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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中国的经济改革成功是在财政分权和金融集权的框架中取得的。由此带来的困惑是,财政体制和金融体制作为理解各国经济成功的两大维度,为何在中国的解释力如此大相径庭?笔者注意到,不少学者的研究是将财政改革与金融改革视为两条平行线索,并单线条地来理解它们与经济增长的关联,没有从两者相互关联的视角讨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脉络。事实上,财政与金融密不可分,财政改革与金融改革之间有个双向的互动机制,这种互动会影响到地方政府的行为和资源的配置,最终关系到宏观经济绩效。考察1962年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的历史,金融一定程度上是通过牺牲自己(金融压抑)承担着某些财政功能。此外,金融集权更成为控制财政分权负面效应的配套制度安排,并以此保证了中国经济的高速平稳增长。因此,只有同财政分权结合起来,才能解释为何中田经济在金融改革缓慢的背景下能取得长足发展。
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60多年来有过多次“放权――收权”的循环。但这一判断主要是基于财政体制改革的历史考察得到的结论。梳理一下金融改革的历史,不难发现,金融改革也存在类似的周期循环,并且两者在时间上基本一致。当高度集权导致经济僵化停滞之时,中央政府就倾向于放权搞活,反之则收权整顿。这些调整大都出现在经济明显出现拐折之际,并最终改善了经济的长期表现。在中央与地方权力收放的互动博弈和反复调整中,中国从财政集权、金融集权体制,逐渐形成了财政分权与金融集权的体制搭配。
在这种体制框架中,财政分权是被人们普遍认同的提法,而金融集权则不是。所谓的“金融集权”是指,与地方政府拥有较大的财政自不同,中央政府在金融体制上维持着高度垄断和严格管制的状态,具体表现为价格管制、机构垄断和垂直管理等。金融集权与金融抑制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区别主要表现在各类金融机构(包括中央银行)的垂直管理。
在“财政分权、金融集权”的体制下,中央政府一方面通过财政分权激励地方为经济增长而竞争,另一方面为限制地方竞争的金融杠杆及其引发的经济过热,在金融体制上维持相对集权以保留调控抓手。中国经济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这种巧妙而非常规的财政金融体制。
现行的财政金融体制是导致中国投资型经济增长方式形成的体制性根源之一,这种体制既是以往改革成功的关键,又是导致目前诸多困境的原因。说起来,“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这个提法正式列入五年规划已有15年,但总体实施效果并不佳,问题一部分就在于这种经济体制上。特别是当前的财政、金融体制没有转变,要实现经济发展方式根本转变是困难的。在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只有作出与其发展阶段相适应的金融结构安排,同时在财政体制上加强改革力度,真正将投资型财政转向公共财政,通过收入、支出总量以及结构安排,影响各经济主体和地方政府的行为和决策,才能推动经济结构转变。也就是说,财政金融体制的转变是经济转型的前提。
(一)社会保险与金融保险是两种不可混淆的保险制度。尽管金融保险设立的某些险种如人身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与社会保险有相似之处,但相比较而言,两种保险无论在性质、目标上,还是在对象、范围等方面均有很大的区别,而其中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它们是分属于两种不同范畴的制度(这里是从社会学的角度对“制度”作狭义的解释)。社会保险是属于社会制度与社会政策范畴,而金融保险则隶属经济制度。由于两者在性质上的这种根本区别,导致了它们在其它方面诸如法律地位、经营目标、资金来源以及权利义务等具体的差异。以下从社会、经济、法律等角度具体分析它们在十个方面的区别:
第一、保险性质上的区别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劳动者或者公民在年老、患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发生其他生活困难时,由国家、社会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①的一种制度,是国家用于实现社会安定的一项基本社会政策,属于社会福利事业的范畴。
开展社会保险的工作是政府行为,也是政府的重要职能。因此,国家是社会保险的主要保险责任承担者,政府职能部门是社会保险的主管部门,负责对社会保险的运行实行调控、监督,并委托非营利性事业机构开展具体的保险业务,实行社会化的管理二世界上凡建立这一制度的国家无一例外地实行以国家为主的管理体制。金融保险也称为商业保险,是指“对于一切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害实行以‘共同分摊’办法代替个别单位或个人承受的一种制度。”翁简言之,是一种经济补偿的手段,因此是纯经济行为的金融业务,属于经济范畴。保险责任的承担者与业务部门是各个独立的保险机构。
第二、经营目的与方式的区别
由于社会保险的社会福利性,决定了政府实行社会保险的目的为了保障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生活,因此也就决定了对保险资金只能实行非营利性的经营。所有保险金的筹集、再运用和增值的所得,均完全服务于维持和提高保障水平这一根本目的。所筹资金以专项基金的形式运作,实行专款专用。同时,国家承担社会保险的风险,保证社会保险资金的给付能力。金融保险既然是纯经济行为,就不能不考虑经济效益问题,因此盈利是开展金融保险业务的主要目的。与此相适应,它采用企业的经营方式,以获取一定的利润为经营的主要指标。在商品经济的竞争中,金融保险由多家机构办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参与竞争就会有风险,这种企业化经营的风险只能由保险机构承担。世界劳工组织之所以规定不能由金融保险公司承担社会保险工作,对风险问题的考虑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第三、法律地位上的区别
社会保险是受国家立法保护的强制性保险,其立法属于社会立法和劳动立法范畴③,是法定保险。凡是属于法律规定范围的社会成员,无一例外都必须参加,因此,具有运用法律的或行政的手段强制推行的特点,体现了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生活进行的干预。在社会保险中,保险双方的关系由社会法或劳动法加以调整。就社会保险机构的法律地位来看,它属于社会事业法人,国家对它只负有资助的义务,没有征税的权利。金融保险除人身保险中的某些险种如铁路、航空等旅客的保险带有强制性外,是由公民根据自愿原则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而建立起双方关系,这种保险关系由民法加以调整④。保险机构的经营活动服从于有关金融法规,其立法属于经济立法范畴。就金融保险机构的法律地位来看,它属于经济企业法人,因此负有照章纳税的义务。
第四、在履行保险权利与义务上的区别
社会保险是国家对其成员应尽的责任,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社会成员依法享受的保障权利是以对社会履行相应的义务为前提。所以,在规定保险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时,一般来说,个人所能享受到的保障待遇标准的高低是与他(她)以往所缴纳的保险费的多少相联系的,而缴纳保险费的多少又直接与个人的工资收入挂钩,实行的是个人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与其所尽的义务对等的原则。但社会保险在重视个人公平的同时还要强调社会公平,即在讲标准与收入挂钩时还要考虑社会的现实,兼顾个人的实际生活需求,运用收入再分配的手段来调节个人所得,实行高有限额,低有保障.。所以,社会保险并不严格要求权利与义务的完全对等。金融保险中保险双方的关系则完全建立在商业原则基础上,是以经济契约形式固定下来的“有收有偿”的对等互利关系,遵循的是“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商品经济通用的等价交换原则。
第五、保险实施范围和对象上的区别:
社会保险具有普遍性特点,实施范围较广。从理论上说,它的对象应包括全体劳动者或全体社会成员。在这个意义上,它与我国现行的劳动保险亦有所区别。虽然就这两个概念的性质和内涵来说,它们具有同一性,但在我国使用劳动保险这一概念是出于某种政治的考虑⑤,而且,以后,原来在全社会实行统筹的企业劳动保险资金改成由企业自行负责,成了事实上的“企业保险”,给国有企业造成了沉重的负担。随着改革的进展,特别是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体制的形成,原来仅以国有企事业以及部分集体企业职工为保障对象的劳动保险已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因此,将劳动保险改称为社会保险已顺理成章。这不仅仅是名称的变动,更深层的意义在于,它反映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也反映了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新的认识阶段。当然,在实施具体的社会保险计划时,还要考虑特定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确定适当的范围。金融保险的对象仅包括那些有投保意愿、符合一定投保资格并缴纳保险费的人员。与社会保险相比,它只解决部分投保者的问题,而后者则是解决整个社会的基本保障间题。
第六、保险资金来源的区别
综观世界各种不同的社会保险模式,在社会保险资金的筹集上绝大多数国家采取了国家、雇主、个人三方或雇主与雇员双方共同承担的方式。我国建国四十多年来,在保障职工生活的劳动保险上,采用的是企业职工的劳动保险资金由国家、企业共同承担,事业单位职工由国家财政拨款统一支付的方式。虽然资金的筹措与使用方式在不同时期有所变动,但个人均不承担缴纳保险费的义务,是一种名符其实的“国家保险”。实践已经证明,这种资金筹集方式,弊病较多,因此,目前进行的社会保险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要考虑如何在充分体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共同承担的原则指导下筹集社会保险资金的问题。金融保险资金的筹集主要靠个人缴纳保险费,投保人与保险机构双方在完全自愿的前提下,建立一种特殊的经济利益关系。可见,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在两种不同的保险形式下所占的比例是有区别的。从一般的意义上说,在社会保险资金中含有国家投保的部分(尽管不同的国家采取各种不同的形式),个人缴纳的保险费比重较小,而在金融保险的资金中则不含有国家投保的部分,保险费基本上由个人承担。
第七、在国民收人体系中的地位的区别我国国民收入体系从国民收入的最终用途来看,可归结为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两大部分。社会保险基金属于消费基金范畴,是社会消费基金中社会保证金的一个组成部分。⑥金融保险在我国国民收入体系中则属于积累基金范畴,是社会后备基金的组成部分,用作应付意外、自然灾害和临时需要的物质储备。
第八、保险职能的区别
社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具有社会保障制度的稳定、调节、激励的功能。如通过它的安全性保护,促使社会的稳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的手段,调节社会的公平;通过各种“弹性”的标准,激励社会成员的劳动积极性等等。政府职能部门在制定社会保险的有关政策时必须考虑如何发挥上述三种功能的整体效应问题。金融保险通过对投保人遭受损失的经济补偿,保证了投保人的生活,客观上起到了促进社会的安定的作用。但金融保险机构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它还兼负着为国家增加财政收入,积累资金的任务,不必要也不可能履行宏观调控社会的职能,因此,一般不具备社会保险的后两种功能。
第九、保障层次上的区别.
社会保险作为保障社会成员生活需求的社会政策受特定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条件的制约而呈现出各国的特殊性,但从世界范围来看,大多数国家的社会保险是严格地限制在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这一层次上的。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中国家来说,严格限定保障的层次更显重要。社会成员对生活更高标准的需求,应当通过自己的劳动、贡献等其它渠道获得。金融保险却可以满足社会成员不同层次的要求。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选择不同的保险档次,“多投多保”,以实现个人对不同保障标准的需求。金融保险在保障层次上的这种灵活性,使各国政府不约而同地将其视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
第十、起源时间上的区别
社会保险起源于19世纪的欧洲。德国稗斯麦政府在1845年的工业法中首先设立了劳工强制保险的规定,并于1883一1889年间,先后颁布了《疾病保险法》、《劳工伤害保险法》、《残废和老年保险法》等专门法案,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建立社会保险的国家。金融保险的历史却远比社会保险来得长久。据有关资料记载,早在15世纪的意大利就开始使用保险单了。公元15、16世纪的欧洲,随着海上新航线的开辟以及随之而来的贸易范围的扩大,海上保险业迅速发展。1563年通过的海上保险法令,比起社会保险法提早了几个世纪。
(二)社会保险与金融保险尽管存在着上述诸多方面的区别,但从保险的角度来看,它们之间并不是完全割裂、互不相干的。这一点是目前探讨社会保险与金融保险的关系时所容易忽视的间题。社会保险作为保险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本身也具有经济活动的特征,因而与金融保险有共同之处。而金融保险在保障人民生活方面所起的作用与社会保险也有一致性。我们至少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认识这些共同性:首先,社会保险与金融保险共同为社会建立起雄厚的后备资金。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一书中,批判了拉萨尔提出的劳动所得应当不折不扣和按照平等权利属于一切成员的观点时,指出在对社会总产品进行个人的分配之前,应当扣除若干部分:第一、用于补偿消费掉的生产资料的部分;第二、用于扩大生产的追加部分;第三、用于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以及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等设立的基金⑦。
这后两部分分别指出了金融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作用。尽管它们在我国国民收入体系中的地位不同。但所起的作用却是共同的,通过在社会总产品中预留出一笔资金,并加以保值、增殖,大大增强了社会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保证了社会的安定。其次,社会保险与金融保险都具有社会互这种社会互体现在通过保险人的组织,在千千万万的投保人之间建立起横向的相互关系,客观上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经济互助组织。个人所缴纳的保险费在这个经济互助组织内部随着保险费和赔款的流动,进行着资金的再分配,实践着“风险共摊”的原则。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任何一个组织都必需考虑的问题,只是不同性质的组织,在目标的追求上各有所侧重罢了。社会保险在强调社会效益的同时,又要坚持贡献受益均衡原则;同样,金融保险在经济效益优先的情况下也要兼顾社会效益间题。在这个意义上说,两种保险通过“风险共摊”的原则所体现出的社会互是共同的。再次,两种保险在保险资金筹措上都必须遵从收支平衡的原则。
【关键词】08SNA与2000MFS,金融主体统计分类,比较与思考
《货币与金融统计手册2000》与《1993年国民账户体系》在原则和概念方面几乎完全一致,而08SNA是93SNA的修订和补充版本,所以《货币与金融统计手册2000》与《2008年国民账户体系》在经济核算的许多基本概念和原则上也是保持着一致性。具体而言,这两套国际准则在对居民和非居民项目的描述、经济的部门划分、各种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分类、登录交易和其他流量的时间、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定值以及数据的加总和合并方面相一致。MFS注重金融性公司部门的存量和流量,因此可以大体上把它看作《2008年国民帐户体系》有关内容的延伸和具体化。然而由于各自核算目的不同,两手册在某些方面也存在着较大的分歧,这里主要说一下两套国际统计手册关于金融主体统计分类的比较与思考。
金融主体分类是一国货币与金融统计体系中最基本的内容之一, 也是关系到货币政策是否有效、金融监管是否稳健的基础问题。MFS2000与08SNA都对金融主体的分类作了较详细的阐述。这两套国际统计手册都将机构单位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住户形式出现的个人或一群个人,另一类是代表自身从事经济活动和交易的法律或社会实体,例如公司、非营利性机构、政府等。然而由于在经济目的、功能和行为方式等方面的不同,公司、非营利性机构、政府单位和住户在本质上彼此也不同。因此08SNA与MFS2000根据机构单位所从事经济活动的特性将其归入相应的机构部门。并且他们都把机构部门划分为非金融公司部门、金融公司部门、一般政府部门、为住户服务的非营利机构部门、住户部门这五大部门。这些基本的大类划分在两套手册上几乎没有体现出区别。而在各部门的子部门分类上有一些区别。其中,对于政府部门的子部门分类,MFS2000中分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社会保障基金和受政府控制的从事非市场生产的非营利性机构;而在08SNA中将其分得更细,包括:中央政府单位、省级政府单位和省之下的地方政府单位,以及受这些政府单位影响和控制的社会保障基金,此外还有受政府和社会保障基金控制的从事非市场生产的非营利性机构。但这两本手册对于金融主体划分最大的区别在于金融公司部门的划分,而其他的非金融公司、为住户服务的非营利机构、住户这三大类部门的分类大体都是一致的,下面就主要说说对金融公司部门的划分上的比较。
第一,08SNA中的金融公司部门包括所有的常住金融公司(为 SNA 所理解的公司,不限于依法成立的公司),无论其股东的常住性如何;非常住企业在经济领土内长期从事金融活动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服务市场生产者的所有常住非营利性机构。并将所有金融公司分为三大类:金融中介机构、金融辅助机构和其他金融公司。而在MFS2000中只将他们分为金融中介机构、金融辅助机构两大类。
第二,MFS2000将金融公司部门分为:中央银行、其他存款性公司、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其他金融中介机构、金融辅助机构。而08SNA对金融性公司部门进行了更细的划分,其划分为九个次部门:中央银行、中央银行以外的存款性公司、货币市场基金(MMF)、非 MMF 投资基金、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ICPF)以外的其他金融中介机构、金融辅助机构、专属金融机构和贷款人、保险公司(IC)、养老基金(PF)。其中货币市场基金(MMF)、非 MMF 投资基金、专属金融机构和贷款人是在MFS中没有单独列出的。货币市场基金作为共同投资计划通过向社会发行股份或权益单位来融资,所得款项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MMF 股份或权益单位、距到期时间不超过一年的可转让债务工具、银行存款和追求回报率接近于货币市场工具利率的工具。非MMF投资基金是通过公开发行股份或权益单位来融资的共同投资计划。所得款项主要投资于金融资产(但不包括短期资产)和非金融资产(通常是房地产)。专属金融机构和贷款人是指这样一些机构单位:提供金融服务,其大部分资产或大部分负债不在公开市场上交易。
第三,08SNA还将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拆分为了两个单独的子部门。 保险公司可以是法人公司、共同公司和其他形式的实体,其主要功能是向个体机构单位或团体单位提供人寿、意外事故、健康、火灾或其他险种的保险服务,或向其他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服务。仅为其所有者服务的保险公司,即专属保险公司也包括在这一子部门中。养老基金子部门只包括有机构单位身份、且独立于其创建单位的社会保险养老基金。
SNA与MFS这两套核算体系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颁布的国际核算标准,SNA的核算目的是反映国民经济整体运行状况,它以整个社会再生产为主线,全面核算再生产的条件、过程与结果,全面测定生产、收入、分配、使用和资产负债总量;而MFS则是为了测定整个社会的金融活动状况,以分析其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它以经济体中的资金运动为主线,侧重于金融性公司部门以及次部门的金融资产负债的存量和流量核算。可以说SNA是起纲领性作用的,因此在经济核算的许多基本概念和原则上MFS与SNA都保持着一致性。但正是由于两者的核算目的不同,所以它们在以上方面存在着差异也是很正常的,他们都是为了能更好的达到各自核算的目的。参考文献:
[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货币与金融统计手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语言局译,2000.
一、金融控制条件下的中国金融环境
1.什么样的金融环境是“可监管”的。历史已反复证明,金融监管的绩效决定了一国金融环境的好坏,而金融环境的好坏又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一国资本市场的活跃程度、产业政策的落实。金融环境的好坏的衡量标准主要是风险平易效率与经济的可持续、普遍增长两项指标。1998年7月英国制定《金融服务与市场法》该法为监管署确定的监管目标为保持市场信心,提高公众的金融意识,保护金融消费者和减少金融犯罪。在这里,并没有使用抽象的“风险控制”、“稳健经营”等“关键词”。事实是,在一个成熟与富于经验的市场经济体系内部,在一个经历了,也适应于应付经济规律下正常风险的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抽象的原则被自然的转化为具体目的,而这一转化的完成证明了金融监管之有效存在之可能性的具备。也即在公平代替特权,基于有限私权产生的理性代替“无限”专制引起的“变态”,信息公开与可预测代替黑箱操作与信息的变化无常以后,经济本身成为一个创造效率的同时平溢风险而非制造风险的过程。也就是说,金融监管的对象实际是作为经济健康、有效增长的副产品或者说是“例外”的风险,在发达市场看来这才叫作具备了可持续的促进一国经济增长的金融环境条件。
2.20年来我国金融控制条件下金融环境的变迁。“帕累托最优”原则的中国版叫作“改革是一场革命,但稳定须压倒一切”,于是,我国采取对资产存量不作再配置,而在增量的产生与分配上引入市场机制的渐进式改革法。为了防止改革中社会资源流向具有普遍效率优势的体系外即非公有经济部门,政府就必须出面干涉以确保资源不断流回体系内而不是外。这便为金融控制打下伏笔。后随着人民银行法对财政专户向银行透支的禁止,“金融控制”作为一项政策正式被提出,其主要形式有(1)通过国家对金融业的垄断,限制体系外及国外金融机构介入,从而拥有最大储蓄份额,尽可能通过金融业从社会集中财富并置于其既定政策目标支配下。(2)对国有银行的表外业务、产融结合、信用证券化等现代业务严格控制,严格实行分业监管。(3)严格的贷款规模和歧视性贷款政策通过政府指令或变相的指令使国有银行长期对国企从流动资金到固定资产投入实行全方位,多层次的信贷供给,而1999年占国民生产总值60%以上的非国有经济成分取得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额仅占其信贷总额的20%。在此笔者所关心的是标志金融控制的这80%的信贷流向是否实现了国企乃至金融业的“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的改革目标,是否足以佐证控制政策与风险化解在相当程度上的协调性,如果是,那么这又足以证明金融控制防止了金融风险的市场不可控而制度化的这一非市场的异化,从而证成了在市场条件下存在作为例外的可监管控制的风险,也即存在金融监管有效生存的环境条件,但也许不能这样认为。著名学者罗纳得·麦金农认为,在中央财政能力下降以后,政府面对国企不断扩大的亏损,惟一的方法就是金融“输血”,通过金融垄断的方法以高利率向居民“借债”,再“贷给”国企低效使用,这确保了体制内“总量”的增长,“成功”的维持了渐进式经济改革的深入进行。但问题也是明显的:居民高债权、高收益,国家高债务、低收益,银行高利率、高风险,企业高成本、低效益、低风险,从而在经济改革中潜藏严重的财政、银行、企业三维债危机,如果不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使我们相信国家不会最终牺牲百姓,失信于民,恐怕还得加进第四维-——作为债权人的社会公众。再同时联想到90年代中期后由于融资渠道,法律支持等外部条件迟迟不能改善,我国非国有经济部门出现了全面下滑,这就使得原本体系内的风险全面扩散了。90年代以来,由上述过程制造的银行不良债权规模滚雪球般膨胀起来,间接融资的银行风险越来越大,国有商业银行惟有高度依赖储蓄存款的增幅来弥补国有企业亏损后金融化转移造成的巨额不良资产黑洞,这在中国居民缺乏投资多样化选择的条件下还是可行的,但这一黑洞随着90年代中期以后国企盈利水平的持续下降而大得难以接受了,以至使人怀疑,以这一方式来获取政府改革目标所需资金的风险是否还是可控与可容忍的。于是,金融控制的重点转向股市、债市,为了给国企找到新的融资渠道,将改革在原有目标上维持下去,又要释放由国家承担的金融机构“低效”运营积累的金融风险这一政策要求的“正常”反映。它至少要求:(1)在资源流向上必须是向体系内部门倾斜,这决定了在股票、债券等一级市场的准入上必然排斥体系外部门,这在我国公司法、证券法中一目了然;(2)风险一定要向体系外“释放”,有学者称之为经济风险社会化,于是我们在二级市场上见到前仆后继的“三八七零”(意喻妇女老人为主的小股民阶层);曾经流行的债转股、国有股减持,更是这一释放过程的高级形式。从道理上看,这一过程其实就是对信贷控制的克隆体,但可称之为“金融创新”在于它利用了初步萌动的民众及各阶层即得利益者的暴富心理,从而完成了向社会公众的部分经济风险的直接转嫁;而反过来这又更加刺激了有关职能部门、国企“抓机遇、上规模、努力圈钱”的投机心理,在股市本身风险以外,引发种种“掺杂掺假”的道德风险。但社会对此的承受力与容忍度显然是没有保障的;如果弱化金融控制,推动商业银行产权改革,放开并加速发展证券市场,则会加速储蓄存款的分流,在债转股等配套措施没有跟进的情况下,规模巨大的银行不良资产有转化为现实损失的可能。之所以现在我们还认为“扛得住”在于一切的制度化风险尚未全面爆发。而这一暂时的平静很容易的成为所谓“稳健”的佐证,就跟我们总是把“持续发展”当成“可持续发展”一样。而它之所以没有爆发,也许是由于风险的相当部分已通过“社会化”分摊到老百姓的头上。更重要的原因在于,改革对“帕累托最优”的追求确有成效。风险之所以没有爆发,是因为尚未达到那个爆发的“阈值”。中国加入WTO,这一切异质因素的介入会不会改变这一阈值就难说了,这实在值得专业人士仔细研究。此处的结论是:金融控制对制度风险的产生与积累的负效是我国金融风险监管所处的重要现实环境之一;以制度风险为主的金融风险不是通过金融监管能有效控制的可持续发展条件下作为例外的风险,制度风险从其产生到积累,到现阶段的“平稳”状态的保持与理论中的金融监管的绩效没有明显的联系。二、金融控制的法治化进程
关键词:县域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金融服务方式
一、引言
“县乃国之基”,“郡县治、天下安”。县域是国家最基本的经济社会单元,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和载体。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未来经济的重要引擎之一。推进县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在经济新常态下县域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和实现路径,是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坚实保障。县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金融服务县域经济提供了历史性机遇和广阔空间,同时也对传统的金融服务提出新挑战。县域金融必须抢抓机遇,深化改革,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二、县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金融服务县域经济的新机遇
(一)中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内涵与县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点
1. 中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内涵
在2015年中央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明确提出“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增强经济持续增长动力”,首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并在随后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创新,是适应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综合国力竞争新形势的主动选择,是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必然要求”,指出了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意义。进而逐渐明确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具体任务主要有两方面。从短期来看,就是要完成五大核心任务“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从长期来看,就是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实现经济发展方式彻底转变。
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提出是源于我国经济社会实践,是对中国经济社会实践的思考总结和理论升华。虽然也吸收了国外经济理论和实践经验,但和国外供给学派经济学理论有本质差别。既区别于美国的里根经济学,也区别于撒切尔夫人的英国实践。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可以用“供给侧+ 结构性+ 改革”来理解,即在兼顾需求侧的前提下,着重从供给侧发力,通过重大改革举措来推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结构性问题,使供给更加有效地适应需求,从而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
2. 中国县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特点
我国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处于经济新常态的县域经济转型发展、提档升级带来了新机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仅为县域经济提挡升级赢得时间,而且能为县域经济完成动能转换实现弯道超车提供新引擎;不仅能为县域经济调结构、转方式带来活力,而且能为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提供保障;不仅能为统筹城乡发展、统筹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提供新机制,而且能为打赢扶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新路径。
我国县域分布广泛,除少数市郊县和东部发达地区县市外,大多数分布在农村,具有典型的农村经济和城乡二元经济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一下几方面:城乡二元结构特征明显,城乡一体化进程缓慢;产业结构不合理,产业层级低,缺乏特色主导型产业;要素资源逐渐外流,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支撑力弱;市场发育不全,市场意识淡薄,市场作用机制缺失;文化底蕴薄弱、文化层级较低,文化价值缺失等阻碍县域经济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而县域经济特点又决定着县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与其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同的点。
(1)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重点。首先要增加人力资本供给,解决农村“空心化”问题。其次推进农村土地制度变革,培育土地产权市场,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再次,推进现代化农业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发展绿色经济,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最后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就是,改善农村金融供给,培育农村金融市场特别是资本市场和衍生品市场,解决投融资难题和风险管理机制,增加农村金融服务可得性,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2)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先导。县域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在于淘汰落后产能、清理僵尸企业、降低成本、培育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等方面。
(3)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关键。重点在于清理导致政府职能越位错位和制约市场机制作用发挥的政策制度障碍等。实质上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最终要让市场在配置资源中发挥决定作用。
(4)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支撑。重点在于丰富金融市场主体;创新金融产品;健全完善金融市场体系,难点在于资本市场的建设;改革投融资体制;创新金融服务方式。
(5)商贸物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补充。一方面要发挥传统物流园区的主导作用;另一方面要实施互联网+战略,构建现代商贸物流体系。
(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金融服务县域经济的新机遇
随着县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实体经济将会出现新的多样化的需求,金融业将面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带来的历史机遇。
1. 县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商业银行提供了历史机遇
商业银行通过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绿色经济发展、l展科技金融支持产业升级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成长、发展土地金融支持土地流转和现代化农业建设,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产业链延伸等。同时县域供给侧改革为商业银行推进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业务提供广阔空间。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盘活信贷资源存量;土地资产证券化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企业资产证券化增加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等相关资产证券化业务提高自身经营能力,提升金融服务县域经济的能力和效率。
(三)与时俱进,推进金融创新更好服务县域经济
1. 发展互联网金融,实现县域普惠金融目标。县域金融最大特点是需求主体分散、需求额度小、信息不对称、碎片化、难管理、风险高。互联网金融的技术和思维方式可以为上述问题提供很好的解决方案,为实现普惠金融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2. 发展绿色金融,服务现代化农业和绿色经济。县域经济的短板在于农业,但是农业领域在建设绿色经济方面又具有独特资源禀赋和无穷潜力。发展绿色金融为绿色经济建设提供支持,既促进了美丽乡村建设又促进绿色经济发展,还助力农民脱贫致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3. 发展科技金融,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要淘汰过剩落后产能,处理僵尸企业,进而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这些产业是成长性行业,风险较大,传统金融服务可能有顾虑。所以需要发展科技金融,在诸如股权融资、风险投资、上市等方面发挥作用促进企业发展。
4. 发展土地金融,服务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县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和难点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关键一环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土地流转顺畅。土地流转会带来许多新的金融需求,所以抓住契机,创新土地金融产品和土地金融服务方式。
5. 发展产业链金融,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县域产业特别是农业产业的主要特征是产业层级低,属于初级生产和加工,产业链条短,产业附加值低。积极发展产业链金融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县域经济换挡升级、转型发展。
(四)防范系统性风险,营造稳定的金融生态环境服务县域经济
1. 去杠杆,防范银行信贷风险。商业银行既要积极稳妥的安排信贷支持退出机制避免企业过度震荡又要做好化解不良贷款的拨备,从而防范金融风险。
2. 发展风险管理市场,创新风险管理工具和手段,重点要发展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和衍生品市场。利用期货、期权、互换、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工具来实现风险的分数、转移与规避。
3. 构建县域信用体系,提高信用意识,从源头上防风金融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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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通信项目;经济评价;研究分析
中图分类号:F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3) 20-0000-01
一、通信建设项目中可研报告的作用
对通信建筑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其主要目的在于为建设项目投资决策从技术上、经济上多方面提供科学依据,提高项目决策的能力,提高投资效益。
(一)作为通信建设项目投资决策的依据
一个投资项目能否成功、效益如何,都将受到社会、技术和经济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这些项目又具有不确定性,本着“预则立,不预则废”的思想,通过对通信建设项目进行深入细致的可行性研究,有助于认识和分析这些影响因素,弄清楚拟建通信建设项目在技术上、经济上是否合理可行,从而降低投资风险,切实提高投资经济效益。投资决策者主要就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最终结论决定是否投资以及如何投资,因此,它是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
(二)作为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筹集资金的依据
金融机构把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申请项目贷款的重要依据,在我国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光大银行,以及国家发展银行也要审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后,才能同意建设贷款。银行通过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而对贷款项目进行评估。作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确认贷款项目是否具有经济偿还能力,确认项目本身是否具有社会效益,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愿承担过大的贷款风险。
(三)作为编制通信工程项目设计的依据
可行性研究报告比较详尽地提出了建设方案规划,可以根据可研报告中提出的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建设规模、项目主要设备选型和项目总体布置等,作为初步设计下一阶段的施工图设计,以及安排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准备的依据。
(四)作为建设项目往来单位签订工程合同、合作协议的依据。
二、经济评价的重要性
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需要,进一步推进通信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开展,逐步实现通信项目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以及提高通信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重要的作用。经济评价在通信建设项目中的具体运用,结束了以往通信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有尺无标”的局面。
在比较、选取项目的方案时,一般需要对项目的工程技术、工艺以及资源等因素和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价。但归根到底,这些因素都要尽可能量化为投入产出的代价和效益。从此意义上讲,经济评价是通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估的核心内容,其目的在于—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大限度的使投资项目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一)通信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是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对提高项目的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改善项目投资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任何一笔资金的耗费,任何一项工程的建设都应讲究经济效益,力争以尽可能少的投入获得尽可能多的产出,即谋求最好的投资效益。然而,项目经济效益的好坏并不是可以简单的凭感觉就能识别和判定,而是需要采用科学的方法,通过一系列的分析计算才能得到科学的结论。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正是为了这一目的,在项目建设前期采用费用效益分析方法,对拟建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如果事先不进行认真分析就盲目决策往往会导致投资效益低下,这样的教训是深刻的。因此,进行项目经济评价有助于优选项目或方案。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者需要承担投资的风险,分享投资的效益,这就更需要在决策前进行项目的经济评价,把拟建项目周期内的获利能力、清偿能力、应变和抗风险能力全面反映出来,以便于投资者权衡利弊,择优决策。
(二)通信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是合理配置资源的需要。项目国民经济评价采用了影子价格进行费用效益的估算,影子价格是反映资源经济价值的最优价格,是实现优化的手段。从国民经济的宏观管理看,进行项目的国民经济评价,可以从宏观的,综合平衡的角度考察项目对国民经济的净效益,指导投资方向,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使有限资金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通信项目经济评价是引进外资的需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外投资者来华进行投资,包括国际组织、政府机构、财团和商团等。他们来华投资的共同目标之一就是寻求期望的投资效益。因此,首先需要进行经济效益和风险的分析及预测。另外,经济评价也有利于促进中、外投资者或合作者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的合作。
三、经济评价中两层次评价的区别和联系财务评价与国民经济评价,是项目经济评价的两个层次,它们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一)财务评价与国民经济评价的联系。财务评价与国民经济评价的共同之处在于:一是它们都是经济评价,都是要寻求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都采用现金流量分析的方法,通过编制基本报表计算净现值、内部收益率等指标。二是评价的基础相同。两得都是在完成产品需求预测、厂址选择、工艺技术路线和技术方案论证、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等基础上进行的。
(二)财务评价与国民经济评价的区别。(1)评价角度不同。财务评价是从财务角度考察项目货币收支、盈利状况和借款清偿能力,并从项目的经营者、投资者和债权人角度进行分析评价;国民经济评价是从国家整体的角度考察项目需要国家付出的代价和对国家的贡献,确定投资行为的经济合理性。(2)项目费用、效益的含义和范围划分不同。财务评价是根据项目的实际收支情况,确定项目的效益和直接费用;国民经济评价则是根据项目给国家带来的效益和项目消耗国家资源的多少,来考察项目的效益和费用。国家给项目的补贴、项目向国家上交的税金及国内借款的利息,均视为转移支付,不作为项目的效益和直接费用,而且要计算项目的间接效益和间接费用,即外部效果。(3)评价采用的价格不同。财务评价对投入物和产出物采用财务价格;国民经济评价采用影子价格。(4)主要参数不同。财务评价采用国家公布的汇率和行业基准收益率或银行贷款利率;国民经济评价采用国家统一测定的影子汇率和社会折现率等。
关键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疑难问题;完善建议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应运而生的,但刑法对本罪的规定存在许多模糊之处,导致该罪适用的泛化,这与打破垄断、发展民间融资的大趋势背道而驰,有人主张该罪的去罪论,认为本罪已不符合时展的需要,应予废除。笔者认为,本罪的去罪化并不可取,随着经济的发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退出历史舞台是总体趋势,但就目前的经济形势来说,并不适合废除。在我国经济持续发展,金融体制尚不健全的情势下,行为人通过高额利息非法向社会聚敛资金进行货币经营,不仅严重影响了金融市场的稳定,而且危急公众的财产安全,此类涉众型犯罪对社会秩序和经济增长有重大危害,应予以严厉打击,因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存在的必要。
主张去罪论者的主要理由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打破金融垄断、拓宽民间融资渠道,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当扩大处罚范围违背了刑法的谦抑性,不利于民营经济的发展。然而,本罪扩大适用的根本原因并非该罪设立的不合理,而是对该罪的构成要件的规定不够明确,加之民间借贷缺乏有效的监管,以致于本罪与合法的民间借贷界限模糊。因此,笔者认为,应把着眼点放于刑法规制和金融体制的完善上,而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存废问题上,应当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标准做严格规定,合理规制民间融资,为其提供合法的融资和监管环境。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法完善
(一)明确基本概念
1.明确"公众存款"的含义
对"公众存款"的理解差异是本罪与民间借贷界限不明的原因之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民间借贷的一个显著区别就是对象不同,即借贷范围的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借贷对象是"公众",因此如何界定"公众"成为区分二者的关键因素,前文已提到理论界存在多数或不特定说、多数且不特定说,笔者赞同多数且不特定说,对于亲友和单位内部的理解应从危害性的角度考虑。而存款应理解为用于资本、货币经营的资金,而不是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取缔办法》对"存款"的界定过于宽泛。因此应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公众是指不特定的多数人,公众存款是指向社会多数且不特定的人征集的用来进行资本、货币经营的资金。
2.明确"金融秩序"的含义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秩序,对金融秩序的界定是判断犯罪构成与否的重要因素,前文已论及"金融秩序"指的是金融交易秩序,应区别于金融垄断秩序,因此,应尽快以立法的形式加以确认,以保证司法过程中有具体、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细化构成要件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规定不够具体、细化是本罪界定不明的主要原因,应尽快明确本罪的认定标准,以促进资本流通,鼓励经济发展。
1.对本罪主体要件的立法建议
目前,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体的立法完善建议主要有三种观点。观点一认为,应将本罪的主体限于金融机构;观点二采取罪名分立说,建议将本罪按其主体的不同分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非法集资罪两个罪名,前者规制的是金融机构违反规定非法吸存的行为,后者规制非金融机构主体非法募集公众资金,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观点三认为,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立法明确将金融机构列为本罪的主体即可,无需分别规制,笔者同意该观点,认为应将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直接纳入本罪的处罚范围,配合其他非刑事法律规定的完善来界定。观点一缩小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外延,有可能造成法律监管的空白,增加民间融资的风险,如前文所述,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都应成为本罪的主体。观点二的理由是,《取缔办法》将非法金融活动分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以及非法放贷、贴现、拆借、金融租赁等三类,因此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立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非法集资罪两个罪名是合理的。该观点虽然明确了犯罪主体,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民间借贷的界限依旧不明,《取缔办法》中的"非法集资"应理解为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外的向社会公众集资的行为,本罪吸收的是存款,即用于货币、资本经营的资金,而非法集资并不一定以存款的形式,可能为了其他目的,这是本罪与民间借贷的显著区别,倘若将非金融机构主体非法募集公众资金的行为单独规定为一罪,容易与合法的民间融资混淆,不符合当前经济发展的形势。而且,《取缔办法》只是将非法的金融业务分为三类,而并非将非法向社会集资的行为分为三类,二者是两个概念,因此仅以上述条文上的并列为依据来设立罪名,缺乏合理性。
2.对本罪主观方面的立法建议
明确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主观要件,可以防止本罪的扩大适用,促进民间融资的发展和金融秩序的稳定。笔者认为,本罪应是目的犯,立法应当明确,本罪的行为人吸收资金的目的是用于资本、货币经营。如果行为人募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等合法用途,则不应定为犯罪,而是双方当事人在合议基础上进行的合法的民间借贷,应受法律保护,如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民间借贷即有了明确的界限,有利于本罪的认定,更适应当前经济的发展。
3.对本罪客观方面的立法建议
任何的法律都具有滞后性和不确定性,无论是采取续明罪状还是采取列举的方式都不可能穷尽某一犯罪的所有情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层出不穷,而目前立法技术尚待完善,很难精确完整地涵盖所有情形。笔者建议,在完善本罪刑事立法的同时,结合其他犯罪以及民间借贷的规制来区分彼此的界限,同时,可以借鉴英美法系判例的立法方式,发挥其指导作用。
综上,本罪罪状可表述为: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许可,以非法从事货币、资本经营为目的,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破坏金融交易秩序的行为。如此便明确了本罪的构成要件,弥补了之前简单罪状过于粗放、与民间借贷界定不清的缺陷,有利于防止本罪的扩大解释,走出司法困境,适应当前民间金融形势的发展现状,促进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而《取缔办法》对罪状的描述容易造成本罪的扩大适用,应予以废除。
现如今,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已成为阻碍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因,于是民间融资的普遍发展成为必然趋势,但是目前我国民间融资未被纳入正规的金融体系,相关配套设施也不够健全,没有法律制度保障,这成为经济发展的阻力。因此,完善民间融资法律体系,将其合法化、规范化有利于促进金融资源优化配置,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资金条件。
关键词:消费者破产;制度构建;遗产破产;立法模式
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消费制度的创新,银行信贷消费在实际的经济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信贷消费在方便了民众消费、增加了商家利润的同时,由于部分消费者过度消费、非理性消费也衍生了信贷资金的坏账的发生,如何平衡信贷机构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规范消费信贷经济,在当前出台消费者破产法律法规刻不容缓。[1]
破产法的价值在本质上是福利社会的功能和表现,对于“欠债还钱”传统的打破,亦是法益由个体为中心向社会为中心的转变和趋向,因为,其对于债务人来说可以由此重获新生,并且,此种新生不仅仅是物质上的温饱,更是精神上达到一定的水准,此外,借助此制度并清理社会的不良资产。这一功能是其它法律制度所不能取代的, 也是破产法区别于其他一般的强制执行程序存在的自身价值。正是这一价值的存在,使得我们的消费往往出现非理性,过度消费一度成为欧美国家居民生活的主流现象,其表象原因是,银行信贷消费在实际的经济生活中扮演者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在我国,提到消费者信用,人们往往最先想到的是分期付款买卖,也就是消费者信用形式是以分期付款买卖为目的,由卖方进行授信。但是随着金融产业的迅速发展和我国消费领域内消费产品的大幅增加,消费者信贷的方式被确立下来。这种由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等进行的对消费者的授信大幅度提高,改变了买卖关系中由卖方提供授信的陈旧模式。
通说认为,消费者信用,是指卖方和金融机关联手以消费者为对象,通过买卖价款的延期支付与贷款来提供信用,然后加付手续费或利息后对价款或贷款进行回笼。消费者信用的法律规制,引发消费社会化并且影响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与去向。消费者通过贷款购买消费品是借用了社会上部分暂时不使用的购买力或者是自己本人预支了在未来的消费购买力,即消费者购买力的构成方式从自身的行为扩展到社会方式,即一人之幸福是以社会整体利益的付出为代价,这就是所谓的消费行为的社会化。除此之外,消费者的消费结算方式大量运用了信用部门所要求的信用结算,即实现了买卖行为的社会化,最后分期偿付买卖价款或分期偿还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用贷款往往同社会的整理经济状况以及消费者未来的收入状况紧密联系在一起。如果一国或一地区内经济出现不景气或大萧条,则会影响到支付,其影响方式基本上是延期或不支付,这样,就会间接影响到银行等相关机构的整体安全与稳定,最终伤及社会公共利益或国家财政。故此,消费行为及买卖行为的社会化,无不要求我们对消费者的信用做出相应的法律规制。
破产法的出现,从表象上看是解决了不充足的财产在多个权利人之间的公平分配,又赋予债权债务人以合理的保护,债权人公平受偿的要求得以满足, 同时破产人能够寻找有利机会重新参与社会经济生活,即大陆法系众多国家法律规范里的“更生”程序。这种法律的调节机制在债权债务关系错综复杂的商品经济社会是至关重要的。既然不能够清偿到期债务的法人和自然人的存在是客观的, 那么该纠纷的解决机制的存在也是同样必要的。
一、消费者破产的特殊性
作为自然人破产或消费者破产的一种,消费者破产与自然人破产、甚至与企业法人破产在破产理由、破产原则、破产制度等诸多方面亦有着很多的相通之处,但是,从破产原因角度,二者有着明显的区别,如,自然人破产往往是支付不能,而消费者破产先前的消费过度或透支消费。除此之外,还有以下特性:
第一是主体的特殊性,消费者破产主体是消费者,这与自然人、法人相比,特征鲜明,消费者是进行消费行为的有着动态性征的自然人,而法人是进行商业或经营行为的拟制人。
第二是立法体例的特殊性,消费者破产可以作为自然人破产中的特别群体予以单独立法,德国即是如此;亦可以附着于自然人破产法,作为自然人破产法中的一部分内容进行共同立法。前者与自然人破产法有并列之嫌,所以,从逻辑的角度,后者较为科学。如果选择后者,二者合在一起,可以与企业破产法并行,形成所谓的破产法的双轨制。在立法技术上,处理起来较容易。
第三是程序的特殊性,我国可以借鉴德国破产法,建立专门适用于消费者破产的简易破产程序。当然,可以以消费数额作为参考。
二、消费者破产与自然人破产的区别
作为自然人之一种,消费者破产制度与自然人破产制度在破产原理及原则、破产制度与程序等诸多方面都有相同之处,可是,因破产主体性质的不同,二者更多的是区别:
第一方面是破产原因上的区别,消费者破产的原因中消费债务,在新经济社会条件之下,主要原因表现在信用卡债务;自然人破产的原因主要是自然人的营业。
第二个方面是规模或数量上的差别:因经营和商业而破产的自然人数量比消费者破产的数量少得多,因为,所有自然人都有可能是消费者,而并不是所有的消费者都经营一定的商业。第三个方面是消费者与自然人的风险预见能力不同:毕竟自然人所从事的商业行为使其对风险的预测要求较高,而消费者的风险预测要求则低些。因此,破产法对自然人和消费者的适用程序是体现有侧重点不同。
关键词: 后现代经济;符号;广义符号经济
中图分类号:F0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656(2007)01―0017―08
20世纪中叶以来,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技术得到了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人类社会开始迈向后现代社会。20世纪80年代,以保罗•罗默和罗伯特•卢卡斯为代表的新经济增长理论开始成为经济增长理论的主流;1996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正式提出“知识经济”这个概念;同年12月30日,美国的《商业周刊》首次提出“新经济”。为反映后现代社会经济活动的新特点和发展趋势,一些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和未来学家还提出了信息经济、体验经济、注意力经济等概念。目前,学术界对后现代社会经济活动(后现代经济)的本质并无统一的认识。人是经济活动的出发点、主体和归宿,经济生活中的一切归根到底都是由人类自身的无限欲望和有限能力之间的矛盾引起的,对人的本质的正确把握是经济理论分析的基础和关键。恩斯特•卡西尔是现代著名的德国哲学家,作为一位新康德主义者,他从康德哲学的基本思想出发,着重研究人类认识问题。在《符号形式的哲学》和《人论》中,卡西尔的思想发生了重大转向,他试图用符号形式的哲学思路去把握和描述世界以及人性的生成与演化。在其名著《人论》中,他以“人是创造符号的动物”为出发点,勾勒了人性发展及人类文化的所有创造物――语言、历史、艺术、宗教、神话的整体构架。作为西方人学理论的一次创新与突破,卡西尔的关于人的符号本质的论点或许能够使我们从全新的视角认识后现代经济发展的本质。
一、符号
符号是卡西尔的符号形式哲学的理论基石。符号的基本意思是标签或象征。如果一个事物若能“代表”它以外的某个事物,那么该事物便成为一种符号,如语言、文字、数学符号、意象、音乐、物件、姿势、面部表情乃至人的嗅觉、触觉以及仪式、习俗等。卡西尔在一般意义上对符号作了解释:符号是人们共同约定用来指称一定对象的标志物,它包括以任何形式通过感觉来显示意义的全部现象,在这些现象中某种可以感觉的东西就是对象及其意义的体现者。卡西尔也认为符号有两个方面的内涵:一方面它是意义的载体,是精神外化的呈现;另一方面它具有能被感知的客观形式。在符号中,既有感觉材料,又有精神意义,二者是统一不可分的。符号的建构作用就是在知觉符号与其意义之间建立起联系,并把这种联系呈现在我们的意识之中。[1]
从符号学的角度看,符号并不是单纯的实体物质,它属于关系范畴,反映的是能指与所指的统一关系,即外在物质的形式和内在意义的统一关系,不应片面地将其理解为形式化的记号或标记,忽视其意义。例如,送玫瑰给情人时,玫瑰就是“爱”的“符号”,这一符号的能指就是作为物质形式存在的玫瑰,所指就是能指代表的意义,即爱;基于能指和所指的“关系(联想式的整体)产生了第三个术语①,这束玫瑰成了一个符号。我们必须注意:作为符号,这束玫瑰不同于作为能指的那束玫瑰……作为能指,一束玫瑰是空洞无物的,而作为符号,它是充实的”。[2]134作为符号的玫瑰的主要意义和价值体现为对“爱情”的表征,接受者接受的不是物质性的“玫瑰”,而是作为符号的玫瑰,即“爱”。
符号作为对象的指称形式,它的统摄功能具有生成人性和塑造人类文化的作用。首先,“符号的抽象性使人的生活超越了他的生物需要和实际利益的范围,有了通向理想世界的道路”。[3]53其次,符号的普遍性表明人的符号功能是不受任何感性材料的限制,这使人的世界有了比动物世界无可比拟地宽广和丰富,使人类能够打开文化世界的大门。最后,符号的多变性使人们可以用不同的语言表达同样的意思,也可以在同一种语言内,用不同的词表达某种思想和观念。卡西尔认为“符号化的思维和符号化的行为是人类生活中最富于代表性的特征,并且人类文化教育的全部发展都依赖于这些条件”。[3]35
卡西尔认为要更好地理解符号,需要把符号与信号相区别。信号是物理的或实体性的存在,是对外在世界的被动的接受,动物是以所属的种的本能活动获得信号,被动的适应外部环境,例如巴甫洛夫所作的狗的第二信号系统实验表明,铃声作为“食物”的信号仅仅是一个物理事实,是物理世界的一部分。信号不能和人的“符号”相提并论,符号是观念性的或意义性的存在,是人类意义世界的一部分。人类有了符号,不仅可以对来自外部世界的影响做出被动的反应,而且能够凭借自己创造的符号主动地把握世界、解释世界,以自己的精神力量能动的改造对象世界,使世界满足人类的需要,使人从动物的纯粹自然世界升华到人的文化世界。
符号与信息、知识、体验、注意力和文化等概念之间既存在密切的联系,也有本质的区别,只有了解了它们的区别才能更好地理解符号。第一,信息反映的是信息的接受者以前不知道的东西,强调符号所蕴涵的意义是否有新意,具有直接明确的价值性,信息传递的直接目的是为了实现符号互动。第二,知识是人们对外在的客观世界的认知结果,即以符号方式存在的符号互动的结果,因此,在这种意义上,知识是人类整个符号系统的一个子集②,但是符号不一定是知识。第三,体验是一种主客体关系的反映,这种关系形成于消费者和消费的产品或服务互动过程之中,它不能离开主客体而单独存在。由于人与外在世界之间互动的基础是符号,因此体验所反映的关系是一种符号互动的关系。第四,注意力只是人类活动(符号互动③)的一个表层环节或方面,是对于某条特定信息的精神集中。注意力所关注的是如何吸引人的“眼球”,却忽视了“注意力”背后深层次的、根本性的问题――各种形式的符号需求。第五,文化即人化和意义化,文化本身并不是符号,而是隐藏在符号背后的意义。这个关于文化过程和文化关系的意义只存在于文化参与者的思想之中,必须借助符号才能得到表现,并通过人的感官才能被体验。需要强调的是,符号具有的物质实在性是次要的、非本质的属性,符号的本质属性是与文化相关的东西,即可以被用来在多种文化语境中传递的意义。符号是去魅后的文化,是人类的特殊创造物,是形式与意义的统一,处在特殊关系之中的符号既可以表现为信息又可以体现为知识。
由上可见,符号可以很好地涵盖信息、知识、体验、注意力和文化等概念。我们认为“符号经济”一词较好地概括了后现代经济的各种表现形态:信息经济、知识经济、体验经济、注意力经济、文化经济。这些形态都是从某一个特定的角度或局限于经济活动的某一范围和环节分析当前经济发展的特点和趋势,缺乏深刻性、系统性、全面性。而符号经济作为经济发展的内在必然,既关涉了以物质资本、金融资本为运转方式的传统经济,又包含了以智力资本、文化资本、数字(信息)资本为运营方式的新经济,它在深度、广度以及简明性等方面明显优于上述概念。[4]
二、符号经济与广义符号经济
符号经济就是以符号为基础的经济,具体地说就是通过符号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来满足人的各种需求的经济活动。关于符号经济的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17世纪中叶,威廉•波特在其《致富秘诀》中提出了具有符号意义的票据通货,并认为票据和金属货币虽然有联系,但是这种联系仅仅是历史渊源上的联系,正如“货币或许起源于某种商品,但其价值和行为已不再受那种商品的控制了”。[5]440-441现代较早提出并使用符号经济这一概念的是彼得•德鲁克,他认为符号经济与实体经济是一组对立的概念,符号经济(symbol economy)即“资本的运动,外汇率以及信用流通”,实体经济(real economy)是“产品和服务的流通”。[6]38张晓晶认为,由经济符号的创造、流通所形成的执行一定经济功能的经济系统就构成了符号经济。他把经济符号看作是一种能够变现的对未来收入的索取权凭证,并认为“货币”、“信用”、“金融”等都可以纳入符号经济体系中。在此基础上,张晓晶进一步指出金融经济与符号经济之间没有本质的区别,前者着重于功能上的描述,而后者更侧重于形式上的描述而已。[7]
货币符号是经济符号化过程中一个极其重要的里程碑,有了货币符号,有了货币符号使用范围的扩展,经济生活才得以从符号上去理解;但是,如果符号经济的概念仅仅局限于货币金融领域,提出这一概念就没有太大的意义。首先,局限于货币金融领域的符号经济的外延和内涵并没有超出马克思的虚拟资本(Fictitious Capital)理论和现代的虚拟经济(Fictitious Economy)。张晓晶在《符号经济与实体经济:金融全球化时代的经济分析》一书中指出,符号经济与虚拟经济、名义经济以及金融经济的外延是一致的。虚拟经济与符号经济的内涵也没有多大的差别:符号经济指的是经济符号,即“货币”、“信用”和“金融”的创造与流通形成的价值增值;马克思的虚拟资本是在借贷资本(生息资本)和银行信用制度的基础上产生的,包括股票、债券、不动产抵押单等;从马克思的“虚拟资本”衍生出来的虚拟经济是指与虚拟资本以金融系统为主要依托的循环运动有关的经济活动,简单地说就是直接以钱生钱的活动。[8]其次,对于张晓晶提出使用符号经济可以有助于区别虚拟经济的歧义,我们认为这一建议的确可以较好地消除歧义,但是成思危的方法更佳。成思危指出,目前造成“虚拟经济”含义混乱的主要原因在于人们把英文中的“Fictitious Economy”、“Virtual Economy”、和“Visual Economy”都翻译成了“虚拟经济”,并同时在三种含义上使用,消除混乱的方法是:将“Fictitious Economy”翻译成虚拟经济,因为它是从马克思的“虚拟资本”(Fictitious Capital)的概念衍生出来;将“Virtual Economy”译作“拟实经济”,因为它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依托所进行的经济运行方式,比如说电子商务等等,即“网络经济”;将“Visual Economy”译作“可视化经济”,因为它是指在计算机上模拟实际经济活动的可视化经济活动。[8]再次,从用词的匹配性角度看,张晓晶认为用“金融”没有用“符号”与“实体”匹配好;我们认为用“虚拟”更好,因为它与“实体”更对称、更匹配。最后,张晓晶指出,符号与实体经济并列可以很好地揭示两者之间的本质关系:“实体”自然是第一位的,“符号”自然是第二位的,这突出了实体经济在整个经济体系中的主导地位。[9]7我们认为必须用发展的眼光分析两者之间关系。其实,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虽然到目前为止实体经济在整个经济体系中仍然居于主导地位,但是20世纪以来全球金融业的繁荣以及西方发达国家文化产业的飞速发展表明实体经济在整个经济体系中主导地位开始动摇;在未来,人类经济体系中实体经济所处的位置只是基础性的,符号经济需要做的不是“突出它”,而是“取代它的主导地位”。当然,此时的“符号经济”不是金融学语境中的符号经济,而是拓展后的符号学语境中的符号经济。
符号学语境中的符号经济是对金融学语境中的符号经济的拓展。第一,从外延上看,符号学语境中的“符号”的外延大于金融学语境中的“符号”。现代符号学认为,一个事物若能“代表”它以外的某个事物,则该事物便成为一种符号。符号学语境中的符号的外延非常广泛,包括语言、文字、数学符号、意象、音乐、物件、姿势、面部表情乃至人的嗅觉、触觉以及仪式、习俗等;而金融学语境中的“符号”主要指“货币”、“股票”和“债券”及其它金融衍生物。第二,从内涵上看,金融学语境中的符号更偏向于强调符号的形式,即符号的“能指”;符号学语境中的符号则是“能指”和“所指”的统一。由于需要跨越学科之间的壁垒,许多人常常难以了解符号的真正内涵,常常错误地把符号理解为标记,即符号的能指(符号外在物质的形式),忽视了符号的所指(符号代表的意义)。
由上可见,符号学语境中的符号经济是广义的符号经济,金融学语境中的符号经济是狭义的符号经济。目前经济学界已经有人从较为广义的角度理解符号,思考经济活动中的一些问题。例如,让•鲍德里亚在20世纪中叶就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西方国家的符号消费问题;我国学者汪丁丁在本世纪初分析了个体符号交往的经济学含义。[10]为此,我们建议放弃金融学语境中的符号经济,从符号学角度理解“符号经济”,下文的符号经济主要从广义角度加以理解。
三、后现代经济的符号本质
保罗•萨缪尔森指出,“人类社会……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三个基本的经济问题。每个社会都必须通过某种方式决定生产什么,如何生产以及为谁生产。事实上,经济组织的这三个基本问题――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和为谁生产――在今天与在人类文明之初一样地关键。”[11]4-5这三个问题的关键性的重要表现之一就是它们是判断经济发展的特点和变化趋势的重要标准。后现代经济的符号本质主要体现为对上述三个问题的回答。
第一,在经济活动的主体方面(即“谁来生产”和“为谁生产”)符号经济突破了传统物质性、生物性的“经济人假设”,提出经济活动的主体不仅是“经济人”,更是具有精神性、文化性的“符号人”。
人是经济活动的出发点、主体和归宿,经济生活中的一切归根到底都是由人类自身的无限欲望和有限能力之间的矛盾引起的。因此,对人类自身欲望和行为的研究成为经济理论分析的基础和关键。但是,关于“人的本质是什么”一直是理论界争论不休的问题,基于不同的研究视角,得到的答案各不相同。形式上已经非常科学化的主流经济学对现实问题不能作出有效解释和预测的原因之一,就是其关于人的假设的不完备。众所周知,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确立的“经济人”假设是经济学理论的出发点。但是,“经济人”假设并没有准确、全面地反映人的“真实”本性。当代法国经济学家亨利•勒帕日指出,“‘经济人’这种简化了的个人模式,用卡尔•布鲁内的话来说,即会计算、有创造性并能获取最大利益的人”。[12]24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经济人”假设经历了由古典经济人、新古典经济人到广义经济人的演变过程。广义经济人主要体现在加里•贝克尔、詹姆斯•布坎南、道格拉斯•诺思等“新经济学家”的著述之中。加里•贝克尔指出,“由于异乎寻常的精确化充斥了消费者需求理论,特色、声誉或善举等变量越来越失去存在价值。然而,人类行为其实并不是单纯以经济利益为充分(唯一)内容的。受欲望规定,人类存在着对荣誉、友谊、尊重等许多非经济利益的需要,在人们的经济活动中,经常包含一些健康、道德、友谊、和社会目标”。[13]117-118“广义经济人”不再是凡布伦所指责的“洁白无瑕”的经济人,而是一个机会主义者,其行为的目标在于实现个体效用的最大化,这种效用包含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从而涵盖个人在追求个人利益时对伦理、文化传统的考虑。
在经济人假说不断修正的同时,也出现了“管理人”和“社会人”的假设。“管理人”是赫伯特•西蒙在批判“理性经济人”时提出的一种人类行为类型的假设。他认为,心理学和社会学的最新发展已经证明人类行为包含着大量非理性的因素;同时,在现实世界中,人受到自身在认识和计算能力方面固有的局限,以及信息不完全、时间有限的制约,只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进行选择……因此,不论主观愿望怎样,人们只是追求可以实现“满意的状态”而不是最大化。[14]226西蒙把这类以追求“满意”为目标的有限理性人称为“管理人”。
“社会人”是一些“制度主义经济学家提出的人类行为分析模式。社会人假设认为,作为一种社会存在,除了物质经济利益之外,人还追求安全、自尊、情感、社会地位等等社会性的需要;人所作出的选择,并不仅仅以它的内在的效用函数为基础,而且还要建立在他个人的社会经验、不断地学习过程以及构成其日常生活组成部分的个人之间互相作用的基础之上,因此,人的行为是直接依赖于他生活在其中的社会―文化内环境的;因此,要从每个人的现实存在和它与环境的关系去理解人,去解释人的经济行为”。[14]225
自20世纪中叶以来,信息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博弈论、人本经济学等各种新经济学对人类自身行为以及人的本性进行了重新认识和求解,他们的结论表明,人不是单纯的“生物人”、“经济人”,人是具有文化性的“社会人”。面对如此多种关于人的假设,人的本质到底是什么?
卡西尔在《人论》一书中分析了形而上学的理性人、神学的宗教人、自然科学的生物人,认为它们都从不同的侧面揭示了人的某些存在属性。他指出,理性人过于抽象和空洞,不是对人性的实在反映;宗教人是对人的文化本质的荒谬的异化;生物人看到了人的存在前提,忽视了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因此,它们都没有对“人的本质是什么”作出根本性的解答。卡西尔通过对符号与文化的关系的分析也阐明了社会人和文化人的本质是“符号人”。
卡西尔认为,人不是生活在一个纯粹自然的世界里,而是生活在一个文化的世界之中,换句话说,人只有在创造文化的活动中才能成为真正的人,也只有在这种活动中,人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人在创造文化的活动中必然地把人塑造成文化的人。这就是人的真正本质,也是人的唯一本性。在卡西尔看来,人类文化生成是可能的,之所以可能,就在于人类的符号活动。因为符号活动“这种自觉性和创造性是一切人类活动的核心所在,它是人的最高力量,同时也标志了我们人类世界与自然界的天然分界线。在语言、宗教、艺术、科学之中,人所能做的不过是建设他自己的宇宙――一个符号的宇宙”。[3]8这就是说,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就在于人能发明、运用各种符号,从而创造出一个“符号的宇宙”,创造各种各样的文化世界。因此,符号是第一位的,文化是第二位的。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卡西尔强调,“人是符号的动物”。
作为一个符号制造动物,人所创造的一切的基础都是符号(文化),神话、宗教、语言、艺术、科学、历史是人所创造的符号的最主要的几种形式。通过符号系统,人们认识了工具和理性的意义,进而认识了客观世界,使客观世界成为符号世界(文化世界),使人与客观世界的关系变成为符号关系,使自然人成为文化性的符号人。总之,文化人、社会人的本质在于符号,“人是符号动物”。人与人的关系(社会关系)的本质是符号之间的互动关系。
第二,在“生产什么”方面,符号本身已经开始成为商品,并正在形成一个广阔的经济活动领域,推动人类经济向更高层次发展。
符号成为商品是符号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本质区别,是人类需求不断提升的必然结果。人类需求按性质可以简单地划分为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从历史的归宿看,精神需求将越来越重要。在物质匮乏的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初期,由于科学技术发展水平较低,人类的物质生产能力低下,物质产品严重不足,不断增加物质消费、提高物质消费水平是当时人类在生产和生活中最主要的事情,人们购买商品主要是为了物质消费,即满足自己的生理需求(如充饥、御寒等),而文化消费只是一种生活点缀。在工业社会后期,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人们对自然的控制和改造能力迅速提高,各类物质产品不断丰富,人类的物质消费水平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绝大多数人的生存需求基本得到满足,物质消费的边际效用开始递减。于是,人类的需求层次开始提升,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等精神文化需求日益强烈,推动了符号的商品化。当前符号的商品化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基本形态。
其一是符号商品化的低级形态,即符号渗透在物质性商品中,与物质性商品一起被销售和消费,这种符号与物质相混合的商品既可以满足人的生理需求,又可以满足人的精神文化需求。当前,人们购买商品不再单纯地注重商品的物理效用,而是同时关注情感和精神上的效用,即符号效用①;于是物质商品之中开始包含更多具有文化意义的符号因素,人文社会科学的创意(如产品设计、广告等方面)对产品营销的影响也越来越大。托夫勒早在1970年就指出,“后服务业的经济的关键在于从制造业开始的各种生产的心理化。今天所有的工业国社会,尤其是美国,产品有各种奇特现象,其中之一就是商品的设计越来越迁就消费者心理上的额外因素。厂商在基本商品上增加了精神因素,而消费者则乐于为这一捉摸不定的好处慷慨解囊”,[15]196于是,我们“过渡到创造一种与满足心理需求相联系的经济,……但(这一经济)一直为经济学家所忽视”。[15]195其实,这种经济的本质就是符号经济。
其二是符号商品化的高级形态,即符号成为独立的商品。虽然独立的符号产品需要物质性的载体,但是人们购买它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满足单纯的精神情感需求,商品的使用价值主要由它提供的符号效用决定。当人类创造的各种符号(如科学技术知识、历史文物、绘画、雕塑、音乐、戏剧以及其他文化艺术产品)由于自身或人为的因素变成了一种具有“符号效用”稀缺性资源时,符号就可以成为商品。早在欧洲的中世纪和我国的两汉时期,符号就已经作为独立的商品存在,当时一些“穷秀才”靠“鬻文为生”;20世纪中叶以来,以经营符号性商品为主的金融、科技和文化产业迅猛发展,凸显了符号的经济价值。目前,全世界仅文化产业每天创造的产值就高达220亿美元,并正以5%左右的速度递增,在一些文化产业发达的国家,增长速度更快,例如,2003年英国文化产业的增长速度达到12%。文化产业已经成为英国的第二大产业,其产值占GNP的7.9%;[16]291美国的文化产业增长速度达到14%,其产值占GDP的比值已经超过31%。[17]8由上可见,符号经济已经成为人类经济活动最为重要的方面,符号经济的发展是一个自然的、历史的过程,是人类经济发展的内在必然。
第三,在“如何生产、交换和消费”方面,符号经济时代的企业的生产过程不仅是物质的相互作用过程,更是人与外部符号世界的符号互动过程,是一个生产差异化符号的过程,作为符号商品的交换和消费变成了文化和意义交换和消费,企业生产(符号创造)的动力不再是简单的竞争,而是人类天生的好奇心和为实现自我价值的创造冲动。
在符号经济时代,人们的主导性需求不再是物质需求,而是符合人的本性的与精神和文化方面紧密相关的高层次的符号需求。人作为“符号创造动物”,其符号创造活动主要来源于人与自然界或社会互动,这种互动是一种以符号为中介的互动活动。一方面,每一个人都是一个符号系统,人们的交流必须通过语言、表情、姿势以及其他非语言符号才得以可能,因此,人与社会互动的实质是符号互动;另一方面,人与自然界之间的互动也是符号互动,这是因为人通过自己创造的符号系统将自己与客观的自在世界分离,在符号的创造过程中,人类面对的不再是一个客观的自在世界,而是一个符号世界,客观世界隐藏于符号世界之后,于是符号世界变为连接人与客观的自在世界的桥梁,只有借助符号世界,人类才能认识和把握客观的自在世界。
符号创造活动主要表现为自然科学和技术的创新活动与人文社会科学和艺术的创意活动。自然科学和技术创新的实质就是在与客观世界进行信号互动基础上的符号系统的自我演绎,是人的好奇心的外在表现。这种演绎过程既表现为不考虑符号意义(所指),由人脑或电脑进行的单纯形式上的和物理意义的符号(能指)运算过程;也表现为剥去符号的外在的、具体的形式(能指),由人脑进行的关于符号意义(所指)的整合过程。人文社会科学和艺术的创意是最为典型和最为单纯的符号与符号之间的互动,是对可能世界随心所欲的表达,是人的符号创造欲的外化结果。
符号的生产和创造是一种差异化的生产和创造,这种差异化来源于创造者所拥有的符号系统的异质性,如果这种特异性产生的符号产品的差异性符合某些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该符号产品就可以变成商品。作为商品的符号的价值主要体现为具有象征性的文化价值和意义交换价值,它也许具有传统经济中的商品的使用价值、经济交换价值,但是这已经不是主要方面。于是,作为商品的符号的物质性的经济交换价值的主导地位被符号的意义性的交换价值取代,物质流通体系转换为意义流通体系。鲍德里亚在《符号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指出,这一交换所规定的消费就不是传统政治经济学所能分析的内容了,因为它追求的并不是传统消费中的实用性一面,今天的消费过程正是将经济交换价值转换为符号交换价值的过程。[18]因此,经济学的研究就必须从传统研究中对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分析里走出来,将分析符号交换价值的产生过程作为自己分析的基础。
在符号经济时代,符号创造的动力主要表现为人类天生的好奇心、为实现自我价值的创造冲动。在进化论和社会生物学的影响下,主流经济学家认为,人的动物性求生本能导致人的物质欲望大大超出稀缺资源所能满足的程度,于是发生了与“物竞天择”类似的社会竞争规律,竞争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其实,过度的竞争只会使市场趋向无序,在经济发展的不同层面和阶段,经济演进的主要推动力量是变化发展的。如前文所述,当人们已经积累了足够的财富,进入了珀特尔所论的“财富驱动的发展阶段”时,人们就会追求精神文化生活的丰富,从人的符号本性看,就是追求符号生活的富足。在符号经济时代,经济活动的基础是符号的创造、生产和消费。企业的生产过程主要是一种精神活动过程,其生产出的产品(即符号)可以被多个人同时享用,“效率”不再是符号创造活动的主要判据,以提高效率为目的的竞争和社会的过度分工,也不再是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在这一活动中,虽然仍然会存在竞争,也必须要讲求效率,但现代心理学与认知科学的研究表明,尽管竞争可以成为人的创造性的激励,但更多地是对创造性的压抑。正如凡勃伦所说,文化是一种“奢侈品”,需要所谓“有闲阶级”的创造;[19]因此,过度的竞争和社会分工往往会使人异化,导致人的职业厌倦,束缚人的想象空间,降低人的符号创造能力,削弱人们的文化符号需求,扼杀文化的丰富性,减少符号创造的差异性,进而限制人的全面发展,最终影响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由于符号的创造主要表现为科技创新和人文社会科学的创意,而创新创意的动力来源于人类的好奇心和实现自我价值的创造欲,因此,在人类的符号消费需求的拉动之下,符号经济的发展动力主要表现为人类天生的好奇以及为实现自我价值的符号创造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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