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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生命是一座庄严的城堡,那么安全就是那穹顶的梁柱;如果说生命是苍茂的大树,那么安全就是深扎的树根;如果说生命是飞翔的海鸟,那么安全就是那扇动的翅膀。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安全故事,供大家参考。
安全故事1人们身边处处充满着不可避免的安全隐患,但总是因为一些不会正确运用防范措施,造成了不可避免的事故。
今天下午我看了个小视频,竟然是一名教授亲自排版、播出。主要讲的是他有一个朋友,是一名地理老师。在一天上课,他恰好讲到了指南针,便拿出指南针向同学们展示,同学们露出了惊恐的目光,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指南针的指针指北不是北指南不是南,还有点轻度的颤抖。
那一天是2008年5月8日。我暂停视频,心里想:一个生活阅历丰满、饱经风霜的地理老师,竟会犯如此小的错误。那位地理老师还以为指南针坏了,没有在意,往一边一扔就继续讲课。过了几天,老师又买了一个指南针,一直没能给同学展示,心里总有一个坎。上课铃响了,老师带着微笑拿着指南针,但指南针像脱缰的野马在转盘上来回打转,老师这才发现不对劲,想组织学生往外跑,但已经来不及了,“轰”一声震耳欲聋的响声,地面裂开了个大口子,十八名同学,仅剩三名存活,教室的钟表永远停留在3:09分,这是一个黑色的下午,一次次余震,震的三位同学心惊胆战,直到最后一个余震过去,他们才小心翼翼的出去,原本湛蓝的天空如同蒙上了一层灰色的布,充满欢声笑语的校园变得死气沉沉……这就是震惊中外的汶川八级大地震。
人类在不可避免的灾难下,变得如此渺小。大自然会说话,我们要多倾听大自然的声音,多掌握一点儿知识就能救活几千人的命,甚至更多,由此可见安全知识,是多么的重要。
安全故事2夜色渐渐降临,两旁的路灯渐次亮起,我坐在自行车的后座上,和父亲聊着学校里发生的趣事。父亲悠闲地蹬着车,不时地回头望望我,橙黄的灯光照耀着他那灿烂的笑容,显得特别温馨。这时,我感觉我们是最幸福的父子。
突然,父亲来了紧急刹车,毫无防备的我,一头猛烈地撞在父亲的后背上,“哎哟……疼死我了”,“咋回事,还让不让人活了”我责备说。“没事,前面红灯亮了。”父亲转过头,用厚实的双手轻轻地抚摸着我的额头,关切地问:“没有碰疼吧!”
前面十字楼口,鲜红的红灯正在提示过往的车辆和行人,上面的数字显示还剩十九秒。
“真烦人,还没有走几步,红灯就亮了。”我左顾右盼,看看路口没有行人和车辆,对父亲说:“过去吧,路上没有人,绝对安全”。
父亲纹丝不动,仍然静静地在原地呆着。
“怎么了?走呀!”我催促道。
出乎意料,父亲转过头,严肃地望着我,深邃的目光似乎要穿透我。“无论何时何地,都要遵守交通规则。‘宁停三分,不抢一秒’,这既是对自己的生命负责,也是对他人的生命负责,生命无价呀!孩子。”
此时,正有一辆满载货物的半挂车从我们面前呼啸而过。
望着远去的卡车,只觉得心有余悸,我羞愧地低下了头……
‘宁停三分钟,不抢一秒钟’,我深深铭记在心。
安全故事3作为妈妈的小跟班,我每天傍晚既要忙着做作业,又要跟着妈妈去买菜,总觉得时间特别珍贵。
五点过后,我和妈妈准时汇入回家的车流。下菱菜场是我们娘俩每天的必经之路,我和妈妈争分夺秒,上演着短短十五分钟的微剧:找停车位、下车、过马路、买菜、再过马路、开车回家。
回放每一个镜头,最惊心动魄的要数巧过斑马线了。下班的车流来来往往,每一个行走在马路上的人都行色匆匆,或奔、或走、或冲,和时间较量着,都想着尽早到家。每次遇上无交通指示灯的斑马线,常常车不让人,人不让车,汽车喇叭声、协警的哨子声、催促声及制止声混成一片,怎一个乱字了得。在斑马线上一来一去,妈妈总是一手护着我,一手伸向来车方向,示意借过。尽管每次都是安全通行,但也会让我的小心脏扑通扑通跳好长一段时间。
那天我和妈妈照例去买菜,因妈妈手上拎的重物特别多,她用臂弯半搂着我,在斑马线上蜗行。眼见着远处驶来一辆车,离我们越来越近,司机丝毫没有减速的意思,我和妈妈进退两难。情急之下,我不知哪来的勇气,伸出右手向司机挥了挥,车子在斑马线前停了下来,刹车声真美。透过汽车挡风玻璃,我发现司机微笑着向我竖了个大拇指,原来是个和蔼的中年男子。他静静地等我们过了斑马线,才轻踩油门向前驶去。我的心头流过一阵暖意:“这位伯伯真好,让我们先行,还送我大拇指。”“大概是你的挥手让伯伯觉得可爱,更让驾车者感受到了尊敬吧。你今天这招确实是个聪明的举动。”“对了,妈妈,干脆以后我在过马路时也竖起大拇指夸赞那些礼让行人或静候红灯的司机吧。”“好主意!”妈妈笑着说,“以后过斑马线都不用提心吊胆了,竖起的大拇指就是一道美丽的风景线。”
其实,并非只有驾车者才要遵守交通法规,行人更要遵守。每年因过马路发生的交通意外中,大部分是行人在左右暂时无车时抱着侥幸心理乱闯红灯,结果招来不幸;也有些是觉得离斑马线太远,懒得过去,直接横穿马路而出意外。在交通法规面前,谁都马虎不得。
如果大家都能互敬对方,严守交规,那么悲剧将不再发生。
安全故事4我是一棵树,家住马路边,一天到晚都闻着刺鼻的气味,而且还经常看到一些惨不忍睹的事情。
首先,我先讲一个值得庆幸的事。一天,正好赶上小孩儿放学,一个扎着两个小辫子的小姑娘迎着春风跑了过来,两个小辫子一晃一晃的,十分可爱。我多想长两条腿,上前摸摸她粉嘟嘟的脸或向她道声好。就在这时,一辆疾驰的摩托车向她飞奔过去,我看了看,原来是红灯,他怎么闯红灯呢,我气急了,真想上前拦住他,交给交警严惩,就在这时,那个小姑娘正在过马路,我吓呆了,急忙叫小姑娘当心!可小姑娘怎么会听懂树的话呢?还好,就在这紧急的关头,一位戴着眼镜的叔叔急忙跑上前去,拽着她的手,向我飞奔过来,扑倒在我怀里唉,那骑摩托车的人怎么回事,拿命开玩笑。但值得高兴的是,一场灾难避免了。
当然,还有一些人就没有这么幸运了,他们就死在了车轮下。
一天深,我睡得正香,突然被一阵喇叭声给吵醒了。只见一对夫妻跨越栏杆,很匆忙的样子,女的跑在前面,男的跑在后面。远方,一辆奥迪轿车开了过来,司机不停地按喇叭,可那两人好像没有听见似的,横冲直撞,奥迪车一下子没刹住车,女的当场死亡,他倒在血泊里,眼睛睁得大大的,好吓人哪!我连忙把头扭了过去
还有许许多多这样的例子,让我这棵站在马路边的树感慨不已,人类呀,你们怎么啦?你们应该知道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严重后果。当你为赶时间而对红灯视而不见的时候,你可想过,就这几秒钟,就可能剥夺你宝贵的生命;当你喝醉酒坐在车里,准备回家的时候,你可曾想过,你将会和这个五彩斑斓的世界擦肩而过;当你为少走几步路而翻越栏杆的时候,你可曾想过,就因为你的懒惰而会断送生命
今天,我这棵不起眼的小树提醒你们:生命很短暂,也很宝贵,你们应该遵守交通规则,珍惜生命!珍爱生命!
安全故事5如果说生命是一座庄严的城堡,那么安全就是那穹顶的梁柱;如果说生命是苍茂的大树,那么安全就是深扎的树根;如果说生命是飞翔的海鸟,那么安全就是那扇动的翅膀。安全,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紧密相连。
作为一名小学生,校园是我们每天生活,学习的地方,一年我们大约有三分之二的时间在学校里度过。所以说,校园安全与我们每个同学是紧密相关的。它关系到我们能否健康地成长,也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与否。对于每个小朋友来说,注意自身安全是珍爱生命的有效途径,然而很多同学没有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在楼道里追逐打闹,在教室里跑跑跳跳,这样很容易造成一些不必要的伤害。
为了我们能够有一个舒心、和谐、文明的学习生活环境。作为少先队员的我能做的有很多,只有把安全真正地重视起来,我们才能更好地学习更好地生活。
关键词:校园安全 校园安全事故 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G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4)05-0233-01
一、校园安全的涵义
近些年来,随着政府工作透明化、新闻媒体广泛关注以及社会舆论的强大攻势,社会民众对校园安全的关注越来越多。广义的“校园安全”至少应指代两方面内容:①学生和教职工在校期间不受任何有害其人身财产和心理健康发展的危险因素的直接侵害或间接影响;②学校财产安全不受侵犯。而狭义的“校园安全”特指学生上放学期间和在校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即通常人们讨论的“校园安全”之范围所在。
二、校园安全的特点
1.校园安全事故突发性强,不易预测
校园安全事故多种多样,不少情况下属于突发状况,其预测难度大。比如,因学生自身健康原因或者自身过错导致的体育课伤害,上课时教师手执教鞭,不慎击中学生的眼睛致伤等。
2.校园安全事故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
首先,伤害使得受害者的生命健康受到威胁,导致肉体和精神的双重痛苦。其次,在司法实践中,涉及校园安全事故的具体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再次,学校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时候,一部分教育经费必然挪用于此,使得拮据的教育支出更加紧张,如果学校不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便会受到影响,家长在学校闹事的报道屡见不鲜。
3.处理校园安全事故事件纷繁复杂
由于涉及人身和财产损害,加之受害者多为未成年学生,处理校园安全事故的过程显得更加纷繁复杂。教育实践的复杂性和特殊性表明处理校园安全事故时不宜采用一刀切的方式,既要遵循教育规律,又要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不能单纯将教师或学生的违规行为等同于一般人身伤害案件中的因素,做出简单的是非判断,而应当多深入分析矛盾问题背后的心理、社会原因。
三、校园安全事故的有效防治
1.加快教育法治建设进程,改善教育法治运行环境
首先,从“有法可依”的角度出发,将立法工作作为完善我国教育法律体系、加快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先行措施,明确教育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增强教育法律的可操作性和行为约束作用。其次,完善教育执法和司法制度,真正做到“执法必严”,是大力发挥教育法律法规约束与指导功能、杜绝“一纸空文”现象的重要保障,这不但需要重视和加强教育执法、司法人员素质的培养与提升,而且要求修正并完善教育行政处罚、教育调解等一系列制度建设。再次,加强教育普法工作也是“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重要环节。
2.加强学校内部管理,联合社会各界力量
就学校而言,应当加强常态下的管理制度建设,把学校日常生活中可能对师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造成潜在威胁的事件列举出来,加以分类,分析其可能造成的后果,并通过制度的形式变成学校的组织行为。另外,预防校园安全事故不能忽视家长的职责、社区的作用以及政府的责任。各个部门之间应当分工协作,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周边治安管理工作,重点打击社会无业人员针对学生施行的敲诈勒索等不法行为,交通部门疏导校园门口的车况秩序,卫生部门加大对学校餐厅、医务室和校内外环境的检查整治力度,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上述有关部门的工作,为学校其他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创建安全有序的平台。
3.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努力改善教育条件
可以从改善校园建筑质量、消除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和物质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三方面入手。美国加州的《非尔德注案》(Field Act)以制度性保障校舍安全而闻名,我国可以参照实施类似的做法:第一,我国应该制定一部关于学校建筑安全的法律,进一步丰富教育法律规范体系;第二,我国可以设立某部门专职学校校舍建设,特别注重设计和监理两环节;第三,我国需要专司校舍建设财政投入的机构,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进一步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对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支持。
4.加强学校教职工道德修养,同时推进素质教育,实现师生素质的整体跨越
先生说:“教师在社会上的位置最重要,其责任比大总统还大些。”这是因为教师们思想道德素质的高低容易对学生和社会风气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针对学生,可开展形式多样的,适合特定年龄阶段认识水平的安全教育活动。现代教育理念告诉我们,若想孩子们自觉遵守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养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需要从关爱他们的内心世界开始。“通过关注儿童的内心世界,使儿童更好地体验到自己与他人、与世界的联系,从而学会保护自己的安全,和别人友好相处。”[1]
5.彰显教育的人性化特征,营造宽松、和谐、健康的教育环境
现代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主体性,他们能够按照自己的需要组织学习,带着已有的知识经验和探究兴趣参与到课堂活动中,不断获取新知识、发掘创造潜能。教育应当唤醒“一个人真正认识自己和自己所处的世界,认识自己存在的处境和未来的使命,使自己成为一个真正具有自我意识和充满生命希望的人。”[2]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校园是孩子们健康成长的暖房。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离不开宽容、平等、自由的先进执教理念,离不开教师如母亲一般的关爱,离不开社会大众为创造宽松、和谐、健康的教育教学环境所付出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建设平安和安全保障型城市为目标,以预防火灾为主线,以建立健全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防范机制为着力点,全面推动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创新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高单位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区火灾形势稳定。
二、组织机构
特成立区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该项工作的贯彻落实。由区政府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府应急办主任,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区消防支队支队长任副组长,区安监局、区教委、区商委、区城乡建委、区卫生局、区民防办、区文广新局、区旅游局、区工商分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支队,区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赵凯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单位、各部门的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和达标情况。
三、工作目标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基础上,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原则。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全面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夯实社会火灾防控基础,有效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以下简称《建设标准》今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年,根据《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详见附件。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7月25日前)
区政府将召开现场工作推进会,7月25日前。对此项工作进行部署、动员。各部门根据本工作方案,结合本系统、本行业实际,科学研究谋划,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分解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和要求,落实分管领导和人员,并于年7月25日前打造一个示范单位。
二)宣传培训阶段(年7月26日—8月中旬)
采取多种形式,各有关部门集中时间。宣传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和“四个能力”建设的内容标准,督促和引导单位主动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各部门召开现场工作会,参观示范单位,并以此全面推开此项工作的开展。公安消防部门按照“分层次、全方位”原则,对有关部门的指导人员及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四个能力”建设培训,并打造全区示范单位,开展全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现场会,以点带面”全面铺开。
三)建设提高阶段(年8月至2012年10月)
结合实际,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建设标准》和相应行业“四个能力”建设具体标准。开展“四个能力”建设。按照“典型引路、样板推动”方法,各有关部门每年至少在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单位中打造12个示范样板,并适时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按照“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四)达标验收阶段(每年10月前)
并由防火安全委员会对建设达标单位颁发合格证书。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载体,提高思想认识。夯实社会火灾防控基础的有效抓手,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首要任务。各部门要认真汲取“424赛博数码广场裙楼火灾事故惨痛教训,从讲政治、保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逐级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做到思想上不麻痹、工作上不松懈、措施上不疏漏,切实将此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细化分工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条块结合”原则,落实领导责任。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全面推进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管理工作。区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全区“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加强对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工作的检查督导。区教委、区商委、区文广新局、区卫生局、区旅游局、区民防办分别加强对学校、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医院、宾馆饭店、地下商场等直管单位或场所及直属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的检查督导,结合行业特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对本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与本系统评优评先等行业管理措施相挂钩。
实施跟踪问效。防火安全委员会定期组织督查组对各部门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查;采取巡检、抽检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督办责任制,采取召开有关单位负责人会议、签订目标责任书、现场办公等形式,实行跟踪问效,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一、指导思想
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开展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本着对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先救人,后救物,先控制,后处置”的指导思想,遵循“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确保稳定”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学校领导小组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作用,及时、妥善地处置重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预案》的范围和启动条件
本《预案》所指的重大安全事故,是指学校发生的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及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
事故包括:
1、学校的建筑物倒塌、通道楼梯拥挤造成学生伤亡的事故。
2、学校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
3、学校内建设工程发生的安全事故。
4、学校师生发生的集体急性中毒事故。
5、发生的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6、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事故。
7、学校发生暴力或恐怖事件等重特大安全事故。
8、学校突发传染性疾病等。
《预案》启动的条件是:
1、学校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重伤10人以上(含10人)的。
2、急性中毒50人以上(含5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3、重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有可能继续扩大的。
4、虽不属于重大安全事故,但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情况发生突然变化,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5、其他应启动本预案的。
三、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学校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 xx xx xx
职 责:
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初步判断决策和现场指挥。
1、xx校长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应急条件下有关抢救、协调、指挥、联络、调度工作。突发事故发生后,xx校长负责向教育组汇报事故的基本情况并指挥全体成员按照各自分工进行指挥抢救和疏散。
2、突发事故发生后,事故源周围带队教师、要将情况第一时间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负责拨打110、119、120电话请求支援。
3、领导小组成员第一时间赶往事故地,组织求援工作,切断危险源,预防和制止破坏扩大并火速通知班主任到位。
4、xx老师、xx老师负责救人,xx校长负责指挥,并将受伤者送往临近医院。
5、xx和在场的其他老师要保护现场,组织学生疏散,维护秩序,劝离围观人员,保障救护通道畅通。
6、xx和各班主任火速赶到现场进行现场的稳定工作和人员疏散工作,做好学生安抚教育工作,组织学生安全撤离。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情绪,保持全校教学秩序正常。
四、预警预防机制
1、学校要在第一时间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的情况分别报告给教育组
2、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述部门。
3、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类别、发生的时间与地点;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对重大安全事故不得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谎报。
4、同时,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重特大事故(自然灾害)的具体情况,迅速请公安、消防、卫生监督、环保、建设等相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
5、在事故(事件)原因未查清之前,不得对外相关信息。
五、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及时判明事件性质及危害程度。学校要迅速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凡有人员伤亡的应尽快拨打120寻求医疗救护。在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的同时,立即向教育组报告。
1、重特大安全事故(灾情)发生后,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实施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抢险救援情况及时上报教育组。
2、重特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发生后,请交通、供水、供电、电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3、请公安、交警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好现场。
4、请卫生部门第一时间派出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并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5、事故(自然灾害)发生后,xx校长组织有效的抢险救援工作,把损失降到最低点。同时要认真做好全体师生的思想稳定工作,稳定全体师生的情绪,引导全体师生积极投入到抢险救援工作中去。
六、后期处置
应急工作结束后,学校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和整改,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调查与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认真总结分析应急处理经验教训,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的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工作总结报告,报教育组。
5、人员善后与抚恤。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及相关学校和人员的责任,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6、责任追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对、疏于管理,造成学校卫生安全事故者,应报教育行政部门应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整改。事件结束后,我校将加强有关预防措施。要加强校内安全保卫生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提出整改的意见和措施;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等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七、应急保障
1、信息保障
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2、物资保障
学校应建立处置重大安全事故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重大安全事故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3、培训演练保障
学校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八、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1、经常性地在师生中开展安全知识的教育,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他们的应变能力、防范能力和自救自护的能力。
2、预案演练: 应急演习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要重点进行火灾、水灾、地震等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演习。使学生熟悉紧急情况下逃生的路线,了解紧急情况发生时听从指挥、遵守纪律的重要性。
关键词:安全文化;安全事故;有效手段
中图分类号:X9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2)23—0081—02
事故(Accident)是发生在人们的生产、生活活动中的意外事件。安全研究的根本目的,是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的频率和损失。一直以来,安全工作者围绕事故致因开展了一系列研究,该项研究伴随着工业发展从研究设备到操作人员再发展到用系统观点研究人—机—环境,其中对操作者的研究趋势已经从个体人的外部安全技术包装深入到了个体人的内部安全自觉性的调动上来。从安全生产事故致因理论的发展轨迹入手,运用安全学理论和知识,论证了在“人—机—环”安全系统中,“人”是遏制事故的关键,“环”是分析事故的切入点,安全文化是遏制事故的有效手段。
1 从人—机—环境出发分析事故
安全系统就是一个典型的人机环系统,它是由操作、控制、维修机器的作业人员、机器、人员和机器共处的特定工作环境组成的复杂系统。但是在今天,随着机器设备的自动化程度的提高,人—机—环境系统已不能简单的局限在作业现场这个简单层面上。新时代赋予了人—机—环境系统更多的蕴义。从理论上分析,引起事故发生主要包括三大因素,即人的因素、机器因素、环境因素,在这三种事故致因的基本要素中,人的主观意识最强,对事物的支配性、主导性最强、可塑性最强,因此变数最大,而稳定性最差。即人的因素可靠性最差,所以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人的因素。
1.1 人是事故的关键
安全系统一般由人介入自然界并且发挥主导作用而形成的各种系统。具有人为的目的性和组织性。人用过去创造出来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去认识改造客观世界,创造出了巨大的高性能的机器,人与这些机器作为系统中的子系统可以互相配合、和谐地进行工作。组成安全系统的人不仅具有物质的属性,更具有精神的属性。安全系统不仅作为物质系统存在和发展,而且作为精神系统存在和发展。
1.2 环境是分析事故的切入点
安全系统是在一定的环境中产生出来,又在一定的环境中运行、延续、演化,不存在没有环境的安全系统。安全系统的结构、状态、行为等或多或少都与环境有关,这称为安全系统对环境的依赖性。
人—机—环境安全系统中,环境是决定安全系统整体涌现性的重要因素,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安全系统只有涌现出特定的整体性,才能与环境相适应,形成稳定的环境依存关系。随着环境的改变,安全系统必须产生新的整体涌现性,以达成新的环境依存关系。然而环境复杂性是造成安全系统复杂性的重要根源。
安全系统是开放的复杂性系统,在其演化过程中存在广义自然选择和进化机制。因此,安全系统同时面对安全选择和自然生态选择的生存压力。一般说来,安全系统一切活动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人的生存和发展,为了实现这个目的,各个层次的人必须不断调整自身的活动以适应外部环境的演化过程,这种调整必然引起安全系统内部各组分行为、结构形态及其相互作用模式的变化,这种变化含有较多的非线性成分,敏感于初始条件并具有路径依赖性,经过反复的适应性调整和自组织,安全系统的演化重新达到有序状态。
企业作为社会组织中的一员,与社会共存的其他组织密切相关、相互作用。企业的发展促进社会的前进,同时,企业发展又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和制约。企业不能离开社会环境而生存,企业与社会时时刻刻进行着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换。
2 安全文化是遏制事故的有效手段
安全文化就是安全理念、安全意识以及在其指导下的各项行为的总称,主要包括安全观念、行为安全、系统安全、工艺安全等。所有的事故都是可以防止的,所有安全操作隐患是可以控制的。安全文化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这就需要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企业全员的具体工作中,通过培育员工共同认可的安全价值观和安全行为规范,在企业内部营造自我约束、自主管理和团队管理的安全文化氛围,最终实现持续改善安全业绩、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目标。
2.1 安全文化与人的关系
安全系统中的人常常为了共同的目标在一起工作,他们之间经常进行信息、经验、感情等各方面的交流。每个人的思想、行为,特别是那些举足轻重的成员对其他成员可能产生重要影响,以致影响到群体的行为。安全系统中,成员之间的交互作用非常复杂,而且这种交互作用及其结果是一种非线性关系,在宏观上会出现涨落,并涌现出复杂的系统行为。这些特征使得安全系统中的主体具有记忆、学习和产生对策的能力,具有高智能性和适应性。通常自适应主体的智能程度越高,其行为的不确定性越大,系统就越复杂。
2.2 安全文化与事故的关系
随着在生产事故中个体失误的研究焦点由技术缺陷转移到组织文化、态度、监督、决策等主要致因因素上来。安全文化建设对改变员工安全态度展及提升安全行为能力至关重要。1987年发生在伦敦地铁火灾事故、Alpha石油平台爆炸事故和1987年发生的自由企业先驱号沉没事故等事故与安全文化建设有决定性的影响,推动了关于组织行为、行为管理、人的失误导致的事故的思考。从安全科学技术发展以来,对事故的成因理念研究一直安全科技工作者探索的问题。通过改进工艺、改善工作条件等控制风险和危害的等设计安全本质化等技术上以及作业失误等人因方面,通过对发生的重大事故的研究分数线,操作失误、概率或工艺性失效会造成事故,同样安全制度缺陷也会引发重大事故的发生,因而得出安全文化在控制和预防事故中有决定性的影响。
1)施工时,工人要戴上安全帽、防护罩、手持电动工具的要戴上绝缘手套。在外墙脚手架施工上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
2)对油漆或瓷砖等光滑装饰表层应铲除,以保证加固面层与原墙体的可靠粘结,原墙面碱蚀严重或有松散部分时,应先清除松散部分,并用1∶3水泥砂浆抹面,已松动的勾缝砂浆应清除。
3)基础应挖至室内地坪下500mm处。
4)建筑垃圾要随清随运,分类储运,集中管理。
5)施工中要对噪声和空气污染采取防范措施,尽量避免给小区和周围住户造成影响。
6)铲除时宜先上后下、由表及里、内外结合、有序进行,避免交叉作业。
7)开挖基础时,须分区,分段间隔进行施工,严禁将基槽一次性全部开挖更不能损坏原建筑物基础结构,注意边坡稳定,土方开挖完成后应立即对基础进行封闭防止水浸和暴露。
二、墙体裂缝修补
墙体加固前,应将墙面抹灰层清除干净,并应记录存在裂缝的墙体,对有裂缝的墙体,应先进行补强,然后方可进行下一步面层施工,墙体裂缝处理采用压力灌浆法,灌浆液采用水泥聚合灌浆液。压力灌浆工艺程序为:表面处理→灌浆嘴位置设定→钻孔→封缝→灌浆。
1)表面处理:产生裂缝两侧(100mm~200mm)及灌浆部位的抹灰层,吹净灰粉。
2)标定灌浆嘴位置:灌浆嘴应设在裂缝起讫点,交叉点及裂缝较大部位,其间距宜满足以下规定:对于需通过压力灌浆提高砌体强度的未裂砌体,灌浆嘴间距应根据灰缝的饱满程度和可灌性通过试灌确定,以下间距可供参考:满铺砂浆砌筑时:竖向200mm~300mm,水平500mm~600mm;非满铺砂浆砌筑时:竖向400mm~500mm,水平800mm~1000mm。
3)钻孔:按标定的灌浆嘴位置钻孔,孔径D0=D+1mm,D为灌浆嘴外径,孔深30mm~40mm,钻孔后,先以压缩空气吹净孔中灰粉,再用压力水冲洗干净。
4)安装灌浆嘴:以聚醋酸乙烯乳胶水泥涂抹于灌浆嘴表面及灌浆孔壁,插入灌浆嘴,抹平顺溢出胶泥。
5)封缝:沿已安装好灌浆嘴的裂缝,用水喷淋1次~2次后,以灌浆液涂刷一遍,再抹1∶2水泥砂浆封闭,宽200mm。对于清水墙裂缝,可以勾缝处理代替抹面封闭。待封缝达到一定强度后,以0.2MPa~0.3MPa的压力灌水试压,检验封缝的牢固,严密性,并保证灌浆的通畅。
6)灌浆:灌浆分为两次进行,压力控制在0.2MPa~0.23MPa。第一次由下而上逐孔灌注,间隔约30min,第二次从上往下补沉灌浆。每次灌浆以不进浆或邻近小嘴子溢浆为止,边灌边用胶塞或木塞堵住灌过的嘴子。如灌浆过程中发现墙体局部冒浆,应停止片刻,并用快硬胶堵塞,然后再进行灌浆。灌浆应做到浆液饱满无漏浆,浆体密实无气泡,粘结牢固。对于边角墙和小断面砌体,应以较小压力,缓慢灌注,避免高压灌注损坏墙体。清水墙应随时清洗留在墙上的浆液,以免干后污染墙面。灌浆后,全部设备应及时清洗。
三、建筑抗震加固
(一)地基加固
1)施工前对建筑物标设沉降观测点,做好原始沉降观测,便于加固过程中控制沉降,力争减少之,并及时做好观测记录。
2)施工前查清室内外管沟及埋线,避免打穿使浆液漏入。
3)注浆时采用隔点注入注浆量在试灌时确定,多次反复压注至单孔饱和,严格控制压力,确保工程质量。
4)浆液配合比为:水泥∶水∶水玻璃=1∶0.8∶0.03,注浆压力0.2MPa~0.3MPa。
5)施工前应先进行试灌,施工顺序先外部后内部,注浆管采用PVC管,封口高度在基底以上500。
(二)墙体加固
墙体加固采用钢筋网砂浆面层:
1)钢筋网砂浆面层砂浆强度等级为M10,厚度为40mm。
2)钢筋网采用Ф6@300双向。
3)钢筋网与墙体的固定,双面加固时采用Ф6@900的S形拉筋双向、梅花形布置,并采用结构胶穿透;单面加固时采用Ф6@600的L形拉筋双向,拉筋采用结构胶植入原墙体内。
4)在墙面钻孔时,应按设计要求先划线标出锚筋或穿墙筋位置,并用电钻打孔。穿墙孔直径宜比“S”形筋大2mm,锚筋孔直径宜为锚筋直径的1.5倍~2.5倍,其孔深宜为100mm~120mm,锚筋插入孔洞后,应采用水泥基料灌浆、水泥砂浆等填实,当孔洞较大时,采用细石混凝土填实。
5)墙体或楼板钻孔时不得伤及原有钢筋。
6)竖向钢筋应连续贯通穿过楼板,为避免钻孔太深,造成楼板过大损伤,在楼板处采用集中配筋方式穿过,钢筋规格为Φ12@600,上下搭接各400mm。
7)铺设钢筋网时,竖向钢筋应靠墙面并采用钢筋支起,钢筋网在墙面的固定应平整牢固,与墙面净距宜不小于5mm,网外表保护层厚度应不小于10mm。
8)施工中拉结筋应沿灰缝设置,其间距可根据现场情况适当调整。墙角两个方向的穿墙筋、拉结筋应交错布置,避免原墙体受伤过多。
9)钢筋网与原有墙面、周边构件的拉结筋应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10)砂浆面层采用手工分层抹制,第一层要求揉匀,第二层压实抹平,第三层压光,且每层厚度不应超过15mm。
11)面层施工完成后应洒水养护,防止阳光曝晒,以防止干裂或与原有墙面脱开。
(三)外加圈梁构造柱
1)本工程在钢筋网砂浆面层中增设竖向配筋带及水平配筋带,分别代替外加构造柱及圈梁。
2)代替外加柱的水平分布筋的间距需局部加密,代替圈梁的竖向分布筋的间距也需要局部加密,间距不应大于100mm。
3)通常钢筋穿墙或穿楼板处,孔洞直径应比钢筋直径大10mm~15mm,放入钢筋前,孔内应清理干净,并用清水润湿,放入钢筋后,孔内用水泥砂浆压力填实。
4)当外墙基础埋深超过1.5m时,新增构造柱基础可采用1.5m,但不得浅于冻结深度。
(四)楼、屋面板
1)为保证预制板在大梁、内墙上的搭接长度,所有楼层在梁及内墙两侧设置角钢(2L125×80×8)及槽钢([8)支撑,角钢与墙体及梁的连接采用螺栓穿墙(梁)连接。
2)现状屋顶坡屋面、砖砌女儿墙拆除,改为现浇混凝土女儿墙,现浇女儿墙沿长度方向每隔12m沿纵向设置一道分隔缝,缝宽不小于20mm,缝内用防水弹性材料嵌填。在屋面及楼层走廊预制板上表面加设一层钢筋混凝土叠合层。叠合层厚50mm(外走廊40mm),采用C25混凝土,Φ6@200双向配筋。
3)楼板钢筋混凝土叠合层施工前应把原层面所有建筑做法全部清除至预制空心板表面,并用清水冲净,干燥后刷界面剂两道,板缝处应用C25细石混凝土填实,不得用砖块或者建筑垃圾填塞。
4)原预制板板缝处设置连接筋,板缝连接筋的施工应采用机械钻孔,不得手凿。穿墙筋宜采用小功率的机械钻孔,防止损失原有楼。
(五)门窗洞口过梁
1)对过梁进行临时支撑,凿除抹灰层以及角钢支承段砌体缀板(L/4)水平缝砂浆,定位通钻螺栓孔,孔径D=d+2mm,吹净灰粉。
2)于角钢及拉条与砌体结合面抹108胶水泥胶泥,厚度3mm~5mm,并用胶泥嵌满凿缝,随即贴嵌入角钢,压紧。
3)用M10的螺栓将拉条与墙体紧固就位后,将拉条与角钢焊接。
4)对墙体裂缝及螺丝孔,压力灌注108胶水泥浆,2d后拆除临时支撑。
四、结语
论文关键词:高校伤害事故法律关系归责原则构成要件
近年来,高校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率呈上升趋势,学生伤害事故引起的赔偿纠纷案件也与日俱增。受害学生家长动辄向学校索赔几十万、甚至上百万。有的家长为了达到高额赔偿目的,甚至采取各种手段扰乱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这种情况,不仅使高校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也影响了学校的正常发展。加上部分高校对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理解不当,以及对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责任认识出现失误,导致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承担了诸多不应该承担的责任,造成了教育资源的浪费和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在这种形势下,迫切需要正确认识高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以便高校合情、合理、合法地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好学校和学生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学校和学生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什么?主要存在以下观点:
1.“监护关系说”
这一观点认为学校是学生的监护人。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法律制度。我国《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笔者认为,这一观点值得商榷。
(1)“监护关系说”于法无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己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据此,有资格成为未成年人监护人只能是未成年人的近亲属、其他亲戚朋友,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学校不在其列。教育部出台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7条明确规定:“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作出明确规定。
(2)监护关系说不符合实际,不能解释多数学生与学校之间的关系。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法律制度,田睑由此可见,监护的对象是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而中国高校在校学生绝大多数都已经年满18周岁,而且高校不招收精神病人,如果学生入学后患精神病,高校可劝其退学。因此,主张高校与学生之间是监护关系在现实面前显得苍白无力。
2.监护关系转移说
这一观点的主要依据是最高院司法解释《民通意见》第22条:“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有人据此认为,监护人将孩子送到学校,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就转移到了学校。但这里存在一个问题:法律规定监护人可以通过委托,将监护职责转移给被委托人。家长如果要把监护职责转移给学校,那么双方之间就要达成一个监护职责转移的合意或者契约。现实生活中,没有哪一所高校在接受学生人学时与家长就监护职责转移问题达成任何协议。因此,在校未成年大学生的监护职责不可能从其监护人转移至学校,除非校方与监护人之间签订委托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为他方处理事务的合同)。
3.合同(契约)关系说
所谓合同关系是指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主体间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而进行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高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性质本质上是合同关系。在整个教育过程中,学校与学生及其监护人是平等主体,学生交纳学费,学校为学生提供教育服务。虽然高校在授予学士学位时被授权履行行政职能,但从总体上看并不影响学校和学生之间是平等民事主体这一本质。当然,学校和学生之间的契约关系同一般的合同关系相比,仍然有其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在一定的程度上影响到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所以,笔者认为学校和学生之间关系是“特殊契约关系”。对此,笔者将在后文加以论述。
从以上分析可见,多数家长以及部分教育工作者认为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应该对学生承担监护责任是完全没有法律根据的。认为监护人把学生送到学校、监护权即转移到学校,学生在学校期间受到的任何伤害或实施的任何伤害,学校都要承担责任的观点于法无据。
二、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
要准确把握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首先要准确把握学生伤害事故适用的法律。如果学生伤害事故适用合同法,那就应该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如果适用侵权法,则一般适用过错归责原则。
1.学生伤害事故法律适用的争论
(1)观点一:学生在校伤害事故适用合同法
有人认为学生或监护人与学校签订教育合同,学生在学校受到伤害学校应该按照合同法承担法律责任。这一看法,有待推敲。学校虽然和学生或监护人之间成立契约关系,但这种教育培训契约和一般的合同相比至少存在以下不同:第一,教育内容并不是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学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学生进行教育。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规定,可以视为高校和学生之间契约的当然内容,双方都要遵守。从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看,并没有要求高校对学生一切伤害事故承担责任。学校和学生之间也不存在有关伤害事故责任分担的约定。换言之,合同内容中并不包含有关学生伤害事故的条款,无法适用合同法解决学生伤害纠纷。第二,学生对学校提供的教育并没有完全支付对价。对于一般合同而言,双方应该遵循公平原则,各自支付相应的对价,但学生缴纳的学费并不是其受到学校教育服务的对价。仅靠学生的缴费并无法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学校相当比例的资金来源仍然是国家投资即财政拨款。
既然学生支付的费用只是学生接受教育的部分费用,学生或监护人就不能要求学校对学生一切伤害事故承担责任。学生并没有为学校对其提供更高更全面的安全保护支付对价。对于学生伤害事故,学生或监护人没有理由要求学校按照合同法承担无过错责任。第三,作为合同一方的学校具有公益性质。学校是一种公益性非营利性机构,担负着培养青年的艰巨任务。学校不能按照合同法的原则,对学生一切伤害提供完全的赔偿。如果这样赔偿,很多学校都将走向破产,最终会损害多数人的利益。因而,在处理学生在校伤害事故时,不能根据合同法的无过错原则追究学校责任。
(2)观点二:适用侵权法
首先,根据对学生和学校关系的分析,处理学生伤害事故适用侵权法是适当的。其次,从我国现有法律规定看,立法机关正是通过侵权法来处理学生伤害引起的纠纷。例如,《民通意见》第168条:“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对教育机构承担的责任做出明确规定,而该条正好处于《民通意见》第五部分法律责任中的侵权责任之中。由此可见,司法机关是通过侵权法解决高校学生伤害事故引起的纠纷。另外,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七条对学生在校伤害事故的赔偿做出约定,更明确表明司法机关对学生伤害事故适用侵权法的态度。新通过的《侵权责任法》第38、39、40条对学校责任做出明确规定。
2.归责原则
所谓归责原则是指在行为人的行为或物件致他人损害的情况下,根据何种标准和原则确定行为人的侵权民事责任。唧由于我国立法及司法解释确定学生伤害事故纠纷适用侵权法,而过错责任原则是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的一项基本归责原则。。因而对于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就应该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这一点得到司法解释和有关法律的确认。如上面所引的《民通意见》第168条规定,以及《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8条、39条、40条明确规定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有过错的,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学者主张学生伤害事故也适用公平原则,对此笔者持否定态度。所谓公平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与适当的补偿。[41v43对于学生在校伤害事故处理,法律明确学校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换言之,学校无过错的,学校即无责任,这样也就排除了适用公平原则的可能性。至于有学者指出,如果学生实施使学校受益自身受损的行为时,学校不予赔偿,则显失公平。对此,有两点需要说明:其一,学校对实施使学校受益自身受损行为的学生不存在赔偿,因为学校没有过错,无过错即无责任,这是侵权法的基本原则;其二,学生在实施使学校收益自身受损行为时,学生可以通过债法上的不当得利或无因管理获得学校补偿。
三、学校承担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
前文分析了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只有存在过错时,才有可能承担责任。是不是只要学校存在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责任?符合哪些要件,学校对学生的伤害要承担赔偿责任?笔者认为,要求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承担赔偿责任,必须符合以下构成要件:
1.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者事件对他人财产或者人身造成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及精神损害。学生伤害事故中,必须存在学生受到伤害的事实,包括身体权、生命权等人身权受到伤害以及因人身权受到伤害带来的财产损失。如果学生不能证明受到伤害的事实,则无权请求学校赔偿损失。
2.因果关系。侵权行为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及其物件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联系。学生伤害事故的因果关系,就是指学生的伤害是学校行为、学校教职员工的行为,或者学校的设备设施造成的,则可以认定学生损害与学校之间具有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反之则无。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在认定学校侵权责任时,必须考虑学校在造成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原因力的大小,如果学生伤害是多个原因集成的结果,那么学校按照其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原因力的比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过错。所谓过错是指行为人通过违背道德和法律的行为表现出来的主观状态。对于学生伤害事故适用过错归责原则,所以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必须证明学校存在过错。如果学校没有过错,不管学生遭受多大损害,从法律角度说,学校都没有法律上的赔偿责任。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过错的客观表现形式主要有:学校或教职员工实施的违背法律法规的行为;学校或教职员工实施的违背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学校或教职员工实施违背基本道德规范的行为;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不符合有关标准,存在安全隐患造成学生伤害的情形。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学校或教职员工有过错。学校或教职员工实施正当的法律授权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有过错。譬如,辅导员对不遵守校纪校规的学生进行正常的、适当的批评教育,导致学生离校出走或采取其他过激自残行为,不能认定辅导员有过错。除非辅导员批评教育手段粗暴,有体罚或侮辱学生人格等不当之处。
四、降低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法律责任的对策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应该最大限度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安全。同时,可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学校在学生安全事故中的法律责任和风险。
1.加强对学生安全知识教育。学校应该对学生加强校纪校规教育,特别要强化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如果因为学校没有对学生进行必须的安全教育导致学生发生安全事故,则可以认定学校有过错,并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学校尽到安全教育义务,学生仍然违背安全制度导致伤害,一般可认定校方无过错。
2.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开展校园建设。高校在校园建设、教育教学设备添置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建设,即使学生出现有关事故,因为学校没有过错,学校在法律上也就没有责任。譬如,两学生在四楼走廊上玩耍,其中一学生坠楼身亡。如果栏杆的建设强度、高度符合国家标准,则学校对学生的身亡不负责任。反之,学校存在没有按照国家标准建设的过错,则要对学生坠楼承担法律责任。
3.恪尽职守、避免过错。学校教职员工一定要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以及学校规定的职责。并要认真备存履行职责的有关材料。如果教职员工没有履行法定或者学校规定的职责,则可以认定存在过错,从而导致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
关键词:安全生产;工伤事故;预防;控制
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面临着物料采购、验收入库,原材料经过特定设备加工、流转,到产成品验收入库,最终发至用户手中。在这样一个周而复始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员工涉及到一些运输工具、加工设备,以及水、电、汽等危险源,不少企业在此过程中,难免会发生一些工伤事故。而任何工伤事故的发生都会给企业和员工带来伤害与经济损失。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管控好工伤事故,将事故的发生率降到最低,是一件十分有意义和有效益的工作。对一些中小型企业,特别是民营小企业来说,没有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没有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想做好安全生产与工伤事故的管控工作,确实困难不少,甚至让一些管理者感到力不从心、防不胜防。其实安全生产与工伤事故的管控是个系统工程,不论是专职还是兼职,只要我们从以下方面着手,就可以将工作做实、做好。
一、加强与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事故防护措施
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建设是关键、是基础。企业必须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并不断完善操作规程,完善作业标准,用科学的管理制度、完善的操作规程,来组织生产,来引导、督促员工安全生产,预防和杜绝工伤事故发生。
二、加强职工安全培训,强化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众所周知,绝大多数安全事故都是“三违”(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建立完善、有效的员工培训体系,定期进行安全生产与工作技能培训,可以增强安全意识、培养员工自我保护能力。特别是新入职员工,由于缺少工作经验或缺乏工作经历,工作技能和安全意识都比较低,进行有效的岗前培训显得十分必要。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可有效提升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营造安全生产的经营氛围、维持安全生产秩序,从而为安全无事故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防止因生产设备的原因发生事故
定期对企业生产设备进行例行保养、定期检测,是生产设备科学管理的要求,更是发现设备安全隐患、排除隐患的重要手段,定期维护可以提高设备安全运行保证率。适当设定设备安全点检、自检,可以进一步提高设备安全运行的可靠性,降低设备发生突发性故障的概率。
四、及时、合理配备劳动保护用品
根据岗位实际需要,配备并使用合适的劳动保护用品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企业应该建立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发放、使用及回收的管理制度。所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须符合规定标准、满足工作要求,要及时发放到位,督促员工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确保有效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身心健康。
五、合理安排作息时间,避免员工过度疲劳工作
作息时间的安排,有其自身的规律和要求,所以在安排作息时间时一定要实事求是,要充分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工作要求和员工的身心健康,尽可能保持均衡生产、标准化作业。特殊情况,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加点,必须杜绝连续加班、疲劳作业,对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安排员工作业或加班作业,均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落实应急处理措施。
六、参加工伤保险,为企业和职工解除后顾之忧
为所有在岗员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也是企业化解工伤风险的重要途径。所谓工伤保险,就是当参保职工发生工伤意外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提供一定的抢救、治疗、康复费用,承担伤重、伤残员工的后续治疗、基本生活保障及一定的经济补偿费用。因为,尽管企业采取了种种预防措施,但工伤事故的发生仍是在所难免。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参保员工可以得到工伤保险基金的支持,及时有效实施抢救和治疗,可以享受相应的医疗补偿,伤重、伤残员工还可以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参加工伤保险,可以有效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为劳资双方解除后顾之忧,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七、视需要,适当为员工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分担企业和职工的经济负担
部分企业由于客观原因,例如新进入企业员工,处于试用期、政策容许的社保“空窗期”,在企业无法为该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选择为该员工购买意外伤害的商业保险,万一发生工伤事故,可以分担企业和员工的经济负担。有条件的企业或工伤事故发生频率较高的企业,可以考虑在办理了工伤保险的前提下,对发生意外伤害概率比较高的岗位的员工,额外办理商业保险。通过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商业险来共同分担工伤事故的损失,实现工伤事故“双保险”。
八、一旦发生工伤事故,须全力施救,积极治疗
企业通过各种措施,提高管控水平,可以有效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但并不能保证不发生工伤事故。一旦发生意外工伤事故,现场人员应当临危不乱,启动应急处理程序,积极科学的组织现场自救、互救、援救,及时将受伤人员就近送至有条件施救的医疗机构抢救,待伤情基本稳定后,可以在征求受伤员工及其家属的意见后,选择更适合伤员治疗、康复的医院继续治疗。不论在员工住院治疗,还是出院后的康复期间,企业均应保持对受伤员工的关心与关注。
九、及时对工伤事故申请备案,及时申请保险理赔
一旦发生工伤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保险主管部门申请工伤备案、工伤认定,及时申请意外伤害等所投商业保险的理赔。视需要,在员工康复后及时申请伤残等级评定。及时做好工伤职工医疗费用的报支、落实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等工伤待遇。积极从工伤保险、商业保险部门争取保险理赔和伤残补贴,尽可能弥补企业和员工在安全事故中的损失。
十、处理工伤事故,坚持“三不放过”原则
活动期间,我校注重真抓实干,重点抓了学校安全管理和学生安全教育工作,以查找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为突破口,从源头上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人。
为了更好地开展好此次活动,我校成立了以学校校长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安全工作职责。通过教师大会、学生会、班会等大力宣传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活动主题,让全体师生充分认识到此次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的重要性。学校还与各班班主任、任课教师签订《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将责任具体落实到人。
二、宣传到位,注重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
学校为了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充分利用晨会、班会和升旗活动等各种时机,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提高了全校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我校深刻吸取近年来各类学校安全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狠抓薄弱环节,狠抓工作落实。建立健全了学校各种安全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和各种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围绕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将校园安全管理职责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位教职工人头,确保安全工作三个到位,即:思想认识到位、职责落实到位、检查督促到位。
四、措施到位,安全工作得到有效保证。
1、在全校上下大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通过校园小广播、国旗下的讲话、黑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和普及各种安全知识,强化了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形成了“人人参与、班班安全”的良好局面。
2、学校还加强了学生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对学生上学、放学搭乘交通工具摸底调查,教育学生坚决不能搭乘无证、无牌、农用车、报废车、超载等危险车辆。
3、我校组织开展了安全知识竞赛活动,让学生掌握了许多安全常识。
4、 12月9日,学校组织全校师生进行了紧急疏散演练活动,提高了全体师生防范自救能力,增强了我校全体师生紧急疏散安全意识。
5、为了防止大课间活动发生安全事故,我校每天派出老师值守课间活动安全,对于学生不安全行为,及时劝阻和告知学校。
6、在活动期间,学校安全组织机构,不定期地排查学校的不安全隐患,一但发现情况,及时联系村委整改,并每周上报安全隐患无事故整改的周报表,确保了师生的安全。
7、学校重视消防和用电安全管理,加强了对学校教室用电管理,定期检查、更新用电线路,对破损的开关、触电保护器、闸刀等进行定期更换,确保不发生触电或用电火灾事故发生。
8、加强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让学生牢固树立“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的意识;结合我校的有关安全教育资料切实上好学生安全教育课,提高学生防范技能。组织同学们展开讨论,可以以班级为单位进行主题班会,相互学习共同进步。
9、继续加强学校值班工作。强化值班人员门卫的责任意识,严格工作纪律,严禁社会闲杂人员随意进入学校,做好出入校园人员登记制度,对于出现的问题,学校及时报告村委,保证了学校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