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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商品经济 市场经济
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不断地向自然界宣战,通过劳动利用和改造自然资源以满足自己不断增长的多方面需要,这就是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这种经济活动要采取什么形式进行,不少思想家和经济学家都进行过考察和研究,而马克思的论述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年-1858年草稿) 》中阐述到: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发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因此,家长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状态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现代社会则随着这些东西一道发展起来。这段论述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的发展轨迹: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产品经济三个历史阶段。它们并不是可以任意选择的,而是取决于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程度和改造能力,即生产力发展水平。当生产力的发展十分低下时,人类只能依靠“人的依赖关系”来战胜自然,满足自身的需要,这就是人与自然之间的“自然经济”时期。当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社会分工,同时伴随劳动成果有了剩余而产生私有制以后,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关系就要建立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形式上,即人们通过“商品交换”的形式来实现满足自身的需要,随之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形式也就进入了“商品经济”发展时期;当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使社会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劳动将成为人类生活的第一需要,私有制也随之消亡,个人得到全面发展,那时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就不需要通过“交换”的形式来实现,也就不需要“价值”插手其间,而是以“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形式来满足自身的需要,从而进入产品经济的发展阶段。
产品经济形态不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发展阶段,或者说“是不可实现的理想模式”,而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这可从三个方面证明:第一,在历史上它是在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批判的基础上,作为商品经济的否定形式而提出来的,并且由空想社会主义者们以试验的方式实行过。虽然最终失败了,但失败的原因并非产品经济形式本身的错误,而是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没有达到可以否定商品经济的程度。第二,当代世界某些发达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实践足以证明,它们所实行的大量“福利”经济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已经体现出产品经济形态的痕迹。第三,如果从分配的角度运用抽象法来考察一个家庭内部的经济活动(不考虑它与外部的经济联系方式),也可以得到证明:当其收入水平较低时,父母要以计量的形式对家庭成员进行消费品分配,而当收入水平较高以后,因为消费品的种类和数量可以得到不断补充,所以父母就不再以计量的方式进行分配,而以“各自按需索取”的形式来满足家庭成员的需求。这一点已为我国改革开放后居民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所证实。以小喻大,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又何尝不是如此呢?商品经济形态的发展终将被产品经济形态所代替,这在人类社会经济形态发展史上只是个时间问题。
经济形态发展的每一个历史阶段,都有一个由产生到成熟、由初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因而会体现出不同发展时期的阶段性。商品经济形式的发展也不例外,以中世纪的结束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确立为标界,大体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是简单商品经济时期,后一阶段为复杂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发展时期。简单商品经济也称为小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培育时期,它的交换是以直接获得所需要的使用价值为目的,是作为自然经济的一种补充形式而存在。因此,它只存在于当时占主导地位的自然经济的夹缝之中,处于从属地位。复杂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的成熟和发展时期,这时的商品生产和交换不再以获取使用价值为直接目的,而是以盈利为直接目的,并且成为社会居主导地位的经济形式。“市场”已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枢纽和中心环节,是商品经济发展到这一阶段的突出特征。因此到19世纪末,开始有学者把这种复杂的商品经济称之为市场经济。可见,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达起来以后的一种成熟的表现形式。
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得出以下认识:第一,商品经济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的基础在生产力方面乃是社会分工引起的劳动社会化,在生产关系方面则是生产资料归不同的经济主体所有(起初是私有制)。因此它是社会生产方式发展到一定历史时期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所出现的社会经济活动的一种组织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商品经济是一种“自发”产生的社会经济制度。第二,市场经济在本质上就是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形式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以“市场”为核心,以市场机制为纽带来构建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系统,通过市场把社会各个经济主体紧密地联系起来,形成一个网络结构。
关键词:本质内涵;积极功能;重要意义
文章编号:978—7—80712—971—4(2012)01—001—02
《资本论》的问世,给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而有力的理论指导。作为中国现时代——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的关键时期,《资本论》更是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强而有力的理论武器。因此,时下讨论《资本论》对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存在着积极的功能和重要的意义。
一、《资本论》的本质内涵在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功能
《资本论》自问世以来,给予评价最多的是一部经济学名著,然而经过一段认真研读之后体会到它同时亦是一部哲学名著。我们知道《资本论》所研究的主要内容是:社会关系、劳动价值、工资、资本运营和剩余价值等等,这些内容的阐述都是基于在哲学理性批判的思维基础上加以进行的。在研读《资本论》之后,给予了我们最深刻的两点启示:1.研究经济学不能仅停留在实证的经济领域,也应适当的对哲学加以关注。因为哲学注入能为人们认识经济与社会问题提供真切的批判力和理解力。2.而在哲学问题研究的过程中亦不能完全沉醉于理性的批判,同时也应当对现实社会中的经济关系加以关注,并在此过程中批判性地汲取当前社会经济学领域研究的成果。如果只一味停留在哲学的思维上,就会脱离于现实,只会将《资本论》的本质内涵演化成解决社会一系列问题的僵硬公式。总而言之,研究经济学时应当把哲学的批判理性加以应用;而搞哲学研究的亦不能脱离现实世界而完全沉醉于理想的天国之中。
基于以上两点启示,《资本论》本质内涵就是教会我们用哲学理性批判的思维来分析当前经济的发展形势。我国在进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仍然需要它的理论发挥积极功能。就当今我国所处的整个国际环境而言,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实力远远高于我国的经济实力。从马克思的论著来看,知道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有着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无法比拟的优越性存在,然而现实社会中的表现却并非如此。因此我们应当清醒的意识到我国的社会主义还处于并且还将会长期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并且应当意识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真正的优势在于经济的发展速度远远快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改革开放取得的巨大成就是很好的说明),这也是资本主义国家一直以来都想孤立、异化我们的原因所在。因此在当前我国进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关键时期更要辩证地看待当前我们面临的国际形势,我们必须要坚持社会主义的本性,只有这样才能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不被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所异化。因此,在为和谐社会主义建设汲取资本主义文明成果的过程中,致力于发展经济过程中注入哲学理性批判的精神有着重要的时代意义。
二、《资本论》所揭示的经济规律在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依然存有重要意义
首先,在《资本论》中所揭示的关于商品生产的经济规律,适合在不同经济形态下存在。有所不同的表现仅仅在于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是建立在私有制的基础之上的,所反映的商品经济关系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而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之上的,同样,所反映商品经济关系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商品经济关系。因为不管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还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关系,都要通过商品经济关系来实现。因此,商品经济并不是为特定社会制度而存在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指出:商品作为进入流通领域的产品,不论是在什么样生产方式的基础上生产出来的(不论是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还是在社会主义生产的基础上生产出来的),都不会改变自己作为商品的本性。因此,关于商品生产所揭示的经济规律在社会主义经济中需要深化熟悉和发展。
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我们深刻地意识到,不管社会生产关系如何先进,商品经济发展阶段始终是不可跨越的。在当今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正处于攻坚阶段下,研读《资本论》内蕴的商品经济规律(以劳动价值论为例)依然有着重要的价值意义。劳动价值论作为商品经济规律之一,同时适用于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两种社会形态亦是无可置疑的。我们知道《资本论》中所论述的对价值的定义是凝结在商品中无差别的劳动。显然“劳动价值论”是把价值定义为一种人类劳动。当前我国实行分配体制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方式,“劳动价值论”亦可说明此种分配体制的正当性。例如马克思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分析商品经济关系时,谈到了劳动生产力和生产效率两个方面,并阐述了影响劳动生产力和生产效率高低的诸多因素,这些因素包括社会因素、劳动因素、资本运营因素和劳动力因素等等。这些因素在现时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有着重要的指导价值。总之,《资本论》里内涵的许多规律理论对我国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依然有着重要的价值意义。
三、结论
本文只是从《资本论》中所蕴含的一些简单的方面来论述《资本论》对我国现时代的重要作用。就整个《资本论》著作来说,在我国现时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现和解决许多问题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从《资本论》中我们可以得出遇见当今我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同时
也能防范一些问题的出现,做到防范于未然。
参考文献:
[1][ZK(#]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1995.
[2]列宁全集(第四十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3]马克思.资本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4]洪灏,雷菁.《资本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关问题[J].当代经济研究,2005,(7).
商法的本质,首先表现在他是“商”法,即它是规范营利性主体营利性行为的法律。“所谓营利性,即企业以追求经济收益的增大作为其存在的基础。”营利性的价值追求是商的基本特征,自然也是商法的基本精神所在。“商事法以规定商事主体和商事行为为己任,而这些规定的本质,集中地表现为规范营利行为。”1商法的这一本质,我们可以从商法产生的必然性、调整对象、调整原则及调整方式中得出这一结论。
首先,从商法的历史发展来看,尽管他在不同社会经济制度和不同法系国家的表现形式于具体内容有着多方面的不同,但是它的相同之处是非常明显的一一各国的商法调整对象主要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商品经济关系,即今天我们说的商事关系。商法正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出于调整商品经济关系目的,而产生和发展的。
近代商事法的产生是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确立应运而生。简单的商品经济向自由市场经济转变,商品经济得到迅速发展,无论是在经济规模还是在交易范围上看,原先与简单商品经济相对应的民法已经不适应自由市场经济发展了,尽管,民法调整领域不断扩大,内容不断更新,但是民法不可能将 “平等主体间发生的所有财产关系全部纳入自己的调整领域”,而营利主体要营利,就必须要求商品交易行为具有简便、敏捷、安全、公平的属性,而商法的产生也就成为了必然,于是,适应这样以组织为本位的新的法律部门一一商法便应运而生。
其次,我国商法将营利性主体营利性行为所引起的经济关系作为调整对象。如果说,民法调整的是简单商品经济的话,那么,商法则是调整大规模发展条件下充分竞争的近代自由市场经济关系,这一经济关系的性质确定了商法的调整对象只能是营利性主体的营利性行为。因为民事主体之间进行商品交换的目的,是为实现商品的使用价值,即民事主体是为了自身的需要而进行商品交换,是 “为需而买”,而商事主体之间进行商品交易的目的,是为了营利,是 “为卖而买”。商法集中体现了商法调整对象的两大特点:一是我国商法指调整营利性的主体,在现代商法中,这样的主体包括商主体、商法人和商合伙。而对于非营利性的主体,如民事主体,商法不作调整,即使是对非营利性主体偶尔从事的营利性行为,商法也不作调整。二是只调整营利性主体的营利性行为,不调整营利性主体的非营利性行为。营利性主体的非营利性行为由其他的法律,例如,民法、行政法、经济法来调整。在市场经济主体参与下,市场交换的行为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因此,商法调整商事行为的目的,就是要规范商主体的市场交换行为,使之符合市场运行的要求,商法的全部法律制度及法律原则,都是这种导向的具体措施。
再次,既然是对于营利性主体的营利性行为进行规范,那么,就必须采用不同于民法的一般原则来调整,即必须采用一整套特有的与商事行为特点相适应的商事原则来规范。商人从事商事交易,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都是为了追求营利的最大化。商法首先要保障营利的实现,从而才能创造自身的价值体系和新的原则。而经济效益的好坏、营利的多少取得与交易的简便和迅捷,所以,商事原则如公示主义、形式主义、短期时效主义、交易定型化等原则,也体现了简便和迅捷的要求。这反映在商事制度上,例如,在商事上,通过不署名的方式避免了一系列的中间环节,简化了交易程序;在时效制度通过短期时效和交易形式的定型化;权利的证券化制度等等。
最后,商法是靠营利调节机制进行规范营利性主体的营利性行为的。这也就是王宝树老师所说的:“商事法的营利性并不是表现指导人们如何营利,而在于以法律制度构造自身营利的统一有机体。”2商法作为关于营利性主体从事营利性经营行为的基本法律,其内容或是与营利性主体的组织有关,或是与主体从事的各种经营行为有关,他都允许商人作为商主体自由经营,并充分利用市场、合同、票据、股票、债券、保险等手段达到营利的目的,从而体现所以,“商事法的营利调节机制并不是保证每个商事主体都获利,而只向所有依法经营的商事主体提供公平获利并将其合理的分派与投资者的一般性条件。”1
二、商法的本质一一商法之所谓“法”
商法视营利性为自己的宗旨,其法律效力侧重于经济效益。但是要营利就要遵循其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通过规范以现代企业为基本组织形式的市场主体及其营利行为,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就要保障交易的平等、自由效率、安全与秩序,这是商品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与优化配置的前提。这就体现了商法之所以为 “法”的存在价值,就是说,商法的本质还体现在 “法”这一点上,即商法是:为营利性主体的营利性行为建构自由秩序的法律。
“秩序,它意味着某种协调性、一致性和稳定性。他使得人们能够和平共处和互惠互利而又不必认同他们各自追求的个别目的。它是守卫社会的卫士和社会动荡的减震器,是整个社会赖以生存和协调发展的基础。”2而作为秩序最经常表现形式的法律成为连接秩序和自由之间的桥梁,法律规制了人们的自由,同时也赋予了人们应有的自由。商品经济的开放性,商人追求营利的最大化,要求建构自由的经济秩序,一方面要求商人能够自由的选择交易对象、交易方式、交易内容、交易时间,以获取利益为目的,在商法的庇护之下,最大的限度地保障市场交易中自由自在。而另一方面,自由的追求利益也是被规制在有限的自由内的,事实上也是为创造正常的社会秩序而努力,即是有利于他人的利益的实现一一这两者的结合在商法里得到了综合的体现。对于商法保证商事主体最大限度的追求最大利益的自由,我已经在上述的商法之所谓“商”一节说明,不再赘言。在此,我重点讨论一下商法的秩序保护作用。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有关商法的自由秩序的一些观念:其一,即为这种秩序不是人为建立的,社会的这种秩序是自发存在的,人们只是通过商法对生活中的营利性主体及其营利行为进行调整,从而建构符合生产生活需要的社会秩序;其二,这种秩序不是限制了人们的自由,相反,就商法而言,他恰恰是为营利性主体的营利性行为服务,根植于商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的,是由商品经济的本身的开放自由属性所决定的,所以,它是一种自由的秩序。
其次,我们来看商法是怎样来体现其为建构自由秩序的法律这一本质的。
第一,我们从商法的特点来看。商法是组织法与行为法相结合的法律。组织法如公司法的规定、证券法、海商法、保险法的部分规定,它主要是实行严格主义,其规定原则上是属于强行法规范。例如,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的规定,任何人都不得予以变更。这些组织法正是通过对市场主体及其形式、种类做出选择,对市场主体的活动内容和程序加以设计,来保证市场的正常运行,对营利主体的营利行为的安全加以保证。
第二,从商法的多种商事法律制度来看。商业的营利行为,具有很大的风险性、不安全性,商人讲究交易的简便与迅捷,更加看重的是交易的安全,如果离开了交易的安全,利益的目的也无法实现。自由秩序的建构,正是为商事主体的交易提供安全保障。因此,保证交易的安全、顺利、可靠进行,商法规定了许多商事法律制度。 (1)交易的公示主义。体现在公司登记的公示,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公司信息公开,公司债券募集办法的公布,船舶登记的公告等等。(2)交易的要式主义。如我国公司法关于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证明书、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股票、债券应记载事项的规定,票据法关于汇票、本票和支票应记载事项的规定,保险法关于保险合同应记载事项的规定,海商法关于提单、定期租赁合同、光船租赁合同、海上拖船合同和海上保险合同应记载事项的规定等等。(3)交易外观主义。如各国商法上规定的不实登记的责任,字号借用的责任、表见经理人、表见代表董事、自称股东和类似股东者的责任、拟似发起人、票据的文义性与要式性、背书连续的证明力等规定。(4)严格责任主义。如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发起人的严格责任规定,公司负责人在执行业务时违反法律造成他人损害的,与公司一起对受害人负连带责任等。以上的这些法律制度都减少和消除了商事交易活动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交易行为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后果的可预见性。
三、结语
从以上论述,我们可以看到,商法正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出于调整商品经济关系目的而产生和发展的。商法以营利性主体营利性行为所引起的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采用一整套特有的与商事行为特点相适应的商事原则,靠其特有的营利调节机制规范营利性主体的营利性行为。并且,采用组织法与行为法相结合的方式和多种商事法律制度,建构保证商事主体最大限度的追求利益的自由秩序。综上所述,商法的本质是规范营利性主体营利性行为,为其建构自由秩序的法律。
参考文献:
1.《中国商事法》王宝树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p.2。
2.《中国商事法》王宝树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p.22。
1.《中国商事法》王宝树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p.13,转引自《商事法论集》第2卷 商人精神与商法“p.35。
2。重点和难点
本章的重点是:商品和商品经济的概念和条件;商品二因素及其关系;劳动二重性及其关系;劳动二重性与商品二因素的关系;商品价值量的决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概念;劳动生产率对商品价值量的影响;货币的本质和职能;价值规律的基本要求、表现形式和作用。
难点:价值的本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关系;劳动二重性的关系;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的关系;价值形式的发展及货币的起源;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
3.讲授时间:8学时
第一节商品
一、研究资本主义关系为什么从分析商品开始
这是因为:
1.商品是资本主义经济的细胞
2.商品中的矛盾隐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一切矛盾的胚芽
3.建立中商品分析上的劳动价值论是分析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
4.商品是资本主义社会最普遍、最抽象的经济范畴
二、商品和商品经济
(一)商品
1.什么是商品
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
2.判断一个物是否商品的两个标准
第一、必须是劳动产品
第二、必须用于交换
3.商品产生和存在的经济条件
第一、社会分工的存在
第二、劳动产品属于经济利益不同的生产者
(二)商品经济
1。什么是商品经济
商品经济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统称。
2。商品经济的类型
简单商品经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
3。商品经济发展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时叫市场经济。
三、商品二因素
(一)使用价值
1.使用价值是商品能够满足人们某方面需要的属性。
2.对于使用价值应该从质和量两个方面进行考察。
3.使用价值是社会财富的物质内容,反映人与自然的关系。
4.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不是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5.使用价值是商品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
6.交换价值的概念
交换价值是一种使用价值与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
(二)价值
1.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一般劳动,又叫价值实体
2.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
3.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其本质是商品生产者相互交换劳动的关系
(三)商品是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独立统一体
1.使用价值与价值是统一的,二者缺一不可
2.使用价值与价值又是对立的,二者互相排斥
四、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
1.具体劳动又叫有用劳动,是在具体形式下进行的劳动,劳动的具体形式是由劳动对象、生产工具、操作方法生产目的等决定的。具体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永久性条件,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反映人和自然的关系
2.抽象劳动是撇开劳动的特定性质和具体形式的一般人类劳动,是商品经济
特有的范畴。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反映商品生产者的社会生产关系。
3.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不是两种不同的劳动,二者既不分先后,也不分主次,是同一劳动过程的两个方面。
4.劳动二重性学说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
五、商品的价值量
(一)商品价值量是指商品价值的大小或多少。它的测量尺度是劳动时间。
(二)商品价值量不由个别劳动时间决定,而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
1.什么是个别劳动时间
个别劳动时间是各个商品生产者由于主观和客观条件不同而生产商品所实际耗费的时间。
2.商品价值量为什么不能由个别劳动时间来决定
如果个别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量,就会造成谁的主客观条件最差谁的商品的价值量就最大的不合理现象。同时,同一商品没有统一的价值量,不能进行商品交换。
3.什么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4.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对商品生产者的重大意义
(三)在考察商品的价值量时必须区分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
1.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概念
简单劳动是不需经过特殊培养、正常人都能从事的劳动;复杂劳动是必须经过特殊培养,具有一定技能和专长的劳动者的劳动。
2.商品价值量最终由简单劳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以简单劳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尺度。
3.在同一劳动时间内,简单劳动创造价值小,复杂劳动创造价值大。复杂劳动创造的价值是简单劳动创造价值的若干倍或自乘。
(四)劳动生产率对商品价值量的影响
1.什么是劳动生产率
劳动生产率是劳动者生产某种使用价值的效率或能力。它有两种表示方法:一是单位时间中的产品量;一是单位产品中的劳动量。
2.影响劳动生产率的主要因素
劳动者的劳动熟练程度;科技的发展水平及在生产中的应用程度;生产过程中的社会结合形式;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自然条件的优劣等。
3.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的关系
从部门平均劳动生产率和单位商品价值量的关系看,劳动生产率越高,单位时间内的商品量就越多,从而单位商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少,价值量就越小。反之,单位商品的价值量就越大。所以,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与生产商品的劳动生产率成反比,与体现在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成正比。
此外,如果部门劳动生产率不变,只有个别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发生变化,那么单位商品的价值量则不变。因为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
同时,不管劳动生产率如何变化,同一劳动在同一时间内创造的商品价值总量则不发生变化。
六、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生产的基本矛盾: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
(一)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含义
私人劳动是指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生产什么个人决定,产品自己支配;社会劳动是指每个商品生产者的劳动都是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每个商品生产者互相提品,彼此互为条件,互相依存。
(二)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矛盾的原因和表现
原因:生产商品的劳动的社会性质,要求劳动产品在数量和品种上完全符合社会的需要;而劳动的私人性质却使生产的商品往往不能与社会需要直接相一致。
表现:生产的商品卖不出去或不能完全卖出去,从而私人劳动不能或不能完全转化为社会劳动。
(三)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为什么是简单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
这是因为:
第一,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是商品内在各种矛盾的根源
第二,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决定私有制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的全过程
第三,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决定着简单商品生产者的命运
学习私人劳动和社会流动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说明商品和价值是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经济关系。人们交换商品,事实是相互比较和交换劳动;价值不仅反映同一生产部门不同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经济关系,而且也反映不同生产部门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经济关系。
第二节货币
一、价值形式的发展及货币的产生
(一)价值形式的概念
价值形式就是商品价值的表现形式,即交换价值。
(二)价值形式发展的四个阶段
1.简单的、偶然的或个别的价值形式。
(1)简单价值形式的含义及表示式
在萌芽状态的商品交换中,一种商品的价值偶然地表现在和它相交换的另一种商品上。用等式表示即:1只绵羊=2把石斧
(2)简单价值形式的两极及其关系
第一,在简单价值形式中,互相交换的两种商品处于不同的地位,起着不同的作用
绵羊是被表现价值的商品,处于相对价值形式的地位;石斧是表现价值的商品,处于等价形式的地位。
第二,处于价值形式两极的相对价值形式和等价形式存在着互相依存和对立对关系
一方面二者互相依存、互为条件,离开一方另一方就不复存在;另一方面二者又彼此对立和相互排斥,同一商品不能同时处于价值形式的两极。
(3)相对价值形式的性质或内容
第一,表明价值形式两极的商品都具有共同的质,都凝结了抽象劳动这种共同的价值内容。(因为相对价值形式上的商品的价值通过与等价形式上的商品相交换得到表现)
第二,表明按一定比例相交换的两种不同的商品中包含的价值量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上相同的。(因为相对价值形式上的商品的相对价值量通过与等价形式上的商品的使用价值量来表现)
举例:在1只绵羊=2把石斧中:
若斧的价值不变,羊的价值提高1倍,即1只绵羊=4把石斧
若羊的价值不变,斧的价值提高1倍,即1只绵羊=1把石斧
若二者的价值都变,且方向和比例相同,即1只绵羊=2把石斧
若二者的价值都变,但比例相同而方向相反,即1只绵羊=8把石斧
(4)等价形式的特点
第一,使用价值成为价值的表现形式
第二,具体劳动成为抽象劳动的表现形式
第三,私人劳动成为社会劳动的表现形式
(5)简单价值形式实质上是商品内在矛盾的简单外在表现形式
处于相对价值形式上的商品是作为使用价值、具体劳动、私人劳动而存在的
处于等价形式上的商品是作为价值、抽象劳动、社会劳动而存在的
(6)简单价值形式的缺点
对商品价值质和量的表现都是不完全、不充分的,看不出价值在所有商品体上的一致性看不出一种商品的价值在量上能否与所有商品相比较。
2.扩大价值形式
(1)扩大的或总和的价值形式的含义及表示式
扩大的或总和的价值形式就是一种商品的价值不是简单的表现在一种商品上,而是表现在其它一系列商品上。用等式表示即:(见课本)
(2)扩大的或总和的价值形式的优点
第一次把商品价值真正表现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凝结;第一次真正表明商品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
(3)扩大的或总和的价值形式的缺点。
每一种商品的价值表现都是不完全的,系列都是不相同的,没有众所公认的一般等价物,从而造成商品交换的困难。
3.一般价值形式
(1)一般价值形式的含义及表示式
一般价值形式就是一切商品的价值都统一地表现在从商品世界中分离出来充当一般等价物的某一种商品上。用等式表示即:(见课本)
(2)一般价值形式与扩大的价值形式的本质区别:
第一,商品价值的表现是简单的
第二,商品价值的表现是统一的
第三,出现了一般等价物
一般等价物是从商品世界分离出来并能与其它一切商品直接交换、表现其它一切商品价值的特殊商品
(3)一般价值形式局限性
一般等价物在时间上不固定,在地区间不统一,不利于商品交换的进一步发展。
4.货币形式
(1)货币形式的含义及表示式
货币形式是指一切商品的价值固定地用一种特殊的商品即贵金属来表现的价值形式。其等式式:(见课本)
(2)货币形式与一般价值形式的区别
一般等价物固定在一种特殊商品上,最后固定在贵金属黄金或白银上。
(3)金银等贵金属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原因
首先是因为它们也是商品,具有价值;其次是因为它们的自然属性最适合充当货币材料。(三)货币的产生和本质
1.货币的产生
货币是商品内在矛盾发展的必然产物,是价值形式发展的最后结果。
2.货币的本质
货币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体现着商品生产的经济关系
3.货币产生后,商品内在矛盾表现为商品与货币的外部对立。
如何理解马克思指出的“金银天然不是货币但货币天然是金银”?
二、货币的职能
货币有五种职能,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是基本职能。
(一)价值尺度
1.货币的价值尺度职能就是以货币为尺度来衡量其它一切商品价值的大小。
2.货币之所以能够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是因为货币也是商品,也具有价值。
3.执行价值尺度职能的货币是观念的或想象货币,不是现实的货币
4.货币执行价值尺度职能的结果是把商品价值表现为价格
(1)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
(2)价格与商品价值成正比,与货币价值成反比
(3)价格受供求关系的影响
5.货币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要求具有价格标准
(1)什么是价格标准
价格标准是包含一定重量贵金属的货币单位及其等分。
(2)价值尺度与价格标准的区别
货币作为价值尺度是衡量其它一切商品价值大小的,而作为价格标准是衡量货币本身大小的。
(二)流通手段
1.流通手段就是充当商品交换的媒介,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叫商品流通。
2.执行流通手段职能的货币必须是现实的货币,不能是观念的或现象的货币。
3.商品流通与货币流通的关系
4.执行流通手段职能的货币的具体形式
金银条块、铸币、纸币
纸币是国家发行并强制流通的价值或货币符号,只能代表金属货币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
5.影响一定时期内社会所需货币量的因素
待售商品量、商品的价格水平、货币流通速度
6.货币流通规律:一定时内社会所需货币量与待售商品价格总额成正比,与货币流通速度成反比。用公式表示即:
流通中所需货币量=商品价格水平×待售商品数量
货币流通速度
7.纸币流通规律:纸币发行量必须以流通中所需要的金属货币量为限度。或者说,只限于由货币流通规律所决定的金属货币需要量。
8.通货膨胀的概念
由于纸币发行过多而引起的货币贬值、物价上涨现象叫做通货膨胀。
9.流通手段职能造成买卖脱节、产生了经济危机的可能性。
(三)贮藏手段
1.贮藏手段的含义。
2.执行储藏手段的货币必须是现实的货币或金银制品
3.贮藏手段的作用:能够自发地调节货币流通量,起货币“储水池”的作用。
(四)支付手段
1.支付手段是用货币清偿债务、交纳赋税或欠款的职能。
2支付手段经使济危机形式上的可能性进一步加深
3.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会引起货币流通规律的变化
(五)世界货币
1.世界货币是指货币越出国界,在世界市场上起一般等价物的作用。
2.世界货币的作用是平衡国际贸易差额:购买别国商品;作为社会一般财富的代表支付赔款等。
3.执行世界货币职能的必须是足值的金属货币
第三节价值规律
一、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以价值为基础进行等价交换。
二、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
(一)价格作为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不仅以价值为基础,还受供求关系影响
(二)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形式是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
(三)价格偏离价值不是对价值规律的破坏与否定,而是价值规律存在和发生作用的表现形式。
三、价值规律在以所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中的作用
1、自发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各部门之间的分配。
2、刺激商品生产者不断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关键词] 商品经济 体育文化 娱乐 市民化
宋代体育是宋代风俗文化中的重要内容, 是宋代文化史和中国古代体育文化史研究的一个重点问题。宋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导致体育文化出现了空前的繁荣。学术界以往的研究也将引起两宋之际体育文化嬗变的根本原因归结到经济方面,但却没有具体地指明原委。
北宋的统一,结束了五代十国长期分裂战乱,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商品经济的发展导致了人口的增长;手工业在制作技术、品种和经营方式等方面都有明显的进步;发达的商业使得城市的结构和功能也跟着发生变化;市民阶级的兴起,社会消费方式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市民消费除了物质生活消费商品化外,精神文化方面的消费也开始商品化。这些是两宋时期商品经济发展的重要表现。同时,商品经济的发展又引起了体育文化领域内的一些嬗变:宫廷逐渐市民化和体育活动商品化化;受工商业行会等商业组织的影响,各种各样的体育性组织在宋代陆续出现了。诸如马球在宋代民间已十分普及,南宋还出现了“打球社”的民间组织;蹴鞠也在市民阶层普遍开展,甚至有人将其引入商业机制,吸引游客;相扑在两宋也深受市民欢迎,南宋临安还出现了“相扑社”、“角抵社”等专门组织,风靡一时;瓦肆更是成为各种异事杂技等文体活动的表演场所,成为城市的娱乐中心;武艺活动也逐渐走向商品化道路,临安出现了“角抵社”、“锦标社”和“英略社”等结社。两宋体育的这些新特征,正是两宋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反之,它又促进了两宋商品经济发展,尤其是城市经济的繁荣。
一、两宋商品经济发展的新特征
1.城市人口数量增加。两宋之际,由于商业逐渐兴盛,农业产量大大提高,手工业也发展起来,商品经济呈现前所未有的繁荣。这导致了城市人口大大增加,全国出现许多几万,甚至上百万人口的城市。据陈振先生统计,北宋都城汴京,“普通居民约11万户,每户7人,约为77万人;禁厢军134 000万人,军属约67000户,每户4人,约为268 000人;城内与近郊的僧道以2万人计,四项合计119万多人。此外,开封还有大量的流动人口,所以,1021年前后的开封是一个有120万人口左右的大都市。”据《梦梁录・户口》载,到宋度宗咸淳年间,临安城已有120多万人口。其实,到北宋末年,全国人口已经超过1亿,南宋时,大体上维持在6000万左右,都远超汉唐时期的人口数量。除开封和临安外,建康、苏州、江陵、广州、成都等成为雄踞一方的大城市。
2.城市结构和功能的改变。宋达的商业导致了城市的结构和功能也跟着发生变化。工商业的发展突破了在城市地域布局中严格集中控制的方式,城市临街设店、坊市合一的现象已十分普遍。政府也顺应了这一经济发展的趋势,取消坊巷制度、市里制度,允许沿街开设店铺。到北宋后期,这些店铺甚至开到了皇宫附近的御廊边上,《东京梦华录・御街》:“自宣德一直南去,约阔二百余步,两边乃御廊,就许市人买卖于期间,自政和间官禁止”。南宋时“京都有四百四十行”,其中既有手工业,也有交易批发和零售行等。市坊杂处后,居民坊巷内也出现了零散的商店,而诸如瓦舍酒肆茶楼等娱乐场所更是遍布全城。“集中制度”和“坊巷制度”的瓦解,给城市生活带来了深刻的变化,城市的功能由原来单一的维护统治阶级的功能,日益趋向多样化。
3.市民生活方式的新特征。生产方式的变化,必然会引起生活方式的变化。伴随着大都市经济发展,城市居民对文化生活的需求也不断扩大和提高。城市商品经济的发展,市民阶级的兴起,社会消费方式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闲暇时间日益增加,为消费活动的多样化创造了条件,由此人民崇尚并追求休闲生活。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宋代城市的个人消费除了物质生活消费商品化外,精神文化方面的消费也开始商品化。两宋时期,城市精神文化方面的消费内容除了阳春白雪之类的诗词书画外,也增添了许多下里巴人的内容,其主要内容是城市娱乐方面的。从《东京梦华录》、《梦梁录》、《武林旧事》和《都城纪胜》里记载的瓦子栏勾看,宋代都市的娱乐内容丰富多彩,如话说、杂剧、影戏、杂技、相扑、武术等文体表演。北宋东京“不以风雨寒暑,诸棚看人,日日如是,”而且“终日局此,不觉抵暮”;有些市民甚至唯恐“差晚看不及也”。真是热闹无比。南宋时,杭州瓦舍就既是“士庶放荡不羁之所”,又是“军卒暇日娱戏之地”。由此可见,宋代体育文化中的市民参与感是比较强的。
二、两宋体育文化的嬗变
1.宫廷体育活动逐渐市民化、商品化。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一些体育项目逐渐突破了为宫廷和军旅独有的传统,以新的形式走向市民社会。比如,马球运动在宋以前主要在宫廷和军旅中开展,平民百姓难以涉足。 但是在宋代,马球运动已经平民化了。北宋东京宴殿“之南有横街,牙道柳径,乃都人击球之所。”南宋时,马球更加普及,民出现了“打球社”等组织。史载“蹴鞠、打球、射水弩社,则非仕宦者为之,盖一等富室郎君、风流子弟,与闲人所习也。”蹴鞠也在宋代市民阶层普遍开展,其踢法也更具多样性、观赏性,不仅有街头表演,还成立了“蹴鞠社”,甚至有人将其引入市场机制,吸引游客。《武林旧事・放春》有载:“将苑使有小圃不满二亩,而花木合匝,亭榭奇巧……立标杆射垛及秋千梭门门鸡蹴鞠诸戏事,以娱游客。”相扑是一项军事色彩浓厚的体育活动,其先主要在军旅中开展,在宋代也已走上商品化的道路。开封城里的瓦肆表演中,相扑是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小儿相扑”深受市民的喜爱。相扑在宋代深受市民欢迎。《水浒传》之74回“燕青智扑‘擎天柱’”,生动地描述了浪子燕青与任原的对垒,吸引了无数的观众,可为旁证。南宋时,杭州出现了“相扑社”、“角抵社”等组织。除瓦肆艺人的相扑表演外,南宋还出现了水平较高的“打擂”比赛,也即所谓“露台争交”。这种比赛是由政府组织。另外,两宋时女子相扑也开展得很普遍,同样受到市民阶层的欢迎,其商品化程度可见一斑。除此之外,武艺、杂技等活动的商品化程度也很高。
2.开创古代体育性组织的先河。受到工商业行会等商业组织的影响,宋代陆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体育性组织。由于城市商业特别旺盛,行会普遍出现。据《西湖老人繁胜录・诸行市》:“京都有四百四十行”。时至南宋,大城市又大量汇集了拥有各种手艺的人口,以及市民精神文化需求市场的繁盛,各种职业相继出现。在这种背景下,有许多属于休闲活动方面的消费活动,如酒楼、勾栏、瓦子等相应而生,形成了各种职业组织的行会。
就宋代体育而言,由于社会上出现大量的体育专业表演艺人,所以体育性组织应运而生。北宋汴京城的足球社团“圆社”(或称“齐云社”)就非常著名。南宋时,这类组织就更多。《西湖老人繁胜录》记载有“蹴鞠社”、“打球社”;《武林旧事》记载有“英略社”(使棒)、“锦标社”(射弩)等。这些组织自发承担组织比赛及表演的职责,如圆社举办的足球比赛、相扑社组织的“露台争交”,在当时影响都很大。
宋代都城人民的体育组织,可分为几种不同的性质:一为体育专业人员的同行组织,如角抵社、齐云社、英略社等。这类是为确保表演人员自身的利益,入社有严格的规定;二为兴趣爱好者的组织,据《梦梁录・社会》:“更有蹴鞠、打球、射水弩社、则非为仕宦者为之,盖一等富室郎君,风流子弟,与闲人习也”。这类组织是为了交流技艺,休闲娱乐,在适当的场合表演。但是这种体育性组织的产生,开创了中国古代民间体育组织的先河,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古代体育文化的发展和繁荣,可谓是现代职业运动的滥觞。宋代民间体育组织的产生,不仅加速了当时体育活动市民化、娱乐化,而且还为中国古典体育文化注入了新鲜的血液:体育正在以新的形式由宫廷和军旅走向市民,其属性正在由宫廷典雅文化和军旅文化走向目的为平民精神娱乐的市民文化,这是体育的本质在原始社会后,又一次回归。体育在根本上没有阶级性,但在阶级社会下平民大众逐渐远离了体育活动,体育被统治阶级独有,平民百姓很难从体育活动中得到生理和心理的满足和愉悦。宋代体育的市民化,“一切都是顺其自然地合理发展。种种习俗、节会、艺事活动表明,尽管封建礼教被有意地强调为天理的载体,而大众生活事象又何尝不是与天理沟通;尽管士大夫们超然追求着自然的极致,而庶民百姓又何尝没有自然的乐趣。” 通过宋代体育文化的新特征也可看出,宋代的文治政治似乎表明了封建社会已进入不惑之年,成熟中蕴含着虚弱。政治的色彩在减退,因此市井杂曲反倒体现了生活的本真和体育的本质。
但是,这种现象持续时间太短,典雅的文治终难抵挡蛮横的武力,元蒙游牧文化的强势入侵,导致中国社会再次发生转型,古典体育文化的繁荣期就此中断。
参考文献:
[1]谷世权:中国体育史[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3
[2]张维青 高毅清:中国文化史[M] 第三卷. 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
[3]陈 振:十一世纪前后的开封[J].中州学刊,1982,1:129~138
[4]吴晓亮:略论宋代城市消费[J]. 思想战线(云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报),1999(25),5:99~105
[5]崔鸿飞:中国古代马球运动的发展、演变的时代特点[J]. 体育文史,2000,2:42~43
关键词:奢侈品 商品经济 概念 定义
在当今世界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和奢侈品消费快速增长的时代,尤其是在经济得到长期快速发展的中国,行将作为奢侈品消费大国而立名于世。奢侈品经济在中国已日渐显露头角,受到了全世界的广泛关注。
虽然奢侈品的经济体量相对于其它重要的基础产业经济,占整个社会经济总量的比重较小,但奢侈品消费中存在的许多独特现象和特征,对于经济、社会、文化、政治具有巨大而深刻的影响和作用。
奢侈品消费作为一种古老的社会经济现象,早已存在于现实社会生活之中。而奢侈品经济作为一种新起的产业部门,还处在产业发展的初始阶段。目前,对于奢侈品概念、定义、范畴、类型、属性等基础性的学术理论研究,业界、学界尚缺少统一或系统的研究阐述,已成为研究现代奢侈品经济的理论壁垒。
奢侈品的概念与定义
“奢侈”的概念,中外各类表意不一。“奢侈”一词,最早源于拉丁文“Luxus”,原意指非凡超强的繁殖力或创造力,后移植于法文“luxe”,被蕴以充裕、富足、精细、精致之意。在西方表述中,“奢侈”大都具有优越、优雅、精致、精细的内涵;沃尔冈拉茨勒在《奢侈带来富足》中认为“奢侈是一种整体或部分地被各自的社会认为是奢华的生活方式,大多由产品或服务决定”;维尔纳桑巴特在其《奢侈与资本主义》中提出“奢侈是任何超出必要开支的花费”。而在中文中,“奢侈”的表述含义是“花费大量的钱财追求过分的享受”,其定义表达和哲学意境明显要高于西方的含义释解,从字面表意上看,它较为直观地揭示出了这一概念内涵中,蕴含着财富和消费、物质和精神的两种对立与统一关系,即通过对大量占有财富的物质化消耗,换取物质消费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某种超越的精神享受。
通常在对“奢侈”概念的理解中,许多人都将其与“奢华”、“奢靡”等同或混同起来,实则不然。虽然三者均含有“通过大量的财富消耗换取某种过分的享受诉求”之意,但究其本质,它们三者之间还是存在着内涵上的区别:“奢侈”主要是以追求物品或服务内在品质为重心的一种消费行为,其表现对象主要为某种特定的行为或物品;“奢华”却主要是以追求装饰或环境外在华丽来装裱门面为重心的一种炫耀行为,其表现对象主要为外在的装饰或环境;而“奢靡”主要是以通过过分地铺张浪费来达到外界注目的享乐行为,其表现对象主要为某种特定的生活状况或状态(沃尔冈拉茨勒称之为生活方式)。三者相比,“奢侈”的境界和层次,明显要比“奢华”和“奢靡”要高,奢侈的享受不仅需要大量的财富消耗,往往还需要更高的文化素养。或者说,只要财富充裕、富足,奢华、奢靡的生活享受,人人皆可为之;而“奢侈”未必然之,它除了应当具备相应富裕的财富外,消费者还需要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或精神品质。“奢侈”是人们自然追求物质与精神享受合一的一种富足、高品质的生活方式,这也应是“奢侈”真正的经济学意义。
“奢侈品”(Luxury)的概念,是一个域外舶来名词,同样来源于拉丁文中的“Luxus”。关于“奢侈品”概念的定义,国内外学者作过各种不同的解释,其中较为常见的定义如下:一是认为奢侈品是“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超出必要程度的生产成本或使用费用的商品”。二是英文辞典中的词义解释,“可拥有而非必需”的商品,其涵义中具有精神上获取愉悦、使用中得到舒逸、价格上异常昂贵的特点。三是美国芝加哥大学克里斯托弗贝里在《奢侈的概念:概念及历史的探究》中认为,“奢侈品是那些可以轻易并毫无痛苦地替代的物品”,其实质指可廉价替代或轻易放弃的非生活必需品。四是德国经济学家维尔纳桑巴特在其《奢侈与资本主义》一书中,以“精制品”的概念将“奢侈品”从“量”与“质”的角度进行阐释,认为奢侈品就是在产品的基本用途之外,通过对产品原材料的添加或外观工艺的改良而进行再加工的产品。五是国际定义,认为奢侈品是“一种超出人们生存与发展需要范围的,具有独特、稀缺、珍奇等特点的消费品”,又称为“非生活必需品”,这也是目前人们通常采用的一种定义。
以上各种奢侈品定义,从不同角度揭示了奢侈品概念的内涵,但其内涵都只是局限于奢侈品商品属性的某个方面,这无形中扩大了奢侈品概念的外延。无论是“超出必要成本的商品”、“可拥有而非必需的商品”、“原料添加或外观改良的商品”,还是“非生活必需品”,其内涵均只是从生产和使用角度涉及了奢侈品的部分商品属性。同时,根据概念定义中内涵与外延的反比关系,由于对奢侈品概念内涵的局限性,使得其外延得到了不必要的扩大。例如,“超出必要成本的商品”的定义中,很难让人区分一般低、中、高档商品与奢侈品的界限,因为“生产成本”与“使用费用”原本就是商品价格的构成,这不仅仅是奢侈品的特性,而是所有商品的共性;再如,“原料添加或外观改良的商品”的定义中,其实质内涵也同样只是体现在商品价格的成本构成中;至于“可拥有而非必需的商品”、“非生活必需品”等定义,其内涵概括明显过于笼统与抽象。
对此,本文在借鉴和吸纳有关奢侈品概念内涵的基础上,从奢侈品多属性内涵的角度进行概括,以更为科学地明确奢侈品概念的定义;并从奢侈品的消费主体、消费客体和价值构成的角度,对奢侈品概念的内涵进行研究分析,从而明确奢侈品概念内涵的内容,即:为特定社会富有消费阶层拥有和享受,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所获取的精神附加价值要远高于实用价值的珍贵稀缺商品或服务。
由此可知奢侈品固有的内涵:一是奢侈品的消费主体只能是社会中极少数的特定富有群体;二是奢侈品的消费客体只能是具有珍贵性、稀缺性的商品或服务;三是奢侈产品的价值构成主要由物品的实物价值(或可称原始价值)和精神附加价值(或可称引申价值)构成,并且消费主体在消费中获取的精神附加价值,要远远高于奢侈物品本身的实物价值。
奢侈品的范畴与属性
(一)奢侈品的本质属性
哲学上的范畴是人的主观思维对客观事物普遍本质的概括和反映,正如商品、成本、利润等属于经济学的范畴一样,研究奢侈品范畴的根本目的也就是在于客观地概括或反映奢侈品概念内涵的普遍本质与属性表现。从所有商品的实物生产和价值构成的对比研究中,清晰而明确地找到奢侈品区别于其它任何商品的普遍不同之处,那就是作为奢侈品的商品具有的本质属性。
一是奢侈品有形实物价值的稀有珍贵性。有形实物的消耗是所有商品得以客观存在的物质载体,这是所有商品在实物生产过程中的共性,但奢侈品在其实物生产中所消耗的基础材料、加工流程、生产技术、人工成本等有形实物,必然具有明显的稀有珍贵性。这可以从维尔纳桑巴特的“量”与“质”的概括中得以说明,即相对于其它商品,奢侈品在其实物产品形成中使用和消耗了更多或更好的有形实物,通常表现为奢侈品形成中所使用原材料的珍贵和制作工艺的精良。
内容摘要:本文从经济学角度研究奢侈品经济基础理论中有关奢侈、奢侈品及奢侈品经济的基本概念与定义,揭示奢侈品的范畴与属性、划分标准与分类,以及奢侈品经济与现代商品经济的关系。文章认为,奢侈是人们自然追求物质与精神享受合一的一种富足、高品质的生活方式;奢侈品在现代生活中是一种高品质的特殊商品或服务;奢侈品经济已经成为现代商品经济体系中相对独立的产业部门。
关键词:奢侈品 商品经济 概念 定义
在当今世界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和奢侈品消费快速增长的时代,尤其是在经济得到长期快速发展的中国,行将作为奢侈品消费大国而立名于世。奢侈品经济在中国已日渐显露头角,受到了全世界的广泛关注。
虽然奢侈品的经济体量相对于其它重要的基础产业经济,占整个社会经济总量的比重较小,但奢侈品消费中存在的许多独特现象和特征,对于经济、社会、文化、政治具有巨大而深刻的影响和作用。
奢侈品消费作为一种古老的社会经济现象,早已存在于现实社会生活之中。而奢侈品经济作为一种新起的产业部门,还处在产业发展的初始阶段。目前,对于奢侈品概念、定义、范畴、类型、属性等基础性的学术理论研究,业界、学界尚缺少统一或系统的研究阐述,已成为研究现代奢侈品经济的理论壁垒。
奢侈品的概念与定义
“奢侈”的概念,中外各类表意不一。“奢侈”一词,最早源于拉丁文“Luxus”,原意指非凡超强的繁殖力或创造力,后移植于法文“luxe”,被蕴以充裕、富足、精细、精致之意。在西方表述中,“奢侈”大都具有优越、优雅、精致、精细的内涵;沃尔冈拉茨勒在《奢侈带来富足》中认为“奢侈是一种整体或部分地被各自的社会认为是奢华的生活方式,大多由产品或服务决定”;维尔纳桑巴特在其《奢侈与资本主义》中提出“奢侈是任何超出必要开支的花费”。而在中文中,“奢侈”的表述含义是“花费大量的钱财追求过分的享受”,其定义表达和哲学意境明显要高于西方的含义释解,从字面表意上看,它较为直观地揭示出了这一概念内涵中,蕴含着财富和消费、物质和精神的两种对立与统一关系,即通过对大量占有财富的物质化消耗,换取物质消费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某种超越的精神享受。
通常在对“奢侈”概念的理解中,许多人都将其与“奢华”、“奢靡”等同或混同起来,实则不然。虽然三者均含有“通过大量的财富消耗换取某种过分的享受诉求”之意,但究其本质,它们三者之间还是存在着内涵上的区别:“奢侈”主要是以追求物品或服务内在品质为重心的一种消费行为,其表现对象主要为某种特定的行为或物品;“奢华”却主要是以追求装饰或环境外在华丽来装裱门面为重心的一种炫耀行为,其表现对象主要为外在的装饰或环境;而“奢靡”主要是以通过过分地铺张浪费来达到外界注目的享乐行为,其表现对象主要为某种特定的生活状况或状态(沃尔冈拉茨勒称之为生活方式)。三者相比,“奢侈”的境界和层次,明显要比“奢华”和“奢靡”要高,奢侈的享受不仅需要大量的财富消耗,往往还需要更高的文化素养。或者说,只要财富充裕、富足,奢华、奢靡的生活享受,人人皆可为之;而“奢侈”未必然之,它除了应当具备相应富裕的财富外,消费者还需要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或精神品质。“奢侈”是人们自然追求物质与精神享受合一的一种富足、高品质的生活方式,这也应是“奢侈”真正的经济学意义。
“奢侈品”(Luxury)的概念,是一个域外舶来名词,同样来源于拉丁文中的“Luxus”。关于“奢侈品”概念的定义,国内外学者作过各种不同的解释,其中较为常见的定义如下:一是认为奢侈品是“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超出必要程度的生产成本或使用费用的商品”。二是英文辞典中的词义解释,“可拥有而非必需”的商品,其涵义中具有精神上获取愉悦、使用中得到舒逸、价格上异常昂贵的特点。三是美国芝加哥大学克里斯托弗贝里在《奢侈的概念:概念及历史的探究》中认为,“奢侈品是那些可以轻易并毫无痛苦地替代的物品”,其实质指可廉价替代或轻易放弃的非生活必需品。四是德国经济学家维尔纳桑巴特在其《奢侈与资本主义》一书中,以“精制品”的概念将“奢侈品”从“量”与“质”的角度进行阐释,认为奢侈品就是在产品的基本用途之外,通过对产品原材料的添加或外观工艺的改良而进行再加工的产品。五是国际定义,认为奢侈品是“一种超出人们生存与发展需要范围的,具有独特、稀缺、珍奇等特点的消费品”,又称为“非生活必需品”,这也是目前人们通常采用的一种定义。
以上各种奢侈品定义,从不同角度揭示了奢侈品概念的内涵,但其内涵都只是局限于奢侈品商品属性的某个方面,这无形中扩大了奢侈品概念的外延。无论是“超出必要成本的商品”、“可拥有而非必需的商品”、“原料添加或外观改良的商品”,还是“非生活必需品”,其内涵均只是从生产和使用角度涉及了奢侈品的部分商品属性。同时,根据概念定义中内涵与外延的反比关系,由于对奢侈品概念内涵的局限性,使得其外延得到了不必要的扩大。例如,“超出必要成本的商品”的定义中,很难让人区分一般低、中、高档商品与奢侈品的界限,因为“生产成本”与“使用费用”原本就是商品价格的构成,这不仅仅是奢侈品的特性,而是所有商品的共性;再如,“原料添加或外观改良的商品”的定义中,其实质内涵也同样只是体现在商品价格的成本构成中;至于“可拥有而非必需的商品”、“非生活必需品”等定义,其内涵概括明显过于笼统与抽象。
对此,本文在借鉴和吸纳有关奢侈品概念内涵的基础上,从奢侈品多属性内涵的角度进行概括,以更为科学地明确奢侈品概念的定义;并从奢侈品的消费主体、消费客体和价值构成的角度,对奢侈品概念的内涵进行研究分析,从而明确奢侈品概念内涵的内容,即:为特定社会富有消费阶层拥有和享受,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所获取的精神附加价值要远高于实用价值的珍贵稀缺商品或服务。
由此可知奢侈品固有的内涵:一是奢侈品的消费主体只能是社会中极少数的特定富有群体;二是奢侈品的消费客体只能是具有珍贵性、稀缺性的商品或服务;三是奢侈产品的价值构成主要由物品的实物价值(或可称原始价值)和精神附加价值(或可称引申价值)构成,并且消费主体在消费中获取的精神附加价值,要远远高于奢侈物品本身的实物价值。
奢侈品的范畴与属性
(一)奢侈品的本质属性
哲学上的范畴是人的主观思维对客观事物普遍本质的概括和反映,正如商品、成本、利润等属于经济学的范畴一样,研究奢侈品范畴的根本目的也就是在于客观地概括或反映奢侈品概念内涵的普遍本质与属性表现。从所有商品的实物生产和价值构成的对比研究中,清晰而明确地找到奢侈品区别于其它任何商品的普遍不同之处,那就是作为奢侈品的商品具有的本质属性。
一是奢侈品有形实物价值的稀有珍贵性。有形实物的消耗是所有商品得以客观存在的物质载体,这是所有商品在实物生产过程中的共性,但奢侈品在其实物生产中所消耗的基础材料、加工流程、生产技术、人工成本等有形实物,必然具有明显的稀有珍贵性。这可以从维尔纳桑巴特的“量”与“质”的概括中得以说明,即相对于其它商品,奢侈品在其实物产品形成中使用和消耗了更多或更好的有形实物,通常表现为奢侈品形成中所使用原材料的珍贵和制作工艺的精良。
实物性奢侈品一般是指产品可以通过有形实物的外在表现形态而存在的奢侈品,简而言之,就是能够看得见、摸得着的奢侈品,如豪宅、名车、游艇、珠宝、服装等,一般传统的奢侈品都属于实物性奢侈品。服务性奢侈品一般是指产品通过无形服务的外在表现形态而存在的奢侈品,这类奢侈品没有特定的实物形态,其价值往往通过消费者接受服务消费时所获得的无形体验和感受而实现,例如健身、社交、休闲、美容、旅游、美食、体验等,相对于传统的实物性奢侈品,服务性奢侈品应当是现代生活中一类新兴的奢侈品。
(四)奢侈品本身所依附的实物价值载体
根据奢侈品本身所依附的实物价值载体的不同,可将奢侈品分为资本性奢侈品与资源性奢侈品。
资本性奢侈品一般是指通过对物品的拥有可以实现保值或带来增值的奢侈产品,消费者拥有这类奢侈品的目的并非直接消费,而在于占有和收藏,如珠宝首饰、金银玉器、古董字画等;资本性奢侈品可以通过占有、收藏方式拥有,并可进行估值抵押融资。资源性奢侈品一般是指在生产中过分地占有人力、材料、土地等自然或社会资源并最终用于消费的奢侈品,这类奢侈品的最终效用明确在于消费而非增值,如豪宅、游艇、名车、时装、腕表、箱包等。资源性奢侈品以使用、消费的方式拥有,一般很难实现保值性融资,同时它们相对于普通商品,在生产制作中会占用和消耗更多、更好的资源。
(五)使用和消费过程中的实物消耗方式
根据奢侈品在使用和消费过程中的实物消耗方式的不同,可将奢侈品分为一次性奢侈品与重复性奢侈品。
一次性奢侈品一般是指产品实物在使用和消费过程中一次性消耗并完成全部消费过程的奢侈品,如雪茄、名酒、美食、化妆品等,这类奢侈品只能经历一次性消费,其产品实物形态随消费而消耗及消亡。重复性奢侈品一般是指产品实物可以在使用和消费过程中多次循环使用的奢侈品,如服装、皮具、钟表、眼镜等,这类奢侈品虽然多次重复地使用直至其实物形态的毁损灭失,但它一般也有特定的使用周期或期限。应该明确的是,这种分类方式从逻辑划分角度而言,一次性奢侈品和重复性奢侈品只是属于消耗性奢侈品的一级子概念,而与消耗性奢侈品相对的保值性奢侈品,可以将其理解为可无限次循环使用的重复性奢侈品。
在上述有关奢侈品的分类中,新兴的服务性奢侈品是否已脱离了对奢侈品内在实物价值珍稀性的本质范畴或属性范围,应当值得关注。事实上,现代生活中出现和兴起的康体、美容、健身、休闲以及太空旅游、极地观光等服务性奢侈产品,消费者在体验和享受中同样会含有实物价值的体现,如专业器械、专业护理、精心服务、技术指导、优美环境等等,无不体现出服务性奢侈品中所含实物、资源价值的珍贵性与稀缺性。因此,服务性奢侈品同样具有奢侈品在实物价值上的稀有珍贵性和在无形价值上的外在彰显性两大本质属性。
奢侈品经济与现代商品经济
奢侈品是在一定经济与社会发展条件下产生的一种特殊的商品类型,它是阶级社会等级制度环境条件下的一种客观必然而普遍存在的商品形态和社会现象。在现代市场商品经济体系中,奢侈品与其他类别的商品或产业一样,是现代商品经济中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在现代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中,由于行业尖端资本的聚合、私人物质财富的集中,以及人们对身份、地位、形象等外在彰显的心理需求或对某种个性化生活品质的追求,这些经济和社会条件的客观存在,为现代奢侈品经济的发展建立了稳固的市场供需关系,并且已成为现代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产生重要影响。
现代商品经济是以市场供求关系为基础、以参与各方互惠为条件、以劳动产品交换为目的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总称,而奢侈品经济之所以可以相对独立地作为现代商品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由市场主导条件下的商品经济产业或行业内部的专业化精细分工所决定的,同时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定商品营销市场定位的必然要求。首先,奢侈品经济是一种具有完全商品特征的特殊的消费商品或服务产业体系。由于市场需求的导向和产业分级的细化,以及客观存在的商品与服务的不同档次和消费层次的个性需要,使得奢侈品从普通商品序列中分化出来,以其“质优价高,满足尖端消费群体的个性需求”的鲜明特色,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商品产业体系。其次,奢侈品经济的运行体系具有区别于普通商品的独特运行机制。奢侈品的生产制作、营销宣传、包装运输、售后服务、消费体验等商品运动过程与生产流通环节,均较之普通商品具有更多、更高的质量要求,产品质量标准往往明显优于行业或国家的相关质量标准,尤其在原料、工艺、技术和个等资源整合中,一般具有行业的珍稀性、独创性、领先性等特点。再者,奢侈品经济具有相对独立的产业经济系统属性。奢侈品的生产、流通、交换和消费等经济关系的调整与运行,可以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产业部门体系,并具有不同于其它普通商品调整与运行的经济规律和产业要求。
奢侈品经济是集奢侈产品的生产制作、加工流转、营销宣传、消费文化等于一体的系统产业运行集成,作为现代商品经济系统中相对独立的产业经济部门,其特有的生产与消费的周期性形成了独立的产业循环运行机制。同时它所带来的促进产业发展水平、创新商品制造工艺、创造社会财富和提供就业岗位、满足个需求、提升人们生活品质等方面的效用,也是引导和推动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理论上而言,任何一个行业或品类的商品与服务,都有可能产生各自领域的奢侈商品。
在奢侈产品(含奢侈性商品和服务)的生产过程中,无论是从原料选择还是制作工艺上,以及在同类产品生产所需各类资源的优化整合上,往往都代表着相应行业内的最高水平,同时在产品研发与创新投入上也要远高于同行业水平,奢侈品生产中产品品质与工艺技术的更新更迭,使得一些适用的高新技术会梯度转移推广至其它同类产品的生产制造中,这必然有助于推动同类产品行业发展水平的改良升级。在奢侈产品的流通过程中,其在包装、存储、运输、营销等各流通环节上,较其它同类产品具有更高的品质和工艺要求,这些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的品质要求,无疑有助于促进奢侈品产业在社会经济协作关系基础上的专业化、精细化的分工发展,并形成系统的经济运行机制。
在奢侈产品的消费过程中,奢侈产品的拥有和消费不同于其它普通的商品或服务,它能够更多地带动其它相关专业性强的社会服务和产品消费的需求,如奢侈服饰消费带来的服装保养、专业洗涤、品质维护等方面的服务需求;奢侈豪宅消费带来家政和生活服务方面的服务需求……,这些产生于奢侈品消费过程的衍生性社会服务需求,将会延伸奢侈品经济的产业链条和范围。
参考文献
1.[德]维尔纳桑巴特,王燕平,侯小河译.奢侈与资本主义[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2.[德]沃尔冈拉茨勒,刘风译.奢侈带来富足[M].中信出版社,2003
[关键词]明朝 社会开放 原因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5)12-0038-02
一、明朝中后期社会开放概况
(一)政治表现
明朝中后期朝廷中党派林立。万历后期,朝廷中形成了很多派系,主要分为浙党、齐党、楚党、宣党和昆党。这些派系致力于争权夺利,互相攻讦,在政治方面并没有什么作为。东林党的创始人顾宪成与同志高樊龙以“致君泽民”为宗旨在无锡东林书院讲学,得到了在野士大夫和部分在朝官员的应和,形成了影响很大的东林党议,随之形成了风靡一时的东林党,并在天启改元后受到重用,盛极一时。然而在此时,宦官魏忠贤为了掌握大权,谋取更多的利益,与熹宗乳母客氏勾结,形成了客魏集团,而东林党的反对派也和客魏集团狼狈为奸,形成了臭名远扬的阉党集团。他们在政治上党同伐异,排挤东林党人。在天启四年,东林党人杨涟上疏弹劾魏忠贤24条“大奸恶”,群臣响应,一时间弹章纷纷而来。从此,阉党对东林党人恨之入骨,对东林党人进行血腥的镇压,两党纷争由此也发展为了党争,一直持续了二十多年才结束。
(二)经济生活表现
明朝中后期,虽然自然经济仍居统治地位,但随着生产水平的提高,社会分工的逐渐扩大,商品经济发展起来并且日益繁荣。明朝中后期,白银在社会生活中逐渐取得法币地位,商人和商业资本也十分活跃,形成了许多地域性的商业集团,其中最著名的为徽商、晋商。他们资本雄厚,人数多,经营范围广,是全国最大的商业集团,如徽商“藏镪有至百万者,其他二三十万则中贾耳”。商人的活动沟通了南北各地商品经济的流通,繁荣了市场,也推动着小商品生产的增加。商品经济的繁荣也促进了市场与城市经济的繁荣,形成了许多都会,如北京、南京、苏州等。北京“四方财货片骈集于五都之市”,南京则“天下南北商贾争赴”,苏州自“阊门至枫桥,列市二十里”,城市经济的发展表现出了不同区域的特色,新兴的市镇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以区域中心城市为核心,形成了区域性商品经济体系。商品经济的发展也促进了资本主义的萌芽的产生。
(三)思想文化表现
思想文化发展上出现了很多的哲学家。王守仁,浙江绍兴府余姚县(今属宁波余姚)人,是我国明代著名的思想家、文学家、哲学家和军事家。他自号阳明子,是陆王心学之集大成者,精通儒、道、佛三家,被学者尊称为阳明先生。明朝初年,程朱理学作为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受到了社会上层的大力提倡,成为维护其统治的理论基础与思想武器。虽然程朱理学在历史上发挥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明清时期日益走向繁琐和僵化,束缚着人们的思想。在这样的情况下,强调自我,否定权威的王阳明心学的出世,在思想界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它有利于人们思想的解放,受到了广泛传播。王阳明思想的形成有两个重要的因素,一是先秦思孟学派与佛教禅宗对他造成的深刻的影响,二是他继承发展了陆九渊的“心学”。在这两个基础上,王阳明自身的哲学思想体系――阳明心学形成了。“心即理”“致良知”“知行合一”这三大部分是阳明心学的思想精髓。他提出“心无外物”的哲学命题,认为人心是一切事物的本源,“心之所发便是意”“意之所在便是物”。即“心即理”,“心外无理”的本体论思想。另外,他认为人生来就具有“良知”,“天理”不是社会的产物而是人的本性,是“良知”的本质,是“不假外求”。
二、明朝中后期社会开放的原因
(一)明朝中后期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是社会变化的总根源
明朝中后期,在农业上生产工具日臻完善,耕作技术日益进步,耕作经验越来越丰富, 因而生产效率大大提高;在手工业上,工匠人身依附关系的松弛, 促进了民间手工业的高速发展。在此基础上,明朝中后期的商品经济飞速发展,商业也日益繁荣,资本主义萌芽也随之产生。商品经济的发展冲击着中国传统的自然经济,也对传统重农抑商观念造成了影响,商人和商业资本活跃起来,形成了不少地域性的商业集团,其中徽商、晋商人数最多,资本最为雄厚。商人的社会地位也得到了提高,出现了经商热潮,不仅商人和手工业者追求盈利,连农民也得“变谷以为钱,又变钱以为服饰日用之需”,那些往日自谓“清高”的士大夫们也竞相追逐金钱,贪图财力。人们的传统价值观在商品经济的冲击下发生了转变,开始变得重利重商,社会风气也不复明初的节俭淳朴,奢侈之风盛行,人们逐利拜金。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业的繁荣,城市经济的发展,市民阶层登上了历史的舞台,市民文化得到发展,出现了大量倡导自由的文学作品,新的观念也随之产生,阳明心学被广泛的传播,女性的社会地位在一定程度上有了提升。由此可见,商品经济的发展对明朝中后期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是明朝中后期社会产生变化的总根源。
(二)西学东渐的影响
明朝中后期,天主教会大批教士来中国传教,他们以某些方面较为先进的科学知识为手段, 向皇室或地方官吏贡献一些西洋之奇巧物件,受到了中央或地方当局的赏识,敲开了中国上层社会的大门。这些传教士在宣传天主教教义的同时,自己或与其他人也合作翻译一些书籍,介绍西方的文化和自然科学,如利玛窦的《几何原本》《同人算指》《测量法义》《句股义》, 汤若望的《西洋测日历》《远镜说》, 应用科学方面如龙华民的《地震解》,熊三拔的《泰西水法》等。传教士所带来的西方的文化、自然科学等为晚明的有识之士打开了新世界的大门,他们积极与西方传教士进行交流,吸收他们带来的西方文化和自然科学,了解其他国家的发展状况,希望从中寻求挽救社会危机的办法,这也打破了“中国独居天下之中,东西南北皆夷狄”的传统观念。
西方宗教文化和自然科学的传入冲击了人们的传统观念,开阔了人们的视野,对人们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使他们开始接受新的事物、新的思想观念和新的科学技术,丰富了中国的文化,促进了中国科学的发展,有利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
(三)王阳明思想的广泛传播
明朝中后期,商品经济快速发展,商业逐渐繁荣起来,城市经济也随之发展起来,市民阶层登上历史舞台,外来文化带来的冲击,人们的传统观念发生了变化,这一切都在要求一个新的社会思潮的出现来解开传统思想对人们的束缚,王阳明的思想应运而生,并且风靡一时,被广泛的传播。王阳明死后,他的弟子继承了他的衣钵,发展成为王门后学,逐渐形成晚明的学术主流,动摇着程朱理学的地位。王阳明的思想对晚明社会的各个方面都造成了深远的影响,他的新的四民观念的确立,对商业的繁荣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成为工商皆本的先声。王门后学所强调的追求个性自由,解放人们的思想,促进了人们思想观念和社会风气的转变,同时,也对市民文化和小说的兴起产生了推动作用。
三、明朝中后期社会开放的影响
明朝中后期商品经济的繁荣,西学东渐出现,王阳明思想的广泛传播,使明朝中后期的社会发生了令人瞩目的变化:政治上,朝廷中政派林立,官员谏言之风盛行,士人公开议论朝政;经济上,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思想文化上,王阳明思想的广泛传播,文学小说的兴起和西方天主教在中国的传播;传统价值观方面,价值观念逐渐向重利、重商方向转变;社会风气方面,奢侈之风盛行,人们逐利拜金。这一切都说明明朝中后期社会的开放。
【参考文献】
一、正确认识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方法与适用条件的区别问题
商品最重要的特点就是有价值,所以分析商品实质上就是分析价值。无论简单商品经济社会还是发达商品经济社会,商品都是最简单、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见、最平凡的经济现象,只有从此入手,才能了解价值的内涵,才能进而说明货币、资本、剩余价值等比较复杂、比较具体的范畴。正如列宁所言:“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首先分析资产阶级社会(商品社会)里最简单、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见、最平凡、碰到过亿万次的关系——商品交换。这一分析从这个最简单的现象中(从资产阶级社会的这个‘细胞’中)揭示出现代社会的一切矛盾(或一切矛盾的胚芽)往后的叙述向我们表明这些矛盾和这个社会的发展,在这个社会的各个部分总和中的、从这个社会的开始到终结的发展(既是生长又是运动)。”(注:列宁选集第二卷第712-713页。)“这是研究任何事物发展过程所必须应用的方法”。(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22页。)然而有的学者却以此为依据提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是:原始的纯粹的实物交换,没有货币居间,更没有资本的余地,除劳动外的要素都是无偿的;劳动是简单劳动而不是复杂劳动。在超越了这些条件后,劳动价值论的有效性至少是值得怀疑的。”显然他是把研究劳动价值理论所遵循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认定为劳动价值理论的适用条件,从而混淆了价值产生和发展的条件与价值研究方法这样两个命题。
价值是商品经济的范畴,有了商品交换就产生了价值的问题,也就是说价值的产生和发展是与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相联系的,那么作为价值问题的研究也就会自然遵循这一原则。对此恩格斯曾指出,“不仅是纯粹的逻辑过程,而且是历史过程和对这个过程加以说明的思想反映,是对这个过程的内部联系的逻辑研究”。(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1013页。)所以《资本论》第一章所分析的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的商品,并不是“在两个原始公社之间的原始物物交换中刚在艰难地发展着的商品”(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23页。),而是“充分发达了的商品”(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23页。),诚然马克思在研究价值形式发展是从原始公社时的物物交换开始的,但这是基于研究方法的要求,即逻辑的展开要求与历史的发展相一致,可是这并不意味劳动价值理论仅仅只适用于研究的起点,恰恰相反,劳动价值理论正是遵循逻辑的展开与历史的发展相一致的基础上,揭示了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基本规律即价值规律,进而深刻地揭示出了社会发展的规律。
总之,劳动价值理论对价值问题的研究是遵循唯物辨证法的基本要求即从抽象到具体、从简单到复杂,逻辑的展开和历史的发展相一致的要求。而劳动价值理论所揭示的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基本规律,只要是处于商品经济条件下,劳动价值理论所包含的基本规律就会发生作用。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我们尚处于初级阶段,商品经济在相当多的地方还很不发达,只有自觉运用价值规律,才能促使生产力向更高的层次发展,并由此带动生产关系向前发展。如果简单的以所谓的现实已经超越了劳动价值理论的适用条件为由而断章取义地曲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并且认为劳动价值理论过时,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有害的。对于部分学者所提出的劳动价值理论只适用“有条件性”论断,应该说是一个重大误解。
二、正确认识价值的决定和源泉问题
在价值的决定问题上,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指出:“不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内容,而这个内容最初同这种形式无关。我们从小麦的滋味中尝不出种植小麦的人是俄国的农奴,法国的小农,还是英国的资本家。使用价值虽然是社会需要的对象,因而处在社会联系之中,但是并不反映任何社会生产关系。”(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16页。)可见,作为交换价值物质承担者的使用价值,它是有别于商品学研究的使用价值。之所以要研究使用价值是因为它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即政治经济学只是研究产品成为商品的条件下,作为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的使用价值。那么,在交换过程中两种使用价值交换的依据是什么呢?真的如有些学者所讲的是由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使用价值或者是由所有参与生产使用价值的要素作为依据的吗?对此,马克思明确指出,商品的交换价值与商品本身有多大的使用价值,是不同的两回事。因为:“交换价值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49页。)。它体现两种异质的使用价值背后存在着可以通约的东西,而这种可以通约的东西,绝不能由使用价值来决定。即“这种共同的东西不可能是商品的几何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其他的天然属性”(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50页。)。事实上,交换的前提的确是该种商品具有使用价值,这毫无疑问。但前提并不等于依据,交换所依据的东西是抽去了各种具体形式的人类一般劳动。但有学者认为既然是各种要素都参与了价值的创造,但为什么单单只抽象出一个人类一般劳动呢?其实要回答这个问题并不难,理解的枢纽就是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即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是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统一,异质的具体劳动是形成使用价值的要素,同质的抽象劳动是形成价值的实体。其实所谓的异质指的是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在质上是不同的;所谓同质指的是形成价值的劳动,在每个商品上是同质的,只是在量上大小不同。那么很自然,交换价值的依据只能是人类劳动一般,只有以此为依据,两种不同的使用价值才具有量的可比性。如果将各种要素也参与到交换价值的比较中,交换势必会陷入究竟是什么样的劳动和劳动过程是怎么样的循环陷阱中。
而且,马克思指出,“处于流动状态的人类劳动力或人类劳动形成价值,但本身并不是价值。它在凝固的状态中,在物化的形式上才形成价值。这就是说,要把人类抽象劳动,凝结在一定的物体里面,即一定的对象里,它才形成价值。”(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65页。)由此可见,马克思从来也没有如有些学者所认为的“脱离使用价值抽象地谈论价值”,而是将使用价值和价值统一起来谈论价值的。其实仅仅认识到交换价值的依据是人类劳动一般还不够,因为还并没有认识到价值最本质的内容,马克思是把价值创造的劳动当作社会劳动来看待,把价值当作社会关系来看待,商品和商品相交换,其实质是体现人与人的劳动交换关系,不过在商品社会里,人们交换劳动是通过商品为媒介来表现人与人的关系,表现一定的社会关系。所以无论从交换价值的依据来看,还是从使用价值的属性与价值的属性是无法替代性上来看,商品的二重性都是存在的,是不能划一的。所以有的学者提出的“交换价值只不过是使用价值的一种延伸和另一种广义的使用价值而已,商品的二重性实质上还是一重性”的认识是极其片面的。
在价值的源泉问题上,特别强调的是价值的源泉和财富的源泉是两个概念。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生产价值必须以生产出使用价值为前提,生产使用价值的条件同样也是生产价值的条件,但绝不能混淆生产价值的条件和价值形成的源泉,也不能混淆价值形成的源泉和财富形成的源泉。生产价值的条件和生产使用价值的条件是同一的,但二者的源泉则是不同的,前者的源泉是人类抽象劳动,后者的源泉是劳动和生产资料。这是因为价值所代表的是人类劳动的交换关系,而财富的生产是体现人类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人与自然的关系,二者蕴涵着不同的内涵,故不能简单划一。此外,更加令人担心的是有学者提出,“各种生产要素都有可能充当交换价值的源泉”的论断,其实不过是马克思对此早已进行过严厉批判的萨伊的“三位一体”公式。对此马克思指出,资本、土地和劳动这三者“属于完全不同的领域,彼此之间毫无共同之处”(注:《资本论》第三卷第七篇第920页。),就象公证人的手续费、甜菜和音乐这三者之间毫无共同之处一样。其错误之处在于,把各种收入的源泉之间能联系起来的社会生产关系抛掉以后,又把它们还原为互不相关的各种收入的直接源泉,而且上述三种收入,只是一种分配关系,而并非收入的实体本身,至于收入的实体本身是什么?收入本身是无法回答的,因为收入不是与实体本身,要分配,必须以所分配的实体已经存在为前提,那么收入的实体是什么?就是物化的社会劳动。物化的社会劳动由于存在不同的所有权可以转化为不同所有者的收入,但不能把不同的收入转化为实体本身。
三、正确认识价值和价格的关系问题
首先,在价值和价格的关系问题上,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作了详细地阐述,他指出,价值决定价格,而“价格是物化在商品内的劳动的货币名称”即价格只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因为商品是客观存在的,看得见、摸的着,价值虽也是客观存在的,但却和商品不同,看不见、摸不着,价值要表现出来,只有通过和货币发生交换关系。故商品所有者要想把该商品的价值表现出来,“必须把自己的舌头塞进它们的脑袋里”,也就是说内在的价值只有通过外在的价格才能得以表现,价格只是价值的表现形式而已。
其次,马克思肯定了价格与价值在量和质上存在背离的问题,马克思指出,“虽然价格作为商品价值量的指数,是商品同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但不能由此反过来说,商品同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必然是商品价值量的指标。”(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120页。)这就是说,虽然商品的价值量必须通过价格才能表现出来,但并不意味着价格一定要和商品的价值量完全一致。对于价格和价值量的背离情况,马克思指出,货币和商品的比例关系,既受价值量的决定,又受其它诸如供求等因素的影响。此时的价格“既可以表现商品的价值量,也可以表现比它大或小的量”,而“商品就是按这种较大或较小的量来让渡的”。所以只要价值量转化为价格,受供求等因素的影响,商品和货币在市场上进行交换,价格与价值的背离也就是必然的。而这种价格与价值的不一致正是商品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形式。此外,马克思还指出,价格和价值在质上的矛盾也是存在的,即“没有价值的东西在形式上可以具有价格。”可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在阐述了商品价值决定价格的基础上,并不否定价格本身有脱离价值的现象,而认为这恰恰是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
再次,马克思同时也指出“价格是由供给和需求共同决定和影响的现象”的论断还有着致命的错误,它根本无法回答当供求一致的情况下,商品的价格是由什么来决定的这一问题。因为在资本主义经济尚未出现以前的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就已经起支配作用。如果把供求作为决定价格的源泉,那么在供求一致的情况下,一辆汽车和自行车为什么是有不同的价位?显然是无法回答。
对于价值分析和价格分析的层次问题,恩格斯在编辑《资本论》第三卷时,为了对付庸俗经济学家对马克思劳动价值价值理论的攻击,运用大量的经济史料,详细论证了价值的产生和发展直至转化为生产价格的历史过程,论证了价值规律转化为生产价格规律的历史过程。恩格斯指出,在初期的简单商品交换中,价格是以价值为中心,并且是围绕价值来变动的,特别是简单商品生产越充分,则较长期内的平均价格越是与价值一致;伴随机器大工业的出现,一切落后的生产方式最终被资本征服了,工业取得了应有的支配地位,清除了资本在不同部门之间转移的障碍,使工业利润和商业利润平均化为一般利润率,这样对整个交换来说,就完成了价值向生产价格的转移,这是一个历史过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历史过程。生产价格规律恰恰是价值规律在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条件下的转化形式,尽管现象会偏离本质,但终究替代不了本质。可见价值分析是高于价格分析的深层次的实质性东西,无论价格怎么样地复杂,如何偏离价值的轨道,其背后的决定力量都是价值,价值分析的独立化不仅是有道理的,而且是必要的,即严格区分价格决定和价格实现的不同。前者是一个根本原则问题,后者是现象问题,二者绝不能混淆。
四、正确认识劳动价值理论在现阶段的指导意义的问题
首先,劳动价值理论最核心的内容就是价值规律理论的揭示。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以及竞争规律是商品经济条件下,刺激生产力发展的强大动力。只要人与人的关系还表现为利益关系,只要社会不能直接地调节这种利益关系,商品生产就是发展生产力的最适宜的形式,商品生产过程中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运动,必然会促使每个商品生产者设法提高劳动生产率,进而普及全社会,使生产力向前发展。市场化改革二十年的成就证明只要我们尊重价值规律,我们的事业就能向前发展;相反,如果忽视价值规律的作用,我们就必然走弯路。在这方面我们是有教训的,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脱胎于半殖民和半封建社会,生产力水平还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我们不仅要完成工业化,而且还要完成现代化目标,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大力发展商品经济。但是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实践上把商品经济、价值规律统统视为异端,简单地认为我们可以不经历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就能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目标,这种违背客观经济规律的做法,结果证明只能是经济的“穷过渡”。
再看当今的时代特征是经济的全球化,其实质就是市场的全球化即资金、人才和生产要素的全球范围的自由流动和最优配置,也就是价值规律将在全球范围内发生作用,为各个国家在世界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和开拓市场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能否有效地融入世界经济,使本国经济结构在全球化的世界经济体系中占据尽可能的有利地位,成了促进各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所以在这种背景下,任何一个国家想独立于全球化市场经济之外,不遵循价值规律的原则都是不可能的。
最后,看一个理论能否经的起历史的检验,关键是要看这个理论本身是封闭的还是开放的,封闭的理论必然被历史所抛弃,随着历史的前进而不断丰富和发展的开放的理论才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事实上,我们对劳动价值理论和价值规律的认识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发展,并不断运用于实践的过程。从计划和市场的排斥论到消极结合论到积极结合理论再到十五大所确立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过程是我们丰富和发展价值规律理论并自觉地运用于实践的过程。价值规律伴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在农村,由于实行了,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在城市,由于建立起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焕发出了生机。纵观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中国的市场化改革成绩斐然,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解放和发展,人民生活得到了极大地提高,综合国力得到了极大加强。这一切恰恰是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在社会主义的实践中闪耀出的灿烂光芒。那种认为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经不起历史的检验的说法,才是真正地经不起历史的检验。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剩余劳动 剩余产品 剩余价值
基金项目: 2011年第三批陕西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整体性视角下的“原理”课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研究(陕教工宣〔2011〕8号);咸阳师范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项目:《基本原理》教学中的整体性问题研究(编号:200802027)阶段性成果。
在“基本原理概论”(以下简称“原理”)课程教学中,必须着眼于的整体性开展教学及研究工作,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继承和创新的统一,找准完善和发展基本原理范畴体系的现实基础;坚持经典与现代相结合的原则,找准一脉相承而又与时俱进的关节点;坚持“精”与“管用”相结合的原则,找准讲授“原理”的基本点;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找准讲授“原理”的现实针对性。只有做到“四个坚持”,从学生思想实际出发,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艺术,以解决学生的思想疑虑,消除学生认识偏差,提高学生对科学性的认识,才能使学生真正理解基本原理,才能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使“原理”课真正成为大学生真心喜爱、终身受益的优秀课程。在“原理”课程第四、五章(《基本原理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修订版)的讲授中,学生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无剩余价值提出质疑,对此问题我认为应该结合我国现实加以分析,才能使更加贴近实际,更具鲜明的时代感,这样才不失理论的生机与活力。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认为,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特有范畴,否认社会主义经济存在剩余价值。剩余价值被排除在社会主义经济之外,这极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其实剩余价值是商品经济的普遍范畴,无论是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只要存在商品经济,都存在剩余价值,剩余价值规律就必然发生作用。随着商品经济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存在和发展,要求我们必须冲破传统经济理论的束缚,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存在的客观现实对剩余价值理论进行再认识。这样才能正确认识剩余价值及规律对商品经济发展的普遍意义,自觉地运用剩余价值规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从“原理”课程教学角度来讲,也有利于解决学生的思想疑虑,消除学生认识偏差,提高学生对科学性的认识,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
马克思关于剩余价值的一般论述
剩余劳动、剩余产品是任何社会扩大再生产的前提条件,如果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时间和全部劳动产品,都只能满足劳动力再生产,那就没有积累,扩大再生产就不可能实现,就只能进行简单再生产甚至萎缩性再生产,也就不会有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尽管剩余劳动的归属和表现形式有所不同,但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却始终存在。马克思指出:“一般剩余劳动,作为超过一定的需要量的劳动,必须始终存在。”[1]恩格斯也指出:“劳动产品超出维持劳动的费用而形成剩余,以及社会生产基金和后备基金靠这种剩余而形成和积累,过去和现在都是一切社会的、政治的和智力的发展的基础。”[2]可见,如果没有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就没有人类创造的文明。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角度研究剩余价值,剩余价值是由工人创造的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价值,本质上反映了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关系。从量上看,剩余价值是商品生产所要追求的“余额”,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分析剩余价值时,有多次是在商品生产的“余额”和“果实”意义上来讲的。在分析资本总公式时,马克思指出:资本运动过程的“完整形式是G―W―G'。其中的G'=G+G,即等于原预付货币资本额加上一个增殖额。我把这个增殖额或超过原价值的余额叫做剩余价值。”[3]在分析资本形态变化及循环时,他说道:剩余价值是“劳动力的剩余劳动使产品价值超过产品形成要素的价值而形成的余额,也是资本的果实。”[4]追求生产的“余额”和资本的“果实”,是任何商品生产的基本特征,当然也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基本特征,这个“余额”和“果实”的价值必然表现为剩余价值,没有“余额”和“果实”,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就无法进行下去。从质上看,剩余价值是剩余劳动的凝结,只是物化的剩余劳动。剩余劳动、剩余产品和剩余价值的逻辑关系是:剩余产品是剩余劳动的物质成果和物质表现,而剩余价值则是剩余劳动创造的实物形式的货币表现。没有商品生产的社会,就没有价值范畴,因而剩余产品也就不可能表现为剩余价值形态。这种关系只有在商品经济社会才能实现。
建立剩余价值理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马克思承认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的普遍性,但并未由此引申出剩余价值的普遍性,这并不足为奇。这是由于马克思当初设想,人类社会经济形态依次经历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产品经济,建立在发达资本主义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基本特征之一是没有商品生产和货币交换,然而现实并非如经典作家所料。
商品经济条件下,只要承认劳动创造价值,就必须承认剩余劳动创造剩余价值,把价值归结为劳动和剩余价值归结为剩余劳动,是完全符合逻辑的。如果只承认劳动创造价值,却否认剩余劳动创造剩余价值,显然在逻辑上是讲不通的。那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剩余劳动的必然存在及在价值形态上表现为剩余价值也就顺理成章。
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剩余劳动转化为剩余价值是不言而喻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存在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剩余劳动始终存在,那么剩余劳动必然要物化为剩余产品,价值形态上表现为剩余价值;劳动者的劳动时间也必然分为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两部分,必要劳动时间形成劳动者直接的个人收入,剩余劳动时间形成剩余价值。这种剩余价值是社会主义积累和扩大再生产的坚实基础。没有剩余价值,就不可能有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剩余劳动时间、剩余劳动、剩余产品和剩余价值并非是资本主义特有的经济范畴。如果我们把这些概念独特的资本主义性质丢掉,那么它们为一切社会生产方式所共有。
社会主义经济是市场经济,社会主义企业是市场主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商品生产者的企业的生产目的仍然是不断追求剩余价值,因为,价值是社会财富的表现形式,剩余价值是社会财富增长和积累的表现形式,企业创造的剩余价值越多,自然为社会创造的财富就越多。如果否认这一生产目的,单纯强调满足人民物质文化需要,就会出现不计成本、不讲效益和积累、不顾扩大再生产和资产增殖、分光吃净的现象。
过去很长一个时期,我国主流经济学只准讲净产值,而不讲利润。现在虽然承认了公有制企业的利润发展目标,但却不赞成以剩余价值为目标,这是不符合马克思经济思想的。马克思曾明确提出:“剩余价值和利润实际上是一回事,并且在数量上也相等,利润是剩余价值的一个转化形式。”[5]马克思的论述为确立公有制企业追求剩余价值目标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确立剩余价值范畴的重大意义
作为价值增值的剩余价值范畴,不是资本主义经济的特有范畴,而是市场经济的普遍范畴。剩余价值理论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也是市场经济理论的重要内容。为适应和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应当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剩余价值理论。这种理论上的创新和突破,必然会推动经济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市场经济的局限性决定了国家加强对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性。增强国家财力是国家加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剩余价值,不仅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国家加强宏观调控的物质基础。企业的发展基金、集体的福利基金、国家的税金、社会保障基金以及国家的财政储备等,都来源于剩余价值。没有剩余价值,企业连简单再生产也无法维持,国家的财政收入也就会失去财力来源,没有剩余价值的增加,就没有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公益活动就无法进行,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就不可能实现。因此,没有剩余价值国家就很难加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很难得到健康发展。
这里有必要指出,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时,为了揭示资本家与工人阶级之间的对立关系,特别强调了剩余价值归属上的阶级对立,即“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由此,剩余价值就成了资本主义的特有范畴,认为社会主义经济不存在剩余价值也就成为必然。今天我们理解剩余价值这一概念时,应更侧重于剩余价值的来源。在劳动生产率极大提高的现代社会,工人的劳动显然由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两部分构成,其创造的价值形态也必然包括必要价值和剩余价值两部分。只不过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剩余价值部分由劳动者共同所有,体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剩余价值归属上的变化并不影响它本身的存在,因此,对剩余价值这一范畴的理解也应反映社会实践的变化,把握它的一般性。
开展对社会主义剩余价值理论的研究,一是要深化对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理解和认识,坚持马克思剩余价值的基本原理,这是研究社会主义剩余价值理论的基本前提和重要原则。二是深化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的认识和总结。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根本原则,实现理论的开拓和创新,丰富和发展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剩余价值理论。在深化对剩余价值理论的认识时,要充分肯定这一理论的历史意义和现实价值,但又不可因此就给它贴上永恒的资本主义标签,而要运用唯物史观,把这一范畴放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进行分析。理论总是以实践为依托,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创新,我们应正视这一问题的深入研究和探讨,把这一范畴引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框架体系之中,以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的进程和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925.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38.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72.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