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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在全州检察长会议上,薛献斌检察长在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2006年要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4月下旬,高检院对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出统一部署后,州院和各基层院及时召开了党组会,传达学书记的重要批示,同志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及上级院、州委政法委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统一思想,明确意义、任务和目标。然后制定教育活动方案,为加强对教育活动的领导,州院还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薛献斌为组长,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召贵为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并从政治部、办公室、纪检监督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班子,为加强对县市院开展该项活动的指导,每位院领导均挂点一个县(市)院,加强督办、指导和检查。并召开干警大会对该项活动进行了全面的部署。7月28日,根据州委政法委的要求,州院召开大会,对该项活动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接着组织干警进行集中培训。目前,正在进行清理思想和查摆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狠抓学习培训,着眼于理论武装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针对性强,贴近检察人员思想和工作实际,是一次正本清源的理论武装和正面教育,内容具体,内涵丰富,要求明确,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重大课题。为此,全州检察机关对怎样搞好这次学习作了精心安排。
一是组织中心组学习。4月初,全国性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尚未开始,州院党组就根据高检院的要求,决定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并于4月6日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问题,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田智慧同志作《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中心发言。8月22日,州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三次集中学习时,再次组织院领导、副处级干部、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围绕怎样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展开讨论,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召贵作了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的中心发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马林海作了题为“坚持依法治国、强化法律监督”的中心发言,与会的其它同志也踊跃发言。
二是组织集中培训。为全州检察人员发放了中央政法委编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和高检院编辑印发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学习教材》,并安排检察人员自学。要求每个检察人员读懂、弄通、全面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及精神实质。6月份州院派出州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田智慧同志参加了全省检察机关法治理念教育培训,7月上旬又安排张召贵副检察长、政治部主任田智慧、宣传科副科长王岸参加全州政法系统法治理念教育培训。州院检察长薛献斌亲自为全州政法系统法治理念教育培训班人员作题为“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理念”的辅导讲座。7月31日至8月4日,州院机关全体干警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通读教材和观看中央政法委录制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讲座光盘,全院92名干警除因公外出请假人员外,其余人员自始自终参加了学习,参学率达到85%以上,州院还将对因故未能参加学习的人员专门安排补课。集中培训学习期间,广大干警积极做笔记,写心得,共收到学习心得体会文章80篇,办学习心得专栏二期。各县市院也采取不同形式组织干警进行学习培训。
三是开展讨论和征文活动。5月下旬州院下发《关于开展规范检察活动与文明执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讨论和征文活动》的通知。截止目前,州院共收到县市院报送的论文18篇。与此同时,州院领导深入县市院进行督促检查,具体指导,政治部主任田智慧在检查中还为古丈县院全体干警上了一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辅导课。州院还在湘西检察网开辟专栏,开展网上心得交流及征文选登。
四是学习正面典型。组织干警观看电影《生死牛玉儒》和《守望公正——第六届中国十杰检察官访谈录》特别节目,使广大检察人员进一步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配合这次教育,州院还利用凤凰县院被高检院记集体一等功之契机,树立身边正面典型,在全州检察机关广泛开展向凤凰县院学习活动。继州院作出向凤凰县院学习决定之后,6月中旬,州委政法委也作出了《关于开展向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学习的决定》,号召全州政法部门向凤凰县院学习。为学赶先进,查找差距,有效整改,龙山、永顺县院还组织该院中层以上骨干专程到凤凰县院现场学习取经。版权所有
三、理清执法思想,着重于整改问题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旨在提高认识,端正理念,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实际工作。为此,全州检察机关在教育活动中,注重统筹兼顾,搞好“三个结合”,着重在求真、求实上下功夫。
一是注重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广大检察人员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相结合。坚持从执法思想和执法观念上找差距,从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上找差距,从职业道德和执法作风上找差距,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原则与干警的执法实践相结合,把提高思想觉悟和解决现实问题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串于检察人员日常的学习、生活、工作中去,变为检察人员的自觉行动。为进一步增强我州检察人员的法治理念,强化执法质量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违规现象和对检察职业和行为进行严格规范。州院制订了《湘西自治州检察人员职业行为规范》,编发了《湘西检察人员职业行为规范手册》和《湘西检察机关执法质量考评手册》,下发了《湘西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还将职业行为规范手册寄送300多名州人在代表,请他们加强对全州检察人员职业行为的监督,以此使每位检察人员真正做到遵守职业行为不动摇,执行职业行为规范不走样,切实解决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案件质量和执法水平的整体提高。同时,州院成立督查室,负责对全州检察机关执行检察人员职业行为规范、检风检纪和案件质量及执行《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的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检查。督查室按照今年省院颁发的“执法质量考评办法”的考评标准,对去年10月26日以来至今年6月30日已办结的各类案件进行了抽查,共检查各类案件315件,其中侦查监督81件、公诉202件、自侦3件、民行8件、控申2件、技术18件、监所1件。此外,州院督查室对全州检察机关扣押、冻结款物及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为加强内部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执法质量。8月上旬在全州检察长座谈会上,针对执法质量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和审计机关对检察机关经费管理提出的意见及建议,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
按照院党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院长的具体安排,我在**院长的带领下,先后到**法院、**法院对两院思想作风整顿、集中执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这三项工作进行了检查、指导。我们先是听取了两院对三项工作的汇报,然后传达学习了省委政法委第8次会议纪要精神,宣读了**市两级法院案件评查方案,并对两法院案件评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最后,**院长对两法院前一段三项工作进行了点评,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结合两法院工作实际,对下一步如何搞好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
现把两院三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思想作风整顿情况
这项工作,两院都进入了查摆问题阶段,他们都能按照省委督导组的要求,一是都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并按方案要求先后开展了个人自查、大接访、大走访活动。二是采取发放征求意见函、调查问卷、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各种形式,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利于整改阶段的进行。三是坚持边整边改,完善各种制度,强化了院政管理。四是对上级督办的案件和本院接访案件,查出原因,限期办理。版权所有
两院对省市督办案件、接访案件办结的具体情况是:
**法院:
省人大督办案件1件,已办结;
省政法委督办案件11件,已办结6件,正在办理5件;
省法院督办案件7件,已办结2件,正在办理5件;
市委督导组督办案件1件,已办结;
市中院督办案件7件,已办结3件,正在办理4件;
县法院接访案件55件,已办结20件,9件法律咨询,正在办理26件。
**法院:
省政法委督办案件3件,已办结2件,正在办理1件;
省法院督办案件5件,已办结1件,正在办理4件;
市委督导组督办案件1件,已办结;
县法院接访案件23件,现场解决9件,已办结12件正在打印阶段,正在办理2件。
二、执行工作情况
**法院:
共清理积案929件,截至目前,已执结412件,执结率44.3%位居全市前列。采取的方法措施:一是广泛动员,建立了清理积案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二是争取县委、人大的重视,支持执行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执行环境。三是认真清理执结案件,做到了五个到位,即:1、清理到位;2、原因分析到位;3、责任到位;4、集中执行到位;5、采取措施到位。四是讲究执行艺术,改进执行方法,提高执行的社会效果。
**法院:
共清理积案1855件,总标的8060801149.65元,截止目前执结411件,执结率22.16%,执结标的12817600元。采取强制措施73人,扣押财产26万余元,目前执结率居全市落后地位,存在很多困难,为改变落后局面,**法院下一步执行工作的打算是:一是在全县形成人人支持执行的大环境,建议县委成立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担任,成员分别由人大、政协、公、检、法及县直各有关负责人组成,在全县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执行格局。二是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挂牌督办制度和典型案件通报制度,联席会议由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和政府各有关部门参加,每月召开一次工作协调会,排除执行障碍。四是建立慈善救助组织,对弱视群体,实行政府救助,体现司法为民的思想。五是建立执行威慑机制,将被执行人信息通报给工商、税务、房地产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六是建议县委、人大关注**事件,督促检察院尽快解决此事,稳定干警的情绪。
三、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情况
一、高度重视,快速行动
收到分院《关于认真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对照检查”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后,我院党组即于8月2日下午召开了院党组会,研究部署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知识问答活动事宜,成立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知识问答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检察长刘新生担任,副组长由副检察长陆荣良、王金凯担任,政工科负责活动的具体开展事宜。
二、精心组织,保质保量
为保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知识问答活动的质量,我院政工科一是多方面收集相关资料,以保证出题时能够涵盖全面;二是在出题、选题时认真细致,保证试题与标准案件准备无误。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公安机关进行社会管理创新必须有正确的社会管理理念作指导。而法治视角下的公安机关社会管理理念应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核心,进一步强化尊重各方利益诉求及依法执法的意识。因此,为了保持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本质,公安机关必须强化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依法办事的法治理念、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和民主参与的法治理念。首先,公安机关必须强化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治理念。人权“作为人在物质以及精神上满足自身需要的那些最基本的权利,当然有助于实现人类在各种文明历史中所追求的目的,同时它也可能构成人类为那些目的而必须寻求或具备的手段”。人权是“指人们主张应当有或者有时明文规定的权利。这些权利在法律上得到确认并受到保护,以此确保个体在人格和精神、道德以及其他方面的独立得到最全面、最自由发展。他们被认为是人作为有理性、意志自由的动物固有的权利,而非某个实在法授予的,也不是实在法所能剥夺或削减的。”人权是相对于公权力而言的,是“不受公权力侵害”的私权利。人权不仅仅是对于权利的简单需求,而且意味着一个人对拥有法律权利的要求。“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建立了政府。”
因此,国家建立的初衷是为了维护人的权利——人权,那么作为国家存在方式的公权力——公安机关必然不能侵害人权。为此,我国在1992年了中国第一个人权白皮书《中国的人权状况》;2004年修改宪法,写入“人权条款”;2008年了第一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具体到公安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现依法管理、科学管理、人性化管理,使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中切实感受到权益得到保障、秩序安全有序、心情更加舒畅。因此,公安机关必须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创新和完善社会管理的指导原则,在日常的行政服务中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答应不答应、人民高兴不高兴”作为衡量工作的唯一标准,在办案中始终坚持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等理念,从而更好地维护公民权利。其次,公安机关必须强化严格依法办事的法治理念。严格依法办事实际上就是最大的也是最好的社会管理机制创新,一切体制、机制和方法上的创新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公安机关能否践行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这一任务,关键是其能否严格依法行政,能否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推动社会管理机制的创新。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管理领域也发生了五个方面的转变:社会从“单位管理”向“社会管理”转变;政府角色由“权力本位型”向“权利本位型”转变;公共管理方式从“行政管制”向“社会服务”转变;社会治安从“单一治理”向“综合治理”转变;化解社会矛盾从“单一机制”向“多元机制”发展。这些变化必然要求公安机关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至上理念,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为此,公安机关必须强化其职能的法制化,进一步细化其职权空间,始终坚持在制度范围内行使职权;必须正确贯彻公安机关行政程序的法制化。实践证明,如果没有对权力的制约程序和社会资源公平分配的程序,“法治”也不成其为真正的法治。
因此,为了实现公安机关行政程序法制化,必须建立公众参与制度,为公民参与提供制度保障;必须通过制定政务公开制度,保障公安执法过程的透明性。再次,公安机关必须强化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公安机关进行社会管理创新的主题。亚里士多德认为:公平就是公正、平等,强调公正是一切德性的总汇;“政治学上的善就是正义,正义以公共利益为依归。按照一般的认识,正义是某种事物的‘平等’(均等)观念”。社会需要创新管理机制,需要良好的社会秩序,而公平正义是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保障,也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重要的指针和发展方向。在法治条件下,公安机关的社会管理,必须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这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条件下创新社会管理的基本要求。因此,公安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所追求的公平正义是使社会成员能够按照规定的行为模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保护,实现社会成员之间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过程(规则)公开和结果(分配)公平。为此,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管理创新中,必须时刻关注经济、社会、区域、城乡不平衡的问题,社会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不到位、不均衡的问题,并通过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最后,公安机关必须强化民主参与的法治理念。为化解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中央提出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十六字方针。在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领域,这四方面是否会得到有效的落实,关键还是要看公安机关如何行使权力。因此,随着公安执法价值观念的转换,从前那种完全由公安机关单方实施的政策制定和执法方式,已越来越无法满足不断增长的对于公安机关服务的社会需求,这必然要求公安机关进行社会管理机制的创新,而参与式公安执法理论与实践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应运而生。参与式公安执法是指公安机关在行使国家权力,从事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过程中,广泛吸收公众参与执法过程,“充分尊重公众的自主性、自立性和创造性,承认公众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主体性,明确公众参与行政的权利和行政机关的责任和义务,共同创造互动、协调、协商、对话、合作的新型行政法律制度”。因此,参与式公安执法改变了非此即彼的单向思维方式,将管理对象置于平等地位,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形成公安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交流与互动,实现“互补”、“双赢”、“共同发展”,充分发挥各种社会力量在社会管理中的协同、自治、自律、他律、互律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安机关社会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从而形成推动社会管理良性发展的合力。
二、公安机关社会管理机制创新的法治路径
社会管理就是要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而要完成这一任务的根本出路必须是民主与法治。因此,公安机关的社会管理机制创新也必须围绕这一根本任务,着力发挥法治在公安机关社会管理机制创新中的基础和主导作用,并积极探索构建法治主导型的社会管理模式。为此,必须进一步强化公安机关及民警的规则意识和法治思维,养成依法办事的法治观念;必须进一步健全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的法律制度;必须进一步强化公安机关化解社会矛盾机制的法治化取向。首先是进一步强化公安机关及民警的规则意识和法治思维,养成依法办事的法治习惯。2010年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公安机关除依法承担刑事司法任务外,还承担了大量的治安、交通、消防、户籍、边防、出入境、计算机安全保护等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因此,公安机关及民警能否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养成法治习惯,直接关系到社会管理机制创新的法治化进程。
所谓规则意识“是指对规则的执行和遵守,它是一个涵盖很广泛的概念,对规则的执行和遵守贯通法律实施的所有领域。”正因为“法治”特别重视制度的作用、重视规则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重视程序正义甚于实体正义,规则意识更应是对公安机关及民警的基本要求。因此,作为公安机关及民警如何切实遵循和运用法治思维,需要做到以下五个方面合法:“目的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手段合法”、“程序合法”。具体而言,公安机关及民警作出某一决策,实施某一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明示或暗含的目的;应符合法律、法规为之确定的权限;决策与行为的过程、步骤、方式、时限等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即法定程序)和正当程序的要求。当然,公安机关及民警要做到这五个合法,首当其冲的就是加强法治教育,在家庭、学校和社会中进行法治理念的灌输,始终坚持法律在整个社会规范体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进一步强化其它任何社会规范都不能否定法律的效力或与法律相冲突的执法理念。为此,公安机关及民警要进一步树立这样一些意识:人民自己而非政府才是法治的主体;在法治状态下,人是法律之下的法律化的人,人与人是平等的;在法治状态下,每个人都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实现自己的价值,因为法律为他创造了一个正常的社会生活条件,等等。其次是进一步健全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的法律制度。我国社会管理涉及面广,关系复杂,公安机关应对社会管理的制度基础薄弱。因此,加强和创新公安机关社会管理机制必须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亚里士多德指出:“法治应该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订得良好的法律。”这基本上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良法之治”。然而,我国的立法工作存在重经济轻社会的倾向,导致公安机关社会管理方面的立法相对滞后,即使有涉及社会管理方面的法律,也都存在着不适应、不完善、不明确等方面的问题。马克思指出:“只有当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觉表现,因而是同人民的意志一起产生并由人民的意志所创立的时候,才会有确实的把握,正确而毫无成见地确定某种伦理关系的存在已不再符合其本质的那些条件,做到既符合科学所达到的水平,又符合社会上已形成的观点”。
红星院在深入地开展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队伍形象教育活动中,进一步提高广大了干警的综合素质、办案质量和整体形象。不断促进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推动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一是加强工作沟通与协调,对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和本院重大业务工作事项以及人财物遇到的重大问题,主动及时向区委和上级院请示汇报,争取他们的重视与支持。二是牢记宗旨,执法为民,认真履行好检察职能,高标准,严要求,创一流,树立好的执法形象。三是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到服务和促进当地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为党政排忧解难,优化发展环境,让党和人民放心。在创优内部环境上: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率先垂范作用,以班子建设带动队伍建设。二是坚持从优待检,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等各方面关心干警,进一步增强“以院为家”的观念和“主人翁”精神。三是建立健全内部激励机制,使干警始终保持受岗敬业,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良好精神风貌,激发干警的工作热情、智慧和潜能。
“三个教育”活动中,该院不断更新执法理念,全面提升执法办案能力。积极推行和深化人性化执法办案模式,即:在严格执法的前提下,体现以人为本,保障人权,实施人文关怀,实行法理情的有机统一。在具体做法上,以慎用传唤、拘捕强制措施,注意办案的方式和细节,加大初查力度,把功夫下在12小时之前的初查上,做到案件突破在12小时之前,完善在12小时之中,巩固和发展在12小时之后。在发现、收集和固定证据上做文章,实现了由证到供。由板着脸孔、横眉冷对到“微笑检察”、“人文关怀”的人性化执法转变。
同时,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确保办案质量。一是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生命线的意识。正确处理规范执法行为与提高执法水平、确保办案质量的关系。二是强化规则意识。通过“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等专项整改活动,进一步完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项工作责任制,做到有章可循。严格执行12小时的刚性规定,坚决执行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和要求,积极稳妥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认真开展对“三类案件”和“五种情形”监督工作,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确保案件质量。三是强化内外监督机制,完善业务流程管理,进一步明确检察业务的实体和程序标准,细化各岗位的操作要求,使每个工作步骤都有衡量检验的具体标准。完善各职能部门的监督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委员会五位委员对疑难复杂案件的审查把关作用,深化监察室对落实办案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办案质量等环节的全程监督,保障各项检察业务的高效高质开展。
各位好!我来自××市公证处,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执法为民”无小事一叶一枝总关情》。
清朝诗人郑板桥曾有诗云: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叶一枝总关情。这句反映封建时代官员爱民、为民的诗句流传甚广,因其言之殷切至今仍常被人们引用,把这句话运用到我们司法行政工作中,就是“执法为民”。“执法为民”在不同的行业应有不同的注解,原创:作为我们司法部门,公平和正义是永恒的主题,我们的工作,就是准确地诠释法律的含义,使法律的规定在人们的生活中得以实现。众所周知,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依法证明法律行为和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公证机构作为基层法律服务单位,与人们群众的日常生活关系非常密切,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几乎天天与当事人打交道,我们在工作中适用法律必然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在公证活动过程中,能否真正做到“执法为民”,不仅关系到国家法律的适用,也事关执法形象。“执法为民”对于我们来说,意味着提高执法水平,并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好法律,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遗憾的是,在前一段时间发生的“西安宝马彩票案”中,西安市新城区公证处公证员董某严重失职,被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发生了严重损害彩民利益,损害政府声誉,损害公证工作公信力的彩票欺诈事件。对此,我们应引以为戒,并从中吸取相关教训,在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的同时,更加注重职业道德修养。
如何在公证工作中真正做到“执法为民”?我认为,首先,我们要正确理解并适用法律,在受理业务和审查出证的过程中,认真审查有关材料,及时、准确地出证,以维持经济秩序,稳定社会关系,减少不必要的纷争和诉讼,“为民服务无小事”,这个过程,既要求我们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又要求我们认真、细心。现今中国的法治水平还不是很高,有些当事人,包括一些受过良好教育的当事人,对法律也是一知半解。记得有一次,一位中年妇女带着女儿前来要求办理继承公证,原来这位女士的丈夫不久前遇车祸死亡,在合肥遗留有房产一套,这对母女要求对遗产进行继承。我处接待公证员在了解情况后,耐心地向她们解释了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告知除她们母女外,若被继承人的父母尚健在,也享有继承权,并要求她们到死者生前单位出具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第二天,这对母女带着亲属关系证明来了,但证明上对死者父母的死亡时间却含糊其词,公证员为慎重起见,数次到死者生前单位了解情况,并和死者父母居住地的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终于查实原来死者的母亲尚健在,但远在浙江乡下务农,根本不知道对儿子的房产享有继承权,原创:经过公证员的多方协调努力,死者的母亲最终获得了房产折价款四万多元。我们为这一结果感到由衷的欣慰,因为,我们深深地知道:法律应当公正地保护所有人的利益,试想,如果公证员在审查过程中,没有足够的细心或者马虎应付,那位远在农村的不幸母亲的权利谁来保护?如果公证员不能够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社会秩序又将如何维持下去?所以我想,能够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解决人们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需要应当是我们法律服务人员“执法为民”的前提和本质。其次,作为法律服务行业的公证,从其工作性质上来说,在准确适用法律的前提下,还应当尽量给当事人提供方便,要“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为人民群众服务一两次并不难,难的是时时刻刻心里都装着人民群众,任何时候都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这才是真正的“执法为民”。作为一个刚刚从事公证行业的新人,这一点我在处里的老同志身上学到很多,在受理群众来电咨询和接待时,我处无论是主任还是普通公证人员,都能热情、耐心而又详尽地进行解答,为当事人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帮助,把每一次解答咨询都看作是对法律的宣传过程;在办证过程中,对于一些年老体弱或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我们按照当事人的要求,尽量有利于当事人的时间安排,多次利用周末和中午休息时间开展上门服务;我处每一位公证员每年都自觉办理一定量的法律援助业务,在平时工作中,我们还一贯注重办证效率,使当事人的需要能够及时满足,当事人的困难能够及时解决。当一份份精心装订好的公证书送到当事人手上的时候,当当事人的脸上露出满意的笑容的时候,我们真切地感受到,这,就是我们公证人的价值!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联系工作和个人实际,通过深刻自查,我主要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1、在公诉岗位上,比较注重业务学习,但对理论学习抓得不紧,满足于一般化。自己认为平时学的可以,满足于有一定的基础,因而放松和忽视学习,致使学习被动应付,特别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系统理论理解不深,联系实际不够,缺乏学习的自觉性,更谈不上主动写心得体会。
2、公诉工作缺乏创新意识,墨守成规,安于现状,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3、在执法思想方面,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不强;在执法观念方面,尊重人权意识、遵守程序意识不够;在执法行为方面,执法不规范、不严格;在执法作风方面,有特权思想。
4、作为老同志对院里的年轻干警关帮助不够,谈心交流少,关心照顾少。忽略了相互沟通;
二、整改目标
努力提高学习的自觉性。学习无止境,在学习上也要增强自我约束机制,自我加压,强化学习,努力学政治、学法律、学市场经济知识,学会管理自己,学会与时俱进。
三、整改措施
1、加强党性修养锻炼。牢记党的宗旨,时时处处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切实增强理论学习的自觉性,把“三个代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重要思想贯彻到法律监督的全过程,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
2、牢固树立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处理好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常修为检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3、在公诉岗位上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规范执法行为。切实肩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使命,为构建和谐图强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4、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带头作用,在本职岗位上强化法律监督,全力维护公平、正义,不断探索公诉工作的新途径,切实加大打击犯罪力度,以提高公诉质量为重点,改革创新,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力争案件准确率、法定时限办结率均达100。积极引导、热心帮助年轻同志钻研业务知识,共同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四、努力方向
1、发挥公诉职能,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检察机关的执法理念,是检察干部人员在执法实践中日益积累形成的指导思想,观念和心态的总和。比如:检察机关提出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以人为本,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念对整个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就始终起着指导、支配和决定作用。
然而,作为检察职能具体承载者的检察人员,如何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呢?,笔者认为,首先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指导统领检查实践,贾春旺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会议曾这样说:"在检察活动中,能力固然重要,没有本事,不懂法律,愿望再好也完不成法律监督任务。但是,只有树立了正确的执法观,有正确的执法思想指导,能力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发挥,能力的提高才会有不尽的动力"。可见,执法理念是执法活动的灵魂,是第一位的。目前,一些地方之所以不愿办案,不敢办案,工作力度不大,办案质量不高,一些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利益面前,分不清私利与大义的界限,以手中的执法权力谋取私利,忘记执法为民的本职要求,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的重要使命,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甚至执法犯法,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很重要的一个原因,不是或不完全是工作能力问题,而关键是一些干警没有树立起正确的执法理念。
执法理念既然反映着执法人员思想修养,蕴含着执法人员的觉悟,那么,反映执法理念的外在活动也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现阶段,检察机关究竟在执法理念上存在哪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呢。调查显示,一是重打击、轻保护的价值观;二是重实体、轻程序的司法观念;三是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执法观;四是重口供,轻证据的执法观念;五是以权谋私和官本位的权力观。六是暗箱操作的执法观念等。上述这些错误的执法理念虽表现形式各异,但都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公信度,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上半年以来,按照县综治办部署和要求,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县政法会议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经济发展主题,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并完成了上半年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的各项指标。
一、积极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度
我局认真学习中央、国务院、市县《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综治学习刊物等有关文件,全局上下高度重视,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发展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做好综治工作和社会发展衔接平衡与协调发展。修订领导责任制,认真落实内部安全防范措施,保卫组织健全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通过主要领导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并解决综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我局内部达到“三无”(无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无内部职工违法犯罪;无因内部矛盾纠纷激化引发的群体事件)。我局积极参加县综治委组织召开的会议和活动并贯彻落实,加强与承包乡镇的联系,积极推进基层打防控体系建设和群防群治工作。完善工作制度。
二、加强了普法知识学习教育,加强了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
结合本单位工作特点和实际,做好“xx”普法及内部干部职工的法制教育,我局主要领导带领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xx”普法知识和综合学习刊物,积极争创安全文明单位,努力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同时加强了机构建设,在局长总负责的基础上,由副主任科员专抓“综合治理”的领导机构。为把综治任务落到实处,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各类案件和治安灾害等事故的发生,我局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充分做到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排除。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列入全年国民经济计划
我局按县委、政府的要求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发展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做好协调工作,并按规定秩序统筹安排用于政法、综治的投资基本建设,保持物价价格总体水平基本稳定,加强物价管理,督促、检查物价政策的执行情况,查处价格违法案件,促进了我县的科学、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