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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农业COD、NH3N减排工程,合理控制我区畜禽养殖规模,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措施,推进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继续引导农民科学种植,有效地解决农业生产对环境的污染问题,及严格落实水产养殖污染整治措施,努力实现农产品供需基本平衡、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农业效益稳定增加、农产品质量安全可靠、资源开发利用适度、生态环境友好和谐的综合目标,推动我区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减排目标
(一)全区畜牧业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排放总量分别比年度减少5%以上。
(二)全区存栏2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96%以上。
(三)继续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引导科学种植模式。
(四)水产养殖污染减排方案另行下达。
三、减排措施
(一)编制养殖规划,合理控制养殖总量。
要根据辖区土地粪污消纳能力、满足基本供应、稳定市场物价、防控外来疫情和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组织编制养殖空间布局规划,合理控制辖区畜禽养殖及水产养殖总量,促进畜禽养殖业与水产养殖业的整合、提升、优化。
(二)严格落实污染治理措施,继续巩固治理成果。
要会同环保部门编制“十二五”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规划,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制定并监督落实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对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要依法限期予以关闭,对限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要限期改造;所有不属于拆迁关闭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都要采取种养结合等生态养殖方式减排,所产生的废物、废水经处理后完全进入农田利用;对于不能改进养殖方式的,限期完成综合治理,包括建设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采用干清粪的方法收集粪便、尿液进入沼气池发酵处理、沼液经生化处理或多级氧化塘处理后达标排放或灌溉农田、粪渣和沼渣通过堆肥发酵制取颗粒有机肥或有机无机复混肥。
(三)积极推广生态养殖模式,促进资源综合利用。
要采取多管齐下的办法,因地制宜地推广各种生态养殖模式,建设循环型畜牧养殖业,促进畜牧养殖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一是推广畜禽—沼气—果(草、林、菜、茶等)生态型养殖模式;二是推广达标排放环保型养殖模式,指导养殖场建造沉淀池、给氧曝气池和生物氧化塘,促使养殖场废液达标排放;三是推广漏粪地面—免冲洗—减排放养殖模式,切实减少养殖污水排量,有效地解决猪粪尿污染的问题。
(四)深入推动标准化养殖,着力提升生产水平。
要深入推动畜禽标准化养殖,结合农业部、省、市农业部门组织开展的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指导畜禽养殖场在场址布局、栏舍建设、生产设施配备、良种选择、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粪污处理等方面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并按程序组织生产。要通过整合“小而散”的养殖户,实现规模升级。要建立健全畜禽标准化生产体系,加强关键技术培训与指导,加快相关标准的推广应用步伐,着力提升畜禽标准化生产水平。
(五)继续实施测土配方技术,引导科学种植模式。
要组织发动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采取面对面培训树立配方信息公示牌、创建示范区、建设配肥站、配方肥连锁经营配送等有效推广模式,深入农村、深入田间、深入农户,广泛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指导。要针对不同区域、不同作物的特点,开展分类指导,细化目标任务。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科学施肥指导意见,因地制宜开展分类指导,努力提高农民的科学施肥水平,使农民能够根据土壤类型、肥力水平和目标产量基本掌握合理的施肥数量、施肥比例、施肥时期和施肥方法,以减少化肥的流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目标。
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行政区农业污染治理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促进农业污染减排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促进农业污染减排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之间要积极配合,加强协调,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农业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落实减排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按期实现减排目标。
(二)成立工作机构
我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业务部门为成员的工作机构,具体见附件。各镇(街)场也要成立农业环保工作机构,并于8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区农林水利局。
(三)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
各镇(街)场各业务部门要建立并完善畜禽养殖污染工程项目调度,减排台帐管理、预警通报、约谈告诫、减排考核、责任追究等农业污染治理工作机制。每个季度要组织一次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督查,对于重点区域,重点养殖场要不定期开展重点督导。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及调查摸底阶段(7月20日至8月20日)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具体实施方案,并于8月20日前报送区农林水利局。各镇(街)场要组织对辖区内的农业污染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切实摸清养殖业、种植业生产过程中的排污情况,尤其是排污问题较大的生猪养殖场,要逐一登记造册,并将调查摸底情况及时报送区农林水利局。
(二)全面整治阶段(8月21日至11月底)
各镇(街、场)、各业务部门要对农业污染排放单位全面开展综合治理,要明确排污单位的减排主体责任,要求排污单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排污单位抓紧实施减排改造,限期完成治理目标,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减排任务。
1.1科学规划
水体环境对社会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科学的规划养殖区域是进行水产品养殖的基础。首先,在进行养殖之前,养殖人员应该对水质、生物进行反复性的调查和观察,了解水区的富营养化的具体情况。然后,根据水域环境的特点进行水域功能划分,规划网围的面积、密度,确定网围和精养方式的负载范围,并且通过数据分析来总结养殖水体对水中营养元素的承载能力。最后,根据其能承载能力来确定水质产品的养殖数量,合理的规划是实现养殖水体可持续利用的第一步。
1.2提高耐水性饲料的应用
研究证明,饲料中的原料越多对水体的稳定性就越好,饲料在水中长时间侵泡时,能保持饲料成分不被溶解,不会导致大量的危害物质出现[4]。因此,厂家应该提高饲料中原料的比例,提高鱼料的质量,而常用原料中稳定性比较好的有玉米、米糠、麸皮等,养殖人员在选择饲料的时,应尽量选择新鲜的饲料,再配以粘合剂,容易保持更好的粗纤维和粗蛋白,提高饲料的耐水性。
1.3合理配比饲料合理投喂饲料
饲料生产厂家在进行饲料生产时,一定要结合不同的鱼种、不同的生长环境、不同的养殖方式、不同的水体环境等因素进行生产优质的饲料,并且在进行饲料配比上,要根据鱼对各种营养元素的需求状况来进行科学的配比,以达到增强鱼类体质的目标。养殖人员在购买饲料时,一定要看饲料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证饲料是新鲜可口的,切忌投放变质的饲料。养殖人员在喂养饲料时,要讲究方法,对饲料的粒度要降低其粉碎的程度。在制粒时,要把握好调制的温度、时间、水分。在喂养时,要注意喂养的速度,切忌喂养的太频繁或者长时间不喂养。
1.4实行绿色药品
在清理养殖区域的其他有害水生动物时,人们往往会使用大量的药物进行清理,药物的化学成分就严重的污染了水体环境,而各医学家针对这一问题研究出一种新药物,即利用天然、自然和益生药材研制而成的“绿色药品”,这是一种以人的安全健康为目标而研制出的安全无害的自然药物。因此,水产品养殖场应该积极推广和引用绿色药品,改善养殖动物居住的恶劣环境。
1.5利用能净化水质的鱼类及水生植物
一些鱼类和水生植物原本具有净化水质的能力,因此,养殖厂家应该积极的使用生物学技术来达到净化水质的目的。例如,在水产品养殖的过程中,由于大量的饲料喂养导致水中的氨氮过量,引起大量危害水体的浮游植物和浮游动物出现时,在水中可以适当的放些滤食性的上层鱼类,可以有效地净化水质、降低浮游生物的繁生;养殖鲢鱼有助于净化水质,可以建立一个鲢鱼链;紫萍、芦苇等水生植物能快速有效地吸收氨氮。这是一种简单、生态、实惠的循环资源,养殖户可以多种植水生植物进行净化水质。
1.6利用物化措施降解氨氮
物化措施是通过换水、增氧以及使用改良水质的物质等物理或化学的方式来保持水产物种和生态环境的健康运行。例如,增氧和换水能将水中的有害物质进行分解和清除;使用沸石粉不仅能吸附氨氮,而且还能为水生生物提供所需的营养元素;纳米技术的引用可以对水中的病菌进行杀毒,达到净化水质的目的;利用紫外线具有杀菌的优点,进行水体消毒,并且无二次污染。
1.7污染治理
在养殖过程中出现的残饵相关废弃物可以进行回收和治理,对于底质区域出现污染,则可以根据其污染程度,建立一个污染区域,进行吸泥、撒石灰等方法来改善地质环境,为底栖生物创造一个健康的生长环境。
1.8利用法制手段进行约束
现阶段,在我国还没有对水产养殖产业实施完整的法律规定,这也增加了水产养殖业户肆意妄为的心态。因此,一定要加强地区对水产养殖业的管理,制定相关的水产质量标准体系,对水产养殖的环境、饲料、鱼药等产品进行严查监督,如果发现不合理的养殖方式一定要严禁水产品进入市场,并且对养殖户进行严重的惩罚,取消养殖户生产的资格。另外,应该通过各种宣传手段提高人们对水产质量标准的意识。
2结语
关键词:水产养殖;环境问题;防治措施
中图分类号:S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3)07018503
1 引言
近年来,我国水产养殖业发展迅速,产量逐年增加,2012年我国水产养殖总量已高达4288.36万t,产值为6972.23亿元。但是,经济的发展往往伴随着生态环境的破坏,在获得高产量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环境问题。由于水产养殖者过度追求经济利益,忽视养殖过程中对水环境的保护,导致大量残饵、渔药、鱼虾排泄物等物质在水中沉积,使得水体富营养化严重,一些地区将养殖废水不加以处理就排放到河道中,严重地破坏了水域生态环境。同时,养殖过程中所产生的环境问题也会制约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如何解决水产养殖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已经成为当今社会关注的焦点。
2 水产养殖过程中的环保问题
2.1 水产养殖业的环境问题
目前,水产养殖是世界上发展最快的食品生产领域之一,随着养殖业的高速发展,环境安全和水产养殖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养殖者在养殖过程中,追求产量的提高,密集放养、过度投放饵料和渔药,造成养殖水域污染状况严重,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例如,占有全世界红树林面积1/5的菲律宾,养殖者曾把红树林变成养虾的池塘,高密度放养鱼虾,加之对养殖区域的水环境管理不善,导致14万hm2的红树林逐渐消失,严重地破坏了珍稀的红树林生态系统[1]。
我国是世界水产养殖大国,养殖产量和养殖面积均居世界首位,但同时水产养殖的自身污染问题也较为严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养殖过程中由于饲料、渔药等物质不合理的使用,污染了养殖生态环境,其次是养殖产生的污染物(如养殖废水)的排放或扩散,影响了周边的生态环境[2]。例如,天津于桥水库进行密集的网箱养殖,投入过量的生鲜饲料且忽略对水体的净化,导致水体中的藻类植物大面积滋生,COD、TN、TP等物质的含量迅速增加,水体富营养化状况严重,水质严重恶化,目前,水库已经明令禁止在该水域进行网箱养鱼。近年来,山东沿海的莱州湾地区赤潮时有发生,主要是因为附近大面积对虾养殖区域的废水不加以净化处理就排放到莱州湾海域,而养殖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营养盐以及抗生素,导致水体严重污染,莱州湾海域就曾出现过数10km的大规模赤潮。
此外,养殖区域水环境的恶化也会引发水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药物残留仍然是水产品质量中的突出问题,养殖者长期投放抗生素、激素等药物,造成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现象较为普遍。从近年出现的“氯霉素事件”、“恩诺沙星事件”、“孔雀石绿事件”中可见一斑[3]。我国出口的水产品多次因药物残留超标遭拒收,对中国水产品的出口贸易造成了一定的阻碍。
2.2 环境破坏的原因分析
2.2.1 过度追求经济效益,环保意识薄弱
我国部分水产养殖者缺乏环境保护意识,片面追求经济利益,选择高密度、高产量的养殖模式。基于这种养殖模式,养殖者势必要在养殖过程中提高饵料的投入量及换水量,而大量的残饵、粪便会增大水环境的负荷
量,一旦超过水环境的自净能力,就会引发严重的自身污染问题。同时,日换水量的增加,不仅会导致大量水资源的浪费,废水的排放也会影响周边的水域环境。养殖者为提高经济效益,降低生产成本,往往不采用循环水养殖系统和水体净化技术对废水进行循环利用和净化处理,而直接将废水排放到河道中,若废水中含有大量有机物和其他污染物质,就会使接纳水体出现富营养化和厌氧状态,不仅会污染水源,甚至会使水环境的生物多样性发生改变,引发严重的生态问题。
2.2.2 渔药使用不当
水产养殖者为了保证养殖产量,防治各类病害,在养殖过程中投入大量的渔药,包括杀菌剂、除草剂、抗生素、防腐剂、甚至还会投放促进鱼虾产卵和生长的激素类药物。这些药物会有相当一部分直接散失到水中,造成了水环境的污染。由于渔药使用不规范,在杀灭病菌、虫害的同时,也会对水体中的有益菌和浮游生物造成一定的伤害,甚至会使水环境的微生态系统失去平衡。一些低浓度、性质稳定的药物残留于水中,可能会在一些水生生物体内产生积累,并通过食物链放大,对整个水体生态系统乃至人体造成危害[4]。
2.2.3 饲料污染
养殖过程中饲料的使用,是造成水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我国大多数水产养殖者在养殖过程中采用的是生鲜饲料,生鲜饲料营养丰富、价格低廉。但是,这类饲料的吸收利用率低,饲料中仅有20%~30%的营养物质被鱼虾吸收,促进鱼虾生长,大部分营养物质则直接散失到水中或者通过鱼虾的排泄物再次进入水体,对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残饵、粪便中含N、P的营养物质和其他有机物是造成水体富营养化的主要污染物质,给养殖环境带来了极大的危害。而配合饲料具备高效、优质、低污染的特点,但因为配合饲料成本较高、价格昂贵,往往被养殖者拒之门外。
2.2.4 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我国有关水产养殖业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水产苗种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虽然法律法规众多,但是,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养殖过程中水环境的管理仅做出了一般的规定,缺乏详尽的水环境管理细则以及水产养殖业的专项法律。
同时,部分法律条款强制力不够,对违法行为也没有详细的处罚条例。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虽然规定养殖者进行养殖活动必须办理养殖许可证,合理确定养殖种类和规模,但是,对于无证养殖的处罚,却只规定“责令改正,补办养殖证或者限期拆除养殖设施”,对虽领取许可证但不按规定区域和种类养殖的行为,却无明确的处罚条例[5]。这就造成了“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养殖者必定采取机会主义的态度规避守法成本,追求产量提高,不重视污染减排,不愿采用高成本的环保技术进行生产。
2.2.5 监管不力
虽然我国水产养殖过程中的监管制度已经初步形成,但是,对于水产养殖活动的监管,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我国现行的是多部门共同管理,这种多头管理、多家执法的监管模式还不成熟,职能分工不明确,责权交叉严重,遇事互相推诿,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普遍,导致对养殖者的生产活动(养殖规模及布局;饲料、渔药的使用;养殖废水排放等)监管不力,环境问题较为突出。同时,我国缺乏环境管理的经济手段,虽然已经确立了排污收费制度,但总体来看运用十分不足,信息披露和公众参与等手段也很薄弱。此外,部分地方政府只顾眼前的经济利益,追求政绩,只要求养殖产量的提高,政府财政收的增加,而对于水环境的污染事件,往往采取的是“监而不管,管而不罚,罚而不封”的模糊政策,存在着严重的监管问题。
3 对策与建议
在水产养殖过程中,养殖者应该自觉履行环境守法义务,但是,企业天然的逐利性,决定了在缺乏有力的环境监管条件下,企业必定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利益,而不重视对环境的保护,这不利于我国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控制污染,减少水产养殖对环境的影响,寻求一条可以兼顾产业经济增长和养殖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3.1 健全水产养殖法律体系和许可证制度
当前,我国水产养殖业的法律法规较为冗杂,部分法律条款强制力不够,且缺乏规范养殖活动的专项法律,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水产养殖业的发展形势和环境保护状况,完善我国水产养殖业的法律法规。美国、挪威、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都设立了水产养殖专项法律,内容详尽、执法严格,在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已经实现了水产养殖业的生态化转型。
此外,应该尽快确立水产养殖许可证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行业准入许可,在发放养殖许可证时,要严格限制许可证的发放数量,对养殖水域进行环境评估,确定养殖是否对环境造成影响,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和容量,并签订环境保护协议;第二,排污许可,水产养殖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残饵、渔药等污染物质,如果未经处理就肆意排放,会对养殖周边水域造成污染,我国尚未确立排污许可证制度,应该对废水中的污染物质种类、含量等指标作出详细的规定,定期监测废水排放,一旦发现污染物质排放超标,应该立即禁止养殖企业排放污水,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3.2 确立严格监管机制,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1)应该明确划分监管部门的职能责权,要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履行到位,不断加大环境执法监督力度,成立环境保护监察中心,定期对当地水产养殖厂的环境保护状况进行督促检查,严格执法,加大惩处力度。并对养殖自身污染严重、废水排放量高的养殖厂由当地政府统一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按与当地的环保部门联网,做到实时监控、动态管理。同时,要建立问责指标体系,层层落实环保责任,将环保目标考核纳入地方各级官员的任期绩效考核和干部任用标准考察,督促领导干部履行环境监管职责[6]。
(2)要充分发挥民间渔业协同组织的监管作用,民间渔业协同组织是由从事渔业的企业、渔民所组成的非政府组织,部分组织成员直接参与水产养殖活动,了解水产养殖的生产过程和环境污染状况。政府可以适当放权,使渔业组织充当政府和养殖者的双重代言人,形成水产养殖业的自我管理模式,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管理效果[7]。
3.3 完善税收补助政策,建立高效奖惩机制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运用经济手段规范生产活动,是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韩国拥有完善的财政补贴政策,在水产养殖的饲料使用方面,为大力推广高效、低污染的配合饲料,韩国政府根据养殖户提供的配合饲料购买收据给予饲料差价(与生鲜饲料的差价)的100%补贴。目前,我国在水产养殖方面的财政补贴较少,应该借鉴其经验,加大政府补贴力度,对于采用配合饲料、“绿色”渔药、环保技术进行健康养殖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和奖励。同时,必须确立税收惩罚制度,针对在养殖过程中对养殖水体及周边水域造成污染的企业,根据其污染程度,在缴纳排污费的基础上加收污染税,以作惩戒,并将收取的污染税纳入财政补贴资金,奖励环保工作突出的养殖企业,以此激励养殖者在生产过程中采用环保技术,保护生态环境。
3.4 加强科学研究,提供技术支持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将“水污染防治”作为重点发展领域之一,应当依靠科技防控水环境污染事件。目前,我国水产养殖业的自身污染状况较为严重,应倡导绿色健康养殖,加强环保养殖技术的创新研究,开发高效生态环保饲料、低污染“绿色”渔药,研发环保养殖设备和尾水处理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减少养殖活动对养殖水体及周边水域生态系统的影响,为我国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3.5 提高从业人员的环保意识和综合素质
我国水产养殖的从业人员环保意识薄弱,而且,长期以来,我国水产养殖者总体受教育程度较低,目前又有大量原来从事捕捞行业的渔民转而从事水产养殖,未接受过水产养殖的专业技术培训,就从事养殖生产,在养殖过程中往往出现滥用饲料、渔药的现象,对水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此,政府部门可以与水产院校或者科研单位合作,对水产养殖从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环保教育,传播先进养殖技术和国家最新环保政策,以提高从业人员的环保意识和综合素质[8]。鼓励从业人员按照HACCP安全生产体系标准进行生产,HACCP体系要求企业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严格监管,预防、消除或降低环境化学污染物和药物在水产品中的残留,不仅可以保证水产品的质量安全,而且也可以从源头减少养殖活动对水环境的污染。
3.6 加强环境信息披露,鼓励公众积极参与
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切实保护公众环境知情权,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环境知情权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一项先决性权利,只有把环境信息公开了,使公众切实享有环境知情权,公众参与才有动力,公众参与才更有针对性[9]。政府应该建立水产养殖信息交流门户网站,及时环保信息,使公众了解当地养殖水域的环境质量,也可通过交流平台宣传绿色养殖技术和国家环保法规。同时,政府还应积极鼓励公众对养殖企业进行环境监督,可以通过热线电话、公众信箱、开展社会调查或环境等途径获得公众反馈信息,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养殖环境污染问题。
2013年7月 绿 色 科 技 第7期4 结语
水产养殖业的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养殖者为追求经济利益,降低生产成本,往往会忽视对水环境的保护,造成环境污染。同时,水产养殖业是“以水为田”的农业,水环境的污染会影响水产品的质量安全,也会危害人类的身体健康,从而抑制了水产养殖业的自身发展。因此,应该尽快建立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的综合管理体系,完善法律制度,提升从业者的环保意识,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从而促进我国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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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生物修复;池塘自净能力;池塘生态;自净能力;藻相;微生物相
1、前言
水产养殖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海水养殖作为水产养殖的支柱产业,为国民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做出了重要贡献。但随着海水养殖业的迅猛发展,海区污染、虾塘老化、黑臭底泥淤积、大规模灾难性病毒病的爆发和流行等问题迅速暴露出来,使人们对传统掠夺式养殖模式提出质疑[6、7].、生物修复( Bioremediation)是国内外近10年发展起来的最新环境工程技术,已被成功地应用于土壤、城市河湖、地下水,近海洋面的污染治理和农业、畜牧业、水产养殖等多个领域[1、2、3、4、5],并成为二十世纪环境科技发展最快的高新技术领域之一。和传统掠夺式养殖模式不同,生物修复技术应用于水产养殖,并不通过大量使用高营养的饵料和抗生素提高养殖产量,而主要通过生物-生态措施,修复受损的池塘生态系统,加速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和能量循环,增加水体溶氧,改善水质和池塘自净能力,提高水产养殖产量和品质,实现水产养殖的可持续发展。
2、传统水产养殖存在的主要问题
传统养殖模式,尤其是高密度养殖模式大多以消耗大量高蛋白饲料,以污染池塘自身和近岸环境为代价来维持的生产方式,加之养殖户为了防治鱼(虾)病,大量使用消毒剂、抗生素等虾药,甚至人药鱼(虾)用,用药剂量越来越高,药物的毒性越来越强,这些药物的使用,又严重破坏了已经十分脆弱的生态环境,形成越病越治、越治越病的怪圈[6、7、8、9、10、11].老化池塘中,养殖残饵、粪便、死亡动植物尸体和消毒剂、抗生素等有毒化学物在池底沉积多年,形成黑色污泥,污泥中含有丰富的有机质,厌氧微生物占主导地位,气温升高加速了有机质的厌氧分解,消耗水中大量氧气,产生NH3、H2S、NO2-等有毒物质,影响对虾正常生长发育,而且黑色污泥中含有大量的致病菌,寄生虫和敌害生物的卵,增加了池塘病源的传播途径,使生产过程中鱼(虾)药的用量增加,水产品品质下降。如在我国沿海地区对虾养殖区,老化虾塘的底泥污染问题,已成为困扰养虾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11].
3、池塘生态系统与水产养殖
池塘是一个人工圈养体系,其生态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有很大差异,其结构特点是养殖动物在生物群落中占绝对优势,这一优势是在人工扶持下形成的,由于大量人工饲料投入养殖系统,除牧食链,腐屑链外,在食物关系中又增加了饲料链,也因此使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发生了一定改变,决定了系统的低生态缓冲能力和脆弱性,其庞大的养殖动物生物量造成系统生态金字塔畸形,系统生物多样性指数下降,水质也常常出现较大波动。
3.1、池塘生态系统中生产者在池塘生态体系中,浮游植物是初级生产者,藻类通过光合作用合成碳水化合物,放出氧气,优良的单胞藻可为池塘中浮游动物,底栖动物甚至养殖动物直接滤食,也可直接吸收池塘中NH3、H2S、等有害物质,改良池塘水质,更为重要的是,藻类光合作用提高池塘的溶氧水平,促进池塘好氧微生物的生长繁殖,加速池塘有机质的分解和矿化。藻类的生长繁殖需要营养盐,营养盐主要来源于底泥的释放和好氧微生物对有机质的分解矿化,优良的藻相能提高池塘溶氧水平,特别是池塘中下层水体溶氧水平,有利于建立良好的池塘生态体系。
3.2、池塘生态系统中分解者微生物是池塘生态体系中的分解者,分解池塘残饵、对虾粪便以及浮游动植物残体等有机污染物,使之矿化成营养盐,供藻类吸收利用。池塘微生物种类和数量,尤其是底泥微生物种类和数量不同,对有机质的分解能力、分解途径和终产物不同,好氧微生物对有机质进行完全分解,其分解产物主要为CO2等,而厌氧微生物对有机质进行不完全分解,产生NH3、H2S等有害物质,造成池塘水质恶化,影响养殖动物的正常生长发育。在池塘生态体系中,由于有机污染物的大量进入,微生物对有机质的分解消耗大量氧气,很容易造成池塘,尤其是池塘底部溶氧降低,可能形成有机物厌氧分解,使用池塘生态体系失控。
3.3、池塘生态系统中生产者、分解者及其与水产养殖相互关系从池塘对有机污染物的自净能力上看,微生物和藻类是池塘诸多生态因子中最为关键的二大因素,在池塘生态体系中,微生物种群和数量(即微生物相)与藻类的种群和数(即藻相)是密切相关的,微生物通过其分泌物的直接作用或通过其代谢产物―――营养盐化学状态和浓度的间接作用而影响藻相,研究表明,微生物具有杀藻、抑藻和有效降低藻毒作用,且存在种间选择性。同样,藻类通过对池塘溶解氧的影响而影响微生物相,池塘溶氧增高,能促进底泥好氧微生物繁殖,加速有机质的完全分解和矿化,维持池塘良好的生态环境。
在池塘微生物相和藻相的相互关系中,池塘水体,尤其是中下层水体的溶氧水平是最为重要指标。池塘溶氧,除了供养殖动物消耗外,更多的应用于水质净化,研究表明,虾池水耗氧量占池塘总耗氧量的69.4%,池塘溶氧主要来源于表面水面与空气接触溶入和浮游植物的光合作用,藻相对池塘溶氧水平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藻类的生长不仅需要N、P等营养,而且需要Ca、Mg、Fe、Mo、有机酸等微量营养[16、17、18],当池塘中微量营养缺乏时(浓度过低或者以不溶性化合物形式存在),一些藻类,尤其是高等产氧单胞藻(即所谓优良藻类)的生长受到限制,此称之谓限制生长营养。而另外一些藻类如丝状蓝绿藻等因其具有遗传上适应性,具有较大表面积和气泡,能争夺微量营养供其生长繁殖,浮在池塘表面遮住阳光,抑制产氧单胞藻的生长,而较容易形成优势种群,因此,微量营养缺乏时,往往使原始蓝绿藻等不良藻类迅速取得竞争优势,降低了藻类多样性指数,形成不良藻相,形成池塘溶氧水平的波动。池塘藻相的形成与稳定性与池塘水体中N、P营养的供应水平和池塘微量营养的浓度密切相关。
一、明确农村环保工作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城乡统筹,把农村环境保护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以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起来,切实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源头控制和过程管理,大力推广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着力推进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促进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两个先行区”建设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10年,我区农村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有所控制,农村饮用水源地得到保护,农村生活饮用水合格率达到90%以上;摸清全区土壤污染与农业污染源状况,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一定进展,农村畜禽粪便、农作物秸杆的资源化利用率均提高1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80%以上,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农村改水、改厕工作顺利推进,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5%,严重的农村环境健康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农村地区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境意识提高,农民生活与生产环境有所改善。
到2015年,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剧的势头得到遏制,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和公众环保意识明显提高,农村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着力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
(一)严格依法保护农村饮用水源。我区现有建制镇饮用水源保护区1个。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我省农村“六千”水利工程和我区饮用水安全“村村通”工程的实施,严格保护农村饮用水源,继续扎实开展以埭头东风水库为重点的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防治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污染物对饮用水源的污染。环保部门会同水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警示标志、围网的设立;坚决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保护区;建立农村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制度,加强对水源水质及水源地环境的监测。卫生部门要加强农村集中式供水的水质卫生监督,建立定期水质监测、评估制度,掌握水质状况,保障农村生活饮用水安全。
(二)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部门要会同环保、发改、国土资源等部门组织编制、实施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和污染治理规划,全面完成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政府要合理划定并向社会公布禁养、限养、可养区;全面拆除禁建区划定后禁建区内建设的畜禽养殖场,以及划定前建设但在限期内治理未达标的畜禽养殖场,对按要求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应优先提供畜禽养殖用地;重点区域、流域和生态敏感区应严格控制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支持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生态农业。农业部门要研究畜禽粪便的综合利用技术,探讨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治理途径,以绿色生产为重点,以沼气为纽带,推广养殖场与种植业紧密结合、物质多层次循环利用的“猪—污—果(草、渔)”等立体生态种养殖模式,推广生物发酵舍等“零排放”养殖技术。海洋与渔业部门要组织开展水产养殖污染调查,根据水产污染调查情况和水体承载能力,确定水产养殖方式和养殖容量;要组织编制养殖规划,并向社会公布,作为实施水产养殖定量审批管理的依据,从严控制水库、湖泊网箱养殖规模。加强水产养殖污染的监管,禁止在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围栏养殖;禁止向库区及其支流水体投放化肥和动物性饲料。
(三)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建设部门要会同农办、发改、农业、环保等部门在全区继续开展以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家园清洁行动”,积极配合市有关部门尽快建成日处理600吨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全面清理公路沿线、河道沟渠两侧、村道里弄的垃圾;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加强农村沟渠、水塘、沿村溪流治理,清理污染积水,逐步实现“管网通、沟渠通、道路通”和“集中收集垃圾、集中汇集污水、集中无害化处理”的要求,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美化村容村貌。“十一五”期间,重点抓好全区乡镇、村的垃圾治理,力争到2010年完成80%村镇垃圾治理任务。要加快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要因地制宜,采取相对集中或分散处理的办法,选择化粪池、污水净化池、人工湿地、地埋式污水处理系统等模式,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海洋与渔业、环保、建设等部门组织做好“海漂垃圾”的整治工作,减少近岸海域环境污染。各级政府及其农业、发改、经贸等部门要加快农村能源结构调整,积极推进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并结合“三清六改”,加大农村沼气建设投入,鼓励发展集中式、规范化治气工程,以沼气池建设带动农村改圈、改厕、改厨,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促进农村人居环境的根本好转。
(四)严格控制农村地区工业污染。加强对农村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防治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设备,防止“十五小”和“新五小”等企业在农村地区死灰复燃。对污染物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环保部门要依法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发改、经贸、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制定政策,鼓励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和污染集中控制区,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集中治理、产业集约发展。
(五)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在做好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基础上,着力提高农业面源污染的监测能力。发改、农业等部门要大力推广农业“五新”,推广应用一批新技术、新农药、新肥料、新品种,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进测土配方施肥等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研究推广性能稳定、低成本,既能降解又被土壤微生物分解的降解膜,逐步解决农药、化肥、农膜污染问题。
(六)积极防治农村土壤污染。环保部门要继续组织开展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查清土壤污染现状,会同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开展污染土壤修复试点,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对主要农产品产地、污灌区、工矿废弃地等区域的土壤污染监测和修复示范。农业部门要深入实施农产品无公害行动计划,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七)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要以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功能为重点,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的农村生态环境。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加强对矿产、水力、旅游等资源开发活动的监管,努力遏制新的人为生态破坏。林办部门要做好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并会同建设、农业、交通、环保等部门组织开展“种植珍贵树、建设新农村”活动,加强村庄绿化、庭院绿化、通道绿化、农田防护林建设和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水务部门要牵头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会同发改、林办、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组织开展水土保护和小水电代燃料保护工程建设,严格控制土地退化和沙化。环保、水务、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要加强内陆水域生态系统的保护,逐步恢复农村地区水体的生态功能。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加强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环保、农业、林办、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外来有害入侵物种、转基因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环境安全管理,严格控制外来物种在农村的引进与推广,保护农村地区生物的多样性。
三、不断强化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机制
(一)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有关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土壤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制度。要研究制度有利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制定有利于促进农村环境治理、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创建以及考核奖惩等有关政策,年前完成两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和两个省级生态村的创建工作。建设部门要会同农办、农业、环保等部门开展村镇污水、垃圾处理及设施建设的政策研究制定,推广适用技术,逐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的投入和运行机制,引导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向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方向发展。
(二)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要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农村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特订工作方案,检查落实情况,及时解决问题。环保、发改、农业、建设、卫生、水务、国土资源、林办、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效率,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加大农村环境监管力度,逐步实施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国土资源、建设、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对乡镇领导、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的培训,切实提高乡镇环保管理水平。
(三)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要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引导社会和金融资金进入,逐步建立以政府为导向、农民投入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投入的资金筹措机制。在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级支持的同时,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村镇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区直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涉农的各项专项资金,支持饮用水源地保护、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各项工作开展。
(四)增强环保科技支撑作用。在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科技资源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环保科技支撑体系。科技部门要把农村环境保护技术研究列入重大科技专项,加大农村环保科研资金投入,推动农村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大力研究、开发和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农村健康危害评价等方面的环保实用技术。依托“6·18”平台,加快环保科研成果转化,通过试点示范、教育培训等方式,促进农村环保适用技术的应用。
关键词:湿地资源调查;保护措施分析
如何加强湿地管理,提升湿地保护措施是湿地管理保护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通过对大理市湿地面积、分布情况及目前湿地保护政策情况进行了调查,结合本地区的特点对湿地保护工作进行了分析,查找湿地管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本地区湿地保护工作的对策。
1 大理市湿地资源基本情况
1.1 大理市基本情况
大理市位于云南省西部,大理白族自治州中部,东经99°58′~10°27′,北纬25°25′~26°02′,南北长约75km,东西宽约30 km,东与宾川、祥云毗邻,南接弥渡、巍山,北与洱源、鹤庆接壤,隶属大理白族自治州,是大理州政府所在地,全州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全市行政区划为8个镇1个乡,1个省级经旅游度假区、1个创新工业园区,据2008年大理市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报告调查成果显示,全市国土面积176343hm2,其中林业用地面积为104099.7hm2,占总面积的59%,森林覆盖率38.32%,林木绿化率54.99%,活立木蓄积量为258.066万m3。
1.2 湿地分布现状
经调查,全市湿地面积26720.47hm2(不含4hm2以下湿地),其中国家重要湿地25043.47hm2(含洱海24948.13hm2、洱海周边5个草本沼泽湿地95.33hm2)、一般湿地1677hm2,分布在全市各乡镇。
1.3 湿地分类
按照《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技术规程(试行)》的湿地分类标准,大理市湿地可划分为4类9型,分别为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人工湿地4个湿地类,包含永久性河流、季节性间歇性河流、永久性淡水湖、草本沼泽、沼泽化草甸、库塘、输水河、水产养殖场、水田9个湿地型,生态系统完整独特,生物多样性丰富。
1.3.1 河流湿地:分为永久性河流和季节性间歇性河流2个类型,面积810.6hm2,其中永久性河流湿地有弥苴河、永安江、波罗江、苍山十八溪等79条,面积798.93hm2;季节性或间歇性河流有磨刀沟、蝴蝶泉沟2条,面积11.67hm2。
1.3.2 湖泊湿地:湖泊湿地均为永久性淡水湖湿地型,主要有洱海、干海子、黄龙潭等5个湖泊,面积25005.4hm2,其中洱海面积24948.13hm2。
1.3.3 沼泽湿地:包含草本沼泽、沼泽化草甸2个湿地型,面积199.4hm2,其中洱海周边草本沼泽面积160.13hm2、苍山花甸坝沼泽化草甸面积39.27hm2。
1.3.4 人工湿地:包括库塘、输水河、水产养殖场3个湿地型,面积705.07hm2。其中:三哨水库、三锅桩水库、大成水库等库塘湿地型面积205.6hm2,大营沟、土官沟等输水河面积435.33hm2、沙村鱼塘群等水产养殖场面积64.13hm2。
2 大理市湿地管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大理市湿地管理保护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1)湿地保护工作宣传不够;(2)生物资源过度利用;(3)河道硬化使河流生态功能遭到破坏;(4)面源污染防治难度大;(5)在湿地保护上需要有更大的提升;(6)湿地资源保护体系不够健全;(7)政府投入支持力度不够。
3 大理市湿地资源管理保护对策建议
3.1 加大湿地保护的宣传工作和执法力度
加大对《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湿地保护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让市民对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有新的认识,在社会上营造全民共同关心保护湿地资源的良好氛围,从而积极参与到湿地管理保护工作中来,并由林业、洱海管理、环保、水务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定期开展湿地资源动态巡查,严厉打击侵占湿地、倾倒堆置废弃物、破坏林木、挖沙取土、过渡放牧、排放污水、猎捕毒害野生动物、挖掘采集野生植物、破坏湿地保护管理设施等违法行为。
3.2 理顺部门管理
目前,大理市重要湿地――洱海由大理市洱海管理局管理,其余湿地未明确管理保护主体,建议按照《条例》规定,理顺林业、洱海管理、环保、水利等各部门职能职责,由林业部门负责湿地保护的宣传、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由洱海管理局依据《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管理条例》对国家重要湿地洱海进行专门管理;由苍山保护管理局依据《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对有重要价值的苍山花甸坝等湿地进行专门管理;由水务部门对库塘、河流、沟渠等湿地依法进行管理。
3.3 建立生态资源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出台湿地资源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参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做法,对集体所有的湿地资源实施生态效益补偿,切实提高群众保护管理湿地资源的积极性。
3.4 实施湿地综合治理措施
3.4.1 对洱海等湿地继续加强原有保护措施。重要湿地实施新一轮“三退三还”(退田还湖、退塘还湖、退房还湖),加强全湖半年休渔制度,开展流域“三禁”(禁白、禁磷、禁止放山羊)工作力度。
3.4.2 实施湿地保护相关项目工程。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湿及荒山造林、天然林资源管护、封山育林、人工造林、环村林建设等工程,促进生态景观、水源涵养保护及水土流失治理,构建大理市湿地生态安全屏障。
(1)按照洱海保护“2333”行动计划的总体部署,积极开展环洱海湿地建设。投资建设上关镇片区生态湿地,投资建设环洱海万亩湿地;继续实施苍山灵泉溪环境保护清水产流入湖示范工程,罗时江水污染综合治理与清水产流机制修复等流域湿地恢复与低污染水处理工程。
(2)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对季节性湿地(水田)推广测土配方、控氮减磷、优化平衡施肥,强化了面源污染治理力度。
(3)建设污水处理体系。建设城市、集镇、村落、农户以及湿地五级污水收集处理体系、建成环洱海截污干渠、区雨污分流管网、沿湖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农户污水处理设施。
(4)进行垃圾处理。开展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工作,建成大风坝垃圾填埋厂、海东垃圾焚烧发电厂等环保设施,为湿地污染治理提供保障。
3.4.3 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开展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疫源疫病监测及野生植物的保护培育工作,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
3.4.4 加强综合治理。加大对苍山十八溪、弥苴河、波罗江、三哨水库、干海子水库等河流、湖泊、库塘湿地的综合治理。
3.5 加大科研项目及经费投入力度
加强与科研单位的联系,积极争取上级湿地管理保护科研项目,加大湿地管理保护工作经费的投入,积极开展湿地管理保护工程项目的建设,最终实现湿地事业由保护到修复生态环境的大升级。
3.6 合理利用湿地景观资源,发展湿地生态旅游
在维护湿地生态平衡、保护湿地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的前提下,通过建立湿地保护区、湿地保护公园等多种景观,合理开发湿地生态旅游,发挥湿地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7 建立湿地基础信息
在完成大理市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编制完成湿地植物多样性名录,并建立大理市湿地资源数据库,进一步查清大理市湿地资源现状,掌握湿地资源的动态消长规律,为大理市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利用提供统一完整、及时准确的基础资料和决策依据。(收稿:2015-01-08)
参考文献:
[1]云南省林业规划设计院大理分院.云南省大理市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报告[R].2008,5.
[2]大理市林业局.大理州大理市湿地资源调查报告[R].2013,3.
一、普查目的
更全面地掌握我省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量和排放去向等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污染源档案和信息数据库,为科学编制各类规划、优化区域产业结构、科学制订环保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政策提供重要依据;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提高各级政府、各部门环境预警应急能力,确保我省环境安全。
二、普查的时点、范围、内容和污染物种类
(一)普查时点
*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年度。
(二)普查范围
*县行政区域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
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工业污染源。工业源普查范围划分为重点普查范围和一般普查范围,分别做详细调查与简要调查。
重点普查范围:(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产业活动单位;(2)11个主要污染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重污染类别的产业活动单位;(3)16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重污染类别的规模以上企业;(4)*县重点监控的工业污染源。
一般普查范围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普查范围以外的工业污染源。
重污染类别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公布。
2、农业源
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种植业、禽畜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种植业污染源普查范围:粮食作物(包括谷类、薯类和豆类)、经济作物(包括水果、花卉、糖料以及麻、茶、烟草、中药材)和蔬菜作物(包括叶菜类、瓜果类、茄果类、根菜类、豆类、花菜类)主要产区。
禽畜养殖业污染源普查范围:舍饲、半舍饲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范围:池塘、网箱、围栏、浅海、滩涂、工厂化养殖厂(区)。
3、生活源
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1)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2)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具有一定规模的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等经营单位;(3)医院;(4)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5)民用核技术利用单位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第三产业规模划分标准由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公布。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县城、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和机动车污染情况的调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普查范围:城镇的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处置厂、工业区集中污水处理厂等。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他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排水去向等;(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等;(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农业源
(1)种植业主要普查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作物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情况。包括:肥料和农药的名称、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施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期等;农膜的地膜厚度、覆盖面积、使用量、回收量等;秸秆的产生量、直接还田量、露天焚烧量、随意丢弃量、饲料使用量、回收量等。
(2)禽畜养殖业主要普查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包括:禽畜种类、养殖组织模式、存栏量、出栏量、饲养阶段、禽畜体重、采食量、精粗饲料主要成分含量,粪便和污水产生量、清粪方式、利用方式、利用量、排放量,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方式、处理能力、运行时间和运行状态等。
(3)水产养殖业主要普查鱼、虾、蟹等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包括:养殖种类、养殖方式、养殖模式、养殖产量、养殖面积,饵料、肥料、鱼药使用情况,养殖进排水等。
3、生活源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2)以城市(地区)为单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等;(3)城市(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农业源包括:总磷、可溶磷、总氮、硝态氮、铵态氮;种植业增加地膜残留量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1-2种;禽畜养殖业与水产养殖业增加COD、铜、锌等。
三、普查机构职责及部门分工
(一)基本原则
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普查机构职责
我县污染源普查工作由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负责普查的宣传、组织、实施和验收工作。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普查办”)负责拟订我县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实施细则、制订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培训、开展监测和验收、筹备相关会议、汇总和分析污染源普查数据,并按规定普查相关信息。
(三)部门分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普查方案及其实施细则,安排专人协调具体工作;按照部门职能分工,指导和检查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积极参与本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各部门分工如下: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及新闻会相关工作。
经贸部门配合做好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和应用,指导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公安部门负责提供机动车登记基本信息,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及时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单位基本情况。
建设部门提供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厂)名单,会同环保部门开展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厂)普查,参与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调查。
农业部门负责农业污染源普查,协调环保部门完成农业源普查工作。
卫生部门提供本系统射线装置以及放射性同位素使用情况资料,配合做好医疗污染源普查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的普查,配合做好通信基站等电磁辐射污染源的普查工作。
广电部门配合做好广播、电视发射设施的污染普查工作。
统计部门配合环保部门,提供与普查相关的基础信息,协助培训普查员,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审核、统计与分析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提供工商登记基本信息。
水产部门负责水产养殖业污染源的普查。
四、组织实施与保障
(一)组织保障
为确保圆满完成我县普查任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指导、组织、协调和检查,层层落实责任,及时发现和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利用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机构,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重点调查产业活动单位可设立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
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员,确保圆满完成本地区的普查工作。
(二)技术保障
技术路线: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国家指导、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
1、科学编制方案
县普查办要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污染源普查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提出分年度、分阶段的工作要求,科学制订本地区的污染源普查方案,并及时报送市普查办备案。
2、加强监测
为加强污染源普查监测工作,及时掌握重点污染源监测情况,县普查办成立了污染源普查监测小组,建立了普查监测联席会议制度和监测质量控制制度,对我县国控和省、市控重点污染源进行抽测,解决监测技术难题。要建立相应的监测管理制度,建立监测台账和数据库,定期向上一级普查办报告污染源监测情况。
3、加强宣传动员
县普查办要加强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抓紧制订宣传方案,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和报刊等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普查宣传;要根据普查的不同阶段,突出宣传重点,把宣传动员工作贯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通过宣传使普查对象和社会公众明确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意义以及自身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4、加强培训,建立普查底册
采取分级培训的形式。县普查办负责对全县普查技术人员的培训,确保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县普查办要根据统计、工商等部门提供企业的基本信息,确定重点普查对象,建立普查底册。
5、加强数据审核
县普查办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检查,抽查结果作为评估我县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对于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地区,县普查办要责令该地区重新调查。要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度,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6、验收
县普查办要制订污染源普查的验收方案和评分标准。完成普查工作后,要按要求向上一级普查办申请验收。
(三)法律保障。
认真贯彻《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普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
(四)经费保障
根据省政府要求,我省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省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县普查办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编制普查总体经费预算和分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列入各相关部门的预算中,分年度按时拨付。
经费主要用于:普查方案制订与评审,宣传与培训,现场监测,入户调查,专用设备购置,数据录入与处理,数据库维护,检查、验收等过程的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印刷费、办公费等)。
五、时间安排
普查工作要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由县普查办负责组织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年12月底前)
1、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年9月底前)。
在*年9月底前按要求成立普查领导机构,明确普查工作的具体承办部门,落实普查经费。
2、制订普查方案(*年10月底前)
县普查办要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普查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我县的普查工作方案,并在*年10月底前报市普查办备案。
3、普查监测(*年12月底前)
县普查办要按要求开展普查监测工作,建立污染源监测原始记录台账及档案,及时上报污染源监测情况,并在*年12月底前完成我县普查监测数据的整理汇总工作。
4、宣传动员(*年9月开始)
县普查办要分阶段突出重点,开展普查宣传工作。
5、清查企业、建立底册(*年12月底前)
卫生、税务、统计、工商、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在*年10月底前向县普查办提供普查基础资料,由县普查办在*年12月底前建立本级重点普查及一般普查的污染源底册。
6、选配普查员,开展普查培训(*年12月底前)
县普查办根据重点普查及一般普查的污染源数,按适当比例选配普查员。县普查办要在*年12月底前完成对我县普查技术人员的培训。
(二)全面普查阶段(*年1月-7月)
1、组织填报普查表(*年1月-3月)
采取集中辅导与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普查报表填报工作。
2、建立县污染源数据库(*年3月-4月)
县普查办及时审核、录入、校验污染源数据,建立我县污染源数据库。
3、建立县污染源数据库(*年4月-5月)
县普查办要依时完成本地区的普查验收工作,建立本地区污染源数据库。
4、建立全县污染源数据库(*年5月-7月)
县普查办要在*年5月底前汇总向市普查办报送污染源普查数据。
(三)检查验收阶段(*年8月-*年12月)
县普查办组织对我县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迎接市普查办对我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验收。
六、普查数据管理
(广东海洋大学水产学院,广东 湛江 524088)
摘要:研究葡萄糖的不同添加量(1.25~5×10-3 g/L)对对虾养殖水体水质指标(氨氮、活性磷)和微生物数量(总异养菌、弧菌)的影响。结果显示,与对照组相比,水体中添加葡萄糖能明显提高异养菌、弧菌密度(P<0.05),显著降低养殖水体中氨氮、活性磷浓度(P<0.05)。且在一定浓度范围内,葡萄糖浓度越高,氨氮、活性磷浓度越低,异养菌、弧菌密度越高。
关键词 :碳源;凡纳滨对虾;水质
中图分类号:S942
近年来,对虾养殖业已成为我国主要的养殖业之一,其养殖产量占了全球对虾养殖产量的1/3。但是,随着养殖技术的发展,集约化、高密度、高产量的养殖方式导致水体污染日趋严重,甚至病害发生日益频繁。水体中污染因素主要是养殖生物的排泄物、残饵以及有机碎屑等,这些物质不断被氧化分解,导致氨氮等有害物质的积累,可造成养殖生物中毒[1]。养殖水体的水质调控已经成为对虾养殖者和科研工作者最关注的问题之一,去除氨氮等有害物质常用的方法有换水、添加化学试剂和生物修复等。频繁换水容易导致水资源浪费,人为添加化学试剂造成药物残留,污染海区,所以生物修复技术成为当今水产养殖水处理的研究热点。生物修复,即通过生物-生态措施,修复受损的池塘生态系统,加速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和能量循环,增加水体溶氧,改善水质和池塘自净能力[2]。主要有向水体中投加有益微生物[3],或定向培育有益微藻[4]等措施,加强对有机污染物的分解和提高池塘的自净能力。但是水体中微藻的密度受天气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难以控制数量,如果微藻数量过大,而天气连续阴雨,容易造成微藻大量死亡,败坏水质。向水体中投加有益微生物改善水质,有其优势,容易大量培养,可操作性强,受到养殖户的青睐,在水产养殖中应用广泛。但是微生物在水体中能否生存与繁殖,受到环境条件的限制。有研究表明,加入碳类物质可以增加养殖系统中细菌生物量[5],且在高碳氮比的情况下,异养菌所具有的优势更加明显[6],从而水体中的氮也消耗更多。近年来,少数研究者向养殖水体或富营养化水体中加入碳源,达到降低水体中的氨氮的目的[7-11]。
葡萄糖是多糖最基本的组成单位,因此研究葡萄糖在废水净化中的作用就显得更加重要[12]。李洪鹏等[12]等认为葡萄糖添加量在一定范围内,氨氮等污染物的去除率均随添加量的增加而升高,当葡萄糖添加量高于某一临界值时,去除率将随葡萄糖的增加而下降。关于向对虾养殖水体中添加不同浓度的葡萄糖进行水质净化的研究未见有报道。本文旨在研究葡萄糖的不同添加量对凡纳滨对虾(Litopeneaus vannamei)养殖水体水质和微生物数量的影响,探讨葡萄糖的添加量与水体中氨氮、活性磷浓度和微生物数量的关系,以期为对虾养殖过程中的水质调控提供理论参考。 1材料与方法
1.1实验动物
养殖对象为健康的凡纳滨对虾,平均质量6 g。对虾饲料为粤海牌2#对虾料。葡萄糖为广东光华科技有限公司生产。
1.2细菌培养基
异养菌培养基(2216E):蛋白胨5.0 g,酵母膏1.0 g,磷酸铁0.01 g,琼脂16.0 g,陈海水1 000 mL,调pH 至7.6~7.8。
弧菌培养基(TCBS):北京陆桥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
1.3养殖管理
养殖容器为玻璃钢桶,养殖水体100 L。养殖期间,连续充氧,保证水体中氧气的充足,为防止充气过大而将对虾残饵或粪便打散,造成实验误差,气石的摆放位置为养殖桶的边缘。每天按8%的量投喂饵料,每天投喂时间8:00,12:00,17:00,22:00。每天每个桶吸污1次,吸污量为10 L。水温(28±1) ℃,pH 8.0±0.2。
1.4实验方案
实验分为5个组,每组3个平行,每个实验桶放凡纳滨对虾40尾。每天早上投料后投放不同浓度的葡萄糖。葡萄糖的投放量根据投饵量确定(葡萄糖投放量见表1)。
每隔48 h检测氨氮和活性磷一次。氨氮采用纳氏试剂法[13],活性磷采用磷鉬蓝法[13]。每96 h检测总异养菌和弧菌数量一次。
2结果与分析
2.1添加不同浓度的葡萄糖对对虾养殖水体总细菌的影响
在实验期间,所有实验组水体中总异养菌的数量随养殖时间的延长呈上升趋势,说明添加葡萄糖有利于养殖水体中异养菌的增殖。在12 d时,组3、组4和组5的养殖水体中总异养菌的数量都显著高于对照组(P<0.05)。在16 d时,组5的养殖水体中的总异养菌的数量出现明显下降,且低于对照组,但其余各组的养殖水体中的总异养菌的数量仍高于对照组。组5的细菌密度前期高而后期突然降低的原因,是由于实验开始时组5的外加碳源最多,细菌量因营养丰富而迅速增加,同时营养物质也因细菌量增加而消耗更多,但实验期间水体中的碳源不再补充浓度不断降低,氮的来源还是与其他组一样来自残饵和粪便,导致实验后期细菌密度下降较快,见表2。
2.2添加不同浓度的葡萄糖对对虾养殖水体弧菌的影响
在实验期间,所有实验组水体中弧菌的数量随养殖时间的延长也有所上升。从实验结果来看,添加葡萄糖也会导致养殖水体中弧菌的数量的上升。组5在加入葡萄糖后的各个时间点养殖水体中弧菌的数量都显著高于对照组(P<0?05),见表3。
2.3添加不同浓度的葡萄糖对对虾养殖水体氨氮的影响
如图1所示,由于养殖期间水体中残饵和对虾粪便的积累,在实验前期对照组和处理组的氨氮含量均呈上升趋势;但添加葡萄糖后的8 d以后,对照组的氨氮含量继续呈上升趋势,而各处理组的呈下降趋势,其中葡萄糖浓度高的组4、组5下降最明显;第14 d的检测结果显示,组4、组5的氨氮含量显著低于对照组(p<0.05)。笔者认为,葡萄糖的添加加速了水体中异养菌的繁殖和生长,消耗了大量的氮源,从而氨氮含量下降,且葡萄糖浓度越高的组,氨氮浓度下降越明显。
2.4添加不同浓度的葡萄糖对对虾养殖水体活性磷的影响
海水养殖的生态系统中,磷是物质循环的重要组成成分,也是细菌的重要生长因子,其存在形式和多寡,能促进或限制生态系统的能量转化,是影响养殖水环境的重要因素。如图2所示,由于饵料的添加,实验早期(6 d以内)各组的养殖水体中活性磷的含量均呈上升趋势,各组间差异不显著;第6 d以后,对照组、组2和组3的活性磷含量继续上升,而组4、组5的活性磷含量比较平稳;第14 d检测结果显示,组2、组3的活性磷含量与对照组差异不显著,组4、组5显著低于对照组(p<0.05)。说明在水体中添加葡萄糖后,葡萄糖浓度高的组水体中异养菌大量生长和繁殖,明显消耗大量的活性磷。
3讨论
3.1对虾养殖水体的水质调控
在水产养殖过程中,水质的好坏直接影响养殖生物的生长与存活,从而影响养殖效益。随着高产、高密度的对虾养殖业的发展,养殖水体中常因池中残饵、水生生物排泄物及尸体等的腐败、分解,引起水质恶化,使水中营养元素N、P等发生非正常变化并产生有害物质[14]。这些有害物质被海水溶解或经过微生物的分解和矿化作用产生可溶性营养物质进入养殖水体,一部分被浮游植物利用,一部分通过换水进入海区,还有一部分会在养殖水体中积累,在水体中积累到一定浓度后,将对养殖生物产生一定的毒害作用。杨世平等[14]通过对对虾高密度养殖池中水质的连续监测,认为养殖水体的污染主要是含氮废物的污染,在高密度养殖池养殖后期,水体中氨氮首先达到峰值2.32 mg/L,随后亚硝酸盐的含量也迅速达到峰值0.773 mg/L,在高密度养殖池中活性磷的含量也较高。Li等[15]认为,水体中氨氮含量将随着饵料中蛋白质含量和蛋白质投喂量的增加而增加。饵料在水中的降解过程中不断的释放氨氮和有机碳。潘云峰等[16]认为水体中的氨氮有三个阶段动态的变化阶段:第一阶段微生物对氨氮的利用小于饵料降解的氨氮,造成氨氮不断升高,第二阶段微生物对氨氮的利用和饵料降解的氨氮相等,造成氨氮在水中残留达到最大值,第三阶段微生物对氨氮的利用大于饵料降解的氨氮,造成氨氮降低。本实验结果也显示,实验早期氨氮含量呈上升趋势,浓度上升到一定高时开始降低。
针对对虾养殖水体的水质污染,利用可控的人工措施,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等方法调控水质,改善养殖水体环境。常用物理方法包括物理过滤、沉淀、泡沫分离等,物理方法净化水体的优点在于无二次污染,但费时费力。常见的化学方法包括络合、氧化还原、臭氧消毒等,消毒效果不错,但使用不当可能会对养殖水体造成二次污染。生物方法是利用微生物或自养性植物(如绿色藻类、高等水生植物)改良水质,其原理是这些微生物和植物可以吸收利用水体中的营养物质(残饵及水产养殖动物的代谢产物),有助于防止残饵与代谢产物积累所引起的水质败坏[17]。由于生物方法处理水质具有成本低、无污染等特点,近年来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人们在处理对虾养殖水体时,常引入细菌[18]或微藻[4,19]改善水质。但是池塘中微藻的密度受天气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难以控制数量,藻种供应商品化程度较低,相对而言细菌具有可操作性的特点,生产、储存和运输都不存在问题,所以生产上应用最多。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被投入到养殖水体的细菌能否存活和生长,受到水体环境的影响,将直接影响水质处理效果。人们发现在水体修复过程中,水体中可被生物利用有机物含量较低或缺乏氮、磷元素时,修复效果较差,添加某种营养物质可以加强生物修复[20]。
3.2养殖水体中添加碳源对水质的影响
细菌所需要的营养物质与其细胞的化学构成大致相同,大致有5 类:碳源、氮源、磷源、无机盐和生长因子[10]。水体中氨氮的去除,主要是通过细菌固定和转化,但对于细菌来讲,养殖池一般是属于氮源过剩,而碳源缺乏的环境,经常限制细菌生长的是碳源[21]。故添加一定的碳源才有利于细菌对氨氮的转化。近年来,许多研究者为降低水体中的氮污染,而向水体中添加碳源,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如李彦等[5]研究发现,向罗非鱼养殖池塘添加碳源可以降低池塘水体氨态氮含量,赵志刚等也研究发现,定期向松浦镜鲤养殖池塘添加碳源可显著降低池塘水体氨态氮含量[8]。Hari[11]等研究碳源对对虾养殖水体水质的影响,也认为添加碳源可以显著降低水体中氨氮浓度。常用的外加碳源有甲醇、乙醇、乙酸、乙酸钠和葡萄糖等[10]。其中葡萄糖是多糖最基本的组成单位,是一种重要的简单碳水化合物,它在主要的生化途径中有重要作用。有研究已证明葡萄糖在水质处理方面效果较好,如李洪鹏等[12]报道证实添加葡萄糖能提高原生态复合菌的净化能力,张海杰等[22]研究证实葡萄糖作为外加碳源时微生物的硝化率最高。本实验中对照组的氨氮含量一直呈上升趋势,而处理组由于添加了葡萄糖作为细菌的碳源,氨氮因被细菌利用而含量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且碳源浓度投放量高的处理组(组4、组5)氨氮浓度下降最为明显。
向水体中添加葡萄糖等碳源后,水体中的氨氮浓度降低,氮源被细菌所利用变成细菌菌体的一部分,但是并没有直接离开水体。那么,氮源会随着细菌的代谢和死亡重新回到水体中吗?有研究认为细菌在生长过程中会分泌多糖、多肽、蛋白质、脂类及其复合物等胞外产物,与水中的一些悬浮物质通过微生物分泌的胞外产物产生正负电荷吸引中和会形成絮凝体[23],絮凝体容易被过滤或沉淀而离开养殖水体。而且形成的絮凝体还可能被鱼类、虾类重新摄食,提高饵料的利用率和净化水质[16]。所以向对虾养殖水体中添加适量的葡萄糖等碳源有利于水质净化和对虾健康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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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近岸海域环境大幅改善 渔业生产保持稳定增长态势
论文要:本文阐述了生态工程的定义及原理,重点介绍了污水处理技术的要点和意义。
1生态工程介绍
1.1生态工程
生态工程以复杂的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为对象,遵循应用生态系统中物种共生、物质再生循环及结构与功能协调等原则,以整体调控为手段,以人与自然的协调关系为基础,以高效和谐为方向,为人类社会及自然环境双受益和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设计的具有物质多层分级利用、良性循环的生产工艺体系。以期同步取得生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
1.2生态工程原理
生态工程涉及生态学、生物学、工程学、环境科学、经济和社会等领域,原理众多。我国学者(马世骏1986、颜京松1986、Ma&Yan1989,Yanetal1992)在系统生态学理论的基础上,对生态工程的原理作了精辟论述和提炼。把生态工程原理总结为整体、协调、自生、再生循环等基本原理。孙铁珩,周启星等[2]提出污水生态工程是指运用生态学原理,采用工程学手段,把污水有控制地投配到土地上,利用土壤-植物-微生物复合系统的物理、化学等特征对污水中的水、肥资源加以回收利用,对污水中可降解污染物进行净化的工艺技术,是污水治理与水资源利用相结合的方法。
2主要生态工程污水处理技术
2.1污水土地处理系统
污水土地处理系统是一种污水处理的生态工程技术,其原理是通过农田、林地、苇地等土壤--植物系统的生物、化学、物理等固定与降解,对污水中的污染物实现净化并对污水及氮、磷等资源加以利用[3]。根据处理目标、处理对象的不同,将污水土地处理系统分为慢速渗滤(SR)、快速渗滤(RI)、地表漫流(OF)、湿地处理(WL)和地下渗滤(UG)五种主要工艺类型[4]。
土地处理系统造价低,处理效果佳,其工程造价及运行费用仅为传统工艺的10%~50%。其中污水湿地生态处理系统又称人工湿地,目前研究最为深入、应用最广泛。通过人工湿地生态工程进行水污染控制不仅可以使污水中的水得以再生利用,还能使污水中的有机物、N、P、K等营养物得到利用。整个系统呈自然式良性循环,构成了具有自适应、自净化能力的水陆生态系统。该系统管理简单,稳定后几乎不需要人的参与,物耗、能耗低,效率高。生态系统中的植物群体不需要另行施肥与灌溉,还兼有美化环境的功能,这种生态净化方法实现了水环境可持续发展[5]。
以人工湿地处理系统为例,土地生态处理系统对污水的净化机理如下:系统中的填料(介质)具有巨大的比表面积,易形成生物膜,污水流经颗粒表面时,其中的污染物质通过沉淀、过滤、吸附作用被截留[6]。
2.2污水生态塘处理系统
生态塘系统是以太阳能为初始能源,通过在塘中种植水生作物,进行水产和水禽养殖,建立人工生态系统,,通过天然的生化自净作用,在自然条件下完成污水的生物处理[7]。有机物质在生态塘处理系统中得到降解,释放出的营养物进入了复杂的食物链中,产生的水生作物、水产都可以被收获。生态塘处理系统能够有效地处理生活污水及一些有机工业废水,对有机物和病原体有很好的去除效果,具有投资少、运行费用低、运行管理简单的优点。但该系统占地面积大、易出现短流、温度较高时易散发臭气和孳生蚊虫、对氮磷的去除效果不稳定。近年来,我国生态塘污水处理工艺研究侧重在两个方面[8]:筛选、培育高效水生净化植物;组合曝气、水生植物、水产养殖多个生物处理单元的综合功能,营建生化一体化水生动植物复合生态体系,是污水处理与资源利用的完美结合,构建了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和良好的内部良性循环系统。
2.3蚯蚓微生物滤池系统
蚯蚓生态滤池是滤床中建立的人工生态系统,由滤床填料、蚯蚓及布水系统等组成。系统利用蚯蚓和微生物的协同作用对污水中含有的各种形态污染物质进行处理和转化。蚯蚓可对污水和污泥进行吸收和分解,清扫滤床,防止堵塞[9]。蚯蚓粪便可以滤除污染物,提高处理效率。蚯蚓的存在可作为家禽饲料。污水中的生物膜污泥微生物通过食物链最终被有效地转化为蚯蚓的增长及其排泄物,而蚯蚓的机体及其排泄物又可成为他微生物的分解利用对象,从而进行新一轮的生态循环。3生态污水新型处理技术
如利用土壤毛细管浸润扩散原理,研制成功的地下毛细渗滤系统(theundergroundcapillaryseepagesystem,UCSS)[11]。地下毛细渗滤系统(UCSS)的中心部分是地下毛细渗滤槽,它通过土壤过滤和微生物降解来去除污水中的污染物。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常规土地净化污水处理系统占地面积和运行费用问题,还可回收污水和营养物质(包括氮、磷和钾)用于植物生长。
活机器(livingmachine)系统是加拿大出生的海洋生物学家约翰·托德(JohnTodd)发明的,是利用太阳能以及利用由多种多样直接或间接从太阳获得能量的生物组成生态系统,将水产养殖与人工湿地结合起来并封闭在温室里,以创造一个高效的污水处理过程[12],包含了沉淀、过滤、净化、吸收、挥发、硝化和反硝化、厌氧和好氧分解过程,在获得高标准水质的同时避免了自然处理系统占地大、滞留期长、寒冷气候处理效果欠佳等弊端。
结语
污水生态处理技术基本上不涉及化学能的投入和化学品的消耗。根据国情,我国的污水治理必须走生态处理技术的道路[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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