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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的性质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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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的性质

第1篇:医疗保障的性质范文

1. 医疗保障行政管理机构逐步建立

现在的医疗保障行政管理职能已经从企业、事业单位和农村分离出来了,由行政管理职能机构管理,行政管理机构对各级医疗保障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做出过明确规定,经过行政管理机构的不断变革,目前各级社会保障部门,卫生部门,民政部门分别承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的行政管理工作,三个部门互相监督,互相协作,对医疗体制的变革和发展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2. 医疗保障行政管理职能走向完善、规范

随着全民医保的建立,医疗保障制度的行政管理职能已经覆盖了全体的社会成员,各个行政部门响应政府的要求,对医疗体系加强信息化的管理的咨询的公开化,透明化,加强对医药卫生体制的综合研究,并使行政的管理要依靠政策的标准,使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的管理趋势是一致的。

第2篇:医疗保障的性质范文

关键词:医疗保障;执行困难;政策分析

一、公共政策执行的理论阐述。

公共政策执行是正常过程的时间环节,是将公共政策目标转化为政策现实的唯一途径。国外学者对公共政策执行的定义大致分为两大类:一类如琼斯等,十分关注公共政策作为行动指南的指导作用,认为政策执行的关键问题在于政策执行机关如何采取政策行动。政策行动坚强有力、行动方法切实可行就可以较为顺利地实现政策目标,合理的政策执行行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政策决定的不足;另一类如格斯顿等,则强调执行组织机构的作用,认为既定的政策是否能够得到忠实的执行,关键在于政策执行机构在主观上是否能够充分理解政策的含义,是否愿意毫无保留地支持政策决定,在客观上是否拥有足够的能力和资源。

综合以上诸种界定,中国学者宁骚在《公共政策学》一书中的观点是“所谓公共政策执行就是正常政策执行主体为了实现公共政策目标,通过各种措施和手段作用于公共政策对象,使公共政策内容变为现实的行动过程”。

二、问题: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困境。

在我国农村,多数农民从事着收益低下、剩余很少的农业劳动。在收入增长缓慢的前提下,农民面临最大的风险就是疾病、养老和贫困,而疾病与养老相比,风险更大。因此,农民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第一需求是医疗保障。

目前的医疗保障基本上是农民自我保障。在医药价格猛涨的情形下,农民医疗费用支出急剧增加,医疗费用攀升的幅度超过了农民实际收入增长的幅度,医疗费用远远超出了农民个人和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在农村,小病经常不看,大病看不起,一旦出现大病,则整个家庭陷入经济困顿之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极为普遍。农民对社会医疗保障的需求很大。既然农民存在着对社会医疗保障的迫切需求,而政府原有的合作医疗体系已经解体,医疗服务的供给不复存在,那么,政府恢复和重建农村医疗保障的政策为何无法实施,达不到预期的政策目标和效果呢?

三、解释:政策行动者的视角。

本文主要借鉴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认为制度或政策给博弈中的行动者提供了一种激励机制,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改变行动者的行为倾向。好的或成功的制度与政策能够通过激励机制和约束条件的变化改变行动者的行为方式或倾向,从而实现政策的原有目标和预期效果。本文将根据不同的政策行动者面临的约束条件和激励机制,从不同的政策行动者相互博弈的视角解释农村医疗保障这项公共政策执行困难的原因。

1.中央政府在财政紧张的约束条件和没有农民群体政策压力的激励机制下,对重建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资源投入不足。

一项社会政策出台之后,需要具有政策资源的支持才能运作和执行。一般地讲,政策资源主要包括人力、财力、物力等,其中最重要的是财力的支持。目前,农村的医保政策主要缺乏相应的资金投入,尤其是中央政府的财政投入。中央政府主张“举办合作医疗,要在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坚持民办公助和自愿参加的原则。筹资以个人投入为主,集体扶持,政府适当支持。要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农民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动员农民积极参加。其实,中央政府对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财政支持严重不足。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作为整个社会保障的组成部分,具有公共产品的特点,即具有消费上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它能促进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持久繁荣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主要由政府组织生产和提供,政府也理应承担起供给的责任。那么,中央政府为什么没有为农村医疗保障这项社会政策投入配套的财政支持呢政府在财政紧张的约束条件下,用于社会保障的资源比较有限。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由发展中经济向发达经济升级的过程中,政府需要解决的公共事务很多,因此,中央政府财政能力肯定存在不足的情况,许多国家都遇到财力不足的危机。中国公共政策的制定不是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公共选择,而主要是政府单方面供给公共政策的形式。作为医疗保障政策目标群体的农民对政策制定者———政府的力量是微弱的,他们没有谈判和制约的力量。在政府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中,农民缺乏进行利益表达的途径,也很少有其它途径可以实现群体的政策主张。

因此,政府在既有的财政资源约束条件下,肯定优先处理其它政策问题,而忽视甚至放弃在农村供给公共产品这种政府本应承担的职能。

2.中央政府职能部门与地方政府的政策行为同样没有为政策执行提供有效支持。

中央政府虽然决定”恢复和重建“农村的合作医疗制度,但是,对于资金来源,各职能部门的观点不一,它们的政策措施是相互矛盾的。中央政府需要通过公共政策解决公共问题,但是,这些政策,尤其是各个部门出台的政策都服务于不同的政策目标,例如民政部的规定是为了重建合作医疗的目标,而农业部的政策是为了减轻农民负担,这两种目标都是政府在特定时期中选择的目标,因而发生政策措施的冲突与矛盾。

在中央政府较弱的政策激励机制下,很难促使更多的地方政府重视农村医疗保障。由于对地方政府的考核和评价中,城市的社会保障远比农村的社会保障重要。因此,地方政府主要将资源和精力更多地放在城市而不是农村。

3.作为政策行动者的农民无法为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承担主要责任。

由于农村的医疗保障政策缺少各级政府相应的财力支持,而社会政策又不能离开经济资源而获得有效执行,因此,实施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政策的重要资金来源是向农村中的广大农民筹集。

首先,进入90年代以来,虽然中央政府采取了各种增加农民收入的政策措施,但是农民收入增加有限,而且农民的税赋负担却非常沉重。因此,农民为合作医疗所交费用虽然从绝对值来看并不算高,但是它在农民的家庭年收人中所占的比例是大多数农民,尤其是广大的中西部农民承担不起的。??其次,农民不太相信建立合作医疗制度能给农民带来很大的好处。因为根据经验,农民认为在合作医疗制度存在不平等的待遇。农民没有相应的措施保障基层政府从他们其身上收走的钱,能够用于医疗保障,这些钱很可能成为基层政府又一项乱收费,最后落入干部的腰包。

根据笔者对农村医疗保障政策的相关行为者的分析,由于中央政府没有为农村的医疗保障政策投入配套和充足的经济资源,地方政府由于财政困难也同样没有能力或者没有动力为农民建立医疗保障制度,而农民个体又因收入增长缓慢、对政策的某种不信任,导致农民没有能力或不愿为农村医疗保障单独”买单“。因此,我国目前的农村医疗保障政策遇到了实施的难题,很难达到政策制定者起初所订立的为农民提供医疗保障的政策目标。

参考文献:

[1]宁骚。公共政策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2]宋斌文,熊宇虹,张强。我国农民医疗保障的现状与对策选择[J].调研世界2003(11).

[3]吴佩旆。关于我国农村医疗保障的思考[J].计划与市场探索,2003(07).

第3篇:医疗保障的性质范文

[关键词] 环孢菌素A;十一酸睾酮;再生障碍性贫血;疗效观察

[中图分类号] R97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4721(2012)02(c)-0078-02

Curative effect contrast between cyclosporin A with Testosterone undecanoate and Testosterone undecanoate only in the treatment of aplastic anemia

TANG Yirong HUANG Xiujuan CHEN Qi

Blood Division of Rheumatology of Ningde City Hoapital in Fujian Province, Ningde 352100,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study the curative effect contrast between cyclosporin A with Testosterone undecanoate and Testosterone undecanoate only in the treatment of aplastic anemia. Methods Forty patients with aplastic anemia were selected from September 2008 to May 2010 in our hospital, and were divided into treatment group (n = 20) and control group(n = 20), the treatment group was treated with Cyclosporin A and Testosterone undecanoate, and the control group was treated with Testosterone undecanoate only. Results The total effective rate of the contral group and the treatment group were 65% and 85%, respectively (χ2 = 4.266 7, P < 0.05). The adverse reaction of the control group and the treatment group were 25% and 20%, respectively (χ2 = 0.286 7, P > 0.05). Conclusion The method of using Cyclosporin A with Testosterone undecanoate for aplastic anemia is much more superior to the traditional method of using Testosterone undecanoate only, And it is worthy of clinical application.

[Key words] Cyclosporin A; Testosterone undecanoate; Aplastic anemia; Efficacy observation

再生障碍性贫血(aplastic anemia)是由多种病因引起的一种以造血功能障碍、脂肪髓取代红骨髓引起红骨髓容量降低,造血衰竭的,以全血细胞减少为主要临床特征的综合性疾病[1]。目前本疾病的治疗方法包括支持疗法、促进骨髓造血功能恢复以及病因学治疗等措施[2]。本研究中通过环孢菌素A联合十一酸睾酮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与传统单独运用十一酸睾酮治疗相比,取得明显的临床疗效,现总结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本院2008年9月~2010年5月收治的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40例,其中,男22例,女18例;年龄13~60岁,平均(33.5±1.9)岁;病程2~33 d,平均(18.0±1.3)d。实验室结果为Hb 33~125 g/L,PLT(1~25)×109/L,WBC(0.35~0.85)×109/L,骨髓检度减低33例;30例巨核细胞数为0,5例为1个,5例为2个。将所有的患者按照随机分配的原则分为治疗组(20例)和对照组(20例),两组患者的性别、年龄、病程相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 0.05),具有可比性。

1.2 治疗方法

治疗组采用环孢菌素A联合十一酸睾酮治疗:口服十一酸睾酮80~160 mg/d,口服环孢菌素A 4~6 mg/(kg・d),2次/d,同时辅助药物进行护肝治疗;对照组仅采用十一酸睾酮进行治疗,用法用量与治疗组相同。

1.3 疗效评定标准

参考张之南主编的《血液学诊断及疗效判定标准》分为治愈:治疗后患者血红蛋白(Hb) > 110 g/L,白细胞(WBC) > 4×109/L,血小板(PLT) > 80×109/L,临床症状消失;显效:Hb > 110 g/L,WBC > 3.5×109/L、PLT较之前有所增长;缓解:患者贫血症状和出血症状改善明显,无需进行输血治疗;无效:患者经过治疗后无明显症状改善;判定总有效为:治愈+显效+缓解。

1.4 统计学分析

所有数据均使用SPSS 13.0统计软件进行处理分析,数据以均数±标准差(x±s) 表示,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秩和检验,并以P < 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治疗组和对照组的疗效对比

治疗组的总有效率为85%,对照组的总有效率为65%,治疗组的总有效率明显高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 0.05),提示针对再生障碍性贫血,环孢菌素A联合十一酸睾酮治疗效果明显优于单独十一酸睾酮治疗,见表1。

2.2 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对比

治疗组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为20%,对照组为25%,治疗组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低于对照组,但是两组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 = 0.286 7,P > 0.05),提示针对治疗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环孢菌素A联合十一酸睾酮与单独十一酸睾酮治疗无显著差异,见表2。治疗过程中患者出现不良反应的症状轻微,对症治疗处理之后均能得到有效缓解,不影响治疗。

3 讨论

再生障碍性贫血是临床上常见的较为难治的血液病之一,涉及微血管环境改变、免疫紊乱以及造血干细胞损伤等多种发病因素[3]。目前本疾病的治疗方法包括支持疗法、促进骨髓造血功能恢复以及病因学治疗等措施。

本研究采用环孢菌素A联合十一酸睾酮取得了较满意的疗效,在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的对比研究试验中,治疗组的总有效率为85%,明显高于对照组的总有效率(65%),差异明显(P < 0.05),提示了环孢菌素A联合十一酸睾酮与传统疗法相比其治疗效果更加明显。同时不良反应率发生方面治疗组(20%)也低于对照组(25%),差异无统计学意义,但是出现不良反应发生率降低的现象。环孢菌素A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的主要机制为抑制T细胞产生负调控因子,以及抑制IL-2的对应受体的表达从而发挥作用[4],另外多篇报道显示,环孢菌素A与十一酸睾酮联合用药的临床效果也优于单独十一酸睾酮用药[5]。如舒华娥等[6]的研究结果显示,环孢菌素胶囊联合十一酸睾酮治疗组的总有效率高达88.9%,明显高于十一酸睾酮单独运用的对照组。环孢菌素A是一种亲脂性11环肽,可以抑制T细胞生成干扰素但是并不影响其生成巨噬细胞的集落刺激因子,并且由于其应用方便,临床上使用较为广泛。

综上所述,环孢菌素A联合十一酸睾酮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治疗效果明显优于单独运用十一酸睾酮的治疗方法,不良反应发生少,值得临床应用推广。

[参考文献]

[1] 朱文艳,李兰萍.环孢菌素A联合丙酸睾酮治疗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的疗效分析[J].实用预防医学,2009,16(5):15-17.

[2] 蔡炜琳,王薇娜,张田.环孢素A联合十一酸睾酮、益血生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的疗效观察[J].中国医药导报,2009,6(27):56-57.

[3] 杨桂珍.环孢菌素A联合十一酸睾酮治疗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35例临床观察[J].山东医药,2008,48(7):92-93.

[4] 梁冬梅,谢双锋,李益清,等.环孢素联合雄激素辅以造血生长因子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附38例报告[J].新医学,2009,40(8):524-525.

[5] 杨静.环孢素A联合十一酸睾酮治疗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31例疗效观察[J].中国医药指南,2011,11(9):72-73.

第4篇:医疗保障的性质范文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原则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一分配原则已经得到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同和接受。社会保障属于社会再分配的范畴,因此,引入市场化机制,通过提高效率来缓解日益增大的社会保障压力,成为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市场化取向力度更大,从各地正在推进的医疗保障改革方案来看,尽管改革的方式不尽相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与过去相比个人的医疗保障责任在扩大,政府责任在缩小,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医疗行业。医疗保障改革的市场化取向,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激励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提高了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效率,但是其负面效应也是显而易见的。

其一,医疗机构市场化运作,优胜劣汰,导致城市大医院的技术水平、设备条件越来越好,而城市社区医院,尤其是农村乡镇医院维系艰难,逐步萎缩,甚至到了无法生存的地步。政府卫生投入也越来越向大医院倾斜,加剧了这种分化的程度。目前,全国80%的医疗资源集中在大城市,其中30%又集中在大医院。结果是城市人往大医院跑,农村人往城市跑,大医院人满为患,小医院门可罗雀。

其二,我国连年对医疗机构投入减少和药品涨价的补偿机制缺乏,迫使医疗机构出现较强烈的逐利倾向,追求利润的最大化逐步成为其主要的功能。由于医疗市场是一个特殊市场,医患信息不对称,市场竞争往往使价格升高。例如医疗机构为了在竞争中取得有利地位,往往竞相购买高精尖设备,使我国本来就不足的医疗资源重复配置而浪费,设备购入后为尽快收回成本并获得利润,往往过度提供医疗服务。医疗行业作为一种特殊行业,很容易形成市场垄断的地位,市场垄断条件下医疗费用持续上涨将不可避免。医疗保障费用与日俱增,政府、个人、企业都承受了巨大压力,占我国人口70%以上没有医疗保障的农村人口更是难以承受高昂的医疗费用。

因此,笔者认为,医疗事业改革的市场化取向,虽然有其积极作用的一面,但是却背离了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基本规律。与一般消费品不同,大部分的医疗卫生服务具有公共品或准公共品性质。具有公共品性质的服务是营利性市场主体干不了、干不好或不愿干的,也是个人力量所无法左右的。必须而且只能由政府来发挥主导作用,否则就一定要出问题。政府的责任应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公平优先的理念下,全面干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二是强化政府的筹资和分配功能,满足所有人的基本医疗需求。从以上两个方面的政府责任来看,中国的医疗保障所存在的问题,根源主要不在于缺少公共资金,而在于缺少公平优先的价值理念和有效的政府管理。

政府如何在医疗保障方面发挥主导作用,贯彻公平优先的价值理念,构建公共保障体系,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最基本的医疗保障呢?笔者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综合国力有了很大的增强,但人口多、人均经济水平低、社会保障能力差的基本国情并没有改变,中国还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与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与生活水平相适应[2].因此,在基本医疗保障方面,要以政府投入为主,针对绝大部分的常见病、多发病,为全民提供所需药品和诊疗手段的基本医疗服务包,以满足全体公民的基本健康需要。具体实施方式是,政府确定可以保障公众基本健康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政府统一组织、采购,并以尽可能低的统一价格提供给所有疾病患者。其中所用的大部分成本由政府财政承担。为控制浪费,个人需少量付费。对于一些特殊困难群体,自付部分可进行减免。

即便部分医疗领域引入了市场机制,政府也要进行严格监管。发达国家的政府对所有引入市场机制的医疗领域,其监管极为细致和严格。我们做到这一点的前提是要遵循“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而不是只顾效率而不顾公平。为了保证公众获得最基本的医疗保障,政府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抑制药价虚高,让广大公众看得起病,也有责任为贫困人群设立平民医院,以解决弱势群体看病难的问题。

二、医疗保障制度设计应当遵循利益均衡性原则

在公平优先的理念指导下,为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医疗保障提供制度安排,需要调整医疗、医药、医保、医患四个方面利益主体的关系,鉴于医疗、医药、医保、医患四个方面利益主体价值目标的差异,通过调整利益关系来整合主体价值目标,是医疗保障制度设计的一个重要原则。笔者认为,医疗保障制度设计应当遵循利益均衡性原则。医疗机构是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即使在适度市场化条件下,追求利润也是无可非议的。医患也就是病人,必然追求高质量的、充分的医疗保障,而不是“基本医疗保障”,更不会主动考虑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问题。医药企业,由于处在完全市场化条件下,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十分明确。医疗保障管理机构,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并确保收支平衡。医疗保障制度设计就是要在以上四个利益主体的不同价值目标之间寻找利益的平衡点。首先,医疗保障制度设计要立足于调动各个利益主体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整合各个主体利益。从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来看,医疗机构与医患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供需关系、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3].在医疗保障制度设计中,“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需要通过医疗机构有效的工作来实现。这就是说,医疗机构作为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一个主体要素与医患之间基本目标是一致的,即一方的工作是为了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另一方的目标是得到基本医疗保障。医药企业则需要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施顺利的前题下,才能获得稳定的药品市场和稳定的利润来源。医保机构管理也只有在医疗、医患、医药的价值目标都基本实现的前提下,才能做到最大限度地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实现医疗保障基金的收支平衡。因此,医疗保障制度设计要做到兼顾各个方面的利益是可能的。

其次,医疗保障制度设计要能够发挥制约各个利益主体行为的作用。我国改革的市场化取向,不可避免地会诱导逐利行为,医患想获得良好的医疗服务,医疗服务行业想获得更大的效益,医疗保障管理机构想投入经济。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供方诱导需求成为一个普遍现象。诱导需求是指医疗服务提供者为了自身利益,利用掌握的知识和信息影响(诱导,甚至强制)患者进行不必要的消费。供方过度服务的表现形式有大处方、抗生素滥用、大检查和手术滥用等。越来越多的卫生资源用于购买费用昂贵的城市医院服务,用于购买低廉社区医疗服务的经费很少,同时,也挤占了用于购买成本效益较优的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严重危害了我国的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因此,优先保证基本的医疗保障的投入,同时采用低成本的医疗技术,从而使我国在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条件下大体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再次,医疗保障制度设计要体现在医疗卫生事业中的主导作用。在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障方面,政府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目前,我国城镇医疗保障采取个人、企业、政府三方面承担责任,通过个人自负和社会统筹相结合的方式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中,政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如果地方政府面临财政困难,就会利用公共权力缩小自己的责任,加大个人和企业的责任。这样的制度安排,不利于医疗保障事业中各个利益主体关系的调整,政府只有在基本医疗保障方面确保稳定的财政投入,承担无限责任,才能维持利益主体对社会保障事业的信心。当然,医疗保障领域实施适度的市场化改革,对于调动各利益主体积极性是有效的。但是这不包括基本医疗保障。对于基本医疗服务以外的医疗卫生需求,政府不提供统一的保障,由社会成员自己承担经济责任。政府鼓励发展自愿性质的商业医疗保险,推动社会成员之间的“互保”;鼓励企业在自愿和自主的基础上,为职工购买补充形式的商业医疗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参加多种形式的商业医疗保险。在这方面政府的主导作用应当体现在通过制度安排,提供激励措施,如提供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基本医疗保障以外的医疗保险事业健康发展。因此,政府应当以基本医疗保障为核心,通过制度安排,建立起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

三、医疗保障制度设计应当推动诚信体系的建立

诚信缺失是我国医疗保障体制运行中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也是医疗保障制度设计中需要重点规范的问题。由于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中,诚信管理体制建设相对滞后,失信成本过低,以至医疗保障事业中的利益主体诚信缺失行为泛滥且屡禁不止。因此,强化诚信管理是我国医疗保障制度设计的一个重要价值理念基础。

第一,医疗保障制度设计要平等公正地调整不同利益主体间的相互关系,医疗保障的具体政策应体现平等公正的道义精神,并运用多种调节手段,通过利益补偿和对弱势群体的援助,在公平优先的前提下,维持公平与效率的动态平衡。在保护医疗、医药、医保、医患各利益主体合法权益的同时,统筹兼顾,抓住各方利益的契合点,扩展共同利益,推动共同利益的整合。医疗保障政策应体现“一碗水端平”的平等公正精神,加强政策导向力度,遏制医疗保障关系中强势方侵害弱势方合法权益的非诚信行为,要确保医疗保障关系的诚信互动性质,避免行为主体间,因权利义务分配显失公平而蜕变为各方以非诚信手段相互报复的尔虞我诈。政策愈能体现平等公正的价值取向,便愈能为医疗保障诚信体系的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建立稳定的医疗保障诚信管理制度。管理体制上,建立公共信用诚信管理数据库,失信行为一旦被数据库记录,就会留下污点,并要为此付出十分沉重的代价。建立针对诚信活动的约束监控机制、防患纠错机制、评估奖惩机制和导向模塑机制,借助国家机器的强制性力量,以法律法规形式赋予上述要求以权威性的普遍效力。在运行机制上,应该细化对各种不讲诚信行为的处理规定,加大对医疗保障事业中诚信缺失行为的惩罚性打击力度,让“失信成本”远远高于“守信成本”,让失信者得不偿失,不敢冒失信的风险。医疗保障诚信缺失本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主体是否选择违约,关键在于违约成本的高低,当违约的预期效益超过守信活动所带来的收益时,主体便会自觉或不自觉地选择违约。目前,我们对不诚信的行为处罚只是补偿损失,显然起不到有效约束毁信者行为的作用。医疗保障制度设计要建立鼓励守信者、处罚毁信者的机制,让不讲诚信的个人和医疗服务机构付出沉重的代价,这样,有利于我国医疗保障体制的正常运行。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医疗体制改革总体上不成功[J].医院领导决策参考,2005(14)。

第5篇:医疗保障的性质范文

论文关键词:农民工,医疗保障,对策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农业人口仍然占到总人口的70%以上。套用舒尔茨的说法,中国经济可谓是典型的农业经济或农村经济对策,或者说是农民经济、穷人经济,农业、农村、农民、农民工问题在我国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农民工的本质是农民问题,农民工是农民中比较先进的、比较积极的部分,他们是带头和开路的。解决农民工问题也就是解决农民问题。

对中国经济的建设和发展,农民工可谓功不可没。据中国社科院人口经济研究所所长蔡昉统计对策,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工对我国GDP贡献率达21%,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规模约为1.5亿人,在第二产业中农民工占全部从业人员的57.6%,其中在加工制造业中占68.2%,在建筑业中接近79.8%;在第三产业中的批发、零售、餐饮业中对策,农民工占到52%以上。

然而,长期以来,受人为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影响,中国的医疗保障制度远离了人口众多而又身处社会底层的农民。医疗保障制度的不健全是国家社会政策缺位的一个重要表现。农民工医疗保障程度低,相应的医疗保障机制和体系发育滞后,农民工群体近乎游离于现有医疗保障体系之外。

一、建立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建立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的必要性——价值分析

建立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的必要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的需要。据统计,目前农村有1 .7亿剩余劳动力,在利益的驱动下他们大部分来到城镇,而来到城镇的农民工60%表示即使找不到工作也不愿回去。这些失业或没有工作的农民工因生活所迫,极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随着风险的增加和保险意识的增强,他们也要求有平等的医疗保障待遇,而从整个社会来看,也只有为农民工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农民工才能安心工作,才能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2.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加大及体现社会效率和社会公平的需要。计划经济条件下,农民靠天吃饭,依赖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转入市场经济后,一切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进行,社会、家庭结构发生变化,使得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功能弱化,而且机械化大生产条件下伴随工业化、现代化出现的各种职业病,失业、养老等老弱病残问题都增加了农民工的就业风险和生活风险。这些市场化风险对他们构成严重的威胁,尤其是在转型的过程中,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大量存在的今天,社会保障是必不可少的安全网,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长期的二元经济结构使得城镇居民可以充分享受医疗保障,而农村居民却相反,社会长期默认农民的医疗保障就是土地和家庭保障,而没有解决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这不利经济的发展,不利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为此把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提到议事日程就成了必然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二)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一种新制度的建立,是一个逐步完善和发展的过程,有其建立的必要性并不代表就有其建立的可行性,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也一样,对其可行性必须认真论证。

1.农民工应该建立什么性质的医疗保障制度?对为农民工提供医疗保障这已取得了高度一致的认同,但对农民工提供什么样的医疗保障,应该由谁来提供,这是理论界一直有的争论。我认为单纯地把农民工医疗保障归入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内是不够的对策,因为农民工毕竟与纯粹的农民存在很大的差别,而且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还不健全,不能满足农民工的需要。我认为对农民工医疗保障应该是整体上归入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内,但同时应该根据农民工的特殊性,建立与农民工迫切需要相符的医疗保障,在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实现农民工医疗保障与农村医疗保障的统一,然后再实现农村医疗保障与城镇医疗保障制度的统一,最终建立高度一体化的城乡医疗保障制度。

2.建立归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内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符合我国目前的实际。农民工身份特殊,其迫切需要的是解决突出的基本健康保障问题,因此应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走分阶段逐步完善的道路。其实际情况表现在:一是农民工虽然现在身在城镇,但仍是农民,他们中的大部分最终落脚点是农村。据北京市对农民工的调查,有89 .7%的外出农民工表示最终将回到家乡,吸引他们回家的重要因素之一便是土地,这是其生存保障和健康、养老保障的最后防线,因此把他们归入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内,这既符合人们的正常思维又符合目前农民工的实际。二是农民工是属于社会弱势群体,他们不具备像城镇居民那样的缴纳医疗保险金的能力,其医疗保障大部分是依赖政府和社会的救济。

二、构建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的设想

建立农民工医疗保障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在构建过程中要有周详的对策,应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从其迫切需要解决的基本健康保障入手,走“渐进式”发展的路子。具体对策有:

(一)建立多层次的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农民工数量庞大,流动性极强,不能进行有效的统一管理,建立统一的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显然不合适,而应该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建立分层次的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首先将农民工进行分类,可将其分成三大类:一类是经过在城镇的长期生活,有了一定的积蓄并打算在城镇长期定居的农民工,可将他们按富裕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提供,使其接近城镇医疗保障,享受较高级的福利型的农村医疗保障待遇;一类是短期在城镇生活,到了一定年龄返回农村的农民工,这类农民工不好管理,需要建立一整套的配套措施来构建其医疗保障;另一类是临时在城镇打工的农民工,这类农民工的重心仍在农村,只是农闲时才到城镇打临时工,农忙时还得回去务农,对这类农民工可将其纳入相应阶段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内。各层次的医疗保障应建立项目齐全的医疗保障内容。农民工医疗保障是一种基本保障,为了满足某些农民工基本保障之外的保障需要,可建立商业性保障作为辅助保障。

(二)加强配套改革。建立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改革,需要改革一系列相关的阻碍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制度和政策,只有为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扫清了障碍,它才能得到顺利发展。因此,需要改革一系列相关制度和政策。主要有:一是改革户籍制度,放松对户口的管制。二是改革劳动力用工制度。我国劳动力市场不完善,对不同的劳动力有不同的态度,如对待农民工就有歧视,表现在工资收入上的歧视,工作分工上的歧视,子女入学的歧视等。三是改革土地制度。土地曾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土地分散的制度不利经济的发展。为了提高农村生产力,释放农村剩余劳动力,必须改革政策,让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进行规模化机械化大生产。集中土地的可行办法是让土地自由流动,甚至可以自由买卖。农民工转让土地所得的费用转入其个人账户用作医疗保险。四是改革计划生育政策。尽管我国的计划生育采用了严管政策并取得了成绩,但是仍有大批农民想方设法多生,这种现象归结其原因就应该是农村医疗保障不健全。只有解决人们的后顾之忧才能使他们放弃超生的念头。五是各实践部门应加强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监管工作。农民工属于社会弱势群体,依靠他们自身的力量还难以彻底维护其合法权益。如拖欠农民工工资就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典型,各实践部门就应该从工资、住房、工作条件等各方面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拓宽保障资金来源渠道。扩大基金来源渠道,设立个人账户并保值增值资金是医疗保障制度运行的“血液”,没有充裕的资金, 医疗保障制度就无法运行论文开题报告范文。为增加资金可考虑:一是把土地转让金转入个人账户。二是把买断“二胎”生育权的所得收入转入个人账户。(买断“二胎”生育权是指农户主动放弃生第二胎的权利,从而政府给予资金一次性买断生育权。)三是国家财政拨款。四是个人缴纳的费用。五是发行福利彩票。六是社会救济和救助等。

(四)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目前, 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滞后,严重阻碍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对于刚刚起步的农民工医疗保障更应该加强制度建设。由于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宏观上归入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因此首先要加强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制度建设。一方面要建立全国统一的、权威的农民工医疗保障管理机构。另一方面要加强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立法工作,尽快制定《社会保障法》。由于《社会保障法》的缺位使得现行法规缺乏约束力,导致制定和实行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时没有法律依据,形成混乱局面。在立法的过程中,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参照国际组织制定的规章和原则,借鉴各国医疗保障立法的经验制定一部确立医疗保障性质、目的、宗旨和原则的法律,规定国家财政部门、民政部门、司法部门、劳动部门等在内的国家、集体、企业和个人在医疗保障体系内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和协调医疗保障各参与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以保证医疗保障制度能被公正、合理、有效地执行,并能达到医疗保障的目的。

总之,把农民工纳入医疗保障体系,既是对他们为国家发展做出的贡献的一种认可和回报,也是加快我国现代化和城市化的重要措施。只有公正地对待他们,给他们以平等的国民待遇,才能真正体现社会保障的本质。这也是一个社会公平公正与否的重要标志。

参考文献:

1.李昌麒.经济法学(2002年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刘斌等,《中国三农问题报告》,中国发展出版社,2004年版

3.吴忠民,〈社会公正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4.、杨立雄.“进城”,还是“回乡”?——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的路径选择.湖南师范大学学报,2004,(2).

5.郑功成.农民工的权益与社会保障.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2(8).

6.董理.我国农村非农产业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探析.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1,(5).

第6篇:医疗保障的性质范文

一、发展型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介入

发展型社会政策是一种与发展理念及目标密切结合在一起的社会政策模式,其基本理念注重公民尤其是弱势群体的人力资本积累,强调福利接受者与弱势群体的劳动参与,注重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认为社会政策是一种社会投资,是推进一个国家或地区可持续发展和增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它强调社会福利服务的全面性与持久性,其最大意义在于它能使传统的社会政策对民众福利的保护方式从被动型、事后补救型、消费型向积极干预型、促进型、投资型转变,内在地包含着一种中长期战略眼光。社会工作作为一门助人自助的专业,在社会发展以及政策实施过程当中,一直扮演着较为重要的角色。因此,发展型视角下的政策创新对于现今社会工作介入活动有着一定的影响和作用,在实践中,就更加要求社会工作这种专业助人活动不再是简单地回应和解决受助对象的物质匮乏等基本问题,而是要更加侧重与物质需求相关的情感及社会需求,在服务提供与社会福利政策制定及实施方面扮演积极的倡导、推行、监督与研究的角色。

二、城市失业人群医疗保障政策分析

我国城市失业人群目前享有的医疗保障政策主要是城市居民医疗保障政策,在发展型社会政策视角下,城市居民医疗保障政策还存在着以下三方面不足。

2.1“重大病、轻预防”理念与发展型社会政策相背离现代医学研究发现,疾病的早期预防和诊断是提升居民健康水平的最佳模式。在21世纪,人们的医学理念将从“疾病医学”延伸至“健康医学”,从“注重治疗”向“注重保健”发展。与此同时,发展型社会政策也强调政策的前瞻性和发展性,社会政策不能处于一种应急性和补救性状态,要加强对社会问题的“源头干预”,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显然,“重大病、轻预防”的政策理念还停留在传统社会政策的范畴,它的基本思路是“抓大放小”,集中财力物力解决主要矛盾与主要问题,因此,它的政策设计还停留在传统的“问题—回应”层面,这是一种消极被动型和事后补救性质的干预,它与发展型社会政策的基本理念背道而驰。由此,城市居民医疗在现实中往往会陷入到一种“小病保不到,大病保不了”的尴尬境地,使得失业人群医疗政策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

2.2政策程序“多应急性、补救性;缺乏科学性、系统性”现阶段,我国医疗保障政策的起草、制定、颁布、实施在很大程度上没有经过科学的论证,没有听取基层人民的心声,有的政策内容是依据一些专家人士的设想和观点来制定的,其中缺乏应急性、补救性,科学性、民主性。比如,政府把城市居民医疗保障政策作为关于加强城市卫生工作的一部分,在政策执行后,其他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卫生保健工作往往被未被配套实施,如此,城市居民医疗政策便与其他城市卫生工作政策的关系就在实践中被混淆了,政策制定者的初衷实际也未能实现。城市居民医疗保障政策与其它城市卫生政策实质上同处于一个体系中。当它们内部的关系出现危机,整个系统的功能也将被受到打击与弱化。

2.3政策动员不足缺乏民众参与性城市居民医疗保障政策还是依循传统的政策支持模式,主要依靠各级政府的力量,自上而下通过政治力量强制大面积地推行。政府与社会公众未能建立良好的伙伴关系,公民社会尚处低级阶段,各种社会资源未能得以充分调动,使得政策大多停留在政治动员层面,社会动员不足。而且在政策的设计完善中,居民不但没能参与方案的讨论,而且意见很难被反映上去,何况决策在政府、卫生机构和居民三方博弈中,居民始终处于劣势。即使是在对城市居民基金的管理监督中也缺少居民的力量。

三、城市失业人群医疗保障政策的社会工作介入

关于以上城市失业人群医疗保障政策问题的解决,发展型社会政策指导下的社会工作,其重点应是从个人、社区和政府三个层面综合进行介入。社会工作者应该最大限度地发挥失业者个人的潜力,促进个人自力更生,参与决策和个人的主动性的的培养。具体说来,首先,从个人层面要提高城市失业人群的健康投资意识,他们作为城市居民医疗的筹资主体和直接受益人,只有其意识到医疗保障的重要性和合理性,才会自觉、自愿地参加医疗,从而实现城市医疗政策的良性协调与可持续发展。其次,社区要提高城市失业者的风险防范意识。城市居民医疗保障政策兼具“保险”性质,其根本目的在于从制度政策层面保障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权利,提高居民群体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是全面医疗建设有序推进的基础性内容。最后,政府要给予居民充分的参与和监督权利。居民是城市医疗的参与主体,是资源的直接购买者和消费者,因而,医疗资源的管理和监督,离不开居民的切身参与。在医疗政策的具体管理和运作过程中,政府部门应该动员和吸收城市居民,增强其权利意识和主人公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社会政策与“人的自由能力”之双向建构和共同发展。

四、结语

第7篇:医疗保障的性质范文

【关 键 词】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单一性弊端/多层次体系

【 正 文 】

中图分类号:F840.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448(2000)01-0050-04

现行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一方面缺乏对医院和个人的有效约束机制,造成医疗资源的大量浪费,国家和企业负担加重;另一方面,又没有覆盖到非公有制单位的职工,使非公有制职工无法享受到医疗保险待遇,满足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需要。这些制度本身所存在的缺陷,使得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难以为继,到了非改不可的程度。那么,到底用什么样的制度来替代50年代建立起来的单一的、高保障、低覆盖的公费医疗制度和劳保医疗制度呢?是用另一项单一的医疗保险制度来代替,还是用一个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来代替?很显然,建立多层次的城镇医疗保障体系应该是医疗保险改革的唯一出路。

首先,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是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满足城镇职工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险需求的保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健康意识的增强,人们对医疗的需求也逐渐增多。不仅有治疗疾病的需要,而且有强身健体、购买各种保健营养药品的需要。因此,必须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来满足人们不同的医疗需要。如果企图由一项医疗保险制度来满足包括保健在内的所有医疗需求,一方面过高的医疗费用政府和企业无法承担,另一方面加大了医疗费用控制和管理的难度,更易造成医疗资源的严重浪费,使得有的人医疗消费满足过度,有些人的疾病又得不到治疗的现象更为突出。这不仅不能消除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的弊端,反而使其“雪上加霜”,更无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这与医疗保险改革的方向是相背离的。另一方面,由于人的健康状况各不相同,患病的概率也各不一样,有些患大病、重病的人确实需要花费大量的医疗费用;有的人群更容易患病,如退休职工。如果强行用一种单一的保障水平低的制度来代替另一种保障程度高的制度,势必会导致一些有客观需要的人群的医疗得不到保障,给医疗保险体制转换带来困难。老年人由于身体不断衰老,抵抗力下降,除了生病的概率大之外,一旦得了病,病情多比较重,所需的医疗费用也较高。大多数老年人都是因疾病在医疗抢救无效的情况下辞世的。因此,老年人身体状况,决定其医疗需求更加迫切、广泛和特殊。这些都要求我们应针对老年人口这一特殊的医疗消费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注,提供多层次的适合他们特点的医疗保障措施。对于现在的退休职工来说,还不仅仅如此,由于在传统医疗保险体制中,政府或企业把职工医疗的费用都包下来了,因而,发给职工的工资中就不包括这部分资金,同时职工也没有为自己将来看病积攒医疗费的意识。如今要在这种无积累、无准备的情况下过渡到新的医疗保险制度,他们在经济上和心理上都很难适应。因此必须根据各个群体的客观需要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即用一个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来代替单一的“全包型”的医疗保险制度。

其次,建 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是由医疗需求本身难预测、高风险的特点决定的。与其他需求相比,医疗需求更具有事前的不确定性。人们对自己何时患病是难以预测的,不可能像购买其他商品那样,对购买时间、数量、品种都可以事先作出安排。但是一旦疾病发生,患者就无法加以选择,哪个时候看病、作哪些检查、吃哪些药、进行怎样的治疗都只能由医生根据病情来确定。这些特点使得医疗保险的提供既有必要,又带有很大的风险。由于人们对疾病一般无法预测,在平时身体好的时候很少想到自己会生病,在自己年富力强的时候人们也很难自觉地为满足自己将来年老的医疗需求而储备足够的资金。这就需要外力的推动,一方面,强化人们对疾病的认识,另一方面,在医疗资金上给予帮助。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正是将人们不自觉的医疗资金筹集行为用制度的形式规范起来,同时,企业和社会也承担起相应的职责。此外,也正是医疗需求事先的不确定性和事后的无法选择性,使医疗保险风险尤其是老年人的医疗保险风险巨大。任何一种单一的保险制度都无法承担这一风险。因此,为了分散医疗保险的风险,也只能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最近,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也是社会医疗保险本身的性质和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社会医疗保险不仅具有强制性,而且具有普遍性,即要对符合条件的所有人口普遍实行医疗保险。同时,由于目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水平不高,综合经济实力不强,各地经济发展、居民收入也不平衡,不少企业效益欠佳,职工收入偏低,企业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还在不断深化,我们还不具备向所有城镇劳动者提供完全医疗保障的能力。也就是说,在目前生产力水平不太发达的情况下,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只能解决大多数人普遍出现的疾患,保障大多数人的基本医疗。而对发生概率相对较小的疾病,以及特殊人群的不同层次的医疗需要,社会医疗保险是无法解决的,只能通过其它医疗保险途径来解决。这样既能调动其他保险主体的积极性,又能减轻政府的压力,同时还可以满足人们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其他医疗需求。

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是与我国政府医疗保险改革思路相吻合的。1998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虽然在《决定》中没有明确提出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但仔细分析可以看出,《决定》所涉及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城镇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建立除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其它的医疗保障制度实际上是落实《决定》的配套措施。如果没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的配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很难建立和有效地运作的。同时,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障也是不健全和不完备的。

1998年12月国务院颁发的《决定》是在总结1994年国务院4部委下发的《关于职工医疗制度改革的试点意见》(即九江、镇江试点方案),1996年国务院4部委下发的《关于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意见》(即50多个城市的扩大试点方案)的经验,考虑我国经济不太发达的国情的基础上形成的。1998年新的医改方案的基本走向是:社会医疗保险只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即使在基本医疗中也强调了个人的责任,至于其它的医疗需求只能由另外的医疗保障制度来满足。据此,在方案设计上,它一方面沿袭了前两个试点方案中“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基本改革框架,建立了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筹资机制。另一方面,更进一步强调“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强调社会医疗保险的有限责任。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降低了医疗保险金的筹集比例。根据目前企业效益不佳的现状,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新方案的筹资比例与1994年九江、镇江两个试点城市的医改方案相比明显降低。“两江”试点时的筹资比例是工资总额的11%(其中个人交纳1%),而新方案将筹资比例降到了8%(其中个人交纳2%)。这意味着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要相应降低,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也要相应降低,个人负担比例提高。

2.严格划定了“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的支出范围。在近几年的医疗改革试点中,各地探索了多种“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简称“统账结合”)的模式。其中,最有特色的是“直通式”、“两立式”。“直通式”是指不分大小病和门诊住院,医疗费用都先从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用后,超支到一定数额(比如个人年工资的5%),再由社会统筹基金报销,但个人仍须自负一部分。这种“三段相通”的运作模式,保障水平较高,但激励和约束作用发挥不够,不利于统筹基金的平衡。“两立式”是指将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完全划断,划定各自的支出范围。个人账户主要支付小额医疗费用和门诊医疗费用,超额自负;统筹基金主要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个人仍要自负一定比例。这种方案增加了个人责任,约束力也明显增强 。1994年九江、镇江医疗保险试点时采用的是“直通式”,但最后使得两地的统筹基金难以平衡。所以,在国务院1998年颁布的《决定》中规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相互挤占”。这实际上表明,新的医改方案采用的是“两立式”。这种模式一方面有利于个人医疗账户的合理使用,减轻了统筹基金的支付压力,但另一方面,不可否认对于一些身体素质较差、大病小病不断的人来说,医疗费用自负的比重就较大,如果没有其他的医疗保险制度的支持,个人恐怕很难负担。

第8篇:医疗保障的性质范文

医疗保险应用型人才是指掌握医学、管理学、金融保险学等基础理论,具备一定的计算机与财务知识,熟悉医疗保障领域的基本理论、法规与政策,能够运用医疗保险专业技能和方法,创新医疗保障制度设计与运营管理的应用型人才。医疗保险应用型人才的职业岗位与医疗保障制度模式紧密相关,由职业岗位要求所决定的人才内涵也将随着医疗保障制度的变迁而不断演变。总体来说,医疗保障制度产生与发展的过程,是一个从理念、制度构思到制度设计再到制度实施的过程,是发现医疗保障规律、创新医疗保障知识、转化为医疗保障实践的过程。按照医疗保险人才在这个过程中所发挥作用的性质不同可以划分为理论型和应用型两大类人才。理论型医疗保险人才富有创新能力和研究兴趣,主要承担发现医疗保障规律、创新医疗保障知识的重任;应用型医疗保险人才把发现的规律、创造的知识变成可以实施或接近实施的制度形态,主要承担医疗保障制度设计、制度运营管理与操作的任务。同时,依据应用型人才运用的知识和能力所包含的创新程度、所解决问题的复杂程度,还可以将医疗保险应用型人才进一步细分为专家型、管理型和实务型等不同层次的人才类型。专家型人才主要依靠所学专业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将医疗保障原理及知识转化为制度方案与政策设计;管理型人才主要从事医疗保障产品开发、运营决策与管理等活动,将医疗保障制度与政策转化为具有某种保障功能的产品并制订相应的运行规则;实务型人才则熟悉医疗保障运行规则与业务流程,依靠熟练实务技能来实现医疗保障产品的各项具体功能。基于医疗保险人才内涵以及对不同类型的应用型人才职能的基本认知,可以归结出医疗保险不同层次应用型人才应具备的知识能力要素。

二、新医改对医疗保险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新要求

新医改就我国医疗保障改革目标、体系框架、制度运营、监督管理以及信息技术平台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改革要求,从而对医疗保险人才培养,特别是应用型人才培养提出了新要求。

1.强调理论联系实践,突出知识的应用性。

新医改要求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改进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其目的是提高医疗保障制度的弹性,更大范围地覆盖不同群体特征的民众,方便民众就医,体现医疗保障制度在缓解“看病贵、看病难”等方面发挥的功能和作用。因此,医疗保险从业人员必须理论联系实践,准确把握现行医疗保障制度特征,发现医疗保险制度衔接和异地就医服务与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与障碍,运用管理学和医疗保险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创新医疗保障制度和政策设计,改进管理方案和运营规则,构建高效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有效化解制度衔接问题,消除各种就医结算障碍。

2.融合不同学科知识,集成多种专业技能。

新医改要求强化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控,完善支付制度,积极探索实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建立激励与惩戒并重的有效约束机制。这就要求医疗保险从业人员必须熟悉医疗卫生政策法规、疾病分类与病案管理、药品目录与处方管理、健康风险管理、医疗保险的核保与理赔、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医疗卫生财务会计等业务内容。医疗保险从业人员必须掌握不同学科的知识与专门技能,能够将医学、管理学、经济学、理学、法学等学科知识相融合,把保险技能、医学技能、风险管理技能系统集成,善于运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开展工作,对医疗服务实施有效监控,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

3.不断学习,勇于创新。

新医改要求发挥市场力量,创新医疗保障的经办管理模式,发展以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模式的不断创新必将对医疗保险职业岗位的内涵和外延产生影响,也对从业人员的知识、技能和素质提出新的要求。作为医疗保险应用型人才,只有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才能具备与医疗保障的实践要求相适应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只有通过不断学习并在实践中不断应用和验证,才能将不同学科知识不断融合,技能不断集成,具备适应岗位变动的能力。我国医疗保障改革碰到的许多新问题可能是前所未有的,其复杂程度之高,很难从教科书上或国外经验直接获得答案,需要医疗保险从业人员在实践中发现问题,查阅资料,探索规律,总结经验,从中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医疗保险从业人员需要具备自主学习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医疗保障制度设计、政策法规、运营管理、技术工具等方面善于学习、善于借鉴、善于总结、不断创新、大胆实践。

4.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凝聚团队协作精神。

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是新医改核心内容之一,是关系民生的重大改革。医疗保险应用型人才不仅要有较高的专业素养,还要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意识才能保证改革沿着正确方向推进,使医疗保障制度惠及广大的参保人群,改善人民群众的健康状况。同时,医疗保障制度是一项业务范围广、利益关系复杂的疾病风险保障制度,涉及制度设计、政策规划、管理决策、组织实施和评估评价等工作,这些工作单凭一己之力是无法完成的,需要大量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险从业人员通过合理分工、明确功能、精心组织、有序协作向民众提供广覆盖、分层级、多样化、高效率的医疗保障服务。因此,医疗保险应用型人才高度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是确保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取得成功的必要条件。

三、新医改背景下完善医疗保险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措施

1.制定基于医疗保险应用型人才内涵的培养方案。

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需要依据高等教育改革纲要,结合办学理念、办学资源与办学定位,围绕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特征和学生全面发展的具体需要,明确人才培养目标,构建“按社会需求设专业,按就业要求设课程,结合课程与学生特点灵活施教”的人才培养体系,形成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人才培养方案。具体来说,医疗保险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需要回应医疗保障改革的基本要求,既要加强基础理论课程教学,也要重视以实际应用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实践教学,使学生具备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良好的学习能力和动手能力,适应新医改对医疗保障改革的新要求,避免出现“功底浅薄,后劲不足”的现象。同时,鉴于当前大多数高校医疗保险专业归类于管理学科,习惯于依据管理学专业特点制定培养方案,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医疗保险专业的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特点。因此,在制定培养方案时,有必要适当淡化专业的学科特点。高校应在牢牢把握医疗保险应用型人才内涵的基础上,从职业岗位所需的知识能力要素结构来设置培养目标、培养规格以及相应的教学内容,突出针对性和应用性。

2.优化医疗保险专业课程体系设置。

课程体系是实现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基本载体。医疗保险专业课程体系应包括通识基础课程、大类学科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和专业方向和跨学科选修课程。其中通识基础课程要充分考虑学生未来发展需要,培养学生具备基本的知识结构、技能和素质。同时也可以考虑开设通识课程选修课,进一步拓展学生的基本素质;大类学科基础课程则着重为学生打造较为扎实的医学、经济学、管理学、金融保险学等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专业核心课程要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保留7门课程,以交叉学科课程为主(如医疗保险学、保险精算学、保险统计学、医院管理学、卫生经济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等课程),反映专业的交叉性学科特征。教学内容强调理论性和实务性相结合,突出多学科知识的融合性和应用性,体现医疗保险职业岗位对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基本要求;专业方向和跨学科选修课程可以根据学生的个性和兴趣,实施多元化的课程设置以供学生自主选择,达到扩充学生的理论知识视野和培养职业素养的目的,使学生更加明确医疗保险职业与岗位对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具体要求,为将来选择就业,从事职业活动作好准备。

3.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意识、综合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实践教学是巩固理论知识、培养学习兴趣、培育职业精神、拓展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和基本途径。医疗保险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在于实践教学,在制定培养方案时需要专门设置实践教学内容,构建与理论课程体系相配套、相衔接的实践教学体系,在实践教学的过程中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实践教学体系由实验课、实训课、学科竞赛、学生科研、毕业实习(论文设计)等多个环节构成,包括专业核心课程和专业方向课程开设的实验课;涵盖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保险经营、医疗保险、社保管理、卫生监管、医院管理与病案管理等课程内容的实训课或短期实训;以专题演讲、程序设计、数学建模、市场营销等形式组成的学科竞赛内容以及由“三下乡”、“挑战杯”、大学生科研活动以及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指导等形式构成的社会实践与专业综合实践活动。经过这些实践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团队精神、职业技能,达到“巩固知识、训练技能、激活创新、服务社会”的目的。

4.提升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与问题分析解决能力。

第9篇:医疗保障的性质范文

关键词:医疗保障水平/卫生费用/国际比较

一、中国医疗保障制度发展的两个阶段

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发展大体分为两个阶段。 1953年至上世纪90年代初的公费医疗阶段,主要包括公费医疗制度、劳保医疗制度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三大组成部分。彼时形成的医疗保障水平较高,人们对医疗服务需求也很大。医疗服务价格弹性则较低,即人们收入对医疗服务价格敏感性差,社会总医疗费用增幅巨大。如图1显示,在公费医疗条件下,人们对医疗服务价格弹性越低,需求曲线d1越陡峭,医疗服务价格为p10。其中政府支付价格为p1-p10,个人支付价格仅p10。e1点是公费医疗时的医疗保健市场均衡点,e0点是政府不参与时的医疗保健市场均衡点。

从图形可以看出,公费条件下人们支付的价格降低,得到的医疗服务量却大大提高了。需要说明,尽管当时农村医疗保障水平比城镇要低,但农民在自愿基础上建立了相应的互助合作医疗体系,基本满足需求。

上世纪90年代至今,是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发展的第二个阶段,属于医疗保障体制改革阶段。我国城镇企业职工由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过渡到现在的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80年代末逐渐消失。我国医疗市场又在寻找新的适度的均衡点e2。由于医疗保障制度改变,国家对个人医疗费用补贴相对减少,“免费医疗”逐渐变为个人承担大部分医疗费用形式。由于个人支出增加,人们对医疗服务价格弹性增强,即消费者对医疗服务价格敏感性增加,需求曲线d1逐渐平缓趋近于d0。当这个新型医疗保障市场再次平衡时,形成新的供求平衡价格p2。均衡点e2在e0与e1之间移动,当达到平衡点时,从宏观反映,医疗费用总支出减少,避免医疗资源浪费;从消费者个人角度而言,个人承担费用p2比公费医疗时期的医疗价格p1增长,而得到的医疗服务量却减少。现在这个新的均衡点e2还没有完全形成,我们可以通过调整政策,控制医疗保障水平,影响均衡点e2的位置。

二、上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的中国医疗保障与卫生费用支出结构变化

医疗保障水平即医疗卫生总费用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应与一国经济水平相适宜。本文运用中国1990年至2002年统计数据,计算广义医疗保障水平结果如表1。

资料显示:我国1990年至2002年卫生费用真实值增长5倍左右,广义医疗保障水平增长1.4个百分点。这与我国近15年来gdp总量增长相适应。表1反映我国医疗保障水平变化呈“u”型。1990年至1992年基本徘徊在4%左右,1993年至1994年呈下降趋势,1995年后开始回升,2002年卫生总费用占gdp的5.42%。尽管相对于改革初期,卫生费用投入和医疗保障水平都有一定提高,但与国际相比,我国广义医疗保障水平仍处于国际社会最低标准5.00%。从弹性方面考察,我国卫生总费用年增长率呈先上升后下降态势,卫生总费用增速与gdp增速呈现交替增长过程。根据世界各国卫生发展实际情况看,卫生服务弹性系数在1.20左右比较适宜。而我国由于相对较低的医疗保障水平,至少应当保持在经验值1.20以上,达到1.50应适当控制。当广义医疗保障水平摆脱5%的低点位后,卫生费用增长应与gdp增速相当。随着经济发展,卫生费用支出还应不断增大。广义医疗保障水平的发展速度略快于经济发展速度时,应随着经济发展而及时调整。我国人口基数大,将使医疗保障水平达到适度范围和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尚有很大距离,必须要增加卫生投入;另一方面,卫生支出增速也应有所控制,避免其挤占投资等其他经济建设费用,影响经济增长。

调查显示: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开始至今,人们普遍感觉医疗保障水平在下降,享受医疗服务成本增加,对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满意度普遍不高。我们认为,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之一是卫生总费用支出结构变化。

卫生总费用由政府预算卫生支出、社会卫生支出、居民个人卫生支出三部分构成。我国近13年来卫生总费用筹资结构变化趋势,整体呈现“两降一升”局面。政府和社会卫生支出占比呈明显下降趋势,个人卫生支出显著上升。政府支出从1990年的 25%下降到2002年的15.21%。社会卫生支出即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乡村集体经济、卫生部门预算外基本建设支付的卫生费用,占比从1990年的38%下降到2002年的26.45%。相反,个人卫生支出占比却从1990年的38%上升到2000年的60.60%,增幅已超过20个百分点,远远大于前两者下降幅度。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政府在医疗卫生方面支出水平很低,很大程度上,老百姓看病费用是由个人来承担的。所以尽管卫生总费用增加了,增加的是个人支出部分,人们感到享受医疗服务的经济负担比原来加重。三者的运动变化如图2显示。

三、医疗保障水平国际比较

一般来说,健康水平随着医疗卫生费用投入增加而提高。但是医疗保障水平不仅取决于医疗卫生投入量,同时还取决于卫生资源有效利用程度,并最终表现为健康水平提高。所以,各国健康水平,并非确切与医疗卫生投入量呈同步提升关系。人们享受医疗卫生资源总是受一定制度安排约束。相同的医疗卫生投入,不同制度安排,医疗卫生资源使用效果也不同。健康水平提高与其具体政策导向的卫生资源使用效率相关。为此进行实证分析。本文采用系统聚类方法,对世界40个国家健康状况和广义医疗保障水平进行比较。

健康水平即健康存量。本文采用人均期望寿命、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作为判断健康水平指标。这三个健康指标不存在明显共线性,且不存在极端数值,分类测量距离采用欧氏平方距离即可。对数据较完整的40个国家进行针对健康状况的分层聚类,结果如表2所示。

实证表明,医疗卫生资源投入和该国人民健康状况并非成正相关的规律。医疗保障水平较高的国家由于资源配置及其他的原因,未能达到相应的健康水平。而医疗保障水平较低的国家,通过制度安排科学高效,也可以使本国居民健康水平大幅提高,达到甚至超过医疗费用投入较高国家的人民健康水平。为证明这一点,本文采取4组数据作为评判医疗卫生资源投入的指标。它们分别是:每万人卫生工作人数;医疗支出占cdp比重即广义医疗保障水平;政府卫生支出占政府总支出比重;以美元计值的人均卫生支出。同样采取以上健康水平统计分析方法,标准化四组数据后,以欧氏平方距离计算各个国家特征数据的相似程度,系统聚类结果如表3所示。

通过表2和表3中各个国家卫生支出和取得的健康水平状况比较,充分证明了在医疗卫生领域,并非投入越多健康效果越好。大部分国家健康水平与总体医疗投入相协调。但几个代表性国家的聚类结果值得注意。从代表国家的分析中,可以得到有益的经验。

搜集到的数据和聚类结果显示,中国以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医疗卫生投入,取得了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的健康成果,就平均预期寿命、婴幼儿和孕产妇死亡率这三大健康指标而言,相对于卫生资源投入总量,中国整体健康水平成效卓著。通过对中国和其他21个发达国家的医疗保障水平与预期寿命比较(如图3)充分说明这一点。

虽然可以认为我国广义医疗保障水平是与我国整体国民生产总值和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的,但是也应看到,首先,由于我国人口众多,人均卫生支出还远远不能达到世界平均水平;其次,政府对于卫生事业投入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且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比例很高,这使得在基本医疗费用承担方面,居民自行承担医疗费用比例过高,政府、社会、企业承担比例相对较少。

通过上述实证研究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本文利用实际数据和社会保障水平分析方法得出我国广义医疗保障水平为5.7%,卫生总量投入相对较低,广义医疗保障水平适度空间为5%-7%。

第二,近年来卫生费用增长过快,卫生费用增速应与gdp增速协调,适宜弹性系数为1.5%。根据历年统计数据计算,1993年和1994年卫生服务弹性系数分别为0.72和0.61。自1996年起到2002年,弹性系数明显增大,一直高达1.50至2.00之间。弹性系数并非越大越好,相对于我国较低保障水平来说,至少应当保持在经验值1.20以上,达到1.50时应适当控制。当广义医疗保障水平摆脱5%的低点后,卫生费用增长应与gdp增速相一致。

第三,卫生费用支出结构有待调整。2002年,政府预算卫生支出只占卫生总费用的15.21%,个人卫生支出比例近60%。我们认为应增大政府卫生预算投入,减轻人民医疗费用负担。

第四,建国以来,中国以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医疗卫生投入,取得了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的健康成果。显示我国医疗制度安排具有内在效率。与此同时,由于二元城乡医疗制度公平性较差,消除城乡差距将是下一步医疗保障体制改革的方向。

四、提升医疗保障水平的几点见解

1.明确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明确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并且统一标准,扩大医疗保障覆盖面,符合大数法则原理,能够缩小医疗保障不同对象群体间的差距。明确诊治范围、用药范围与医疗相关的服务和费用额度。政府针对绝大部分的常见病、多发病,为全民提供药品和诊治手段的基本医疗服务包,应编制基本健康需要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统一组织、统一采购,以满足全体公民的基本健康需要。

2006年新的改革框架将医疗卫生服务分为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和非基本医疗服务三个层次。在基本医疗方面,政府按照基本健康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统一组织、采购,并以尽可能低的统一价格提供给所有疾病患者。基本医疗服务以外的医疗卫生需求,政府不提供统一的保障,由居民自己承担经济责任。为了降低个人和家庭的风险,政府可采取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发展自愿的商业医疗保险。

2.逐步实现覆盖全民一体化医疗保障体制

未来改革中,必须考虑建立一个覆盖全民的、一体化的医疗保障体制,确保所有公民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得到制度化保障。我们认为,我国建立的一体化医疗保障体制,可以采用政府向供方付费,直接向公民提供医疗服务的方式。在一体化制度的进程中,缩小我国卫生筹资与分配公平性差的现象,逐步增强制度的公平效益。

需要指出,一体化不等于制度单一化和保障结果均等化。在一体化体制下,仍可以采取多种政策组合方式,不同政策追求不同保障目标。具体政策设计依据服务性质,而不是依据城乡户籍、身份等因素。2005年,嘉兴市已经确立医疗保障城乡一体化发展纲要。嘉兴市的目标是,将合作医疗作为过渡手段,到2010年农村与城市医疗保险制度正式并轨,让农村人享受到与城里人一样的医疗保障,实现医疗保障城乡一体化。2005年11月,天津滨海新区也开始进行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试点。

3.政府加强医疗保障投入

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政府在医疗卫生方面支出水平很低。另外,在社会保障分项支出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支出挤占了社会医疗保险支出,使得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很低。因此,政府应明确自身角色定位。在政策制定上,应结合医疗保障对稳定社会、保证劳动力效率、减少疾病灾害损失、提高公众生活质量预期而拉动消费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通盘考量,在资金投入上加大力度,政府承担对公民的医疗保障责任,相对减少个人医疗支出比例。

世界卫生组织对亚洲各国医疗保障监测、评价后认为:到2007年,中国政府在卫生方面投入应占 gdp的3%,个人比例应控制在50%以下,到2010年全民健康保险覆盖率应达到50%以上。

4.增加政府投入,建立平价医院

平价医院的特殊性在于政府对其财政责任,其实质是以政府全额拨款来换取医院降低服务费用和药品价格,通过政府加大投入力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实行预算式全额管理,收入上缴,支出由政府核拨。改变目前公立医院“以药养医”的机制和通过提供医疗服务“自我创收”的利益驱动,达到降低患者医药费用负担、而不降低医疗服务水平的目的。通过政府对医疗卫生服务供方的直接付费,避免恶性竞争、信息不对称和过度医疗服务等单纯追求利润最大化带来的弊端。

建立平价医院是一个契机,一方面有利于稳定医疗秩序,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借此重新理清医疗改革的思路。但是,平价医院并不是灵丹妙药,实行平价医院计划也面临风险。比如,全部财政拨款有“大锅饭”之嫌,再现计划经济时出现的问题,使政府财力不堪重负;有限的卫生资源面临再分配等。面对这些问题,在平价医院试点推进时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平价医院不是舍大就小,而是要在公立医院的基础上改制。这样可以避免牵扯更多的人力流动和财力损失。第二,政府以平价医院为渠道,增加对医疗卫生的财政投入。第三,积极探索新的基本医疗保障模式,选择适合国情或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的付费方式,摒弃单一的“按服务项目收费”模式,积极试点“预付费”制度,逐步降低个人负担比例,甚至向特殊人群或特定疾病提供免费医疗服务包。

参考文献:

[1]樊明.健康经济学——健康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中国医疗保险制度政策与管理[m].北京: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999.

[3]张琪.中国医疗保障理论制度与运行[m].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