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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存在问题;解决策略
随着当前个人贷款数额及住房公积金数目的不断提升,与住房公积金相关的档案数目也不断增加,由此为住房公积金的档案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多困难,也出现了许多不足。怎样基于当前时代的形势下增强住房公积金的档案管理工作,就变成了相关工作人员所要思考的首要问题。以下简要论述了当前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关改进方法,希望可以为增强公积金档案管理工作作出一些贡献,贡献一些思路。
一、当前住房公积金在进行档案管理工作时存在的不足
(一)管理档案的相关标准不一致
现今,我国关于管理住房公积金档案的相关标准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要求,许多城市在进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时,都是根据不断摸索的经验来开展工作的。然而,管理公积金档案的工作原本就是一项新兴的操作,在实际流程中缺少能够参考的良好做法,所以,各个地区实行的管理住房公积金档案的标准缺少统一性及全面性,导致工作开展较为困难,缺少有针对性的指导。
(二)收录的公积金档案不够全面
当前,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门在管理流程及业务形式方面缺少统一的标准规范,就算在同一座城市,不同的地区在管理方面也都存在较大的区别。另外,从事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的人员一般需要处理的事情较多,而人手不足,通常除了直接接手档案的部门之外,剩余的业务档案都被分散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下属的各个小组中,所以,极容易造成收集档案时出现疏忽、遗漏,为以后的工作造成极大的不便。
(三)从事档案管理的团队缺少专业性
许多从事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的从业人员都是由单位临时选的,一般都不具有管理档案的相关专业能力,另外,在计算公积金数额,了解贷款业务流程方面,电子设备的操作也不够熟练,无法整体、细致的对其进行监管。因此,在操作时仅能够处理部分较为简单、普通的业务,无法应对复杂的工作。从而在一定层面上限制了档案价值的发挥,降低了工作效率及质量。
二、造成管理住房公积金出现不足的因素
(一)住房公积金的档案具有单独性
对于住房公积金来讲,其首要特点就在于时间相对较长。通常,住房公积金的业务贷款一般是由贷款前、贷款中与贷款后构成的,每个公积金的业务贷款都需要历经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期限,从而导致收集住房公积金档案时存在较多的不稳定因素,动态性较高。同时,住房公积金在内容方面呈现多样化也是造成管理困难的因素之一。住房公积金通常都会涉及到开户、提取、变更、缴存、销户、图案管等业务,如此繁多的业务形式也为管理住房公积金的档案增添了难度。另外,也极容易导致档案较为混乱,稍不谨慎,就容易导致档案遗失,为以后的管理工作埋下隐患,严重的甚至导致无法挽回的损失。
(二)管理住房公积金档案的条件较差
当前,很多从事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企业领导都将注意力投放到开拓住房公积金业务贷款方面,从而忽视了管理住房公积金的工作。许多管理人员将档案的管理工作看做仅需找人看管,放置在一个固定的区域就可以。上述这种思想方面不重视档案管理的情况造成管理档案的从业团队建设、办公场所、基础设备等都较为落后,无法紧跟时展需求,无法符合档案管理的相关标准。同时也导致管理住房公积金的从业人员不认真对待工作,消极怠工的情况。
三、提高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能力的方法
(一)大力增强培训工作,增强档案管理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在进行档案管理时,应培养一些熟练掌握公积金业务,并且具有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的人员,一些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在部分高校中进行选拔,挑选一些优秀的档案专业的学生,进而提高公积金档案管理的质量及水平。另外,还应加大对原有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选用因材施教、重视实效的方法,高薪聘请专业的人士进行教学,提高从业人员的专项技能,令其成长为具有管理才能寄综合技术的复合型人才,确保公积金档案管理工作顺利、高质量的开展,为人们提供更好的服务。
(二)创建统一的规章标准,对档案管理进行约束
各个阶层的档案管理企业都应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带领下,联系本地的真实情况,创建一系列全面的、科学的管理档案的规章标准,创建收集档案、整理档案的流程,将责任划分到个人,进而确保管理档案的工作更加标准。由此可以比较高效的推动档案的管理工作顺利、精准运转。
(三)增强对档案管理的认识
想要确保公积金档案的管理工作顺利开展,不但需要部门对管理要求进行规范,并且还需要创建全面的住房保障系统,防止并处理期间出现的问题,创建信用社会的保障。所以,各个阶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都应认真履行自身职能,将档案的管理工作划入管理、考核住房公积金系统中,并尽快处理管理档案过程中出现的不足。另外,处于基层的管理公积金部门还可以与管理档案的从业人员签署当前责任制度,把管理档案的内容进行区分,落实到个人。同时创建相应的奖惩制度,对工作良好、态度积极的员工给予物资奖励或职位晋升,如果发现消极怠工的管理人员,则责令其改正,并予以处罚,如屡教不改,则开除。通过这样的方法可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进而保证档案管理的质量。
总结:
总而言之,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住房公积金的档案管理工作也越来越重要,相关人员应端正态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通过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通过创建标准来提高管理质量,进而为民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 存款利率 贷款利率 市场化
住房公积金利率政策是住房公积金制度长期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修改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利率形成机制,建立适应当前经济环境的利率管理体系,将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贷款利率和商业银行自营性住房贷款利率科学关联,有效地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以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政策保障性特征。
一、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利率政策特点
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利率分为三部分:一是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给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结算的利率,二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三是承办银行开设的公积金沉淀资金结算的利率,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在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目前住房公积金实行的是“低存低贷”利率政策,即无论存款或是贷款,其利率水平都低于同期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属于政策性存款和政策性贷款,这也充分显现了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性和互的特点。对于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的规定是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央行挂牌公布的三个月整存整取的定期利率计算,而当年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存款,按央行挂牌公布的活期利率计息。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随货币政策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情况来看,公积金贷款利率定位略低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政策性特点。
二、现行住房公积金利率政策的利弊
住房公积金实行的是专款专用的政策。对于部分职工来说,如果没有购房需求,这部分长期不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会损失部分存款利息,降低了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从另一个侧面也会形成套取、骗取住房公积金的隐患。在正常情况下,利率应该是能够补偿住房公积金通货膨胀与机会成本的风险,但低于市场水平的存款利率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职工的利益,减弱了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直接影响了公积金的归集水平。另外,为体现住房公积金的保障性、互特点,如果将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与央行公布的市场利率保持一致,那样会减少相当一部分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在我国,由于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比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低,职工一般会优先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在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背景下,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差距越来越小,且近一两年来大多数商业银行都采取了浮动利率政策,通常可下浮15%。以现行贷款利率为例,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4.5%,按揭贷款年利率为6.55%,按照按揭贷款利率下浮15%计算,其利率实际为5.57%,公积金贷款利率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相差仅一个百分点,差距甚小,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住房金融优势不明显。另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门槛高,贷款额度小、费用高等问题,也难以满足职工的实际贷款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购房职工对公积金贷款的选择。
现行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确定,是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定,最终由人民银行确定,利率水平和结构保持高度集中统一。同时规定利率水平不允许浮动,只有对利率的执行义务,而没有对利率浮动的决定权利,住房公积金执行利率属被动行为。
由于人民银行在制定利率政策的时候,很少会考虑住房公积金制度所具有的特殊性,主是是从货币政策调控目标和金融市场等角度出发,因此住房存贷款利率与改善(或保障)缴存职工住房的政策有所脱离,缺少其应有的独立性。
三、完善住房公积金利率政策建议
(一)完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政策
住房公积金应根据职工的不同需求,设置多种存款利率政策,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资金使用来源。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正常提取、发放贷款的前提下,可以实行浮动存款利率政策,针对不同的缴存对象制定不同的存款利率政策。对需要购房的储户,实行低存低贷;对于长期不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账户,根据时间长短分别给予不同的利率标准,将住房存款利率与公积金的存储年数相联系,缴存年限越长,存款利率越高,如可以对五年以上不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账户存款按1年定期利率标准计息,10年以上不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账户存款按3年定期利率标准计息,以鼓励单位和职工积极缴存住房公积金,以使住房公积金的积累额不断增加,将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长期投资。
(二)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的几点建议
创新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使之向中低收入人群倾斜。一是实行贴息,银行为购房职工提供低于市场水平利率的住房贷款,由政府部门补偿利息差额;二是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采用浮动利率政策,针对不同收入人群采用不同的贷款利率,如对于低收入职工且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可采取低贷款利率标准;三是采用动态利率政策,对生活困难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减息、贴息,待家庭收入情况好转后将以前的减息、贴息贷款转变为正常利率的贷款。
创新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一是,根据贷款金额不同,采用不同利率政策,使贷款金额与利率水平呈正比,贷款金额越高,利率越高。二是,对高收入、购买力强的、购买二套住房的或大面积住房的群体,适用较高的贷款利率,从而弥补低息贷款的利息差额,确保住房公积金整体的正常运作。
(三)实行住房公积金利率市场化
住房公积金属于政策性资金,但其存贷利率水平也会在利率市场化后受到影响。建议国家应尽快将住房公积金利率的调整从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与利率政策中分离出来,建立独立的住房公积金利率政策体系,根据自身的运作情况,适时调整利率水平。一是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是以银行的存贷款利率为基准,在“低存低贷”的政策特点上予以确定的。因此若银行利率市场化,利率水平会处于不断调整的动态发展过程中,同时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也会发生相应变化。二是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生存和制度发展的角度来看,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投资方式风险较低,盈利水平相对较高,但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相比,利率优势较小,另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无法采取利率优惠政策,无法与商业银行进行竞争。在利率市场化后,如商业银行选择降低贷款利息,而住房公积金利率不做调整,其贷款市场份额将会大幅缩小,直接影响其盈利水平,因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适时提高贷款营销意识。
关键词:公积金 风险 对策
国家历来十分重视住房公积金的安全问题。从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初期,就把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作为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但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强制储蓄、低存低贷封闭运作”的政策性住房储金,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其风险总是无处不在。
一、住房公积金存在的主要风险及其成因
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责任风险
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行的是“管理委员会决策、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原则。《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央行的《贷款通则》也明确表明,银行作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但作为住房公积金主要经营载体的管理中心,是一个直属于市级政府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其管理费用由本级财政从该中心上交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标准拨付。
2.住房公积金低存低贷的政策风险
目前,住房公积金实行的低存低贷利率政策。低存是指住房公积金的存款利率低于市场存款利率水平;低贷是指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也低于同期市场贷款利率水平,其风险表现在利率长期偏离市场利率将会引起不良的后果。对于职工来说,若是不购房,这样一笔资金就会长期的、低息的存放在银行里,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筹集虽一直在不断地增加,但从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来看,住房公积金的存量大,真正享受贷款的只能是少数人。住房个人贷款使用人获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和市场利率之差所带来的收益只能是未使用人的利差损失。因此,利益从未使用人流向使用人,使得住房公积金在参加者中间产生了利益转移的再分配,这与住房公积金互的特点相违背。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信用风险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违约风险、抵押风险等,其中信用风险是最主要的风险。信用风险表现为借款人或保证人主观上不承担应尽义务以及客观上难以承担应尽义务。
二、住房公积金风险防范对策
1.加强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督系统
必须在住房公积金立法的基础上,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督系统。一是要建立起全国性住房公积金监管体系,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具有对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行政领导及住房公积金风险防范的责任。二是财政部门应当真正负起监督职责,对住房公积金的收益进行核实,统一上缴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费用标准,由财政部门统一拨付、监督使用。三是提高社会监管的透明度,定时定期公布公积金的缴存情况,贷款情况,使用情况等,让广大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对自己的安居钱做到心中有数,并加强审计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的外部审计,明确监督权限及频率,做到定期监督,随时化解公积金管理机构风险。
2.积极发展住宅储蓄信贷与融资机制
借鉴以西欧国家为代表的住房合同储蓄模式,选择或创新一批适应经济发展状况的多层次的不动产储蓄商品,以适应不同储户的需要,积极发展住房储蓄,吸收社会闲散资金。为了形成稳定的住房信贷资金来源,在住宅储蓄信贷融资运行机制上,可采取“高存高贷”和“高存低贷”相结合的模式。在对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时,提供低利率和可承受的抵押贷款,在由政府采取财政贴息办法给与政府认定的有资格以抵押贷款形式购买经济实用房的中低收入家庭2—3个百分点的固定差额利率补贴。这种融资机制既保障了住房资金以市场法则运作,又促进了住房金融良性循环,符合市场效率原则,同时政府给与优惠利率补贴让中低收入家庭通过抵押贷款卖得起住房,符合公平、福利原则。
3.提高公积金运行质量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运行质量,可采取以下措施:①整顿公积金管理中心,理顺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银行间关系。可逐步将其发展成为住宅储蓄银行或住宅合作社,建立起缴交者与管理中心的资金信托关系。②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公积金的运作有法可依,通过管理制度的法制化和操作的规范化,实现住房公积金的安全性和专款专用的要求,来确保住房公积金不流失,所有人的权益不被损害。管理中心应定期向公众公布财务报表,建立完善监督体系,增加运作透明度。③住房公积金的结算、管理手段要进一步现代化,信息联网、个人查询以机电算化要全面实施。
4.加强个人住房贷款信用风险管理
目前,我国消费者个人信用资料很不完备,专门的信用调查机构还尚未建立起来,而且没有一套科学的评估体系,个别单位的信用评估权威差,手续复杂,信用风险就相对显得较大。因此,公积金管理机构可采取以下措施防范风险:首先建立个人信用制度,为个人住房贷款评审提供详尽的资信依据。其次,建立个人住房贷款审核责任制度。在委托模式下,这一责任制度应包括受托银行的贷款评审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两个环节。再次,建立个人住房贷款风险预警系统。这一系统包括借款人就业与家庭收入变动信息反馈、还本付息监控、贷款逾期级数等子系统,这是消除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火墙。
三、小结
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长期以来增加了住房的有效需求,为加快住房建设奠定了经济基础。在现有住房公积金制度体制下,我们必须建立起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风险防范体系,扎实做好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管理工作,使住房公积金安全营运,广大缴交住房公积金职工切身利益得到体现。
参考文献
[1]井欢.论住房公积金的风险管理[J]城市管理,2007,(5)
一、全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我县自19*年参加住房公积金以来,截止20*年月6月30日止,全县共有184个单位,8209人参加缴存住房公积金,共归集住房公积金:5087万元,其中,累计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261万元,定期存款:2450万元,活期存款:523万元,贷款余额:853万元,(自参加住房公积金以来,发放贷款348笔共1185万元),现有住房公积金:3826万元,历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72万元。缴存比例:①县财政供养人员:按工资收入的5%缴交;②企业缴存比例皆超过5%,个别甚至达到20%。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从19*年开始逐年增加,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也逐年上升。
二、管理运作情况
10年来,县房产管理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从总体上来看还是好的。一是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350号令精神,遵循“住房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各种管理规章制度,特别是建立了公积金贷款会议审批制,为贷款安全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在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方面,也能按照全省统一的操作流程实施管理,对历年公积金增值收益的72万元的使用,除提取20万元作为贷款风险准备金外,其余用于管理费和建设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至今没有发现违规管理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问题。总而言之,我县在机构设置、缴存、提取和使用、接受监督等方面的工作都日趋完善,特别是在县房产管理局的不懈努力下,参缴住房公积金人员的住房环境得到了不断改善,全县住房公积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并且走在了全省各县市的前列,受到了省主管部门的表扬。
三、存在问题
(一)没有给部分缴存户发放实名制储蓄卡,个人知情权得不到充分体现。我县的住房公积金在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支行开设了专户,工商银行已给其负责的乡镇和教育医疗及企业单位缴存个人发放了储蓄卡,缴存户随时可以查询缴存情况。但建设银行*支行至今尚未发放个人储蓄卡,造成其负责的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户无法晓知个人缴存数额和财政配套数额的详情,缴存户要求建设银行尽快发放个人储蓄卡。
(二)房改收入资金使用不够透明。全县收入的房改资金有多少,用于建设文明小区的资金有多少,现在还剩余多少,这些情况审计、纪检、公安、检察等部门都已审核过,但没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没有及时上墙,给服务对象带来不便。县房产局虽然建起了新的营业大厅,改善了服务环境,但是没有及时把住房公积金的各种规章制度和有关事项的办理程序张贴在墙上,不利于缴存户办理有关公积金的各项事宜。
四、几点建议
(一)县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银行尽快发放实名制储蓄卡,还住房公积金缴存户的知情权。据了解建设银行已计划发卡,希望抓紧做好此项工作,因为现在计算机网络技术十分发达,发卡并非难事,如果再拖是没有理由的。
(二)要建立和实施好基础性工作制度。一是各缴存单位要认真审核上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名册”;二是县房产管理局要向缴存单位发放《住房公积金手册》,由单位发放到缴存户个人手中;三是年终各单位要将“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情况核对表”公布,让单位的缴存人员核对《住房公积金手册》的缴存情况,看是否相符。
(三)县房产管理局每年应该向社会公布全县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和使用情况。公开的内容包括:按规定提取的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的管理费和用于廉租房的补充资金等,以便缴存户监督。
(四)要提高我县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按政策规定,财政供养人员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能超过12%。据了解,省直机关的缴存比例已提高到8%。*市去年7月份起也按8%的标准缴存,而我县的缴存比例仍处在最低的底线。因此希望县委、县政府能够把我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到8%。根据地方财政收入状况,逐年提高缴交比例,让广大干部职工享受到更高更好的住房公积金待遇。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对策研究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在学习外国经验的基础上,同时结合我国国情,通过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的住房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于1991年率先在上海实施,在1999年国家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了住房公积金的制度。住房公积金的设立对中国现代化的住房制度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在市场经济不断深化的过程中,住房公积金制度也存在着一些发展上的缺点和问题。比如有些地方的住房公积金存在多个部门进行管理的现象,资金管理分散,还有监督机制不健全,使得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极低,挪用、挤占、贪污公积金现象存在。这就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改革和变革。
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就是指单位以及单位所在的员工所缴纳的住房储备金,是由国家制定的一项具有强制性的措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执行,不仅能够为员工购房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还能够改善人民群众的住房水平及住房条件。住房公积金经过多年来的发展也不断得到完善,所取得的成果也被大众所认可。但是在实际执行中也不断出现一些问题和缺陷,如何改善住房公积金的现状及优化管理和监督,成为了当今社会的热点问题。所以对住房公积金的现状进行分析,以及探究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是极其重要的。
二、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主要是为了给收入水平较低的人群提供一项优惠购房的政策,以此改变人民群众的住房条件及住房水平,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商品的生产和消费,进而加快自身经济的发展。这项惠民政策虽然是因为有一定的普适性而加以实施,但据笔者实际的调查结果来看,我国目前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仍然存在着很多现实问题,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较小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使用主要集中在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管理较为完善的地区。而对于一些经济比较落后的西部地区、部分县及县以下乡镇偏远的地区,住房公积金是一个陌生的词汇,他们并没有享受到这项惠民政策带给他们的好处。而且不仅是在经济困难的地区,在经济发达的城市中一些个体经营人群以及在一些小型私有制企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也同样享受不到公积金带来的益处。而真正意义上需要这份住房公积金的往往是这些经济收入不稳定且收入较少的人群,那这就出现了公积金资源与公积金主体对接错位的问题。一方面,公积金没有得到妥善的处理;另一方面也的确是现行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较小的原因,这是住房公积金在实施过程中最主要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局限性
我国是通过各级地方政府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实现对住房公积金实施管理的。在实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过程中,要求较多且相对严格。它不仅需要贷款人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及现金的流动,还需要较为复杂繁琐审核手续,使得需要公积金贷款的相关人员不能尽快得到需要的贷款。所以对贷款流程进行必要的简化和创新也变成了当务之急。
(三)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低
《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缴纳房租,以及职工离退休或离职、死亡销户提取公积金。而申请贷款也只有购买、翻建、建造和大修自有住房几个途径。大量归集来的资金无法得到合理的利用,造成了住房公积金的闲置。《全国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的数据显示,全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使用率是68.89%。重庆最高,达到93.44%,山西使用率最低,仅达到23.9%。东部发达省份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基本高于平均水平,中西部地区则普遍低于50%。虽然总体上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情况不够理想,资金利用率低,但是在局部地区,如北京、上海、福建等房地产市场发展较好的城市,由于房屋价格、收入水平等原因,住房公积金存在着过度使用的问题,个别城市的资金使用率甚至接近100%。
(四)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
虽然住房公积金的审核和发放有着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依据,但是在实际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内外对公积金的监督和管理仍然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漏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的相关条例虽然仍在不断完善,但有些条例过于理论化,对于一些问题细化明确程度不够,缺少可行性。这就使得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得不到有效的震慑和管理作用成了一纸空文,没有丝毫的法律约束力。比如一些偏远落后地区公积金内部的腐败和管理缺失已经使公积金的运营过程中产生了很多现实问题,这样的管理模式和手段在具体的公积金管理过程中存在着诸多漏洞。
三、我国住房公积金如何进行妥善的应用
(一)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程度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要充分发挥这项制度本身的意义。同时要充分体现出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制度来实行,不断加大执法的力度,保证住房公积金能真正分配到有需要的人群之中,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同时,政府要履行自身的监管责任,运用法律手段严格审核申请条件,在确保申请人各项条件都符合标准的情况下,保证住房公积金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优惠力度不断向纵深发展。
(二)科学调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
国家在一定程度上也要适当调整公积金的存款利率,并且在一定的时期内逐渐与市场的利率水平相接轨,以此,使得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性和互得到实现。目前来看,使住房公积金运用收益日渐增收已是不可能了。当然,这也不符合国家在1999年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初衷,但是高进、低出这种模式却是可行的,是非常值得借鉴的。特别是新加坡的经验,他们将公积金的存款利率与当时市场上的各种债券和储蓄的利率挂钩,保障民众在购房时增加了选择性和安全性。
(三)放宽标准,提高公积金贷款利用盎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人们对住房贷款的需求也日益增加。房贷从最开始的担心顾虑,变成现在家庭购房的第一选择。但是,一些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手续之繁琐也是让人非常头疼的。因此,对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该适当简化贷款的手续,适度调整放宽一些住房贷款的条件,进而缩短审核的时间方便职工更快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一些收入较低的家庭,尽可能的降低贷款人的各种费用,减轻他们的负担。在能够保证资金安全且没有风险的情况下,基本满足职工的购房贷款需求,真正让需要购房的人群享受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势,解决这些购房者的切实需求。
(四)建立个人信用体系
在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中,放款的一方在资金归集、贷款管理和核算过程中掌握了大量的职工个人信息,其中就包括了身份信息、工作信息、收入信息。这些都是建立个人信用体系、进行个人信用和诚信评级的重要来源。同时,住房公积金是通过委托银行发放和管理相关资金的,在这种模式中公积金与银行组合了多种贷款业务,并且建立了长期联系和捆绑的利益关系。不断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体系才能加强对贷款的风险控制,确保住房公积金这个专项资金的安全性。同时打击个人信用等级低的人,严守公积金的运用底线,杜绝公积金的浪费和损失,使公积金得到充分的利用和全面的覆盖。
(五)规范使用住房公积金,提高资源利用率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一个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应当遵照管理运用分离的原则,严禁直接发放贷款。同时也要坚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原则,在保证员工所需所用之后,再支付全体编制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计划和先后顺序。在这之中,首先应该侧重的是员工的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其次才是用于城镇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贷款,最后才能考虑商品房的投资运营。坚决杜绝用于高风险或者其他非法经济活动,把住房公积金挪作他用的行为扼杀在摇篮里。在公积金动用时,需要充分保证住房公积金应付提取和发放贷款需求,并经过当地住房委员会的批准,才能用于其他项目。只有这种金融服务业自身不断发展和完善,才能为群众提供种类丰富的服务,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购房贷款的需求,才能提高公积金的使用率,让公积金得到保值增值,最终使得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自身业务和资产规模上得到长足的进步。
(六)明细相关法律条例,加大执法力度
住房公积金实行的前提是要有更为完善详细的法律条例,同时执法也要更为严格。首先,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要规范监督管理整个过程,对于相关的法律条例要更加以明_细致,同时提高监督执法人员的素质,确保在住房公积金发现问题时能够及时找到办法使问题得到解决。其次,要通过相互监督,使住房公积金制度真正成为人民群众解决住房问题的一项惠民政策,在这过程中也需要简化住房公积金的一些申请程序,改变多部门共同管理住房公积金的模式。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部分,是住房分配制度货币化的主要形式,是法律赋予职工的合法权益,是由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比例共同缴存的一种具有强制性、保障性、互、归职工个人所有的长期住房储金。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提高职工购建住房的支付能力,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符合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具体要求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内容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单位和职工个人每月按工资比例缴存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住房储金,供职工在买房、建房和房屋大修时使用,退休时可以全额支取;二是利用资金储备为职工提供低息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困难职工建房。
(二)住房公积金的覆盖范围
凡我县范围内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都应纳入住房公积金的覆盖范围。
(三)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标准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控制在5%—12%范围内。
(四)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程序
单位在缴存住房公积金前,要先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单位开户和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办理开户时,要提供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在职职工工资表的原件、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为缴存单位及职工设立单位账户和职工账户。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一并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计入职工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住房公积金缴存实行属地化管理。已经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没有在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的,要尽快完成开户和公积金余额划转工作。
(五)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退休的、死亡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县行政区域外的;
5.一次性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二年的;
7.出境定居的;
8.工作关系调出县行政区域外的;
9.职工被判处刑罚的;
10.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所在单位要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手续。
(六)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相关部门的职责
1.各应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要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不缴、少缴、截留和挪用,否则,职工有权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举报。
2.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充分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所赋予的职能,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对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进行重点督查和政策宣传。在此基础上,对全县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和缴存情况定期进行全面核查,对未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单位,由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对逾期不办理的,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3.县总工会、法院、财政、住建、审计、统计、人社、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和支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工作,提供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相关情况,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三、加强领导,确保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顺利开展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问题;对策
一、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住房公积金财务主体的运行能力与机制制约住房公积金的业务发展规模
首先,财务主体调剂资金能力受限。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同城市的住房公积金财务主体资金来源与运用出现了不平衡,有的住房公积金财务主体发放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资金不足,有的却出现大量闲置。资金不足与闲置并存阻碍了业务发展。
其次,财务主体行业成本加大。由于各住房公积金财务主体业务发展规模不断增大,业务范围不断扩大,政府、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管理要求不断增加,为适应业务新形势需要,必须通过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已经成为各住房公积金财务主体的共识。一个住房公积金财务主体信息化建设从硬件配制到软件开发,需要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资金投入,加上后续的维护则成本更大。各住房公积金财务主体的分别重复性投入会形成巨大的资金浪费,增加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行业成本。
再次,住房公积金财务主体管理目标缺乏科学合理的行业标准和考评机制。自2002年起先后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由于各地政府重视程度不同、公积金财务主体自身努力程度不同,不同区域的住房公积金财务主体的管理水平差距加大,加之考评激励机制缺乏,住房公积金财务主体的社会效益差距不断扩大,呈现出强者恒强、弱者相对更弱的现象。这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最后,职工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手续繁杂、流程复杂,成本费用较高。随着经济发展、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职工不同城市间工作调转与异地购房公积金贷款将逐年增加并呈现常态化趋势。这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与创新带来新的课题。
(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管理模式不同的矛盾
根据《条例》,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原则。在这一制度框架下,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业务运作在实践中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委托银行的关系区分,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管理模式大体存在两种模式:第一种是委托银行办理业务,中心监管与审批模式,可以简称为委托办理模式。这是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下的原生模式,是住房公积金业务运作与管理的主流方式,在重庆等多数城市应用。第二种是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为主,银行予以协助,可以简称为自主办理模式。这是近年来公积金业务运作与管理的新兴方式,在大连等少数城市应用。目前我省各地的模式则介于两者之间。
住房公积金核算模式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存在重复劳动现象。采取“银行前台录入,中心后台确认”的方式,银行网点专柜人员需同时将相同信息录入中心系统和自身系统,致使专柜人员重复录入,工作量较大。二是中心系统和银行系统积数核对难度较大。由于两套系统都记账至个人明细账,并同时计算计息积数和职工利息,如果到账日期或调账日期有差异,就会引起两套系统积数不一致,最终导致两套系统结息不等。三是难以实现跨行转移。在多家银行承办公积金业务的情况下,当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办理住房公积金跨行转移业务时,因各行使用不同的管理系统软件,无法实现带积数转移,只能采取全额提取方式,从而使转移业务等同于补缴及支取业务处理,背离了公积金转移业务的实质。
(三)管理机构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操作不规范、内部审计严重缺失
目前,全国共有340多家市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依然依据财政部1999年制定的会计核算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尚无统一规范的业务操作规范。若干财务问题的处理缺乏统一的规定,存在着重资金筹集,轻资金管理的现象。
有的地方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许多财务管理措施无法落到实处。财会核算较乱,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差。有的中心为了追求高额收益.哪家银行承诺利率高就转存到哪家,在指定的受托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大笔资金任意转出,部分已沦为腐败者囊中的“唐僧肉”。前几年,由于制度不完善,内控制度严重缺失,有空子、有漏洞,住房公积金涉案数字之大,令人瞠目结舌,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至今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尚无统一的账务管理软件,软件使用五花八门,中心尚未建立与银行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软件,有自己开发的,有买软件公司研发的,模式,标准不统一,计算方法,方式不统一,与银行衔接困难,在实际操作中很不方便,缺少严肃性,有的中心违反规定放弃职工个人明细账的核算,导致无法对委托银行办理业务住房公积金进行有效,实时地监督。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创新探索
根据《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经营管理。在住房公积金运营管理的过程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但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收益分配等具体工作,还承担住房公积金的经营风险,是一个独立完整的经济、责任实体。加强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优化整合财务主体,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创新营造良好环境
为进一步凸显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满足政府、企业、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需要,加快推进广大职工的进一步改善居住条件的步伐,针对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中产生的新问题、新矛盾,通过吸收、新创等方式将某一区域内部分或全部住房公积金财务主体进行优化整合。促进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制度协同发展,进一步增强住房公积金资金规模、提升区域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抗风险能力和管理水平,方便区域内职工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设立直属省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建立省级住房公积金财务主体,省内各市住房公积金财务主体并入省级住房公积金财务主体。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行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制度。
建立全省住房公积金财务集中运营体系。住房公积金财务主体的会计处理过程是财务主体的业务办理过程。会计工作全面、实时反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并监督控制业务风险,是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管理工作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建立以”业务数据集中处理”为核心的全省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和相应的运营管理体系。设立账务核算和业务管理中心,统一会计核算和人员管理。
设立计算机信息开发中心,统一业务系统的开发管理、运营维护管理。统一会计制度和账务组织。全省实行统一的会计规章制度,做到会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住房公积金财务主体优化整合后,全省是一个住房公积金财务主体。省内各城市通过系统这个网络平台在同一系统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使各城市办理业务已经实现同城化,极大地方便了不同城市间职工公积金账户转移和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政策性抵押贷款。在资金调剂方面,由于全省一个住房公积金财务主体,住房公积金可在省内各城市间调剂,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在缩小不同城市间住房公积金管理差距方面,由于全省统一管理,带动和促进了原管理落后城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发展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在较短时间内缩小了不同城市间住房公积金管理差距。在抗风险方面,由于优化整合后住房公积金财务主体的规模以几何倍数扩大,将大大增强住房公积金财务主体抗风险能力。
(二)积极探索运营模式,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创新创造条件
目前绝大多数城市实行的委托办理模式,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贷款、结息对账等业务全部委托银行办理,所有的数据资料、账务信息都由银行掌握,管理中心仅对业务进行审批和依据银行传递的单据记录总账,有的地方管理中心每天向银行收取票据自行录入,并定期与银行对账。在这种模式下,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第一手资料由银行掌握,管理中心时常受到牵制,造成管理工作较为被动。而自主办理模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核算、提取等全部具体工作,即自己设立中心机房,不设或根据具体情况自设少量的网点,操作前台与后台工作均由中心人员承担完成,直接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其资金在商业银行专户存储。大连市取得了较好的实践效益。
应当尽快完善并广泛推广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为主,银行予以协助的自主办理模式。只有实行了自主办理的运行模式,才能够真正实现财务主体的管理自主,切实履行《条例》的职责。
(三)健全内控制度,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创新夯实基础
内部控制是一个单位内部,为了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管理中心必须建立和坚持内控制度,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营造环境。
建立货币资金控制,防止住房公积金被挪用、贪污。管理中心应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规定开立账户,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监督检查对大额资金的转存与调拨应建立管理中心审批制度。
严把支取“三关”。防止采取非正常手段,使用假合同、假批文强取、套取、骗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一要把支取条件范围关,用途是否合乎《条例》规定,必须对号入座,符合者办理,不符合者拒绝;二要严把支取手续关,支取手续要合乎规定,要有法律效力,对那些弄虚作假,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已过时的手续,不予办理支取;三要严把支取程序关,住房公积金必须经过受理—审查—批准三个阶段,其审查阶段必须严把支取证明材料的真伪关,核对余额现在状态、是否是封存、是否为他人提供了质押担保,只有当审查合乎支取规定,才能批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控制,防范贷款风险。为降低贷款损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贷款风险,中心应对贷款的对象、条件、期限、金额、担保、保险、合同的变更和终止、程序等做出明确而详细的规定,并且要建立贷款责任追究制度,真正做到“谁审批、谁负责”。在委托贷款发放过程中,首先严把贷款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关,其次是申请人的资信及担保手续关,最后严把借款内容审查关。审查要真正做到项项留心,处处把关,才能把贷款风险降到最低。
(四)建立审计制度,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创新构建新机制
内部审计是管理机构内部的一种独立评价活动,是对内部控制的再控制。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为了提示管理中心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督促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认真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切实做好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查找内部管理风险点,完善、整合内控制度,定期评价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都纷纷制定了众多的内控制度,但内控制度不够系统化和统一化。为此应结合风险点查找,完善和整合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内控制度。同时还应对内控制度进行定期的评价,分析和监督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在工作实践中不断修改和完善内控制度,以确保住房公积金管理“有规可循、有规必循”。大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员较少,有很多职工身兼多岗,县级管理部等分支机构有的只有3-5名职工,而这几个职工却管理着几千万的公积金。所以,对于内部会计控制的审计尤为重要。住房公积金内部会计控制审计主要包括:不相容职务是否分离、风险控制是否存在、授权批准制度是否发挥作用、信息系统控制是否可靠等。
重点开展资金运作审计,提高住房公积金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央行利率政策调整后,为确保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必须加强资金运作。加强资金运作必定带来更大的风险,因此,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的重点就是资金运作的审计。这种审计不仅仅是事后审计,更多的是事前和事中的审计。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转存定期存款、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国债投资等资金运作中,应规定内部审计部门全过程地参与重大资金运作的制度建立、计划编制、方案制定、决策实施、测算分析等工作。
完善内部审计长效监督机制,提高监管质量。制定严密的审计计划,细化审计过程。对审计报告严格把关,提高审计报告质量。采取后续审计,做好审计发现问题的落实和整改。对发现带普遍性的问题要对系统内的机构发出情况通报,要求各部门举一反三,引用借鉴;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情况,提醒主管部门重视相关业务的管理和规范;同时对制度上存在的问题,要求主管部门修改完善。
准确定位,突出重点,引起相关领导重视,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和高素质的审计队伍。首先,将业务素质强、品质优秀的业务骨干充实到内部审计队伍中。其次,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再次,强化内部审计激励考核机制,增强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积极性。树立正确的目标定位,提升审计层次。住房公积金管理内部审计应立足于高层次、综合性经营监督的本质属性。树立和落实“围绕工作目标,服务于管理,突出重点,控制风险,审计为民”的理念,拓展审计职能,为确保公积金保值增值提供有力的服务和保障。
(五)完善法规规定,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创新提供法律支撑
目前执行的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还是财政部1999年制定的,十多年过去了,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增加数倍,业务范围大大拓宽,资金规模更是增加了数十倍乃至上百倍,原有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不能满足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的需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组织相关部门为修改《条例》进行较大规模的调研,为此,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组织财务管理人员,认真查找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依法办事的薄弱环节,建言献策,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创新寻求法律支撑。
作为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的财政部,应当正视全国住房公积金迅猛发展的现实,着手对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提升各项业务会计核算的科学性、可行性,确保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的可信性。
作为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当尽快争取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支持,发挥各地管理机构和基层工作人员的聪明才智,集合各地财务管理之精粹,制定全国统一的财务操作规程,规范财务运行,努力让这部分资金增值,使之服务于民、造福于民。
(六)开发设计科学规范的信息系统,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创新提供技术支持
住房公积金业务量大,工作繁杂,势必需要功能强大的、设计完善的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强有力的技术支持。目前,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正处于大面积更新、升级阶段,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建设部,应当汲取各地运用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开发、推广使用适应会计核算管理模式的统一、规范、科学并经专家评审认可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在新系统的开发设计中充分融入内部审计的管理思想,加强计算机控制和内部审计信息建设,全方位实现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手段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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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低位的缴存覆盖率和个贷户率
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率反映的是,在所有城镇就业职工中,有多少比例的人缴存了住房公积金。该比例值与住房公积金的公平性或普惠性成正比,比例低即覆盖率低,表明住房公积金在缴存环节的公平性或普惠性低。图1显示,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率虽有逐年升高的趋势,但升幅过低,多年在30%以下徘徊,2014年才过30%,2016年也只有31.54%。由此,住房公积金虽然已经运行近30年,但覆盖率依然过低。截至2016年底,全国城镇就业职工中依然有近70%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
进一步观察还发现,就是在已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中,基于所属单位性质差异产生的不平等同样十分明显。据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的一项研究,2014年非私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率不足10%,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率高达近90%(见图2)。进一步推论即是,体制内就业者的覆盖率远远高于体制外就业的覆盖率。
这项研究关于基于工资收入差别而产生的覆盖率的不平等同样十分明显。图3显示,收入水平越低覆w率越低,收入水平越高覆盖率越高,低收入和高收入人群缴存覆盖率之差高达近50个百分点。
由上,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率总体偏低更多体现在体制外的就业人群和低收入人群。这显然意味着,住房公积金目前的运行缺乏平等性或普惠性。
见证住房公积金低公平性的另一个指标是个贷户率,即住房公积金贷款户数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户数的比例,反应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中就是有多少家庭实际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低说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少,因而公平性低。住建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的年度报告中没用缴存户数和贷款户数的数据,但有缴存职工数和贷款职工数的数据,本文以职工数的一半作为家庭数的估算数从而推算出缴存和贷款的家庭户数,由此得出图4,即住房公积金及总个贷户率(累计贷款户数与累计缴存户数的比例)的走势柱状图。该图显示,住房公积金总个贷户率虽呈逐年走高趋势,但多年在40%以下,近两年刚刚超过40%。这表明,在所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中,仅有4成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
进一步观察个贷户率的地区差异(图5),本文发现,个贷户率和经济发展即人均收入水平之间不具有统一的相关关系。从分布看,前十名中呈负相关的省份明显多于正相关的省份。其中个贷户率超过80%的省份全部分布在西部落后地区,新疆和青海的个贷户率甚至超过90%。相反,广东、北京、海南等东部省份的个贷户率却很低。其中广东的个贷户率不足20%,排名垫底。北京的个贷户率也不到30%。
由此,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运用上,住房公积金的低公平性是显而易见的,经济发达的东部省份的住房公积金的公平性多低于经济落后的西部省份。
住房公积金的公平性何以成痛
1999年颁行并于2002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设立旨在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相关的各级各类官方文件更是把住房公积金作为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的利器。但住房公积金在实际运行中却很难兑现其公平性或普惠性的指向。特别是前述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率和个贷户率长期在低位徘徊。那么,住房公积金的公平性何以成痛,症结在两个“两难”。
首先是缴存环节的两难即缴存两难。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1)机关在预算中列支;(2)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3)企业在成本中列支。由此,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际上都是由财政埋单的,但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则是企业自己埋单。问题在于财政埋单容易,企业埋单就难易不一了。实际上,很多企业特别是相当一部分私营企业或小微企业运营状况不佳,难以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特别是在近几年经济下行、经济结构转型的大背景下,不少企业的经营状况持续恶化,囊中更为羞涩。在这种情况下,强制性收缴难免会加大企业成本进而使得企业的运营雪上加霜。这就形成了两难。企业主动缴纳,难;强制性缴纳,也难。笔者在对某市住房公积金的调研中曾见证过两个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缴存问题上的来自不同部门的互异立场:住建部门认为应对不给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采取强制性措施,人事部门则认为,住建部门的做法会加重企业负担,甚至危及企业生产,进而危及就业和社会稳定。
其次是贷款环节的两难即个贷两难。一方面。在房价不断攀高的住房市场上,中低收入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难。原因很简单,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有上限的,特定个人或家庭最高额度则是根据其还贷能力(比如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后月均收入应不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或贷款本息不应高过其同期家庭收入的50%)、房价成数(比如首套自住90平方米(含)以下的,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80%)、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比如国管公积金中心最新规定是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等条件来确定。由此,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给定条件下,如果首付款(比如购房款的20%)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之和仍然低于购房款,购房者又没有能力筹集相应差额,那么,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是无法获得的。大量中低收入家庭恰是这样一种情况。这样的情况在一二线城市表现得尤其突出。笔者曾对北京、长沙、南昌、大连、兰州、乌鲁木齐等30多个城市的家庭的偿付能力做过测算,以家庭平均可支配收入、购房面积90平米、首付30%、商贷期限30年等数据为参数,所得的结果是,其中有一半以上城市(多为一二线城市)的家庭贷款月供占月收入比超过50%,即超过其正常的贷款能力。如果在以上的测算中将平均收入替换为中低收入,不具备正常贷款能力的比例肯定会有明显提高。最新的住房公积金年报所披露的相关数据似与以上估算有异曲同工之妙。住房公积金最新报告显示,2016年住房公积贷款所购单套面积在90平米以上的住房的比例高达近70%,报告给出这个数字的用意是总结成绩,但笔者却看到了另一面:这个70%恐怕与相当一部分城市中的相当一部分中低收入者不会有什么缘分。
由此可以推论,实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者,似乎不太可能如住房公积金年报所披露的那样多为中低收入者,而是可能多为中高收入家庭,而且可能多为投资或投机炒房客。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实际运行中演绎成如此令人尴尬的现实生态,其背后应是多因素较力的结果,这其中所谓的多因素榜单上,自然少不了诸如去库存压力、土地财政、既得利益集F操纵、炒房团等。如此说来,遏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投资或投机性运用就有些勉为其难了。这也正是所谓住房公积金个贷第二难。
如何释痛
住房公积金制度设立之初及其一直以来的普惠指向如同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但是实际运行中的反向而行意味着我们在具体设计思路和相应的制度和政策环节一定是有问题的。所以缓释其痛的“灵丹妙药”自然是坚持立足住房公积金设立的普惠初衷,重新梳理和构建住房公积金运行中的诸多思路和相关政策措施。焦点则是,住房公积金相关的权利和利益诉求的均衡重心只有一个,即保障中低收入者的住房权。
首先是思路重构。比如,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环节。正如前述,大量运营不佳的企业的确存在不同程度的缴存压力,甚至无力缴存。对此类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也有关于缓交、少交的条款,年度报告中也有相关的内容。2016年报告披露,该年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的企业1.3万家,减少企业缴存资金153亿元。且不说该数字是否存疑(2016年实缴单位238.25万元,缴存额16562.88亿元,每个单位平均缴存约70万元。同期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的企业则是每个单位平均约118万元,比有实缴能力的单位平均数竟高出近50万元),更重要的问题在于,按照条例规定,少交缓交的部分要在未来补缴的,这对企业而言实际上是一笔刚性债务。这样的处理思路显然会令本已运营不佳的企业雪上加霜。所以,是否应该考虑对企业少交的缺口给于适当的财政补贴,甚至对无力缴纳的部分企业给于适当的减免豁免,由此产生的缺口由财政支付,而不是作为企业债务。再比如,在住房公积金运用环节。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储蓄资产,任何一位缴存者都有以法定提取或贷款使用的权利。同时,住房公积金制度旨在保障所有人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住房权利。两种权利如何协调?当住房公积金贷款很难为中低收入群体获得,相反却可能沦为中高收入者投机炒房的工具时,是否应该考虑,过去我们均衡这两种权利的思路是否需要调整,是不是尝试一下这样的思路:对高收入人群,住房公积金主要目的在互助合作的理念下重在资产保值增值,而非购房时贷款;对中低收入人群则是重在住房保障,敞开贷款大门。
由此推出如下三条在制度或政策层面的重构之策。
――“贷款准入”,即对高收入人群和部分中高收入人群,限制甚至禁止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中低收入者购房引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则无条件准入。
――“差异化补贴”,即对缴纳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企业,政府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可依据企业的经营状况细分若干档补贴条件和相应的补贴额度。
――“豁免待遇”,即对于无力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和职工,可以设立一个豁免缴纳触发标准,触发该标准即可享受缴纳豁免,在该豁免期内,可以不缴纳住房公积金但依然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为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帮助职工提高解决自住住房能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努力构建和谐江阴、幸福江阴,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重要意义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缴存的一种具有保障性、互,属职工个人所有的长期住房储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加快推进扩面工作,有利于形成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共同负担解决住房问题的筹资机制,更好地支持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提高购房支付能力,实现安居乐业;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和城镇住房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拉动地方经济增长,推动城市化进程。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扩面工作。
二、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企业单位特点的职工基本住房保障体制,不断改善职工居住条件。
2、基本原则。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依法推进的原则。要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要求,从维护职工切身利益出发,努力做好这项暖人心、得人心、稳人心的工作。(2)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要结合我市实际和企业特点,率先在上市公司和重点企业等较大规模的企业单位中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3)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要将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当成一项系统工程,统筹安排,明确近期目标和长期目标,分阶段稳步实施,全面推进。
3、工作目标。要进一步加大推进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工作力度,将07、08年作为全面扩面过渡期,先在全市所有应建未建的上市公司和重点企业中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每年新增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达到25000人。从09年开始,对于在过渡期内未按要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业单位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再用3年时间,做到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我市所有企业中全覆盖,构筑起比较完善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
三、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措施和要求
1、加强扩面工作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和分管市长**副组长,人民银行、公积金中心、房管、财政、劳动社保、工商、税务、总工会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积金江阴分中心,具体负责扩面工作的计划编制、政策宣传以及相关组织协调等工作。各镇(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部署和落实辖区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由各镇(开发区)组织企业及相关单位对扩面对象全面调查,整理汇总后,上报市住房公积金扩面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调查汇总情况审定后,下达各镇(开发区)及相关单位的扩面计划,并组织实施。扩面领导小组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各个阶段的工作步骤和目标要求,通报扩面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并对各镇(开发区)及相关单位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促落实到位。
2、加快推进公积金扩面工作。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在过渡期可以按照“低门槛进入,逐步到位”和“抓好重点,先大后小”的原则进行。“低门槛进入,逐步到位”就是允许被列入扩面对象的企业单位在过渡期内可以按照我市**年职工平均工资的40%作为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单位、个人各按8%比例计算,每月最低缴存120元,即单位每月为职工缴存60元,职工本人缴存60元,全员缴纳暂时不成熟的企业单位,也可以先在本市常住户口职工或已参加社保职工中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行低门槛、低标准进入,以后逐步提高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逐步实施全员住房公积金制度。“抓好重点,先大后小”就是对我市上市公司、重点企业和其他规模较大、人数较多的企业在过渡期内率先全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逐步实施全员住房公积金制度,从而带动其他中小企业逐步建立起住房公积金制度。
3、建立扩面联动工作机制。工商、税务部门在进行营业执照年检、税务登记和税收征管检查时,要督促企业依法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劳动社保部门在督促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劳动用工和社保参保检查时,同时把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其中;财政在对三资企业进行财务年检时,对未按规定计提、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及时办理;工会组织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时,应把是否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做为一项重要内容,在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展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时,工会组织应派员做好调查取证等协助工作,切实维护职工权益;工商、税务、劳动社保、财政等部门要定期向公积金部门提供企业单位相关资料。
4、实行扩面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市扩面工作领导小组把全年扩面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镇(开发区),同时把此项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三个文明综合考核内容。由市政府和公积金江阴分中心设立扩面工作专项奖励资金,对完成扩面目标任务的单位和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奖励。扩面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镇(开发区)扩面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检查,对进度滞后或工作不力的乡镇(开发区)及时督促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