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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小企业 会计核算 监督机制 现状 完善
一、企业会计核算及其内容
以往的会计核算是对会计主体产生的经济活动进行事后核实,是对会计中涉及到的记账、报账等事项的总称。而现代化的会计核算内容进行了扩大,不仅包括了传统意义上的事后核查,还包括事前以及事中的具体核算事宜。在整个会计核算体系中,事前核算主要是对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经费支出进行预算;事中核算则是进行对经济活动的预测,并直接作用决策,在预算的过程中,要随时把反映出预算情况,使其作为一种控制经济活动的参考依据,并沿着预期计划施行。在企业的整个会计工作中,会计核算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基础作用,其应该严格的遵循我国制定的相关法律和制度,并要求能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与有效性。根据我国的会计法的明文规定,要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主要包括了七种,例如有价证券的收付、财务成果的计算等等。
二、企业会计核算监督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伴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化,我国的经济发展已经顺利的与国际实现了接轨,而且企业的会计核算也呈现出国际化的趋势,相关的监督系统也在不断的革新与完善中。但由于对会计核算的要求日益增长,当前施行的法制监督制度与知识的革新之间仍存在明显的出入,而且会计监督的体系中明显存在缺漏,这都给企业的发展埋下了隐患。
1.法律约束机制不完善
我国施行的经济体制改革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随着时代的进步与发展,企业的管理体制也为了满足时代的需求而不断的革新,而对于这些新的问题,企业中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与有效的处理机制,虽然我国已经重新颁布了新的《会计法》,但与之相匹配的法律还亟待补充完整。甚至还有一些企业仍采用传统的会计制度,并没有严格的按照新的制度去执行,这无疑造成了企业会计管理的混乱秩序。
2.内控制度监督失调
着眼于企业自身的会计管理制度来分析,有些企业自身并没有施行内部的自我监督制度,有的企业虽然制定了监督与管理的制度,但是却没有得得到落实与切实的执行,这无疑会造成对会计核算的监督失调,必然出现紊乱的管理秩序。
3.管理者约束机制不健全
在企业的会计核算监督机制中,也有部分的企业领导者只看重自身的利益,从而暗地里致使会计人员弄虚作假,违规办理会计事宜,这就很容易导致会计人员受到管理阶层的潜质,并直接导致他们无法有效的履行监督的职权,这是不利于企业开展会计核算工作的。
4.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财务人员的素质水平与基本的职业道德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会计的核算与监督工作。我国实行了改革开放的政策后,努力的推动了会计行业与国际之间的连接,但会计人员自身的综合素质问题仍是导致我国企业的会计监督机制无法正常开展的重要原因,会计人员在知识结构、会计水平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偏差,很容易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
三、企业会计核算监督机制的完善
1.企业内部会计核算监督机制的完善。
根据我国新颁布的《会计法》,明确的说明了各个单位的会计机构以及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中涉及到的会计核算具有监督权,这一项法律依据清楚的表明了单位内部的会计审查及其监督的方式与手段。企业内部的会计人员应该主动的担负起会计监督的责任,主要遵循企业管理者的合理分配,对企业中进行记账审查、财务审查、财务报告等提供真实、准确无误的信息。同时,企业背部会计审查与监督体系还应随着时代的进步与社会的发展而得以完善与革新,其中风险管理则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孕育而出,并成为了当前企业管理中的重要内容。企业要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经济中谋求发展,就应该多方面的了解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对这些产生风险的因素进行逐一分析,从而寻找出解决的方法,才能最大限度的避免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从而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企业的风险管理主要反映在企业各项资源的损失、投资等经济活动的监督,促进企业会计人员履行监督管理的职权,能增强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也是实现会计核算与监督的重要举措。
2.企业外部会计核算监督机制的完善。
企业外部会计核算监督机制主要是通过政府会计监督来施行,包括财务、税务等,对企业自身的会计资料与经济活动进行查实与监督,并通过与企业内部的会计人员一同担负起监督的作用。政府部门在施行会计监督职权时可以采用定期检查、重点核查等方面进行,具体主要表现在:首先政府部门不定时的对会计的职业情况进行监督,或者是抽取一定数量的会计报告进行公平、公正的审查;其次是政府部门不定期的对企业的会计工作进行审查,对企业级相关执业人员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可以有效的发掘企业会计核算中存在的无视法律制度和存在的细节问题,还能有效的促进各个会计人员进行专业交流,致力于提升企业的会计核算水平;最后,政府部门还应成立一个专门的会计审查与监督的机构,在政府官网中也应设立一个专门为审查与监督企业会计活动的栏目,为相关企业的会计人员提供法律上的咨询。
参考文献:
关键词:会计信息 市场 监督机制 构建完善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行为与运作越来越趋于规范,市场对会计信息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现代企业中的管理信息网络很大程度上就是以数字形式表现出来的会计信息系统。会计只是企业管理活动的一部分,产生于企业管理系统中,并以管理当局的名义向外披露会计信息,对其可靠性、真实性负责。会计信息是公司治理结构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会计信息使用者根据会计信息了解并监督企业管理活动,作出相关决策。
一、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主要因素
首先,会计信息市场是市场经济的必要组成部分,我国的市场经济还不够完善,会计信息市场也存在信息不完整,落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步伐。当前,我国会计信息的披露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会计信息质量不高,存在着不真实、不相关的信息。动因表现为:利益驱动,会计信息提供者故意造假和会计基础工作不扎实,会计核算程序误差造成信息存在差异。(2)信息使用者不成熟,主要表现为,一是对会计信息使用不充分,经验管理、投机心理严重;二是信息反馈不力,使会计缺乏一个有序运行的会计信息市场。目前企业的会计信息是由企业编制,并向社会公开的。会计信息表现为一种公共产品向广大的信息使用者免费提供,会计信息具有和其他公共产品一样的公共性和外部性的特点。这样会计信息提供者无法通过市场出售其产品,也无法收回成本,取得利润,甚至有时会因提供真实信息而遭受损失,从而失去了提供真实会计信息的积极性,造成目前会计信息的质量不高。就会计信息而言,其向外披露后,会对其他公司和个人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以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对广大投资者的影响可说明。这使得披露真实信息的公司也逐渐地只披露利好的信息,而隐藏不利的信息,粉饰会计信息。这样社会资源不能优化,市场没有效率。
其次,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行为也影响会计信息市场。会计信息市场是否有效,关键在于会计信息使用者是否遵循了市场运行的一般规则,是否真正成为市场环境下的能动主体。在会计信息市场上,政府作为国民经济的调控者,是会计信息的最大使用者,以及国有银行、作为会计法规、制度的制定者、国有企业的所有者等等。而市场有效性的一个表现是通过“无形的手”的作用,达到某种利益的均衡。政府作为宏观经济的调控者在市场失灵时介入市场。而政府的多重身份必然会顾此失彼,无法成为有效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在资本市场的信息需求者主要是大、中、小股东。大股东对真实会计信息的需求最迫切,由于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比较特殊,大股东对公司一般有绝对的控制权,董事会基本按大股东的意志进行决策,大股东就会蜕变为信息的制造者,不再是本来意义上的会计信息需求者。这样导致会计信息市场不能按照市场规则来运行,会计信息需求者又不成熟,使会计信息市场没有了强有力的监督者,会计信息也就不会透明。要根除会计信息的质量问题,需借助市场的力量,形成对会计信息的强有力的监督,促使会计信息质量的不断提高,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二、如何构建与完善会计信息市场
培育有效的资本市场体系,发挥资本市场配置资源的应有作用,应坚持企业科技创新为主,为各种所有制服务;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优胜劣汰的作用;坚持政府监管与市场监督相结合,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广大股民的监督作用。从而尽快建立起有效的资本市场,培养理性的投资者群体,促使有效会计信息市场的形成。
1.强化董事会职能。发挥董事会的集体决策作用。从制度上保证董事会职权由董事会行使, 而不是董事长个人行使决策权。使董事会相对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及经营者,保证董事会独立判断公司事务、决策公司经营。明确权责, 保证董事履行勤勉和诚信务,有利于强化董事的责任心。
2.要培育建立职业经理人才市场,上市公司所有者对经理层的选拔、录用、解聘完全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在这种优胜劣汰的环境下必将促使经理层努力经营,抑制操纵会计报表的行为。
3.完善监事会功能。监事会成员应该具备形式和实质上的独立性。应具备行使职责所必备的法律、财务、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坚实的知识背景与专业能力应具有互补性。以便及时作出判断, 并将所形成的明确意见传达给董事会和管理层。监事会应与董事会内设的审计委员会进行充分的信息交流, 明确两者的工作是相互补充的, 使监事会不仅做到事后监督而且兼顾过程监督。
4.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内部制度可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各个相关利益者的权利和责任,能规范会计信息的披露。以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为目的。实行分级的功能定位体制, 相互监督, 并保持会计控制的目标一致性。并依靠董事、监事和经理之间的相互监督来实施内部监控, 依靠资本市场、经理人才市场和产品市场来实施外部监控。
5.完善经营者的约束与激励机制,完善上市公司经理层的运作机制。全面推行聘任制,加强对经营者的制衡约束,通过直接监督、间接监督和制度约束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把经理人的利益和公司的命运连在一起,让经理人自觉地实现和改善企业的业绩,从而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6.加大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面对变化创新、复杂的资本市场,应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加大处罚力度,保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高质量,提高公司治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高质量,进一步改革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
关键词:国有企业;会计监督;建设;策略
一、国有企业内部会计监督的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1.国有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建设不健全
国有企业会计监督制度没有详细总体规划,部分企业会计制度未能随着企业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扩展及时调整和修订,造成业务发展难以符合会计制度而受到限制。部分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流于形式,没有严格按照审核标准、监督制度进行会计的审核、复核及监督,从而造成账目数据混乱,甚至出现弄虚作假现象。加之会计监督制度残缺不全,或制定不合理,使内部监督制度得不到专业会计人员的认可,失去了严谨性和规范性。
2.管理机构冗杂,监督方式落后
我国国有企业组织体系中分布有诸多管理机构,企业高层管理政策和会计信息很难及时传递到基层,基层会计人员对规章制度模糊甚至不了解,增加了会计操作风险。此外,国有企业会计监督方式单一,对重要会计业务环节很难达到全面透彻地分析,以致在识别会计风险和有效地控制风险方面比较被动,且大部分国有企业会计审核仍采用手工查账,缺乏高科技方法的便利和精确。
3.会计人员综合能力不高,业务意识不强
一方面,会计人员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水准,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操作,导致弄虚作假的现象频繁出现;工作能力不强,不能正确分析经济活动虚实,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如会计数据的篡改、乱摊成本、隐瞒收入、虚报利润、债务不实、资产账目不清等;另一方面,会计人员业务意识不强,仍停留在传统经济模式上,而且业务知识不熟练,无法透彻了解业务风险,既不能适应当下企业经营理念,又会破坏企业的经营环境。
4.单位领导的违法乱纪
有些单位领导一边行使监督权力,一边为了金钱违法乱纪。如部分企业主管财务的领导、财会人员、业务经办人员,利用监管漏洞大量收受贿赂、贪污或挪用公款等。
二、国有企业会计监督制度完善策略
1.健全与强化国有企业会计监督制度
《会计法》原则性规定:①应明确会计各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②应明确重要的业务事项决策与执行程序。③清查财产要严格、规范。④会计资料数据要严格进行内部审计。一方面,要健全各项监督制度,通过合理规划会计监督制度,不仅有效控制了财产物资,制止贪污舞弊行为,而且可以扩大业务范围,促进企业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要强化内部会计监督管理。①明确业务重要程度及处理业务的相关责任权限,一般性业务详细审核、复核,重要业务必须进行多次不同会计人员审核。②在会计部门内设立专业的监督岗位,实施规范化、程序化管理,向财务部门负责人定期反映监督过程和结果。
2.完善信息沟通系统,提升风险识别能力
完善信息沟通系统,实现管钱、管物、管账人员三者相互制约关系,从而增强企业内部控制,保护了财产物资的完整安全。因此,企业应引进先进的财务管控软件,建立高水平的信息沟通系统。另外,国有企业应改进业务流程,加强基础管理,提升对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如对计算机财务管理系统设置操作权限和控制方法,加强对会计电算化系统员工的教育和管理,程序设计员对数据库安装风险预警系统或采用加密技术等。
3.加强会计人员教育,提高业务认识
相关部门和领导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并对会计人员的综合能力进行考核,以提升会计人员的工作水平,增强会计人员自制能力,自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操作;会计人员应该不断学习现代信息技术,提高会计专业技能,改变会计监督的旧思维,深刻意识到会计业务的重要性。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协助企业领导管理资产,并使企业经济活动合法化、合理化。同时,会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政治素质、敬业精神,能够恪尽职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在实际工作中要有自己责任感、使命感,最大化的保证会计监督的准确性。此外,要勇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积极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充分发挥会计人员的创造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4.加强会计工作的监督
在执行业务时,会计师必须以公正廉洁、客观规范、恪守独立为首要原则。保证会计师更好地行使自己职责,保持应有的职业准则和行为规范,以及树立起良好的公众形象。会计师必须依法执行对企业业务的承接、执行和提交报告,不得依附于其他组织机构,也不受其他组织机构影响和干扰。为了使会计师的独立性得以保持和确保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门应统一支付、统一对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费用的收取标准。同时,财政部门要有效审查企业会计人员资格,除财政部门监督外,还包括其他政府部门的监督,例如人民银行、证券监管、税务部门也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各个单位违规违法的经济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在监督过程中,监督部门必须在思想观念上、工作职能上与时俱进,注重工作方式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坚持依法监督等。
三、总结
面对我国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与行业之间、企业内部的严峻形势,会计监督机制的完善与稳定,对国有企业能否在激烈的竞争中突出重围,具有至关重要的决定性作用。只有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与真实可靠,才能谈及会计监督工作完成的好与坏。因而,加强对国有企业会计监督制度建设的资金投入与智力支持,是很有必要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健、快速、富有创造性的发展,国有企业的会计监督工作也在不断创新中向前迈进。一方面,国有企业的经营者、管理者和会计人员必须通力合作,以现代企业制度的相关要求作参照,增强监督意识、完善监督机制、扩大监督队伍规模、提升监督人员工作水准。另一方面,政府部门也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国有企业会计监督工作的开展拥有法律依据,保护国有企业免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最终实现我国国有企业会计监督工作稳中求新、稳中求变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王慧萍 单位: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友谊分公司第四管理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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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的社会经济生活中,会计如何提供客观的、及时的和完整的会计信息是一个难点。笔者认为,在现行会计管理制度条件下,会计人员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及处理会计事务,与国家管理会计的人事制度有关,即会计的行政隶属单位问题。
现在会计人员受雇的单位一般就是他们的行政隶属单位,会计人员的切身利益与单位的利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因此,当国家利益与单位利益发生冲突时,他们往往优先考虑单位利益,会计人员的依法监督力度也必然受制于单位行为。应该看到会计的行政隶属单位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它决定着会计的服务方式和依法监督力度。隶属关系使单位得以控制会计并决定会计人员的命运,它严重干扰和影响会计核算和会计人员依法监督。在某种意义上,由于会计人员隶属于受雇单位,法律保护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很难落到实处。在现实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如果单位的会计人员不能独立地依法行使会计职权,不能正常地处理会计事务,不能有效地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就会产生违法乱纪以及腐败现象,从而导致诸多的社会问题。
会计委派制是改革会计的行政隶属关系、人事关系和工资福利关系,以及保障他们合法权益的有益探索。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人员由政府财政部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是投资人直接委派。相对来说,会计人员可减少后顾之忧,敢于负责,敢于认真依法行使会计监督的职能。实践证明,会计委派制是适合我国国情、适合各种所有制经济的。但是,会计人员行政隶属“委派主体”,同样无法摆脱“委派主体”的干扰和影响。国家还应建立、健全会计法规,加强宏观监督管理,完善会计管理体制。
二
如何才能更好地解决某些单位会计信息失真、管理混乱以及存在着违法乱纪、腐败现象?我们必须认真总结会计委派制的经验教训,改革现行会计人事制度,会计与单位进行分离,依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会计人事制度,组建相对独立的会计服务体系。
首先,国家管理机关参照中国行政区,依法设立会计服务机构。顺次为国家会计服务中心、省会计服务总局。市会计服务分局、县会计服务总站、乡(镇)会计服务站,统称为会计服务中心。它属于事业单位,在行政上直属国家管理机关,与同级政府机关协调工作。国家管理机关负责组建会计服务中心及其负责人的任免;组织制定会计法规、会计服务合同蓝本和收费标准;按照不同地区、不同级别制定会计人员工资标准;通过会计法规和会计服务合同实施宏观监督管理,指导会计工作,而不是直接干涉会计的日常工作。组建会计服务中心需要国家先行垫付启动资金,在其正常运营后可以逐期收回投资。会计服务中心有利于会计充分发挥效能,减少人才资源浪费,降低单位的营运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加强国家宏观监督管理,规范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资产营运行为。
其二,各单位依法向会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成立会计机构,并提交必要的文件资料,包括:会计机构名称,人员构成,会计机构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数量以及会计信息要约。会计服务中心为单位提供会计人员有关资料;会计人员通过调查,了解单位的详细情况;双方通过沟通建立服务协作意向,达成协议,直至签订会计服务合同,并依法支付费用。
其三,会计服务中心负责管理会计人员的人事关系和工资福利关系,包括考核定级、确定任职资格、组织签订会计服务合同,以及组织业务培训、开展继续教育等。任免会计人员是通过双向选择、供需双方签订会计服务合同的形式完成的。会计机构或是会计人员以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为准绳,开展会计核算与依法监督工作的;并依法为国家、为企业提供客观、及时和完整的会计信息。会计服务中心是一个专业化服务机构,不是政府的管理机关,是独立的民事行为主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义务,依法制定会计服务工作条例或公约,与单位依法签订合计服务合同,建立服务协作关系,通过合同的形式确定权利义务,并依法享有合法权益。会计服务中心依法收取服务费,用于列支会计人员的工资、奖金、社会福利待遇等。
其四,会计人员与单位负责人是处于同一管理层次的服务协作关系,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这样便于沟通交流,更便于会计人员依法监督。由于会计服务中心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民事行为主体,他们的日常工作不受任何人的干扰和影响,就连会计服务中心的负责人也没有权力干扰和影响会计人员的具体工作,他们根据单位的会计信息要约依法为之提供会计信息。会计人员对国家负责,执行国家法律法令、方针政策,承担会计服务的责任义务,维护国家、投资人和债权人及其单位的合法权益。公平、公正和客观是会计人员的生命。
[关键词] 中小企业 会计制度改革 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会计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特别是近年来,一部分具体会计准则的陆续制定和颁布,如《企业会计制度》的颁布实施,使我国企业会计标准体系发生了质的飞跃。但是由于我国中小企业特点,相比整体而言,中小企业的会计改革要滞后得多。中小企业规模小、数量多、分布广,是一个最具创新活力和变化特性的群体。中小企业财务特点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并未完全分离,而且往往由所有者以人性化的方式直接进行企业各项制度管理,当然也包括财务制度,这就使得中小企业的利益与所有者个人的利益高度相关。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合并,使得中小企业在各项财务决策方式上高度集中,企业的战略计划和目标的制定往往带有很明显的随意性和非科学性。在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中小企业在数量上都占有绝对的优势。
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占工业企业法人总数超过90%,我国市场经济中具有非常重要、不可或缺的作用。相比较其在国民经济的重要作用而言,其会计机构不健全,会计人员素质相对较低,各项管理制度不够规范,这些显得尤为突出。就我国目前的经济形势、中小企业面临的国际国内环境和改革形势来看,中小企业现行财务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仍有许多不完善的方面,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为了更好地规范会计核算,实施财务监督,强化资金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完善现行中小企业会计制度,针对现行中小企业会计制度存在的缺陷,本文将主要对完善中小企业会计制度提出一些改进建议。
一、修正收付实现制
当前,我们国家由于财政公共管理体制的配套改革还没有出台,全面推行以权责发生制作为基础的预算会计改革的条件还没有具备,可以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推进我国中小企业改革。采用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所提供的会计报表更准确,对单位的工作业绩的综合评价也就更客观、更准确,也是为了真实反映一个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结果,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中小企业会计核算的基础。同时,中小企业也需要编制并利用预算作为其财务控制的手段,不采用权责发生制,预算很难奏效。
二、继续完善会计准则体系
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会计准则和若干具体会计准则。截至目前,财政部已了16项具体会计准则,针对企业合并、分部报告、外币折算等具体会计准则的研讨,正在努力初建中国会计准则体系的目标。中小企业作为我国经济运行中的重要参与者,应当积极融身于继续完善会计准则体系的事业中,也将逐步其内部会计制度。
三、改进资产负债表结构
中小企业资产负债表可做以下修改: 首先,去掉此表中的收入、支出两大类,使之只存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三大类账户, 这样就不存在时点报表包含时期内容的情况。其次,在资产类中增加“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当发生“结转自筹基建”业务时,借:“结转自筹基建”,贷:“银行存款”,同时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贷“:固定基金”;在竣工结算后,全额冲回以上在建工程, 同时按实际竣工值增加固定资产值, 这样就可以保持报表总资产的正确性和真实性。最后,在收入、支出报表中增加“事业结余”、“上年事业结余”及“累计事业结余”栏, 使之与资产负债表中的“事业结余”相对应。
四、改进会计报表披露
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方增加“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净值”两栏,同时,净资产方的“固定基金”按固定资产的净值反映。为此,中小企业应设置“累计折旧”科目,由于中小企业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已经在购建当期直接列支,因此中小企业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不应再作为支出入账,可直接冲抵“固定基金”。通过以上处理,可以相对真实地反映出中小企业固定资产的净值。在不改变中小企业收支情况表基本结构的情况下,在收支情况表中增设“本年预算数”和“实际与预算的差异”两栏对各项收支实际发生数与预算数之间差异的反映,不仅有利于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部门了解中小企业预算的执行情况,而且有利于中小企业改进预算管理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五、抓紧制定《小企业会计制度》及其专业核算办法
国外,很多国家对小企业都有单独的会计标准,因为小企业具有很多自身的特点,比如规模较小,不对外筹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等等。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近来也将中小企业会计制度作为研究的重点。我国小企业众多,统一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是不现实的。因此可以针对小企业特点单独指定《小企业会计制度》及其专业核算办法,以灵活方法和制度,区别大企业会计制度。
中小企业会计制度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形成独立的中小企业会计体系。应对中小型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做出规定,尤其从防止资金的流失和滥用、有效控制成本费用、着力强调合理授权等关键的控制点对小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设计进行具体的指引,促使中小企业不断地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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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会计核算基础;收付实现制;会计科目; 会计报表
为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会计核算行为,财政部于1999年制定了《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其中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基础、会计科目核算内容、会计报表的填制等进行了明确。2003年,根据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需要,财政部又制定了《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若干问题补充规定》,其中对医疗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这两项会计制度的先后实施对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规范会计核算、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一些不足日益显现。
一、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存在制度性缺陷,不能反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活动的真实结果
《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制度》第四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就意味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只能采用收付实现制。这主要是考虑到将医疗保险基金纳入国家社会保障预算,以实际收到或支出的款项为确认标准,能如实反映国家社会保障预算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防止社会保障预算虚收、虚支现象的发生。在我国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的初期,其会计核算主要是记录基金的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用收付实现制可以比较真实地反映医疗保险基金的实际收支情况,在当时也是适用的。但随着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医疗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已不单纯是基金的收入、支出和结余,还包括基金的监督和管理、保值和增值等情况,参保人、监督机构、管理机构也都希望获得更全面、真实的财务信息,如基金的筹集是否及时和足额,是否合理运用等。而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只能反映医疗保险基金中以现金实际收支的部分,并不能反映那些应收未收的保费、应付未付的债务(借入款项的利息、个人账户的应计利息)等。这些“隐性债权”和“隐性债务”在医疗保险基金的会计账务和报表中得不到反映,造成医疗保险基金的会计账务和报表不能准确记录、反映基金的资产、负债和运行情况,不利于防范基金支付风险。
(二)会计科目的设置与会计报表的填制要求不符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在《资产负债表》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表》中均设置了“待转基金”项目,用以反映尚未确定归属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和利息收入,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医疗保险个人户基金”科目处于同一核算序列,与“待转保险费收入”和“待转利息收入”科目呈对应关系,却未在会计科目表中设置“待转基金”科目,使医疗保险基金会计科目的设置与会计报表的填制脱节,导致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报表的表内、表间相关数据勾稽关系不明确,不方便使用者正确理解会计报表。
(三)对年末未确定归属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和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方法有待改进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在第四章第二条对年末仍未确定归属的医疗保险费收入和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方法如下:对年末仍未确定归属的医疗保险费,根据经验比例划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医疗保险个人户基金,借记“待转保险费收入”/“待转利息收入”,贷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和“医疗保险个人户基金收入”,下年初再做相反分录予以转回。“待转保险费收入”、“待转利息收入”月末余额反映尚未确定归属的医疗保险费和利息收入,年度终了应无余额。笔者认为,将年末未确定归属的医疗保险费收入和利息收入按经验比例划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医疗保险个人户基金,会使“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医疗保险个人户基金”科目年末数虚增,违背了财务数据真实性原则的要求;另一方面,“待转保险费收入”、“待转利息收入”作为收入类科目,其余额应转入基金类科目集中反映,月末和年末应均无余额。
(四)对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户基金实际余额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异未提出账务调整方法
实际工作中,按期初比例划分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账面余额不可能非常准确,因为中途可能有职工因死亡等原因退保,退保次月起职工就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经办机构必须相应对退保职工个人账户余额进行调整,这必然导致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实际余额与账面余额存在差异,有的统筹地区这种年度差异额可能很大。而现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未对这种财务现象提出相应的会计处理办法,存在制度盲点,使经办机构在年度结转时只能根据经验和需要进行账务调整,导致各经办机构账务处理方法不统一,不便于审查和考核。
(五)会计报表中“待转基金”项目的填制方法有待完善
在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表》的编制说明中,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对“待转基金”项目的说明如下:“待转基金”项目反映尚未确定归属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和利息收入,本科目根据“待转保险费收入”、“待转利息收入”科目期末的贷方发生额“指1到11月份”合计填列。事实上,“待转保险费收入”和“待转利息收入”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包括了能确定归属的和未确定归属的医疗保险费收入和利息收入,这使“待转基金”项目的核算内容和填制要求自相矛盾。另外,在《资产负债表》中,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也设置了”待转基金”项目用以反映尚未确定归属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和利息收入,并提出该项目根据“待转保险费收入”、“待转利息收入”科目的期末余额“指1到11月份”填列。从两个报表中“待转基金”反映的核算内容理解,其填制金额应是一致的,但其填制方法的不一样又必然导致两个报表中“待转基金”的填制金额不一致,使《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表》和《资产负债表》的表间勾稽关系互相矛盾。
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建议
(一)改革会计核算基础,采用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核算办法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执行“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会计核算基础是可行的,它既可解决现行收付实现制核算基础存在的局限,满足政府对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宏观管理的需要,又能提高医疗保险基金财务数据的透明度和真实性。笔者认为,对能预计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如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应计利息的计提等,应采用权责发生制。因为《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逾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说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旦核定某单位或个人应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单位或缴费个人就必须缴纳,即使缴费单位或个人因各种原因导致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也只能缓交而不是免交,并按规定还要交付一定的滞纳金,这就形成了经办机构的“隐性债权”。经办机构应设置“应收医保费”科目来核算保费的清欠情况,经办机构财务部门应根据缴费核定额将单位或个人欠缴保费计入“应收医保费”科目,待实际收到保费时再冲减“应收医保费”科目,“应收医保费”科目应根据单位或个人建立明细账;同样的办法适用于利息的计提和归还。对其他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则可采取收付实现制,于实际收到或支出款项时列支或列收。只有这样,才能真实反映医疗保险基金的财务运行状况和财务成果,正确反映医疗保险基金的持续能力,为政府规避风险、实施稳健的发展战略、制定长期的发展政策提供依据。
(二)增设“待转基金”科目,改进未确定归属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和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方法
应增设“待转基金”科目,用于核算未确定归属的医疗保险费收入和利息收入的归集、划分和结转情况,以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报表填制要求相对应。设置“待转基金”科目后,有关医疗保险费收入和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方法如下:经办机构收到尚未确定归属的保险费收入和利息收入时,借记“现金”/“收入户存款”/“财政专户存款”,贷记“待转保险费收入”/“待转利息收入”;确定归属时,借记“待转保险费收入”/“待转利息收入”,贷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和“医疗保险个人户基金收入”;月末仍未确定归属的,借记“待转保险费收入”/“待转利息收入”,贷记“待转基金”。“待转基金”科目余额反映尚未确定归属的医疗保险费收入和利息收入。这样一来,“待转保险费收入”和“待转利息收入”月末和年末均无余额。与以前的对年末仍未确定归属的医疗保险费和利息收入的年末预分、次年冲回的账务处理方法相比,后者更简单、准确,更便于操作和理解,并且,设置“待转基金”科目后,可定期用“待转基金”科目余额对医疗保险个人户基金实际余额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进行调整(差额应附有明细清单),有利于规范不同经办机构的调账行为,避免人为因素影响医保基金收支数据的准确性。
(三)完善会计报表中“待转基金”项目的填制方法
笔者认为,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表》中的“待转基金”项目应按以下方法填制:“待转基金”项目反映当期未确定归属的医疗保险费收入和利息收入,根据“待转基金”科目的当期贷方发生额减当期借方发生额填制;“待转基金”项目金额应等于“待转保险费收入”与“待转利息收入”项目金额之和。对《资产负债表》中的“待转基金”项目则按以下说明填制:“待转基金”核算期末仍未确定归属的医疗保险费收入和利息收入,根据“待转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资产负债表》中“待转基金”项目的金额应等于“待转基金”科目期初余额加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表》中的“待转基金”项目金额之和。
【主要参考文献】
[1] 财政部.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字[1999]20号).
[2] 财政部.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若干问题补充规定(财会[2003]19号).
关键词:公路事业单位 会计控制制度 对策
一、公路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企业的国际交往逐步加深,会计控制制度也将随着这些变化逐步和国际会计控制制度趋同。但是,随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化,公路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环境已经发生巨大变化。现行公路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公路事业单位业务发展的需要。今年,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修订后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已经财政部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目前也在征求意见,将于2013年1月1日施行。
(二)适应我国预算体制改革的需要
目前我国的预算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建设却进展缓慢。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然沿袭1998年的会计制度,这已经不适应当前行政事业单位改革的需要,也不适应公路事业单位的改革需要。但是,现阶段国家已经采取一系列措施,促使预算会计体制向政府会计逐步演变。如建立公共财政体系,推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收付等办法。这些措施在很大程度上也促进了公路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改革。
(三)统一和规范公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需要
目前,公路事业单位执行会计制度呈现制度不明、标准不统一的局面。原因在于公路事业单位具有特殊行业的特点。比如:公路养护业务、政府还贷公路通行费收支等特殊业务以及行业特色不明显的公路管理、路政管理等特殊公路事业单位。由于制度的针对性不强,以及缺乏必要的公路事业行业会计制度,导致各个省、各个部门执行标准不统一,在制度实行上呈现了“各自为政”的混乱现象。因此,为了规范和统一公路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就有必要对其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
二、完善公路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对策
公路事业单位既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又具有生产建设型事业单位的性质,是在传统体制下形成的由政府直接投资和管理的具有社会属性的公共部门。近年来,随着公路的迅速发展,公路事业单位原有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如公路事业单位内部资产管理混乱,流失严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在执行和监管上力度较弱等。这不仅降低了公路事业单位的稳定性,还严重制约了公路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因此,建立健全公路事业单位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成为必要。
(一)提高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重要性的认识
公路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重要性的认识,特别是应提高单位负责人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公路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应具有丰富的财务理论知识和管理财务工作的能力,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重视财会工作,从而能保证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实施。此外,单位负责人应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认识到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作用的增强。因此,为了促进公路事业单位的长远、健康发展,单位负责人应自觉、认真做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以适应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
(二)完善规章制度,创新内部控制机制
规章制度是内部会计控制的基本要素,也是检查和纠正一切违规问题的依据。公路事业单位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单位经营管理活动的发展和变化,公路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的过程就要做相应的改变。因此,公路事业单位应进一步的完善规章制度,以适应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的需要;同时还应及时发现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解决对策。此外,公路事业单位应通过分析控制风险来确定控制点,然后解决单位的实际情况来选择适宜的内部会计控制措施。
(三)提高会计人员队伍素质水平
公路事业单位部门点多、线长,人员高度分散;同时各二级核算单位又缺乏专业的会计人员,因此,公路事业单位应充实会计人员,提高会计人员队伍素质水平,为公路部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首先,公路事业单位应选调业务精、思想素质高的会计专业人员充实到会计工作岗位上,同时应根据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的原则,合理配置会计工作岗位的权限。其次,公路事业单位应根据国家会计改革和行业管理的要求,加强对会计人员财务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水平和实践操作能力,促使公路事业单位的内部会计控制得到有效发挥。
(四)强化内部审计,保障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实施
内部审计能保证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还能通过对经济活动进行全面、及时的监督,保证单位内部控制的逐步完善。因此,公路事业单位应强化内部审计监督,有效保障内部会计控制的实施。首先,公路事业单位应从思想上重视内部审计的重要性,应该意识到内部审计是强化单位内部监督不可缺少的制约机制;同时公路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立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并确保内部审计机构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不设立专门内部审计机构的公路事业单位,应通过外部审计确保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其次,公路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只有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落实相关的内部审计职责,才能促进公路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
参考文献:
[1]文继福.公路事业单位如何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交通财会,2008(11)
一、内控制度的概念及其在会计工作中的意义
中注协1997年实施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七号―――内部控制和审计风险》中称内部控制为“被审计单位为了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而实施的政策和程序,包括控制环境、会计制度和控制程序。”
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度的概念描述中我们可以发现,建立和完善企业的内控制度对于保证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
(一)内部控制能够保证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经法规在企业内部贯彻执行
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对企业内部的任何部门、任何流转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对所发生的各类问题,都能及时反映,及时纠正,从而从根本上保证国家方针政策和财经法规的贯彻执行,使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能够如实和及时地反映企业状况,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度。
(二)内部控制有利于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正确性
这主要是因为有效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保证会计信息的采集、归类、记录和汇总的如实反映,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错弊,从而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正确性。
(三)内部控制有利于防止等犯罪行为,维护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
等行为是建立在信息不对称、监督不严密的基础上的犯罪行为,会带来资产损失。健全完善的内控制度能够科学有效地监督和制约财产物资的采购、计量、验收、入库、记录、保管、领用、退库等各个环节,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避免和纠正损失浪费等问题,从而也使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透明度比较高。
二、我国会计信息质量与内部控制的现状
我国目前的会计信息质量堪忧。一些公司为了上市,不惜编造财务报表,美化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而一旦上市以后,为了取得配股权,避免因为连续亏损达不到证监会的要求而被ST、PT乃至摘牌退市,往往长期隐瞒重大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最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联合举行了一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问卷调查。调查表明,个人投资者认为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完全可信的占8.45%,基本可信的26.98%,部分可信的占45.17%,基本不可信的占16.10%,完全不可信的占3.14%。对100家左右机构投资者的调查也表明,没有一家机构认为财务数据完全可信,认为基本可信的机构投资者占41%,部分可信的占54.54%,基本不可信的占3.03%,完全不可信的占1.01%。这显示,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数据信心不足。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相比,认为基本不可信或完全不可信的比例更高,表明在当前投资者心目中,财务数据的失真已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会计信息失真已经影响了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信任,对我国的证券市场的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社会和政治原因,也有经济原因;既有外部原因,如会计准则不完善,财政、证券监督不力,中介机构执业不规范与管理当局合谋等,也有内部原因,即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控制混乱。
一个完善的会计(财务)控制体系,不仅能防止公司内部经营风险和错弊,也能遏制经理班子与违法乱纪行为。而无数事实证明:一家公司的经营失误直接与管理混乱和会计控制不当密切相关。
《公司法》规定,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公司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由于财务负责人责权的特殊性,在公司重组或经理人员变更时,财务负责人往往是最先被更换的。一般情况下,财务负责人是公司经理的心腹是个不争的事实。我们当然不希望经理与财务负责人相互摩擦,但应该明确,这是个应分别向董事会负责的不同岗位。两者的适度牵制,能使管理更科学、更透明。当公司存在重大隐患,可能出现风险时,决策者能及时制止,投资者也应能从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中被告知。实际情况是,由少数大股东组成的董事会在上市公司主要维持决策权,对经理层的监督则相对分散。即便是在董事会领导的内部审计模式下,也由于审计只是事后监督,而无法保证其及时性。一旦经理的目标与所有者的目标不一致,经理与财务负责人“合谋”,情况就变得更加复杂,更具隐蔽性和欺骗性,企业和投资者的风险也更大。
三、加强内部控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会计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会计人员是最好的内部控制执行者。因此,通过会计这个环节来建立企业权力约束制度,是由会计工作本身的地位所决定的。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主要可分为两类:非故意和故意。非故意是指由于会计人员素质低下或过失等原因,导致在会计规范的范围内选用会计政策不当,加工出来的会计信息不能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故意则是会计人员在内部人的授意、胁迫之下,为了企业管理当局的私利,不遵守有关会计原则,故意提供虚假会计信息。
针对以上主要原因,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内部控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第一,以会计人员作为内部控制的必要条件,建立独立会计主管
曾经在我国一些地区试行的会计委派制可以认为是一种分离会计控制权的方法,但由于企业会计人员由政府机构派出,可能会产生政企不分的负面影响,不利于企业的自主经营。不过,它能很好地将会计控制权分离出来,确保会计人员的独立性,在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方面的作用还是显而易见的。笔者建议,企业可以像设立独立董事一样设立独立会计主管,即企业的会计主管由股东大会从会计公司聘请专业会计人员(通常是CPA)来担任。独立会计主管采用固定年薪制,有任期规定,可以续聘亦可改聘,但续聘有最长任期限制。
独立会计主管的聘用权掌握在股东大会手中,企业经营者可以提供聘用意见但无决定权。在人员选择上,最好由股东大会直接委托专业会计公司提供候选者由股东大会定夺。这样可以较好地做到将会计控制权从企业人手中转移给企业委托人,形成权力的制衡;同时也避免企业外部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干预,不会对企业的自主经营产生负面作用。
另外,为避免CPA因参与企业经营管理而影响执行审计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应聘请独立主管会计所属会计公司的CPA执行审计业务,或委托承担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公司提供独立会计主管人选。考虑到现实CPA执业中的同业竞争状况,非同一公司的CPA在审计中一般不会对独立会计主管有任何包庇,这反而也会成为对独立会计主管提高工作质量的一种鞭策。
第二,加强会计系统控制
要求企业依据会计法和统一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明确账务处理程序和企业的会计政策,保持充分的凭证和记录,建立会计凭证的预先统一编号、审核、保管制度,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内部稽核制度,禁止会计人员越权处理会计事务。由于在经济业务过程中采取了程序控制、手续控制和凭证编号、核对等措施,使经济业务和会计处理得以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从而防止错误发生,即使发生了错误,也易于自动检验和自动纠正,保证会计记录的正确和完整。
关键词:企业会计;监督;人员素质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5-000-01
一、企业会计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
1.会计监督制度管理不健全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监督体系不完善,使得企业会计监督机制不能完全适应会计工作的要求。第一,许多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企业会计监管力度不够,不能够以身作则;企业在面临利益与会计法规冲突时,会选择维护本企业的经济利益,而忽略会计法规中的相关规定,从而使会计数据的失真,不能为管理层提供有效地信息,形成了可怕的恶性循环;同时,企业对于国家规定的会计法规,不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第二,企业会计监督过程较复杂,容易受到管理层的意愿所影响,由于会计缺乏独立性,使得会计人员在监督的过程中“受制于人”,不能很好地实行监督,相关监督也就流于形式。又随着市场经济主体的多元化使得会计监督机制运行的难度再次加大。第三,政府机构的监督未能有效实施,仍然存在监督过程前后的相互推卸责任问题,各个部门之间缺乏相互协作的能力和经验。如今的会计监督制度对企业财务状况的监管作用不大,如此又给了企业做虚假财务相当大的机会。
2.会计管理没有真正的统一
会计管理没有真正的统一是我国会计监督机制建设中的一项重要问题。之所以说没有真正的统一是由于企业在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推动相关的会计法律法规得以实施等方面不能做到很好地监管。企业内的相关部门的监督职能未能实施到位,不同部门的监督目标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审查内容不一致,相关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作,难以形成统一的会计监督管理机制,对企业的财务行为起不到相应的作用,使得会计管理的混乱和不一致,加大了企业会计监管的难度。企业内审机构的工作人员往往受到企业管理层的影响,使得会计工作随意性极强。
3.会计人员综合素质偏低
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小型企业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相应的企业对会计人员的需求不断增加,同时各大院校对会计类专业的招收比例也在扩大,但专业水平却是良莠不齐,整体素质偏低,缺乏应有的能力素养。首先,在校教育内容与实际工作脱节,许多毕业生发现在企业工作中与老师上课上的不一样,课堂上的内容无法应用到工作中来,同时由于院校对学生要求程度不同,导致学生所学知识不同,使得部门学生无法适应企业会计需求。其次,某些企业处于自身利益考虑,聘用那些尚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或者从事与取得的证书不符的职位,在上岗前未进行的岗前培训,使得多数会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会计监督不能够正常实施。同时,许多会计从业人员缺乏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在企业领导的授意下,往往会改动会计数据,使得会计信息失真。会计人员对记账和管账的不规范,监管人员的查处力度不够,促使企业会计弄虚作假现象严重,严重影响到了会计监督的实施。
二、企业会计监督机制的完善
1.加强对企业会计的监督管理
其一,我国应根据企业自身发展情况制定一套符合企业会计工作发展的法律体系。要明确法律监督职责以及会计监督的独立性。建立健全会计法律体系有利于促进企业的有法可依,能够带动企业本身经济的发展,从而也推动了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加强了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其二,在完善会计法的基础的同时,应该对其他相关法律进行完善,从而带动会计法律的有效执行。其三,政府机构应该完善自身的监督机制,做到“不做无用功”,推动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和沟通。
2.提高会计人员综合水平
其一,各高校应该设立对工作有用的专业课,在校多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和专业技巧,从基础上提高会计人员的水平。其二,会计监督机制必须保证有会计从业证才能上岗,从而提高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和考核,提高从业水平,提升会计从业人员的工作效率。
3.完善会计监督管理机制
完善会计监管机制要求企业内部涉及到会计工作的人员要相互牵制、相互分离,同时要保证相应的独立性。在对企业中的重大决策时,应该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促使企业会计监督的有效进行。对企业内会计审计材料的定期审核,加强企业会计材料的真实性,保证会计法律的可操作性。企业内部实行财务与行政分管,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时形成内部和外部相结合的监管机制,推动企业会计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结束语
企业在谋求自身发展,应该建立健全会计监督机制,有利于促进企业整体经济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完善法律制度。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会计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更加完善的会计监管制度又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不断得到解决,找出结论,从而有利于企业经营管理措施的提出。
参考文献:
[1]程秀花.如何建立健全企业会计监督机制[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