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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小农经济的特点范文

小农经济的特点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小农经济的特点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小农经济的特点

第1篇:小农经济的特点范文

小农经济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比如封建社会时期的社会经济情况就是小农经济占主导,现在偏远的农村,也都大量存在这种经济现象。当前小农经济的存在有它的合理性,中国人口众多、耕地较为分散,广大山区田地零散,不足以支持大规模机械化的农业生产;加上受农业生产技术水平的限制等,所以很多乡村农家人保留着以前的家庭传统,以家庭为单位、以铁犁牛耕为主要方式进行精耕细作。

晋江市内坑镇原名为“梨坑”,它是一个老区基点镇,历史悠久而又光荣。唐宋时,因大面积种植梨果而得名,是晋江有名的梨、柑果园区。内坑镇位于晋江市西部的低山丘陵地带,土地总面积47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85万亩。内坑镇现已成为闽南金三角新崛起的农工贸融于一体的新型城镇。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内坑人民已逐渐从单一搞农业的自给半自给的封闭状态中解脱出来,逐步调整和完善农业结构,实行种、养、加工综合开发,现辖28个行政村、54个自然村,每个村都有自己的土地,由于天气温和,降水条件好,有些村里的低收入家庭甚至一些中等收入家庭仍旧会从事农业活动。五十年前镇上的人们主体还是农民,几十年来随着晋江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内坑社会的群体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从事务农的人们减少了,但近些年来,小农经济在这里不减反增,大有“卷土重来”之势,现代化的工业文明与传统的小农耕作并存,房前屋后,马路边上,随处可见那精耕细作的“身影”。

为何处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内坑镇仍然会大量存在小农经济呢?

第一、当前物价上升,生活成本增加,小农经济可以“减负增收”。近些年来,我国的物价持续上涨,粮食、食用油、蔬菜、水果、禽肉等生活必需品价格不断攀升,生活成本大为增加。导致很多低收入的家庭自己种植蔬菜庄稼,自榨花生油,芝麻油,自养家禽等。所以小农经济对一些较低收入的村民来说,是一种节约支出的做法。

第二、食品安全问题严重,促使小农经济升温。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活质量和生活品质有更高的追求,绿色环保成了人们消费重要的理念。而当前社会中时常出现食品安全事件,人们对食品安全有着很多的忧虑。有毒大米、有毒鸡蛋、地沟油、猪肉中注水,蔬菜中残留农药,制造火腿喷洒敌敌畏,生产泡菜使用工业盐,喂奶粉吃出大头娃娃,喝黄酒丢了性命等案件让人触目惊心。人们不再完全相信市场出售的食品,那么自家种植的粮食、果蔬,自养的牲畜、自家榨的油等,营养价值高,无污染,成了人们最信赖的食品。小农种的农产品、养的牲畜价格普遍比市场上同类商品要贵两至三倍。当前追求健康的生活,提倡绿色食品、健康食品,已成为一种时尚。因此,小农经济的回归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

第三、生活水平提高,空闲时间多了,小农经济成了人们的修身养性,保持闲情逸致的好方式。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收入增加了,而且空闲时间也多了,如何充实空闲时间,同时又能锻炼身体,对家人又有益处,种些粮食瓜果蔬菜却成了最好的选择。所以,内坑镇这里随处可见,小块小块的耕作地,菜园如花园,美丽漂亮,四季瓜果飘香。

此外,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农业生产工作,搞农业可以带来很可观的收入,也促使了这里的人们重视农业生产;勤劳朴实的内坑人民,追求货真价实,重视精耕细作。所以小农经济在这里又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

小农经济在历史的发展潮中,是一种落后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形式,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客观上说是应该要摒弃的,但在这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它却还有存在的理由,它能在市场经济的缝隙中生存而且发展下来。那么应如何更好地引导内坑小农经济的发展呢?我们提出了如下的思考。

第一、政府要为小农经济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近年晋江曾有发生数百亩农田遭受工业污水污染的事件,内坑镇的一些村的农田就有遭受到污染,污水从沟渠流入,污水侵袭,禾苗遭殃。为引导内坑镇农耕经济发展,得先创造一个好的农耕环境,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工业污染的整治也得同步,保护农田不受污染,让农民有耕作的物质基础。

第二、给农民一个平等的社会身份,对低保的农民给予一定的补贴,鼓励人们生产绿色健康的农作物,给予农民政策上的支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建设的目标,使内坑镇农耕经济的发展成为内坑经济发展中的一部分,共同构建绿色和谐、稳定发展的内坑。

第三、调整农村产业结构,走农业产业化的经营之路,要让小农经济升级换代。必须走农科教相结合,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之路,实现农业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关键是发展农业科学技术,归根到底要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为小农经济升级换代奠定基础。

总之,在当前特殊的历史时期,小农经济在内坑镇的存在有着一定的合理性;它的存在对提高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应以辩证的眼光来看待它,引导小农经济科学化发展。

参考文献:

1、吴旺延.小农经济与我国“三农”问题的思考[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

第2篇:小农经济的特点范文

【关键词】历史课堂; 选择题; 承上启下

不知道有多少青年教师有着和我同样的困惑:如何巧妙地实现教学内容的衔接和过渡?如何顺其自然地承上启下?从而让整个课堂显得更流畅,更具有整体性和连贯性。为此,我进行过多次的尝试,结果都差强人意。但是,无意中我使用了一道选择题,却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现将片段呈现如下:

在进行《发达的古代农业》一课教学时,通过黄梅戏《夫妻双双把家还》等多媒体资料,引导学生分析概括了小农经济的诸多特点。接下来,我并没有急于分析小农经济的地位和影响。而利用幻灯片展示了一道选择题:

(2012年1月宁波市高一期末21题) 谚语是民众智慧和经验的总结。下列谚语能够反映我国小农经济自给自足特点的是( )

A. 庄稼一枝花,全靠肥当家

B. 黄牛过河各顾各

C. 苗儿出得齐,丰收不用提

D. 小满芝麻芒种谷

结合刚才的分析,同学们不仅很容易判断出答案是B,而且还对其他选项进行了辨析。但是,任务并没有就此结束。接下来,我声情并茂地引述了王家范先生的一句话“中国古代一些有闲情逸致的文人常误读了农村的乡野风景,为所谓的恬静而心醉如痴。”在同学们安静和期待的目光中,我进一步引导同学们思考:此处“自给自足”中的“足”究竟是什么含义?有的同学随口说出“富足”,还有的同学思考后纠正说应该是“满足”。为了让同学们进一步了解中国古代农民的真实生活,我随即呈现了一段史料:

“春耕夏耘,秋获冬藏,伐薪樵,治官府,给徭役。春不得避风尘,夏不得避暑热,秋不得避阴雨,冬不得避寒冻。四时之间,亡日休息。勤苦如此,尚复被水旱之灾,急政暴赋,赋敛不时,朝令而暮改。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债者。”

――西汉 晁错《论贵粟疏》

通过对这段史料的解读和分析,同学们对自耕农的生活有了全面的认识:常年劳累,终年无休,异常辛劳和艰苦,且承受繁重的赋税徭役和频繁的自然灾害,处于贫困的边缘,随时面临破产。

……

第3篇:小农经济的特点范文

[关键词]东乡族军屯;土地占有权;小农经济

[中图分类号]K2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1)08-0018-04

一、屯田强制东乡农业发展

屯田是千古之策。①历史上的屯田,无论是军屯还是民屯,首先都是与军事目的或统治需要紧密相联系的国有制经济。军屯以军队作为屯田劳动者,国家以军律将士兵固着在土地上从事屯田生产。屯兵使用的土地、耕畜、农具、籽种等生产资料,都由国家提供,屯兵对这些生产资料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②元代屯田的设置,也像前代一样,和当时的兵制和财经制度密切相配合。但作为“民族”政策或移民措施的配合部分,发挥的作用更为特殊。在蒙古统治政权的手里,它被更充分地利用为一种掠夺土地、奴役人民和“民族”压迫的手段,具体表现在剥削方法更为有效而残酷,剥削面更为广泛而剥削程度更为深刻。③按民、军、匠诸色之划分,元代早已有之。明代在黄册里甲制度尚未建立之前,其户籍仍以元末原籍为据。④蒙元时期,是穆斯林移居中国最多之时。由于成吉思汗子孙三次西征,被签发东来的中亚和西亚穆斯林多达数十万人,他们主要是工匠和平民。工匠被编入元朝政府或诸王贵族所属的工局,从事纺织、建筑、武器、造纸、金玉器皿等各种行业的劳作,是中国回族先民最早的工人队伍。平民被编入探马赤军,充当蒙古军的前锋,后又被派去镇戍边关要塞,既是战士,又是农民,过着兵农合一的生活。这是中国回族、东乡族等先民最早的农民队伍。⑤

元末,经过长期战争,农业生产遭到破坏,客观情况迫使朱元璋不得不通过军屯解决部分军队给养。朱元璋出身下层,了解民情,深知要取得农民的支持,决不能竭泽而渔。形势的需要、斗争的实践以及朱元璋个人的经历,使他逐渐形成了兵农兼资、耕战结合的思想和政策。⑥明朝建立后,派征西将军邓愈攻占河州、循化、贵德等地,元朝的吐番等处宣慰使锁南普、镇西武靖王卜纳刺、西宁州同知李南哥以及各少数民族部落首领南木哥、吉保、失刺等相继降明,明王朝对他们加官赐爵,以资笼络,实现了河湟地区的安定。河湟地区东接秦陇、西通西域、南交蜀藏、北护甘凉的战略位置,加之复杂的民族组成,使其成为明王朝的重点经营地区之一。⑦明初河州卫有正军员额1万余名,屯军人口约6万人,分布在7个屯田千户所之68个屯寨。⑧按照朱元璋“陕西诸卫军留三分之一御城池,余皆屯田给食”的诏令,河州卫参与屯田的军人至少在7000人以上,若按每人50亩屯田计,可开垦屯田3500顷。据嘉靖《河州志》卷1《食货志》记载,嘉靖时河州共有屯田3452余顷,而此时河州民户的耕地也只有3559顷,有民户5208,口90845,可见,明初河州卫屯田在当地农业生产中所占的比重是相当大的。⑨明清政权更迭后,在战乱造成的荒芜土地上,清朝政府实行了大规模的屯田,以至在政府文件和官员口语中,将甘肃的耕地统统叫作屯田。⑩由此可见,蒙元以降,军屯制主导包括东乡在内的河州农业之发展。

进而论之,军屯地点的选择在历史上主要有以下四个标准:一是腹里军事据点,二是少数民族地区的军事要塞,三是水陆交通要枢,四是边防地区。(11)东乡地区符合军屯四个条件中的后三个条件,这就决定了寓兵于农的军屯一直是东乡最为主要的土地制度。当河湟边缘汉藏之间政治比较稳定,多民族矛盾得以缓和的历史时期,军屯往往转化为民屯;当中央王朝更迭战乱时,往往造成这一少数民族山区边地大量土地荒芜。依从征官兵之留戍者、土著之归附者、有罪谪戍、调拨来边者四大军户来源看,东乡地区的军户在蒙元时期主要是中亚和西亚从征官兵之留戍者。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学术界在对东乡族主体经济与社会生活的零星研究中,长期忽视对东乡地区屯田制度的探考。事实上,至以前,东乡地区的小农经济并不发达,后,仍有不少官地(屯田)。蒙元以降,在东乡农业生产中发挥主导作用的是屯田制度中的军屯,大部分肥沃土地的所有权行使主体是军队而非地主、土官或流官。东乡地名信息中就遗存有历代中央王朝戍边屯田开发的历史痕迹。据马志勇先生考证:“东乡地区沿川沿原土地肥沃,水利条件便利,宜于屯田;山区水草丰盛适于放马。这些细节虽不见史册,但从东乡地区的地名可以得到证实。在黄河西岸的东乡喇嘛川有‘屯地’地名,东源公社有‘新屯地’地名,考勒公社锁豁土原也是蒙古人屯田的地方,这个原共有土地七千余垧,其中‘屯地’、‘民地’各占一半,这些‘屯地’、‘民地’的叫法一直沿用至今。东乡还有三处‘同前’,‘同前’就是‘屯田’,在东乡语中qian与tian对音。”(12)择要一述,东乡地区河川良田多为历代中央政府以军队直接占有,为其军队补养服务,军事屯田才是历史上东乡族发展农业生产的主要推动力。

更进一步讲,血缘和地缘的合一是社区的原始状态。(13)始自秦汉的边防军事屯田制度对现今东乡族的形成至为关键。一方面,这种制度在秦汉时期就将东乡地区土著先民河湟羌纳入其中,使其很大一部分完成汉化并有效发展了当时的生产力,从此拉开了河湟经济开发的历史大幕。另一方面,元朝对于包括东乡地区在内的河州之边防军事极为重视,影响直至明清,严格的屯田户籍制度又将构成现今东乡族主体的非土著先民长期固化在东乡地区。这一历史时期,屯田制度不仅大大加速了东乡族非土著先民本土化的进程,而且明朝在当时强制汉化少数民族。洪武五年(1372),“令蒙古、色目人氏许与中国人家结婚姻,不许与本类自相嫁娶”,(14)后又令各族人民都一体纳粮当差,这就进一步从经济生活上促进了东乡族与河湟地区其他民族相互融合。总之,军屯为主的历代屯田一方面强制性东乡族主体农业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东乡族在供养补给元、明、清集权官僚政府军队和巩固加强中央王朝边防等方面发挥了不可磨灭的历史作用。更重要的是,这一制度确立了农业在东乡族多元生业结构中的主导地位,使得东乡族主体经济日趋自洽于大一统的统制经济体系。与此同时,东乡族为主体的农民阶级在元明以降的东乡登上了历史舞台,在反抗满清王朝的数次艰苦斗争中逐渐显露出英勇团结的民族自觉性。

二、东乡土地占有主体更替

集权官僚制是以政治的集权控制土地所有权的专制。(15)这一制度在经济上实行以皇帝为名义的国家土地所有制,官吏有职田、禄田的占有权,并将部分土地占有权“均配”给农民,可以买卖、析分继承。无地或少地农民可向官僚地主租土地,成为佃农,付一定的地租,作为使用土地的代价。不论地主还是农民,都要向国家交税,以体现国家土地所有权对占有权的控制。(16)在中国集权官僚农民社会里,统治制度的新创设或较有效的传统制度的加强,主要是阶级矛盾的广泛化和尖锐化的表现。自辽金以后,军屯逐渐强化,元明两朝发展到高峰,是封建社会后期农民阶级反对地主阶级的阶级矛盾尖锐化的具体反映,是在农民反封建斗争日益扩大和加剧的趋势下,封建国家为镇压农民阶级的反抗维护地主阶级的统治所采取的措施。(17)复前述及,河湟地区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可西控塞外诸卫,北据蒙古,南捍诸番,东卫关陇,为历代封建王朝所重视。明初,随着河湟地区卫所的建立,为进一步控制刚降附的土官进而控制整个青海,明廷采取了不同于西南地区以土司统治为主、流官为辅的方式,而以流官为主、土官为辅,“土官与汉官参治,令之世守”(18)的措施。(19)明洪武以降,东乡地区的军屯制趋于衰微,“土流参治”的政治制度开始在东乡社会发挥主导性的统治作用;土地占有权行使主体以明洪武中期河州实行里甲制度为标志,从中央戍边屯田军队转变成为土官与流官共同领导下的官僚地主阶级,东乡族沉重的赋役随之而来。有清一代,东乡族在土司制、里甲制和会社制的统治下遭受地主、官僚、宗教上层人士和高利贷者四位一体的经济剥削与政治压迫。

封建国家的统治须有它的物质基础――田赋和徭役。(20)对此,陈翰笙先生研究指出:“赋役制以小规模农业的自然经济为基础;联合着农业与家庭手工业,在小经营中制造必要的及剩余的生产物。这种剩余生产物以物品田租的形式流入地主的掌握中。物租与力租不是没有合并的可能,但在赋役制下力租却限于极小部分。即使中国或印度的地主比较法国地主所领的土地面积要小得多,土地所有者与直接生产者间的生产关系还是丝毫不变的。印度与中国的地主在赋役制下同样是以物租的形式向农民榨取剩余生产物的。这种榨取方式同欧洲中古时代地主所用的完全没有什么差别。”(21)清政府对东乡人民最大的掠夺之一就是赋税,在康熙四十四年(1705)以前,东乡赋税非常混乱,田亩没有定则,赋税没有定量,由里长、甲首等任意勒索。康熙四十四年(1705),经过清丈土地、厘定税则以后,东乡人民每年仍要交纳千石左右的粮食,两三千两地丁银,再加上大量临时摊派,人民负担很重,因而使得大批东乡人民弃田逃亡。在地主和官府的双重掠夺下,当时社会的阶级矛盾非常尖锐。这具体表现在当时东乡人民与统治阶级的武装冲突上,特别是乾隆、同治年间的反清斗争,规模很大,斗争也很激烈。以后,东乡除了私有土地,尚有相当数量的官地,又叫屯田。屯田租额较轻,因此多为豪绅地主承包,他们又转租给佃户或雇人耕种,从中进行剥削。(22)

诚如东乡花儿所唱:“百七百八地籴青稞,二百的斗价里过来了;交过了皇粮催团课(地租),穷汉们没活的路了。”(23)相较军事屯田占主导的元明时期,清代东乡族的小农经济逐渐发展起来。小农经济不仅维持了农民这个主要劳动者阶级的简单再生产,也为官僚地主阶级的统治提供了经济条件。(24)小农经济的发展是清代东乡地区集权官僚统治强化的突出表现;土地占有主体从戍边军队到由官僚、地主、富商和宗教上层人士联合构成的官僚地主阶级之演变,加深了东乡农民与统治集团之间的经济矛盾。总之,广大东乡族人民在清朝统治的200余年中常常食不充饥,衣不蔽体,东逃西散,苦不堪言,最终走上了武装反抗满清官僚地主阶级的革命道路。

三、东乡撒尔塔式小农经济

民族作为人类经济活动的社会形式,在长期对人们经济活动的制约中,逐渐地演变为经济的一种属性,是经济发展的内在因素。(25)资本主义以前的、民族的生产方式具有内部的坚固性结构;在印度和中国,小农业和家庭工业的统一形成了生产方式的广阔基础。(26)农民是中国古代文明主体的主要部分,其生产方式就是小农经济,即世代在自家占有或租来的小块土地上,以“家”为单位,进行手工劳动以维持基本的生活,他们的剩余劳动产品为官僚地主阶级所占有,是官僚地主经济得以存在的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说,小农经济和官僚地主经济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或两种形式。(27)东乡族土著先民的小农经济始于秦汉,地处黄土高原与青藏高原边缘带域的东乡地区不仅是农业与牧业生计的资源边界,而且是历史上多种少数民族聚居之地和河湟多元文化交融之区。明清以降,东乡地区既不是中国政治统治与经济发展的重心,也不是西北经济区内的开发要地。在这样的自然、人文与政经环境中,伊斯兰教信仰化作东乡族非土著先民的撒尔塔认同,进而创造出极具本民族特色的小农经济,本文将其称为撒尔塔式小农经济。

生活在集权官僚制中的东乡族虽始终坚持以农为本,但清朝以降,其农业生产自然条件每况愈下,农业生产技术和工具非常落后,农业生产自给却不能自足的矛盾较为突出。自然环境方面,据位于东乡县唐汪川的红塔寺石碑记载,康熙三十八年(1699)“山势Gi,林木蓊郁”。清中期后,连年战争,兵燹不断,东乡地区林木被破坏几尽。(28)农业生产技术方面,普遍是浅耕粗播,甚至甜种(即不施任何肥料)。光绪年间,农业生产工具有杠子、犁头、耧车、镢头、铁锨、石磨、石碾等,铁质工具很少。由于土地收获量极低,剥削惨重,广大农民除了交纳租赋外,所剩无几,连“半年糠菜半年粮”的生活也达不到。因此,农民们多在农闲时外出当小贩、挑担子、当脚户,以弥补生活的不足。(29)另外,由于农业生计资源的先天不足,东乡族土著先民和非土著先民千百年来的许多生活日常用品的原料都与畜牧业有关。至今东乡的许多地名仍保留着当年畜牧业生产的痕迹。如“郭尼匡”意为羊沟,还有马场、牛沟等名。(30)有鉴于此,撒尔塔式小农经济的主要特点集中表现为农牧相结合,长途贩运与短途贩卖相结合,家庭手工业、山地畜牧业和穆斯林商业因集权官僚统治而聚合植根于小农生产方式,以多元生业格局和多种生计手段艰难地存续着家庭经济。其中,贩运是东乡族突破小农经济桎梏,充分利用农牧两大经济区剩余劳动产品比较优势,进而以商品交换中间人和承运人的双重身份获得商业利润的最具本民族特色的移动性生计手段。挑担子、当脚户、制皮筏都是为了贩运,贩运一般会带来双重收入:第一重收入是提供运输服务的劳动所得,第二重收入是售卖所贩运商品的利润。在东乡族的经济生活中,这一移动性生计手段所得的双重收入大都用于存续以家庭为基本单位、自给却不能自足的小农经济,因而贩运在历史上长期从属于小农经济,其双重收入终未积累形成商业资本。要而言之,商业反哺农业是撒尔塔式小农经济最大的特色。

总之,家庭经济是农民生存之本。(31)家庭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的结合,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结合,农业集约化与经济收益的递减是小农家族经济结构的特征。(32)农民家庭既是一个消费单位,又是一个生产单位。农民的消费就包括生活消费与生产消费。生活消费支出高于生产消费支出,是封建社会农民消费的又一个重要特点。(33)以农为本的东乡族家庭经济既有自给性生产的一面,又有商品性生产的一面。其中,农业属于自给性生产,畜牧业和手工业劳动剩余产品则常用于交换生活必需品,商业是东乡族一种移动性的生计手段,其主要内涵是充当商品运输的承运人和商品交易的中间人,其获利主因是提供服务性的劳动。伊斯兰教文化的商业精神深入东乡族的骨髓,他们寓教于商,经商哺农,农牧兼营,以灵活多元的生业结构驾驭着农牧业生计的资源边界,以自洽于小农生产方式的家庭经济不断强化着撒尔塔认同为核心的社会记忆,以中国特色伊斯兰教门宦制度为纽带,在黄土高原与青藏高原之间绵延传承着本民族的经济与文化。

[注释]

①赵予征:《丝绸之路屯垦研究》,新疆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5页。

②王希隆:《清代西北屯田研究》,兰州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4页。

③(4)梁方仲:《中国社会经济史论》,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282页、第365页。

⑤马通:《中国伊斯兰教门宦与西北穆斯林》,《西北民族研究》,1989年第1期,第117~131页。

⑥唐景绅:《明初军屯的发展及其制度的演变》,《兰州大学学报》,1982年第3期,第33~45页。

⑦朱普选:《明清河湟地区城镇的形成与发展》,《西北民族研究》,2005年第3期,第59~68页。

⑧清•王全臣:《河州志》卷2《田赋》。

⑨武沐:《甘肃通史》(明、清卷),甘肃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88页。

⑩李清凌:《甘肃经济史》,兰州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65页。

(11)王毓铨:《王毓铨史论集》(下),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945页。

(12)马志勇:《“撒尔塔”与东乡族族源》,《西北民族学院学报》,1983年第1期,第31~48页。

(13):《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70页。

(14)《明会典》卷20《户口》二《婚姻》一。

(15)刘永佶:《中国经济矛盾论――中国政治经济学大纲》,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第79页。

(16)(27)刘永佶:《经济文化论》,中国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第259页、第294页。

(17)(20)王毓铨:《明代的军屯》,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2~23页。

(18)《明史》卷330《西域二》。

(19)张维光:《明代河湟地区“土流参治”浅述》,《青海师范大学学报》,1988年第3期,第108~114页。

(21)陈翰笙:《封建社会的农村生产关系》,国立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农村经济参考资料之一,中华民国十九年(1930),第4页。

(22)(29)《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修订编辑委员会甘肃省编写组:《裕固族东乡族保安族社会历史调查》,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第72~73页。

(23)(30)《东乡族简史》编写组、修订本编写组:《东乡族简史》,民族出版社2008年版,第59页、第48页。

(24)刘永佶:《农民权利论》,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年版,第77页。

(25)刘永佶:《民族经济学》,中国经济出版社2010年版,第49页。

(26)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72~373页。

(28)陈其斌:《东乡社会研究》,民族出版社2006年版,第80页。

(31)杨思远:《中国农民工的政治经济学考察》,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年版,第346页。

第4篇:小农经济的特点范文

关键词:乌江流域;小农意识;多元;兼容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农耕是人类为了生存、繁衍和发展,在认识客观物质世界的基础上,谋取生活资料来源的最基本的生产方式,是人与自然和社会关系的综合表现。农耕的出现“是人类历史上一件划时代的大事,是由攫取经济到生产经济的伟大革命性转变。人类第一次通过自己的活动来增殖天然的产品,从而改变了整个社会的经济面貌,对人类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1]71综观乌江流域农耕文化历史,始终是在特定的自然生态和社会生态的动与静之中,和谐而有序地发展变化着,除了物质层面上的诸如农耕工具、农业品种等文化现象之外,还集合了儒释道文化,及各民族宗教文化、风俗习惯为一体的精神层面,由此形成了乌江流域地区多元、多彩,且具有较强兼容性、开放性、延续性的地域农耕文化特征。

一、传统农业中的小农经济特征

英国经济学家伊特韦尔(Eatwell.J.)与美国经济学家米尔盖特((Milgate.M.))和纽曼((Newman.P.))编纂的《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小农(peasant)是耕种土地的人”,许涤新主编的《政治经济学辞典》、马洪利等主编的《经济与管理大辞典》、丁光远的《经济大辞典》(农业经济卷) 也都有小农和小农经济的辞条, 这些辞典的解释都强调小农和小农经济指的是为了简单再生产,满足自身食物的需要,以家庭为单位、从事传统农业的个体小生产者,其耕作方式以铁犁牛耕为主。“他们耕种的目的都是为了谋生,而不是为了攫取利润”。[2]40考察乌江流域地区,其小农经济的特点在历史上表现为:

第一,生产经营单位规模小。在农业社会,土地是最重要的自然资源,然而,乌江流域地区的民族多聚居在山多田少,土地贫瘠的地方,使人们的生产活动十分困难。正如《劳动歌》写道:“山外原无地,刀耕农当锸,火种野无烟。灌溉难为力,荣枯只问天,传闻春夏日,此岁雨绵绵。”[3]302耕地狭小,环境封闭,加之地质灾难,如水土流失,致使土层浅薄,肥力下降,基岩,石漠化面积扩大,使得人均耕地量面积不大,人们只得在极为狭小、分散的小块土地上从事种植业生产。所以,在乌江流域农耕史上,以“溪峒”①为代表,“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自然经济居于主体地位,分散、隔绝的山地特征十分明显。人们耕地以自食,纺织以自衣,伐木以建屋,劈竹以制器……构成“小国寡民”的经济基础。

第二,生产工具原始。生产工具是衡量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尺,其发展是一个从粗陋到完备,从简单到复杂的历史过程。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乌江流域农耕文化从使用天然石块,再到对石料经过选择,进行打制和磨制,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岁月。 “工具的磨制是由于农业发生后才需要并普遍出现的。由于农业的产生,才有了所谓以磨制为特征的新石器。”[4]夏商周时期,虽然私有制已经出现,但乌江流域地区的人们还主要靠集体耕作,使用的农具,绝大部分仍然是木制和石制工具,仅有少量青铜农具。直到秦汉时期,才开始出现铁器农具的使用和以及牛耕技术。西汉时期,由汉武帝时搜粟都尉赵过发明的开沟与播种同时进行的专用播种农具“耧车”,亦在乌江流域夜郎地区得到了应用。三国、两晋和南北朝时期用于农业灌溉的翻车,用于谷物加工的水碓、水磨,随唐时期创造的新灌溉工具“筒车”,用于水田耕的“曲辕犁”等农业生产工具在乌江流域地区已基本成熟和定型。之后,宋、元、明、清直到中华民国,乌江流域地区的农耕工具少有突破和发展。在建国之后实行农村集体化时期,乌江流域部分地区曾出现过短暂的如拖拉机、收割机等农业小型机械化时代,但随着土地承包下户,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重新了占据主导地位,使得农机械化工具昙花一现,乌江流域地区的生产工具出现大面积的倒退。时至今日,在大部分偏僻的农村,其生产仍主要依赖人力、畜力和粑子、锄头、铧犁等手工工具,水平似乎滞留在隋唐时期。究其原因,除了体制方面的原因之外,一方面传统农具工艺和操作相对简单。传统农业中的耕、锄、割、脱粒等所使用的犁、木漏、铲、锄、镰刀等工具,没有复杂的机械原理,简单易学,不需要多高的文化程度,不需要专门的培训学习,就可掌握,且使用方便,一个人即可操作;另一方面乌江流域地区地形复杂,地貌崎岖,境内山多地少,严峻的生产条件不适合一定规模的现代农耕农具使用。

第三,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散漫。《墨子》有云:“农夫早出暮入,耕稼树艺,多聚菽粟,此其分事也。妇人夙兴夜寐,纺绩积,多治麻丝葛绪捆布,此其分事也。”在乌江流域农业社会时代,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男耕女织的自然经济在社会生产力中占着主导地位。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基本单位的体力劳动是乌江流域地区长期以来农业生产的基本模式。各自为政、各行各法散漫的经营方式是这一基本模式的特点。

生产规模小,工具简单原始和个体的散漫的生产方式,加之山川阻隔,交通不便,使得生活在乌江流域地区的农民祖祖辈辈,终日脸朝黄土背朝天,在炎炎烈日下在凛冽寒风中劳作,他们对外面的世界知之甚少。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方式和坐井观天的视野,一方面造就了他们质朴、诚实、勤劳、勇敢的秉性,一方面又养成了他们不思进取、固守成规、僵化保守、自私自利、狭隘懦弱等人性缺陷。我们将这种人性缺陷所反映出来的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称之为小农意识。小农意识是乌江流域地区传统农业社会中典型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是中华民族传统道德和价值观的主要载体和表现形式。

二、多元与兼容的农耕文化特征

(一)差异性与多元性

美国生态学者朱安利・斯图尔德(Julian Steward)认为,“相应的环境特征由文化决定。较简单的文化比发达的文化更直接地受环境制约。”[5]12自然环境不仅决定了物质存在的方式和形态,也是文化现象赖以产生的载体。从地域上看,乌江流域地区西接云南、北连巴蜀、东临荆湘,南毗岭南,使之天然地与四川、湖南、广西和云南有较多的交往。加之通往邻省的河流多在下游通航,形成一个通道,所以,乌江流域地区东、南、西、北四部分的区域差异相当明显,分别受楚文化、粤文化、滇文化和巴蜀文化的影响。然而,封闭式的自然经济,又客观上造成了乌江流域农耕文化的相对封闭性。无论是中原文化、巴蜀文化、滇文化、楚文化、粤文化以及西方文化等,在传入乌江流域地区的过程中都受到一定障碍,时间上滞后,空间上有限。大而言之,乌江流域地区的黔东、黔中、黔西、黔北四大块始终没有得到充分的融合,各具特色;小而言之,山与山之间,坝子与坝子之间,山与坝子之间,似乎各是一个小天地,文化的传承在某种意义上大于文化的传播,所以,多样性的文化特征明显地表现出来,影响人们的生产以及生活方式。在农业生产方式、技术水平以及衣、食、住、行各方面显示出若干差异和独特之处。譬如说,生产方式上,与技术水平有关,有粗放式的刀耕火种,有集约式的精耕细作;饮食喜酸、喜辣、喜食糯米,长于烟薰、腌制。山地环境,还影响人们的气质,养成一种吃苦耐劳、不畏艰险、朴实耿直、粗犷憨厚的民风,从而形成若干特殊的风俗习惯、民俗信仰,在文化上表现出许多特有的自然形态,形成了它多样化格局和迥然不同的风格特点。总之,在生产生活方式上,不但地区间有较大差异,民族间有所不同,而且同一民族处在不同地区也不一样。表现出乌江流域地区包括农耕文化在内的差异性和多元性特点。

(二)兼容性、开放性、延续性的农耕文化特征

乌江流域地区文化具有典型的移民特征。历史上,各个民族因不同的原因从四面八方迁徙至此,带来了不同的文化。但由于山川阻隔,交通不便和破碎的地形,使生活在乌江流域各区域各民族文化虽然未能得到充分整合而形成了一个个相对独立的文化圈,使乌江流域地域文化“既多且奇,融而未合,分而未化”。然而山高谷深的地理环境,阻隔不了民族之间的相互对流,阻隔不了农业作物的迁徙与交融。一方面,产于乌江流域地区的、稻谷、乌桕、油桐、茶叶、马匹等,通过驿道、水路的运输,改变了周边地区乃至中原地带的农商格局,另一方面,从中原、内地传入进来的玉米、红薯、棉花、洋芋、烟叶等也改变了乌江流域地区的农耕种植面貌。同时,各民族之间的互为穿插,特别是与汉族之间的杂错而居,加之封闭式的自然环境逐渐被打破并开放,使得各民族在农耕作业、技术水平、生活方式等在传承与延续的接触点上发生了诸多的变异,产生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农耕文化特点。正是这个原因,同其他文化现象一样,乌江流域地区的农耕文化在兼容、开放与延续性中得到了进步和发展。从这种意义上说,乌江流域地区的农耕文化的发展与各民族之间的交融有着剪不断的文脉关系。

(三)以农为本、守则与和谐的农耕文化特征

生活在乌江流域地区的先民为了生存、繁衍,在认识自然与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发育和培植了具有乌江流域区域特点的农耕文化。这一文化最大的特征是就是以农为本,守则与和谐。如在服饰方面,尽管各民族的服饰千姿百态、色调多样,但从总的样式来看,其上衣和裤子都较为肥大,特别是袖口和裤口都较为宽松,以便于从事农耕生产;在村落选址方面,为了少占耕地,一般都建在视野开阔而土地见少的坡地上,依山势向上分台而筑。而把那些较为平坦的洼地、坝子、台地留着耕田种地之用,这反映了乌江流域地区山多地少的现实,又体现了乌江流域地区人民“以农为本”,节约用地以求生存和图发展的心理。在乌江流域乌蒙山回族地区,流传有“户户种良田,家家小而全”的谚语,就是这种“以农为本”思想的体现。在西北高原地带,那些横亘在山梁、山坡上的层层梯田,是乌江流域地区农耕文化中一道独特的风景,闪耀着乌江流域地区人民顺天顺地,接天地之气,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智慧与灵光。在一些不宜于农业耕作的高山草地,则用于放牧。蓝天白云、牛羊成群,落英缤纷、鸟唱虫鸣,充分体现了乌江流域地区人民守则与和谐自然生态的农耕文化思想。所有这些,无不反映了乌江流域地区的民族特质和民族风貌,亦从本质上体现了传统农耕社会里人民共同的价值取向。

综上所述,乌江流域地区在历史上是各民族交往的大走廊和结集地,从不同的地方和区域带来了各自不同的文化符号。乌江流域地区山高菁广,地势险峻,山道崎岖,水道不畅的地理生境,使这些民族文化符号在“大杂居、小聚居”的生存环境下,使乌江地区的农耕文化既具有 “山地文化”的小农经济特征,又具有分异融合、守则和谐的特点。

注释:

①所谓溪峒,从地理上看,是指一些相互隔绝的小区域,在万山丛中,人们以“坝子”为中心形成聚落,彼此间隔着道道山梁和溪流,方圆数里或数十里不等,自成一个小天地。从经济上看,由于地形复杂,气候多样,动植物呈垂直分布,所以在一个小区域内,大体可以“自给自足”。

参考文献:

[1]李根蟠等.中国原始社会经济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

[2](美)罗伯特・芮德菲尔德.农民社会与文化[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

[3]王承尧等.土家土司史录[M].长沙:岳麓书社,1991.

第5篇:小农经济的特点范文

关键词:散户菜农;生产经营;问题

寮步镇位于东莞市中部,是珠江三角洲重点工业卫星镇之一。在这座卫星镇之中,有许多来自广西、湖南、河南等省份的菜农,他们以家庭为生产单位,联合承包闲置用地进行蔬菜种植,在寸土寸金的城市地区,笔者通过和菜农深入访谈,发现经营生产过程之中仍然存在高投入低产出的低效问题,本文探析这些问题的所在,为解决散户菜农低效益问题提供基础。

1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低,依靠人手投入大

在实地调查发现,很少菜农使用农业机械,在他们仓库之中只有微耕机、抽水机和喷药机等少部分农耕机械,但是锄头、镰刀、打药机等手动农具却很多。经了解,由于散户菜农是小成本经营菜地,他们资金有限,不能投入昂贵的机械,同时,由于他们是联合承包闲置土地,一地多户使用,不存在实现大面积统一规划耕种的可能。由于散户菜农种植面积广,平均每户承包2001~3335m2的面积,依靠手动农具是不能完成种植任务的,他们只有加大人手的投入才能完成承包面积的种植,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模式,散户家庭只要有闲置的人力资源,便投入到种植之中,散户菜农的孩子在放学之后便投入到种植生产之中,充分使用家庭的闲置人力资源,通过加了人手的投入,完成耕种任务。

2 缺乏科学规划,凭借个人经验种植

关于菜地种什么,怎么种这个问题,全凭菜农一个人决定的。大部分散户菜农都是文化水平较低,他们缺乏科学种植方法,依靠个人多年的种植经验耕作。菜农对于各品种蔬菜在全国的种植面积缺乏了解,种什么菜取决于他们所知道的种植习惯和价格行情,造成蔬菜面积不稳定,容易出现“菜贱伤农、菜贵伤民”的情况。同时,他们为了方便管理,单纯种植1~2种蔬菜,缺乏种植的多样性,容易出现滞销全亏本的情形。

3不了解市场行情,单纯依赖去年销售情况种植

散户菜农依靠上年蔬菜的售价作为今年的种植依据,使种植计划缺乏科学性、可行性和实时性。盲目依赖过时的信息,不了解今年的市场行情,必然导致种植的蔬菜出现不适时的结果。笔者在种子销售店观察到,销售员一般直接推荐当季适宜种植蔬菜,但是销售员不了解市场行情,适宜种植不一定适宜市场,盲目指导菜农的种植类型,导致应季蔬菜不应市,最后可能出现菜烂于地为肥料的无人问津的滞销情况。

4过度使用化肥农药,土地退化严重

笔者和菜农交谈了解到每hm2耕地的肥料使用量为约280kg,远远超过单位土地面积化肥的使用量,多使用化肥主要有2个原因,第一是菜农自我意识之中的多施肥,长得又快又好的潜意识,第二个是化肥销售商为了鼓励菜农多买肥,进行不科学的使用说明。同时,菜农为了打破四季交替规律种菜,使用大量农膜、农药、化肥等化学品,而这又势必对土壤、水体等造成一定的污染,污染之后又需要进一步加大化肥、农药的用量,在更大程度上造成污染,形成恶性循环。

5蔬菜自摘自售,单凭一个家庭完成

由于联合承包的土地面积小,供销商不对他们进行上门收菜,所以菜农必须自己的蔬菜自摘自售,他们在傍晚时摘完销售的蔬菜并装筐处理,然后通过三轮车或摩托车等交通工具运往蔬菜批发市场进行集中销售,多数供销商在蔬菜批发市场集中收购。散户菜农在整个过程之中是担任一个生产和运输的环节,这2个环节是靠家庭单位完成的,是典型的投入大利润小部分,散户菜农在销售过程之中充当一个廉价劳动力。

6结语

散户菜农在一定程度上是小农经济的产物,随着时代的发展,他们具有更多的时代特征。同时,在现代化和城市化的影响下,他们的生产经营会优化,但是目前来讲仍然存在较多的问题。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高度重视农业的发展,散户菜农作为农业的一部分,相信国家会正面对待该部分的问题和提出惠农政策,进一步充分调动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 王春明.辽宁蔬菜产业发展现状与对策[J].农业经济,2006(9)

2 高新伟,赵文娟,余磊.建立稳定的产销体系 促进蔬菜产业健康发

展――基于对寿光菜农种植经验的调查研究[J].价格理论与实践,

2011(11)

3 幸佳.“菜贱伤农”事件的经济分析与现实研究[J].科技创业月刊,2011

(12)

第6篇:小农经济的特点范文

“女人裙子越短,经济越繁荣;裙子越长,经济越萧条。”在经济繁荣时,男人压力小,荷包鼓胀,走在大街上的时候常左顾右盼,欣赏美女。女人得到了赞许的目光,裙子就越穿越短。经济萧条时,男人压力增大,收入减少,下班后直奔回家,无心赏春悦目,美女走在大街上无人回头激赏,裙子也就越穿越长。

这是美国经济学家乔治泰勒在1926年提出的裙摆指数(hemline index),这种理论认为女性裙摆长度变化能够预测宏观经济的走向。

世界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失业率高企。人们收入大降,逛街消费大把花钱的机会聚降,宅在家里成了大多数人的选择。经济萧条还导致了很多大学毕业生“毕业即失业”,这也组成了一个庞大的宅男宅女群体。再加上网络兴起,电商扩军。宅在家里的人越来越多,这就让“宅经济”应运而生。

宅男宅女们最大的特点就是很少外出,尽量降低各种支出,但是他们也需要正常生活,于是电子商务这种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的新型方式,在经济如此萧条的时候却是红红火火、百花争艳。

从上世纪90年代末,中国第一批电商企业成立,到如今电商行业一片繁荣,中国电商经历了十几年的历练。在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2012年(上)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中显示,截至2012年上半年,国内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已达38780家,比2008年的10540家,增加了28240家,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则达到了3.5万亿元。

各电商在近几年间,先是跑马圈地,扩大营销范围,再创造自主品牌,从中得利,甚至将触角伸到物流等领域,以减少支出。在一番乱战,淘汰了实力弱小的企业后,电商界更显繁华。

电子商务最大的优势是价格低,因为减少了中间环节的众多费用。也因其价格优势,在经济萧条时期,发展日益迅猛。如今,你几乎可以在网络上买到任何你想要买到的商品,价格更低廉,送货到家,省时省力等等这些优势也使得宅男宅女们形成了“新小农经济”。

传统小农经济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而新小农经济则是通过网络就可以满足生活需求的一种自我循环。

电子商务充分地满足了日益庞大的宅男宅女群体的各种需求,同样的货品以更便宜的价格销售,是电商最具其吸引力的一点。相对而言,实体店铺租金价格昂贵,维护费用高等问题导致其逐渐萎缩,传统商业模式遭到了巨大冲击。

金融危机冲击之下,美国商业中心的商家纷纷撤店,空置率一度达到13年来最高点。闭店浪潮同样席卷马德里,曾经被认为是马德里地区位置最好的商业中心之一的Avenida M40商业中心,在2010年年初宣布破产。

全球最大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零售集团百思买在2011年2月22日突然宣布将关闭其在中国内地的9家门店,同时关闭位于上海的零售总部。虽然百思买扬言绝不放弃中国市场,但是对于它的卷土重来,却是无人看好。

美国最大办公用品零售商史泰博在2012年9月份宣布,减少实体店铺面积,增加在线和移动部门的投资。公司计划于2012财年结束前,关闭欧洲45家店面和部分递送业务。在2015财年结束前,削减大约15%的北美店面营业面积。

全球领先的家居建材用品零售商家得宝,在成功登陆中国后,不仅没有扩张,反而逐年收缩,在今年更是传出“关闭在华所有门店,全线退出中国市场”的消息。但仍有传闻说,家得宝并非撤出中国,而是与京东商城合作,转战中国线上市场。家得宝方面也表示,将以专业零售店和网上销售的双重形式出现。

宅经济时代,传统商业如何应对经济萧条:一是要与时俱进,参与到电商大战中来;二是要以己之长,攻电商之短。

第7篇:小农经济的特点范文

一、农村小额度贷款风险界定

我们通常所说的风险就是指事情发展的不可预期性。总体来说风险有广义和狭义两类。广义的风险主要是指风险收益和风险成本两个方面。狭义的风险仅是指事情不按预期发展所造成的损失。我们这里提到的小额度信贷指的是狭义上的风险。

农村小额度信贷风险控制体系的主要有几个方面:首先是风险规避机制。这一机制主要是针对贷款人来而的,主要根据其信用度来进行回避的一种策略。其次是信贷风险分散机制。我们主要通过随机分散和有效分散两种方法来对农村小额度信贷的风险进行分散。所谓的随机分散是资本的来源有随机的特点。而有效分散是对资本进行最优化的组合,进行细节的分析。再次是信贷抵制机制。这一机制是通过加强贷款的相关管理,尽量的把风险控制在能掌控的范围内。此外还有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和信贷风险消化机制。这两个机制是在风险事件发生之后,通过风险的发生级别,进行有效的补偿。

二、农村小额度信贷风险的分类和成因

农民是小额度信贷的主要服务对象。中国的农民数量多,因而服务范围也很广。我们鼓励农民朋友进行小额度贷款,也是我国服务三农问题的现表,但在农村小额度贷款的过程中,存在着许许多多的风险。

1、自然风险。农民朋友主要是靠农业为生,但农业生产受自然的影响很大。大多的农民朋友贷款的主要方向是进行养殖业和种殖业的生产投资。不管是养殖业还是种植业,都对自然的依赖很强。一旦发生了自然灾害,农业生产就会受到严重的影响,甚至造成个别农民朋友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况。2、信用方面的风险。信用方面的风险也是多方面的。比如农民朋友的可抵押的财产少,缺乏有价值的抵押物。由于可抵押的东西少,所以违约的成本也比较低,这也造成了个别的农民不还贷款的行为。其次,农民往往生活贫困,缺乏信息,又没有受过系统的教育,所以不管从主观还是管观上,造成了个别农民的诚信程度较低,甚至有“赖账”现象出现。3、市场风险。我国的农业生产长期以来是小农经济的发展模式。这种模式不能进行规模化的经营,所以个体经营常常和市场之间有矛盾。小农经济生产模式常常会有盲目的趋同性。有些农产品大量生产,市场积压造成供过于求,价格自然会低廉,对农民的损失也很大,也会造成无力偿还贷款。当然,这不仅仅是农民的问题,也有信息不对等,对农民培训力度不够等问题。4、政策风险。政策风险和国家的政策相关。政府通过宏观调控对金融市场进行管理,也会出现管理的空缺和过失的情况,也会造成一定的风险。5、意外风险。意外风险主要是指借款人遭受意外事故,这种几率虽然不大,但也是不可忽视的一种风险。

三、针对农村小额信贷的控制措施

针对农村小额贷款的分类和成因,我们有以下控制措施来尽量减少风险的出现。1、制定科学的担保和补偿机制。可以在农村建设担保组织,让成员之间相互担保,增加承担风险的主体,形成互相监督的诚信团体。通过贷款成员之间的团体连带责任,可以增加贷款人的诚信成本,也可以增加农民朋友的信心,避免一个人承担所有风险的压力。2、政府加大扶持力度,通过宏观调控可以很大程度上降低农村小额度贷款的风险。政府要鼓励信用担保机构通过正当途径进入农村,服务于广大农民。政府可以给予这些信用担保机构一些税收和政策上的优惠,最终让这些信用担保机构和广大的农民一起承担风险。其次,政府要建立信息平台,并对农民进行一些农业生产方面的指导和培训。针对小民经济生产模式过于盲目的特点,政府一定要对农民进行培训,让小农经济生产模式和大市场进行接轨,根据市场的需要来进行农作物的生产。只有农民的经济收益提高了,才能最大程度上增加了对抗风险的能力,也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

四、结语

第8篇:小农经济的特点范文

一、自然经济的本质特征:自给自足还是自给性生产?

经君健同志的《试论地主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本质联系》一文[①a],撇开以往经济史研究中相沿已久的说法,试图从一个新的思路解决中国封建社会自然经济统治与商品经济发达这种理论上的“矛盾”。他认为自然经济占统治(或主要)地位是西欧中世纪早期以庄园制为主要内容的领主经济的主要特点,至于以地主制经济为主要内容的中国封建制度,则与商品经济有本质的联系,从总体上说来不存在自然经济占统治(或主要)地位的特点。应该说,经君健同志的这篇文章是有新意的。以往有的学者虽然也认为战国秦汉以后自然经济不占统治地位,但他们大都是从商品经济的发展(有的甚至认为是由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出现)引起自然经济的瓦解来论述这个问题的。经君健同志认为,封建地主制经济根本不可能自给自足,因而也就不具备实现自然经济的条件。在他看来,中国商品经济很早就有相当程度的发展,但一直未能促进资本主义关系产生、发展,就是因为这里的商品经济与地主经济相适应。

认为地主制经济不具备实现自然经济的条件,当然也就取消了我们一开头所说的中国封建社会自然经济统治与商品经济发达的理论上的矛盾。但这实际上并没有真正解决问题,因为它带来了一系列新的难以解释的困惑。首先,既然地主制经济从一开始就与商品经济有本质联系,而与自然经济没有必然的关系,那么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的类型是不是就应定性为商品经济?既然商品经济的繁荣和地主制经济的发展完全适应,为什么秦汉以后历代的一些政治家和思想家要一再提出重本抑末、重农抑商的思想和主张?其次,倘若说中国封建经济结构从总体上说属于商品经济而不是自然经济,为什么这种与地主经济相适应的商品经济一直未能促进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和发展?再有,既然自然经济从中国地主制封建社会一开始就不占统治(或主要)地位,1840年以后,阻碍近代中国资本主义关系发展的内部经济因素,究竟是自然经济还是商品经济?这些问题,从理论上显然都是不容易得到合理解释的。

经君健同志的论文,用意是要破除按照欧洲中世纪的经济模式来套中国封建社会历史实际的教条主义。从方法论上说,这无疑是应该肯定的。但是他对“自然经济”范畴的界定,却完全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欧洲中世纪早期经济生活某些特点的论述来加以概括,而没有考虑这些特点在中国封建社会是否也同样存在,这就不免削弱了他立论的用意。经君健同志承认,马克思并不曾给“自然经济”范畴下过定义。他根据马克思的有关论述,把自然经济的内容归纳为三点:一、经济条件的全部或绝大部分是在本经济单位中生产,并直接从本经济单位的总产品中得到补偿和再生产;二、赖以建立的生产方式的条件,是要有作为农业副业的家庭工业和工场手工业;三、产品根本不进入或只有少部分进入流通过程,甚至代表土地所有者收入的那部分也只有比较小的部分进入流通过程。在经君健同志看来,“‘自给自足’是这种独立的封闭的经济个体最基本的特征,其他各点都是由此派生的”。也就是说,只有经济单位的生产与消费在使用价值形态上保持平衡时,自然经济才得以实现。他把这称为“自然经济平衡律”。

按照经君健同志所论述的自然经济的本质特征和必要条件来衡量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生活,当然得不出自然经济占统治(或主要)地位的结论。但问题是,从马克思的有关论述看来,能不能说“自给自足”是“自然经济”最基本的特征?经君健同志在分析自然经济必须具备的五个条件时,是以西欧中世纪早期的领主庄园为考察对象的。但我们知道,即使在西欧中世纪早期,完全自给自足的领主庄园为数也不多,更不用说中期和晚期了。在领主庄园之外,欧洲中世纪还有许多分散的依附农民和自由农民,他们更不可能具备经君健同志所说的自然经济的五个条件。这就是说,如果用经君健同志所说的“自然经济平衡律”作为衡量的标准,则不仅中国地主制封建社会,就连西欧领主制封建社会恐怕也很难说是自然经济占统治(或主要)地位。事实上,如果我们全面地考察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自然经济的论述,就不难发现,他们更多地是强调经济单位的生产或者是“为了生产者本身的直接消费”,或者是为了“封建领主的直接消费”[①b]。应该说,自给性生产才是自然经济的本质特征。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前者是自给性的生产而后者是商品性的生产。我们可以认为自给自足是自然经济表现得最完整和纯粹的形态,但不能把自然经济归结为自给自足。同样是自给性生产的经济单位,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以什么形式满足本单位生活消费和维持简单再生产的需要,可能表现出具体的差异,但这并不改变自然经济的本质。

方行同志在《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一文中,认为小农经济是一种自给性生产和商品性生产相结合的多层次结构,亦即有自给型、半自给型和交换型等不同生产类型的农户。这个思路是正确的。但他一方面说:“自给型农户和半自给型农户的自给性生产,超过或大大超过其商品性生产,自然经济就仍然是其主要的质,商品经济仅是其次要的质。”另方面又承认“物质生产的自给自足”是自然经济的“本质特征”。[②b]这就不免使自己的理论前提陷入矛盾而难于自圆其说,因为“自给性生产”和“自给自足”毕竟是两回事。

自给自足的一个重要条件,是经济单位可以独立实现本单位所需要的农副产品和手工业产品的生产。这种自给自足的经济单位在中国古代是存在过的。《盐铁论·水旱》说:“古者千室之邑,百乘之家,陶冶工商,四民之求足以相更。故农民不离畦亩,而足乎田器。”《淮南子·主术训》说古代人君“教民养育六畜,以时种树,务修田畴,滋殖桑麻,肥墝高下,各因其宜。邱陵阪险不生五谷者,经树竹木。春伐枯槁,夏取果瓜,秋畜疏食,冬伐薪蒸,以为民资。是故生无乏用,死无转尸”。上述材料虽说都带有理想化的成份,但在春秋战国以前,生活在家族公社和农村公社中的农民基本上可以自给自足,而与市场很少发生联系,大致是事实。

春秋战国时代,生产力的发展引起了社会关系的巨大变动。原先作为基本经济单位的家庭公社和农村公社瓦解了,各诸侯国普遍形成以一家一户为一个生产单位的个体小农农村。铁农具的推广和牛耕的使用是个体小农经济形成的物质基础,而这些生产资料却是大多数个体农民家庭无法自给自足的。许行及其门徒号称自食其力,“必种粟而后食”。但是他们却做不到“织布而后衣”,而且做饭的锅甑和耕田的铁农具都需要用粟去交换。原因很简单,“百工之事固不可耕且为也”。[①c]从战国到秦汉,无论是农民家庭或地主田庄,与市场都有不同程度的联系。它们的生产和生活消费,都需要通过市场得到补偿和调剂。但是经济生活的这种变化,并没有改变大多数经济单位仍然从事自给性生产的性质,因而也就没有改变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基本特点。在本文往后的叙述中,我们对此将作具体的说明。

“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都是反映经济生活运行机制的特定范畴。在经济史的研究中,需要应用经济学的一些范畴、模式和原理来说明问题,因为只有通过这种理论的抽象,才能深刻阐明经济现象的本质。但是我们又要注意历史现象是非常复杂的,不能简单地用一些范畴、模式和原理来剪裁历史。恩格斯说:“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这种反映是经过修正的,然而是按照现实的历史过程本身的规律修正的,这时,每一个要素可以在它完全成熟而具有典范形式的发展点上加以考察。”[②c]按照这种历史方法和逻辑方法的统一,我们对中国封建社会自然经济的理解不能从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对欧洲中世纪历史的一些论述出发,而应该从中国的历史实际出发。自给性生产是自然经济的本质,它并不排斥与市场的一定联系,而是以后者为自己的补充,这就是我们对中国封建社会自然经济的基本认识。转贴于   二、“男耕女织”:封建自然经济的特色

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是封建生产方式的广阔基础。我们通常所说的封建自然经济,主要也是就小农经济而言的。在中国封建社会的长期发展过程中,小农的生产能力并非一成不变,相互之间也不是完全没有差别的。有条件生产较多剩余劳动产品的农民家庭,也就有可能从事部分的商品性生产。但对于大多数的小农来说,基本上都是从事自给性生产。在封建社会前期,尤其如此。孟子说:“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③c]能够达到温饱的小农家庭并不多,而即使是这样的家庭,也仍然属于自给性生产的类型。

小农的自给性生产,具体表现为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结合,亦即“男耕女织”的自然分工。这是中国封建自然经济的特色。历史文献谈到小农的生计时,经常耕织并提。《淮南子·主术训》:“人之情不能无衣食,衣食之道必始于耕织,万民之所公见也”。《盐铁论·园池》:“夫男耕女织,天下之大业也。”农民男耕女织的劳动生产物,除供自己家庭消费之外,还要向封建国家缴纳赋税。有的农民家庭,由于男子在外做事,或要专心读书,妇女也有从事田间劳动的。如刘邦为亭长时,“常告归之田”,而平时锄草一类的劳动则由吕后承担。[①d]东汉高凤“少为书生,家以农亩为业,而专精诵读,昼夜不息。妻尝之田,曝麦于庭,令凤护鸡”[②d]。但一般说来,男子总是农民家庭田间耕作的主要劳动力。还有的农民家庭由于某种特殊原因(如父家长死亡而子女幼小,或丈夫外出游学),妇女不得不单独承担维持家庭生计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妇女所从事的家庭手工业的产品,可能有相当大的一部分要拿到市场上出售,用以换取其他的生活必需品。如乐羊子外出游学,思家返归,其妻引刀以裂织相劝,“羊子感其言,复还终业,遂七年不反。妻常躬勤养姑,又远馈羊子。”[③d]乐羊子之妻所以能够独力奉养婆母,还“远馈羊子”,显然靠出售家庭手工业产品维持一家生计。但这个例子对于广大小农家庭来说,毕竟没有代表性。相反,孟光嫁给梁鸿,“求作布衣、麻屦,织作筐缉绩之具”。其后夫妻“共入霸陵山中,以耕织为业”[④d],倒是反映了当时一般农民家庭男耕女织以自给的实际情况。

正因为男耕女织是小农经济的基本支柱,所以封建国家维护和扶植小农经济的政策,着眼点往往也是加强和巩固小农的耕织结合。商鞅变法奖励“戮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⑤d]。秦始皇碣石刻石夸耀统一的秦帝国“男乐其畴,女修其业,事各有序。惠被诸产,久并来田,莫不安所”。[⑥d]而秦帝国的崩溃,恰恰是由于“内兴功作,外攘夷狄,收泰半之赋,发闾左之戍,男子力耕不足粮饷,女子纺绩不足衣服”[⑦d],亦即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被拖入绝境的结果。西汉一些政论家在谈到秦朝灭亡的原因时,大都要指出这个深刻的历史教训。[⑧d]汉代皇帝屡次下诏劝课农桑,甚至亲耕籍田以供宗庙粢盛,皇后则亲自蚕织以奉祭服,作为编户齐民男耕女织的表率。当时的一些“循吏”,也都把劝课农桑当作自己的一项重要任务。例如黄霸为颍川太守,“为条教,置父老师帅伍长,班行之于民间,劝以为善防奸之意,及务耕桑,节用殖财,种树畜养”[⑨d]。龚遂为渤海太守,“劝民务农桑,令口种一树榆,百木畦五十本葱、一畦韭,家二母彘、五鸡”[⑩d]。王景为庐江太守,”驱率吏民,修起芜废,教用犁耕”,“又训令蚕织,为作法制,皆著于乡亭”[①①d]。茨充为桂阳太守,“教民种植桑柘麻紵之属,劝令养蚕织屦,民得利益焉”。[①②d]汉代的画像石、画像砖和壁画,常见有男子扶犁和妇女采桑的图像。山东、江苏、四川等地的画像石,还有普通的织机的图像。文献记载和考古发现的这些材料,都说明耕织结合的小农经济在封建经济结构中的重要地位。

我们说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是封建生产方式的广阔基础,这并不等于说当时所有农民家庭的衣着都由家庭纺绩业得到替换和补充。《汉书·食货志》载李悝计算魏国农民的收入和支出,其中衣着费用是以货币计算的。可见早在战国时代有些农民家庭已从市场购置衣服。秦汉时代当亦如此。农民衣着不可能全靠家庭生产自给,有各种各样的原因。桑麻的种植受到地理条件的限制,纺绩技术的推广则与各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有密切关系。前引《后汉书·循吏列传》,茨充为桂阳太守“教民种植桑麻紵之属,劝令养蚕织屦。”说明在此之前,桂阳地区尚不知桑麻种植和纺织技术。同书《崔实列传》载:“〔实〕出为五原太守。五原土宜麻枲,而俗不知织绩,民冬月无衣,积细草而卧其中,见吏则衣草而出。实至官,斥卖储峙,为作纺绩、织絍、綀缊之具以教之,民得以免寒苦。”可见五原到东汉后期家庭纺绩业才得以推广。大体说来,关中、关东和巴蜀这三个基本农业区,家庭纺绩业比较普遍,因而历史文献经常谈到这些地区“农桑衣食之本甚备”,“颇有桑麻之业”,“女工之业,覆衣天下”,等等。[①e]《后汉书·廉范列传》载,“成都民物丰盛,邑宇逼侧,旧制禁民夜作,以防火灾,而更相隐蔽,烧者日属。范乃毁削先令,但严使储水而已。百姓为便,乃歌之曰:廉叔度,来何暮?不禁火,民安作,平生无襦今五裤。”说明成都家庭纺绩业覆盖面很广。但即使在一些农业生产比较发达的地区,也并非所有农民家庭都存在男耕女织的自然分工。东汉初年禁民二业,刘般上疏说:“今滨江湖郡率少蚕桑,民资渔采以助口实。”[②e]可见家庭纺绩业不能不受到地理条件的限制。但上述这些情况,都不能否定男耕女织在全国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意义。汉武帝时,一岁之中,“诸均输帛五百万匹”。武帝东封泰山,巡海上,“所过赏赐,用帛百余万匹。”[③e]这样大量的丝织品,都是广大农民家庭手工业的产品。东汉末年,曹操平定冀州后,下令“其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而已,他不得擅兴发”[④e]。如果说这还只是限于曹魏统治地区的话,那么西晋平吴实现全国统一之后,“制户调之式,丁男之户岁输绢三匹,绵三斤,女及次丁男为户者半输”[⑤e],就足以说明从东汉后期到三国,家庭纺织业已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推广,男耕女织的自然经济也结合得更为紧密了。   三、小农的经济状况及其与市场的联系

说小农经济具有自给性质,并不意味着农民的劳动生产物在维持简单再生产和全家生活消费之后就不可能有剩余了。小农的生产条件不同,经济状况和生活消费的水平也会有差别。西汉初年封建国家实行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政策,不少农民家庭不但可以过上温饱的生活,而且多少有些积蓄。《史记·平准书》说:“汉兴七十余年之间,国家无事,非遇水旱之灾,民则人给家足,都鄙禀庾皆满,而府库余货财”。《盐铁论·结和》也说,汉武帝即位之前,“上求寡而易赡,民安乐而无事。耕田而食,桑麻而衣。家有数年之蓄,县官余货财,闾里耆老或及其泽”。但是农民经济状况的改善,并没有改变他们自给性生产的性质。汉武帝即位以前,农民和市场的联系一般说来是比较少的。《史记·律书》说:“文帝时,会天下新去汤火,人民乐业,因其欲然,能不扰乱,故百姓遂安。自年六七十翁亦未尝至市井,游敖嬉戏如小儿状。”又《盐铁论·国疾》载贤良曰:“窃所以闻闾里长老之言,往者常民衣服温暖而不靡,器质朴牢而致用。衣足以蔽体,器足以便事,马足以易步,车足以自载,酒足以合欢而不湛,乐足以理心而不,入无宴乐之闻,出无佚游之观。行即负羸,止作锄耘。用约而财饶,本修而民富。送死哀而不华,养生适而不奢。”贤良所谓“往者”,即指武帝之前。他所说的“常民”,除了地主豪富之外,也包括一些比较殷实的农民。这一幅生活图景,正是与市场较少联系而自给程度较高的小农经济的写照。

汉武帝时期是西汉社会经济由盛转衰的时期。这个时期一方面由于社会财富的增长,出现了商品经济繁荣的局面;另一方面随着贫富分化的加深和封建国家赋税徭役的加重,出现了大批农民破产外出流亡。有的学者从农民的“背本趋末”,得出了自然经济已经解体的结论。我们很难同意这样的观点。因为所谓农民“背本趋末”,并不能理解为农民都去从事商业活动,更不能认为他们已经从自给性生产转为商品性生产。昭帝始元四年诏曰:“比岁不登,民匮於食,流庸未尽还,往时令民共出马,其止勿出。”师古注:“流庸,谓去其本乡而行为人庸作。”[①f]说明离乡外出的农民,很多是从事暂时性的雇佣劳动。恩格斯在谈到古代的雇佣劳动时说:“那时雇佣劳动是一种例外,一种副业,一种救急办法,一种暂时措施。不时出去打短工的农业劳动者,都有自己的只能借以糊口的几亩土地。”[②f]汉代许多外出庸作的农民,也具有这种性质。他们所从事的雇佣劳动,只是弥补生计不足的一种“暂时措施”和“副业”。一般说来,过一段时间以后还是要回乡务农的。即使有些人从事只需少量资本的贩运性商业,也都带有暂时性和季节性的特点。他们并没有完全脱离农业劳动,与其说他们是“背本趋末”,不如说是“以末补本”。有些从事贩运性商业的农民,其实也是雇佣劳动者。居延汉简所载“建武三年候粟君所责寇恩事”[③f],就为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例子。寇恩原是颍川昆阳市南里人,寄居居延,简文称他为“客民”。甲渠令史华商、尉史周育本当为鄣候粟君载鱼去觻得出售,他们因故不能去,雇用寇恩与粟君的妻子同去,约定“载鱼五千头”,“卖鱼沽出时行钱*[原字廿加廿]万”。但是到了觻得之后,卖鱼所得不足四十万。寇恩把原来谈好给他作为僦值的一头黑公牛卖了,凑成*[原字廿加廿]二万给了粟君妻子,尚欠八万。回来后,寇恩以粟君雇他儿子捕鱼应得的庸值相抵,认为粟君还应给他儿子庸值余谷六石一斗五升。可是粟君不给,反而向居延县廷告寇恩负债。寇恩为粟君去觻得卖鱼,带有包销的性质。但他并没有能够获利,反而是把自己和儿子的工钱都赔了进去。这个事例,有助于我们了解汉代那些所谓“背本趋末”的农民的实际情况。

商品生产的基础是社会分工。秦汉时代专门从事园圃业和畜牧业的农民基本上属于商品性生产,因为他们生产的目的是为了交换。秦汉之际的召平,“故秦东陵侯。秦破,为布衣,贫,种瓜于长安城东,瓜美,故世俗谓之‘东陵瓜’”[④f]。像召平这样的种瓜专业户,当然就属于商品性生产的农户。但是从事谷物种植业(这是农业生产的主体)的农民,情况就不一样,他们生产的目的并不是为了交换,而是为了养家糊口。以种植谷物为生的广大农民家庭,并不具备从事商品性生产的条件。即使有些农民家庭有可能把剩余产品拿到市场上出售,我们也不能把这些农民家庭列入从事商品性生产的经济单位,因为他们出售的剩余产品不但是很有限的,而且这种交换行为是不经常和非预定的。晁错在谈到农民生活的困苦时说:“勤苦如此,尚复被水旱之灾,急政暴赋,赋敛不时,朝令而暮改。当具,有者半贾而卖,亡者取倍称之息,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责者矣。”[①g]农民为了应付水旱之灾和封建赋敛,有时不得不把有限的剩余产品乃至一部分必要产品拿到市场上出售,他们的这种交换行为并非经常和预定的性质是十分明显的。

秦汉时代广大农民之所以只能从事自给性生产,而不能从事商品性生产,这是小农经济低下的生产能力所决定的。战国秦汉时代粮食的单位面积产量,由于土地丰度不同,加之当时亩制和量制都有大小之别,史书记载出入较大,要得出精确的估算有一定困难。以汉代而言,大致说来,平均一小亩可产粟2石,一大亩可产粟3石。[②g]耕种百亩(小亩)土地的农家,每年可收获粮食200石左右。这个收入维持全家的生活是否还有剩余呢?不同经济状况的家庭,消费水平会有差别,但各个时代维持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需的生存消费,大体上有一个最低限度的标准。晁错说:“人情一日不再食则饥,终岁不制衣则寒。”[③g]从文献记载和汉简的有关材料,我们可以推算出汉代普通农民家庭为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消费。《盐铁论·散不足》说:“十五斗粟,当丁男半月之食。”《汜胜之书》说:丁男丁女“岁食三十六石”粟。王充《论衡·祀义》说:“中人之体七八尺,身大四五围,食斗食,歠斗羹,乃能饱足,多者三四斗。”崔实《政论》说,长吏及其奴从二人每月“食粟六斛”。这些记载都说明汉代成年劳力每月口粮大致需要谷三石。汉简所载边塞吏卒的廪食,每月基本上是粟“三石三斗三升少”[④g],比上引一般劳力的口粮略高,这大概是因为边塞吏卒劳动条件比较艰苦的缘故。汉简还载有吏卒家庭成员每月的廪食标准,大女和子使男“二石一斗六升大”,子使女和子未使男“一石六斗六升大”,子未使女“一石一斗六升大”。边塞戍卒在服役之前,基本上都是农民,封建国家供给戍卒家庭的食粮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代表普通农民家庭为保证生存和繁衍后代所必需的食粮消费量。根据上述材料,我们可以推算出汉代不同规模和结构的农民家庭为维持全家生活所必需的粮食月消费量和年消费量。一个父母妻子型的五口之家,如果有两个大男,两个大女,一个使男,其粮食月消费量为12.48石,年消费量为149.76石;如果有三个大男,两个大女,其粮食月消费为13.32石,年消费量为159.84石。一个夫妻子型的四口之家,如果有两个大男,两个大女,其粮食月消费量为10.32石,年消费量为123.84石;如果有一个大男,两个大女,一个使男,其粮食月消费量为9.48石,年消费量为113.76石。汉代农民家庭的饮食非常简单,通常是“饼饵麦饭甘豆羹”,“园菜果蓏助米粮”。在估算农民家庭最低限度的饮食消费时,我们甚至可以不考虑菜蔬,但食盐的费用则是不可缺少的。汉简所载官府供应边塞吏卒及其家属的食盐,基本上是每人每月三升。据此估算,四口之家每月需要食盐12升,全年144升;五口之家每月食盐15升,全年180升。农家食盐要从市场购买。汉简有关于粟价和盐价的记载,假定盐价每斗30钱,粟价每石100钱,四口之家全年用盐折粮4.32石,五口之家全年用盐折粮5.4石。至于衣服费用,这是一个比较难于估算的项目,因为南方和北方需要的服装不同,各种衣服耐穿的程度也不一样。有手工业的家庭可以自己解决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衣服的替换,而另外一些家庭的衣服则需要全部或部分从市场上购买。如果按照《汉书·食货志》所载李悝估算战国时代农民家庭全年衣食费用约为1∶1.8的比例来测算,汉代五口之家一年的衣服费用相当于82石粮食,四口之家相当于68石粮食。这样,我们大体上可以估算出汉代普通农民家庭所需最低限度的生活消费:有两个大男的五口之家全年约需口粮149石,食盐折粮5.4石,衣服费用折粮82石,共需236.4石。有一个大男的四口之家,全年约需口粮114石,食盐折粮4.32石,衣服费用折粮68石,共需186.32石。有了这样一些参照数字,我们对于汉代小农家庭的生产能力究竟能有多少剩余产品用于交换,就可以作出比较接近实际的估计。每年收获200石谷物的四口或五口之家,如果只计算口粮和食盐消费,应有富余;但如果加上衣服费用,则只有很少剩余或入不敷出。而这还没有扣除种子、农具等生产费用和封建国家赋税的支出。可以想像,农民怎么可能经常有剩余产品投入市场出售呢?贡禹有田百三十亩,自称“年老贫穷,家赀不满万钱,妻子糠豆不赡,裋褐不完。”元帝征召他为谏大夫,他不得不“卖田百亩以供车马”。[①h]像贡禹这样有130亩土地的农家,尚且不能保证全家温饱,土地不满百亩的农民就更可想而知了。事实上,汉代农民占有土地不足百亩的很多。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的郑里廪簿竹简记载的25户农民,占有土地的状况多数是二、三十亩,最少的才八亩。其中占地最多的一家,是“户人胜能田三人口五人”,也只有“田五十四亩”。[②h]以他家的情况来看,如果只靠土地收获,没有别的谋生之路,显然也是无法度日的。

农业的副业是农民家庭的一项重要收入。农民种植谷物入不敷出,其生计有很大一部分是靠副业来弥补的。这就决定了副业的性质基本上也是自给性生产。纺绩业主要是为了供给家庭成员的衣着和向封建国家缴纳赋税,果蔬种植和牲畜饲养也是为了生活和生产消费的需要。黄霸、龚遂、茨充、崔实等人在郡太守任内劝民畜养鸡豚、种植果蔬和养蚕纺绩等,都属于在农民中推广自给性副业生产的性质,而谈不到是商品生产。崔实《四民月令》说:八月“趣织缣帛,染彩色。擘丝治絮,制新浣故。及韦履贱,好豫买,以备冬寒。”反映了当时一般农民家庭手工业基本上是为了满足自身衣着替换的需要。

我们说秦汉时代绝大多数农民的生产具有自给性质,而没有从事商品生产,这并不排斥他们和市场保持着程度不同的联系。把农民与市场有联系,在市场上出售部分农副产品,与商品生产混为一谈,这其实是一种误解。农民和市场之所以有各种各样的联系,不外乎是由于如下的一些原因。

第一,小农家庭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单位,并不完全具备维持再生产和满足自身消费的必要生产条件。铁农具和食盐是农民家庭生产和生活的必需品,但这两项皆“非编户齐民所能家作,必仰于市,虽贵数倍,不得不买”[③h]。即使是衣着之类的消费品,如前所说,也并不是所有农民家庭都能自行生产的。

第二,封建国家的赋税并不完全征收实物,汉代的算赋、口钱和更赋都需要用货币支付。农民为了缴纳赋税,不得不把农副产品拿到市场上出售,换取货币。汉武帝置均输官,对农民“释其所有,责其所无”,也迫使农民不得不“贱卖货物以便上求”[①i]。

第三,无地少地和生计艰难的贫苦农民,为了谋生,不得不长年或在农闲季节外出从事雇佣劳动。这部分靠庸作增加收入的农民家庭,大都要从市场上补充大部分或一部分生活资料。

总之,秦汉小农和市场的联系,不论是出售商品或购进商品,在多数情况下都是出之生产和生活需要的一种不得已的交换,并不是为了牟利的目的而采取的经常的交换。也就是说,这是一种使用价值的交换,而不是价值的交换。价值规律对农民投入市场的产品虽然也要起一定的作用(如“谷贱伤农”),但农民的生产品种和耕种面积并不会因此而有所变动。小农经济的资源配置不受价值规律支配,说明农民和市场的联系并没有改变小农经济的自然经济属性。   四、大土地所有者的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

秦汉大土地所有者的地产有两种经营方式,一种是把土地出租,另一种是自营田庄。这两种经营方式既有自给性的生产,也有商品性的生产。从事商品性生产的地主田庄,是秦汉时代农业中商品生产主要的经济单位。

租佃制地主经济并不是一个统一的经济单位。地主把土地出租之后,一般只管收租,并不干预租佃农民的生产过程。因此,租佃制地主经济实际上包含了地主家庭和农民家庭两个经济单位。就租佃农民来说,他们交纳的地租虽然是自己的剩余产品(有时也包括一部分必要产品),但他们生产这些产品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出售,而是为了租种土地这一必要的生产资料,因而这些产品并不具有商品的性质。租佃制的农民经济,应该说和自耕农经济一样,基本上也属于自然经济类型。至于租佃制的地主经济,情况就比较复杂一些。按照“见税什五”的地租率,一个拥有200亩(小亩)土地的地主,在把土地出租之后,其地租收入只能相当于有100亩土地的自耕农家的全年收获。假定这个地主每年地租收入有200石左右谷物,如果他没有其他的经济来源,这个地主家庭的生活消费只能相当于有100亩土地的自耕农家庭的生活水平,并没有多少剩余产品可以投入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地租只不过是从农民自给性生产的剩余产品转变为地主家庭必要的生活消费品,租佃地主经济显然具有自然经济的性质而非商品经济。但是,地主地租收入的多少,取决于他出租土地的数量。汉代有些地主,占有的土地多达数百顷,甚至千顷以上。如有名的酷吏宁成,因犯法抵罪髡钳,他回到家乡后,“乃贳贷买陂田千余顷,假贫民,役使数千家”[②i]仲长统《昌言·损益》篇指出,“豪人货殖,馆舍布於于郡,田亩连于方国。身无半通青纶之命,而窃三辰龙章之服;不为编户一伍之长,而有千室名邑之役。”这些拥有大量土地的地主把土地出租之后,其地租收入就非常可观了。一个拥有1000亩土地的地主,按照“见税什五”的地租率,每年可收租谷1000—1500石左右。如果拥有100顷土地,则地租量可增加10倍。这样大量的租谷,地主家庭当然不可能全部自己消费,而会投放市场换取巨额的货币,以便过上豪奢的生活,并且进一步扩大土地的占有。宁成把土地出租之后,几年之间“致产数千金”[①j]。马援在陇汉间役属宾客田牧,“至有牛马数千头,谷数万斛”[②j]。《昌言·理乱》篇说:“汉兴以来,相与同为编户齐民,而以财力相君长者,世无数马。……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群,徒附万计。船车贾贩,周於四方;废居积贮,满於都城。琦赂宝货,巨室不能容;马牛羊豕,山谷不能受。”这些身兼地主和商人的“豪人”,他们投入市场流通的商品,有许多本来就是从租佃农民那里榨取来的剩余产品。这样,地租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也就是说,当地租量在满足地主家庭的必要消费之后还有富余时,以谷物为主要形态的实物地租对于地主来说,已经不再只是具有使用价值,它还代表着一种交换价值。因此,租佃制的地主经济也就不能再简单归结为自然经济,而是在一定意义上带有商品经济的性质了。正是地租的这种商品经济性质,诱使大土地所有者不断扩大土地兼并和租佃制的经营。土地越多,意味着可以用来交换的地租量越大。这也是为什么汉代一些权家豪民热衷于从封建国家那里假得大量公田,再转手出租给贫民的原因。《盐铁论·园池》篇中的文学曾指出:“今县官之多张苑囿,公田池泽,公家有鄣假之名,而利归权家。”

秦汉大土地所有者的自营田庄,有的属于自给性生产和商品性生产相结合的经济单位。如秦汉之际的宣曲任氏“力田畜,田畜人争取贱贾,任氏独取贵善,富者数世。然任公家约,非田畜所出弗衣食”[③j]。又如西汉末年的南阳著姓樊重,其田庄“波陂灌注,竹本成林,六畜放牧,鱼蠃梨果,檀棘桑麻,闭门成市”[④]j]。不但规模很大,而且农、林、牧、副、渔生产俱备。《后汉书·樊宏列传》说:

〔樊重〕世善农稼,好货殖。……三世共财,子孙朝夕礼敬,常若公家。其营理产业,物无所弃,课役童隶,各得其宜,故能上下戮力,财利岁倍,至乃开广田土三百余顷。其所起庐舍,皆有重堂高阁,陂渠灌注。又池鱼牧畜,有求必给。尝欲作器物,先种梓漆,时人嗤之,然积以岁月,皆得其用,向之笑者咸求假焉。赀至巨万,而赈赡宗族,恩加乡闾。

樊家田庄不但“闭门成市”,“有求必给”,而且连制作日用器物所需的梓树和漆树,都在田庄之内种植。像这样高度自给自足的田庄,比之欧洲中世纪一些自给自足的领主庄园可以说毫不逊色。但是樊重又是一位货殖家,他不但从事商品生产,还兼营商业和放高利贷。秦汉时代像樊重那样高度自给自足的地主田庄是很少的,但在不同程度上实行自给性生产和商品性生产相结合的地主田庄却不少。这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的另一特色。它说明,不能把封建社会的商品经济与自然经济理解成完全对立和相互排斥的两种经济类型,它们在实际生活中可以在同一经济单位中并存,并且相互补充。

秦汉时代完全从事商品性生产的地主田庄,大多生产地区性的土特产。《史记·货殖列传》说:“陆地牧马二百蹄,牛蹄角千,千足羊,泽中千足彘,水居千石鱼陂,山居千章之材。安邑千树枣;燕、秦千树栗;蜀、汉、江陵千树橘;淮北、常山已南,河济之间千树qiū①③;陈、夏千亩漆;齐、鲁千亩桑麻;渭川千亩竹;及名国万家之城,带郭千亩亩钟之田,若千亩卮茜,千畦姜韭。”谷物和姜韭不属于土特产,但也必须土地肥沃又靠近城市,生产才有利可图。值得注意的是,司马迁到谈到上述这些从事商品生产的大土地所有者时,说他们是“不窥市井,不行异邑,坐而待收,身有处士之义而取给焉”。可见这些大土地所有者自己并不经营商业,其产品是由专门从事贩运贸易的商人收购而投放市场的。而这也就意味着上述大土地所有者所经营的商品生产的规模及其获得的利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商人对他们的产品收购的数量。由于多数农副产品容易腐坏和不易贮存,在交通不发达的情况下,它们大多只能在地方小市场或附近的都市销售,这不能不使得农副产品的商品生产受到很大限制。《史记·货殖列传》在谈到“通邑大都”的商人每年出售的商品数量时,列举了“千石”、“千钟”、“千钧”、“千足”、“千皮”等等。论者或据此认为当时商品的营业额很大,说明市场广阔。其实,《货殖列传》的这段材料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说明汉代市场的历史实际,是很值得研究的。商品形态各种各样,司马迁一概以“千”计算其销售量,这不过是形容其多而已。即使我们相信司马迁的话有一定可信性,也需要再具体分析。就以《货殖列传》所说的“贩谷粜千钟”而论,一钟六斛(石)四斗,千钟6400石。大都市的商人一岁之中可出售如此数量的谷物,这个营业额可以说不小。但按照当时一般人每月需要口粮3石计算,6400石只相当于供应178人全年的口粮。这样的供应量对于大都市的商人来说,就不见得很大。又《货殖列传》说,拥有“带郭千亩亩钟之田”的素封之家,其收入“与千户侯等”。如此看来,大都市商人全年销售的千钟谷物,相当于一个素封之家千亩良田一年的粮食收入。有了上述这两个参照数字,我们对于“贩谷粜千钟”所反映的商品销售规模,就有可能作出比较实事求是的估计。其他一些商品的销售,也有类似的情况。如一岁之中出售“鲐鮆千斤”,乍一看来数量也不少。但如对照前引居延汉简所载寇恩一次长途贩运卖鱼5000头,则大都市中的商人一年卖鱼千斤,这个营业额也就不足称道了。总之,对《货殖列传》上述材料所反映的市场规模,不能望文生义而作过高的估计。   五、民间手工业与官府手工业的商品生产

与农桑并举的家庭手工业不同,独立的民间手工业的产品基本上是为了出售。不论是个体手工业者的手工作坊或是豪强大家的手工工场,都属于商品生产的经济单位。

与编户齐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手工业,主要是酿造、纺织、煮盐、冶铁、铸钱、制陶等业。其中,盐铁关系民生尤其重大。在封建国家实行垄断经营之前,盐铁生产主要掌握在豪强大家手中。有些豪强的手工工场“一家聚众或至千余人”[①k],生产规模相当可观。这些盐铁工场主大都兼营商品生产和销售,亦即成为盐铁商。他们“公擅山川铜铁鱼盐市井之人,运其筹策,上争王者之利,下锢齐民之业”[②k],因而皆致巨富。但是盐铁商“决市闾巷,高下在口吻,贵贱无常”[③k],却反映市场机制很不健全。《盐铁论·水旱》说:“民得占租鼓铸煮盐之时,盐与五谷同贾。”这种不正常的现象,更说明价值规律的作用有限。个体手工业者的生产规模很小,其产品只能在地方小市场出售。《盐铁论·水旱》说,有些生产铁农具的个体手工业者“家人相一,父子戮力,各务为善器,器不善者不集。农事急,转运衍之阡陌之间。民相与市贾,得以财货五谷新弊易货,或时贳民,不弃作业”。这种在田间以货易货的交换方式,则显然带有自然经济的痕迹。

西汉中叶以后,“公卿大夫争于奢侈,室庐车服僭上亡限”[①l]。消费观念的变化,刺激了某些手工业商品生产的繁荣。以衣着而言,过去高级丝织品民间是很少服用的,而到了武帝、昭帝时期,“富者缛罗纨,中者素绨冰锦,常民而被后妃之服,亵人而居婚烟之饰”[②l]。由于消费需求扩大,锦绣冰纨这类高级丝织品的生产有了较大发展。齐地、蜀郡和陈留郡的襄邑都以高级丝织品的生产而驰名。《论衡·程材》篇说:“齐部世刺绣,恒女无不能。襄邑俗织锦,钝妇无不巧。”《汉书·地理志》说,齐地“织作冰纨绮绣纯丽之物,号为冠带衣履天下”。左思《蜀都赋》描写成都织锦生产的情况说:“圜圚之里,伎巧之家,百室离房,机杼相和。”其他供统治阶级和富人享受的奢侈品生产也很发达。但这类奢侈品生产的增加,并不足以反映整个社会商品生产的发展水平,因为它们毕竟不是广大农民所能享用的。盐铁会议上,贤良文学在抨击“女极纤微,工极技巧”的侈靡风气时,就指出“夫纨素之贾倍缣,缣之用倍纨。”[③l]。民间需要量最大的纺织品是缣布,而缣布的主要来源是与农业相结合的家庭手工业。

官手工业的产品大致有三类:一是供皇室和贵族享受的奢侈品,如东西织室和齐三服官生产的高级丝织品,各地工官生产的高级漆器、玉器、金银器和铜器等。这类产品基本上不是为出售而生产的商品。二是军国之用需要的产品,如钱币、士兵的武器和装备、水利工程和皇家建筑工程和用品等。这类产品也不是为出售而生产的商品。三是与人民生活有关的产品,如食盐、铁农具、舟车、日用漆器和铜器、陶器等。这类产品是为出售而生产的商品。由于封建国家实行垄断,官手工业的盐铁生产获得巨大的发展。我们应该承认盐铁官营在某种程度上有保障人民供给的作用,但是这种体制也存在许多弊病。《盐铁论·水旱》载贤良说:“县官鼓铸铁器,大抵多为大器,务应员程,不给民用。”“县官作铁器,多苦恶,用费不省,卒徒烦而力作不尽”。“今总其原,壹其贾,器多坚*[原字石加坚],善恶无所择”。“盐铁贾贵,百姓不便。”“铁官卖器不售,或颇赋与民,卒徒作不中呈,时命助之。发征无限,更繇以均剧,故百姓疾苦之”。贤良所说的这些弊病,在官营手工业中带有普遍性。封建国家经营商品生产,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只要有利可图,根本不考虑维护商品生产的经济条件。官手工业的劳动者主要是征发来的农民。他们的劳动带有封建劳役制的性质。由于被征发的农民生产积极性不高,负责管理的官吏又不负责任,只求产品数量达到上面规定的指标,不考虑质量,因此成本很高而质量很差。产品卖不出去,官吏就强行配卖。凡此种种,都给人民带来了许多不便和痛苦。昭帝时召开的盐铁会议上,虽然贤良文学反对盐铁官营的主张未被当政者采纳,但王莽末年终于被迫废除包括盐铁官营的六管之禁。东汉初年曾一度恢复盐铁官营的政策,而自和帝之后,就实行私营而由国家征税了。盐铁官营这种商品生产之所以不能长期维持下去,其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它完全违反价值规律。也可以说,它其实还带有很深的自然经济的烙印。

六、从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的结合看封建经济的特点

在讨论中国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问题时,不应当把某些经济单位的经济类型和整个社会经济结构的经济类型混为一谈。

我们可以确认封建社会中有些经济单位具备商品经济的运行机制,但不能据此就推论整个社会经济结构都具有商品经济的性质。同样,肯定整个社会经济结构的自然经济性质,也不必否定有些经济单位具备商品经济的运行机制。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对中国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作绝对化和公式化的理解,因而不免在总体判断上处于一种两难的境地。

一般说来,在前资本主义社会,由于商品生产建立在对劳动者的超经济强制的基础上,因而不论某些生产部门商品经济有多大发展,总免不了要带有自然经济的痕迹。马克思曾经指出:

自然经济在任何一种依附农制(包括农奴制)的基础上都占优势,在带有或多或少原始性的公社(不管是否掺杂着依附农制关系或奴隶制关系)的基础上,更是占优势。

他还以希腊、罗马的奴隶社会为例说:

奴隶制度,只要它在农业、制造业、航运业等等方面是生产劳动的统治形式(就像在希腊各发达国家和罗马那样),也保存着一个自然经济的要素。奴隶市场本身是靠战争、海上掠夺等等才不断得到劳动力这一商品的,而这种掠夺又不是以流通过程作为媒介,而是要通过直接的肉体强制,对别人的劳动力实行实物占有。[①m]

秦汉时代的社会经济结构虽然不同于古代希腊罗马,但是剩余劳动的占有不是以交换为中介,而是以社会上的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统治和超经济剥削为基础则是一样的。如上所述,秦汉官手工业(并非全部)和私营手工业是从事商品生产的部门,大土地所有者的自营田庄通常也从事商品生产。但是它们的直接生产者主要是奴隶、有人身依附关系的雇佣劳动者和被征发来的农民,因而这种商品生产同样也保存着自然经济的要素。更重要的是,农业是古代社会决定性的生产部门,秦汉农业中从事自给性生产的经济单位(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以及一部分租佃制的地主经济)占绝大多数,这就决定了自然经济在整个社会的经济生活中占有统治地位。只不过这种自然经济不但不排斥商品经济,反而是和商品经济结为一体。

秦汉时代商人资本活跃,这是人们容易得出自然经济已经被商品经济所取代的结论的重要根据。历史文献对于秦汉商人的活动确实有许多生动的描写,如“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②m];“举俗舍本农,趋商贾,牛马车舆,填塞道路,游手为巧,充盈都邑”[③m];等等。我们从这些材料诚然可以看到当时商人资本的活跃,但又不能完全相信其中的夸张之词。试设想一下,如果真是“举俗舍本农,趋商贾”,社会生产还有可能维持下去吗?有的学者认为秦汉时代已形成全国性的统一市场,这种说法很难成立。《史记·货殖列传》说,“洛阳东贾齐、鲁,南贾梁、楚”;邯郸“北通燕、涿,南有郑、卫”。可见即使像洛阳、邯郸这样的都市,也只是区域性市场的中心。《盐铁论·通有》云:“今吴、越之竹,隋、唐之材,不可胜用,而曹、卫、梁、宋,采棺转尸;江湖之鱼,莱、黄之鲐,不可胜食,而邹、鲁、周、韩,藜藿蔬食。”说明各地的土特产流通范围有限。当时的民谚:“百里不贩樵,千里不贩籴。”[④m]也反映了农副产品交换没有越出区域性市场之外。汉武帝通西南夷,“发巴蜀广汉卒,作者数万人。治道二岁,道不成,士卒多物故,费以亿万计”[①n]。实行均输法之前,各地所输赋物运至京师时,“或不偿其僦费”[②n]。为了供应京师官员和官奴婢的口粮,“下河漕度四百万石,及官自籴乃足”[③n]。上述事实说明当时许多地区交通很不便利,甚至连封建国家需要的物资供应都遇到很大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怎么谈得到已经形成了全国性的统一市场呢?至于司马迁所说的“庶民农工商贾,率亦岁万息二千”[④n],能不能说是形成了平均利润率,也是值得商榷的。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商业主要是建立在贱买贵卖和欺诈性买卖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基于价值规律的正常利润率的基础上。秦汉时代的市场机制不健全,价值规律作用的范围有限,前文已经有所论及。有的学者指出,《史记·货殖列传》所说的“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的谚语,恰恰说明当时没有形成支配整个社会经济的平均利润率,价值规律也不可能负担起调节社会总劳动合理分配的任务,这个观点是很有见地的。[⑤n]

商品生产不发达,商品交换的范围有限,市场机制发育不成熟,归根到底是由自然经济在整个社会经济结构中占统治地位所决定的。这种情况与商人资本的活跃并不矛盾,因为“商人资本的独立发展,是与社会的一般经济发展成反比例的”[⑥n]。商品经济包含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和货币流通几个环节。一般说来,商品生产是商品经济的基础,商品经济的正常繁荣必须建立在商品生产发展的基础上。而在秦汉时代,由于商人资本的活跃,却带动了商品经济的畸形发展。马克思曾经指出,在商人资本得到独立而优先发展的条件下,“正是商业使产品发展为商品,而不是已经生产出来的商品以自己的运动形成商业”。[⑦n]他还说:“货币流通和商品流通能够对组织极不相同、按其内部结构主要仍然是从事使用价值生产的那些生产部门起中介作用。”[⑧n]秦汉社会的情况就是如此。如前所述,秦汉小农和一部分租佃地主的经济本来都属于自给性质,但是由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以及向封建国家缴纳赋税的需要,他们不得不把一部分产品投入市场换取货币。从一个农民家庭或一个地主家庭来说,这些产品的数量是很有限的,但在市场上集中起来,经过商人转手出售的商品数量却是相当可观的。于是我们看到,尽管从事商品性生产的经济单位数量并不多,但是活跃的商人资本却源源不断地把众多的产品转化为商品。众多的商品在市场上流通,就形成了商品经济的畸形发展。

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相结合,而以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这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的一个重要特点。这种结合不是一种简单的并存关系,它不仅表现为封建经济既有自给性生产的单位,也有商品性生产的单位,而且表现为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这两种经济运行形式能够互补和互相制约。无论是地主经济或农民经济,在自然经济中都包含着商品经济的成份;而在商品经济中,又都带有自然经济的因素。因此我们可以说,中国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是不完全的自然经济,而其商品经济则是不发达的商品经济。之所以说自然经济不完全,因为它与市场有或多或少的联系。之所以说商品经济不发达,因为商品生产不发达,市场发育不健全,价值规律所起的作用有很大局限。

了解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结合的这种特点,我们对中国封建社会的某些现象就不难作出合理的解释。由于封建经济既有自给性生产的单位,也有商品性生产的单位,而自给性生产的单位又与市场有或多或少的联系,因而中国封建社会从一开始商品交换就比较发达,不像欧洲早期中世纪那样,产品很少进入流通过程。但是,尽管中国封建社会从一开始商人资本就非常活跃,商业也相当繁荣,由于商品生产并没有相应的发展,是商业使产品变成商品,而不是商品以自己的运动形成商业,因此商品经济的发展并没有瓦解自然经济,反而是延长了自然经济和封建生产方式的寿命。因为作为封建生产方式广阔基础的一家一户的个体小农,可以通过农副产品和家庭手工业产品的交换,弥补生计不足,从而使男耕女织的自给性生产继续维持下去。广大农民的消费能力低下,对市场的需求有限,又无从刺激商品生产的发展,社会生产和劳动生产率得不到扩大和提高。这样,封建经济结构就得以长期延续下来。由于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土地在中国封建社会始终被视为最重要的财富,“以末致财,用本守之”成为人们治生的信条。商人的货币财富往往不是用于增加商品生产,而是用于扩大土地占有。农民因为对市场有所依赖,不得不在受地主和封建国家和剥削之外,再受商人的一层剥削。中国封建社会的农民维持再生产的能力特别脆弱,与他们受三层剥削有关。还应指出的是,由于中国封建生产方式与商品经济有天然的联系,这就为封建国家掌握大量财富创造了必要的条件。封建国家征收的赋税既有实物,又有货币。地主经济和农民经济与市场的联系,保证了货币的征收得以实现。封建国家把征收的实物投入市场,又可以换取大量货币。不仅如此,封建国家通过垄断盐、铁、酒等与民生有密切关系的日用品的生产和销售,又大大扩充了政府的财政收入。这就为封建国家机器的运转(庞大的官僚队伍的俸禄、士兵的给养等等)以及它内外职能的发挥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的这些现象,都与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相结合的封建经济结构有密切关系。  ①a 《中国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2期。

①b 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29、430页;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158页。

②b 《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1期。

①c 《孟子·滕文公上》。

②c 恩格斯:《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535页。

③c 《孟子·梁惠王上》。

①d 《史记·高祖本纪》。

②d 《后汉书·逸民列传》。

③d 《后汉书·列女传》。

④d 《后汉书·逸民列传》。

⑤d 《史记·商君列传》。

⑥d 《史记·秦始皇本纪》。

⑦d 《汉书·食货志》。

⑧d 参看《汉书》《严助传》、《主父偃传》、《严安传》、《伍被传》。

⑨d 《汉书·循吏传》。

⑩d 《汉书·循吏传》。

①①d 《后汉书·循吏列传》。

①②d 《后汉书·循吏列传》。

①e 参见《史记·货殖列传》、《汉书·地理志》。

②e 《后汉书·刘般列传》。

③e 《汉书·食货志》。

④e 《三国志·魏志·武帝纪》裴注引《魏书》。

⑤e 《晋书·食货志》。

①f 《汉书·昭帝纪》。

②f 《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11页。

③f 释文见《文物》1978年第1期。

④f 《史记·萧相国世家》。

①g 《汉书·食货志》。

②g 参看宁可:《有关汉代农业生产的几个数字》,《北京师院学报》1980年第3期;又林甘泉主编:《中国封建土地制度史》第1卷第2编第4章。

③g 《汉书·食货志》。

④g 汉简所载吏卒的廪食,有每月粟“三石三斗三升少”、“三石二斗二升少”、“三石”,以及“二石”、“一石九斗三升少”等不同记载,而以“三石三斗三升少”记载最多,陈直先生曾指出“三石三斗三升少”是小石,“二石”是大石,见《居延汉简研究》第23页,天津古籍出版社1986年出版。

①h 《汉书·贡禹传》。

②h 参看裘锡圭:《湖北江陵凤凰山十号墓出土简牍考释》,《文物》1974年第7期。

③h 《汉书·食货志》。

①i 《盐铁论·本议》。

②i 《史记·酷吏列传》。

①j 《史记·酷吏列传》。

②j 《后汉书·马援列传》。

③j 《史记·货殖列传》。

④j 《水经注》卷29《泚水注》。

①k 《盐铁论·复古》。

②k 《汉书·货殖传》。

③k 《盐铁论·禁耕》。

①l 《汉书·食货志》。

②l 《盐铁论·散不足》。

③l 《盐铁论·散不足》。

①m 《资本论》第2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539页。

②m 《史记·货殖列传》。

③m 王符:《潜夫论·浮侈篇》。

④m 《史记·货殖列传》。

①n 《汉书·司马相如传》。

②n 《汉书·食货志》。

③n 《汉书·食货志》。

④n 《史记·货殖列传》。

⑤n 参看叶茂:《传统市场与市场经济研究述评·封建地主制前期(以战国秦汉为中心)》,《中国经济史研究》1994年第4期。

⑥n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366页。

第9篇:小农经济的特点范文

探究式教学方式

首先,要运用灵活多样的互动方式。比如,可以采用主题探讨式、精选案例式、归纳问题式等。学案的设计,大多都是采用归纳问题式。其次,探究是课堂的互动节点,也是上课的刀刃之处,要动在教学重点和难点上。例如,有些探究中的材料,可以采用歌唱的方式呈现,让学生在歌唱中体会材料的内涵;有些材料也用朗朗上口的诗歌让学生找出关键词。让学生动起来,能够活跃课堂气氛。最后,互动主体是学生,要体现“师导生学”的教学模式。采用“师引生入”“师设生行”“师拨生悟”的方式学习,真正体现出以学生为主的课堂。

教学片断:运用材料探究学习

《古代中国的农业经济》的第一个内容:生产力发展的表现――中国古代农业耕作方式的变化(从刀耕火种到以牛田)。这部分知识由于距离现在的时间有点长,学生很难理解刀耕火种和以牛田的具体方式。所以,运用材料来合作探究学习比较合适。

师:“大禹和他的继承人”属于生产力范畴。我们下面来看第一个生产力因素:刀耕火种。千百年来,农民是如何耕种土地的呢?请同学们完成第一个合作探究。

生:合作探究,完成以下材料题:

材料一 《广东新语》中说:“澄海山中有(畲族)户……其人耕无犁锄,率以刀治土,种五谷,曰刀耕;燔林木,使灰入土,土暖而虫蛇死,曰火。”

材料二 《国语・晋语》有“宗庙之牺,为田亩之勤”的记载,意思是说原来作为宗庙祭祀品用的牛,如今变成田亩耕作的畜力。

问题一:材料一反映了哪种耕作方式?此耕作方式是由什么决定的?

问题二:材料二反映了春秋战国时期的耕作方式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问题三:这种农业耕作方式的变化有何重要影响?(在课本中勾画、注释)

学生通过这两则材料,初步了解了古代的耕作方式及其变化,通过讨论并找出材料关键词得出结论。具体的每个朝代的耕作技术的进步和农具的改进则通过表格形式完成,学生可以在课前完成该项任务。由于书本都有该项知识点,学生对照书本就可以知道答案,教师在上课时就没有必要“教”,而是让学生自学得到知识。这样既节约了时间,又使学生学习有主动性。

教学片断:合作探究方式

对于《古代中国的农业经济》一课的难点,也比较适合用合作探究的方式来让学生主动获取知识。

师:农业是立国之本,中国人民用勤劳和智慧创造了独特的辉煌的农业文明,请问,古代农业有哪些独有的特征呢?请同学们合作完成探究2.

材料一 “你耕田来我织布,我挑水来你浇园。寒窑虽破能避风雨,夫妻恩爱苦也甜。”――黄梅戏《天仙配》中的一段唱词。

材料二 徐州古丰县,有村曰朱陈。去县百余里,桑麻青氛氲。机梭声札札,牛驴走纭纭。女汲涧中水,男采山上薪。县远官事少,山深人俗淳。有财不行商,有丁不入军。家家守村业,头白不出门。生为陈村民,死为陈村尘。”――白居易《朱陈村》

材料三 在漫长的古代社会里,社会的主要生产资料――土地,大部分为地主所有,农民占有的土地较少。――摘自教材必修二第6页

探1:根据材料分析中国古代农业经济的特点。(提示:可以从耕作方式、土地制度、经营方式、生产技术、农业结构、历史地位等角度思考。)

师:解读材料一般都先找关键词。请同学们先看材料一,会唱吗?(师唱,学生鼓掌)谢谢,关键词是?

生:耕田、织布。

师:请同学们继续找出材料二和材料三的关键词,再小组合作完成。(学生分组合作探究后)请每个小组准备好发言人,我们来看古代农业经济的特点。

生:耕作方式:铁犁牛耕。土地制度:地主土地所有制。经营方式:以个体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生产技术:精耕细作。农业结构:种植业为主,家畜饲养业为辅。历史地位:主导地位。

师:那么,这么多特征中,哪个是最基本的特点呢?

生:以个体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

师:这个知识点是本课的难点,请同学们认真掌握。

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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