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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是医改中的重要措施
医院新财会制度出台和实施,是完全依据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要求来进行的,这是新形势下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需要,能够精准的反映各个医院或医疗机构成本、收支情况,从而可以规定医院的预算管理,更好的控制成本。因此构建一个新的财务管理平台是十分必要的,能够帮助医院更好的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媒介的监督和督导,来确保公立医院将为民服务、救死扶伤原则贯彻到底的决心。
1.2科学财政、精细管理医院财政的新要求
医院建立一个公共的财政框架体系,是为了更好的适应当下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的需求,同时也是满足国库集中支付、集中采购制度改革的要求。只有深化医院财政管理,才能真正的做到无差错,更透明,公众更信赖的层次。加强科学化的管理财政和管理制度精细化将是目前和威廉国有资产管理的需要。
1.3是医院发展的需要
目前医院或医疗机构的财政工作繁重,会计核算工作也不断的复杂和加重,以往懒散、不健全的财政管理方式已经完全不能适应医院发展的需求。随着医院各项经济活动的丰富和多样化以及信息技术的发展,会计人员的工作已经从传统的记账、核算向更深层次迈进,为医院提供规范的财政运行机制,并提供科学合理的管理模式,确保医院财务的安全和透明,将会计的作用和能力完全发挥出来,参与到医院的经济管理工作中。因此新财会制度的形式下构建医院财务管理平台是必要的,能够帮助财务人员更好更快的适应新的财务要求,让医院财务工作尽快科学化、合理化,真实的反映每一笔钱的支出和收入情况,发挥会计对医院财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职能。
1.4以往制度的局限性
在以往的《医院财务制度》中,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不完善性。原有制度规定医院财务核算有范围限制,仅仅适用于公立医疗单位,对于私营或其他的医疗机构则没有很好的监督和管理作用,不能对这些机构的使劲财务情况进行真实的反映;核算工作中往往有遗漏,不能全面的覆盖医院的所有收支情况;亦不能对固定的资产进行评估,无法反映医疗活动中的各项收支是否配比,对成本的核算也存在缺陷。
2实施新财务制度对医院的意义和影响
2.1设立总会计人员
新的《医院财务制度》中要求三级医院必须要有总会计师岗位,而三级以下的医院也可以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进行筛选总会计师人员并决定是否设立该岗位。总会计师的作用即是在各项财务活动中起到领头羊的作用,由医院的财务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原本的制定中规定应当设立总会计师,而现有的新制度则规定必须设立,尽管从字面上看差异不多,其核心内容已经发生改变,传递着重要的改革信号,强调了在医院财务管理中,总会计师岗位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这不仅仅是医院发展的需求,也是患者就医过程中降低医疗成本的保障。从政府宏观调控来讲,设立总会计师,能够很大程度上规范医院科学合理化经营,有效的利用医院财政资金,保障资金的高利用率和高回收率,提升整体的医院财务管理水准,更好的为患者和社会服务。而从医院层面来探讨,总会计师则是医院行政领导中重要的一份子,是大型综合医院完善的领导体制的体现,可以更好的协助院领导对医院财务情况的管理和利用,根据国家政策来调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大大减轻了院领导的重担。同时医院设立了总会计师,也确保了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的完善,有助于各项工作的实施。
2.2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的约束力
新的制度规定,医院应当实行全面的预算管理模式,并且逐级的分解相关预算,将具体的财务工作落实各个科室或个人。一些特殊情况的财务预算的调整则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由特定的人员提出调整预算建议,在经过主管部门的严格审核下,报医院财政部门按规定的流程和步骤来对预算进行合理的调整并作备忘录供日后检查时用。医院大力提高对预算执行结果的分析与考核能力,并且将考核的结果与奖金、年终奖励进行挂钩,从而激励各科室和个人提供工作热情,提升服务质量。从政府宏观层面来讲,医院预算约束与管理是十分必要的,将医院医疗活动中的收支纳入到预算中,可以确保财务预算工作的完整性以及严谨性,使整体的预算管理工作不断向科学化、精细化模式迈进。从医院微观层面来讲,了解自身财务状况,有助于强化管理能力,对各部门进行严格的监管,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医院的运营能力,更好的利用各项资源发挥作用,并正确的评价工作业绩和成果,适时的奖励和鼓励工作人员。
2.3强化成本核算,成本控制真实有效
在新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下,需要重点强化对医院医疗活动中成本管理。通过对成本管理的目标、成本核算的对象、成本分摊的流程、成本范围、成本分析以及成本控制的监督管理,了解到具体的操作步骤,更有利于发现步问题和不足,从而将财务成本核算工作做到机制,为医疗成本核算提供可靠真实的原始数据。从政府角度来看,成本核算是明确规定各项医疗服务的合理价格,避免乱定价情况的出现,也是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依据。从医院角度来看,医院各领导各部门能够真实、全面的了解到医院的成本信息,以此来促进医院科学化管理进程,并采取成本控制方案,制定相应的成本考核系统,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耐心,以更优质的服务展现于患者,提高医院的品牌效应和绩效。
2.4科学界定收支分类,积极推进医改进程
新的财务制度规定,应当根据医院收入按来源、支出以及按用途划分的细则,这样能更直接醒目的了解到医院收支情况并作具体分类,将药品收支数据并入到整体的医疗收支中进行统一核算。根据实际的业务活动需求,可以在细分项目,如单独核算科研、教学等相关项目的收支。政府认为配合推进医药分开改革进程,同时弱化药品加成、回扣对医院各科室个人的补偿,有助于帮助病患及社会对医院公益性质和业务特点有更深入的了解。而医院规范了各项收支核算与管理流产,将药品按进价核算,并将现有的各药品账面价值以购进价为标准出售。药品发出时,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增设科教项目收入,是指除财政补助收入和医院自有研发资金以外的科教项目补助资金。在门诊和住院部均单独设立卫生耗材的收入。
2.5建立折旧制度,确保资产负债信息的真实性
新制度规定,医院有完整核算拥有的资产和负债向公众公示的责任和异物,真实客观的反映医院各项收支的使用消耗。强化管控手段,大力限制非流动负债情况发生。购买大型设备、对外投资需严格按照流程报批审核。资产清晰程度可以有效反映医院固定资产的新旧情况。实行新的制度就是为加强资产管理力度,避免财务风险,尽可能的全面、真实客观反映医院或医疗机构资产负债情况,这也是医院筹资和投资行为极为有力的依据。医院可提出“累计折旧”的理念,即固定资产净值概念。新财务制度实行前医院固定资产应当按新制度的规定补提折旧。然而“折旧的问题”会导致医院固定资产严重下降,但也使得医院资产负债表数字更加真实。
2.6建立完善的信息服务系统,提高财务管理效率
在科技不断发展的前提下,信息技术在医院广泛使用,财务管理中的预算管理、成本管理均可以通过财务信息系统进行,这就需要制定一个安全、高效的财政信息服务系统以适应医院财务工作的需求。财务管理是医院工作中的核心和关键,是医院开展其他活动、大力发展的基石,只有将财务管理做到位,才能保证医院综合实力得到提升、品牌效应深入人心。因此如何充分发挥医院信息系统的作用,运用信息技术的力量,对医院科学管理水平的提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3结语
关键词:新医院财务制度 会计制度 医院改革 基础
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似乎也进入深水区,迈着艰难的步履。但不管是深水区还是浅水区,医院改革始终在不断前进。
一、“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为医院经营管理奠定基础
新医院会计制度明确规定,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基础”。与以往的“收付实现制”相比更有利于医院的经营管理。从会计核算的角度,确认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等医院会计要素,全面规范医院的经济活动与经营管理。
医院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基础,在医院会计核算和医院经营管理中突显以下特点:其一有利于加强医院财产物资管理,正确记录、计量医院设备、医用材料、药品等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及其购、销、调、存,正确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摊销低值易耗品;正确反映在建工程支付结算状况,保证医院财产物资安全与完整。其二有利于加强往来账款的管理,及时确认清理医院实际发生的债权、债务,防止呆账、死账损失;其三有利于加强医院医疗服务收入管理,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及时确认应收医疗款项,防止医疗欠费;其四有利于严格控制各项支出,正确反映财务报告期发生的各项费用,准确计算、归集医疗成本,保证医院收支结余、净资产真实可靠,国有资产增值、保值。
二、完善固定资产核算为夯实费用支出奠定基础
不论医院大小,固定资产在任何一所医院的资金结构中都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与核算,是会计人员与医院经营管理人员的一个永久话题。它占用医院资金多,分布广泛,管理与核算都有一定的难度。
新医院会计制度从三个方面对固定资产进行改革。第一新《财会制度》调整了固定资产的核算的价值起点,从重要性原则出发,将原来一部分价值较低的固定资产转入低值易耗品进行核算,使这部分价值直接进入当期的费用与当期的收入进行配比核算,更加真实地反映经营成果的真实性。第二增加了累计折旧科目。虽然固定资产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不改变其本身固有的实物形态,但它的磨损与贬值的程度,随着时间的推移不间断地进行着,以折旧的形式,不断将这部分价值转移到各使用期间的费用中去,并从中获得补偿。将分摊到各期的折旧费用反映到累计折旧费用后,更加准确反映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避免了费用核算的虚假状况,全面性和可靠性都很好。第三按照资金来源不同,将折旧按不同方法进行处理。凡属财政拨款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用待冲基金与累计折旧相对应,用自有资金购入的固定资产将折旧费直接计入各期医疗成本,从实际出发夯实了费用核算基础,完善了医疗成本核算的范围,符合当前公立医院的实际状况。
三、“投资”科目的设置为医院灵活经营奠定基础
按照目前三级医院的补偿水平,达到收支平衡就是非常理想的经营状态,医院没有剩余资金对外投资。但从发展的观点看,忽许营利性医院有可能从累积起来的超额利润,按照新财会制度的要求,既可进行短期投资(如国债),又可实施长期投资,选择性能好、获利大的项目,以“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的方式,为多种经营、灵活机动的管理模式奠定基础。美中不足的是,没有按照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设置吸收社会资金对医院的投资核算科目,一旦发生这类业务,给会计核算带来一定难度。
四、强化预算管理为宏观控制奠定基础
医院经济结构的复杂性与广泛性,决定了财务预算管理的复杂性与广泛性,其对象涉及人、财、物各个方面。新《财会制度》规定,“国家对医院全面实行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内容包括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
新会计制度的实施把医院预算作为一种管理手段,必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医院最基本的收支统一纳入预算管理开始,逐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优化数字结构、理顺资金渠道、严格控制措施等方面,成为一种刚性的约束机制,为宏观控制奠定结实基础。
预算的控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层次:一是强化上级主管部门与财政预算管理,集中控制“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方面,突出其中的“超支不补”;二是医院自身要健全预算管理体系,形成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的机制;三是科室或管理部门的预算控制,集中体现实施全面预算管理,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规范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各个管理环节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四是责任人员的控制。重在体现预算指标不仅要落实到具体的科室,还要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身上,只有这样,才真正达到预算控制的目标。
医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后,财政和主管部门可以全面了解和掌握医院的收支情况,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与改革的方针政策,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对需要优先和重点发展的事业项目、单位,在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对需要压缩的项目在资金上予以制约;对重复建设的项目予以控制;对不合理的支出结构进行调整。从而实现医疗资源的科学配置,更好地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实现宏观控制的目标
一、指导意见的出台背景和意义。
加快形成大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协调发展的合理布局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2009]56号)(以下简称国办56号文件)的核心理念和精神实质,也是当前注册会计师行业着力推动的重要问题。国办56号文件明确提出,要重点扶持10家左右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加快发展,积极促进200家左右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健康发展,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努力形成大型、中型、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领域各有侧重、市场定位各有特色、服务对象各有倾斜、地域分布较为合理,不同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有序竞争、接续发展的良好格局。随着国办56号文件的贯彻实施和各项配套政策的落实到位,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各类企业从提高本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和社会公信力角度出发,迫切希望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不同规模事务所的服务对象和客户群体,以指导本单位选择事务所的相关行为。
指导意见适应企业的积极诉求,针对当前会计审计服务市场存在的无序竞争、恶意压价、“小马拉大车”等影响市场经济秩序和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行为,以《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为依据,从引导企业科学规范选择事务所角度出发,对大中小事务所与客户群体的协调对接提出了原则性、导向性意见。指导意见的实施,有助于各类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和实际需要科学选择相应规模和资格的事务所提供优质服务,有助于各类事务所根据发展水平和比较优势合理选择相应的客户群体,大型事务所服务大型、高端客户;中型事务所服务中型、一般客户;小型事务所服务小型、基层客户的局面将日趋明朗化,有助于促进行业规模布局更加合理,保持行业发展良性态势。
二、指导意见的出台过程。
作为全国会计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财政部高度重视事务所合理布局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确保指导意见各项规定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一)充分调研论证。财政部会计司成立专门的调研组,赴部分地区、企业和事务所进行了实地调查和座谈研讨,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起草制定指导意见。
(二)内部征求意见。指导意见草拟完成后,财政部会计司书面征求了部内条法司、教科文司、社保司、企业司、金融司、监督检查局、中注协等相关单位的意见。根据意见反馈情况,会计司对指导意见的施行范围和相关制度安排进行了调整完善。
(三)公开征求意见。在前期内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为充分发扬科学民主决策精神,财政部就指导意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共收到来自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级财政部门,以及若干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回复意见百余条。我们根据各方面意见反馈情况,再次组织相关单位座谈研讨,对指导意见作了修改完善,并按程序报部领导签发。
三、指导意见对企业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有哪些原则要求?
指导意见的核心是要求大中型企业选择大中型事务所提供服务,小型企业原则上选择小型事务所提供服务。具体而言,指导意见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对企业选择事务所提出原则要求:
第一,大中型企业应当选择与自身规模、行业地位和社会影响相适应的大中型事务所提供服务。对于具备h股审计业务资格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中型事务所,由于这类事务所在执业质量、人才团队、业务规模、国际化水平等居于同行领先地位,大中型企业在选择事务所时可以优先考虑此类事务所。此外,对于采用合伙制或特殊普通合伙制的大中型事务所,由于其内部治理水平、一体化管理水平以及承担的执业责任较之有限责任制事务所往往更高,企业也可以优先选择该类事务所提供服务。
第二,境外上市企业,金融、能源、通信、军工企业以及其他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骨干国有企业应当优先选择有利于保障国家经济信息安全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相关服务。这是我国企业做大做强“走出去”、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国际资本市场认可度的必然选择,也是国办56号文件提出的明确要求。所谓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在人才、品牌、规模、技术标准、执业质量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居于行业领先地位,能够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提供国际化综合服务,由财政部、证监会推荐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三,小型企业原则上选择小型事务所提供相关服务。对于小型企业出于提高自身管理水平、提升品牌形象或满足业务需求等原因,有意愿或能力选择大型或中型事务所提供服务的,指导意见予以肯定。指导意见所称中型事务所,是指行业排名前200位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含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虽未进入行业排名前200位,但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进入前10名以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可比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执行。
四、指导意见对企业采取招标形式选择事务所有何要求?
招标是企业选择事务所的一种方式。财政部高度重视事务所招标制度建设,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对企业招标选择事务所行为进行规范。指导意见在现行规定的基础上再次强调,企业采用招标方式委托事务所提供服务的,必须严格遵照《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财会[2006]2号)执行;金融企业应当同时遵照《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招标管理办法(试行)》(财金[2010]169号)的规定。事务所在依据上述文件要求参与投标活动时,还必须满足财政部门、物价部门有关事务所服务收费的管理规定。概言之,事务所招标制度的核心是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有序、质量为先的原则,坚决杜绝招标单位将服务收费报价作为确定事务所中标的关键因素甚至唯一依据。
一、市场与管理,矛盾相当突出。主要表现一是财会工作确实难度较大,特别是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接轨过渡时期就更加难,与世界经济接轨一些管理制度及人的行为要完善与规范,一个企业财会部门不但完成日常工作,还要做好内外协调与攻关,特别是股份制企业,财会人员要按上面的意图办事,企业中占股份多的说了算,什么合理与否,只要企业需要,财会人员就要想法处理好,假如财会人员“办事不利”或有怠慢现象,重者随时被炒“鱿鱼”,轻者调离岗位等,反正是事事听从指挥,还要想法设法将一些不该开支的变成合法的开支;二是各级的汇总资料及各种上报数字存在一定的“水份”,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反映的情况真假难辨,汇总的数字反映单位的实际经济状况占有多大份量,按上面意图来编制统计报表的现象有所发生。所以,企业实际经济状况不如实反映有害无利。同时,虚假报表给企业发展带来了不可弥补的经济损失,假情况反映真是后患无穷;三是物资采购及商品的购买很难把关,商店为了多销售商品没有按照买什么商品开什么发票,根据购买者的意愿就出现了乱开和多开发票的现象,也有的出现了买了“羊头”报“狗肉”;四是虚填报销凭证和白条子报销等等;五是现金流动量过大,现金大量流动对单位都没有好处,也容易出现一些其他方面的问题;六是公私开支很难分清,主要表现是多方面的,只能等到制度健全后才能逐步解决;七是从决策失误带来经济损失来看,多数经济损失是决策失误带来的,决策失误多数是个人决策失误,如果单位决策前多搞些调查研究,多听听有关业务部门的意见会减少一些失误,业务部门的意见是通过平时的经验积累和调查研究及征求专家意见得出来的。如果盲目决策必然造成失误,这是多数单位盲目决策造成失误的教训。
二、加强内部监督,发挥职能作用。一是必须充分发挥各级财会、审计部门、会计学会及会计杂志社的职能作用,在贯彻执行会计制度、规范会计行为方面加大指导与监督力度,及时通报在执行规章制度及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以大力表扬好人好事来促进各级财会管理工作的开展。同时,要通过不同的形式对违法行为进行暴光,解剖一些当前在管理方面的实际问题,来促进各级财会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走向正规化、规范化、制度化。首先要办好各级会计杂志及有关刊物,利用这些宣传窗口积极宣传党的经济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二是财会人员必须要有坚定的原则立场,在原则问题上要决不让步,要处理好原则性和灵活性两者关系,二者不能混为一谈,灵活性决不能超出原则性,在处理会计业务时只要不违犯原则的可灵活处理,这是不得罪上下级关系的有效办法;三是业务经费开支尽量采取控量和保干到部门使用
,开支内容要增加些透明度;四是从商品的采购到领导签字报销,要层层把关,发票要写明商品的具体名称、数量、时间及单价,经手人要签字,还要有实物验收人签字,再到部门领导签字,最后到主管领导审签,财会部门审核人员要严格把关审核,不能领导签字就报销,要看开支的详细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询问开支的具体内容及商品的流向,如发现不合理开支要及时向领导建议重新审批,贵重物品和数量较多的商品要对照发票与实物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再审核报销;五是各级要严格遵守审批权限,不能越权审批和随意批,单位重大开支必须经领导集体讨论决定,不能一个人说了算,更不能暗箱操作;六是基建工程及大额开支必须进行反复论证,要编制详细预算,必须进行公开投标,工程完工后要编制决算,财会部门根据工程预决算严格审核把关报销;七是各级必须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和贵重物品管理及登记制度,防止贵重物品的变项流失和个人长期占用;八是平时向有关人员积极宣传党的经济政策,经常宣传各项规章制度,用灵活的手段监督及督促有关人员学法、懂法、自觉遵法,多给上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意见,对上面要态度和蔼,让上面感到你提的建议是善意的,为上面决策和指导工作有帮助、有好处。在重大问题上发现有比较明显决策失误现象,要耐心地反复地提出建议及意见。
一、财务人员管理
各村(居)要按照规定配备财会人员。所有财会人员均实行聘任制。聘任财会人员时,先由村“两委”提出人选,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由镇(办)党(工)委考察批准后,方可聘任。聘任结果,报区财政部门备案。
财会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可暂时顶岗,同时参加财政部门举办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培训班,培训合格者,补发聘书,并限其两年内,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否则,坚决予以辞退。如确有必要,可由镇(办)委派。
两镇、两办以及财政部门,要对财会人员进行综合管理、定期培训和年度考核。
财会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调换。如果确需调换,必须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镇(办)主管部门考核、党(工)委研究批准,并报区财政部门备案。
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签字,镇(办)财务部门代表作为监交人同时签字盖章。未办理交接手续,财会人员不得离职,更不得将账簿、记帐凭证等会计资料私自带走。
财会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两委成员的直系亲属及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该村财会人员,更不得由两委成员兼管现金、账簿。
二、资金管理
各村(居)要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帐目,按规定开立银行帐户,并按《会计法》及有关规定正确进行财务核算。要不断完善并规范“村(居)帐镇(办)管”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得出现公款私存、设立帐外帐和小金库、坐支现金、白条抵库等违规问题。
村(居)集体的各项合法收入,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式的收款收据,并将所收款项全部存入银行帐户。会计员、出纳员要分别管理好支票、印鉴,定期进行总帐与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以及银行存款日记帐与银行对帐单的核对工作。
村(居)集体所有的各种有价证券,必须详细登记入帐进行核算。
各村(居)要建立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各项开支由主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按制度审批;财会人员须凭批准人、经办人签字的原始单据支付款项,并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登记入帐。原始单据应当真实、合法、有效;手续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开支,财会人员有权拒付。
对经济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进行结算、清理。应付的款项,要按期支付;应收的款项,要按期收回,逾期不能收回的,应依法追缴。
对上级拨入的专项支农资金,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转移。
三、固定资产及物资管理
各村(居)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物资保管制度。对固定资产及物资的增减变动,要区别不同情况及时进行帐务处理。要定期检查盘点,完善出入库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挪用、私分、侵占、哄抢、破坏或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村集体所有的资产,确保村集体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以集体所有的资产作担保、抵押,或进行发包、出租,或进行变卖、报废,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办)有关部门审批、备案。
要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与核算。基建工程竣工后,必须经区审计部门进行决算审计,并根据决算审计造价及时登记入帐。
四、民主理财制度
实行民主理财制度。各村都应组织建立以村民代表为主的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会议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其监督。民主理财小组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其成员必须关心集体、办事公道、具有一定的财务知识。两委成员及其配偶和直系血亲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两委应当接受民主理财小组对财务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并对其履行职责提供方便条件。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包括:
1.监督检查村(居)集体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财会人员执行财务制度的情况;
3.监督检查村(居)集体资金及物资管理的情况;
4.监督检查财务公开情况,听取和反映村民对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监督检查村(居)所有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
民主理财小组除正常履行以上职责外,每月要定期召开一次审核会议,逐笔审核上月各种收支凭据。民主理财小组认为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据,有权阻止下帐,不予加盖民主理财专章。民主理财小组召开审核会议时,村(居)支部书记、村(居)委主任及主管会计应列席会议,并有义务及时解答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提出的有关账目的疑问。
五、财务公开制度
实行财务公开制度。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
1.年初公布年度财务计划;
2.每月公布一次各项收入、支出情况;
3.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村民承担的集资款、水费、电费等情况;
4.对多数村民或者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专项财务活动,应当及时单独公布;
5.重要财务活动应当及时逐项、逐笔公布。
公开的形式和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灵活多样,便于群众了解。如采用张榜公布、有线广播、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各村(居)都要建立专门的公开栏,张榜公布财务情况。
公开的时间要及时,需要公开的事项要尽早向村民公开,也可采取定期公开的形式,一般为一个月或两个月。有些时间较长的事项,可以每完成一个阶段,即公开一次进展情况。一件较大事项完成以后,要及时向群众公布结果。
村民对所公开的账目可以提出质疑,并有权要求当事人对有关财务问题进行解答;对财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多数村民对公开账目提出质疑的,民主理财小组应当查阅审核有关财务账目,并公布结果。
六、监督与考核制度
两镇、两办要对民主理财小组进行业务指导;并定期对各村(居)集体财务进行检查审核。
两镇、两办要对各村(居)进行审计监督,每年都要将不少于30%的村(居)列入年度审计计划,作为必审项目;对其他村(居)进行不定期抽审。确保每个村(居)至少每二至三年审计一次。
两委主要领导在任职期间,要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思想觉悟,自觉遵守财经纪律。离任时,镇(办)要对其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不经审计,不得离任。
审计结果要报送区纪检、组织、民政、财政和审计部门,并向村民公布。
两镇、两办要高度重视村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每年都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所属村(居)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要通过考核,不断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法律责任
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村(居)主要负责人、有关责任人,镇(办)及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济南市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1.未按规定的程序任免财会人员,或者会计员、出纳员相互兼职,或者村(居)两委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担任财会人员的;
2.未建立健全会计帐目、财务档案,或者帐、款未由会计员、出纳员分别保管,或者非出纳员保管现金的;
3.未执行固定资产折旧规定,或提取的折旧费未用于固定资产购建、改造、更新的;
4.公款私存,设帐外帐、小金库,坐支现金,以白条抵库的;
5.擅自以村(居)集体资产进行担保、抵押,或者未按规定变卖、报废以及其他方式处理固定资产及物资,或者利用职权压价发包、低价出租集体资产的;
6.挪用、平调、私分、侵吞、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村(居)集体资产的。
有以上行为之一,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造成农村集体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并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加强组织领导
在企业集团的各项专业管理中,大量的内部控制活动需要通过财务会计系统来落实,许多重要的管理数据需要通过财务会计系统来反映,几乎所有的经营决策都离不开财务会计系统的支撑。而在我国的许多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基础管理薄弱、财务管理混乱、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因此,如何实现有效的财务控制、达到财务管理目标,往往又是企业集团管理的重点和难点。
正是由于财会系统在企业管理工作中所处的重要地位和发挥的特殊作用,各级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企业集团的总部,不约而同地把目光集中到了财务会计人员身上,期望通过对财会人员和财会工作的集中控制,找到一条强化管理和增加监督力度的途径。
一、目前采用的主要财会人员管理模式及其不足
基于财会人员角色的特殊性,以及目前我国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客观要求,各种类型的财务会计集中管理模式已应运而生,行政、事业单位暂且不说(2000年9月,财政部、监察部已联合下发了《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单是对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集团)的财会人员管理模式就有:财政部门统管会计人员、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工作,融会计服务和监督管理为一体的"零户统管式";财政和主管部门通过行政发文向国有企业委派财会主管的"主管委派式";财政部门或国资部门联合向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委派财务总监的"财务总监制";企业集团把会计从内部分离出来统一办公的"集中办公式";先将财会人员集中起来后委派到下属单位的"集中委派式"等等。这些财务会计管理模式的实施,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堵塞管理漏洞、规范会计行为、体现会计监督的严肃性、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的作用,在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
但是,上述管理模式存在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以堵代导"。这些模式都不同程度的夸大了财会人员在企业监督中的作用,过分地强调对下属企业和单位的监控,使财会人员的定位产生偏差,难以充分发挥其专业特长为企业提供更加深入的服务和指导。有些模式还使财会人员凌驾于企业之上,把内部会计监督变成了一种外部强制性的行为,下属单位成了政府或上级部门的附庸,影响了企业自身管理职能的发挥。对财会人员个人而言,由于集中管理后工作范围与生产经营接触面的缩小,财会同业竞争加剧,个人的升迁与发展受到了一定影响;由于经常处在企业的对立面,财会人员还容易被孤立或成为"摆设"。
经过近几年的实践,上述财会人员管理模式下的一些深层次的矛盾也逐渐暴露出来。其一,由于我国现有的财会人员平均综合素质不高,多数情况下还要接受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的双重管理,要让其肩负起对派驻企业的指导和监督重任,难度较大。要么财会人员为完成监控与所在单位形成对立,工作难以开展;要么财会人员被所在单位收买,实际监控难以到位。其二,企业管理依赖于企业的基础工作,基础工作离不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在目前这种集中管理模式下,财会人员与所在单位是分离的,企业管理的许多基础工作,如定额管理、预算管理、原始记录的管理、财产清查以及有关财务的内控制度建设等等,往往处于企业、财务两不管的境地。其三,在目前这种集中管理模式下,万一下属企业经营、管理出现不测,实际责任难以落实。单位领导可能指责财会人员监督不力,财会人员为避免承担较大的经营风险也可能采取较保守的监控方式,上级(或集团)财会部门的领导也可能采用较强硬的监控手段,影响下属企业的健康发展。其四,目前国企普遍忽视财务与会计工作的区别,在此前提下一味强调统一监控,可能出现会计核算监督掩盖企业财务管理的现象,影响下属企业的管理效能。
二、"财务"与"会计"职能分离的改进思路
现在的企业集团多数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组建的,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出资人所有权、企业法人财产权、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权的分离,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在这种关系中,所有者为委托人,享有剩余收益的索取权,其目标是追求股东权益的最大化;经营者为人(或称内部人),享有经营权和劳动报酬索取权,其目标是追求自身薪酬、待遇和荣誉等效用的最大化。由于所有者与经营者效用目标的不一致,在内部人控制企业主要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很容易产生内部人以牺牲股东利益为代价来实现个人效用最大化的问题。在这种企业内部,财会人员一方面要为经营者在加强经营管理,确定企业内部激励机制、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发挥作用,协助经理履行理财责任和经营责任;另一方面要及时、准确、完整地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确认、计量、记录,然后据实向所有者报告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理财状况。现实生活中,由于财会人员的直接利益与企业经营者紧密相联,财会人员往往迫于压力而站在经营者的立场上,弄虚作假,文过饰非,使所有者的利益遭受损害。因此,为了抑制经营者急功近利、懈怠无能、粉饰浮夸或藏收匿利的行为,在对企业财会人员分类的基础上,由代表所有者的上级部门、企业集团总部对所属企业会计人员(不包括财务人员)实行集中管理或委派,仍不失为强化基础核算、保证信息质量、提高管理水平的一种有效手段。
在目前条件下,通过对会计人员的集中管理、考核和约束,至少可以解决以下几个问题:首先,解脱会计人员对企业领导的人身依附,削弱企业对会计工作的干预力度,比较完整地体现所有者的受托责任。其次,从体制上把会计工作中人与人之间的矛盾转化为部门与单位之间的矛盾,通过部门与单位之间的磨合、沟通,降低内耗,提高工作效率。再次,强化会计人员的专业监督职能,有利于有关制度、政策的落实,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另一方面,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职能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分离,从集中的财会人员中选拔具有管理才能、具备较全面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较高的财务人员"归还"下属企业,令其专门参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并运用其财会专业知识和技能指导所属企业的生产经营实践,使企业内部各项专业管理形成闭环,提高企业现有管理水平。财务人员"归还"企业,是对上述财会人员集中管理模式的补充和完善。
三、一种企业集团财会人员管理模式的框架
(一)总体原则:
在集团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职能的分离,会计人员由集团集中委派,财务人员由基层单位自行聘任。
(二)基本要求:
寓会计监督于日常服务,以财务管理促效益提高。做到"财务管理制度化,会计核算程序化,工作手段电算化,传递信息网络化。"
(三)组织体系:(略)
(四)职能描述:
1、集团财务会计管理总部:负责集团基本财经政策的制订,资金宏观调度和管理,对下属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实施宏观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组织对财务、会计人员进行日常管理、专业培训和考核等;
2、资金结算中心(或内部银行):负责集团日常资金的调配、融通和管理,为集团内部单位之间提供结算、信贷及相关金融业务服务。各基层单位只能在资金结算中心开设内部结算账户,所有外部银行账户由资金结算中心统一管理。资金结算中心按会计核算点设置分支机构,各开户单位办理所有资金结算业务(代出纳)。
3、各会计核算机构:由集团总部委派会计人员设立,按集团业务类型、地域和业务量设置独立于服务单位的满负荷核算机构(类似行政事业窗口单位,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配备最经济合理的会计人员,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会计法规的规定,负责相关单位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并通过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实施会计监督,保证提供有关企业生产经营的真实信息。会计核算机构的职能重在客观反映,而不参与和干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会计人员应竭尽全力全方位满足基层单位会计核算及相关之需,想单位之所想,急单位之所急,并全方位接受委托单位的监督。
4、基层单位财务机构(或财务人员):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由集团财务、人事部门推荐,基层单位聘任,成为所在单位的一员。财务人员应综合运用财税、金融知识和财务管理、管理会计、成本管理等专业技术方法,加强所在单位基础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开展经常性的财务分析,参与公司日常管理和运作,为所属单位管理与决策服务。一般财务人员应较长时间为同一单位服务,以深入理解相关业务。
(五)信息传递:
1、财务人员是所在单位内部业务核算、统计核算和会计核算之间的纽带和桥梁,应敦促、指导有关业务部门开展业务、统计核算,并将有关原始单据及时传递到会计部门进行会计核算。
2、财务人员要协调好单位与财务会计部门、人员之间的关系,充分利用自己的财会专业知识对会计资料进行分析并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为本单位领导出谋划策。
3、会计核算机构应定期向被服务单位和集团总部反馈有关会计信息,提供相关会计资料、报表,同时提供随时即时查询和电脑联网查询。记账凭证、各种报表由会计核算机构负责编制,定期返还所属单位归档保管。
4、资金结算中心与会计机构联合办公,分别负责,信息资料共享。
5、各单位在具体财会业务问题上出现分歧,由本单位财务人员与会计核算机构进行协调,共同商讨可行的解决办法,以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合法进行。重大事项可通过集团财务会计管理部门协调解决。
6、由集团财务会计部门组织,利用电脑网络、定期例会、各种书面材料等形式,及时传递财务、会计系统运行中的有关信息,针对问题及时解决。
(六)人员管理:
1、建立内部财会人才市场,创造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环境,使真正的人才通过内部竞聘进入集团财会队伍。针对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外部招聘部分人员。
2、集团在岗财会人员经考核和内部竞争,在保证财务人员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较高的政策水平、良好的道德品行,并能保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将财会人员划分为财务人员、会计人员两类,同时按如下层次实行分层管理:集团财务主管、集团会计主管、基层单位财务主管、核算机构会计主管、财务会计、会计核算员、出纳员。
3、按照集团统一制定的财务、会计岗位职责,对在岗财会人员实行分层管理,逐人定位,定向培养,保持各层合理的智能配比、年龄结构和报酬级差。基层单位财务主管条件成熟时可担任同级相关行政职务。
4、会计核算机构、资金结算中心人员由集团统一管理、考核、发放报酬;财务人员由所在单位管理,报酬由所在单位考核发放。集团可按核算业务量向基层单位收取一定费用,并通过内部协议形式明确服务的内容和双方的责任和权利。
5、财务、会计人员之间可以交流,不设固定交流期限。
6、财会人员的教育培训由集团财会部门统一组织,通过有针对性地提高培训、有选择性地外部培训、定期的法规政策培训和后续教育等方式,以及经常性的理论研讨、内部交流和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
7、定期对财会人员进行综合考评。会计人员以集团财会管理部门考核为主,并综合被服务单位反馈意见,按考评结果确定奖惩、淘汰与被考核人报酬挂钩。财务人员以所在单位考核为主,集团财会管理部门提供业务方面的参考意见,按考评结果确定其业绩、报酬、升迁或调离。
8、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评比活动,对优胜者给予奖励。
(七)业务监督:结合集团内部审计监督,可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八)总结:
一、企业内部审计报告应用的现状分析
当前环境下,企业内部审计结果应用虽然较以前有了更具系统性和规范性的良好发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值得我们思考与加强。
首先,企业领导层配合度不足,导致审计报告应用上的不到位和流于形式,无法落实于具体的财会管理实际。其次,审计报告应用及问题整改过程中缺乏相应的监督约束机制,造成结果应用不能有效落实,监督约束难以真正发挥应有作用。这些问题都直接制约了审计报告的有效利用,造成了企业财会管理工作长期无法得到本质上的有效提升。
二、审计报告有效应用的重要性
首先,内部审计报告积极应用能够有效落实企业发展目标,帮助企业管理者充分认识企业当前财务状况及管理现状,帮助其制定更科学的预算目标。其次,内部审计报告有效应用能够切实加强企业财务管理风险,实现有效风控,将一切风险最大限度扼杀在萌芽状态,避免长时间问题遗留给企业造成实质上的风险与损失。再次,内部审计作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有效辅助,其结果的有效应用能够充分保障财务管理在整个企业管理活动中的决策支持作用。
三、充分利用内部审计报告的措施与建议
前文我们已经简要分析了内部审计工作及结果应用对于整个企业管理工作所具有的积极作用。而想要实现内部审计报告的充分利用,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内部审计报告规范性
首先,内部审计报告编写要坚持三方面原则:客观性、重要性与简洁性。客观反映内部审计工作所发现的财务问题;重要性是指财务问题的指出要区分轻重缓急,帮助企业管理者能够在后续整改工作中更好的分清重点、了解主次,达到事半功倍的整改效果。简洁性是从内部审计报告的编写出发,力求语言精炼、条理得当,避免内部审计报告的使用者产生误解和混淆,提高内部审计报告利用的效率。其次,在内容上内部审计报告要重视问题发现的正确性、及时性、客观性与完整性。便于企业管理者能够以审计报告为基础开展更多相关工作。在内部审计报告的整改意见给出上,要重点强调建设性,避免意见模糊给整改工作带来的影响与阻碍,提高整改意见落实质量。
(二)审计报告落实机制
首先,对审计报告进行及时公布,并根据整改意见的轻重缓急进行分类处理,要求将整改责任落实在具体部门及管理人员头上,避免职权混杂。其次,根据各部门不同情况进行单独的内部审计问题汇总与数据库建设,将历次内部审计问题进行归类整理,并对应相对的整改意见,避免同一部门统一问题繁复出现,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及整改意见落实质量。再次,内部审计报告结果落实期间,应周期性开展整改问题落实研究会议,并邀请主要部门负责人及监督方参与,并对尚未解决的问题重新分析讨论,跟进问题落实进度,避免拖沓和因为整改意见不当而影响整改效果的问题发生。再次,将内部审计报告中的整改问题落实情况与具体部门及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挂钩,建立以整改为核心的新的绩效考核体系,避免整改工作流于形式和走过场,提高工作质量与管理层的责任心与积极性。
(三)打通部门闭塞,提升财会总体质量
有效利用内部审计报告也应当重视其在部门沟通协调方面的作用发挥,通过走访、审计、调研,不仅要发挥财务数据分析调查的作用,也应当积极发挥财会部门与业务部门沟通桥梁的作用,通过内部审计这一方式,传达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基本精神,实现领导层、部门间的有效沟通,这样不仅能够实现财务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对于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本身也能够扫清障碍。
(四)加强审计人员财务素?B提升
当前企业内部审计人员队伍虽然在素质方面较前些年有了长足进步,但是由于企业改革发展的需求日益强烈,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人员队伍建设也是刻不容缓。尤其是为了加强内部审计报告在企业财务管理方面的应用力度及效用发挥。在审计人员的选拔与考核中应当重点强化其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理论学习与实践经验积累,同时吸收企业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与审计人员队伍的教育与培养,提升其财务素养。此外,要加强对审计人员队伍本身的规范与约束,尤其是要重视职业道德培养,通过系统性训练和授课、培训等形式加强职业道德以及审计人员职业敏感度提升,确保审计工作有序开展以及内部审计报告的有效编写,为落实整改意见创造良好基础。
(五)内部审计报告与财务核算有机结合
财务核算为企业各项生产经营及决策制定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持,财务核算也一直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利用内部审计报告促进财务核算质量提升方面应当充分做到以下几点。首先,通过内部审计实现企业财务数据有效共享,避免部门间信息壁垒,提升财务部门获取数据的有效性与及时性。其次,通过内部审计有效推进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系的科学与规范,避免权力高度集中与权利真空,让财务核算失去监督环境。再次,加强内部审计报告中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联系紧密性与同步性,通过审计与监督,确保财务管理与业务开展始终同步,确保核算工作科学与合理。
一、财务处处长岗位职责
1、在主管财务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学校各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法律、法规、政策,监督学校财务制度的实施,加强内部控制,抵制违反财经纪律和制度的行为,保证国家财产安全。
3、进行学校财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学校发展计划制定财经管理目标,依法多渠道组织各项收入,加强资金管理,做好增收节支工作。
4、按照要求组织起草学校财务预算和决算草案,监督年度预算的执行。
5、定期分析学校财务状况,向校领导汇报财务工作和经费收支情况,参与学校财经工作的研究决策,完善学校各项财务制度。
6、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各级财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
7、协调处内外工作关系,调动各科室和财会人员的积极性,做好思想工作,组织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思想、业务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8、主持财务处日常工作,对各项工作及工作人员负全面领导责任;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岗位责任制度,对财会人员进行考核和聘任。
9、代表学校财务部门对二级财务机构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对财务人员的变动进行审查。
10、认真办理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处副处长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并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财经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执行情况,抵制违反财经纪律和制度的行为。
2、配合处长做好本部门的各项工作并对处长负责,监督检查各分管科室的工作,对分管工作内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3、加强对学校财经工作的调研和分析,不断总结经验,开拓思路,改进方法,对财务机构职能的充分发挥提出合理建议。
4、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科科长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会计法》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落实学校各项财经制度,依法履行职责。
2、在处长的领导下,合理安排和落实本科室各项工作,确保工作正常进行,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
3、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照各项制度监督和检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在职责权限内对资金往来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确保学校资金安全、会计核算正确,在管理权限内负有直接责任。
4、正确运用会计科目,严格把握资金来源渠道和开支标准,对本科室所提供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
5、认真保管签发支票所需印鉴及个人名章。
6、贯彻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指导本科室工作人员正确操作会计软件,确保财务数据的安全和完整。
7、监督各岗位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产生的新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8、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计划管理科科长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财经制度,严格执行《北京科技大学财务管理制度》、《北京科技大学收费管理办法》等制度,依法履行职责。
2、在处长的领导下,合理安排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工作正常进行,对本科室所涉及各项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在职责范围内负直接责任。
3、审查综合财务计划,对科目设置、指标的分解和计算、指标之间的衔接平衡、计划的可行性等进行分析,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定期检查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4、定期和不定期抽查会计凭证和各报表间数据勾稽的准确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稽核后的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的正确性负责。
5、熟悉各类报表的编制方法,按照规定起草并上报学校财务预算以及财务月报、季报、年度决算报表,确保报表数据准确、真实,在职责范围内负直接责任。
6、负责管理学校“收费许可证”和“校内收费许可证”,对校内事业性收费及其他各项收费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确保收费票据的安全。
7、贯彻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指导本科室工作人员正确操作财务软件,确保财务数据的安全和完整。
一、传统财务核算方式下可能存在的各种问题
在传统的核算方式下,财会部门与采购、仓储、生产、销售等各个部门之间是一个个自成体系的“信息孤岛”。采购、仓储、生产、销售等部门的信息首先是在各个部门内部流转,最后经过汇总后才统一反映到财会部门,而财会部门又要通过编制凭证、登记账簿、编制财务报表等环节来反映整个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这样的一种核算体制下,可能引发以下种种问题:
1.财务信息失真严重。集团各成员、企业各部门从各自的利益角度出发,不愿提供相关信息,人为制造信息孤岛。各层面截留信息,报喜不报忧,假数据真作账,真数据作假账,使得汇总信息普遍失真。
2.财务监控职能难以真正发挥。财务管理者无法及时了解整个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掌握企业财务资金全面情况的必要信息和手段,财务监控只是事后监控。在没有实时监控机制下运作的企业,必然导致运营效率低下,不出问题则已,一出问题就触目惊心。
3.资金管理散乱,效率低下。由于没有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模式的支持,无法解决各个分公司,子公司及部门多头开户的问题、没有解决资金在下级部门的沉淀问题,没有解决控制集团资金的流量和流速问题以及如何将资金用于优势领域问题。
4.响应客户需求慢。在传统的管理方式下,业务部门产生的数据并不直接进入财务部门的数据处理系统。出现了“凭证满天飞,报表一大堆,一家一个数,责任相推诿,决策无依据,老总难指挥”的现象。对客户需求的响应速度慢,效率低下。
二、集成管理方式下财务核算的特点
概括来讲,集成管理方式下财务核算的特点是以价值管理为核心、以流程管理为手段、以取得实时准确的财务信息为目的。
1.以价值管理为核心,通过价值链管理来构建企业财务核算的整体框架。哈佛商学院教授迈克・波特在其《竞争优势》中提出:“每个企业都是用来进行设计、生产、营销、交货以及对产品起辅助作用的各种活动的集合,所有这些活动可以用价值链表示出来”。 构建财务业务一体化的核算方式,必须以价值链管理入手,深刻分析企业内部的价值流转过程,从而科学地设计财务核算的整体框架,部门之间协同运作,实现企业的价值最大化。
2.优化流程、以流程管理作为我们做好财务核算工作的制度保障。在集成的管理方式下,大量的记账凭证是从业务部门直接产生的。监督这些凭证的正确与否无疑是财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而要保证这些凭证出具的正确,最重要的保障措施无疑是制度上的保障。要科学地研究和制定流程,并把这些流程形成书面文件,各个相关的业务部门都要严格遵守。
3.观念创新,协同运作。要构建财务业务一体化的核算模式就应当进行观念创新,提倡协同运作的观点。在企业外部,要构建以核心企业为主的价值链,通过物流,信息流和价值流的一体化,协调上游企业、下游企业和核心企业的商务管理,实现整个价值链的增值。从企业内部来看,要优化财务和业务之间的流程,使财务与业务之间衔接顺畅、信息共享,协同运作,实现企业内部价值链的增值。
三、集成管理方式对财务工作的重点和内容提出了新的要求
集成管理方式下对财务工作的内容和重点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我们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沟通能力及规划业务,设计流程的能力都提出了新的挑战:
1.财务部门要成为业务部门的业务伙伴,从而更深刻地理解业务,把握流程。在财务业务一体化的环境下,由于财务与业务的集成化管理,与业务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已经不再仅仅是高层财务管理者的工作了,这项工作必须从最基层的财务会计操作人员开始。时刻与业务保持沟通与配合。这是财会部门工作内容的一个最突出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