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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防护绿地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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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防护绿地管理办法

第1篇:城市防护绿地管理办法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县城(含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和建制镇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县县城及建制镇规划控制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与城市用地红线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县县城(经开区)绿地系统规划》由县、区规划部门和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共同组织实施。

第四条居住区园林绿化、单位园林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园林绿化应当符合《县城市各类用地规划绿地率指标》(见附件)的标准。

其他集镇以及不在城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和规模以上工矿企业的园林绿化参照《县城市各类用地规划绿地率指标》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县、区规划和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数据库,实施绿地数据的动态管理。

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批准的城市绿线应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第七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用地图则、提出的不同类型的用地界限、规定的绿地率控制指标、绿化用地界限的具体坐标,是城市绿线的划定依据。下列区域应划定城市绿线:

(一)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源泊、水塘、山体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

1、捞刀河及松雅河、浏阳河两岸堤脚起各50米。

2、高速公路两侧各30米,省道、县道两侧各15米。

(三)城市规划区内的原生林植被、园林文物、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

(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第八条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公园设计规范》、《县县城(经开区)绿地系统规划》、《县城市各类用地规划绿地率指标》等标准进行建设。

第九条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生态绿地的规划设计方案,由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评审后,报县、区主管领导审批,由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施工。

第十条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擅自改作他用。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报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倾倒垃圾、排放污水、葬坟、用水以及其他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近期内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或拆除。

第十一条所有新建项目、需改变或影响园林绿化景观的改建和扩建项目,在向县、区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同时,应向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报送该项目配套的园林绿化景观设计方案,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参与整体设施方案评审,对符合园林绿化要求、达到规划绿地率指标的方案加盖“县城市园林绿化审批专用章”后,规划管理部门方可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确因特殊情况不能达到园林绿化建设指标的,或需要期占用绿地、改变绿地使用性质的,需报经县城园林绿化委员会研究决定,由县、区规划和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建设单位必须在同类区域内完成所缺(减)面积的异地绿地建设任务,或按照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的规定缴纳异地绿化建设费,由财政监督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

第十二条县城和建制镇规划控制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园林绿化景观设计方案,报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经批准的园林绿化设计方案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改时,要按照园林绿化总面积不减少、设计方案更合理、植物配植更科学的原则进行,且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四条各类建设工程配套的园林绿化要按照划定的绿线和审定的园林绿化方案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

第十五条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参与组织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配套的园林绿化工程进行专项验收,确认绿线范围和建设质量合格的加盖“县城市园林绿化合格专用章”后,规划部门方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第十六条县、区规划和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组织专业管理人员定期对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管理状况进行联合监督检查,城管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执法,及时纠正各类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倾倒垃圾、排放污水、葬坟、用火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由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水库以及浏阳河、捞刀河非城区段两岸的绿化保护带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2篇:城市防护绿地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条为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美化生产、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省城市绿化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城市的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市公用事业局是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城区城市绿化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细则。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绿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和计划,负责城市绿化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工作;组织实施和指导城市绿化建设及管理;查处城市绿化违法案件。

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绿化工作;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协同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城区城市绿化工作,负责城区以外的城市绿化工作。

建设、规划、国土、房管、林业、发改、公安、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环境保护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细则。

镇(街)、居委会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作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城市建设中安排一定投资比例用于城市绿化,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和公共绿地的人均占有率,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五条城市绿化规划,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绿化规划主要内容应当包括:绿化发展目标、各类绿地规模和布局、绿化用地定额指标和分期建设计划、植物种植规划。

城市绿化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必须符合《省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坚持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与丰富城市景观相结合的原则,利用、保护城市的自然和人文资源,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

第七条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应当达到如下标准: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绿地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得低于8平方米。

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高于上述规定的绿化规划建设指标。

第八条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安排配套绿化用地,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医院、休(疗)养院医疗卫生单位不得低于百分之四十。

(二)高等院校不得低于百分之四十,其他学校、机关团体单位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三)经环保部门鉴定属于有毒有害的重污染单位和危险品仓库,不得低于百分之四十,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置宽度不得小于五十米的防护林带。

(四)宾馆、商业、商住、体育场(馆)大型公共建筑设施,应当进行环境设计,建筑面积在二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建筑面积在二万平方米以下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

(五)各类开发区、居民住宅区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在旧城改造区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其中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各类开发区不得低于一点五平方米,居民住宅区不得低于一平方米。

(六)工业企业、交通运输站场和仓库,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

(七)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第九条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铁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绿地规划建设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城市道路必须搞好绿化。其中主干道绿化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次干道绿化带面积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五。

(二)城市快速路和城市立交桥控制范围内,进行绿化应当兼顾防护和景观。

(三)城市江河两岸、铁路沿线两侧的防护绿化带宽度每侧不得小于三十米;饮用水源地水体防护林带宽度各不小于一百米。

(四)高压输电线走廊下安全隔离绿化带宽度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建设。

第十条城市公共绿地、各类开发区绿地、居民住宅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的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适当配置园林建筑和园林小品。城市公园建设用地指标,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公园绿化用地面积应当占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以上,游览、休憩、服务性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五。

各类开发区、居住区配套绿化用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种植面积,不得低于其绿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七十五。

第十一条城市生产绿地应当适应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需要,其用地面积不得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百分之二。

第十二条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和设计,应当委托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和设计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无相应资质证照的单位或个人不得进行规划、设计,按规定应实行招标、投标的,必须实行招标投标。

第十三条城市公园、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铁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水库周围城市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居民住宅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城市绿化规划、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其用地红线图及配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有关部门方可办理报建手续。

经批准的城市绿化规划和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设计方案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省城市绿化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会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规定的配套绿化标准审批建设工程项目,并将配套绿化标准审批、绿化工程规划和设计方案的审批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服务项目。

第十六条城市绿化建设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城市人民政府投资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

(三)居住区、居住小区、住宅组团绿地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四)铁路、公路防护绿化和经营性园林、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负责;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单位的绿化建设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第十七条城市绿化建设应当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的正常生长,与地上地下各种管线及其它设施保持国家规范标准规定的安全间距。

第十八条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按规定应实行招标、投标的,必须实行招标、投标。绿化工程竣工后,经综合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九条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比例达不到本细则第八条规定要求,又确需进行建设的,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建设单位承担补偿责任,按照所缺少的绿化用地面积交纳绿化补偿费。绿化补偿费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取,交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并按规划专项用于易地绿化建设。

新建工程项目确因实际情况,配套绿化用地比例未能达到本细则第八条规定要求,又确需进行建设的,可参照上述规定交纳绿化补偿费。

第二十条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开发住宅区项目的配套绿化建设资金,应在工程项目建设投资中统一安排,其比例应占工程项目土建投资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

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项目以及各类开发区的配套绿化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并与建设工程同时验收交付使用。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第三章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公共绿地、防护绿地,以及主、次干道、内街巷道的绿地绿带,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单位附属绿地和单位自建的防护绿地,由该单位负责;

(三)居民住宅区绿地,由物业所有权人出资。实行物业管理的,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养护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居民负责日常维护工作;

(四)风景林地,由其管理单位负责;

(五)铁路、公路两侧绿化用地,由其管理单位负责;

(六)城市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负责;

(七)沿街单位、个人或住户有保护门前绿化的责任,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与沿街单位、个人或住户签订认养协议。

认养人应对范围内的树木花草进行松土、浇水、施肥,修剪、除杂草、防治病虫害等养护工作。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管理单位和个人的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破坏城市绿化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因城市绿化规划调整需要变更城市公共绿地的,必须征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征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并由城市规划部门按照调整城市规划的原则,补偿同面积同质量的绿化地和费用。

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按规定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并到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和国土部门办理手续。占用期满后,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绿化。临时占用绿地造成相关设施破坏的,占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破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一)在树木上刻划、打钉、缠绕绳索和悬挂重物;

(二)在树脚、草坪、花坛、绿地内堆放杂物,穿行绿篱;

(三)擅自修剪枝条、折枝、采花摘果、晾晒物品;

(四)在绿地上擅自搭棚建房、停放车辆,设置广告牌;

(五)向城市公共绿地倾倒垃圾、排放污水、弃置有毒有害物质;

(六)其他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城市树木所有权及其收益,按照下列规定确认:

(一)由政府投资或公民义务劳动在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内种植的树木,属国家所有;

(二)经鉴定并由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古树名木属国家所有,收益归生存地的单位和个人所有;

(三)单位附属绿地和单位自建的防护绿地内的树木,属该单位所有;

(四)由集体或个人投资经营生产的绿地内的树木,属集体或个人所有;

(五)居民住宅区绿地内的树木,属土地使用权人所有;

(六)由个人投资在自住、自建庭院内种植的树木,属个人所有。

第二十六条城市中的树木,不论其所有权归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确需砍伐、移植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定权限审批,办理有关手续,并按规定向树木所有者支付树木合理的补偿费用。砍伐树木必须补植,砍一栽三,确保成活。

第二十七条电力、市政、交通和通信、广播、电视等部门,因安全需要而修剪、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的,必须报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因紧急抢险救灾确需修剪、迁移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有关单位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可先行实施,并及时报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在险情排除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城市绿化负有保护责任,施工时,必须设有安全可靠的防护设施,避免城市绿化受到损害。因施工活动而损害城市绿化的,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恢复或赔偿。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干道绿化带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批。

第二十九条城市中百年以上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或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属古树名木,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建设部《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规定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严禁砍伐、迁移或买卖古树名木。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迁移的,必须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对违反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省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三十一条超越、滥用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的,由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撤销批准文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3篇:城市防护绿地管理办法范文

剧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的园林绿化水平,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为全市人民创造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林业生态建设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提高精细化管理程度,不断优化城市人居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确保通过国家园林城市复检验收,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年,城市区要栽植乔木10000株、花灌木25000株、牡丹4000株,培育摆放草花30万盆,新建绿地1万平方米。具体目标是:

(一)完成**河市区段治理工程的大堤两岸绿化;

(二)完成**路南延等新建道路配套绿化建设任务;

(三)完成市区道路、广场、街头绿地补植补栽任务;

(四)完成**市政广场绿化建设;

(五)完成**遗址西城墙一期工程绿化;

(六)完成“五一”、“十一”市区彩化;

(七)完成4个**市级以上园林单位及3个**市级以上园林乡镇创建任务;

(八)完成市区北环路防护绿地建设;

(九)继续完善**广场、**文化广场、**植物园、**公园等服务设施。

三、工作任务

(一)精心规划,高标准建绿。在巩固现有绿化成果的基础上,规划建设并完善环城防护林带、北邙绿化生态屏障、滨河游园、大遗址保护地**遗址等防护林体系及铁路、公路、**渠、**渠等生态廊道绿化网络建设。城市规划区内的镇(区)、村要抢抓机遇,积极争取林业生态建设项目和资金,搞好规划区内乡镇、村绿化建设,努力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绿化格局,打造绿化总量适宜、绿化分布合理、生态环境优美的宜居城市。

(二)强化道路绿化和公园广场改造。要按照绿化与美化、景观效果与生态效果、服务功能与绿化相统一的原则,对一些存在植物缺株、景观效果差的道路及广场游园进行改造,分期分批调整植物,完善设施及功能。抓好**广场改造工作,高标准设计、高标准改造。继续完善**广场、**文化广场、**公园、**遗址公园内服务设施、休闲座凳、垃圾桶、导向牌、公厕、服务网点,做好各广场、公园廊架垂直绿化工作。

(三)积极创建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园林乡镇。各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要按照《**市园林单位园林小区标准》、《**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园林小区园林单位评选办法暨**省园林小区园林单位评选标准(试行)的通知》(**建规园〔20**〕8号)的精神,对庭院、生活区进行认真规划,合理建绿。特别是新建单位、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各单位开发建设的居住区,要按照《**市城市绿化条例》“新建居住区绿化面积不低于小区总面积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旧城区改造的绿化用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的比率不低于25%;新建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的比率不低于35%”的规定,加强绿化配套建设,做到与土建工程同期设计、同期施工、同期验收,凡绿化工程不合格的,市建设部门不得对其主体工程进行验收,市房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权属证明和批准其出售。**花园、**花园、**花园二期、**花园、**花园、**法院、消防大队、检察院等新建单位要高标准绿化,达到**市庭院化单位小区标准。对确实无条件达到绿化标准的新、改、扩建工程,应按照每平方米不低于200元的标准交纳异地绿化费,由市园林绿化部门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异地绿化。在庭院、居住小区规划和建设中,要坚持生态建园、植物造景的原则,做到地被植物铺底、乔木遮荫,花灌木、藤本植物巧点缀,常绿植物与落叶植物、外来树种与乡土树种相结合,亭廊、雕塑等园林小品合理配置,体现季相变化的景观效果和复合层次的生态效果,建设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同时,要大力开展垂直绿化建设,扩大绿色覆盖面积。所有墙体、桥体、栅栏、廊架及绿地内的建筑小品等适宜垂直绿化的地方,均要种植爬藤攀缘植物,进行绿色覆盖。

(四)加强草花引种培育和彩化方案设计。市建设局要认真抓好城市彩化工作,努力提高城市彩化水平。借助园林专业人员多的优势,搞好自我培育,注重新品种引进,提高F1代草花利用率。加强彩化设计工作,结合20**年奥运会主题精心构思,精心设计,确保形式新颖、主题鲜明、效果突出。搞好彩化辅助材料造型的设计、丰富彩化形式。扩大道路绿地宿根花卉种植,增加道路花量和色彩,提高道路绿化景观效果。强化彩化点管理,做到及时浇水、适时更换,保持良好效果。今后,要提倡具备条件的单位采用彩化形式妆扮工作生活环境,各彩化点的设计方案要报经市建设局审定,保证彩化的艺术效果。

(五)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园林绿化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对城市园林绿化实施管理。各绿化管理责任单位要根据不同绿地的性质、植物生长习性,对绿地及绿地植物适时进行浇水、施肥、除草、修剪、防治病虫害、消除垃圾和废弃物,使城市绿地达到无杂草、无跑冒滴漏、无废弃物、无旱象、无缺株断垄,植物生长良好,造型美观,设施完好,整洁清新。市建设局要按照**省建设厅《**省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试行)》、《**市城市绿化考核办法》、《**市公园精细化管理标准》、《**市园林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加强城市园林绿化检查验收和考核工作,确保新建和已建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完善考核办法、建立考核制度,逐步实施数字化管理,为园林绿化管理和考核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加大绿化管理力度,严格园林绿化执法,积极查处绿化违法事件。凡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毁坏绿地、破坏园林绿化设施的,要坚决制止,依法查处;城市规划区内获批后2年内未建设的闲置土地,责任单位要按照市建设部门提供方案和时间要求进行绿化,逾期不予建设也不绿化的,市政府将收回土地。加强城市绿化配套费征收工作,为城市绿化建设拓展资金渠道,保证城市重点绿化建设项目的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法规。市建设局、规划局要密切配合,抓紧编制《**市城市区绿地系统专业规划》,按照《**市城市绿线及绿地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做好城市绿线划定工作,确定未来城市最低绿地指标和城市绿地的界限,明确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分层次布局城市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新晨

第4篇:城市防护绿地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城市绿地养护费用测算管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TU9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吴忠市的园林绿化建设突飞猛进,城乡生态环境质量和绿化面貌明显改善。截止2012年年底,市区城市绿地总面积达到2020公顷,城市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8.5%、39.5%和18.5平方米。2012年2月,吴忠市被国家住建部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但是,随着城市园林绿化的快速发展,园林绿地的养护管理问题日趋突出,绿地管理经费投入不足、养护管理机制落后,严重影响了绿化建设成果的巩固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制约了园林绿化的发展。为此,准确测算绿地养护费用,探索建立新的养护管理模式已成为当前绿化工作的首要任务。

一、城市绿地基本情况

依据宁夏遥感测绘勘查院2010年12月编制的《吴忠市城市绿地遥感调查报告》及绿地台账等基础资料,经现场调查核实:截至2012年9月30日,吴忠市区范围内(四至界限为:世纪大道以南、黄河河道以东、南环水系与银平公路以北、清水沟以西围合区域和滨河大道向北延伸至与灵武交界处,向南延伸至与青铜峡交界处的滨河大道两侧水域及绿化带)共有城市绿地30300亩,根据现有管理单位和经费来源划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市财政直接投资管理的绿地,主要为道路、公园、广场、街头游园、水系绿地等,共计129处,总面积23295亩。按照类别划分:绿地16015亩,占68.7%,水域6273亩,占26.9%,广场、园路、建筑1007亩,占4.4%。按照目前管理单位划分:市园林局管理12595.0亩,占54.1%,利通区政府管理2573.3亩,占11.0%;市直各部门管理2009-2012年绿化任务8126.7亩,占34.9%。计划将利通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管理的绿地全部收回由市园林局直接管理,准确测算每年的养护管理费用,由市财政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月足额划拨。

第二类是社会投资管理的绿地,主要为生产绿地、经果林、单位、居住区绿地等,总面积7005亩。其中:生产绿地、经果林2881亩,单位庭院绿地223个面积1944亩,居住区绿地191个面积2180亩。计划生产绿地与经果林仍由原权属单位加强管理,研究制定单位、居住区绿地管理办法,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养护管理水平。

二、绿地养护费用测算

参照银川市城市绿地分级养护管理模式及费用测算标准,吴忠市区城市绿地拟划分一级、二级、三级和防护林四个养护管理级别,费用测算标准结合吴忠实际情况,在银川市的标准基础上进行适当下调。具体为:

(一)绿地养护费用标准制定:吴忠市区绿地养护费用标准制定借鉴银川市现有绿地分级管理的经验,参照银川市园林局绿地养护管理站《2009年绿地管护标准测算》中各级绿地、树木养护管理的主要工序以及产生的人工、用水、燃油、肥料、机械等工程量,依据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人工9840元/人·年)、宁价费[2006]185号《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水费0.2元/立方米)等相关文件调整各项工程量单价,计算出各级绿地的养护管理费用标准。主要调整单价项目为:1、燃油费在银川市2009年测算的0.87元/平方米的基础上,考虑近三年柴油单价上涨1.0元/升,涨幅16%,为此燃油费调整为1.01元/平方米;2、人工费考虑绿化管理以雇佣4050人员为主,参照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9840元/年·人的标准执行,与银川市2009年测算的26000元/年·人的标准相比,下调62%;3、水费标准按照井水0.2元/立方米的标准计算,与银川市1.35元/立方米的自来水费用标准相比,下调85%。

(二)绿地分级养护费用标准:养护管理费用标准包括绿化和园林设施两部分,绿化主要是指行道树、分车带、道路两侧绿地、公园广场绿地、防护林五个类型绿地正常管护情况下的人工费、水费、燃油费、电费、病虫害防治、肥料、机械损耗、水带、越冬防护、修剪等费用;园林设施主要是花坛、广场道路维修管理,湖面补水、管理,园灯维护管理等相关费用。

1、绿化费用标准:行道树一级为11.40元/年·株,二级为10.13元/年·株,三级为9.45元/年·株;分车带一级为6.53元/年·平方米,二级为5.36元/年·平方米,三级为4.89元/年·平方米;道路两侧绿地一级为4.79元/年·平方米,二级为4.29元/年·平方米,三级为3.28元/年·平方米;公园广场绿地一级为4.87元/年·平方米,二级为4.36元/年·平方米,三级为3.38元/年·平方米;防护林为1.55元/年·平方米。

2、园林设施费用标准:花坛为64.45元/年·平方米;广场道路一级为4.87元/年·平方米,二级为3.42元/年·平方米,三级为2.94元/年·平方米;湖面养护管理标准为0.62元/年·平方米;园灯养护管理标准为284.52元/年·组。

城市广场内部设施由于照明灯具、喷泉系统、运动器材等基础设施差别很大,费用难以平均化计算,所以按照据实计算的办法,依据吴忠市广场管理中心提供的各广场费用开支情况计算相关费用。

第5篇:城市防护绿地管理办法范文

一、城市绿化现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绿化是指公共绿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化)、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在这五类绿化中只有部分是由城市园林绿化专业部门负责建设、管理、养护,而其他部分则分布在社会各个部门。就我市而言,“社会绿化”包括海昌经济开发区管辖的绿化、公路部门、铁路部门、水利部门管辖的含门前三包的绿化以及各企事业单位、小区物业管理的绿化等等。这些绿化现在除了部分有规范管理之外,很大一部分只有建设没有管理,或者管理不善不到位,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会越来越突出,严重制约着城市的发展、影响着城市品位和城市形象。

(一)、绿化建设方面

园林是一门造型艺术,绿化建设必须按照科学和艺术的原则来组织,通过系统规划、设计及工程技术人员创造性的劳动去实现。而目前绿化建设领域的主要问题有:

1、在绿地的规划、建设、管理中都存在各自为政现象。各行业部门的绿化建设自成体系,一些部门和单位将绿化简单理解为种树,对绿化效果及景观效果不加考虑,设计和施工未经园林部门审核(设计施工资质、绿化规划设计),存在随意设计施工及应付现象,部分还是无证设计或挂靠设计,根本达不到专业设计水准,加之业主多头,对绿化不熟悉,影响了绿化美化水平的提高。

2、绿化建设标准低,植物配置不合理。目前,按园林部门标准,平均建设1平方米绿地约需投入30-50元,而我市有些部门采用的建设标准仅10元左右。某些房产公司片面追求利润,绿化建设投入与房产价值不匹配,纯粹为了应付绿化规划条件书;少数业主认为园林绿化工程不会出大乱子,大不了死几棵树,把投资控制到不合理的程度,主张谁的报价低谁中标。这无意中迎合了社会上一段时间所刮的“投低标”风,给工程质量监管留下了严重隐患,使一些素质较低的施工单位乘虚而入,造成其绿化质量差、标准低。

3、房地产开发建设的通常程序是: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建筑道路、市政设施施工-景观规划设计施工,其结果是场地的原有地形地貌、自然地被、自然土壤条件受到极大的破坏,更有甚者,用大量的建筑垃圾充当回填土,不难想象,这对日后植物生长及养护管理所带来的影响。

(二)工程管理方面

如果说,任何建筑都讲究美观的话,那么,园林绿化工程在景观小品、植物配置、古典建筑等方面则更讲究艺术性。比如假山堆叠、黄石驳岸、微地形处理等,同一张设计图纸,由于施工人员技能、训练程度不同,出来的艺术效果、气势就完全不同。更何况一些素质较低的施工单位为达到利益最大化,利用业主单位不熟悉绿化建设、管理的弱势,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在苗木规格、质量上钻空子,通过工程变更做手脚。而目前园林监理单位的管理能力及业务水平普遍不够,工程质量难免参差不齐。另外,一些建设单位在报规划时,各项指标匀符合要求,但是到施工时,一些配套设施就发生了“计划赶下上变化”的现象,待到投入使用时,问题接踵而来,例如停车场问题、商业配套设施问题等,为了缓解矛盾,建设单位不得不考虑扩建,而补扩建的唯一办法就是挤占绿地。

(三)、绿化养护方面

1、全市绿地没有统一的养护标准,管理养护水平参差不齐,随意性大。据不完全统计,我市交通部门建设的绿地面积近300万平方米,养护标准为0.6-1.2元/平方米;水利部门绿化建设面积13余万平方米,养护标准为0.8-1.2元/平方米;海昌经济开发区管辖的绿化面积20余万平方米,养护标准为1.0-1.2元/平方米;园林部门日常养护的绿地面积为155万平方米,养护标准为2.5-3元/平方米,由于绿化维护经费过低,很难维持较好的绿化效果和绿化质量,严重影响了城市绿化的发展。

2、管理不到位。大部分单位缺少具备园林常识及养护技能的专业人才,缺少园林机械。他们把绿化养护理解为简单的修枝除草、浇水施肥、防病治虫等,是技术含量低,谁都能操作的工作。有些绿化养护人员缺少植物生理的基本常识,在绿化养护的具体操作中缺乏技术性、针对性。许多新建的绿化景观养护管理不善,植物成活率不高,或生长发育不良,达不到预期的景观效果。

二、对策及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城市绿化的意义。

城市绿化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搞好城市绿化,对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提升城市承载力和综合素质,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有关部门要进一步高度重视这项公益事业,要把城市绿化作为城市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基础性和先导性行业加以重点发展。结合我市“以东山建设为核心、以万亩片林为基础、以大树入城为点缀”的工作思路,注重打造园林精品工程,使全市园林绿化综合水平有一个明显提高,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以及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城市绿地植物配置技术规定》、《园林绿化技术规程》等相关法律规范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健全机制,全面提高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

(二)、理顺城市绿化管理体制,牢固树立大园林意识。

要坚持城市绿化“一盘棋”观念,强化行业主管部门行政职能,打破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的现状,延伸行业管理覆盖面,提高行业管理广度、深度和力度。在重视公共绿地建设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居住绿地、单位绿地、滨河绿地、道路绿地、防护绿地等的规划和建设,做到统筹规划、同步建设。建议采取以下五条对策:

1、前期参与制

从项目确定、设计定位、标准要求到招投标文件拟定等工作由相关专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前期参与,进行设计交底。市区所有范围内(包括海昌经济开发区),凡具有影响城市节点的重大绿化建设项目,要先请市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充分论证,必要时可以邀请省内及国内专家组参与评审,通过方案公示,征求广大市民意见,集思广益,提升园林绿化设计水准。

2、设计审核制

园林绿化设计往往起着城市再设计的重要作用,因为园林绿化设计可以根据建筑、街道等景观的需要,用植物绿化来组织视线,宜“掩”则“掩”,宜“露”则“露”,起到其它建筑物所起不到的作用,因此,要搞好绿化,提高绿化档次,就一定要加强绿化设计。为了确保绿化设计市场的有序发展,必须加强对园林绿化设计的管理:一是市有关部门要制订园林绿化设计招标的一整套程序,以规范其设计市场;二是园林设计部门要着重在绿化细化上下功夫,以提高绿化的艺术性;三是要加强对园林设计的审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建筑工程方案时,应要求将绿化设计方案纳入审查范围。审核重点包括:设计、施工资质;绿化建设指标;与绿化规划是否统一;景观效果与周边环境是否协调;是否符合生物多样性保护原则等。要求建设单位在不迟于主体工程建成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完成绿化任务。

3、市场准入制

结合《海宁市招投标市场准入暂行办法》,规定绿化市场准入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对所有进场的施工单位实行资质评定、复审和确认制度。通过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和企业不良行为档案,把企业执行强制性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与企业资质、个人执业资格紧密地结合起来,实施动态的市场准入管理。市场准入的审查内容,包括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履约情况、施工质量、完全措施等方面,从而限制不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条件的施工单位进入绿化市场。

4、施工管理备案制

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其资质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包园林绿化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绿化施工企业,包括监理单位都要进行备案,由行业主管部门对绿化工程实行质监管理。工程的设计按审批权限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变更,确需进行重大变更的项目要重新进行审核。对未经行业主管部门重新审核批准擅自变更的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通过市场准入予以限制。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组织施工,并接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程竣工后,必须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未达绿化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5、养护统一制

第6篇:城市防护绿地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 国家园林城市 创建 环境 宜居

一、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意义

1、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水平的重要手段。通过创建工作,能够逐步完善城市的绿地系统,让人民群众拥有树荫环抱、绿茵遍地的绿色空间,能够创造更优的人居环境,满足人们游憩、锻炼、娱乐、社交活动的需求。

2、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有利于加强城市环境保护。通过创建工作,有利于把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落到实处,建立起城市生态安全的绿色屏障,有利于保护蓝天碧水绿地,为城市的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开辟广阔的前景。

3、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可以增加城市的人文景观。通过创建工作,在营造生态环境的同时,也承载着大量历史文化的积淀,反映着当地的自然和人文景观,丰富城市的人文意识与审美价值,体现城市的文化特色。

4、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有利于树立城市形象,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通过创建工作,能提升城市品位和档次,树立良好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推动城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缺少科学的规划和完善的制度

许多城市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存在盲目性,在没有进行科学规划的情况下仓促开展创建工作,缺乏科学系统地建设思路,规划编制人员技术水平参次不齐、规划编制质量不高、规划的指导缺少科学性。在创建工作中,相关制度不完善,缺少相应的管理办法,没有明确城市绿线、蓝线、紫线,使园林绿化工作无章可守、无律可循。

(二)创建工作方向存在偏差

一是模式样板化,照搬其他城市模式,缺乏地区自身历史、文化底蕴,形成千城一面;二是物种单一化,忽视园林植物的功能性,追求大树古树,盲目引进外来物种,不能做到功能性、景观性、文化性、生态性的有机统一;三是片面追求大景观、大绿地,忽视城市街巷、住宅、边角的高效利用。

(三)城市绿化基础薄弱

许多城市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常面对城市绿化基础差,主要体现在科研、技术推广和林木优良种苗不适应园林绿化发展的需要;城市绿化面积较少,绿地量严重不足,绿地分布不均衡;园林绿化基础设施不适应园林绿化发展的要求。

(四)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滞后

重建设、轻管理是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中经常出现的问题。主要体现在重视程度不够,由于园林绿化生态价值、人文价值和社会价值的体现需要较长的时间,对养护工作的重要性没有足够的认识;技术水平不高,没有先进的养护技术,养护方法比较单一,缺少专业的养护人员,园林植物以修剪为主,缺乏有效的护理,甚至出现错误的养护方式;缺少足够的养护管理经费,由于园林植物成本较高、效果明显,园林创建工作资金多向建设方面倾斜,养护资金则较为缩减。

三、科学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几点措施

(一)加强规划建设,完善制度建设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规划是前提,科学的规划手段,指导城市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的合理布局,确保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制度是保障,完善的制度建设,有利于明确工作方向,形成全体合力,保证创建工作的延续性。

(二)结合城市特点,创建有区域特色的园林城市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要准确地把握功能定位,充分利用自然资源条件,根据区域功能需求合理选配植物种类,满足城市不同区域的卫生、安全、防灾、环保需求,实现园林节约化。在绿化建设过程中,要把建筑小品、城市雕塑作为重要内容,与当地的历史文化相融合,赋予绿地建设人性化的内容,丰富城市绿化的韵味和品味,凸显园林文化性。以乔、灌、花、果、草、药和苗圃基地相结合的绿化理念,加强物种多样性,形成错落有致绿色系统,充分利用街心公园、厂区庭院、站台、停车场等,打造立体化园林。

(三)加强城市基础建设,提高科研水平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要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增加城市公园数量、合理布置绿地分布,结合旧城改造、沿湖河路沟治理、棚户区改造、污水治理、垃圾无害化处置、湿地保护等,通过拆违建绿、拆墙透绿,以公园为骨干、街道为脉络、社区为支撑、周边为屏障,营造方便、舒适的居住环境;通过等,提高城市的综合承载能力,增强城市服务功能;加强科研投入,形成绿化研究、植物栽培、引种驯化、科普教育为一体的园林科研基地,提高移栽成活率,推广使用绿化节水技术,降低城市绿化养护成本,为园林绿化提供先进的技术保障。

(四)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宣传力度

全面提升绿地养护管理,实现园林精细化管理,打造园林养护精品绿地、精品绿化带。多渠道筹措资金,更新草坪、花灌木和乔木,保持良好的园容园貌。花药结合,引进培育药用花卉优良品种,提升花卉苗木的药用经济效益。开展绿地认养、认管活动和对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绿化的督导,提升城区绿化环境质量。加强宣传力度,营造创建氛围,灵活采取竞赛、展览、植树等活动,树立市民绿化美化人人有责的理念,提高市民护绿意识。

四、结语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人类对生存环境认识上的突破,是一项系统的、复杂的、综合的、长期的的过程,是大势所趋。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过程中,不能局限于绿化建设,而是以长远的眼光,把历史景观保护、水环境治理及城市功能完善放到了同等重要的位置,着力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提升城市整体功能,建成“地净、路畅、水秀、天蓝、林拥城”的宜居生态城市。

参考文献

[1] 杨允菲,祝廷成.《植物生态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

[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城[2012]166号.2012-11-18

第7篇:城市防护绿地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园林绿化 城市 重要性发展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对居住和工作环境要求越来越高。园林绿化业迅猛发展,绿化公司日益增多,各地相继出现了很多有特色的园林绿化小区,形式喜人,特别是沿海地区,城市园林绿化市场正在慢慢步入正轨。但在内陆各中小城市中,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却存在不少问题,必须予以重视。

一、园林绿化在城市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园林绿化是城市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环境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是城市生态系统中最为活跃的生物多样性因素,城市园林绿化不仅具备环境效益,同时具有休闲娱乐、美学、生态和社会效益。从功效上看可以防止土壤侵蚀,滞尘、涵养水源并保持地下水不受污染,调节温度,减少声、光、视觉污染等,园林绿化可以使环境更加优美,更有吸引力,能促使人们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缓解精神压力,充分体现城市活力和城市风貌。所以要在城市开展高标准园林绿化带,在近郊建森林公园、风景林、防护林、公益林,以此提高城市森林覆盖率。合理布置稳定的人工植物群落,是提高城市森林覆盖率的有效措施。要以高大的落叶乔木或常绿乔木为上木,以半耐阴的小乔木或常绿灌木为中木,以耐阴的小灌木作下木,由下木过渡到地被植物,这样就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城市绿地的生态效益了。

二、城市园林绿化中存在的问题

1.由于绿化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政府主管部门难以掌握,致使一些绿化工程不达标,如住宅小区内绿化,开发商为了达到规划部门30%的绿地率的要求,同时又为了迎合人们现今“择绿而居”的时尚要求,必须要绿化,但为了节约资金,降低成本,就请一些个体户,胡乱种上几棵树,铺点草,算是绿起来了。整个工程未经正规设计单位设计,景观效果差,品位低, 严重影响了我国城市园林绿化,也对经济造成无以挽回的损失.

2.绿化施工队伍参差不齐,难以充分体现工程的设计思想。绿化工程不同于建筑工程,其严谨性、技术性不是很强,这让许多人误认为绿化施工不过是种种树,铺铺草而已,再加上其可观的利润,致使许多素质不高的个体队伍纷纷涌入绿化施工行业,不结合实际,机械地照搬图纸。殊不知:“三分设计,七分施工。”一个良好的景观工程需要设计者与施工者共同完成,一个有创意的设计更需要精良的施工和优秀的技术人员,以至于我们要大力发展园林绿化就必须培养专业的技术人才.

3.“重建设,轻管理”是园林绿化工作中存在较为普遍的现象。目前,政府主管部门对园林建设环节加大投入,对后期管护投入微乎其微,致使一些园林景观达不到预期效果。部分小区开发商重建设的目的是提高房价,增加企业效益。

4.没有专门的绿化监理公司,绿化施工监理多由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兼任,加之《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带“必须”的强制性条款很少,往往出现:土壤好不好,能栽就行;基肥施不施,不死就行;树坑不要大,栽下就行。只重视最后的景观效果,对土壤、基肥、树坑规格等不是很强调,致使一些树木生长不良,增加了后期维护管理的难度。

加快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思路与对策

1.提高对园林绿化的认识,加强领导,增加投资。城市园林绿化是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十五大精神的需要,也是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改善投资环境,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优秀旅游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和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是关系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大事,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和环境质量,首先应加强对园林绿化工作领导,为绿化建设提供一定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正确处理绿化与环境投资的关系,把间接效益与直接效益挂钩,在保证环境与绿化质量的前提下,牢固树立长期绿化的思想,常抓不懈,确保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上水平、上档次、出精品。

2.园林绿化应纳入城市建设整体规划,体现在地方特色城市建设规划中。城市规划往往只注重建筑物,很多城市未将园林绿化纳入其中,2001年总理在《全国城市绿化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搞好城市绿化,对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有直接的作用。近年来各地对园林绿化投入增多,绿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城市绿化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很多城市变绿变美了,但形成自身园林特色的少,大多相互模仿、照搬照抄。绿化小区大同小异,过于单调。应鼓励各地设计建造有特色的园林景观,不能只顾绿地占有率,好的绿化可提升城市档次。一个优美、整洁、绿意盎然的现代城镇不但可以大大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而且体现了一个城市的品位和精神文明程度,从而也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

3.推动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法制化进程。要在编制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完成城市大环境绿化规划、公园发展规划、郊区绿化规划以及建成区绿化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绿线范围,对已规划和建成的绿地全部实行绿线控制管理;全面贯彻国务院颁发《城市绿化条例》和配套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完善技术标准和规范;严格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建立规划设计、施工以及养护管理的招标投标、质量监督制度。

4.注重和加强小城镇和城郊绿化。因地制宜地抓好小城镇、县城、村镇的绿化,提高覆盖率,让高质量的绿色生活惠及更多人。高度重视城市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建成一批国家级湿地公园。城市规划区现有的林地、果园、茶园、草场以及河塘、水池等水面,纳入防护绿地和风景林地统一实施规划与管理,切实保护自然生态。开展节水、节地型绿化,大力发展立体绿化。多培育和种植一些耐旱的节水型植物。

5、政府职能.在绿化过程中,政府部门应该运用强制的手段要求各个部门参加到园林绿化中来,并且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政府下达的绿化任务.

第8篇:城市防护绿地管理办法范文

按照“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集中突破”总体要求。采取拓建县城绿地与管养维护相结合,以科学发展观为总揽。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原则。生态造林与园艺造景相结合,县城公共绿化与庭院绿化相结合的办法,增加县城绿量,提升园林绿化品味,完善县城功能,改善生态环境条件,努力把县城建设成为具有地方特色、生态良好的省级园林县城。

二、目标要求

年全面实现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的各项目标任务。向国家级园林县城的目标逐步迈进。具体指标如下:经过努力。并创造条件。

一)园林绿化建设

1县城绿化覆盖率从现在27.3%增加到30%以上;建成区绿地率从现在22.7%增加到25%以上;人均占有公共绿地面积从现在15.6平方米增加到18平方米。

2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达到90%和85%以上。城区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15%;次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15%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小于35%

3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达到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绿化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0%花园式居住小区”占到总居住小区的40%以上。并辟有休闲活动园地;旧居住小区改造.

4绿化合格单位”含花园式单位其中“花园式单位”占15%以上;县城主干道沿街单位45%以上实现拆墙透绿。占到单位总数的50%以上。

5县城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到县城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县城各项绿化美化工程所用苗木自给率达到50%以上。

尽责率达到80%以上。6全民义务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

7城市维护资金用于绿化养护的支出不低于15%

8县城公共绿地布局合理。维护良好。特色鲜明;公园设计建设突出植物景观,干净整洁。公园绿地面积占到公园总面积的70%以上,绿化植物呈现多样性,富有特色,维护管理良好;县城广场绿化建设以植物造景为主,以乔木为主,乔灌花草相结合,建筑小品、城市雕塑美观,突出县城特色,并与周围环境协调。

二)生态建设

水源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县城建成区内的河渠按照规范要求全面整治改造完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30%以上;县城大气污染指数在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天数超过280天。

三)市政设施建设

县城道路亮灯率达到98%以上;人均拥有道路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用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实施县城环卫设施建设经营市场化运作并成效显著。燃气普及率达到50%以上;县城道路照明装置率达到98%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100%县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完善。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单位

一)修订县城绿地系统规划。加强绿化建设管理。

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完善,同时。落实绿化强制性指标,充分结合县城历史、文化、自然景观资源。完善《县城绿地系统专项规划》指导县城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山体绿地、附属绿地的合理布局与建设。加强建设项目的绿化工程管理。严格执行“绿线”管理制度,确保县城绿地系统建设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

二)大力实施县城绿化工程。增加县城绿量。

点、线、面结合。高、中、低兼顾,坚持以“树”为主、灌”为辅、草”次之的原则。乔、灌、草配套。选择适宜当地生长的树种、花卉,适当采用园艺造景手法,建设南北滨河公园、水上公园、洛河风情线、二郎山生态公园、东城区绿地公园等绿色生态网,做到点上绿色成景、线上绿色成荫、面上绿色成林”营造“春有绿、夏有荫、秋有花、冬有青”绿化景观,全方位构建省级园林县城。

1扩大道路绿化覆盖率。

对城区东、西大街、南北滨河路、新徐路、环城东西路、文化路、车站路、南北巷等道路内枯死、缺损的行道树按照原品种、标准进行补栽、修复。

2增加公共绿地的面积。

突出以植物造景为主、以绿为主、乔灌草结合的绿化理念。绿化建设过程中,全面完成二郎山生态公园建设任务。使绿化植物群落错落有致。把建筑小品与当地的历史文化相融合,赋予绿地建设人性化的内容,丰富城市绿化的韵味和品味。

3持续开展面山绿化、防护林绿化。

持续开展南北面山绿化、防护林绿化工程。真正形成南北绿色屏障。以每年“植树节”为依托。广泛发动。

4搞好河道整治。

围绕洛河风情线建设。清除积存垃圾。抓好城区河道的环境整治。

5加强公共绿地和道路绿化的管护。

对县城已建成的各公园、广场进行修葺完善。严肃查处非法侵占绿地、乱砍滥伐、破坏园林绿化设施的事件。补植枯死、缺损的树木和草坪。健全绿化管理法规和制度。

三)全民动员。营造城市绿色空间。广泛参与。

实施每年新增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平方米、每年新增其它绿地20万平方米以上的绿色行动计划”保持县城各项园林绿化指标的逐年增长。

1创建园林单位。

督促城区临街、沿路单位拆除围墙和破旧房屋。增大城市绿视空间。由各沿路、临街单位对院落内房前屋后的闲置空地进行绿化美化,1实施拆墙透绿工程。通过拆墙透绿、植树增绿、拓荒建绿、见缝插绿、破硬还绿等途径。修建铁艺栅栏。增强绿视效果。

组织街道办事处重点抓好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和住宅小区的绿化建设。其中先进单位占到20%以上。2抓好园林单位创建工作。由县绿化委员会牵头。创建一批市级“园林单位”园林式单位达到70%以上。

2提升居住小区绿化品位。

居住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要明确责任、落实资金、采取有力措施、保持绿化设施完好。小区内一切可用于绿化的用地均要绿化。花园式居住小区达到50%以上。并积极发展垂直绿化。积极组织创建花园式居住小区。

3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广泛动员。深入开展义务植树活动,以“植树节”为依托。全民参与。全方位拓展县城绿色空间。

4积极开展绿地认养活动。

营造全社会爱绿、护绿、建绿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绿地认养活动。构建立体型、复合型的绿色空间。广泛发动群众。推广县城垂直绿化、屋顶绿化、阳台和室内摆花养草。

5促进苗圃建设。

大力发展绿化苗圃和绿化基地建设。县城各项绿化美化工程所用花木自给率达到80%以上。提高生产绿地和绿化苗木自给率。年全县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到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

四)加强文物景观保护。提升绿化品味。

1保护文物古迹、著名景观。

进一步加强对3A级国家森林公园云崖寺、紫荆山公园和陈家洞、朝那湫等历史建筑和文物古迹的保护修缮和利用。尽可能保留原有历史文化古迹的历史信息,遵从“重在保护、合理开发”方针。落实保护的具体措施。保存完整的历史脉络和风貌。

2保护古树名木。

明确责任分工。严禁各种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积极采用先进科技成果,进一步健全古树名木保护档案。落实有力措施。做好古树名木的复壮、病虫害防治措施,提高古树名木的保护水平,发挥古树名木的良好景观特征。

五)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改善生态环境条件。

要把县城市政基础设施作为创建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县城的总体功能和承载水平。加快配套设施建设步伐。

1提高垃圾处理水平。

严格执法。彻底清除卫生死角;抓好城区垃圾的扫除清运,积极落实门前环境卫生“三包”责任制和其他卫生责任制。加强管理。深入推进环卫设施建设经营的市场化运作。年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

2运营污水处理工程。

争取年完成县城区污水处理工程可研立项批复。抓好污水管网的改造与建设,积极向上汇报衔接。年前建成污水处理厂。年管网面积普及率达到95%污水处理率达到30%以上。

3完善燃气工程。

积极做好城区管道燃气工程项目建设。管道燃气普及率达到30%以上。年城区燃气普及率达到50%以上。

4实施集中供热工程。

要继续加强城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推广供实行分户供热。

热计量化。以控制尘污染、燃煤及粉尘污染、机动车排气污染等为重点。使县城大气污染指数为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天数超过280天。减轻城区大气环境污染。

5加强水质保护。

确保主城区饮用水源水质达标。年供水普及率达到98%以上,以保护饮用水源、治理河流污染为重点。实现县城供水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步增长。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100%

水源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6配套亮化工程。

制订具体的建设和管理办法。定期对路灯进行维护,继续实施城区亮化工程。推进临街已建建筑的亮化改造。不断增强县城夜间景观效果。城市主干道灯光亮化率达到98%以上。

六)加强城市管理。整治市容市貌。

严格执法。以整洁的环境卫生、崭新的市容市貌、良好的公共秩序迎接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的验收。制订实施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积极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管理。结合城市街景改造和环境整治,对城区的户外广告、店面招牌、地名路牌、公交候车亭等实施规范管理,使之成为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和完善县城主次干道的无障碍设施;进一步加强公厕建设和公厕管理,合理布局,完善设施。

四、组织领导

五、工作步骤与工作措施

一)统一认识。靠实责任。要充分认识到创建省级园林县城。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对于改善县城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促进县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全新的发展观,把行动、措施落实到创建工作中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分解任务,分解指标,靠实责任,分工负责,实行目标责任制,加强检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要上下配合,多方联动,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二)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创建省级园林县城需要全县人民的参与和支持。使创建工作成为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市民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活动。同时,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城市绿化的法规政策。要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要把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作为年终考核、文明单位评比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查。

三)广辟渠道。加大投入。要建立以政府投资为主。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各方筹资为辅的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资体系。突破园林建设由政府包办的模式。实行“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政策,坚持国家、集体和个人投资兴办园林绿化企业,并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对有收益的园林建设项目,努力开辟和扩大利用融资渠道,通过合资、合作、推行股份制等市场运作的形式多方筹资建设。通过宣传和引导,鼓励动员苗木生产大户发展县城苗木基地建设,特别要结合县城生态林带建设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建设大型苗木基地。要严格各项绿化收费,对政策规定收取的易地绿化费、绿化补偿费、绿地临时占用费和毁坏绿化的罚没收入等要按规定收足,全部用于园林绿化建设。

第9篇:城市防护绿地管理办法范文

尊敬的调研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

正值全县上下奋力抗灾自救、全力冲刺年度目标任务的关键时刻,杨处长一行不辞辛劳莅临我县对省级生态园林县城创建工作进行技术调研,这是对我县城市建设工作极大的鼓舞和鞭策。在此,我谨代表县委、县政府向各位领导和专家表示热烈地欢迎!下面,我就×县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县城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基本情况

×县地处陕西省东南部,秦巴山区东段,县城位于汉江、旬河交汇处,曲水环流,状若太极,被誉为“中华太极城”。全县总面积×平方公里,辖×个镇×个村(社区),总人口×万,是全国革命老区县、全国文明村镇建设示范县、国家卫生县城,省级生态示范区、教育强县、园林县城、县城建设先进县,也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扩权试点县。×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亿元,完成财政收入×亿元,农村、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元、×元。

×县×年成功创建“省级园林县城”,

×年底全面启动了“省级生态园林县城”创建工作。四年来,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全县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省级生态园林县城创建工作,以打造“山水园林生态太极城”为目标,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增加绿量、提升品位”的总体要求,深度挖掘县城自然禀赋,多方筹措资金,高水准建设,着力实施城区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治理,人居环境明显好转,生态质量大幅提高,县城面貌发生了明显变化,基本实现体制机制健全、规划设计规范、绿地系统完善、特色景观突出、市政设施配套、生态环境优美的生态园林县城建设目标。

二、创建成效

(一)公共绿地逐年提升。

我县坚持把绿地建设作为生态园林县城创建的中心工作来抓,充分利用自然优势,不断扩展城区公共绿地规模。一是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先后建成了毛公广场、黄虎路广场、北站广场、草坪民乐广场、党家坝自强广场、旬河两岸景观带、×大道滨河绿地和十天高速×连接线、旬北大道、烟厂大道等一大批绿化精品工程,投资×亿元对太极城森林公园和旅游观景区进行了提升扩建,投资×亿元建成滨河公园,成功打造了旬河景观带,为广大居民提供了良好的休闲、游憩、健身场所。二是深入开展“园林单位”、“园林居住区”创建活动。县城区各单位根据实际,持续加大庭院绿化投入力度,实行专业设计和施工,建成了一批个性突出、布局合理、艺术性强、设施完善的单位绿地,涌现出县公安局、×烟厂、×中学、×职中、城关二中、康华小区、丽都小区、四海逸家小区等庭院绿化先进典型。目前,县城区拥有省级园林单位×个,市、县级园林单位×个,市、县级园林小区×个。三是狠抓城区防护绿地建设。在实施城区绿化的同时,将县城周边山体绿化、河道绿化分年度分解落实到县直×个单位和×个镇,集中建成了县城牛圈沟、党家坝、郭家湾、大河南等周边山体防护绿地×亩,在汉江、旬河沿线栽植柳树×万余株,绿化河岸×公里,有效改善了城镇生态环境。四是广泛推行立体绿化。鼓励各机关单位、学校、企业及广大居民充分利用坡面、崖面、墙面、阳台、屋顶栽植攀援植物,修建绿化池、摆放盆栽,截止目前,县城区立体绿化面积达到×万平方米,其中进站路、灵崖路的崖面绿化,瑞莲小区车库、丽都家园小区车库、农业局家属楼的楼顶绿化成为立体绿化的典范。五是多渠道发展生产绿地。采取政府引导、企业投资等方式,在全县建成百亩以上生产绿地

×处×公顷,生产绿地培育有桂花、银杏、香樟、大叶女贞、国槐、侧柏等数十种苗木,全县苗木自给率达×%以上,为城镇绿化提供了充裕的苗木。六是强化日常管理。县上成立了正科级市政园林绿化管理所,每年县财政预算安排×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县城绿化管护工作,由县市政管理公司负责城区公共绿化的浇水、施肥、修剪造型、病虫害防治等养护管理工作。×县城建成区面积达×平方公里,人口×万人,城区绿地总面积达到了×公顷,绿地率×%,绿化覆盖面积×公顷,绿化覆盖率×%,公园绿地面积×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道路绿化普及率和达标率分别达到×%、×%。

(二)基础设施日益健全。

坚持把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县城综合服务功能作为创建工作的基础工程,高起点规划,高强度投入,高标准建设。一是县城“两场(厂)”高效运行。投资×余万、库容×万立方米的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已于×年底投入使用,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投资×亿元的污水处理厂于×年×月底通过省环保厅检查验收正式投入运营,去年新增设了污泥处理设备,污水处理所产生的污泥经过烘干得到妥善处理,污水综合处理率达到×%。二是基础配套项目稳步推进。投资×亿元先后建设了×大道堤防工程、小河北堤防工程、鲁家坝堤防工程、张湾旬河大桥等工程项目,投资×万元新建成白柳鼎盛建材市场、草坪物流中心、康花园菜市场,投资×万元对×国道县城过境路段、商贸大街党家坝段、旬北大道、佑圣路、人民路等路段进行了全面整修,铺设人行道彩砖×万平方米;投资×万元对老城下城街、府民街、炮台路全面进行了仿古改造,铺设石材×平方米;投资×万元在鲁家台、宋家岭、郭家湾、白柳新区、祝尔慷大道新建、改建公厕

×座;投资近×万元建设了老城卫星消防站和×余处消防栓,县城防灾能力不断增强。三是下功夫治理市容市貌。坚持清理和查处相结合、常规管理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由县双创办牵头,公安、市场监管、城管、社区等单位联合执法,大力开展环境卫生、占道经营和乱停乱放等整治活动,坚持常抓不懈,确保了市容秩序规范有序。四是加强居民饮水安全管理。将水源地张坪河流域划定为生态保护区,在白柳镇柳村坝、城关镇刘湾社区、宋家岭森林公园分别建立供水站,并按要求定期检测用水水质,推行管网用水普及工作,使城区所有居民均能使用合格的饮用水。县城区公共用水普及率达×%,饮用水合格率达×%,道路完好率达×%以上。

(三)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强化。

扎实开展生态环境专项治理行动,县城区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一是严格执法监管。县林业、水利、环保、城管等部门依法履职,对县城规划区内的山体、河道进行全方位监管,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林地、开山取石、占地取土、采金取沙等行为,有效保护大环境生态。二是强化城区生态保护。在县城区实行禁鞭、禁鸣,加强建筑行业管理,全面推行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加大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力度,全力推进“气化×”建设进程,铺设天然气管网×余公里,实现县城主城区天然气“全覆盖”,累计发展天然气用户×万户,县城气化率近×%。将产生污染烟、气、废水的企业逐步迁出县城区,并强制进行污水净化处理。三是积极开展资源保护。由林业、水利部门对规划区内的生物物种和湿地资源进行了普查,并编制了相关保护规划。结合综合公园、生产苗圃建设,建立了乡土适生植物资源库,在绿化建设中大量使用木瓜、桂花、香樟、拐枣等乡土乔木树种,达到了保护与发展双赢。近三年县城建成区空气优良天数达到

×天以上,地表水水质达标率×%,汉江出县境断面水质始终保持在国家Ⅱ类标准以上,县城区内黑臭水体全部消除。

(四)城市建设管控日趋规范。

一是加强绿化建设管控。在近几年的绿化建设中,要求所有绿化栽植乔木胸径均不得大于×公分,并经苗圃驯化培育的苗木;制定了《×县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对全县的古树名木资源进行了全面普查登记,并进行建档、挂牌、落实管护人员,有效保护了大树资源;同时在绿化建设中注重节约型绿地比例,大量推行硬质铺装透水技术。二是规范公园管理。我县已建成的两个综合性公园均属公益性公园,全天对公众开放,公园绿地率都达到×%以上,两个公园设立有管理办公室,确保了公园设施完好、安全运营。三是加强县城历史风貌保护。邀请业内专家组织召开了太极城风貌保护论坛,编制了《太极城风貌保护规划》,县博物馆、太极道观、老城门、灵崖寺、文峰塔等古建筑较好地保持其历史风貌,使“太极城”的独特风貌得以有效保护。

三、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机制健全。

为了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上成立了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县城工作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具体负责创园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督查督办、考评考核等工作。并将县城区划分为×个责任片区,每个片区都落实有牵头包抓县级领导和责任单位,夯实了创建工作职责,确保了创建省级生态园里县城工作有人抓、有人具体建、有人具体管。

(二)广泛发动,深入宣传。

为全面迅速开展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县城工作,县政府高规格召开了动员大会,县上四大家领导、

各镇、各创园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各创省园先进单位主要领导和先进个人代表×余人参加会议,会上制定印发了《×县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县城实施方案》,对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县城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号召全民参与创建工作。还通过电视、网络、宣传栏、手机短信、宣传画册等方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动员,使创园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了良好的创建氛围。

(三)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我县把创园工作作为城市建设的有力抓手,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创园工作,将各项创建任务逐一落实到各单位、各片区,将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逐一落实到各职能单位,将城区公园绿地、道路、水岸、墓地及周边可视山体和县城重要节点绿化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个片区牵头单位和重点职能部门,对绿化的每个地块、面积、树种、规格逐一明确,并落实了县级包联领导、牵头包抓单位、技术包抓干部、土地协调干部、双创督办干部,各片区、各重点职能单位和各镇分别按照任务制定了实施方案,做到任务清楚、责任明确、协同配合、整体推进,使整个创建工作统筹有序推进。

(四)建章立制,强化管理。

为切实做好城市绿地的建设管理工作,我县先后制定出台了《×县城镇绿化管理办法》、《×县绿线管理规定》、《×县建设工程绿色图章管理制度》、《×县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县养护工程管理制度》、《×县绿化工程公示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强化执行和监管,县城规划区坚持在绿线内不新建不符合绿化规划要求的各类建筑物或其他地上设施,同时规定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小区,必须按规定要求建设绿地,严格控制绿化指标,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为县城园林绿化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五)多措并举,保障投入。

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县创园办及时将创建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责任单位,除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外,还积极探索多元化投入机制,整合住建、林业、国土、交通、农业、扶贫搬迁等项目资金,同时采取共建、自建和认建、认养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形成了政府、单位(企业)、个人等多渠道筹集绿化资金的建设格局,有效推动了全县园林绿化产业化、市场化进程,为生态园林县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六)真督实考,严格奖惩。

县考评办将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县城工作纳入县对部门、镇年度绩效考核范畴,县政府督查室、双创办、创园办每季度对各责任单位创园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对完不成创建任务的单位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工作积极、完成任务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通过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激励,确保全县创园各项任务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