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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垃圾处理的建议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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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垃圾处理的建议

第1篇:城市垃圾处理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垃圾处理费;完善建议

在我国的环境污染中,垃圾污染日益严重。现今全国600多座城市中(县城除外),已有三分之二的大中城市陷入垃圾的包围之中,且有四分之一的城市已没有合适场所堆放垃圾,对城市垃圾的治理已刻不容缓。

一、城市生活垃圾征收管理现状

1.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现状。现行税法对城市生活垃圾没有明确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1)垃圾总量大。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年产生量过亿吨,占世界垃圾总产生量的26. 5%,且每年以8%~9%的速度增长,2010年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3.52 亿吨,居世界首位。全国城市垃圾堆存累计侵占土地超过5亿m2,每年的经济损失高达 300亿元。(2)回收率不高。中国生活垃圾总量上迅速增长,但所含成分较之以前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生活垃圾中有机物不断增加,可燃物增多,可利用价值亦日益增大。我国废品回收系统中,废纸回收率低于30%,废金属回收率低于45%,废玻璃及废塑料回收率均低于20%。世界上最富裕国家之一的瑞士,其城市垃圾总回收率已达40%以上,且每年消费三十几万吨玻璃瓶中96%得到了有效回收利用。(3)缺乏集中管理。当前,中国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还停留在混合收集阶段,绝大部分垃圾未经处理,堆积在城外,出现垃圾围城的局面。对于广大居民来说,生活垃圾的分类不仅繁琐占用时间,而且会增加开支,因此对垃圾分类都不是很积极。

2.城市生活垃圾收费现状。中国的垃圾收费始于1990

年。我国各地收费类型总的来讲主要有两种:按量分类计价收费、捆绑生活用水计征收费。最终收缴效果都不是太好,下面从垃圾费的计征方式、实施过程中的奖惩制度方面来进行分析。(1)按量分类计价收费。北京建有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收费制度,规定按量分类计价;单位垃圾将先行改革按量收费;广州将于2012年7月,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处理,对全市131条街道将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2)捆绑生活用水计征收费。南京自2008年7月1日起,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正式委托自来水公司收费平台代收,每户每月5元;长沙从2012年2月1日起,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捆绑居民生活用水计征,按平均0.3元/立方米的标准开征垃圾处理费;海口自2011年7月1日起,以水消费量系数计算不同类别用户对应的垃圾产生量;深圳每户每月收费13元,随水费一起征收。以收费方法、主要特征等六个指标对该两种收费方式进行比较,见下表:

(3)奖惩制度不足。自开始征收垃圾处理费以来,绝大多数企事业单位、私营业主都能及时足额缴纳,但也有极个别业主错误地认为处理垃圾是政府应该承担的义务,拒绝缴纳垃圾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收缴不到位问题,不但侵犯了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显然,这跟垃圾费征收过程中的奖惩制度有一定的关联。虽然《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规定有关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奖惩条例,但因其不够清晰具体,未能得到良好的实施效应。

二、OECD垃圾处理启示

OECD国家对垃圾的处理主要是借助税(费)来实现,针对我国现行经济发展情况,垃圾税的实施条件还不够充足。因此,本文主要是借鉴OECD关于垃圾收费的具体经验。奥地利联邦于出台了《废品管理法》规定,对居民排放的废品、垃圾要征收废品垃圾处置费,但对废品再利用率达到80%以上的企业免税。此项具体管理办法的出台使得奥地利纸张的回收再利用率大大提高。德国对垃圾的处理,开始也想到利用税收手段,后来决定采用收费办法。有关法令规定,四口之家平均每年缴纳垃圾费600~700马克,每月约交2.5元,占家庭收入的0.5%。另外,德国为有效地保证垃圾处理费的收缴率,采取了与银行转账系统直接联网的方式。荷兰对于可以回收利用或用于制造堆肥的垃圾不征税,送往垃圾掩埋场的垃圾每吨征收30欧元的垃圾税,垃圾费缴纳比例由政府规定。美国地方政府对固体废物的收费,类似于垃圾税,平均每个家庭每月要付出7~10美元的垃圾处理费用。收费依据是固体废弃物的体积,收费标准为每30加仑的废物包装袋大约1美元到1.5美元。要求每个家庭都使用官方批准的标准尺寸的袋子装垃圾,这种袋子通常都带有色标。简单分析上述国家的垃圾处置方式,不难发现这些OECD国家通过适宜的分类标准、收费方式、惩罚制度等,进一步提高了垃圾的回收利用率,大大降低了本国的垃圾量。

三、完善垃圾处理费相关建议

建议我国针对居民排放的生活垃圾课征垃圾处理费,采用“以量交费”的征收方式,确定垃圾分类标准、垃圾收费标准、禁止无分类标识垃圾的流通等,依法规范垃圾分类和收集。同时制定有利于废品回收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对业已存在的废品回收及利用市场加以积极的引导和规范,解决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的废品的利用。在确保垃圾良好处理情形下,减少居民其他税费负担。有关完善垃圾处理税费制度的相关建议如下:

1.建立规范的垃圾分类标准。我国垃圾处置这方面的技术研究尚比较薄弱,因此建议先通过教育城市居民提高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性的认识,并制定相应的法规,要求居民将生活垃圾分类袋装。参照OECD国家的分类标准,可将城市生活垃圾具体分类如下,见下表:

在清晰地分类标准基础上,借鉴国外有效经验,中央政府应以法律的强制性来要求居民进行垃圾分类、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同时,地方政府建立一套合理的垃圾分类回收系统,以督促居民积极投身于垃圾分类事业中。

2.尽量采取“以量交费”的征收方式。以量交费是按照垃圾的产生量收取垃圾费,垃圾费与垃圾量保持固定比率。实践证明以量收费具有明显的垃圾减量作用,德国曾在五个地区进行过不同方式的就以量收费试点研究,获得了18%~34.4%的减量效果。芬兰使用垃圾收集容器对居民垃圾称重收费,容器上带有芯片记录居民产生垃圾的重量,以便电脑存档。韩国居民必须购买指定的垃圾袋收集垃圾,每个垃圾袋的售价就包含了垃圾处理的费用,韩国垃圾处理减少了33%~37%,同时可再生资源回收量却增加了40%左右。从量缴费可以较好地贯彻“污染者负担”原则,为居民减少垃圾产出提供激励作用。相比定额缴费方式,通过面对面的称重交费,公众更能理解垃圾税(费),环保部门资金筹措效果也会更明显。根据我国国情,可以在部分较发达城市实施以居民个人排放的固体废弃物位课税对象,对不同种类、不同污染程度的废弃物采用不同费率,按重量计征垃圾处理费。垃圾重量可以通过购买不同容量的专用垃圾袋、垃圾桶来衡量。

3.注重研发高效回收利用技术。填埋法作为垃圾的最终处置手段占有比例降低,其它一些新技术,如热解法、填海、堆山造景等技术,正不断取得进展。如在芬兰首都市区,不少独门独户私宅前,有一种造型美观的绿化发酵容器,自家花园的植物垃圾堆放其中,剩饭菜倒在里面,不仅减少了垃圾量,还自制成了种花种草的肥料。我国生活垃圾中易腐有机物含量较高,较适合堆肥处理。应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技术,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循环利用垃圾中的有机物,同时,积极学习外国经验,如将垃圾高温高压缩作为填充料压缩成复合板衬,将废塑料加工成塑料原料和塑料制品等,为可持续发展制造更多的有利条件。考虑到现行技术与经济等状况,对于适合填埋的生活垃圾,在填埋时应考虑最大程度延长填埋场使用时间和减少二次污染。

4.界定奖惩、税收优惠政策。韩国为了制止非法倾倒,在容易乱放垃圾的地方设置了摄像头,并鼓励市民举报乱扔垃圾的行为,给举报者一定的奖金。日本一些城市的可燃垃圾必须用指定垃圾袋并写上姓名后才能丢出;规定若政府免费分送的垃圾袋或者垃圾票没有用完,可以卖回给政府或换购其他物品。这些事例表明,惩罚与奖励制度的效果明显,将会带动更多的居民对垃圾进行回收处理,但关键也要将奖罚额度设计得便于操作。鉴于此,建议我国对于垃圾分类做得好的社区、学校、集体、个人应该给予一定的奖励,提高他们参与分类回收的积极性。在确保征收率的情况下考虑到税结构性减税以及生活垃圾处理所具有的公共物品特征,对运用现代技术进行垃圾处理的企业,建议在现有货物和劳动税、所得税等税种方面,扩大优惠范围与力度,加强企业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动机的有效刺激;对通过境内非营利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事业的捐赠,可依法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提高对焚烧厂附近受影响居民的经济补偿,可考虑将焚烧厂征用的土地作价入股,给居民分红,为附近居民购买医保社保,减免低保户的垃圾处理费,提高其他居民垃圾处理费。

参 考 文 献

[1]韩辉.关于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探讨[J].科技创新导报.2011(31)

[2]王君,宾晓蓓,彭华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国内外比较研究[J].环境科学与管理.2011,36(11)

[3]刘晓峰,梁 佳.国外城市垃圾管理经验及启示[J].商业经济.2012(3)

[4]王站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1(13)

第2篇:城市垃圾处理的建议范文

目前,我县城区主街道的环卫保洁清运及垃圾处理厂的运营管理主要由县环卫所负责,县城背街小巷的环境卫生则由城关镇各社区220名公益岗人员负责日常保洁。县环卫所由城关镇政府实施日常管理,编制隶属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现有正式职工30人,聘请环卫工人126人(其中:符合享受并统一缴纳“四险”人员90人),现有垃圾清运车辆20辆(其中:垃圾运输车9辆,洒水车1辆,小型垃圾收集车9辆,垃圾装载车1辆),负责城区主街道环卫保洁、所有垃圾清运,垃圾处理厂及城区38所公厕的运营管理。

近年来,县环卫所克服人员少、任务重、经费紧、保洁面积不断扩大等实际困难,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跟进监管、绩效考核”,管理模式逐步趋于规范。全体管理和保洁人员发扬不怕苦、不怕累、不怕脏的精神,主动承担县城“双创”工作的主力军,为城区居民提供干净舒适的环境付出了艰辛工作,为创建卫生县城做出了巨大贡献。

(一)收入情况。

城区环卫投入分为三部分:即县财政预算、每年收取垃圾费收入和人社部门拨付的再就业及公益岗位补助,从近几年实际收入看呈逐年递增趋势。 ____年城区环卫经费收入535万元,其中:县财政预算175万元,当年收取垃圾费收入255万元,人社部门拨付再就业及公益岗位补助105万元。

(二)支出情况。

1、____年环卫经费当年实际支出528.65万元,主要分为三部分:

(1)城区环卫保洁正常支出480.65万元。其中:126名环卫工人工资184.44万元,环卫工人降温、加班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费24.88万元,90名环卫工人“四险”支出107.33万元(含个人应缴部分,全部由单位负担),环卫工人劳保支出7万元,年终慰问支出5万元,环卫车辆燃油费75万元,环卫车辆维修费41万元,环卫车辆保险费6万元,果皮箱购置费15万元,收费人员工资及手续费15万元。

(2)公厕管护及水电费30万元。

(3)环卫所日常公用及房租费18万元。

从其目前收支情况看,现有的收入能够满足除垃圾处理厂运营经费外的支出需要,包括环卫所单位的日常运转和房租支出。

2、垃圾处理厂运营每年的支出需求约99万元。按____年10月2日以来试运行情况进行测算,每年垃圾处理厂运营需经费99万元(2014年只需79万元,渗沥液处理站试运行一年费用由承建厂方承担),其中:垃圾处理厂推土机填埋工时费24万元,垃圾填埋取运覆土45万元,消杀药品费用5万元,电费5万元,渗沥液处理站年运转经费20万元。

3、按政府会议要求再增加20名环卫工人年需工资27万元。

(一)城市市容环境统一管理的机制尚未形成。目前,我县市容市貌日常执法监管由规划局下属的城市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城市绿化、创建园林城市由住建局负责,城区主街道环卫保洁及垃圾处理厂运营由环卫所负责,背街小巷环卫保洁由城关镇负责,创建卫生和园林县城由双创办总牵头。城市市容环境管理由多个部门负责,随着“三镇一体化”大县城建设的不断推进,加强大县城市容环境的统一管理势在必行。

(二)县环卫所的管理体制亟待理顺。按县编办文件通知,县环卫所编制在住建局,年度考核也在住建局,而人员和经费由城关镇实施管理,目前环卫所的管理体制不利工作有效开展。

(三)城区环卫管理覆盖面需要扩大。随着我县城镇化快速推进,县城常住人口剧增,城区街道骨架逐渐拉大,目前保洁范围已不能满足城市发展需求,逐步扩大城区环卫管理覆盖面已势在必行,保洁力量还需加强。

(四)环卫经费收支管理仍有待加强。一是政策性规费还没有按完全收缴到位。仍有部分居民、商户、企业的生活垃圾费未按政策征收到位,而城市建设路面保洁费至今仍没有启动征收。二是环卫经费支出虽然城关镇也实行了“三审一签”报账管理,但车辆维修、保险等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环卫工作经费帐务核算不太规范。城关镇只拨付环卫所正常的人员经费,应由城关镇保障的环卫所机关公用经费挤占正常的环卫工作经费。

(五)环卫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还需提高。近几年环卫工人工资虽有所调增,但仍显偏低。环卫所虽然制定了岗位职责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按有限资金投入是否发挥对等效益来看,每天支付的环卫工资报酬应达到的环卫

标准,缺乏科学、规范、精细的考核衡量标准。 (一)建立系统性的城市管理机制。在机构改革过程中,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职责,成立统一的市容环境管理工作机构,借鉴外地城市管理的先进经验,树立经营城市理念,共同管理好我们的家园。

(二)理顺环卫所的管理体制。建议将县环卫所的人员、经费随编制划归一个部门统一管理,环卫工作经费和机关运转经费分别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三)严格收费管理。一是建议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尽快研究启动路面保洁费征收,每年所征收资金全部用于垃圾处理厂运营。二是要严格按标准征收居民、商户和企业的垃圾处理费。严禁随意减免,做到公平征收,确保应收尽收,所收资金全部用于保障城市环卫工作。

(四)逐步扩大城区环卫管理覆盖面。顺应城市发展需求,逐步扩大城区环卫管理覆盖面,根据需要增加保洁人员。

(五)保障垃圾处理厂运营经费。建议将每年收取的路面保洁费约100万元左右,全额用于垃圾处理厂运营,不足部分纳入县财政预算,垃圾处理厂工作人员,若再增加聘任20名环卫工人,建议从146名环卫工人中调剂使用。

第3篇:城市垃圾处理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城市垃圾;处理;问题;技术

“垃圾围城”已是不争的事实,垃圾处理已成为各地城市管理者头痛的难题。将垃圾看作可利用能源与资源,从生态产业整体出发,通过信息流、能源流、物质流的整合,使垃圾处理变为生态循环系统。政府出台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研发和全民积极配合,企业积极投资参与开发,依靠现代科学技术水平,将垃圾作为原料资源的补充,使垃圾处理与回收利用形成较为完善的体系[1-2]。中国垃圾有其特殊性,中国人城市生活以家庭为单位自行烹调三餐的,家庭厨房是垃圾主要产出源,而且垃圾至今没有实行严格分类收集。因此,城市垃圾成分复杂,有机质含量大,热值低,垃圾量大。为了更好地利用和处理好城市垃圾,笔者现介绍和分析垃圾处理残余物的利用方法,并提出处理方式以及适合我国城市垃圾处理的有效途径。

1垃圾处理的主要技术

1.1可规模化收集的生物质垃圾

包括餐饮业及单位食堂餐饮泔水、农贸集市水果蔬菜下脚料、屠宰场及食品加工厂动植物下脚料、畜牧保险制度执行时上缴的死禽畜、为清除外来入侵植物(如互花大米草、水浮莲等)而产生的草料等[3-5]。这类垃圾含水量大,营养丰富,极易变质,可能传播各种病毒,有扩散传染源风险。目前处理办法是:一是干燥和直接作为动物饲料,这存在从食物链传播疾病的风险,应禁止;二是发酵作有机肥或沼气使用,要求完全灭菌,成本高,是一个亏本经营,需政府大量补贴企业才能生存。

建议:将生物质垃圾变成微生物农药生产的培养基,既使垃圾得到完全无害化处理,又可生产微生物农药,获得丰厚利润。

1.2可焚烧垃圾

从居民社区收集的垃圾,基本上是厨房垃圾、包装物以及废弃生活用品。目前,社区已定点定人收集垃圾,只要下达制度,可以初步分除建筑垃圾等不可焚烧垃圾,余下可以视大部分为可焚烧物垃圾。焚烧是国际通用的垃圾减量化处理手段,已有先进的焚烧机械;也有成熟的烟气处理方式。主要采用“湿石灰吸附—活性炭吸附—布袋集尘”,排出烟气可达到欧洲标准[6-8]。

问题:这是一个不断耗费成本的过程,而且排出减量与投入的增量相关;中国垃圾焚烧时采用定量补贴的财政模式。经营者为了谋取利润,不惜偷工减料,人为地造成排放超标。因此,建垃圾焚烧厂的地方,必然污染严重。

建议:一是采用新的烟气处理模式。“湿石灰吸附—低温等离子体降解—纳米碳纤维布帘式除尘—纳米光催化二氧化钛石英砂降解”。这不但是技术上的升级,可以更彻底地消除烟尘中包括二恶英在内的污染物,而且处理成本低廉。二是采用与纳米碳酸钙联产技术。湿石灰可以采用碳酸钙生产过程的副产品,而经净化后的烟气又作为CO2源,用于纳米碳酸钙生产。通过这种互惠型经营模式,使净化烟尘变为生产纳米碳酸钙的必需生产环节,企业必然“自觉地”处理烟尘。

1.3可填埋垃圾

填埋处理是城市生活垃圾最基本的处理方法。它是将垃圾埋入地下,通过微生物长期的分解作用,使之分解成无害的化合物。现代化大型垃圾卫生填埋场多采用单元填埋法[9],对填埋的垃圾采用逐层压实和每日覆盖的方法,提高利用效率。

问题:一是垃圾填埋产生的气体危害,填埋垃圾经微生物的好氧分解和厌氧分解会产生大量填埋沼气,其成分主要有CH4、CO2、NH3、H2S等,其中CH4、CO2占绝大多数。当甲烷浓度达到5%~15%,在有氧条件下可能发生爆炸;CO 易溶于水,不仅会导致地下水pH值降低,而且会使地下水的硬度及矿物质增加;此外,植物由于受根部积聚的CO2和甲烷的影响,因缺氧而危害其生长。二是渗透液引起的二次污染问题。垃圾经微生物分解和地表水的影响会产生一定数量的渗透液。它是一种高浓度有机废水,可穿透周围地层,对饮用水造成污染。

建议:一是通过渗漏液回灌技术加速有机物分解。采用沼气收集网络收集沼气作燃料,并通过喷射无害化消毒剂与混合填埋生产纳米碳酸钙过程产生的石灰废渣消毒除臭办法。二是在填埋物上方覆盖土壤,种植香料植物构成香味公园,既改善环境,又获得生态化利用。

2结语

城市垃圾成分复杂,并受经济发展水平、能源结构、自然条件及传统习惯等因素的影响,很难有统一的处理模式。对城市垃圾的处理一般是随国情而异,不管采用哪种处理方式,但最终都是以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为处理目标。我国城市垃圾处理起步较晚,目前我国多数城市垃圾不太适宜焚烧用于发电,而填埋又受土地资源限制,采用经济高效与纳米碳酸钙联产技术的处理城市垃圾是值得推广应用的有效方法。其直接利用热能作为微生物农药与纳米碳酸钙生产的热源与冷源(通过吸收式制冷系统转换)。考虑到能源平衡问题,将剩余的热能用于制冰,生产有保鲜杀菌功能的“超级冰”,可广泛用于鱼肉保鲜业的卫生用冰。从而实现垃圾高价值利用与完全无害化处理,不但减轻城市市政负担,还为社会创造财富,这种方法可实现垃圾的“减量、再用、循环”的无害化处理。

3参考文献

[1] 朱志玲.上海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现状与对策[J].环境卫生工程,2009,17(4):51-53.

[2] 黄珞,周晓丽.城市垃圾治理措施新探[J].中州煤炭,2009(8):59-60.

[3] 李建兵.浅谈城市垃圾的处理技术[J].江西化工,2007(3):28-29.

[4] 王玉丽.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法的技术研究[J].中国西部科技,2009,8(20):56-57.

[5] 庄伟强.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处置[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1.

[6] 教育部人事教育司.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7] 柴晓利,赵爱华,赵由才.固体废物焚烧技术[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

第4篇:城市垃圾处理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城市 生活垃圾 处理方法

前言

随着国民生活质量的发展,妥善解决城市垃圾问题迫在眉睫。我国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水平整体上较落后,历史欠账较多,目前还存在许多困难。垃圾处理必须源头减量、物质利用、能量利用和卫生填埋等多法并举,少产垃圾,自产自销,就近处理,依赖完善的法律法规和先进的处理技术,走产业化道路,才能有效解决城市生活垃圾问题。

1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目前,我国城市垃圾以每年 8%~9%的速度在增长,城市人均年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 450~500kg。

虽然近年来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的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还明显不足,处理能力的增长速度滞后于垃圾产生量增长的速度,大量城市生活垃圾由于无法得到及时处理而堆积于郊外, 侵占了大面积土地, 部分城市面临着“垃圾围城”的威胁。按清运量统计, 2008 年底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约为 66%,县城和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约为 16%;若综合考虑其他因素, 2008 年底比较接近实际情况的参考数据为,城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约为 50%,城镇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约为 40%。

2当前我国城市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

概括地讲,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垃圾产生量大、 垃圾处理能力不足、 处理率偏低;垃圾处理效果差、 超标现象普遍、 二次污染明显;居民环保意识偏低、 垃圾分类收集管理有难度; 垃圾处理技术待完善、 垃圾处理场管理有漏洞。

2.1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大、 处理能力不足、处理率偏低。2000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垃圾清运量达1.18%亿吨,垃圾处理量则仅为0.49亿吨!,处理率为41.5% 。垃圾的产生量大而处理率低的矛盾突出。

2.2我国城市居民环保意识偏低, 垃圾分类收集管理有难度。有的城市开始实施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制度,但成效不显著,相当一部分居民环保意识不高;有的城市则根本没有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 普通垃圾中混合收集有大量的有害物质,如废电池、医疗垃圾等, 这些有害物质进入垃圾处理场,增大了垃圾无害化处理的难度,也降低了可用于堆肥的有机物质的资源化价值。

2.3 由于资金、 技术等原因,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以填埋为主,堆肥和焚烧的比例尚不到15%。而我国的垃圾填埋场存在诸多问题:

2.3.1垃圾填埋场设计存在缺陷,处理设施和环保措施不到位。我国不少城市是利用自然凹坑和自然塌陷区形成的填埋场来处理生活垃圾的,不少填埋场环保设施没有按设计要求完成,无垫层

处理、无渗滤液收集系统* 无地下水污染监视井、无废气引出口等环保设施。

2.3.2许多垃圾填埋场管理上存在问题。不少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没有设置与周围环境隔离的绿化防护带,垃圾场破乱不堪,塑料袋随处飘散,白色污染严重,有的垃圾场没有有效的灭蝇、灭虫、灭鼠措施,导致蚊蝇孳生,对人畜健康造成严重威胁,有的管理不严,在垃圾场内拾捡垃圾的人员混杂众多,极易导致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2.3.3不少垃圾填埋场已“超期服役”, 产生出许多新的环境问题。我国目前不少城市现有的垃填埋场已基本填平,有些已超期服役,但每天仍有垃圾运来。运来的垃圾就近堆放, 随意倾倒, 没有进行任何环卫处理,蚊蝇孳生,老鼠横行,垃圾渗滤液肆意下溢,严重污染下游地表水体和当地地下水,干旱时,环卫工人进行不定期的焚烧,再用推土机将焚烧后的垃圾推平! 烟气和臭气随风飘散,严重影响了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

2.4 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与水平存在差异47个重点城市和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和建设布局较为合理,生活垃圾处理较规范;其他中小城市、新建城市和乡镇一级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水平较低,处理方法简单,有的利用城区附近的沟、壕、涧等自然地理位置作为垃圾场.,有的利用废弃的砖瓦窑坑作为填埋场,有的仅仅是设置固定的垃圾堆放点,不具备监测和管理手段。

3 结合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3.1拓宽投资或融资渠道,制订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发展垃圾处理产业,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设。这是改变目前我国垃圾产生量大、处理能力不足、处理率低的关键所在。

3.2尽快编制固体废物(含生活垃圾)污染防治规划。通过规划的实施,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规模,优化设施结构和布局,高标准高起点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改善居民的生存环境。

3.3加强垃圾处理场的管理。切实改变目前垃圾处理场脏、乱、差,管理水平低下的现状。

3.4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监督监测。严格垃圾处理场建设项目的审批与管理,认真履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加强对垃圾处理场废水、废气等各类环保处理设施以及渗滤液、地下水、无组织排放废气等的监督监测。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监测方法、 监测手段,健全监测体系。

3.5 完善相关法律和政策体系

我国目前有关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法律还不够完善,应加快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城市垃圾做出了全面的规定和要求,但仍需制订其他配套法规和专门法规落实细化[37],例如,关于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还没有制订一部相关的法规予以规范和指导;对于废旧电池等危险废弃物,也亟需制订专门

的管理法规条例。

地方政府应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制订和完善具体的地方生活垃圾处理相关法规和标准,使有关部门能够依法加强管理,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行为。此外,地方政府还要重视法律、法规的落实和检查督促工作,制订一定的奖惩制度。在针对生活垃圾开展的管理工作中采取奖惩并举、奖励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使法律、法规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2010 年,广州市制定了《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并向市民征集意见。在征求意见稿中,广州拟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及有关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并明确提出将为垃圾分类实施制定出处罚条款,处罚金额视违反情况从 500元至。

4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发展趋势

近几年我国垃圾焚烧处理发展迅速,国家政策鼓励和支持发展垃圾焚烧处理,对于焚烧发电有一定的经济补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土地资源的日益稀缺,对土地资源占用最少的焚烧处理将会有更大的发展潜力。在大力推进焚烧处理的同时,应加快引进国外技术的吸收,实现技术和设备的国产化,降低垃圾焚烧厂建设和运营成本。

6 结束语

为了摆脱“垃圾围城”的困扰,必须明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必须采用适当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决策方法。

参考文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z].北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

第5篇:城市垃圾处理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餐厨垃圾 产量 方法 建议

最近几年我国对垃圾处理工作越来越重视,各个城市开始把垃圾处理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一个重点,全国各地建设了一批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目前,各城市餐厨垃圾越来越多,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也成为一个新课题,本文就城市餐厨垃圾的产生量的估算及处理进行探讨,发表个人浅见。垃圾数量是垃圾处理前必须要准确掌握的数据,由于多年来计量工作的滞后,准确知道垃圾数据的城市较少,如不进行校核,会给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工作带来诸多不良影响。目前国内常用的确定餐厨垃圾现状产生时的方法一般采用经验公式计算法、经验数据类推法和类似城市类比法。现将这几种常用的估算方法介绍如下:

一、经验数据类推法

重庆市是全国较早开始餐厨垃圾统一收集、统一运输、集中处置的城市之一,重庆市环卫集团收集整理了一套估算城市餐厨垃圾产生量的经验数据,其主要是依据就餐人数、餐厅座位数或餐饮企业营业面积估算餐饮企业餐厨垃圾产生量。经验数据见下表:

各类餐饮企业垃圾产量指标均值统计结果:

注:均值不包括学校食堂

以上数据是经调查、统计和数据归纳分析后得出的结论,具有简单易行、真实可信、可做为设计依据的特点,但其缺点是需动用多种资源和人力成本,精确收集就餐人数、营业面积或座位数,才能套算出餐厨垃圾的产量的现状,周期长、人力成本高。

在应用时,要考虑抽取样本的方式,即重复抽样或不重复抽样;为保证抽选的餐馆机遇相等,建议采用不重复抽样的方法,其抽样的操作方法是:从总体N个餐馆中要抽取一个容量为n 的样本,每次从总体中抽取一个,连续进行n 次抽选构成一个样本。但每次抽选出一个餐馆就不放回参加下一次的抽选。因此,不重复抽样的样本由n 次连续抽选的结果组成。实质上等于一次同时从总体中抽 n个餐馆组成样本。连续 n次抽选的结果不是互相独立的。第一次抽选的结果影响下次的抽样,每抽选一次总体的餐馆数就少一个。因此,每一个餐馆中选或不中选的机会在每次抽取中是不同的。这样,推算餐厨垃圾的工作量有所控制,从而,推定的餐厨垃圾量大致与实际相当。

二、经验公式估算法

城市餐厨垃圾产生量也可按人均日产生量按经验公式进行估算,其经验计算表达为:

Mc=RSk 式中:

Mc:某城市或区域日均餐厨垃圾产生量 kg/d

R:该城市或区域非农业人口数量 人

S:人均餐厨垃圾产生量基数 kg/人d

K:修正系数 经济发达城市、旅游城市、沿海城市取1.05-1.1

经济发达的旅游城市、经济发达的沿海城市取1.1-1.15

其他城市取1.0

上述经验公式简便易行、无需过多的做一些摸底和统计工作,基本可作为设计依据,但在西南地区上述估算结果偏小,原因是由于西南地区餐厨垃圾的特点是油水含量重、做为佐料的辣椒、花椒丢弃物多、汤汁类比重大等,因此在西南地区的人均日产生餐厨垃圾量R取值应该调整1.5-1.7 kg/人d左右,修正系数修正为1.0-1.1为宜。

三、类似城市类比法

据重庆、宁波、西宁、苏州等开展城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较早的几个城市介绍,其城市餐厨垃圾日均产生量一般为城市生活垃圾的37-65%左右,但我国大多数城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历史较短,各城市还存在着经发达程度、生活水平、饮食习惯、管理水平、环保要求等的差异,因此,各城市之间目前现有的餐厨垃圾日均产生量还不能完全互相借鉴、参照使用、类比推论。

四、正确确定餐厨垃圾日均产生量的建议

综上所述,目前精确确定城市餐厨垃圾日均现状产生量还存在着较大难度,为了方便城市管理者和设计人员工作,本文建议采用经验公式+抽样调查验证的方法来确定。餐饮企业实际日产生餐厨垃圾量抽样调查验证的工作要点如下:1.大型中餐类餐馆(座位数大于等于200座),主要为大规模经营各式中餐的酒楼、宾馆等;样品数量应占20%左右。2.中小型中餐类餐馆,主要为中小规模的餐馆、快餐店等;样品数量应占10%左右。3.火锅(汤锅)类餐馆;样品数量应占30%左右。4.西餐类餐馆;样品数量应占10%左右5.机关、团体、学校等单位食堂;样品数量应占40%左右。

结合上述抽样调查、经验公式计算,再合理的确定现状日产餐厨垃圾数量,做为城市管理部门的决策、投资、设计、建设、运行和管理的依据,才能真正实现餐厨垃圾统一收集、统一运输、统一处理的无害化处理、资源化的目标,防止餐厨垃圾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当前,餐厨垃圾也是困扰各个城市的环保问题,正确估算餐厨垃圾量,积极采用环保方法进行处理,造福子孙后代。

参考文献:

[1] 栾智慧・王树国:垃圾卫生填埋实用技术,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04

第6篇:城市垃圾处理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蒙城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现状;对策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也急剧增加。根据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688座城市已有2/3的大中城市陷入垃圾的包围之中,且有1/4的城市已没有合适场所堆放垃圾,中国城市每年因垃圾造成的资源损失价值在250亿元至300亿元人民币。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生活垃圾采用传统的“集中混合收集一集中运输一集中处理”的模式,这种粗放的处理方式不仅浪费了垃圾中的有用成分,而且增加了垃圾的处理量和处理难度,造成了巨大的物质、人力、土地资源的浪费。而国外城市垃圾资源化已进入综合利用阶段,其资源化利用率已在60%以上,而我国差距甚远,实施高效的城市垃圾分类回收已是刻不容缓。

1.我国垃圾分类回收存在的问题

1.1垃圾回收设施分类过于简单。大体分为三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以及其他垃圾。不管是怎样的分类,普遍存在着分类指导图例不明确或缺失的问题。随着城市化的加剧,垃圾成分趋于复杂,可回收的垃圾种类也趋于复杂。一般而言,城市垃圾中可回收物主要有:废纸、玻璃、塑料、金属、织物等。如果分类过于简单,垃圾桶上仅有一个可回收的标识,很难引导人们去完全分清垃圾可回收的种类,垃圾分类带来麻烦。

1.2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法规不健全。国家先后颁布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条例,但是大部分涉及生活垃圾管理的规定偏重于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方面,而极少涉及垃圾的分类回收。国家也颁布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两者都是从垃圾处理方式角度考虑的,用于给地方各级市政、环保部门的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但没有上升到法规上的层次,不能给予垃圾分类行为以法律约束。

1_3垃圾回收处理尚未实现全面产业化。垃圾处理不能永远作为一种公益性事业,目前只有城市环卫部门在管理垃圾,他们主要负责将垃圾从社区运送到垃圾处理站。在此过程中,并没有注重垃圾的资源化,垃圾分类回收的程度并不高。另外,现在一些中小城市存在很多靠捡垃圾或收购废品为生的人群,在某种程度上为垃圾资源化做出了贡献。但是,这些只是分散在各个角落,没有形成一个体系,其贡献能力有限。

1.4管理体制滞后,公众分类意思差。我国现行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体制缺少群众的参与,很难实现大范围的统一行动,也制约了垃圾产业的市场化和产业化发展。垃圾分投放需要两方面的因素配合,一方面需要有完善而细致的垃圾回收设施,另一方面需要居民有全面的分类知识,这样才能做到一一对应,真正实现垃圾完全分类回收。

2.垃圾分类回收的对策建议

2.1完善垃圾分类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垃圾分类有关法律法规,只是鼓励市民参与垃圾分类,并未强制执行。因此逐步完善细化垃圾分类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一些不配合垃圾分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罚,加大惩治力度,用法律来约束行为,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环境执法,这样才能切实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2.2建立垃圾分类机构,健全垃圾分类体系。借鉴国内外的经验,由政府牵头,成立专门的垃圾分类办公室,抽调团委、教育局、工商局、公安局、执法局、供销系统、环卫、固废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督促、监管、奖惩、配套设施、法规制定等工作,健全符合市情的垃圾分类体系,制定短、中、长期分类规划。形成以分类办公室为主导,街道办事处为主体(宣传、引导),住宅小区收集管理员(负责初始人户分类收集有用和有害垃圾)、环卫处(负责中间运输有用和有害垃圾外的其它垃圾)、固废中心(负责终端处理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共同参与的多位一体的垃圾分类体系。

2.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参与意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众行动”的原则,加强公众宣传和舆论引导,使分类成为可能,加强基础设施和基本制度建设,使分类成为可行。充分利用广播、电报、报刊、网络、宣传栏、宣传单、标语等载体,立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基层一线,向群众广泛深入宣传垃圾处理的相关知识,使垃圾分类的操作办法家喻户晓,逐步提高市民对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和支持率,增强群众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和自主性。尤其是对下一代,在学校的基础教育中增设环保课程,让他们从小树立垃圾分类的意识。

第7篇:城市垃圾处理的建议范文

值得深思的是,早在2000年,建设部选择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桂林、广州、深圳以及厦门这8大城市作为垃圾分类试点城市。然而14年后,“垃圾围城”困局依旧,烦恼也远远没有减少。

上海此番新举措,能否成为破除迷局的一剂药方?

垃圾,让城市更烦恼

2010年,上海召开世博会,提出了“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口号。而作为垃圾分类改革的试点城市,上海却只能苦恼地喊出一句“垃圾,让城市更烦恼”。在治理垃圾的问题上,8大试点城市的经历颇为类似。概括起来说,主要存在四大问题。

不按规定分类。即使已经实施了垃圾分类的城市,仍有很大一部分居民无法做到按规定分类。社区内各种颜色的分类垃圾桶内各色垃圾混杂,同样,在垃圾转运站能够看到大量厨余垃圾和包装袋、旧衣服、厕用卫生纸等混杂在一起。分类垃圾桶形同虚设,垃圾分类成了走过场。

垃圾车“一锅烩”,伤了市民的心。“在家已经分好了类,拿到垃圾车上一看,又给一锅烩了,那我自己分类还有什么意义?”许多市民反映,不是没有分类的意愿,而是觉得自己的分类是多余的,因为垃圾运输车往往将不同垃圾桶中已经分类好的垃圾同时倾倒在车里,使之前的分类成了“无用功”。

焚、埋方式太传统。在试点城市,传统的垃圾终端处置基本延续了焚烧、填埋、堆肥等方式。垃圾运到回收站,基本上把能烧的分出来,送去焚烧厂,不能烧的就送去填埋,能够真正从垃圾中分离出来的可回收物品少之又少。此外,也没有专门回收利用垃圾的地方,缺乏回收利用技术与设备,很难对回收物品进行再加工。

分类标准一变再变。试点城市开始对垃圾进行分类,然而分类的标准却一变再变。例如,从上世纪末开始,上海市开始尝试单独回收旧电池。2000年,上海市首次明确分类标准,实行特定地区“废玻璃、有害垃圾、可燃垃圾”分类和其他地区“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分类方式。2007年,则又改为“有害垃圾、玻璃、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分类。2010年世博会后,开始有了干湿分类。2013年,生活垃圾被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市民大呼“旧的标准还没习惯,新的又来了”。

2000年以来,8个试点城市的垃圾分类改革一再受挫,普遍反映推进垃圾分类存在难点。指责民众素质低下的声音也有,指责环卫部门监管不力的声音也有,那么,垃圾分类难以实现的症结究竟在何处?

困局之谜

在试点城市刚刚启动垃圾分类项目时,居民都新鲜了一阵子。小区里安设了五颜六色的分类垃圾桶,居民也尝试着进行分类,积极性颇高。然而好景不长,当看到垃圾车混着收,就丧失了继续分类的信心。负责垃圾运输的司机也挺无奈,“这车就这样,一个筐子,怎么分着收?”在垃圾回收站,处理方式简单粗放,垃圾被粗浅区分为能否焚烧,没有资源分类再利用体系,对垃圾的再利用程度非常低。

垃圾处理的每一个环节,都缺乏分类的动机。首先,居民的分类行为没有得到正面强化,而不分类的行为也没有相应的惩罚措施,因此垃圾分类成了可有可无的事。而且,关于分类方法并没有详细的指导说明,这让居民感到无所适从,即使有心分类,也有可能分不清。其次,运输车没有分类设计的确是设备上的缺陷,但是收运方并没有尝试通过其他方式实现分类收运。对已经分好类的垃圾一锅端,既是对居民分类成果的浪费,又是简单粗暴图省事的做法。再次,目前尚未建立完整的资源分类回收与再利用体系,因此垃圾回收后还是垃圾,并非“放错地方的资源”,可见,垃圾回收与再利用的脱节导致回收无利可图,进一步降低了回收者分类的意愿。

在垃圾处理的流程中,分设垃圾桶,或者要求居民对垃圾分类只是垃圾处理的初始环节,而更重要的环节在于垃圾回收以后的处理。垃圾运输决定着垃圾站后续的垃圾放置和分拣安排,而垃圾站对于垃圾的处置决定了垃圾最终的命运。大量垃圾如若能够循环再生、变废为宝,那么回收分类以及利用就有利可图,反过来会“倒逼”前端环节严格分类。可惜的是,目前大部分城市对于分类的热情高涨,却忽视了后续环节的跟进,因此本末倒置,使垃圾分类无以为继。

在这场与垃圾的战争中,我们也看到了各种法规条例尝试对垃圾管理进行约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作为较为相关的法律,成为了各大城市垃圾处理办法的指导性法律。

不同的城市出台不同的规定,然而规定内容却较为空泛。《杭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提出了“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旨在通过价格机制抑制垃圾的总量。但是该办法仅仅是提出了这一理念,并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因此参照此办法的执法部门根本无从下手,使该原则成了一纸空文。

而且,惩罚机制无法落实,如《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对于违反办法的情况,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处罚规定”。然而,这些所谓的相关法律中,并没有直接的条款来惩罚不遵守垃圾分类的行为,因此产生了惩罚漏洞,导致责任追认的失败。

而且,法律始终缺位,目前还没有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来约束制造垃圾的行为,这为未来垃圾处理的深化实施设置了更多的障碍。

新亮点与老问题

9月16日,上海市“绿色账户”信息化平台开通,正式运行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绿色账户”旨在通过垃圾分类行为来积分,用积分兑换各种奖励,如在静安区已经可以兑换区中心医院的专家号、游泳券、舞蹈课程、垃圾桶、饭店抵用券等公共服务、消费优惠或者实物。据悉,上海还将逐步落实《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中有关对拒不执行垃圾分类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处罚的规定,个人或将被处以最高200元的罚款。拒不分类还将影响个人诚信系统,或在贷款买房方面遇阻。

与以往相比,上海这次要“动真格”了。绿色账户的全面开通,意味着居民的垃圾分类行为将得到正面强化,同时不分类的行为也会得到相应的惩罚,可谓“奖惩并举,赏罚分明”。不仅如此,以前垃圾分类的责任无法追踪到个人,如今信息化平台弥补了这一缺陷。而且,将垃圾分类与个人信用体系挂钩,在国内尚属先例。可以说,绿色账户不仅能换来奖励,更能形成“环保档案”,激励更多的环保行为。

但是,在新举措的背后,我们还是要提出几个问题:

首先,这样赏罚分明的思路与措施,仅仅复制了其他国家垃圾处理环节中的收集手段,然而对于分类之后的环节,明显缺乏后续跟进。从发达国家成熟的垃圾处理程序中我们发现,垃圾分类仅仅是整个流程的开始,而完整的处理流程还需要规范的运输、专业的存储、科学的分解与处理,环环相扣,缺一不可。上海此次举措,对于垃圾运输和回收再利用并没有提及,这让我们疑惑。

其次,对于分类行为的奖惩,是否需要建立在关于分类的悉心指导基础之上?如果没有详细的操作指南,那么错误的分类不仅没有减少垃圾处理人员的工作量,而且还干扰了后续的处理流程,无益于垃圾的终端处置。只有知道如何分类,才能正确分类。

那么,上海新亮点,是否只是昙花一现?大热的绿色账户,是否会重蹈“本末倒置”的覆辙?

破解困局,岂能止于分类?

建议之一:完善垃圾处理流程,重点建立垃圾分类回收与再利用体系。

从国外经验来看,未来我国垃圾处理的各个环节都需要完善。

在垃圾收集阶段,需要发放分类指南等手册进行分类知识的普及和强化,同时配套赏罚措施:对于做到了正确分类的居民,可以采取减免垃圾费、增加积分的方法进行奖励;对于不分类的居民,进行分类的再指导和教育,严重的处以罚款。

在垃圾运输阶段,可以参照国外的分时段运输方式。在年初安排好全年的垃圾回收日期安排并告知居民,做到定时、定点、定类的垃圾运输,以便在不购置新垃圾车的基础上实现分类运输。

在垃圾终端处置阶段,重点建立垃圾的分类回收与再利用体系。对于每天收集的不同类垃圾,应当送往不同的垃圾处理中心。垃圾处理中心需要负责某类特定垃圾的分拣、回收、再利用,采用先进设备和技术建立起科学的回收系统,提高对垃圾的再利用程度。

建议之二:“再利用”倒逼“分类”。

较之于收集阶段的垃圾分类,终端处置阶段的再利用才是解决“垃圾围城”困局的决定性因素。从国外经验来看,对垃圾的回收利用往往能够创造相当比例的回报,这就促使再生产企业介入前端环节,利用各种手段敦促垃圾分类的日益细化,形成了“再利用”倒逼“分类”的局面。此外,垃圾回收再利用途径的确定,也能够辅助制定分类标准。

相比之下,我国目前的终端处置手段简单、形式粗放,尚未精细化、技术化,无法带来直接收益,因此终端环节缺乏向前倒逼的动力,而且即使前端实现了分类,也会由于终端处置方式的简单化而浪费分类的努力。若要让再利用倒逼分类,就要先扩大设备投入,并引进再生产技术,使回收再利用有利可图,最终借助再生产的动力完成前端分类。同时,垃圾再利用途径将为垃圾分类提供依据,即优先确定垃圾最后的处理方式,再回到分类源头,设计分类标准。

可见,政府的注意力应当放在如何“变废为宝”上,而非只提出各式各类的“分类口号”。

建议之三:完善立法,构建责任圈。

若要为垃圾处理提供了层次化的法律保障,就要以健全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应当颁布全国性的垃圾处理相关法律,规定各参与主体的责任,对违反法律的行为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

第8篇:城市垃圾处理的建议范文

(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1、征收依据:《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实行收费制度。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加强监管,具体收费管理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实行收费制度。城市建成区(包括建制镇、开发区、独立工矿区等已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单位)和个人(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2、征收标准现行收费标准及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文件调整的相关标准。:执行市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城市垃圾处理费

3、征收主体:县、区城管局及其征收部门。

4、征收期限:按月或季度征收,由县、区城管局征收部门

确定并公示。

5、收缴方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本着简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则,实行按量计费与定额收费相结合的方法。被征收人到指定地点缴费,征收人也可上门收取。征收部门可以委托具有公共管理或社会服务职能的机构代收,并签订委托收费协议书。

6、征收流程与文书:

(1)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单位)发送生活垃圾处理费《缴

费通知书》,告知收费依据、标准、金额、期限、缴费地点等,由被征收人(单位)签收。

(2)被征收人(单位)按时到指定地点缴费或由征收人员上门收取后,征收人员及时对该宗征收进行登记,形成资料。

(3)对逾期未缴的,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单位)送达《催缴通知书》,重申收费依据、标准、金额,并告知催缴最后限期和计收滞纳金的法律后果,由被征收人(单位)签收。

(4)对仍拒绝缴纳的,征收人员填写《垃圾处理费征收情况调查表》,陈述欠费事实和催缴经过,提出处理建议,经征收部门负责人同意,制作《立案审批表》报县、区城管局批准立案。

(5)县、区城管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征收告知书》,告知拟作出行政征收决定的内容及陈述申辩的权利,并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

(6)县、区城管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征收决定书》,决定书注明当事人名称(姓名)、欠费事实、征收依据、缴费本金、滞纳金(不得超过本金)、执行期限等,并告知复议与诉讼的途径。

(7)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决定,县、区城管局填写《执行申请书》与征收案卷一并提交法院申请执行。

(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费

1、征收依据:《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征收标准现行收费标准及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文件调整的相关标准。:执行市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城市垃圾处理费

3、征收主体:市、县城管局及其征收部门。

4、征收时限:与建筑垃圾准运核准(许可)时间同步。

5、收缴方法:实行按量计费的方法。被征收人到市、县城管局的征收部门缴费。

6、征收流程:被征收人在领取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决定书和准运证时,按市、县征收部门计算的金额缴纳处置费。

二、工作规则

(一)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应遵循以下规则:

1、征收部门应当严格执行价格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及规定,收费人员上门收费时应向被征收人(单位)出示征收许可证,告知事由。

2、征收部门应向被征收人(单位)出据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定额票据或事业收费凭据。

3、申请缓缴、减免垃圾处理费的,须由单位和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征收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征收部门应当建立以下制度:

1、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信息管理制度,内容包括本区域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户(统称单位)和个人(常住户口、暂住户)登记明细。个人要有户籍或社区证明,单位要有法人或经营证明、单位简况、收费标准、应缴金额及缴费记录等信息。做好征收源的排查与登记,完善征收台帐。

2、建立征收责任制度,有年度征收总目标、月(季)度征收分解计划,并落实到征收人员。有目标完成与序时统计表,有考核与奖惩制度。

3、建立报告制度,对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和使用进行定期统计与报告。加强票据管理,有专人向财政部门领取收费票据,并负责票据的发放,核对、回收。做到票款一致、帐目清楚,报

表及时准确,资料齐全。

4、制定城市垃圾处理费减免规定,确定减免情形、减免程序和批准权限,以及对擅自作出减免决定的责任追究等。

5、制定征收资料保存和使用规定。征收资料要完整留存,尤其对欠缴、拒缴或有争议的被征收人,征收部门更要注意保存前期资料。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行政处罚的,征收部门要向县、区执法大队提供有效资料,作为处罚案件的证据。

三、法律责任

(一)征收人员有下列情形的,由县、区城管局或征收部门给予批评直至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方法简单,态度蛮横,造成不良影响的;

2、因、不作为导致垃圾处理费流失的;

3、,,吃、拿、卡、要的;

4、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擅自作出减免决定的;

5、截留、挪用、贪污垃圾处理费的。

(二)被征收人(单位)对欠缴、拒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建筑垃圾处置费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构成违法的,由市、县城管行政执法大队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复议与诉讼:

(一)当事人对市城管局作出的行政征收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新浦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当事人对县、区城管局作出的行政征收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县、区政府或市城管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本县、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市城管局法规处负责审理复议案件,有关县、区城管局及征收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并服从复议决定。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格式文书使用说明

为规范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文书的使用,根据《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制定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统一格式文书,供各县、区城管局及其征收部门使用,并作以下说明:

一、文书名称:

生活垃圾处理费缴费通知书;生活垃圾处理费催缴通知书;行政征收情况调查表;行政征收立案审批表;行政征收事先告知书;送达回证;行政征收决定书;申请执行书。

二、文书使用:

1、征收通知书:根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征收部门应向被征收单位发送征收通知书,明确缴费数额和期限。

2、催缴通知书:根据《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征收部门对逾期未缴纳、拖欠垃圾处理费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发送催缴通知书,明确缴费的最后期限,并告知逾期的法律后果。

3、情况调查: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对经催缴无效、拒不缴纳的单位或个人,从催缴通知期满之日起,征收部门即可制作情况调查表,查清欠费情况,写明处理建议,经征收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县、区城管局。

4、立案:制作立案审批表经县、区城管局负责人批准立案。

5、事先告知: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立案后三日内向案件当事人送达行政征收事先告知书,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征收决定内容及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

6、决定与送达: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在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权利期满后,县、区城管局制作行政征收决定书,并于七日内送达当事人。

7、申请执行: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征收决定的,县、区城管局填制申请执行书,提交所在县、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注意事项:

1、征收通知书、催缴通知书、事先告知书、行政征收决定书一式二联,一联交当事人,一联存入案卷。

2、送达征收通知书、催缴通知书,要求被通知人在存根联上签名,单位须盖印章;送达行政征收告知书、行政征收决定书,要求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

第9篇:城市垃圾处理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措施;建议

中图分类号:R124.3文献标识码:A

目前,我国正处于一个快速的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阶段,城市居民生活水平正在逐步提高,由此带来的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逐年增大,我国许多城市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已经超过了1kg/(人・d)这个标志性的水平线;而且城市生活垃圾成分的组成也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趋势。然而,我国许多城市的生活垃圾管理还处于强调垃圾的无害化处理以及提高清运率阶段,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的迅猛增加以及为无害化处理需要付出的高额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处理处置费用,为城市环境管理带来了巨大的经济、社会和环境压力。

一、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现状

(一)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产量及特点

近10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大幅度增加。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人均生活垃圾年产生量为440kg,全国城市垃圾年产生量达1.5亿t,且每年以8%~10%的速度增长,全国历年垃圾存量已超过60亿t,约有2/3的城市陷入垃圾围城的困境[1]。

城市生活垃圾来源主要是道路清扫、保洁的垃圾,单位、居民区的生活垃圾,商业垃圾,部分工业垃圾和建筑、装修垃圾。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特点主要是有机物增加,可燃物增多,可回收利用物增多,可利用价值增大。垃圾种类的多样化,尤其是电子垃圾,如电视、电脑、手机、音响等产品日渐成为困扰我国环境的大问题。

(二)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法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主要采用填埋、焚烧和堆肥等方法,其中,最主要方式是填埋,占全部处理量的70%以上;其次是高温堆肥,占20%以上,焚烧量甚微。处理能力小,处理设施技术水平低,存在污染隐患多。大多数城市还未将生活垃圾分类装袋、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利用,依然以混合收集为主。部分中小城市垃圾仍然沿用直接倾倒和简易填埋等原始方式处理,约有50%的城市生活垃圾直接向外界排放[2]。

(三)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政策

从2007年7月1日起,由建设部新制定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同时,作为“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的专题之一,包括城市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工业废物在内的“固体废物管理污染控制战略研究”已经全面启动。这些都为进一步规范垃圾处理行业发展奠定了基础并提供了保障。

2007年11月22日,国务院了由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该规划中明确指出:将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废旧家电处置与综合利用等固体废物的治理。不少有识人士已经看到了其间蕴藏的巨大商机,垃圾产业的投资已经成为一种时尚投资模式。政府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必将推进垃圾处理行业的快速发展。

二、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思考

(一)通过立法强化垃圾管理

20世纪90年代,我国出台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针对垃圾处理的法律法规,但是由于缺少相应的实施细则,可操作性差,导致实际中很多做法与这些法律法规相背离,执法力度也不强,给依法管理带来很大困难。

(二)完善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和管理

2002年6月,经国务院同意,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国家财政部、建设部、环保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产业化的通知》,之后2年内全国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或相关法规、政策;有118个城市实行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还有相当一部分城市将要开征垃圾处理费[3]。

(三)加强垃圾分类回收

2004年4月,我国选定了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深圳、杭州、厦门、桂林8个城市进行垃圾分类回收的试点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与国外一些国家相比差距很大。政府投入不足,宣传力度不够,人们对垃圾分类的好处认识不足,环保部门设备落后等综合原因使得我国在垃圾分类回收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要加强垃圾分类回收,首先应加强垃圾分类回收的宣传教育。通过广泛开展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和倡导工作,宣传垃圾分类回收的重要意义,呼吁每个公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回收工作。其次,应该将垃圾分类产生的经济效益用于垃圾分类。

(四)加大垃圾处理技术研究的力度

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与资源化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管理体制日益暴露出缺陷与不足,并且缺乏一支专业的垃圾管理队伍;因此,应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与资源化领域的科研工作,加大垃圾处理技术研究的力度,完善管理体制,建立一支从事垃圾处理技术研究的专业队伍,形成对垃圾处理行业发展的科研支撑,为垃圾分类综合利用提供技术保障,从而实现垃圾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

参考文献:

[1] Pinjing He,Min Li,Suyun Xu,Liming Shao.Anaerobic treatment of fresh leachate from a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cinerator by upflow blanket filter reactor[J]. Frontiers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 & Engineering in China . 2009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