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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3)17-0086-02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家对于高校大学生资助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自2007年至2012年,国家及地方政府相继加大了各类奖助学金的覆盖范围和资助力度,使越来越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了资助,解决了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困难。以新疆师范大学为例,2012年,新疆师范大学在校生总数约为13402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在校生总数的65%,约有6674人次获得各种形式的经济资助,受奖助资金达约四千万元,达到了学校有史以来资助范围最广,资助资金额度最大,受奖助学生最多的局面。面临着资助资金不断扩大的情况,如何加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的财务管理,使其有效的发挥资助效用,是高校资助财务管理工作者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现状
(1)国家、地方政府及高校奖(助)学金。国家及地方政府奖(助)学金主要指由中央、地方政府设立的奖励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以新疆师范大学为例,目前,国家级的奖助包括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次,一等每人每年3000元;地方政府级的包括新疆政府助学金,也分为三个等次,一等每人每年4000元。校级奖学金主要是学校设立的奖励优秀学生的奖学金,校级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
(2)勤工助学。勤工助学是高校资助的一种重要形式,学生在课余时间通过参与学校及社会部门的辅助工作获得劳动报酬,发挥助岗助研的作用。勤工助学工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拨予高校的专项资金,但目前,学生勤工助学报酬不是很高,以新疆师范大学为例,一个学生每日平均工作2小时,每月工资报酬300元左右。
(3)各项学生生活困难补助。新疆师范大学的学生生活困难补助主要包括临时性困难补助以及特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补助,主要用于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临时出现的生活经费困难,比如因为突发事件住院、家庭遇到大的变故、天灾造成的损失等,这部分资金也来源于国家拨付学校的专项资金。
(4)国家助学贷款及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以银行贷款的形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的一种资助形式。学生申请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目前新疆师范大学成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人数不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新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自2012年起,新疆师范大学开始在新生入学时进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5)各类社会及个人资助。各类社会及个人资助主要是由社会团体及个人出资捐赠,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形式。目前,新疆师范大学的社会及个人资助项目主要有“应善良助学金”、“小海鸥助学金”、“新长城助学金”等,受助学生占全部贫困生的5%左右。
2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困难,资金难以真正被贫困生利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学校中的学生本人及家庭的收入难以支付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大学生。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自文件下发后,各高校十分重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相应制定了认定细则,但是认定工作仍然存在着很大的困难。主要集中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难以科学合理界定,认定工作的原则不清晰,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程序过于简单,缺乏规范性。由此出现了很多学生为了获得资助,伪造贫困证明,但难以核对查实;学院通过班内选举的方式推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很多学生拉帮结派,通过拉关系获得选举成为贫困生;认定工作没有连续性,对于学生是否经济困难并未做跟踪调查等,这样使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未获得资助,而家庭经济相对较好的学生占用了资助金。
(2)资金开支不完全用于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随着高校不断的扩大发展规模,构建硬件设施,扩建校区,很多高校在资金方面出现了短缺的现象。部门高校出现了不顾及国家相关政策,擅自挪用国家和地方政府拨发的资助专项资金的情况,由于一部分资助金又来源于学校资金部分,所以这部分资助金很容易被开支挤占,使得资助资金没有真正用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没有发挥资助育人的作用。
(3)受助学生资助资金使用缺乏监管。高校资助评定工作是经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种奖助的评定、公示,最后发放资助金等一系列过程,但是高校在受助学生获得资金后如何使用资金这个环节相对不够重视,比较薄弱,一般缺乏相应的跟踪和监督。导致很多学生没有合理使用资助金,任意挥霍,过生日请客吃饭,购买奢侈品,有的学生很快就花的精光,没有真正用在学习和日常基本生活上。监管的缺乏,容易造成资助资金的浪费,使用效用低下,并且很多学生连续几年都获得资助,对资金去向的不了解,使得学生养成了等靠要的思想。
(4)简单资金赠予模式难以实现激励作用。目前,随着国家、政府和社会资助力度的不断加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的覆盖面达到了相当高的程度,以新疆师范大学为例,只要成绩合格,家庭经济困难,班中一半学生都能获得各项资助,资助金额度也越来越大。但是以勤工助学等其他方式获得资助的资金却不能同日而语,所以很多学生容易产生坐等帮助的心理,认为享用这些资助金是应该的,很多情况下都是不劳而获,慢慢不愿意参与其他有益的劳动,通过自己的双手获得劳动报酬。因此,资助资金赠予模式难以起到提升学生素质全面发展的积极性,很难更好的发挥激励作用。
3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财务管理
(1)优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高校开展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优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方的共同努力。首先,学校层面上,应建立健全专门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机构,从学院开始成立认定工作小组,年度认定评议小组,出台认定工作细则,制定合理科学的评议标准,明确认定原则,严格执行认定程序。同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跟踪调查家庭经济情况,对于弄虚作假的学生严肃处理。其次,地方民政部门层面,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填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确保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最后,教师层面,作为教育管理者尤其是班主任。应了解班中学生的家庭情况,家庭经济来源以及学生每个月的消费开支,以便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2)完善资助经费保障机制,把经费落到实处。高校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保障机制,科学编制预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安排列入年度财务预算管理,严格按照比例提取。高校财务部门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金进行管理时,设立专门的账户单独存储,由专人负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禁止以其他任何方式挪用资助专项资金。同时,建立内部监督审计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跟踪审计,根据审计结果适当调整财务预算。
(3)健全监管机制,保证资助资金的安全性、可控性与实效性。学生资助工作是一个长期及连续性的过程,并不是评定发放完毕就可以彻底结束,它应该贯穿于受助学生整个四年的大学生活。学校应对受助学生使用资助资金的状况进行监督和引导,及时发现资助评定中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补救,为下一年的资助工作开展提供更加充分的信息,不断提高资助工作的合理化水平。在监督学生资助资金使用的过程中,发挥班干部、舍友、同学等反馈作用,通过各种途径了解资金去向,班主任应多关心多了解受助学生的心理和生活状况以及家庭情况,鼓励他们利用资助金缴纳学费,购买学习书籍、用于基本生活所需,参加学习培训等有益的活动,发现铺张浪费的现象,应进行教育引导,帮助受助学生合理的使用资助金。
(4)改变单一的赠予资助模式,加强勤工助学发展式资助。高校学生资助工作最主要的目标就是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困难,发挥育人的作用,帮助他们成长成才。因此,资助应与育人结合在一起,才能真正发挥资助的实际效用,实现资助的根本目的。目前,简单的赠予模式早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当下的大学生是富有激情和活力的一代,他们渴望被认可也不拒绝参与各项活动,他们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来证明自己的能力。因此,学校应该加大勤工助学工作的力度,开发多种途径和渠道,为学生搭建实践的平台,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自己的双手解决学习和生活困难,这样不仅解决经济困难,而且可以锻炼学生的动手能力,拓展学生素质,为毕业后就业奠定一定的基础,这样比直接的获得受助资金更能体现育人的作用。
参考文献:
当下高校已初步形成了“奖、勤、助、贷、补、减、免”七位一体较完备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在高校资助政策中逐步发展起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与其他档案工作相比有着自身的工作特点和流程,在整个学生资助体系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何公平、公开地做好家庭贫困学生档案建立工作,尽可能地使用科学信息对档案进行优化管理,对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等地享受到受教育的权利,有效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困难、完成学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流程基本如下:
1.1学生个人申请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首先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的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1.2家庭经济情况证明
学生需持申请表到家庭所在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同时学生根据家庭困难类型应相应地向学校提供证明材料。属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提供当年下岗待业证、伤残证或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病历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1.3班级民主评议过程记录及结果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班级进行民主评议,每名经济困难学生的评议人数不少于3个,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对民主评议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核实情况后做出停止认定的处理,并作出书面说明。民主评议的过程和结果都要有相关表决票数的记录。
1.4认定名单公示文件
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院系领导为组长、院系学生辅导员、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等担任成员的审核工作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审核工作。学院将各班级提交材料整理后,审核特困生及贫困生比例是否符合要求。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名单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如有发现不能认定为贫困的学生应取消其资格。
1.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档案
建立公示后无异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档案,包含认定程序中所产生的所有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定期补充或变更学生受资助情况或者家庭经济情况变化相关材料。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所存在的问题
目前,很多高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管理工作还不够完善,存在很多问题。
2.1缺乏明确的档案的管理制度
各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管理现状多处于缺乏专人管理的状态,在需要档案核查时,难以快速地找出相应的档案资料。另一方面,档案的收集内容也尚没有专门的文件予以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收集整理时都有自己的做法,长此以往,导致档案内容缺失,不利于把握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容易给资助工作造成阻碍。
2.2没有实行档案的动态追踪管理
所谓档案的动态追踪管理机制也就是随着档案个体在实际生活的一段时间内家庭经济情况、接受资助情况、学习生活情况等方面的变化补充相关的材料。例如,有部分学生也许在某一时期内是家庭经济困难或者不困难的,但是在其经济状况改变的时候没有及时的进行再评定的处理措施,进一步完善档案的管理,导致档案所反映内容的不准确、不科学。
2.3忽略对学生生活、学习以及心理健康方面的材料管理
在档案管理工作中,档案主要收集的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所产生的材料证明,往往忽略了对学生学习、生活以及心理健康等内容的材料管理。尤其是对学生心理健康内容材料的整理,如果欠缺这方面的材料内容,往往导致对学生诚信监督和调查工作的缺失,导致学生虚报家庭经济情况和虚拟家庭经济调查表等情况时有发生。另一方面,有些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于自卑、焦虑、抑郁等情绪容易产生人际交往方面的问题,严重者可能影响到其校园生活与学习,恶性循环的结果是可能影响到其受资助情况或家庭经济认定情况,不利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与资助工作的具体落实。
2.4缺乏对档案数据变化的综合分析
目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管理工作中普遍缺乏对档案数据系统性的分析,往往只是单个数据的存放,没有动态的数据变动图,也没有做学生个人的家庭情况分析,不能很好的体现学生受助后的经济变化情况,不利于资助工作的进一步落实。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的建议
3.1制定明确的档案管理制度
要做好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管理,首先,必须制定一套明确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务必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对档案的管理,做到不虚报,不敷衍应付,公平公正,清楚到位。对于档案管理的内容应该以专门的文件或补充条文的形式进行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应该包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个人信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产生的材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学习与心理状态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各项资助、档案数据每年变动的图表与分析结果以及学校定期抽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的检查结果报告等几个方面的内容。
3.2实行档案动态追踪管理
实行档案动态追踪监督管理才能使档案正确、合理的反映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以便于资助工作公平、科学的开展。档案动态追踪管理应该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检查其家庭经济情况的证明材料,符合入档的调整进贫困档,已经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的学生做退档处理。其次,要详细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助情况,生活开支情况、在校表现等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的辅助材料,并做好相关的数据统计分析,考察学生在受资助后实际的经济情况。最后,还应该以学年为周期,对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进行随机的抽检复核。各级资助部门应该抽取专项经费,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随机抽取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实,并做好相关记录,将抽查结果做好总结并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3.3重点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诚信档案管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诚信问题直接影响到贫困生认定工作与资助项目的评选工作的公平性与合理性,因此诚信档案便成了这两项工作最重要的考评基础。而诚信档案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学生的个人申请书、诚信声明、生活开支情况、学习情况、纪律情况、心理健康状况以及定期家庭情况抽查结果等方面的内容。学生的诚信档案应该收集学生在校期间全方面表现,并告知学生诚信情况的重要性。诚信档案材料要严格管理,并采取“一票否决”的信息管理方式。
关键词: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 五项原则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相关理论和资助政策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社会贫困群体的一个组成部分,其“贫困”程度的界定应当以社会贫困程度的界定为基本依据。由于“贫困”的定义受到一国国情、文化背景、社会发展程度及社会制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贫困”是一个具有发展性、历史性和地域性的概念。从经济学角度看,贫困是一个人或一个家庭依靠劳动所得和其合法收入无法维持其基本生存的一种状态。从社会学角度看,贫困是机会和能力的剥夺,即贫困者无法享受的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其经济收入和个人发展、享受的权力被社会剥夺。我国教育部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的有关文件中将之解释为“在国家招收的普通本科生、专科生中,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支付教育费用困难,或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学生”[1]。在这个前提下,许多高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为若干等次。一般的划分等次是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由低到高将家庭经济学生划分为“一般困难学生”、“困难学生”和“特殊困难学生”。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一)一般困难。
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父母亲有一方因下岗(失业)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2.父母亲有一方因残疾而丧失部分劳动能力,或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家庭成员中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非义务教育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4.因突发性变故或遭遇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导致家庭财产重大损失的。
5.父母亲有一方亡故或父母亲离异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6.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困难。
指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1.父母亲双方均下岗(失业)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2.父母亲双方均残疾而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或一方长期患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学生家庭所在地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害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4.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低于家庭所在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
5.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特殊困难。
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父母亲双亡的学生。
2.父母亲双方均丧失劳动能力或父母亲一方长期患重大疾病(如癌症、白血病、尿毒症等)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3.家庭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4.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应遵循的五项原则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工作原则、工作组织、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和再认定都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其中“意见”和“方法”的主要规定可概括为五原则。
(一)信息公开的原则。
国家资助政策公开,让全体大学生充分了解资助政策体系;高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方法和程序公开;高校工作组织和评议人员名单公开;被资助大学生名单及其资助金额公开。
(二)家庭所在地出具证明的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首先要得到学生所在地乡镇或街道的认可,认定其家庭家庭经济困难,并出具书面证明。
(三)群众评议的原则。
由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报审。
(四)再认定原则。
一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实时动态管理;二是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要慎重把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准确性,切实掌握学生的消费水平,认真做好新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新认定工作。
(五)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应该对全体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心理教育和励志教育。教育学生:家庭较富裕的不要申请;家庭困难的要勇于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励志成才[2]。
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困难
尽管各级政府和高校都已经就如何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给予了指导性的意见和实施细则,然而进入操作层面,却面临众多困难。
(一)学生家庭收入信息及其可支付信息难以核实。
面对《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提供的家庭收入信息和影响支付学生费用费用的信息,某些数据是不可靠的,原因可能是学生来自全国各地,提供的信息难以核实;某些学生未能准确上报自己家庭经济情况。
(二)学生家庭所在地提供的“贫困证明”的困难程度难以确认。
既然难以从《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断定学生是否难以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是否可以依靠“贫困证明”断定呢?答案显然不是一定的。事实上,工作不可能如此简单――仅凭一纸证明,不可能把全部工作交给学生家乡。即使“贫困证明”全部可信,也要分出轻重缓急,这是比较困难的。
(三)学生消费情况难以掌握。
既然《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和“贫困证明”仅供参考,就必须补以学生消费情况调查表,对《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和“贫困证明”加以验证。消费情况信息,对于新生是没有的,对于老生也是难以掌握的。某些高校可以统计校园卡食堂就餐消费情况,但这不够,辅导员和班主任必须全面了解学生的耐用品消费、日常衣着消费和日常娱乐消费等。
(四)学生家庭的资产难以确切了解。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学生家庭的资产情况,如住房情况,是否有机动车,以及是否有空调等,是主要佐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可设计栏目,但所填写的内容也是难以核实的[2]。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及管理方法的改进措施
(一)做好国家助学金工作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
在新生入学之际将家庭经济困难这一概念作出明确的界定。同时,在新生入学时就开始了解学生的家庭状况,因为刚入学时学生反映的家庭经济状况比后期得到的相关信息要真实得多。国家助学金工作人员要掌握每个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基础性工作,这样才能把国家助学工作落到实处。
(二)照顾地区差异,灵活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消费水平并不平衡,因此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不能使用一个标准。也就是说,可以将所有的学生统一评比,优先考虑偏远及贫困地区的学生,相同条件下,偏远及贫困地区的学生尽量提高一个等级。
(三)资料审核与个人访谈相结合,努力确保公平公正。
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证方法与程序,逐步促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多样化。资料审查只是对学生提交资料的筛选,因为假证明太多,材料只能作为一方面进行考察,更重要的一方面是与学生进行面对面谈话,因为很多信息并不能靠一张调查表获得。此外,对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证工作的评议小组成员还要进行必要的相关培训,使得他们具有完成工作的能力;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证工作时可以采取一些科学的方法处理,比如综合考虑学生的具体情况,不单单是看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而是从各个方面入手,处理相关信息。
(四)认真调查学生家庭情况,确保信息详细真实。
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证时要大量收集申报家庭及困难学生的一些相关信息,在学生出示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真实性上做好审查工作,必要的时候还可采取家访的方式。从政策层面出发,尽量取得地方主管部门的配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审核,地方主管部门比高校更有发言权,因此,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才成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重要凭证。所以,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证明的审核应该从源头抓起。其实,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政策,让地方民政部门出具证明的成本提高。更有效的手段是需要国家采取相关严格的措施,要求相关部门在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时要认真把关,不能凭关系随便办理,对于那些的经办人一经发现要严惩不贷。
(五)建立动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管理过程中,要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诚信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在此过程中学生个人信息还要及时进行更新,有些学生刚进入大学时家庭经济状况不是很好,需要资助,但是在以后的一年或者是几年后其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不再需要相关的经济资助,那么这样的资助机会就可以留给其他需要资助的学生。相反,有些学生在刚进入学校时家庭经济状况良好,但是在就读期间其家庭经济状况有一般转变为困难,那么我们就可以重新考虑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要做到经常了解学生的家庭状况,以便更好地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与此同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应该实行动态管理,简言之就是取消“一定终身制的做法”。这样不仅可以给家庭遇到突发事故的学生享受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待遇的机会,而且可以把那种家庭经济情况好转的学生移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更可以及时把那些“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剔除。具体做法是,每年或每学期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学生在校期间的消费水平和同学的民主评议的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是否保留和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进行适度调整,主要可分为提高档次、降低档次和撤销档次三种情况。
(六)建立合理的监督机制,加大违规处罚力度。
由于各种原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无法做到万无一失,每年总会有“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混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队伍。因此,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期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在后期管理过程中要不断完善认定工作,真正做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公平、公正、公开”。具体做法是建立合理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大处罚力度。在国家助学金发放以后,教师要通过回访、座谈、学生监督检举等多种形式对助学金的使用进行监督。一旦发现有用助学金进行奢侈消费的必须严格处罚,不仅要追回已经领取的助学金,还要对其进行违规处罚。另一方面,这种行为和学生作弊行为有相似之处,可以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更多的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期管理工作不能只靠教师在办公室完成,不管采取哪一种方法都离不开班级学生的参与及配合,教师应深入学生群体获得第一手资料[3]。
(七)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诚信教育,从思想上杜绝不诚信的行为发生。
诚信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公众讨论的一个焦点,加强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对当代大学生来说举足轻重。然而,要做好大学生的诚信教育,首先要改变传统教育中重智轻德的现象,提高诚信教育在学校教育中应有的地位,把诚信教育纳入学校德智教育体系,努力宣传教育德育的重要性,力争把诚信教育渗透到学校教育的各个方面,渗透到学生的学习、工作、生活中,真正做到教书与育人相结合。另外,在开展诚信教育的同时,不仅要注意教育方法的多样化,还要充分整合和利用学校现有的教育资源,利用各种载体及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实践活动。让大学生走出校门,深入社会,组织学生实践,在实践中体验诚信带来的快乐。
(八)高校老师要注重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心理问题逐渐演变成一个热点问题,而大学生因心理问题引发的各种事件越来越多,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证在某种程度上会给困难学生带来一定的心理压力。虽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解决了物质上的问题,但同时会给他们带来心理上的问题,甚至会有某种程度上的自卑,这些都是潜在的需要我们重视的问题。高校老师要经常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交流,鼓励他们自立自强,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困难学生”这个称谓,把重心放在学习生活方面,用健康的心态接受美好的大学生活[4]。
五、结语
为了更好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高校可以组建一支专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队伍,这支队伍可以由老师组成,也可以由学生组成。老师组成的队伍可以以一种长者的身份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勉励与关怀,而由学生组成的队伍,则可以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同龄人的生活圈中增进交流,从而获得更多的自信,培养自己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更重要的是,要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地合理使用资助金,杜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大学生铺张浪费、随意花销资助金。高校中某些学生在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养成依赖助学金的坏习惯;某些学生不能很好地使用助学金,用原本来完成学业的资金办一些完全不必要的事情。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政策的落实,这项工作关系到千万个家庭,也关系到学校与教育的使命,更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国家的未来。希望本文能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工作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余华平,郭梅.关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思考[J].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155-157.
[2]胡全仑,宋亚飞.论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规定与实践[J].教书育人,2011(5):30-31.
[3]王小健.关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若干思考[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9(3):71-72.
论文摘 要:在大学生贫困生的资助过程中,贫困生的认定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它是资助工作的主要参考依据。目前,在认定工作的具体实施中存在着一些难点,需要对其进行认真研究和解决。本文对贫困生认定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难点疑点进行了分析,对如何准确地认定贫困生,保证高校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了认真的探讨。同时,也为相关人员做好资助工作提供了一些参考。
近年来,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人数不断增加,大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存在以及不同的复杂家庭状况,给高校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目前越来越多的受到了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帮助,如何科学、合理地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资助工作的首要前提。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对于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使用有限的资助资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解决生活困难、维护社会和平、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事关和谐校园建设,意义十分重大。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教育部、财政部于2007年下发了《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现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存在以下问题: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难度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中要求各高校合理依据学生的家庭经济收入、家庭成员的组成、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及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消费情况,并参考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确定贫困档次。目前的界定方法有两种,一是学校从学生的学习生活费用支出、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学费缴纳情况三个方面中的任何一项在学生中进行横向比较,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接受调查的项目数值越低,说明此学生贫困程度越深。此方法简单易行,但不足之处是辅导员经常根据工作经验或对学生的了解程度来判断该学生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是参考学校所在地的城市居民每月最低生活保障来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为特别困难的学生,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基本持平的为一般贫困学生。显而易见,进行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合理、科学的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资助工作的首要难题之一。
2.认定程序出现“选举”怪现象。目前高校辅导员的师生配备比较低,辅导员的日常工作极其烦琐,通常情况下,很少能把大量的精力集中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上,这使得投票选举贫困学生的做法时有发生。这种做法使一些平时注重搞好人际关系的学生上了“贫困榜”,而家庭真正困难、不善交际且性格内向的学生却没有享受到国家的资助。这种做法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3.学生对“贫困”概念的不同理解而产生的不良后果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于心理压力过大,存在自卑情绪、抑郁倾向,不愿意向辅导员及同学透露其困难的实际情况。相反的,一些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条件的学生,为了达到某些经济目的,想方设法让自己变成“贫困学生”,申请困难补助。这两种做法不仅不能真正有效得解决一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还对资助工作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产生了负面影响。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信息缺乏动态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实际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个动态认证的过程,通常情况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一经建立就基本成型,很难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的实际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如此一来,掌握信息的不准确,使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失去了其应有的作用,学校最开始的良好愿望也无法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显现。
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难点的对策综合以上认定工作中所出现的问题,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怎样做好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提出如下几点对策:
第一,合理、科学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辅导员与学生的密切联系,使他们具有强大的优势,更能了解学生的贫困情况。辅导员应对所有在校学生的生活状况经常定期予以调查,使调查资料更具准确性、真实性。辅导员还要充分利用与学生联系紧密的优势,进行座谈会,了解学生在校生活状况。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综合分析并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再由各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组具体负责组织和审核本学院的认定工作。各认定小组中的成员要求品质优秀、诚实可靠、责任心强,这样能够从源头控制认定工作的正确性。
第二,明确认定基本程序,消除“选举”现象学院要在审查核实等方面增加资金和精力的投入,建立“与其花钱在资助一个假贫困生,不如用在认定真正的贫困生上”的观念。首先,由学生本人填写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应如实、详细地提供家庭经济来源、申请资助的原因等。学生提供的贫困证明材料应包含当地乡、镇(或街道居委会)及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并加盖相关部门的公章。第二,组织年级民主评议。由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综合审查各班级经过民主评议后建议的名单,确定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的学生名单。第三,学院要对年级考核结果进行监督和复查,随机访谈学生,并联合学生处、财务处、后勤集团等部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审查。到财务处了解该生的缴费情况,到学校后勤集团了解学生伙食等生活费用情况等。第四,将初步名单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并接受学生提出的异议与申诉。若有异议,确定该生是否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并将审查结果提出异议并向提议的学生反馈。第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电子档案。各学院和贫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按困难程度登记注册,作为实施资助的重要依据。
第三,加强大学生的诚信教育高校要加强对大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培养团结、互助、礼让、关爱的文明和谐的校园新风。高校要加强对大学生人生观、价值观和诚信意识的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培养集体主义精神,让他们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一人有难八方支援,同学之间的真挚情感在这时得到充分展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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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校;资助管理;家庭经济困难生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3.069
长期以来,家庭经济困难生的学习、身心发展都是国家特别重视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体系的逐步健全,是在各项奖助学金、助学贷款等政策的努力推动下不断扩大的。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顺利毕业提供了有效的物质保障,从而也体现了家庭经济困难生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1 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存在不合理性
家长都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因为学费问题而无法上大学或者由此造成沉重的心理压力。国家出台了相应的家庭情况认定办法,高校也为贫困生提供了“绿色通道”。在寄出录取通知书的同时也将相关的贫困生认定办法等资料寄到每位学生手上。开通了缓交学费、助学贷款等绿色通道,为大学生提供了实在的帮助。而在家庭经济困难生的认定过程中却存在着以下的问题。
1.1 贫困证明材料缺乏真实性
贫困生认定对于家庭困难的学生来说是很重要的。因为会直接关系到学生在校期间的奖助学金的评选。高校贫困生认定过程中,学生需要提供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居委或者村委开局的贫困证明,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等材料。证明材料有一定的参考依据,但也存在着很大层面的不真实性。以我省为例,部分粤东、粤西的农村地区,开局相关的贫困证明是比较容易的,熟人打个招呼就可以开局贫困证明。家庭情况调查表也可以轻易证明、盖章。对申请贫困认定的学生进行家庭走访对民办高校来说是不实际的,一般学校都没有足够的人力物力。材料的不真实性给评定带来了一定的不公平。
1.2 认定时间存在不科学性
普遍的高校新生入学、军训的时间都是在9月份,贫困生认定工作最紧张也是这个时间段。安排在军训期间进行贫困认定,存在着一定的不科学性。对于刚入学的大学生,互相之间认识还不够多,同学之间的了解也是远远不够的。只能在平常学习生活中观察到一些表现,这样是难以准确、真实地进行贫困生认定工作。
2 家庭经济困难生心理辅导的重要性
大学生活与中学生活存在着很多不一样的方面。学生一旦走进大学校园,就意味着要对自己的大学生活、所学专业等方面有明确的规划。同时还得学会处理好人际关系,学会平衡学习、工作、恋爱等方面的时间安排。不断地完善自己、优化自己。而这期间大学生多半处于敏感、脆弱、抗打击力差等状态,导致了心理承受能力不够强的情况。由此,辅导员要更进一步地做好家庭经济困难生的心理辅导。
2.1 有利于贫困生正视自己
帮助贫困生走出心理困境。有些贫困生由于从小生活在农村,就是靠着考上大学才走出山区。在大学里与同学相比容易产生自卑心理,感觉不如他人。同学会打扮、懂时尚,而自己却不懂得打扮,所以容易有心理落差。这时,辅导员应该及时帮助贫困生调整好心态,正视自己。每个人的出生是无法改变的,但很多方面是可以通过后天的努力来改变的。贫困生应该正视自身的问题,不要回避问题,积极地向其他同学学习。应当积极主动地发现自身的亮点,发挥自己的特长,逐步让同学喜欢自己,就能获得更多人的肯定。正视自己,不断的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能力,就可以缩短与同学间的距离。
2.2 有助于贫困生自信心的培养
有些贫困生由于一直生活在农村甚至是山区,父母也是靠务农劳动辛苦撑起一个家。父母文化水平也比较低,没能很好的给予孩子更多的教育。学生的不自信心理很大程度与家庭的成长和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父母对孩子成长过程的变化是最了解的。辅导员可以根据学生在校的具体表现,多与家长沟通,了解学生更加完整的成长过程中的心理变化,才能更好地找到合适学生身心发展的方法。将学生的不自信因素逐步分析、排除,这样能更好地增强学生的自信心。
2.3 有益于关注特殊情况学生的心理动向
在关注贫困生心理健康的同时,我们要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学生的心理所需。有些学生自尊心比较强,不愿意让其他人觉得他是特殊的,或者他的家庭经济状况是最紧张的。所以他们通常会隐藏自己,通过在校外参加勤工助学或者寒暑假的兼职获得生活费,由此来获得心理安慰。这种情况辅导员应该及时地与学生交谈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关心他们、感化他们,以获得学生的信任。这样的学生辅导员应该尽量主动找他们了解情况,因为他们会有意地掩饰自己的情感。当发现他们的优点时,及时鼓励他们,不必要过于敏感,要做最真实的自己。
3 建立切实可行的资助对策措施
学生工作应该做到有章可循,资助工作更应如此。资助工作做得好与不好将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受资助情况。如果最需要得到资助的学生因为评定制度的不完善而错失受资助的权利,那很有可能让一个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失去学习的机会。没有一个完善的贫困生认定办法是很难做到公平公正的。
3.1 制定符合校情的量化体系
学校应该根据现有的量化体系进行规范评定,尽可能地做到公平。同时还可以增加一些指标进行规范。例如:学生的家庭类型(单亲、孤儿),家庭人均收入是否达到对应地区的最低生活保障,影响家庭收入的重要原因,自然灾害的影响等情况进行量化,进一步规范量化体系。以上情况的量化要提供对应的民政部门的书面证明,确保材料真实可靠。
3.2 加强德学、诚信教育
在帮助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的生活难题的过程中,我们也要思考如何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生的心理引导和教育。
首先要注重德学教育。受人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笔者认为从一开始评议的过程中,就应当通过谈话或者座谈会的形式,让参评的学生意识到受资助就应当学会感恩。感恩国家、感恩社会、感恩父母。当我们申请资助、接受资助、使用资助的同时,我们必须将感恩随身携带!后续也可以借助视频、电影的方式引导经济困难生学会感恩。大学生在接受资助后,感恩国家感恩社会的方式可以有多样。不一定是要捐款等经济方式,可以从身边小事做起。例如:在校园里,看到同学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及时进行制止,以免火灾的发生;在班级里,遇到同学有困难,及时的伸出援助之手;在社会中,看到幼小儿童、老人、弱势群体有需要帮忙,及时采取有效且恰当的方式进行帮助。这些小事也是感恩与回馈国家的表现。
其次要重视诚信教育。建立完善的大学生诚信档案,增强大学生的诚信意识。大学生只有做到对社会诚信、对学校诚信、对家庭诚信,才能得到肯定,获得更好的发展。(1)必须维护良好的资助环境。有些学生在得到资助或者获得助学贷款之后,就不注意个人的朴素形象,认为我已经获得资助我就可以自行安排资助金。此现象一旦发现辅导员要立刻进行制止和教育,如果情况严重的应该进行通报甚至取消接下来的所有资助。(2)必须严格把控资助氛围。有些学生认为贫困生认定以及获得资助并不是那么困难,由此通过也开局相关贫困证明想获得相应的资助。因此在第二学年的贫困认定申请的学生中,辅导员更应该严格把控这部分学生的材料,防止学生有“不劳而获”想法的现象。(3)必须净化贷款的不诚信。贫困生助学贷款是国家的一项重要举措,为经济困难的大学生提供了便利。但是在毕业生离校后,存在着一部分学生不履行承诺,推迟还息还款等恶意欠费现象,导致了个人信用危机。由此需要我们对大学生的贷款做诚信教育,培养自觉的还款意识,建立在校贫困档案体系。才可能激发发放贷款的银行的积极性,更能作为好榜样。
3.3 为特需学生争取资助机会
家庭经济困难生当中有相当一部分学生是自卑且不善于表达自己。这部分学生通常是因为不自信或者自尊心太强,他们往往不愿或者不想老师同学了解自身的家庭情况,但中不代表他们的家庭经济就不困难。作为高校辅导员我们有义务去了解他们,引导他们走出这种错误的认知,恢复对生活的自信心。笔者认为对于这个群体的学生,我们应该做到:(1)更多地给予精神上的鼓励和关怀,让他们感受到集体的温暖和老师的关心,增强自信心。(2)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及能力体现,可以为其推荐到合适的勤工助学岗位,增加经济能力,减少家庭负担。激励学生不断提升综合素质能力,为争取每一次的国家奖学金、校友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做准备,争取更多的物质保障和支持。(3)结合学生的性格特点及兴趣爱好,为其提供比较可行的计划,在计划实施过程中不断进行鼓励和引导,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价值观,还有培养健康的心态。
3.4 建立完善的网络反馈
工作需要创新,教育工作更应该创新。贴近学生所想,了解学生所需,才能做好资助管理工作。高校资助管理工作模式的创新、新型的资助网络平台的建立以及有效的监督平台就显得尤为重要,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1)通过互联网,建立省市,甚至是国家统一的管理数据,同时为国家相关资助政策提供一个公开的信息平台。既能为资助工作者带来工作的便利,也能为学生提供更为直观的资助学习平台。
(2)为家庭经济困难生建立规范的信息数据库。学校资助工作者、辅导员可以从信息数据库中及时、准确地查找到每位学生的具体信息、获奖助贷等情况,还有该生在校的诚信档案。辅导员作为学生工作的一线工作者,如掌握学生近期的相关信息,可以及时更新家庭经济困难生的相关数据,实现一处更新多处更新,可让学校及相关的资助工作者及时了解到学生的最新情况。
(3)建立高校资助工作数字化平台。在校园网的个人客户端口中,家庭经济困难生可以获取各类的资助申请的提交,辅导员、院系学工组、校资助中心可以逐级进行查阅、审批。随时随地可以进行审核,同时也提高了资助工作的效率。数字化平台中也可提供各类资助项目的公示以及不诚信通报,确保各个环节工作的透明度,最大化地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4 结语
资助工作虽然繁琐,但它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生来说确是极为重要的。高校资助工作者应该与时俱进,通过积极创新探索,寻求更加合适本校学生情况的资助工作模式,这样才能做好资助管理工作,为家庭经济困难生解决实际难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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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红艳.从育人的视角构建高校资助管理体系[J].长春师范大学学报,2014,(03).
近年来,有关回族女性经济的研究业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马小华、马燕等学者以市场经济运行为背景,探讨了回族女性参与生产劳动的相关问题。马小华利用田野工作中取得的访谈资料,分析了甘肃省农村回族女性外出打工的现象,尝试以社会转型为背景,通过对乡村回族妇女外出打工现象的个案解析,勾画出在现代化进程急剧冲击下,回族乡村社会是如何通过调节自身运行机制来应对外界的冲击对自身运行造成的影响。②
马燕从人力资源发展的角度着手,论证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农村妇女越来越成为农村的主要劳动力,开发西部农村回族妇女人力资源,对促进西部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论者进一步认为,清真女学的兴起,为农村回族妇女的再教育、再就业提供了新的发展平台,成为回族社会人力资源开发的一个重要途径。③有的学者从两性关系的问题入手,探讨了回族女性经济地位的提升对回族家庭两性关系的影响。例如,秦均平运用量化研究的方法手段,研究了回族两性的家庭经济地位的相关问题。他认为,家庭经济对回族两性地位的影响有着不同于其他民族的特性。论者从经济收入、家庭经济管理和消费决策三个方面描述了回族两性地位,阐明回族女性的经济地位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两性的家庭经济地位的主导已经是两性平权型,女性家庭经济地位的提高,更是社会发展的结果。
④有的学者关注的问题是,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变迁,回族女性将发生怎样的变化。江晓红通过对经济变迁过程中部分回族妇女参与社会经济的调查后认为,回族女性在经济变迁进程中,她们的视野、思想观念、精神面貌、价值取向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不仅在家庭生活,而且在社会和经济生活中都展现出她们独特的文化魅力。作者试图证明,回族女性经济发展变迁是回族社会适应周围环境及社会发展的结果。⑤
整体而言,对回族女性经济的研究不仅数量偏少,其研究的理论路径也显得比较单一。虽然诸多研究的课题属于经济人类学的研究范畴,但是真正充分运用经济人类学理论以及民族心理学理论对回族女性现实经济生活加以分析研究的成果却寥寥无几,而且在研究过程中没有对回族女性的给予充分的重视,忽视了宗教对回族女性参与经济活动的影响。笔者认为,在今后的研究中可以以货币作为一条线索或突破口,通过货币的流转来选择一条适当的研究视野,进而重新审视当前回族女性的经济生活及其背后的人类社会关系和她们在各种经济活动中的心理特征。运用经济人类学、文化人类学、社会人类学、民族心理学等多学科的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透过经济活动的诸多现象来考察今天社会中回族女性的发展与变迁问题。
在经济生活中,货币究竟扮演何种角色、发挥什么样的功能,实际上是取决于货币的创造者和使用者,即人类。大体而言,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会以以下的几种方式来使用货币:其一,为购买他人之物或劳务而使用货币进行支付,即作为买卖或服务关系的对价。其二,作为价值储藏而向特定金融机构进行储蓄或将暂时闲置的资金存入银行账户,以备不时之需。其三,将货币作为资金而向他人经营的事业(尤其是公司)进行投资。其四,将自己拥有的货币向他人为有偿的借贷或无偿的出借。其五,出于特定目的而将货币作为通用财产赠与他人(个人或组织),此种情形在民间十分常见。
现实生活中的人无法做到离群索居,人必须不断地与他人进行物质交换才能保证自身的生存,而货币则充当了这种交换的媒介。此时的货币是一种价值符号,它帮助人们完成交换,进而在人与人之间建立起复杂的社会关系继而发展出盘根错节的网状社会结构;同时,它作为价值符号,还以自己独特的方式给这些社会关系的产生和发展做出了价值注解,透过货币的使用目的和使用方式,我们可以探究使用货币的人的消费文化、价值判断、价值归属和消费心理,从而加深对人类本身的认识和理解。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存在的问题
(一)学生自身问题
部分学生因自卑、怕被瞧不起、伤自尊等心理顾虑,故意缩小困难程度或隐瞒自己真实的家庭情况,甚至有的学生打肿脸充胖子,用奢侈的消费来掩盖贫困的事实,出现心理贫困。同时,在趋利价值观、诚信意识淡薄影响下,少数学生不能理性地看待自身家庭的经济状况,夸大困难程度,不能如实反映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甚至出现“假贫困生”现象。
(二)“贫困证明”危机
《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困难证明是开展认定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必要条件。因各种原因,确实困难学生没能及时办理贫困证明而痛失机会;个别政府部门往往缺乏监督与约束,因审查不严,出现“来者不拒”、“掺水”等现象;同时,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出现“失真”、“虚假证明”等现象,导致认定可信度危机。
(三)高校认定问题
人为主观因素影响 传统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制显然已经跟不上发展需要,从认定的标准、依据、机构、程序等方面均有待进一步完善。在实际认定操作过程中,人为的主观因素很多,比如学生提供假证明、辅导员说了算、认定人员更倾向于自己熟悉的同学,等等。同时,也无法避免同学之间的偏见或误解导致出现错误的判断,尤其是新生难度更大。
缺乏科学认定体系 认定人均月收入标准已跟不上发展形势,家庭人数缺乏统一界定标准,如核心家庭、主干家庭、重组家庭等;多子女在各自学校同时享受资助情况,缺乏信息共享机制。同时,认定标准大多数是描述性概念,没有统一标准,缺乏客观量化指标、可靠的甄别方法、动态信息等,导致认定可操作性不强、准确度不高等现象。另外,缺少有效的复核方法,因成本高,覆盖面小,效果甚微,加之任务重、工作量大,复核仅流于形式,极易呈现出表面化、敷衍倾向等。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奠定公平基础
加强资助宣传,营造公平氛围 多途径、多元化加大资助工作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学生及家长充分了解国家相关资助政策,使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公平享受资助政策,顺利完成学业。同时,也为家庭经济困难同学提供了充分发展的机遇和平台,使其内在潜质得以充分展现,为促进教育公平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完善帮扶机制,疏导心理贫困 结合贫困学生实际和特点,不断健全、完善贫困学生心理帮扶机制,充分发挥高校三级心理健康教育网络管理体系的作用,有针对性地做好贫困生的心理健康教育,运用现代心理学,因势利导,引导他们走出心理误区,正确面对贫困,为贫困学生提供心理疏导。
强化诚信教育,如实反映困难 坚持德育与育人相结合,注重学生诚信教育,如举办诚信教育讲座、社会实践等活动,从而增强贫困生自律意识。同时,结合资助反馈体系,动态监控学生实际经济状况,针对失信行为实施停发资助金、取消贫困资格等惩罚措施,促使学生能够比较理性地看待自身家庭的经济状况,如实反映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为后期认定工作奠定公平基础。
(二)强化执行监管,维护依据公正
强化政府监管,避免证明危机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是认定过程中必要的也是首要的依据资料,如何做到公开公正、科学规范、真实可信,主管部门应强化政府执行力与监管,提高责任意识,明确管理部门,落实责任单位,科学把关审核,做到规范认证,避免多头管理、标准不一;同时,公布学生资助证明材料办理的具体部门人员、操作流程及监督方式,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切实提高证明的可信度。
完善激励机制,加强奖惩措施 完善出具、核实反馈贫困信息的激励机制,加强奖惩措施,要求经办人对所开出的材料负责,对所开具的每一份证明材料都要进行登记并保存备查。对出现“掺水”、“失真”等材料,应给予责任追究和违规处罚。同时,应该更多承担或配合高校进行资助核实反馈工作,并给予一定的资金保障。另外,应尽快探索建立起全国统一的贫困认证和信用体系。
(三)完善认定体系,促进教育公平
完善评议机构,克服主观影响 (1)强化班级认定,科学分配指标。目前,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机构已经比较完善,校级、院系、班级三级评议小组中,以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尤为重要。在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选拔上要科学合理,能够切实了解并客观公平地反映学生家庭真实经济状况。同时,有必要对学生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如消费、穿着等综合情况与提供的信息是否基本符合。指标分配应科学合理、统筹兼顾,在相同或相近条件下尽量照顾偏远及贫困地区的学生,尤其是来自农村、老、少、边、穷等地区;同时,辅导员不能简单地按班级人数平均分配指标,建议以辅导员所带平行班级为单位,统一认定、合理协调。另外,院系按照一定比例留有少许的机动指标,以平衡年级、班级整体贫困差异。如某个学生在自己班级相对不困难,却比有的班级已经认定困难的学生更困难。(2)引入第三方认定,克服主观影响。在高校之间或学校院系之间,可引入第三方认定评议小组,尽量避免人为主观因素的影响。建立健全学生资助评议师生库,可分校领导、教师、学生代表三类,按照比例随机抽取评议成员5~7人,组成第三方认定评议小组,在班级认定评议结果的基础上进行量化打分,排定贫困认定顺序,建议以院系为单位同步进行,提高评议质量和效率。同时,克服辅导员说了算、认定人员更倾向于自己熟悉的同学等人为影响。
结合定性定量,构建指标体系 在尽量避免认定前期人为主观因素影响的基础上,结合定性与定量原则构建指标体系,尤其是设计定性描述的量化指标并赋分。同时,结合学生本人健康、个人消费、家庭情况和已获资助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以科学合理地认定困难学生及困难程度。因此,我们应在调查论证的基础上,设计包括学生本人健康、家庭成员劳动力、人均月收入、遭受灾难、其他经济负担、个人消费、本人及家人已获资助等多项指标体系,并明确各项指标界定标准、范围、等级以及赋分要求等。同时要与时俱进,面对新问题、新情况,应不断改进、完善指标体系及要求,使之不仅便于实际操作和认定,而且能够如实反映困难。
动态更新信息,探索联动机制 应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和困难赋分;同时,因家庭经济是动态发展的,困难程度也是动态的,如严重疾病、意外变故、家庭成员陆续就业或找到致富门路等情况导致贫困或脱贫。因此,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通过与学生家庭、当地政府进行联系,动态更新学生信息库,避免出现“一纸证明定终身”现象。
借力公示成效,促进认定公平 多途径进行必要的公示,如班级、院系、学校公告栏、QQ群、飞信、微信以及校园网等网络平台形式,在一定范围内接受老师和同学的监督,对那些投机取巧、弄虚作假的学生进行严厉的批评,并记入学生诚信档案。同时,公示方式要适当,易于被学生接受,尽量避免带来消极影响,给学生造成一定的心理负担。如有学生反映,经认真核实属实,应及时做出适当调整,从而消解班级学生在资助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负面影响。
强化监督机制,健全反馈体系 (1)强化监督机制,加大处罚力度。多途径、多方式验证学生提供的信息和评定结果,应强化日常监督,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日常生活纳入监督体系之中。依据学生本人提供的信息和在校月生活消费实际情况而进行比较,甄别信息真伪,并监督、预防铺张浪费、奢侈消费等现象。同时,通过电话联系、寄送信函、实地走访等方式,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真实情况以及对学校资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并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如发现夸大事实、奢侈消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等现象,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对学生应进行严厉的批评,停发或收回资助资金,取消资助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记入学生诚信档案。(2)畅通反馈渠道,完善反馈体系。积极寻求学生生源所在地乡镇、村委会(居委会)等机构配合,共同进行资助核实反馈工作,探索学校、政府、银行、乡镇、村委会联合认定机制,各司其职,群策群力,如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出据证明、核实反馈、数据录入等工作;银行负责资助金发放、纳入并完善诚信系统,如我国即将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高校负责信息汇总、具体认定、绩效评价等工作,并通过电话、抽样家访等方式核实真实情况,以不断完善反馈体系,避免核实反馈成本太高、覆盖面广、效果甚微等不利局面。同时,积极开发信息化操作的管理系统,不仅能提高认定实效,又便于开展网络评议、调查等,收集反馈信息。
提高自身能力,解困授人以渔 扶贫贵在扶志,扶志贵在明德。鼓励、指导贫困生积极参加校园活动、各类比赛以及社会公益活动,增强心理适应性,缓解心理压力,并体会收获的喜悦,坚定学习信心,提高个人综合能力。将思想教育、经济资助与心理帮扶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实现个性化帮扶措施,使其真正走出困境。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在解决暂时困境的同时,应帮助贫困生懂得解决困难的正确途径和方法,提高贫困生自我解困能力。
高校贫困生资助认定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各地政府相关部门、银行、困难学生信息库管理系统、高校之间困难学生信息共享系统、动态化管理以及校园消费数字化建设等各个环节。利用高科技载体,积极探索实现全方位联动、信息化操作的管理系统,贫困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将迈上一个新台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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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 对策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3)11C-
0006-03
目前,各高校对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模式大同小异,普遍的做法是: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公示――院系审核民主评议公示――学校审核批准公示。具体程序如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每年春季学期结束暑假期间、秋季开学前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如符合条件,向学校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附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各高校根据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文件要求,符合条件学生自愿写申请提交给班主任、辅导员,然后各系、学院由辅导员、班主任以及班级学生组成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根据学生上交材料和平时的生活学习情况综合进行评议。评议的结果在班级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交院系贫困生认定小组审核,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辅导员、班主任组成的院系贫困生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将整个院系审核的结果在系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学生工作处领导及资助中心老师组成的学校贫困生认定小组对各系、学院上交的材料进行核查审核,并将结果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之后,正式认定申请人为贫困生。
按文件要求,学校和院系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严谨、评选过程公开公平、评选过程也符合文件要求,但是这种做法看似程序合理、民主公平,但在实际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却存在很多问题。
一、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认定标准多样化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各地区物价、消费结构的差异性,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标准存在差异,不同地区、不同高校的学生及家庭成员对经济困难的主观感受、认识也不尽相同。因此,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都根据国家《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省、市、自治区的具体实际情况,出台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
以笔者所在广西为例,广西教育厅、财政厅共同制定《关于印发〈广西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三档,第一档“特别困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第二档“突发事件特殊困难”,因家庭遭遇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学生本人及其家庭难以筹到资金;第三档“困难”,城镇低收入(以家庭人均月纯收入不高于高等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为限)和农村低收入家庭(以家庭人均纯收入作为界定标准,月人均收入低于80元,维持日常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的学生)。但在实践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由于各种因素往往难以量化,全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即便是同一地区的高校甚至是同一高校不同专业学生的消费情况都有较大差异,而当地相关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也只能证明该学生在该地区是困难的,但在学校所在地是否贫困还要具体核实。例如,东部发达地区的学生到西部欠发达地区的高校就读,该生在本地是贫困生,但是由于他所在高校位于经济发展落后地区,所以他在学校未必一定是贫困生;同样,如果是西部学生去东部高校就读,该生在西部本地可能不是贫困生,由于他所就读的东部高校经济发达,物价高,他可能就是贫困生了。另外,生活上衣食是否节俭,娱乐消费水平如何,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和工作情况等,这些标准都难以定性和定量。
(二)认定材料可信度不高
随着新资助政策体系的建立健全,国家资助力度之大、资助项目之多、覆盖范围之广,都是前所未有的。因此,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是否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尤为重要。高校学生要参加贫困生认定,《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首要依据和重要支撑材料,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很难凭这一纸调查表来反映学生困难与否和困难的程度。
首先,学生方面,填报调查表随意性大。《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是各高校随录取通知邮寄到学生手中,在校生可以直接在学校领取,表格都是由学生自己填写,随意性大,部分学生为了获得助学金虚报或隐瞒家庭收入,导致材料不真实。其次,地方民政部门方面,出具证明主观性强。一些基层单位和民政部门办事人员不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对认定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主观办事,认为只要开具贫困生证明,学生就可以得助学金,这样可以减轻当地贫困生家庭的经济负担,所以,随意开具贫困证明,甚至有些地方基层单位在开具困难证明时讲关系,讲利益,或者履行程序时随便应付,敷衍了事,只盖公章不管内容,开出有“水分”的证明。
(三)认定方式欠缺合理性
按照目前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模式,各高校在实际操作中,基本上是按照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再参照高校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一个特困、贫困、一般困难的经济指标,按25%~30%的比例下达院、系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而很多院、系为了避免矛盾又将指标和比例下达到各年级各班。
这种不按各院、系学生实际贫困情况平均分配名额的认定方式欠缺一定合理性。首先是本区域内各地市经济发展有差距,“家庭人均收入”这个经济指标难以确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会出现较大差异。其次,专业不同学费有差别,各班级学生的情况也不一样,按在校生人数比例把名额分配到院、系各年级各班级,容易出现有些院、系由于名额多,而真正贫困生人数少,一些不贫困的学生由于有名额又被评上;而另外一些院、系名额少,贫困生多,受到名额限制,一些真正贫困的学生又不能被认定。例如笔者所在高校的医学院,临床专业学费相对较低,而且每年每个学生还有区政府下拨的几百元专业补贴,还设置有专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各类奖、助学金覆盖面比较广,而其他高职类专业学费高,专业设置的奖助学金又少,因此,如果还是按统一标准分配名额,可能会出现真正贫困的学生没得到认定,而不贫困的学生却被认定了,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的差异进一步加大。
(四)认定成本高,准确性难以落实
认定成本高是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准确的一个重要因素。例如,高校对每个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逐一核实、实地走访能提高认定的准确性,但是由于各高校经费有限,各高校学生来自全国各地,生源地分散,高校几乎不可能做到对每一个申请经济困难资助的学生一一进行实地走访调查核实。在这种情况下,部分高校为避免矛盾,把资助面扩大,实行资助“平均化”,这种把有限的资助资源分成数个小块,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贫困生的困难,降低了资源的使用效率。有些高校建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放在学生生源地基层部门认定,但是基层部门开具的困难证明高校又无法一一核实,这增加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难度和准确性。
二、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策
(一)加强认定参与者的责任意识,把好认定政策关
政府应在规范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同时,出台地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导意见,明确村委会、街道、居委会、民政部门的责任,从源头上规范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资助工作,做到谁接手谁负责,有责必究的工作制度。首先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要参与认定,首先要在所在生源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受理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无异议后在全村、居委会公示后,提交生源地民政部门审核认定,从而确保认定材料的真实性,为高校开展认定工作打下基础。其次,加强高校认定工作参与者的责任和意识。高校贫困生认定小组领导要重视贫困生认定工作,按文件要求配齐辅导员、班主任,使他们有足够的精力完成本职工作,提高高校贫困生认定能力,加强与政府、基层部门、社会的沟通和协调,齐心协力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做好。
(二)加强诚信感恩教育,发挥资助与育人的作用
高校资助工作的根本目的不是简单的助困或扶贫,而是助学和育人。即高校资助工作的根本目的和最终归宿是学生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使学生从物质上、经济上得到资助,更重要的是通过对学生开展诚信感恩教育,从精神上促进学生成长,将来进入社会后真正懂得感恩国家、反哺社会。因此,高校应将诚信与感恩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将诚信感恩教育作为一门课程纳入日常教育教学,让诚信感恩教育走进课堂,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诚信感恩教育,例如通过对大一新生进行入学教育,使大学生在刚入校就开始意识到诚信的重要性;不定期开展诚信感恩主题班会、资助政策宣传比赛、资助基本知识比赛、资助政策演讲比赛、资助征文比赛等,强化在校大学生诚信意识;以大三实习前教育、大四毕业离校前教育等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帮助学生树立良好的诚信意识和正确的信用观,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健康成长。
(三)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规范档案管理
国家承诺决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交不起学费而辍学,可见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重视程度。政府部门应该要加强与各部门联系,建立全国联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网络信息档案,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供一个规范、准确、全面的档案数据平台。高校各学院各系要充分利用学生资助网络系统,建立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和文本档案,通过记录学生生源地信息、家庭收入信息、收入来源、学籍信息、学习情况、资助信息、在校奖惩信息、就业信息等动态信息数据库,并通过系统对以上信息不断更新和维护,实行动态管理,形成一个科学化、规范化的工作体系。
(四)完善监督机制,确保认定工作的准确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机制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对获得资助学生的资助金使用方面,一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否真正贫困的资格复核。随着我国资助面的扩大,资助资金也不断加大,为确保资助资金真正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高校应建立舆论监督体系,通过设立监督电话、电子信箱让受资助学生接受广大师生监督。辅导员、班主任及班级同学通过对受资助学生日常表现及生活消费等各方面进行监督,防止部分学生任意挥霍资助金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金。为确保认定工作的准确性,高校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但是随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不断增加,高校由于经费、人力的限制,对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一走访调查核实几乎是不可能做到的。
因此,为了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高认定的准确性,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高校应在经费允许的情况下,利用寒暑假社会实践和出差机会,组织老师和学生进行实地走访,尤其是对有异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因突发性事件而困难的学生逐个核实,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通过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复核,一方面可以对那些“假贫困生”起到威慑作用,同时也可以对真正困难的学生家庭进一步了解,增强下一步资助的针对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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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2010(36)
关键词:高校 学生资助工作 问题 对策
一、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
在资助政策方面,主要存在资助贷款政策不是很完善,相关单位及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县或区民政部门所开据的三级证明存在不能如实反映学生家庭实际情况等漏洞,导致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的公平性受到影响。另外,学校的奖学金制度与学生成绩挂钩在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方面有一定积极作用,但另一方面也导致有些学习不够好但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同学在受助方面缺乏优势,使得学校奖学金的获得与经济困难学生对应度不成正比。其次,从勤工助学岗位方面来看,各高校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往往都是打扫教室,图书馆整理书籍等岗位,不仅岗位数量有限,工资一般也很少,据笔者了解学生勤工助学的工资平均一天不超过十元。另外,勤工助学岗位的稳定性也非常差,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方面的作用微乎其微。
在高校学生资助体系方面,也存在资助主体责任不明确;资助项目不协同,难以有效地配置资助资源;资助结构不合理,不利于学生的自强自立等方面弊端。
(二)、经济困难学生的身份认定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份认定主要依据为由学生家庭所在地村委会、街道办和当地民政部门所开的相关证明,这一认定标准本身并不存在大的问题,问题在于实际落实过程中,即操作上并非完全公正、公开、实事求是。学生入学前所开具的这些证明多数是在当地相关职能部门没有亲自调查走访的情况下所为,许多部门甚至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勾心斗角,其中隐藏着许多阴暗面,这就使得一纸所为“三级证明”的权威性受到质疑。
(三)、资助的无偿性产生诸多弊端
在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中,存在 “奖、助、贷、勤、补、减、缓”几种资助形式,其中 “奖、助、补、减、缓”是属于无偿性的,即学生不需要付出劳动或者金钱,只要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即可直接获得资助,而勤与贷是有偿性的,前者需要学生付出一定的时间和劳动才能获得资助,而后者是需要学生付出较低的贷款利息。这样就导致一些学生产生不劳而获和寻求“免费搭车”的心理,想尽办法找关系开具相关证明,而实际家庭经济情况是达不到资助条件的。一方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产生向外界“等、靠、要”的心理,产生依赖思想,而对自己应该如何应对困难,是否需要通过努力比如通过优秀成绩或者付出劳动来获得资助想得很少,对获取不需负责的助学金热情很高。每年都有不少学生为获得助学金甚至出现拉票和给投自己票的同学一定比例提成或者平分助学金的恶劣现象。这些现象的存在严重违背了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不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初衷,急需通过严格的制度规定来制约。
(四)、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教育要体现在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两个方面。国家奖助学金是党和政府对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励和扶助,这些资金如何使用直接体现着他们的诚信和感恩意识。通过实际调查,发现—些受资助的学生不能很好地利用资助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浪费现象,有些学生想尽办法开具相关证明,弄虚作假骗取资金,在获得助学金后,并没有将其用在维持学业方面,却用在了购买昂贵手机、聚餐、游玩等方面,存在不当使用的情况,也有些学生得到资助后不思进取,学习成绩一塌糊涂。这些现象充分说明应对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继续做好进一步的跟踪调查和反馈,高校在资助方面的诚信和感恩教育需要进一步加强,从而让获得资助的学生真正把奖学金和助学金用到学习和生活的刀刃上。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疏导也是整个资助体系不可或缺的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大多来自相对贫困的农村和山区,他们所承受的经济、生活压力比较大,部分学生不能正确进行自我评价,大多数比较内向;也有部分学生缺乏诚信意识,用贷款理财投资,有钱不还、助学贷款还款不及时等现象时有发生。高校普遍存在重视经济帮扶忽视“思想帮扶”即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疏导,经济压力问题作为大学生心理问题的主要来源之一,应该得到普遍重视,因此高校需加强对该类学生的心理疏导,帮助他们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促进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对策
(一)、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体系
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的基本目标就是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影响学业,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体系要求各种资助措施都必须围绕这一基本目标展开。从现实来看,国家助学贷款是资助困难学生的最好选择,建立和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不仅要依照教育和经济规律,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同时还需要重视对贷款学生的思想教育,消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依赖心理和惰性心理,培养学生自力更生能力和经济意识,尽可能在公平基础上扩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贷款的比例和额度,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加强监督机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服务学生。
(二)、进一步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指标体系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标体系认定细则,确定一个学生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几个指标可以作为判断的依据,即家庭收入,家庭成员情况,来自地区(农村、城市、发达地区与非发达地区),在校生活费用支出情况,学习情况,其他同学的认同,家乡发生洪涝灾害情况等。这些标准从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出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但标准的可操作性和操作过程的合规性都需要进一步监督和约束。
(三)、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
以学生资助为契机,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建立健全大学生诚信档案,增强大学生的诚信意识。与银行携手共同建立社会诚信评价体系,对助学贷款提前还款学生给予物质奖励,提高学生诚信度,降低贷款违约率。另一方面,要通过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来保证助学贷款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培养学生对自己、对家、对学校、对社会的责任感。
(四)、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疏导
在对学生资助过程中,应把心理健康教育贯穿始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大多来自于贫困边远山区,更容易产生心理和精神问题,也有一些学生因为虚荣心,宁可拖欠学费,也不进行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因此,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问题、心理历程和心理反应,做好深入细致的调查、谈心等工作,一方面做到随时发现问题,另一方面,在他们需要帮助的时候能够及时给予关心帮助,缓解他们的心理压力,帮助他们努力克服困难,努力做到经济上解困、思想上解惑、心理上解压。
参考文献:
[1]卢秀红.学生助学贷款体系的构建[J].经济师,2007.
[2]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