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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司法实践中,精神病人肇事现象仍然屡有发生。肇事的精神病人在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同时,由于其自身精神状况与家庭情况的制约,又可能无法对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诉求提供有力的回应。那么,如何有效地对该类群体实施有力、有效的管控,尽可能地降低精神病人肇事的风险隐患,又能有效地回应被害人即其近亲属的诉求,最大限度地消除其不满情绪,已经成为我们必须直面的课题。而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正在为上述问题的解决提供一种可能。更为有利的是,当前我国的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建设正在为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的有力实施提供一种有利的契机。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如何不断地健全完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并有效地把两者衔接起来,形成配套的制度机制,将成为我们着力予以关注的重点。
1我国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关系
从当前我国的司法实践可以看出,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关系到对该类人群的有效管控,极大地影响着社会秩序的稳定和被害人诉求的满足。通过我国近年来的部分司法案例可知,一部分精神病人由于没有得到有效的看护与救治,在一些情况下,由于其精神失常,丧失自我管控能力而采取极端行为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可避免的伤害,最后导致精神病人肇事现象屡有发生。毫无疑问,精神病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行为给普通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都造成了伤害与威胁,如果今后依旧不能对该类人群加以有效的看护与管理,不能用有力的制度机制来进行约束,那么一旦该类群体失去有效控制,必将造成可怕的后果,成为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稳定的一大风险隐患。同时由于部分精神病人在造成危害后果后,无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且一些精神病人家境贫寒,根本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赔偿能力,那么受到其伤害的被害人及其家属就将面临一个非常困难的境地,即在其生命受到剥夺或是财产受到侵犯、安全遭到破坏的不利处境下,面临这样一种不利局面,却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这显然有失公平的,那么久而久之,随着精神病肇事现象的发生,越来越多的被害人及其家属诉求无法得到有效的回应,时间一长必将会导致过多社会不满情绪的滋生,导致司法公信力的不断下降,不断积攒的负面情绪也将会对社会秩序的稳定构成一个潜在的威胁。有鉴于此,我们有必要以防微杜渐的前瞻视角,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来健全完善相应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而要在今后不断地健全完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则必定需要依托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如在实践中,司法机关要增强与基层社区街道的工作联动,努力把该项防范工作做在前面,争取做到防患于未然,而非致力于事后的补救。因为太多的事例已经证明,对精神病人肇事案件,事后补救的效力与效果都是有着很大的缺陷和不足的。今后的工作中,街道社区要定期对其管辖范围内的精神病人进行摸排和登记造册,充分发挥本社区、本街道管辖范围的医院及心理咨询师的作用,定期适时对辖区内在册的精神病人进行救助以及提供心理上的辅导帮助,从而有效地掌握精神病人的家庭情况、受救助程度以及心理变化情况。如此,对精神病程度相对较低、仍具有一定自我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通过有效的心理辅导与提供有效的看护与救助,就可以从根本上减少其心理上的波动,防止其失控肇事。而对精神病病情较为严重的病人,街道、社区则要加强与其近亲属的沟通频率,并及时联系当地的公安机关,着力在日常生活中对其进行重点看护。唯有如此,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与精神病人家属共同努力下,才能够构建起一个全方位、多层次、实用性强的完善防护网。通过对精神病人的心理变化程度实施一个有效的监测与预防,进而有的放矢,防止精神病人肇事等一系列突发事件的发生。
2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与合法权益保护
与此同时,在充分发挥联动作用、构建联动机制,并对精神病人进行有效防护的同时,我们也要明确一点,即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的核心与精髓在于救助而非惩罚。我们必须明确,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构建的目的是为了对精神病人进行有效的防护,而非是去对其进行一种变相的刑事惩罚与制裁。有鉴于此,在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实施的过程中,我们更要注重对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防止具体工作人员因为操作不当或是基于主观故意对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诚然,司法实践中,要想做到这一点也绝非易事。工作人员、精神病人及其近亲属以及普通群众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的了解,直接关系到这项制度究竟将以一种什么样的方式落实落地。因此,必须着力做好前置的宣传普及工作,如通过进行有效的社区宣传,采取社区宣传栏、社区自媒体等多种形式来增进普通社会公民群众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的了解,也让精神病人及家属充分地认识到该制度的发挥,其目的是在于对其进行有效的救助与防护,而并非对其进行制裁,这样能够有效地疏解精神病人及其家属的心理压力,让其自愿接受该类制度的管控,而非被动被迫的接受。也才能让他们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同时,敢于勇敢地站出来说出自己的诉求,通过寻求公力救济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此一来,既可以有效地让精神病人及其近家属从主观上认可该类制度而非被动的逃避,从而避免部分精神病人及其家属因为心理上排斥误解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而逃避该类制度,降低我们的管控阻碍。还可以有效地畅通相应的诉求渠道,及时了解掌握工作人员的相关行为是否对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伤害,在诉求的反应渠道得到有效畅通后,就可以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处理,有效的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3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的考核评价体系
同时,一项制度的有力实施离不开配套考核评价体系的作用发挥。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同样离不开相应的考核评价体系,如适时地对精神病人的精神状况进行评估,能够动态的掌握精神病人的心理情况,为我们的工作奠定一个有效的开局,同时,在精神病人强制医疗达到规定期限后,我们更要对其精神状态进行有效的评估,通过有效的管控与评估来正确的认清精神病人现在的心理状态到底是如何的,才能够安心的将其放回归社会。另外,该项考核评价体系也必须把该项制度的一些参与者的行为表现纳入其中。如街道、社区是否发挥了日常的管控作用?司法机关的行为是否有违规之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对案件的处理结果持何种态度,其负面情绪是否得到有效纾解?相关的考核项目,在设置的过程中要努力做到全面、具有可操作性。表现优异地适时予以奖励,并把其先进的工作经验、工作方法予以宣传,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板。对表现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予以处理,责令限期改正,违反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多措并举,全面提升监督质效。总而言之,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的完善是多方合作、联动发力的成果,并不是狭义的由审判机关或是公安机关独立即可完成。实践可知,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的完善离不开一个全链条的保障机制,需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机关、街道社区、医疗组织等单位部门全方位、多角度的参与互动。唯有如此,才能够最精准地捕捉到精神病人的日常思想动态变化,从而进行有效的管控。也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将其置于有效的管控之下,防止其因精神问题诱发其他犯罪行为,侵害社会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他人人身财产的重大损失,为社会稳定带来威胁。而该制度健全完善的这种需求,其实是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题中之意密不可分、非常契合的。也正因如此,我们才要借助社会治理现代化这一有利契机,以此为抓手,不断完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着力把精神病人作为社会治理体系管控环节的重要一环,既对其给予充分的人文关怀与法治保障,也要对其进行有效的、实际的监管,全方位的保障社会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针对当前实践中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暴露出的缺陷和不足,我们要进行针对性的健全与完善。要想做到这一点,首先必须针对当前实践中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一个摸底排查,努力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摸清到底哪些环节比较薄弱,也才能够找到我们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的支点和抓手。找到相关的薄弱环节之后,要进行重点分析,如何能够对这一环节进行强化,都需要哪些部门的联动合力,然后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相关部门制定相关方案,由各部门重点针对自己参与管控的环节,各负其责、协同作战,有针对性地把弱项缺点加以完善。相信通过这样的职能分工与协同作战,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会得到进一步的完善,而这也必将会给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社会治理体系中其他薄弱环节的完善与强化提供有益的借鉴。
4结论
综上可知,当前我国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关系重大且任重道远,把握住我国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有利契机,趁势而上、顺势而为,将二者有效衔接,将为该项制度的作用发挥提供一条具有可操作性的有效途径。既能够有效地防止精神病人肇事现象的发生,为其提供行之有效的法治与人文关怀,又可以有力地回应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诉求,消除社会潜在风险与隐患,真正为社会秩序的稳定提供助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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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邓国良.暴力型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申请与决定程序之修改建议[J].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6,(05).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茗杨心”为你整理了这篇关于落实2021年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市平安暨市域治理办:
按照《关于报送2021年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计划的通知》、《广汉市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项目责任分工方案》的分工,智慧治理组扎实做好相关工作,现将2021年工作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
一是持续推进省一体化平台试点建设。积极拓展完善运行期间平台功能,强化平台推广运用,实现“最多跑一次”和“审批不见面”。截止目前,全市实现在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可网办事项1280项,可网办率达99.84%。
二是搭建广汉市智慧城市和大数据管理平台。积极包装项目,总投资4.5亿,推动广汉“智慧城市”和大数据运营中心项目建设,构建数据融合池和展示厅及相关大数据应用场景;加强与国新宇航沟通对接,大数据融合平台初步搭建完成,待测试后上线“城市之眼”系统。
三是建设投资项目大数据管理系统。落实资金35万元,建设大数据管理系统,实现对投资项目的中介服务、行政审批、建设进度适时监控。四是积极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按照“1+4”(1个综合管理平台,4个分模块:智慧党建、智慧管理、智慧政务、智慧服务)模式和商业、安置、老旧、“三无”小区4个类别,确定金雁大同,汉洲京皇等6个社区作为智慧社区前期试点,将智慧、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
(二)推动治安防控基层基础建设
一是基本完成广汉市综治中心(平台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建成1个市综治中心、12个镇(街道)综治中心,2个社区综治中心示范点;建成以网格化服务管理为底座、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综治“六联”(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治安突出问题联治、重点人员联管、服务管理联抓、基层平安联创)为核心内容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平台;建成市级视频监控共享平台,接入“雪亮工程”视频监控图像1046路,“平安雒城”视频监控340路,实现重要区域全覆盖,实现省、市、县三级综治数据的无缝对接,以及县、镇(街道)、村(社区)各层级综治中心纵向贯通的数据互联互通。网格化中心划分设置网格343个,配备专兼职网格员443人。我市2018年至2020年投资781万元,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建成每个村(社区)不少于5个覆盖全市农村、城区、铁路全域的监控点位1046个,全部纳入综治中心信息化系统“雪亮工程”监控平台。今年年1月起每年投入266.6万元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6月进行了平台服务升级,新增了12处人脸(车牌)识别监控点位,新增电子地图,可以通过GIS引擎技术提供位置追踪及精确定位,更加有效地实现治安防控的目的。
二是“雪亮工程”同“平安雒城”、“慧眼工程”等视频监控和智慧小区项目共同编织了技防监控网络。形成镇、村、院、户四级技术防控圈,实现从点到面、联防到户的立体防控网。“雪亮工程”建设以来,公安机关通过视频监控精准出警、精准处置,对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破解了农村地区治安管理难题。目前,“雪亮工程”视频监控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各类案件300余起,帮助群众解决困难问题230余件次, 2019年和2020年,我市公安机关年立案数分别比上一年度下降15.8%、3.9%,社会治安状况持续向好。
三是推动建设三级网格化管理服务建设。广汉市建成了1个市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12个镇(街道)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城区28个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构建市、镇(街道)、社区(村)、网格员四级平台,同时,将与民生事务紧密相关的住建局等23个职能部门、44个基层派出所、司法所、卫生院纳入平台并开通电脑终端账号参与服务管理工作,实现分级管理,梯次互动的工作模式。全市343个网格,配备社区专职网格员242名,农村兼职网格员(村干部)101名。2021年市财政投入资金297.2536万元,有力保障了网格化服务管理规范运行。编制广汉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细则,推动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网格员通过“一日双巡”,主动走访群众,主动服务群众,积极宣传党的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主动发现,并现场办结或通过手机平台上报处理民生问题和群众诉求,2016年以来,累计宣传政策法规12619人次,办理民生服务事项49468人次;主动发现、干预、化解网格内矛盾纠纷,有效维护社会稳定;收集各类基础信息并推送入系统平台,动态更新,基础数据更加完善、真实、准确,共采集各类基础信息100余万条,收集录入社情民意13061条,走访特殊人群4581人次;今年7月下旬一轮疫情爆发以来,全市网格员共参与疫情防控排查18641人,协助开展医学观察居家隔离5190人,走访重点区域、场所40147处,开展疫情防控常识政策法规宣传32526次,协助开展疫苗接种3465人次,通过宣传引导使辖区内居民提高了防护意识,增加了疫情防控知识,提高了居民参与防控的积极性。群众认可度和满意度明显提升,网格化工作品牌的影响力逐步增强。
(三)将智慧建设与法院工作相结合
一是准确领会上级精神,科学谋划。严格落实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责任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定专人兼职负责信息化建设日常工作,为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在信息化建设计划上,坚持与司法部、省厅、德阳市局实现并网为标准,不做物力浪费;在场地设置上,坚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新标准,做到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司法行政指挥、公共法律服务“四个中心”统筹规划;在经费保障上,坚持中央、省级转移支付与本级财政保障相结合,积极主动向广汉市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汇报省厅信息化建设新要求。
二是积极参加司法行政工作平台业务培训,熟练使用普法、调解、援助、社矫、律公、考勤、公文等系统分类平台,不断提升信息化工作实际操作能力,奠定信息化建设技能基础;另一方面,利用干部职工大会等时机,强调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已主动适应新的工作常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使用司法行政工作平台的自觉性,奠定信息化建设思想基础。
三是加强硬件建设。建设司法行政指挥中心,发挥“智慧司法行政”优势。2019年,我局投入近120万元建成了司法行政指挥中心,目前已初步实现60个点位工作巡查,20个远程单兵实时指挥,150个社区矫正手环定位监管,7个监狱远程会见系统,并实现了与省、市远程对接,为司法行政大数据化、信息化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四是加强维护管理。一方面,外部加强与电信部门沟通,遇有网络不通的情况能及时进行技术性维护;另一方面,内部加强司法行政工作平台、视频会议、指挥监控等系统的使用管理,确保了各种工作数据录入正常、及时、准确;第三,坚持每周不定时检查司法行政工作平台使用情况,每月对检查情况在工作群进行通报,并将个人登录使用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确保了使用率。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推动智慧社区建设
持续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在2021年完成3个街道(100%)、29个社区(100%)、238个小区(33%)建设任务,2022年完成全部712个小区智慧化建设(其中高坪镇白里社区、小区作为智慧社区和数字乡村试点),有效转变社区工作被动管理,实现政府、居民、企业共建共治共享,为全市乃至全国提供基层治理新思路,助力广汉高质量发展。
(二)继续推进“雪亮工程”建设
继续推进“雪亮工程”视频监控联网应用,按计划推动重点行业单位横向联网,有效整合各行业单位自建的监控网络,达到联网共享、综合利用的效果。进一步扩展视频监控覆盖面,加强农村地区治安防控技防基础。建设前端感知源符合机、非、人采集设备,实现智能化、结构化数据,缩短民警在案件侦查中图像查阅时间,为案侦提供精准、快速、有效的支撑并为治安防控提供预警能力。
(三)推动行政司法智慧化建设
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坚持高标准规划、坚持高标准建设,确保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上下运行一致。积极把握本级财政资金支持,尽快将司法行政指挥中心、社区矫正中心电子设备进入政府采购环节,为“四大中心”早日实现互联互通运行提供强力保障;重视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人才储备,采取送学培训、专业招录等方法,建强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提高人才培训针对性,着力解决计算机网络维护问题,确保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平台正常运行,适应大数据、大服务、大格局的新时代。
[关键词]治理;现代化;内涵;时代背景
国家治理现代化包含了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两个内容,这个概念的基础与核心是“现代化”概念与常识,对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指导与概括意义。
一、世界范围内的现代化运动
现代化运动发源于1500年前后的西欧,历史上的这个时期发生了许多意义重大事件:东罗马帝国灭亡、地理大发现以及宗教改革等等,这些事件也改变了人类文明的发展进程,现代化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及一定历史过程中的事物,现代化表明了社会发展的转变过程,它本身具有三个维度:时间维度、空间维度以及价值维度,三个维度分别表明了现代化的三层含义:从中世纪结束到今天一直都是现代化,经历着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现代化发展的范畴与领域是非常广泛的,既有经济、政治、文化,也有生活方式、教育等各领域的内容,关系着社会发展中的工业化、城市化以及信息化等等。现代化社会对传统性与现代性做了一个基本的分野,经济上表现为:从自给自足自然经济的传统农业社会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代化工业社会,经济发展日益发达,居民消费水平也日益提高;政治上表现为:国家治理由人治向法治转变、政治由专治向民主转变;社会层面表现为:社会由原来的传统社会结构向现代化社会结构转变;文化上表现为:从原来的迷信愚昧向科学理性转化发展。
二、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的现代化
“治理”这个词汇本身就具有现代化特征,这是产生在一个比较现代化的历史时期,与“统治”、“管理”等词汇在含义上有着较为明显的区别,“统治”含义描述为“像君主那样控制、管理国家”。这个词语的解释暗含着权力主体的单一性,人民对其发号施令只有服从与执行的义务,“管理”重点强调政府管控的强制性;而“治理”这个词汇具有非常鲜明的现代化特征:权力主体的多方化、治理主体间权力平等,治理过程就是政府、社会组织以及人民间的利益博弈;治理这个过程不是由某个人单独说了算,而是需要各方协商达成共识,从而建构其符合多方利益,多数人认同的制度政策等,由此看来,“国家治理”是治理概念的扩充与延伸,“国家治理”的内涵也就相对丰富与开放。从全球历史发展与背景来看,一个国家的历史在很大程度了反映了国家治理体系以及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发展演变进程。怎样更好地治理国家也是许多有识之士共同思考与探寻的问题。国家治理体系在历史发展进程中,随着各种冲突与矛盾的出现与解决,人们已经将人民、法治精神以及自由等理想作为现代性国家的必要属性与存在的理由。体系与能力是国家治理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与组成内容,两者也是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国家治理近代以来呈现出丰富多彩的发展图景,其内涵也变得丰富多彩。从根本上来说,国家的贫穷与富裕、先进与落后程度等等,与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因此世界上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都在积极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增强治理能力,这些都是一个国家现代化水平的重要衡量指标。
三、全球性治理危机
上世纪80年代后期我国及全球范围内出现了一些重大变化,从而引发了一些治理危机,其中与人们日常生活、生产关系最为密切的是治理问题更加复杂化及风险化,全球出现了许多新型治理问题,单一治理主体已经无法应对,全球出现了多种新问题如金融动荡、粮食短缺、环境生态破坏、气候变暖及食品安全等等,这些问题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具有跨国性、动态性及不确定性,传统的某个国家或国际组织已经无法独立应对解决问题,解决问题危机更多依赖于各国之间的合作及国家治理现代化手段。各国因为国情遭遇不同的危机种类,危机的“蝴蝶效应”也逐渐明显,全球多个国家都会遭受危机影响,例如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被认为是制度完善的美国首先爆发,之后蔓延到欧洲,许多西方发达国家都卷入了其中,我国也没有幸免。这些事实侧面反映了全球化背景下,世界各国都要改革制度及治理体系,解决国家治理能力有限性的问题。
我党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我国的全面深化改革大目标是改进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我党第一次在其文献中正式提出了“治理”理念,并且将治理与现代化相结合,让人们对现代化又有了一个新的认识与理解。国家治理现代化理念的提出有其环境背景与内在需要,这个治理理念在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中具有多重解读维度,也是一种全新的发展维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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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治理;治理体系;治理能力;改革;发展;现代化
引言
国家治理体系作为一个制度体系,包括了经济治理、政治治理、社会治理、文化治理、生态治理、政党治理等多领域以及基层、地方、全国乃至区域与全球治理中的国家参与等多层次的制度体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改革领域先后进行了对经济、社会、文化领域有侧重的改革,我们虽然已经认识到了改革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改革自身来解决,但是这些改革只能触及问题的局部或表面,回避体制和机制就事论事,都无法从根本上来解决问题。因此,十八届三中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既是我国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其必然结果。这将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推进建设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的总布局以及由顶层设计与底层推进共同作用的总路线。
一、改革开放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是把双刃剑,社会问题和隐患往往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暴露出来的。比如,在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同时,收入差距、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有拉大的趋势;在追求经济发展速度的同时,忽略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的极大浪费;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教育、医疗等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出现了上学难、看病贵的问题,一些地方就业压力增大;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加强的同时,一些消极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在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的背后隐藏着腐朽文化的侵蚀和外来文化的入侵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的具体成因非常复杂,好在这些问题的存在并不是因为改革的方向出了问题,有的是认识不到位、措施不配套,有的是设计不周到、操作不规范、有的也是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难以避免的问题。30年前,为了摆脱困境,重新奋起,我们毅然开启了改革开放的伟大进程,由此创造了举世瞩目的中国奇迹。今天改革进程中暴露的一些问题是我们用三十年的努力和成绩换来的,假使我们可以抹去改革暴露的问题,那我们的社会发展也将回到一穷二白的状态。因此,我们不能因噎废食,改革开放不仅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解决前进中矛盾和问题的根本途径。我们唯有继续把改革开放推向前进,才能不断解决改革和发展中的问题,因此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就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涵
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它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党的建设等各个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的安排,是一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不仅要求实行现代国家治理,而且要求构建一个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这一体系使一个制度化的治理架构,不仅要有完整和科学的制度安排而且要建立起协调有效的组织体系,形成保证制度和组织体系灵活运行的机制。
治理能力则是我们运用这些制度和机制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完备的国家治理体系的建立是前提,还必须有效形成和充分发挥国家治理能力,有效解决改革发展中面临的各种现实矛盾和问题。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在中央党校开班式上强调,制定出一个好文件,只是万里走完了第一步,关键还在于落实文件。这正是形象地指出了二者之间的有机联系。
三、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以巩固改革发展的成果
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是一个国家走向现代化别关键的一步,是政治发展和政治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治理能否达到理想效果,一方面要制定出合理的制度,另一方面就要看对制度的执行能力是否到位。因此,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二者在国家政治现代化建设方面的作用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改革开放35年来,中国的现代化建设进入一个高速发展的“黄金时期”,这是举世公认的。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市场化、全球化浪潮有力地冲击着现有的国家治理体系、挑战着政府的治理能力。例如:
1.现有的政府强势主导的发展模式难以持续,消极管控的维稳模式遭遇困境难以持续,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可持续的稳定迫切要求国家治理转型。
2.相当数量的资源分配权和行政审批权仍然牢牢掌握在政府手中,地方、基层、企业、民间组织的自和自由活动空间不足,自主创新的环境不容乐观,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不足。
3.随着义务教育和互联网的普及,中国加速融入全球化进程,青年人群参与政治的愿望和能力都有了很大提高,在接纳政治参与方面的制度容量上以及人们对更高水平的社会公共服务的期望中,现有的国家治理体制还难以完全满足这些需求。
针对这样的现状,必须从制度和体制上对改革的成果甲乙巩固,加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沿努力做到以下四点:
一是推进政治民主化建设。充分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让人民充分享受自己的主人地位,让人民真正成为国家政权的所有者,提高人民政治参与和人情和信心。保障人民能够通过合法的渠道直接地或通过自己选举的代表参与决策、执行和监督等国家治理的全过程,并拥有追究责任者的制度化手段,这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最重要也是最基础的环节。
二是加强社会法治化建设。“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家政权的所有者、管理者和利益相关者参与国家治理的行为,都应纳入法治化的轨道进行。国家公共权力的运行也应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约束,这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最有力的保障。
三是倡导政府文明化服务。国家治理应是“更少的强制,更多的同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更多的对话协商沟通合作,更少的独断专行”、“更多的激发权能,更少的排斥和歧视”。国家治理能力最重要的体现就是,顶层设计体系能否在最大程度上被人民接受,这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最高要求和最终检验标准。
四是实现社会治理科学化。各类治理主体拥有更多的自主性,他们履行各自功能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分工程度不断提高,执政党和政府机关协调其他治理主体的能力、进行战略和政策规划的能力不断提高等。只有做到以上四点,切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才能巩固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才能保证改革和发展的成果充分为人民享受。
结束语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就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继“四个现代化”后我们党提出的又一个“现代化”战略目标,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作者单位:鲁东大学学院)
参考文献:
[1] 俞可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前线》201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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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飞,等.和谐管理理论视角下战略领导力分析[J].管理学报,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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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ublic’s Orderly Participation in Promoting Modernization of Grassroots
Government’s Governance
CUI Hao, SANG Jianquan
(Zhejiang University Marx School, Hangzhou 310028, China)
【关键词】公民参与 社会治理 公民组织
【中图分类号】D630.1 【文献标识码】A
提升公民参与能力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我们要构建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应该是政府、社会和公民主体平等互动、协同共治,各自承担相应治理责任的动力系统。但目前,公民作为治理主体,其力量还很弱小,参与能力和效度有限。因此,迫切需要为提升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素质和能力寻找可行路径,创新社会治理,进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实质就是公民个体现代化及相应的政府和社会现代化互动的过程。社会治理强调多元主体之间的协调、合作、协作、协同以及相互促进,并形成相应机制。这样的互动模式和机制的形成是以微观的公民个体互动、互惠和集体行动为基础的。这就需要公民具备较强的参与社会事务的能力,才能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发挥应有作用。
公民在参与互动中,对他人采取行动或对他人的行动予以回应,彼此行为不断调适,以此构建出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所以,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必须重视微观公民个体。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以维护人民利益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公民既是社会治理的主体,也是治理的受益者。公民能否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说到底也是公民自治能力和水平提高的问题。公民有能力自治才有可能成为社会治理的真正平等主体。
公民参与社会治理能力不强的因素
尽管公民参与社会治理在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上有着重要作用。但是,从我国已有的社会治理实践来看,公民能力还有待大幅提升。在创新社会治理的过程中,一些地区探索了社会平台、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还有的地区在城市社区初步构建了网格化社会治理的格局。而且,互联网上的“数字化公民”也越来越多地参与到政治生活中并评判和影响着政府政策。这些创新虽然是社会治理的有益尝试,但是公民参与能力、民主能力、合作能力等方面的不足也制约了这些创新机制的实施。另外,传统的单向度的管控思维和公民参与渠道的不畅通,以及公民有限的参与达不到预期效果等因素均会影响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效能。
第一,我国尚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期,由于历史和传统上个体都没有真正成为过独立的利益主体,自然也缺乏对权利的主张。公共利益往往由国家包办解决,所以人们不会形成社会参与意识,当然也没有公共精神。当下,虽然物质基础已经发生变化,但是思想观念的转变还有滞后性。一方面,人们还习惯性地单一依赖政府,参与意识淡薄,缺乏主动参与的责任意识。另一方面,政府对社会的开放程度还不够,一些领域依然是行政性垄断,导致社会组织尚不能公平参与,公民自身更是没有能力去实质性地参与到公共决策中。
第二,社会治理的有效性对公民个体的参与素质和各方面的参与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一方面,公民要成为真正的权利和义务(责任)意识相统一的公民。另一方面,公民还应具备沟通能力、民主能力、质疑能力、合作能力等参与社会治理所必须的能力。这些需要公民文化的不断孕育和沉淀积累。当前我国公民无论是权利意识、民主意识、公共道德意识还是法治意识都较弱,公民表达利益诉求、与政府的沟通及民主参与的能力与现代化治理能力尚有很大差距。
第三,从已有的公民参与政府决策来看,公民在参与公共政策方面,利益诉求虽有可能表达,但话语权较弱,对政府的影响力有限。这样,就导致人们逐渐丧失参与的积极性,失去对参与政府决策和政府监督管理的信任和信心,公民参与意识随之减弱。
第四,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水平较低。一方面,公民通过各种形式参与经济、社会乃至政治过程的机会越来越多,热情越来越高;另一方面,公民在参与中缺少理性判断能力,往往会被误导,导致非理性现象的发生。专业性知识的缺乏也使得公民参与能力有限,经常有心无力。此外,公民参与社会治理还缺乏系统的法律规范支持和引导。这也是导致公民参与能力不强的重要因素。
如何提升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
培育公民美德,重塑公民治理主体。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视域下,公民应该是和政府、社会一样具有治理责任的平等主体。为此,公民必须要现由消极被动服从向积极主动参与转变,从被管理的对象向治理主体转变。其中基于对公民身份的意识和认同之上的公民美德至关重要。公民身份不仅意味着对国家共同体的认同,而且也意味着对公民权利和义务统一体的认同。即公民不仅是国家现代化治理的受益者,也是国家主人和国家治理的主体。那么,积极主动参与社会事务、承担相关责任就是公民应有的美德。公民美德会促使公民主动规范、调整自身在参与治理中的行为,促进公民自我治理。
应将公民素质和能力的提升嵌入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系统,在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并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中完成。首先,学校公民教育是提升公民参与社会治理能力的最重要渠道。在社会治理的视域下,学校应该培育公民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
其次,社区和其他社会组织是公民参与能力提升的训练场。公民可以在参与和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基层社区治理和社会组织的活动中练习表达与沟通、主动参与和监督等,从而提升公民素质、提升参与治理的能力。
再次,政府的制度设计和安排为公民参与治理能力的提升搭建平台。政府的信息公开制度将会在公民平等获得充分信息的基础上,激发其参与决策和监督的积极性,其表达和参与社会治理能力将在和其他主体的互动中得到提升。政府搭建各种公民诉求表达和回应平台以及利益博弈平台,会为公民沟通和表达等参与治理能力的提升提供多种资源和机会。政府可以推出榜样示范平台,激励公民参与。
又次,网络社会治理也为公民教育和公民能力训练提供了新的契机。网络作为连接多元主体博弈、交流的空间,最重要的为公民提供了练习参与的场域,公民在网络公共空间里发生的解决矛盾冲突、表达利益诉求等活动,可以让人们了解到公民治理主体的参与能力和水平,从而通过反馈、矫正、引导等机制,提升公民参与治理的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最后,公民治理能力的建设,离不开制度和法律。法治既对社会治理有保障作用,同时,也为公民参与社会治理作出程序引导和规范。
让公民组织成为提升公民参与社会治理能力的关键载体。分散的公民个体虽有利益诉求,但是因为彼此之间缺乏信息交流和组织联系,就不能采取有效行动影响和监督政府公共决策,无法与政府和社会平等协同互动。而公民基于某种利益自愿结成的组织则会在利益表达、交涉和协商,监督权力运行和资源分配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这种组织化的过程和集体行动中,公民参与治理的能力会得到培养和锻炼。而且中国公共领域的兴起特别是数字化公共空间的兴起,正在促成各种各样实体化或“数字化公民”组织的生成,它们是公民参与能力最重要的演练场。在这种实质性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公民的参与能力、合作能力、利益表达能力、博弈能力、自我服务能力等将会进一步提升。
(作者分别为大连海洋大学讲师;大连海洋大学副教授)
【注:本文系大连海洋大学课题“社会治理视域下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体制机制研究”(项目编号:zd2016007)和大连市社科联课题“多元主体协同治理视域下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路径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016dlskyb141)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关键词:政府治理;政府绩效管理;治理现代化;治理能力
政府治理是政府管理在新时代提出的新课题。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明确了要通过有效的政府治理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成为全面深化和推进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总目标。作为推动政府改革和管理创新的重要工具,政府绩效管理应该要呼应治理现代的要求。因此,对于政府绩效管理的研究和探索更应以更广阔的视角,在治理的范式下对于传统的管理模式有新的思考,构建是适应于新形势下的政府绩效,促进治理能力和政府绩效的全面提升。
一、政府治理与绩效管理
从治理的基本概念和特征来看,西方对于治理的阐述,主要是以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有效为标准和规范,缓和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矛盾为特征[1]。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对治理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法的总和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利益得以调和并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结合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在新的历史时期,政府自身的治理优化,应该主要指的是政府通过对自身的内部管理,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改进政府运行方式和流程,强化政府的治理能力,从而使得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提高政府行政管理的管理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有效性,政府治理的内容涉及政府自身的结构性和体制性科学化、民主化、合理化和高效化[1],政府治理现代化是以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高效政府为目标。政府绩效管理发生在政府活动之中,贯穿于目标、实施、评估活动的始终,与政府治理密切相关。若要推动治理能力和体系的现代化,政府绩效管理的研究和探索离不开对于治理的思考。何文盛等探讨了在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政府绩效管理的定位和功能及发展趋势[2],尚虎平从对比分析的角度梳理了国内外对于政府治理绩效评估的内涵和实际困难[3],包国宪[4]、倪星[5]、陈天祥[6]提出了政府治理绩效评估的特点及发展方向,结合以往研究,本文认为从推动政府治理现代化的角度来看,政府绩效管理应至少体现几个特征。一是政府绩效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民主行政的典型特征,就是治理结构的多元化,既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又包括政府之外的社会公众、团体和个人。传统政府管理是主体一元化的,现代政府治理是主体倡导多元化,体现了还权于民的导向。政府绩效治理的目的是在实现国家利益的同时,也有效地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或服务,实现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价值关系的回归,也就是政府真正能实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5]。二是政府绩效治理手段工具的法治化。政府管理行为能够遵循既定的规则程序来运作是政府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标志。规范的制度和政策发挥引导约束作用,制度环境不断完善,是政府绩效实现由管理向治理的转变的重要保障。获得法律和政策的支持,确保政府在有序的政治环境中进行管理活动,确保社会公众以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方式参与管理。三是政府绩效治理目标的高效化。无论中西方,在以往的管理改革中,无一例外都把效率作为政府应该达到的目标。在政府治理的理念中,政府管理不是唯效率论,特别政府绩效管理不仅追求工具性价值,更多体现的是民主、参与基础上的效率,是公平前提下的效率[3],既要兼顾经济性、效果性,又要兼顾公平性、效率性。通过以治理理念的引领、治理体系的改革完善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绩效和管理水平,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政府绩效管理实践的重新审视
政府绩效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管理方式,自上世纪90年代进入中国以来,在本土化的过程中得到积极应用和推广,对于创新管理方式、提升管理效能上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实践中也显现出了绩效评估模式泛滥与绩效不彰的困境[7]。因此,有必要分析在当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政府绩效管理面临的现实问题,特别是不能适应治理现代化的要求的种种表现。(一)法治化规范化程度不高,制度支持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现代化进程中,政府管理起步比较早的一些西方国家,经历了几十年的探索,已经为政府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的实施奠定了较好的法治化基础,特别是英、美、德等国家已经把政府绩效管理上升法律层面,作为一项长期执行的稳定制度,为各地方(州)推进提供了统一的指导和支撑。相较之下,我国绩效立法工作大多还尚未开展,全国性的指导性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各地尚处于自主探索阶段,缺乏明确的指导思想和强有力的制度支持,难以保障绩效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二)政府责任机制还需进一步强化,在保障政府管理高效运作上缺乏有效手段。目前政府在绩效考核评估上多采用自评自查、督办提醒、定期通报等“自查自纠”的“软性”方式;相较于国外一些国家的典型经验,缺乏严格的审查监督机制和社会力量的介入。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的绩效管理成为目标管理的新名词,只是按部就班的提交材料,缺乏积极主动开展绩效管理的动力,缺乏社会力量的强有力的监督,缺乏“刚性约束”,尚未形成责任倒逼机制,在确保履职尽责、提高政府治理能力、提升行政效率上还在探索之中。(三)多元治理结构需要进一步构建,增强政府的公共性和民主性。实践表明,第三方机构的参与是促进政府绩效设计和改善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上世纪90年代开始,以美国坎贝尔研究所为典型代表的第三方评估对政府行为开展了大规模的绩效评估活动,共同推动了美国各州和地方政府的绩效评估的积极实践。目前国内各地政府绩效管理第三方评估工作的开展不均衡,评估效果上也有待提升:一方面,各地广泛开展的民意调查,虽然弥补了内部考核的不足,但专业性、针对性不够;另一方面,个别地方逐步引入了外部机构或专家学者作为第三方,但在评估实施过程中,由于政务公开不够、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外部专家缺乏对实际工作的深入了解,难以对职责职能、目标任务、工作成效等有全面认识,难以对政府部门作出客观、准确、权威的评估,不能实现“知情人评知情事”,总体上还未形成多方参与治理的新格局。
三、对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提升治理能力、优化绩效管理的思考
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背景下的政府绩效管理应该不仅是实现政府治理目标的重要方式,更是体现治理现代化战略导向的有效管理工具,对于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以政府绩效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政府绩效治理手段工具的法治化、政府绩效治理目标的高效化为基本导向,以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高效政府为目标,本文提出以下优化政府绩效管理的具体思考。(一)从增强政府治理规范性的角度,建立健全管理体系,推进政府绩效管理法治化进程。从2004年开始,绩效评估概念第一次出现在我国中央政府官方文件中[8]。近几年的发展中,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进一步强调了严格绩效管理是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的有力保障。下一步应从建立健全政府治理体系出发,循序渐进地推进绩效管理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中不断走向规范化、法治化,推进绩效管理法治化进程,建立主体齐全、权责清晰、运行有序的管理体系,同步健全干部管理、财政预算、审计监督等配套制度。建立干部管理和人事考评与绩效管理的有效对接,减少多重考核,促进一考多用;将效能监察、外部监督与绩效管理结合,强化责任落实,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公共绩效的不断改进。(二)从完善治理结构的角度,增强第三方参与度,强化政府服务理念。结合我国政府开展绩效管理的实践来看,引入第三方是一个需要逐步探索的过程,目前来讲,多元主体、内外结合是提高绩效评估考核专业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可行之道,更符合我国政府绩效管理实际,通过引入服务对象、社会公众、社会组织、专家学者等多元评价主体,构建多方参与、监督制衡、公开透明、结果公认的考核评价工作机制。从评价主体来看,我国政府绩效管理还是以内部(上级、下级、同级)为主。引入第三方主体,可以吸纳大学、研究机构、咨询公司等非官方机构,提供独立分析、帮助政府清晰、客观地审视,也可以适度纳入服务对象、公众等社会主体,特别是涉及到群众利益紧密相关的民生项目,能够增强社会公众的参与和监督。现阶段,以内外结合的绩效评价提高政府绩效考评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能够有效推进政府向治理现代化逐步迈进。(三)从建设高效政府的角度,探索实施绩效预算,增强绩效管理的动力机制。绩效预算是测量政府行政目标是否达到以及公共职责实现程度的一种机制,而当前对政府管理活动经济性的考量是政府绩效管理的一个弱项,我国财政资金“重分配轻管理、重使用轻效益”的现象依然存在。因此,将财政预算和绩效管理进行结合是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首先要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绩效理念,将预算绩效目标申报、审核和评价纳入政府绩效管理视野,要加强预算绩效实施中的监督,加强预算绩效的过程管理,要将预算绩效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真正把预算绩效的结果用起来,促进政府管理保持在一个高效运行的状态。(四)从增强政府管理回应性的角度,加强责任政府建设,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的持续提升。从国外政府绩效管理的经验来看,绩效结果的运用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向服务对象或上级管理部门的反馈;二是预算安排、财政利益奖励、扩大地方自治权等奖励性措施;三是对于绩效不佳的,给予绩效诊断,提出改进方向。目前我国有不少地方政府已经在绩效管理结果与在绩效奖金、人事奖惩等方面挂钩进行了积极探索。基于此,建议进一步加强结果反馈与持续改进的再考评机制的建设,提高绩效评价的回应性,增强对评估对象、服务对象、社会公众的反馈,激发绩效管理的内在生命力。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尝试预算调整、编制调整挂钩等做法,加大激励机制的探索,为绩效评价价值的实现提供保障,使政府绩效管理不断焕发活力,成为助推政府职能改革、提升治理能力的有利工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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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与公平是我国教育现代化的战略重点之一。教育要保障每一个人公平的受教育权。教育改变人的命运,教育之所以崇高和神圣,就在于它是改变社会分层、促进社会流动、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这就要大力普及义务教育和发展教育事业。2014年,我国义务教育已经实现了全面普及。学前教育近年来发展迅速,毛入园率达到70.5%。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为86.5%;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7.5%。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由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和城乡二元结构,地区间、城乡间、校际间的教育差距凸现出来,因此国家明确提出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并把均衡发展作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努力实现基本教育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结构与质量是我国教育现代化的另一战略重点。当前我国教育发展的重要阶段性特征,就是要由“有学上”到“上好学”,要由“教育大国”转变为“教育强国”,要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提高教育质量,就要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工作根本任务,着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教育质量,就要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坚持学习者中心的教育新理念,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在战略上面向全体,在策略上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促进学生主动和生动活泼地发展,促进学生的终身可持续发展,提高创新人才培养水平。提高教育质量,就要完善教育结构,努力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各级各类教育相互沟通衔接的教育结构体系和人才成长立交桥,努力构建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人人、时时、处处泛在学习环境和全民终身学习体系。
条件与保障是我国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其一是教师,这是教育中的第一资源。要进一步提高专任教师学历水平,提高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比例,并重视教师的专业发展和终身学习研修。其二是硬件办学条件,这就要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学校传统基本办学条件达标和进一步改善,并适应信息时代要求着力提高信息化配备水平和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其三是教育经费,这体现政府教育投入的保障能力和努力程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今年5月在韩国召开世界教育论坛,形成的《仁川宣言》倡导各会员国将至少4%-6%的国内生产总值(GDP)或15%-20%的公共支出用于教育。
关键词:海洋生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
海洋生态系统是地球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地球环境有非常重要的影响,而在当前社会发展背景下,工业生产以及资源开采已经开始向海洋方向转移,所以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造成了海洋生态系统污染问题。所以,在实际的海洋生态系统合理保护中,应该针对现代化治理工作和技术进行分析,完成现代化的海洋生态环境良好处理,确保其工作运行更加有效,也能够最大程度上提升系统的工作运行效果。当前,我国海洋生态安全管控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影响到具体的工作处理,所以在当前生态系统的工作运行管控过程中,应该针对海洋生态系统进行合理的运行控制,确保其工作运行更加合理有效,也能够最大程度上提升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效果。
一、我国海洋生态环境面临的威胁
海洋生态环境对于当前社会环境的影响非常重要,一定程度上关系到社会环境建设。并且在当前社会资源调查中发现,海洋中包括有当前社会发展中所需要的燃气等资源条件,所以在当前社会发展过程中,各个国家开始对海洋领域进行探测和发展,也关系到海洋体系的有效利用管控。而在海洋环境开发利用的过程中,也形成了海洋体系的有效控制,对于海洋环境也造成了一定的污染,当前我国海洋环境正在遭受环境污染的影响,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首先,我国近海岸环境污染相对比较严重,影响到海洋污染处理效果。我国是海岸线绵长的国家,海岸资源是我国海洋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依靠海岸资源建立了独特的旅游体系、完成核电项目建设以及水产养殖等建设,但是在各项产业建设过程中,一味的向海洋资源索取,缺乏对资源的保护,缺乏相应的环境保护意识。造成了近海岸污染严重问题。一方面,近海岸污染的主要影响因素是人类活动因素,工业生产向海洋排污、人类活动向近海岸释放垃圾等,都严重影响到海洋的环境安全。据相关数据调查显示,我国主要河流污向海洋输送的污染物已经达到了2000多吨,并且陆地垃圾源也向近海岸排放垃圾,影响到海岸线的实际建设,不利于海岸线的生产。另外一方面,大气环境污染以及区域内的整体环境变化也影响到地区内的环境建设,使近海岸海洋资源受到污染。其次,从海洋生态系统的总体生态性分析而言,当前我国海洋生态系统存在功能退化的现象,其主要的表现就是海洋生态物种的多样性受到影响,使我国海洋环境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1.当前,我国海洋生态以及陆地滨海生态系统中无机氮。含量逐渐增加,并且磷元素逐渐减少,这是海洋生态环境退化的主要表现之一,严重影响到海洋水体问题,对于海洋生态环境控制非常不利,也不利于海洋生态环境的自我净化。2.海洋生态系统的环境发生变化也势必会对海洋生态系。统中的生物族群造成影响,据相关调查显示,我国海洋生物种类逐渐减少、潮间带生物、底栖贝类、鱼类种类多样性明显降低。3.我国海洋面积逐渐减少,其主要原因是人为的填海工程建设实施,影响到实际的海洋工程建设,不利于海洋建设管控。最后,当前海洋灾害频繁爆发也是海洋生态环境的主要问题。在最近几年内海洋灾害频繁发生,台风、海啸等灾害给予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的损失,这与当前的环境问题有着紧密的联系,所以在实际的海洋灾害处理中,要做好各项工作的有效控制,确保海洋灾害控制更加有效,也能够最大程度上提升海洋灾害处理效果。综上所述,当前我国海洋生态安全正受到严重的威胁,从而影响到海洋生态环境的建设效果,所以在实际的海洋生态环境处理过程中,需要对各项工作进行有效的管控,确保其工作处理更加有效。
二、海洋生态安全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海洋生态安全治理工作是在当前海洋环境处理工作中重要的工作,其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为目标,对于海洋生态环境的改善也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当前海洋生态安全治理工作展开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影响到实际的海洋生态安全治理问题,其具体问题包括以下几点内容:首先,当前我国海洋安全治理体系中还存在制度不够完善问题。(1)海洋生态安全保护法中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其配套的制度实施缺乏效率,影响到安全管理效果。(2)存在有法律法规过于发散的问题,尖锐的问题分散到各个法律规章制度当中,影响到法律规章制度的处理,不利于法律规章制度的实际管控。其次,海洋安全管理不够现代化。在实际的海洋安全管理实施过程中,其管理仅重视对环境污染清理,缺乏安全管控意识,影响到实际的安全管控效果。(1)缺乏对沿海地区产业的合理布局,其工业化以及化工产业相对比较多,加重了海洋的污染。(2)海洋监测以及相关海洋处理技术不够发达。我国海洋技术起步相对比较晚,落后于发达国家,不利于对发达国家的各项技术进行处理,并且海洋技术处理过程中,缺乏对先进技术的转换,其海洋环保处理技术不够现代化,影响到海洋安全控制处理效率。再者,海洋安全管控系统建设过程中,滨海地区的政府以及相关人员缺乏海洋安全管控意识,同时也缺乏对海洋安全管理系统的有效宣传,不利于海洋安全控制。
三、海洋生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建设的有效策略
海洋生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建设对于当前我国海洋生态安全管控过程中,应该针对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处理。通过对问题的实际处理,完成对海洋生态环境的良好改善,也能够最大程度上提升海洋生态环境安全管控意识,确保安全管控工作实施更加有效。以下是本文为海洋生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建设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完成海洋生态环境制度优化建设。完成海洋生态环境制度优化建设是海洋生态安全现代化治理工作展开过程中的重要内容,对于海洋生态环境的合理改善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定程度上也关系到海洋生态环境的发展。在实际的海洋生态环境处理过程中,应该注重对其生态环境建设进行实际的控制,确保其环境建设更有效果,最大程度上提升其处理质量。首先,制度建设过程中,应该针对海洋生态安全保护进行制度建设,重要完成责任制度的优化建立,规定海洋安全保护的明确职责部门,并且通过职责的明确,确保海洋安全管控系统构建更加优化,也需要完成各项工作优化建设,确保工作处理更加有效,也能够最大程度提升实际的工作处理效果。其次,制度建立过程中应该针对海洋污染进行惩罚处理制度建设。惩罚处理制度建设是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手段,海洋环境之所以受到污染,正是因为部分污染问题缺乏制止,影响到环境污染的处理效果,不利于环境污染的有效管控,所以在实际的环境污染处理中,更应该做好各项技术控制,确保技术应用更加合理,并且在海洋环境污染惩罚制度处理中,应该做好量刑处罚设计。根据不同的海洋污染程度设计完成不同的制度建立,同时也有利于海洋污染的综合处理,确保海洋污染处理更加有效,提升海洋污染处理效果[1]。最后,完成海洋生态安全立法规划,在实际的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海洋生态环境缺乏立法保护,是影响海洋安全生态管理的主要问题,在实际的海洋生态环境立法处理过程中,还需要针对性完成各项立法控制,确保海洋处理更加有效,也能够实现海洋生态安全环境保护升级。如,当前国家制定的“海洋生态安全治理基本法”就可以完成良好的海洋生态安全保护,并且各项制度的建立要以“海洋生态安全治理基本法”为依据完成制度规章建立,确保海洋生态安全保护更加有效[2]。(二)现代化海洋生态安全治理方法应用。传统的海洋生态安全治理过程中,缺乏相应的安全管控,不利于生态环境治理的有效管控,所以在实际的生态安全环境治理过程中,还应该注重对其治理方法进行优化改进,并完成对生态环境的安全控制,确保各项工作处理更加优化。1.完成对我国沿海地区的产业布局,我国沿海地区产业直接影响到了海洋生态环境,尤其是化工产业以及石油开采等,都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所以在当前海洋生态安全治理过程中,应该注重对海洋生态环境进行良好的处理,确保各项工作展开更加优化,也能够最大程度上提升海洋处理效果。一方面,可以大力发展海洋生态旅游产业。第三产业是当前我国鼓励发展的重要产业,同时生态旅游产业也具有绿色环保的特点[3]。2.完成海洋治理技术升级。一方面,对于海洋生产中使用新型处理技术,包括新型污染处理技术、环保海洋科技等技术的应用可以实现对海洋系统的优化保护。另外一方面,利用当前新技术完成对海洋的智能化检测,海水利用、生态修复、立体监测观测等重点领域的科技攻关,应用智能化系统、北斗导航、网络技术等世界先进的技术,完成智能化海洋生态安全监控系统建立,确保海洋生态安全监测更加有效,提升海洋安全处理效果。(三)完成海洋生态安全宣传。海洋生态安全保护人人有责,海洋安全保护脱离不了社会的力量,所以在实际的海洋安全体系建设中,还应该注重对其安全环保进行宣传,提升沿海居民、企业以及相关部门对海洋生态系统安全保护的意识,提升其安全保护效果控制。
四、结语
本文笔者针对海洋生态安全体系建设进行了分析研究,并从安全宣传、现代化治理制度以及现代化治理体系等三个方面阐述海洋生态安全治理体系构建,希望能够对海洋生态安全管控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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