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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业部门工作职责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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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业部门工作职责

第1篇:乡镇农业部门工作职责范文

一方面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对经济落后乡镇提供农技设施设备,并联合企业进行招标,解决了当地设备缺乏、农业生产落后的问题。另一方面,组织农业技术推广专业人员给广大农户进行知识培训,在农村设置专栏宣传农业技术,并深入农田讲解技术要领,推广农业技术,产生了很好的效果。

2存在的问题

2.1整体文化素质偏低

对于农业生产主体的农村劳动力,绝大多数是未受过教育的传统经验型农民,有一半为文盲半文盲及小学文化程度,几乎没有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对新技术的学习能力差,对新型设备的应用能力也较差。甚至有些人固守传统的观念和习惯,不愿意学习新技术,这对于农业技术的推广起到了阻碍作用。而对于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站的工作人员而言,掌握的专业性知识同样缺乏,仅会基本的新型农技设备的操作,无法充分发挥设备的功能,新设备新技具的应用效率低,对农户的综合服务能力低。因为伽师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工作条件较差,待遇相对低,难以吸引和留住大学毕业生或专业人才,人才队伍得不到充实,因此出现了人员文化素质低、人才紧缺的问题。

2.2硬件建设与服务手段落后

基层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设在各乡镇,硬件设施简陋,办公条件落后。财政支持力度毕竟有限,没有合适的场所组织人员到农业技术推广站进行培训宣传学习。同时缺乏相应配件,用于办公的打印机等都无法满足,更是缺乏技术宣传所需的设备,而且,很少拥有新型农技设备用以示范操作。因此,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手段较为落后,很少运用多媒体技术对农户进行培训,而主要是以现场报告会的形式口耳相传,辅以发放一定纸质资料,农户在学习的过程中难以形成空间想象,理解与接受能力差。此外,现代信息服务系统建设落后,农户利用网络学习农业新技术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因此,这些问题阻碍了伽师县基层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发展。

2.3机构设置与管理机制落后

在经济落后地区,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仍产生着其影响力,而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的机构设置和管理机制同样存在诸多弊端。专业化分工设置使各部门缺乏相互的沟通和协调,因此农业推广隶属农业部管理下的机构,与科研教育机构不能形成有效的联结,无法实现为农户进行综合知识教育和农业技术推广。其次,层级的设置和多头管理使信息的传递不够及时或出现信息无法传递、错误传递的可能。农业部门包括农业局、农机局、农垦局、农科院、农广校等部门,存在职责重叠、分工不明确的现象,而对于相关项目的申请,难以分清谁负责谁办理,实施起来较困难。因此,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缺乏一个分工明确、层级精简、相互协调、统一管理的运行机制,阻碍了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发展。

3改革措施和建议

3.1提高整体文化素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普及农户文化知识,加大培训力度,广泛学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有区别的传授农业技术。利用广播、报刊、知识手册、宣传栏进行宣传。广泛传播现代农业技术,改变农户传统观念和习惯。定期到农田了解情况,定期走访农户切实解决他们的问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应加强自身知识学习和更新,由上级部门统一组织进行技能培训,提高农技人员的综合服务能力。利用对口援疆机制的机遇,引进农业技术专业人才,创造良好的条件,吸引大学生来站所就业,发挥知识优势和年轻的热情,积极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建立专业知识强,综合服务水平硬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队伍。

3.2加大财政投入,提升硬件、软件水平

加大公益性财政预算支出,对于贫困地区,财政投入做适度倾斜,尽量改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站的条件设施,提供适宜的办公条件,这也是留住人才的必要措施。引进相应的设备设施,能有效的开展农机的示范应用。构建通信网络系统,更新宣传推广手段,更加全面、立体的为农户作介绍。

3.3改善管理机制,加大监察力度

第2篇:乡镇农业部门工作职责范文

一、20*年粮食生产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为基础,落实粮食生产扶持政策,鼓励多种、制止抛荒;以科技为支撑,以提高单产,发展高产优质和专用粮食产品为重点;以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与地力培肥、示范推广与技术服务为抓手,把发展粮食生产与促进农民增收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农民种粮效益。20*年全县粮食播种面积确保49万亩,力争50万亩,粮食总产确保18.4万吨、力争19万吨(各乡镇20*年粮食播种面积、产量见附件)。

二、继续深化结构调整,稳定发展粮食生产

要正确处理好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关系,既要充分尊重农民的种植自,坚定不移地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又要积极有效地抓好粮食生产。重点要突出抓好早稻生产,继续扩大早稻面积,以推动全年粮食播种面积的扩大。同时,要积极引导农民种好玉米、蕃薯、马铃薯、大豆、蚕豌豆等粮、饲、经、菜兼用的旱粮作物,努力增加旱粮面积。当前,春耕生产在即,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指导和鼓励农民种足种好粮食。要坚决制止耕地全年性抛荒,尽最大努力减少季节性抛荒,提高粮食复种指数,力争全年粮食生产在去年的基础上继续回升。

三、认真落实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为切实增加种粮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巩固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良好势头,根据省、市出台的有关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我县今年粮食生产实行以下扶持措施:

(1)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免征农业税。

(2)继续执行对种粮大户的直接补贴政策。凡全年水稻、油菜复种面积在20亩(含20亩)以上的大户,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0元的直接补贴。

(3)继续实行早晚稻谷最低收购价和价外补贴政策。凡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的,按最低收购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价的,按市场价收购。省、市、县级储备轮换所需的早、晚稻谷,继续签订“订单”,凡“订单”合同内的粮食按每50公斤给予7元的价外补贴。价外补贴资金由粮食部门在收购时直接兑现给农户,并由财政和农业部门监督使用。同时,经粮食、财政部门认定后,对具备一定规模,经营好的种粮大户,按最低收购价预付一定的收购定金,并提供上门收购服务。

(4)进一步完善大中型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对种粮大户以及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大中型耕作、收割机械,继续实行财政补贴政策,具体办法和补贴标准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5)继续执行对种粮大户的良种补贴政策。对全年水稻、油菜复种面积在20亩(含20亩)以上的大户,按省里确定的优质水稻品种,给予每亩5元的良种补贴。

(6)继续执行对种植早稻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的补贴政策,鼓励大户多种早稻。对种植早稻面积100亩以上(含100亩)的种粮大户,按早稻实际种植面积,由市财政给予每亩10元的补贴。

(7)继续实行倾斜的信贷支农政策。农村信用社70%以上的贷款将用于支持“三农”,重点是支持农民,种养加专业户、重点户及农村中小企业。继续实行优惠的贷款利率政策。支农贷款利率比其它贷款利率优惠10—20个百分点,对种粮面积50亩以上的农户贷款实行基准利率。

(8)积极开展科技进村入户工作。对种植粮食20亩以上的大户,由县、乡(镇)两级农业部门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结对联系,优先供应良种,上门提供技术指导。

(9)为确保全县粮食生产工作目标的实现,县政府将加大对乡镇工作的考核力度,对领导重视,措施有力,超额完成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的乡镇给予奖励。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利用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把上级各项扶持政策及时传达给广大农民,做到家喻户晓。农业、粮食、财政等部门要研究制定补贴方案,开展面积核实和补贴资金落实的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使粮农真正得到实惠。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关责任制,明确职责,做好兑现各项扶持政策的调查摸底,核实申报等基础性工作;要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形成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长效机制。

四、大力推广优质高产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促进粮食单产和效益的进一步提高

继续深入实施粮食作物种子工程。以工程实施为载体,以水稻双季双抛和点直播技术为突破口,扎实抓好高产优质新品种和各项先进适用技术的入户到田。20*年重点抓好高产优质杂交稻组合的示范推广,同时示范和推广应用无公害水稻生产配套技术,加大双季双抛和点直播技术的推广力度。积极引导和帮助广大农民扩大种植面积,力争全县早稻点直播面积6万亩,塑盘抛栽面积2万亩,其中双季双抛面积1万亩。要积极探索土地流转的新机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让部分粮田向种粮能手集中,以此推动粮田适度规模经营,加速农业新技术、新成果的转化,促进粮食单产和效益的进一步提高。

五、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农田基础建设,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第3篇:乡镇农业部门工作职责范文

红火蚁(SolenopsisinvictaBuren)是一种极具攻击性的重大检疫性害虫,为世界最危险的100种入侵有害生物之一,近年由境外输入我国。农业部已将其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全国检疫性有害生物。去年以来,毗邻我市的福建龙岩、湖南郴州、广东连平等地相继发生红火蚁疫情,给当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重大危害。为防患以未然,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赣市府字[*]9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红火蚁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红火蚁繁殖速度快,生态适应能力强,危害农业和林业生产,破坏电器设备,甚至骚扰叮咬人畜致死。红火蚁一旦侵入蔓延,必将对我县农业生产及人民健康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势必在防控上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为此,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红火蚁的重大危害,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防控工作。农业、财政、林业、果业、卫生、宣传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解细化任务,严防红火蚁传入我县。

二、广泛宣传,加强培训。红火蚁为外来新入侵的有害生物,广大群众对其形态特征、生活习俗、发生危害规律和防治措施并不了解。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板报、宣传单等各种有效形式,进行红火蚁的识别,预防、治疗等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使人们认识红火蚁是一种可治、可防、可控的有害生物。县农业部门要积极组织普查及防控技术培训,使广大干部和群众全面了解和掌握红火蚁防治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安排好普查、培训及防控经费,负责组织开展好本区域范围内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在宣传红火蚁知识时,要注意把握,防止引发社会恐慌。同时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科学使用灭蚁农药,保持洁净的生活环境。

三、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毗邻省、市红火蚁疫情的发生,已严重威胁我县的农业生产和人民健康安全。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红火蚁防控技术方案》的要求,迅速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出备的防控措施,建立疫情监测、上报、制度,安排红火蚁监测防控工作经费,切实抓好我县红火蚁防控工作,有效预防、控制红火蚁疫情发生和扩散,确保在发生红火蚁危害时能迅速、高效、有序地采取应急防控措施,并将红火蚁可能带来的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保障我县农业生产、公共设施、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安全。

四、精心普查,强化检疫。根据省、市工作部署,去年和今年上半年县农业局已组织并开展了红火蚊普查工作,但鉴于目前红火蚁疫情入侵的严峻形势,有关部门必须不厌其烦地做好普查监测工作。普查监测主要区域为:公园、学校、垃圾场、绿化带、苗圃、水渠、水坝和建筑工地等。普查监测的重点单位为:园艺、花卉、苗木、草坪公司及其生产基地和废品收购站。特别要加强调运检疫和市场检疫工作,对从*等疫区调入的草皮、盆栽花卉和苗木及带土植物和包装材料,必须进行严格检查,并登记备案。要建立严格的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疫情按《*县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要求及时上报相关部门,不得擅自对外披露。

第4篇:乡镇农业部门工作职责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范农村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办〔2008〕111号)精神,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市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具体整治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使全市农村道路各类严重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通行秩序进一步好转,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农民及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力争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以上,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坚决杜绝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二、整治重点

重点道路:县乡道路、山区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的村道等。

重点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客运车辆、摩托车。

重点违法行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载人;准驾不符;脱检脱审;客运车辆超员、站外组客;货车超限超载;非法营运;酒后驾驶机动车;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摩托车超员以及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严重违法行为。

三、职责分工

安监部门:负责集中整治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集中整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要求,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公安部门:加强农村道路通行秩序管理,严厉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规范和改善农村道路通行秩序。加强机动车及驾驶人源头管理和服务,严把机动车及驾驶人准入关。指导乡镇交通安全工作站、公安驻农业(农机)联络室、企业交通安全工作室配合做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

交通部门:加强农村客运市场秩序监管,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格执行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落实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实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加快道路危险点段、临水临崖高落差路段、低承载力桥梁治理步伐,不断完善农村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

农业部门:严格拖拉机牌证核发及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拖拉机交通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外省籍拖拉机及驾驶人的信息登记,建立健全工作台帐,加强日常教育和管理。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农村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分析本地区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规律和特点,突出对交通流量大、通行秩序乱、交通事故多发道路的整治,加强市际、县际交界路段的管控,严厉查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载人,准驾不符,脱检脱审,客运车辆超员、站外组客,货车超限超载,非法营运,酒后驾驶机动车,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摩托车超员以及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各类严重违法行为。各县区政府要组织交警、路政、运管、农机等部门力量,定期不定期地开展联合整治行动,不断形成严管态势。交警、农机部门要依托驻农机联络室,以开展外省籍拖拉机交通安全联合整治为抓手,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严厉查处拖拉机载人等违法行为。积极探索并落实长驻我市的外省籍机动车特别是工程车、拖拉机管理的有效措施,消除管理盲区和空白点。加强对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的监管。

(二)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为契机,全面排查治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落实治理责任和资金,多策并举,切实加快道路交通事故危险点段、临水临崖高落差路段、低承载力桥梁治理工作,及早消除安全隐患。突出抓好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和长下坡路段的警告标志以及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等禁令标志的设置和完善工作。要落实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责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逐步设置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等基础设施。在新建、改建道路过程中,切实做到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努力改善安全行车条件。

(三)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行动方案》(湖政办发〔2008〕70号)的部署和要求,认真抓好农村小客运质量安全整治。关注农民“出行难”问题,合理调配农村客运班线,推广使用符合当地实际的安全、经济、实用性客车。组织对农村客运企业、客运场站开展安全检查,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客运驾驶人安全学习制度、客运车辆门检制度,强化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学生接送车管理,认真落实有关安全措施。要全面落实工程施工建设单位、矿山企业的安全责任,督促抓好本单位机动车管理,不雇佣无牌无证车、拼装车、报废车从事货物运输。加强对超限超载货车的源头管理,禁止超限超载货车上路行驶,落实货车企业或车主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特别是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载人引起的群死群伤事故,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包括外省籍在内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逐车逐人建立工作台账,有针对性地加强日常教育和管理。采取定期下乡和预约上门等多种便民利民措施,实现机动车及驾驶人管理业务向农村延伸,解决农民群众办牌办证难的问题,提高农村机动车和驾驶人的办牌办证率、定期检验率。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一律强制报废。

(四)强化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以“迎奥运、文明出行”为主题,继续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紧紧抓住农村集市、庙会活动等时机,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示出行注意事项。利用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大力宣传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载人及货车超限超载的危害性,教育驾驶人自觉守法行车、安全行车,教育群众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出行。要在学校放假前、开学后,组织中小学生上交通安全课,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完善乡村交通安全宣传栏、橱窗等设施,及时更新宣传内容。组织交通安全宣传车,深入到农村乡镇、集市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要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上开设栏目,对严重违法、肇事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认真落实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加大主流媒体刊播交通安全公益广告的密度,营造良好的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相应建立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扎实开展集中整治,确保取得实效。

(二)密切协调配合。各地安监、公安、交通、农业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整治合力,推动集中整治健康顺利开展。要注重发挥乡镇交通安全工作站和村(居)委会、企业交通安全工作室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形成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第5篇:乡镇农业部门工作职责范文

认真贯彻落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机制。制定《市气象灾害防御绩效考核办法》,修订《市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各县区政府要确保气象防灾减灾指挥部办公室机构、人员和经费落实到位,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周年工作方案。继续加强对乡镇政府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管理和考核。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在气象灾害防御中的组织协调职能,健全多灾种预警信息机制和各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实现气象灾害防御与综合防灾减灾、政府应急管理的有机结合。加强各种灾情的应急演练和气象知识普及,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互助能力。

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

各县区要按照“十二五”重点项目“省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工程建设”要求,结合当地“十二五”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积极加强与省市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推进全市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项目建设。完成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气象保障工程建设项目、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应急系统工程等重点项目本年度建设任务并发挥效益。继续推进乡镇气象工作站规范化建设,按照“稳定发展、优化结构”的原则,强化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构建城乡全覆盖的气象灾害防御基层组织体系。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系统(村村响)项目建设,临洮县要完成2012年“村村响”试点建设,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和效益评估工作;县要建立2013年“村村响”建设工作机制,完成建设任务,实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进镇入村,重点提高农村偏远地区人员、灾害敏感人群和社会弱势群体气象灾害防御能力。积极开展城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建立城市气象灾害早期预警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建设城市气象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开展社区气象信息员招聘和气象工作站建设。

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服务能力

气象部门要进一步推进乡镇自动气象站建设,扩大气象监测覆盖面;加强气象卫星和天气雷达资料的分析和应用,以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准确率为核心,做好各类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服务特别是突发灾害性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预警及信息工作;加强强对流天气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开展暴雨诱发的中小河流洪水和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服务。安定、陇西、渭源要开展社区(村)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漳县、通渭要制定辖区所有乡(镇)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安定、陇西、渭源要建立以村为单元的农村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要积极推进气象、水利、水文、国土、农业、林业等多部门信息资料共享工作,由市气象局开发建立市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指挥系统并争取在主汛期投入业务使用。各媒体、新闻单位及通信运营企业要优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审批环节,建立快速“绿色通道”。

提高农业气象服务水平

农业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交流,紧紧围绕建设“中国薯都”和“中国药都”,深入开展气象为农服务工作。要完善“一县一业”特色农业气象服务模式并深入开展,打造农业气象服务示范区。完成马铃薯农业气象服务集成技术应用推广和通渭、临洮、漳县“中央三农专项”项目建设。继续加强“直通式”重点服务,增加服务对象数量,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农业气象适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提升农业气象服务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第6篇:乡镇农业部门工作职责范文

地区及各县市都大力推进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践行规划先行加强生态建设。编制了《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5)》,并由自治县人大批准实施,编制了《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国家级生态县创建规划(2011-2020)》已通过自治区审查,待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并实施了伊尔干河湿地生态修复项目一期、二期工程。编制《乌苏市生态市建设规划2011-2020》和《裕民县生态县创建规划》,辖区额敏县7个乡(镇)场编制《生态乡镇创建规划》。目前,我区有176个行政村和76个连片村被列入《自治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二五规划》,2009年以来,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9个,项目总投资5441万元,其中争取国家专项资金3631万元,支持29个乡镇场的64个行政村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区饮用水水源地得到保护、生活垃圾、污水得到有效处理……,村容村貌得到有效改善,受益农牧民6.8万人。成功创建自治区级生态镇2个、国家级生态村2个。同时大力开展乡村清洁工程,加大农田地膜回收利用力度,建设区域性地膜回收站,农村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2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

地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自然地理历史条件的限制和长期投入不足等原因,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矛盾。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1)生态依然脆弱,生态保护任重道远。由于近年来,受气候变化、超载过牧、提前转场的现象影响,特别是农区牲畜带牧及偷牧现象严重,不断加剧着夏牧场和春秋场的载畜压力,使我区草场资源退化情况不能得到有效遏制。(2)牧区水利设施建设滞后,水资源利用率低,加之缺乏项目支持严重限制了牧区高标准饲草料地建设。(3)农业面源污染,尤其农田残膜污染呈加重趋势。我区的农药、化肥施用远远超过发达国家所规定的标准上线,地膜残留量也比较高。(4)乡(镇)场垃圾污染加剧,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各种垃圾合理回收利用迫在眉睫。

3对今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第7篇:乡镇农业部门工作职责范文

截至北京时间6月16日18时止,据世界卫生组织通报,全球共有74个国家报告29288例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死亡145例。目前世界卫生组织已将流感大流行的预警级提高到6级,为最级别,宣布全世界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通报,到6月16日18时止,我国内地报告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11例,其中,北京报告3例,福建、四川、天津各报告2例,广西、广东各报告1例确诊病例。截至目前,我国内地共报告237例,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已治愈出院97例,140例在院接受治疗。其中:云南省有1例,目前,全国无死亡病例报告。

5月21日卫生部已决定在全国增设119家流感实验室为全国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增设167家医院为全国流感监测哨点医院;并要求自即日起开展甲型H1N1流感监测工作,同时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立即组织开展监测工作的师资培训,向新增网络实验室分发检测试剂,做好监测方法标准化和质量控制工作。临沧市疾控中心和临沧市人民医院属于此次新增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及哨点医院。

二、开展工作基本情况

(一)提高认识,建立健全领导机构

鉴于全球、全国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严峻态势,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为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领导,我县及时成立了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县长为组长,卫生局、农业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联系卫生工作的政府办副主任、交通局、广电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局、公安局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局,由卫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防控工作日常事务的协调、处理。并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县卫生局根据职责,相应成立了防控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治组、疫情处置组、防治专家组、纪律检查组5个工作小组,并明确了各工作小组职责。

(二)制定应急预案,扎实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为有效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及时制定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建立多部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做好医疗救治、物资储备、应急值守,确保物资的供应和信息畅通。

(三)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1、指定定点医院我县已指定县人民医院为县级定点诊疗医院。负责甲型H1N1流感的分诊预检、转运和会诊工作。做好隔离观察所需的病房、设备、人员、药品、防护用品等各项准备工作。

2、成立防治专家组县人民医院和县疾控中心已分别成立甲型H1N1流感防控专家组。

3、卫生部门有序开展工作一是按照要求规范和加强发热门诊工作,对发热病人并伴有流感样症状的病人进行严密观察,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按规定及时报告等;二是做到诊疗流程合理,严防院内交叉感染;三是做好感染性疾病科的各项准备工作;四是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做好传染病的报告工作。

4、农业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相应成立了甲型H1N1防控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生猪猪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5、病人的急救转运工作准备县医院急救中心做好病人的急救和转运的各项准备工作。

6、强化培训工作为了提高诊疗水平,增加医护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县卫生部门已完成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强化培训工作,县疾控中心、县医院已组织全体医护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合格率达100%,同时对乡镇卫生院进行了全员培训,参训率达100%。

(四)严格应急值守、强化疫情报告

为切实做到我县甲型H1N1流感的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自省、市、县召开相关会议和制发相关文件后,全县各有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积极落实人员,严格应急值守工作,各单位明确了一名疫情信息报送人员,从4月30日开始启动24小时值班制度及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第8篇:乡镇农业部门工作职责范文

一、治理畜牧业产品污染

由经贸部门承办,农业、卫生、公安、质监、工商、环保、协办。治理工作目标:实行牲畜定点屠宰区域的猪、牛、羊定点屠宰率均达到90%以上;猪、牛、羊肉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到98%以上;产销环节生猪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禽类(鸡、鸭)抗生素、磺胺类药物残留及鲜牛奶抗生素抽检超标率均控制在1%以内。主要措施:

(一)由经贸部门负责,农业、公安、工商配合,加强猪、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加快推进农村屠工制度,加大打击和查处非法屠宰行为,提高牲畜定点屠宰率,有效遏制私宰肉、病死肉上市。加快牲畜定点屠宰厂(场)清理整顿和等级评定工作,完善牲畜定点屠宰厂(场)牲畜准入溯源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确保肉品上市质量安全。

(二)由经贸部门负责,农业、公安、工商配合,开展禽类集中宰杀试点工作。开展活禽交易市场清理整顿工作,规范市场活禽屠宰和交易行为,健全销售商准入和禽类检疫管理制度。

(三)由经贸部门,财政、农业、环保配合,继续抓好省级无公害规模畜禽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向省申报省级无公害规模生猪、蛋禽生产基地,要进一步加强畜禽基地投入品的使用监管,加大环保设施建设投入。农业部门做好无公害畜禽生产基地建设,做好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

(四)由农业部门负责,整顿和规范畜禽兽药使用行为,开展禁用药品及化合物的专项执法检查,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行为。开展产销环节生猪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药物残留、规模饲养场禽类抗生素和磺胺类药物残留。

(五)由农业部门负责,加大对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动物源性饲料产品无证生产的监管力度,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违禁添加物的行为,保障畜禽产品安全。

(六)由农业部门负责,开展对严重危害人体和养殖业生产的畜禽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整顿和规范兽用生物制品市场秩序,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确保动物防疫工作的开展。

(七)由农业部门负责,加大对畜禽饲养场(户)染疫和病死畜禽流向的监管,督促饲养场(户)建立染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健全和完善档案制度,依法打击和查处饲养场(户)与不法商贩相互勾结非法交易病死畜禽的行为。

(八)由工商部门负责,经贸部门、农业部门、卫生部门配合,加强肉品市场监管,严格实行城区主要集贸市场和生鲜超市肉品销售“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合格证)公示制度,禁止未经检验检疫的肉品上市销售。农业、工商部门负责,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销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违法行为的查处。

(九)由质监、工商部门负责,抓好肉制品加工企业(质监负责)和肉品冷藏企业(工商负责)的监管,开展对肉品冷藏企业、肉制品加工企业的检查,严厉打击和查处肉品储藏和加工企业使用私宰肉、病死肉、注水肉及非法入境肉类产品的违法行为

(十)由科技部门负责,开展猪肉及其制品中兽药和违禁添加剂等有害污染物快速检测技术研究。

二、治理种植业产品污染

由农业部门承办,经贸、卫生、粮食、供销社协办。治理工作目标:产销环节蔬菜农药残留抽检不合格率控制在4%以内;蔬菜重金属残留市场抽检不合格率控制在5%以内;主产区生产环节茶叶农药残留、主要水果(时令鲜果)农药残留市场抽检不合格率均控制在3%以内;稻谷农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主要措施:

(一)由农业部门负责,继续做好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和无公害出口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工作,鼓励新建和续建水稻、茶叶、蔬菜、水果及食用菌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

(二)由农业部门负责,供销社配合,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推广体系,运用农业服务热线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指导农户科学合理用肥用药,加强菜农、果农和茶农无公害技术培训,推广植物保护新技术。供销社负责,加强“庄稼医院”农资科技服务载体建设,开展基层网点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在庄稼医院配备农业科普图,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三)由农业部门负责,开展农产品投入品净化专项行动,监督检查农药、化肥特别是禁用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情况,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行为。由供销社负责,做好系统内企业农药经营的监管,开展农药经营单位的核查,督促农资经营单位完善仓储保管制度,调整农药品种结构,禁止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蔬菜、水果、茶叶主产区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

(四)由农业厅部门,开展蔬菜、茶叶主产区农药残留抽检,配合上级农业部门完成年度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主要种植业产品抽检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开展流通环节蔬菜农药残留及重金属残留、主要水果(时令鲜果)农药残留抽检工作。供销社负责,做好茶叶质量跟踪检测工作,掌握茶叶质量安全卫生动态。

(五)由农业部门负责,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设。组织出口生产基地(企业)开展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试点工作,并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推广,

三、治理水产品污染

由海洋与渔业局承办,农业、卫生、工商协办。治理工作目标:主要水产品(虾、大黄鱼、罗非鱼、鳗鲡)产销环节药物残留抽检超标率控制在5%以内;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市场抽检不合格率控制在1%以内;逐步推行贝类净化上市。主要措施:

(一)由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加强水产养殖环节渔药使用的监管,定期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做好水产品主要养殖地区、主要养殖企业和主要养殖产品用药情况的排查工作,重点检查硝基呋喃、孔雀石绿、氯霉素的使用情况,指导养殖生产者依法生产,整顿违法用药的养殖单位,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违法生产和销售行为。

(二)由海洋与渔业局配合、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主要水产品产销环节药物残留和贝类产品有毒有害物质的抽检工作。抽检批次按根据上级要求进行。

(三)由海洋与渔业局、质监局负责,加强渔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做好国家级、省级渔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的建设工作,确保示范区顺利验收。海洋与渔业局加快推进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

(四)由卫生部门负责,工商、海洋与渔业局配合,开展水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生鲜超市水产品及水发制品浸泡甲醛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抽查工作,严厉打击和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五)由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加快研究制定贝类养殖区划定工作,开展贝类产地划区分类试点工作。

四、治理饮用水污染

由建设、卫生部门承办,水利、环保部门协办。治理工作目标:城区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水质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二次供水4项常规指标(余氯、浊度、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产品卫生指标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95%以上;新建村级供水设施1500个,行政村所在地供水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措施:

(一)由环保部门负责,指导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建制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调查及保护区划定工作。

(二)由环保部门负责,结合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和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继续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各类企业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进一步加大已批准设立的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破坏饮用水源地的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三)由建设部门负责,加强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强供水企业检测机构建设,开展城市供水水质督查工作,对公共供水企业、自建设施对外供水单位水质进行抽查并予通报,督促供水企业贯彻执行《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全面提高供水水质。

(四)由建设部门负责,卫生部门配合,组织开展二次供水及其设施的监督检查,督促街道居委会、社区、物业管理等单位定期开展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工作。鼓励并推动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二次供水新技术的运用,推行直供水,防止供水二次污染。

(五)由卫生部门负责,强化瓶(桶)装水生产企业卫生管理,开展卫生许可专项执法检查,定期开展流通环节瓶装饮用水卫生指标抽检。由质监部门负责,加强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生产监督管理,开展生产环节质量抽检,促进生产企业改进生产工艺。

(六)由水利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继续组织实施《省村村通水工程建设规划》,推进村级供水设施建设,推动农村供水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保障农村供水单位良好运转,推进“千万农民饮水工程”建设。

(七)由卫生部门负责,建设、水利、环保配合,进一步完善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体系,科学设立监测采样点,开展城乡饮用水源水、管网末梢水、二次供水水质卫生监测,收集汇总监测资料,掌握城乡饮用水供水卫生状况,及时分析、公布饮用水水质卫生信息。

(八)由建设部门负责,制定完善城市饮用水供水应急预案,提高紧急情况下城市安全供水能力。

五、治理加工食品污染

由质监局承办,卫生、工商、粮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协办。治理工作目标:酱油、食醋、鱼露、豆腐等豆制品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6%以上;粮食复制品(挂面、线面、粉干)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大米、食用油黄曲霉毒素B1市场抽检超标率分别控制在2%和1%以内,食用油过氧化值、酸值市场抽检超标率分别控制在3%以内;小麦粉增白剂等各种添加剂市场抽检合格率、肉蛋乳再制品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8%以上;罐头、糕点、饮料、酒类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1%以上。主要措施:

(一)由质监局负责,全面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实施糕点、豆制品、蜂产品、果冻、挂面、鸡精、酱类产品等7类食品及食品用塑料市场准入,加大巡查力度,采取巡查、强制检验、定期抽查、年审、执法检查和回访等措施,加强大米、小麦粉、食用油、酱油、食醋、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啤酒、黄酒、葡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28类食品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依法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的违法行为。

(二)由质监局负责,卫生、工商部门配合,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全面建立食品区域监管责任制,加大农村乡镇食品加工安全监管力度,推行在乡镇(街道)建立食品加工安全兼职协管员制度,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打击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扶持一批名优食品企业争创名牌产品,帮助一批中小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做大做强,关闭一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严惩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

(三)由质监、工商、卫生部门负责,公安部门配合,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通知》(政文〔〕5号)要求和工作职责,加强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努力提高广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安全水平。

(四)由质监局负责,开展全市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建立健全食品风险监测分析与预警制度,实现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提升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完善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查处超范围超量使用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对复原乳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规范复原乳的生产秩序。

(五)由质监、经贸部门负责,市食品工业协会配合,在全市规模以上食品加工企业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生产企业创建活动,推动食品加工企业建立比较完善的食品质量安全控制和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全行业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食品工业的健康发展。

(六)由质监局负责,宣传部、经贸、农业、食品药品监管、工商部门配合,推进食品电子监管网建设。

(七)由经贸局负责,卫生、工商部门配合,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推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和酒类批发使用随附单制度,开展流通环节酒类商品质量抽检,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酒类流通秩序,大中型超市基本执行酒类销售使用随附单制度。

(八)由粮食局负责,加强对系统内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粮食复制品加工企业(包括省级定点骨干粮食加工企业)的管理,完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引导企业提升质量安全保证能力,杜绝变质、有毒粮油及其制品进入流通市场。

(九)由粮食局负责,加强对地方储备粮油、政策性供应粮食质量状况的监督抽查,定期对收购、储存、加工活动中的粮食质量状况和原粮卫生进行抽查和监测。配合工商部门做好陈化粮流向跟踪监督工作,防止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

(十)由粮食局负责,督促储备粮承储企业执行储备粮入库、出库品质质量检测制度和定期质量检验制度,政策性用粮经营企业(军供)执行质量批检制度,抓好储备粮、政策性用粮的卫生质量监管。

(十一)由粮食局负责,会同粮食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工作,组织粮食企业开展创建“放心粮油”产品、“放心粮油销售企业”活动,开展建立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诚信企业试点活动。

六、治理餐饮业食品污染

由卫生部门承办,经贸、教育、建设部门等协办。治理工作目标:餐馆(酒家、酒楼、酒店、小吃店、快餐店等)、企事业和学校食堂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基本达到《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要求,城区实行量化分级管理的企事业单位食堂、酒店、宾馆达80%以上,城区实行量化分级管理的小型餐饮业达50%以上,城区实行量化分级管理的学校食堂达60%以上,各类熟食摊点食品基本符合国家或省有关食品卫生规范。主要措施:

(一)由卫生部门负责,继续贯彻执行省《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加强餐饮业日常监管,严格卫生许可发放和审核制度,督促完善设施、规范管理,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餐饮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吊销卫生许可证。加强农村餐饮业监管,督促农村饮食店、学校食堂办理相关证照,改善卫生条件,提高食品卫生意识。

(二)由卫生部门负责,推进对餐饮企业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监督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改进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建立健全原辅料采购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台帐登记、不合格原辅料销毁等制度,稳步提高城区餐饮业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

(三)由卫生、教育部门负责,落实校长食品安全卫生第一责任人制度和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开展学校相关人员卫生培训,开展联合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堂特别是农村学校食堂的卫生条件,督促其加强管理,完善餐饮设施,防止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由卫生部门负责,建设部门配合,加强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管理,开展联合监督检查,督促工地食堂配备必要的食品卫生设施和就餐设施,采购食品原料索证索票,保障农民工的食品安全。

(四)由卫生部门负责,工商部门配合有针对性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卫生专项整治,重点开展城区餐饮业用油专项检查,现场定性检测食用油,杜绝有毒有害食用油流入餐饮市场;开展节假日餐饮市场、旅游风景区周边食品安全卫生检查,保障节日饮食消费安全。加强餐饮业凉菜制售监管,落实餐具消毒制度。

七、其他有关工作

(一)由市农业局负责,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大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深入开展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控,强化溯源管理,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由市工商局负责,市农业局配合,督促业主完善市区蔬菜批发市场、水果批发市场、生鲜超市、农贸市场等快速检测设施,开展自检,并建好检验结果档案及检验结果公示制度,防止农药残留致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由农业局负责,经贸、环保部门配合,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工作,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地环境、产品质量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管,全年现场检查企业数76个,检测土壤样品数2870个、农产品数80个。推行农产品标识制度,以获得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头企业为重点,引导和鼓励认证企业使用认证农产品防伪标志,推进农产品包装标识制度。

(三)由工商局负责,认真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抓好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码头等重点场所的整治,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查处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等和不合格食品行为。

(四)由经贸局负责,卫生、质监等部门配合,继续开展创建“食品放心示范店(市场)”活动,有计划地培植一批能让群众放心消费的场所,并做好“食品放心示范店(市场)”的年度审查、日常监管和项目评选工作。

(五)由卫生局牵头,农业、海洋与渔业、质监等部门配合,探讨完美六大(农产品、动物疫情、水生动物疫情和水产品、食品、食品污染物、进出品食品)食品安全监测预警网络的建设,建立食品安全检测数据库,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六)由卫生部局负责,加强化学污染物和食源性致病菌监测工作,加强各有关部门协作和监测信息交流,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重大事件的预警和处置预案,做好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七)由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建立食品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机制,制定《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由市政府批准下达,下发应急工作操作手册,建立应急机构,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预警和报告制度,做好应急预案进社区、进企业、进基层特别进农村的组织实施工作,并组织开展一次处置重大食品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演练。要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信息,引导舆论,消除事件影响。

(八)由经贸、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局部门共同实施全市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工作。经贸部门负责建设和完善农村现代食品流通网,继续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按下达任务完成消费品农家店的新建工作;工商部门要巩固“一会两站”的建设成果,切实发挥“一会两站”的作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监督责任网建设,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九)由农业、卫生、科技、质监、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局、粮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共同负责,市食安办、财政厅配合,按照《省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发展规划》要求,分解落实年度部门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建设项目任务,加大建设资金投入,确保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和检验检测工作的开展。

(十)由市食安办负责,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将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分解到各地各部门,各责任部门按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十一)由经贸、财政、科技、卫生、交通、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工商、环保等部门,按照商务部等13个部门要求继续开展“三绿工程”活动,推进“三绿工程”工作的深入开展。

(十二)由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按照《市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加快建立县(市)级食品安全信息联络员队伍,构建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和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完善信息制度。

(十三)市财政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保证食品安全有关执法监督和检验检测等工作经费。

(十四)由经贸、农业、卫生、质监、工商、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负责,公安、监察部门配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查处一批涉案金额大、危害严重的大要案。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一查到底;对跨区域、涉及多个部门的,加强协作,联合办案;对发案率高、重大案件久拖不结的地区和单位,组织力量直接查办,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十五)由市食安办牵头,组织开展对市直有关部门治理工作的专项督查和统计评价工作,做好年度省对我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检查的迎检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开展水产品、豆制品安全状况调查与评价。

第9篇:乡镇农业部门工作职责范文

一、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气象工作政府取得新突破。县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府办副主任、农办主任和县气象局长任副组长,民政、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为农服务领导小组、县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和县气象现代化建设领导小组。全县11个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了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文件明确指出:以中央财政“三农专项”试点县为契机,力争到2016初步建立结构科学、布局合理、功能先进的县、乡、村三级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立覆盖农村的气象预警信息网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农村应急减灾工作机制,建立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

(二)进一步加强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建立气象为农服务长效机制。将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纳入政府考核,县政府目标办出台了2014年气象防灾减灾考核细则,将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纳入政府考核,明确了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计分办法及考核细则,年终逗硬检查,考核结果计入各镇乡和相关部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总分。县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印发县气象信息服务站管理办法及县气象协理员信息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气象服务站及气象协理员、信息员的管理,建立了长效机制,为经济社会发展和防灾减灾中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加强“两个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为农直通式气象服务。一是印发了《决策气象服务周年方案》和《农业气象服务周年方案》,责任落实到人。二是进一步加大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目前全县所有乡镇均已完成了认证申请材料的上报工作。三是加强农村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根据人员变动,今年初我局对全县所有气象协理员、农村气象信息员进行了重新登记,全部纳入中国气象局农村气象信息员管理平台,并即将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四是将全县重点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大型种养殖户、气象信息员等纳入决策气象服务短信平台,无偿为其提供重要天气预报、天气实况等信息,切实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为防灾减灾提供了坚实基础。五是与重点服务对象建立“直通式”联系,签订《直通式服务协议》大户10个。六是通过电视、手机短信、QQ群、微博、微信、党政网、电子显示屏、村村通广播、省公共气象服务平台、农经网等媒介,将农用天气预报、农业气象灾害预警等信息及时传递给重点服务对象。七是统一制作和印发了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县气象防灾减灾指南》10000份、《气象科普读物》3000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明白卡300余份,协调华风影视集团无偿支援气象科普、防灾减灾影视专题片8部用于宣传。八是拟建立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业气象服务站、村农业气象服务站、镇村农业气象服务站等三个农业气象服务示范站,目前正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通过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我县气象为农服务“两个体系”建设。

(四)“三农”专项进展顺利。今年我县被列为全省“三农”专项试点县之一,已到位国家资金100万元,在蓬莱镇、回马镇、镇和现代农业园区安装了自动观测站3套、小气候观测仪2套、LED显示屏8块,在镇村安装多功能全彩显示屏1块,初步形成了县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试验示范基本框架。同时,在省、市局农气中心的大力支持下,油菜和甜橙的精细化气候区划及暴雨洪涝灾害风险区划正在编制中。

(五)健全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努力提高为农气象服务水平。一是严密监测天气变化,在抗击“8.9”、“9.11”、”10.27”暴雨及“3.20”、“10.11”寒潮期间,我局及时各类气象信息28期,提醒种养殖户、涉农企业、专合组织等直通式服务对象采取有利措施减轻灾害损失。今年3次暴雨均未造成人员伤亡,“8.9”全县直接经济损失1239万元,“9.11”直接经济损失1162万元,“10.27”暴雨损失不明显,由于气象信息传递及时到位,今年因暴雨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创近年来的最低。今年共计春耕春播、夏收夏种、秋收秋播等农用天气预报21期,农业气象专题分析报告6期,气候评价14期,开展气象服务效益调查4次。二是认真开展区域自动气象站、山洪雨量站及自动土壤水分观测站监控、维护、数据传输及疑误信息反馈等工作。今年3月底前,对全县所有区域站山洪站及土壤观测站进行了彻底清洁维护,校正了雨量,对个别站点及时更换了电池等配件,确保了数据正常传输。1~10月,我县区域自动站及山洪雨量站数据传输质量位居全市前列。四是加强与农业部门合作,进行实地调研,及时撰写专题农业气象服务材料,为抗旱减灾提供了可靠依据。今年我县出现了春旱、伏旱,市、县局领导、业务人员与县农业局专家一起,深入旱情严重的隆盛镇、天保镇、镇等,实地开展调查,撰写了旱情监测报告3期。8月中旬,针对甜橙基地白飞虱严重的情况,我局与农业局专家专程实地调查,向生产企业——盛品果业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企业根据我们的建议及时采取有利措施控制了病虫害的漫延,最终消灭了白飞虱,使当时濒临死亡的果树得到了重生,企业也焕发了生机。五是积极开展农民增收、粮食增产工作。与县政协一起深入正在建设中的全县粮药物流园区调研,与政协委员们就全县农业生产、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开展座谈,为物流园建设出谋划策。六是加强与国土局合作,及时提供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可能带来的危害。七是加强与县应急办、防洪办、民政局合作,强化应急能力建设,及时收集上报灾情。八是与县安监、教育局通力协作,加强对农村学校的防雷安全检查,对全县所有农村学校的防雷装置进行了年度检测,整改隐患32处,避免了雷电灾害事故。

(六)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今年我县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春、夏旱。针对旱情,我局多次深入旱区调研,抓住有利时机开展人工增雨,全年共开展增雨作业4次,发射WR-1增雨火箭弹12枚,有效缓解了旱情。原副县长朱俊华多次对我局的人工增雨作业进行了表扬。

二、存在的问题和后期打算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三农”专项资金规模严重不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性很高,争着试点,更希望得到扶持资金和技术支持。

2、业务人员严重不足,分工不细,业务能力与综合素质有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