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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对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事业单位,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对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条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命令、指示的;
(二)制定或者采取与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规定或者措施,造成不良后果或者经上级机关、有关部门指出仍不改正的。
第五条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向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经营者颁发有关证照的;
(二)对不具备法定条件机构、人员的安全生产资质、资格予以批准认定的;
(三)对经责令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不撤销原行政许可、审批或者不依法查处的;
(四)违法委托单位或者个人行使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许可权或者审批权的;
(五)有其他违反规定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或者审批行为的。
第六条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批准向合法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经营者超量提供剧、火工品等危险物资,造成后果的;
(二)批准向非法或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经营者,提供剧、火工品等危险物资或者其他生产经营条件的。
第七条 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规定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干预、插手安全生产装备、设备、设施采购或者招标投标等活动的;
(二)干预、插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或者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的;
(三)干预、插手安全生产中介活动的;
(四)有其他干预、插手生产经营活动危及安全生产行为的。
第八条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未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申报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中组织审查验收的;
(二)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规定采取措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
(三)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组织、参与瞒报、谎报、拖延不报的;
(四)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不及时组织抢救的;
(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报告、应急救援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第九条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阻挠、干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的;
(二)阻挠、干涉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
(三)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第十条 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规定在煤矿等企业投资入股或者在安全生产领域经商办企业的;
(二)违反规定从事安全生产中介活动或者其他营利活动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时,、、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在安全生产领域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对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本人违反规定投资入股煤矿的处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未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及相关证照或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弄虚作假,骗取安全生产相关证照的;
(三)出借、出租、转让或者冒用安全生产相关证照的;
(四)未按照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导致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的;
(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或者未按规定审批、验收,擅自组织施工和生产的;
(六)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证照、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第十二条 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二)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三)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允许从业人员上岗,致使违章作业的;
(四)制造、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或者产品的;
(五)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经营,拒不执行有关部门整改指令的;
(六)拒绝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七)有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二)组织或者参与破坏事故现场、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转移、篡改、毁灭有关证据,阻挠事故调查处理的;
(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不及时组织抢救或者擅离职守的。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逃匿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四条 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不执行或者不正确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五条 国有企业负责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规定在煤矿等企业投资入股或者在安全生产领域经商办企业的,对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 承担安全评价、培训、认证、资质验证、设计、检测、检验等工作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出具虚假报告等与事实不符的文件、材料,造成安全生产隐患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降职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企业、事业单位中除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外,其他人员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由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监察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 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 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 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 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 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一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五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八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 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 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一)按照省“十二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进一步修订完善《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狠抓工作落实。
(二)加强与省交通、建设、国土、水利、环保、气象等部门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会议制度及信息共享机制。
(三)州(地、市)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与政府部门间的应急联动、联席会议、资源共享等制度规范,指导企业应急救援队建立健全接警处置等管理制度。
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一)加强指导协调,推进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区域性矿山救援队伍建设。结合我省应急救援队伍标准化达标考核,进一步加强省区域性应急救援队伍,加快省区域性金属非金属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步伐。
(二)依托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队,加快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实训演练基地建设步伐,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编制完成项目建设方案和第一期建设任务。
(三)依托中央驻青及省管企业,加快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田等骨干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协同有关部门推进公安消防、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民用航空、水力、电力等行业专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矿山及危险化学品企业较多的州、县,要采取政企联合等方式建设区域性应急救援队。
(四)加强大中型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贯彻落实好《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等,对尚未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的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督其与邻近具备相应能力的专职应急救援队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指导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
(五)推动工业园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选取基础扎实、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大中型企业整合资源优化布局,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三、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一)加强部门应急救援工作机制,进一步密切与公安、地震、气象、环保等部门的应急联动,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能力,建立完善政府、部门和企业间协调畅通、快速联动的应急救援机制。
(二)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十二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省、州(地、市)安全生产应急机构职能,、、等安全监管部门要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等安全监管部门要设专职应急管理人员。
(三)监督指导大中型企业和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设置或指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应急工作人员。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报预警机制,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分级分类、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工作,建立省、州(地、市)、县三级重大危险源动态数据库和分级监管系统。
四、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一)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修订、、备案、培训和演练情况。加强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工作岗位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的管理。通过落实预案审查、备案等制度,促进政府、部门、企业预案的上下衔接和资源共享。
(二)加强企业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依法将应急预案作为行业准入的必要条件。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没有应急预案或预案未通过专家评审的,或重大危险源没有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及应急预案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组织省安全生产综合应急救援演练。州(地、市)、县安全监管部门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企业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高危行业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周”活动,监督指导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冶炼企业和交通、建设、教育、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的应急演练工作。
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基础建设
(一)加快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项目建设步伐,第一期主要建设应急管理支撑系统、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子系统、应急知识库及事故案例管理子系统、应急救援事故总结分析子系统等。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要充分整合现有调度指挥、监测监控、办公自动化等信息系统,建立应急救援指挥平台。
2018年四月我处成立安全科以来,科室始终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围绕我处与省高管局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承诺书》目标内容,狠抓落实,严格监管,自通车近一年来未发生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及财产损失,确保了我处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现将安全科2018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强化责任落实
4月份,我处成立安全科,负责安全生产全面综合、协调、检查、督导、监管工作。按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相应成立了处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五个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时,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先后以正式文件下发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机构组成和职责》、《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反恐防范应急预案(试行)》等制度,以及各项活动实施方案和安全生产文件数十件,做到层层落实责任,人人肩上有指标。
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精心部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狠抓自身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我们随即制定出《2018年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和《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成立了以处领导为首活动领导小组,细化了十二个方面安全隐患排查项,按照领导包保责任制度要求,采取自查自纠和统一专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全线路域剩余、遗留缺陷工程、桥隧专项工程、消防、防汛及机关站区日常、财产、饮食、消防、收费站口、车辆、内部安保等要害环节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安全隐患排查和集中整治,对排查掌握的安全隐患均进行通报整改,形成档案记录,活动贯穿全年。同时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专项行动,逐一复查,实现有效巩固专项行动成果的目的。
(一)开展“平安交通”创建专项活动
认真开展“防坍塌、防坠落、反三违”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集中解决影响生产安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要求各养护工区加强对路基、路面、桥涵等部位的日常巡查,桥涵安全专项隐患排查,隧道安全专项隐患排查和路堑、弃土场专项安全隐患排查。
通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的开展,进一步落实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四个从严”,逐步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隐患治理的长效机制,有效消除了事故隐患。
(二)开展汛期预防、保畅工作
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确保安全和畅通”的方针,以“有汛无汛做有汛准备,小汛大汛做大汛准备”为指导思想,雨前抓预防、雨中抓防毁,雨后抓恢复,按照“四个提前”严格要求,做到及时预防,积极抢修彻底根治,保证了安全度汛。
管理处和各养护工区均制定了《防汛保畅工作应急预案》,分别成立了以处长和工区主任为组长的防汛保畅工作组织机构,负责研究汛期水毁处置方案,制定保安全、保畅通措施;负责启动实施防汛预案,组织全处的人员、设备、物资、进行防汛抢险工作,同时按高管局要求及时上报防汛抢险信息。
(三)突出重点,加强运营安全日常管理
安全科多次发文针对机关及各单位内部安全、饮食安全、夏季“三防”、 收费和财票安防、特种岗位安全教育、职业病防治等方面进行动员、组织和要求,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开展两次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今年三季度与四季度,安全科联合各专业安委办组成综合检查组和专业检查组,针对各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日常办公生活安全、收费安全、财票安全、道路养护安全、隧道运营安全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同时结合当前安全生产总体形势和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就进一步抓好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与各单位进行了座谈,督促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定期排查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检查中发现的重点突出问题积极实施整改,纳入安全档案。
(五)开展“我为安全献一策”主题活动
为进一步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发挥每位职工的主动性,完善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最大程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国庆节过后,在全处系统内举行了一次“我为安全献一策”主题活动。主题围绕收费和养护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安全管理问题及针对措施,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形式,联系自己的本职岗位,对当前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对今后如何加强安全工作,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和意识提出好的建议和意见。机关及处属各单位广泛动员、积极参与,共收集献言献策61件,评选出一、二、三等奖20余件,活动效果显著。
三、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强化红线意识
(一)组织宣教培训,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7月份,安全科积极对全线消防工作进行建议和部署,邀请×××××县公安消防大队为全处干部职工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协助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专项应急演练,取得了显著效果。
12月份,安全科联合×××××市安监局培训中心,组织我处安全生产管理骨干人员开展了为期五天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班,通过专家讲解形式,就养护作业安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事故应急救援、常见安全事故防止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与企业文化、高速公路运营安全综合管理和国际安全形势教育等九个方面对安全生产的理论基础与实际意义进行了阐述,进一步提高了我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升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水平,更好的推动了全处系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所有参训人员均考试合格,取得了×××××市安监局颁发的安全生产培训证书。
(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1、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今年是全国第十三个“安全生产月”,也是我处由筹建期向管理期过渡后的第一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为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就相关文件精神传达到各科室、各单位,开展内容新颖、形式多样、广泛参与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安全素养,为我处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舆论支持和思想保障。
2、开展主题活动,内容丰富多彩
(1)警示教育活动
为进一步增强全处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自觉抵制不安全行为,采取设置“安全生产月”宣传专栏,在沿线各收费站、养护工区显著位置悬挂以“安全生产月”为主题的宣传条幅和标语以及张贴安全生产宣传画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为活动的开展营造浓厚的氛围。
统一组织处属各单位部分干部职工观看主题为《生命的红线》和《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8版)》两部宣教片。通过对片中典型事故和身边事故案例进行剖析,分析原因,总结教训,举一反三,开展反思讨论,有效增强了干部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和对“平安交通”的理解认知,真正把自觉抵制不安全行为渗践行到平时的工作生活中去。各收费站、养护工区回到单位后也相继组织职工观看了宣教片,为所有一线职工上了一堂生动的安全警示教育课,并撰写了多篇体会文章,达到了预期效果。
(2)开展 “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和“安全文化周”活动
6月16日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今年的主题是“坚守红线、从严执法”。咨询日当天,各单位面向一线职工及过往司乘,通过设立咨询台、制作展板和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集中宣传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安全意识,提供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帮助他们正确理解高速公路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措施、新要求,自觉遵守安全法规。
自开展安全文化周以来,机关各单位围绕主题,面向一线人员,积极举办研讨交流、知识竞赛、征文比赛、影视播放等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形式多样、寓教于乐,不断提高宣传教育效果,发动全体职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构筑起安全生产的群众基础。
四、制定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演练
通车近一年的邢汾高速结合工程建设实际,针对桥梁、隧道、遗留工程以及影响生产安全的恶劣天气,编制了《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各单位分别组建了应急抢险队伍,配置了消防器材、工程机械、五金工具、救援运输车辆、堵漏工器具、警戒警示用品、医疗器材、药品、防护用品等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及设备,切实加大应急救援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月份,邢汾高速路政、高巡、养护工区、隧道管理所等多部门联合举行了坡底隧道消防应急演练。六月份,大峡谷养护工区和龙泉寺养护工区先后同路政、交警等部门联合开展了防汛应急预案演练。
通过应急演练较好地锻炼了各专业力量的配合与应变能力,促进了各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增强了事故处置能力和应急救援水平,为构筑体系完整、程序明确、调动顺畅、利于作战的应急工作体制提供了实战经验。
五、认真总结,巩固成果,做好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
今年是邢汾高速通车运营的第一年,我处牢牢把握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制,开展自上而下、内外并举的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形式多样的宣教培训,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强化应急救援队伍,通过开展实际工作积极落实2018年安全生产的工作要点,逐渐消除制约我处安全发展的不利因素,进一步增强了职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首位意识、红线意识,有利于促进我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制定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现将2019年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1、继续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提高安全隐患防范的工作思路。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工作中具体看隐患排查整治到位了没有;
2、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定期开展安全工作会议、安全培训、讲演、知识竞赛等活动,不断强化安全意识,提高业务素质和安全技能;
3、同×××××市安委办、×××××市安监局、当地消防、医疗部门做好对口连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抓好专项预案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4、以“抓基础、抓示范、抓关键”三抓为原则,大力推行安全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
安全科将进一步系统总结前阶段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全力以赴狠抓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工作,避免和遏制各类安全运营生产事故,确保邢汾高速公路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关键词: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措施;安全检查;安全隐患;事故处理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 A
市政工程施工具有三大特点:一是产品固定,人员流动;二是露天高处作业多,手工操作体力劳动繁重;三是施工变化大,规则性差,不安全因素随工程进度变化而变换。由此不难看出市政工程施工属于高风险和事故多发行业之一。施工生产作业直接关系到公众及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同时,安全生产也是企业施工生产利润的前提和保证。本文阐述市政施工企业对工程建设项目应该采取哪些具体措施,来保证安全生产。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与安全教育培训。
为保证安全生产,首先必须得从思想上重视。市政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这体现了国家对施工安全生产过程中“以人文本”,保护劳动者权利的高度重视。其次,应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建立健全劳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具体应该做到以下几方面:
(一)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就是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到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班组长以及每个岗位的作业人员身上。
1、项目经理、安全总监(专职安全监督员)、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工长)、班组长、施工作业人员应该分工具体,责任明确。
2、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向总承包负责,接受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总承包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二)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要做的包括如下几方面:
1、教育培训的对象
教育培训的对象包括以下五类人员:(1)项目经理、项目生产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项目基层管理人员;(3)分包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4)特种作业人员;(5)操作工人。
2、教育培训的内容与形式
教育与培训主要以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法制教育四个方面内容为主。主要形式有:
(1)三级安全教育:即对新工人进行公司、项目、作业班组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由企业安全、劳资等部门组织,经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入生产岗位。
(2)变换工种或者进入新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重要意义、施工工地特点及危险因素、有关法律法规及施工单位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机械设备电气及高处作业安全知识、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紧急情况安全处置与安全疏散知识、防护用品使用知识以及发生事故时自救、排险、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好及时报告等。
(3)采用“四新”的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让其了解不安全因素,学会危险辨识,并采取保证安全的防护措施,以防事故发生。
(4)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市政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电气焊工、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爆破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对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施工安全措施和安全检查。
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除了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外,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还应当针对工程施工的特点,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对这些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安全检查。
(一)施工安全措施
施工安全措施必须在安全危险源识别、评估基础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施工作业前应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危险源的识别和风险控制。
危险源辨识是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市政工程施工中主要风险源包括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坍塌、火灾、中毒与窒息、道路车辆伤害等。
风险控制控制是指采取措施,减小事故发生的可能,降低事故损失。
2、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与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组织设计是规划和指导施工全过程的综合型技术经济文件,所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履行“编制、审核、审批”程序,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
3、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与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
施工单位应当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4、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成详细说明,技术交底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纵向延伸到班组全体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必须采用书面交底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二)施工安全检查
工程项目安全检查的目的是为了消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及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发现工程中的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地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1、安全检查的类型
安全检查根据不同分类标准,可分为:(1)按照检查的频次可分为日常巡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等;(2)按检查的范围可分为专项检查、要害部门重点检查和全面安全检查;(3)按组织形式可分为管理层的自查、互查及对下级管理层的抽查等。
2、安全检查的内容
安全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安全目标的实现情况;(2)安全生产职责的落实情况;(3)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4)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防护情况;(5)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6)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
三、施工安全隐患的处理。
(一)建设工程安全的隐患
建设工程安全隐患包括三个部分的不安全因素:人的不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组织管理上的不安全因素。
1、人的不安全因素包括人员的心理、生理、能力中所具有不能适应工作、作业岗位要求的影响安全的因素,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
2、物的不安全状态包括机械设备或环境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3、组织管理上的不安全因素包括以下几方面:技术上的缺陷;教育上的缺陷;管理工作上的缺陷等。
(二)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原则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事故隐患是难以避免的,但要尽可能预防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发生。
1、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原则包括
(1)冗余安全度治理原则,即为确保安全,在治理事故隐患时应考虑设置多道防线,即使发生有一两道防线无效,还有冗余的防线可以控制事故隐患。
(2)单项隐患综合治理原则,即人、机、料、法、环境五者任一个环节产生安全事故隐患,都要从五者安全匹配的角度考虑,调整匹配的方法,提高匹配的可靠性。
(3)其他原则还包括:事故直接隐患与间接隐患并治原则、预防与减灾并重治理原则、重点治理原则、动态治理原则等。
2、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
施工单位对安全隐患可采取以下处理方法:(1)当场指正,限期纠正,预防隐患发生;(2)做好记录,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3)分析统计,查找原因,制定预防措施;(4)跟踪验证。
四、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
(一)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对特定的潜在事件和紧急情况发生时所采取措施的计划安排,是应急响应的行动指南。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并定期演练。
1、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作用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事故预防;(2)应急处理;(3)抢险救援。
2、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
(1)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可分为施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两大类。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生产规模小、危险因素少的施工项目,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可以合并编写。。
(2)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应急预案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针对施工实际情况;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应急工作要求;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3、应急预案的演练实施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4、应急预案的修订
施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二)安全事故处理
一旦事故发生,通过应急预案的实施,尽可能防止事态的扩大和减少事故的损失,通过事故处理程序,查明原因,制定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1、事故报告的基本要求
施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单位负责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逐级上报,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单经过;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2、事故处置程序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按以下步骤处置事故:
(1)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3)组织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4)现场勘查;(5)分析事故原因;(6)制定预防措施;(7)提交事故调查报告;(8)事故的审理和结案。
3、事故处理的原则
多年的实践表明,事故调查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行之有效的,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为落实不放过。“四不放过原则”应当继续在施工实践中得到贯彻执行。
总之,施工单位必须从上述几方面着手,认真做好这些方面的工作,安全生产才能有保证。许多施工安全事故都表明,如果施工单位忽视安全生产,缺乏保证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就会给企业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带来威胁,给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带来损失,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得不到保障。因此,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把安全与生产真正统一起来,切实克服生产、安全“两张皮”,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
参考文献
[1] 周启雯. 我国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浅析[J].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9(13)
为强化红线意识,筑牢底线思维,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并防患于未然。我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开展了安全生产月应急预案演练周演练活动,现将该项活动小结如下:
一、演练项目众多,参演人员精干
本次演练周活动,共开展了9个项目的演练,既有综合演练,又有专项演练。涉及消防类、非煤矿山综合类、危险化学品综合类、尾矿库专项类、燃气管道泄漏类、烟花爆竹类、高处防坠类、冶金有色类、应急疏散类等。共有829人参与演练活动(另有1500人观看警示教育片—《盲洞·迷途》),参演人员对照企业应急预案,积极认真准备,并经多次自行演练后,在演练周中集中展示。其熟练程度、专业水平,给观摩者留下了规范操作、耳目一新的深刻印象。
二、重点行业领域演练不遗漏,警示教育效果多突显
根据“全国安全生产月”的活动安排,我局制定了详细的活动方案,尤其对***县境内的工矿商贸企业所涉及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应开展的应急预案演练工作进行了重点布置,区别不同行业和领域,按照企业应急预案的要求,认真对照、精心组织,并邀请相关专家到场,周密策划、规范操作,对每场应急演练实施后,由专家现场点评,总结经验,指出不足,以利提高。
通过该次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提高了我县相关企业尤其是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应急操作技能,取得的效果明显,使企业和员工充分认识到了演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而为“平时多演练、战时少损失”打下了基础。今后我局将多组织、开展类似的演练活动,为保持全县安全生产的优良态势而不懈努力!
以党的“十七大”和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核心,通过狠抓安全责任落实,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着力提高安全管理本质水平,全力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努力把我局安全生产工作稳步推上新台阶。
根据这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年,我局将重点抓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一、继续坚持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它始终贯穿到城管各项业务工作之中
在开展每一项工作时,都要考虑到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特别是在组织重大活动时,一定要首先认真做好安全评估。在开展工程建设的时候,一定要与监理方和施工方签订安全责任书。在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审批中,要制定严格的安全标准,强化安全监管力度。
二、狠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继续贯彻落实“天天巡查,一周一报,月月通报”的检查办法,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治台帐,切实做到对一般安全隐患发现后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限期整改,做到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同时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的跟踪督办力度,严格实行重大隐患逐项整改验收销号制度。
三、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
继续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度。认真落实与市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各项要求,与各单位签订新一轮责任书,层层抓好安全目标责任管理的落实。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和责任追究。完善考核机制,严格实施考核奖惩。根据各单位的工作实际,制订安全生产年度考核量化指标,力求考核体系、方式创新,以发挥考核的科学管理作用,调动各单位争先创优的积极性。推行黄红牌警告制度,对辖区内发生伤人事故的的单位实行黄牌警告和责任倒查;对发生死人事故或较大事故的单位实行红牌警告和责任倒查,其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并对相关责任人严格责任追究。
四、进一步完善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在新形势下取得新突破
我们要不断完善现有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日常工作机制,重点完善安全员制度、安全督查制度、台帐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操作流程。要完善应急预案。对《深圳市城管局安全生产事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深圳市城管局防汛、防风、防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深圳市城管局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深圳市城管局垃圾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专项预案进行修订。各单位也要根据形势发展的最新要求,并结合本身的实际进行修订。
五、突出重点,抓好专项安全工作
进一步抓好防汛工作,认真治理山体滑坡的地质灾害,对易涝路段、易滑坡路段加强检查和加固。进一步加大对道路、桥梁的检查、检测力度,继续狠抓道路桥梁安全管理,确保我局所管理的每一座桥梁的安全。继续狠抓所属物业的消防安全,防止发生各类消防事故。进一步强化对高压容器、填埋场、受纳场、游乐设施的安全防控,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安全运行。进一步抓好爱国卫生工作,加强防疫病物资储备,通过技术创新等手段加强疫情防控,切实提高应对突发疫情事件的能力。
六、继续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增加安全保障力度
在每年度的财政预算中要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并做到专款专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对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劳动保护。做好安全物资储备和安全防护工程、基础设施设备及技术装备建设,消防器材该换的要换,防护栏、防护墙该建的要建,设备该添置的要添置。
七、建设覆盖全局系统的安全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平台
充分利用信息和网络技术,构筑安全管理电子政务、隐患排查整治、预案及应急管理、量化考核等综合信息平台,并能与市应急指挥中心、市三防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气象中心等部门的信息资源进行共享,保证安全生产信息准确、快速传递和应急救援能够快速启动。
20__年上半年,公司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结合实际,切实做好城市供排水安全生产工作,圆满完成供水和污水处理生产任务。未发生任何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现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领导班子对安全生产工作十分重视,要求在全公司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观念,并强调围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强化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年初公司与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交通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加大安全生产奖惩,对重点部门加大考核力度。通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安全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做到上下合力,齐抓共管,形成了从上至下,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到各级专(兼)职安全员组成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管理网络,从责任上强化了安全管理,做到了责任落实,为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完善制度,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重点落实《__自来水公司关于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严格加强门卫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组织认真学习了《__自来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反恐处突”及战时供水保障设施应急抢修预案》。严格外来人员登记制度,做到外来人员身份、地址明确,未经领导同意不得进入厂区,进入厂区人员要安排专人全程陪同,确保生产区域的安全。
三、加强教育,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上半年公司共组织安全知识培训、讲座7次,计500余人(次)参加,组织预案应急演练12次。通过宣传橱窗、__水报、公司网站、宣传横幅、专题知识讲座、应急预案演练、观看警示片、安全知识竞赛、安全生产例会、参加“全国安全生产月”和组织“百日劳动竞赛”等活动,增强全体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素质,培育并传播了企业安全文化,营造公司安全生产文化氛围。
四、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组织公司安全生产检查4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分解落实整改。各部门按20__年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开展各项工作,重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上半年共查出、整改安全生产隐患37处。召开公司各生产部门安全员工作联络会议,及时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五、突出重点,加强预防和控制
1、重点加强供水生产环节的安全生产。做好日常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对故障设备及时修复并根据公司20__年度大修计划按期完成了主要设备的大修工作,设备完好率均在98.5%以上。出厂水各项水质指标均达到现代化水厂要求,合格率100%。
2、针对“奥运反恐”工作要求,制定了__水厂安保系统整改方案,厂区增加了三个视频监控探头,主要岗位安装了红外报警系统,加氯间安装了防盗门窗和ck报警联动,滤后水建立了生物观察池,更换了中控室监控主机,实现了主要生产岗位24小时不间断监控,通过整改使厂区安保系统设置更加合理完善。
3、加强一线生产岗位的知识培训。根据公司年初工作安排,要求对公司生产岗位进行全员培训考核。公司已制订并下发岗位知识培训试题库,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讨论,提高业务水平。职工有良好的安全生产意识,并且具备一定的业务技能,为安全供水、应对处置各种突发事件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4、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进和完善安全设备设施,认真检查整改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按照“资源整合、深度加工、布局调整、环境优化”的发展战略要求,南京化工园区坚持“产业发展、公用设施、物流输送、安全环保、管理服务”五个一体化的开发方针,积极吸引国内外,尤其是跨国企业投资,努力建设国际一流化工园区。
南京化工园区自成立以来,始终将安全工作列入园区的重要工作,通过提高引进项目的安全门槛,高标准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设施,构建“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监管格局。截至2014年7月,南京化工园区已连续12年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化工园区的快速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安全基础。
抓好源头监管
南京化工园区位于长江北岸,规划面积为135 km2(含扬子石化、扬巴一体化工程)。化工核心区已开发面积22 km2,危化品企业105家。其中,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51家,涉及重点监控危险工艺的企业35家,涉及重点监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62家。园区内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种类约有300种,年运输量1 000多万吨t,危险化学物料输送管线97根,总长度达到73 km。
南京化工园区在编制区域发展规划时,就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明确用地规模、类型和布局,以满足安全、环保、消防的总体要求。以化工产品产业链设计为依据,编制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实现物料合理流动,减少能耗,确保生产装置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
在前期规划时,南京化工园区还对园区的安全风险进行科学评估,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降低区域风险,防止连锁事故发生。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园区产业链安全和安全风险容量的要求,作为危险化学品企业准入园区的前置条件。
凡入园企业,特别是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或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审批,严禁劳动力密集型的非化工企业与化工企业混建。按照“公用工程”一体化的要求,科学配置公共资源和安全保障设施,提高公用工程的安全度、可靠度。
抓牢体制建设
南京化工园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构建完善的安全管理网络。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园区内危化品企业的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工作,同时负责托管的两个街道的安全监管工作。
根据园区安监局的要求,各危化品企业逐步建立健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定期向园区安监局汇报安全生产的履职情况。企业各部门、各岗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形成自上而下、责任清晰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根据南京市政府与南京化工园区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并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南京化工园区每年与区内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并建立详细的责任状考核制度。每年对区内企业的安全工作进行考核,对于发生事故的企业,在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制。通过考核,园区安监局也能够了解各企业的安全管理状况,同时表彰先进单位,推广先进做法,促使园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更进一步。
抓实监管措施
2011年,南京化工园区开始推进园区内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截至2013年底,园区的105家危化品企业已全部通过标准化创建,规范了企业的安全管理。
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南京化工园区注重发挥“专家问诊”的作用,建立园区专家库,定期组织专家开展化工企业专项检查,排查治理企业的突出问题或隐患。还对园区内的危化品企业实行分级管理,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由低至高分为红色、黄色、橙色、绿色4个等级,红色企业每年的安全检查不少于4次,黄色、橙色依次减少。
同时,南京化工园区根据各危化品企业的产品性质、生产规模及种类等因素,将105家危化品企业分成10个小组,实施分类管理。定期组织各小组开展互查互帮活动和自查自纠活动,促使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报系统,跟踪企业自查隐患的治理情况。
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安全生产中最大的隐患。因此,南京化工园区安监部门对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操作工人等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危化品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符合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要求。并且,还定期开展各类安全知识培训班,不断提高企业职工的安全素质。
南京化工园区还注重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借助“特种设备使用企业标准化示范园区”创建的工作,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度,进一步强化企业特种设备的安全性、可靠性。
抓细保障设施建设
南京化工园区依托国家“863”计划,建设完成应急救援响应中心。该中心集安全、环保、消防、公用工程的生产调度与应急管理于一体,多方位监控重点部位和设施,集中管理应急救援物资。并采用快捷的视频数据传输系统,及时、准确地传输监控数据。
2011年11月,南京化工园区应急响应中心承办了由国家安监总局主办、江苏省安监局和南京市人民政府协办的“南京市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工作。应急响应中心的运行模式及预案演练中发挥的作用,得到了国家、省、市各级领导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