脱行政力量的因素,不会受行政干扰;第二,传统出版与数字出版的融合仍会是业界较为关注的话题;第三,媒介形态的融合将会进一步加大;第四,资本的力量将会日趋彰显,并且在出版媒介融合中起纽带作用,出版媒介融资的渠道将会更宽、力度也将更大;第五,出版媒介融合出现的多元化趋势将极大地促进出版产业的完善和发展。

孔玮在《媒介融合背景下媒体发展方向的思考》一文中认为市场格局的主导者将会是传媒集团,尤其是多媒体新闻集团,例如经济科技娱乐类新闻信息产品在不久的将来会成为“新闻融合”的竞争焦点。⑦

对于媒介融合的方向孔玮认为可以归纳为四个,即跨媒介融合、跨区域融合、媒介资本融合、媒介集团化融合。孔玉双、孔庆帅在《中国媒介融合的现状、表现形式与未来》中提出:“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内容融合势在必行;接收终端的融合的实现,它是指将多种媒体功能整合在一起,以一种开放的终端平台和统一的技术标准将信息和服务传递给使用者;媒介融合更趋向于多元化;媒介融合将进一步满足受众的需求,强化人文关怀,以受众为中心,实现最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⑧

五、2011年媒介融合研究的特点

综合分析2011年对于媒介融合的论文,我们可以发现既有对宏观规制的分析,也有对具体业务的探讨。总体来说,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对于媒介融合的概念等基础性研究继续进行

众所周知,媒介融合已经成为了传播业界的一种引人注目的实践,也是一个涵盖面十分广并且是一个与时俱进的概念,不同国家、不同时期对于其概念的解读可能有所不同。2011年,对于媒介融合概念等基础性研究依然受到研究者的关注。

2、研究的重点主要放在传媒治理与媒体变革方面

梳理2011年关于媒介融合的研究,传媒治理与媒体变革方面占很大部分。当今世界,伴随传播进步的是业界传播理念的更新。媒介形态的创新以及多种媒介的融合会导致新闻传播理念和实践的创新,这种创新也体现在媒体变革和传媒治理上。研究者们在媒介变革与传媒治理这个议题上展开了不少讨论。

3、提出了很多具有建设性的操作建议

研究者们较多关注媒体技术发展给媒介生态环境带来的变化,进而讨论媒体变革的必要性和手段。这部分研究成果大部分是结合现实案例,指导性较强。

纵观2011年关于媒介融合的研究,虽然成果颇丰,但也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研究者大多把目光投向媒介融合给传播领域带来的益处,与对媒介融合带来的担忧相比,我们更多的是看到学者们对于媒介融合持过度赞扬的态度,对媒介融合带来的社会影响等方面的研究还有待深入。

参考文献

①张建,《简论信息时代的媒介融合》[J].《丝绸之路》,2011(22)

②丁柏栓,《媒介融合的概念、动因及利弊》[J].《南京社会科学》,2011(11)

③谭天、刘晓璇,《知行并进的“媒介融合年”》[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11(3)

④陈善宝、陈力峰,《从“金喜购”谈媒介融合趋势下报业盈利新模式》[J].《新闻研究导刊》,2011(1)

⑤姜帅,《媒介融合背景下湖南报业转型之路探析》[J].《东南传播》,2011(5)

⑥管文娟,《媒介融合背景下的新闻教育改革刍议》[J].《科技信息》,2006(26)

⑦孔玮,《媒介融合背景下媒体发展方向的思考》[J].《传媒观察》.2011(3)

⑧孔玉双、孔庆帅,《中国媒介融合的现状、表现形式与未来》[J].《探索思考》,2011(3)

第8篇:新闻传播概念范文

关键词:融媒体;电视新闻传播;改革

信息技术的变革改变了信息的传受方式,多元化的传媒方式应运而生,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界限日益模糊,媒体融合成为必然的发展趋势。融媒体环境下,新媒体正在挤压、蚕食电视新闻市场。如何突破困境,增强新闻的传播力,实现融合发展,是电视新闻传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融媒体的概念及内涵

(一)融媒体的概念

“融媒体”并不是指单一的媒介形态,它是通过互联网这个平台,将生产方式与理念互联网化,把广播、电视、报纸这些既有共同点,又存在互补性的媒体进行整合,充分发挥各媒体优势的一种运作模式。

(二)融媒体的内涵

融媒体是运用掌握的所有传播手段,包括电视、广播、报纸、客户端等,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资源和人力,将需要传播的信息融入用户的生产生活中。其中,媒体的介质品类齐全只是对融媒体的基础性要求,更深一层则是要求媒介掌握不同介质的传播规律和传播特点,融会贯通,合理利用,通过优势互补,分工协作,以最小的运营成本发挥最大的传播效果。

二、融媒体时代电视新闻传播面临的困境

(一)电视新闻传播主体单一,互动性差

新媒体兼具大众传播和人际传播的双重优势,利用双向传播,能够吸引用户积极参与其中。相比之下,传统的电视新闻传播采用大众传播模式,是由媒介组织向社会上的一般大众进行传播的活动,传播主体比较单一,局限于各级电视台,受众只能是传播对象。电视新闻传播由于是单向传播,受众在信息的传播过程中处于被动接受地位,互动性比较弱,虽然电视媒体也采取了一些措施,诸如热线电话、手机短信、现场采访等来加强互动,但是及时性和直接性仍不强。并且电视新闻传播没有畅通有效的反馈渠道,媒体难以根据反馈信息及时调整。

(二)电视新闻传播内容单一,吸引力差

传统电视新闻在内容上形成了相对固定的模式,新闻节目形态大同小异,基本以播报为主,形式贫乏,缺少创新。而新媒体新闻与之相比具有更加丰富的内容,更加活泼的形式,所以用户尤其是年轻人更愿意选择新媒体,电视新闻自然缺乏吸引力,导致受众分流。

(三)电视新闻传播渠道单一,开放性差

新媒体新闻在传播过程中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不需要较长的制作周期,可以随时传播,用户也可以随时随地接收信息,方便、快捷。而电视媒体由于受到技术的限制,在这方面表现出明显的劣势。由于传播渠道单一,电视新闻的传播要受到传播路径、信息覆盖面的限制,受到时间、空间的制约,因而传播效果必然受到影响。

(四)电视新闻传播形式单一,服务性差

传统的电视新闻传播形式呆板、单一,用户只能在提供的范围内选择和接触,只能选择看或不看,而不能选择什么时间看、怎么看,也就无法获得自己喜爱的新闻。这当然一方面是由于技术的限制,另一方面体现了电视媒体还没有转变思维,树立用户至上的服务理念。

三、融媒体时代电视新闻传播的改革路径

(一)加强舆论引导,提升电视新闻传播的公信力

电视作为主流媒体,长期以来在新闻报道的真实性、敏感性、重要性等方面积累了公信力,因而在新闻报道方面具有权威性。新媒体虽然信息含量丰富,但是“人人都是传播者”,传播的信息并不像电视新闻一样需要经过严格的筛选和审核程序,监管松散,这就导致网上信息真假难辨,大量不实信息充斥其中,必然削弱公信力。融媒体环境下,网络空间是开放的,各种思想和文化在互联网上碰撞、摩擦、交流,网络的舆论生态更加复杂。电视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坚守住舆论底线,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推进直播常态化,加强深度报道

电视新闻现场直播是增强电视新闻竞争力最有效的一种方式。电视新闻现场直播完美地诠释了“用事实说话”,它无须后期的整理加工,与新闻事件同步,受众能够在第一时间通过同步的现场画面、声音等了解新闻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以及细节等真实情况,从而在不露痕迹的客观报道中,将传播效果发挥到最大。因此,推进电视新闻直播常态化是电视新闻传播提高竞争力的必然举措。另外,新媒体传播的碎片化、表象化特点明显。它只能为人们提供新闻事件的基本事实,引导人们做浅层次的思考,效果仅仅是“知其然”。而受众若想“知其所以然”,就必须借助电视新闻。电视新闻通过深度报道,可以深刻阐述新闻事件的背景、意义等,以满足观众对于事件的深层次探究。

(三)拓展传播渠道,促进用户参与

虽然新媒体新闻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电视新闻,但也为电视新闻的发展带来了机遇。电视媒体要抓住这个机遇,加快媒体融合,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为我所用,将电视新闻更高效地传递给受众。电视新闻传播要积极拓展传播渠道,除了在传统电视媒体上传播外,还要在PC、平板、智能手机等终端上融合全媒体进行二次传播,这样用户可以随时随地收看新闻而不受限制。同时,要进行积极互动与分享传播。重要的电视新闻可以通过开放直播间、留言、评论帖等形式,借助社交平台与用户充分互动,吸引用户积极参与,发表意见和看法。一方面,电视新闻栏目可以根据反馈意见和看法来调整自己的新闻,提升影响力;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这些互动参与信息来研究用户的内容偏好,寻找潜在需求,从而变被动为主动,及时推送新闻。总之,在融媒体时代,传统电视媒体只有充分认识到自身的不足,主动转变观念,积极促进媒体融合,才能顺利走出困境,找到一条适合自己发展的新路。

参考文献:

第9篇:新闻传播概念范文

    1、媒介融合带给当代媒体环境的改变

    1.1新闻表达由过去的单一呈现到立体化、多层次、全方位呈现。电视新闻的主要有口播新闻、字幕新闻、图像新闻、电视实况转播、直播报道、电视言论等样式。它同新媒体相比还不够丰富、多元、全面,存在着缺少交流的弊端。但是融合新闻就能弥补电视新闻的丰富性、多样性、全面性,还由于它的交互性,倍受亲耐。为受众提供更多的可供分享的内容。新闻记者不仅要将采制图像新闻做好,而且还要更加全方位的反应事实。

    1.2新闻采集、编辑合作化。我们对新闻采集、编辑工作模式进行创新的前提是媒介融合,其合作快速改变如今媒体界的形式。从新闻题材的采集这个角度看,两种新闻传播截然不同,传统的新闻采集方式使对新闻进行分工方式的采集,而媒介融合下的新闻采集方式是将分工模式同团队合作模式进行结合实现新闻的采集。有了媒介融合,新闻题材可以互相分享,各个媒体之间进行分工合作,这就为团队合作方式的新闻采集的产生奠定了基础,我们自然就知道媒介融合背景下的新闻采集、编辑的合作化了。我们就拿电视新闻传播来说,在融合新闻的过程中以视频为主成为了它的优势,媒介融合下的电视新闻传输内容颇为全面,新闻题材就自然而然的被分享,它便成为媒介方式最丰富的媒体。

    1.3新闻题材无尽化。随着媒体生态环境迅猛的变化,以媒介融合为背景的新闻传播的新闻题材必然要向无尽化方向发展。多种媒介展现出多功能一体化的形式就叫媒体融合,在它的影响下,新闻传播的途径就不再只有纸质媒体及电视媒体了,而是形成了一个拥有多种媒体的一体化传媒方式,门户网站作为新一代媒体传播方式的代表,它使更多的草根媒体能够逐步替代传统媒体,其中包括新媒体、自媒体和私媒体等。同时,全媒体以它多种表现方式的综合应用特点给新闻传输带来了无尽的可能,这也照应着新闻传播在媒介融合的背景下向新闻题材无尽化的这一趋势。有了融合,新闻传播一来是将信息对传播途径的过分依赖进行了解体,二来是将新闻传播的现有局势进行了改变,这就基本客服了新闻题材的紧缺性。同时,新媒体技术的应用加快了全球范围内的媒介融合,使人类掌握新闻的途径得以改变,新闻题材体现出无尽化的特征是需要我们认可通过数字、网络通讯等技术对各类媒体的有关新闻进行快速的查阅浏览。

    1.4接收终端变为电脑、手机等。随着网络视频的出现,传媒生态环境、接收新闻的方式都得到了改变,我们的选择空间就更大了。当我们以电视为接收新闻的主渠道时,它就是唯一的接收终端。受众接收新闻变得更为多元、便捷,减少了接收障碍是由于新媒体的诞生,比如手机媒介,小型化、可移动、易携带、能互动等优势,不受身份、时间、空间等条件限制都是最好的体现,无论受众在何时何地,都可以了解信息,发表看法。

    2、媒介融合背景下电视新闻传播的发展方向

    2.1加强信息的组合。在以媒介融合为背景的前提下,电视新闻传播的途径及题材来源的无尽化虽说解决了题材来源少这一问题,但是新闻的传播面对大量的信息,对信息的筛选、应用就需好好把关。电视新闻在媒介融合背景下有效传播的主要方法就是加强信息组合。当各媒体在面对大量的新闻信息时,随之带来了新闻播放速度的及时性方面的功能逐渐衰退等问题。随着网络的发达,我们收到了数不胜数的新闻信息,从长远的角度来看,我们应该更好的对信息进行筛选组合,推进电视新闻的传播效力。在媒介融合背景下的新闻传播,对新闻信息的筛选、应用及组合是有要求的,你要顺应新闻传播信息化的发展方向来改进信息资源的建设,只有通过将零散的新闻信息进行组合应用,才能形成一个具有相应规模、相应时间的整体报道。这就是信息多样化时信息资源利用范围及最大化挖掘信息价值整个过程。信息组合就是通过对某类信息的筛选、运用,来增强新闻传播效力,它是新闻媒体的可行性方式和渠道。

    2.2科学评估电视新闻的传播效果。有了媒介融合,新闻传播就能清晰的显现出科学地评估传播效力的趋势。如果说节目是电视新闻台的肉体,那么新闻就是它的灵魂。在媒介融合背景下电视新闻的传播效力就会最大程度的提高。要使电视新闻得以高效的传播,媒体逐步走向历史的巅峰,我们就应该针对媒体的优势进行相应的改善和提高,同时也要对电视新闻传播展开客观性、科学性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