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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应急处理预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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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应急处理预案

第1篇:生活垃圾应急处理预案范文

关键词:水库 水质评价 污染源 治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05-235-02

一、横山水库流域概况

1.水库工程基本特性。横山水库是以城市供水为主,兼有防洪、灌溉、发电、养殖等综合利用的大(二)型水利工程。位于甬江流域奉化江支流县江上游,库区集雨面积150.8平方公里,多年平均年径流量1.52亿立方米,总库容1.108亿立方。

2.流域社会经济状况。横山水库集雨区内有42个行政村,9890户,户籍人口28214人,其中常住人口15705人;流域内以农业为主,高山西瓜、茶叶、单季稻、花生、花木、竹笋为主导农产品;工业方面,有生产塑料齿轮、五金表带、玩具及仪表配件、灯头等产品和竹木加工的企业。旅游业主要有农家乐、户外运动、果实采摘等;小水电也是一大特色,有柏坑一级、二级等11座小水电。

3.流域水文气象。横山水库流域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全年温暖湿润,雨量充沛,光照充足,四季分明。年平均降雨量1685.8mm,降水量时空分布不均,年内年际变化显著,年内降雨量主要集中在汛期,占全年降雨量的70%以上,尤其以6~9月最多,占全年径流量的60%左右。

4.流域地形地貌及土壤植被。库区处于天台山北部边缘,属天台山余脉。地势西南高东北低,以丘陵山区为主。土壤主要是红壤和水稻土,有机质含量一般为4.23%左右,总氮含量0.254%,总磷含量为0.037%,PH值5.5~6.5之间。植被大多为常绿针阔次生林、竹林、草灌木丛及人工林。

二、水库污染源现状

1.生活污水。由于生活污水和垃圾直接进入水库,生活污水中有机物和氮、磷等营养物质含量较高,同时含有大量的细菌、病毒、寄生虫等,造成水库水体外观性状下降、浊度升高、淤积等,还会提高水库氮、磷的含量,加速水体富营养化,极易导致藻类爆发。目前仅大堰、万竹建有污水处理设施,人口约3000人,占库区常住人口的19.1%,大部分农村污水未处理,直接流入溪中,最终排入水库。估算年入库量:总氮入库23吨/年,相应占入库总量10.0%;总磷入库2.0吨/年,相应占入库总量4.9%。

2.生活垃圾。横山水库流域内日产垃圾估算为15.7吨/天。从2001年始对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处理,实施了“户集、村收、镇运、集中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存在着设施落后、居民环保意识淡薄、资金缺乏、从业人员责任性较弱等这样那样的问题。如:去年莫拉克台风后,水库水面上的垃圾数以百吨计。

3.畜禽养殖污染。畜禽粪便中氮、磷含量也很高,是水库流域污染的一个主要来源。虽然近年来,为保护水源,镇政府进行了集中整治搬迁,但仍有部分村庄有小规模养殖现象,农户没有能力也不会去处理粪便,造成粪便随便堆放或还田,极易流失,影响水质。估算年入库量:总氮入库51.8吨/年,相应占入库总量22.5%;总磷入库10.0吨/年,相应占入库总量24.8%。

4.农业面源污染。农业面污染主要是指人们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时产生的非点源污染物,包括化肥、农药、畜禽粪便污染及农田水土流失造成的水体污染。是水库流域面最广、量最大的污染源。横山水库以丘陵山区为主,多山岗坡岭,少大片平坦耕田,山腰成梯田,依靠天然降雨,或山塘拦水灌溉。农业施用的化肥、农药是水库水体氮、磷的主要来源。估算:总氮入库84.7吨/年,相应占入库总量36.9%;总磷入库8.5吨/年,相应占入库总量21.1%。

5.水源地水土流失污染。根据《奉化市水土保持规划》,横山水库流域为中度以上的水土流失区,是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面积共计7.4平方公里,其中轻度4.27平方公里,中度1.82平方公里,强度0.97平方公里,极强度0.34平方公里。估算:总氮入库70.2吨/年,相应占入库总量30.6%;总磷入库19.8吨/年,相应占入库总量49.1%。

6.工业旅游及其它污染。近年来,对有关污染严重企业实行了关停或搬迁,并严禁流域内新建污染型企业。仅有少量工厂,不直接产生污水,污染相对较小。旅游项目以漂流、农家乐为主。年游客约在4万人次左右,旅游业大都处于起步阶段,规模小,污染主要表现在生活固废垃圾上。水库内污染源以水产养殖、底泥污染、水面污染等方面,相对控制得很好。

三、水资源保护现状

1.水库水质现状。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对横山水库现状水质进行评价。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为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粪大肠菌等21项,方法采用单项标准指数法。从评价结果来看,当总磷总氮不参与评价时,水库2007年-2009年水质位于Ⅰ―Ⅲ类标准区间,以Ⅰ、Ⅱ类水质时间居多,偶尔有超标项目为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PH值、粪大肠菌,基本满足Ⅱ类水质标准要求,但2009年以来PH值出现异常或偏大现象;当总磷总氮参与评价时,水库水质位于Ⅱ―Ⅴ类标准区间,以Ⅳ类水质居多,其中总磷基本位于Ⅱ―Ⅲ类标准区间,总氮超标严重,基本都是Ⅳ类标准。

2.水质富营养化现状。富营养化评价采用《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395―2007)。评价方法采用指数法。有叶绿素a、总磷、总氮、高锰酸盐指数、透明度五个项目,2007年-2009年水库富营养化情况不明显,基本为中营养状态,但部分月份存在富营养化的趋势,从单项指标看,总氮超标严重。2009年4月下旬到5月初,水库大面积硅藻爆发,水面呈酱红色,是建库以来第一次。

3.政府有关部门加大了对水环境整治的力度。近年来宁波市加强了对水库上游的水环境整治,在水费中提取水环境治理专项资金,为水环境治理提供了经费保障。另外,大堰镇、尚田镇政府在横山水库上游水环境治理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尤其是在卫生保洁方面,大大减轻了生活垃圾对水环境的污染,农村卫生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水库上游的大堰镇,拆除简易厕所200座,建造卫生公厕6座,新建垃圾箱15只,增添垃圾桶30只,浇筑混凝土路面2000平方米,拆除违章建筑500平方米,新建绿化带2000米,新建300平方米建筑垃圾堆放场1处,填埋嫩竹造纸料塘150只,在大堰、常照、张家等6个村建造河道拦水坝21座。为了给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宁波市、奉化市先后制定出台了生态公益林补偿和对水环境治理进行补助的政策措施。

4.水库管理局强化了对水资源的保护。水库管理局完善出台了《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水质保护和防破坏应急处置方案》,重点加强取水口附近水面污染源的监控,及时清理取水口附近漂浮物和污染物,建立水环境治理各种电子档案,向社会公开水环境保护监督电话,并在水库信息网站定期水质公报。

5.水资源保护意识有所加强。在宁波原水集团统一调配下,采取多种形式,加大了水资源保护的宣传力度,如:设立大型水源保护牌、公告警示牌、百米宣传长廊、水资源保护义工队―亲水使者等活动。大堰镇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大规模“一江净水到奉城,一江清水入甬城”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有关部门和镇政府开展水环境整治,增加了居民水资源保护的自觉性。各级政府、人大和政协对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检查、视察、调研,也让上游民众感受到了水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四、水资源保护存在的问题

1.水源地环境保护与群众利益保护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大堰镇是宁波市14个经济不发达的乡镇之一。为保护治理水库水环境,水源地居民作出了巨大的牺牲。综合经营产业开发受到限制,如横山水库上游40个行政村,近年来因关闭、搬迁污染企业,取缔嫩竹造纸等原因,经济收入大幅减少,有些原先集体经济比较强的村庄也都成了零收入。据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度奉化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505元,而保护地农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平均水平的一半。如何做到既保障供水安全,又改善水源地群众的生活条件,是个事关千家万户利益的大问题。

2.缺乏一个系统全面的水资源保护职能部门。从经济学原理看,水资源属于公共产品,应当纳入政府资源建设和管理的范畴。简而言之,水环境的保护和建设程度直接反映和考量着政府的管理能力和力度。依此审视,就不难深入地看到水污染背后公共管理体制的失衡和羸弱。“五龙治水,九龙戏水”是专家们对中国水资源管理模式极具形象的比喻。目前,政府部门中涉水、管水的主要包括水利、环保、渔业、林业、航运、城建、地矿等。这种“九龙治水”的机制表面上集中了众多部门的力量,但事实上并不能达到“团结治水”的目的,相反在客观上强化了职能部门的局部利益和单一目标,进而弱化了水资源的宏观管理功能。

3.水库管理局现行体制不能满足水资源管理的要求。目前水库管理局的体制以工程管理为主,没有水资源管理的专职人员、专业人员,没有执法权,对水资源管理力不从心,尤其是水污染应急预案,涉及面广,单靠水库管理局难以操作,影响了预案的可行性。

4.从水库水质发展趋势看,要求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根据污染源调查分析,水库流域内化肥农药、水土流失、农村居民生活和畜禽养殖是水库污染物的主要来源。如维持现状,污染负荷不会降低,水质难以改善。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横山水库水功能区划为饮用水源区,目标水质为2类。预测总氮、总磷大部分时间未能满足要求,且存在一定的富营养化风险。

五、横山水库水资源保护建议

1.建立领导协调机构。由奉化市政府牵头,建立由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水利局、国土局、大堰镇、尚田镇、横山水库管理局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协调机构,组织协调横山水库水资源保护工作。实行横山水库水资源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各部门责任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做到责任、措施、投入“三到位“。保护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和领导的考核体系,细化考核指标,强化部门对饮用水安全的关注力度,不断提高饮用水安全水平。

2.完善水源地保护法规。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趋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宁波市水资源管理条例》,有针对性的制定《奉化市横山水库水资源保护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明确管理机构、管理分工、保护目标、考核制度、法律责任等内容,加快水质监测网建设、污染源监控网络建设、水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完善水源地各种保护制度,如水源地保护的监督检查制度、库区危险品安全监管制度、水源地安全评估制度、水源地水质监测和预警机制、库区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机制等。

3.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农业面源污染控制难度大,需要合理的措施加以治理。管理措施主要包括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加强化肥施用管理、节水灌溉、病虫害防治、推广生态农业等。要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出发,进一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集运设施建设以及改水改厕、使用高效低毒农药等的补助,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打好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群众基础。要依靠科技进步加强对农业生产的指导和管理。积极推广化肥农药减量技术和秸杆综合利用技术,提倡和鼓励使用有机肥、生物肥、配方施肥,严禁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发展高效、生态、无公害产业,减少氮磷污染物排放,最大限度地降低农业生产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4.严格控制各类养殖业,防治养殖污染。管理措施主要包括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关停和搬迁畜禽养殖场;结合新农村建设,鼓励农户改掉散养家禽的习惯;改善养殖场生产工艺,减少排放量;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利用。从污染源头治理,积极引导农户进行科学养殖,减少养殖污染。

5.要大力削减农村生活污染源。结合新农村建设逐步实施移民搬迁,梯度转移,减少生活污染;有计划地安排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农房建设或统一规划建设新村,相对集中人口居住地,配套环保基础设施,通过3~5年努力,实现库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的目标。结合新农村建设组织清淤。搞好小流域整治,清除河道溪流中多年以来沉淀累积的污染物,消除有可能扩散的主要污染源和污染途径,以期全面实现流畅、水清的水环境整治目标。

6.妥善应对水污染。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对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运行机制和应急处理方案。以沿库生态保护和沿溪生态治理为重点,系统推进重要水库水资源保护。按照水资源质量监测新要求,全面开展溪流、水库水资源质量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趋势,优化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对预案,建立联络和快速反应机制,从应急处置和应急调度两方面加强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建设,保障城乡供水安全。

7.进一步加强水资源保护宣传教育。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政府出巨资治理水环境,应该把提高人的素质摆在第一位,把宣传教育当作头等大事来抓。为此,有关部门要切实重视水质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建议库区中小学中安排课时开展水资源保护教育,每学期开展1~2课时的保护活动。建议每一个自然村至少树立一块以上宣传牌。重要季节要张贴宣传标语,营造保护水质光荣、污染水质可耻的良好氛围,引导农民讲卫生、重环保,从思想上筑起保护生态的长堤。

参考文献:

1.方子云.现代水资源保护管理理论与实践.水利水电出版社,2007

2.王晓宇.水资源利用与保护.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3.[加]彼斯瓦斯.发展中国家水资源开发保护与管理.黄河水利出版社,2009

4.王晓宇.生态农业建设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水利水电出版社,2008

第2篇:生活垃圾应急处理预案范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依法负责的原则。

国家采取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第四条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治理规划与设施建设

第七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统筹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

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第八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用地应当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第九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第十条从事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第十一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十二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依法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四条申请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权属关系证明材料;

(三)丧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他设施替代的证明;

(四)防止环境污染的方案;

(五)拟关闭、闲置或者拆除设施的现状图及拆除方案;

(六)拟新建设施设计图;

(七)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闲置、关闭或者拆除的,还应当提供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三章清扫、收集、运输

第十五条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投放、收集和运输。具体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和本地区实际制定。

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

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

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院校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并交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

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第十七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

第十八条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经营协议。

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经营协议应当明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作为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第十九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二)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三)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四)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五)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六)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第二十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

(二)将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运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处理场所;

(三)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后,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保洁、复位,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

(四)用于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车辆、船舶应当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

第二十一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任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二)擅自停业、歇业;

(三)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

第二十二条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收集、运输,严禁混入城市生活垃圾。

第四章处置

第二十三条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在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理厂(场)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处置城市生活垃圾。

第二十四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所采用的技术、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标准的要求,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二十五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活动。

第二十六条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经营协议,明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并作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第二十七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规模小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规模大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焚烧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二)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三)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六)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并与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联网;

(七)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场对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生活垃圾处理的渗沥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八)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预案。

第二十八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

(二)按照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防止二次污染;

(三)按照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生活垃圾;

(四)按照要求配备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备、设施,保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

(五)保证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站、场(厂)环境整洁;

(六)按照要求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

(七)对每日收运、进出场站、处置的生活垃圾进行计量,按照要求将统计数据和报表报送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八)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水、气、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向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可以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派驻监督员。

第三十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题做出说明;

(三)进入现场开展检查;

(四)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改正违法行为。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监督检查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妨碍与阻挠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三十一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机构,定期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站的垃圾处置数量、质量和环境影响进行监测。

第三十二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准予延续的,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重新订立经营协议。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撤销许可证书:

(一)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作出准予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许可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的企业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注销许可证的申请,交回许可证书;原许可机关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公告其许可证书作废:

(一)许可事项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期的;

(二)企业依法终止的;

(三)许可证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吊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半年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停业或者歇业前,落实保障及时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措施。

第三十六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应急处理系统,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城市生活垃圾的正常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应当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的应急方案,并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劳动保护的要求和规定,改善职工的工作条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提高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做好职工的卫生保健和技术培训工作。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不履行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义务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履行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义务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3篇:生活垃圾应急处理预案范文

Abstract: This paper takes the status of medical waste disposal in Henan Province as an example to analyze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medical wastes. Through the classification of medical waste disposal and emergency management identification, the problems of medical waste management and disposal are analyzed. It is pointed out that the corresponding medical waste disposal and emergency plans should be implemented for the medical waste disposal facilities failure or serious epidemic and other emergency situations.

关键词:医疗废物;废物产生;医疗废物分类;问题识别;医疗废物处置;应急管理

Key words: medical waste;waste generation;medical waste classification;problem identification;medical waste disposal;contingency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X79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19-0218-02

0 引言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这些废物产生的有害化学物质,对空气、土壤、地表水及地下水造成污染。鉴于此,我国先后颁发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用于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处理进行监控管理,以期使医疗废物的处置管理有法可依并逐步取得成效。如果缺乏对医疗废物处置及应急管理问题的识别,将给社会造成极大的损害。

1 医疗废物的产生及管理现状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所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院是医疗废物产出的主要场所,医疗废物管理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医院整体管理水平。由于医疗废物的特殊性,使世界各国都对此高度重视。

1.1 医疗废物产生

随着河南省医疗废物实际处置量逐年增加,部分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处置能力已超负荷或接近饱和状况,面临着急需扩大处置规模的压力。据统计,2013年河南全省19个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医疗废物处置能力142吨/天,按330天工作日算,每年可处置4.69万吨。2013年全省实际收集处置医疗废物共计3.71万吨,实际处置2.64万吨。

1.2 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现状

河南省较具规模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有19家(主要分布在18个省辖市和1个直管县),医疗废物处置方法为: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适合采用热解焚烧法、高温灭菌法及干式化学消解法处置;病理性废物适合采用热解焚烧法及干式化学消解法处置;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适合采用热解焚烧法处置。全省医疗废物不同处置技术设施的设计及预留处置能力见表1。

表1焚烧工艺项目总设计规模3.04万吨,实际处置2.64万吨;干式化学法项目总设计规模0.55万吨,实际处置0.39万吨;高温灭菌法项目总设计规模1.10万吨,实际处置0.68万吨。

1.3 医疗废物协同处置管理

医疗废物污染防治的管理不仅涉及医疗废物从产生到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整个运行周期实施全过程管理,也涉及医疗废物处置技术选择,划分医疗废物协同处置片区,构建医疗废物协同处置机制等的处置全过程管理。

2 医疗废物处置分类及应急管理问题识别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是实现医疗废物无害化的关键环节,但大多数医院没有完善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体系,导致各种类型的医疗废物混在一起,给后续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带来较大的不便,影响医疗废物的处置设施的处理效率。

2.1 医疗废物管理分类处置问题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是医疗废物处置的重要环节,河南省内大多数医院在逐渐建立自身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体系,给后续的医疗废物分类处置带来较大的便利。据悉,在不少医疗机构,损伤性、感染性医疗废物分类较规范,其他病理性、药物性和化学性等三类医疗废物有时混放到感染性医疗废物,时有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混放现象,导致处置时不规范。

2.2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问题

河南省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主要是严格安排行政区划来划分,受行政区域划分限制,部分区域由于医疗废物收运距离远,存在收运路线极不合理,而造成医疗废物处置费用成本过高的情况。由于经费紧张等原因,部分地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存在医疗废物收集率低,医疗机构覆盖率较低等,导致一部分偏远山区、农村等地产生的医疗废物尚未全部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置,医疗运输设备亟需专业化配置。

2.3 应急管理识别问题

河南省较大规模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有19家,医疗垃圾集中焚烧处理制度始于2003年“非典”爆发时期,各地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都把主要精力放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上,对突发性的医疗废物处置问题考虑较少,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措施都比较缺乏。一旦发生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发生故障或需进行检修无法正常运营、某一区域发生严重疫情等情况下,没有相应的医疗废物协同处置及应急预案来实施。

3 医疗废物处置及应急管理对策与建议

医疗废物处置应急管理是指在医疗废物处置设备进行检修或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营时,或者某一区域突发疫情等应急情况下,医疗废物处置不受环境和技术局限等因素影响,医疗废物得到消纳。根据《医疗废物分类名录》(卫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2003第287号),应急管理对策与建议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3.1 医疗废物处置分类适用性对策

分类处置对象适用性,可以解决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混放现象,处置时不规范问题。其策略:焚烧技术适用于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等各种传染性医疗废物;表2为三种医疗废物处置技术对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药剂废物等五类医疗废物的适用性比较(见表2)。

表2适应性比较表明,热解焚烧技术适应性最强,处置范围最广,可以处理各种医疗废物;高压蒸汽灭菌法和化学消毒法适用性没有热解焚烧法适用性广,一些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不能较好的处理,高压蒸汽灭菌法和化学消毒法在逐步得到推广。焚烧炉的处理规模在10t/d或以上,适合医疗废物大量集中处置。

3.2 医疗废物处置专业性对策

河南省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是以行政区域划分而规划建设的,各省辖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主要服务于本区域内医疗废物的处置工作。医疗废物处置处理成本高,医疗废物焚烧处置项目的投资较大、运行费用较高,因而医疗废物处理费用也高。常用的医疗废物处置技术的投资和运行成本如表3。

表3所示,每吨医疗废物处理成本为2000~3000元。由于医疗废物的回收处理必须在废弃物产生后的48h内完成,即医疗废物回收物流网络是带有时间限制的。所以,医疗运输设备需要专业化配置。鉴于部分偏远地区的医疗废物产生量少,造成处置单位对医疗废物回收、运输成本提升。如能优化医疗废物协同处置布局,例如个别县城可以就近选择收运和处置运营商,做到突破地域限制,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成本,实现多方共赢,即打破地域限制,优化处置设施布局和服务范围。从表3的工程实践表明,医疗废物焚烧厂处理量越大,每吨医疗废物的处理成本越低。所以,医疗废物坚持资源整合,实现对全省医疗废物的协同处置。

3.3 医疗废物协同处置对策

应对医疗废物协同处置突发环境风险时,要有相应的医疗废物协同处置及应急预案来实施。一旦发生重大疫情或者政府需要处置的废物,要以及时、快速且安全处置医疗废物为前提,启动跨区域协同处置方案来实施。必要时可动用医疗废物保证金,对协同处置单位进行费用补贴。来解决河南省19个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因故停运或检修期间、应对突发疫情等情况下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对协同处置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泄漏、爆炸、火灾等事故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应急器材、设备的配置,卫生防护设施和人员及时到位,确保最大限度地实现对区域医疗废物的收集和集中处置。

4 小结

总之,医疗废物处置及应急管理问题的识别,就是要以医疗废物能得到无害化安全处置为前提,通过构建不同处置技术之间、跨行政区域的医疗废物协同处置模式,实现对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

参考文献:

[1]孙宁,张矗张筝,任志远.甘肃医疗废物综合管理和协同处置示范实践与思考[J].环境保护科学,2015(5).

[2]张凤云,梁艳芳.医疗废物对健康的危害及管理规则[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5(01).

第4篇:生活垃圾应急处理预案范文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由县环保局牵头办理事项共7项,主要是环境保护方面,分别为:

(一)设有环境保护机构,有科学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认真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重和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县环保局于2010年编制了《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县人民政府文件印发。同时,每年对《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完善,近三年未发生重和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

(二)全年空气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60%以上。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年日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根据县环境监测站2013年、2014年对县城环境空气监测结果表明: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总悬浮颗粒物日平均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96%。建成区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根据县环境监测站2013年、2014年对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表明: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综合评价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达标率为100%。辖区内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水质属于卫生防疫部门检测)

(四)县辖区内市控以上断面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的要求,其他水体无黑臭现象。根据县环境监测站2013年、2014年年对全县境内地表水监测结果表明:沧江水系右甸河功能区划为III类,上游新寨桥断面水质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下游小街桥及九甲桥断面水质综合评价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怒江水系枯柯河水功能区划为Ⅳ类,柯街断面水质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湾甸断面水质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

(五)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5分贝。县城区环境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机动车辆交通噪声和生活噪声。根据县环境监测站2013年、2014年对中心城区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多数区域符合区域环境噪声功能要求。城区环境噪声平均等效连续声级值为40~50dB(A)。

(六)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10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60%,污水处理厂排放的废水、废气、污泥及产生的噪声必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排放标准》(GJ3025-93)的要求。通过推进县城污水处理厂和制糖行业中低浓度废水处理工程、水泥行业烟气脱硝工程减排项目,工业废水、固体废物、烟气排放率均达控制指标。县城污水处理厂排放的废水、废气及产生的噪声经2013年5月云南省环境监测总站监测结果表明,县城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水污染物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废气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限值,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312348-2008)二类区标准。排放的污泥经2013年1月保山市环境监测站监测结果表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污泥农用时污染物控制出厂标准限值。

(七)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现安全贮存和处理,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K66-2005)要求。医疗、危险废物处置率达100%。县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统一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暂存规范有序;医源性污水的处理和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县工业污染物排放统计资料表明,工业危险废物全部由工业企业自行安全处理处置,无危险废物排放;医疗废物统一收集后送往保山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焚烧处置,无医疗废物排放。

第5篇:生活垃圾应急处理预案范文

关键词:农村污染 减排重点 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X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1)09(a)-0163-02

Pollution in Rural Areas and Countermeasures for Emission Reduction

Wong XihongYu WenjuanPan Fengqing

(Environmental Design and Research Institute of Luoyang City, Henan, Luoyang 471002)

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main livelihood in rural areas, sewage, solid waste, industrial pollution, pollution, farming, chemical fertilizer and pesticide pollution, for environmental problems in rural areas, rural water source protection, sewage control, waste control, industrial Pollution control, aquaculture pollution control, prevention of soil pollution in rural areas, agricultural non-point source pollution control, ecological demonstration projects, rural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capacity building 9 were analyzed, and proposed pollution control measures.

Key Words:Rural pollution;Reduction focus;Strategy

1农村环境污染概况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根据2009年统计数据,我国农村人口达到7.1亿,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面源污染显的日益严重。许多农村地区饮水安全得不到保障,工矿企业三废超标排放现象比较普遍,生活和垃圾污染、畜禽养殖污染以及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引发的面源污染呈加剧趋势,导致土壤污染及食品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已经对农村群众的生活和身体健康以及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产生了较大影响,成为制约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实现的重要因素之一。

1.1 农村生活污水污染

农村地区由于乡镇、村庄零散分布,地形条件和经济力量限制,基本无污水收集及处理设施,污水大部分靠自然散失、下渗,极少部分未经处理进入地表水体。根据人均产污系数计算,人均污水产生量30升/日・人,COD产生量16.4克/日・人,氨氮产生量4克/日・人,以此计算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77.7亿吨/a,COD产生量约为425万吨/a,氨氮产生量约为104万吨/a。污水经下渗进入壤,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一定的污染。

1.2 农村生活垃圾污染

农村地区由于交通不便、经济条件的局限,未有垃圾收集及堆存场所,生活垃圾大多采用就近堆置方式,按人均垃圾产生量0.4千克/日・人,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亿吨/a。垃圾的堆存对土壤及地下水源造成了一定影响,影响了农村地区居住环境。

1.3 农村工业污染

随着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的加大,关闭了大批“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促进了环境质量的总体好转。但由于农村产业层次不高,个别地方已关闭企业死灰复燃、已淘汰落后产能向农村转移等现象时有发生,农村工矿企业“三废”超标排放现象比较普遍。

1.4 畜禽养殖污染

养殖业是我国农村发展的重要产业。随着养殖规模的不断扩大、饲养数量的急剧增加,使得大量的畜禽粪便污水成为污染源。据《2000年全国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情况调查工作报告》显示,我国畜禽粪便产生量很大,1999年产生总量约为19亿吨,是工业固体废弃物的2.4倍,而且畜禽粪便COD排放量已达7118万吨,远远超过工业废水与生活废水COD排放量之和。

1.5 化肥、农药污染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的数据显示,我国农药的年施用量已高达132万吨,其中高毒农药占70%;化肥施用量达4412万吨,氮肥施用量高达到2200万吨左右,有机肥施用量仅占肥料施用总量的25%,化肥利用效率却维持在35%左右的较低水平。大量使用化肥、农药对于提高作物产量、保障我国的粮食安全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化肥、农药长期、过量施用造成了地表水富营养化和地下水污染,对环境造成了比较严重的污染。

2污染防治对策研究

农村污染防治对策主要从饮用水源、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工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土壤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生态示范区建设、农村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等八个方面进行分析。

2.1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2.1.1 乡镇及人口聚集区采取集中供水

距城镇现有供水管网较近的农村,在原城镇水源有富余供水能力的情况下,可增建连接管网,实现集中供水;较远村庄的聚集区可新建供水工程实现集中供水,水源地应采取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管网送至用户。

对于居住分散难以实现集中供水的农户,采取单户或几户联合的分散供水方式。采用浅井、山溪(泉)水引水;水资源缺乏或开发利用困难的地区,建设雨水蓄水。

2.1.2 划定水源保护区

所有集中水源地划定保护区,并报当地县级政府批准。原则上地下水源井单井保护半径不小于50m~100m;地表水源保护范围为取水点上游1000m至下游100m的水域及其沿岸,严格控制上游污染物排放量等,水源保护区划定的应征得当地行征主管理部门同意并批复实施。在水源保护区内严禁设立排污口,严禁倾倒垃圾及其它废弃物,清除保护区内垃圾、厕所、排污口等点污染源,划定卫生防护带,在保护带内,发展有机农业或种植水源保护林,避免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减少水土流失,涵养水源。

2.1.3 集中水源地污染治理措施

划定的水源保护区内严禁存在可能影响水源安全的污染源和任何活动;对于深层地下水或经监测水质良好的浅层地下水采取消毒措施;地表水源和浅层地下水根据水质监测结果确定处理工艺,采用混凝沉淀、过滤、消毒的一种或几种联合的的处理方式。

2.1.4 建立管理及监测制度

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监管。建立完善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体系,清理并逐步关停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单位;市、县、乡镇、村建立四级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开展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检查,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每年进行一次水质分析监测。

2.2 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

2.2.1 规范垃圾填埋场

距县城垃圾填埋场较远、交通不便且有一定条件的乡镇,要按照国家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要求,规划建设垃圾卫生填埋场。

2.2.2 简易卫生填埋场

离乡、镇垃圾填埋场较远、交通不便的较大村庄和列入到生态村的村庄,要规划建设简易垃圾填埋埋场。

距乡、镇较近的村庄设立垃圾中转站,垃圾可纳入乡镇集中处置系统。建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设施:各乡、镇及村庄配置一定数量的垃圾筒(箱)、垃圾池,用于及时收集村庄产生的垃圾废物。根据垃圾产生量配置一定数量、规模的垃圾转运工具、中转站。

2.2.3 对各乡镇历史积存垃圾进行专项清理

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的建设,优先在创建国家和省级优美小城镇的乡镇建设规范化垃圾填埋场,并创建生态村的行政村建设简易垃圾填埋场,使其垃圾实现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进清运,建立示范工程,并逐步推广辐射周边村庄。

2.3 农村生活污水污染防治

在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根据排放生活污水的水质与总量,选择化粪池、污水净化池、人工湿地、地埋式污水处理等技术模式,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或将乡镇生活污水并入附近的城市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对于在人口密度较低、环境容量较高、水资源匮乏的村庄,利用自然系统就地处理。完善农村地区管网建设,提高收水率。

优先在创建国家和省级优美小城镇的乡镇和生态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试点工作,建立示范工程,并逐步在有条件的乡镇和村庄推广。

2.4 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防治

2.4.1 编制村镇规划和环境规划

各乡镇应编制城镇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村镇环境规划,按照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和工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原则合理规划村镇工业企业布局。

2.4.2 建立监管机制

各乡镇设环境监管机构,提高工业企业准入门槛,按国家产生政策要求核实环评手续,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对农村工业企业要加强监督管理,新上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2.4.3 开展专项治理

彻底清查关闭辖区内“十五小”和“新五小”,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工艺、设备,引导、鼓励村镇工业企业发展循环经济,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完善村镇工业企业的三废治理,促进农村工业企业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

2.4.4 进行生态恢复

坚持有计划开发矿产资源,严禁私采乱挖行为,对已造成生态破坏的矿区要采取生态修复措施。在矿产资源开发较多的栾川、嵩县地区,积极开展矿区生态恢复,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2.5 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2.5.1 优化布局及选址

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发展畜禽规模养殖,促使散养向养殖小区集中。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依法限期关闭、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改变人畜混居现象,改善农民生活环境。

2.5.2 养殖污染治理

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染防治,鼓励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在规模化养殖场推广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开展沼气、沼渣、沼液和生产有机肥、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综合利用方式,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实现养殖场污染物达标排放。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要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进行建设,对现有超标排污企业必须限期治理到位。

根据水体承载能力,确定水产养殖方式,控制水库、湖泊网箱养殖规模。禁止在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围栏养殖;严禁向库区及其支流水体投放化肥和动物性饲料。

2.6 农村土壤污染防治

2.6.1 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及评价

在土壤污染状况的调查的基础上,摸清土壤污染现状,建立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土壤环境质量监管体系,逐步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评价制度。

2.6.2 开展污染土壤修复试点

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分析土壤污染类型、分布、程度和污染物种类、来源,针对不同土壤污染类型,在主要农产品产地、污灌区、工矿废弃地等区域的土壤污染监测和修复示范。

2.6.3 建设安全农产品生产基地

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加大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力度和生产基地灌溉水源、农药和化肥使用的监管力度,制定安全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保护规划,加强生产基地土壤、水、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2.7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等科学技术,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膜等农用化学品,从源头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深入推广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推行田间合理灌排,发展节水农业。鼓励农膜回收再利用。积极推行秸秆还田、秸秆气化、秸秆发电、秸秆生产饲料肥料等,严禁露天焚烧。

2.8 生态示范工程

2.8.1 深化生态示范建设

以创建生态示范县、国家级和省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作为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手段,不断深化创建内涵,建立农村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推广生态示范创建的典型成功经验,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把生态示范创建工作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引导一批生态环境良好、经济实力强的乡(镇)和村率先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全面开展。

2.8.2 进行农村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实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示范工程、村庄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示范工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土壤污染修复示范工程、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示范工程等施五类农村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2.9 加强农村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2.9.1 提高农村环境管理能力

提高各县、区环境监测及监管能力,各乡镇及村庄配备专人负责辖区环保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执法监督体系,改善农村环境管理基础设施和条件。

2.9.2 建立村庄环保规章制度

积极推动编制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探索村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物业化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3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环境形式日益严峻和突出,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排放量增大,种植养殖业废弃物逐年递增,城市工业污染逐渐向农村转移等原因,导致农村地区环境状况日益恶化,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通过加大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以环境保护优化农村经济增长,推进农村生产生活方式转变,不断改善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质量,使农村地区环境污染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切实得到改善。

参考文献

[1] 黄宝华.浅谈当前农村环境存在的主要污染问题和解决的办法[J].内蒙古环境科学,2007(4).

第6篇:生活垃圾应急处理预案范文

首先感谢各位朋友对中国城乡污水处理与安全供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我向各位朋友简要介绍一下建设部落实节能减排任务,推进城乡污水处理与安全供水、开展“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及筹备“第六届亚太地区基础设施发展部长级论坛及第二届中国城镇水务发展国际研讨会”的有关情况。

一、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推进城乡污水处理的情况

今年7月份,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了“*”节能减排工作目标、总体要求和九方面的工作任务。我部对方案中要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我们将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为重点,科学编制城乡规划,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推进建筑节能,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创新污水处理工作机制,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以健全法规制度为基础,以经济激励政策为引导,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落实技术标准为保证,以加强考核评价为手段,扎实做好建设领域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城镇发展模式转变,实现城乡可持续发展。

其中,建设部关于减排工作的目标是:到“*”期末,全国设市城市和县城所在的建制镇均应规划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国设市城市的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4500万吨。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新增城市中水回用量35亿立方米。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60%。

为了确保完成减排工作任务,实现减排规划目标,我们将从如下领域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

(一)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一是指导各地在城市规划编制中体现符合当地可持续发展要求的资源指标、环境指标,并作为强制性内容。二是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把好新上项目准入关。

(二)实施水资源节约项目,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一是贯彻落实《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到2010年基本完成对运行超过50年以及老城区严重漏损的供水管网的改造,全国设市城市供水管网平均漏损率不超过15%。二是在城镇全面推广生活节水器具。三是力争北方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污水处理量的20%,南方沿海缺水城市达到5~10%。四是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编制完成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等,并按职责分工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五是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相关标准,研究制定《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政策》,强化污泥处置的管理,防止二次污染。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再生利用技术政策、标准规范的贯彻实施,推进污水的再生利用,加强城镇水环境综合整治,逐步建立良好的水循环体系。六是研究制定《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指南》、《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经济政策》,开展农村污水处理试点项目,建立农村污水处理技术研究中心。

(三)依靠科技,加快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一是启动一批国家级的重点项目,以推进减排技术的研发。二是广泛开展减排国际科技合作,积极引进国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更有效地组织实施好中荷“中国西部小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经济适用技术及示范”等国际合作项目。三是构建科技交流平台。

(四)强化责任,加强节能减排管理。一是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二是加大实施节能节水产品认证管理力度。三是加强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

(五)健全法制,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一是积极做好城市排水和污水管理等方面行政法规的制定及修订工作;积极研究开展节约用水等方面的立法准备工作。二是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管理和监督。三是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严格节能减排执法检查。

(六)完善政策,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一是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二是完善和实施有利于减排的财政税收政策。配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制定鼓励节能减排设备、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方面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七)加强宣传,提高全民节约意识。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开展节能减排宣传。一是每年制定节能减排宣传方案,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二是做好每年一度的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10周年总结表彰大会。

二、应对挑战,加强保障供水安全工作的情况

当前,我国饮用水安全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一方面,地面水环境质量没有根本好转。根据*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数据,全国七大水系地表水监测断面中,Ⅰ~Ⅲ类水质占41%,Ⅳ~Ⅴ类占32%,劣Ⅴ类水质为27%,除珠江、长江干流水质较好外,辽河、淮河、黄河、松花江水质较差,海河污染严重。在47个重点城市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80%以下的有14个。特别是近几年,突发性水环境污染事故频发,严重影响饮用水安全。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化公司双苯厂苯胺车间发生爆炸及有机物泄漏事件,致使松花江吉林市以下江段的苯和硝基苯严重超标,造成松原市、哈尔滨市等城市饮用水水源污染;2005年12月中旬,韶关冶炼厂设备检修期间超标排放含镉废水,导致广东省北江韶关段发现镉超标,沿江的重要城市英德、清远、佛山、广州北江饮用水水源地受到威胁;*年5月28日下午,在太湖富营养化导致蓝藻暴发的环境背景下,由于污水形成的污染团进入太湖,并顺水流推移至水厂取水口,造成水源水体污染,水质恶臭,严重影响无锡市近百万群众的正常生活;*年7月1日,江苏宿迁上游客水污染团进入沭阳县自来水厂取水口,造成饮用水源严重污染,水厂停水;*年7月中旬,作为吉林省长春市重要水源水库之一的新立城水库出现大量蓝藻,导致长春市第三水厂临时停产,紧急切换水源。

另一方面,我国仍是发展中国家,但新执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已经与国外发达国家水质标准接轨。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质指标增加到106项,其中常规性指标43项,非常规性指标63项。总体上看,我国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已经与世界卫生组织《饮用水水质准则》、《欧盟饮用水水质指令》、《美国饮用水水质标准》等国际发达国家的饮用水水质标准全面接轨,对水源保护和供水设施技术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期间,建设部将加强如下工作以确实解决饮用水安全保障问题:

(一)加强供水安全管理。针对我国供水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构建供水安全规划与管理的技术方法体系,制定供水安全保障的技术经济政策体系。

(二)建立供水水质监控网络及预警体系。针对我国供水水质监测技术落后、监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构建和完善供水安全监测、预警、督察技术体系。

(三)强化城市供水安全技术保障。针对不同水源的水质特征,建立“从源头到龙头”全过程的监测、预警、处理的供水安全保障综合技术体系。

(四)构建城镇供水应急系统。针对突发性水污染事故频发、城市应急供水预案不规范、应急处理设施不健全等问题,构建应急处理技术体系,形成与水厂现有工艺和设施相匹配、便于实施、快速响应、经济有效的城市供水应急处理设施,制定应急预案和实施细则,并组织不同类型的应急供水演练。

三、关于“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介绍

“*”期间,建设部将会同相关部委共同实施“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以下简称“水专项”)是《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确定的16个重大科学技术研究专项之一,该专项实施关系到主要污染物减排和水污染治理目标的完成,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责任重大,任务紧迫。水专项目标定位于为水环境改善、水体污染物减排和饮用水安全保障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将水专项实施任务与国家重点污染治理工程和流域水污染治理规划有机衔接,与地方治污工作密切结合,紧扣《纲要》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合力推进,积极推动专项的启动,目前专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进展。

《水专项实施方案》紧紧围绕《纲要》要求,以水环境质量改善和水体污染物减排国家目标为导向,在河流水环境整治、湖泊富营养化控制、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饮用水安全保障、水环境综合管理与监控预警等五个主题开展研究,分三个阶段(*-2020年,共15年)予以实施。

目前,水专项在围绕《纲要》要求的基础上,与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相结合,充分考虑了近期我国水体污染的总体形势和发展趋势,在专项重点任务设置上,注重了污染源控制与治理共性技术的创新和集成,从而为减排目标的实现提供技术支撑和储备;在水专项项目示范地的选择上,注重与近期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安排和地方重大污染控制计划相衔接,重点考虑了“三河”(淮河、海河、辽河)、“三湖”(太湖、滇池、巢湖)、“一江”(松花江)、“一库”(三峡水库)在内的国家水污染重点控制区域,以及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等城镇发展密集地区。

四、第六届亚太地区基础设施发展部长级论坛及第二届中国城镇水务发展国际研讨会

第7篇:生活垃圾应急处理预案范文

一、大力加强了预防保健工作。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加强传染病管理。对全盟所有旗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了模拟传染病案例和模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网络报告测试。有效开展了免疫规划工作和*郭勒盟“卫生部与全球疫苗免疫联盟(GAVI)/儿童疫苗基金合作项目。针对国内部分地区手足口病疫情高发的严峻形势,下发了《锡盟关于加强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和麻疹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启动了手足口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在学校和托幼机构启动了晨检制度,有效控制了部分学校发生的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手足口病、流行性腮腺炎疫情。

修订完善了《*郭勒盟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制定了《*郭勒盟20*-2009年预防控制鼠疫实施方案》,确定了“两早一延长”(早监测、早灭鼠、延长监测时间)的工作主线和“控制动物间疫情流行,严防发生人间鼠疫病例,杜绝人传染人鼠疫疫情发生”的工作目标。按照《内蒙古鼠疫监测方案》的要求,开展了鼠疫监测和疫情报告工作,全盟共抽样调查459公顷,扑获各类鼠2180只,平均鼠密度为每公顷4.75只。剖验各种宿主动物3793只,蚤培养1768组7805匹,检查各类鼠血清1222份;判定疫鼠5只,疫蚤3组23匹,共检出鼠疫菌8株,查出阳性血清3份。按照《鼠疫疫区处理标准》,对波及4个旗县市鼠间鼠疫进行了处理。开展了全盟人间鼠疫疫情模拟演练和全盟医疗卫生工作人员鼠防知识培训工作,培训医疗卫生工作人员1770人。加强了鼠疫防治知识宣传,特别对鼠疫疫点周围的群众加强了“三不”、“三报”宣传,发放各类宣传单(册)8.5万张,张贴各类宣传画590张、标语158条。全盟野外保护性灭鼠灭蚤157平方公里、家屋灭鼠30929户77673间、仓房灭鼠49459间。

深入重点地区对布病、砷中毒等疾病进行了调研和督查指导,强化了布病等人畜共患疾病防治,规范了布病新发病人治疗。积极进行了水质监测,为实施改水,保障农牧民饮水安全提供了依据。加强了碘缺乏病控制工作。东乌旗、东苏旗启动了中央补助地方包虫病防治项目,目前,该项目覆盖我盟*浩特市、阿旗、西乌旗、东乌旗和东苏旗5个旗市,已为134例患者提供了免费药品。认真组织实施结核病控制项目,全盟发现新涂阳肺结核病人255人,完成发现指标的57.8%。加强了艾滋病管理,启动了艾滋病网络直报信息系统,全盟12个旗县市HIV/AIDS相关背景表报告率达到100%、及时率达到100%,完成了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网络报告任务;积极开展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并按规定上报检测咨询个案589份;开展了工作者、性病门诊就诊者HIV抗体监测,共监测440人,结果均为阴性;对*郭勒盟劳动教养管理所收教的31人、*浩特市监狱羁押的526人进行了高危行为调查,开展了咨询服务和HIV血清学检测,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切实强化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能力。进一步加强了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领导,调整了*郭勒盟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完成了盟医院医疗救治体系指挥系统调试工作,制定下发了《*郭勒盟卫生部门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预案》等,明确了工作职责与程序,确定锡盟医院为全盟收治恐怖袭击事件人员救治战备定点医院。组织实施了全盟卫生系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样品和剧毒化学药品清查,加强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了可感染人类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样品运输工作。有效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起。

进一步加强了妇幼保健工作,深入各旗县市区进行孕产妇和儿童保健两个系统管理质量评审、考核,进一步规范了我盟的两个系统管理工作。积极推行住院分娩,提高住院分娩率。认真组织开展了中国初保基金会“妇女病免费检查”项目,为西乌旗妇女进行了免费健康体检。加强对高危孕妇、高危儿的筛查管理,开展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和儿童眼保健、口腔保健工作,推广小儿腹泻、肺炎的规范治疗,提高了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水平。

二、积极组织了支援四川地震灾区工作。

四川境内发生里氏8.0级强烈地震后,锡盟卫生局党组对支援地震灾区工作高度重视,及时召集盟直各卫生单位主要领导和盟卫生局主要科室负责人召开了抗震救灾动员会,对支援抗震救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迅速采取了有效措施。一是制定了《*郭勒盟紧急供血工作预案》,健全了紧急供血机制和血液储备机制,建立了紧急供血预备队,一旦灾区需要从我盟调拨血液,及时启用预备队,将应急用血运送灾区。二是抽调了60名从事临床、护理、传染病防治、消毒等方面工作的专业人员,组成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预备队。同时对预备队工作人员进行地震灾区《鼠疫疫情应急处理预案》、《霍乱疫情应急处理预案》和《炭疽疫情处理预案》等相关医疗卫生专业知识和技术培训;统一采购了143套医用防护服、200套一次性防护服、160个防护口罩,做好了随时支援地震灾区的准备工作。三是认真组织开展了捐赠灾区献爱心活动。卫生系统的各直属单位和各位职工积极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纷纷伸出援助之手,捐款支援灾区人民群众。盟直卫生系统共捐款25万余元。

三、强化了医疗卫生改革与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重点推行了全行业管理,完成1375家医疗机构的注册,3567名执业医师和1260名执业护士的再次注册工作;对7*人进行了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803人进行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完成52名晋升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申报工作。继续实行了病人选择医生、病人费用清单制。

深入开展了医院管理年活动和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完善了*郭勒盟“医院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实施标准,制发了*郭勒盟平安医院建设要点,并召开专题班进行了培训,对医院管理年活动和平安医院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各级医疗机构扎实推进了工作,有效提高了服务质量。大力开展了院务公开工作,全盟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面推行了院务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收费、药品价格及医疗服务信息,医院内部事务等,进一步沟通了医患关系。

认真开展济困服务工作。按照卫生厅的要求和《*郭勒盟关于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实施意见》。全盟旗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结合当地实际,大力开展了济困服务工作,设置了济困病房和济困门诊,免收了挂号费,减免了10%以上的药品费用和20%以上的大型设备检查费;开展了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全盟范围内二、三级医院之间,对临床生化、理化、血液的检验项目,医学影像检验中根据客观检查结果(胶片、打印图像)出具报告的项目等,在检验、检查结果无质量方面原因的都互认,避免了重复检查;开展了前10种病种的单病种最高限价工作;结合卫生下乡活动,积极开展义诊和送医送药送温暖等活动,为特困职工、特困群众提供灵活多样的医疗卫生服务。到目前,盟本级和旗县各级医疗机构共为3万余人减免或节约费用53万元。与此同时,认真组织实施了白内障复明救治项目,完成手术221例。大力加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金额1780.22万元,占药品总采购金额的81.22%,间接让利患者约92万元。

认真贯彻《献血法》、《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切实加强采供血和临床用血管理。调整完善了全盟公民献血协调领导小组,成立了RH阴性血型者联谊会,完善了爱心献血机制,进行了无偿献血自愿招募者培训,完善了盟中心血站发展规划,更新了仪器设备,加强了采供血机构和临床用血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开展了冰冻血小板和新鲜血浆等新业务。积极开展了6.14世界献血日集中宣传活动,加强了无偿献血知识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规范了采供血和临床用血程序。加强了监督检查,保证了各项临床用血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实。

四、大力推进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加快了农村牧区卫生事业的发展。

全面推进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20*年盟委扩大会议将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纳入向社会承诺的九件实事之一,进一步完善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修订下发了《*郭勒盟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降低起付线,提高了封顶线、报销比例。对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农牧民、低保户、五保户和民政部门优抚对象各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10%;转移进城农牧民、计生"独女户和双女结扎户"各段报销比例提高10%,蒙医中医治疗的医药费各段报销比例提高10%。对参加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住院分娩孕产妇,由合作医疗统筹基金补助200-300元/人。同时,经过我盟积极争取,国营农牧场参合农牧民已纳入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补助范畴,对我盟全面推进新农合制度,提高农牧民参合率、扩大农牧民受益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年上半年,全盟共有466380人参加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2.24%;报销医疗费用27*9人次、875.54万元,其中农牧民大病住院3470人次、578.71万元,门诊19881人次、58.21万元,慢病患者765人次、30.84万元,住院分娩688人次、37.28万元,二次补偿大病住院患者2265人次、170.5万元。加快了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建设步伐,信息录入工作全部完成。多伦县、正蓝旗已完成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进入试运行阶段,东乌旗、乌拉盖、东苏旗、西乌旗、正镶白旗、*浩特市、阿巴嘎旗信息系统建设设备已到位,正在安装调试,其它旗县积极筹措资金,开展相关工作。

大力推进了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举办全盟初级卫生保健达标工作培训班,对12个旗县市卫生局分管局长进行了专题培训,并全面部署初级卫生保健达标工作。各旗县市(区)根据《初级卫生保健评审细则》,将初保的各项工作任务、指标进行分解,落实到单位,具体到工作人员,进行了大力推进。

进一步加强了卫生院和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制定下发了《*郭勒盟创建标准化卫生院活动实施方案》和《*郭勒盟合格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各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中心卫生院50%以上达到标准,各地区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了标准化卫生院和合格卫生室建设,提高基层卫生组织服务能力。

加强了农牧民人员培训,举办了全盟13个旗县市区卫生局长、苏木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班,培训130余人。对全盟118所苏木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为期半年的呼吸、检验、X光三个专业的培训,分三批进行,已培训卫生技术人员90人次。实施了支援农牧区卫生工作。按照《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项目实施方案》,大力开展了帮扶苏木乡镇卫生院工作。落实了城市医师晋升高级职称前到基层服务制度,带动基层卫生人员水平的提高。

五、大力推进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按照《*郭勒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今年计划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所。20*年,按照“盟级财政对城镇居民每人补助2元”的标准,行署落实了66万元社区卫生服务公共卫生补助经费;各旗县市也积极落实了房屋、设备,有力推动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目前,全盟已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所、其中,*浩特市3所、二连浩特市2所、多伦县、正蓝旗、西苏旗、西乌旗、东乌旗各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均由社会力量承担,已建16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加强了对上岗人员的培训,实施了中央补助内蒙古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选派4人参加了自治区全科医学培训中心举办的为期10个月全科医师骨干培训班;同时,锡市、二连、西乌等旗县对今年新上岗人员全部进行了培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累计入户调查12178户,建立居民健康档案23504份,接诊14339人次,发现慢性病725名,发放宣传材料50300余份,并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

六、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健康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

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十一五”工作规划纲要》精神,积极推进了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配合盟文体局开展了“迎奥运,万人跑健身活动”,大力组织开展了“迎奥运、健康*”等宣传活动,加大了健康知识宣传力度,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

广泛深入地开展了爱国卫生运动,加强了卫生城镇创建工作,按照《关于开展第20个爱国卫生月及除四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大力组织开展春季爱国卫生月活动,集中清理了城镇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区、重点单位、城乡结合部越冬垃圾和冰包,进一步落实了“门前三包”责任制。据不完全统计,全盟共出动人员37943人次、车辆13997台次,清运各类垃圾367*吨,大部分地区对生活垃圾做到了日产日清;同时,清理了白色垃圾433平方公里,清掏厕所2243座;加强了镇容镇貌维护管理,对乱停乱放、乱泼乱倒等不文明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清理垃圾广告5167则,整顿牌匾广告577块;解决群众反映热点难点问题98件;开展了“五小行业”进货渠道、索证索票管理、对操作间卫生、餐具用具消毒效果进行了全面检查,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开展了城镇家屋和城镇周边两公里巩固性灭鼠活动,部分地区将灭鼠活动延伸到苏木镇、嘎查(村),共投放各类灭鼠毒饵12*2公斤,二连浩特市、*浩特市还积极开展了灭蟑螂活动,共投药1004公斤,同时对易孳生病源菌场所进行了消杀。

以东乌旗创建国家级卫生镇为重点,大力开展了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在乌里雅斯太镇召开了创建国家卫生镇攻坚动员大会,旗政府与二十个单位签定了创建攻坚责任状;开展了以《清洁环境、倡导文明、遏制陋习、促进健康》为主题的宣传工作;发动中小学生开展了“小手拉大手”创建国家卫生镇系列活动。正蓝旗、镶黄旗在加大城镇基础建设投入的同时,大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为创建盟级卫生标兵城镇做准备。各地以不同形式开展了无烟单位、卫生单位、卫生社区、卫生户评比工作。通过卫生创建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城乡爱国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收到了良好效果。

七、进一步加大了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大力开展了以“平安奥运”为主题的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制定下发了《*郭勒盟卫生局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食品卫生监督保障工作方案》、《*郭勒盟处置生活饮用水污染恐怖袭击事件医学应急预案》和《*郭勒盟处置核和辐射污染恐怖袭击事件医学应急预案》,采取“集中打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重点打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方法,进一步加大卫生执法力度。开展了以食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为主要内容的专项监督检查,医疗机构放射源管理和放射防护工作专项检查,以及以“手足口病”为主要内容的传染病防控监督,处罚餐饮单位82家,罚款3.96万元;处罚个体及非法行医26家,罚款2.43万元;对129家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实施了建档管理;对全盟托幼机构进行了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同时,针对“手足口病”流行的形势,对*浩特地区的托幼机构全部进行了拉网式督查。通过卫生专项行动,有效整顿和规范了卫生领域市场经济秩序。

八、积极发展了民族医药事业。

认真学习贯彻《蒙医中医条例》、《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蒙医中医事业发展的决定》,加大了对蒙医中医事业的扶持。目前,全盟蒙医医院人员经费实行全额预算,中医院、中蒙医院人员经费达到80%以上。与综合医院相比财政拨款持平或略高。以东乌旗、蓝旗为重点,积极组织开展了创建全国农村蒙中医先进旗县工作。加强了中蒙医医疗机构内涵建设,巩固了“放心药房”建设成果。各旗县中蒙医医院已全部纳入了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并降低了蒙中医药治疗患者报销起付线,提高了10%报销比例,中蒙医药简、便、效、廉的优势得到发挥,提高了农牧民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加强了科研工作,盟蒙医医院承担的《诊药二诀》编译已脱稿,近期将出版发行;研制了“满格尔”涂剂、“毕力瓦—3味”汤剂;确定了5个盟级重点建设中蒙医专科(专病);开展了“五疗”、“五花药浴”、“酸马奶”、“肝胆”、“蒙医整骨”、“肛肠”“骨关节病”等中蒙医蒙药传统疗法,进一步发挥了特色优势,提高了服务能力。

九、大力争取卫生项目,加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我局把招商引资、争取卫生项目作为重点工作,大力组织实施。年初,卫生局新班子专程前往国家卫生部汇报工作;多次向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和自治区卫生厅汇报我盟情况,大力协调,及时主动争取项目。经过积极努力,争取到项目和盟外资金分别为,公共卫生专项建设资金814万元,国家、自治区合作医疗补助资金2870万元,疾病预防控制资金118万元,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资金1943万元,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健康扶贫委员会资助救护车资金176万元,卫生部全民健康信息化保障体系建设示范工程资金400万元。共计6321万元,较20*年增加了2116万元。通过实施项目,我盟的卫生服务网络得到建设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得到明显提高。

十、坚持不懈地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

第8篇:生活垃圾应急处理预案范文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指导思想

(四)适用范围

(五)审批及修订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及其职责

(二)应急现场指挥组

(三)应急信息保障组

(四)应急技术组

三、事件分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四)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四、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

(二)坚持以人为本

(三)坚持统一领导

(四)坚持平战结合

五、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二)信息报送和处理

(三)协调和指挥

(四)污染处置

(五)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

(六)污染跟踪

(七)调查取证

(八)结案归档

六、附图

(一)环境污染事故报告程序图

(二)环境污染事故处置流程图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规范和强化全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的综合应对能力建设,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我县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将突发危机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浙江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三)指导思想

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规范和强化本县环境保护机构应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以环境污染事故侦检、善后工作为重点,形成本县环境保护机构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体系。

(四)适用范围

凡属xx县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控制和处置行为,除放射性事故外,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具体包括:

1.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

2.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其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3.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他严重污染事故;

4.因自然灾害影响而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

5.其他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

(五)审批与修订

本应急预案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根据实施具体情况需修订的应报县政府批准,本预案由xx县环保局负责解释。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及其职责

1.成员

组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环保局长、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县安监局局长

成员:县环保局、县经贸委、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 国土资源局、县电信局、县供电局、县机关事务局、县气象局、县旅游局、县供销社等部门分管领导及有关乡镇主要领导。

2.职责

提供和解决处置应急事故所需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统一协调,做好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和技术准备;建立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技术组,提供科学决策意见;减少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危害,保护饮用水源安全和生态安全;建立健全我县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档案,组织监察和监测人员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负责与上下级的报告、指示和协调工作,统一对外环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县应急现场指挥组、应急信息保障组、应急技术组。

3.成员单位职责

(1)县环保局:履行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协调;负责组织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负责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的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置,防止污染扩大。

(2)县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供应工作,具体参照《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实施。

(3)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贮运中发生泄漏等造成的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按照危化品应急救援预案的程序负责组织本县的危化品专业技术人员或邀请省级安全生产专家到场,对本预案提出适用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处置和抢救救援实施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派员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置。

(4)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剧毒危化品生产、经营和贮运中发生泄漏等造成的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负责事故现场警戒、治安维护和交通管制以及警戒区内群众疏散等工作,保障现场治安秩序稳定,协调县消防大队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和抢救救援。

(5)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6)县财政局:为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提供经费保障。

(7)县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城市供水、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燃气等领域造成环境污染,致使生态遭受严重破坏的重大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8)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通航河道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相关工作;负责协调组织保障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

(9)县水利局:负责事故发生时的水源供给保障和协调工作,帮助、指导事发地保障水利设施安全,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0)县农业局:负责组织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农业损失提出处置意见,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1)县林业局:负责组织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林业损失处理提出建议,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2)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可能造成的地质灾害提出处置意见。

(13)县旅游局:在旅游景区景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负责采取措施,疏散和撤出旅游团体和个人,禁止旅游团体和个人进入。

(14)县气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气象条件的实时监测,并提供气象要素变化预测意见。

(15)县电信局:负责保障应急处置的通讯畅通。

(16)县机关事务局:负责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

(17)县供电局:负责保障应急处置过程中电力安全和电力供应。

(18)县供销社:负责组织协调化肥、农药品运输、经营、储存中发生泄漏等造成的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二)应急现场指挥组

1.人员组成

现场指挥: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副指挥:县环保局分管副局长、县安监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县经贸委、县卫生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供销社、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旅游局分管领导以及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县消防大队大队长、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2.职责

调度人员、设备、物资等,组织应急小组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小组展开行动;通知监测站按照“应急监测预案”进行监测分析,确定污染程度;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并参考技术组意见,确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指挥各小组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指挥污染区域的警戒工作,指挥污染物的处置工作;负责现场调查、事故处置、调查取证、形成报告;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信息上报等工作。

(三)应急信息保障组

1.成员

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

成员:县环保局、县机关事务局、县交通局、县电信局、县供电局、县气象局分管领导

2.职责

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布置,负责提供和解决处置应急事故所需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以及确保应急处置现场供电、通讯畅通,提供 处置事故需要的气象数据资料;负责与上下级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报告、指示和协调工作,统一对外环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

(四)应急技术组

1.成员

组 长:县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

副组长:县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县环境监测站站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及安监局、农、林、水利等有关部门专家、危化品处理专家及技术人员。

2.职责:制定现场监测方案,及时提供污染监测数据,负责确定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技术方案,为应急处置提供科学决策意见。

三、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事故;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环境污染事故;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破坏。

2.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因危险化学品(含剧)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4.高致病病毒、细菌等微生物在实验室研究过程中造成的特大泄露污染事故。

5.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系统构成严重威胁,或造成高度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灾害。

6.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5000立方米(幼树25万株)以上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1500亩以上,属其他林地3000亩以上的事件。

(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事故;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破坏;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环境污染事故。

2.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因环境污染造成3000亩以上农田污染、农业生产直接损失在500万元以上,或对种养业造成严重危害、社会影响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

3.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1000-5000立方米(幼树5万-25万株)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500-1500亩,属其他林地1000-3000亩的事件。

4.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因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主要保护对象或其栖息地遭受毁灭性破坏,或直接威胁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

5.由于自然、生物、人为因素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或可能造成物种灭绝事件。

6.进口再生原料严重环保超标或进口货物含有爆炸物品的事件。

7.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物事件。

(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的环境污染事故。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市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四)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的环境污染事故。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的群体性影响。

四、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

(二)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首要任务。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首先开展疏散、救援工作和控制事件扩大的应急行动;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三)坚持统一领导。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行业、部门的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充分发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

(四)坚持平战结合。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发挥各类专家作用。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自救互救能力、有序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迅速、准确上报县应急领导小组,并提供给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县领导小组接到信息后,应做好启动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信息报送和处理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单位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行政主管部门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和先期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从发现事件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置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上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

初报可采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的事件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传真),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传真),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主要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污染的范围和程度、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三)协调和指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情况,通知各应急小组,各应急小组接到指令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和处置规程,迅速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态,各应急小组必须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处置行动。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

应急状态时,应急技术组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需要取得上一级业务技术支援的,应及时向省、市环保技术部门汇报,取得技术支持,包括人员、装备、技术等。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为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应急处置行动;指导对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价。

(四)污染处置

应急现场指挥组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技术组意见,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责令、监督、指导有关责任单位、人员或专业处置单位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以减少环境污染。涉及大气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或查取事故发生地有关空气动力学数据(气温、气压、风向、风力等);涉及水污染事故的,现场监察人员要测量水流速度,估算污染物转移、扩散速率。对事故发生地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区、农田保护区、水流域、地形)做初步调查。

(五)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

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应急现场指挥组向应急领导小组建议建立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应急现场指挥组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后可受县政府委托警报决定。

应急现场指挥组要组织各应急小组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由应急信息保障组负责对新闻媒体污染事故信息。

(六)污染跟踪

应急现场指挥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事故污染清除、警报解除。

(七)调查取证

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收集相关证据,确定事故责任人,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八)结案归档

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后,形成总结报告,按时上报并存档。

附件1:

xx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

注:领导小组成员变动须报组长审批。

附件2:

xx县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案

为加强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的管理,及时掌握污染事故情况,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造成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县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除核污染事故、电磁辐射污染事故外)的应急监测管理,具体可分如下5类:

(一)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大面积泄漏等事故;

(二)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其他突发性污染事故;

(三)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他严重污染事故;

(四)因自然灾害影响而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

(五)其他突发性的污染事故。

二、应急监测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通过媒体宣传和环境管理途径,强化预防措施,积极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对已发生的污染事故,力争减轻或消除其危害,做到事前预防,事后监测并作出安全评价。

(二)就近应急,建立网络。

根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来势猛的特点,按照就近应急的原则,建立纵向和横向的应急监测网络。

(三)有备无患,反应迅速。

成立机构、落实人员、配置装备、储备技术、明确程序。一旦发生污染事故,能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应急监测处置系统,快速判断污染物种类、浓度、污染范围及可能造成危害,妥善处理污染事故。

(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根据xx县产业结构、污染事故的类型,突出重点,有区别、有针对性地配置相应的仪器设备,逐步形成完整的应急监测系统。

(五)技术支撑,信息联网。

建立和完善xx县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品档案库。危险品档案库包括其理化特性、监测方法,相应的标准和技术规范,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处置技术和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各种不同类型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案。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

应急监测小组设组长1名,由县环境监测站站长担任,副组长2名,由副站长和副总工担任,小组成员由科室主要业务骨干组成(见附表),应急监测小组主要承担:

1.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应急小组接到监测指令后,启动应急监测程序,快速组织各工作小组成员或应急监测网络成员,赶赴现场,进行应急监测。

2.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污染事故的信息和应急监测状况,评估污染事故的污染程度,提出污染事故处置建议。

3.负责应急监测人员专业技能、防护措施的培训、快速测报方法的研究及相应的软件、硬件设施(应急监测仪器、通讯、防护设备和工具等)的建设。

(二)工作小组

应急监测小组下设现场监测组、分析测定组。

现场监测组:主要承担环境污染事故现场的采样监测任务。具体人员如下:

杨飞、陈亮

分析测定组:主要负责实验室内的分析测定。具体人员:

王水琴、林淑君

(三)应急监测网络

纵向监测网络: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湖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横向监测网络:联合本县专业测试机构,组织横向应急监测网络。

在本站遇到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或暂时没有能力进行分析测定的项目时,可向技术网络成员寻求相应的技术支持和援助。应急监测网络的构架如下图所示。

(二)应急监测速度及注意事项

应急监测小组接到监测指令后,应在最短时间内成立以应急小组成员为主的现场监测组和分析测定组。现场监测组应尽快赶赴现场采样监测,分析测定组在30分钟内赶到实验室,进行分析准备工作,并在样品送达实验室后,立即进行分析。现场监测组和分析测定组成员在布点采样和分析测试时,应遵守有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相关文件规定,以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精确性和可靠性。结果按数据审核规定进行审核后,根据监测项目的不同,本着尽快报出的原则,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现场监测中要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采样。

附表:

xx县环境保护监测站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小组成员名单

……

附件3:

常见环境污染事故一般处置方法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由于其发生的突然性、形式的多样性决定了应急处理处置的艰难与复杂,通过了解 一些常见危险化学品的基本性质、掌握一些基本的应急处置技术,对我们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当涉及到某一特定的危险化学品时,应根据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参照相关处置技术进行处置。以下一些步骤或原则可供参照。

一、确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性质和危害情况

当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应尽快确定引发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或种类)、数量、形式等基本情况,为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提供第一手资料,这对减少和降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至关重要。

(一)对固定源(如生产、使用、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通过对生产、使用、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有关人员(如管理、技术人员和使用人员)的调查询问,以及对引发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位置、所用设备、原辅材料、生产的产品等的判断,一般可较快地确定引发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种类、数量等信息;也可通过污染事故现场的一些特征,如气味、挥发性、遇水的反应特性等,有时也可作出初步判断;通过采样分析,确定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污染范围等。

(二)对运输危险化学品所引发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可通过对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的询问以及危险化学品的外包装、准运证、上岗证、驾驶证、车号等信息,确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数量、来源、生产或使用单位;也可通过污染事故现场的一些特征,如气味、挥发性、遇水的反应特性等,有时也可作出初步判断;通过采样分析,确定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污染范围等。

二、常见几种(类)危险化学品的一般处置方法

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一条基本原则就是将剧毒、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尽可能处理成无毒、无害或毒性较低、危害较小的物质,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尽可能减少和降低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可通过物理的(如回收、收集、吸附)、化学的(如中和反应、氧化还原反应、沉淀)等多种方法,进行处置。在可能的情况下,用于处置的物质应易得、价廉、低毒、不造成二次污染,或易于消除。同时,应确保处置人员及周围群众的人身安全,按规定佩戴必需的防护设备(如防护服、防毒呼吸器等),进入现场进行处置。

(一)溶于水的剧毒物氰化钠、氰化钾的泄漏处置

若固体物质泄入路面,可用铲子小心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尽可能地全收集;再在泄入路面喷洒过量漂白粉或次氯酸钠溶液,清除残留的泄漏物。

若氰化物溶液泄入路面,可在泄入路面喷洒过量漂白粉或次氯酸钠溶液,消除泄漏物。注意对周围地表水及地下水的监控。

若泄入水体、对少量泄漏,可在泄入水体中喷洒过量漂白粉或次氯酸钠溶液,清除泄漏物;对大量泄漏,必要时,应在江河下游一定距离构筑堤坝,控制污染范围扩大,同时在泄入水体中喷洒过量漂白粉或次氯酸钠,清除泄漏物,直至监测达标。

(二)微溶于水的剧毒物三氧化二砷(砒霜)的泄漏处置

若泄入路面,可用铲子小心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尽可能地全收集;

若泄入水体,可对水体进行喷洒硫化钠溶液,使溶于水中的三氧化二砷与硫化钠反应生成不溶于水的硫化砷沉淀,经监测水体达标后,还应对沉积于河床的三氧化二砷和硫化砷沉淀进行彻底清除,以消除隐患。过后,在水体后喷洒漂白粉或次氯酸钠溶液,以消除喷洒硫化钠溶液时过量的硫化物对水体的影响,并测定水体中的硫化物至达标。

(三)无机酸(如盐酸、硫酸、硝酸、磷酸、氢氟酸、氯磺酸、高氯酸)的泄漏处置

若泄入路面,对少量泄漏,用干燥沙、土等惰性材料洒入泄入路面,吸附泄漏物,收集吸附泄漏物的沙、土;再用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洒入泄入路面,中和可能残留的酸。对大量泄漏,一开始应避免用水直接冲洗,可在泄入路面周围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耐酸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中,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再用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洒入泄入路面,中和可能残留的酸。

若泄入水体中,在泄入水体中洒入大量石灰(对江、河应逆流喷洒),进行中和,至水体监测达标。同时应注意对氟离子的监测。

(四)碱(如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的泄漏处置

若固体泄入路面,可用铲子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尽可能地全部收集。若液碱泄入路面,对少量泄漏,先用干燥沙、土等惰性材料洒入泄入路面,吸附泄漏物,收集吸附泄漏物的沙、土;再用稀醋酸溶液喷洒路面,中和残留的碱液;对大量泄漏,可在泄入路面周围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中,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再用稀醋酸溶液喷洒路面,中和残留的碱液。

若泄入水体,可在泄入水体中喷洒稀酸(如盐酸),中和碱液,至水体监测达标。

(五)相对密度(水=1)小于1、不溶于水的有机物(液体)(如苯、甲苯等)的泄漏处置。

若泄入路面,对少量泄漏,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或就地取材用如木屑、干燥稻草等吸附;对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中,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理。

若进入水体中,应立即用隔栅将其限制在一定范围,小心收集浮于水面上的泄漏物,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理。

(六)相对密度(水=1)大于1、不溶于水的有机物(液体)(如氯仿等)的泄漏处置

若泄入路面,对少量泄漏,用活性炭或其他惰性材料或就地取材用如木屑、干燥稻草等吸附;对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中,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理。注意因向下渗透而造成对地下水的污染。

若进入水体中,由于比水重,沉入水底,尽可能用防爆泵将水下的泄漏物进行收集,消除污染及安全隐患。

(七)有毒、有害气体及易挥发性有毒、有害液体(如液氯、液溴)的泄漏处置

根据事故现场的风向,迅速划定安全区域范围,转移下风向人员至安全处。

如对液氯的泄漏,由于泄漏后即成气态,在保证安全情况下,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同时,向泄漏源及上空喷含2%~3%硫代硫酸钠(大苏打)的雾状水进行稀释、反应。

对液溴的泄漏,若泄入路面,少量泄漏,向泄入路面及上空喷含2%~3%硫代硫酸钠(大苏打)的雾状水进行稀释、反应;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耐腐蚀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中,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尔后对泄入路面喷含2%~3%硫代硫酸钠(大苏打)的雾状水进行稀释、反应,清除残留泄漏物。

甲醛泄漏应急处理:疏散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区,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穿厂商特别推荐的化学防护服(完全隔离)。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堵漏。喷水雾会减少蒸发,但不能降低泄漏物在受限制空间内的易燃性。用沙土或其他不燃性吸附剂混合吸收,然后收集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经稀释的洗水放入废水系统。如大量泄漏,利用围堤收容,然后收集、转移、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

防护措施: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其蒸气时,必须佩带防毒口罩。紧急事态抢救或逃生时,建议佩带自给式呼吸器。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穿相应的工作服。

手防护:戴防化学品手套。

其他:工作现场严禁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后,淋浴更衣。

急救措施: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立即用流动清水彻底冲洗。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注意保暖,呼吸困难时给输氧。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第9篇:生活垃圾应急处理预案范文

【摘 要】本文对光伏产业链中从晶体硅锭制作到光伏应用组件生产等工段工艺过程中产生的“三废”进行分析,对污染防治应关注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光伏产业;三废;污染防治

光伏即利用“光伏效应”,使太阳光射到硅材料上产生电流直接发电。以硅材料的应用开发形成的产业链条称之为光伏产业,从上游到下游依次包括多晶硅原材料生产、晶体硅铸锭、切片、太阳能电池生产、太阳能电池应用组件生产等工段,一般每个工段独立成厂。由于太阳能具有可再生和环保等优势,近年来光伏产业蓬勃发展,2011年全球太阳能电池产量达到37.2GW,其中我国约13.0GW,占全球34.9%份额,成为世界第一大太阳能电池生产国。除上游的多晶硅原料生产已列入国家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产业进行“限产”外,一时间各种太阳能晶体硅片、电池和组件加工厂如雨后春笋在中国各地建设。然而,光伏产业生产工序繁多,原辅材料涉及到的有毒有害药品种类多,用量大,生产过程易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近日,浙江某晶体硅片生产公司涉嫌堆放污泥不当,受雨淋流入河道,造成河水氟化物超标而导致大量鱼类死亡,为光伏生产厂家的环保工作敲响了警钟。由此,笔者根据光伏产业特点及自身工作经验,就产业链中除多晶硅料生产外各工段工艺过程的“三废”产生和环境保护工作应关注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

1. “三废”产生特点简析

1.1 生产废水

光伏产业一个特点就是清洗工序次数较多,使用到的清洗溶剂多,主要有酸液、碱液、皂液和纯水等,溶液使用到一定程度无法使用后便需外排,并可能带入细碎的硅料及其表面残余的切削液,形成生产废水。各工序废水按性质可分成酸碱、含氟废水、有机废水和含硅微粒废水4大类归类进行处理。此外,晶体硅铸锭切片和电池片加工均有间接冷却循环水系统的排水、纯水制备反渗透浓水等清洁下水排放。各种废水的产生情况详见表1。

1.2 生产废气

光伏产业产生的废气主要来自清洗过程挥发性酸或有机物挥发形成的酸雾、有机废气,特气(硅烷、磷烷)燃烧残余,以及丝印烘烤工序浆料中的有机物挥发等。废气性质可按酸性废气、特殊废气、有机废气等3大类归类配备相应的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各种废气的产生情况详见表2。

1.3 生产废渣(液)

光伏产业产生的废物产生量通常较大,按形态可分为固、液两态,按性质可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各种废物的产生情况详见表3。

2. 污染防治对策探讨

2.1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

由于光伏产业废水产生量大、类多、污染成分复杂,规划建设废水设施时应遵循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在厂区内分别建设独立的雨水、污水收集处理系统。

其中,雨水可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放;清洁下水无需处理,由独立管道收集进入专门水池贮存后用于厂区冲厕、绿化和道路浇洒等,剩余可接入雨水管道排放;废水应根据工程中来源、水质的不同,由各自工艺设备流出后,划分为含氟、酸碱、有机及含硅微粒废水4类归类收集。由表1得知,含氟和酸碱废水的污染成分有交叉,有机和含微粒废水污染成分有交叉,因此全厂可设置2套废水处理设施:一套针对含氟、酸碱废水,该流程可首先采用化学沉淀法去除含氟废水中的氟,其原理为投加钙盐等化学药品,形成氟化物沉淀或氟化物被吸附于所形成的沉淀物中而共同沉淀,其反应原理如下: Ca2+ + 2F- = CaF2,而后提升进入中和池和其他不含氟的酸碱废水合并进行中和处理。目前国内厂家已广泛应用先进的中和处理系统,其采用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对pH值十分灵敏,若高于或低于设定的pH值,则系统会自动加酸或加碱,保证出水达标。第二套针对有机、含硅微粒废水,采用混凝+生化法,具体为:两类废水共同汇入系统后先经格栅去除大颗粒杂质,然后进入混凝反应池,通过投加絮凝剂进行混凝反应,出水流入沉淀池进行固液分离,去除悬浮物,而后进入生化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最后外排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此外,厂区生活污水宜接入生化处理系统,不但可一并处理,而且可增加生产废水中的碳源,增加其可生化性。

据调查,以上废水处理基本方案在国内著名光伏企业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得到了应用,废水经处理后可以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符合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而后接入城市处理厂进行处理,可保证其对区域环境影响不大。

2.2保证厂房和设备的密闭性,积极发展和使用成熟成套化废气处理设备

光伏工业废气产生量虽小,无需设置大型烟囱进行排放,但种类多、污染物成分复杂,按性质可分为酸性、特殊、有机和含尘废气,且产生点位较为分散,据实地调查,国内多个光伏厂家厂内均设置有十数个甚至数十个的排气筒。

酸性废气现有的治理技术简单、成熟,普遍采用吸收法,其在光伏产业已得到广泛应用。吸收法原理为通过抽风机将废气经管道抽进设置于厂房外的吸收设备,常用NaOH溶液作为吸收剂,根据中和原理对废气进行吸收,去除效率通常可达90~95%。

特殊废气主要来自PECVD(化学气相沉积)工序使用的硅烷、氢气和氨气残余。PECVD工艺设备末端一般配备尾气处理装置,采用天然气作为燃烧氧化剂,进行燃烧处理。机理为:

硅烷燃烧后产生副产物SiO2颗粒,故燃烧器末端通常设集尘机进行收尘,而后进入洗涤塔进一步除尘,避免二次粉尘溢扬污染。该处理工艺也是目前半导体工厂对PECVD工艺废气的普遍采用的方法,在天津、上海等地的芯片厂运用较为普遍。根据《电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平板显示器、电真空及光电子器件”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提供的案例,某已投产的LCD生产企业采用该法对PECVD工艺废气进行处理,尾气中的硅烷、氢气呈现未检出状态,氨气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有机废气通常采取浓缩燃烧法或吸附法进行处理。两种方法在国内市场目前均有成熟的成套设备,包括前者为沸石浓缩转轮,后者为活性炭纤维吸附塔。根据《电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平板显示器、电真空及光电子器件”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提供的案例,某企业采用沸石浓缩转轮对有机废气进行处理,净化效率可达到88.9%~95.3%。

含尘废气采用常用设备布袋除尘器处理即可,其对粉尘的处理效率在98%以上,可将废气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二级标准。

此外,光伏工厂的生产车间及化学品仓库一般均为封闭负压式的超洁净室,涉及挥发反应类化学品及气体的工艺设备及流程基本上全封闭式操作,并采用密闭的管道直接输送至工艺设备,气体及药品配送站设置有自动检测、报警和紧急排气系统,可将泄漏的微量废气抽出进行有组织排放。可见只要设计和管理得当,基本可消除了物料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源。

2.3建设合理的生产废物临时贮存场

光伏产业各类固体废弃物产生量大、种类繁多,可根据废物的性质,建设独立的仓库式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将废物分类临时贮存。

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设置为仓库式,建设前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场所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遵循《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并做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盗处理。各种废物分类进行存放暂存间内部,对于水处理污泥等含水量较大的固态废物宜采用防漏性较好PE编织袋袋装堆存;废酸等液体废物宜采用专用桶桶装存放,并设有放气孔。

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暂存场设计和管理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禁止其他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

2.4做好应急预案,防范环境风险事故

光伏产业的生产过程中需使用多种化学品,其中部分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和毒性,在运输、储存、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环境风险。在突发性的事故状态下,一旦发生爆炸或泄漏,势必将危及人群和周围自然环境。因此,应采取下列风险防范措施:

(1)特气室、有毒气体及药品配送站安装有自动检测、报警和紧急排气系统,平时将泄漏的微量废气抽出排放,一旦报警或发现问题立即自动切断气源,并启动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进行处理。

(2)设置事故应急池,预防平时废水的跑、冒、渗、漏或事故情况下废水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一旦发生废水处理设施故障,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及时将未来得及处理的废水引入事故应急池,同时对废水处理系统池进行维修,修好后将事故应急池中的废水再导回废水处理系统处理,杜绝废水发生非正常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