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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宣传工作 法律问题
近年我国食品药品安全相关问题发生呈现明显提升趋势,不仅对人们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不利影响,而且还对国内食品药品商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因此,我国应加大食品安全相关监管工作力度,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完善和落实,保证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现状得到有效解决,从而促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宣传工作法律问题
(一)行政与人之间的问题
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常见无证经营、隐患突出、卫生环境差和监管力度不到位、安全隐患与过期食品药品等问题。其中以无证经营问题尤为严重,例如在针对某省市城乡食品药品经销商调查中,该城乡共有经销商120家、2015年初营业执照办证经销商仅在30家,其办证率为25.00%;经过国家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长期一年的努力与宣传,将办证经销商数量增加至100家,其办证率为83.33%。
(二)监管人员自身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目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分析发现,造成宣传工作出现法律问题还体现于监管人员存在不足所导致,例如:监管存在较大盲区、监管人员缺少工作责任、监管工作未落实到实处、设备严重匮乏、监管意识较为薄弱等,以上问题均会阻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更好开展宣传工作,从而引发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三)不健全的相关法律制度
通过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宣传工作现状来看,结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运用,维护消费者食品安全权益的法律以《食品安全法》为主。但是由于经济水平的提升,促使食品药品行业正在呈现飞速发展的局面,尤其针对新型食品药品犯罪案件,更是具有逐年上涨的趋势。另外,法律法规重复、交叉和冲突状况的存在,使得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确实,不利于监管部门各项工作的开展。《食品安全法》和《药品管理法》威慑力不足,也是无法实现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的首要原因。
二、改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途径
(一)对法律法规的完善
由于我国《食品安全法》和《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不健全,从而造成监管漏洞的出现。对此,为了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可通过对食品药品监管内容进行整合,同时做好相应的法律法规衔接工作。尤其针对监管职责分布不明问题,应选用分段监管的方式,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统一监管目标,加之健全法律法规的运用,也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例如:在食品生产许可、保健食品监管与食品标签管理体系不健全的前提下,各省市应结合自身发展,与食品药品民事诉讼案件,制定针对性、实效性强的监管制度。
(二)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根据我国目前食品药品的安全现状发现,若是社会公众缺少对法律的尊重,会直接导致公众缺少守法意识,从而对食品药品的安全性保持“可有可无”等错误思想。因此,加强食品药品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必将成为强化企业和公正自身法律意识重要途径,首先应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并以《药品管理法》和《食品安全法》为前提,向公众不断宣传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相关知识内容。另外,也可以在节假日等相应时间内,向公众传授食品药品的安全知识,对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已达到警示人们的目的。
(三)强化监管力度
首先,整合队伍。将部分监管团队、监管资源进行合理应用,构建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其次,完善工具。对具体监管手段进行优化。对于监管人员而言,除了需要在传统管理方法基础上进行优化,而还应对行政指导和行政奖励等监管工具进行充分运用,进而达到监管政策的目的。最后,落实责任追究体系。明确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加强,防止出现权力滥用、等违法行为,确保责任追究体系贯彻落实于整个工作中。
(四)监管机制的创新
现阶段,国内司法机构解决案件纠纷的关键手段为诉讼、调解与仲裁。其中诉讼具有较高的权威地位,是对社会正义维护的最佳防线。尤其是在食品药品民事案件审理中,其不仅涉及人员广,还对公众集体利益造成剥削。针对此,在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中,食品药品民事案件原告应对案件与自身的厉害关系进行详细证明,并有充足依据,说明其对自身的侵害,即“权利与救济对等”。针对此,在公益诉讼的基础上,对消费者权益进行维护是当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首要关注的对象。从本质上来讲,公益诉讼的运用是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进行合理控制,通过消费者诉讼成本压力减轻的方式,提升厂商或销售商违法乱纪罚款额度,实现食品药品民事诉讼案件的框架规划工作。
结束语:
在对目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宣传工作的分析发现,该项工程还存在较多的不足之处,尤其是法律问题的存在,促使监管工作无法发挥自身价值,基于此,我国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完善,积极开展食品药品的安全宣传工作,确保人们真正意识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从而提升安全监管整体工作水平。
参考文献:
[1]朱延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宣传工作法律问题初探[J].首都食品与医药,2016(14): 19-20.
一、工作成效
(一)领导重视,思想认识统一。各镇办党委自觉把食品安全监管作为执政为民、关心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紧抓不放,成立了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室,并多次召开办公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三伏潭镇政府负责同志在参加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后,于当晚连夜召开镇领导小组会议,传达会议精神,研究工作方案。多数乡镇认真研究部署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以及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活动,召开了各村(居)书记、村长(主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同志的动员大会,并分别签定了工作责任状。三伏潭、西流河、郭河、杨林尾、沙湖等地从工商、卫生、农委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组织指导各项活动的有序开展。
(二)行动迅速,工作举措有力。各地在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上,行动迅速,措施得力,特色鲜明。三伏潭镇采取“一规范三监控”方式狠抓食品安全整治。即:抓学校食堂的规范化管理;以卫生部门为主抓餐饮业的监控,每季度检查一次;以工商部门为主抓5大农贸市场的监控,每月检查一次;以农办为主抓7大养殖户及蔬菜基地万米长廊的监控,每半月检查一次;较好地保障了本辖区的食品安全。西流河、长?口、杨林尾、沙湖等地拉横幅、贴标语、发传单,利用镇电视差转台播放流动字幕宣传食品安全法,并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培训协管员、信息员,营造了浓厚的食品安全氛围。沙湖镇从5月4日发生的农家宴食物中毒事件中吸取教训,认真制定农家宴“一条龙”服务备案管理制度,大力培训家宴经办人、厨师及相关人员,派遣专职卫生监督员现场全程监控,审查进货渠道、把关餐具消毒,为我市农家宴“一条龙”服务的监管摸索出了一条有效的监控机制。胡场、郭河、杨林尾、沙湖等地均选择了10个村(社区)采取统一标准、统一布局、统一配置、统一培训等“四统一”方式开展示范村的创建,标准高、方式新、特色明、内容实。
(三)真抓实干,工作成效突出。各地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监管的理念,真抓实干、开拓进取,保住了安全,促进了发展。西流河镇在国庆、中秋两节食品安全集中整治活动中查获过期变质、“三无”食品15个品种,货值6000多元,较好地净化了农村食品市场。三伏潭镇大力发展蔬菜种植业,从几家种植大户联片发展为蔬菜基地万米长廊,并开展了蔬菜种植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上市产品质量。郭河镇大力发展养殖业,不断深化农产品标准化建设,年产肉鸡20万只、禽蛋500万枚,养殖水面增至5万亩,其产品质量可靠,市场信誉度高,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与壮大。
二、存在问题
(一)重视程度不够。少数地方对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食品安全的责任意识比较淡薄,工作无资金投入、无方案措施,停在口头、浮于表面;有的地方只是简单地发发文、开会提一下,抓工作落实不够;有的地方活动开展不到位,资料建立不完善,有的甚至连工作总结、汇报材料都没有,工作显得随意、漂浮。
(二)创新方式不够。有的乡镇工作毫无起色,不能结合本地实际,锐意创新、大胆尝试,而是按部就班,生搬硬套,敷衍塞责,凸显
不出地方特色与亮点。
(三)均衡发展不够。镇与镇之间、村与村之间活动的开展、工作的进程不够平衡,有的乡镇推进的速度要快、工作质量也高,但有的乡镇行动迟缓、进度滞后,在同一乡镇里,基础差与基础好的村在食品安全示范创建上存在天壤之别,有的甚至没有行动,阻碍了示范乡镇创建与发展。
三、下步工作要求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及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直接关系到党的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践行,关系到农村食品市场的秩序,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为此,特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各地党委、政府要从“执政为民、体贴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体现政府负总责的强烈意识,始终把食品安全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和谐发展的整体战略常抓不懈,切实建立起地方政府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将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进一步细化责任内容,强化责任追究。
工作半年工作总结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一是站在保证群众身体安全的高度,充分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镇党委、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研究,并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目标,作为镇政府重点工作来抓。二是成立组织,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班子成员直接抓,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工作。真正做到了领导力量到位,人员配备到位,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按照上级要求有条不紊地进行。
二、健全制度,规范运作
今年以来,我镇先后制定完善了食品安全工作方面的各项制度。同时,镇政府分别与各行政村、社区及相关单位签订了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各村(社区)明确了一名村干部、一名村医为协管员、信息员,构建食品安络。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序而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一是加大食品安全法宣传。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制定了小冀镇食品安全宣传方案,重点突出了对《食品安全法》的宣传。通过出动宣传车、标语、横幅、电子屏等方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在镇政府、菜市场及人口密集的地方悬挂横幅标语,在各村张贴食品安全彩图。并制作了食品安全知识展板、宣传栏,在主要干道书写了墙体标语。二是是加强培训。利用村干部开会时间对各村信息员进行了《食品安全法》培训。并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县里组织的培训会。会同镇农办、畜牧站对种植、养殖大户进行无公害种植、养殖技术以及动物防疫培训。三是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到学校的健康教育课。辖区各中小学校在课堂上向学生宣讲食品安全小知识和生活小常识,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
四、开展整治,保障安全
根据县食安办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具体情况,及时制定了各个阶段的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治重点、责任分工、工作要求,使整治工作按照要求有步骤开展。春节期间进行了食品安全排查活动。四月份配合县职能部门对全镇火锅店、菜市场、冷库等羊肉摊点进行排查。6月份配合县食安办在金谷商业街集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我镇出动宣传车一辆,悬挂横幅两条,制作食品安全展板两块、发放宣传材料300余份,通过展览演示、实地观摩、现场服务、咨询答辩等形式,对群众解疑释惑,教授识假辨假方法,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
五、调查摸底,健全档案
对辖区内的食品流通企业、餐饮店、食品加工企业、种养大户进行调查摸底,造册登记,逐步建立健全档案,全面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情况,为扎实有效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奠定了基础。
下半年工作做计划
虽然我们在食品安全工作上做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上级的期望和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如办公室人员少,力量有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常工作的开展;食品小作坊有待进一步规范;企业道德诚信和社会责任缺失;市场准入门槛低等。针对存在的问题,20xx年下半年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将相关制度落到实处
将根据我镇食品安全工作需要,进一步制定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力求使各种规章制度行之有效,发挥应有的作用,确保全镇食品安全工作正常开展。
二、坚持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重点,继续实施食品放心工程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在认真总结和分析上半年整治成效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镇种植养殖业、生产加工业、经营流通业、餐饮业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积极配合上级各职能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对象的集中整治。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下称《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中有关保健食品监管的规定,按照整治、惩处和规范相结合的要求,以打击“四非”、拒绝假劣、净化市场、保障安全为主要目标,加强保健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保健食品制售假劣、非法宣传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采取摸底排查、突击检查、公开曝光等方式,主动出击,重点治乱,在全县范围内形成打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促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消费信心进一步增强,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
二、主要任务和法律依据
为确保打击有力,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和《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专项行动中,发现“四非”行为的,一律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按规定吊销生产经营者和产品的许可证件;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封存、下架、责令企业召回并监督销毁。具体要求如下:
(一)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行为。以原料购进、生产记录、检验检测、委托加工、非法添加等五方面为重点,开展保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检查,打击虚假合作、委托、监制生产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等违法行为,清查地下生产保健食品“黑窝点”。发现下列情形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八十五条、八十六条、八十七条和《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1、地下黑窝点生产保健食品的;
2、企业未经许可生产保健食品的;
3、在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掺杂掺假或者不按照批准内容生产保健食品的;
4、生产的保健食品存在重金属、微生物超标等质量问题的;
5、违法违规委托生产的。
遇有特殊情形,不能适用《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依照《特别规定》第三、四、五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二)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经营行为。对全县经销保健食品的大中型超市、专卖店、药品经营企业等重点场所进行拉网式的全面清查。重点检查经营企业获得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经营资质情况;检查市售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情况;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严肃查处假冒伪劣保健食品,严查未经批准以及伪造、套用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发现下列情形的,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八十五条、八十六条、八十七条、九十条和《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规定予以处罚:
1、未经食品流通许可或保健食品流通许可经营保健食品的;
2、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文号、标志以及未经批准声称特定保健功能产品的;
3、经营保健食品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
4、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食品的;
5、市场开办者对入场的保健食品经营者未履行市场开办责任的。
遇有特殊情形,不能适用《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依照《特别规定》第三、四、五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发现下列情形的,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八十六条和《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规定予以处罚:
1、在生产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压等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的;
2、明知保健食品存在非法添加药物,仍然继续经营的。
(四)打击保健食品非法宣传行为。加强对电视、电台、报纸、广告牌等媒体的监督检查,整顿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秩序。严肃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非法标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与批准内容不一致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普通食品通过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宣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行为。发现下列情形的,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八十七条、九十四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1、在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广告中夸大功能范围的;
2、宣称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的;
3、虚构保健食品监制、出品、推荐单位信息的;
4、未经审查保健食品广告的;
5、不按照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内容广告的。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县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分为检查整治、案件查办和规范提高三个阶段。注重提高工作质量,重在解决问题和排除隐患。其中检查整治和查办案件两个阶段的主要任务在8月底完成,规范提高阶段的主要任务在9月中旬前完成。
(一)检查整治阶段(6月8日——7月31日)
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综合日常监管、风险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情况,确定重点检查的产品及企业名单。加大对本县辖区内保健食品“四非”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在专项行动期间,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检查频次不少于2次;对保健食品主要集散地、批发市场、大型超市、专卖店、药店等重点经营场所,现场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检查频次不少于2次;对其他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制作相应检查笔录、保存相关证据、依法研究处理。对发现的违法保健食品和可疑产品应立即予以查封或暂控,涉及非法添加和假冒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应及时将产品有关信息上报市局。
(二)案件查办阶段(8月1日——8月31日)
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做好违法违规行为的立案和查处工作。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着力突破一批群众举报的线索、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移送一批刑事案件,形成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威慑力。要完成省、市局交办的监督检查任务,依法作出处理,并及时上报监督检查、处理结果。
(三)规范提高阶段(9月1日——9月15日)
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阶段性总结,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监管工作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督促企业规范和加强内部管理,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继续保持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成立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工作重点、强化工作责任,举全局之力,切实打好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攻坚战。要加强协调配合,严肃工作纪律,严防监督执法走过场、搞形式,对案件查处不力、通风报信、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加大工作力度,查办大案要案。加大对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处理,绝不姑息,该处罚的处罚,该曝光的曝光,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防止“以刑代罚”和“以罚代刑”。
2010年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2010)17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主要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0)43号)精神,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各项任务,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确保公众饮食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顿工作目标
通过保健食品安全整顿,依法打击保健食品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保健食品违法乱象,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二、整顿工作重点
依法对获批注册但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换证;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和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整治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和利用公益讲座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查处普通食品宣称特定保健功能的行为。
三、整顿工作措施
各省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集中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办大案要案,使保健食品市场秩序明显得到改善。
(一)依法对获批注册但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换证
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做好保健食品清理换证的准备工作,摸清本地区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基本情况,待《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出台后,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清理换证工作。
(二)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和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
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认真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检查,规范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标示内容。从源头入手,组织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口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处理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非法标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与批准内容不一致的行为。
各省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统一组织和部署本地区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着力解决本地区保健食品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社会反映强烈、违法宣传涉及较多的品种加大抽验力度,重点检测与保健食品声称功能相关的药物成分。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严厉打击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行为。
(三)整治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和利用公益讲座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加强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监测,重点整治保健食品广告中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以及以专家或患者名义进行功效证明等夸大宣传的违法行为。加强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保健食品在宣传资料中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的违法行为。
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投诉举报提供的线索,联合有关部门对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严肃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
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执法,对在整顿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广告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1 对生产的保健食品在标签、说明书中非法涉及疾病的预防、治疗功能等未按批准内容标示的以及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
2 对保健食品广告夸大宣传功能的,一律曝光违法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并移送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3 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保健食品以及利用公益讲座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
4 对普通食品违法宣称具有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及时依法给予处理。
5 对保健食品安全整顿中发现有涉嫌犯罪的,要一律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四、整顿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把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抓好保健食品安全整顿的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各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逐级落实整顿任务,及时组织检查和评估,确保整顿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努力构建科学监管、有效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新闻宣传。各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加大食品安全整顿宣传工作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整顿工作,不但要及时曝光违法企业、违法产品,而且要适时宣传整顿工作进展和成效。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我省食品安全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尚未落实到位,基层监管力量相对薄弱,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不够广泛深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淡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依然存在等,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仍然任重道远。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我省“十三五”规划,并提出如下具体意见和建议: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健全严格有效的监管体系。一要以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为契机,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完善并严格执行相应问责机制。调整政府目标责任考核机制,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将抽检不合格或主动打击案件不再作为平安考核扣分内容,从而提高地方政府强化监管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二要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明确食安办的定位和职责,充分发挥其牵头协调和督查考核的作用,完善部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力量整合,实现数据共享,形成监管合力。三要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推进基层监管站所标准化建设,在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监管装备等方面向基层一线倾斜,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推进乡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村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指导并适当提高工资补贴待遇,切实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作用。四要加大财政投入,保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经费足额到位,增加检测种类,扩大检测范围,提高检测批次和频率,增加抽检覆盖面;加强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做到心中有数;利用高校和科研机构等社会资源,建立第三方公共检测平台,研究开发新的检测方法和技术。
二、夯实基础,进一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一要积极推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统一完善社会诚信系统,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做到企业信用与风险等级、政府监管与企业自律、信用公示与信用结果应用“三结合”;实施“黑名单”管理办法,加大“黑名单”公布力度,倒逼企业落实第一责任人义务;加强行政约谈,签订责任承诺书,引导食品生产龙头企业、大中型超市、餐饮、农贸市场等特定生产经营主体的企业自律和行业规范。二要加快溯源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安全监管。提高农业产业化规模化水平,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重视农业生产地方标准修订,加强已建成的标准化基地的跟踪指导,加大对农民的职业技术培训力度。加强市场准入监管,通过自检、抽检、索证、备案等制度建立完善销售环节的安全屏障。尽快建立产地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定期对农田土壤进行监测,同时开展灌溉用水和大气指标监测,确保农业产地环境质量安全。三要加快出台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的具体管理办法。加快食品产业转型升级,逐步解决“低、小、散、乱”问题,把食品产业做强做大。四要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继续巩固深化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建设成果,健全校园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强化对统一配送食品的管理,推广使用安全塑料、铁质餐具,为中小学生提供安全的饮食条件。五要创新监管的方式方法。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创新以监管数据为技术平台的监管方法,加强对互联网销售食品等新生业态食品的安全监管。
三、严格执法,进一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一要严格按照新食品安全法中有关行政拘留和重复违法行为处罚、提高行政罚款额度、强化刑事责任追究等要求,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处和通报大案要案,突出重大违法案件的惩治警示力度,形成集中打击、重典治乱的氛围。二要加强部门协作联动,认真落实《关于建立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协作机制意见》、《浙江省食品危害认定操作规程》等规定,注重行刑衔接,通过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涉嫌犯罪联动执法机制、抽检互报和案源互通制度等方式,推动形成部门密切合作、信息畅通、高效打击的执法监管协同机制。三要加强执法干部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全面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执法力量配备,加大执法经费投入,支持利用先进科技装备执法,提高快速、准确执法能力。四要建立和完善与群众的互动机制,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工作制度。加强投诉举报信息的相互沟通,推进食品安全举报受理资源的整合,确保及时受理、及时处置、及时反馈。
一、加强了领导,落实了责任。
一是调整充实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食品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组织与实施。二是制定了《2012年食品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提前做好了安排部署,明确了监管职责。
二、完善了监管体系,健全了监管制度。
一是完善了以区、涉农街道、涉农社区为主体的食品暨农产品质量安全三级监管体系。二是健全了“食品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岗位责任制度”、“整治信息通报制度”、“案件移送制度”、“举报投诉制度”、“违法企业记录及曝光制度”、“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承诺制度和台帐记录制度”等食品暨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制度。三是健全了“农资经营公开承诺书”、“农资商品进货制度”、“商品撤柜制度”、“农资经营管理制度”、“农资商品销售制度”、“消费投诉处理制度”、“农资经营服务公约”等农资诚信经营相关制度。四是健全了农资经营使用可追溯制度。分别与各农资经营点及蔬菜生产基地、种养业大户签订了农资诚信经营使用承诺书,实行农资经营使用台帐制度。
三、加强了宣传教育。
结合《食品安全法》集中宣传日、“送法下乡”、“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及日常执法监管工作,积极开展了以《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日常和集中宣传教育。上半年共开展集中性宣传活动2次,设立宣传咨询点2个,悬挂宣传挂图30余幅次,展示宣传展板9块次,散发宣传资料1000余份。通过普法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知晓了食品暨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基本内容和自身合法权益,并能知法、懂法、守法。
四、搞好了监管检查。
(一)加强了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检查。一是继续坚持每月实施集中性监管检查2次以上,其中小春种植暨农资使用高峰期(即月)每月实施监管检查4次以上。月开展了农资生产经营监管检查17次。严肃查禁了经营水胺硫磷、甲胺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使用的违禁农业投入品的不法行为,确保了食品暨农产品质量安全。二是重点对初级农产品种、养过程中农业投入品使用登记情况及有无使用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它违禁农业投入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了日常监管检查。经监管检查,未发现生产、经营、使用高毒、高残留、违禁、假劣农业投入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了对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检疫与免疫、防疫工作。一是搞好了农药残留快速抽样检测。月对龙潭蔬菜生产基地的350个蔬菜样本及世纪联华八里店、好又多新鸿店、北京华联双桥店、百佳2号桥店、沃尔玛SM广场店、鑫红星双建店等本区范围内6个大型超市的690个蔬菜样本开展了农药残留快速抽样检测。同时督促驷马桥及八里庄果品批发市场对市场营销的511个水果样品进行了农药残留快速抽样检测。抽检合格率均达100%。二是抓好了防疫检疫工作。坚持每日组织专职检疫员对区内30余个农贸市场的动物及其产品实行现场兽医卫生及疫病防疫监督,并对畜禽产品的卫生防疫条件及检疫情况进行了监管检查。经监管检查未发现逃避检疫和经营病害、变质、白条畜禽产品及不符合动物产品卫生防疫条件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强了免疫工作。上半年对禽流感、新城疫、牲畜口蹄疫、生猪链球菌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实施了春季集中免疫,规模养殖按照免疫程序进行了定时免疫,免疫率达应免数的100%。
(三)加强了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监管检查。
将区内两个农产品批发市场(驷马桥及八里庄果品批发市场)100%纳入了质量安全监管。坚持每月重点对市场开办者不按规定履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和销售者在果品保鲜、储存中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等情况开展监管检查2次。月对驷马桥和八里庄果品批发市场的果品质量安全开展了监管检查12次,切实加强了对果品批发市场果品质量安全的监管。
县效能风暴办:
7月中旬,我局召集政风行风监督员和政风行风评议代表共30名同志召开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动员大会,发放行风状况调查表。广泛征求各评议代表对我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政风建设、效能建设、监管工作等方面的意见建议,请他们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履行执法监管职能、服务医药经济发展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经我局进行收集整理,各位监督员和政风行风评议代表对我局高度重视政风行风建设和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时,提出以下几点意见和建议:一是严厉查处我县辖区内无证经营及证照过期从事四品一械(即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行为;二是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假劣食品药品的查处力度;三是加强对虚假违法宣传广告的查处工作;四是严厉打击游医药贩在我县辖区内的活动行为;五是加强对小型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整治脏、乱、差的问题,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六是加大对《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等切实与广大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工作。
针对各评议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我局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我局剖析原因,明确整改目标,做出如下整改承诺:一是积极开展辖区内四品一械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各经营单位100%取得许可证,从业人员100%取得健康证,日常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全年不发生一起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二严厉查处利用互联网、邮寄等方式购销假劣药品行为,严厉打击以义诊、祖传验方、民族药、特效药等形式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游医药贩无藏身之处;三是对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坚持按“五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按时查处省、市局通知查处和移送的食品药品案件;四是实施餐饮企业监督信息公示制,全面落实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在餐饮企业统一制作、悬挂监督信息公示牌并通过媒体公示,对餐饮企业基本信息和日常监督及抽检信息进行公示。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寻找笑脸就餐;五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大力宣传食品药品监管职能、亮点工作,让群众消除食品药品的不安全顾虑,放心消费,增强广大群众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认同感。通过各种活动宣传法律法规和餐饮服务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增强广大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关注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
关键词 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庆涪陵
中图分类号 TS207.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06-0287-02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国计民生,责任重于泰山[1]。近年来,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频发,湖北“毒大米”[2]、河南“瘦肉精”[3]、山东“毒生姜”[4]等事件在央视主流媒体的频繁曝光,让广大消费者陷入了极度的不安[5]。2015年10月1日起,新《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在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之际,结合涪陵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从乡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自身法律法规素质提升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全程质量监管2个方面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初步探讨,以期增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1 立足自身,做一名学法、懂法、用法的农安人
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行政规范的总称[6]。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做作业人员,要树立正确的法律法规意识,不断用法律法规知识充实自己,在监管工作中做到认真学法、基本懂法、科学用法。
1.1 以学习为手段,工作中知法懂法
2015年4月24日,主席颁布第21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围绕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格的处罚和最严肃问责的要求,切实化解食品安全治理的难题,以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新《食品安全法》中对涉及食用农产品的内容有较大调整,第2条增加了“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明确了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的适法依据。新《食品安全法》第49条增加“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从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禁用和限用3个方面提出要求。既要掌握“安全间隔期”[7](安全间隔期是指作物最后一次施药距收获时所需间隔时间,是自作物最后一次喷药后到残留量降到最大残留限量(MRL)以内所需的最短间隔时间)和“休药期”[8](休药期也叫消除期,是指动物从停止给药到许可屠宰或它们的乳、蛋等产品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的基本概念,又要熟悉国家或有关部门关于禁限农业投入品的有关规定。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法规及农业部194、199、274、1157、1586、2032号公告,农业部相继对33种农药、29种兽药、39种渔药作出了禁止使用规定,对17种农药、8种兽药和5种渔药作出了限制使用规定。2017年7月1日起,我国禁用的农药品种将达38种,限用的农药品种将达19种[9]。新《食品安全法》第88条增加“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4 h内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规定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不认同的处理方式及申请复检的有效时限,同时明确了抽检机构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
1.2 以法律为准绳,工作中善于用法
食用农产品种类多,一些产品处于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之间的模糊区,难以界定,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复杂、监管责任主体不明确等是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难度大的客观原因[10]。化解这些问题,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着手:一是科学理解法律法规中明确的基本概念。《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规定“本法所指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业部食药总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明确“农业活动”既包括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也包括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11]。“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是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二者将食用农产品和农业活动的概念科学界定,便于日常监管工作中确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对象。二是依法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新《食品安全法》第4条增加“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只明确了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的农业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的责任相比,新《食品安全法》明确的经营主体的范围更为广泛。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可依据新《食品安全法》把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具有一定规模的家庭农场和种养殖大户作为重点监管对象,通过法律知识宣传和质量安全控制技术培训、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承诺书等,落实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三是用好新《食品安全法》增设的处罚手段。新《食品安全法》第123条增加“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刑事拘留在食用农产品生产上的应用具有一定的威慑力,可加强宣传,便于农业执法工作的推进。
2 创新举措,抓好食用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管控
2.1 抓好食用农产品生产产前管控
2013年12月24日,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食品安全源头在农产品,基础在农业,必须正本清源,首先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抓好。要用“四个最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食品安全的源头在农产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在农业投入品。因此,抓好食用农产品生产产前管控,重点是强化农业投入品市场管理[12]。一是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遵循“便于农民购买、便于监督管理”的原则,结合地方产业特色,科学规划布局区县、乡镇2级高毒农药定点经营门店,将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制购买制度落到实处,乡镇基层监管机构要对各定点经营户的高毒农药品种登记备案,同时摸清农业投入品经营门店基本情况,建立农业投入品监管台账。二是建立农业投入品日常监管制度。农业投入品日常监管工作要做到“全覆盖、有重点”。“全覆盖”就是要对农业投入品监管台账上统计在册的投入品经营单位全面开展有计划的日常监督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有重点”就是对易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的高毒农药加强监督管理,通过日常巡检督促落实实名制购买制度。对未按要求落实的高毒农药经营门店应取缔经营权限。切忌高毒农药经营门店建立“迎检式”“敷衍式”制度。
2.2 抓好食用农产品生产产中管控
食用农产品生产产中质量安全管控可从农业品牌认证、生产记录规范管理2个方面入手。农业品牌认证是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有效途径[13],通过“三品一标”品牌认证,依据品牌认证相关的管理办法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控制措施,确保产品质量可靠。生产记录档案是食用农产品产中质量安全控制追踪溯源的基本资料,通过建立规范完善的生产记录档案,便于掌握生产中农业投入品使用和农事活动的基本情况。生产记录档案的编制应做到内容精简便于填写且包含法律规定的生产记录关键要素。涪陵借鉴各地经验2015年新编制了600册生产记录档案,主要内容包括田块基本信息、施肥情况、施药情况、采收情况、销售情况和其他农事记录6个方面29个要素,内容全面,关键要素基本覆盖,生产记录档案的编制对推动涪陵区农业标准化生产、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机制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2.3 抓好食用农产品生产产后管控
食用农产品生产产后质量管控工作重点是抓好监督监测和质量追溯。抓好这2个方面能够基本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合格和产品流向可追踪。抓好监督监测,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农残速测工作的风险预警作用,通过开展日常监督抽检和数据分析报送,及时掌握各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状况。基层农残速测工作开展可通过建立“两证+三单”工作制度确保其规范运行。一是建立农产品抽检人员(监管员证)和检测人员(速测室上岗资格证)系统专业培训执证上岗制度。二是建立农残速测工作全流程“三单”(即农残速测抽样单、检测原始记录单和检测结果报告单)可溯源制度,确保开展的农残速测工作科学、公正。对检测中不合格率较高的生产单位加大监督抽检和日常巡查力度。抓好质量追溯,重点是建立“一个平台+两个制度”。即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产地准出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将互联网信息融入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建立“互联网+农产品监管”工作新模式[14]。通过建立追溯管理平台,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企业基本信息和农残检测数据库,便于对农产品生产单位产品自检和乡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监督抽检情况实时掌控。安全的农产品是生产出来的,也是监管出来的,通过建立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淘汰劣质的食用农产品,提升优质品牌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份额,确保优质优价。
我国正在走依法行政路线,在法制化的大背景下乡镇基层一线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要认真学法,基本懂法,善于用法。切实加强普法宣传,创新举措,抓好食用农产品生产产前、产中、产后每一个环节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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