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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督总结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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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督总结

第1篇:财政监督总结范文

今年,我局财政监督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收支并举、内外并行、监管并重、统筹兼顾”的原则,开拓创新,勇于实践,财政管理工作成效显著。据统计,本年共组织检查人员人次,组成个检查组,对部门单位进行检查,较好地规范了财经秩序,净化了经济环境,充分展示了财政监督工作在维护财经法纪、保障财政资金安全中的作用,也充分展示了广大财政监督干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干事创业的良好风貌。总结一下,特点有:

(一)始终坚持“促进经济好快发展”这一工作主线,实现了以监督财政收支执行情况为主,向更多地关注财政经济发展情况转变。在加强收支监督的同时,加大对宏观调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等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力度。如,我们按有关要求,有重点的选择涉及土地问题的项目进行检查,对土地收储交易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对耕地占用税等政策的调整进行监督检查等,在落实中央政策、保护土地资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将房地产作为重点检查行业,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为规范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做出了积极努力。另外,我们还围绕着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大对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科技创新等财政资金的检查落实。通过检查,不仅强化了资金的管理,而且保证了国家宏观政策的落实,促进了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二)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了以监督经济方面问题为主,向更多地关注社会发展和民生问题转变。关注市情民意,是我市今年财政工作的一大亮点。我们财政监督部门,适时转变,抓住重点,选择“三农、教育、卫生、社保”等财政重大支.出项目,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了新农合补助资金审核工作,保障了这项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另外,我们对中小学校舍改造资金进行专项检查,对“三通”工程补助资金进行了检查。通过这些工作,既密切了干群关系,又增进了群众感情,较好的维护了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

(三)提高监督层次和水平,实现了从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为主,向监督检查与加强管理相结合转变。我们发挥自身优势,坚持把监督检查与加强管理相结合,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使监督更好的融入管理之中。比如,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方面,我们对发现的会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一系列加强管理和深化改革的意见。我们要求每个检查组在提交检查报告的同时,应报送调研报告。为此,我们得到了很多有观点、有价值、有分析、层次较高的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依据,一步提高了监督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四)集中财政监督力量,齐抓共管,实现从“小监督”到“大监督”的转变。通过整合监督力量,改变了过去专职监督人员各自为战、独木难支的状况,形成上下一盘棋,同唱一首歌的局面。从纵向看,我们加强与市局、各兄弟单位的配合;从横向看,在内部加强同相关业务科室的沟通和协调,增强财政监督的互动性。这些措施效果明显,为监督工作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也促进了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二.财政监督机制更加健全,财政监督基础更加牢固。

年初,局党组确定*年要将财政监督工作做实做细,使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运行的各个环节,实现动态全程监控。为此,我们加大投入,健全机制,进一步夯实了财政监督的基础,充分发挥了财政监督的作用。

(一)把财政监督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我们统一思想,把握形式,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进一步增强做好财政监督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全面提升财政监督能力,努力开创财政监督工作的新局面。

(二)监督观念和方式上更成熟。根据上级会议精神和要求,我们统一认识、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拓展财政领域,形成“收支并举、监管并重”的工作格局。将财政监督工作和财政业务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将监督融于管理和服务中,使监督与管理、改革、服务、调研相结合,突出时代特点。同时,将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发挥监督合力;创新监督方式,从检查型监督向管理型监督转变,最大限度的提高财政监督效率。

(三)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监督基础。事业兴衰,关键在人。今年,我们在加强业务学习和政治学习的同时,开展“四种意识”和“四种能力”的学教活动。“四种意识”即全局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四种能力”即调研能力、学习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拒腐防变能力。同时,我们注意加强交流,一方面向业务科室学习相关业务规定,掌握新的政策;另一方面,走出去、请进来,学习其他先进地方经验,提高我市财政监督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第2篇:财政监督总结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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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强学习,全面提高综合素质。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二是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紧密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学习各项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二)健全制度,不断规范监督行为。一是建立完善《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提高财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加强机关内部管理,提高财政工作管理水平和办事效率。二是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的同时,认真落实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管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从单位、股室、个人岗位三个层次,逐一排查廉政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和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着力形成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管理机制。真正建立起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筑牢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制度防线,积极营造了廉政、风正、心齐、气顺的良好工作氛围,树立了财政部门的良好形象。

(三)围绕大局,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今年来,我们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切实加强财政内部监督检查的同时,积极牵头协调配合有关部门重点围绕扶贫资金、惠农资金、社会保障、会计信息质量、“小金库”治理等影响程度高、资金规模大、领导重视、社会普遍关注的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了系列专项检查,取得了一定的实效。

一是根据《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资金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单位立即进行了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财政资金安全检查自查工作,3月19日财政局监督检查局苏兴全局长带队到我县开展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资金安全检查,发现以下问题:一是支付中心岗位设置不合理,未建立ab角替岗制度;二是直接支付退票流程不规范、存在手工填制直接支付凭证;三是直接支付凭证传递未建立登记制度。

以上问题都已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报告上报与财政局。将进一步增强精细化管理意识,努力提高日常管理水平,以强化部门预算执行为核心,做好对已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各项资金的支付,做好账务记载与核查工作,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性。

二是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内部监督检查和财政管理的重要作用,提升财政管理水平,维护财经纪律,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及其他风险,根据《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安排,针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预算执行情况、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以及资产管理等情况于2020年4月15至2020年5月15日重点对财政局农财股、行财股、预算股、国库股和资产管理相关股室进行检查。

三是根据《县财政局关于对2020年至2020年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联合相关股室及相关单位对县17个乡镇的2020年-2020年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四是根据《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拓展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县纪委监察局、县审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县公安局(看守所)、县安监局、县城建局、县卫计局、县国土局5个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未发现滥发奖金、工资、补贴和私设“小金库”的现象。

五是为确保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监督〔2020〕4号)要求,党组高度重视,迅速部署,由财政牵头,于6月22日至10月组织各相关单位开展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自查、重点督查工作。明年我县将继续深化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加强资金监管力度,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今后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主动担当,定期清理,杜绝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审核、办理、发放、管理、使用等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私自保管代管、违规收卡借卡、扣留扣压群众“一卡通”及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套取骗取等问题。

六是为深入贯彻落实预算法,严格财经纪律,强化预算约束,进一步严格预算管理和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财政局关于开展全面严肃财经纪律严格部门预算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阿财监督〔2020〕12号)、《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工作实际周密部署,成立专项检查组于于2020年8月16日至10月29日进行严肃财纪律、严格部门预算和会计信息质量监督专项检查,此次检查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调看账目和现场反馈的方式进行,未发现违规发放津补贴、工资、奖金“三公”经费、私设“小金库”情况。但此次检查中发现我县部分单位在报销办公费、公务用车费、差旅费中存在问题,针对这一情况,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再次重申严禁公款吃喝、公车私用、违规发放津补贴、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等。

七是为全面理清我县各部门、各乡(镇)银行账户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各单位在银行账户管理工作和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县人民政府工作安排,由县财政局牵头于2020年11月13日至20日开展了部门银行帐户清理工作,按照“部门自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88家行政事业单位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帐户情况进行全面清查。

(四)以人为本,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方针,切实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能力建设,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全局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增强了全局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做到廉洁从政、廉洁监督,为出色完成各项财政监督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二是为了打造一支业务精、能力强、素质高的乡镇财政干部,更好的服务于基层,推进基层公共服务均衡化、落实财政支农惠农政策的职责,我们举办了专门针对乡镇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充分发挥乡镇财政监督作用。

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存在的问题。一年来,我县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许多不足。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财政监督机构队伍建设滞后,检查人员较少,检查力量薄弱;财政监督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工作中缺乏权威性、及时性、有效性和主动性;财政监督的手段还需要进一步强化;财政“大监督”格局的基础还需要进一步夯实。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抓好日常财政监管,努力提高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保证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安全、规范和有效是财政监督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要围绕财政管理工作重点,对税收征管质量、政府非税收入征缴、政府采购行为、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及财政票据的领报缴销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督。对财政预算的执行实行跟踪反馈制度,落实财监机构对有关财政拨款和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年度审核制度。加强对近年来县财政出台的各项改革措施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促进财政管理整体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二是强化惠民惠农政策的监督检查力度,保障群众的根本利益。把监督检查贯穿于惠民惠农专项资金管理的全过程,细化监督管理措施,加强同纪委、审计及资金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保障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安全性。三是抓好财政专项检查,着力解决财经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3篇:财政监督总结范文

关键词:公共财政;财政监督;预算监督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1-0145-02

一、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政监督研究趋势

学者们分别从广义角度对财政监督的本质及其制度完善等方面进行研究,从狭义角度对财政监督制度安排提出完善和创新。

(一)广义视角上财政监督的研究状况

在广义的财政监督视角上,学者们主要是从认识并保障民众监督主体地位,发挥民众监督职能角度进行研究。张馨(2003,2009)认为财政监督的根本问题是人民群众的监督未能真正发挥作用,认为财政监督的本质是通过对财政资金的监督达到对政府权力约束与规范的目的,使政府只能在法律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开展财政活动,财政监督模式改革根本点在于按照市场化改革要求变革财政内部监督,同时将改革重心放在财政的外部监督上,全力推进财政法制建设,使整个财政监督法制化。文炳勋(2006)认为财政权力在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之间的横向划分与制衡是突破现有财政监督困境的关键,加强和完善人大财政监督制度则是建设与民主政治发展的客观要求,切实赋予人大财政决算的监督审批权,解决人大财政监督权力的虚置问题。马骁(2011)通过对公共财政语境的分析,认为构建完整的财政监督体系重点是在强化财政监督的基础上有序推动监督财政,并分别从财政部门视角、政府系统内部视角、整个社会视角自内而外地提出实现措施。

(二)狭义视角上财政监督的研究状况

在狭义的财政监督视角上,不同学者研究的重点各有侧重。有的学者从财政监督面临的现状和问题着手,针对性地给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如苏明(2004)、蒋国发(2008)从理论研究、实践问题入手,认为中国财政监督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一是财政监督的覆盖范围仍然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政府大量的非税收入和国有资产都游离在监督之外。二是财政监督的方式尚不规范,具体表现为“四多四少”现象。三是财政的内部监督较为薄弱,徐佳(2008)指出内部监督由于部门隶属关系,在本部门利益以及其他因素作用下,其约束力弱。四是财政监督和其他经济监督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各监督主体之间的职责分工不明,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时有发生。五是财政监督的法制建设滞后,李袁婕(2011)认为中国还没有独立科学的财政监督法律法规,影响了财政监督的权威。另外,有的学者则从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的路径选择入手,如任剑涛(2011)考察了分权制衡的权力体制中立法机构、行政部门的财政监督职责,认为中国目前的权力运行状况是行政部门相对立法机构强势,得出以行政性绩效预算为杠杆,提升政府的预算编制水平与预算执行力,是发挥财政监督职能最为有效的路径的结论。还有的学者利用模型工具对财政监督中各个微观主体的行为进行分析。如陈工、陈健(2007)运用博弈论的分析方法,构建一个简单的两人两阶段动态博弈模型,研究财政监督主体和财政监督客体的最优行为选择,认为财政监督客体最优违规程度同惩罚力度、客体折现因子及监督主体的监督概率成反比,并在此基础上探讨财政监督制度的优化问题。

二、财政监督现状的原因分析和改善现状的具体建议

通过以上学者的研究,我们发现财政监督在财政改革继续深化过程中依然面临很多问题,不能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归结起来不外乎两个层面:在整体制度设计层面上,一是财政监督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财政监督的重要性未得到正确定位;二是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社会舆论及民众等财政监督主体的权力、责任的界定不明晰,现实中往往造成权力和责任不对等的现象。具体来说,目前中国存在立法机关的财政监督存在虚置问题,行政机关中的各个部门之间权力重叠、责任不清,社会舆论及民众的监督权利未得到充分保障的现象。在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层面上,一是财政部门的各职能部门职责未根据分权的要求进行有效设计,业务部门间权力重叠职责不清,专职监督部门的地位不高,未能将监督融入到业务执行过程中,具体表现为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中出现的权责混乱问题;二是财政监督部门的意识和采用的方式方法落后,目前监督的考评依然多是考虑规范性和安全性采用合规性监督,未充分考虑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因此应对财政监督体制进行一系列的改革完善。

各位研究者的具体建议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构建并完善财政监督法律法规体系,苏明(2008)建议要规范和完善财税、财务、会计活动的法规制度,将现有法规中的不合理部分进行修正和完善,消除法规中存在的内涵外延界定不清和可操作性不强而带来的执行困难。李袁婕(2011)建议为保障财政监督职能有效发挥,必须制定统一的《公共财政监督法》,该法应全面系统地规定各监督主体的地位、监督程序方式、监督主客体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寇铁军、周波(2011)认为中国财政支出监督的法律体系建设应融入财政支出合规性和有效性的长效制衡机制的建设中,将预算监督作为财政支出监督重点,将财政支出决策和绩效评价纳入财政监督范围等要求。二是充分发挥立法机构监督职能,保障社会中介机构及民众的监督权,文炳勋(2006)认为完善人大监督的重点是国家财政预算、决算的审查与审批,并配套完善预算收入制度、政府采购制度、预算报告及预算列支制度。社会监督在整个财政监督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应切实保障其有效实行,寇铁军、周波(2011)认为应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内容及程序、方式;马骁(2011)认为关键是保障民众财政信息知情权,消除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监督技术壁垒。三是完善财政监督管理的新机制,强化财政部门内部监督,张美玲、王化敏(2006)等认为财政监督要由事后监督转变到财政分配全过程,由只重视收入监督转变到收支并重,由突击性监督检查转变到规范化的经常性监督,由以外部监督为主转变到内外监督并重。财政部监督检查局课题组(2007)建议在财政部门内部实现合理分权基础上,构造一种全过程预算监督制衡机制,以此对支出资金的流动进行适时和全程式的监控和报告。高伟明(2003)提出监督模式要向管理型转型,完整的财政监督管理机制应包括财政监督目标选择机制,中央财政收入、支出监管机制和会计监督检查制度,内部审计机制和对专员办的考核评价机制。四是建立财政监督与其他经济监督的有效协调机制,苏明(2008)根据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不同的特点和监督目标的一致性,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政府经济监督部门间的协作,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监管效率,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三、财政监督未来的研究重点:预算监督和绩效监督

关于建立科学完善的预算监督体系和科学的财政绩效监督体系成为研究重点。在建立科学完善的预算监督体系方面,杨雅琴、江南(2009)认为预算监督包含两层含义:一是监督主体对各级政府和预算单位进行的合规性监督,二是监督主体以政府预算监督为媒介,对政府活动和社会公共资源流向进行监督。张美玲、王化敏(2006)认为应当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过程、预算执行结果三个节点加强监督。文炳勋(2006)则认为需要充分发挥人大在预算监督中的作用,推进预算监督制度的改革。在建立科学的财政绩效监督体系层面,安秀梅、王凯(2009)分析了建立财政绩效监督体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根据中国国情及借鉴国外经验,认为中国财政绩效监督工作应分为建立重点项目财政绩效监督与建立和完善其他财政经常收支项目绩效监督两个阶段进行。何兆斌(2007)认为缺乏绩效理念、缺乏制度层面的支持、预算管理水平低、缺乏绩效标准、数据收集困难、人员能力建设滞后是开展绩效监督的难点所在,他建议要转变管理理念,在制度建设层面要加强绩效监督工作组织领导,选择合适试点项目,建立绩效数据的检测系统,在技术和人员层面要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四、研究简评与展望

近年来,各省根据本省不同情况展开了关于财政监督工作的一系列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财政性资金使用的合规性,使财政性资金流向部分满足公共财政的要求。通过学者们的研究,可以发现财政监督的主体由单纯的财政部门监督拓展到人大、审计、财政、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监督,研究的重点也从财政部门内部改进发展到各个监督主体的正确定位,整个财政监督体系的构建和完善这一更为宏观的层面,但由于在中国财政监督实践已走在了理论发展的前面,多数学者的研究存在解决实际情况多,利用理论知识少,着眼具体问题多,立足整体架构少的情况,同时财政监督中遇到的许多问题依旧存在。财政监督改革是与中国提出建立公共财政框架后进行的财政体制改革相一致的,过去对它的研究多集中在税收收入使用的合规性上,随着公共财政理念的深入,相关研究越来越重视将非税收入、政府基金收入、国有资产收入的支出和使用同税收收入的支出和使用一起纳入预算监督范围,越来越重视上述财政性资金支出和使用的绩效,监督范围的拓展为现实的研究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一方面中央政府需出台一揽子改革方案,在整体制度设计层面实现对地方政府的制度供给;另一方面各地方政府应在基于对本地区的实际调研结果的分析基础上,具体分析各调研对象所出现的现实问题,完善内部机制设计,提出绩效评价的一整套体系和满足绩效要求的制度安排,并结合预算监督方式实现绩效预算。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课题组.中国公共财政框架下财政监督问题的研究[J].财政研究,2003,(10).

[2] 苏明.中国公共财政监督问题研究[J].财政监督,2008,(8).

[3] 文炳勋.公共财政的基础:人大财政监督制度的改进和完善[J].财政研究,2006,(4).

第4篇:财政监督总结范文

关键词:财政监督;工作现状;困难与不足;工作打算及建议

为保障经济良性运转,创造宽松的市场环境,必须强化财政监督,完善财政管理。现结合近年来沂水县财政监督工作现状,就如何做好新时期财政监督工作进行了调查研究与探讨。

一、财政监督工作现状

(一)完善规范了制度建设一是在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的基础上,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先后制定了《沂水县财政局驻乡镇财政监督办事处检查工作规定》、《沂水县财政局驻乡镇财政监督办事处日常管理制度》等8项规章制度,对促进依法理财、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为调动各办事处争先创优积极性,制定了《沂水县财政局驻乡镇监督办事处工作绩效考评办法》;同时为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制定了《沂水县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由被动检查转变为主动监督为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职能作用,沂水县积极探索具有财政管理特色的财政监督思路,改变以往等待市局下达计划,沿用老办法,按部就班开展工作的局面。对关注涉及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前部署、事前掌控,对存在的违规现象及时纠正,做到早发现早解决,不等不拖。例如,我们连续两年主动联合基层财政管理局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落实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大规模的专项检查。针对所查出问题,及时下达了整改建议书,并提出了三项措施:合理分配资金,优化拨付程序;严格考核,规范管理;强化责任、加强监管。真正做到了把会计监督与预算监督、绩效评价等项目结合起来,确保了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实现了“要我做”向“我要做”的转变。

(三)找盲区、重创新、求突破沂水县监督检查工作打破以往的检查对象主要局限在预算拨款单位的常规,较以往有所创新。例如沂水县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确定检查对象时,对检查单位、重点检查内容进行了认真梳理和分析,考虑到乡镇中心校幼儿园会计基础薄弱,财经法规知识缺乏,对相关政策理解把握不透,财务监管力度不够等情况,将乡镇中心校作为会计信息质量检点,并延伸到乡镇幼儿园,联合县教体局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查,对整改不到位或以各种理由推迟和不执行整改决定的单位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视整改情况,保留进一步处罚的权利,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列入下年度重点检查对象,直至问题得到全面整改。

(四)内外兼修、提升素质一是强化内部培训。制定了内部学习培训计划,将每周五上午定为集中学习与讨论日,日常检查中积累的经验以及碰到的疑难个案,作为讨论会上集中学习与解决的重点。二是在注重自身业务学习的同时,我们把每一次抽调任务都作为锻炼提升机会,全力配合。近年来多次抽调人员到财政部驻山东财政监督专员办、省财政厅驻临沂办事处、市局参加专项检查工作;沂水县成立纪检巡察组后,监督办专门抽调业务骨干长期配合检查。

二、目前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沂水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与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与发展,财政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与不足、当前监督检查过程中的困难与阻力,逐渐显现出来。主要有:

(一)财政监督范围及职能“触角”有待进一步拓宽与延伸目前,财政监督检查偏重于预算内组织收入的监督,对预算外资金收入缺乏强有力的监管与制约;对财政资金的使用结果检查多,对事前、事中全方位监控跟踪问效少。同时,我们检查出的问题一般是反映在账簿上的现象或结果,对结果的总结有时也只是简单就统计出来的数字分析,对数字背后的问题缺乏深层次的分析与深究,致使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违纪产生的主客观原因无法全面掌握,难免导致错失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归位的有利时机。

(二)资源共享监督合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一是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脱节。目前,财政内部各职能部门与监督机构沟通和交流不规范、不通畅,以致于财政监督机构不能准确掌握各项资金的拨付情况及有关文件精神,经常使监督检查工作处于被动地位。二是财政监督信息反馈机制和沟通协调机制不畅。比如,财政与审计、税务等部门之间缺乏信息沟通与职能协作,财政检查结果无法及时做到资源共享,频频出现重复检查、重复处罚的情况,无法正确引导被查单位的进一步整改,对职能部门处理处罚决定的执行造成了困扰。

(三)财政监督经验交流和业务培训需进一步加强沂水县监督办监督员基层财经工作经验丰富,对专业业务的钻研与学习从未间断,在屡次被上级部门抽调检查的过程中也得到了很好的锻炼,但离新形势下对监督专业人员更高层次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方面完全融入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实现新旧角色的转变本身需要一个过程,需要长期的经验积累进行磨练。另一方面自身的监督检查经验不足,面对面的接受正规系统的业务指导机会少,对相关财政监督规章制度的掌握不够全面,具体运用上不能做到精确的“拿捏到位、收松自如”。

三、工作打算及建议

为进一步确保沂水县财政资金安全和财政经济活动健康运行,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提出几条不成熟的建议,力求在改革中寻找定位,在创新中谋求发展。

(一)进一步确定监督内容、核定监督重点,全力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一是调动业务科室内部联动,提出需要重点督查的项目,然后由监督检查办统一汇总,制定全年监督检查计划,使监督检查工作有的放矢。二是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有关资金进行重点监督,将控制“三公经费”等作为检点。通过对“三公”经费的重点监督检查,最大限度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实现“三公经费”下降目标。三是向重大建设项目延伸财政监督触角。目前国家重大建设中决策失误、成效不明显、未专款专用或出现损失浪费、资金挪用等违纪违规现象仍然存在,并成为项目资金安全高效运转的“瓶颈”,财政部门有义务对其从立项到实施、验收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无缝隙跟踪监督,坚决杜绝项目资金腐败问题。我们要做到事前审核,严把项目立项审核关;事中控制,严把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关;事后评价,严把项目验收关;跟踪问责,严把项目绩效考核关。真正从源头掐断资金腐败的链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资金浪费。

(二)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依法开展监督工作依法监督是提高监督质量和效能的重要保障。切实在建章立制上狠下功夫,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使监督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规办事。牢固树立依法监督的理念,严格依程序开展监督。我们监督别人,更要带头搞好廉政风险防控,规范财政监督执法行为,奉行廉洁自律的职业操守。要主动接受监督,把公开透明贯穿于财政监督工作全过程,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把监督工作的政策规定、检查结果公之于众。

(三)进一步加强联合监管机制,实行监管立体化为解决资源共享的监督合作机制不够健全这一难题,下一步要继续积极探索联合监管工作机制,不断推进监管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综合服务成效。一是搞好部门配合,加大与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力度,在各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和科室沟通,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技术、数据优势,达到信息共享,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是强化与审计、税务、纪检等职能部门的联合监督检查力度,联合开展一些规模较大的检查,做到既合理分工又相互协调,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和制约机制;同时,在财政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严重违纪违规问题,不属于财政监督职权范围的,及时移交有关机关。

第5篇:财政监督总结范文

一、指导思想

服从于公共财政管理要求,监督各项财税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履行好财政监督职责;通过日常化、制度化的财政监督管理,及时、正确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提高财政依法管理的水平。

二、管理机制

在财政内部实现全员参与、全程控制、全面覆盖、全部关联的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紧密融合的财政“大监督”长效管理机制。

三、基本原则

(一)财政内部共同履行监督职责的原则。财政监督是财政各业务处室和财政监督机构的共同职责,要实现财政监督与业务工作的有机融合、专门监督与日常监督的有机融合,把财政监督有效地融入到财政管理中去。

(二)财政监督为管理服务的原则。坚持监督检查与督促整改、建章立制相结合,从单纯查处问题转到规范管理上来,从临时性事后检查转到经常性的全过程监控上来,从个别问题的查处转到规范全系统、全行业的财务管理上来,切实服务和促进被检查单位规范管理,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三)依法监督原则。通过完善财政内部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体系,依法实施监督,促进被监督对象加强财政、财务制度建设,按法律法规办事。

(四)内外并举的原则。内外结合,统筹兼顾,既要重视对部门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又要重视对财政部门内部资金分配过程的监控,实现“查外促内,查内促管”。

四、财政监督体系

逐步建立以“财政内部监督、财政收入监督、财政支出监督、会计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四大财政监督体系。

(一)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三位一体”的内部监督体系。形成业务处室日常监督、监督机构专门监督、业务处室与监督机构信息共享、资源整合的关联监督相结合的多层次监督框架。实现财政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逐步建立起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核证相结合,涵盖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整体优势。

(二)财政收入政策制定、执行、管理的收入监督体系。重点是对农税征收和收缴财政性资金的部门征管质量进行再监督;对非税收入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的监督。

(三)财政支出审核、调查、跟踪管理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支出监督体系。重点加强行政事业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社会保障及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特别是对重点项目、大额资金使用效益的监督,确保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规范和高效。

(四)会计人员、机构管理和会计信息质量管理相结合的会计监督体系。主要是对各单位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管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会计信息质量以及会计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管,以遏制会计造假,规范会计秩序,服务宏观管理,维护公众利益为目标,强化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严厉打击造假行为和扰乱会计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逐步健全会计监督社会化体系。

五、财政监督职责划分

财政“大监督"的核心理念是在财政机关内部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系统全面、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良性监督工作格局,确立各业务处室和监督机构共同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体系,充分体现新形势下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高度融合的特征。各业务处室与监督机构应共同参与、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形成对财政管理活动事前审核、事中跟踪监控、事后检查和评价的多层次监督,使业务流、资金流的每个节点都能得到有效监督。按照上述财政监督的四个体系,将业务处室与监督机构的具体监督职责划分如下:

财政业务处室主要履行以下监督职责: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流程规定,认真履行财政管理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作用,按时进行预算指标和收支执行情况的核对,定期或不定期地到预算单位具体了预算收支和财务管理情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实施财政资金(资产)日常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堵塞管理漏洞,牵头制定完善财政资金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

1.收入监督。主要是对农税收入和非税收入的收入政策执行、收入进度、收入结构、征收措施、征收质量以及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拨付、票据使用等情况的日常监管、专项检查、执行情况分析等。

责任处室:

(1)农税收入征管监督—办公室(农税征管)、预算处。

(2)非税收入征管监督—预算处、经建处和收入管理相关业务处室。

2.支出监督。主要是对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专项资金等的支出结构、支出范围、资金流向流量、使用效益的监督。涉及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资产管理情况、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决算管理、支出标准、银行账户管理、支出绩效考核等。

责任处室:预算处、行政事业处、经建处、企业处、办公室(农财职责)和资产管理和绩效评价处。

3.内部监督。主要对各业务处室的制度建设、内控机制、指标分配、资金拨付、预算追加和履行职责等内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等。加强财政内部业务流转环节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财政管理和财政资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运行安全规范。

责任处室:预算处、行政事业处、经建处、企业处、办公室和资产管理和绩效评价处。

4.会计监督。主要是对单位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情况、会计账簿设置规范性、会计资料真实性、会计核算合规性、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情况及会计记账机构执业质量等进行的监督。

责任处室:资产管理和绩效评价处和相关业务处室

局监督检查机构主要履行以下监督职责:按照职责和工作流程规定,认真履行财政监督职责,对全局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统一组织协调、统一规范程序,对重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和财政政策执行情况配合相关业务处室实施监督检查。

1.负责全局财政监督检查计划的统一制定、组织实施、总结考核等工作。

2.负责财政监督制度建设工作。包括制定财政监督检查规范性操作制度、处理处罚协调操作规程、建立财政检查法规库等。

3.负责对检查结果整改情况的牵头并促进落实。

4.联合相关业务处室开展重点专项资金检查工作。如:围绕财政管理改革的需要,选择教育、社保、科技、农业等关系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资金、政府性基金等开展专项检查;对部门预算、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执行情况进行再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六、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局各业务处室和单位应根据财政监督内容和职责分工,主动开展各项监督管理工作。主要任务和要求明确如下:

各业务处室要强化对预算单位日常监管工作,将财政监管工作延伸到财政“资金链”的末端──用款单位。一是每年对所有预算单位预算、决算编制情况进行核查。二是每年对部分预算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或部门预算综合检查。三是对已完工的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查。四是每年组织对部分重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各项专项资金检查要形成专题检查报告。年终,各处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形成综合监督检查报告,专题检查报告与综合监督报告报送局领导的同时抄送监督检查部门。

(二)办公室(农税征管)每年组织对农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和票据管理进行稽查,并达到一定的覆盖面。

(三)预算处在国库集中收付、财政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环节的监督必须全部覆盖。每年组织对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票据管理稽查,并达到一定的覆盖面。

(四)国资及绩效评价(会计管理)处不定期组织对会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

(五)办公室(财政监督职责)配合业务处室完成年度确定的专项检查计划,并督促全局检查计划的完成。

七、实施步骤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2009年上半年,在全局进行财政“大监督”理念宣传,统一思想,使每个财政干部自觉把财政监督融入具体的财政管理工作中。

(二)设计制度、进行试点。2009年下半年起,各业务处室应按业务流、资金流设计管理与监督制度,认真履行财政管理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事前审核、事中监控的作用,制定或完善各项资金管理办法。在此基础上确定1-2个处室进行试点工作。

(三)制定目标、全面推进。2010年,全面推行财政监督长效管理机制,确定年度监督目标任务后,各处室按各自职责履行财政监督任务,形成全员参与、分工明确、各负其职的财政监督大格局。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局成立“财政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为常务副组长,其余各位副局长任副组长,各业务处室和国库支付中心、契税所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财政监督部门)承担日常事务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主要是审查并通过财政监督的重大制度、确定年度财政检查的重点项目、听取年度财政监督情况汇报、研究财政监督重要问题的处理处罚等。各业务处室和支付中心契税所必须指定一名相关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工作。

(二)制度保障。

1.完善配套制度。根据《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的有关精神,各业务处室应结合局内部行政执法工作规程制定并完善相关财政工作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制度,办公室(财政监督职责)、企财处(税政法制职责)应进一步细化、规范具体的监督检查操作规程,完善有关配套制度。

2.建立监督检查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确保财政监督依法检查、有效检查,防止监督工作流于形式,真正使财政监督工作融入财政管理中。

第6篇:财政监督总结范文

关键词:市场经济;财政监督;改革创新

中图分类号:F81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7-0-02

所谓财政监督,就是依据法律、法规、制度,对政府整个收支活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和项目进行监督,其实质是对政府权力的约束和规范,使政府只能在法律规章制度允许范围内开展财政活动。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监督主要以行政监督为主,通过行政法规的制定和检查,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财政资金的运行和财务活动的进行以及财政政策、会计制度的执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财政监督具有了新的内容,它既要体现以国家为主体财政分配关系的监督要求,也要反映以价值规律和市场竞争为特点、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监督要求。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初期,这个时期规范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不完善,行为规范、运行有序的市场经济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一方面,财政监督职能的发挥受外部经济和执法环境的制约,对地方、部门、单位利益的盲目扩张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另一方面,现行财政监督的法制建设、工作方式和工作手段还不能很好的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服务财政管理的需要,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及时性、有效性还未能充分发挥。

一、目前县(区)级财政监督工作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政监督立法滞后,财政监督的方式方法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下做好财政工作的需要

建国以来,财政立法取得了显著成绩,相继颁布了《预算法》、《会计法》、《税收征管法》等财政法律、法规,使财政运行中一些重大领域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为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整体上看,财政立法严重滞后,迄今尚无一部完整的、具有权威性的对财政监督职能、内容和手段等方面作出专门规定的法律。我国各级财政部门开展财政监督工作时,至今还是依照国务院1987年颁布的《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和财政部于1998年制发的《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由于没有将财政监督提到足够的立法高度,因而财政监督地位得不到法律保障,在执法上存在着尺度偏松、手段偏软等问题,严重影响着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和成效。

近年来,财政监督主要是针对经济领域的某些突出问题采取专项治理的方式进行,如财税物价大检查、清理“小金库”、清查预算外资金等。在具体操作中,主要是采取事后监督的形式,事前审核、事中监控相对弱化。财政监督的手段也主要采用检查的方法,财政监督工作注重预算的编制下达,疏于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注重财政资金使用的合法性监督,疏于合理性分析和动态管理,造成资金使用效率不高,不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楚州区在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财政改革之前,物价、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几乎年年进行大检查、清理小金库、预算外资金检查等,虽然有一定的效果,但未能从根本上遏制违规违纪,屡有现象发生,就是缺乏事中监督的必然结果。

(二)对财政监督的认识滞后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深入,财政职能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为适应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的要求,财政监督职能日趋重要,它存在并渗透于资源配置、收入分配、调控经济三大职能当中,它与其他的财政职能是并行和互相促进的。

但是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特别是由于多年的计划经济,往往使人们认为财政监督只是对违反财政规章制度的人和行为进行的处罚,是一种事后惩戒性监督。由于没有充分认识到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之间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片面地把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割裂开来,造成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相脱节。由于重分配轻监督、重收入监督轻支出监督、重外部监督轻内部监督,忽视在财政管理过程中开展财政监督,造成了经济分配秩序混乱、浪费腐败在一定范围内还存在、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总体不高等问题。从2003年8月开始,淮安市财政局为适应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体制的需要,先后在清河区、淮阴区、楚州区推行以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为体系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了财政收支管理,强化了财政资金使用监督,切实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财政改革之前,许多单位的支出缺乏有效的财政监督,会计基础工作差,核算不规范,支出的手续不规范,支出顺序不规范,支出随意性大,造成各单位之间分配不均,财政资金浪费严重。在推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过程中,由于这项改革触及到部分单位和个人利益,特别是有预算外收入的单位存在抵触情绪;同时由于改革实行管执分离,设置了支付中心,增强了事中审核过程,特别是单位负责人的权力受到有效监督,其单位和个人的利益受到了一定影响,因此,这项财政改革刚开始遇到重重阻力,这些都是认识滞后的强烈反映。

(三)财政监督绩效的考核指标弊端严重

长期以来,对财政监督机构的考核指标是以组织收入为主,也就是以入库额多少为评价指标,这样造成了现行财政监督存在着重检查,轻整改,重罚缴,轻堵漏,监督检查与规范管理相脱离。一方面监督机构认为处罚数额越大,监督成效就越突出,从而把查处违纪行为作为财政监督唯一的工作内容;另一方面被查单位感到监督检查只是罚款了事,这就促使被查单位在违纪风险与成本和违纪“收益”之间权衡得失,认为查着了是你的,查不着是我的,抱着一种侥幸心理,这也是出现边查边犯,屡查屡犯问题的主要原因。

二、强化财政监督的主要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财政监督工作。

(一)加快财政监督立法进程,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

完善财政监督制度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要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必须在加强立法的同时强化执行护法工作。完善财政监督制度势在必行,因此要尽快出台《财政监督法》, 对财政监督的范围、职责、权限、程序等方面进行规定,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使财政监督有法可依。

1.制定适应我国国情的财政监督法规。我们应当考虑以下几个问题:制定的财政监督法律制度要保证财政方针,政策的贯彻与实施;作为立法机关应充分发挥立法职能和作用,对财政监督立法应给予足够的认识和重视,将其作为整个经济监督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要吸收外国的立法经验和成果,更要立足于本国实际,既要体现我国的特色,也要充分考虑地方财政监督的需要。

2.合理规定财政监督的手段和程序。强化财政监督的力度,加大对违法事件的惩治力度,是完善财政监督法的当务之急,否则,监督职能的作用发挥不出来或者根本不利于财政开展监督工作,关键是要把握好限度,这就要求我们在立法上相应地提高对违法行为的惩治标准,从而真正发挥财政监督的功能,以期达到威慑的效果。另外,我们还应当本着严谨,简明,适用的原则,对实施监督的每个环节做出明确的规定,以便于指导财政监督工作。使得实质正义能够和程序正义相结合。

3.细化条款,明确操作规则。为了便于操作,避免过于宽泛的解释空间的出现,条款应当细化,以明确的操作规则来规范执法主体的行为并提供能够相应的标准。比如,《预算法》应当对截留、占用、挪用财政款项的行为规定相应的行政、经济、刑事责任的追究条款。

4.立足全局,协调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就国家整体立法而言,国家立法须从全局出发,实行统一立法原则,禁止各搞一套,以保证全国统一立法体系的完整性,避免法律或法规相互之间的矛盾和碰撞。同时,又不能过度压制地方财政监督的职能,使得地方财政的有效运行受到影响。在国家统一的法律法规下,允许地方制定适合本地情况的规定。总之,要立足全局,协调中央和地方的利益。

(二)创新财政监督方式,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从目前的财政监督的状况看,财政监督主要采取集中性、突击性的专项检查方式,存在重检查、轻日常监督的倾向。这种单一的事后检查型的监督方式,工作带有较大偶然性,极易造成遗漏,不符合财政管理的根本要求,应当采取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评价、跟踪反馈等多种监督方法,形成日常监督与专门监督并存的新格局。因此在县(区)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已势在必行。

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造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框架的重要内容,是促进财政财务管理科学化的有效手段,是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益、降低财政筹资成本的可靠保证,是加强财政监督、从源头上防范腐败的治本措施,是实施有效的宏观调控的坚实基础。在县(区)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有利于增强政府的资金调控能力、促进依法理财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促进勤政廉政建设和会计工作的规范化。这项改革的具体做法是:

1.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财政一般预算、基金预算资金和财政专户的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等,均应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统一存储和实行财政集中支付。

2.建立规范的收入收缴程序。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直接缴库是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集中汇缴是由征收机关(有关法定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3.建立规范的支出支付程序。财政支付控制与监督的依据为预算单位根据年度部门预算编报并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月度用款计划。月度用款计划分为直接支付额度和授权支付额度部分。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集中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可具体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授权和批准的资金使用额度,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4.建立规范的配套改革措施。财政国库改革方案的实施,是对财政性资金的账户设置和收支缴拨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需要采取必要的配套改革措施,在部门预算的编制、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资金支付的管理办法等方面都要作出进一步的规定,以确保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

2005年楚州区会计核算中心已成功向国库集中收付转轨,几年来,坚持做到“无预算不列支,有预算不超支”,杜绝不合理不合法的支出达600多笔,拒付800多万元,节约财政支出2870万元;另外还配合财税部门做好财税务监督工作,维护了发票和财政票据的严肃性,减少税款流失200万元;2005年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抓好清理回收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拖欠公款工作,对全区129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专项清理,共清理回收职工欠款160多万元。在防“非典”、抗洪救灾、城市改造、企业改制工作中,做好各项突击性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这也正说明创新财政监督方式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三)改变财政监督内容,构建公共财政基本框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确立和完善,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主要通过税收来调整,财政将由微观管理向宏观调控转变,对单位财务收支管得过死的状况应该改变,今后财政监督工作应主要强化对预算执行情况、财政收入的征管情况、政府采购、转移支付以及财税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财政运行状态进行反映和监控。

1.对财政收入的解缴、征管、入库、退付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按照《预算法》的要求,财政机关要对本级征收机关征收情况、本级国库收纳、划分、留解、退付情况进行监督,以确保收入完整,并根据实际情况延伸到有关企事业单位和下级财政机关,实现对财政收入全方位监控。杜绝和制止税务机关少收、免收、及擅自挪用、占用、截留税款的现象和行为,严肃税法,遏制越权减免税收、大量欠税、骗取出口退税等行为,以建立稳定的收入增长机制,同时还要延伸到对纳税大户、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监督,对企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纳税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另外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作为财政性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须纳入财政的统一管理,财政监督部门要同其他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各项罚没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的检查力度,促进“收支两条线”政策的贯彻执行,尤其要对各种社会保障资金、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的监督,引导资金合理的流动,确保专款专用。

2.不断探索财政支出监督新途径,促进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建立。对财政支出进行监督的重点是建立对预算支出的申报、拨付和使用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全过程监管机制,并针对突出问题重点开展检查,一是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促使财政各职能部门强化预算约束,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二是监督预算单位合法有效使用资金,对那些虚报和挪用财政资金的违纪问题,予以有效防范和严肃查处,最大限度的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对政府采购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从而达到节约国家财政资金,防止腐败的目的;四是对财政拨款重大项目建立跟踪问效制度,形成财政监督机构和职能部门的双重监督机制,逐步建立起保障重点、分配规范、预算约束有力、监督严格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财政支出格局。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监察部办公厅.改革与创新——会计委派制实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11.

[2]财政部会计司.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工作手册.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7.

[3].财政国库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中国财政,2005-9.

[4]张益明,张允常.政府审计计划管理初探.财政与会计导刊,2005-10.

[5]楚州区会计核算中心工作总结.

[6]淮安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县(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05-3.

第7篇:财政监督总结范文

关键词:财政监管;强化对策

近些年来,财政监督部门和财政监督管理人员都围绕着党的工作进行步署,推进我国财政监管工作,在监督成果上取得了初步成效。为对合理进行财政管理,加强财政部门监管力度,使财政政策能够有所保障,财政部要实行中央基层预算财政管理工作。目前,财政改革不断的推进,新时期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合理取舍,准确定位,激励相容”的基本原则,实行推进财政监管人员办理工作转型[1]。

一、新时期财政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 财政监督体系不够完整,职能定位不清楚。目前,我国监督体系中,财政监管体系包括审计部门监督以及财政部门监督,它们之间是平级关系,缺少一个在他们两者至上的监督机构[2]。在法国,建立财政监督体系会采用三层次设置,包括议会对政府预算进行监督、财政部门对财政收支进行监督以及审计法院高层进行的事后监督。而我国的监督部门是对审计、财政、国库进行监督工作,这些监督部门是按照部门属性行使各自的监督职责,主要是以财务收支、预算收支和其他经济的运行作为监督对象。因此,要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才能够不会产生浪费人力、物力、资源等情况,达到高效的进行财政的监管工作。

从职能的分工来看,在工作中经常出现不同部门之间重复检查现象,这些监督部门在日常工作中,由于各自工作的侧重点不同,我国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导致出现交叉、冲突等现象,再加上在监督政策上有些不合理的地方,例如税收部门通过工作对其超收分成,监察部门通过工作对其检查分成,都助长了这种不顾国家利益、只顾局部利益的不正的工作风气;执法单位、执法人员贪图片面利益,对事件处罚把握不好,在执法目的上有很大的扭曲,甚至会出现执法单位间的内耗问题。

(二) 财政监督体系法制建设不完善。虽然近几年我国相继制定了财政监督法律,但从整体上看,我国财政监督立法仍落后于市场经济发展,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权威性不足。我国现行的财政部门颁布的行政法规权威性不足,使财政部门进行财政监督工作力度不够,甚至无法有效执行监督工作的现象。有的部门拖延或者拒绝出示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源,更有甚者直接拒绝检查。

2. 法律法规针对性较弱。从广义上讲,财政监督法律体系包括约束财政监督客体的法规和处罚标准的相关法律法规。而从狭义上来讲,财政监督法律体系只有进行规范监督主体本身行为和对处罚标准的法规。因此,规范监督主体本身的行为以及出发标准的法规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政监督法律[3]。

3. 在法与法之间存在不协调现象。由于部门与部门间、法与法之间关系没有明确,便产生了相互冲突、法与法指间不衔接等现象,使执法难度系数增加。法律规定财政相关部门能够申请法院的强制执行一些行为,但事实上,这些法律内容并不能在财政监督上起到很好的效果。

(三) 财政监督部门与社会其他部门关系没有理顺。由于历史原因,社会中介结构一般挂靠行政单位,而那些挂靠财政管理相关部门的部分社会中介机构,通过政府相关行政手段私自承揽业务,并要求委托单位出具假证,这种行为,不仅使监督秩序出现混乱,同时,也对财政监督部门的名誉受到损害。

从财政部门和财政监督部门之间的关系分析,开展财政监督部门业务时,和其他单位属于平级关系,而财政活动的检查与监督仅仅只有财政监督处进行处理,而其他业务部门参与很少,导致财政监督部门进行监督工作时,没有得到相应的配合,以及在日常监督和对内部进行监督时,因为没有及时接收到其他部门信息导致财政监督部门日常监督的职能变弱。

二、强化财政监管的具体设想

(一)加强财务监管,完善财务制度

1.加强财务监管。目前,与改进财务制度相比,加强财务监管显得更加迫切。财务监管人员要对银行的检查工作进行严格的监管,出现违纪行为要进行罚款或通报批评等,监督其改正[4]。因此,相关部门要加强财务的监管,完善财务制度,实现财政监管的强化。

2.完善财务制度。针对我国财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可对其现行制度修改如下:一是适当提升固定资产比率或对资产为分母进行计算;二是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并行,对不同种类、不同期限的贷款实行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三是对综合费用率管理进行恢复,就是对收入与综合费用相乘进行成本规模的控制。

(二)强化财政监管地位

1.确定财政监管的主体地位。在金融机构的财政监管工作中,银行是财政监管工作的主体工作,一般来说,财政监管比较弱,这和财政监管具有的重要性是不相符的。所以,要想强化财政监管地位,就要对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监管,也就是对银行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业务监管等。

2.运用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力量。在进行金融机构监管中,可以运用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的力量,将金融监管工作更全面的进行[3]。运用这些部门的力量,可以加强对金融机构的财政监督,从而有效强化财政监管地位。

(三) 设立财政部金融管理部门

1. 对财政网络的监管。在电子联网后,财政部通过电子网络,要快速得到银行各种指标,并实行定期的对外进行公布,由于财政部发出的信息具有客观性、全面性以及公正性,这更有利于公众对银行的选择余地,强化银行风险意识和竞争意识。

2. 对财政金融的监管。金融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在我国经济中,有着很重要的作用。我国保险公司和银行属于控股企业或者独资企业,或者也是中央企业。现在,金融业的发展越来越好,而财政部门对金融业进行的监管却乏力,所以,要设立财政部金融管理部门,监督与管理金融行业,使金融环境安全运行。

(四) 制定银行质量监管和公告制度

1.提升资本充足率措施。在提升资本充足率可以在三个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一是由中央财政部门直接的向银行注入资本金;二是调整银行利润分配方式,让银行在税后也能有更多的进本进;三是可以将银行部分资本金转变为增资本金[4]。

2.实行银行监管的措施。在对银行负债、资产和风险比例进行严格的监管,制定银行质量监管与公告制度,具体措施是:一是银行要建立按月的方式向财政部门提供经营情况的制度;二是财政部门可以对银行负债、资产和风险情况进行直接监管;三是银行的财政部门要对信用等级进行有效的评估,最后对大众公布出评价结果。

(五)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多年来,国有企业由于多年来矛盾积累使其陷入困境。经济结构、市场变化等矛盾愈加突出的客观原因,和利润转移有着直接的关系,但最大的困境就是企业经营制度不能很好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这与财政有直接的关系,支持国有企业的改革,才能够改变这种局面。解决在财政方面出现的问题,相关监管部门积极鼓励、支持对国有企业的改革。

结束语

综上所述,新时期下财政监管工作是具有复杂性和系统性的一项工程,相关工作人员只有领会财政管理精神,并根据转型要求,多管齐下。在实践过程中进行积极的探索与不断地总结,才会使新时期下财政监管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发挥出财政监管工作的工作效能,从而全面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作者单位:石狮市会计核算中心)

参考文献:

[1]王化成.财务管理理论结构[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11).

[2]商德文.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财政监督体系[J].财经研究,2012(11).

第8篇:财政监督总结范文

(一)监督办组织的专项检查

2015年,监督办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重点安排7项专项监督检查。

1、结余结转资金及暂存暂付款专项检查。根据省财政监督工作要点,2月下旬至5月底,组织开展结转结余资金及暂存暂付款专项检查,认真做好省厅驻淄博办事处迎查工作,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管理效能。

2、开展专项转移支付专项治理工作。根据省财政监督工作要点和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关于开展项目审批和专项转移支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3月至5月,组织开展专项转移支付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治理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中、把关不严,不按规定制定和公开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导致资金被骗取、套取、挪用等问题。

3、开展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审计工作。根据国资办提报,为加强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3月份开始,组织开展对32家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情况进行全面审计。

4、继续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根据省财政监督工作要点,6-9月份,选择公共交通及医药流通等重点行业,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5、开展环卫运转经费专项检查。根据企业科提报,8月份,组织开展环卫运转经费专项检查,为下年度预算安排提供决策依据。

6、开展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项检查。根据农业科提报,为确保申报资料和补贴发放真实、合规、完整,9月份,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项检查。

7、开展就业专项资金专项检查。根据社保科提报,为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10-11月份,组织开展就业专项资金专项检查。

(二)各有关业务科室自行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

1、保障性住房工程专项检查。3-5月份,投资评审中心综合科计划对诚信建筑公司、淄博华宝工程公司等4家企业开展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政策执行和工程投资情况。

2、交通专项资金专项检查。10月份前,企业科计划开展交通专项资金及下属单位资金往来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3、学前教育助学金专项检查。10月份,行政政法科计划开展学前教育助学金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错报漏报及虚报冒领现象。

4、农村五保专项检查。9月份,社保科计划开展农村五保供养资金专项监督检查。

5、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专项检查。5月份,农业科计划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项目设计的科学性、资金管理合规性和工程决算真实性情况。

6、建设项目一体化征收执行情况专项检查。10月份,综合计划征收科计划开展建设项目一体化征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规范建设项目收费收缴管理,确保应收尽收。

7、支付申请跟踪问效监督检查。7-9月份,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支付科计划对城建、水利等5单位开展国库集中支付申请跟踪问效监督检查。

8、中标企业合同履行情况监督检查。6月份,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计划对中标企业合同履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9、开展镇(街道)政府部门资金专项检查。3月份,基层财政管理局办公室计划开展镇(街道)政府及部门资金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部门财务收支管理,提升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水平。

10、税收收入专项检查。7-9月份,财税督察办公室计划对各财政财务管理所税收收入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税收收入归属、入库级次情况,确保县直税收不受损失。

11、开展一事一议奖补资金专项检查。4月份,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计划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项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规范使用。

二、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重点检查计划。为确保2014年度重点检查计划落到实处,各检查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合理安排,精心组织,增强对财政监督工作的责任感,确保检查计划全面完成。不得擅自扩大检查范围,追加检查事项,增加被检查单位负担。

(二)依法依规依程序实施检查(见附件2)。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的通知》要求,财政监督检查由监督局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各业务科室开展检查前,到监督局办公室开具《财政检查通知书》,并于实施检查的3个工作日前向被检查单位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同时要认真做好检查工作底稿,及时整理检查资料,按时完成检查报告。各镇(街道)财政所要在规定职权范围内,参照《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第39号令)的要求,依法实施监督工作,自行组织按时完成检查任务,并把检查资料上报监督局办公室。

(三)规范行政处理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理恰当”的原则,认真进行审理,并提出处理或处罚的意见和建议。凡涉及行政处罚的事项,按照关于监督检查实行归口管理的要求,负责检查的业务科室要将有关材料报监督局办公室,由监督局办公室统一做好有关审理和处罚工作。

(四)认真总结,强化整改。各有关业务科室在项目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分析、细致梳理、全面总结,撰写出详实的检查报告,向主要领导汇报后,及时报送监督局办公室备案。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按照要求督促进行整改,建立长效制度,完善资金管理制度。

(五)以监促管,重视运用监督结果。要将监督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套取、骗取、挤占、挪用、浪费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除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外,在安排单位预算时,减少相关预算。

第9篇:财政监督总结范文

关键词:财政;财政内部监督;财政内部检查

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是指由各级财政部门内设的财政监督检查机构派出的检查组或人员,以维护国家的财经纪律、完善财政部门内部控制机制、规范财政部门的管理工作行为、提高财政管理工作的综合效益为主要目标,根据不同的工作需要,运用不同的工作方法,对财政部门内设各职能机构的财政财务、会计管理、预算编制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会计信息质量以及有关财政经济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综合性或专题性检查和监控的经济管理活动。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财政执行的各个环节,是实施财政政策、实现宏观经济秩序的重要保障。

当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权力分层化、利益多元化、决策分散化已成为历史的必然。从实际出发,继续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大力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着力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清理、取消各类“小金库”,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和规范政府公共工程管理,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真正建立具有“严格的预算、合理的收支、规范的操作、严密的监督”的公共财政体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在这种新形势下,如何认识财政监督在加强财政管理中的定位,如何创新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制度,是一项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构建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实施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是财政部门依法理财、科学管理的需要;是财政部门内部对权力的一种制约;是一种有目的的预防和纠错活动。构建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客观要求,其重要性和必要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构建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能促进财政职能的高效发挥。

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而产生的一种有效监督的管理制度,是实现财政目标,履行财政职能,增强部门内部自控和自我约束的重要途径。它能确保在履行财政职能和重大决策中少走弯路,提高效率,从而更好地发挥财政职能,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

(二)构建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有利于财政部门管理水平的提高。

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即有暴露问题,纠正错误,抑制消极因素的作用,又有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弘扬积极因素的作用。财政部门内设各职能机构几乎都相对独立管理着不同类型、不同用途的财政资金。同时,财政管理层次多,资金分配繁杂,面广量大。如果财政系统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跟踪不到位,必然会导致管理环节上的疏漏,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甚至出现违纪违规问题。只有做好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工作,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减少或避免违法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从而推动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和制度,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合理安排和正确使用各项财政资金,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三)构建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能有效地促进财政干部队伍的廉政建设。

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行使分配和使用财政资金的权力,在分配和使用财政资金时,特别是在频繁的财政收支活动中,能否经得住金钱与权力的诱惑与考验;能否做到正人先正己,廉洁理财,将直接决定财政工作的质量和财政干部的声誉和形象。通过财政内部监督检查,能够及时发现问题,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起到反腐倡廉的作用。在开展监督的同时,强化了廉政勤政意识,从而促进财政系统的廉政建设。

(四)加强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能够有效地促进和规范财政财务收支管理。

财政部门对财政收支活动的管理过程,其实质就是监督过程。财政监督机构的各项监督检查活动,其本身也是财政收支的管理活动。二者相辅相成,融为一体。随着社会主义公共财政框架的确立,财政内部监督工作的职能将逐步改变只重检查不重管理,只重收缴不重整改,监督与管理相脱节的做法,日趋健全和完善,从而促使财政部门的财政管理行为更加趋于规范。

二、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的基本框架

(一)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的原则

1、实事求是、依法监督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监督原则必须做到以下几点:①要深入调查研究,熟悉财政内部监督对象的情况及运行特征。②要把握监督的事实材料,做到依据充分。③科学性与实用性相结合。④以法律法规为准绳,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

提高工作效率就是要注重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工作的有效性和客观效果,重点克服几种不良倾向:一是要克服指标观念。带指标开展监督工作既会走过场,又会丧失原则,极大程度上损害监督者和监督机关的形象。二是要克服为抢进度而敷衍了事的做法。三是要克服巨细不分、主次不分的检查观念。四是要协调同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之间的关系,避免重复检查,降低监督工作成本,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3、优化工作质量的原则。

财政内部监督与检察工作的质量包括:①能否准确地发现被监督者的主要问题。②能否查出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③能否实施全面检查。④能否提出整改的正确意见。通过质量优化,对各种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查找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的加以解决,努力提高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的整体效果。

4、坚持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的原则。

主要包括:①完善年初预算方案的核查备案制度。②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制定。③参加重大经济活动预算的监管。④加强对财政收入征缴的源头监管工作。⑤检查财政支出的经济效益。

(二)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的方法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科学的方法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从而达到事半功倍之效果。

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就其方法,是依据凭证、账册、报表及相关资料去甄别其记录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完整性,通过这种甄别来了解、确定其财务状况和所要知道的具体事项,进而予以肯定或否定。具体说来,即实施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横向监督和纵向监督相结合,内查和外调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先进的监管手段相结合的方法。

(三)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的主要内容

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的内容,即财政部门对本级和下级财政部门所属各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由于财政机关是各级政府管理公共资金的职能部门,而各种公共资金的来源渠道、性质和种类、分配和使用等各方面比较繁杂,因此,财政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内容也就相对较多,主要包括以下诸多方面:①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制度情况。②本级综合财政预、决算及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批复情况。③本级预算内外收入的征收、监缴情况。④部门和单位经费的拨付、使用、管理及经费指标的追加、追减

情况。⑤对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各项专款的项目审查、资金拨付、配套资金安排及使用效益。⑥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及遵守财经纪律情况。⑦干部的离任审计。⑧政府采购。⑨财政部门内部财务收支。⑩其他如本级预算调整,收入退库等方面。

三、创新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工作,努力实现和完善“六个转变”

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财政监督内部机制是一项涉及多个方面工作的制度创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监督蕴含在公共财政中的“预警、反馈、制裁、督促”的功能越来越显著。财政监督部门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将主要精力转到依程序协同掌握制度、规则和研究把握政策、规范的大事上来,并加强对财政经济形势和财政经济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不断创新财政监督机制,要努力实现和完善“六个转变”,充分发挥财政内部监督和内部检查工作在财政工作的各个领域捍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作用。

(一)从注重事后检查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全方位监督转变

财政监督机构必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新形势,参与财政重大决策,对整个财政收、支、管等诸多方面的合法性进行监督。以监督管理为主,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尤其要重点抓好事前监督,只有关口前移,才能未雨绸缪,才能不断规范财政管理,及时查堵漏洞。在对财政资金分配特别是重点专项资金分配上,监督检查机构要派员参与其中,实行跟踪监督,不仅要监督资金拨付项目的科学合理性,合法合规性,而且还要监控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益。

(二)从重分配轻监督向“预算、执行、监督”三位一体转变

财政部门作为国家财政资金的分配管理者、仲裁者,其基本职责就是“预算、执行、监督”三位一体,也可以概括为“分配职责和监督职责”。由此不难看出,监督职责是财政部门一项天然职责,财政内部监督工作要与时俱进的为财政的基本职责站好岗、服好务。

(三)从注重收入监督向收入监督和支出监督并举转变。

相比收入监督而言,财政支出监督在监督层次、力度和深度上要相对弱化、逊色得多。诸如拨“关系款”、“人情款”,在使用上不讲效益,滥支滥用损失浪费等现象在现实中依然存在。搞好财政支出监督,就要抓好日常内部监督的制度化建设,健全支出监督体系。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公共财政体系的视角来规范财政支出,严格对财政支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分配的用途、拨款程序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将财政支出监督从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向深层次效益性拓展。

(四)从职能交叉、重复检查向职责明确、规范有序转变

实行归口管理制度,即由财政监督专门机构归口管理监督检查的计划,实行内外检查工作统一协调、统筹安排、统一处理以及有关的行政处罚等,从而改变从前职能交叉、重复检查的问题,降低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效果,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公正性。

(五)从监督与管理脱节向贴紧财政管理、强化财政监督转变。

财政监督机构要加强内部监督首先必须参与各项财政改革和财政分配政策、方案的制订,如参与财政体制调整,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改革等。其次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分配的内部牵制制度,主要包括规范资金审批程序,从资金的分配、使用、调节、资源配置等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监督。三是开展财政部门内部的日常监控和集中检查,抓好机关内部会计基础工作督查工作。四是结合借鉴对外检查逆向监督财政分配和管理行为,提出加强和完善财政管理的对策、措施。五是将财政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纳入“金财工程”的分系统,贴紧财政管理的全过程,改进财政管理手段,强化财政监督。

(六)从注重对外检查向内外监督检查并重转变

近年来,财政系统内部违法违纪案件逐年增多,违纪金额越来越大,违纪手段越来越隐蔽,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究其原因,主要是财政部门在公共财政资金的审批、投入和使用、收效等流程过程中存在约束力乏力和内部控制制度失效等问题。可见健全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财政内部监督非常重要。

一国外银行家就银行资金问题说过:“我不怕外面的人来捣乱,我的防备设施足以抵挡外来干扰,我最怕的是内部人员搞破坏,因为内部的破坏是最难发现的”。因此,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牢固建立起内部防火墙。通过有效的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足,及时暴露问题,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能够及时地挽救一些同志,使他们悬崖勒马。即能使干部队伍更加廉洁自律,又保护了国有资产不受侵吞蚕食。

参考文献:

孙开。论财政法制与财政监管[J].财政问题研究,2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