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公积金政策调整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关键词:加工贸易;后经济危机;转型升级
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的加工贸易迅速发展,在对外贸易中的地位日益突出。据海关数据统计,我国加工贸易进出口额由1995年的1320.7亿美元逐渐发展到2010年的11577.6亿美元。2007年以后,由于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国际市场需求大幅下降,外商对华直接投资大幅减少,加工贸易受到金融危机的冲击相当严重,我国加工贸易进出口额占外贸货物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也明显下降。
1.金融危机对我国加工贸易造成的负面影响
1.1进出口额迅速下滑
受到金融危机的冲击,从08年三季度到09年一季度,我国的加工贸易进出口额表现出明显的下滑趋势。金融危机后,一些外商可能受到资本市场筹资或融资的约束,加之,中国制造业成本不断上升,从而减弱了外商对中国投资的意愿,这些因素导致我国吸收外商对华直接投资大幅减少。
1.2面临生存危机
金融危机爆发后,很多加工贸易企业都陷入了经营困境,面临生存困难,主要问题有二:一是全球经济受金融危机影响,市场需求迅速减少。二是资金方面的困难,很多企业出现资金短缺的问题,不少企业甚至因此而减产或停产,甚至倒闭。
1.3给我国造成很大的就业压力
我国加工贸易长期以来吸纳了大批劳动力,对我国严峻的就业形势起到缓解作用。但金融危机以后,企业订单大幅减少,加上人民币升值的影响,不少加工贸易企业面临着亏损或倒闭的威胁,在资金急剧短缺的情况下,企业不得不减产或者倒闭,造成了很大的就业压力。
2.我国加工贸易结构存在的问题
2.1处于全球产业链低端
我国加工贸易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行业,近年来,虽然由服装纺织业等轻工业转移到电子产品、IT领域,但由于这些新兴行业内的加工企业往往从事的零件或原辅材料初级加工、装配、组装等劳动密集型环节,技术含量低,增值率也相对较低,所以即使电子产品、IT领域属于资金、技术密集型,但我国国内的相关加工企业的生产环节并没有摆脱掉劳动密集的性质。我国加工贸易一直处于“微笑曲线”的低端,增值率较低。
2.2不平衡的区域发展状况
我国的加工贸易产业最早是从东部沿海地区开始发展的,主要集中在一些沿海开放城市,如广东、江苏、上海、山东、福建、浙江等。这些沿海城市的加工贸易的迅速发展产生了较强的“虹吸效应”,将中西部地区原本就紧缺的物质、人力资本吸走,拉大了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
2.3加工贸易的主体是外资企业
随着加工贸易的深入发展,我国的贸易进出口额逐年递增,实现了贸易顺差、出口创汇。然而,我国加工贸易对外商投资的依赖程度仍然很高。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占我国加工贸易企业总数的80%,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的进出口额占当年我国加工贸易总额的84.5%。
2.4导致我国环境成本急剧上升
随着加工贸易的快速发展,相关企业的废气、固体废物以及工业废水排放量不断增加,加工贸易对我国环境造成日益严重的负面影响。珠三角地区是我国加工贸易最为发达的地区,广东省绝大多数的加工贸易业务集中在这里,不难想象其环境污染问题尤为突出。2010年2月公布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显示,珠三角佛山、深圳、东莞、广州和中山五市工业污染源占全省比例为65.2%。
3.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策略调整
3.1构建加工贸易政策服务平台
首先,实施差异化贸易政策。加快我国加工贸易的升级和转型的关键在与必须针对某个行业价值链的某一模块制定相对应的加工贸易政策。第二,实施加工贸易转移战略,降低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差距,提高我国中西部地区的产业承接能力。第三,改变单一同质的招商引资政策。在指定外商优惠政策的时候,应当采取区别对待的优惠政策。第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外资企业在对华投资的时候,大多只是将劳动密集型业务转移到我国,而不愿将核心技术转移到我国,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尚未形成完善的法律制度,容易导致技术外泄。因此,想要达到激励加工贸易企业持续创新的目的,需要政府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3.2大力培育行业环境
第一,建立并完善加工贸易行业创新体系。为了实现从“Made in China”到“Created in China”的转变,我们需要培育和完善加工贸易行业的科技创新网络,提高加工贸易行业的创新能力。第二,大力发展加工贸易配套产业。鼓励加工贸易企业采购使用本国企业生产的零部件和原材料,政府在融资、税收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这样一来既能提升国内加工贸易企业的制造能力又能为国外跨国公司提供配套。第三,加强与大型跨国公司的合作,延伸国内生产网络。加快国内加工贸易的产业升级,必须加强同全球领导厂商的合作,在实践中学习先进的生产工艺、管理方法等,从而做大做强、做出品牌。
3.3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首当其冲是要构建学习型加工贸易企业。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的关键在于一个企业获取新知识的能力。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厂商往往通过控制“稀有资产”来占据高附加值的价值链环节。国内加工贸易企业若想提升自身在价值链中的地位,就必须学会获取控制这种“稀有资产”。第二,大力培养复合型高素质的加工贸易人才。拥有大量高素质人才是实现我国加工贸易的转型不可缺少的一点。既要打造一批高素质的企业家队伍和管理人才,又要结合加工贸易的需求,培养大量高技术人才,还要加强职业教育,培养一大批具有高素质的劳动力队伍。(作者单位:武汉理工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隆国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之探讨[J].国际贸易,2008(12).
[2]尚春平.金融危机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路径思考[J].生产力研究,2009(19)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 利率市场化 政策
利率市场化是金融业发展到某种程度的必然结果和客观需要,也是国家改革经济体制的重点问题。随着利率化市场发展的深入和推进,我国银行面临着挑战和冲击。住房公积金贷款联系着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建立符合目前经济和社会环境的利率管理机制,将商业银行自营性贷款利率和公积金贷款、存款利率等进行科学关联,体现出利率市场背景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积极性和优越性,展示出住房公积金政策具有的保障性特征。
一、 利率市场化背景下我国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特点
《住房公积金条例》中明确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出住房公积金存款和贷款的基本利率,提交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单位,其提出意见经国务院批准后方可实施。现在我国住房公积金具有的利率分为三个部分:个人住房进行公积金贷款需支付的利率、受托银行专门为管理中心设置的公积金资金结算的利率、管理中心提供 给公积金缴存人结算资金的利率。
住房公积金利率具的鲜明的特点:其一、具有低贷低存的利率政策。住房公积金体系是以储贷为基础的住房金融制度,“低贷低存”政策是其制度的核心和灵魂。其二、住房公积金利率特别是贷款利率会随着政策的调整而进行调整。从人民银行对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的几番调整来看,为发挥出住房公积金机制具有的政策性,公积金利率要保持在低于商业性房贷的利率水平上。其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调整和房地产市场的关系特别密切。有数据显示,2007年因为房地产市场处于低迷状态,住房公积金贷款数量就相对较低,而房地产市场重新恢复活力后,公积金贷款的数量就有所上升。
二、 利率市场化背景下我国住房公积金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 “低存低贷”利率存在的弊端
因为住房公积金制度具有强制缴存的性质,这就要求职工不论有没有贷款意愿和贷款能力,都需要缴存一定比例的住房公积金。在开放贷款时,出于资金安全的考虑,要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周密调查。一方面,缴存职工要面对公积金利息不断被压低的现状。另一方面,低利息带来的优惠被分配、转移到收入高的职工那里,变成没有房子的职工反而帮助有房子的职工提高住房条件。就长远而言,对于短时间内缺乏贷款能力的职工来说,不但减少利息收入,还因为没有足够的住房抵押贷款资金,出现公积金贷款难以按时交纳以及公积金贬值而带来的风险。
(二) 归集总量较少致使资金来源渠道不畅
现在我国各地对迟缴和不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和单位没有制约的方法,导致公积金归集率一直处于低迷的状态。现在我国大多数省市的住房公积金归集率不高,而公积金管理机构还没有拓展另外的融资方式,让资金来源受到比较大的制约。另外随着逐步深入的房改,使资金需求量不断提高。当个人购房和住房货币化分配成为房地产购买的主基调,发放个人公积金贷款以及购房和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数量和幅度会逐渐提高。
(三) 住房公积金利率缺少完善的管理体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和存款利率一定要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利率政策,不许上下浮动,没有体现出住房公积金利率的便民、惠民特点。因为利率风险对贷款银行和贷款人的分布具有不确定性,只有在浮动利率和固定利率同时有贷款品种供双方进行自由选择时,才会让风险规避具有自由选择权。由于公积金政策和机制的不完善性,导致公积金没有体现出优惠性和利率调整的独立性,暴露出住房公积金利率管理体系的不完善。
三、 利率市场化背景下我国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改革措施
(一)住房公积金利率的相关政策要具有保障性
低存低贷政策是发挥公积金作用的根本,应该按照使用情况、使用对象业制定利率水平。例如借款人各方面条件能够满足当地保障对象的基本要求,所购买的住房的面积可以适应国家政策导向,就应该对此人发放的贷款给予低利率;对于部分收入比较高的缴存人,可以运用保障性住房房贷款利率和商业住房个人房贷利率间的利率水平。确保存贷方面具有一定利率差,增强住房公积金收益的能力,这样做有助于为社会和低收入人群提供住房保障资金,确保收入较低的职工能够具备改善住房条件的能力。建议对存贷款的利率根据不同档次进行归并,如将今年的住房公积金利率和去年结转的公积金利率进行合并计算;同时也将贷款期限相同的利率进行合并,由于从实际情况来看,数量较少的人申请贷款的期限是五年以内的。对不同档次的利率进行合并,可以减少管理成本、简化管理程序。随着管理费用的降低,廉租资金就会相应提高。
(二)利率政策要偏重于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利率的相关政策要具有公平性和保障性,就要遵循统一、简便、公平的原则和考虑缴存人缴存总额、收入情况、缴存期限、月缴存额、购买住房的数量、贷款期限、贷款金额、信用状况等因素,对住房公积金进行科学管理。
利率政策要逐渐向着住房公积金的方向倾斜。此利率主要指沉淀资金具有的利率。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高收益的方式是利差。管理机构的利差基本是逆利差,(即“倒挂”),就是增值收入为零,需要把贷款利息得到的收入补贴给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这种模式对于贷款总量较少的管理机构来说,能够导致亏损。管理机构不是以营利为最终目的,这不代表经营过程中不需要营利,其得到的利润基本用于建设政府廉租房。适当增强沉淀资金的利率,既能够提高住房公积金具有的赢利能力,也能够提高其抵抗风险的能力,提高缴存人资金所具有的安全性。不论利率出现什么样的变化,都要保证沉淀资金应有的利率顺差。此外应该允许管理机构办理固定的利率贷款,也要允许其按照自身能力和特点开展贴息贷款。
(三)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利率的管理机制和体系
现在住房公积金具有的利率政策是和商业银行利率政策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国家调整商业银行利率,就会相应的调整住房公积金利率,会造成住房公积金出现弊病。但是住房公积金属于政策性资金,它具有较强的目的性。利率是资金的一种价格,具有较强的市场变化信息并根据信息做出及时的调整。在现在体制下,不应该运用利率杠杆对公积金管理进行调整,也不应该运用优惠利率对住房需求的初衷予以保护。所以需要给住房公积金提供弹性更大的空间,例如根据资金供求关系、住房价格水平、住房面积等政策因素、经济因素和市场因素对利率水平进行调整,让其有效、充分的运行。建议区别对待商业银行利率和住房公积金利率,让各自的利率保持独立性,住房公积金利率管理中心要按照自身的运作规律,对利率水平进行调整。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的相关利率政策,住房公积金的利率要实施市场化,其利率机制一定会在住房公积金体系中发挥出主导的作用,并可以展现出住房公积金利率政策所具有的保障性。健全公积金利率政策,既能够让管理住房公积金的体系更加科学、灵活,也让缴存职工获得公积金的收益,支持职工改善居住条件、提高居住环境,让住房公积金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缪长松.住房公积金利率规则探讨[J].财会学习,2012,(08).
摘 要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个人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改善职工居住条件,提高职工住房保障能力以及促进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职能。由于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到公积金中心的利息收入与利息支出,并影响到公积金中心的资产负债以及当年的净增值收益,因此,利率风险是公积金中心面临的最大风险。
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 利率 增值收益
一、我国住房公积金利率组成及其特点
(一)住房公积金利率组成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利率由三部分组成:管理中心给公积金缴存人账户资金结算的利率、受托银行给管理中心开设的公积金专户资金(沉淀资金)结算的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二)我国住房公积金利率特点
1.“低存低贷”的利率政策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以储贷为核心的住房专项金融制度安排,“低存低贷”的利率政策可以视为这一制度的灵魂。
2.住房公积金利率尤其是贷款利率随货币政策调整而调整
从人民银行调整公积金贷款利率来看,为体现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政策性,公积金贷款利率主要定位于略低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水平。
3.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情况与房地产市场景气度密切相关
据国家相关部门统计,2007年四季度以来,由于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呈下降趋势。2008年三、四季度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同比分别减少18.34%、14.95%,全年同比减少165.64亿元,降幅为7.52%。
2008年末,全国个贷率(个人贷款余额/缴存余额)为50.30%,同比减少2.53个百分点。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利率市场化后,央行对金融机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设定的下限,有可能达到或趋近于目前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水平。
二、利率调整对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影响
2007年,人民银行对存贷款利率进行了6次上调。以某直辖市为例,2007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各月末的平均归集余额261亿元,各月末平均贷款余额230亿元。按照年初的利率水平,2007年当年应实现增值收益5.8亿元(业务收入10.9亿元,业务支出5.1亿元)。3月18日存贷款利率调整后,全年业务收入增加0.1亿元,全年业务支出增加0.5亿元,全年增值收益预计为5.4亿元,减少0.4亿元。
2008年,人民银行对存贷款利率进行了6次调整,皆为利率下调。仍以某直辖市为例,2008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各月末的平均归集余额315亿元,各月末平均贷款余额268亿元。按照2008年初的利率水平,当年应实现增值收益4.8亿元但经过6次利率下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屡次增加,按年末时的实际利率全年增值收益8.1亿元,增加幅度达68%。
从以上结果可以看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变动方向与利率调整变动方向相反,即利率上升时,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减少;利率下降时,增值收益增加。
影响增值收益的因素还有其他方面,例如贷款发放量和时间集中程度、职工提取资金中结转利息和活期利息的比例等。但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利率。
三、降低利率变动对增值收益影响的对策
(一)对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存款采取多种方式运作,以预防存款利率的倒挂问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避免存款利率倒挂带来的收益损失:一是购买定期存款。可将结余资金分散成多笔存入1年期至5年期定期存款。
这需要考虑两方面问题。若存入1年期以上的定期存款,结息资金在存款到期日支付,当年无法实现结息的利息收入;若存入1年期定期存款,在升息期间亦无法完全规避利率倒挂的风险,也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利息损失。例如2007年初存入1年期定期存款年利率2.52%,在年末结息时还是低于给职工的结转存款利率3.33%。因此,应依据实际情况分别存入1年期和1年期以上定期存款,灵活掌握。二是按照政策规定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国债的收益率与利率的调整方向一般是相反的,即利率上升期间,国债的收益一般下降,利率下降期间,国债的收益反而上涨,正好弥补了利率变动的风险。
(二)进行利率敏感性分析,实行缺口管理法
利率敏感性缺口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利率敏感性资产与利率敏感性负债之间的差额,一般应用于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
如果敏感性资产大于利率敏感性负债,即利率敏感性资产和利率敏感性负债的比例大于1,那么二者之间的缺口性质即为资产敏感性缺口,假如利率上升,增值收益会上升;相反,则必然会下降。如果敏感性资产小于利率敏感性负债,即利率敏感性资产与利率敏感性负债的比例小于1,那么二者之间的缺口即为负债敏感性缺口,假如利率上升,增值收益就会下降;反之,净资产收益率就会上升。
对于住房公积金来说,由于不以盈利为目的,采取“低存低贷”的利率政策,采用零缺口战略,调整利率敏感性负债和利率敏感性资产的比例,尽量使该比率接近于1,是比较理想的规避利率风险的方法。
参考文献:
维护国家政策法规严肃性的需要。自我国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省政府实施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方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市政府也下发了几个专门文件。从中央到省、市,层层下发相关文件,可谓三令五申。为了维护国家政策法规严肃性,坚持政令疏通,必需下大力气抓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解决职工住房困难的需要。近几年来,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随着我市商品房价格的不时提高,许多中低收入家庭因经济困难买不起房子。但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充分发挥了住房资金的聚集、周转功能,补充和完善了商业银行住房业务。职工只要缴存了公积金,就可以在公积金中心贷款,并享受国家的贷款优惠政策。目前,市已支持4500多户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住房30余万平方米。
提高职工福利待遇的需要。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福利的一部分,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退休后,可以领取单位和个人缴存公积金的本息,这是一笔相当可观的收入。今年,市委、市政府从提高职工福利待遇、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动身,提高了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增加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收入,仅此一项,年人均可达2198元,比去年增加1242元。
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近几年来,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市社会经济得到长足发展,乡村固定资产投资不时加大,乡村规模不时扩大,乡村面貌焕然一新,GDP和财政收入等几项主要经济指标增幅居全省前列,但公积金规模与我市社会经济规模不相匹配。日前,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建设鄂南经济强市的战略决策,可以预见,市必将迎来一个高速发展时期。作为政府民生工程的一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必需不时加强,快速推进,以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突出重点。
1坚持分步实施的原则。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今年对住房公积金机构实行改革,具体改革方案分两步走,第一步主要是解决县市区办事处挂靠问题。各县市区必需在今年9月底前将住房公积金办事处从财政部门独立出来,作为直接向县市区政府负责的科局级事业单位。第二步,待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工作局面逐步打开之后,再实现“四统一”管理,即垂直管理。
2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市委、市政府从改善民生、落实政策的大局动身,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市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分别进行了大幅调整:从2008年元月1日起,市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从原来按职工基本工资的5%调整为按职工全额工资的8%并力争在两年左右时间达到政策规定上限的12%今年调整缴存基数和提高缴存比例后,单位增加的补贴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负担:全额预算单位财政按8%负担,差额预算单位财政仍按原比例负担,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由单位自筹,企业从单位利息中列支,驻咸企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目前,市直正按8%规范落实财政补贴资金,并准备对今年元至6月份的差额进行补齐。此次会议后,各县市区要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迅速出台方案,确定缴存基数和比例,要量力而行,循序推进,不能不顾实际过快提高缴存比例,但必需依照国务院《条例》和省政府令第272号的规定,确保按不低于职工全额工资5%最低规范缴存。
3坚持以民为本的原则。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民为本,主动上门做好企业的思想工作,增强其缴存公积金的自觉性,切实维护广大企业职工的权益。
4坚持查处并举的原则。省建设厅、省纠风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人行武汉分行、省审计厅、银监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理顺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认真排查和处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资金风险,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
三、加强领导。
1调整管委会成员。依照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任务。但目前因局部成员工作已经变化,相关工作难以开展。为健全决策机制,市政府已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成员。新的管委会成立后,要建立起听取汇报制度、议事决策制度和检查监督制度。要切实履行好各项职责。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自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以某缴存职工为例:
假如2015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账余额10万元,每个月定期缴存1000元的住房公积金,到2016年6月30日,若按原来的计算方式,职工住房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按照归集时间区分利率档次,当年归集和上年结转的分别按活期存款和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目前分别为0.35%和1.10%。按此计算利息收入为1122.75元,此次调整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将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0%。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利息收入为1597.5元,调整后增加了474.75元。
1.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的定义
按照现代商业银行对流动性定义,住房公积金流动性就是在不承担任何损失的前提下,住房公积金满足对各种资金需求的能力。
住房公积金流动性同样表现为资产的流动性和负债的流动性。由于住房公积金资金来源于职工的强制缴存,这一方面保证了住房公积金具有稳定的来源,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住房公积金通过其他途径筹集资金。因此,在当前的市场条件下,住房公积金基本上不具有负债的流动性。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这就是说,住房公积金在资金运用上只有发放住房贷款和购买国债两种选项可供选择,并且优先用于发放住房贷款。这一规定最终导致住房公积金最多将以三种形态存在,即银行存款、委托贷款和国债,但现行政策不鼓励购买国债,且国债持有量相对较少,事实上只有银行存款构成流动性资产。
2.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的特点
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资金的特殊性,在很大程度上源于住房公积金制度设计上的特殊性。与银行流动性资金相比,它具有以下特点:
(1)负债的流动性单一、稳定
与商业银行不同,住房公积金获取流动性资金的途径单一。从国家对于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即可看出,住房公积金由在职职工按照月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逐月缴存,具有强制性的特点。这一规定实质上规定了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来源,即自动的强制缴存,除此之外,住房公积金没有别的途径获取流动性资金。
(2)资产的流动性单一
如前所述,近年来,住房公积金国债购买数量相对于委托贷款和委托存款非常有限,住房公积金资产的流动性主要体现在委托存款和委托贷款上,其中委托存款是本文研究的重点,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资产集中表现为委托存款。当然,这并非意味着委托贷款不具有流动性,事实上委托贷款是流动性极低的资产。
(3)流动性资金循环的封闭性
住房公积金的流转在自身内部形成了一个封闭环,它只是在房地产市场这个特殊的板块循环,本身并不参与产业资金、金融资产等各种市场资金的循环(这里忽略了对国债的购买,下同)。这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其他行业风险的渗入,但根据马克维茨(Markowitz)资产组合理论,这种封闭运作方式同样面临这单一投资的高风险。
不过,这种封闭式循环不能简单地以好坏论之,住房公积金具有较强的政策性,为实现住房保障功能以及限于资金实力,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资金不可能实现多元化配置。
(4)流动性资金循环的区域分割性
目前,全国各省(市)的住房公积金是独立运作的,行业内部没有实现资金拆借,这也是与商业银行的显著不同点。
2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余额的结构分析
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余额(Gap,用G表示)将取决于归集(Accumulation,用A表示)、提取(Detraction,用D表示)、贷款回收(Repayment,用R表示)、贷款发放(Loan,用L表示)。借用会计恒等原理,可得如下恒等式:
A+R=D+L+G
即:G=(A+R)-(D+L)(1)
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可以提取公积金,这其中就包括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的提取。也就是说,中心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贷款本金,最终会以回收贷款的形式返回;另一方面,在假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总是大于职工每月偿还贷款本息的前提下,职工偿还多少住房贷款本金,可以提取相等额度的住房公积金,对于中心来说,资金总量并不会因为贷款本金的回收而增加。用M表示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的提取,用N表示除M以外的所有提取总额,则有:
D=M+N(2)
另外,可以假设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金与提取公积金之间的时间间隔很短(事实上,委托提取使这种时间间隔几乎为零),则下式成立:
M=R(3)
将(2)、(3)带入(1)可得:
G=A-(N+L)(4)
(4)式表明,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余额等于归集额减去贷款及非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的差值,这就是说,住房公积金贷款反向影响流动性余额。
住房公积金归集(即缴存)是职工工资收入乘以一定的缴存比例,由于缴存比例在一个缴存年度保持不变,且缴存比例不会出现大幅波动,因此,可以认为住房公积金归集额是职工工资收入的函数,即:
A=A(W)
其中,W表示职工工资收入。
对于非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的提取(N),还包括住房消费提取和非住房消费提取。非住房消费提取(如离退休、出国定居等)往往随时间(t)表现出较大的稳定性,可以表示如下:
=(t)
住房消费提取中除支付房租提取外,其他都与购买住房有关。假设房地产销售市场对于不同的收入阶层具有同质性,那么住房消费提取也将与购房贷款高度相关;如果商业按揭贷款与公积金贷款高度相关,则非相关提取可表示如下:
N=N(L)+(t)
令:F(L)=N(L)+L
则:G=A(W)-(F(L)+(t))
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量的制度性因素(如市场利率、贷款限额等)时间一致性较强,短期内波动较小,暂略去。影响贷款发放的非制度性因素主要包括住房价格与职工收入的对比(P/W)、市场需求存量(X,或称城镇潜在购房人数,与人口总量相关)等,表示如下:
L=L(P/W)
从而:F(L)=f(P/W)
G=X·[A(W)-f(P/W)]-(t)(5)
(5)式表明,流动性余额是缴存职工数量(X)、工资收入(W)和住房价格(P)的函数,并与复合时间变量(t)相关。这为流动性余额的预测提供了一个数理模型。
3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管理
1.流动性评估
流动性评估,是指通过建立一套评价指标体系,并对各项指标赋以权重,对流动性现状进行综合评价打分的过程。
(1)评价指标
流动性评估的具体内容包括归集评估、贷款评估、综合评估等三个方面,并以三者为基础,建立流动性余额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评估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在表1中指标一列,括号中的数值表示权重大小。其中,归集、贷款、综合共享一个总体权重值,三个指标项分别各设置一个总体权重值,经过两次加权求和即可得到最终评估分值;再根据分值所在的区间,判断流动性现状。流动性状况分为五种情形:过多、富余、正常、警惕、过少。
上述五种状态中,除了过多或过少外,其他三种状态都是可以接受的;流动性余额调整的目标就是使流动性余额始终处于富余、正常、警惕三种状态,或者说在这三个状态所对应的区间波动。
2.流动性预测
如果说流动性动态评估是流动性预测的“基本分析”手段,那么这里要讨论的流动性预测将从“技术层面”着手。
前面,我们得出了下面这个等式:
G=X·[A(W)-f(P/W)]-(t)(6)
该式表明,流动性余额(G)是缴存职工数量(X)、工资收入(W)和住房价格(P)的函数,并与复合时间变量(t)相关。除此之外,还有下述表达式:
G=(A+R)-(D+L)(7)
它表明,流动性余额等于归集(R)加上贷款回收(R),再减去提取(D)和贷款发放(L)两项。
(6)(7)两式同为流动性余额表达式,所不同的是,(6)式是流动性余额各个影响因素的符合函数,对应的是投资理论中的多因素分析模型,我们将用(6)式采用多因素模型计算的流动性余额称为G1,由于它囊括了各主要经济变量,运用基本分析手段,因此G1是理论上的适度流动性余额;(7)式是流动性余额的自我分解,其实质与流动性余额的定义无异,它对应的是计量经济学的时间序列模型,这里我们将用(7)式采用时间序列模型计算的流动性余额称为G2,由于它并没有考虑任何基本经济因素,完全采用技术分析手段,因此G2是预期发生的流动性余额。
在对(7)采用技术分析手段进行预测时,往往将该定义式转换为时间序列表达式,即:
(8)式符合时间序列模型的自相关表达式,实事上,它赋予了定义式实际应用价值,因为定义式的主要功能是计量流动性余额的实际数值。
有了理论值和实际值,就可以对预测流动性余额进行评价。这里用G2对G1的偏离程度λ(λ=[(G2-G1)/G1])考察未来流动性余额状况,评价标准如表2所示:
总之,对于流动性余额的预测可采用基本分析和计算分析两种方法,这两种方法分别对应多因素模型和时间序列模型;通过两种预测结果的对比,进而判断预期流动性余额状态。
3.流动性调整
在对流动性状况作出准确评估之后,往往需要对流动性余额进行调整,因为流动性正常状态是一个“不稳定均衡”状态,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变化,在某一个时点的流动性适度规模在下一个时点可能就不再是适度规模了。所以,流动性管理应该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流动性调整应该具有前瞻性。
在对流动性余额进行规模上的调整时,需要动用调整工具。流动性调整工具主要有两大类,即制度调整工具和市场调整工具。由于制度调整工具受政策支配较强,中心运用政策调整工具的自主性较弱,因此下面将对制度调整工具作简单论述,而将重点放在市场调整工具上。
(1)制度调整工具
制度调整工具是指通过改变某些制度设计来达到影响流动性余额的目的,这些制度涉及归集和贷款两大类。制度调整工具对社会的震动性较大,不宜过多采用;当流动性余额长期偏离正常状态,则可以认为这种偏离是由于制度设计不当造成的,此时可以考虑采用制度调整工具。
①与归集相关的调整工具
调整缴存基数和比例:通过限定缴存基数上下限,或者改变缴存比例,或者限制提高或降低缴存比例的条件,影响职工月缴存额,进而影响归集额。
调整提取办法:通过限定公积金提取条件和范围,或者直接对提取额度作出规定等,影响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以至影响流动性需求。
加强归集执法力度:通过制定住房公积金归集处罚措施,提高公积金执法人员的执行效力等。
②与贷款相关的调整工具
调整贷款条件:如改变对职工申请贷款时连续缴存期限的限制,对是否负有公积金债务的限制,对职工户籍的限制等等,以此影响贷款需求。
调整贷款额度:如对余额倍数的限制,对还贷能力确定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中各变量的限制,对首付款比例及最高贷款限额的限制等等。
调整贷款期限及还款方式:即调整最高贷款期限,人性化设计还款方式,对提前还款特别规定等。
(2)市场调整工具
市场调整工具,是指在不影响公积金现有制度设计的情况下,通过开发非主营业务品种,建立表外项目,达到改变流动性余额的目的。由于这些非主营业务品种较少受到计划调控,故称“市场调整工具”。相对于制度调整工具,市场调整工具对流动性的影响更为直接、迅速,便于经常性使用。
①同业拆借。在城市间建立公积金拆借市场,一方面,从全国范围内来看,可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站在政府的角度来看,应该能够得到政府的支持;另一方面,拆借行为对拆借双方来说实现了互利共赢,双方有参与建立拆借市场的积极性。
②银行自营贷款补贴。即由职工申请银行自营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按揭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之间的利差补贴给职工。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转移到商业贷款上来,以此减少公积金流动性需求。银行自营贷款补贴的充要条件是中心增值收益充裕且个贷率较高。
③贷款出售。是指中心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出售给商业银行,是中心贷款资产向商业银行的贴现,可以增加中心流动性余额。作为流动性调整工具之一,贷款出售的针对性较强,操作起来简便易行,对满足流动性需求更加及时。
《中国经济季报》称,如何使中低收入群体买得起住房是中国政府所关注的一个重要政策问题,住房公积金问题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最近中国出台的几项政策措施着眼于调整住房供给,使之适应中低收入群体的需求及承受能力。但是,在为满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需求而发展的配套融资方面,措施有些滞后。
世行在报告中指出,中国城镇目前实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仍存在三大问题。
首先,住房公积金作为提供住房贷款的机构还比较薄弱。世行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底,中国有6330万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累计金额6260亿元人民币,但只有45%的住房公积金被用来发放住房贷款,而且只有17%的缴费者获得了公积金贷款。
其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使收入较高的家庭受益。由于住房公积金是基于工作就业的,大部分非正规就业或失业的中低收入者无法参加公积金。此外,很多低收入的成员因为承受能力的制约而无法使用其公积金。因此,实际从中受益的群体是城镇人口的一小部分。
此外,在公积金风险分散和监管方面还存在一些政策问题。由于住房公积金大部分的资产是某个特定地区(往往是某一个城市)的房地产贷款,因而公积金的贷款组合没有进行充分的风险分散。在监管方面,建设部缺乏金融机构监管的专业能力。同时,在促进住房开发和安全合理贷款二者之间也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
世行报告认为,改革可以使住房公积金效率更高。如果政府希望将这一体系用于公共政策,那么贷款必需更好地针对那些难以从银行获得融资的群体,也可以通过分离其补贴和融资职能来扩大其覆盖面,允许住房公积金以市场利率发放贷款,而低收入家庭可以从中央或地方政府预算获得补贴。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金融化
1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我国国民经济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它有效地维持了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稳定运行并且为低收入家庭就改善住房条件提供了资金支持。然而据《中国经济报》数据显示,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中存在不少问题。首先,公积金机构比较脆弱;其次,受益人不合理;最后,管理中存在政策性问题。
1.1管理体制不顺,缺乏监管
我国住房公积金体系是由委员会、管理中心、银行及财政部门四部分组成。受传统管理模式的影响缴纳者和管理者间的债务债权关系不甚了解。此外,公积金的管理中心一直被认作是非盈利性事业单位,然而,在公积金运营过程中却担任金融机构的角色。而公积金的委员会会受到审计、财政和建设等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会使得绝大多数的公积金会实行区域管理。在这种错误认知和实际情况影响下住房公积金因为缺乏相关金融监管或者监管力度不够而导致出现“行政化”倾向,即会受到行政等部门的干预,甚至储存资金会作为“准政府资金”。此外,制定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与金融代沟相差较大,政策与金融间的不匹配已经成为我国住房管理体系的一大障碍。
1.2社会分配扭曲,不公平程度加深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各类在职员工可享受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优惠,而相对于收入不稳定和存在风险隐患的个体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尽管他们也属于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收入问题会导致这类低收入人群无法享受其合法权益。因为在公积金贷款资格审核过程中,低收入人群无法保证定期还款甚至是有偿还款能力者也很难通过资格审核;相对而言高收入者就轻而易举。在这种苛刻的条件限制下,低收入或者收入不稳定人群就很难依法享受低息住房贷款政策,只能储存在低于市场利率水平的银行中,实际而言这就造成低收入者为高收入家庭贷款提供补贴的不公平局面。此外,我国各地区、各行业、各职位的收入也是天壤之别,而不公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又再次造成二次分配不公平的局面。
1.3属性认识不清,忽视了金融属性
兼具政策和金融两大属性的住房公积金是由政府依托自己信用而强制建立和推行的一种合租房金融活动。在政府的参与下其政策属性不言而喻,但潜在的金融属性而未被发现。我国住房体制的实质是政府参与市场住房资源的调控,即通过引导居民愿意买房、买得起房而使其成为住房消费市场的消费主力军这一手段在市场中合理配置住房资源。在国家取消福利分房后随之消失的是居民是否愿意购房,居民的购买力下降势必会导致政府出台相应金融上的政策支持。而住房公积金的存在就是通过设立住房基金来发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来解决居民买房问题。
1.4管理机构职能虚设,运行脱节
依据我国住房体制管理机制秉行原则,住房公积金是由居委会决策和管理中心合力运作的。我国居民尚且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责及功能了解不清楚、缺乏足够的认识、定位模糊。我国公积金是管理中心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管理,但由于管理中心地域和管理封闭等原因造成了公积金的运作受到行政部门的干预。此外,管理中心也没有相关法律法规铭文规定其金融职能,导致政策与金融相脱节而产生一系列的矛盾待解决。
2对公积金管理制度的政策和金融特性的认识
住房公积金是依托政府信用强制推行的一套住房管理体系,具有一定的政策性;而金融属性又融合在公积金的整个资金流转过程。不难看出,住房公积金问题是政策问题和金融问题的集合体,这两大属性也成为了公积金的本质属性。而住房公积金体系的问题就在于没有清楚认识到这两大属性的关系。
2.1两大属性的内在关系
政策和金融两大属性是住房公积金的本质属性,前者是前提、后者是表现形式。这种政策性金融就必须在法治的框架和市场发展规律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其金融特点。住房公积金中确定的管理模式和体制都要符合金融市场的客观规律和基本管理原则。若是不能很好地认识金融属性或者看不到该特性,那么我国住房公积金体系的管理和运作就会问道于盲,无法根除“行政化”问题。若是不能正确把握政策属性,就不能在市场体制下建立新住房体制,也不能完成提高职员购买住房积极性的历史使命。
2.2双重特性下的管理模式
委托模式是我国住房公积金中最为常见的管理模式。该模式下虽然可以利用银行的网点资源,但是作为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却在银行中担任资信评估和放贷等金融职能。而实际上的金融机构不仅有标准的监管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而且也有大量储备资金,这就与管理中心的本质自相矛盾。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是一个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是一个靠自我约束化管理而不接受金融机构管控的事业单位。
3加快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金融化发展的有效对策
3.1扩大公积金的覆盖面
历史经验中不难发现,解决住房公积金金融化问题的有效措施就是有效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扩大覆盖面就可以保证住房公积金金融化问题的解决以及带动房地产产业的消费。其一,坚持各类工作共同推进的原则。对于已是住房公积金的纳入群体,如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等应该发挥其带头作用,全面覆盖其住房公积金补贴。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非公企业单位,站在企业长远发展角度、职工工作积极性和社会福利影响力等方面鼓励企业完善经营模式及运行体制。充分调动非公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提高职工维权意识,让职工从自身提高维权意识,认识到单位有为其提供住房公积金的义务,以及员工自身依法享有这些合法权利,切实让员工认识和了解到自身利益,通过这种从员工自身出发提高维权意识可有效扩大建制范围。比如借助发放宣传手册、多媒体宣传等手段可让职工清楚了解这些合法权利及义务。其二,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大力宣传和引导非公企业,对其公积金制度建立过程中可适当降低门槛再在经济恢复后调整到位。在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时切勿一口一个胖子,而是要站在非公企业的角度考虑实际问题。比如,非公企业在为职工缴纳公积金的过程中是有一定排斥心理,外加非公企业的经济状况也不是一直风调雨顺,因此为缓解心理障碍及财政压力可适当降低非公企业公积金的缴纳比例和缴纳基数,待非公企业克服心理障碍和经济好转后再调回国家规定的标准上。
3.2提高贷款实际利用率
住房公积金体制是兼顾政策和金融两大特性属性,因此可将金融创新工具充分运用到住房公积金管理过程中。解决广大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合理优化管控公积金的贷款限额、贷款条件和贷款过程。提升贷款的实际利用率,为的是带动住房公积金朝着金融化方向发展、增强社会效益。首先,提高贷款限额。各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要考量当地的实际发展状况、区域内住房的实际情况及贷款人信用等方面。在坚持政策属性和金融属性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市场调控方针执行政府的决定。在坚持政策性住房金融特点的前提下严格执行政府对房地产的市场调控方针;在达到居民实际需求和居民群体切身利益的前提下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限额。基于此,提高贷款限额不仅为各类职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也为缴存住房公积金提供动力支持,而且还极大提高了社会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满意度。其次,放宽贷款条件。存在部分有住房需求的居民因贷款限制条件过多而无法申请导致贷款失败,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情况。管理中心可参照各大银行的贷款条件适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政策。比如,对不同收入群体实行差异化管理,降低贷款利率使之低于银行利率,这种优于银行的贷款自然能吸引到大量市民自然也就提高了住房公积金的利益效率。再者,为低收入职工开辟绿色通道即适当增加贷款额度、降低利率等优惠,可有效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从而提高低收入家庭的社会幸福感。最后,简化贷款过程。住房公积金的资格审核环节就阻碍了大量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公积金申请。简化贷款过程,不再让社会居民跑冤枉路,可有效提高住房公积金体制运作的效率;简化贷款过程,就是要将住房公积金的申请环节变得简单,不再让低收入家庭望而却步。
3.3完善住房公积金的监管机制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是完善住房公积金监管机制的有效措施。相关部门相互协调共建高度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使住房公积金信息透明、公开,可以更好地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效率和使用效率,同时保证政府各部门间信息共享。所以要建立长久有效的管理机制来规避资金运营风险,集中精力管理审核住房公积金的质量,加大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对国家审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力度,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科学健康发展。此外进一步加强建立风险防范体系制度。加大相关部门的监督力度和增加公积金的管理透明度,严控管理中心内部人员的行为规范及权力使用等方面。财政部门制定的收支、预算审核制度,管理中心需严格执行。建立除个人公积金贷款以外的基金共管、财政专户等制度。对管理中心加强监管而不让人民出现定位模糊、认识不清等现象,可妥善解决公积金管理金融化问题、推动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社会进步。
3.4拓宽住房公积金融通渠道
从归集到使用再到回收增值这一整套资金流转过程究其根本归属于金融活动。住房公积金的不间断发展是由住房公积金的金融属性所决定。公积金的金融化问题可持续性发展对管理中心有较高要求,即创新资金融通手段和转变经营方式。住房公积金属于一种低流动性而不会保值增值的资金,而证券市场中的资金具有高流动性的特点。在保证资金安全和创新发展的前提下,管理中心可将公积金转换为证券市场中的证券,这种转换资金流动性的方式可增强资金的流动性以及保值增值公积金。金融化管理就必然顺应市场发展规律并建立一套适合我国现代化发展的住房金融化管理体系。住房公积金体系并非是弃旧从新,而是在不断探索过程中寻找适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发展模式来完善现有制度,以达到从源头处解决我国住房的金融化问题的目的。
4结语
我国住房公积金设立的根本目标是为了解决人民基本住房的问题,满足人民对住房的基本需求。为了解决我国住房公积金金融化问题,就必须了解公积金的政策和金融双重属性、确定金融发展方向。在确定顺应市场发展的前提下确定金融化发展方向,建立一套适合现代化住房制度的金融体系可方便完善住房管理制度的科学化管理。解决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金融化问题可有效推动国民经济的稳步发展、社会稳步进步。
参考文献
关键词:政策性住房;银行;建议
一、政策性住房银行的优势
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既不是政府机构,也不是金融机构,却在日常运行中行使和政府及金融机构相关的职能。若将其改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金融机构――住房银行,赋予住房银行金融企业法人地位,就可统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模式,统一建立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会计核算、内部控制操作规范,从而全面提升住房公积金资金运作水平。政策性住房银行通过全新的公司化方式进行高效运作,能够为广大有住房需求的公众提供更为专业精准的服务。通过对住房银行法人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对其会计审计、信息披露、内部风险管理和外部监督机制的进一步规范,加之组建专业的人才管理团队,可以大大提高住房公积金的运作效率,也有利于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
住房银行可以为公众创造更多的选择机会,改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强制储蓄的限制,提升管理水平,充分体现公平、自愿原则。多项选择方式能够体现我国城乡居民的存款意志,广开住房储蓄之源,为住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组建住房有利于住房公积金保障功能的发挥。住房银行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应该满足政策性住房储蓄的政策目标、服务对象及借贷基本原则。政策性住房储蓄在资金的可得性上有政府的政策作为依托,在资金的运用上可以更好的体现向中低收入群体倾斜的目标,而不仅仅是为购房客户发放抵押贷款、利用低息优惠与商业银行开展同质化竞争。住房银行能够根据政府制定的政策目标,根据不同时期特定的扶持对象,制定具体的信贷计划,发挥其金融导向功能,满足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需求。
组建住房银行有利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住房银行是以住房公积金为主要资金来源的国家政策性银行,行使国家有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职能。在国家层面成立国家住房银行总行,负责政策指导、内部监督以及各地区的资金调剂,并借鉴银行同业拆借、异地存取等业务的运作模式,实现住房公积金在不同省、市之间的调用或拆借。各城市将住房公积金余额按一定比例上交至住房银行总行作为准备金。总行将准备金和上存资金用于全国贷款资金调节,充分利用各地的沉淀资金。这样不仅可以有效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也有利于各地因地制宜的制定更加灵活和宽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满足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住房需求,调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者的积极性。
二、组建政策性住房银行的实施步骤
综合考虑目前实际情况,全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在运作模式、归集运用规模、收益状况和员工队伍素质及软硬件设施方面存在的较大差异,建议在组建政策性住房银行的过程中按步骤实施。第一步,开展调研,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分析研究各地住房公积金运用情况的报告,充分借鉴国外经验,为决策层提供可行性报告,为组建政策性银行奠定理论基础。第二步,将具备条件的其他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改组为住房银行,条件不成熟的要积极创造向成立银行方向做准备,待条件成熟时再组建。
成立住房银行后,一方面,可以积极运用被赋予的金融功能,健全住房金融体系,强化风险控制,强化作为资金行业的规范化和正规化管理;另一方面,利用住房银行的优惠政策,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基础,进一步放大住房公积金功能,吸收社会公众闲置资金,推行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证券化,实行低存低贷,大力支持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降低建房成本,平抑房地产市场价格,改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实现住房保障的政策性目标。待条件成熟时组建国家性的住房银行,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住房金融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